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的相关法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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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的相关法律

房产纠纷的相关法律范文1

关键词:房产测绘;测绘面积;质量控制

引言

房屋面积测绘是房屋工程项目实施后期必须履行的一项重要程序。当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完成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房屋测绘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工程技术文件对竣工后房屋面积进行实际测量、计算,取得房屋实际面积的过程就是房屋测绘。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人们投资房屋的意向愈加强烈,对于房屋实际面积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房屋面积测绘的工作质量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我国房产测绘事业目前尚处于发展接待,许多地方还不够完善,特别是测绘行业市场化程度偏低,给房屋测绘质量带来了一定负面影响,加强房屋实际面积测绘的质量控制是我国房地产行业直接面对并必须予以妥善解决的问题。

1 当前房产测绘工作发展现状和重要意义

房产测绘的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房屋建筑实际面积的大小,进而影响到房产交易双方的切身利益。为此,房屋测绘的过程、操作细节、精度标准和计算方法等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此外,在解决房产相关法律纠纷方面,房屋面积测绘是保护产权人根本利益的重要措施,测绘的结果对于判断纠纷法律责任和房屋价值具有关键性的明确作用,是当前法律机构解决房产纠纷和审核违章建筑的重要凭据。房屋面积规格大小是衡量一个国家房地产产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在我国,与房产行业相关的房屋测量工作中,房屋实际面积测绘是必须执行的一项重要环节。进行房屋建筑项目建设或房产交易,必须进行房屋面积测绘。通过房产测绘取得的房屋实际面积,是政府管理部门计算土地价格、核算征地动迁补偿支出、收取房产税费、进行产权登记和编制城市规划的重要依据,也是房产交易不可或缺的基础元素之一。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房屋大小、规格差异很大,非专业人员很难了解其中的细节,少数不法开发商利用多数购房者对房产交易不了解的情况,偷换房屋建筑面积概念,误导购房者的认知,从而达到赚取更多经济利益的目的,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妨碍了我国房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做好房产面积测绘,提高测绘质量,可有效防范上述不法行为的发生,保障购房群众的切身利益,解决因为产权面积不清引发的法律纠纷,保障我国房产市场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2 房产面积测绘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房产面积测绘的实际工作中,有许多问题存在,制约了房产面积测绘工作质量的提升,要保障测绘质量,就必须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房产面积测绘工作中常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缺乏技术标准提醒尚未完善。房产面积测绘是一项具有较高技术性和专业性要求的工作吗,执行过程中需要详细的规范性文件对细节和步骤、参数进行明确。由于我国房产测绘工作尚处于发展阶段,许多技术标准够不够完善,文件内容有时比较含糊,不够明确,可执行性不高,不能满足当前房地产产业迅速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实际操作过程,遇到争议问题,往往依赖测绘人员个人的理解。由于理解上的差异,很容易造成测绘结果的不一致,引发纠纷。二是工作量过于庞大。房产测绘需要测绘的项目和测绘的数据十分繁多,操作程序较为复杂,计算难度很大,使得测绘工作质量很难保证。

3 加强房产测绘中测绘面积质量控制的主要措施

3.1 严格执行一级验收、二级检查等制度规范

一级验收、二级检查制度是测绘工作质量的重要保证措施,是测绘单位在进行测绘作业时必须坚持的基础原则。测绘单位在开展测绘工作时,首先要做好互检、自查工作,其次要责成专人组成检查组,对测绘过程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在此基础上,再由质量控制部门对测绘结果进行最终检查确认。随后由测绘业务委托单位对测绘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在具体检查时,要遵循以下几方面要求。

一是各项检查验收工作互相独立,不能存在代替和减免情况。二是检查时发现测绘标准、规范的理解存在含糊不清的问题时,要立即提出处理意见,由相关单位进行确认并签字后重新处理。三是要由专业技术人员对测绘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技术文件,比如图纸、测绘结果、质检报告等进行细致全面的审查审核,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联系有关单位进行纠正。四是要建立研讨分析制度。测绘单位要定期组织含召开技术分析研讨会,有技术人员对房产测绘工作中遇到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讨论,总结经验,针对不足的地方要下力气进行整改、完善,帮助测绘人员提升技术水平,推动房产测绘工作质量的提升。五是当测绘结果处理意见发生分歧时,要按照一级检查时发现的问题有专职质检人员认定处理,二级检查之后发现的问题提交总工办或队领导进行裁定、会办解决。六是要坚持分项确定的方法,对测绘产品中各分项分别进行质量登记确定,并附于测绘档案中。在野外作业阶段,各测绘组之间必须进行互检,以保证测绘结果质量。此外,技术部门还要不定期组织野外测绘产品的抽检,并做好记录。

3.2 严格做好各类前期技术资料审查工作

房屋建筑数据的收集是房产面积测绘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进行房产测绘时,委托单位必须提供全套的建筑设计图纸,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设计变更单和变更图纸。要确保图纸全面详细,数据准确无误,以方便测绘人员查阅相关数据。

3.3 严格管控房产面积测绘各道工序质量

房产测绘由多个环节组成,要保证整体工作质量,首先要确保各个环节、工序的工作质量。一般来说,在进行房产面积测绘时,要坚持做到四个准确,即准确测定房屋套型边长数据、准确认定房屋计算面积部位、准确认定房屋分摊面积、准确确定房产要素。

4 结束语

随着房地产经济繁荣程度的不断加深,房产面积测绘问题已经引起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和消费者的注意。由于房产面积测绘影响因素众多,特别是房屋设计格局、套型越来越富于变化,面积分摊问题越加复杂,使得房产面积测绘越加困难。测绘人员必须按照房产测绘技术文件,严格执行测绘程序,对于测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提高房产面积测绘质量,推动我国房产测绘事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丁巧林.如何做好房产面积测绘工作[J].中华建设,2011(9).

[2]宋爱祥.对于加强房产测绘面积质量控制的几点看法[J].科技经济市场,2010(13).

房产纠纷的相关法律范文2

论文关键词 涉老 家庭财产 纠纷类型 维权对策

2013年2月27日上午,中国社会科学院发不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 报告指出,中国将迎来第一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2025年之前,老年人口每年递增100万人。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涉及老年人的纠纷日益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在这些涉老纠纷中,尤以家庭财产纠纷所占比例最高。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然而现实中,老年人的养老状态不容乐观,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家庭财产纠纷不断,相当多的老人享受不到安宁的养老生活,他们在精神上受到打击,物质上处于困境。然而就我国现行法律程序来说,在赡养纠纷案件中,老年人的权利却不能得到及时的保障,本文立足于涉老家庭财产纠纷的典型类型为切入点,力求能对实践中纠纷案件提出自己的一点看法。

一、涉老类家庭财产纠纷典型类型分析

(一)要求支付医疗费

案例:王老太现年81岁,系江苏南京人,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膝下育有三子一女。2010年5月,王老太的老伴去世,之后,王老太将老伴留下的一万元钱交给了阿文(化名)和阿强(化名),而老大阿健(化名)却没拿到一分钱。为此,阿健与母亲王老太的关系恶化,阿健甚至称自己要与母亲断绝关系。

2011年,王老太怕影响其他子女的正常生活,住进当地养老院,期间的生活费用由阿文和阿强轮流支付。由于老太身体不是很好,期间曾患病花去4千余元医疗费,由于阿健不愿分担医药费用,故王老太将阿健告上法院要求支付医疗费用的四分之一。

根据《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无劳动能力或没有将经济来源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赡养费包括父母的生活费,医疗费等费用,且赡养费的数额应根据被赡养人的生活需要、赡养人的经济状况及当地的经济水平确定。法院最终判决阿健支付王老太医药费的四分之一近1千元。

在此类纠纷中,由于被赡养人年老体弱,容易患病,较为常见的就是老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支付医疗费,特别是在一些农村多子女家庭中,因部分子女经济情况较差,一旦遇老人生病,农村医保不足则难以支付日益增长的医药费、护理费等开支。而往往农村多子女家庭,多有家庭矛盾或老人在财产处分等问题上如有偏心现象,则更易激发子女矛盾,引发纠纷。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当老人年老病重时,子女都应当平等承担照顾老人,支付医疗费的赡养义务。

(二)追讨赡养费

先哲孟子的名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把敬老爱幼提高到了治国安邦的高度,成为我国传统孝文化的精华。天下父母们在“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上大都做得无私而近乎完美,把子女养大成人后仍无怨无悔地奉献“余热”:带孙子孙女,作“免费饭堂、旅馆、保姆”,被子女心安理地“傍老”甚至无情地“啃老”、“刮老”,不求什么回报,只要看到子孙幸福有出息就很满足。 相比之下,子女们做得如何呢?

案例:老人胡某某起诉子女支付赡养费,法院判决后,一年需支付老人870元。之后,胡某某每年前来法庭领取,法庭工作人员每年都代老人去向儿子讨要赡养费,有时,未能及时讨要到赡养费,考虑到老人年龄大,行动不便,便由法庭工作人员便先行垫付,将钱交给老人。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这说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父母抚养了子女,对社会和家庭尽到了责任,当父母年老体衰时,子女也应尽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则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

很多赡养纠纷尽管判决结案,但亲子关系也被破坏,物质赡养尚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也可以通过法院予以执行,然而精神赡养,包括看望老人和日常的关心,却很难执行。同时,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审理追索赡养费案件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先予执行。而在现实生活中,老年人基本不知道这条规定,诉讼能力差,法律知识薄弱,也不存在申请先予执行等情况,先予执行难以落实。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这说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父母抚养了子女,对社会和家庭尽到了责任,当父母年老体衰时,子女也应尽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则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

很多赡养纠纷尽管判决结案,但亲子关系也被破坏,物质赡养尚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也可以通过法院予以执行,然而精神赡养,包括看望老人和日常的关心,却很难执行。同时,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审理追索赡养费案件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先予执行。而在现实生活中,老年人基本不知道这条规定,诉讼能力差,法律知识薄弱,也不存在申请先予执行等情况,先予执行难以落实。

(三)侵吞老人房屋的产权

“房子是要留给子女的”,这是很多人惯有的思维。相比于老人的其他行为,子女们更加关注父母百年后财产的分配。而房屋往往是老年人最重要的资产,无论是老人再婚,或者是不能在子女中平均处分自己的财产,都会引起子女对父母房产的过度关注,一旦处置不当,极易产生纠纷。 因此,房产权已成为老年人家庭财产纠纷中维权的第一焦点。随着房产私有化程度的加深,我国无论城乡老年人住房被子女或他人侵占而引发的维权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有的子女把占用老年人住房作为赡养父母的条件;有的甚至强占、强行调换老年人的住房;有的利用房改将老年人的住房登记在自己名下。

案例:老朱有一子一女,盘算着把自己唯一的一套房子送给儿子,以后老了就由儿子养老送终。于是,把房子过户到了儿子的名下。可天不遂愿,几年后,儿子儿媳把他们赶出了房子。

老人把房子过户给子女中的一个,并约定由这个子女承担主要的赡养责任,是目前不少家庭采取的养老方式,但这种方式给养老带来不少后患。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骗取、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传统观念总认为,父母的房产天经地义要交给儿子的,子女早些处分也是得到世俗观念认可的,而父母打官司要拿回房产则会被世俗议论,也难以被子女所理解。因此,这类纠纷背后家庭关系复杂、矛盾尖锐,在与子女打官司的过程中,老人的身心均受到巨大伤害,即使赢了官司,赡养义务最终也很难真正落实。即使老人得到了赡养费,但破裂的亲情也难以修复,不少老人还因此遭到了子女的打骂。广大老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谨慎处理自己的房产等价值较大的财产,尽对子女购房的资助也要量力而行。另外,在与子女相处时也应注意,不要过于偏颇,以免造成子女们心理不舒服引发纠纷。上了法庭,不管结果如何,大家都输了亲情。能够协商解决的,最好不要以付出亲情为代价。

(四)为子女抵押担保

案例:2010年,胡某因投资生意,缺少资金,欲向银行贷款。然而,胡某前些年曾向多家银行申请了贷款,自有的信用额度和房产都已做抵押,且由于其在银行有不良贷款,已被列入银行黑名单。

但胡某又不想错过这个机会,便动员自己的小舅子陈某,让陈某出面向银行贷款,并说服自己的老父母将他们坐落在宁海跃龙街道的房屋进行抵押担保。

2010年12月,陈某与该银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该银行向陈某发放贷款72万元,期限一年,并以胡某父母的房屋进行抵押担保。

贷款到期后,陈某未能归还贷款本息。为此,银行将陈某及胡某父母告上法院,要求陈某立即归还贷款,并要求在陈某未能按期还款的情况下,将胡某父母所有的房屋进行拍卖,以归还贷款。

法庭上,陈某表示,借款合同虽然是由他来签名的,但实际借款人是胡某。而胡某投资失败后,便外出未归,下落不明。

胡某的父母年近七旬,膝下有三子,原本这套房屋是想留给有残疾的老大,但是一直未过户,仍然登记在老人名下。老三常年在外打工,经济上也有纠纷。如今因为老二导致他们身陷官司,老两口非常无奈。

考虑到房屋拍卖未必能拍出好价钱,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还款的调解协议。两位七旬老人无力还款,最终,无奈将房屋卖掉,用来抵债。老人无处安身,只得在原来房子的对面临时搭建一间棚屋住下。

往往父母子女之间出于亲情,对子女的要求不会拒绝,结果导致房屋被抵押担保,诉至法院后,老人还一无所知,临老无所依。如今,涉老年人民间借贷案件日益增多,一方面老人手中有了余钱,便想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增加收入,另一方面,又缺乏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最后不得不将自己的房屋出卖或被法院拍卖处理,导致晚景凄凉。

(五)再婚老人问题多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类文明意识的提高,老年人再婚已不是社会道德不可逾越的鸿沟,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通过再婚重又找到了相依为命的伴侣,重又体味到了家庭的温暖,重又过上了幸福美好的老年时光。但是老年人再婚所引起的财产争议确是呈逐年上升趋势,甚至有些引发成了极为恶劣的案件,既给一些家庭造成了不幸,又造成了很多社会不稳定因素,对此应引起社会足够的重视。

案例:75岁的蒋某(男)与74岁的张某(女)均为再婚。2010年,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然而,登记后两人并未共同生活。为此,蒋某多次请求张某到他处生活,可张某却一直拒绝。于是,蒋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离婚。蒋某表示,自己只是想有个人给他烧烧饭,陪他聊聊天,可是,现在钱被分走了,目的没达到,连儿女们也不理他了。

再婚老人家庭成员关系复杂,尤其是各自子女关系难处理,矛盾容易激化;同时,老年人再婚后的生活涉及到具体的日常开支、住房、医疗费用、财产所有权、子女继承权等一系列经济问题较为复杂,若不能妥善处理容易引发纠纷,再加上老年人法律意识不高,更为纠纷的解决和处理带来麻烦。

随着社会进步与发展,老年人丧偶或离异后再婚已被大多数人接受。但婚前财产继承问题成为老人再婚的障碍,儿女们担心财产旁落他人。要想从根本上解除再婚双方的后顾之忧,可以通过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律师见证,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利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利于保护再婚双方的合法权益,利于双方老人安度幸福的晚年。 因此,为了避免日后产生歧议和纷争,黄昏恋的双方最好作一个财产公证。老年人再婚之前,最好先就各自财产的归属和分配签订一份明确的遗嘱或协议,避免将来发生争议。

确定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所有权通常的做法是:(1)子女们提出的对已亡生父或生母的遗产继承要求,应予以支持。死者的遗产,应由包括诸子女在内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分割。(2)老人原来与子女在一起生活的,应当做好再婚前的家庭析产。(3)再婚双方各自确定本人的婚前财产,婚后不再视为夫妻共有财产。这样做的好处在于财产权明确,既可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又可一旦发生纠纷能够依法处理。比如,属于老人的财产就可不因再婚而受到子女的牵制,再婚以后可以自行支配自己的财产,不受配偶的干涉。退一步说,即使再婚后又离异,也只分割共有的那一部分财产,而属于自己的财产不会被对方侵占。当然,确定财产权是一件严肃的事,在与有关的当事人协议后应形成书面材料,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盖章,最好到公证部门予以公证,以免过后发生争议。

二、为何涉老类家庭财产纠纷维权难

通过以上几种老人家庭财产纠纷类型的叙述,不难发现,在民事诉讼中,涉及赡养权、扶助权、婚姻自主权、继承权等权利的案件是常发、高发案件。老年人维权为何难呢?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老年人法律观念薄弱,自我保护意识不够。法律上规定“年满60周岁的公民为老年人”,对于这部分人,有一个特点就是年龄大,读书少,法制观念薄弱,法律知识就更加少。有时明明自己是受害者,就因为他们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了都不知道,就更加无从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2.老年人不知道怎样维权。当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大部分的老年人不知道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不知道找什么机构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就出现了维权难维权无门的局面。

3.老年人打不起官司。许多老年人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无法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权益被侵害。

4.老年人不能正确对待侵权问题。现如今,引发老年人权益纠纷以家庭财产纠纷居多。因老年人家庭内部原因而产生的权益纠纷,由于老年人存在与“被告”子女有亲情的心理障碍,使得老人权益即使受到严重侵害,也一般不愿声张。因此在维权上的力度就小得多,客观上也助长了侵权事件的发生。

在许多涉老家庭财产案件中,老人们都是由于法律意识不强、自我保护意识较弱或受传统观念影响,面对子女缺乏防范意识。老年人把自己的权益保障全部押在被告子女的自觉履行上,是不明智的。例如,有很多老人借款给子女时,很少会要求其出具借款条或其他书面证据,看起来是对家庭成员的信任,事实上却是在自身的权益保障上打开了豁口。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和民事证据规则的“举证时限”等规则要求,在诸多子女直接侵害老年人财产的案件中,绝大多数的老年人因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而在法律面前得不到支持,引发老年当事人与法院的矛盾,将家庭内部矛盾引向社会,影响了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涉老类家庭财产纠纷维权建议

针对以上所提出的涉老类家庭财产纠纷的典型类型和维权难点,有如下的一些基本建议:

第一,加强道德和法制宣传力度。提高老年人的维权意识和能力,一旦发生纠纷,引导老年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调解,或直接向法院起诉。同时提高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形成尊老敬老的良好氛围。

第二,建立农村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生活困难的老人,提供司法救助,并帮助联系司法行政部门,积极寻求法律援助。

第三,建立代履行制度。法院在确定每个赡养义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可以判决有履行能力或在家的子女代为履行全部的赡养义务,代履行的子女有权向代为履行义务的义务人追偿。

第四,采取支付令方式。如果原告只是要求金钱给付赡养费且能够送达赡养人的,法院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发出支付令,要求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五,建立完善老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充分发挥基层调解委员会、村(居)委会、派出所、司法所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纠纷预警、个案共调制度。

房产纠纷的相关法律范文3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行政与民事交叉;程序选择

一、解构透析:影响房屋登记纠纷的各方因素考量

X市法院2010-2011年共受理一、二审房屋登记行政纠纷61件,其中一审39件,二审22件。通过对这些案件样本的分析,可发现房屋登记行政纠纷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原告以自然人为主、权利来源复杂多样

原告包含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多种主体形式,但以自然人居多,占84%,这是实际产权比例在诉讼中的正常投射。原告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人的比例为85%,可见原告对诉讼较为重视。从引讼的法律关系来看,原告主体包含了登记名义人、继承人、共有人、相邻权人、业主委员会(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业主、出让人、抵押人、其他异议人(基于侵权等事实行为)等多种类型,权利来源呈现多样、分散的特点。

(二)被告应诉积极性不高、普遍依赖律师

与原告不同,被告作为政府部门,在诉讼活动中具有更多的资源优势和便利条件。79%的案件中被告有委托律师参加诉讼,另外21%的案件未委托人主要是由于案件在受理后,原告随即因为主体资格、受案范围和庭外协调等原因撤诉,被告未及或无需委托人。此外,被告委托的律师通常较为固定,同一辖区内法院审理的房屋登记案件往往由同一名律师,甚至出现全市一审案件中,有19件均是同一名律师的情况。

(三)第三人数量众多、关系类型复杂

房屋登记纠纷涉及第三人的案件比例高达92%,共涉及第三人57人,案件数量与第三人人数比约为1:1.5。第三人包含了登记名义人、继承人或可期待的继承人、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赠与人、抵押权人、基于事实行为的无处分权人等多种类型,其中登记名义人和继承人(包括可期待的继承人)占60%以上。第三人与原告之间的关系最为常见的是家庭关系和邻里关系,两者涉及的第三人人数占一审判决案件第三人人数的比例将近60%。

(四)登记行为类型和登记权利类型较为集中

登记行为类型以转移登记和初始登记为主,两者共占70%以上,反映以下两种情况较易产生纠纷:一是房屋权属发生移转时,如分家析产、遗产继承、买卖赠与等;二是利用农村宅基地建房时,存在土地权属不清、私自换地等情形。此外,涉及的登记行为还有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预售备案登记、撤销销登记、抵押权登记等多种类型。登记权利类型以所有权为主,约占80%,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抵押权也有涉及。

(五)程序方面适用裁定结案比例高

适用判决和裁定方式结案的分别为21件和18件,裁定结案的比例高达46%。其中,裁定驳回和裁定准予原告撤诉两种情形共占一审受理总数的约41%,这些案件止于程序,未进入实体审判。判决结案的21件案件中,原告败诉和被告败诉分别为11件和10件,判决原告败诉主要以驳回诉讼请求为主,有9件;判决被告败诉的撤销和确认无效各5件。

(六)行政纠纷与民事争议交叉的情况突出

一审判决结案的39件房屋登记纠纷,依据引起争议的法律关系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登记行为异议,其争议实质为行政法律关系,仅1件,约占5%;另一种是登记权属异议,其争议实质为民事法律关系,共20件,约占95%。

二、 追本溯源:困扰房屋登记纠纷的原因分析

从以上数据的分析可以看出,全市一审判决的房屋登记纠纷案件中,有95%是由围绕民事法律关系引起的权属异议而展开的,这些实体法上的异议经由房屋登记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在程序上的连接转换,进入到行政诉讼程序,使行政纠纷与民事争议交织在一起。那么,通过对房屋登记行政纠纷的审理,能否达到当事人的诉讼预期,解决实际权属争议?随之而来的问题包括三个层面:一是房屋登记行为法律性质问题; 二是房屋登记纠纷审查标准问题;三是房屋登记纠纷程序选择问题。

三、筑渠引流:化解房屋登记纠纷的对策和建议

(一)完善立法――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目前审判实践中遇到的诸多争议和困惑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法律规定的空缺和适用标准的混乱。为此,应及时出台房屋登记配套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对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进一步明确房屋登记行为的性质、房屋登记纠纷的审查标准、程序选择以及受案范围、原告主体资格等问题,为审判实践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修订工作,统一裁判标准,避免因适用不同法律规定造成相互矛盾冲突。

(二)能动司法――着力纠纷实质化解

1、准确把握争议实质

众所周知,行政诉讼的基本功能在于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实践中,房屋登记纠纷的根源往往不在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争议也不构成解决此类争议的先决问题或附属问题。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法对于调整纠纷涉及的法律关系是无能为力的,只因存在不同类别法律关系的交叉,造成了形式的可诉性。因此,法官应当充分认识行政诉讼的限度,准确把握争议实质,才能避免审判目标与结果的南辕北辙。

2、妥善处理程序选择

对于涉及房屋产权归属的纠纷,可告知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来确定产权归属,再由房屋登记机关根据法院民事判决直接进行变更登记,从源头上减少交叉案件产生。行政庭与民商庭应在裁判前进行充分沟通,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结果。此外,应合理行使释明权,引导当事人在知悉诉权的基础上,选择最利于实现诉讼目的、能最大限度维护权益的诉讼方式寻求救济。

3、积极做好协调工作

根据前文的统计数据,超过半数的房屋登记纠纷发生在家庭成员或邻里之间,大多数房屋登记案件涉及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争议。这给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进行协调提供了空间和余地。一些案件通过对原告和第人进行协调达成协议,能够更好地实现纠纷实质化解,提升诉讼效果。

(三)整合资源――借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1、充分发挥公证制度的作用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公证处是专职从事司法审查和证明的法律专业机构。公证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准司法审查程序和责任风险承担体系。与不动产登记相比,公证制度在预防权属争议方面具有很多优势,可以充分发挥公证制度的作用。

2、充分发挥更正登记制度的作用

对于非权利事项错误,有三种方式启动更正登记程序:一是登记机构依职权进行,二是权利人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三是提出申请后登记机构不予准许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于权利事项错误,启动更正登记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请求登记名义人作出同意更正的意思表示,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二是存在权属争议,登记名义人不愿作出更正同意的意思表示时,可先通过民事诉讼确认权属,再持法院的确权文书办理更正登记。

3、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

从数据来看,近两年X市一审判决的21件房屋登记纠纷中,诉讼前经行政复议的只有1件,适用比例不足5%。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发挥专业优势,同时符合中国“和为贵”的文化传统,因此,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具有诸多优势和便利条件,促进权属争议调解和解,实现“皆大欢喜”,及时纠纷登记错误,兼顾公正和效率,且有利于政府部门根据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政策方针,促进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

结语

本文通过对X市法院近两年案例样本的统计分析,试图还原房屋登记纠纷的争议实质,并为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难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由于样本数量、时空、范围的局限性,本文所呈现的问题和解决思路并不完善。房屋登记制度是物权法与行政法交叉重叠的地带,房屋登记纠纷在审判实践中涉及的诸多问题,正是因为实体上公法与私法关系的交织所决定。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期待立法、司法、行政和其他相关组织的共同努力和紧密配合,为房屋登记纠纷提供更有效、更畅通的化解途径。

参考文献:

[1]孙宪忠.中国物权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2]王贵松斯.行政与民事争议交织的难题――焦作房产纠纷案的反思与展开[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房产纠纷的相关法律范文4

关键词:房地产 测绘 问题 应对

中图分类号: F293.3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房地产测绘是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以测绘为依照,在掌握了一定的测绘技术的前提下使用测绘的设备进行对房屋的测绘,进行对房屋的面积测算,并且将结果以数据和图形的模式展现出来,房地产的测绘是法定的测绘,同时又是专业的测绘,其测绘的结果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地产的测绘主要包括基础的测绘以及项目的测绘, 这两者要同时进行,共同完成房地产测绘的工作。

1. 房地产测绘现状

在随着房屋归属权的问题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房地产的测绘工作得到了更好的发展, 可是由于房地产的测绘技术起步较晚,所以还不是很完善,在这其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

1.1虽然房地产的测绘工作很重要,可是由于其没有一个合理的科学定位,因此普遍被认为是一项很简单的工作,这就使得其在房地产行业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此外,现在的房地产测绘都有着技术落后的问题。

1.2 房产测绘工作劳动量大,科技含量高

房地产测绘工作是房产产权管理、开发以及房产拆交易的基础工作,另外,测绘工作也为房产评估、征税、收费以及城市规划建设等工作提供基础数据额。房产测绘工作任务量大,劳动强度较大,测绘工作者除了进行野外测量工作之外,还要进行数据处理、绘制测绘结果等一系列的活动。房地产测绘行业迅速发展,使房产测绘技术也得到了不断的提高,新的测量仪器与技术不断应用与房产测绘工作,使房产测绘工作效率与精确度不断提高,房产测绘工作也逐渐技术化,科技不断提高。

1.3 测绘行业改革初期垄断依然存在

由于现在房地产行业的垄断现象很严重,导致房地产的测绘也存在着严重的垄断现象, 这就会导致房地产的测绘失去了竞争发展的机制。房产测绘市场刚刚开放,有房地产测绘资质的企业多数为中小企业,垄断依然存在。长期以来,房产测绘工作由房产产权管理部门独家垄断经营,这样违背了房产市场化的发展规律,严重阻碍了房地产行业的发展。独家垄断经营难以满足房产多元化和复杂化的趋势、另外,独家垄断使一些有资质的测绘企业难以得到公平的竞争,也剥夺了房产权属人自由选择测量单位的权利,破坏了市场竞争规则。由于房产测绘行业的垄断,是房产面积争议成为房产交易的投诉焦点。

2 测绘新技术在房地产测绘中的应用

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往人工为主的测量技术已经不能满足房产开发、交易随测绘精度的要求。为满足房产产管管理与房产开发等的需要,房地产测绘新技术发展与应用。全站仪、PRT 测绘技术、信息地理系统以及电脑制图等技术不断应用与房地产测绘行业。

2.1 全站仪测绘技术在房地产测绘中的应用

全站仪在测绘行业广泛应用,是集测距、测角、微处理等功能于一体的多功能新型数据采集仪器。全站仪可以人工操作也可以远程控制,通过存储设备实现记录、输出测量数据。全站仪这一常用测量技术不断更新,测绘操作自动化,测量质量不断提高,在房地产测绘中应用也越来越广泛。

2.2 RTK 技术在房地产测绘中的应用

PTR 技术是新型测绘技术,得到了测绘行业的广泛关注和青睐。PRT 技术能够实现从测绘到绘制测绘结果的全面自动化,操作简单,测绘质量较高。PRT 技术将基准站接收机观测到的数据以及已知数据传输到流动站GPS 接受机,通过流动站的数据处理,得到厘米级的测绘数据,精确度较高。在房地产测绘中应用PRT 技术能够精确测量房屋的界限权属,保证房产权管理的公平性,减少房屋测绘数据引起的房产纠纷。另外,GPS 获得的数据处理后直接录入GPS 系统,系统可以及时的绘制测量地图。RTK 技术是房地产测绘精度得到了很大的提高,逐渐被应用于房地产测绘中。

2.3 计算机辅助制图技术在房地产测绘中的应用

计算机的广泛发展与应用在房地产的测绘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利用现代化的绘图软件代替了以往传统的手工绘图, 这样就大大的提升了工作效率, 同时也使图纸更容易被储存,这样就会使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有所减少,从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节约成本。

测绘工作主要包括野外测量、测量数据处理、绘制结果图。绘制结果图以往采用手工绘制工作量较大而且精度较低。计算机绘图的出现是测绘技术得到了快速发展,计算机绘图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还很程度上提高了绘制的精确度。目前,测绘行业普遍采用AUTCAD 对测绘数据进行处理,绘制结果图。AUTCAD 功能较大操作简单方便,在房地产测绘数据处理中应用AUTCAD 绘制房产地图,能够更加精确的表示测绘内容。

采用先进的管理房地产测绘的系统,能够使测绘出来的数据进行电子化的计算、储存和管理。采用计算机技术进行对测绘数据的加工, 同时还要使用自动化和流程化的先进管理技术, 这样就能够最大程度避免对数据进行人工分析与计算的庞大工作量,从而能够提升其工作效率,进而减少数据出现错误的几率。

2.4 测量地理信息系统(GIS)在房地产测绘中的应用

地理信息系统GIS 起源于20 世纪60 年代的地理研究技术,以地理空间为基础,分析地理模型,提供多种动态地理信息,地理信息系统能够实现测绘工作的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描绘结果的一体化空间管理,具有动态性;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分析以地理模型为基础,能够完成测绘区域的空间分析、多元化综合分析以及动态分析,提供高质量的地理信息;地理信息系统以计算机为平台进行数据管理,并用计算机进行地理分析模拟,将模拟结果用于空间数据,从而得到有效的地理信息,以惊人的速度完成人类难以达到的分析任务。房地产测绘工作量和数据量大,后期数据处理与结果人工分析比较麻烦而且容易出错。房地产测量信息系统的出现,解决了传统测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测绘技术得到了快速发展。房地产信息管理的现代化,房地产测绘从野外测量、数据处理、计算机辅助制图等现代技术一体化、进而形成房地产测绘信息系统。房地产测绘信息系统的建立是一个复杂的工程,它不仅要求较高的测绘专业技术水平,还要求技术机水平。美国环境系统研究所(ER-SI)在这一方面做了大量研究,并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美国环境系统开发的GIS 系统已经广泛被各个领域所采用,给数据测绘工工作带来了第二技术革命。测量信息系统(GIS)正逐步应用于房地产测绘工作中,减少传统测绘工作的工作量,提高测绘效率。基于GIS 技术的房地产测绘信息系统房地产测绘数据管理与处理的强大工具,以GIS 的方式处理数据,输出绘制图及其属性,大大降低了房地产测绘工作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3 结语

目前,有关房地产测绘方面的法律还不健全,房地产测绘垄断现象比较严重,有测绘资质的企业难以进入测绘市场进行公平竞争,房地产测绘工作房地产测绘监督工作都同属于房产管理部门管理,是开发商与房产权属人之间的纠纷更加普遍。如何摆脱这种现象,关键是房产测绘市场化,使房产权属人自由选择测绘单位。房产测绘部门与房产管理部门完全脱离所属关系,测绘企业行为有测绘相关法律约束,测绘监督部门进行监管。在处理开发商与房产权属人的测量纠纷时,房产监管部门对纠纷事项指定测绘单位复合,使测绘工作更加透明合理。另外,房产管理门从技术和业务上严格把关,提高测绘队伍的专业素质,提高测绘的速度和质量。测绘行业市场化有利于提高房地产测绘监督的质量和效率,是测绘更加公平合理。房地产测绘的市场化是测绘行业发展的必然方向,有条不紊地进行测绘工作市场化管理是目前测绘机制改革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杨平,裴亚波,伦小伟.基于GIS 技术的房产测绘系统设计与实现[J].测绘通报,2005,(5):56-58.

[2]国家测绘局.测绘资质管理规定[Z].2004.

[3]张玉芹.房产测绘成果应用中遇到的问题及几点措施[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12):47.

房产纠纷的相关法律范文5

1 房地产产权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产权档案管理质量不高

当前部分房地产行政部门对房地产信息登记工作缺乏重视,从而在登记中存在一些失误,从而影响了房地产信息的准确性,这对房地产档案信息的有效性带来了较大的影响,不利于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的现代化发展。

(二)房地产产权档案服务范围有限

当前房产产权档案服务范围十分有限,服务对象只针地用户,为用户提供档案信息的查询服务,通常情况下不提权相关信息的查询,这就对房地产产权档案的服务带来了较大的影响,不仅服务理念落后,而且服务工作具有较强的被动性,无法有效的满足当前房地产信息的应用需求,不利于房地产产权档案管理工作的创新。

(三)产权档案载体较多,保管难度较大

在房地产产权档案中,除了纸质载体外,还包括影像资料、照片、磁盘及光盘等,不同的载体对于保管条件都具有不同的要求,这也给产权档案保管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特别是特殊载体的档案其在保管过程中更容易损坏,因此需要在保管过程中要给予特别关注。

(四)产权档案收集面狭窄

随着房地产日益成为每个城市的主要产业,这也使房地产行业参与到越来越多的经济活动中来,频繁的涉及到的房地产产权活动,从而产生相应的产权文件资料,这其不仅涉及到档案登记、还涉及到撤销档案、注销档案、房屋交易档案及房屋拆迁档案等,这也使单纯的依靠登记部门移交来实现对产权档案进行收集无法保住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因此要在产权登记及相关环节都在保证档案工作的有效渗透,拓宽档案收集面。

(五)不符合要求的资料难以及时纠正

虽然在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中对于归档时不符合要求的档案材料不允许归档。但在实际工作中,档案材料归档作为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的流程的最后一个环节,即在归档时,各种手续已全部履行完毕,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档案管理人员发现材料存在不规范及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并将其退还登记人员,想要补齐或是提供规范资料也具有较大的难度。

(六)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人员水平不足

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十分繁杂,要求档案管理人员要具备良好的信息处理能力,同时还要兼备测量及相关法律知识,但当前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复合型档案管理人才较少,这就对产权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2 房地产产权档案管理工作中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完善房地产产权档案管理规范,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效率

要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规范,结合当前工作现状完善房地产产权档案管理流程,细化管理文件的规格、大小和期限等内容,为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提供可靠的参考,确保房地产产权档案信息的规范性和完整性,促进房地产产权档案服务质量的提升。

(二)提高房地产产权服务水平

在房地产产权档案文件建设过程中,应当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对房地产产权档案的认知,积极开展多元化的宣传活动,完善查询和咨询通道,为社会群体提供更具有精准性和房地产产权档案服务,通过深层次的数据挖掘,提高房地产产权档案信息的系统性和准确性。积极建立完善的信息网络,应用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实现房地产产权档案信息的同步和共享,建立全方位的房地产产权网络服务模式,促进房地产产权档案文件建设的创新化发展。

(三)充分利用?F代技术收集产权档案信息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技术在档案工作的广泛应用,这对产权档案信息的收集工作提供了更多的便利条件,有效的保障了产权档案的质量。档案管理人员可以充分的运用现代化技术来收集各种载体的产权档案信息,并利用计算机技术来对所收集到的档案信息进行整理、分析、保存、查阅和保护,为档案信息的有效利用打下良好的基础。特别是产权档案中的音像信息,由于其能够更直观和形象的体现出产权的具体信息,使产权档案使用者更容易理解产权的基本情况,因此要收集工作中要重视音像资料的收集工作。

(四)规范产权档案的更正办法

对已经归档的产权档案进行更正时,如果要对原件重新办理更正手续,涉及的单位和部门较多,更正的程序烦琐,给档案信息的更正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从而导致档案管理人员不愿意更正档案中的错误信息,影响到产权档案的正确性。实际上,只需通过增加附加更正表,在档案备考表中说明更正原因及日期,并根据更正表更正微机中的信息就可解决上述问题。档案管理人员在提供档案服务时,应提醒调阅人?嗽牡蛋甘辈慰锤?正信息。

(五)完善产权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网络机构,充分发挥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的作用。在日常的管理中应制订合理的档案利用规章制度,比如阅览制度、外借制度、复制制度、保密销毁度等。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网络机构使产权档案的电子化采用相同的标准,便于更好地发挥产权档案的服务功能。发证窗口是产权人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进行产权登记的最后一站,一定要由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把关,负责核实档案资料,确保资料符合要求。

(六)加强产权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

提高对于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尤其是针对于其档案管理、数据统计、法律知识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培训,保证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符合管理工作要求。此外要加强管理人员与其他房地产部门的配合和交流。例如和测绘、拆迁、司法等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更加充分掌握房地产权属的变动状况,确保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做到对各个环节工作中的文件资料胸有成竹。

房产纠纷的相关法律范文6

设备定制合同范文1一、供方(甲方): 签约地点: 需方(乙方): 签约时间:

二、付款方式: 付款条件:首先付定金30% 即人民币 元,剩余货款50%即人民币13000.00元在设备到达当地货运站,验货、安装、调试带教完毕后,付清20%全部余款即人民币5200.00元。

三、交货方式及运费

甲方负责发货至乙方公司所在市,运费由 甲方 承担,厂内卸车费用乙方承担。

四、产品验收:

由乙方按照约定的标准验收。如有异议,乙方在接到货物后的30日内提出书面通知,未书面提出的,作为合格产品。

五、违约责任、合同纠纷解决:由双方协商解决,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

六、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3、标的物所有权自全额货款付清时转移,需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标的物所有权归属供方。

4、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作补充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定制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4承包范围:设备界定范围

5、工程造价:人民币

6、合同总造价不含税金。

二、施工准备:

1、乙方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材料,施工设备进场,并服从甲方的安排。

2、编制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

3、设备到现场后由甲乙双方负责就位并管理,避免损坏。

4、甲方应于设备到达现场前做好设备安装的准备工作(A、机组台;B、地沟及开孔;C、一次配电;D、机组防雨棚等)

三、施工内容:

1、负责设备安装及匹配。

2、设备.制冷机组等全部设备(见附表)

四、工期要求:

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完成此项工程,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工期相应顺延。

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合同总价款 元整(¥ 元)。 付款方式

1、甲方用 开发项目中高层住宅或门点抵顶乙方全部工程款。抵顶的商品房价格执行甲方统一售价。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以测绘部门实际测绘面积为准),最终结算差额部分长退短补。抵顶给乙方的商品房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国家规定的税、费。

2、抵顶乙方工程款的商品房由甲方统一划拨,达到商品房预销售条件时,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给乙方办理商品房相关手续。如乙方停工或中途不再履行合同义务,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后,甲方有权收回抵顶给乙方的商品房,同时甲方开给乙方的商品房相关手续全部作废,如乙方将商品房出售给第三人或办理抵押等情况出现,房产纠纷和相关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交提货时间及地点:

在收到甲方预付款后20日内将设备运送到甲方的经营场所,运费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一)乙方责任

1、冷柜质量、规格、技术要求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完工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__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冷柜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者因冷柜不合格造成货物损坏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

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付款部分 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

八、施工安全:

施工期间,乙方应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操作,须安全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确定责任后,由施工造成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工程验收及保修:

1、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甲方专人监工、负责核实项目并负责签署验收单,乙方对整机保修 年。

2、乙方应在货到甲方施工现场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的验收仅为数量和表面质量验收,不作为乙方所供材料实质性质量合格的依据。

3、最终结算时甲方扣留乙方总货款的5%作为质保金,乙方对所供货保修期为 年,自产品验收合格并正式投入使用之日起算。保修期满后,双方做一次回访,如无质量问题,保修金退回(保修金不计息)。

4、凡因质量、技术缺陷由乙方负责无偿保修并承担甲方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保修条件、范围等按甲方确认的质保书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技术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负责返修直至再次验收合格, 质保期从再次验收合格后次日起重新计算一年保修期。

6、乙方负责对机组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并保证每季度对机组进行一次全面维护。

7、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3-5小时内到甲方经营场所进行维修。

8、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不能在限定期限内维修, 甲方有权代为维修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并另加100%的管理费,均由乙方承担,该费用由甲方直接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

九、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

2、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除权:

(1)乙方完工迟延达 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所供冷柜质量、规格无法达到甲方要求质量规格标准。

(3)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十、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应提交乌海仲裁委员会巴彦淖尔市办事处仲裁。

十一、其他约定: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

3、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定制合同范文3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在本着互利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基础上,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十二台静电除焦器一事达成如下合同。

一、合同标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12台静电除焦器,其中包括:主体的制作安装、直爬梯、平台制作,进出口法兰、电器供电部分(仅包括配电箱以内部分)以及防爆绝缘器部分的制作安装及调试。设备的制作安装地点为甲方所在地项目现场。

二、合同价款:每台除焦器包工包料人民币**圆整,共壹拾贰台,合同总价款合计人民币**圆整(¥**,00)

三、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为合同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为进场前期预付款(含外筒体钢板材料费用)。由甲方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人现金支付完结。

第二次付款为合同总价款的20%,即人民币*,由甲方于钢板材料到场后三日内向乙方指定人现款支付完结。

第三次付款为合同总价款的15%,即人民币*,由甲方于外筒体制造完成后三日内向乙方指定人现金支付完结。

第四次付款为合同总价款的12%,即人民币*,由甲方于主体安装完成后三日内向乙方指定人现金支付完结。剩余的3%即人民币*,为产品质量保证金,一年质保期满后,由甲方于五日内向乙方指定人一次性现金清付完结。上述所有款项的支付由甲方直接一次性支付*或其本人指定的其它帐户。

三、双方责任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

1、甲方责任:

1.1保证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完成施工前的三通一平和基础交付使用。

1.2 以双方确认价格向乙方及时送达合格的筒体钢板材料。

1.3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所需水电供应,负责施工现场的协调、维护和乙方物品的安全,以确保乙方正常工作的开展。

1.4严格按合同约定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项目进度款。

1.5保证乙方项目结束后,乙方自用携带的设备、工具以及剩余材料的顺利撤场。

1.6对因进度款项支付、材料提供、现场协调以及其它方面原因造成的乙方拖期承担责任和乙方损失。

2、乙方责任:

2.1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量;

2.2进入施工现场严格遵守甲方生产作业现场规章制度;

2.3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焦油处理效率达到97%以上。.

四、工程期限

合同执行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执行期顺延。

五、安全责任

乙方保证施工过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不负责任。(排除不可抗力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事件)

六、其他约定

6.1本合同标的物中不含所有相关土建施工项目,本合同相关价款均为不含税价格。

6.2产品制造所需的外筒体钢板由乙方负责提供送达,据实结算,其价格不得超过当地同等产品的市场优惠价格,并经乙方确认同意。

6.3对因甲方责任造成的影响,乙方有权随时停工,必要时可单方终止合同执行,甲方因承担因此造成的乙方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6.4本合同执行中如有异议,双方因友好协商解决,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订立。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个执二份,并至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