防诈骗相关法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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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诈骗相关法律

防诈骗相关法律范文1

关键词:网购;消费者;信息安全

这些年来,诸多电商平台如雨后芦笋,发展迅速。网购平台的消费者也不仅仅局限于年轻人群,越来越受到不同年龄层次的诸多人群的青睐。我们可以随时购买到我们需要的商品,这是互联网给我们带来的便利。然而,在获取便利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的信息安全也在网购的同时受到了威胁,值得我们深思。

1网购消费者信息安全案例分析

1.1“假客服”网上支付事件分析

2015年10月9日,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报道:辽宁省沈阳市的王女士,于2015年8月31日在某购物网站上买了一套化妆品,在网上填好了信息并作了线上交易。在第二天则收到了自称该化妆品店“客服”的电话,该“客服”称前一日网站系统正在进行升级维护,订单无法生效,须取消订单及退款后再次购买。本来还有所疑虑的王女士在“客服”能准确道出她的订单信息、个人信息之后,打开了“客服”发来的退款链接,并按照该链接相应地输入了银行卡号、绑定的电话号码、身份证以及交易密码,多次提交申请但页面显示交易不成功后,相信了“客服”的提醒更换使用银行卡,经过几次的提交,王女士银行卡被支付了6000元,信用卡被支付了8000元。当她知道整个过程其实是一场信息泄露的网络骗局后,为时已晚。至今,发生在王女士身上的网购消费者诈骗该事件还有很多,对其分析主要由两部分原因构成:首先是消费者在网购时信息的保密性不足,进行网上在线交易时没有谨慎对待,让盗取密码者有了可趁之机。其次是没有做好银行卡的交易保护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例如大额交易短信认证,限定每日消费额度等等。

1.2“免费WIFI购物”事件分析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遍使用,越来越多的公共场所都提供了免费WIFI无线上网功能,为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新的网络消费诈骗事件。2015年十一期间,北京市的李先生在咖啡馆休息时,使用该店内提供的免费WIFI进行网络购物,刚完成在线支付不久,就收到了网银密码被更改,且余额不足的短信。李先生在使用公共场所的无线网时,疏忽了该免费网络的“可用性”,没有确保它的安全就进行线上支付活动;另外,有关部门及该场所负责人没有对该网络进行严格监管,也是造成此次损失的原因之一。公共的网络环境,需要的是消费者较高的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大家对安全的网络环境的维护意识。不法分子的手段高明而又简单,只要消费者更强烈的安全意识即能瓦解。

1.3“计算机病毒”事件分析

提起“熊猫烧香”,可能大家都不会陌生,这是在2006年,李某为盗取网络消费者的信息所编的网络病毒。据报道统计,该病毒盗取网络消费者信息及钱财总计800多万元,金额之高令人咋舌。出现该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消费者对网络病毒的认识匮乏,相关人员的网络维护以及消费者没有养成健康良好的网络消费习惯。

2我国网购消费者信息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消费者自身保护意识不足

许多消费者没有主动学习网络保护、网络环境辨别等意识,在网上购物需要填写个人信息时,因为处在虚拟的网络空间,没有与人进行面对面的接触,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逐渐降低,不会辨别网购环境的安全性,甚至在填写重要信息时无所顾忌。另外,在线上与线下的衔接过程也是如此。举个简单的例子,在收到网购商品时,很少部分人有意识地去消除快递包装上的个人信息,以至于许多隐私被轻易地泄露。

2.2电商卖家和网络维护管理不足

1)电商卖家的条款设立不合理

网上购物之前,消费者无法避免线上与卖家签署一些条款,然而这些条款通常都可能对消费者的信息安全产生不利的影响,降低了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可控制性。其中一个比较普遍的例子就是在网购前注册账号时,会看到诸如以下的条款:关于所有您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其他数据,本公司拥有独家、无时间限制、无地点限制和永久免费的读取及使用权利等等。消费者通常会忽略掉这些条款,不愿意去仔细品读,假若不同意条款则无法继续进行下一步操作。消费者在相信网站的正规性,图简单便捷地完成购物,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信息可能会在网上公布使用。2)网络行业监管不足一个安全的网络环境,是消费者信息安全的前提。目前在许多网站上,以广告、弹窗、链接和插件等形式侵入,盗取消费者信息的情况比比皆是,防不胜防。有些网络病毒,用了很多防火墙软件也很难阻止,这意味着需要互联网行业的相关专业部门,加大对网络环境的监管及改善。

2.3相关法律法规还不成熟

目前来说,对于处理网购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主要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相关《合同法》,这些法律条款自身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用来维护网购环境的安全问题,无论是消费者与商家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还是出现问题是的执法部门,都尚不明确透明。互联网电商今年来飞速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修订需要一定的过程去发现问题,完善解决方案,两者很难达成同步;另外,人们对法律法规的认知与遵守,需要相关人员的不断普及,并且和大量的努力和相应的时间过渡,不断在实践中探索,才能达到成熟。

3保护网购消费者信息安全的建议

3.1从消费者自身出发

在网上购物过程中,假若消费者可以不断提高信息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养成安全健康的线上购物习惯,并适当地学习和采用相应的信息安全保护方法,会一定程度地降低信息被盗用的可能性。因此从消费者自身出发,在网购时应该增强相关认知与技能的学习,培养自己的保护能力,这需要消费者具备一定的主动性与自觉性,提高自己信息安全的保护意识,养成良好的习惯。3.1.1提高信息安全保护意识现如今处于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泄露受到了威胁。为此,提出以下建议:1)在网购过程中填写购买信息时,除必要填写外,尽量避免使用个人敏感的信息,例如收货地址可以填写住宅附近的菜鸟驿站,收货人可填写昵称等等,减少私密信息的泄露,从而避免因信息泄露产生的不利影响。2)消费者应主动了解商家关于客户信息保护采用的措施,相关负责人等,出现问题及时反馈,甚至投诉,勇敢地保护自身的权益。3)网购时尽量选择正规的商家,可以根据其他消费者的评价及反馈,帮助自己做出合理的判断,切忌贪图便宜的行为。3.1.2养成良好的网购习惯不好的上网习惯是消费者信息安全问题出现的原因之一,它威胁到了消费者自己的利益,从而对信息安全的保密性产生了不利的影响。以下是对如何养成良好的网购习惯,提出的几条建议:1)确保每次网购时的网络环境安全,掌握电脑的防火墙设置,不使用及安装不安全的系统软件和插件,经常定期检查维护电脑,避免电脑病毒及木马,并避免在公共设备及网络中进行网上注册,线上购物交易等,以免不当的网络环境泄露了个人的隐秘信息。2)网购时消费者应避免访问和点击不当弹窗和不明网站,使用正规浏览器,并对不明网页进行屏蔽,以此确保网购环境处于安全状态。另外,对于不明商家发来的未知链接,也应拒绝点击。3.1.3采取相应的信息安全措施仅靠简单的提防和注意是远远不够的,与此同时,还需要采用适当的信息安全防护措施:1)增强密码的安全性。消费者切忌图方便使用同一密码或者简单易解的密码,尽量使用复杂的字符及数量,并定期修改更换密码,增强密码的安全性。2)防火墙设置。选择正规的防火墙软件,并使其对电脑进行时刻防护,谨慎对待需要关闭防火墙的软件安装,有效利用防火墙来保护我们的上网环境。3)合理选择网购快递。网购时选择正规、风评良好、诚信的快递公司,正规、专业的快递公司不仅会保障物流速度,还会严格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减少消费者对个人信息泄露的忧虑。4)主动销毁个人信息,必要时合理虚拟。网购时尽量不使用住宅地址作为收货地址,例如可以使用菜鸟驿站等免费代取服务点,这不仅为消费者取件时间提供了便利,也保证了家庭住址不被泄露。收到包裹时,应及时妥善对快递包装上的个人信息进行销毁,以免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5)交易二次验证和保护。线上交易时尽量使用手机短信等二次验证,这不仅对线上交易加以保护,当密码被盗取时也可以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

3.2加强电商行业本身管理

对于消费者信息以及隐私的安全防护,电商行业具有无法推卸的责任和义务。电商行业应当加强自身的监督与管理,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网购环境。3.2.1电商行业自律为主体1)未经消费者允许,电商商家不可擅自对其信息进行贩卖和交易。对消费者的信息的必要使用和存储时,也应遵守合法规定并获得当事人同意。2)提醒消费者注意与店家在线上交易过程中签署的协议,个人信息条款部分应明确指出。3)自觉约束并严格对网店内部的管理,杜绝内部员工非法贩卖买家信息的行为。3.2.2电商内部管控为辅助电商卖家内部,对消费者的信息安全维护应严格明确,合法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做到严谨、透明、公开。

3.3设立相关法律法规

1)加快制定我国的《网购消费者信息安全法》在电商与消费者共同建立与维护安全的网购环境的同时,还需要国家法律的维护。日前我国互联网技术及网购平台快速发展,但相关的法律法规仍然不够完善,因此,制定出符合我国网络现状的相关法律法规刻不容缓。2)加快完善配套法律法规由于电商行业的更新频率快、开放性高、特殊性强,在加快制定相应法律法规的同时,需要对法律法规进行不断地更新与完善,以此配合不断发展的电商平台,保证问题出现时有法可证,有法可依。

4结论

现如今,科技在不断发展,互联网在不断地更新进步。我们需求的服务变得更加便利,信息获取也更为简单,因此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的信息安全使我们必须重视,也是急需去解决的问题。本文从整体出发,研究出现信息不安全的原因,以及相对应的解决措施。在此呼吁广大消费者,重视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养成良好购物习惯,享受科技发展为我们带来的便利。

参考文献:

[1]吴林飞,长青.制造型企业ERP与电子商务集成体系的绩效评价指标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3(21).

[2]新策.质量数据管理:制造业信息化发展之路[J].上海信息化,2008(11).

[3]刘坚,刘承焕.数据挖掘技术在制造型企业信息化中的应用[J].商场现代化,2008(9).

[4]郭秀英.制造型企业产品数据管理方案研究[J].辽宁师专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4).

[5]雷金溪.推进制造型中小企业质量管理信息化[J].发展研究,2007(8).

防诈骗相关法律范文2

从近来日益加剧的P2P跑路事件看,P2P行业急需从严监管,否则,会导致严重的经济和社会问题。

其实,银监会近来动作频频,多次召集相关人士商讨P2P行业的监管问题。消息人士透露,目前监管方案已基本确定,监管细则有望在今年下半年出台,持续近两年的P2P乱世即将终结。

从年初确定由银监会监管直至目前,大半年过去了,虽说银监会一直在酝酿监管措施,但不得不说,这半年的监而不管为一些不法平台还是创造了机会,滋生了像旺旺贷、卓忠贷等近30家跑路平台。治乱世要用重典,此次银监会的监管细则,相信能真正净化市场环境。

如马云所言:“今天很残酷,明天更残酷,后天很美好,但我们大多人都死在明天晚上,看不到后天的太阳。”监管细则出台之日,也正是行业洗牌之时。只有遵从以下五大守则,平台方能在行业洗牌大潮中平稳过渡。

第一,证照齐全,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P2P网贷是新兴行业,监管法律尚未健全,但企业不能钻空子,应当认识平台运营的风险,坚守法律底线规范运营,尽可能防范法律风险。目前央行关于P2P网贷明确限制了“三条红线”,企业平台不得储蓄资金池,不得利用不合格借款人或虚拟项目进行自融,不得借平台之名进行任何形式的诈骗和非法集资。

第二,提升平台的硬实力,加强信息数据交易安全。P2P行业门槛相对较低,不少企业都是直接购买的系统,再进行简单二次开发就投入运营,安全系数很低。而从事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的网站系统,都需要采用更安全的数据加密传输技术,以保障平台投资用户的信息安全。以壹宝贷为例,则采用了SSL信息数据安全加密,任何以HTTPS开头的数据传输地址,都经过信息加密传输,才符合信息安全标准。除此之外,壹宝贷还采用了银行安全级别的代码结构,还加入了防篡改技术;在优化系统软件的同时,采用了硬件安全保障,提供配套的硬件服务,最大程度提升安全性。

第三,加强平台风控能力,降低信用风险。作为信息中介,P2P网贷平台有责任对借款人资质、信用、偿还能力、抵押物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核,以降低因信用风险造成的逾期和不良借款风险。对于成熟的平台来说,一般会通过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由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借款人情况进行审核评估,并出具风险报告,符合借款条件的借款项目由第三方机构推荐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方能通过平台借款。通过这种模式,不仅能降低平台因风控不力造成的风险,也能够保持平台中立的身份,还能一定程度降低平台运营的人力成本。可谓一举三得。

防诈骗相关法律范文3

一、征地拆迁领域渎职犯罪案件主要特点

1.从犯罪涉及的罪名上看。涉及罪名较为集中,主要是和,尤其是占了较大比例。

2.从犯罪的主体上看。一是基层拆迁工作人员犯罪突出。基层拆迁人员承担着现场确认、丈量调查、测算、谈判、动迁审核等工作职责,这些人既熟知拆迁政策和流程,又完全掌握拆迁现场的实际情况。他们在拆迁确权、调产安置等方面掌握着决定他人重大利益的权力,发生渎职犯罪的比例较高。二是犯罪主体级别不断升高。

3.从犯罪的手段上看。一是违反规定处理公务,错误发证。有关职能部门将集体土地作为国有土地发证,使集体土地按国有土地出售,给拆迁工作造成前所未有的阻力。二是擅自出具证明导致违建房获得合法证件,致使国家巨额资金流失。有些集体用地有一些违规项目,在拆迁冻结令下达后不能再办理任何手续。但是有的人员为拆迁户出具不在拆迁范围的证明,违法发放证照,使违建项目取得合法证照。拆迁户据此拒不拆迁,向国家漫天要价,其他拆迁户纷纷效仿,拆迁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最终导致政府拆迁成本居高不下,影响了已经拆迁的家庭回迁时间,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了国家财产的巨大的损失和群众不满,可能导致集体上访事件出现,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4.从犯罪的关联性上看。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往往和一般拆迁户的诈骗犯罪相互交织,政府拆迁离不开一线人员的具体工作,而一线人员的渎职往往是诈骗国家财产实施成功的一个条件。

5.从犯罪的危害性上看。一是从损失额度来看渎职侵权犯罪是贪污案件的几倍甚至几十倍,拆迁渎职案件涉案数额动辄几十万甚至百万,“不揣腰包”的腐败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是很严重的。二是重特大案件所占比例较高,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二、征地拆迁领域渎职犯罪的原因

1.征地拆迁领域缺乏统一的征地拆迁审批管理规定和政策。目前,土地征地拆迁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实施条例,但《土地管理法》对征地拆迁工作并无具体规定,存在着同城同区不同政策,甚至同区在不同时期补偿标准、调查测算方式不一样等适用拆迁法律法规随意性较大的问题。由于征地拆迁适用法律法规随意性较大,导致拆迁工作人员在政策把握、权属认定、测算方法、补偿款标准上有较大的可操作空间,特别是在评估面积的确定、建筑附属物的多少、最终的评估价格等关键节点缺乏有效的监督,这样就极易诱发渎职等犯罪。此外,现有拆迁制度在实践中不执行或不规范执行也是导致渎职等违法犯罪发生的重要原因。

2.征地拆迁工作管理不严,监督不力。征地拆迁工作涉及环节众多,涉及关系复杂,工作思路往往是重结果、轻过程,制度不够严密,执行力度不足。由于征地拆迁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没有及时跟上,特别对重点岗位人员和重点部位监管不力,出现一些基层拆迁负责人权力过于集中,这样客观上为少数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留下了“犯罪空间”。如拆迁过程中政府冻结令下达以后,个别部门以没接到冻结令为由为拆迁户办理证照,由于制度监督有不到位的地方,导致案发后司法机关也无从追究其责任。

3.征地拆迁工作人员自身素质不高,责任意识相对缺乏。多数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往往都是从机关、街道、房地产企业、社区、村委会等多个单位或组织临时抽调的人员,没有受过系统的业务学习,经短期培训后上岗,有的即使参加过短期培训,但业务素质不强,政策理解水平低,法制观念淡薄,对于补偿的标准和数额理解不深掌握不了大局。同时,有的征地拆迁工作人员缺乏责任意识,疏于职守,对房屋丈量、拆迁资料、测算材料把关不严,实质审查不到位,对于证件本身的真实性、证件记载与实际建筑情况是否相符等实质情况,往往不进行审查。有的已经发现了弄虚作假的情况,或者对明显的不正常状况,出于回避矛盾,少惹麻烦,不想得罪人,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放任心态,使得国家的征地拆迁工作遭受到不必要的损失。此外,由于拆迁工作时间紧、压力大、任务繁重,有时上级部门往往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某一处的拆迁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这种命令式层层分解指标的工作要求,使拆迁工作人员背负着很大的压力,为了尽快完成拆迁任务,致使有的拆迁工作人员往往抱着“赶进度、完任务”的心态,不认真审核拆迁资料,不严格审查,导致拆迁户采用虚增拆迁面积,虚增补偿款,伪造产权证明等违规方法骗取国家资金现象的发生。

4.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无从监督。在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不到位也是导致渎职案件频发的原因之一。部分拆迁工作人员由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本来就知之不多,加上法律政策宣传又不到位,所以对自己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无法作出正确判断。很多村(市)民对相关法律和政策无从了解,即使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也不知道,更不用说进行监督。有的补偿标准没有公开,致使村(市)民无法清楚应补偿的具体数额,他们的监督更无从谈起。

5.刑罚处罚偏轻,惩罚力度不够。征地拆迁领域渎职犯罪频发的原因可以归纳出很多,但从司法机关的角度看,也有打击不力的问题。

三、预防征地拆迁领域渎职犯罪的对策

1.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规范与流程。应尽快制定和完善关于土地征地拆迁工作法律法规,就土地征地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职责、土地征地拆迁许可程序、拆迁人准入条件、拆迁工作的主要内容及程序、拆迁补偿和安置的基本方法、拆迁工作的法律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统一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程序,减少工作随意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特别是要成立职责明确的拆迁管理机构,落实岗位职责;把好拆迁工作人员的审查关、聘用关,并加强对拆迁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法制教育,增强其廉洁自律的意识,提高拆迁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水平。

2.健全和完善征地拆迁中的监督管理机制。一是要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严格把好审核关,层层落实责任,分解到人,达到每一个任务、每一个环节都有人负责。二是要加强上级监督审查,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拆迁项目进行抽查,定期进行审计,设立专门的稽查小组,加强对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跟踪监督管理。三是要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邀请村(社)居民代表参与对拆迁工作中的丈量、登记造册等决定补偿金额的关键环节进行现场监督和签字认可等。

防诈骗相关法律范文4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监管;反思

随着淘宝、微商的兴起,支付宝、余额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方兴未艾,成就了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新时代。互联网金融(ITFIN)是专指互联网企业与传统金融机构运用信息通讯和互联网技术来完成资金融通、投资、支付,以及实现信息中介服务功能的新型金融模式。①放眼全球,互联网金融为什么在我国异军突起,其中又存在哪些金融风控隐患呢?

一、异军突起恰逢其时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引发全球热议,为什么在金融体系尚不完善的发展中国家互联网金融会异军突起?这是全球互联网行业都在沉思的问题。当然,一种经济形式的诞生并非偶然,且与社会经济体制、市场需求等客观因素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

(一)电子商务发展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沃土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行业得到了迅猛发展,以淘宝、京东、1号店为代表的一批第三方交易平台应运而生,甚至包括易趣、优步等国外交易平台也纷纷落户我国,在繁荣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动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今天网络购物已涵盖现实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包括药品、房产、汽车、家政服务以及虚拟产品,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购买,消费者只需要一个第三方平台的账户,即可实现在线支付。前瞻产业研究院公布的数据分析报告称,截止到2016年6月网络购物应用网民规模达4􀆰4亿。②这个庞大的消费者群体规模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了沃土。

(二)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推动了互联网金融发展

在我国大力推进“互联网+”产业的同时,也在积极推进小微企业发展,以小微企业发展前沿的浙江台州一地就汇聚了小微企业近80万户,其中绝大多数是依托互联网平台发展的。而小微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最大瓶颈就是融资问题,由于流动资金有限、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偿还能力不高,对于传统银行业贷款的高门槛望而却步。而支付宝蚂蚁花呗、微信等互联网金融平台先后推出的大众筹资、P2P网贷、第三方平台和电子金融机构以“成本低、效率高、覆盖广、服务快捷”等特点迅速赢得了中小微企业的青睐。反过来,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也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总之,由于我国传统银行业在放贷、质押方面门槛较高、手续繁琐,使得一些中小微企业不得不选择门槛低、申办效率高的互联网金融。这其中不乏政策引导的作用,推动了中小微企业的发展ꎻ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发展需求推动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

二、风控隐患引发深思

目前由于我国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尚不健全,特别是互联网金融这种新兴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银行业和社会监管力度不够,使得互联网金融行业存在较大的资金风险。特别是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诈骗案件频发,银行账号被第三方平台曝光等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也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

(一)监管太难风险叠加

互联网金融本身是两个行业的结合,互联网和金融行业都属于高风险行业,两个行业本身在风险监管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难度。互联网是基于万维网技术的,连通全球各地,迅捷、即时连通的优势背后也带来了网络安全隐忧。再看金融行业,目前金融行业诈骗正在向互联网金融转移,比如蚂蚁服务、P2P信贷、APP众筹软件等,都先后曝出过诈骗事件。特别是众筹APP软件的监管难度大,很多公司是以科技公司资质注册的,其资金运转也使用了第三方金融平台,现行法律法规对这一类公司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加之很多不具备贷款资格的微企或个人采取众筹方式以获取网络资金,其行为本身并不受法律法规的保护。

(二)依赖数据泄露

信息尽管互联网金融本身涉及了金融行业,但目前仍然划归互联网行业范畴。互联网行业的最大核心资源即为数据挖掘,通过对消费者行为数据的深度挖掘进行人像描绘,再根据个人不同的兴趣、属性推荐相应的产品。这是互联网实现精准营销的前提,但也同样带来了互联网金融的隐患。由于过度依赖数据挖掘,使得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很难保护私密性,信息泄露成为互联网金融行业不可避免的问题。

防诈骗相关法律范文5

[关键词]垃圾短信 手机实名制 社会责任感

一、垃圾短信的概念、种类及其特点

垃圾短信概念在我国尚处探讨中,我国学者对其的观点也不一,但通过对现有观点的总结,笔者认为所谓垃圾短信,就是未经接收者同意强制发送给接收者的包含违背法律法规规定或具有广告信息内容的或以恶意报复他人为目的、侵害接收者通信自由、生活安宁或违背社会善良风俗的对接收者无价值的信息。

垃圾信息一般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种:第一,不法分子发送的具有违法犯罪信息意图的短信。如通过手机短信进行诈骗,骗取、偷盗他人钱财;从事制作假证件、假公章、假学历、考前出卖试题等违法活动;散布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政治谣言或有害信息。第二,不良移动通信服务提供商制造的“短信陷阱”。例如通过电信运营商的网络平台向消费者发送“诱惑短信”,诱惑用户回复其短信,而一旦回复短信就被当作确认定购服务,从而产生费用。第三,具有广告意图的短信。指未经接收者同意而具有广告性质的信息,如某公司通过群发短信推销其新产品或服务。第四,制造“精神污染”的不良短信。以具有骚扰、报复等整人为目的信息或黄色信息,给接收者带来了身心的烦躁甚至伤害。此类信息的内容一般内容低俗,格调低下,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

二、对发送垃圾短信现象屡禁不止原因的分析

(一)在立法方面存在盲区

1.手机短信息立法不健全,难以进行有效规制。手机短信做为第五媒体的传播方式与传统的信息传递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而很多法律大都是在手机短信出现的初期就制定出来了,因此,对于手机短信的规制并没有在现行法律中得以充分的体现,更不用说对作为手机短信的负面产品——垃圾短信的法律规制了。

2.个人信息保护上的法律缺位。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商业逐利的天性,使批量处理和传递个人信息频频发生,公众对此几乎防不胜防,但又很难追查信息的来源。

(二)电信运营商监控技术的缺陷和疏于承担社会责任

1.监控技术的缺陷,对现有技术监控只能识别信号的传输质量,无法识别以及过滤信号的内容和图片信息,对可疑短信不能进行准确识别,但要通过人工识别在目前每天的短信发送量极其巨大的情况下,对每条短信都进行监控识别不具有可行性。2.电信运营商片面追求巨大的商业利益,疏于承担企业责任。电信运营商疏于承担社会责任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利益的驱使。SP(Service Provider)企业和电信运营商通过发送垃圾短信,共同获取巨额利润。垃圾短信每年给电信运营商带来的收入至少占10亿元份额。

(三)成本低廉、传播速度快、隐蔽性强

按一条短信八分钱来计算,一万条是八百元,十万条才八千块;而做一个路牌广告,动辄一年就得上百万元,如此低的成本不仅吸引了“三无”商家,连一些正规商家也趋之若鹜。

三、结合国内外情况提出对我国垃圾短信的法律规制措施

(一)在立法方面,出台专门立法,对相关法律进行修改或作出司法解释,搞好法规建设。

在我国,目前与电信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由于不是专门性的法律法规,所以对于短信的规定极不全面和详细,不具有可操作性。若想要从根本上遏制垃圾短信,只有尽快制定相关的专门的法律法规。在加快立法脚步的同时,还要对一些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以适应现代科技及社会的发展,对一些模糊不清的法律作出相应司法解释,让垃圾短信的治理有法可循,有法可依,这将对我国的法制建设有很大帮助。

(二)实行手机实名制

全面推行手机实名制,使每个手机机主的资料掌握在运营商手中,使得追查垃圾短信始源地的工作变得简便易行,不过还要注意几个实际操作中的问题:1.针对手机实名制中使用虚假身份证明的问题,可以在每个办理的网点设置全国联网的身份证查证系统,加强办理实名制时的查证工作。2.现阶段,我国没有进行手机实名制登记的用户占很大一部分比例,要注意循序渐进而卓有成效地推行手机实名制。另外一方面,电信运营商也应该采用多种类的吸引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说推出一系列的办理实名制有奖活动。引入手机实名制治理垃圾短信问题是一个系统的工作,只有运营商、短信服务商、手机用户和政府共同参与,才能取得根本性的治理效果。

(三)加强行业道德自律,增加社会责任感

短信服务商要有行业道德,做到自律,能够起到遏制垃圾短信的重要作用,要从源头上自律来控制企业为了获利的目的,而不顾自己的服务质量和信用。短信服务商尤其是大型的短信服务商的自律,能够起到正本清源的重要作用。

要想从根本上根治手机垃圾短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手机用户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也需要相关部门积极给与正确的引导和监督,只有这样,手机短信才能真正实现其价值,为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便利。在信息爆炸的时代, 规制垃圾短信、净化手机语言环境, 可谓任重而道远。相信通过社会各方的努力,采取多种防治措施, 垃圾短信的规制必然逐步走向完善, 垃圾短信将会退出我们的手机屏幕, 还手机用户一个清洁的环境。

参考文献:

[1]杨娟.垃圾短信侵权问题研究[J].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公共课部,2009,(5).

防诈骗相关法律范文6

第一个圆――

立案监督拨正“那根弦”

“派出所该立的不立,不该立的乱立,潘检察官,你让我们老百姓可怎么办啊?”坐在检察官潘国兴面前的是两个焦急的老百姓。一个因为误信了P2P的忽悠,把130万积蓄投资给陌生人的老人;另外一个,却是把员工工资随意托付给雇工的小老板。这两个人都有个特点,那就是人还在,可钱没了。案情并不复杂,一个是合同诈骗案,一个是普通的侵占案件。潘国兴初步判断,合同诈骗案应当尽快通知公安立案,另一个普通的侵占案件属于自诉案件,是不告不理。通过与这两位当事人的细致交谈,潘国兴发现,派出所对合同诈骗案并没有进行立案处理,而对于普通的侵占案件却立了案,并将有关当事人进行了关押。

“该立的不立,不该立的乱立,我得想办法拨乱反正。”潘国兴一边安抚着焦急的群众,一边和检察室的其他同志商量下一步该怎么办。

好在川沙检察室与浦东公安分局签订了《加强社区检察室对分区指挥部、派出所监督工作协助配合的实施细则》,建立了三位一体的监督模式,通过联席会议、案件评审会和个案咨询等多样化的办案形式,加大对公安部门的监督力度。尤其是对于特殊案件和类案,社区检察室会制发检察建议、办案执法提示和纠正意见等,督促公安部门规范使用公权力。2016年,检察室还在上海国际度假区特地设立了一个社区检察官办公室,为迪士尼园区的安全运行保驾护航。

这不,经过潘国兴他们的努力,没过多久,诈骗犯就通缉到案,并追回了部分欠款,那个被关押的雇工也及时地予以释放。被监督的派出所也对此事及时作出了回复,推动了公安机关规范化办案建设。以此为契机,川沙检察室特别开展了办案场所规范化专项检察工作。通过实地检查、翻阅台账、调阅视频和走访相关人员等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对公安机关的硬件设置、台账登记、审讯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口头纠正意见16次、制发办案执法提示2份,制况通报2份。

第二个圆――

社区矫正点亮“赎罪心”

身患晚期肝癌的阿俊,拿着一份角膜捐献自愿书找到了检察官叶梅。“叶老师,我愿意把我的角膜捐献给社会,也算是我对社会最后的回报吧。”阿俊是一个暂予监外执行的矫正对象,在一次街道开设的检察官课堂中,他认识了社区里的检察官叶梅。

“让一个对社会有害的人,变成一个对社会无害的人,最后转变成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这是我们工作的最终目的。”这是叶梅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她曾是庄严法庭上的公诉人,也曾是看守所审讯室里的承办人,如今她奔波于社区,成为一名有着“灵魂工程师”美誉的社区检察官。她每天要面对多名社区矫正人员,要想让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说来容易,可做起来就没那么简单了。

就像刚才说的这个阿俊,70后的他为还高利贷干起了合同诈骗的勾当,案发后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由于罹患肝癌晚期,他被获准暂予监外执行。可由于家境贫困,连治疗都成了难题,更别说让他顺利回归社会了。阿俊所在的街道和社区检察室有着长期合作项目,那就是检察官课堂。当叶梅获知阿俊的情况后,马上启动了对阿俊的帮教。一对一的谈心,多次的上门探访,融化了阿俊冰冷的心,也让他一步步地用自己的行动来靠近社会。当阿俊看到社区里的其他矫正人员纷纷与贫困对象结对帮困,并为社区敬老院捐款捐物,他也想能为社会献出最后一份力。于是,考虑再三,他鼓起勇气向叶梅提出了身故后角膜捐献的要求。“这是莫大的救赎啊!”我们的社区检察官用真心感化了矫正人员,矫正人员又用真意化作行动,让他的生命得以延续,让一个生活在黑暗中的人看到了光明,看到了希望。像这样的例子,在川沙检察室不胜枚举。通过个案工作的整合,川沙检察室更是建立了各项长效机制,与矫正机构共同制定工作意见,开展集中教育专项检查,并出台社区矫正监督年度报告,入选上海市社区矫正工作特色项目。

第三个圆――

职务预防覆盖“全基层”

位于浦东新区川沙新镇的川沙检察室,有两大“宅基地”。一个是面积达300平方米、面向全体街镇基层干部的党风廉政警示教育馆,一个是拥有800号粉丝的知名法制宣传品牌“老王说法”。2016年5月24日开馆的川沙新镇党风廉政警示教育馆,是当地的法制宣教基地。教育馆分为两个楼层,第一层是廉政课堂,第二层是警示教育馆。基层职务犯罪预防是社区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拥有96.7平方公里、43个村、40个居委会的川沙新镇,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川沙检察室通过与川沙新镇党委的联合,共同建立开展对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联动机制,并根据不同的时间节点细化宣传教育方案。同时,与浦东新区纪委监察局联合制作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传巡展的版面,在警示教育馆开展巡回展示,并由检察官现场授课,提高基层干部防腐拒变的自觉性。自开馆以来,川沙新镇的10家基层党委及下属单位的600名干部参观了警示教育馆。做得好当然有观众啦。这不,川沙的市场监督所、浦东新区农校、上海移动通信临港IDC项目部和龙头集团公司等企业,都慕名要来参观呢。

刚才说到川沙新镇可不是一个小地方。它下属有城厢、城南、六团、六灶、黄楼、华夏六大社区,以及曹路镇的大型市动迁基地,常住人口34.21万,其中户籍人口达15.07万人。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发挥群众的力量,可以让基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事半功倍。你瞧,川沙检察室就在居民身边创立了“老王说法”的品牌。一方面,检察室送法下社区,提高社区居民懂法防骗的意识;另一方面,那就是进一步提高社区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为全面推开基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埋下伏笔。特别是在动拆迁领域,基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显得更为必要了。就是这么一群可爱的社区检察官们画出了三个圆,用温度去帮助社区里的百姓,用力度去监督社区里的职能部门,用高度去探索社区检察的新模式,但这最终回归到了一个中心,那便是――人。

第四个圆――

打开外籍服刑人员的“心结”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进出上海的境外人士越来越多,社区矫正人员中的“洋面孔”也在日益增加。在浦东新区社区矫正人员中,一些触犯中国法律的“老外”在社区服刑时,也成了社区矫正人员,接受我国检察官的社区帮教。

“十分感谢检察官的公正监督和对我的帮教,今后我一定认真学习和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市民。”近日,三名韩国籍的社区服刑人员在听了翻译的矫正宣告说明后,向浦东新区检察院社区检察室的检察官表示了感谢,也作出了保证。

就在之前,这三个韩国籍的社区服刑人员还对“社区矫正”这一概念一头雾水。原来,这三名韩国人因为寻衅滋事被处缓刑,并在社区接受矫正帮教。按照相关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必须进行入矫宣告。但是,矫正部门并没有韩文的矫正宣告材料。社区检察室的检察官知晓后认为,充分了解我国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模式,对社区服刑人员之后的矫正工作非常重要,因此详细“告知”的环节不可省略。在社区检察室的建议下,矫正部门请来了一名韩文翻译,通过翻译对三名服刑人员进行了法治教育,告知了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从法理及中韩两国关于社区矫正的共通性方面进行了耐心解释。最终,三人对我国的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模式表示认可和理解,并愿意服从规定。之后,检察官又依法对三人的入矫报到、思想汇报、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等各项社区矫正环节进行了监督检察。对于来自境外的社区矫正人员,浦东新区检察院社区矫正室的检察官叶梅认为,详细而准确的法律告知尤为重要,它能避免因为文化差异而产生的误解,确保了社区矫正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