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范文1
在现代化发展的具体要求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教兴国”的发展战略,为促进科学技术向产业化方向发展,为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步,档案向科学化方向发展是其必然趋势。然而,根据相关调查研究发现,目前我国的科技档案管理工作仍局限于传统的管理模式,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早已过时,并不能很好地满足当今档案管理的要求。为适应时展的需要,我们应积极创新科技档案管理模式,寻找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进一步完善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从而不断提高科技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科技档案的作用,提高决策效率,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需要。
二、我国科技档案管理的发展现状
相关研究显示,在知识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每年各单位都会开发新的科研项目,使科技信息愈来愈多,且信息自身也呈现出复杂化、繁琐化,此时传统的科技档案管理模式是不符合发展需要的。其主要表现在落后的管理观念和管理方法跟不上时代的步伐,科技档案难以发挥其真正的作用,科技档案管理工作失去了自身的价值。其次,一些工作人员对档案管理缺乏经验,不能将科技档案进行科学分类。此外,一些科研人员对科技档案管理收集工作不配合,不愿意将其作为一种资源来共享,而是将其独有等等。这些原因都使得我国科技档案管理出现许多问题,严重制约着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进展。
三、科技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对科技档案管理的功能认识还不够。由于科技档案的内容和概念都比较新,当前各行业中的从事科技档案管理人员,对科技档案的认识还不够全面,因此在实际的工作中,对一些科技文档的归档率还不够高,远远不如文本文档的归档率。比如一些某行业的科技活动、一些与其生产研究相关的档案,对科技档案管理的意识不足,很多时候对档案的管理还停留在传统的档案管理意识中,没有采取先进的科学技术进行档案归整和管理。
2.管理与服务脱节。档案的管理主要是为各种工作提供相应的资料和依据的,当前各行业的档案管理中,很多都只注重文书的收集,对各种声音影像、科技等档案的收集比较少,这就极大地影响了各单位档案的完整性以及系统性,因此在使用档案为各种工作服务的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脱节现象。
3.对科技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比较缺乏。科技档案往往涉及到一些重要研究,比如某项生产技术的研究,涉及到一些重要的科技内容,因此要加强对其管理,但是当前科技档案的法律法规管理体系还不够健全,对于科技档案的立法也没有相应的重点,因此在科技档案的法律法规方面还比较缺乏,对科技档案的管理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这个客观原因的存在给当前各行业的科技档案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不利于科技档案的保密,也给科技档案的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带来一定的困难。
四、新形势下如何加强科技档案的管理工作
1.加强对科技档案管理的重视程度。各行业的科技档案主要是产生于各种与烟草相关的科研以及具体的生产活动,为各行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些准确有效的资源。因此,各行业在日常的管理中要加强科技档案管理的意识,将科技档案管理和企业的管理进行结合,促进两者的发展。要在整个企业中都贯穿科技档案管理的意识,让每个人都有一种档案保持的概念。要将科技档案管理纳入到企业发展的议程中,在各个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科技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对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为科技档案的管理营造良好的大环境。
2.加强科技档案的保管。对于科技档案而言,其安全性完整性是档案管理的重要方面。要加强对档案的保管,在传统的档案保管的基础上可以采取一些其他的措施来保证其安全性和完整性。以防为主,加强防治结合,做到不使档案分散,不使档案之间发生混乱,不使档案丢失和损坏。对于档案的保密,更是要加强,要建立起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科技档案管理中发生泄密,比如一些加密级的文档,可以采取加密的措施,对于纸质文档可以放在保险柜中进行保存,对于电子文档则可以放在一个没有连接网络的电脑中进行保存,以防止档案的泄密。
3.加强科技档案法律法规的健全。对科技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是导致科技档案管理工作中没有保障的重要原因,为此,要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从科技档案的资料收集、积累、整理、归档到保存都应该有一套完整的管理机制。
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范文2
关键词 知识产权 科技档案 档案管理
我国是一个科技大国,一直秉承科技兴国的战略手段,科技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此同时,也为我国留下了大量的科技档案。对于这些档案的管理,难度极高,涉及知识产权问题,使一般档案无法同日而语。知识产权视角下的科技档案管理已不单单是档案的分类整理那么简单,而是与法律、经济等产生了联系。本文对知识产权视角下的科技档案管理的现状进行了合理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策略。
一、知识产权视角下的科技档案管理的现状
知识产权涉及面相对较广,不仅仅与经济紧密相连,更是与法律同样息息相关。就目前来说,我国的科技档案管理在某些方面还存在问题,尤其是在知识产权方面。知识产权对于科技档案的管理非常重要,其可以保障科技档案的安全性与正确性等。截至现阶段,知识产权视角下的科技档案管理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不够紧密、相关部门管理不力、工作人员态度及认识不够等问题。
(一)与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不紧密
知识产权很大一部分内容是法律,与法律的结合非常紧密。关于知识产权,我国有专门的法律限制及规定,要求对科技档案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充分说明我国对科技的重视及知识产权的重视。我国的法律越来越完善,对于知识产权也有了详细的规定,但目前我国相关部门在进行科技档案管理时,常常不重视科技档案管理的知识产权,导致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对于档案的作者没有准确的记载,难以通过作者对档案进行检索。导致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科技档案管理与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不够紧密,不对科技档案的知识产权进行详细的记载和审核。
(二)相关部门管理不力
科技档案由特定的部门进行管理,这个部门在科技档案的管理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甚至于影响着我国科技的M步和发展。我国是一个重视科技的国家,尤其重视科技的创新。科技的创新来源于对科技档案的参考和创新实践,大部分科技的创新都会对科技档案进行查阅,最后在前人经验的指导下,让科技创新变得更加简单。即使是如此,我国的科技档案在管理方面还是有很多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相关部门管理不力。管理对于科技档案的保存是极重要的,甚至影响到科技的进步,尤其是知识产权加入科技档案管理中以来,管理部门的责任就更加重大了,不仅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有足够的认识,也要对经济方面有相应的了解。如今,科技档案管理部门的责任不断增加,任务不断加重,导致其在科技档案管理的知识产权方面监管不力。
(三)工作人员态度及认识不足
科技档案是一个国家科发展最基本的记载,记录每个时期科技的进步发展,同时也为未来科技的发展提供了参考,这也可以看作是一种对于对中国历史的记载。我国很多科技创新与新发现就是在参考科技档案的基础上出现的,此外,科技档案的知识产权对于科技档案来说就是其身份,详细地记载了文献的作者,有了知识产权就象征着这个科技的文献是作者独有的,任何人不能抄袭,同样其他人也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进行使用。这就说明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但是我国的科技档案管理之所以难以促进我国科技的进步,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态度及认识不足。譬如,工作人员常常认识不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很少对科技档案的知识产权进行审核,因此造成科技档案杂乱无章,往往一个科技档案对应的不止一个作者,这对于我国经济和科技的进步是非常不利的,甚至会阻碍我国科技的发展。
二、知识产权视角下的科技档案管理的改进策略
就目前来说,我国知识产权视角下科技档案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科技的发展,甚至影响到了我国法律的威严,因此这些问题的解决已刻不容缓。下文将针对我国知识产权视角下的科技档案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系列的改进策略,如培训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加强管理部门的监管力度及促进法律与科技档案的结合。
(一)培训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
与科技档案直接进行接触的就是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常常直接负责档案的整理、分类及管理,可以说,工作人员就是科技档案管理的实施环节,这个环节是科技档案管理的关键步骤,因此,工作人员要对科技档案管理的具体细节了然于胸。随着对于知识产权的逐步重视,科技档案管理已不仅仅是传统的整理、分类、登记及管理,更是增加了法律的内容,相关法律法规的加入使科技档案管理变得更加严谨和严格,要对科技档案的知识产权进行审核并加以保护。工作人员作为科技档案管理的关键环节,需要其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可以开展各项科技档案管理的讲座,其中要着重对其知识产权进行强调,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的解说。通过专项的培训让工作人员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使其在日常的科技档案管理的工作中重视科技档案的知识产权,并将其作为一种习惯。
(二)加强管理部门的监管力度
想要从根本上对科技档案知识产权进行重视,不在于工作人员,也不在于法律法规的限制,而在于管理部门的监管。并且相关部门的监管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是需要循序渐进的,也不是短期的管理就能实现的。长时间、大力度的监管是科技档案管理愈加完善的必要条件,因为只有自上而下地进行管理才能让知识产权在科技档案管理过程中受到足够的重视。即使现阶段我国的管理部门还未加强管理力度对科技档案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但是已在某些方面有所突破和进步,并已认识到了科技档案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下一步必定要加强管理部门的监管力度,确保我国科技档案知识产权得到合理的保护,并进行详细的记录和管理。通过加大监管力度,能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实现法律与科技档案的有力结合。
(三)促进法律与科技档案的结合
谈到知识产权,不得不提的就是法律,只有法律能确保知识产权受到合理的保护,尤其是在科技档案管理的过程中。科技档案管理过程中最基本的内容就是法律,法律与科技档案管理的结合能实现知识产权受到保护。促进法律和科技档案管理相结合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首先,认识到知识产权对于我国科技发展的重要性;其次,多次开展相应的科技档案管理与知识产权的专题讲座;最后,通过相关文件的,自上而下地学习法律与科技档案管理的相关内容。
三、结语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可见科技对于一个国家的重要性,往往国家各个时期的科技都浓缩在科技档案中,因此要重视科技档案管理,而知识产权作为科技档案管理中的一部分,更要受到足够的重视。为此,本文提出了一些增强我国科技档案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力求对我国科技的发展有所帮助。
(作者单位为肇庆市科技中心)
参考文献
[1] 高国华,叶晓静.试论知识产权视角下的科技档案管理[J] .四川档案,2014(03):
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范文3
关键词:依法行政;行政管理;执法
计划经济时期,档案实行行政式管理主要凭借指令性的业务指导来完成,档案要想发挥行政管理职能则必须依据行政命令才能实行。所以在计划经济时期,指令性的业务指导有效推动了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在计划经济时期,人们虽然也将其理解为业务指导,但都意识到这种类型的业务指导带有明显的强制性,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也可以将其认为是法和命令,要求下级部门一定要无条件执行,依靠行政性命令档案工作才能有效进行,带有一定的强制色彩。这种情况并不只是存在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当中,在计划经济时期全部行政机关都带有这样的特点。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已经三十多年了,当前已经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政府式的行政管理已与当前发展的时代不相适应。因此,依法行政得到了人们的认可。在这种变化当中,首当其冲的是档案部门。随着依法行政的逐步实行,国家推出了《档案法》,进一步明确定位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当前人们也高度重视依法行政的实施,重新认识到档案行政管理职能,计划经济时期的指令性业务指导已与当前时展不相适应,因此务必实行依法行政。而行政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也不再属于一个固定的部门,同时承担着业务指导与法规的制订工作。但由于受到传统意识的影响,人们的日常行动还没有体现这种认识,特别是在当前的基层,指令性的业务指导依然占有较为重要的成分。
1.法定的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简释
依据《档案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地的档案事业,同时具有指导与监督当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责任。”[1],从中可以明确,档案行政管理主要针对的是社会档案事务,但不是管理实体档案或档案工作。也就是说这种管理主要是管事而不是管理一个单位一个部门,更不能管理当中的某一个人。也可以这样说,档案行政管理主要负责与档案工作有关的工作和事。而管理不重视结果,重点关注的是管理过程。在以前的档案管理工作中,档案工作只是重点指导一个系统一个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认为提高档案工作人员水平,使其能够做到科学管理内部档案实体,而不能准确定位行政管理的主要职能[2]。所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工作面临着大量的困难,虽然也做了大量的服务工作但却得不到相关部门的认可。
2.如何才能做好档案行政管理工作
2.1档案行政管理必须依法行政
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要求首先做到依法行政,档案行政管理也适用于这一点。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当中的依法包括《档案法》,但还包括关系到档案事务的一切法律法规。《档案法》具有核心地位,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开展工作中首先要遵守《档案法》,需要提出的是其中的内容和要求原则化严重,不具备明确的操作措施,所以在实行档案行政管理过程中,就不可避免地应用一切关系到档案事务的法律法规[3],只有做到上述这些,才能顺利开展各项工作,才能使档案行政管理收到较好的效果。有统计数字显示,在河南省与“档案”有关的法律法规就有十七部之多。这些与档案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全部适用于档案行政管理工作。在实际开展档案行政管理工作中发挥这些涉及到档案事务法律法规的作用,可以有效解决档案实际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不到位”问题。
2.2档案行政管理必须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
依据《档案法》要求,档案行政管理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同时明确指出了不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与权限。所以,在实际档案行政管理工作中一定要依据法律规定去落实,不然就有可能出现“越位”现象。如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在业务考核指标中把村级建档工作下发到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如果县级档案管理部门将其理解为一项重要的档案管理工作,要实行亲自入村开展指导与帮助,但其实这种做法不符合上述管理规定,没有遵守自身行政管理职能的规定,属于管理中的“越位”。而应该采取的做法是,以《档案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基础,对乡镇、民政部门的档案机构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也可以这样认为,在实际开展档案行政管理过程中,要以《档案法》为主要依据,同时结合与档案管理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开展规范性管理。真正做到分级管理,实现对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工作,做到这一点,档案行政管理工作就不会出现“越位”现象。在当前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当中,都设置有业务指导与法规科,要求业务指导部门不适宜再沿用当前名称,可以改为档案管理指导处与档案指导处,主要工作就是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进行指导、奖励、培训、宣传、教育等,不再带有强制性特点。法规处的主要职责是检查档案行政管理工作、处罚工作、执法监督等,制订档案业务标准、规范、政策等文件,还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特点。
2.3增加机构,加强内部监督
要想实现依法行政的目的,首先要做好内部监督工作。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设置档案执法处,也可以称为“档案执法队”,主要负责强制性工作,其中,可以自行处理一些违法案件。法规处的主要职责就是档案行政监督、审核执法队处理一些案件的情况、制订业务标准等,负责监督同级档案馆的工作、监督下一级档案部门的工作、进行行政监督等。档案管理指导处的主要任务就是执行一些非强制性指导命令。
作者:谭畅 单位: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杨凯.浅议转变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动因[J].档案管理,2013(01).
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范文4
【关键词】城建档案违法行为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G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应归档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它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是国家的宝贵财富。自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除国家相继颁发了相关城建档案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外。近年来,国家及我省又相继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太原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和规章,2009年出台的《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用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城建档案事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活动中的地位、作用及具体操作规范,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将城建档案管理纳入了城市建设法规系列,推进了城建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标志着城建档案管理法制工作进入了又一个新阶段,对促进全国及我省城建档案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新时期,违犯城建档案安全立卷归档制度,造成城建档案损失,危及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还仍有发生,涉档违法行为按《档案法》、以及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应分别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现就当前城建档案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寻求规范城建档案管理的相关措施。
一、工作中遇到的城建档案违法行为
1、不归档或归档资料不全。不归档的违法行为是指依法应建立档案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法规》的规定,长期不开展档案工作和建立档案的行为。在城市建设活动中,许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既没有专门的资料室、资料员,又没有开展工程档案编制工作,到了工程要验收时才临时收集,势必造成资料不齐全或不规范。为了验收就寻找关系,甚至是领导部门打招呼,要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档案认可文件。
不归档或归档资料不全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档案管理法规,侵害的对象是国家规定的各级、各类应当建档立卷的文件材料和应开展的档案工作;(2)行为方式是不作为,包括不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无监督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3)行为结果是妨碍了城建档案形成和档案工作的开展,使城建档案事业蒙受损失;(4)违法行为主体是工程建设单位,违法责任主体是工程建设单位的负责人,但也涉及到相关参与建设的各单位和负责人。
究其产生的原因是工程建设单位的负责人不了解建设工程档案和城建档案的重要性,而把它当作可有可无的事情,甚至当作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负担,这一行为发生在城建档案工作的源头,对城建档案工作危害严重,影响深远。
2、违反档案编制规定。此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档案法》中关于档案是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和档案不得涂改、伪造的违法行为。有的建设单位档案成套性、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不够,普遍存在着资料归档不齐、内容缺项、漏项、签章手续未到位、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准确、整理不规范、复印件居多等现象,有的甚至把施工图当做竣工图,竣工图编制更改不规范、不真实、不完整。使建设工程档案失去了真实性,原始性,失去了凭证作用和利用价值。
这些违反城建档案编制规范的行为,在城建档案违法行为中占有一定比重,究其原因,主要是建设单位的档案工作制度不健全,只图利益,不遵守城建档案编制规范。这类行为发生在文件材料向档案转化的关键环节上,对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破坏很大,给城市规划管理及城市后续建设带来错误信息和建设损害。
3、违反档案立卷归档制度。此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档案法》关于立卷归档制度的规定,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据为已有,不归档、拒不归档和不按期归档的违法行为。按照国家法规规定,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移交全部工程竣工档案资料。但在工作实践中,不按时报送工程竣工档案的现象还大量发生。
违反立卷归档制度的违法行为是一种常见的档案违法行为,多发生在城建档案产生的管理单位。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建设单位档案意识薄弱,归档制度不健全,档案编制不符合要求,工程负责人和档案资料员疏于归档监督管理。二是行为人员只图个人利用方便,不遵守工程档案管理制度,更有甚者据为已有以谋取私利,此行为不仅违反了归档制度,而且侵犯了国家档案所有权。三是由于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执法力度不够,致使违反建设工程档案归档制度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二、监督城建档案违法行为措施
2012年3月,太原市开始实施《太原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以法律的手段加强城建档案保护,进一步完善有关档案保护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快了依法治档进程,对保护档案资源,发挥档案作用,提高依法管理档案水平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当前做好城建档案的收集工作,有效控制城建档案违法行为的发生,使城建档案工作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必须坚持依法治档,通过法规来规范城建档案的管理行为,调整好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这是实现城建档案事业有法可依,依法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搞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首要条件。要加强城建档案的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档,应采取以下措施。
1、积极宣传城建档案的法律法规。专业的法律法规是可以规范人们的行为,对某专业进行强制性的管理手段。我馆利用门户网站、对外服务窗口、开办培训班、印发传单等不同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向我市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宣传《档案法》、《太原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宣传城建档案的价值、作用,扩大城建档案的社会影响,使档案管理真正深入人心,落到实处。为做好城建档案工作,我馆在工程开工前提前参与,对档案管理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业务培训,从而为进馆的档案资料准确完整奠定了基础。
2、提高认识,完善城建档案工作机制。首先要以现有的《条例》为基础,在有利于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思想指导下,不断完善城建档案执法和依法收集、依法管理、依法提供利用城建档案工作机制,把建设工程档案执法工作纳入建设监督管理范围,加大城建档案行政执法力度,对不按规定报送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工程竣工验收后不按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档案的建设单位,要按法规给予处罚。当前需进一步完善城建档案执法机制,建设城建档案监督执法队伍,做到经常督促检查,这是加强城建档案的收集管理,运用法律手段强制建设单位开展城建档案工作,指导其做好城建档案的收集、归档、移交工作。
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范文5
关键词:档案信息化 建设 组织管理
引言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信息资源是二十一世纪最为重要的资源,为我国的经济转型提供了较大的发挥空间,成为了我国进入现代化的重要支持。信息化建设细化到我国档案管理方面,就是对档案的形式以及内容进行信息化转变,促使档案管理工作更具效率,实现档案的优化共享。
1.档案信息资源建设发展
1.1以电子文件管理为核心
从档案数字化过渡到电子文件归档管理是未来档案信息资源开发的发展方向。第一,应完善档案数字化相关技术的标准,实现数字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第二,应开展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工作,尽早实现档案工作与电子政务的融合,深化档案信息资源建设。把电子文件归档管理作为档案工作的重要内容,尤其是信息档案部门在采购信息设备时,必须充分考虑设备存储功能和存储容量[1]。应明确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的标准,健全完善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的相关制度。
1.2高效整合档案信息资源
首先,合理利用并整合档案信息资源有助于充分发挥档案信息的利用价值和深入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档案信息化建设在信息资源开发时,应同其他相关部门联合,促进沟通交流。政府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规范档案信息资源建设的相关标准,保证今后各地档案管理部门的信息资源开发工作依据标准规范有序开展,促进区域资源共享。其次,利用 VPN 虚拟网合理有效地整合各地区档案管理部门已建立的信息资源,最大程度地利用档案馆之间丰富的可靠的馆藏信息资源,逐步建立起全国范围的档案综合数据库,为各档案管理部门提供便捷、准确和安全的档案信息资源。
1.3加强维权和信息安全意识
档案信息资源在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应加强对著作权、发表权、公布权、公民隐私权、网络传播权等各种权利的维护意识。在档案数据库系统汇编作品时,往往会涉及到著作权的问题,应当使著作人权利在受保护的情况下加强知识与信息在更广泛的流动与服务。信息安全问题深刻而直接地影响着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因此,重视档案信息内容的安全尤为重要,它涉及到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安全等内容,关于这些,在开发利用时要特别留心。另外一方面是要数据库信息和保障操作系统的安全,利用安全系数较高的操作系统,对数据库信息进行备份,避免信息数据的丢失。档案部门要提高档案信息网络安全意识,提高警惕,采用专业的访问控制技术多网络档案实现全方位保护,并不断对档案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的保密、安全教育,制定有效可行的信息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增强档案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
2.信息法规体系建设发展
2.1出台满足需求的标准规范
由于地域差异使各地区档案信息化的实际需求各异,地方人大或常委会可以自主制定地方性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出台的标准规范可以从档案信息化设施标准,档案信息化工程建设规范,档案信息化项目质量监控等方面出发,以适应本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国家立法的原则,出台的法律规章要有强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化每一份规范的在实践中的实际指导意义。
2.2普及全国性的法律法规
普及全国性的法律法规,有利于推动档案工作信息化进程。然而我国许多地区的档案组织管理缺乏对完整的而成熟的档案信息化法规体系的认识,因此,普及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已迫在眉睫。地方立法应紧紧抓住本地区档案事业亟待解决的问题,做到“拾遗补缺”,集中力量解决制约地方档案事业发展的重大情况,应抓住机遇,带头示范,由点到面,开展推广试点,宏观性和全局性的进行规范统一,推出符合现代档案管理水平的地方性规范,积极配合国家档案信息化法律法规的实施[2]。
3.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方式
对于档案信息化管理来说,管理手段的现代化与保护技术的现代化是提升管理效率的主要途径,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应当做好下列几项工作:
3.1加强横向联合
加强横向联合,有效的实现资源共享。档案、图书以及治疗等都属于文献范畴,其共同工程了社会的信息服务体系。实现资源共享能够使档案与图书之间分享自身的资源,方便使用者快捷的获取更多有效的信息,且还能够避免重复建设,节省了大量资源,更好的满足社会的需求。
3.2加强管理团队的建设
团队的建设应当建立在正确的人才观的基础的上,部门的领导者应当有大局意识,在选定人才的过程中不能仅仅按照专业的知识掌握的情况决定,还应当考量人才的多重能力,选择复合型人才。此外,在选定人才的过程中,应当按照个体的变化以及人才选择标准的变化进行,要在变化中树立“动态”意识,将人才的建设当做流动的过程[3]。除了加强选拔人才的建设外,还应当对在职人员进行培训。对于档案管理人员的“再教育”以及“再培训”是档案管理队伍建设的关键之一,在职人员只有加强二次学习才能够满足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需求。对于在职员工的培训通常包括实习培训、专题讨论以及知识讲座等,培训的过程一定要正规化以及程序化,还可将培训的成绩列入绩效考核的范围内,以此激发员工积极参与培训。
3.3加强宣传
随着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的逐渐形成,信息化建设将会成为改变我国传统档案工作的新形势,在建设档案信息化的过程中,将会动用大量的财力物力,在建设的过程中也将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相关部门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采取相应的政府法规来对档案信息化进行引导,加大宣传力度,为信息化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
3.4建立数据库
数据库通常是指依托先进的信息技术对于归档的资料进行合理的存贮。想要建立档案数据库就应当在前期做好准备,加强档案的标准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通常体现在基础业务的建设中,假如基础业务建设不达标,就会影响档案数据库的建立。因此,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基础工作,将归档的标准以及规范进行整合,保证档案数据的准确性。在建立数据库的过程中,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避免盲目建设,可制定检查验收办法以及工作流程等,保证数据库的建设能够有序的进行。
参考文献
[1] 谢朝晖,袁树青,张飞李,岳庆明.信息化建设推动档案工作全面发展――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现场会推介汩罗经验[J]. 档案时空. 2013,(12)
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范文6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多项保护性法律法规,加强了对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医护人员的关怀和健康保护,加强对病患者的医疗安全保障,以及加强对周围健康人群的保护。这些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这样,国家从各种的层面规定了医院放射医疗设备建设必须重视环境建设、个人健康。这些法规的实施,主要体现在相关工作是否开展,相关资料是否收集、整理。
一直以来,我们将加强档案管理与提高设备质量管理结合起来,不断保障医疗安全。通过建立医疗设备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应遵守相关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从法律法规以及方面符合要求。同时,通过整理档案,对既往未开展的项目进行反馈,反过来促进了设备质量管理的提示。例如,我院ECT开展多年,近期通过对照法规整理档案资料,发现所使用的放射性药品需在环保厅食品药品管理局办理备案,而我院既往尚未解决该问题。经反映至科室主任后立刻补充办理相关备案,从而及时修漏补缺,防止继发事故的发生。
2专人负责、加强沟通,不断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与普通医用设备不同,放射诊疗设备在购置、建设及使用过程中,有着较多的管理要求。例如,国家制订了《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医用X射线CT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等多个标准及规范来指导具体的建设工作。
因此,设备购置及使用管理体现为多部门管理、多科室参加、时程长等特点。多部门涉及省卫计委、市卫计局、省市职防院、省市卫生监督所、省市环保厅(局)、政府采购中心等;多科室需涉及医务科、保健科、临床科室、基建科、总务科等多个科室。相关的资料分散保存,给设备的档案管理带来了难度。例如,在放射诊疗设备初期,需要进行职业病预评价及环境保护予评价,此部分内容可能有基建科保存。在场地建设过程中,施工内容可涉及水电、防雷等,相关资料可能保存在基建科、总务科、保卫科等。我们体会到,开展此项工作一定有设立专人负责。通过选择有高度责任心、高涨工作热情的人员,通过不断学习辐射防护专业知识、基建等方面的内容,从而提升自身水平,才能了解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同时,通过加强与相关上级部门、院内职能部门、临床医技科室的沟通,提升工作的协调性,相关的档案管理工作才能做好齐全、流畅、有序,更好地辅助开展设备科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这样收集的档案才能符合现代医院医疗设备的管理安全要求。
3实施信息化管理,加强辐射放射防护安全
(1)充实静态管理。我院在档案由传统管理向信息化管理的过渡期,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可以并存,既有利于档案的保管,同时也方便了档案的开发利用。一般而言,档案的全程计算机管理,主要有:①计算机目录管理,即档案的案卷目录、卷内目录、文件名输入计算机管理;②重要内容录入管理。对于申购审批表、论证表、购销合同、协议书、发票、安装调试及验收报告、外贸合同等重要内容采用扫描仪扫描,保存入计算机或刻录成光盘保存。这些文档与目录系统建立相关联系。基于网络平台的静态管理取代传统的纯手工管理,使得档案的收集与归档具有时间及时、资料完整、保管方式规范等特点。
(2)重视辐射防护建设及安全。除以上内容外,针对放射诊疗设备的特点及根据现代医院建设的需要,我院在探索信息化管理方面,着重加强了对相关医疗安全内容管理方面资料的档案管理,主要包括:①《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安全辐射生产许可证》及《放射诊疗许可证》相关内容;②该设备定期性能及防护检测内容;③该项目开展的医护医技人员是否有放射诊疗许可证;④加强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体检等项目信息及时记录并管理。
(3)积极开展动态建设。对上述资料进行静态信息化管理的基础上,我们也积极开展动态管理。众所周知,医疗设备档案资料被广泛地运用在辐射防护安全、环境影响评价、医院管理年度检查、三甲医院评(复)审、大型医院巡查、医疗技术准入等工作中。只有将档案管理与质量安全管理联系起来,共同建设,才能保障医院医用放射诊疗设备的安全使用,确保医院质量安全。我们通过对相关资料进行归档、有序的整理,定期修改,实时提取资料以及进行查询,初步开展档案动态信息化管理,从而更好、更快地满足了医院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