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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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管理制度

医疗保障管理制度范文1

[关键词] 农民工 群体意识 组织化 医疗保障 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到外地打工,成为城市中不容忽视而且规模巨大的特殊社会群体――农民工。农民工为城市的建设和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他们中的许多人已经与城市无法分割,应当享有普通市民所享有的社会保障,尤其是最基本的医疗保障。有2.1亿之多的农民工已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主力军,他们的权益应该得到保障。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问题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农民工群体的基本特征

农民工作为城市中涌现的特殊社会群体,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1.流动性。大多数农民工既无相对稳定的住所也无稳定的职业,经常处于流动之中,从一个城市向另一个城市,从一个岗位向另一个岗位流动。

2.角色未定性。在二元社会结构的大背景下,农民工以农民的身份进入到城市,扮演城市工人的角色。这种职业与身份的不一致,直接导致了农民工虽然工作和居住在城市中,但在制度上却没有把他们视为城市的一员,也导致了他们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各种权利和保障。

3.组织化程度低。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一般都没有组织性,由于他们一般缺乏专业技能,主要从事短期的体力劳动。农民工求职的方式主要靠在建筑工地或在交通方便的路口蹲点,等待别人来挑选并雇佣他们。

4.权利意识淡薄。由于农民工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匮乏,权利意识淡薄,并不懂得用合同或组织的方式对自己权益受侵害进行提前预防。在一些低端行业,很多女民工根本不知道她们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权益受劳动法保护,一旦怀孕就自动辞职。

5.狭隘功利性。由于受小农意识的影响,农民工缺乏长远眼光,更多关注自己的眼前利益和显示利益,而较少关注长远利益和潜在利益。对涉及自身利益的事情,表现出狭隘的功利性热情,对涉及他人和集体利益的事务,则又显得较为冷漠。

农民工的上述特征,是小农意识在农民身上的自然表现。这些特征虽然有经济贫困和文化愚昧作为解释,但正是这些东西成了限制他们改善生存状态的主客观条件,也成了建立和推行涉及农民工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障碍。

二、农民工医疗保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已引起中央和一些地方政府的重视,并逐步出台了一些政策,但面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缺失及其对工伤、医疗保险的迫切需求,这些政策的效果难如人意。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形成和建立缓慢的主要原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民工医疗保障意识较低

农民工对长期艰苦的农村生活已经适应,虽然他们大多数从事高危行业,而且生产生活条件非常恶劣,但他们觉得自己年轻力壮,不会生什么大病,没有必要参加医疗保障制度,更不愿缴纳相关费用。主要原因是:第一,他们的维权意识低下,对自身的医疗保障权利认识不够;第二,对于参保后能享受到的权利认识不够,对医疗保障尚未建立起信任;第三,农民工收入比较低,除了基本生计之外没有能力缴纳昂贵的医疗保障费用;第四,部分用人单位社会责任缺失,对要求参保的农民工进行刁难甚至解雇,农民工为了能够养家糊口,只能放弃对医保的要求。

2.农民工组织意识淡漠,能力贫乏

农民工是一个身份特殊性的群体,他们在城市中生活,扮演着城市建设者和参与者的角色,但户籍却是农民。中国的医疗保障具有极强的单位组织性,这便意味着占相当大比例无组织依托的农村流动人口,还享受不到政府提供的制度内的医疗保障。

3.中国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设计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

由于中国实行农村和城市医疗保障双轨制,农民工享受不到城镇居民的各种医疗保障待遇,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则规定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这就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由于农民工一般都在外地打工,如果参保,一旦患病就要在户籍地定点医院就医,显然成本太高;另一方面,如果农民工不参保,则会影响到家庭中其他人员参保的可能性。再者,各地政府在制定针对农民工的医疗保障政策时,往往以本地区情况为考虑重点,所制定的政策在筹资标准、付费方式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使各地的医疗保障政策无法对接。显然,这种地区性的政策无法满足农民工流动的需求。

4.农民工的医疗保障的法制不健全

医疗保障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一种制度。当前农民工医疗保障立法的滞后、法律制度的欠缺给农民工医疗保障权益的保护带来了诸多问题,如保障资金来源不稳定、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不够、执法不严等。目前,中国还没有一部系统的完整的面向农民工的医疗保障法律,这就使得农民工的医疗保障工作无法可依。

三、建立健全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的措施

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全与完善不仅关系到其权益的维护,而且对中国农村城市化进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也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随着经济所有制形式和劳动就业方式的多样化发展,农民工群体日益壮大,不断分化为三大类:第一类长期在城市工作,有着相对稳定的职业、住所和收入来源。这部分人实际上已经是市民,除了没有城市户籍外,他们与城镇居民没有本质上的不同。第二类是农闲时候外出打工,农忙时节回家种地的农民工,也可以称为季节工。他们本质上还是农民,只是农闲时进城打工,打工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在农村的生活。第三类是占农民工大多数的流动打工者。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工作技能的提高,他们中的一部分会向第一类转变,另一部分则会回到农村成为第二类农民工,也就是季节工。而当前所实施的农民工医疗保障措施,几乎都是依据第一类农民工制定的,忽略了季节工和第三类流动打工者的存在,导致制度设计与现实严重脱节。

2008年10月14日,国家发改委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虽然其中提到要妥善解决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但没有详细而具体的实施措施。而且由于农民工的特殊身份和就业特点,在政策的推进过程中依然会存在很多问题,对此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

1.提高农民工医疗保障意识

农民工是医疗保障的客体,也是责任主体。他们对医疗保障的认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医疗保障的推行与实施效果。但因医疗保障目的的长远性与农民工普遍存在的传统、保守和急功近利的观念存在一定冲突,农民工并不重视自己享受社会保障的权益。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的当务之急是要经由广泛宣传提高他们的保障意识,调动他们参与医疗保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作为城乡联结的载体,农民工正处于城市健康教育活动和农村健康教育活动的交叉点。在目前农民工全部纳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还无法充分实现的情况下,可以组织医院、医务工作者直接进入农民工密集区域,免费为农民工义诊,发放药品,传授基本医疗卫生知识,普及工伤自救和互救的有关技巧。以农民工集中区和流入地为重点,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和教育工作。针对农民工中存在的重大健康与疾病问题,以提高农民工基本健康标准为目标,强化农民工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2.满足农民工医疗服务的多样化需求

由于农民工群体本身存在异质性,其需求也具多样性,应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城市化高度,制定多元化的医疗保险政策。除了改善农民工生活和工作环境之外,对那些有稳定住所、稳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的农民工,纳入城市的基本医疗保障范畴,给予同城镇职工相同的医疗待遇。对那些只在农闲时才外出打工、没有脱离农业生产,生活重心仍在农村的季节性农民工,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下。这样既可以使他们通过外出打工增加收入,又可以得到医疗保障,免除其后顾之忧。对于那些已经脱离了传统的土地保障范围,在城市工作、生活,但没有固定住所,没有相对稳定工作,流动性强、稳定性差的农民工,建立全国统一的“流动医保账户”作为一种较为合理的过渡性政策。这样即使农民工经常变换工作地点,也不必去所在城市医疗保险机构参保和退保。

3.强化农民工医疗保障的政府责任

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的公益性和福利性要求政府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有政府责任真正到位,才能保障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全和发展。首先,要从制度上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的问题,必须打破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改革户籍制度,实行居住地户口登记制,使他们能够在城市获得长期合法的居住权,给予农民工与市民平等的待遇;其次,建立城乡统筹就业的组织领导体制。应成立全国城乡统筹就业的领导小组,总揽全局,统筹规划,组织重大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并协调解决各地区、各部门等方面的利益矛盾。各级政府要相应地成立城乡统筹就业领导机构,负责总体方案和各项政策的协调、制定与实施。再次,企业作为农民工群体的直接受益者,应承担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的主要缴费责任,要意识到农民工医疗保障与劳动力资源之间的关系。当然,农民工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履行相关义务。农民工医保制度通过农民工个体承担一定比例的参保费用,在农民工可承受的范围内,分担企业的经济负担。同时提高农民工的控费意识,有利于促进农民工医保制度的健康发展。

4.加快立法进程,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障的制度建设

在劳动法、老年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律的基础上,针对中国处于城市化和市场化转型的实际,应加紧制定针对新的最大弱势群体――农民工的医疗保险法律和法规,以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社会的公平与公正。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对农民工的医疗保障资金的投入,明确资金的来源;运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建立过程中的权、责、利关系,明确中央和各地方政府所应承担的责任;改善农民工医疗保险费用的缴纳方式,依法管理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商业保险试点工作,以此来增加农民工抵御风险的能力。另外,还要设立相应的仲裁机构来解决医疗经费支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经济纠纷。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肩负劳动法规政策的检查监督职能,应定期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应及时查处纠正,予以经济制裁和行政处罚,并在农民工权益受损时,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帮助农民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农民工的医疗保障制度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但由于农民工自身的特殊性,在相关政策的实施中遇到许多障碍。农民工医保制度的顺利推行需要各方面的努力与相互配合,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争取医疗保障制度在农民工权益维护与保障,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中国城乡改革和发展中发挥更重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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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洪学英: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J].经济合作与科技,2006,(06):15

[3]王庆川周静锋黄存瑞:充分认识农民工医疗保障的重要性[J].卫生经济研究,2008,(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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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志新: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探析[J].现代商业,2007,(26):207

[6]杜静静:农民工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政策分析――以济南市为例[J].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5):35

[7]朱力:准市民的身份定位[J].南京大学学报,2000,(06):113

医疗保障管理制度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高度关注民生,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确保实现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全覆盖、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全覆、城乡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和贫困生资助政策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等民生工程,努力构建和谐安康新**。

二、基本原则

实施“民生工程”总原则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尽力而为,惠及多数”。一是坚持注重实效、惠及百姓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政策,理顺分配关系,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二是坚持明确责任、激励促进的原则。实行条块结合,客观公正地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和责任部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是坚持新增财力向民生工程倾斜的原则。新增财力要向农村倾斜、向基层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向社会事业倾斜。四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要以政府为主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和个人积极开展社会福利和慈善募捐活动,兴办公益事业。

三、实施办法

(一)建立“民生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县政府与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签订年度“民生工程”目标管理责任书,各责任单位必须按照责任书承诺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层层分解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民生工程”目标的完成。

(二)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各乡镇、县直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积极组织落实。

(三)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为确保民生工程各项目标任务完,县政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对每项工程分别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责任单位及协同责任单位组成的抓落实工作班子,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县政府将对各项工程完成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督查,确保各项工作全部落到实处,努力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县政府对民生工程目标责任分解如下:

1、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目标任务: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2008年我县农村低保在现有的基础上,实施扩面提标,2007年14332人补助由380元/人提高到437元/人,2008年新增7158人补助177元/人。

相应措施:制定实施办法,健全管理制度;足额落实分担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格规范农村低保对象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加强动态管理,做好基础信息和档案管理工作,对农村低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县政府分管领导:许德武

牵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人:张永

协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

目标任务:逐步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使其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2007年分散供养标准人均达到1300元,集中供养标准人均达到1717元。

相应措施:制定实施办法,健全管理制度;足额落实分担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格规范农村“五保户”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加强动态管理,做好基础信息和档案管理工作,对五保供养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资金发放到位;加大农村五保户供养设施建设力度,逐步提高五保户对象集中供养率。

县政府分管领导:许德武

牵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人:张永

协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完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机制

目标任务:将符合政策规定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基本生活费补助范围。

相应措施:制定实施办法,健全管理制度;足额落实分担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格和规范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加强动态管理,做好基础信息和档案管理工作,对基本生活费实行社会化发放。

县政府分管领导:张辉

牵头责任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人:樊向东

协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积极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目标任务: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县覆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占农业总人口90%以上。

相应措施:科学设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机制,足额落实分担资金;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和医疗基金监管,平稳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县政府分管领导:薛昌露

牵头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责任人:任艾冰

协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目标任务:2008年将达到80%的城镇居民纳入医疗保障范围。

相应措施:参与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筹资机制,足额落实分担资金;建立经费和机构保障机制;协助做好医疗服务监管工作,平稳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政府分管领导:张辉

牵头责任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人:樊向东

协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逐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

目标任务: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实施医疗救助,并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相应措施:将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和因病致贫群众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资助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扩大救助病种;制定实施办法,健全管理制度;足额落实分担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格和规范医疗救助的申请和审批管理,对医疗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县政府分管领导:许德武

牵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人:张永

协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逐步建立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

目标任务:对所有符合救治和救助条件的重大传染病病人,按规定给予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

相应措施:制定实施办法,健全管理制度;足额落实分担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格规范对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对象的审批管理,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实施救治和救助。

县政府分管领导:薛昌露

牵头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责任人:任艾冰

协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积极推进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乡村卫生

目标任务:2007年至2011年,按照省制定的指导标准,实施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全面完成15所乡镇卫生院、110个建制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添置与更新“填平补齐”任务。2008年完成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9所,村卫生室40个。

相应措施:制定五年实施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足额落实分担资金,实行资金专户管理,严格资金使用监管;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程序,实行以县为主的统一规划立项、统一计划下达、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审计的“六统一”项目管理模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对工程建设用地和税费减免政策等,按规定予以保障和落实。

县政府分管领导:薛昌露

牵头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责任人:任艾冰

协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城市社区卫生

目标任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5个,其中中心1个、站4个。

相应措施:制定五年实施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健全科学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制度、监督制度、评价体系;足额落实分担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加强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的人员培训,提高社区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

县政府分管领导:薛昌露

牵头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责任人:任艾冰

协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城关镇人民政府

9、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目标任务: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同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2008年我县计划资助寄宿学生1680人,每生每年资助750元。

相应措施:编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预算,制定实施方案,健全管理制度;足额落实分担资金,加强政策宣传和资金使用监管;全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措施,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县政府分管领导:薛昌露

牵头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人:刘善训

协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0、全面消除农村中小学危房

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现有农村中小学8108平方米D级危房改造任务。

相应措施:实行资金专户管理,严格资金使用监管;规范基本建设程序,实行以县为主的统一规划立项、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决算审计“五统一”项目管理模式,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县政府分管领导:薛昌露

牵头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人:刘善训

协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加速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目标任务:从2007年至2010年,用四年时间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解决19.82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2008年解决2万人饮水安全。

相应措施:制定实施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足额落实分担资金,实行资金专户管理,严格资金使用监管;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集中采购制、资金报账制、竣工验收制等“六制”管理模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对工程建设用地、用电和税费减免政策等,按规定予以保障和落实;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运行机制,积极发挥工程使用效益。

县政府分管领导:张涛

牵头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人:徐建

协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2、进一步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目标任务: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扶助,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户到人。

相应措施:严格按照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皖人口发〔2007〕3号)的规定,开展资格确认、资金管理和发放、监督评估、档案和信息管理等工作;足额落实分担资金,加强资金的使用监管;将奖扶工作纳入年度人口目标考核。

县政府分管领导:张涛

牵头责任单位:县计生委

责任人:孔赞

协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实施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

目标任务:2008年计划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68.7公里。

相应措施:制定实施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足额落实分担资金,实行资金专户管理,严格资金使用监管;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集中采购制、资金报账制、竣工验收制等“六制”管理模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县政府分管领导:张涛

牵头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责任人:徐家友

协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4、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目标任务:2008年,完成省第一套电视节目无线发射设备的更新改造,新增省第一套调频广播节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安装运行。

相应措施: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按时保质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县政府分管领导:薛昌露

牵头责任单位:县广播电视局

责任人:傅强

协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5、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机制

目标任务:2008年,全省所有市、县要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2008年我县完成补助210户。

相应措施:严格按照省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106号)的规定,开展资格确认、资金管理和发放、监督评估、档案和信息管理等工作;足额落实分担资金,加强资金的使用监管。

县政府分管领导:张辉

牵头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责任人:于业春

协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城关镇人民政府。

16、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

目标任务: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加快实现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进程,解决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的迫切需求。2008年完成80例贫困家庭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

相应措施:制定实施办法,健全管理制度;足额落实分担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格规范贫困白内障患者人员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加强动态管理,做好基础信息和档案管理工作。

县政府分管领导:薛昌露

牵头责任单位:县残联

责任人:熊泽芳

协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7、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目标任务:及时、足额将直补资金发放到移民户,2008年我县完成大中型水库移民2220人政策落实。

相应措施:制定实施办法,健全管理制度;足额落实分担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加强动态管理,做好基础信息和档案管理工作,保障移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县政府分管领导:张涛

牵头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人:徐建

协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8、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目标任务:通过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解决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2008年我县计划资助中等职业学生3169人,每生每年资助1500元。

相应措施:制定实施办法,健全管理制度;足额落实分担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格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加强动态管理,做好基础信息和档案管理工作,力争此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县政府分管领导:薛昌露

牵头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人:刘善训

协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四、民生工程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1、组织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并落实到人。

2、相关配套政策制定落实情况。

3、各项考核目标是否及时分解。

4、与县政府签订的各项考核目标管理责任完成情况。

5、财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6、群众民间测评情况。

(二)考核办法

1、考核方法。考核采取自查自评和组织考核相结合,年中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2、分级考核。即一级考核一级。县政府考核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单位考核所属单位。考核内容必须有利于确保全县总体工作目标的实现。

医疗保障管理制度范文3

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医疗卫生费用的快速增长对政府财政产生了巨大的压力。据历年来中国卫生部公布的统计数据,20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卫生总费用年平均增长率为17%,90年代后为24%,而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率则分别为14%和21%,卫生总费用的年平均增长率明显高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年平均增长率。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有些地区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使得国家财政和企业的负担过重,实际上已经难以维持,大批干部职工得不到基本医疗保障,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

在中国农村,合作医疗是中国农村卫生工作的基本制度之一,但事实证明,除部分试点地区和城市郊区,农村合作医疗并没有像预期的那样恢复和重建,1998年卫生部进行“第二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显示,全国农村居民中得到某种程度医疗保障的人口只有12.56%,其中合作医疗的比重仅为6.5%.1997年之后由于农村经济发展迟缓,农村收入增长缓慢,依靠“自愿”参加的合作医疗又陷于停顿甚至有所下降的低迷阶段。

至于有的地方的工会组织和医院以互助共济的形式开展的医疗保险业务,总体保障水平不高,规模也不大,风险分散性较弱。目前此种形式还未得到完全的肯定,有人质疑其增加了企业负担和风险,从而有悖于国家医疗保险体制改革的原则。

显然,仅靠政府的力量不能完全解决全民的医疗保障问题,而且其暴露的问题也日益严峻。那么我国的医疗保障问题应该如何解决?答案就是大力发展商业医疗保险,让商业医疗保险作为必要的一部分,在我国医疗保障体系改革的大潮中肩负起自己的历史使命。

商业医疗保险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商业医疗保险扩大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面。虽然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都已初见成效,社会上仍将产生大量缺乏医疗保障的人群,而且职工只能享受半费劳保待遇,这些群体尤其渴望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而商业医疗保险将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到能覆盖社会医疗保险所不能覆盖的人群。

商业医疗保险分担高额度医疗费用带给人们的风险。由于开展社会医疗保险时间短,资金积累有限,个人需要支付的费用多,特别是一些大病和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远远超过了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使患者个人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医药费用的持续上涨强化了人们的保险意识。而只有通过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才能减少潜在的风险。

商业医疗保险满足多层次的需求。从国家已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配套文件看,人们就医将受到更多制约,一些比较高级的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将不予支付费用;对部分经济收入稳定、享受社会医疗保障的群体来说,社会医疗保障仅能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险,保障有限,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而商业医疗保险则能适应高层次、特殊的医疗需求。这样可以发挥商业医疗保险自愿投保、全面保障的优点,在不增加国家财政负担的情况下满足部分特殊人群较高层次的医疗需求。

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有利条件

我国商业医疗保险虽然起步较晚、规模不够、产品还没有丰富起来,但是经过前一段时间的积累和探索,已经具备了非常有利的发展条件:

国家政策的倾斜。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共同构筑了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目前我国高层领导意识到社会医疗保险还不能满足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市场的需求,已经高度重视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朱总理在1998年就指出,我国医疗保障体系改革的目的就是“力求建立一个以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为基础,包括医疗福利和医疗救助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2002年7月,副总理又对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问题做了两次重要的批示,肯定了商业医疗保险的成绩,鼓励大力发展商业医疗保险。

较快的发展速度。由于医疗保险风险控制难度较大,各家保险公司采取比较谨慎的发展策略,主要以附加险的形式办理医疗险业务,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司声誉、促进业务发展和积累寿险客户。尽管如此,商业医疗保险仍然取得长足的进步。目前,国内已有12家人寿保险公司开展了各种商业医疗保险业务。全国商业医疗保险费收入从1996年的21亿元增至2002年的122亿元,年平均增幅达52%,其增长幅度远高于同期寿险业务。

一定的人才储备。商业医疗保险要求从业人员同时具备保险和医学方面的知识,对医学、风险管理、市场调研、条款设计、市场推动等方面有较深刻的了解。经过这几年的发展,我们已经储备了一定数量的商业医疗保险专业人才,专业横跨保险、精算、统计、医学、法律等学科。他们与美国、德国的医疗保险专家多次在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合作,比较系统和全面的掌握了医疗保险的产品设计、精算、风险控制等关键技术,并且在我国的农村健康保险、城市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实践中取得了成功的经验。

初步的产品开发能力。针对日益高涨的市场需求,近几年各家保险公司都在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开发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目前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数据,比较熟练地掌握了医疗保险开发的精算理论和方法,具备了较强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开发能力。目前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市场上经营的产品涉及国际上通行的多数类型和各种保障期限的产品,既有医疗费用型保险,又有定额给付型保险,涉及的保障期限有终身、长期和短期,涉及的人群有婴幼儿、大中小学生、职工、妇女和部分老年人,涉及的保障内容有意外、残疾、住院、手术、重大疾病、特种疾病和手术、门诊等100多种产品,为保险市场的不断创新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比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在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中业已摸索出一套较粗放但又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无论是在定性风险控制方面还是在定量风险控制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在定性控制方面,涉及到产品、销售、核保、理赔等环节建立了一套专业的业务流程,经过技术处理规避风险;在定量控制方面,建立了多角度的(即分机构、分险种、分人群等)动态风险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并控制商业医疗保险经营中的各种风险。

由此可见,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已经具备了比较有利的发展条件,有能力在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中发挥其重要作用。

但是,应该看到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还不成熟,仍然存在着阻碍其发展的多方面的现实困难:

财税政策对商业医疗保险的支持力度不够。目前,财税问题也是制约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投保人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仍然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个人及绝大部分团体购买的医疗保险的保费都是在税后支付,这不利于鼓励团体为员工购买医疗保险,也不利于鼓励个人为自己的健康投资。无疑会挫伤投保人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积极性、提高保险产品的价格、增加商业医疗保险产品的难度。

规范约束医疗机构行为的法律法规不健全。长期以来形成的医疗服务主体的垄断格局依然存在,加之我国人口众多,医疗服务始终处于“卖方市场”,加剧了医疗费用的上涨,促使道德风险滋生。降低商业医疗保险的经营风险,必须对医疗服务的提供方——医院和医生的行为进行规范,使医院和医生在制定医疗方案的同时考虑到医疗成本的因素。医疗卫生服务体制的配套改革与发展商业医疗保险相辅相成,两者缺一不可。

专业化经营医疗保险的理念和方法还未深入人心。由于保险本身的特殊性,它涉及到保险人、投保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三方关系,而医疗服务提供者的介入增加了医疗保险管理的难度和复杂性。但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经营医疗保险的公司,医疗保险都是寿险公司在经营,多数寿险公司仍然沿用寿险的管理方法、流程和理念来经营医疗保险,结果往往是导致保费很高、保障很低,但保险公司却亏损。

商业医疗保险专业人才资源储备相对不足。医疗保险的经营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对医学、精算、风险管理、市场推动等方面有较深的了解,而目前各保险公司的医疗保险业务管理者却并未具备这些多方面的知识。同时,保险公司还缺乏高素质的医疗保险专业营销人员,难以向客户详细解释保险条款,阻碍了业务规模的扩大。而且保险公司的基层缺乏医疗保险专业核保人员,导致在医疗保险逆选择风险高的情况下难以保证核保质量,增加了医疗保险的经营风险。

经验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的体系有待完善。商业医疗保险综合性、技术性很强,它的险种设计和经营需要有周密的市场调研、大量的基础数据分析、严密的精算来支持。而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刚起步,积累的经验数据较少,目前都是以国外的经验数据作为精算的基础,但由于投保人群特征的差异,数据必然有偏差,全盘照搬国外的经验数据,势必加大商业医疗保险的经营风险,给商业医疗保险的业务发展埋下隐患。

为了使商业医疗保险成功的担负起自己的历史使命,针对阻碍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现实困难,我们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

内部机制的建立

建立多层次的经营机构网络体系。为了发挥商业医疗保险在整个国家医疗保障体系中应有的作用,必须建设好商业医疗保险经营体系及其组织架构。这个架构中包括专业经营主体——全国性专业性医疗保险公司、专业管理主体——寿险公司中成立的专业化医疗保险管理部门、销售主体——销售医疗保险为主的经纪公司或机构以及健康服务主体——承担管理医疗服务提供网络、费用结算、后期客户健康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性健康管理公司,逐步形成“经营—行销—服务”一体化的专业性组织体系。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在行业中各经营单位建立起自上而下的统一、规范、高效、便利的内部业务标准、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体系。包括全行业统一标准、管理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起行业内部信息交流和基础研究体系。鉴于医疗保险业务的特性和医疗费用支出的多边性,在险种费率和保障责任上要求较大的灵活性和组合性,在风险控制上要求各类数据的多样性和准确性,因而,长期的基础研究及必要的信息交流和利用,就成为发展商业医疗保险不可或缺的基础工作。

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为培养出高素质的医疗保险专业化人才队伍,应建立以有关大学、研究机构和各个经营机构为主体,其他专业管理协会为辅助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专业人才教育培训体系。

建立科学高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医疗保险的可控性经营风险主要包括决策性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它主要涉及业务开展中售前、售中和售后的各个环节。加强风险防范的重点在于根据现行政策,充分利用各种条件,制定合理发展战略,调动医疗服务提供者参与费用控制的积极性;在业务开展的各个环节建立起相关风险控制机制。主要做好业务规划制定、市场调研分析、经营模式选择、产品开发定位、核保和理赔、业务统计分析、信息反馈等工作,最终实现既能开拓市场,又能控制经营风险的目标。

外在环境要求和配套政策支持

加强法律和财税政策的支持。在构建新的医疗保障体制的过程中,应尽快明确商业医疗保险的法律地位。政府的角色,主要是制定有利于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财税政策,根据经营业务的性质,确定不同的财税待遇。税收政策是政府支持商业医疗保险最主要的方法之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税政策不仅对商业医疗保险的供需双方具有双重的调节功能,而且可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医疗保障管理制度范文4

一、检查范围和时间

此次“清零行动”检查范围为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时间为2021年3月20日开始至2021年6月10日结束。

二、检查方式和内容

本次“清零行动”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的相关要求,组织医保政策法规、临床医学、医药服务价格管理、财务等相关人员现场检查。重点检查违规问题整改情况,包括国家和省局飞行检查、投诉举报移交线索、州局抽查复查、本级全覆盖检查、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等各类检查已查处办结和未办结的医保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三、检查处理结果运用

(一)公开曝光。为鼓励全民参与监督,积极举报欺诈骗保行为,对“清零行动”期间查处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以强化震慑作用。

(二)加大惩戒力度。为加强信息共享,促进监管成果协同运用,根据省局《关于建立医保基金监管信息数据备案制度(试行)的通知》要求,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障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将定点医药机构的失信行为纳入国家诚信体系信息系统,依法依规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三)问题线索移送。为深度净化医保基金使用运行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将医保基金监管执法工作中发现的移送范围内的问题清单线索,按规定程序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定点医药机构要高度重视基金监管存量问题“清零行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对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坚决杜绝整改过程中的形式主义、。

(二)完善制度建设。各定点医药机构要以此次“清零行动”为契机,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内部医保各项管理制度,成立医保管理部门并由专人负责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医保政策培训,结合《全国医院医疗保险服务规范》主动开展自查,做到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纠正医保基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医疗保障管理制度范文5

一年来,认真贯彻落实旗委、旗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以身作则,带头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遵守党风党纪,带领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严以用权,能够积极承接好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各项中心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

 一、履责情况

(一)认真履行医疗保障监管职责。

深入贯彻落实市医疗保障监管会议精神,按照旗委、旗政府的统一部署,将医疗保障监管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划清事权,分清责权。定期组织召开医疗保障协调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医疗保障工作。本着“高效、快捷、便民”的原则,依法行政,全面推进医疗保障监管法治建设。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使行政执法行为有章可循。强化监管执法,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在旗委、旗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落实医疗保障各项指标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2019年1月份与全旗242个协议医药机构完成签订协议,其中:零售药店104个,二级医院2个,一级卫生院21个,村卫生室86家,诊所29家。并根据协议不定时对其进行实地监督检查;本年度新审批增加定点零售药店7家。2019年对管辖医疗机构进行监管,发现八家药店存在以药换药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八家药店作出停保一个月处理。

二、廉政建设工作

--落实主体责任和执行政治纪律方面。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带头改进作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针对重大决策、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都能够与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职权行使和职务影响方面。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促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守好廉洁从政底线。坚持集体研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尽可能把务实肯干的干部选拔任用到相应的岗位。到医疗保障局任现职以来,没有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情况,本人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没有办过任何酒席。

--公务消费方面。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各项财务支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坚决杜绝铺张浪费。没有公车私用行为。办公用房按上级要求配备。

--个人有关事项方面。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申报个人家庭财产和收入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

医疗保障管理制度范文6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原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分配原则已经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和接受。社会保障属于社会再分配的范畴,因此,引入市场化机制,通过提高效率来缓解日益增大的社会保障压力,成为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市场化取向力度更大,从各地正在推进的医疗保障改革方案来看,尽管改革的方式不尽相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与过去相比个人的医疗保障责任在扩大,政府责任在缩小,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医疗行业。医疗保障改革的市场化取向,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了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效率,但是其负面效应也是显而易见的。

其一,医疗机构市场化运作,优胜劣汰,导致城市大医院的技术水平、设备条件越来越好,而城市社区医院,尤其是农村乡镇医院维系艰难,逐步萎缩,甚至到了无法生存的地步。政府卫生投入也越来越向大医院倾斜,加剧了这种分化的程度。目前,全国80%的医疗资源集中在大城市,其中30%又集中在大医院。结果是城市人往大医院跑,农村人往城市跑,大医院人满为患,小医院门可罗雀。

其二,我国连年对医疗机构投入减少和药品涨价的补偿机制缺乏,迫使医疗机构出现较强烈的逐利倾向,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逐步成为其主要的功能。由于医疗市场是一个特殊市场,医患信息不对称,市场竞争往往使价格升高。例如医疗机构为了在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往往竞相购买高精尖设备,使我国本来就不足的医疗资源重复配置而浪费,设备购入后为尽快收回成本并获得利润,往往过度提供医疗服务。医疗行业作为一种特殊行业,很容易形成市场垄断的地位,市场垄断条件下医疗费用持续上涨将不可避免。医疗保障费用与日俱增,政府、个人、企业都承受了巨大压力,占我国人口70%以上没有医疗保障的农村人口更是难以承受高昂的医疗费用。

因此,笔者认为,医疗事业改革的市场化取向,虽然有其积极作用的一面,但是却背离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律。与一般消费品不同,大部分的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公共品或准公共品性质。具有公共品性质的服务是营利性市场主体干不了、干不好或不愿干的,也是个人力量所无法左右的。必须而且只能由政府来发挥主导作用,否则就一定要出问题。政府的责任应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公平优先的理念下,全面干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二是强化政府的筹资和分配功能,满足所有人的基本医疗需求。从以上两个方面的政府责任来看,中国的医疗保障所存在的问题,根源主要不在于缺少公共资金,而在于缺少公平优先的价值理念和有效的政府管理。

政府如何在医疗保障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贯彻公平优先的价值理念,构建公共保障体系,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呢?笔者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综合国力有了很大的增强,但人口多、人均经济水平低、社会保障能力差的基本国情并没有改变,中国还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与生活水平相适应[2].因此,在基本医疗保障方面,要以政府投入为主,针对绝大部分的常见病、多发病,为全民提供所需药品和诊疗手段的基本医疗服务包,以满足全体公民的基本健康需要。具体实施方式是,政府确定可以保障公众基本健康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政府统一组织、采购,并以尽可能低的统一价格提供给所有疾病患者。其中所用的大部分成本由政府财政承担。为控制浪费,个人需少量付费。对于一些特殊困难群体,自付部分可进行减免。

即便部分医疗领域引入了市场机制,政府也要进行严格监管。发达国家的政府对所有引入市场机制的医疗领域,其监管极为细致和严格。我们做到这一点的前提是要遵循“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而不是只顾效率而不顾公平。为了保证公众获得最基本的医疗保障,政府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抑制药价虚高,让广大公众看得起病,也有责任为贫困人群设立平民医院,以解决弱势群体看病难的问题。

二、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应当遵循利益均衡性原则

在公平优先的理念指导下,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提供制度安排,需要调整医疗、医药、医保、医患四个方面利益主体的关系,鉴于医疗、医药、医保、医患四个方面利益主体价值目标的差异,通过调整利益关系来整合主体价值目标,是医疗保障制度设计的一个重要原则。笔者认为,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应当遵循利益均衡性原则。医疗机构是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即使在适度市场化条件下,追求利润也是无可非议的。医患也就是病人,必然追求高质量的、充分的医疗保障,而不是“基本医疗保障”,更不会主动考虑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问题。医药企业,由于处在完全市场化条件下,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十分明确。医疗保障管理机构,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并确保收支平衡。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就是要在以上四个利益主体的不同价值目标之间寻找利益的平衡点。首先,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要立足于调动各个利益主体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整合各个主体利益。从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来看,医疗机构与医患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供需关系、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3].在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中,“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需要通过医疗机构有效的工作来实现。这就是说,医疗机构作为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一个主体要素与医患之间基本目标是一致的,即一方的工作是为了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另一方的目标是得到基本医疗保障。医药企业则需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施顺利的前题下,才能获得稳定的药品市场和稳定的利润来源。医保机构管理也只有在医疗、医患、医药的价值目标都基本实现的前提下,才能做到最大限度地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实现医疗保障基金的收支平衡。因此,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要做到兼顾各个方面的利益是可能的。

其次,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要能够发挥制约各个利益主体行为的作用。我国改革的市场化取向,不可避免地会诱导逐利行为,医患想获得良好的医疗服务,医疗服务行业想获得更大的效益,医疗保障管理机构想投入经济。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供方诱导需求成为一个普遍现象。诱导需求是指医疗服务提供者为了自身利益,利用掌握的知识和信息影响(诱导,甚至强制)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消费。供方过度服务的表现形式有大处方、抗生素滥用、大检查和手术滥用等。越来越多的卫生资源用于购买费用昂贵的城市医院服务,用于购买低廉社区医疗服务的经费很少,同时,也挤占了用于购买成本效益较优的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严重危害了我国的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因此,优先保证基本的医疗保障的投入,同时采用低成本的医疗技术,从而使我国在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条件下大体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再次,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要体现在医疗卫生事业中的主导作用。在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方面,政府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目前,我国城镇医疗保障采取个人、企业、政府三方面承担责任,通过个人自负和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方式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中,政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如果地方政府面临财政困难,就会利用公共权力缩小自己的责任,加大个人和企业的责任。这样的制度安排,不利于医疗保障事业中各个利益主体关系的调整,政府只有在基本医疗保障方面确保稳定的财政投入,承担无限责任,才能维持利益主体对社会保障事业的信心。当然,医疗保障领域实施适度的市场化改革,对于调动各利益主体积极性是有效的。但是这不包括基本医疗保障。对于基本医疗服务以外的医疗卫生需求,政府不提供统一的保障,由社会成员自己承担经济责任。政府鼓励发展自愿性质的商业医疗保险,推动社会成员之间的“互保”;鼓励企业在自愿和自主的基础上,为职工购买补充形式的商业医疗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参加多种形式的商业医疗保险。在这方面政府的主导作用应当体现在通过制度安排,提供激励措施,如提供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基本医疗保障以外的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发展。因此,政府应当以基本医疗保障为核心,通过制度安排,建立起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三、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应当推动诚信体系的建立

诚信缺失是我国医疗保障体制运行中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也是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中需要重点规范的问题。由于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中,诚信管理体制建设相对滞后,失信成本过低,以至医疗保障事业中的利益主体诚信缺失行为泛滥且屡禁不止。因此,强化诚信管理是我国医疗保障制度设计的一个重要价值理念基础。

第一,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要平等公正地调整不同利益主体间的相互关系,医疗保障的具体政策应体现平等公正的道义精神,并运用多种调节手段,通过利益补偿和对弱势群体的援助,在公平优先的前提下,维持公平与效率的动态平衡。在保护医疗、医药、医保、医患各利益主体合法权益的同时,统筹兼顾,抓住各方利益的契合点,扩展共同利益,推动共同利益的整合。医疗保障政策应体现“一碗水端平”的平等公正精神,加强政策导向力度,遏制医疗保障关系中强势方侵害弱势方合法权益的非诚信行为,要确保医疗保障关系的诚信互动性质,避免行为主体间,因权利义务分配显失公平而蜕变为各方以非诚信手段相互报复的尔虞我诈。政策愈能体现平等公正的价值取向,便愈能为医疗保障诚信体系的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建立稳定的医疗保障诚信管理制度。管理体制上,建立公共信用诚信管理数据库,失信行为一旦被数据库记录,就会留下污点,并要为此付出十分沉重的代价。建立针对诚信活动的约束监控机制、防患纠错机制、评估奖惩机制和导向模塑机制,借助国家机器的强制性力量,以法律法规形式赋予上述要求以权威性的普遍效力。在运行机制上,应该细化对各种不讲诚信行为的处理规定,加大对医疗保障事业中诚信缺失行为的惩罚性打击力度,让“失信成本”远远高于“守信成本”,让失信者得不偿失,不敢冒失信的风险。医疗保障诚信缺失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体是否选择违约,关键在于违约成本的高低,当违约的预期效益超过守信活动所带来的收益时,主体便会自觉或不自觉地选择违约。目前,我们对不诚信的行为处罚只是补偿损失,显然起不到有效约束毁信者行为的作用。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要建立鼓励守信者、处罚毁信者的机制,让不讲诚信的个人和医疗服务机构付出沉重的代价,这样,有利于我国医疗保障体制的正常运行。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医疗体制改革总体上不成功[J].医院领导决策参考,20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