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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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文1

2.1压力钢管制造与安装项目开工35d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承建单位根据施工图样、设计要求、技术规范、制造安装条件、作业水平等完成钢管制造及安装施工组织计划编制并报监理部批准。压力钢管制造及安装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2.1.1工程概述(应包括制造及安装项目、工程量及合同工期要求); 2.1.3钢管制造安装工艺设计;

2.1.4焊接工艺评定及焊接工艺导则;

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文2

关键词: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监理职责

Abstract: in 2004, the state council issued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 from the law to determine the heigh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of the parties of responsibility for production safety, so that the project safety and the corresponding supervision responsibilities to hang the bait, makes the supervisors in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depend on "review, found, stop and report", and other means to constantly perfect the work safety, engineering safety control effectively. In this paper, this is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Keyword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ecurity measures, supervision responsibilities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

工程施工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本文从工程监理的角度,对常见的建设工程安全问题和监理职责进行了阐述。

1.施工前审查。

工程设计图纸出来后,检查图纸合法性及安全性。接下来进行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尤其要对其中的安全施工部分进行详细审查。其次应对分包单位进行相关的资质审查。在施工单位上报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中应在安全方面注意:①拟分包工程应在其资质允许内。②分包工程内使用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上岗证。③该分包单位的安全记录如何,有没有出现过严重的安全事故。

2.材料及机具。

材料将直接用于工程实体,良好的材料品质,能最大化地实现工程安全的目标。①资料齐全。进场的材料除砂、石等只能进行现场辨认和取样试验外,其余的材料应具备产品合格证或和厂家批号,必要的厂家提供的检测报告或质量证明书,要选择有3C认证或国家免检及相应的体系认证的材料,其安全性才能得到起码的确认。②外形辨认。要观察材料的外形尺寸、颜色有无缺损,标识是否和资料中的数据、文字一致。如对黑质及有机质过多的砂子,应该当场不予使用,给予退场或另外作废砂使用;再如钢筋的直径经游标卡尺现场测量,与钢筋上标识相差二、三毫米的或根本厂家或直径与其提供的资料(质量证明书)不符的,一律给予退场处理。③检测试验。材料质量抽样和检验的方法,应符合《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要能真实反映该批材料的各项性能,对于重要构件或非匀质材料还应适量增加采样的数量,以能从由资料中的厂家保证。各种用于工程施工的机械如搅拌机、调直机、切割机、弯曲机等,要重视它们的质量认证和安全认证,并由具有相应资格上岗证的工人进行各种调试和维护后小心试机,确定整机操作有效后,方可进行待用。

3.工程施工。

①设计与方案: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天气、气候或地质不符等各种可能因素的发生,从而使监理必须实事求是,重新审核已定的各种设计或方案,审核制订出符合现场的各种方案。

②人、料、机:人是劳动中最积极的因素,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人为所造成的事故占一半以上,所以必须要求工人严格按照劳动安全保护要求进行施工。料的应用在施工安全中也很重要,必须保证用料安全。施工中的机械安全是每一次安全检查的重点,各种机械操作前都应着重检查。

③中间产品的试验、检验及认可:从施工顺序来看,有验槽、验基础、主体±0.000以上每层还分各检验批,支撑系统、模板安装、钢筋安装、水电预埋直至砼浇捣等验收;然后为主体验收及最后竣工验收。中间产品的试验,最主要的是砼试件的试验,钢筋的对焊、搭接焊等也需要试验,当材料和产品符合规范和标准要求时,持有认证计量资质的单位的试验合格单,即可认为此中间产品合格。在验收时,各种资料齐全,现场检查合格,可以认可通过验收。

④安全标识:在工地现场,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四类。它们的作用各有不同,目的是引起人们对各种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预防发生事故。在进行安全教育时,应将各种安全标识的其中意义明确给施工工人,避免潜在危险。

⑤特种作业:在施工现场,特种作业包括各种专业机械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高处作业、电工焊接、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有资格证、上岗证;在不同岗位还必须穿戴必要的防护安全用具。

⑥场容场貌:原则上经批准的总平面和施工组织设计中材料堆放、各工作区、临电、临水、道路等分布是有一定合理性、科学性的,施工时应注意其相关变化,以免互相影响,细节上尤其要注意。

⑦各项应急预案:在有一定规模的施工工程,必需作各种情况下的应急预案,监理应将其列为日常备查资料中。一般情况应作为防火、防风、防汛、防暑、防中毒、防电伤害、防机械伤害、防重大伤亡的应急预案。预案中应详细列出现场求助方案,具体落实到人,各人的联系方法,特别要求有车队司机及预案小组负责人的确切联系方法。小组负责人还必须负责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事故的确切情况。

⑧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总的来说,在《检查标准》(JGJ59-99)中,明确规定:a安全制度教育b新入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c有具体安全教育内容d变换工种时进行教育e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f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年度培训g专职安全员年度培训考核合格。在施工现场,班前安全教育一定要抓实,要具体化,针对本工种本班次的安全进行技术交底。

⑨安全检查:从范围来说安全检查有全国性的、地方性的、公司性的,到项目工地性的;从形式看,有定期的、季节性的、专项性的检查。具体机场工地操作时,应按《检查标准》(JGJ59-99)每条细则认真查对。其结果开成文字记录、存档、备查,要求查出来的问题整改必需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在整改过程中,可根据安全隐患的性质和危险程度,要求立即整改后再施工,部分停工整改、全场停工整改,监理应本着“安全无小事”的信念,认真地看待每个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出适当的整改通知。

4.成品(已建)。

对于已建好的中间产品,由于尚未进行完全的防护和装修,有不少潜在的安全隐患,这其中尤其普遍的是“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工作。楼梯口应设置防护栏杆;电梯口设固定栅门,且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一道安全平网;预留洞口(水平孔洞短边大于2.5㎝,竖向孔洞高度大于75㎝的)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定型化,四周设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通道口上方应设防护棚,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安全网封严。五临边指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外侧边,这些地方必须加设防护栏、防护杆、防护柱。

5.竣工。

工程结尾时,关于安全方面的工作集中在各种现场设施的安全检查和安全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上。检查防雷设施、各项电设施、各种防护栏杆等实体的安全性是否正常使用;查对资料应符合各种验收规范标准。由此可得出本工程安全性的大致结论,使工程能被安全、正确使用。

6.总结。

工程施工的安全主要靠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下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通过合同、协议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指标,明确在施工中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订有效的考核方法,对各人员的安全业绩进行奖惩,最终达到预定的安全目标。对基层工人来说,就是培养安全意识,除各种教育外,还要求从细节做起。至于对监理人员来说,首先,要明确自己的安全监理岗位责任;次之,审核施工单位的各项安全施工方案和检查实施情况;再次,在日常工作中要把安全放在一个重要位置,“安全无小事”,牢牢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意识,并用此指导工作。

参考文献:

1、《建筑施工安全资料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3年8月第一版,2005年5月第六次印刷,李坤宅 编著

2、《建筑工程监理基础知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3年6月第一版,2003年11月第二次印刷,杨效中 主编

3、《建设监理》2008年6期(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

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文3

关键词:施工监理 混凝土工程 监理细则

监理公司在接到一项监理业务后,会组建一个监理项目部,其中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公司委派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负责编制监理工作计划细则、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而专业监理工程师是监理项目部派驻施工现场的专业负责人,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对本专业监理工作进行管理。监理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作好个人分管范围内一切有关监理工作及总监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下面重点论述一下监理人员在混凝土工程施工中实施的监理细则要点。

1 施工准备

1.1 施工方案审核 施工方案应包括:混凝土拌制、运输、浇筑、养护方法等。厚大体积混凝土及冬期施工前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1.2 材料检验

1.2.1 商品混凝土:石子最大粒径不超过40mm,混凝土坍落度5~23cm。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要求。当采用泵送时,混凝土的质量尚应符合《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的规定。①外观检查:无出现分层离析、凝结现象。②书面检验:出厂合格证及其附件(砂、碎石、水泥、粉煤灰、外加剂、水、氯离子含量、碱总含量等检测报告)。

1.2.2 现场拌制混凝土

1.2.2.1 水泥:强度等级32.5以上的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等,其技术要求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175)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当使用的水泥出现质量问题或出厂时间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需要对水泥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再使用。①外观检查:生产厂家、品种、强度等级、生产许可证标志、包装日期、出厂编号、包装质量(袋装)等。②复验。a检验项目:常规检验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其他检验细度、烧失量、氧化硫含量、碱含量等。b检验数量:对于连续进场的同一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的水泥,袋装200t为一个批次,散装为500t一批,抽样检测时,每批不少于一次。c书面检验:对水泥进行复验时,书面检验的内容包括: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复验报告。

1.2.2.2 砂:中砂或粗砂,细度模数为2.3~3.5,其技术要求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规定。①外观检查:品种、粒径、含泥量、无杂物等。②复验。a检验项目:常规检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其他检验密度、害物质含量、坚固性、碱活性检验、含水率等。b检验数量:进场批次组批。用大型的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至现场的,每一批的验收为400m3或600t;通过拖拉机等小型工具运输的,每一批的验收为200m3或300t。数量不足的按同一批验收。c书面检验:砂复验报告。

1.2.2.3 石子:碎石或卵石,粒径5~40mm,级配良好,其技术要求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规定。①外观检查:材质、粒径、含泥量、无杂物等。②复验。a检验项目:常规检验颗料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料含量;b检验数量:进场批次组批。用大型的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至现场的,每一验收批次为400m3或600t;通过拖拉机等小型工具运输的,每一验收批次为200m3或300t,数量不足的为一验收批。c书面检验:复验报告

1.2.2.4 外加剂:根据要求用减水剂、早强剂、抗冻剂,其相应的技术要求遵循《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如需现场取样复试,应在生产和使用单位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于现场取混合样。①外观检查:品种等。②复验。a检验数量:确定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b书面检验:检验的内容包括出厂合格证和复验报告。

1.2.3 水:采用饮用水拌制混凝土或养护,采用其他水时,水质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水质需要复验时同一水源查不应少于一次。

1.3 机具设备检查 各种机具设备的型号、数量、状态等应能满足正常施工需要。冬期施工时,混凝土运输设备应采取保温措施。

1.4 作业条件检查

1.4.1 技术准备。①浇筑混凝土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有关人员对模板、钢筋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②施工测量人员应在模板上标好浇筑标高。③浇筑前,施工单位应提供商品混凝土质量预审资料,并报监理审核。施工单位应办理好浇筑混凝土手续。

1.4.2 其他。①浇筑混凝土的脚手架、马道应搭设完成,模板内杂物应清理干净。②冬期施工时应预备好塑料薄膜、草帘、保温被等保温防护准备工作。

2 混凝土工程

2.1 现场拌制混凝土操作要点

2.1.1 现场拌制混凝土宜采用机械进行。开盘前应对搅拌机及上料设备、计量设备,以及原料配合比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开盘拌制混凝土。

2.1.2 计量:水泥、掺合料计量允许偏差应不大于±2%;砂、石计量允许偏差应不大于±3%;水、外加剂允许偏差应不大于±2%。

2.1.3 上料。①只有混凝土时,上料顺序为石子、水泥、砂。②有掺混合料时,顺序为石子、水泥、混合料、砂。③加入干粉状外剂时,顺序为石子、外加剂、水泥、砂或:石子、水泥、砂子、外加剂。

2.1.4 开盘:每次拌制混凝土时,第一盘先加水进行空转,将搅拌筒进行温润处理,然后倒净剩余的积水。进行第一盘搅拌时,将石子的用量按配合比减半。从第二盘开始,根据给定的配合比上料。

2.1.5 搅拌:均匀搅拌混凝土

2.1.6 出料:在出料过程中,先出料少许,对拌合物的外观质量进行目测,目测合格后出料。确保每盘混凝土拌合物出尽。

2.1.7 搅拌地点应要求检查混凝土坍落度。

2.2 混凝土运输、浇筑、振捣、养护操作要点

①混凝土搅拌后应及时运至现场。运输过程应能保证混凝土不发生分层离析现象,否则应进行二次拌合。②在浇筑混凝土的过程中,自由倾落的高度控制在2m,超过3m时用串筒或溜管等下料。③通过分段分层的方式连续浇筑混凝土,根据结构特点、钢筋疏密决定浇筑层高度,通常情况下,为振捣器作用部分长度的1.25倍,最大不超过50cm。④振捣时采用插入式振捣器,进行快插慢拔式振捣,均匀排列插点,按顺序进行,逐点移动,不得遗漏,振实要均匀。⑤在浇筑混凝土的过程中,确保连续性。如果间歇难以避免,为了防止出现冷缝,在前层混凝土凝结之前,浇筑完成次层的混凝土。⑥施工缝留置:浇筑混凝土时可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留施工缝。根据下列规定设置施工缝的留设位置:a对于柱子,施工缝经常留置在基础的顶面、梁的下面、吊车梁的上面。b对于大断面梁,施工缝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30mm处。c对于单向板,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留置施工缝。d对于主次梁的楼板,沿着次梁方向进行浇筑,在次梁跨度的中间1/3范围内留置施工缝。e对于墙,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3范围内或者在纵横墙的交接处留置施工缝。f对于双向受力楼板、大体积混凝土结构、拱等复杂的工程,根据设计要求留置施工缝的位置。g多层楼梯的施工缝应留置在楼梯段1/3的部位。⑦施工缝处理:按照施工方案,混凝土浇筑前需要对施工缝进行处理。处理时需要注意以下内容:a确保浇筑的混凝土抗压强度超过1.2N/mm2。通过试验确定,混凝土达到1.2N/mm2的同时,采取措施对施工缝进行处理。b在发生硬化的混凝土表面上进行浇筑混凝土时,为了确保浇筑质量应清除表面的垃圾、水泥薄膜、松动的砂石,以及软弱的混凝土层等,同时进行凿毛处理,并用水冲洗干净,清除残留在混凝土表面的积水等。c在处理施工缝的过程中,如果遇到回弯钢筋,采取措施保证钢筋周围的混凝土受到影响。同时需要清除钢筋表面的油污、水泥砂浆及浮锈等杂物。d混凝土浇筑前,将10-15mm厚的水泥砂浆铺在水平施工缝上,在配合比方面确保与混凝土内的砂浆成分相同,并在界面涂刷处理剂。e如果混凝土从施工缝处开始浇筑时,不能直接靠近施工缝边进行下料。⑧混凝土养护。⑨坍落度检查:在浇筑地点规范标准要求抽查混凝土的坍落度。⑩混凝土试块留置:在浇筑地点应施工要求留置混凝土抗压、抗渗及同条件标准养护抗压试块。■混凝土浇筑后,表面应在混凝土初凝前进行二次收光,以防止表面出现裂缝。

2.3 雨期施工 ①下雨期间应停止拌制混凝土,雨后应及时测定砂、石料含水量并调整施工配合比。②雨后将模内的积水排出后,应清除模板内杂物后再进行混凝土浇筑。③雨天浇筑混凝土时,浇筑现场要保证足够的苫布、塑料薄膜,以便将已浇筑的混凝土及时覆盖。④雨天浇筑混凝土要增加坍落度检测次数,以保证混凝土的强度。

2.4 冬期施工 ①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室外平均气温连续5天低于5℃,采取措施对混凝土进行拌制、运输、浇筑等,并采取气温骤然下降的防冻措施。②拌制混凝土。a冬季施工时,配制混凝土,优先使用硅酸盐水泥或者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要大于42.5级,水泥最小用量要超过300kg/m3,水灰比小于0.6。b在混凝土的拌制过程中,确保使用骨料的清洁性,不能含有冰、雪、冻块等易冻裂的物质。c冬期拌制混凝土原材料加热应优先采用加热水的方法,当加热水仍不能满足要求时,再对骨料进行加热。当水、骨料达到规定温度仍不能满足热工计算要求时,可提高水温到100℃,但水泥不得与80℃以上的水直接接触。水泥不得直接加热,并宜在使用前运入暖棚内存放。d拌制混凝土前,通过采用热水或蒸汽对搅拌机进行冲洗,拌制时间控制在常温的1.5倍。混凝土拌合物的出机温度控制在10℃,入模温度不得低于5℃。e混凝土运输:混凝土运输用的容器应保温措施,覆盖保温材料应进行热工计算。

参考文献:

[1]梁敏,梁进.安全监理管理工作要点综述[J].价值工程,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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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文4

关键词:监理责任 安全责任 安全监理工作网

1.涉及监理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

《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监理的违约责任作了原则规定。具体分析监理行为应该承担的安全责任如下:

1.1监理单位不承担建设工程的业主和承包人之间的任何违约责任

“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监理单位并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投资和工期的合同目标承担任何实施义务。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和安全实施责任应该体现在《合同法》之中。《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的主体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并不包括第三方监理单位。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第二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承包人对合同工期、安全的责任和对工程质量的全部终身责任;第二百八十三、二百八十四、二百八十五、二百八十六条则明确了发包人对工期、费用的分担责任,但没有任何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分担责任。从上述我们可以得知,《合同法》明确了合同主体双方对“建设工程合同” 目标(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的实现责任。

1.2监理人对实现工程合同目标应负的责任

虽然监理对合同目标不负直接实施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监理不负其它责任。监理单位(监理人)对建设工程合同目标的实施履行监督、检查和验收的义务。监理要对其履行监督、检查和验收的义务中不符合约定的行为承担责任。

2.涉及监理行政和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

《建筑法》第四十五条明确界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第七十一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条款十分明确,施工安全责任应由承包单位负责,不是由监理单位代为负责,这符合“谁生产,谁负责”的安全基本原则。依法而论,作为咨询服务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根本无力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3.目前监理在建设监理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及法规浅析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从36条到51条共16条,对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均有具体要求,对监理方却无具体要求,但这并不说明对监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没有要求,只是明确了一个间接的要求。其中第38条就明确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因为监理必须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和批准,所以监理在某些问题上是应该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3.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8章《罚则》中第74条是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问题,也即“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条款明确界定了如果监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那么才能追究监理的责任。

3.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本条例是建设工程安全具体实施的主要法规。牵涉到监理的是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我们将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概括起来:一是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二是发现了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要求整改、暂停施工)。监理不可能一直盯在施工现场,对施工现场的动态了如指掌。因此如果是未发现的隐患引起的安全事故,监理不应该承担责任;三是必要时及时报告。 《条例》还有一些条款,如“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 这一条从法律制定的角度来说是一个兜底性条款,即赋予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建设部王素卿司长在全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中, 很客观地对这种情况进行了总结,她说:“由于条例只是对监理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法律责任作了原则上的规定,因此各地在实际操作中理解和掌握的尺度不尽相同,致使一些地方把监理的安全责任无限扩大。为此,我们协会将积极配合省建设厅组织力量,对如何理解和实施国务院条例的监理安全责任条款,如何科学的界定监理法律责任等问题作进一步的研调,统一执法标准,防止执法不慎而挫伤安全监理的积极性。”从中可以看出国家在对待《条例》中安全监理责任划分的问题上对监理具有一定保护性的,而不是通常所认为的只要出现了安全事故监理就要承担责任。

3.4建筑工程监理规范

在监理规范3.2.2款“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的第6条规定:“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我认为如果没有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定,或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安全施工存在有问题,监理就有一定的间接责任;如果施工单位不提交、或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存在违反强制性规定的问题,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发现问题,应该负有相应的责任。

4.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责任浅析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由于工程质量引发的安全事故。从以上法律及法规可以知道:凡是因为工程质量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都有直接或者间接的责任。第二类是由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为主观或者客观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可以分为意外安全事故和违章安全事故。意外安全事故往往是不可预测的,是由各种各样的客观因素偶然发生所导致的。

5.监理要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由于监理的原因导致安全事故或安全问题的发生,监理应承担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对于不可抗力或非监理的原因而导致安全事故或安全问题的发生,监理不应承担责任。

5.1安全监理责任的界定必须以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为依据。判定监理是否应承担安全生产监理责任,首先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超出法律法规范围的,监理不应承担安全监理责任。其次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的内容和范围是否包括安全监理以及合同约定的监理责任边界,如果建设单位没有把安全监理的权利交给监理,监理如何来承担安全监理责任?否则,容易造成监理工作开展的难度,随意扩大或缩小监理责任。

5.2安全监理责任的一般形式表现为过错,即监理在执业过程中,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行为,而且这种过错行为的后果导致了安全问题或安全事故的发生。

5.3安全监理责任的实质是补充责任。把安全监理责任作为一种补充责任,是相对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而言的。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因为施工单位原因而导致的安全事故,施工单位都应当负主要责任,而其他责任因素则只能是一种补充责任。因此,即使是监理的过失没有发现安全隐患或者发现了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提出,而造成了安全事故,监理所承担的责任也只是一种补充责任,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除非监理指令错误,施工单位已提出,监理仍强行要求施工单位执行而引发了安全事故。但这种情况的发生是微乎其微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文5

关键词:社会责任;成本管理体系;煤化工企业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3-000-01

近年来,我国煤炭行业发展不景气,但以煤炭为依托而延伸的煤化工产业有了飞速的发展。煤化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污不可避免。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要为环境保护付出相应的成本,成本管理压力不断增大。本文以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为前提,通过指出煤化工企业在环保节约大背景下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构建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成本管理体系,以实现成本的高效管理。

一、社会责任视角下煤化工企业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煤化工行业立足于自身煤炭资源充足的优势,依靠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坚持以煤为基、多元发展,充分发挥化工技术优势,着重实现由传统煤化工向现代煤化工行业如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等方向的转变。于此同时,生产成本、资金压力加大,成本管理环节存在的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成本管理流程不系统

现阶段,我国煤化工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成本管理能力不足,对发生的环境成本尚未进行独立的管理,而是计入传统的费用科目中,与所有成本费用进行统一管理,尚未形成独立的流程体系。企业没有设置相关部门对节能与环保的投资事宜做事前预测和评估,环境成本管理相对分散,未形成一个整体。这样一种单单在成本发生时才作为一项支出列支的管理形式是有碍于企业市场占有率的提高与经济的长远发展。

(二)成本控制方式滞后

近些年来,由于环境污染严重导致公众环保意识的提升,致使环保法律法规日渐严格,企业的利益相关方对经济与节能环保共赢的诉求也不断提升。来自多方的压力共同致使我国煤化工企业不断加大对环保设备和资金的投入,环境相关成本增多不少,企业成本管理压力加大。加之众多企业在成本控制环节指导思想―“先污染后治理”和手段落伍,直接影响整个成本控制的水平。此外,当前企业内部各个部门各自为战,“职责分明”,看不到各部门相互关联,成本信息存在“孤岛”现象,不利于生成准确科学的成本数据,成本很难一时从整体上得到掌控。

(三)成本核算体系不完善

国内煤化工企业成本核算体系建立较晚,基础薄弱。该成本核算系统尚存在着诸多问题。成本核算项目涉及料、工、费,只是基本框架。环境成本核算没有单独成一项核算科目,涉及环保设备或其他环保投入只是计入有关成本,不能反映环境成本明细内容。缺乏科学准确的核算数据,就无法为企业提供正确的成本预测、决策依据,影响企业各项决策的判断。

二、社会责任视角下煤化工企业成本管理体系的构建

目前,针对我国煤化工企业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对成本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一)成本管理目标规划

煤化工企业成本管理最终目标是以尽少的成本投入换得的环境与经济效益的最优回报。企业既不能盲目地为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企业经济活动所产生的环境污染。同时,也不能强行地为了环境保护而大力增加环境成本的投入,违背了企业“经济人”的宗旨。企业成本的管理目标可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合身的目标规划,不断优化。具体如下:

1.生产经营初期成本计划可根据“设计值”来进行制定。2.生产运营正常后,依据成本数据库中的详细信息按照“成本构成”预估成本计划。3.物料成本根据“配方”估算,相关费用根据全面预算的成本费用实行预估,车间管理人工工资按上月人工费用进行估算。4.环境成本应单列一项,记录具体与环保节能相关的成本投入,除大型设备的投入外,其他环保成本可按上月费用估算。

(二)成本核算

成本核算是指对生产经营成本、环境成本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几个主要方面的核算。成本核算作为成本管理的关键环节之一,其准确性高低直接影响着之后的成本控制、考核和分析。做好成本核算意义重大。具体如下:

1.保证化工原料的投料是准确无误的,生产过程都需要全程跟踪记录。只有通过生产记录方能取得投料数据。2.材料成本要按生产批次方能计算。3.财务部门、人事部门等非车间人员工资计入管理费用,销售人员的工资计入销售费用,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计入制造费用,按设备的实际生产使用时间分摊,最后分摊到产品成本。4.期末产品结转只计算产品成本。同时对副产品可以采用“联合系数法”或标准成本法结转其成本。5.设置环境责任成本和待摊费用会计科目。“环境成本”一级科目下设能源耗用成本、环境污染成本和环境管理与教育费用等明细;“待摊费用”一级科目下设“待摊环境费用”明细,主要记录受益期超过一年的环境费用,最后分摊到产品成本。

(三)成本控制和考核

成本考核是指企业如期对成本指标进行比对分析,全面审查、考核和评价成本计划指标的完成结果和目标成本的实现状况。成本控制就是对基本生产经营成本、环境成本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几个主要方面的控制。具体如下:

1.设定标准成本;2.将单耗作为重点考核指标;3.对于实际成本根据标准成本将其分解为标准的部分和偏离的部分,并找出差异产生的原因逐步纠正。4.按照成本形态将成本划分为固定、变动,重点考核变动成本部分。

三、结语

具有社会责任感并付诸于节能环保行动的成本管理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只有建立科学完善的社会责任成本管理体系并不断优化,才有助于企业解决现存在的成本管理难题,促使煤化工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新.煤化工企业成本管理的难点及对策分析[J].经营管理者,2014(5):42-43.

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文6

关键词:施工企业,责任成本,全方位动态控制

工程项目责任成本是按照项目责任者的可控程度归依的应由责任者所负担的成本, 且在特定时期及特定责任中心的责任人可以计量、掌握其责任成本发展的情况, 并可以及时对责任成本进行相应的调节。责任成本管理是将成本完成结果与相关责任人责任相挂钩的一种管理模式。实践证明责任成本管理是施工企业内抓管理, 提高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的一种有效方式, 是建筑施工单位立足市场, 在市场中求生存、求发展的必要手段。

1责任成本管理的原则

项目经理部作为施工企业的成本中心,管理的好坏, 特别是成本管理的好坏, 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在责任成本管理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1全面及动态的管理

工程项目部根据责任成本承包合同及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 对工程项目实行全面动态管理。项目部对工程项目目标成本进行层层分解, 层层签订经济风险承包合同, 实行责任目标成本风险抵押承包, 调动全员参与、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积极性。项目责任成本第一管理者应对责任成本要求进行分析, 使降低成本指标与项目部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 使全员都为责任成本管理尽职尽责。

1.2“责”、“权”、“利”相结合的成本责任制

责任成本管理必须遵守“谁控制、谁负责、谁承担、谁受益”的责任分解原则及“收益和成本挂钩、分配与上缴挂钩”的控制监督机制, 工程项目责任成本承包合同的签订, 就是责任成本管理的开始, 责任成本控制过程的实质就是合同的履约过程。项目经理部的上级机关对合同的履约、兑现, 实行宏观管理, 项目第一责任人对合同进行微观管理与控制, 建立以落实责任成本责任制为手段, 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为目的的成本分析与考核体系。

1.3工程项目成本目标的科学及合理的有效性

下达指标、制定措施、检查监督及其他经济手段和法制手段, 是保证责任成本管理实施有效性的重要途径。为确保责任成本管理的有效实施, 在成本管理过程中,应充分运用目标管理方法、量本利分析法和价值工程法等预测与决策方法, 使各个管理层次的责任预算必须保证上一级利润指标的完成, 且责任预算要根据不同层次承担的施工内容, 编制详细的工料机消耗量和责任单价, 要具有可操作性强、透明度高、便于核算等特点。

1.4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责任成本管理应有项目经理部、上级机关主管经理统一领导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 工程项目经理为责任成本第一责任人,代表项目经理部( 责任成本管理中心) , 对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做到责任成本、上缴利润、上缴费用等的分析测算及责任成本业绩、执行过程分析等工作统一归口管理。

2合同管理是深化责任成本管理的突破口

2.1合同管理责任体系

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应以“质量效益型管理”为根本, 根据责任成本的组成及项目责任成本责任人, 对成本的可控程度, 形成以合同管理为中心的责任成本管理体系。通过合同管理来联系和约束项目内外的经济关系, 合同履约的过程实际就是成本发生和责任成本控制的过程。各级合同的签订和改造,必须满足责任成本控制的总要求, 通过强化合同管理, 以加强和完善责任成本管理。

2.2“责”、“权”、“利”

责任成本合同管理是确认企业同项目管理者及项目管理者同成本责任者之间“责”、“权”、“利”关系成本承包合同文件, 应明确责任成本的构成、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和考核要素及相应的激励机制。责任成本承包合同的签订, 应建立在对工程成本充分预测、预控的基础上, 成本预测和风险分析是责任成本管理的首要工作,合同的内容是成本预测结果的直接体现。

2.3责任成本合同履约管理

责任成本承包合同的履约管理, 是责任成本管理和控制的体现。通过合同管理, 可以提高责任成本管理的质量, 使责任成本的预控、预测落到实处。为此, 要根据不同的工程项目和各类责任成本承包合同中体现的成本预测结果及自身管理水平, 编制详细的成本计划和切实可行的降低成本措施, 细化成本核算人员为主、全员参与、各负其责的责任成本管理和监督控制网络, 建立健全成本管理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同时, 要从第一成本责任人到成本的具体控制者建立以落实责任制为手段, 以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的成本分析和考核体系, 各级成本责任者都应有自己的经济责任状,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 对经济责任合同的考证和分析也是加强合同管理和有效控制成本的重要手段。

3施工企业项目责任成本管理办法

3.1项目投标的成本预测和成本决策

施工企业进行项目投标时,首先要对所投项目做包括工程地质条件、用料价格和施工环境等内容的市场调查,然后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工程投标书,其中工程投标价要依据项目完成的直接费、需缴纳的项目营业税及附加施工所需技术装备费以及企业的目标利润来确定 这就需要在项目投标前做深入细致的市场调查,对项目成本做出有效的预测,并进行相应的成本决策,制定出合理的能够使建设方和施工方都可以接受的工程投标价格,以保证工程中标。

3.2项目施工的预算成本和成本控制

想要加强项目施工的成本控制,就需要引入强有力的成本控制手段。目前,项目经理负责制在施工企业项目成本控制中有较广泛的应用,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所谓项目经理负责制就是指在工程中标之后,总公司再与内部各个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签订承包合同。

总公司按照承包合同的相关条款对施工质量和工期做出规定,项目利润按比例对总公司和项目经理进行分配,由此实现质量与经济效益挂钩;同时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激励各项目经理发挥优势,保证工程质量,降低施工项目成本。

除此之外,加强对成本各构成要素的控制,也可以达到成本控制的目的主要包括加强材料的控制 人工费开支的控制以及施工必需机械费用的控制等 具体的方法是每月按项目工程形象进度,作出预算成本的分割,根据分割预算与实际成本对比,找出人工费 材料费,机械费等是否超出预算成本,从中分析超降的原因;与此同时,要注重应用科学技术手段,推行技术革新与改造以及优化人力资源管理通过这些手段达到提高效率和质量的目的,从而实现对项目成本的有效控制。

3.3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

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具体地点及工程特性,很有可能改变原有设计方案,或增加施工量;还有施工中不确定因素的出现导致费用的增加,特别是有些隐蔽工程项目。因此,一定要做好施工资料的准备工作,并上报建设单位认可,以备工程竣工决算中提供依据。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每月或季度上报进度后,要及时根据上报的形象进度,出据相应的项目预算成本,提供给财务部门,以和项目的实际成本对比,这样能及时找出工程盈亏的因素。对比的结果要及时提供给企业决策者,决策者根据盈亏的原因,对工程项目加以管理,从而扬长避短,真正做到有的放矢地控制实际成本。

3.4项目竣工的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

在项目竣工之后,要对施工过程中所支付的各项成本费用进行汇总分析。对工程投标价格和实际支付的施工成本费用进行比较分析,寻找出成本超支和成本节约的原因,为日后的成本控制工作积累经验。同时将成本分析的具体数据材料等会计信息进行相应管理,便于今后遇到同类工程时,作为制定工程投标价格的参考;还要进行考核兑现奖惩,以制度来约束人。

4结束语

总之,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成本控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分析,成本考核等多个阶段,涉及经济、技术、质量、管理、合同等多个方面,只有抓紧项目成本控制对象,树立项目成本控制的意识,完善项目成本管理制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才能实现全方位 全过程 多角度的工程项目成本的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任汉波等.工程项目责任管理成本与控制[M].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