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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在经济和外在经济范文1
[关键词] 钬激光;胆道镜;复杂性肝内外胆管结石;临床疗效
[中图分类号] R657.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6)04(b)-0026-03
[Abstract] Objective To study the clinical effect of holmium laser combining with choledochoscope in the treatment of complicated intra- and extrahepatic bile duct stone and explore its clinical applicability. Methods From June 2013 to June 2015,106 patients who were suffered from complicated intra- and extrahepatic bile duct stone visited out hospital for treatment were selected as research objects.They were divided into control group and experimental group in random.In the control group,conventional laparotomy was applied,while in the experimental group,stones were crushed by holmium laser under choledochoscope,and these crushed stones were removed by basket extractor or rushed out by water flooding.The operation time,intraoperative blood loss,hospital stay,postoperative ventilation time,calculi residual rate, success rate of surgery and postoperative complications in two groups of patients after treatment were compared. Results The operation time in the experimental group were much longer in comparison with that in the control group.The intraoperative amount of bleeding,hospital stay,and postoperative ventilation time were much less than those in the control group with statistical differences (P
[Key words] Holmium laser;Choledochoscope;Complicated intra- and extrahepatic bile duct stone;Clinical efficacy
复杂性肝内外胆管结石分布广、数量多、治疗难度大,若无法及时有效治疗,病情易恶化,肝内胆管长时间的结石阻塞会引起肝脏病变,甚至引发肝组织坏死、脓肿,影响肝脏正常功能[1]。临床上多采取开腹手术的治疗方法,但手术创伤大、出血量多、结石残余率高、住院时间长,影响患者术后生活质量[2]。有报道称,钬激光联合胆道镜治疗复杂性肝内外胆管结石的手术成功率高、创伤小、结石残余率低、恢复快,减少了二次手术的进行,减轻了患者的身心痛苦与经济负担[3]。本研究选取我院就诊的106例复杂性肝内外胆管结石患者作为研究对象,探讨联合治疗的效果,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病例选取2013年6月~2015年6月在我院就诊的106例复杂性肝内外胆管结石患者作为研究对象,患者均经B超、磁共振胰胆管成像、CT等影像学检查确诊为复杂性肝内外胆管结石,排除有严重并发症、心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随机将其分为对照组和实验组各53例,对照组患者中男24例,女29例,平均年龄(51.73±4.37)岁,平均病程(2.41±0.27)年;胆总管多发性结石合并肝内结石的患者有30例,胆总管结石合并肝内结石、胆囊结石的患者有18例,嵌顿于胆总管下段结石的患者有5例。实验组患者中男28例,女25例,平均年龄(52.10±4.41)岁,平均病程(2.36±0.28)年;胆总管多发性结石合并肝内结石的患者有28例,胆总管结石合并肝内结石、胆囊结石的患者有19例,嵌顿于胆总管下段结石的患者有6例。两组患者性别、年龄、病程、病理类型等一般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对照组患者采取开腹手术:采用全麻的麻醉方式进行气管插管,剖腹切除部分肝叶,探查准确结石的位置后将结石取出,胆囊探查到有结石的患者,同时行胆囊切除术。术后进行常规胃肠减压、防止感染、对症支持等治疗。实验组患者也采用全麻进行气管插管,根据手术的需要适当选择足高头低位,皮肤进行常规消毒、铺无菌巾,将胆道镜和等离子灭菌的钬激光准备于手术托盘上,在胆道镜直视下探查各级肝胆管,了解肝胆管是否存在解剖变异情况,如开口有无狭窄、分支走向是否异常等,明确结石的部位、数量、大小,容易取出的结石用胆道镜网篮取出,较难取出的结石用钬激光击碎,将激光导丝置入胆道镜的操作孔,需注意导丝末端要在胆道镜15 mm之外,防止激发大功率损伤胆道镜。设定激光的输出功率为15 W,光纤在胆道镜直视下抵达结石表面,进行激发碎石,注意光纤不要接触到胆道壁,可反复激发碎石,直至结石直径不足5 mm能够被胆道镜网篮安全取出,直径在2~3 mm之间的也能够自行排出。
1.3观察指标
比较两组治疗后患者手术时间、术中出血量、住院时间、术后通气时间、结石残余率、手术成功率和术后并发症发生率等。术后随访,无结石残留为手术成功。
1.4统计学分析
采用统计软件SPSS 16.0对实验数据进行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采用χ2检验,以P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手术情况及术后通气时间的比较
实验组手术时间明显长于对照组,实验组术中出血量、住院时间、术后通气时间明显少于对照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2.2 两组患者手术成功率及并发症发生率的比较
实验组结石残余率、术后并发症发生率明显低于对照组,手术成功率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3讨论
复杂性肝内外胆管结石患者结石数量多、分布广泛,彻底治愈尤为困难[4],传统的切开胆总管取石术术后残石率高,不得不进行二次手术,对于患者而言创伤大、手术复杂、恢复时间长、医疗费用高[5]。有研究表明,钬激光联合胆道镜治疗复杂性肝内外胆管结石效果显著,避免开腹手术,且术后结石残余率低,能显著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6]。
B超、CT等术前检查手段能初步诊断多数复杂性肝内外胆管结石[7],但无法探查到胆管结石导致的胆管狭窄,难以明确结石的具置,存在结石诊断准确率低、手术治疗盲目性高等缺点[8]。术中在胆道镜直视下可全面探查到肝内胆管解剖变异,了解到胆管的狭窄、扩张范围、部位、程度等情况[9],还能了解肝叶萎缩、肥大、移位或硬化等病理改变,同时明确结石的性状、数量、位置与大小,对于制定合理的手术治疗方案具有重大意义[10-11]。钬激光作为一种新型的外科手术激光,为脉冲式激光,波长2.1 μm,瞬时功率高达10 kW,发射时间0.25 s[12],激光的能量能够使结石与光纤末端之间的水发生汽化,击碎结石效果显著,结石取净率高[13]。手术操作过程中应细致观察结石的硬度、形状等,以便调整适宜的钬激光激发功率[14]。此外,在人体组织内钬激光穿透距离仅有0.38 mm,穿透范围局限,激光持续时间约0.125 ms,远远比组织热传导时间(1 ms)短[15],又因为大量的能量被水吸收,因此激光对周围正常组织产生的损伤较小,对患者造成的影响较小,具有很高的安全性[16-17]。钬激光联合胆道镜碎石能够对结石进行反复击打,在各级胆管均适用,对于胆色素结石、胆固醇结石、混合性结石和大结石的粉碎效能均十分显著,使结石更易排出[18]。钬激光联合胆道镜碎石还能显著减少操作有误引起的直接性机械损伤及生理盐水冲洗不畅导致的热损伤,对胆管壁造成的损伤轻微,碎石安全[19]。
本实验中,对照组手术时间明显短于实验组,实验组术中出血量、住院时间、术后通气时间明显少于对照组,结石残余率(5.66%)明显低于对照组(18.87%),手术成功率(98.11%)明显高于对照组(73.58%),术后并发症发生率(3.77%)明显低于对照组(15.09%),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综上所述,钬激光联合胆道镜治疗复杂性肝内外胆管结石的手术成功率高,临床疗效显著,安全性高,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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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在经济和外在经济范文2
西方经济学是财经类高校的核心课程和基础课程,是西方人研究经济问题的总结,是研究资源配置和资源利用的科学。这门课程作为一门理论课程具有抽象性、系统性、对数学工具的依赖性等特点,正是因为这些特点,很多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有困难,学习积极性不高,使得这门课程的及格率不高。但是西方经济学学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学生后续课程的学习,例如财政学、货币银行学、国际贸易、会计学等课程都需要扎实的西方经济学的基础。因此,提高西方经济学的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探索新的教学方式迫在眉睫。
一、参与式教学方式的内涵
(一)参与式教学方式的概念
参与式教学方式是一种合作式或协作式的教学方法,这种方法以学生为中心,采用灵活多变、直观形象的教学手段,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教学过程,加强教师与学生之间以及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反馈,使学生能深刻地理解、掌握和运用所学知识。这种教学方法能在师生之间营造一种平等、快乐、健康的学习气氛,并且实现了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的统一,引导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有利于改变目前很多学生“上课记笔记、考试背笔记、考完扔笔记”的现状,从而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参与式教学方式的理论依据
1.心理学的内在激励与外在激励关系的理论。心理学将人的需要分为外在性需要和内在性需要。外在性需要所瞄准和指向的目标或诱激物是当事人本身无法控制,而被外界环境所支配的。内在性需要的满足和激励动力则来自当事者所从事的工作和学习本身。当事者可从工作或学习活动本身,或者从完成任务时所呈现的某些因素而得到满足。内在激励与外在激励的关系是:(1)当外在激励强而内在激励弱时,工作或学习变得枯燥无味。当事者将自己的工作或学习只看作是外在激励的推动。(2)当外在激励弱而内在激励强时,工作或学习变得有趣、有意义和有挑战性。(3)当内在激励和外在激励均弱时,工作或学习变得索然无味,并缺乏具有诱激力的报偿。(4)当内在激励和外在激励均强时,工作或学习变得引人入胜并具有颇富诱激力的外偿。参与式教学法能够加强学生的内在激励,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自觉性和积极性。由于内在激励来自学习的趣味、意义和挑战性,学生便能克服困难,从学习中获得乐趣和满足。在参与式教学法中,来自教师的表扬和鼓励,也使外在激励加强。在这种内在激励和外在激励都得到加强的情况下,学生的学习效率会得到显著提高。
2.弗洛姆的期望理论。该理论认为,每个人都是决策者,人们往往会在各种可供选择的行为方案中选择最有利的行为。但是,每个人在智力和认识备选方案的能力上是有限的,因此,只能在备选方案的有利性和自己认识能力的有限性的范围内进行选择。参与式教学法有利于学生自我设计,根据自己的兴趣拓宽知识面,提高自己独立思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参与式教学方式的形式
1.正规的参与教学法。该方法是小讲课和分组活动的结合。先由教师小讲课然后学生进行分组活动。分组活动可以采用多种灵活方式,以小讲课的内容为核心进行实战演练,通过学生之间的互评或者是教师评论让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和掌握小讲课所学的内容,并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正规的参与式教学法以学生和内容为中心,鼓励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积极参与,最终制定出项目的研究或实施方案。
2.在传统的教学过程中融入参与式教学法的元素。这种方法是传统的教学方法和参与式教学方法的结合,方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1)开放式的教学内容。本科教学通常是向学生讲授有定论的问题,有些教师在课堂上注意给学生介绍一些存在争议的问题或者是老师正在研究的问题,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思考问题。(2)提问式的讲课。在授课的过程中鼓励学生提问题,问题可以由其他学生回答也可以由教师回答。(3)无标准答案的习题。多做这种习题有助于学生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提高学生的解题能力。(4)论文形式的考试。教师可以进行考试改革,变闭卷考试为写小论文的方式,题目可以学生自己定也可以是老师研究方向的问题。
二、参与式教学方式的优越性
大学教育不仅要交给学生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教会学生学习方法和技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参与式教学方式与传统的“填鸭式”式的教学方式相比较具有优越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充分发挥学生潜能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参与式教学方式让每一个学生都积极投入到学习中,学会查找资料,阅读资料并进行思考、演练,每一个过程的参与都让学生最大可能的发挥自己的潜能和优势,同时文献收集和阅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组织、语言表达能力都得到了锻炼,最终形成自己的创新能力。
(二)提高学生的自信心
参与式教学方式不仅有利于学生牢固的掌握专业知识,而且可以提高学生的自信心,促进学生的心智成熟。当学生获得教师及同学的鼓励和肯定的时候,必然会收获成功的喜悦和满足,从而建立强烈的自信和表现的欲望。
(三)培养团队合作精神
参与式教学方式中的分组讨论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从开始收集资料到资料的整理汇总,小组成员需要配合完成,对于极富个性和急于在心理上独立的大学生来说这就是学会与他人相处和共同完成任务的锻炼机会。
传统的教学观点认为老师和学生之间是“教育和被教育”的关系,教师一定比学生知道的多,教师一定是正确的。而当今世界是一个开放的世界,对于同一个问题不同的老师或者不同的学生看法可能不相同。学生对老师不再是盲从,他们对问题会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并且这种见解有可能具有合理性。老师和学生的关系是平等的,参与式教学方式能让学生和老师很好地交流,学生能从老师那里学到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老师能够从学生那里吸取新鲜的血液,能够课程内容的深化。
三、西方经济学中参与式教学方式的应用
(一)让学生讲授部分课程内容
按照传统的教学模式,书本上的知识都是由教师来教授的,而参与式教学方式中,教师可以选取适当的内容让学生来讲授,这部分内容要求相对简单并且是非重点内容。例如微观经济学绪论中的第4节经济学的发展历程,这一节不是重点内容而且适合学生自学。可以将班上的学生分成4组,分别负责重商主义、古典经济学、庸俗经济学、凯恩斯革命四个阶段的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教师可以指导学生进行书本之外的资料的搜集,要学生了解每一个阶段产生的历史背景、代表人物、代表人物传记、理论观点、理论的合理性和缺陷等等,然后每一组制作一个课件,派出1个代表讲演10分钟。完成之后先由班上其他同学对作业进行评论,最后由教师进行点评给出每一个组的成绩。这种学习方式学生是很喜欢的,因为这让所有学生都参与到学习中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得到了提高。在西方经济学中适合这种教学模式的内容还有很多,比如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市场失灵和微观经济政策、消费理论、失业理论、通货膨胀理论等等。
(二)学术前沿问题介绍
经典的经济学理论已经形成比较固定的系统,但是作为社会科学的经济学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产生出新的理论和观点解决新的经济问题。我们现在给二年级的本科生所教授的西方经济学主要是新古典经济学,而现今的产权经济学、信息经济学、发展经济学、国际经济学等所谓的非主流经济学发展很快,有取代主流经济学的势头,所以在西方经济学的教学中仅仅介绍新古典经济学是远远不够的。现实的问题是西方经济学开设的课时不允许教师在课堂上讲授太多的学术前沿问题,对这些问题的介绍可以在大三开设中级西方经济学课程当中教授和讨论。
(三)经济理论在生活中的应用
在高校从事了多年的西方经济学的教学,每次第一堂课我都会给学生讲明学习西方经济学的好处,这虽然有一些实用主义的影子,但是一门课程在实际生活当中能够有用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有效方法,而且这种方法要贯穿全部的西方经济学的教学过程。比如在微观经济学中讲授弹性理论的应用的时候,可以让学生去超市调查哪些商品经常打特价,而哪些商品价格几乎不怎么变动,哪些商品经常在一起搭配销售等等,然后分析其背后的经济学原理。在成本理论中介绍机会成本的时候,可以让学生讨论在生活中这个概念的应用,比如大学毕业以后学生是参加工作好还是继续读研究生好呢?引导学生使用机会成本来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最佳选择,也让学生对于人生中的得失有积极的正确的态度。在讲宏观经济学时,可以要求学生关注每年和每季度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宏观经济数据,了解这些数据背后的经济意义。在通货膨胀理论这章讲到通货膨胀的再分配效应的时候可以让学生思考今后到底应如何理财。总之,要让学生知道经济学是一门非常有用的科学,他们会非常庆幸自己在大学学过这门课程。
(四)热点经济问题讨论
内在经济和外在经济范文3
内容提要: 相对于政府试图建构经济秩序规则的经济行政法、民商法是一种在历史长河中逐渐演进的秩序规则。尽管在民商法的发展历程中, 政府和立法者的意志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总体而言, 民商法是在社会经济发展中逐步演进而内生的。演进意味着它是在习惯、习俗和人们之间一次次交往中产生并发展起来的。所以, 民商法的制定和实施首先必须尊重习惯、习俗, 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 民商法的地位日益凸显。国家立法机关陆续制定并完善了大量的民商立法。作为民法重要组成部分的《合同法》、《物权法》和《侵权法》已经出台, 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即将开始。但是, 立法者在制定民商法律时, 能否完全按照立法者的意愿设计相应制度是值得探讨的。
按照西方法学理论和经济学理论, 社会秩序有两种情况, 一是所谓的演进秩序及其规则, 又称内生秩序及其规则; 一是所谓的建构秩序及其规则, 又叫外生秩序及其规则。根据这种看法, 民商法是典型的演进的经济秩序规则, 经济行政法是典型的建构经济秩序规则。[1]其中, 演进的经济秩序及其规则是内生的和基础性的, 建构的经济秩序及其规则是外生的并建立在前者之上的。也就是说, 相对于以建构经济秩序规则的经济行政法, 民商法更多的是历史演进和社会经济关系相互博弈的结果。它不是刻意设计出来的, 不能为立法者随意左右, 其制定必须立足于历史和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制度经济学的内在制度规则与外在制度规则
(一) 内在制度规则
按照制度经济学的认识, 内在的制度规则是社会内部随着经验而演化的规则, 包括习惯、习俗和惯例。这种自然演进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虽然人们常常有意识地运用它们, 但这种运用只是个人有意识的行为, 而不是集体意识的表现。这些作为人类日常经验的不断演化并指导着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交往制度, 构成了一个社会最基本的规则。
美国制度经济学创始人凡勃伦认为, 人类社会生活是和其他生物的生活一样的, 也是一个生存竞争或淘汰适应的过程。社会结构的演进, 是一个制度的自然淘汰过程。在人类制度和人类性格上, 一些已有的和正在取得的进步可以概括地被看作是出于最具适应性的、在自然淘汰中存留下来的一些思想习惯, 是众多个人对环境的适应过程, 而环境也在随着制度而不断变化。他说, “制度必须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 因为就其性质而言, 它就是对这类环境引起的刺激发生反应的一种习惯方式。而这些制度的发展也就是社会的发展。制度实质上就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的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 ......人们是生活在制度——也就是说, 思想习惯的指导下的, 而这些制度是早期遗留下来的。”[2]
内在制度规则的实质是强调和突出个人之间的互动在社会发展中的意义和作用。“社会内在运转所产生的制度不出自任何人的设计, 而是源于千百万人的互动。”[3]在这个互动过程中, 每个人都自觉不自觉地影响着制度的生成, 同时又受到这些制度的影响。这种互动表现在每个人的行动和交往中的常规性和划一性, 而“这种行动的常规性并不是命令或强制的结果, 甚至常常也不是有意识遵循众所周知的规则的结果, 而是牢固确立的习惯和传统所导致的结果。”[4]
作为习惯发展演化而来的习俗是一种集体性或团体性“习惯”。美国制度主义学派另一位大师康芒斯谈到, “ 个人可以从自然本性的重复或其他人类的重复中获得这种习惯, 不受集体意见的道德强制的影响。习惯实在是一个个人主义的名词, 因为只限于个人的经验、感觉和预期; 而习俗是由那些集体地同样行动的其他的人的经验、感觉和预期而来, ……。”(所以, “ 习惯是个人的重复。习俗是一种社会的强制, 是那些同样感觉和同样行动的人的集体意见对个人的强制。[5] 换言之, 习俗一旦生成, 它也就成为一个社群或社会内部的一种自发自生秩序, 在这种秩序中, 它也并不要求人们都是理性的, 只要求每个人按照惯例去做就是了。
惯例是在习俗基础上的演化,“当一种习俗在一个社群或社会中驻存一定的时间之后, 它就会自人们的心理层面推进, 从而在人们的社会心理层面沉淀下来而成为一种社会规范。”而“ 当一种习俗长期驻存之后, 它也会向习俗本身为其构成部分的作为一种社会实存的社会制度内部推进, 从而‘硬化’为一种‘惯例’。”[6]习俗和惯例是比较难以分开的, 二者常常具有同样的含义, 但惯例相比习俗更制度化一些。如果说习俗是社会经济运行中的一种状态, 一种情形, 那么惯例就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中所自愿遵守的(常常是不假思索地自然遵守)一种规则。
惯例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巨大的, 正如人们看到的那样,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 各种惯例, 如国际贸易惯例, 对社会经济生活之运作起着最基本、最普通的规范作用。我们很难想象没有惯例的经济社会能够正常运转。尽管我们常常谈到法律如何规范交易, 但事实上, 这些法律常常是在惯例运行出现问题或不能有效运作时才出现的。所以, 从这个意义上说, 法律只是一种补充, 是待用的东西, 而不是常规。“经济学家们把惯例和竞争视为支撑与规制市场的两大基本力量。如果说竞争是市场运行的动力系统的话, 惯例就是市场运行的自动平衡与规制系统。”[7]
从习惯到习俗, 再到惯例, 本身是一个内在演进的过程。在这个演进过程中, 由于许多内在制度是非正式的, 并在社会里不断演化, 所以就具有某种灵活性优势。在出现新情况的时候和场合, 它们允许试验和重新解释。这样, 内在制度通常有能力根据实践和被认可的情况进一步地演变。它们总是经受着期待成员以分散的方式进行的检验。由于有许多人参与, 变革大都是渐进的、缓慢的, 因而是可预期的。因此, 即使一共同体内有足够多的成员不遵守老规则并按不同模式行事, 从人类经验中演化出来的内在制度仍是具有适应变化的先天优势。[8] 所以, 这个演进过程是一个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过程, 而不是“突变”。
(二)外在制度规则
所谓外在制度是“外在地设计出来并靠政治行动由上面强加于社会的规则”, 它与内在制度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们是由一个主体设计出来并强加于共同体的, 这种主体高踞于共同体本身之上, 具有政治意志和实施强制的权力”。[9]制度经济学认为, 它主要指的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各种法律制度。
外在制度的出现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尽管内在制度如习惯、习俗和惯例内在地维系着社会秩序, 它们被视为一个社会“文化粘合剂”的组成部分, 保持着群体的整合, 但内在制度本身具有众多缺憾, 如它们稳定有余而变化不足、有强大的亲和力而强制性不够、教育功能多于明确导向作用, 等等。这些缺憾在社会发展紧密化、一体化、专业化日益突出的时代, 就会显得滞后于社会发展之需, 特别是内在制度的强制性常常在人情、陌生人社会中无法体现。
按照制度经济学的看法, 外在制度主要有以下三种[10]:第一种是所谓的外在行为规则, 它们的目的是“ 用类似内在规则的方式约束公民的行为”。这些规则常常表现为一个国家的民法、商法等私法性的法律。按照哈耶克的看法, 它们是一些“普适的禁令性规则”, 也就是说, 这些规则是在禁止而非命令一些特定的行动, 即它们一般都不会把肯定性的义务强加给任何人, 除非他经由其自己的行动而引发了这样的义务。[11]第二种外在规则是具有特殊目的的指令,“们指示公共主体或民间主体造成预定的结果”。这些专门指令也构成现代法律的一部分, 但它们经常表现为一般的授权法的细则。它们是针对具体目的或后果的, 所以, 它们并不普遍适用, 如大多数行政规章。第三种是程序性规则。这类规则“针对各类政府主体, 指示它们如何行事和应做什么”, 它们是政府行政机关在促进政府主体间的内部协调上所必需的。第二种和第三种外在规则其实就是法学上所谓的公法规则, 包括宪法、行政法等。
外在规则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 具有国家强制性及规则的明确性, 克服了内在规则的不足。但须注意, 尽管“外在制度依赖于政治决策程序和政府, 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拥有了外在制度”。[12]特别是类似内在性规则的私法, 它们更多的是对原先已经存在的惯例或者说法律认可而编纂为“ 法律”而已。所以, 它们是习惯、习俗、惯例制度化的结果, 是历史演化的产物, 而少有“刻意”色彩。公法性外在规则也是以维护既有和未来社会秩序为己任的, 其制定和实施也不能脱离社会发展的要求。
三、演进理性主义的民商法
民商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不断发展并成为社会关系基本内容的深层次原因在于经济理性人, 即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在不断地追求着自我利益最大化。这种相互之间的利益追求必然导致相互之间平等地位趋向。但显然, 这种相互之间平等地位趋向并非一蹴而就的, 而是所有进入社会中的人们不断“角力”并合力的过程, 也就是所谓的博弈过程。这个过程是漫长而逐步演进的, 首先产生相应习惯, 再产生习俗、惯例, 并最终形成具有明确强制力的法律。
当然, 在这个过程中, 往往较高级的制度形式是在吸收较低级制度形式的基础上不断发展起来的。所以, 它们之间并非是截然分开而界限分明的,“法律、习惯与习俗属于同一连续体, 其间的互相转化是难以觉察的。”[13]法律发展史表明, 法律是在人类习惯、习俗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曾经说过,“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 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 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商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 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 后来便成了法律。……在法律的进一步发展的进程中, 法律便发展成或多或少广泛的立法。”德国学者萨维尼在同那些强烈要求制定一部德国民法典的人论战时指出, “一切法律均缘于行为方式, 在行为方式中, 用习常使用但却并非十分准确的语言来说, 习惯法渐次形成; 就是说, 法律首先产生于习俗和人民的信仰( popu lar faith), 其次乃假手于法学. 职是之故, 法律完全是由沉潜于内、默无言声而孜孜矻矻的伟力, 而非法律制定者( a law- g iver) 的专断意志所孕就的。”[14]
这些在习惯、习俗和惯例的基础上产生的法律主要是作为私法的民商法。作为“主要目的在于明确人的社会地位、财产状况、经济关系的形式和作用的”民商法, “原则上, 它不引起任何情感方面的问题, 至少不可能深刻地激动公众舆论。”[15]究其原因, 乃是普通百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为社会最普通的现象, 是自然而然的东西, 是习以为常的事物。当我们上街买东西时或同他人发生一般生活交往时, 只是在自然而然地去做, 一般并不会感到自己的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 受到什么法律的约束。所以, 民商法尽管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但它的法律性只是在涉及违约或侵权时才会使人体会出来。同时, 即使是违约或侵权所导致的后果, 也常常是按习惯或约定去做。当习惯、习俗和惯例发生变化时, 相应民商法规则和实践也会随之变化。在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 这些习惯、习俗和惯例在不断地侵蚀着民商法, 应该说这些侵蚀既是破坏性的, 也是创造性的。除了其他原因外, “人们可以说某一法律规则未被实施或被废弃完全是习惯法所起的作用, 因为无需通过必要的渠道去采取真正的法律程序, 它就可结束某一法律规定, 用另一条来代替。”[16]法理学家称这种事例为“由习惯法引致的法律之废除。”[17]
民商法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表现形式是不同的。英美法系是建立在大量判例基础上的, 其民商法是典型的历史演进的结晶。美国学者庞德说, “普通法的力量来自它对具体争议的解决, ……一旦普通法法官直接或间接的实施法律, 他们总习惯于以过去的司法经验适用于眼前的案件, 而不会将案件置于抽象的体系、准确的逻辑框架中。”[18]在大陆法系, 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 其民商法主要表现为相应法典和立法。但尽管如此, 大陆法系的民商法也决非立法者随意为之的产物, 而是其各自国家社会生活习惯、习俗和惯例的反映, 特别是商品经济发展中的人们在交易过程中慢慢形成的各种惯例规则。如德国民法典的一个重要渊源是日尔曼法, 而日尔曼法则是存在于各个地区和地方的不成文法律习惯。即使是其所继受的罗马法, 也是在古罗马大量民事习惯的基础上产生的。这些民事习惯, 特别是有关商品交易方面的习惯规则, 大大适应和满足了刚刚统一的德国经济发展之需。只不过, 法国和德国通过比较精确的语言对这些规则作了逻辑上的演绎。
需要注意的是, 我们说民商法是演进理性主义的产物, 主要是从其内容方面而言的[19]。也就是说, 其大量内容是来源于社会的习惯、习俗和惯例。当世界各国为西方发达资本主义所带动而发展到比较成熟或刚刚进入商品经济的时候, 其主要内容在财产方面则是商品交换的基本规律所导致的商品交换规则。这些商品交换规则是商品( 市场)经济自然演进的产物, 而决不是人们有意制造出来的。即使是一个国家没有民法典, 该国民事生活仍在正常的民事习惯、习俗和惯例中不断地发展和运行。同样, 即使一个国家制定了民法典, 该国的民事生活也仍然主要在其默无声息的传统习惯、习俗和惯例的浸润之中。
庞德在考察了19 世纪的许多法学理论后认为, 那个时代的法理学可以告诉我们, 通过法律可以取得的成就和人们有意识地制定法律的做法都有自身的局限性, 绝大部分法律总是必须通过对诉因的推理应用才得以发现, 而且必须在法律的实际运行中检验其原则; 法律不能像衣服一样可以由我们随心所欲地扔掉或替换, “而是像语言一样同我们的生活是如此密不可分的一个组成部分以致传统材料的发展一直是法律进化的主要力量。”一位英国学者在论及民法与自然定律之间的关系时也说: “民法起源于习惯, ……。没有一个作家能够希望成功地改造这样一个与法一词结合在一起的、古代确立的用法, 他能够力求作的一切就是, 使他的读者记住清楚地区分该词在每一种场合使用时的涵义。”[20]
四、体现民商法内生性的三大基本原则
财产权神圣、契约自由和过错责任是民商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它们统领着整个民商法规则体系, 是民商法的精神和灵魂所在。可以说, 这三大原则也是民商法作为内生秩序规则的基本体现。
首先, 这三大原则体现着内生秩序规则对人之自由的基本要求。
内生秩序规则的主体是自由的个人, 没有自由的个人就不存在所谓内生秩序规则。无论是财产权神圣、契约自由还是过错责任, 它们都体现了自由个人的基本需求。财产权神圣是自由个人的物质基础, 没有受到神圣保障的财产权, 就谈不上什么个人的自由追求。契约自由是自由的个人自由意志的必然要求和主要内容, 没有了契约自由, 显然也就没有了自由的个人。过错责任是自由个人的自由行为的合理界限, 没有了过错责任原则, 自由的个人将最终没有了自由。财产权神圣、契约自由和过错责任三大原则共同构成了内生秩序规则的基本内容, 成为维护和运行社会秩序的基石。尽管财产权神圣、契约自由和过错责任的完全确立是在进入自由资本主义以后的事情, 但此前它们顽强的生命力不断地推进着社会秩序, 并在一些国家得到有效保护或部分保护。同时, 我们也注意到, 这些基本原则由于受到社会化的冲击而受到一定影响, 如诚实信用原则、格式合同制度、无过错责任制度的确立。但是, 财产权神圣、契约自由和过错责任原则也只是受到一定限制, 而非否定, 它们仍是民法的基本和核心原则。究其原因, 乃是它们是无数的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是社会秩序生命力的根本。
其次, 这三大原则体现着内生秩序规则中自利个人的追求。
内生秩序规则是无数个人自利追求的无意导致的结果, 而不是社会组织刻意设计的东西。财产权神圣意味着无数个人可以自由地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 他们不必为通过自己的努力得到的财产遭到他人侵犯而担心。同时, 这个原则也意味着每个人只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取得财产, 而不能通过“搭便车”甚至违法犯罪方式。契约自由意味着每个人为个人利益最大化而可以通过市场自由交换各自的财产, 自利的个人也只能通过契约自由达到自己的目标。可以说, 契约自由是个人利益最大化的重要媒介, 甚至是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唯一途径。过错责任则意味着每个人在自利追求的同时必须勇于承担相应责任, 为自己的不慎和不合适行为负责, 亦即自利的行为是受到社会监督和制约的。从表面上看, 过错责任原则是对个人自利追求的限制, 但其实质是无数个人自利追求的必然表现, 是个人自利得以实现的前提。过错责任原则意味着个人只对自己的过错负责任, 从而使得个人能够最大限度发挥自己的能力去追求自我利益的实现, 而不必过于小心谨慎。
最后, 这三大原则意味着社会的内生秩序。
也就是说, 财产权神圣、契约自由和过错责任原则本身就是一种内生秩序, 它们不仅仅共同构成了社会内生秩序的基本原则。在一定意义上说, 财产权、契约和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是每一个社会都有的, 只不过表现程度和方式有异, 而其原因, 就是它们构成了一个社会的基本框架。商品经济的逐渐发展和完善, 使得财产权、契约和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得以真正科学和合理, 从而成为商品( 市场)经济社会基础架构。如果说财产权神圣构成一个社会内生秩序规则物质基础, 契约自由构成一个社会内生秩序规则的纽带, 那么过错责任就构成了一个社会内生秩序规则的合理界限。而最终, 它们使得个人成为一个既能有效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自利之人, 也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的人, 并因而形成一个充满活力并井然有序的社会。
注释:
[1]徐强胜:《试析竞争法的秩序价值》, 载《法学杂志》2009年第8 期, 第55页。
[2][美]凡勃伦: 《有闲阶级论》, 蔡受百译, 商务印书馆年1964 版、1997年重印, 第138- 141页。
[3][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 韩朝华译, 商务印书馆2000 年版, 第120页。
[4][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 , 邓正来译, 三联书店1997年版, 第62 页。
[5][美]康芒斯:《制度经济学》 (上) , 于树声译, 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 第187 页、第185页。
[6]韦森:《社会制序的经济分析》, 上海三联出版社2000年版, 第192 页。
[7]韦森:《社会制序的经济分析》, 上海三联出版社2000年版, 第202 - 203页。
[8][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韩朝华译, 商务印书馆2000 年版, 第129页。
[9][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韩朝华译, 商务印书馆2000 年版, 第130页。
[10]参见[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 韩朝华译, 商务印书馆2000 年版, 第130- 131页。
[11]邓正来:《法律与立法二元观》, 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版, 第69 页。
[12][德]柯武刚、史漫飞: 《制度经济学》, 韩朝华译, 商务印书馆2000 年版, 第132页。
[13][德]马克斯.韦伯: 《经济、诸社会领域及权力》, 李强译, 三联书店1998年版, 第14页。
[14][德]冯.. 萨维尼: 《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 许章润译,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第11 页。
[15][法]亨利.莱维.布律尔: 《法律社会学》,许钧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第20页。
[16][法]亨利. 莱维.布律尔:《法律社会学》, 许钧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第41页。
[17][德]马克斯.韦伯: 《经济、诸社会领域及权力》, 李强译, 三联书店1998年版, 第33页。
[18][美]罗斯科. 庞德:《普通法的精神》, 唐前宏译, 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第114 - 115页。
内在经济和外在经济范文4
一、物业品牌的特性和作用
1、品牌可以是永存的
物业管理企业的品牌,体现在物业管理上的硬指标,就是创建和获得国内物业管理最高荣誉奖“优秀物业管理小区”和“安全文明小区”以及iso9002质量的认证;在软件建设方面,对内主要是企业文化,企业内部机制改革,对外则是通过媒介扩大影响,宣传企业精神,全面提升企业形象。美国扬和罗滨凯公司总裁彼德国.乔治苏说:“精品是超越于具体产品的,它凌驾于实际产品之上。”物管企业的品牌作为物业企业的品牌作为物业企业(产品)的标记,是“产品”内涵的反映和“产品精神”的体现。一个品牌可以代表一个企业,一个优秀物业管理小区、示范大厦可以代表一个企业的实力;在一面“精品”的旗帜下,“产品”可以一代接一代地生产发展下去,只要管理适当,品牌可以永存。同时,由于品牌是企业所生产和经营的,因此,品牌也就反映了企业的形象和精神,是企业“产品”的要素。优秀物业管理小区与物管企业紧密相连。优秀示范小区对于物管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重大,品牌的永存保证物管企业长期地生存和发展下去,对社会发展、经济繁荣都有重要作用。
2、品牌是信任与承诺
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的市场关系,面临着严重的挑战。原因在于一方面纷繁复杂的物管市场变化莫测,竞争激烈,这给物管行业提供的管理服务带来较大风险;另一方面是一些无资质的物业公司一哄而上,管理不规范,抢过“独木桥”,挤乘“一辆车”,使业主很难选择,这给物业市场带来一事实上的混乱和损伤。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必须改进和提升。名牌企业、优秀物业管理小区表达着“产品”或服务与业主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一种体现互利互惠、友好合作和信任的关系及其感觉;优秀物管“产品”就象商海中的“灯塔”,吸引着迷茫和优柔寡断的业主客户。优秀物管“产品”不仅能拉近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关系,而且是物管企业与业主之间非书面或口头的契约。它虽不直接具有法律效力,但却具有超越于法律的神圣的效力。因为真正的物业品牌(优秀物业管理小区、楼宇、安全文明小区)能体现出一种强大的信任和效益,是一种无形的资产和力量。
3、品牌是对服务价值的最好诠释
忠诚的根本理由在于价值,忠诚应庐是值得或有价值的。对于业主来说,物业公司的忠诚价值在于“产品”或服务的价值,这就是能够以合理的收费获得良好的“产品”或服务。如果一个物管企业总能够以合理的收费价格(这种合理收费价格是按照国家收费标准,而且是物管企业和业主都能接受的),提供优质的“产品”或服务,那么,市场就会认同于它,业主就会忠实于它。物业公司和业主的这种关系,是以经营“品牌”为纽带的。“品牌”或“优秀物业管理小区”是承诺和忠诚的象征。品牌表示物管企业给予业主以承诺。物管企业以履行承诺来维护其“产品”,作为对业主的奉献和热情,这样,会使业主发现忠实一家物管企业是值得和有利的。
二、物业品牌的价值战略
1、品牌价值与形象价值的统一化战略。品牌是内在品质与外在形象的统一。物业管理企业一项精品工程(优秀物业管理小区或安全文明小区),不能只看重其“产品”的外在形象价值,只图好看华丽,而忽视甚至糟蹋或破坏“品牌”的内在品质价值。“品牌”的内在品质价值,其一个层面是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性能及其效用,另一个层面则是企业的素质、能力和品行等。内在品质价值是品牌价值的根本,从一定的意义上说是恒定的。而品牌的外在形象及其价值是内在品质及其价值的表现、流露和展示,是不确定和易逝的。所以,只注重“产品”外在形象价值会是昙花一现,那不是做物管工作,甚至也不是做企业,而是做投机,当然所管理的小区、楼宅的外在形象也是很重要的,它便于人们识记,会使人们产生联想,甚至不会使人们赏心悦目和陶冶情操等,是有价值的。所以,实施物业品牌价值战略,必须以“产品”的品质价值战略为根、为本和为纲,而以品牌的形象价值为枝、为叶和为目。
2、经济价值与文化价值的统一化战略。物业品牌的内在品质价值和外在形象价值,从另一个层次和角度看,又都是品牌的文化价值。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都是产品的成本对效用的关系。它对物管企业来说,是生产经营成本对经营收入的关系,是生产者剩余或利润等;而对于业主来说,是购买成本或代价对物管企业效用或满足的关系,是业主剩余。经济价值与文化价值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主要是物质性的,用货币衡量;后者主要是意识和观念等非物质性的,是心理感受和观念评估等。但是,两者不能截然分开。首先,经济既包含文化,又属于广义的文化;其次,经济既包含文化,又属于广义的文化;其次,业主的满足既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物业品牌的经济价值是基础,而其文化价值可以说是关键或主导。这不仅因为物业品牌的外在形象价值是文化的,而且因为品牌内在品质价值也主要是由一种思想、观念和精神决定的,它表达着本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和卓越的民族精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价值会转化为经济价值,会提升经济价值。物业品牌的市场价值与信誉价值的关系也一样,它们是经济价值与文化价值的特殊内容和形式。
内在经济和外在经济范文5
关键词:企业 循环经济 动力
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论的经济增长模式。
循环经济的理论起源和发展
循环经济的思想起源可以追溯到环境保护主义运动兴起的时代。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K.E.Boulding)提出的“宇宙飞船理论”可以看作是循环经济思想的早期代表。鲍尔丁认为,地球就像在太空中飞行的宇宙飞船,它要靠不断的消耗自身有限资源而生存。如果人类的经济活动总是开发资源和破坏环境,超过了地球的承载能力,最终会因为耗尽物质而走向毁灭。因此,宇宙飞船经济要求以新的“循环式经济”代替原来的“单程式经济”。这种理论启发了人类经济活动必须从单向线形经济转向符合生态规律的循环反馈式经济。
1972年,罗马俱乐部发表《增长的极限》,系统地考察经济增长与人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科学技术进步之间的关系,向全世界发出了100年后经济增长将会因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而停滞的警告。同期,以德国为代表的发达工业国家,在为解决环保问题而对废弃物处理的过程中,逐步由单纯的末端治理,发展到从源头预防、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并对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处理后再生循环利用。1990年,英国环境经济学家珀斯和特纳在其《自然资源和环境经济学》一书中首次正式使用了“循环经济”(Circular Economy)一词,在这之后可持续发展战略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而循环经济模式兼顾了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目标,发达国家都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具体途径。
目前,发达国家的循环经济理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理念:一是生态经济效益理念,这一理念要求企业生产过程中要实现物料和能源的循环往复使用,以达到废物和污染排放最小化;二是工业生态系统理念,要求企业之间产出的各种废弃物要互为消化利用,原则上不排放到工业园区以外,其实质就是运用循环经济的思想组织园区内企业之间物质和能量的循环使用;三是生活垃圾无废物理念。这种理念本质上要求越来越多的生活垃圾处理要由无害化向资源化方向过度,要在更广阔的社会范围内或在消费过程中和消费过程后有效地组织物质和能量的循环利用。
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发达国家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步摸索形成了发展循环经济的四种基本模式,使循环经济在企业、区域和社会三个层面扎实有效地展开。
杜邦模式。基本特征是:通过推行清洁生产、资源和能源的综合利用,组织企业内各工艺之间的物料循环、延长生产链条,减少生产过程中物料和能源的使用量、尽量减少废弃物和有毒物质的排放,最大限度地利用可再生资源,同时提高产品的耐用性等。
卡伦堡模式。基本特征是:按照工业生态学的原理,通过企业间的物质集成、能量集成和信息集成,形成产业间的代谢和共生耦合关系,使一家工厂的废气、废水、废渣、废热成为另一家工厂的原料和能源,建立工业生态园区。
DSD(德国的废弃物双元回收体系)模式。基本特征是:建立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实现消费过程中和消费过程后物质与能量的循环。
日本模式。2000年,日本制定了《促进循环社会形成基本法》,提出把整个社会建成循环型社会的发展目标。循环型社会是指限制自然资源消耗、环境负担最小化的社会。
发达国家企业参与循环经济的动力
循环经济发展的基础存在于微观经济活动中,而循环经济发展的主体则是企业,企业能否真正参与循环经济并发挥循环经济主体作用,将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国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循环经济得到大力发展的发达国家,企业都积极对循环经济发展做出响应并努力进行实践。通过对循环经济发展的四种基本模式进行研究,表明国外企业参与循环经济的动力主要表现为内在动力和外在动力两个方面。
(一)内在动力
首先来看杜邦模式,该模式又可以称为是企业内部的循环经济模式。在该模式中,美国杜邦公司创造性地把循环经济三原则发展成为与化学工业相结合的“3R制造法”,通过在企业内部放弃使用某些环境有害型化学物质、减少一些化学物质的使用量以及发明回收本公司产品的新工艺,使企业在整个行业激烈的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
再看一下卡伦堡模式,该模式又称为是企业之间的循环经济模式。在该模式中,以丹麦卡伦堡工业园区内的电厂、炼油厂、制药厂、石膏板生产厂四个企业为核心,通过贸易方式利用其他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或副产品,作为自己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原料,从而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处理费用,给每个企业都带来了很好的经济效益。
上述两种模式中,企业都是积极主动参与到循环经济中,无论是杜邦公司的内部改革还是丹麦卡伦堡工业园区内企业之间的协作,那么这些企业参与循环经济直接的内在动力究竟是什么?我们来看一下两种模式中,企业参与循环经济之后有什么变化:到1994年杜邦公司的总废物减少了1/4,有害废弃物减少了40%,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了70%;卡伦堡工业园区内的企业不仅废物的产生量和处理费用减少,而且以贸易的方式获得原材料,大大降低了成本,使企业获得显著的直接经济效益,并且最为重要的是在园区内形成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参与循环经济最终都为上述两种模式中的企业带来了收益,正是因为最终可以获益,在这两种模式中企业都积极参与循环经济。循环经济属于“经济”范畴,具有经济属性,因此作为循环经济主体的企业在参与循环经济时一定会考虑经济效益。如果只在物质上循环,经济上是负效益,企业将失去参与循环经济的动力,企业参与循环经济直接的内在动力仍然是从中获利。
下面将对循环经济的“3R”原则展开分析,进一步证明参与循环经济确实可以为企业带来收益,企业存在参与循环经济的内在动力。
持续赢利性增长是企业经营的基本目标,而从根本上讲,一个企业要赢利,必须从增加收入和降低成本两个方面着手。如公式1所示:
毛利=总收入-总成本公式1
企业可以通过扩大销售量、提高产品单价等方法增加收入,也可以通过规模经济、技术优势等方法降低成本,但随着全球资源的日益匮乏和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各种生产资源的价格不断上升,尽管各种替代资源不断产生,但价格也较原来有所提高,如何更好的增加企业效益、降低生产成本已经成为企业参与竞争并获取竞争优势必须研究的课题。
循环经济3R原则主要包括减量化、再使用和再循环原则。减量化(Reduce)原则是指在投入端实施资源利用的减量化,主要通过综合利用和循环使用,尽可能节约自然资源。这一原则对于企业来说等于是生产要素投入的减少,在不影响企业原有生产的情况下,生产要素投入的减少就是投入成本的减少,可以增加企业毛利。
再使用(Reuse)原则是指在保证服务的前提下,产品在尽可能多的场合下、用尽可能长的时间而不废弃,目的是提高产品和资源的利用效率。这一原则对于企业来说则要求其在产品设计时要尽量延长产品的使用寿命,如产品的标准化,这样有利于维修和升级替换。经管企业在提高产品和资源利用效率时的投入成本要比原来有所增加,但随着企业产品标准化程度的不断加强,企业将逐渐形成规模经济,而生产成本也将逐渐下降,长远来看,再使用原则仍然可以增加企业毛利。
再循环(Recycle)原则要求生产出来的物品在完成其使用功能后能重新变成可以利用的资源,而不是不可恢复的垃圾。无论是原级再循环(废品被循环用来产生同种类型的新产品,例如报纸再生报纸)还是次级再循环(废物资源转化成其它产品的原料),这种可利用资源的获取价格对于生产企业都是低廉的,而产生可利用资源的企业更可以因此而获得一定的收益。再循环原则同样可以减少企业成本、增加企业收入。
因此,我们说企业参与循环经济最终将一定可以从中获益,企业存在参与循环经济的内在动力,这个内在动力就是获利。
(二)外在动力
尽管从长远来看,参与循环经济可以为企业带来收益,企业存在参与循环经济的内在动力,但却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愿意立即参与其中,主要原因在于一些企业短期内无法实现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而且很多企业没有资金用于产品设计来达到延长产品使用寿命的目的;还有一部分企业即使有能力实现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但它们并不愿意为社会作贡献,不愿意履行社会责任。当存在以上原因时,促使企业参与循环经济的内在动力将无法起作用,此时只能依靠外界力量来推动企业参与循环经济。
下文将从循环经济的另外两种模式展开分析。首先看一下DSD模式——德国的废弃物双元回收体系,该模式主要是在社会层面上展开。DSD是专门组织回收处理包装废弃物的非盈利社会中介组织,1995年由95家产品生产厂家、包装物生产厂家、商业企业以及垃圾回收部门联合组成,目前共有1.6万家企业加入。这些企业组织成网络,在需要回收的包装物上打上绿点标记,然后由DSD委托回收企业进行处理。该模式成立专门组织对包装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有效地保护了原材料资源,将整个消费和生产改造成为统一的循环经济系统。尽管政府也参与其中,但政府只规定回收利用的任务指标,其他一切均按市场机制运行,如果盈利,DSD还会返还给企业或相应减少第二年的收费。
再看一下日本模式,2000年日本把建立循环型社会提升为基本国策,并将该年定为“循环型社会元年”,颁布和实施了《循环型社会形成推动基本法》等6部法律,通过完备的立法和严格的执法确保循环经济得以实现,并制定鼓励循环型社会发展的经济优惠政策,建立生态工业园区发展静脉产业,以政府绿色采购来启动和引导市场需求,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
在这两种模式中,无论是通过社会组织对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还是建立循环型社会,政府都在企业参与循环经济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当企业参与循环经济的内在动力无法发挥作用时,就需要外在的力量来推动企业参与循环经济。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种经济和产业政策,引导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具体的推动企业参与循环经济的外在动力主要包括:
立法。发展循环经济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法律规章予以保障,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的方式加以推进。从德国、美国、日本、法国、瑞典等发达国家已有的循环经济立法可以看出,系统出台循环经济法律,用法律形式促使企业参与循环经济,对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用。如美国加州《综合废弃物管理法令》规定玻璃容器必须使用15%-65%的再生材料,未达到要求的城市将被处以每天1万美元的行政罚款;再如日本的《家用电器回收利用法》规定,电视机、冰箱、空调和洗衣机四种家用电器必须回收利用,并且规定空调的回收利用率为60%以上、电视机为55%以上、冰箱为50%以上、洗衣机为50%以上,规定时间内生产企业达不到标准的将受到相应处罚。
政策。法律具有强制性,强制企业必须参与循环经济,但一个国家为了发展循环经济就必须在强制企业参与循环经济的同时,给企业各种优惠措施,引导其从被动参与转为主动响应,这样有利于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政府可以通过各种经济和产业政策向企业实施优惠。如美国亚利桑纳州规定,对分期付款购买回用再生资源及污染控制型设备的企业可减销售税10%;荷兰规定采用革新性的清洁生产或污染控制技术的企业,其投资可按1年折旧,而其他投资的折旧期通常为10年。
当然,对于一些缺少参与循环经济意识、容易形成资源浪费的企业,政府也将通过各种政策予以管治。如美国加征新鲜材料税,以促使企业少用原生材料,多用再循环产品;日本规定,废旧物资废弃者应该支付与废旧家电收集、再商品化等有关的费用。
内在经济和外在经济范文6
[关键词]马克思;生态辩证法;恭城模式;人与自然
[作者简介]蒋明伟,广西大学政治学院2007级硕士研究生;胡艳梅,广西大学政治学院2007级硕士研究生,广西南宁530004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0)07-0061-04
由于人的片面发展、狭隘的价值观和经济的粗放式发展,使人与自然的关系呈现敌视、对立的状态。尽管人类也逐渐意识到人与自然对立局面对于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隐含着潜在的致命威胁,但囿于经济理性的人类,无法将生态理性融入到其意识深处,因而使人们对于人与自然的对立和失衡局面的处理,仍将自然的经济价值置于首位,自然的内在和全向度的价值未得到充分的重视,所谓的协调就显得内容空泛,流于形式。因此,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人与自然失衡问题就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
一、马克思的生态辩证法思想
马克思的生态辩证法思想从现实维度论述人与自然的多维度的辩证关系,系统阐述了自然对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价值和人对于自然的存在和发展的价值,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的全面的诠释,客观而全面地认识了自然与人及其两者之间的关系,为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提供了科学的思维范式和逻辑路径。其内容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一)普遍的存在物的人与狭隘的存在物的动物的辩证关系
马克思认为人是普遍存在物,人不仅把自身、生产活动的过程及方式作为对象,而且把整个自然界作为他的对象,一方面以自然的产品(是人对整个自然界各种物品的特性加以区分,分辨或加工出人能食用和使用之物)作为对象,另一方面又把整个自然界作为其意识的对象物,通过意识把握他物的种的尺度和本质属性,并内化为自身的内在尺度,摆脱外在自然界对人的制约,实现人在整个自然界中存在和发展。而动物则只能适应于适合它存在的特殊的领域之中,如企鹅只能生长在极寒地带、在热带却不能生存一样,因为它们只能被动地适应外在的环境,不能改造自然,使之适合自身的发展。这也因为两者生产的产物不同,动物在生产中,仅出于身体的需要和生理的欲求,因此它所生产的仅是供它和它的家庭所直接需要的东西,除此之外,在对自然界的改造中就仅有茫然的服从。而人则相反,人在有意识的生产活动中,以整个自然界为对象,不仅生产自己生理或身体的所需所欲之物,更多的是在摆脱身体需求的影响下,生产他人或精神所需的产品,并肩负着改造整个自然界使之适合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之重任,把整个自然界变成他的产品,对自然的再生产,因而人的生产是全面的生产,人也是普遍的存在物。正如马克思所言:“人的普遍性正是表现为这样的普遍性,它把整个自然界……变成了人的无机的身体。”
(二)私有资本与自然的异化关系
马克思认为私有资本是人在改造自然界的过程中,赋予自然物以劳动量,而又被与之对立的私有者所占有的一种财产的特殊形式或形态。私有资本的形成是以自然界为对象,并以富含着劳动量的自然物的形态作为其外化形式,是自然物在广泛的交换中所形成的产物(纯粹的抽象产物),因而它的存在是以自然物的存在和交换为前提的。然而,资本并不是绝对的、静止的抽象意识,而是以自身的无限的增值为内在驱动力而运行的,它不仅是量的存在物,更是无限的量的集合。因而元度与无节制成了资本的内在尺度。毋庸置疑,资本的获取与占有,是以实现人自身的需求与欲望为前提的,更是为了人(即便是工人与资本家)能够长久的生存与延续。然而,无限增值的欲求以及资本在现实中所凸显的能力――“你自身不能办到的一切,你的货币都能办到”,以及它除了能够创造本身以外不再创造他物的本性,使自然界仅作为原料仓与工具库而存在,依照资本的意志而改变其存在形态,并不断丧失着其潜在价值、更改着自然界的内在尺度。整个自然界仅作为抽象资本的外化形态,而处于不断被扬弃之中。
(三)世界性的人与世界性的自然的辩证关系
马克思认为随着人的交往的世界性与生产的世界性的发展,特别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扩展以及在此之上所形成的个人与个人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以及国家和民族与国家和民族之间的依赖性日趋加强。因而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首次开创了世界历史,因为它使每个文明国家以及这些国家中的每一个人的需要的满足都依赖于整个世界,因为它消灭了各国以往自然形成的闭关自守状态”,而“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因此,虽然自然界在空间上还保持着一定的特殊性和地域性,但其所面对的主体不再单是它所存在的地域中的个人和组织,也包括与这一区域中的个人与组织相互交往、合作生产以及需求相互满足的外在于本区域的个人和组织,即自然物所面对的主体来自于世界的不同区域中的个人和组织。自然物的被利用和改造也不限于它所存在的周边环境之中,而是被输送到世界各地作为其他个人和组织的生产和生活资料。自然物不仅是形态上的改变,更是在内在属性的改变。不管是生产还是消费,都变得世界性了。“这些工业所加工的,已经不是本地的原料。而是来自极其遥远的地区的原料”,“它们的产品不仅供本国消费,而且同时供世界各地消费。旧的、靠一国产品来满足的需求,被新的、要靠极其遥远的国家和地带的产品来满足的需要所代替了”。自然走出了“生它养它”的狭隘空间,以世界化的存在物彰显出来。
二、恭城模式中蕴含的科学生态思想
恭城瑶族自治县位于广西东北部,桂林市东南部。多年来,恭城坚持走“养殖一沼气一种植”三位一体生态农业发展的路子,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实现了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实现了人与自然、经济与生态和谐发展,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恭城模式。恭城模式隐含着人们在生产活动中所积累的内容颇为丰厚的关于科学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思想。深入研究恭城模式的内在机理,探索蕴含其中的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一般规律,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生态与人、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其内容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一)以自然界内在的多向度联系取代机械的单向度联系
恭城县在发展之初主要沿用传统而陈旧的生产模式,仅认识到自然的单向度的内在联系:一则表现在将养殖业与种植业的机械地直接地联系起
来;二则在于依据市场的需要,挖掘自然物的单纯的交换价值,过度开采矿产和砍伐树木,以获取单纯的经济收入。这不仅没有使恭城人富裕,反而使矿产资源日趋枯竭,森林面积日趋缩小,以致水土流失,农作物产量递减,生态的平衡被打破。恭城人在深刻认识传统发展模式的弊端的基础上,结合恭城县的实际情况,推行新型的适合恭城实际的发展模式。其模式在于从多向度发掘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变单一的机械的联系为复合的有机的联系,使事物在多个领域有机地更加紧密的联系起来,形成内在的循环发展的系统。例如,为了改变以养猪为主的养殖业与以种果树为主的种植业机械的联系,恭城人在实践中认识到科学利用沼气不仅可以减少粪便储存的困难,而且可以引入农舍作为燃料代替柴草还能发电。不仅可以减少对树林的开采量,保护生态环境,也可以节约电的使用量,减少支出。同时沼气生产以后所剩下的液体和残渣又是难得的有机化肥,可以用于种植果树和养殖塘鱼,并且它在农村具有广泛的可开发性和实用性。恭城人开发出以养殖业为龙头,沼气为纽带、以种植业为重点的闭合循环发展模式。它不仅增加了农民收入,也大大减少了森林的砍伐量,涵养了水土,实现了经济与生态的和谐有序的发展。
(二)以经济与生态双重维度来审视自然的价值
恭城模式是恭城人在认真审视自然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以及经济发展对于自然的依赖性的双重角度来加以确证的,在更高的层次上表现为对自然价值的更加全面的把握。恭城人在总结片面发展工业使恭城的生态失衡、农民依然贫困的教训上,深刻认识到自然对于地势偏远、人均耕地少、矿产资源有限的恭城地区的价值所在,摒弃单纯从经济理性的角度把自然视为能够获得交换价值的物品的认知模式,从更全面的视角审视自然――即以生态与经济的双重视角来审视自然。实现自然的经济价值是摆脱贫困的重要手段,但这并不意味着要牺牲自然的生态价值。而是应将自然的生态价值置于经济价值之前,生态价值是经济价值的基础,经济价值是生态价值实现后的衍生物。在自然的内在承载范围内来挖掘自然物的经济价值,只有这样才能使恭城摆脱资源稀少、生态失衡的制约,才能使人与自然的物质交换即新陈代谢得以维持并持续发展,才能不断的提高农民的收入,改变贫困面貌,促进恭城的发展。正如恭城人利用沼气削减家庭开支,大面积种植果树不仅绿化环境,涵养了水源,净化了空气,更重要的是成为了恭城人收入的主要来源,并使恭城人建起了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的新型农村。
(三)正确处理多元主体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
在恭城模式的构架过程中,涉及的主体不仅是恭城县的农民,也包括了政府及外来的投资者和商人。因而恭城模式的建构主体就变得多元化,在构建中也并非是单一的主体在发挥作用,而是在多元主体审视下的人与自然与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模式的构建。而主体及其对自然的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和主体在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关系中所发挥的作用的重要性不尽相同,这就使正确处理多元主体与自然的对象关系成为必然趋势。恭城县的农民,是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主要主体,他们在生产实践活动中,通过发展以养猪-沼气-种植-加工-生态旅游为一体的循环模式,并不断加以改进和调整,使自然持续而有序发展,为持续获得经济收入提供保障,从而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恭城政府肯定了农民在生产实践中所探寻的循环发展模式,充分认识到自然界和生态的良好发展对于恭城的经济、社会和人的发展的重要性,并通过各种政策和方针来保护自然、维持生态良好发展,如以建立生态县为发展目标,并设立相关的组织机构加以管理,制定相关的法规,治理污染和保护生态。至于其他的商业性主体,他们对自然的审视更偏重于自然的经济价值,很少或几乎不顾及当地的生态发展,而农民与政府就从产品、利益、税收和政策等方面对其加以鼓励或限制,使其认识到要想在生态与经济的整体发展的链条中获得利益,就不能过于重视经济收益,也应重视当地的生态发展,使其为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模式。
三、马克思的生态辩证法思想对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启示――以恭城模式为例
(一)加大主体化外在尺度为内在尺度的力度
从马克思的人是普遍的存在物的理论和恭城模式中关于发掘事物之间的多向度联系的科学思想可以得出,人与自然的关系失衡的根源在于人对自然的内在属性和尺度把握的有限性,与自然的内在属性和尺度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人作为有意识的能动的存在物,不仅在于把自然界作为其生命活动的对象,更在于把整个生命活动以及生命活动的主体(非自由与异化的人)都变成了自身的对象。人类力图通过对自然界的内在尺度,以及改造自然界的工具或手段,甚至整个活动渐次加深地把握,来实现自身从自然的外在或异化的状态的束缚下解脱出来,从必然之态走向自由的、按自身意志而运行的生活态势。但外在神秘的自然并不以人的意志和价值取向为自身的运行法则,而是按照自身的内在尺度以及种的属性而运行,人的意志存在于自然的本质属性之外。毋庸讳言,人之为人以及在此之上的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的实现即是人由非自由的非人演变为真正的感性的人的历史性过程,也是人日益化外在的尺度(即自然的内在属性)为自身的内在尺度的过程。人应不断加深把握对象的力度,并不断认识对象与对象之间的内在联系。正如恭城人在实践活动中所作的一样。只有这样,人才能最终完全地把握他物的种的尺度与价值,对于任何他物的改造和利用都以他物的相应的种的尺度为基准,使人的价值取向符合他物的种的属性,实现外物既符合自身的内在属性又符合人的意志和价值取向的运行。这时的人才是真正的人,人与自然的失衡问题才能得以根本性的消失。
(二)正确厘清当下私有资本与人与自然关系失衡的现实性问题
马克思详细地论述了私有资本如何导致人与人失衡与人与自然失衡的问题,认为私有资本是造成人与自然失衡的罪魁祸首。但他也认为私有资本的扬弃要立足一定的物质和精神条件之上,“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随着科技发展,当今社会各方面都有很大进步,但消除私有财产的物质条件和生产关系并没有成熟:人自身对外在他物尺度的把握和物质财富的丰富并没有达到足以使人实现自主的活动的程度,社会化的程度并不高,人与人的世界性联合并没有形成,“劳动仍然是最主要的,是凌驾于个人之上的力量;只要这种力量还存在,私有制也就必然会存在下去”。私有制度的存在使私有财产得以合法化,这必然会导致生产的个人主义或团体主义,也会带来对他人和自然的榨取和,因而人与自然的关系失衡就在所难免。但在当今的现实中,我们也应该清楚认识到私有资本存在的价值及其与生态发展互为发展条件的关系。私有资本对于生
态的发展从本质性上看是破坏性的力量,但当下的生态发展仍然离不开私有资本的作用,因为其对当下生产力的提高和物资的丰富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也为人不断认识和把握自然提供了物质保证,是人扬弃外在约束实现真正人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中介工具。因而在现实中应借鉴恭城人在处理生态发展与私有资本的关系上的理论和措施。恭城人以生态理性和经济理性双重维度深刻地审视了生态发展与私有资本的关系,认为在当下生态发展与私有资本之间并不总是表现为对立与矛盾的关系,也可以实现两者的协调发展。建立完善的制度和适当的约束机制,在生态持续发展的内在维度中,投入和引进外来的资本不仅不会给生态的发展带来破坏,还有助于生态问题的解决和维持生态的平衡,同时也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收益,丰富了物资,改变贫困的面貌。因而在当下不应盲目地排挤和过早地扬弃私有资本,而应该以生态理性为在主和以经济理性为辅的双重维度审视私有资本对于生态发展的现实价值,摒弃和约束其内在的消极性,激发其对生态发展所起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