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汇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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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外汇管理制度

企业外汇管理制度范文1

关键词:外汇管理制度;路径依赖;制度演变

中图分类号:F830.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6-0057-02

外汇管理是指一国政府授权的国家货币金融管理当局或其他国家机关对外汇的收支、结算、买卖和使用所采取的限制性措施。外汇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集中使用该国的外汇,防止外汇投机,限制资本的流入流出,稳定货币汇率,改善和平衡国际收支。中国外汇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人民币汇率行成机制、外汇储备管理制度、外汇交易管理制度、外汇风险管理制度。

一、中国外汇管理制度的发展演变

外汇管理制度应随着经济的发展而进行适当的演变、改进和完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外汇管理制度演变经历了汇率双轨期、汇率并轨期、汇率市场改革期三个阶段。

1.汇率双轨期(1978―1993),为适应改革开放的要求以及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中国采取官方汇率和市场汇率并存的汇率形成机制、实行外汇留成办法、1980年10月建立外汇调剂市场,引进更多竞争机制、增加外汇储备、存在较少的外汇风险,缺乏外汇监管制度。

2.汇率并轨期(1994―2004),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建立以银行结售汇制度为基础,市场调节为主的管理模式、形成统一、规范、有效的外汇市场、取消对外国货币在中国境内的计价、结算和流通,提高居民用汇标准,扩大供汇范围。1996年12月1日起,实现人民币经常账户可兑换,加入WTO后,中国与世界各国进行的贸易日益增多,外汇管理局为适应形势需要,作出相应政策规定。

3.汇率市场改革期(2005至今),2005年7月21日起中国外汇管理制度进行新一轮改革:

(1)改革人民币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形成更富弹性和市场化的人民币汇率制度,中国政府坚持人民币汇改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三原则。

调整汇率水平,2005年7月21日美元对人民币交易价格一次性调整为1美元兑8.11元人民币,作为次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上外汇指定银行间交易的中间价,外汇指定银行可自此时调整对客户的挂牌汇价。

调整汇率基准价格和挂牌汇价体系。适当扩大人民币汇率的浮动区间。允许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日波幅为上下浮动0.3%;将人民币与非美元货币汇率的浮动区间扩大到3%;扩大银行自行定价的权限,现汇和现钞买卖价在基准汇率上下1%~4%以内由银行自行决定,而且可以一日多价。

(2)调整中国外汇储备的管理制度。截至2008年6月,中国外汇储备总额为18088.28亿美元,由于过多地用美元衡量外汇储备,加之美元兑人民币正在贬值,这一阶段已摆脱之前经济学家所谓的“手中有粮,心中不慌”的外汇储备政策,中国开始运用合理的手段,充分利用超额外汇储备使外汇储备要保持适度规模。

(3)不断完善外汇交易制度。增加交易主体,允许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即期银行间外汇市场,将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扩大到所有银行;引进美元做市商制度,在银行间市场引进询价交易机制;引进人民币对外币掉期业务;增加银行间市场交易品种,开办远期和掉期外汇交易;实行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增加银行体系的总限额;调整银行汇价管理办法,扩大银行间市场非美元货币波幅,取消银行对客户非美元货币挂牌汇率浮动区间限制,扩大美元现汇与现钞买卖差价,允许一日多价等。

二、中国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绩效

1.汇率双轨期。改革开放使中国加强与世界各国经济往来,进行国际贸易,引进外商投资,其中外商直接投资占主要部分。但是国家对外汇规定仍比较严格,汇率形成机制由政府和市场双方决定,以官方汇率为主。但与改革开放前相比,改变了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单一固定汇率制,扩大了市场汇率的调节作用,表现在贸易和利用外资上,增长速度较快,波动幅度较大。

2.汇率并轨期。1994年中国对外汇管理制度进行了新改革,对汇率形成机制、个人和企业用汇政策、外汇市场等都有更加灵活规定,使贸易和投资加速增长。从以下可以看出,这一阶段外汇体制变化使贸易和投资较上一阶段有较快增长。1994年贸易额达到2366.2亿美元,贸易额增长率达到20.9%;投资额为339.46亿美元,突破300亿美元,增长率为22.24%。1996年6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宣布中国实现人民币经常账户可自由兑换,实现投资者换汇的便利性,减少交易费用,以此吸引更多的外资流入包括间接投资,1996年外商投资额为421.36亿美元,由于时滞的存在,其增长率为11.45%。加入WTO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一些相应政策促进中国贸易和投资发展。2004年贸易额为11574.4亿美元,增长率为35.7%。

3.汇率市场改革期。在总结以往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及符合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的前提下,中国在2005年又一次对外汇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这次改革使汇率灵活性加强,外汇市场更加完善。虽然2006年外商投资增长率仅为15.23%,但从整体规模上看,贸易和投资都在增长,2006年贸易额和投资额分别为17606.9和735.23亿美元。

三、中国外汇管理制度演变背景及影响因素

1.中国外汇管理制度演变背景

(1)国际环境变化。20世纪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国际上整个汇率体系都随之作出调整,由固定汇率制开始向浮动汇率制转变。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各国先后调整原有政策以应对危机。2002年末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经常项目顺差不断扩大和外汇储备激增,由日本等少数国家开始在国际社会上散布“中国输出通货紧缩论”,2003年进一步升级为要求人民币升值,2005年前后日本、美国、欧盟等主要发达国家又要求中国改变汇率制度或逼迫人民币升值。

(2)国内环境变化。中国逐步放宽外汇管理,不断加强外汇市场建设,推广外汇市场工具,各项金融改革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宏观调控成效显著,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势头,仅由国家制定固定的汇率已不适合经济发展需求,1994年开始,中国经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加入WTO后,中国经济对外开放程度更加明显,缺乏弹性的汇率制度已不能体现市场的主动性,改变中国外汇管理制度也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2.中国外汇管理制度演变具体影响因素

正如诺斯所言:“如果预期的净收益超过预期的成本,一项制度安排就会被创新。只有当这一条件得到满足时,我们才可望发现在一个社会内改变现有制度和产权结构的企图。”[1]外汇管理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力在于变迁主体对制度创新利益的追求。

(1)外汇交易费用。汇率双轨期,官方汇率干扰市场汇率有效发挥,带来经济活动扭曲和配置失当,产生管理费用。银行结售汇制阻碍外汇流动性和可得性,影响个人和企业用汇,并且容易引发外汇黑市猖獗。

(2)博弈参与者进行博弈。在汇率双轨期和并轨期,中国新外汇管理制度的产生是参与者重复博弈的结果。外汇管理制度的博弈参与者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及其分局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先制定新外汇管理制度,一段时间实践,根据博弈学习理论,进出口企业个人等其他博弈参与者认为新制度会给自己带来一定收益,他们选择合作博弈。到汇率市场化阶段,进出口企业、个人不再满足被动地接受博弈的结果,政府也相应的考虑到他们的需求,他们开始参与到博弈中去。

(3)意识形态变化。知识发展方式会影响人们的世界观。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使中国意识到汇率制度需要由固定汇率制改为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传统意识认外汇储备存在“衣柜效应”,安全系数越高,但现阶段过多的外汇储备导致外汇占款过多,易压迫人民币升值,引发通货膨胀、中国意识到对外汇市场的管理应由原来只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外汇业务,改为现在多种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都可进行外汇业务、意识到随着市场的开放,经常项目可自由兑换必然会带来相应的外汇风险,相应的抵制风险制度也应出现,目前中国有多种规避外汇风险的手段,如货币远期合同、货币期权期货合同等。

四、中国外汇管理制度演变的方式、路径及其特点

1.国家对汇率的干预。虽然改革后的制度在对汇率的管理上有所放松,汇率随着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上下浮动,但政府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管理,政府仍发挥着主导作用。

2.中国外汇管理法规“位卑权重”[2]。中国外汇管理法规从一开始就以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包括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形式出现,而不是以国家立法机关通过法律的形式出现。导致中国在外汇管理这一领域只由一部行政法规《外汇管理条例》调整,一切外汇管理活动都以其为准则。

五、中国外汇管理制度演变的趋势

1.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和人民币汇率制度采用浮动汇率制。根据克鲁格曼“三元悖论”,即在开放经济条件下,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汇率的稳定性和资本自由流动三个目标不可能同时实现,各国只能选择其中对自己有利的两个目标。综合中国的现实情况,中国资本市场终究会完全开放也会长期拥有独立自主货币政策选择相应的浮动汇率制度可行。

2.合理利用外汇储备。到国外投资、用储备换技术、关注环境变化,加强企业社会责任;调整外汇储备资产的币种结构,减持美元储备,增持欧元、马克等货币资产[3];转变引进外资理念,注重成本效益分析[3]。

3.逐步确立由强制结汇制向意愿结汇制的转变。意愿结售汇下,易于增强企业和个人自主创汇的积极性。

4.积极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外汇市场秩序以及完善外汇风险的监测与化解机制。

5.建立外汇管理制度法律体系。参考别国相关法律的优点,写出自己的法律,与世界接轨,促进中国外汇制度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卢现祥,朱巧玲.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460.

企业外汇管理制度范文2

关键词: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改革

海关保税监管区域是一国或地区实现某些特定目的(如吸引外资、扩大出口、促进贸易、增加就业等)而实行特殊的海关监管制度和政策(关税减免、贸易自由、资金自由、投资优惠等)的特定区域。海关保税监管区域作为我国经济对外开放的亮点和焦点,在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拓宽外贸渠道和连接国际、国内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区域的外汇管理一直遵循着“区内适当超前”的管理原则。但是,自2012年8月1日全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后,由于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未同步进行完善,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优势正逐步丧失,面临着较区外更为严格的尴尬局面。在此背景下,为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2013年4月,外汇管理局对《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进行全面地修订,先后下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汇发【2013】15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22号)。该政策并未完全解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存在的问题,存在一定的风险点,值得引起重视。

一、保税监管区域货物贸易特点及外汇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流与货物流不匹配导致真实性审核难度较大

特殊经济区域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的贸易模式和物流模式复杂多样,物流与资金流分离呈常态,这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背景下的总量核查带来一定挑战。近年来,区内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集聚效应逐渐显现,跨国物流企业大量进入,国内物流行业加快发展,保税区国际贸易运作方式趋于多样化,国际贸易物流与资金流不对应现象大量涌现。物流与资金流相分离通常出现于多次贸易形成的贸易链条中,所涉及的部分企业只收付货款,不涉及货物实际流动,资金流、货物流发生的次数少于贸易的次数。区内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不匹配导致真实性审核较困难,成为当前特殊经济区域外汇管理潜在风险的主要根源。

(二)制度设计囿于海关管理配套

长期以来,海关将特殊经济区域视同境外,对货物流实施“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管理原则。一是将境外与特殊经济区域之间视为一线、特殊经济区域与境内其他区域之间视为二线;二是进口货物进入一线,管理宽松、无需完税,进口货物进入二线,管理严格,必须完税。现行政策在制度设计上局限于为海关提供政策配套,监管重心置于资金流与货物流是否一致之上。现有制度设计理念,难以避免对海关管理模式的跟随配套,并且直接导致企业提交单证困难,交易成本增加。

(三)个性化政策需求难以满足

特殊经济区域从最初设立至今已经过20余年,各地特殊经济区域发展状况不尽相同,优势产业、发展方向也千差万别。现行政策立足现有保税监管区域共性业务开展模式,“一刀切”式制定管理措施,侧重于解决具体操作问题。随着特殊经济区域经济发展,现行政策与各区域发展中提出的个性化需求与面临的特殊问题的矛盾日益凸现。同时,现行政策也未能对地方外汇局制定符合本区域特点与发展的方向的专项政策创新与先行先试预留制度设计空间。未来综合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园区、自由港转型升级是必然趋势,而当前的外汇管理政策缺乏相应的弹性,前瞻性不足。

(四)主动性防控风险手段不足

目前,特殊经济区域外汇管理货物贸易非现场监测失灵与服务贸易交易背景虚构等风险并存。一是海关进出境备案清单数据尚未纳入货物贸易监测系统。进出境备案清单是保税货物的主要物流单证,数据缺失直接导致保税监管区域内企业资金流数据与物流数据无法对应,非现场监测结果失真。二是服务贸易交易限于程序性审核,交易背景、价格等要素监管手段滞后。在日常操作中主要依赖银行“代位监管”,由银行审核交易单证,个别交易项目事后向银行补充单证。外汇管理主动性监管手段不足,防控风险手段缺失。

二、保税监管区域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政策建议

(一)调整思路,重构政策顶层设计

2012年,《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各类型保税监管区域将进一步整合优化。 国家对于保税监管区域定位已接近自由贸易区,外汇管理也应跳出海关对货物流划分“一二线”管理思路,围绕资金流重构制度顶层设计。一是从总量上把握外汇管理真实性审核的要求。不再拘泥于货物流与资金流一一对应的管理原则。树立以离岸账户、在岸划分一、二线,符合外汇资金流动特点的“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管理思路,即境外资金进出离岸账户自由,资金跨境重点监管。二是以区内企业为监管主体,区内企业对境内或境外交易审核单证统一,不再列举海关单据名称,统称海关单证,并且大幅简化。三是将监管重心后移,将专重前置性审核转为重点对异常资金流动进行监测、核查。

(二)鼓励创新、发挥先行先试作用

应深入落实十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将保税监管区域建为外汇管理改革试验区,允许在保税监管区域内进行外汇管理创新,保持“区内适度超前”优势。一方面总局出台外汇业务、外汇市场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可在保税监管区域内先行先试;另一方面鼓励地方外汇局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特点与模式,有针对性地制定外汇管理措施。向总局备案后,地方外汇局可根据区域特点与发展方向进行外汇管理创新试点。同时加强政策跟踪反馈,定期向总局报告政策实施效果。

(三)有管有放,防控交易风险

企业外汇管理制度范文3

关键词:经常项目依法行政建议

Abstract:The administration is legally our country legislative work important content,is rules a nation legally the principle in the administrative domain concrete utilization.Because “Administration Permitted Law” promulgates the time late also a relative stability,and but frequently the project laws and regulations affected area broad its transaction behavior and the management goal have the polytropic characteristics,therefore,both the unavoidable existence do not tally in the detail the place,causes in the practice the concrete operation to have in the detail deviation.This article summarized the question which in the project legally administration practice exists frequently,proposed correspondingly speeds up frequently the project legally administration construction advancement mentality.

Keywords:Frequently the project Legally administration Suggestion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是外汇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有效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本文拟从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立法和依法行政的现状入手,分析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进程的建议。

1.我国经常项目外汇依法行政的情况和立法现状

1.1以真实性审核为主要内容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适合我国对外经济发展趋势,符合IMF第八条款的要求。目前我国仍对资本项目实行管制,这就要求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以避免资本项目收支假借经常项目名义规避管理。因此对经常项目严格进行真实性审查是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对外汇管理的要求,也是符合IMF第八条款的。为了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涉外经济迅猛增长的形势,经常项目外汇管理适时调整管理理念,改进管理手段,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消部分限制,不断简化审核手续,缩短业务办理流程,其管理内容、方式及手段日趋完善,极大地促进了贸易便利化,切实履行经常项目可兑换的承诺。

1.2经常项目外汇依法行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的情况。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具有监管与服务、日常外汇监管与行政许可相互交织、界线模糊的行业管理特征,其法律依据基本上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及根据《条例》所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少数的内部操作规程。由于大部分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时间早于《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时间,因此,目前列入行政许可范围的经常项目外汇行政许可项目所含内容与《行政许可法》所规定的内容存在一定的差距,如普遍缺失公示和受理时限等。

1.3经常项目外汇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

1.3.1不断创新经常项目外汇依法行政管理手段,服务被许可人,提高行政许可效率。随着我国经济日益融入全球经济,国际资金流量不断增大,对我国经常项目真实性审核提出了新的要求,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严格遵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外汇管理行政许可有关程序问题的通知》的精神不任意增设行政许可项目,同时不断创新管理手段,以促进贸易便利化。如:外汇局福建省分局从提高行政效能,创新操作模式出发,设计开发了“贸易外汇服务直通车”(以下简称“直通车”),即企业的出口收汇核销单通过外汇局网上核销报审系统审核通过后,可利用“直通车”查询和打印“已核销清单”,税务部门可以通过“直通车”查询企业的已核销信息,大大方便了出口企业核销退税。通过“直通车”这一交流信息的纽带,向企业和相关监管部门提供全新、高效、便捷的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外汇局、税务部门、银行及企业间的流畅沟通。又如:外汇局福建省分局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改进名录监管方式,开发了新的银行端的名录(单)信息外网查询系统,真正实现全省企业“名录”监管信息的实时公布和共享,提升了进口单位付汇备案核准的行政许可工作效率;同时,还取消辖内进口异地付汇事前备案制,所辖进口名录企业需到省内异地银行办理售付汇业务的视同本地付汇管理,企业无需逐笔办理备案手续,凭有效商业单证到付汇银行直接办理进口付汇业务,降低了企业成本;此外,在按规定每月定期清理进口付汇逾期未核销的基础上,采取灵活多样的逾期催核方式,充分利用外汇局“直通车”的功能,定期将企业进口付汇逾期未核销明细信息挂到“直通车”上,进口企业无需亲自到外汇局就可及时了解自身进口付汇逾期情况,方便企业管理,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

1.3.2许可与监管并举,完善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事后检查和管理工作。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采用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在非现场核查中,主要采用各类外汇收支风险预警指标,运用各种专业化的统计、分析方法,密切关注地区资金交易的关键问题,实现对辖内外汇资金流动的即时监控和管理,完成相关的业务分析及预测,同时有针对性地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跟踪检查,从而实现促进贸易便利化和有效监测外汇资金流动的最终目标。在现场核查中,以外汇监管和服务并重为宗旨,注重政策宣传,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中的薄弱环节、违规环节进行监督,促其整改,从而确保地方经济稳健运行。

1.3.3做好经常项目依法行政的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创新依法行政内部监督方式,采取上级对下级、本级自设检查组、下级对上级的检查方法,从内控制度建设、日常监管及非现场核查等方面开展经常项目依法行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以防范风险。同时,将内部检查与员工业务培训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员工的政策解读能力、系统运用能力和监测分析能力,确保经常项目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避免发生偏差,进一步提升经常项目依法行政水平。

2.我国经常项目外汇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

2.1经常项目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层级较低,大多是规范性文件或内部操作规程。经常项目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层级较低,常常只能依据规范性文件甚至内部操作规程执行。依据内部操作规程实施经常项目外汇行政管理,特别是实施行政许可,其行政合法性值得置疑,容易使外汇管理部门在经常项目外汇行政诉讼中处于极为被动的地位。如:《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以操作规程形式下发执行,因其中所含内容欠严密性,因而法律效力低,不宜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否则在行政诉讼中极可能处于不利地位。

2.2经常项目行政许可项目的确定不准确。《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但由于管理对象和目标的特殊性,经常项目外汇管理领域的行政监督与行政许可常常处于界限模糊的状态,一些原本具有明显行政许可特征的事项因为管理目标和手段的变化,不再具有行政许可的明显特征,而成为事后监督管理行为,相反,一些原本的监督管理行为也会因管理目标变化的需要而成为具有明显行政许可特征的行政行为。可见,经常项目行政许可与经常项目其它行政管理行为常常处于互相转化的不确定状态。《行政许可法》中行政许可实行项目管理制度,而项目管理制度中项目设定的相对稳定性就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上述特征构成了矛盾,现行项目表中的16项经常项目行政许可事项,有的就已不具备明显的行政许可特征,而那些具有明显行政许可特征的却又未被列入现行项目表中。如:随着进出口经营权门槛的放宽,企业的外贸经营申请只需办理登记备案,进口名录管理实质上只是进口付汇企业档案信息的管理,不带有行政许可的色彩;同时,进口付汇核销属于日常当场办结的事后数据核销业务,不涉及行政许可内容,而这些却都被列入行政许可范围,给管理者与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程序和麻烦。又如:《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个人外汇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备案具有明显的行政许可特征,但却未被列入现行项目表中。再如:《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以来,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外汇局不再核准个人结汇、购汇等业务,但现行项目表中却仍有此项目。

2.3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法规之间衔接不严密。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法规之间衔接不严密,如:作为贸易进口项下发生的从属费用——进口索赔,未被纳入目前贸易进口外汇收支管理规定中,因而,时常被划为非贸易外汇管理所属内容;而在非贸易方面,虽制定了“国际赔偿”售付汇的规定,但又特别指出不含国际贸易项下的赔偿,导致进口索赔资金管理徘徊于贸易和非贸易之间,其资金性质难以有效区分和界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外汇局、银行内部都易产生扯皮或推委现象,出现监管“盲区”。

2.4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法规与《行政许可法》之间衔接不严密。随着我国融入全球化市场,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支,无论是交易主体还是交易规模都将大幅度增加,需要不断创新监管手段和方式才能适应经济发展。但是,制定行政监管法规或实施行政许可都必须经过一定程序,特别是实施行政许可必须经过一段较长的时间审批,往往滞后于行政监管措施的制定。这就使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法规在与《行政许可法》的衔接方面产生了问题。《行政许可法》出台后,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系列法规因涉及面太广,只能针对许可项目和核准时限进行了全面疏理,原有经常项目相关规定与《行政许可法》在细节上的不吻合之处尚未及时全面调整,因此,在日常业务中凡遇这种情况一般按经常项目内控制度办理,未完全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相吻合。如:《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此份书面凭证由于内控制度未做规定,因此,日常业务中常常缺失。

3.推进经常项目外汇依法行政建设的建议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行政许可法》施行后应将《行政许可法》的精神贯穿于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正确履行外汇管理职责,因此,只有建立以《行政许可法》为核心元素、以外汇管理系列法规为主要内容、以完善的经常项目内控制度为保障的管理框架,培养一支懂法、文明的队伍,才能许可与监管并举,权责分明,有效推进经常项目依法行政进程。

3.1在思想上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依法行政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依法治国原则在行政领域的具体运用,只有在思想上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的精神,才可使外汇管理准确步入法制化运行的轨道。现阶段,推进经常项目依法行政工作主要应着手积极推进贸易便利化,坚持资金流入和流出均衡管理,争取监管与服务双赢,以真正落实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3.2依据《行政许可法》制定或完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法规,修正旧法规或出台新法规,应严格遵守《立法法》,遵守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充分考虑上位法与下位法的统一问题,实现立法超前、执法公开透明,以适应新形势的挑战。因此,建议国家外汇管理局应将《行政许可法》的具体要求作为核心元素,全面开展对外汇管理法规的制订和修改工作,及时重新调整有关办法和规定,完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特别应针对外汇管理法规存在监管空白点、法规之间的冲突、目前尚存争议的操作规程等问题,进行统一规范,增强法规的统一性、可操作性,以保证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真正做到由内而外地将《行政许可法》与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有机结合。同时,对经常发生的外汇业务,应设计统一格式的文本,且最好植入各相关的系统中,由系统自行打印,以规范操作,便利企业,提高行政审批办事效率。

企业外汇管理制度范文4

据了解,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跨境电子支付市场主要有两类机构:一是境内第三方支付企业,如浙江支付宝、深圳财付通等,此二者均是国家外汇管理局2009年批复同意开办跨境收单业务的支付企业;二是提供全球在线收付款业务的境外支付企业,如PayPal等。从两类机构的支付规模来看,95%的网络跨境支付市场由PayPal垄断,目前网络跨境支付交易外汇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业务真实性审核管理存在难度由于跨境电子商务通过网络传输电子交易信息,没有传统的合同、发票等纸质单证,导致货物和服务贸易中传统的纸质单证审核失去基础,交易的真实性难以把握,存在监管漏洞,易成为非法外汇资金流入的渠道。一是第三方机构和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风险。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跨境支付业务中,企业不直接通过银行办理外汇业务,而是委托给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外汇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果第三方支付机构利用用户的身份信息伪造虚假交易或者用户私自伪造虚假的交易,通过在合作银行办理购汇业务以套取外汇,再通过地下钱庄或其他途径将这些外汇转移至境外,构成非法倒卖外汇或非法转移境内资金的犯罪行为,为境内外不法分子跨境转移“黑钱”提供便利通道。近年来辖区居民举报的ICTS、MT4、VTTrader、Currenex等非法交易支付平台就属此类。二是增加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隐蔽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第一条规定,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将外汇汇给境内5个以上(含,下同)不同个人,收款人分别结汇的,银行原则上不能办理。但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银行对Paypal收汇是给予办理的。Paypal业务的特点是用虚拟的电子邮件账户来标识用户,交易双方的银行账户或信用卡卡号实行保密原则,屏蔽了真实的资金来源和去向,影响国际收支核查有效性,银行也因此无法正常履行外汇局相关规定。

2.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被突破一是个人年度总额管理被突破。第三方支付机构以自身名义个人外汇收支的购汇、结汇业务时,银行无法了解其所的购汇、结汇业务中个人的具体情况,如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等,相应地也无法查询个人的年度结售汇额度使用情况,难以执行个人年度结售汇限额管理政策。二是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管理规定被突破。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经营性外汇收支应当通过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办理,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或个体工商户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参照机构管理,需获得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登记证书,但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商户通过个人外汇储蓄账户收取货款时,由于年度总额以下的结汇业务不用提供证明材料,商户只需将销售货物收入结汇资金申报在职工报酬和赡家款等项目下,便能轻松规避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的管理规定。

3.通过地下钱庄实现资金跨境流动和结汇下面所说的流入结汇方式是非法的(见图1),但在目前大多数规模较小的私营企业跨境贸易和虚拟游戏产品交易中却有很大的市场。其具体做法是国内规模较小的个体老板或网络游戏国内服务提供商通过其在国外的Paypal账号提外币现钞或现汇到境外的银行,然后通过地下钱庄将款项结转为人民币,转移到其在国内银行的个人账户上,实现资金收入。

4.国际收支申报项目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项目多基于传统的资金性质与形式,涉及电子商务中日益普遍的虚拟物品交易则没有具体的申报项目与之对应。以新乡市某外汇指定银行近期办理的一笔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为例,该笔汇入款金额为482欧元,是该市某居民通过互联网出售虚拟产品(网络游戏装备)所得,但在居民前来解付结汇,进行申报时却发现申报项目中并无与之相匹配的项目,最终银行只能选取比较相似的项目(类别:捐赠,交易编码:401000)进行了申报,并在备注中进行说明,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际收支统计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和支付管理的建议

1.完善第三方支付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管理制度,强化其主体监管意识一是建议外汇管理部门参照商业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的准入标准,建立规范的跨境业务市场准入机制,由外汇局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跨境交易从支付组织的外汇业务经营资格、业务范围、内控制度等方面进行准入监管。二是强化第三方支付机构代位监管职责,由于其在网络跨境支付中的特殊性,有必要在外汇管理法规和外汇管理制度框架层面对此类机构业务办理予以规范,加大政策宣传和业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肃性,要求其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个人结售汇管理、国际收支申报等业务管理制度,建立风险控制和内部监督制度,赋予一定程度的代位监管职责和义务。

2.规范跨境电子商务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在对第三方支付企业建立起完善的管理框架前提下,放宽个人购结汇主体资格限制,允许第三方支付企业个人购结汇,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政策保障。加强第三方支付企业与银行的合作,第三方支付企业应将个人的结售汇信息如实报送银行,由银行查询年度总额使用情况,避免利用第三方支付企业规避年度总额管理规定;开办网上跨境销售的网店店主,须办理工商登记,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且须到商务部门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成为合格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其资金性质属于经营性外汇收支,店主须办理个人外汇结算账户,严格执行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企业外汇管理制度范文5

2005年,天津市国际收支规模进一步扩大,结售汇继续保持较大金额顺差,对外贸易快速增长,外债余额稳步上升,外商投资再创新高,外汇市场交投活跃,全市跨境资金流动呈净流入态势。总结2005年外汇管理工作,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加强对外宣传,促进外汇政策有效实施。针对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及新出台的外汇管理政策,加大了对外宣传力度,积极向银行和企业进行政策诠释,正确引导交易行为,有效地推动了各项政策顺利实施,收到了良好效果。二是找准工作切入点、增强针对性,确保创新性工作取得成效。围绕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重大经济、金融和外汇管理政策的出台以及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创新性工作,提升了工作水平。三是增强与政府职能部门合作,扩大了外汇管理效应。在汇改宣传、外汇检查等工作中,加强了同市商务委、公安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进一步优化了外部环境、提高了工作效率、扩大了社会影响。四是处室间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推动了工作整体上水平。明确分工、加强沟通、集中力量、形成合力,推动了各项重点工作的开展。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工作中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内部管理工作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对于已完成工作的总结、提炼和反馈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信息调研的数量很多,但质量不高,采用率还比较低;四是干部队伍素质还不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这些问题都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解决。2006年外汇管理工作要点是:

一、加强学习,充分认识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重要意义

维护国际收支平衡是“十一五”时期和2006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第一,要充分认识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重要意义。维护国际收支平衡是外汇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总行、总局的各项决策,结合天津实际创新性的开展工作,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做出重要贡献。第二,要继续关注汇率制度改革的后续影响。周小川行长再次强调汇制改革要遵循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原则,汇率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求把汇率改革对经济的影响考虑周全,做到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胡晓炼局长也要求我们密切关注国际收支变化,加大调研力度,积极履行职责,为总局在更高层面进行宏观调控提供建议。第三,要增强本外币政策协调配合意识。外汇调研不应仅仅停留在对一般外贸进出口、国际收支简单数据的分析,应小处着手大处着眼,认真分析内外部经济结构问题;认真分析金融、税收、外贸、投资、就业、人口流动等政策对国际收支结构及平衡的影响;认真分析储备、储蓄投资、内需与外需的相互影响,研究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条件与手段等问题。要立意高远,脚踏实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充分翔实的依据。

二、进一步完善国际收支分析监测和预警指标体系

去年围绕“三三四”工作措施,初步建立了国际收支分析监测预警指标体系,该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分析国际收支情况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已纳入全行货币政策监测指标体系。但从目前执行情况看,分析指标有20多张表格,过于分散,有些前瞻性指标还没有纳入,且存在重复劳动的现象。为此,要抓好以下几点:一是组织力量,成立专门小组,对指标体系进行论证,也可请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参与论证,进一步对信息数据进行整合,使之更加科学、规范。二是结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结售汇系统升级,改进对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和预警的方法与手段,提高分析水平。三是加强与商务委、海关、税务、统计、工商管理等部门沟通联系,努力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外汇监管的整体效能。四是继续坚持月度分析例会制度,增加针对性,提高工作效率。

三、下大力量组织好天津滨海新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去年,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天津滨海新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方案》已报总局。今年,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做好春节后总局领导来津调研和召开座谈会的前期准备工作。二是按照周小川行长、胡晓炼局长、郭庆平行长的要求,本着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原则,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试点方案内容,着手研究制定具体的操作实施细则,保证改革试点政策实施后的外汇管理有效性。三是要加强对各项试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测与评估,提出后续完善措施、建议,确保改革试点政策的顺利实施。

四、进一步改进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大力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天津作为我国北方重要的港口城市,近年来对外贸易始终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为顺应这一发展态势、支持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我们要积极向总局争取试点,做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创新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加快进出口网上核销步伐。在实现出口网上核销的基础上,加强与税务部门联系,研究电子退税问题。同时,着手开展进口网上核销的前期准备工作。二是争取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试点,通过下放审核权限、简化审核手续、减少凭证要求,使服务贸易由事前管理、全面监管逐步向事后监督、重点监管转变。三是针对不同性质,研究对个人外汇收支实行区别管理的外汇政策,支持合理的外汇需求。探索建立个人外汇收支统计分析和非现场监测系统。

五、加大资本项目改革力度,规范外汇资金流出入管理

一是加大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力度。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手续,放宽境外投资用汇的规模限制,加大对 “走出去”企业扩大外汇运作自和后续外汇资金使用的政策支持力度。二是按照总局要求,积极引导机构和个人外汇资金有序流出。规范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引导境内机构和个人外汇资金间接进入境外资本市场;完善证券类公司外汇资产管理业务的评审制度,引导证券类资金有序流出;逐步降低准入门槛,放宽保险资金流出管理,简化保险公司境外证券投资的审批手续。三是进一步规范资金流入管理。完善全口径外债统计,将居民对非居民负债纳入外债统计范围;继续按照从紧原则核定银行短期外债指标;加强对离岸金融业务管理的研究,防范套利资金通过离岸市场违规入境;加强对返程投资、创业投资和跨境并购重组等新型交易方式的外汇资金监测和管理。

六、加大外汇检查力度,打击违法外汇交易,进一步推进外汇市场诚信建设

一是按照总局的工作要求和“三三四”工作措施,今年要选择部分中、外资银行继续进行外汇业务合规性的全面检查和收汇、结汇业务专项检查,并纳入金融检查监督工作协调机制。二是选择部分行业和企业,对其非贸易收支、延期付款、关联公司交易、资本项下外汇业务等进行专项检查,及时了解新出台外汇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异常资金的流动情况。三是继续严厉打击网络炒汇、非法理财、基金传销、非法兑换货币等外汇违规行为。四是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与公安等部门的联合办案机制,进一步加强与海关、税务的等部门的合作。五是积极开展外汇违法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推进天津市外汇市场诚信建设。

七、强化信息调研工作,为上级决策提供服务

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发展的不确定性依然存在,国内经济金融运行中存在的失衡问题将会逐步显现。因此,要围绕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重大经济、金融和外汇管理政策的出台以及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提升工作水平。这次会上,印发了2006年度第一批调研课题45个,各处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选题,要责任落实,按时完成。在这里我强调几项重点课题。①跟踪经济、金融和国际收支运行变化,确定重点调研课题(由月度分析例会确定)。②加强对非贸易收支,特别是服务贸易收支情况的调研,加强对个人外汇收支特点的研究(由经常项目处长期关注、持续研究)。③加强对中、外资银行、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的调研,分析研究各项优惠政策对跨境资金流动的影响,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由外汇综合处负责)。④加强对鼓励企业“走出去”的调研,研究探索“走出去”企业的后续外汇资金支持问题(由资本项目处负责)。⑤加强对特殊经济区域外汇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如保税区、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研究特殊经济区域外汇、海关、国税、银行信息共享问题(由塘沽中心支局负责)。⑥分析评估外汇指定银行内部操作规程,了解授权银行审查业务的办理情况、效果,督促外汇指定银行履行一线职责(由外汇综合处、外汇检查处负责)。⑦加强对外汇局运行系统的调研,按照可控、简便、效率的原则,进一步整合系统信息资源(由外汇综合处、国际收支处负责)。以上七个方面的重点课题,年内要取得重大成果。

企业外汇管理制度范文6

进口付汇核销制度的发展历程

建立于上世纪90年代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适应了当时我国经济发展状况的需要,有效遏制了不法企业逃、套、骗汇和非法将外汇截留境外等行为,配合了海关、商务、税务等部门的管理,保证了经常项目可兑换的实施,对维护涉外经济金融安全、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增强宏观经济发展后劲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2001年,我国加入WTO,国内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企业逐步迈向国际化,进口贸易额大幅增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进口用汇的实际情况,不断调整相关政策。2002年,出台《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调整进出口核销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部分进口付汇备案类别,建立进口付汇核销备查制度;同年,颁布《贸易进口付汇核销规程》,对“入世”后的进口付汇核销流程进行了修订和明确,简化了部分核销环节;2004年,《进口付汇差额核销管理办法》和《进口付汇逾期未核销备查管理规定》,规范进口付汇差额和逾期业务的管理;2005年,出台《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贸易进口付汇及核销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简化贸易进口付汇审核凭证,简化“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管理,取消“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进口付汇备案管理,放宽“异地付汇”进口付汇备案管理,进一步简化了有关进口付汇及核销手续。

进口付汇核销改革的实施背景

近几年来以“事前备案、逐笔核销、现场审核、行为监管”为特征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已无法满足对外贸易快速发展、贸易方式日趋复杂和多样化的要求,特别是金融危机后,进口付汇业务的数量和金额持续放大,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导致核销手续相对烦琐,造成了企业和银行的不便利,占用了外汇管理大量的工作人力,造成监管成本较高,监管效率较低。

国家外汇管理局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顺应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和市场环境变化的要求,从2006年开始探索并推进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积极构建适应市场经济运行要求的贸易外汇真实性审核制度。

按照国务院“加快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的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快改革步伐,按照“先进口、后出口”的方针,先行推出了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20lO年5月,进口核销改革在天津等7个省市试点并取得成功。自2010年12月1日始,在全国推行进口付汇核销改革。

进口付汇核销改革的主要内容

进口付汇核销改革本着“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由现场核销向非现场核查、由行为审核向主体监管的转变”的思路,以真实性原则为基础,坚持以人为本。改革的主要做法是,外汇局全面采集企业进口付汇及到货的完整信息,依托信息系统进行非现场总量对比,在此基础上通过非现场监测预警对企业进口付汇情况监测分析,及时识别异常行为;根据非现场监测预警、现场核查等情况,对企业实施考核分类。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企业的正常业务无需再办理现场核销手续,贸易项下对外支付得到极大便利;二是取消银行为企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的联网核查手续,减轻银行负担,便利银行日常业务操作;三是外汇局对企业实行名录管理,进口付汇名录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共享,企业异地付汇无需再到外汇局办理事前备案手续;四是外汇局利用“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以企业为主体进行非现场核查和监测预警;五是针对异常交易主体进行现场核查,确定企业分类考核等级(分为A类、B类、C类),并实施分类管理。

进口付汇核销改革通过转变管理方式和手段,促进贸易便利化,降低企业和银行经营成本,适应对外贸易的新形势和新发展;通过全面掌握和比对企业的贸易资金流和货物流信息,加强持续和动态的监测分析,有效遏制了各类违法违规跨境资金的流动。进口核销改革便利了贸易付汇

进口核销改革大幅减轻了企业、银行的负担,为合规企业提供了宽松的监管环境,使95%以上的企业享受到最大程度的政策便利,得到了企业、银行等广大涉外经济主体和地方政府的欢迎与支持。

简化付汇手续,降低企业成本进口核销制度改革简化了企业的进口付汇流程,降低了财务成本,减轻了企业负担,极大地便利了企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为合规进口单位提供了宽松的用汇环境。

监管信息透明,提高内控水平企业可通过改革配套系统查询本企业付汇和到货信息、名录状态、非现场总量核查和监测预警结果以及考核分类信息,并实时接收现场核查通知书和外汇局公告信息。监管信息一目了然,方便快捷,有助于企业及早发现问题,加强内部控制,增强自律观念,激励并培养企业建立内部预警体系,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取消逐笔核查,业务操作便利新的进口核销制度取消了进口付汇逐笔海关电子底账核查,简化了银行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的手续,减轻了银行柜而操作性工作压力,便利了银行操作,节省了银行工作量和劳动力、财力资源。

实现即时查询,信息沟通及时改革配套系统可向银行提供实时查询全国企业名录、基本档案和考核分类信息,简化了付汇手续,给银行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有利于银行规范业务操作。同时,系统还将外汇局审核的付汇错误数据发送银行,便于银行及时更正,提高国际收支申报质量。

整合相关法规。明确操作依据改革前,进口付汇和核销管理政策零散、琐碎,相关文件近40个,改革后的新法规有效整合了所有涉及货物贸易进口付汇项下法规文件,政策规定清晰明了,银行在学习和办理日常业务时使用方便。

进口核销改革加强了外汇监管

改革后,进口付汇的管理方式从逐笔核销、行为审核转变为全面核查和主体分类监管,管理针对性更强,适应了我国贸易进口和国际收支发展的要求。

全面掌握进口货物流和资金流电子数据,既能实现均衡监管,又可对进口付汇整体风险进行预警以往外汇局对尚未付汇的进口报关单信息掌握不全,难以对进口少付汇进行有效监管。进口核销改革进一步完善了外汇与海关的信息共享机制,外汇局全面采集和监测企业进口报关货物流明细数据,不但能发现企业进口多付汇现象,而且能监管企业进口少付汇行为。

全面核查企业进口付汇风险状况,提高了监管有效性过去,外汇管理基于行为监管,将有限的监管力量分散到所有企业每一笔进口付汇业务。改革后,外汇局通过电子化系统自动比对、全面核查进口货物流和资金流,自动筛选重点监测目标企业,将监管力量集中到少数企业,加大对异常交易主体的现场核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