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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改革范文1
[摘要]一套完善有效的证券税制体系应是多税种构成、多环节调节的复合性税制体系。我国现行证券税制体系存在结构不合理、税收政策工具单一、税负不公、重复课税和税负过重等问题,导致其在筹集财政收入、抑制证券投机、调节社会分配和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等方面乏力。改进我国证券市场税收制度的政策建议为:证券发行环节课征证券交易印花税;取消股票交易印花税,代之以证券交易税;改进证券投资所得税;择时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关键词]证券税制;证券流转环节;税制结构;政策建议
我国现行证券税制体系是由证券发行环节针对证券机构所课征的营业税和印花税,证券交易环节课征的股票交易印花税及证券持有、转让环节课征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所构成。总体而言,我国现行证券税制体系在结构上不合理、税收政策工具单一、税负不公、重复课税和税负过重现象严重,导致其在筹集财政收入、抑制证券投机、调节社会分配和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显得乏力。因此,我国当前证券税制改革不应仅仅停留在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调整上,而应着力完善证券市场中各个证券品种在证券各个流转环节中的相关税收政策。
一、我国证券市场税收制度的现存问题分析目前我国对证券市场税收制度的改革,主要是通过对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调整来实现的,但是从实际的税收调节效果看并不理想,其主要原因在于单一的印花税税种设置和单一的印花税税率调整,根本无法发挥税收杠杆在证券市场中的调节和分配功能。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税收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证券发行环节尚未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按照国际税收惯例,各国政府一般针对证券发行环节(即一级市场)申请发行并登记许可的所有证券品种课征证券交易印花税。而我国目前在该环节主要针对从事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机构就其手续费(佣金)收入全额按“金融保险业”税目课征营业税,而不是按净额征收,而且还包括收取的价外费用(如代垫的费用);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企业发行债券和股票所取得的收入,按“产权转移书据”
税目课征印花税;对上市公司发行有价证券取得的溢价收入,按“营业账簿”税目课征印花税。从实质上看,我国尚未对证券发行环节发行的证券品种课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由此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和税收政策无法对证券发行市场发挥税收调控的作用。
2.证券交易环节征收的股票交易印花税存在制度性缺陷。目前我国在证券交易环节(即二级市场)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该类股票交易印花税存在以下缺陷:(1)它实质上是就股票交易金额所征收的一道交易税,偏离了印花税作为凭证税种的内涵,而且被赋予了多重目标或功能[1,2],承担了印花税、证券交易税和遗产税或赠与税等多个税种的功能,因此不符合税收法理。(2)它仅就二级市场上交易的股票征税,对其他证券品种(如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期货、投资基金、国家股和法人股等)及一级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的证券品种都不征税,税基偏窄,不仅造成税收收入的严重流失,而且造成一级市场的原始股投资者和二级市场的股票交易者之间、场内交易者和场外交易者之间、股票与其他证券品种之间的税负不公[3]。(3)它不区分交易时间、交易主体、交易金额,也不区分买方和卖方[4],均按现实交易额征收相同比例的税收,税率设定单一且税率偏高,导致证券税收对机构投资者和证券大户利用资金和信息优势操纵股市的调控能力被削弱,中小投资者的实际税负较重,而机构和大户投资者税负较轻,不能体现“鼓励长期投资,抑制过度投机”的证券税收原则。
3.证券持有环节存在税负不公和重复征税现象。目前我国在证券持有环节主要针对个人持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除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外)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个人所得税;企业持有权益性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按照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①。我国目前课征的证券投资所得税存在以下问题:(1)税负不公。一是上市公司之间的税负不公,比如西部地区上市公司的税负更轻;二是上市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税负不公,只对个人股而不对国家股和法人股的股利征税;三是仅对个人投资于股票获得的股息及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个人投资于公司债券和投资基金取得的收益不征税;四是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税负不公。(2)缺乏对企业和个人股息、红利重复征税的规避机制②。《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与其其他所得合并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而个人取得的上述所得是企业税后利润分配而来的,再对个人获得上述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所得课征个人所得税,又不存在扣除项目,就会产生经济性重复征税现象。(3)对个人证券投资所得课税的税率低,对机构投资取得收益合并征收企业所得税,可能造成企业采取“公款私用”的办法,以个人名义买卖各类证券以部分逃避企业所得税,甚至造成企业管理层私分证券投资收益。
4.证券转让环节尚未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国际上对于证券转让所得(即买卖价差或增值收益),区分投资者已实现收益和未实现收益分别征收证券交易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我国目前尚未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我国关于证券转让所得课税的现行规定为:企业转让股权和债权等取得的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5%的税率课征企业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封闭式投资基金、开放式投资基金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从2006年1月1日起,对年所得l2万元以上的个人要求自行申报纳税,其中就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个人股票转让所得。总体而言,我国现行相关规定存在以下问题:从个人证券利得收入来看,以投资者每次买卖价差为计税依据课征20%的所得税(除股票外),没有区分证券市场投机收益与投资收益以及投资者持股时间长短,一律按同一税率计税,难以起到引导长线投资,遏制投机的作用;从企业证券利得收入来看,将其与企业其他经营所得合并课征25%的所得税,与国际惯例不符。许多国家为了刺激企业投资,都非常注重实施差异性的课税政策,一般将企业该收入与其经营所得区分开来,并按持股时间长短课以轻于经营所得的税负,以鼓励企业法人之间相互持股,促进企业集团化经营的发展。
5.证券转移环节用证券交易印花税代行了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功能。证券转移(即非交易转让)环节的所得包含证券赠送、继承、赠与等方式使证券财产权属发生变更而取得的所得[5]。由于我国尚未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因而也没有开征证券遗产税和赠与税。我国目前对A、B股赠送、继承、赠与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实际上用印花税代行了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功能,不符合国际惯例和税收法理。
二、我国证券市场税收制度的改进建议基于对我国证券市场税收制度的现状分析,笔者认为,要真正发挥税收对证券市场投融资的调控作用,必须构建一套与证券发行、交易、持有、转让和转移等各流转环节相配套、前后各环节相协调的,由多税种构成、多环节调节的复合性税制体系。为此,笔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证券发行环节课征证券交易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应就在一级市场和场外市场交易的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投资基金等所有证券品种在发行时所取得的登记许可证征税,并按照上述不同证券品种分别制定相应的差别比例税率,还原证券交易印花税是针对产权转移书据或合同征税的本来面目,以改变目前证券发行市场流转税空白的局面,这不仅可以调节证券发行市场的发行价格,缩小证券发行市场与交易市场的收益差额,还有助于两个市场的衔接和共同发展,增加财政收入。为了做到有法可依,建议税务主管部门将证券交易印花税作为一个独立的税种来立法。
2.证券交易环节取消股票交易印花税,代之以证券交易税。我国在1994年税制改革中,就提出在适当时机开征证券交易税,取代对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6]。我们在前述针对证券发行环节开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前提下,应取消当前二级市场上征收的名不符实的股票交易印花税,代之以证券交易税①。证券交易税设计如下:(1)课税对象为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股票、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可转换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派生证券品种等,但因继承和赠与而发生的证券转让不作为课税对象,这两类非交易性转移行为应纳入遗产税或赠与税的征税范围。(2)纳税人为证券交易的卖方,既包括在证券市场上交易和转让有价证券的单位和个人,也应包括未上市交易和转让有价证券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实行单向征收,受让方免税,这样可以增加卖方的转让成本以至限制证券卖出,有助于形成证券持有人的“惜售心理”,延长持有期限,有利于扩大证券市场容量。(3)计税依据为各类投资群体与券商或证券经纪人在交割时的实际成交价格。(4)税率设计时应力求兼顾抑制过度投机和保持资本流动性,实行以低税率为主,并按不同证券品种、不同交易方式及持有期限长短,设计富有弹性的差别比率税率。对不同的证券品种实行差别税率,能有效地对某些券种加以扶植,体现国家的投资融资政策导向;针对不同的交易方式实行差别税率,如对通过交易所进行交易的证券品种制定较低的税率,对通过柜台交易或其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证券品种制定较高的税率,有利于促进集中交易;按证券品种持有时间的长短实行差别税率,即证券持有时间越长适用的税率越低,有利于抑制过度投机行为。(5)税收征管上实行由证券交易所、证券承销商、证券经纪人、受让人代扣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管方式。
3.证券持有环节完善证券投资所得税。我国仍应保留对企业和个人的证券投资所得分别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但需进行以下改进:(1)上市公司之间以及上市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投资所得应一律按法定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以实现“同股、同权、同利”的证券市场改革目标。(2)对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证券投资所得逐步实现按相同比例税率课税,以实现投资者之间的税负公平。(3)遵循国际惯例,将个人投资于公司债券和投资基金取得的收益逐步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4)对于企业和个人的长期与短期投资收益实行差别税率[3],其中,长期投资收益应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5)为了鼓励再投资,对股息、红利、利息用于再投资的,应实施适当的减免税政策。(6)构建消除企业和股东个人股息、红利所得重复征税的机制。国际上通常采用以下方式来消除或缓解股息重复征税②:一是扣除制,即允许被投资公司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全部从税前利润中扣除,仅就扣除后剩余的部分课征企业所得税;二是双率制,即对被投资公司利润分为已分配利润和保留利润,前者适用较低的税率,而后者则课以较高的税率;三是抵免制,即把被投资公司已经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股息红利所得从个人应纳所得税额中全部或部分抵免;四是免税制,即将投资者个人的股息所得不纳入个人的应税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笔者认为,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还处于新兴和转轨市场阶段,筹集财政收入是其重要目标之一,因此选择扣除制或抵免制是较为合理的;即企业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从税前利润中扣除,不课征企业所得税,而由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或允许将被投资公司所分配的股息和红利所得已经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从个人应纳所得税额中全部或部分抵免。这样,既可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又能最大限度地避免重复征税。
4.证券转让环节择时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由于证券买卖价差收益或增值收益毕竟不同于股息、红利所得和企业经营所得,从健全和完善证券税制、维护税收公平、实现社会公平分配和加强国家对证券市场调控的角度来看,选择合理时机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是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然趋势③。证券交易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设计如下:(1)课税对象为从事证券交易行为因买卖差价而获取的收益,既包括在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交易因卖出价高于买入价而取得的收益,也包括出售所持有的原始股而取得的高于原始股购买时所支出的份额的收益。(2)纳税人为从事证券买卖取得收益的法人或自然人。在实践中,存在有证券交易开户人并非实际操作人的现象,从严格管制税源角度出发,应以名义主体为纳税人而无论是否由其亲自操作。(3)计税依据为投资者已实现的价差收益或增值收益,即只有当证券售出,账面增值已经成为已实现增值收益才对已实现转让或增值收益征税。(4)税率设计需要根据不同证券品种、投资期限长短、投资者类别和交易量大小等实行差别税率,税率从低①。具体而言,根据证券持有时间长短、投资数额大小[7],并区分正常交易所得和投机易所得,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对持有期较长者课以较低的税,而对持有期短者课以较高的税;对交易量大、获利较多的投资者可以采取高税率征收,而对交易量小、获利较少甚至亏损的投资者采取低税率或在一定程度上免税。(5)税收优惠。为鼓励投资者再投资,对单位及个人所获得的资本利得用于再投资的部分,可以减免资本利得税或抵免已纳的资本利得税。关于以前年度的投资损失,机构投资者可以沿用企业所得税有关亏损弥补的规定,以连续五年为弥补期限;个人投资者可以以一年取得的证券转让所得为一次来计征个人所得税,投资损失允许以连续五年为弥补期限并规定每年的弥补限额。(6)税收征管上采取源泉扣缴法,委托证券公司及经营机构通过沪深交易所计算机网络实行按年代扣代缴。同时,要建立纳税人与扣缴人的双向申报制度,由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5.证券转移环节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证券作为一种有价证券,代表了一定的财产,为达到收入公平分配、缓解贫富差别,应对证券财产的遗赠征税②。目前,我国可以考虑把继承和赠与的证券列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按20%的比例税率课税,待正式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后,再将此部分列入两税的征收范围。按照国际惯例,证券遗产税和赠与税无须单独设立税种,可并入一般财产税和赠与税。证券遗产税和赠与税的课税依据是证券的市场价值,由于市场价值始终处于不停顿的波动之中,具体处理上可考虑取遗赠生效之日的市场价格,非上市有价证券可以按其面值计算。纳税义务人为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我国目前可采用从价征税,实行有免征额的超额累进税率,免征额根据亲疏程度而确定。证券持有人提前将有价证券变现的,在继承或赠送现金之时仍应对现金财产征收遗赠税。个人将有价证券赠送给国家鼓励的教育基金、养老基金、科学基金或其他公益事业的,经税法认定可予以免税[8]。同时,应健全证券财产申报制度和登记制度,提高公民纳税意识和税收征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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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改革范文2
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滞后及被边缘化的风险
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及发展中国家的教训看,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国际化、企业全球化的程度,主要不是表现在本国或本地区的企业完成了多少宗跨国并购,而是表现在本国或本地区资本市场的开放程度。具体来看,就是作为资本市场核心的证券市场是不是已经成为一个国际化的证券市场?如果以中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及态势看,可以说中国经济国际化、企业全球化的程度仍然很低。证券市场不仅仅是国家经济景气变化的晴雨表,还是经济国际化、企业全球化程度的风向标。
作上述判断是因为:第一,中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仍局限于中国内地公司。一个国际化的证券市场对全世界所有企业都是开放的,上市对象没有国界、没有洲界。例如,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NASDAQ、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等就是符合公认标准的国际化证券市场。第二,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仍基本上是中国内地的资本(资金)所有者。一个国际化的证券市场,应该允许并吸引世界各地的投资者来买卖股票。例如,美国NASDAQ就是不限制投资者国籍的国际化证券市场,世界上78个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可以通过38万个交易终端及10余家双向联网的证券交易所,不出国门而买卖美国NASDAQ的股票。当然,目前中国证券市场非国际化仍主要在于其自身的“中国特色”,具体表现为其先天而生的“股权分置”。
中国证券市场的“中国特色”支持了中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尤其是为1400余家国有企业及其母公司提供了低成本的资金。也恰恰是这样一种支持,延迟了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进程。在中国经济国际化、企业全球化内在规律作用下,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滞后带来的是中国证券市场被边缘化的危险。中国证券市场的边缘化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是国内优质企业纷纷选择国际证券市场上市。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带来的是证券市场之间更加激励的竞争,各个证券市场都力图吸引全世界最好或者最有增长潜力的公司(企业)来上市,而中国证券市场与一些国际化证券市场相比,对国内优质企业缺乏吸引力。据某中介机构对国内500家拟上市企业的问卷调查,82%的企业首选国外证券市场上市。有47%的企业表示,如果国外证券市场上市不成,可退选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可以说,国内优质企业选择国外证券市场上市的意愿越强且上市的越多,中国证券市场被边缘化的程度越高。
其二,是国内投资者选择其他证券市场投资而导致资本溢出。证券市场,包括国际证券市场阶段性低迷是正常的,有涨有跌或者“牛市”、“熊市”交替是证券市场自身的内在规律。但是,中国证券市场连续4年多的长期低迷,意味着外在力量或外在环境作用而导致证券市场内在规律的调节作用丧失,由此导致的是投资者选择其他证券市场投资。在目前中国外汇管制的条件下,投资者往往是通过移民或地下钱庄运作资金转投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证券市场。
中国证券市场被边缘化导致了中国证券市场集中或集聚资本功能的弱化,影响了中国经济的发展与增长。必须清醒地意识到,任何一个经济强国家,尤其是以自主创新与技术进步为主导的经济强国家,都有一个或几个具有高度活力的证券市场作支撑或支持。中国证券市场的持续低迷,会严重拖累中国企业的自主创新与技术进步。
股权分置改革为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创造条件
中国证券市场国有法人股与社会公众股的股权分置,阻碍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制约了中国证券市场内在规律调节作用的发挥。而股权分置改革,拉开了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序幕,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创造了条件,但这不意味着股权分置改革可以自动推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如果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利益集团不转变国有股权及国资管理的思维,并采取积极的措施,股权分置改革仍然无法阻止中国证券市场被边缘化的程度。因此,股权分置改革对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推动作用,必须建立在两个最基本的政策理念与国资管理理念基础上。
其一,国有股及国资管理应承担并履行繁荣中国证券市场的职责。
中国证券市场设立之初,基于担心公有制基础受到动摇及支持国有企业发展的理念而设计出了“中国特色”的股权分置架构。当明确了“股份制是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后,股权分置改革不再存在“政治疑惑”。但是,目前被强化的国有股及国资必须保值增值的理念,极易导致股权分置改革偏离目标。可以说,国有股及国资保值增值与繁荣中国证券市场相比较,应该把振兴与激活中国证券市场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国有股及国资管理应承担并履行繁荣中国证券市场的职责。要坚决反对把“国有股及国资保值增值政治化”的想法与做法,国有股应该与流通股一样,共同承担中国证券市场长期低迷而导致的资产(财产)损失。除此以外,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应尊重市场公平规则,尊重中小投资者的意志,不可通过行政意志去影响各上市公司国有法人股对价送股的决策。可以说,坚持公平并允许“国有股与流通股共同承担中国证券市场长期低迷而产生的资产(财产)损失”,就能够实现振兴与激活中国证券市场的目标。
其二,国有股应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平增值。
在股权分置的条件下,中国证券市场的持续低迷带来的是这样一种财富效应:国有股保值增值而社会公众的财富流失。股权分置改革是新老划断,不再追究历史。此后,如果继续片面强调与追求国有股及国资的保值增值,可能会以毁灭中国证券市场为代价。可以说,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3~5年是中国证券市场的转型期,要么以“国际化进程加快”而繁荣,要么以“行政化导向加大”而毁灭。必须重视与强调国资管理部门在股权分置改革后的3~5年,要履行支持中国证券市场繁荣的职责。为此要从根本上转变理念:国有股应与公众股公平增值。如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的3~5年内随着国有股高价变现而中国证券市场陷入新的长期低迷,那么,国有股的增值就是以公众股的财富流失为代价,将转变为股权分置改革后的不公平增值。
股权分置改革要能够推动中国证券市场的繁荣必须得到国资管理部门的支持,这是共识。这种共识不仅要求明确以上两个最基本的政策理念与国资管理理念,而且还要对国有股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第一,应尽快建立与完善全国统一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预算体系;第二,国有股权的交易及变现应申请与备案;第三,国资部门对相关公司的业绩考核应引入上市公司市值参数;第四,国有股权分红收益上缴及统一调配。之所以要求对股权分置改革后的国有股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是为了防止非法或不合规的投机利益。中国证券市场现有上市公司中的96%隶属某一国有企业集团或家族集团。这些集团不仅仅与行政力量有很好的个人关系,而且与证券公司、媒体等有相互依存的利益关系。追逐某一个集团利益或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完全可以让一些强势利益集团突破或超越监管。如果国资部门再片面强调国有股的保值增值,可能为某些强势利益集团的违法违规找到借口或推辞。在股权分置改革后3~5年过渡期内,作为承担与履行繁荣中国证券市场职责的管理部门,应通过条例或文件明确国有股管理的基本政策导向:业绩好及分红收益高的上市公司,其国有股要长期持有;业绩差及分红收益低的上市公司,其国有股要尽快变现。国有股管理要强调投资,反对或弱化投机。惟有如此,才能引导上市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关心业绩与股价的同步增长。除此以外,国资管理部门要通过统一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预算体系,打击与抑制中国证券市场的过分投机行为。
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与中国企业全球化的同步推进
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不可能单独推进,应同步推进中国企业的全球化。一个国际化的证券市场所承载的是全球化公司,只有当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实现全球化并首先选择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市时,中国证券市场才能真正转变为一个国际化的证券市场。当然,中国证券市场也应尽早对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企业开放。那么,中国企业的全球化有什么标志呢?
其一,应该能够在全球范围内利用资源与配置资源。
20世纪90年代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重新分工,把大多数的中国企业(包括中国的上市公司)变成了跨国公司的加工工厂或加工车间,而跨国公司转变为控制技术与销售两端的技术销售主导型公司。中国企业通过高价进口设备、过度消耗资源、低价出口产品或贴牌,实现了企业自身规模与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做大。但是这样的做大是以中国自然资源的过度消耗与大多数中国工人持续多年的绝对低工资为代价的,由此而产生的是生态环境过度恶化与劳资矛盾过分尖锐的社会经济问题。中国企业的全球化,首先要转变的是企业资源配置战略,具备条件的企业要实施资本与劳动力同步输出的战略,到自然资源丰富的地区进行购并或投资新设公司,同时输出中国劳动力。跨国公司走进中国,是资本的输入;而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应该是资本与劳动力同步输出。劳动力丰富是中国绝对占有优势的资源,凭借中国的劳动力、市场、资本,利用东道国的自然资源而实现全球范围内的资源配置,可以塑造中国企业全球化后的相对竞争优势。当然,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要能够为全球化的中国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其二,建立完善治理准则与治理文化并举的现代公司治理。
各个国家或地区公司治理准则的趋同,加快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就中国目前关于治理准则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看,治理准则借鉴了北美、西欧、东亚等国家或地区的经验,甚至在某些规定上照搬了国外的一些条款。当然,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公司尤其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应该接受一些共同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公司治理在世界范围内的趋同、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趋同,是一种不可改变的规律。但是,各个国家或各个地区也强调治理文化的差异。中国企业的全球化决定了其必须建立治理准则与治理文化并举的现代公司治理,并强调治理准则的趋同性与治理文化的差异性。具体说,中国企业公司治理的完善,要尽可能推行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相近或相同的治理准则,淡化公司治理准则的“中国特色”;同时,允许与支持中国企业培育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不同的治理文化,强调治理文化的“中国特色”。
其三,按照社会文明进步要求自觉强化企业行为道德。
证券市场改革范文3
证券市场国际化程度的高低,不仅反映一国资本市场与国民经济的总体发展水平,而且反映一国经济的对外开放程度。伴随经济与金融的全球化,中国证券市场也开始走向国际化。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要结合证券市场的国情特征与国际惯例逐步有效接轨。中国证券市场是一个转轨经济中的新兴市场。在诸多新兴市场中,印度与中国国情最为相似,印度证券市场的历史基础与成长性较好,国际化也比较成功。本文在介绍印度证券市场发展历程和成就的基础上,着重对印度证券市场的发展特征、国际化的背景与政策策略进行分析,以期有助于推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
一、印度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和成就
印度证券市场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30年代孟买的非正式股票交易。1875年,22名股票经纪人成立孟买证券交易所(BSE),这是印度历史最悠久的股票交易所,也是亚洲资格最老的证券交易所。(注:Rakesh Vengayll, “India’s Securities Market-A Brief History”, Global Custody Review, p.38.)1887年,第一家证券经纪人组织即印度股票和债券经纪人协会正式成立。1908年加尔各答证券交易所成立。随后伴随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印度民族工业的发展,印度证券市场进一步蓬勃发展,独立之前印度证券交易市场已发展到6家。独立后,印度证券市场逐渐步入正轨,政府于1956年颁布了首部《证券合同法》并成立了证券监管机构。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印度证券市场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先后成立了坎普尔、浦那等八家地方区域性证券交易所。进入80年代后期,印度政府相继推行了新的经济政策,证券市场获得了快速发展,到80年代末,印度证券市场资本总额已达到400亿美元,名列新兴市场国家第三位,上市股票约6500多家(注: 李蒲贤:《试析印度国际投资的有利环境》,载《南亚研究季刊》,1993年第3期。)。从90年代迈入国际化道路后,特别是1992年成立“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SEBI)后,印度证券市场发展更快,其市场规模和结构已成为世界新兴证券市场的代表。目前,印度有23个股票市场(其中主板市场2家,即孟买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证券交易所,地方区域性市场21家),上市公司达1万多家,交易制度为全可流通,全国股票日平均交易量达到50亿美元,总交易量排名世界第三或第四位,(注:舒眉:《中国资本市场还要向印度学习》,载《南方周末》,2006年3月2 日。)股票总市值占GDP的比率高达80%以上。(注: 张卫星:《中国与印度证券市场对比分析的经济学思考》,载《中国经营报》2004年4月11日。)仅以印度最大的孟买证券交易所为例,截至2006年3月27日,其股票市值已达到6610亿美元,名列全球证券市场第16位。(注: 张保平:《外资的大量流入成就印度股票市场屡创新高》,中国金融网,2006年4月3日。)股票市场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很高的投资回报率。据印度《经济时报》2006年4月5日报道, 2005-2006财政年度印度股票市场投资回报率名列世界第一,达74%,大大超过亚洲列第二位的韩国股票市场的41%;也超过世界上其他新兴股票市场,比如墨西哥(52%)、巴西(43%)、科威特(26%)等国的投资回报率。(注: “India: Sensex at New High at 11,720 on Funds Buying”, Indian Economic Times, April 5,2006.)
印度证券市场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根本原因在于印度拥有一套完善的、与国际市场接轨的金融制度。(注:“India: Globalization: The Role of Institution Building in the Financial Sector: The Indian Case”, Reserve Bank of India , August 2003, pp.2―3.)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印度曾是英国的殖民地。印度独立以来也曾长期奉行计划经济的原则,但是印度的金融体系还是延续英国人留下来的金融制度。正如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G.N. Baipai所言,“事实上,在几乎所有领域,包括股票的发行和交易制度、市场的风险管理系统、清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会计制度等,印度证券市场都与国际标准接轨,而且在某些方面还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如T+2清算制度和公司治理水平等。”(注: G.N. Bajpai, “Indian Securities Markets-New Bench Marks”, Speech Delivered at the SEBI―FICCI Convention on Capital Markets, Mumbai , August 6, 2003 at Oberoi Towers, p.2.)
二、 印度证券市场的发展特征
悠久的历史以及英联邦成员国背景,使得印度证券市场从一开始就注重对国际规则的学习与引进,为证券市场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印度证券市场具有以下突出特征:
1、证券市场投资者结构合理。印度证券市场的合理投资者结构,得益于市场的良好发展及其合理的市场结构。印度证券市场分为金边市场和工业证券市场两大类,金边市场是政府或者半政府性质的债券市场;工业证券市场是公司的债券与股票市场,又细分为证券的发行市场和证券的流通市场。印度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分为个人、金融机构、联合股份公司和政府机构,其中包括国内投资者和国外投资者。印度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人数在20世纪80年代末就已达到1200多万人,近年来投资者开户增长较快,仅2003年和2004年就达600万户,印度证券市场的外资机构到2005年末已达850家。目前印度证券市场上个人投资者持股超过证券市场的30%,其次是金融机构约占30%,联合股份公司和政府机构各占约20%。(注:“India: Globalization: The Role of Institution Building in the Financial Sector: The Indian Case”,p.18.)合理的投资者结构,保证了印度证券市场的稳健发展。
2、证券市场的走势基本平稳。由于投资者结构比较合理,加上政府的严格管制,印度证券市场在历史成长中是世界上少数几个波动较小的市场之一。1973年的《外汇管制法》,严格限定外国投资者持股印度公司的股权比重,使印度证券市场避免了国际短期资本的冲击,保证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在印度证券市场的发展史上,大幅度的波动十分罕见,即使在1987年“黑色星期一”及1990年海湾战争期间,其波动幅度也不大。1997年,当东南亚和东亚的证券市场因为国际游资的冲击而一蹶不振之时,印度证券市场仍然保持活力,只受到轻微影响且恢复迅速。作为印度近10年来最严重的下跌,在2001年“股市黑3月”期间,孟买证交所指数(SENSEX指数)跌幅最大也只有22%,但此后便进入了长达5年的上升期,证券市场累计涨幅达200%以上。孟买证交所SENSEX指数到2006年2月也突破了10000点大关,成为亚洲新兴证券市场中极具增长潜力的投资场所(注: Khozem Merchant, “The Bombay Stock Exchange’s Sensex Index Breaking Convincingly Through 10,000” , Financial Express,Feb. 8,2006.)。
3、证券市场国际化比较成功。1991年之前,印度处于资本市场的封闭状态,没有跨境的证券投资流动。1992年,印度开始开放证券市场,放松了对外国投资者投资国内证券市场的严格限制,允许印度公司到国外上市,允许外国机构投资者到印度证券市场投资的持股比例达到20.1%(注: [印度] 鲁达尔・达特、K.P.M.桑达拉姆著,雷启淮、文富德、戴永红等译:《印度经济》,四川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687页。)。此后,大量的外国机构投资者开始涌入印度,开启了印度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近年来,印度吸引外资的步伐加快。2005年,印度证券市场共吸引了107亿美元的外国投资,仅次于中国台湾列第二。仅2006年一季度(截至3月27日)流入资金总额已达35亿美元,(注: 张保平:《外资的大量流入成就印度股票市场屡创新高》,载中国金融网,2006年4月3日。)而且投资增速没有减弱迹象。很多外国投资者持续看好印度证券市场的发展潜力,外资的积极参与是印度证券市场国际化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注:Rakesh Vengayll, “India’s Securities Market-A Brief History”, Global Custody Review, p.38.省略er.省略/cn/ReadNews.asp?NewsID=5766)。这表明印度必须对证券市场进行改革,而改革就要与国际规则接轨,就必须开放证券市场,推进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
2、经济改革资金的需求压力。自独立到90年代初期,印度实行进口替代的混合经济政策,出于保护国内经济的需要,严格限制外资的进入。但是,受制于规模偏小的经济和低储蓄率,国家用于经济建设的资金有限,资金投入不足导致了著名的“印度增长速度”。1991年拉奥政府上台后,首先从外贸和汇率改制入手,出台了雄心勃勃的经济改革措施。但是,各种经济目标的实现都需要有足够的资金。借鉴东南亚、东亚各国的经验,印度决定放松对外汇的管制,适当开放了一些投资领域,并提高一些经济部门的外资持股比例以吸引外资。利用外国投资遂成为印度获得经济改革资金的重要途径。
3、资本追逐利润的市场驱动。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为刺激经济增长,发达国家普遍调低利率,导致理想回报水平的投资渠道匮乏。各种基金总额在90年代初超过10万亿美元,这些资本都在世界各地寻找可以获利的投资场所。与主要发达国家相比,印度证券市场虽然规模不大,但是其资本收益率却很高。据摩根斯坦利国际资本公司(MSCI)和国际金融公司(IFC)统计,1976年至1992年间,印度证券市场的年平均资本收益率超过20%,比主要由发达国家证券市场构成的世界收益率指数平均高6%。印度证券市场1992年向外国投资者的开放,吸引了大量机构投资者涌入,带动了印度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如前所述,2005年印度股票市场投资回报率已经名列世界第一,达到74%,大大超过了世界上其他新兴股票市场。(注: “India: Sensex at New High at 11,720 on Funds Buying”, Indian Economic Times, April 5, 2006.)
4、国际金融组织的推动作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证券市场国际化,都受到国际组织的影响。国际经济组织在对发展中国家援助过程中往往要求其实行经济自由化和证券市场的改革开放,对印度也不例外。1991年6月,印度出现整个外汇储备不足半个月进口需求的严重外汇危机,向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了70亿美元的贷款请求,作为交换条件印度被迫接受了这两个组织提出的改革汇率和贸易政策的要求。为应对这种改革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1992年印度对证券市场实施了国际化战略。
5、全球证券投资的趋势影响。90年代,国际金融证券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国际证券需求急剧扩张。1993年末,证券化银行贷款已经占发展中国家国外银行贷款总额的65%,传统意义上的银行贷款减少。从流入发展中国家的外资性质看,1990年以前,直接投资是主要形式,此后至1996年,证券投资流入成为主要形式。从1990年到1993年,亚洲发展中国家发行的存款凭证分别为10亿美元、2000亿美元、10560亿美元和9370亿美元,1993年、1995年和1996年流入亚洲新兴市场的投资基金分别为620亿美元、150亿美元和500亿美元(注: 庄虔华:《证券市场对外开放战略研究》,2005年9月14日。省略)。这些变化为当时印度推进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提供了有利的市场环境。
四、 印度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策略
为实施证券市场国际化战略,印度政府采取了很多有效措施,使印度成为仅次于中国的世界第二大最具吸引力的外资流向目的地。印度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策略值得研究与借鉴。
1、改革金融体制,完善市场环境。印度的经济改革首先从金融体制开始,从提高公营部门银行与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入手,然后扩展到货币和资本市场领域。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提高金融部门的管理水平、降低银行和资本市场运作成本、为企业提供便捷的融资渠道(注:Rakesh Mohan, “Financial Sector Reforms in India:Policies and Performance Analysis”, Economic and Political Weekly, March 19, 2005.)。实践证明了改革的成效:虽然印度的国民储蓄率只有27%,每年吸引外资的总额不足50亿美元,但是经济却能保持6%的增长速度,(注: 舒眉:《中国资本市场还要向印度学习》,载《南方周末》,2006年3月2日。)其原因就在于高效的股票和债券市场,为有发展前景的公司提供了它们所需要的资金,也为私营企业创造了发展条件,使经济增长获得了持久动力。目前印度正在开展新一轮金融改革,养老基金公司可以提高股票投资比例,允许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士来印度投资,这将进一步刺激印度资本市场的发展,推动印度资本和证券市场的国际化。
2、规范企业行为,促进国际接轨。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意味着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和上市公司经营行为的规范化,这是企业进入国际证券市场最基本的要求。同时,证券市场的国际化也要求企业内部管理体制向国际规范化方向发展,以使企业具备国际竞争力。作为英联邦成员国,印度企业的会计和财务制度与西方国家十分相似,企业财务管理水平高。1991年之后,印度又进一步完善了对上市公司的管理,在交易监管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目前,印度在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独立董事制度以及产权保护措施等方面的措施十分得力,在发展中国家处于领先位置。亚洲里昂证券公司2000年对全球25个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调查表明,印度规范化管理名列第六位。(注: [日本]度善野南:《印度与中国同舞》,载[美国]《经济学消息报》,2004年2月27日。)完善、规范的公司制度不仅减少了政府的监管成本,也为监管上市外资企业以及证券市场完全国际化打下了良好基础。
3、调整财政政策,控制财政赤字。政府财政赤字过大,往往会导致过度的通货膨胀,并使本国实际利率降低,引起资本外流,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因此,印度从1991年7月开始改革财政制度,主要围绕税制调整、财政支出调整、加强财政与金融的协调、降低政府支出和财政赤字、加强国债管理、增加财政收入等展开。改革取得了一定效果,政府财政赤字明显减少。从1992年到1998年,印度财政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6.6%下降到不足5%,部分邦如中央邦的财政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2003年进一步下降到2.4%,达到国际公认的安全标准(注:赵建军:《论印度财政改革及对我国的启示》,载《南亚研究季刊》,2004年第1期。)。稳定的财政政策不仅确保了印度经济的增长速度,也增强了境外投资者对印度投资环境的信心,加快了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步伐。
4、健全法律法规,提高监管效率。印度有相对完善的市场法律体系,确保了政府对证券市场的依法监管。其中重要法律有1947年颁布的《资本发行(控制)法》、《外汇管理法》,1949年颁布的《银行公司法》,1956年颁布的《证券合同法》,1974年颁布的新的《外汇管制法》等(注:陈继东:《印度政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载《南亚研究季刊》,1998年第3期。)。1992年,印度出台了境外投资机构指导原则,对外资进入印度证券市场进行规范。在证券市场国际化的1992年,印度的证券监管部门――印度证交会也开始运作。这个组织与以前的官僚组织相比,有着相当的工作效率。为了维持证券市场的秩序和效率,证交会对证券市场实行严格监管。比如2005年,印度证交会严厉处罚了涉嫌操纵股价的瑞士银行证券亚洲公司(UBS),1年内禁止其发行与印度证券相关的离岸衍生金融产品。(注:“ India: Globalization: The Role of Institution Building in the Financial Sector: The Indian Case”,p.19.)
5、控制开放节奏,减轻外资冲击。许多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在证券市场全面开放之时,法制环境并不完善,金融体系尚不健全,监管的手段和经验也不足,因而很容易被国际资本实施投机操纵。与其他亚洲发展中国家相比,印度的开放战略虽然谨慎但是比较成功,印度的市场规模在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中相对较大,但对外资的限制却严格得多。如改革初期规定单一外资或分户不得持有超过任何公司实收资本的10%;以分户身份投资的外国公司及外国自然人不得持有超过任何公司已发行资本额的5%;所有外资及分户投资于任何印度公司的总额不得超过该公司实收资本的24%(但该限制可按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提高到40%)等(注:庄虔华:《证券市场对外开放战略研究》,2005年9月14日。省略)。随着印度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完善和海外投资者对印度资本市场的兴趣日益浓厚,印度于2006年允许海外公司在印度上市,证券市场国际化又迈上一个新台阶。
6、引导外资流向,推动经济发展。印度一直把证券市场国际化作为发展经济的重要手段,因此十分注重对外资的引导,确保证券市场国际化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作为一种鼓励措施,印度政府对包括软件开发在内的高科技领域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很低,并且予以税收优惠。在政策的带动下,印度的软件产业发展迅速,成为世界著名的软件出口大国,每年的出口额仅次于美国(注:文富德:《印度经济――发展、改革与前景》,巴蜀书社,2003年,第205―210页。)。另外,外资在许多服务业部门的持股比例也可以达到50%以上,服务业也因此成为增长最为迅速的产业,2000年以来连续5年保持了8%以上的增长速度(注: 印度驻华大使馆:《印度经济新闻》,载《今日印度》,2006年第1期。),产值占印度国内生产总值比重51%的服务业对印度经济的整体增长贡献较大。
五、 印度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启示
证券市场国际化是中国资本市场和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中国证券市场只有十多年的发展历史,证券市场国际化刚刚起步,然而市场相对不成熟却制约着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进程。同为发展中大国,印度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走在了中国前面,其国际化的一些措施值得借鉴。笔者试图总结印度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经验,结合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特征,就现阶段推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提出如下建议。
1、严格循序渐进,实施稳步开放战略。中国证券市场是一个容量不大而制度性问题较多的不成熟的新兴市场,证券市场的国际化难度相对较大。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既要促进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又要保证国内金融市场的稳定。借鉴印度通过控制证券市场开放节奏以减轻外资对国内资本市场冲击的成功经验,中国证券市场在对外开放进程中,应该结合市场的发展阶段,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实施稳步推进的国际化战略。在开放次序上坚持证券服务优先于证券交易,放松交易管制优先于放松外汇管制,外国证券投资优先于对外证券投资,金融机构优先于其他机构及个人的四大原则,利用发展中国家入世的例外条款和保护过渡期,采取从间接到直接、从局部到全面、从限制到鼓励的顺序,按照间接开放、有限制对外开放和证券市场全面开放三个阶段逐步实现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
2、立足开放目标,创造良好金融环境。准确定位证券市场国际化的主要目标,把证券市场开放与促进经济增长有机结合。借鉴印度吸引外资投向的成功经验,中国应当积极引导外资向优势和支柱产业流动,带动这些部门的增长,同时结合开放目标,配套进行金融体制改革,重点解决金融体系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商业银行的改制和呆坏账处理(目前印度商业银行全国合计的坏账比率为10.8%,资本充足率要求比巴塞尔协议的9%还高一个百分点;而中国的银行呆坏账问题严重,目前还在努力达到巴塞尔协议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注:王吉舟:《正视“资本和亲”的内在原因》,载《中国经营报》,2006年3月14日。)),并进一步放宽外汇管制,以经济手段对外汇市场进行合理管理。还要通过税收优惠、持股比例等措施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引导外资进入经济增长潜力大的领域,带动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3、转变经营机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企业制度改革是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基础,印度十分重视上市公司的规范管理和培育企业的国际化发展,其目前拥有100多个股票市值超过10亿美元的实力公司(注:《印度股票市值过10亿美元的企业突破100家》,载《经济时报》,2006年4月1日。)。目前中国上市公司对转换经营机制考虑过少,这很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结合印度对上市公司管理的成功经验,我们应当从市场发展角度创新上市公司的质量管理。首先,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质量标准,确保素质高、经营业绩好、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进入证券市场。其次,要彻底改变上市公司重筹资、轻转制的现象,加强上市公司制度改造,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促进中国企业制度早日与国际接轨。第三,完善与创新市场组织制度。在逐步改进新股发行上市机制的基础上,强化上市公司退出机制,通过市场运作效率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第四,加强上市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积极扶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主动培育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定份额和竞争力的实力公司。最后,积极推进企业的境外上市,学习先进的国际管理经验,提高企业运作水平。
证券市场改革范文4
(1)我国证券市场的规模相对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比重较小。西方发达工业化国家多在百分之30%以上,而我国则长期处于10%以内。按照世界交易所联盟公布的总市值数据,沪深证券交易所的排名连续下滑。虽然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市值不断增长,但我国证券市场的总市值与GDP的比例仍相对偏低。
(2)我国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融资效率低下。企业融资主要通过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手段实现。这种局面不能适应我国经济的发展需要,不利于调整经济和经济的增长方式,不利于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也不利于防范金融风暴。而与此相对应的是社会存在巨量的闲散资金,不能得到有效的利用。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中只有少数大企业获得融资,而许多中小企业由于达不到上市门槛还不能大规模地在证券市场融资。企业贷款经营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负担,这不利于我国中小企业的成长,严重阻碍了我国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和发展。
(3)我国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不健全,运作不规范。作为证券市场主力军的证券公司实力参差不齐。目前证券市场中的上市公司虽然有一些较优秀的上市公司,但所占比例不多,而且新上市公司的问题仍然严重。另外部分上市公司融资后项目突然变更的现象也比较突出,这是目前证券市场中较为敏感的执法不严的具体表现。我国证券公司与国际大证券公司的巨大差距显然构成了我国证券公司在未来竞争中的弱势地位和潜在风险,使我国证券公司不足以与国外大证券公司相抗衡,在风险抵御能力上处于明显的劣势。
(4)我国的证券市场是一个典型的“政策市”。政策市是政府干预程度较深,市场经济发展处于较低的阶段,倾向于采取政府行政干预的手段直接调控股市走向来为政府经济发展目标服务和解决“看不见的手”失效问题。我国证券市场的运行主要受到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我国的政府政策还过多地干预了证券市场的运行,导致波动频繁。政府的全面介入,深入的行政干预,给市场打上了明显的计划经济烙印,挫伤了市场的效率与活力。
2我国证券市场的优化运行策略研究
2.1对我国证券市场现状的原因探析
第一,脱胎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证券市场在建立的初期,由于对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片面理解而设置了上市公司中较大比重的国有股,形成了流通股与非流通股,从而造成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的不平等现象。这种情况直接导致了我国证券市场上出现的只是大批投机客而不是投资者。使得我国证券市场虽然规模不大,但其波动幅度却是世界之最。
第二,由于我国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度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不严格,造成了政府对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监管不力,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运作不规范,从而引发市场风险。种种不利于证券市场发展的行为没有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为证券市场的发展埋下了重重隐患。
第三,在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之初以行政性分配为特点的上市额度造就了一批先天不足的上市公司,再加上后续监管不力、市场体制不健全等原因,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整体水平不高。当前我国上市公司的整体水平和证券市场改革开放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证券市场的改革开放对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经营运作的规范和核心竞争的提升提出了新的挑战。而我国上市公司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挑战。
这诸多原因的结合,造就了我国证券市场的不健康性。而在不健康的市场中锻炼出来的投资者的不成熟性表现得也就尤为明显,从而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变幻无常,增大了市场的不确定性、降低了可预期性。
2.2我国证券市场运行的优化调整模式
(1)由着眼于融资和倚重粗放型的数量扩张的基本策略,转向着眼于投资回报、倚重质量提升、效率提高、结构完善和制度发展的基本策略,改变结构改革和制度发展长期滞后于市场扩张的局面。一是政府的政策必须由过去的基于资金驱动的需求管理转向供给管理;推进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和资产管理机构的企业制度改革,重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整个市场的质量,刺激效率,促进与保障资本和经济资源的有效利用,保证证券的有效供给。二是建立合理的证券市场定价机制,使价值投资和价值发现成为市场交易的主要驱动因素,保证市场健全、有效地运行。(2)市场的运作与发展,由政府导向转向市场导向,由主要依赖行政手段转向主要依赖市场机制和法治机制。政府的功能集中于提供并保证实施有利于市场有效运作和健康发展的制度规则,集中于培育和创造良好的市场运作与发展的制度环境;依靠市场调节、微观机制完善和法治秩序保证市场的规范运行。
(3)保持短期行动与战略目标之间一致性和协调性,保持恰当的行动次序、时机、方向、路径和配套性。在制定短期政策和采取短期行动时,注意既避免与长期战略目标相冲突,也避免为以后的行动制造障碍,即在解决旧的发展障碍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避免制造新的发展障碍和历史遗留问题。
(4)在证券市场宏观稳定政策工具的选择方面,注重发展证券市场的内在稳定机制。通过市场质量提升、结构改善和微观机制的合理化来控制、降低和化解市场风险,避免高度依赖政府的直接控制和行政稳定措施;注重短期稳定与长期稳定相一致,避免短期稳定措施加大长期风险,损害长期稳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3我国证券市场优化策略分析
(1)加强证券市场机构体系建设。证券市场主体质量的高低,对我国证券市场能否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推进资本市场主体发展的关键。①取消额度管理代之以核准制。股票和债券市场的额度管理是一种典型的计划经济手段,由于对证券发行标准制定较低,这给行政部门行使权力提供了较大空间。严格行政审批,提高上市标准,取消或减少行政干预,将证券市场的额度管理换之以核准制,这样既增强了市场参与的公平性,又能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国家可以对不同行业制定不同的上市标准,以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经济快速协调发展。②强化上市公司淘汰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不但要转轨,更要转制。对于那些业绩长期不佳的上市公司,证券管理部门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只有保证了上市公司的质量,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和扩容才会有保障。
(2)加快金融产品创新与业务发展。加快产品创新和拓展市场的深度与广度。建立基于市场的金融创新机制,发展多层次、多品种、多渠道的完整市场,实现上市公司股份的全流通。引入股份回购方式,加快国有股减持。完善债券品种结构,积极发展企业债券,探索资产证券化的创新模式。大力发展开放式基金和中外合作投资基金,促进股市债市以及基金市场的良性互动;进一步完善二板市场,大力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加快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3)加强政策配套,规范证券市场。证券市场是高度信用化的市场,只有建立起严密的法律体系,各交易环节严格按法规操作,才能保证交易活动的安全和可靠,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降低证券交易风险,使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我国的证券市场监管机构法律地位不明确,存在监管主体多元化的问题,而且法律制度也缺乏配套性和时效性。因此加强政策配套,完善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成为当务之急。政府采取的各项监管应该以法律和制度为出发点,不断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健康运行所需要的法律政策以及制度,同时也要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证券市场中的各种违规行为。
3结语
通过对我国证券市场整体运行状况的研究分析,我们充分认识到了我国证券市场在经济和金融全球化的进程中所存在的缺陷与不足,让我们能从证券市场的发展历史中总结经验并汲取教训,以提出更多更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我们坚信,通过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改革,我国证券市场一定能够摆脱困境、逐渐成熟,走上健康、稳定的发展轨道,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发挥证券市场的真正的、本质的功能,更好地调节资本分配、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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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改革范文5
关键词:证券市场;税收制度;改革思路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1-0026-03
2007年以来,我国证券市场持续上涨,证券市场的繁荣为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提供了便利,1―8月份仅IPO就达1 490.5亿元。然而,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属于新兴市场,相关的法律和制度还很不健全,并具有极强的投机性,市场波动性甚大。利用有效的税收制度对投资者进行引导,是降低证券市场波动性可供选择的方法之一。本文拟就当前我国证券税制进行剖析,并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证券税制改革思路。
一、我国当前证券税制的主要问题
证券税收不仅是一个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也是国家调节证券市场的经济杠杆和重要手段。合理完善的证券税制体系可以在抑制过度投机行为,降低市场波动性的同时,提高市场配置资金的效率,从而对证券市场规范健康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我国现行的证券税收制度不甚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健康、稳定发展。
1.缺乏统一规范的证券税收政策
(1)我国现行各税种对证券市场的调节,大多是对证券市场运行中暴露出的各种问题采取临时性补救措施,这些措施不仅很难达到规范股票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目的,而且容易造成各种政策之间的不协调。
(2)证券税制的课税范围非常有限。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主要是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品种包括A股、B股、国债现货、国债回购、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和基金等七类。然而,我国现行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只对二级市场上个人交易的A股和B股课征,对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投资基金等交易不征税,对国家股和法人股免税,对二级市场以外的股票交易和转让,税收的调节仍然还处于空白状态。
2.证券税制结构不甚合理
对证券税制结构的分析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进行:一是从证券市场运行的不同环节而言,各种税种的设置是否恰当充分;二是从纳税者承受税金负担的程度,对税种所作的区分。首先,我国尚未在证券发行环节征税。证券发行市场的高速扩张必然会影响到证券二级市场的稳定,影响到证券二级市场供需结构的均衡;其次,对征收证券交易所得税问题一直没有进展,原因在前几年股市处于调整时期,普遍认为会增加投资者的税负与投资成本,考虑到稳健性原则,证券交易所得税问题的讨论就被搁浅,更谈不上开征。但从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来看,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是发展趋势。
3.证券市场税负不公,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我国证券市场税负不公,首先表现在税收对象上。现行证券税制仅对证券二级市场中的股票交易征税,而对其他有价证券品种(如国库券、债券、基金等)及一级市场和大量的场外交易不征税。这种做法势必导致一级市场的原始股持有者和二级市场的股票买卖者间的不公平,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的不公平,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的不公平。其次,在税率设定方面也有失公平。证券交易市场主要税种――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单一。政府无视股票持有期限和交易额,都依现实成交额向买卖双方征收相同比例的印花税。这种做法导致税收对机构和大户利用资金和信息优势操纵股市的调控能力较差。况且,固定比例税率本身就带有累退的性质,难以实现相对公平。再次,股权分置变相导致了税负不公。在上市的股份制企业中,对国家股、法人股的股利所得不征税,而只对个人分得的红利和股利征收20%所得税,实际上就是变相的同股不同利,违背了公平税负的原则。最后,非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负担不平等,在沪、深两地上市的企业只有极少数执行统一的33%的税率,大多数都享受所在地政府给予的低税率优惠,给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带来了负面影响。
4.证券税制的重复课税现象严重
(1)对已分配利润重复征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不允许从应税利润中扣除向股东支付的股息。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所得,除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外,应当依法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可见,在我国一笔利润先要缴纳33%的企业所得税,然后公司用税后利润进行分红派息时,这部分股息和红利还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这部分税后利润分配到法人股东手中,可以享受境内投资收益的税收抵免,不会发生重复征税。但是如果这部分利润分配到个人手中,仍会发生重复征税的问题。
(2)对未分配利润重复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户上实际做利润?穴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雪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也就是说,即使被投资企业的利润未进行股息、红利的分配,利润保留形成的资本增值一旦实现为资本利得或转增资本,投资方依然要将之作为投资收益和转让收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一笔利润在缴纳33%的企业所得税后,如果不进行分配,也会存在重复征税问题。
5.证券税收制度缺乏相对稳定性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速度是前所未有的,证券市场的繁荣促进了企业融资、投资的增长。因此,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应秉承证券市场持续快速发展的原则。我国的证券税收制度也要体现鼓励证券投资,以达到不断扩大我国证券市场的目的。然而,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似乎并没有意识到稳定证券税收制度的重要性,没有意识到税制的调整与市场的长远发展之间的关系。在涉及到证券税收制度有关内容时,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了如何利用税率的变动来平抑短期的证券市场波动上。仅就目前证券市场主要的税种股票交易印花税而言,从1990年6月28日按单项6‰征收,经过六次改革,现在按3‰双项征收,每一次调整均是为平抑证券市场短期波动的需要。如此剧烈的变化,不但会给投资者以长期手段短期化的感觉,而且这种做法本身也不利于整个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
二、对我国证券税制的改革思路
(一)建立完整、规范的证券市场税收制度
目前,以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为代表的证券税制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体系。主要表现在:
1.证券课税的覆盖面较广。证券课税基本上涵盖了包括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场内市场、场外交易市场、第三市场和第四市场在内的几乎全部的证券市场以及包括股票、债券、基金和衍生金融产品在内的几乎所有金融产品,证券课税的覆盖范围相当宽。
2.实现了由单一证券税制向复合证券税制的转移。为便于对不同环节课税,在不同的投资环节如发行、交易、所得、遗赠等方面设置不同的税种,实现了由单一证券税制向复合证券税制的转移。
3.建立了比较合理的证券税收征管制度。在证券市场中,税制的设置充分体现了不同投资群体与投资种类之间的区别,针对不同的投资群体设置不同的税种,针对不同的投资品种在税率方面进行区别对待。并且在税率的设计、税负水平的确定、征收范围的界定、税收收入的划分和具体的征管方法等方面都做了比较完善和科学的规定。
4.证券税制的设计相对稳定。由于税制的调整直接反映出一国政府对于证券市场发展走向的把握,而证券市场又是一个市场化程度较高、信息敏感度极强的场所,从稳定发展证券市场这一前提出发,各国在进行税制方面的微小调整时,都本着相当慎重的态度,不以短期的调控策略影响到长期的发展基础。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规模的日益扩大,原来散见于其他税收政策的有关条款已不能满足国家对证券市场调控的需要,因此,应借鉴国际成功证券税制经验,建立一套能够对我国证券市场进行全方位调节的证券市场税收制度。在这个税收制度中,不仅要有专门针对证券市场设立的特殊税种如证券交易税,而且还要广泛借助其他税种。该税制体系的税收调控应涵盖全部证券市场,包括股票、债券等所有发行及交易市场。在规模和结构上对我国证券市场进行全方位的调节,以保证投资者不同投资方向、不同投资券种以及其他投资行业的税负公平。
(二)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实行印花税和证券交易税兼征制度
证券交易流转税是证券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征收的一种税收。一般来说,包括证券交易印花税和证券交易税。根据美国库伯斯・里伯兰德国际税收网站提供的95个国家的税收情况看,对证券交易行为征过税的国家和地区有27个。在亚洲,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采取了证券交易印花税与证券交易税兼有的制度,这与其资本市场起步较晚、资本市场建设仍有待完善的实情密切相关,通过兼有税制以及其他政策配合来鼓励资本市场的发展,并有效抑制市场非理性投机,保证资本市场的稳定运行。因此,借鉴国际成功证券税制经验,印花税与证券交易税兼有的模式是比较适合我国的证券交易流转税税制模式。具体做法为:
1.对一级市场开征印花税。可以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的规定,对一级市场证券发行时订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或合同征收印花税,还印花税的本来面目。这样,不仅能够调节证券一级市场的发行价格,缩小证券一、二级市场利益差额,改变不对称的证券一、二级市场间的风险机制,还有利于两个市场的衔接和共同繁荣,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
2.对二级市场开征证券交易税。其课税对象是证券二级市场上所有有价证券的交易及转让行为,把法人股、企业债券、投资基金等交易行为都纳入其中,以弥补目前证券一级市场上税收调节对这方面的空白。证券交易税应在投资者与证券商或证券经纪人之间交割时,按双方实际成交价格征税,并实行源泉代扣代缴。同时,按证券种类、交易方式的不同及证券持有期长短,分别设计不同的税率。在税收稽征手段许可的情况下,根据交易频次、成交额度、投资收益等多个方面实现差别税率,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暂缓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
证券交易所得税是一种以有价证券这种特殊商品的买卖差价增值部分为课税对象的资本利得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交易所得税逐步取代证券流转税成为主体税种,这是证券税制发展的普遍趋势。但是,证券交易所得税的经济效应比较复杂,它对处于不同成长阶段的证券市场起着截然相反的作用。成熟的证券市场中实行累进的证券交易所得税,它能发挥“自动稳定器”作用,即在证券市场上扬时用不断升高的税率抑制证券价格暴涨,而在证券市场下挫时用不断降低的税率阻止证券价格暴跌,从而调节证券需求,平抑价格波动。但是,在不成熟的证券市场中,证券交易所得税却起了“震荡器”作用。因为它直接明显地减少了投资者的证券交易收益,产生了强烈的压抑市场上扬和促使市场下挫的效应。因此,我国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是必然的趋势,关键是把握准确的时机。只有在充分认清证券市场的发展状态,各项辅助条件成熟,才能稳步推出证券交易所得税方案。
(四)改进证券投资所得税,避免重复征税
为了减少证券投资收益重复课税的问题,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力争避免出现双重征税问题。对此许多国家主要采用下列两种方法:
1.扣除制和双率制。在扣除制下,允许被投资公司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部分或全部付出的股息,就扣除后剩余的部分计征公司所得税。双率制又称分劈制,即对被投资公司准备用于分配股息的利润按低利率征收,对留存收益按高税率征收。例如,德国对公司留存收益的正常税率为45%,对分配利润的适用税率为30%。
2.抵免制和免税制。抵免制又称归集抵免制,就是把被投资公司所缴纳的公司税的部分或全部归集到投资者所得的股息中去,以抵免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这一方法为许多国家所采用。免税制是指投资者个人所得的股息不作为个人的应税所得,免除对股息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它能比较彻底地避免双重征税。
我国现行的证券投资所得税宜保留,对不同纳税人获得的证券投资所得,继续并入企业的应税所得或者个人的应税所得,分别征收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但应做以下方面的具体调整?押
(1)在对个人股票交易所得课征个人所得税的前提下,遵循国际惯例,取消对红利计征所得税的规定,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2)本着公平的税收原则,制定起征点或免征额的规定,以利于中小投资者。同时,对一些特殊项目,如用于再投资的股利,可以制定较为详细的减免税规定,以体现鼓励长期投资与促进效率的原则。
(3)清理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投资所得一律按法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政策应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控制,保证不同企业之间实现税负公平。
(4)采取措施避免经济性重复征税。我国目前对证券投资所得重复征税的根源,在于个人所得税对同一笔所得实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征税。可借鉴国外经验和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做法,对个人取得的证券投资所得采用较为合理和切实可行的“归集抵免制”,即在对个人取得的股息和红利所得课征所得税时,允许将被投资公司所分配的股息和红利所得已经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从个人的应纳所得税额中全部或部分抵免。这样既可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又能最大限度地消除重复征税。
(五)强化证券税收管理,建立有效的证券税收征管机制
随着证券市场的日益发展,对我国的税收征管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须加快证券税收征管改革,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依托电子计算机,利用先进的管理系统,以避免国家税款的流失。
1.制定和完善证券税收政策与法规。证券税制立法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既要考虑税收制度的相对稳定,又要考虑税收制度的弹性问题,以有利于鼓励证券投资和证券市场的发展。
2.加强证券税收的监管工作。提高税务工作人员素质,培养一批精通证券法律、证券税收、财务会计、金融及计算机业务的专家。同时,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系统,尽快完成税务、财政、银行与证券机构的联网,以准确、及时地掌握证券交易市场的有关信息,防止国家税款的流失。
3.加大证券税收的稽查力度,把严管重罚作为保证证券市场税负公平和健康发展的手段。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证券市场税收制度还需要相关措施加以配套,主要包括:(1)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制,全面推广个人自行申报制。(2)实行个人金融资产实名制,推行个人支票制。(3)采取严管重罚措施,促使纳税人自觉缴纳税款,优化纳税环境。应该指出,要使证券税收有一个好的征税效率,关键要有一个健全的证券市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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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改革范文6
一、证券市场国际化:含义、成因与一般规律
(一)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含义
证券市场国际化是指以证券形式为媒介的资本在运行过程中实现的证券发行、证券投资以及证券流通的国际化。
从一国的角度来看,证券市场国际化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际证券筹资,指外国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国际性金融机构在本国的证券发行和本国的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在外国及国际证券市场上的证券发行;二是国际证券投资,指外国投资者对本国的证券投资和本国投资者对外国的证券投资;三是证券业务国际化,指一国法律对外国证券业经营者(包括证券的发行者、投资者和中介机构)进出本国自由的规定和本国证券业经营者向国外的发展。
(二)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成因及影响因素
生产和资本国际化的发展。二战后,主要西方国家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收入和国内储蓄的不断增大,资本积累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新兴工业的崛起,都有力地推动了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发展。尤其是80年代以来,频频出现的发展中国家的债务危机使许多国际银行的信用受到怀疑,产生了转移信用风险的必要,国际融资证券化的趋势更加明显;国际银行货款呈下降趋势,而国际债券的发行额则不断增加。据统计,1981年国际债券总额仅占银团贷款总额的55.8%,到1984年已为2.58倍。
国际金融管制的放松。70年代以来,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猛发展,各国政府审时度势,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放宽对资本市场的管制,允许外国金融机构与投资者买卖本国公司股票以及政府与公司债券,并取消了对外国投资者政策不同于本国投资者的双重标准。例如:1974年美国政府废除了实行达十年之久的、限制外国居民在美国发行证券的利息平衡税;1979年10月英国取消了外汇管制。
证券行业国际竞争的加剧。为了扩大交易量,世界各主要证券市场纷纷利用最新科技手段,简化证券发行手续和改善上市管理环境,降低交易成本,完善投资风险管理系统,改革结算交易程序,以此来吸引外国公司和政府发行股票与债券,并吸引外国投资者。
另外,下列因素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为机构投资者提供了投资组合机会和风险管理手段,不仅增加了交易量,还增加了市场流动性;现代电子技术的迅猛发展为证券市场国际化提供了技术保证。电子交易系统的应用意味着:交易场地已通过远程终端扩展至整个世界;交易营业时间由8小时延长为24小时;世界统一市场与价格形成;节省交易成本,提高结算速度和准确性。
(三)证券市场国际化的一般规律
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其内有的规律,任何超越市场条件的活动终究要受到市场规律的惩罚。证券市场国际化也不例外。总结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经验,我们发现:首先,证券市场国际化是一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及其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所占份额的增长和地位的加强对其证券市场发展所提出的客观要求;其次,证券市场国际化是以一国国内市场一定的规模和一定的发展程度为基础,并与证券市场的规律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第三,证券市场国际化是有步骤、有计划、分阶段进行的。一般情况下,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的国际化从利用证券市场筹集外资开始,然后逐步过渡到证券市场的全面对外开放;第四,证券市场国际化过程是一国政府不断放松管制的结果。
二、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现实障碍分析
我国证券市场作为一个新兴的证券市场,起步于80年代初,在至今不到20年时间里,相继发行了国际债券、B股、H股、红筹股、N股、ADR并对买壳上市、借壳上市及设立国家基金等多种筹资方式进行了尝试,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一些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并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现实障碍:
1、上市公司整体素质不高。由于我国股份制经济不规范,现代企业制度难以真正贯彻,宏观经济运行中缺乏真正的产权清晰的现代企业。我国的股份公司大都是在《公司法》颁布之前经改制设立的,而且改制之前这些公司都拥有大量的下属企业,有的是通过划拨兼并而来,有的则以集体所有制形式成立,有的还受到地方机构和部门的管理,这些都导致企业的产权和管理结构不清晰,存在较多的关联交易;而且许多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尚未真正建立起来,股东大会和监事会形同虚设,董事长总经理实际上仍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董事长总经理权责不清,信息披露极不规范。
2、金融管制较严,人民币尚未实现自由兑换。我国目前仍实行比较严格的金融管制,其中对证券市场的管制主要是对证券机构建立的限制、对证券上市规模的限制、对外国投资者投资证券活动的限制、对在华外国金融机构业务的限制等。其中,影响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一个主要障碍是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造成A、B股市场分割。这种资金不自由、货币不自由的壁垒在很大程度上排斥了国际证券资本。虽然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外汇调剂中心把所得部分利润汇回本国,但这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没什么吸引力。
3、对证券市场的管理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公司股票的发行与上市,迄今实行的是额度分配和审批制度。这种以行政手段分配资本市场资源的制度,排斥了企业以业绩和成长预期竞争进入资本市场的平等机会,为寻租行为提供了空间,给绩劣公司以“公关”和虚假包装等手段挤入上市公司行列开了后门,导致上市公司良莠不齐,增加了证券市场的风险。
4、证券市场投机过度,风险过大。理论上说,证券市场应是一个投资场所,由于其收益高,故具有较高的风险是理所当然。但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受多种利益机制的内在驱动,其中的风险被明显放大,从而使我国证券市场相对正常、成熟的市场有更大的风险:1政府缺乏管理经验和行为规范,对资本市场干预不及时、不果断或进行不必要的干预,造成市场震荡;2部分机构投资者人为地操纵市场,还有些投资者为谋取暴力,四处散布虚假信息,造成争购或争售某种股票等种种违法违规行为,往往使广大的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3证券中介机构自律管理存在很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5、现行的财务会计、审计制度与国际标准不相统一,资产评估缺乏合理性和权威性,不能公正、有效地反映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这些都挫伤了投资者的积极性。
三、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发展所遇到的障碍并结合证券市场国际化发展的一般规律,笔者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1、逐步谨慎地开放资本市场。从各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于开放国内证券市场及对国内投资者到境外进行证券投资的推进,都经历了一个逐步开放的过程,一般来说,发达国家步幅较大,而发展中国家则相对较谨慎。我国证券市场的不完善,股份制改革的不彻底以及人民币资本项目的不可兑换都要求我们必须逐步谨慎地进行证券市场国际化建设。
2、规范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首先,充分认识到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是关系到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前途、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所在,将规范股份公司作为规范证券市场的首要任务来抓;其次,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及其议事规则,积极引导“三会”充分发挥对公司运作的监督作用,做到“三会”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第三,及时、严格检查公司股权变动、增资扩股、利润分配和资金的投向,适当提高配股的条件;第四,强化社会公众对股份公司的监督和约束、严格财务纪律和建立规范的披露制度。
3、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扩大金融对外开放,适当放宽金融管制,有步骤地实现利率市场化,为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考虑到我国已经积累了巨额外汇储备而且宏观经济基本面良好,应适当加快人民币自由兑换的步伐,以更好地适应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要求;同时鼓励商业银行在国外广泛设立分支机构,开拓国际金融业务,按照国际惯例实行规范化管理并扩大、完善国内经营外币业务的国际业务部。通过商业银行的国际化为资本的引进和流入提供配套服务、提高资金的流动性,从而促进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发展。
4、建立防止资本外逃的早期预警系统。总结90年代以来大量国际资本拥入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教训,可以看出那些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资本外流的国家都有一些共同的特征:稳定的宏观经济政策;避免实际汇率长期升值;高的国内储蓄率;经常项目逆差较小;较少依赖于短期资本流入;大量投资于外贸部门,出口增长迅速。因此,为避免资本外流冲击,可以考虑从以上几个方面设计一套综合指标衡量我国金融状况,并通过关注以上预警信息,发现危机潜伏点,早日梳理,从而防患于未然。
5、加强对资产评估和证券评级机构的组织管理,要求资产评估和证券评级机构真正成为自主经营的企业法人,脱离主管单位,以保证评估评级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建议引进境外资产评估机构和证券评级机构,或组建中外合资评估机构,提高评级的专业水平,避免国外投资者产生不必要的顾虑。
参考文献:
1、龚光和:《国际证券融资》,中国金融出版社
2、霍文文:《证券市场的规范与发展》,上海证券期货学院出版社
3、陈彪如:《国际金融概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