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企业财务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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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企业财务制度

进出口企业财务制度范文1

关键词:外贸企业 会计制度 财务管理

2001年底,中国加入WTO,中国商品进出口权的逐步放开,中国中小型外贸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成长。但在日趋激烈的国内国际竞争环境中,这类企业如何生存、发展、稳定、壮大,是他们必须深入思考的问题。笔者在此根据在外贸企业从事财务及管理工作的一点经验,对中小型外贸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略作探析,以期能对这类企业的成长尽绵薄之力。

一、中小型外贸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职责不够明确

统一健全的财务制度是整合企业财务资源的主要方式,能有效地保障企业管理工作顺利的开展,从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会计工作的主要职能是财务核算与会计监督,为企业管理者的经营决策及管理行为提供准确的参考,从而可有效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而很多的中小型外贸企业,普遍缺乏资金风险意识和信用风险管理的方式方法,财务内部控制薄弱,管理层职责分工不明确,财务管理不健全,同一项任务出现多头管理,从而造成财务人员工作非常被动,职责不明。由于管理职能不明确,财务制度不健全,一旦出现问题财务管理人员往往相互推卸责任。如果出现财务管理漏洞,势必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应收账款的滞后回收制约企业现金流

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产品出口量出现下降,特别是一些劳动密集性、技术含量低的传统产品,成交量逐年呈现下降。而这正是我国的中小型外贸企业主要出口产品。成交量下降带来的连锁反应是应收账款增多、收账周期时间相对拉长,中小型外贸企业应收账款的回款收期平均由原来的一到三个月,变为二到四个月,有的甚至成为坏账。金融危机不仅制约了中小型外贸企业的进出口业务量,也给这些企业带来巨大的资金风险。中小型外贸企业外来资金本来就少,筹资渠道较窄,现金流减少,经营风险也大。这两个方面共同制约了中小型外贸企业的发展。

3.企业决策层对国家外贸政策变化了解相对滞后

国家的外贸政策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为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实现出口产品的升级换代,降低高耗能、高污染产品以及稀缺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重点促进优势产品、高科技产品,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会经常调整,而这种调整对相关的中小型外贸企业的利润影响一般都非常大。不能及时了解外贸政策变化和调整,及时调整出口商品结构,势必对企业的出口产生负面影响,出现出口量急剧下滑,资金流断裂甚至破产。

4.财务人员管理水平不高

中小型外贸企业的财务人员流动较大,且财务人员仅仅注重会计核算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对财务管理的认识片面,对财务管理人员所应具备的专门知识,包括财务预测、决策、预算、控制、分析等方面以及筹资、投资和分配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十分匮乏,不能适应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

二、中小型外贸企业完善财务管理的对策

1.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资产的购置、管理,现金流的管理,利润分配方案都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分。企业的财务系统就如同一个企业的心脏。中小型外贸企业管理人员应树立财务管理是利用价值形式,对企业的资金管理、经营决策、风险控制、盈利分析、偿债能力、内部监督等实施管理的活动,是其他任何管理无法替代的,从而进一步明确财务管理的目标。

2.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完善内部控制

明确财务部门的职能,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保障企业会计信息真实、及时、完整。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在全面参与企业管理基础上,建立财产清查制度,建立健全往来账款的管理制现金预警机制。

3.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很多中小型外贸企业在出口时,为了增加出口额,对于合同中的结算条款没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在成交前不了解对方的资信,最终导致资金呆滞,周转失灵。而企业的资金是企业经营活动的血液,只有重视资金管理,才能提高资本的营运质量,最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财务管理人员在资金的使用、回收方面应合理安排,选择适合本企业的融资方式,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尽可能的规避财务风险。合理安排资金占用规模,以保证业务需求又不使资金闲置。同时还可以利用流动资金、负债中的不平衡性所造成的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的投资,以降低企业资金成本的消耗和不必要的资金占用,降低成本费用支出。

4.加强中小型外贸企业的全面预算管理

中小型外贸企业按照年度预算目标,控制、分解、落实指标到各个业务员和相关部门,各个业务员和相关部门应全面参与预算管理。中小型外贸预算考核,不仅对预算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预算编制过程、预算完成准确率以及预算执行状况分析等也纳入考核范围,提高全面预算管理水平,从而有利于企业的统筹发展。

5.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财务人员是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因素。作为一名财务管理人员,要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除了必须具备扎实的基本功,还应当具有相当丰富的管理知识以及先进的财务理念。为此,企业应重视财务人员特别是财务负责人员的培训工作,从而更新财务知识,拓展视野、开阔思路。熟悉商品知识、业务流程,提高捕捉风险、衡量风险的能力,更好的利用会计信息有预见地采取各种防范措施的能力。只有财务人员的管理素质高了,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才可能成为现实,从而更好的适应信息化的社会。

6.灵活运用各种金融工具,破解中小外贸企业资金瓶颈

自2005年7月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持续升值。对于利润率很低的中国出口来说,汇率的变动对利润的影响非常明显。对汇率掌控能力极低的中小型外贸企业,其生存和外贸积极性将因汇率的不可掌控性受到极大地危害。中小企业应积极使用国际金融保险工具,抵御汇率风险。作为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内部要及时催收外汇,尽可能的提前收汇,避免汇率变动带来的损失。对外方面,应灵活运用远期外汇交易。外贸出口企业进行远期买卖货物的同时,与银行签订远期外汇合同以抵消外汇风险。如某外贸企业外贸出口6个月后收100万美元货款,预期人民币升值,为消除外汇变动风险,企业与银行签订卖出6个月远期外汇,约定汇率6.558元,将6个月后汇率锁定6.558,从而避免人民币升值带来的风险。总之,作为这类企业,要从思想上充分认知到提升财务管理的重要性,从而实现主动发现问题、积极面对,不断创新财务管理模式和方法,最终实现中小型外贸企业财务管理的升级。

参考文献:

[1]苏彩霞.企业财务风险的成因与防范[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8-09

[2]韩丽.浅谈应付帐款的核算[J].现代会计,2004-03

[3]刘晓航.公允价值应用中的问题与对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08

[4]陈雪红. 我国中小型外贸企业外汇风险管理研究[J].科技创业月刊,2009-04;

[5]杜先英,邹静.新形势下中小型外贸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研究[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1-05

进出口企业财务制度范文2

【关键词】商业银行 中小企业信贷管理 问题与对策

中小企业的发展除了需要高水平的管理人才和员工队伍,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之外,更需要足够的资金支持。而商业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扩大规模的重要途径,但中小企业特点决定了不仅中小企业的融资有一定的困难,而且商业银行业提供贷款也有一定的风险。因此,加强对商业银行中小企业信贷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研究非常有必要。

一、中小企业信贷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首先,中小企业规模小、竞争力差、市场影响力小、抗风险能力较弱、经营风险较高的特点,导致企业前景不确定因素较多。其次,我国的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信用等级低,资信较差的问题,且难以提供足值、有效的担保,资产质量较差;第三,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透明、僵硬决策(由实际控制人一人决定的现象十分普遍);第四,许多中小企业借银行改革制度的机会,逃避银行债务,信誉度较差。

二、中小企业须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我国的中小企业要想顺利得到商业银行的贷款,首先银行要积极改善自身的筹措环境,积极参加诸如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之类的信用机制,将自身的融资环境进行有效地改善。其次,我国的商业银行正在考虑建立正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中小企业要能够把握住机遇,在体系运行时可以充分利用。第三,我国的中小企业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督与管理,提高自身的信誉度,为筹划资金创造良好的条件。第四,中小企业要优化产业结构,使自己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提高,注重高科技产品的生产与加工,提高自身的发展潜力。第五,中小企业要提高对产业升级的重视力度,认准自己的位置,提高专业化分工的水平,树立良好的信誉形象。

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对中小企业基本情况的调查

银行要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一般通过企业提供的公司章程、验资报告、企业的自我介绍等方式获取,这存在极大的引导性、粉饰性,达不到客观全面了解企业的要求。如果银行在现场调研、实地勘察、查阅企业资料之后,从工商行政机构入手,调查企业的注册资本、组织架构、经营范围等信息,从而达到验证企业依法经营,防范虚假信息的目的。同样,如果银行想深入了解企业,还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环保部门、安检机构、社保部门等获取丰富的外部信息,进而对企业的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行业地位、市场影响力做出综合判断,以达到了解企业、防范风险的目的。

(二)加强对企业财务数据的分析

企业的财务数据真实与否在授信决策中至关重要。如果财务数据严重偏离,必然会增大银行贷款资金的风险。实际操作中,银行一方面可以从企业入手,通过调阅账簿、核打增值税发票、调阅出入库记录等方式进行验证;另一方面也可以从角度出发,通过查阅一段时间内海关进出口数据验证进出口企业的销售情况,通过走访税务机关核验企业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缴纳情况,进而验证企业损益表的真实性,合理推算企业的销售收入及利润情况。通过这种验证,不仅可以考查企业财务报表真实性、达到纠偏立正、对企业做出客观财务分析的目的,也可以从另一侧面查证企业是否存在“偷税漏税”、“违法违规”的行为,进一步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诚实信用做出判断。

(三)实际控制人的外部求证

银行在对中小企业进行贷款“三查”时应重点关注实际控制人的情况,特别是实际控制人的人品、嗜好、个人性格、意志力、交友、价值观、人生观等。具体来看,在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管理中,银行信贷人员要高度关注企业实际控制人本人的品性素质,加强对企业实际控制人日常行为的监控和信息搜集工作,并将其作为银行贷款准入的重要考核指标。对企业实际控制人品性不端的企业,即使经营状况良好,也应列入风险监控对象,以确保信贷资产的安全。对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考察,商业银行也需要借助力量进行验证。考察实际控制人,可以从实际控制人以下几方面的关系来看:一看实际控制人的家庭关系;二看邻里关系;三看社交关系;四看社会关系,例如其周边街道、居委会、派出所的评价等等。

(四)企业发展前景的求证

在考察企业的发展前景时,银行一方面要关注企业的行业特点、发展周期、市场成熟程度,另一方面也应密切关注企业的履约意愿、客户忠实度、原材料依赖性、产品市场认可情况。这方面的认证应着重从企业上下游客户角度加以验证。具体来看,通过查阅企业以往的购销合同、往来账户记录,判断企业上下游客户更换频率、资金支付及回流情况,分析市场因素、经营因素、法律因素、道德因素对企业的影响力,从而进一步验证企业的履约情况、经营情况、现金流情况。此外,可以通过考察企业未完订单情况,判断企业短期发展态势。通过搜集企业行业地位、市场占有率、产品饱和度成熟度等信息,判断企业中远期发展潜力。在贷后管理中,还可以通过对企业运输商、商、供应商等相关客户的调查,尽可能地获取企业综合信息,判断企业的发展状况。以实现追踪分析、动态管理、动态调整的风险控制目的。

四、总结

要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就必须要加强商业银行中小企业信贷管理问题的研究,采取行之有效的策略多方面了解中小企业的经营现状才能防控风险。同时广大的中小企业需要提高自身经营管理的水平,才能够从银行获得贷款。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必将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炫. 中小企业信贷管理模式探讨[J].金融经济(理论版),2010(04):122-123.

进出口企业财务制度范文3

[关键词] 中小企业 银行贷款 企业制度 财务管理 诚信意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国中小企业迅速发展,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一支重要生力军,在促进市场竞争,增加社会就业,推进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小企业的迅猛发展必须以充足的资金支持作为后盾,中小企业经营与发展的大部分资金来源于自身的积累,其余来自银行贷款与其它融资。然而,由于各种融资障碍的影响,使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患有严重的“资金饥渴症”,资金短缺和融资困难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目前虽然我国已初步建立中小企业较为独立、渠道多元的融资体系,但通过证券市场、债券市场等直接融资渠道要求苛刻,令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望尘莫及。因此通过向金融机构借款获取金融支持的间接融资渠道成为中小企业获取资金的重要筹资来源,中小企业能否成功获取金融支持就显得非常重要。

但是,在目前的金融环境下,许多中小企业求贷无门,难以取得银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已成为近年来经济学界研究的热点话题,许多论著认为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是银行对中小企业信贷业务不够重视,甚至存在歧视,银行惜贷严重造成的。但是笔者曾作为银行基层工作人员,从事银行信贷业务和中小企业服务工作多年,认为这样说法是有失偏颇的。笔者认为大型企业固然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支持的对象,但大型企业无论是数量及经济总量有限,而且贷款金额大,风险集中,多数存在发展后劲不足的现象,随着银行商业化改造步伐的迈进,银行之间的竞争必将越来越激烈。为此,银行需要开拓新的经营领域,拓展新的市场,而中小企业,尤其是初具规模、潜力巨大的中小型企业一直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发展的目标客户,调整信贷结构、培植优良客户群、信贷增量投放等都要面向中小企业,对中小企业放款的力度必然加大,那么中小企业要如何找到切入点,成功获取金融支持,实现银企“双赢”呢?

1 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健全企业治理结构

不同背景的中小企业要采取不同的企业治理手段。国有中小企业应实行积极的国有资本退出战略,走改制重组道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私营中小企业要引导资本社会化方向,改变家族式管理方式,吸收现代企业制度和管理制度的要素;集体中小企业则要推动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关系。

2 重视企业财务管理,加强财务控制,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

中小企业应该规范财务制度,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能正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制度,增加银行信任度。

2.1 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合理设置财务岗位

中小企业要尽可能成立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以改善企业混岗工作、职责不明的状况。对于记账、出纳、保管等不相容义务,应尽量由不同人员担任,避免一个人从头到尾处理一项业务,减少错误和舞弊出现的可能性。

2.2 规范财务核算,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中小企业应聘用合格的会计人员,按照《中小企业会计制度》,建立规范的财务核算体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产控制,中小企业应在物资采购、领用、销售及样品管理上建立规范的操作程序,特别要加强对存货和应收账款的管理,堵住漏洞,维护安全。

2.3 强化资金管理,加强资金流程控制

企业应建立严格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使资金运用产生最佳的效果。为此,首先要使资金的来源和动用得到有效配合。比如决不能用短期借款来购买固定资产,以免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其次,准确预测资金收回和支付的时间。比如应收账款什么时候可收回,什么时候可进货等,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否则,易造成收支失衡,资金拮据。最后,合理地进行资金分配,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的占用应有效配合。

3 企业经营者要加强诚信意识,获取银行信任

3.1中小企业要加强自身信用意识,强化法制观念

中小企业要以诚信面对社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具体要做好以下几点:

3.1.1安分守己,诚信经营

作为中小企业经营者,一定要重视诚信的市场价值,努力建立企业对外诚信形象,合法经营,诚信守诺,企业的诚信形象将伴随它终生享用,为它带来意想不到的财富。

3.1.2 稳抓稳打,步步为营

经营中要量入为出,先测算盈利点和还款能力,50万的资本金不要提出200万的借款要求。借款期限也实事求是,一年能还的钱,不要打保票:“六个月够了”。另外有限的资金应集中做好主业,不要求全面开花、全面结果、一口吃成一个胖子。

3.2 要学会选择可能的合作银行,有的放矢地取得金融支持

要认准1~2家银行,朋友交到底。有的企业误认为与银行广交朋友,将来借款方便,以致于在十几家银行开户。暂不讲每个账户要“资金成本”,光是“感情成本”也让资金有限的企业应付艰难。中小企业应选一家认为服务好的银行开户结算,这样的好处是集中了资金,集中了结算,使银行看到了企业的资金往来和流量,更让银行看到你的诚意,银行对你知根知底,也乐于在关键时刻帮你一把。对中型企业可以选择实力雄厚的国有大银行支持,而对于小型企业尽量选择中小银行如地方股份制银行、信用社等,反而更有可能满足中小企业贷款“小、急、频”的需求,中小企业成功获取支持的可能性更高。

4 中小企业经营者要了解银行贷款考察要求

中小企业要顺利地取得金融支持,了解相关金融知识和银行对企业财务指标的要求是十分必要的。银行贷款考察内容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

4.1 信用度考察

一般来讲,银行对企业的信用度考察主要在四个方面:(1)银行信用,包括结算信用和借款信用。结算信用指申请借款企业在现金结算情况正常,未发生过违反结算纪律、退票、票据无法兑现和罚款等不良纪录。借款信用指申请借款企业有良好的还款意愿,曾发生过银行借款的,无逾期贷款或欠息等无力偿债现象。特别要提醒的是,中小企业经营者一定要重视银行信用,经常拖欠贷款,在银行系统内变成了“黑名单”,就将难以再建银行信用,那怕后来想方设法弥补都难了,因此中小企业经营者一定要切记:有借有还,再借不难!(2)商业信用:包括申请借款企业在合同履约,应付账款债务的清偿上能恪守商家的诺言,不失信。(3)财务信用:会计结算规范,会计报表真实可信,资产实在,无抽离现金或其他弄虚作假作为。(4)纳税信用:企业能按时上缴应纳税款,无偷、漏税等不良记录。以上是银行对借款企业信用度考察的四方面原则。

4.2 对企业财务状况的考察

企业要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12个指标:

4.2.1财务结构方面两个指标:①净资产与年未贷款余额比率。必须大于100%(房地产企业可大于80%)。②资产负债率。必须小于70%,最好低于55%.

4.2.2偿债能力方面三个指标:①流动比率。一般情况下,该指标越大,表明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越强,通常该指标在150%~200%较好。②速动比率。一般情况下,该指标越大,表明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越强,通常该指标在100%左右较好,对中小企业适当放宽,也应大于80%。③担保比例。企业应该把有损失的风险降到最低点。一般讲,比例小于0.5为好。

4.2.3现金流量方面两个指标:①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应为正值,其销售收入现金回笼应在85%~95%以上。②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支付采购商品,劳务的现金支付率应在85%-95%以上。

4.2.4经营能力方面三个指标:①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一般讲,如果主营业务收入每年增长率不小于8%,说明该企业的主业正处于成长期。如果该比率低于-5%,说明该产品将进入生命末期了。②应收账款周转速度。一般企业应大于6次。一般讲企业应收账款周转速度越高,企业应收账款平均收款期越短,资金回笼的速度也就越快。③存贷周转速度,一般中小企业应大于5次。存货周转速度越快,存货占用水平越低,流动性越强。

4.2.5经营效益方面两个指标:①营业利润率,该指标表示全年营业收入的盈利水平,反映企业的综合获利能力。一般来讲,该指标应大于8%,当然指标值越大,表明企业综合获利能力越强。②净资产收益率,目前对中小企业来讲应大于5%,一般情况下,该指标值越高说明投资带来的回报越高,股东们收益水平也就越高。

以上的财务指标要求会因行业不同而有较大差别,中小企业应根据所处行业特点努力改善财务状况,以达到银行融资要求。

5 中小企业经营者要掌握相关金融知识,并灵活使用金融工具

进出口企业财务制度范文4

关键词:美国;反倾销制度;应对策略

一、美国反倾销法的实体规范

美国反倾销法规定:凡进口产品在美国市场上以低于公平价值销售,即构成倾销,也即用该产品在美国市场上的销售价格(即美国价格)与供品价值进行比较,若大于或等于公平价值即不构成倾销,反之则构成倾销。

(一)关于倾销的确定。美国反倾销法规定国外产品在美国的销售价格不应低于公平价值,否则就为倾销。在确定是否已低于公平价值销售时,应以出口价格或推定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间进行公平比较,其差额即为倾销幅度,然而在做出比较前要视不同的情况对两者进行适当的调整。

1、出口价格的确定。出口价格在美国又称为美国价格,它是指涉诉被调查产品由进口商购买的价格或出口商在美国的销售价格或在特殊情况下的出口构成价格。美国价格可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由三种方法来确定:第一,购买价格,指在美国进口商与国外出口商无关系情况下,为将产品进口到美国而在进口前,从产品的出口方处购买或同意购买的产品价格。国外出口商可以是出口商、生产商或者转售商;第二,出口方销售价格,指国外出口商与美国进口商存在某种关系的情况下,产品进口到美国后由美国进口商将产品第一次转售或同意转售给一个与出口方无关系的独立商人的价格;第三,构成价格,此种确定方式是在1994年修改以后的反倾销法将其纳入到法律中以后才在实践中采用,其主要针对诸如对等贸易等难以确定“销售价格”或“购买价格”的情况下适用。构成价格的计算方法类似确定平时价格时的构成价格。

2、正常价值的确定。确定正常价值是判断倾销是否成立以及幅度大小的关键步骤,在美国反倾销法中,“正常价值”一直被表述为“公平价值”或“外国市场价值”,但新法中已改为“正常价值”。美国反倾销法根据涉诉产品来自不同经济性质的国家,即来自市场经济国家和非市场经济国家而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正常价值确定方法。分别何时采用没有明确的规定。

3、价格调整。在美国反倾销法律与实践中为尽量做到公平比较,往往要对初步确定的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做适当的调整,消除影响价格的一些不合理因素。这种调整包括增加和扣减。

由于美国至今仍把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确定倾销时要采用替代国制度,上述需要调整的费用如果发生在中国,则也以替代国相关费用作为调整基础。

(二)产业损害的确定

1、具体损害的确定。美国反倾销法关于倾销产生的对国内工业造成的具体损害可以分为三种:实质损害、实质损害威胁和实质阻碍某国国内工业的新建。

2、反倾销救济措施。美国反倾销法规定,适用反倾销救济措施必须符合三个条件:进口产品构成倾销、倾销对具体国内工业造成了损害以及损害与倾销间存在因果关系。具体救济措施包括征收反倾销税和中止协议。

3、反规避措施。“规避”是指出口商或生产商为避开反倾销措施而在形式上变换手法但实际上仍在进行性质相同的商业活动,其主要方法:一是将产品化整为零,把零部件运到美国或第三国组装;二是改头换面,对原产品的外观、形态加以改变;三是易地重来,放到第三国的子公司生产。为了对付这些规避行为,美国在1988年《综合竞争法》中将征收反倾销税的范围扩展为:一是被征反倾销税产品的零部件,即向美国出口零部件,然后在美国组装产品;二是在第三国组装或生产的产品;三是轻微改样的产品;四是后期发展产品。商务部一般在反倾销调查开始后300天内裁定反倾销命令是否遭到规避,并在其后120天内决定是否对来自涉案国的零部件征收反倾销税。

二、美国反倾销法的程序规范

(一)美国反倾销主管机构。美国反倾销案调查和判定机构有两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一个反倾销案的受理、调查和判定需从这两个部门开始协同进行,但两个机构调查和判定的内容不同,两个机构的判定彼此构成对方做进一步调查和判定的决定因素。另外,反倾销案件的审理还涉及到海关总署、国际贸易法院、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等机构,所涉机构的权限各有分工,彼此制约,保证了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1、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负责调查国外进口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同类产品产业是否造成实质性损害、实质性损害威胁,以及对国内产业建立造成的阻碍,并负责在调查基础上作出是否构成损害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并以投票方式做出裁定。

2、美国商务部(doc)。美国商务部负责进口涉案产品

是否在美国市场上的销售构成倾销,以及其倾销幅度的调查和裁定,具体工作由其下属的国际贸易署负责。

3、美国海关。在反倾销案中,其担负职能是反倾销命令的执行,即根据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的裁定征收反倾销税,并负责全国海关反倾销税的征收。

4、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国际贸易法院原名为海关法院,设在纽约。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负责受理涉案当事人对反倾销行政裁定不服而提起司法审议的请求。国际贸易法院仅就行政裁决是否有足够证据支持、或有否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决,不重新调查有关反倾销事实。

5、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旧名为“海关与专利上诉法院”,由3~5位法官组成审判小组,有权对国际贸易法院的审判进行审查。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为上诉二审判决,能够确认国际贸易法院的判决或推翻其判决而发回重审。

6、美国最高法院。从理论上讲,当事人如果不服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可向最高法院上诉。但在实际中这种情况非常少见。

(二)美国反倾销程序

1、调查程序。主要包括:

(1)提出申诉和发起调查。由商务部根据其职权主动发起或由美国国内产业有关厂商以书面形式同时向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如果商务部决定展开调查,将在联邦公告上公布,并通知涉案国政府及出口商,同时通知国际贸易委员会。

(2)国际贸易委员会初步裁定。国际贸易委员会在接到商务部展开调查的通知或接到当事人控诉状后45天之内,根据当时所能掌握的最全面的材料来判定是否有合理证据证实本国相关产业受到了损害。如果委员会初步裁定为否定,则终止调查程序;如果其裁定为肯定,则继续进行调查。

(3)商务部发出问卷。美国商务部原则上应对所有已知的涉案出口商或生产商进行问卷调查。但如果涉案者过多,则可采用有效统计方法,或对占出口国涉案产品最大量的生产商或出口商进行调查。在实际操作中,商务部是根据控诉状中所列生产商及出口商或通过美国驻出口国的使领馆协助提供名单,选定对美国出口占涉案产品总金额60%以上的出口商或生产商进行问卷调查。

(4)美国商务部初期裁定。在受理反倾销指控后160天内,美国商务部将对此项反倾销做出初期裁定并将结果在联邦公告上发表,如果情况复杂,可延长50天。如果初期裁定为肯定,则同时公布所预估的倾销幅度。如果有关方面对初期裁定的结果有意见,可要求商务部举行听证会进行辩论。

(5)商务部实地核查。商务部为进一步验证其初期裁定倾销幅度的准确性,在公布初期裁定后约二个星期内将派员到涉案国,对曾答复问卷的有关厂商进行实地核查,并公布结果。商务部实地核查的内容一般为走访涉案生产单位及出口公司并查看财务记录、生产记录、购销合同、发票、运输、保险等单据。

(6)商务部最终倾销裁定。在初期裁定公布后75天(最长为135天)内,商务部将做出最终裁定,即被调查的产品是否以低于公平价格在美销售。如果最终裁定为否定,则即刻终止调查并撤销初期裁定时所的暂停完税通关命令,退还以前进口商预交的押金等。如果最后裁定为肯定,商务部会下令停止通关,所有进口商需缴纳与反倾销税率相等的现金或债券担保才能放行。同时,等候国际贸易委员会最终裁定的通知。

(7)国际贸易委员会关于产业损害的最终裁定。如果商务部的初期裁定为肯定,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在商务部的初期裁定120天内,或在商务部肯定的最终裁定45天内做出美国相关产业是否遭受到重大损害的最终裁定。如商务部的初期裁定为否定但最终裁定为肯定,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在商务部最终肯定裁定后的75天内做出其最终裁定。

(8)商务部反倾销命令。商务部将于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最终裁定后7日内反倾销命令,并通知美国海关对涉案产品征收相当于最终裁定倾销幅度的反倾销税。如果最终裁定的倾销税率与初期裁定税率有出入,预交的押金将随之调整。

2、行政复审

(1)年度行政复审。反倾销命令或中止调查协议生效后,美国商务部将自第二年起每年同一月份在联邦公告上刊登行政复审公告。如果在指定期间内无任何当事人提出申请,商务部将通知美国海关继续按照原先反倾销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如果有人提出申请,商务部将会另行展开行政复审的公告。行政复审通常需一年左右时间,海关将按复审判定的新税率对复审期间征收的反倾销保证金进行清算,这个新税率也将作为复查后重新预估反倾销税率的标准。

(2)情况改善后的复查。反倾销措施实施满两年后,如果商务部或国际贸易委员会接到复审申请或认为情况已经有所改善并认为有必要对正在实施的反倾销命令或中止调查协议等进行复审,商务部或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在联邦公告上刊登复查公告。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复查主要是判定如果撤销正在

实施的反倾销命令,是否会继续或再次对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并依此来决定是否撤销反倾销命令或废止中止调查协议。

(3)撤销反倾销命令复审。根据美国反倾销法,如果涉案出口商及生产商至少在过去三年内没有倾销行为,而且将来也不可能在美国以倾销价格销售其产品,商务部将考虑撤销相关的反倾销命令。但条件是涉案厂商要在过去三年曾进行过行政复查,同时每年都要有相当数量的涉案产品出口到美国。如未进行行政复查,涉案厂商要在第三年的行政复查月内提出行政复查申请。如果在行政复查完成后再提出撤销反倾销命令复查申请,商务部将不再受理。

(4)新出口商复查。那些在反倾销调查期间未向美国出口涉案产品,而且与其他被调查的涉案出口厂商无关系的出口商和生产商,向美国出口前需向商务部提出新出口商复查申请。商务部将在反倾销命令六个月后或实施满一年后进行复查,并在180天内初期裁定,初期裁定90天内做出最终裁定,将对此类出口商或生产商实行个别倾销税率。

(5)日落条款审查。反倾销命令实施满五年后,商务部及国际贸易委员会将进行“日落条款复查”。商务部将在审查开始后240天内做出最终裁定(对于特别复杂的案件可延长90天)。商务部进行复查时将考察反倾销命令后历年实际倾销幅度及反倾销命令前后的进口量及其他相关价格、成本、市场、经济因素等,看倾销情况及对产业损害是否继续存在或再度发生,以决定是否终止反倾销命令。如果商务部的复查结果是肯定的,即倾销将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复查开始后360天内就如果撤销反倾销命令是否在可预见将来导致对美国产业实质性损害再度发生做出裁定,国际贸易委员会将考察反倾销命令撤销后可能的进口量、价格效果及其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如商务部最终判定倾销将不会持续或再度发生,国际贸易委员会也将最终裁定对国内产业的损害不会再度发生。如果美国国内当事人对商务部所“日落条款复查”通知90天内无回应时,商务部将自动撤销反倾销命令或废除中止调查协议。

3、司法复查。国际贸易法院。1930年关税法第516a八条(d)款规定,任何反倾销调查程序的当事人均可在国际贸易法院起诉,请求对倾销裁定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复查,以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申请人要在有关裁定公布30天内提出申诉及申诉理由。当事人可以对以下裁定提出司法复查申请:商务部或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最终肯定或否定裁定、依关税法第751条所做的最后行政复查裁定、商务部根据出口商的保证而做出的中止调查裁定、国际贸易委员会关于中止调查协议是否已完全消除损害性裁定。在诉讼进行中,当事人可以申请国际贸易法院颁发禁止进口物品通关的禁止令。如果国际贸易法院审理后判决原告胜诉,案件将发回有关机关依法判决内容更改。商务部要在判决后10天内将法院判决的通知在联邦公告上发表,并要在指定期限内将依法院判决更改结果报回国际贸易法院。在公布日期后进口的产品将按照法院判决的条件通关,此日期之前进口的产品,则仍按原裁定通关。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受理涉案厂商因对国际贸易法院司法裁决不服而提起的上诉。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能够确认国际贸易法院的判决或推翻其判决而发回重审。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为上诉后二审判决。

三、我国企业遭遇美国反倾销现状及其应对策略

反倾销是偶然的,但是其中又存在着必然。下面结合中美浓缩苹果汁反倾销案谈一下我国企业在面临反倾销指控时所存在的问题。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国的苹果种植业发展迅速,产量也迅速增加,自1993年的不足1,000万吨升至1998年的1,948万吨。据海关统计,1995年我国的浓缩苹果汁对美国出口2,600.72吨,金额为3,000多万美元。这引起了美国苹果种植商和果汁加工商的恐慌,从而对中国在内的几家企业提起了反倾销诉讼,于1999年6月27日,对我国诉讼在美国的商务部正式立案并进行了调查。中国的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在1998年就得到了美国拟对我国企业发起反倾销消息后,立即组织有关企业召开会议,将价格不断提高,同时聘请美国知名律师事务所和经济师对我国出口企业进行预审计调查,使得有关企业对反倾销程序有所了解,也使得美国律师掌握了我国企业的生产成本状况,以便寻找合适的替代国材料。

1999年7月6日,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浓缩苹果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我国共12家企业应诉,分别为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有限公司(烟台北方安德利)、陕西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陕西机械)、山东中鲁果汁有限公司(山东中鲁)、陕西海升果汁有限公司(陕西海升)、三门峡湖滨果汁有限公司(三门峡湖滨)、烟台源通果汁有限公司(烟台源通)、青岛南南食品有限公司(青岛南南)、咸阳富安果汁有限公司(咸阳富安)、西安亚秦果汁有限公司(西安亚秦)、陕西对外经济贸易发展

有限公司、长沙工矿进出口有限公司(长沙工矿)和山东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山东食品)。其中,陕西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于1999年8月23日退出应诉;陕西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于2000年1月10日退出应诉。

2000年6月,美国商务部做出终裁,各涉案企业反倾销税率分别为,烟台北方安德利0%,陕西海升、三门峡湖滨、山东中鲁、烟台源通、青岛南南5家企业8.98%~27.57%,咸阳富安、西安亚秦、长沙工矿及山东食品4家企业获14.88%的加权平均税率。

随后,除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有限公司由于裁定零税率未提起上诉外,其余9家应诉企业就美国商务部不公正的裁决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起上诉,认为该裁决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要求美国商务部进行重新修正。

2002年6月,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将案件退回美国商务部,支持中方上诉企业的辩论要点,认为商务部的裁决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或与法律规定不符。

2002年11月,美国商务部公告,对原终裁进行修正,除原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有限公司获得零税率外,山东中鲁、烟台源通、陕西海升、三门峡湖滨、青岛南南5家企业也获得了零税率;但原审阶段中获得平均税率而且未被美国商务部核查的4家企业——西安亚秦、咸阳富安、长沙工矿及山东食品的加权平均税率升至28.33%。中方应诉企业继续对美国商务部这一裁决进行抗诉,要求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确认美国商务部提高上述4家企业税率的做法并无法律依据。

2003年11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作出终裁,中国9家上诉企业中,山东中鲁、烟台源通、陕西海升、三门峡湖滨、青岛南南5家企业为零税率,西安亚秦、咸阳富安、长沙工矿及山东食品4家企业的加权平均税率降为3.83%,未应诉企业税率(普遍税率)为51.74%。

2004年2月,美国商务部签署反倾销修正令。签署后的反倾销修正令,完全遵循国际贸易法院的裁决结果。

在出口前,企业在反倾销威胁前是处于主动地位的,只要选择了出口就会面临着被控倾销的风险,但为了将自己的企业发展壮大就必须要走出去。因此,为了既实现出口又避免遭遇反倾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增强反倾销意识,重视反倾销的危害性。认识到倾销的危害性是减少甚至杜绝企业实施低价销售,并因此而最终避免遭遇反倾销指控的基本前提。实践证明,反倾销对出口商及出口国和地区的损害是严重的。反倾销还有一个连锁反应。即当某产品在一个市场遭到阻拦,其他国家为了避免自己成为牺牲品,即受控倾销的产品转向该国销售,并威胁其生产者,往往也会拿起反倾销武器,或采取其他相关措施以避免上述现象的发生。一个认识到反倾销危害的企业是不会在主观上将倾销作为开拓国际市场的手段去运用的。而从国际反倾销实践来看,一个企业只要没有倾销行为,即使有关产品受到倾销指控,也可胜券在握。

(二)优化企业出口模式。首先,着力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认真贯彻以质取胜、以技取胜的集约型经营方针。同时,逐步培养自身品牌,提高自身研发能力,加大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的出口份额。其次,实施多元化的经营战略。一是产品的多元化;二是市场多元化。产品多元意味着企业发展出口时,不能仅仅局限于一种产品;市场多元化一方面是指企业应不断开拓市场,从根本上改变出口市场过于集中的现象。再次,多模式开拓国际市场。不把出口作为主要的方式来开拓国际市场,伴随着我国外贸改革的推进,企业获得出口权已经不再是问题,甚至自然人也可以获得出口权,但是在贸易保护主义趋向于升级的今天,如果遭遇倾销指控,企业必然受到影响。因而,企业在出口的同时,利用企业自身的优势,在美国国内投资设厂,就地生产销售,则不仅可长期占据市场,而且不会成为反倾销的对象。

(三)规范出口经营秩序。我国企业在扩大出口时,经常无序竞争,竞相压价,结果随着出口数量的急剧增加,产品价格却大幅度地下滑,使得遭遇反倾销指控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以我国出口美国的龙虾仁为例,1994~1996年,出口量由2,000吨扩大到6,000多吨,但同期的价格却由1.5万美元/吨降到0.2万美元/吨,结果遭遇反倾销指控,涉案的企业均被征收了巨额反倾销税。因此,出口同类产品的企业应经常就出口价格和数量互相沟通,商定统一的出口策略,共同维护好出口秩序,做好行业自律工作,切实建立市场经济的价格运行机制,并确定好适当的出口价格。通过完善市场经济的价格运行机制,做到商品价格真正由市场确定,从根本上避免美国对华反倾销中实行价格歧视。

(四)遭遇反倾销调查后提前介入诉讼,掌握主动。在美国相关部门正式进行立案调查前企业可以通过一系列信息获取情报,提前聘请好律师和经济师进行预审计,使自己的账目、档案等相关材料能符合美国的要求,为按照美方要求填写问卷,

配合实地核查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也使我国企业了解在反倾销诉讼中应做的工作。而且美国的律师也可以掌握我国的生产成本的构成,做好相关的准备。要聘请好的律师,一旦涉诉企业准备应诉,选择有反倾销诉讼经验的优秀律师积极应诉。

(五)掌握一定的应诉技巧

1、在应对美国反倾销指控时,企业要组建精干的应诉班子。并且应当提前准备应诉材料,如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公司组织结构图,过去两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涉诉产品过去3~5年的生产能力、产量、销售量(包括内销和外销)、出口量等。上述材料应及时准备好,不能等到案子开始或律师选定后才做,而且材料需要翻译成英文。

2、要把握应诉期限。在美国,如果一例反倾销案件进展正常的话,从国内工业正式申诉到征收反倾销税一般需要287~429天的时间,应该说时间上比较长,但是在开始阶段的时限却是很紧的,这对应诉企业是一大考验。反倾销应诉可以分为不同的阶段,除申诉后立案调查阶段外,还包括当事方的证据提交阶段、倾销案的初裁阶段、得出反倾销结论后的终裁阶段、被诉方提出价格承诺阶段、司法起诉审查阶段,等等。以上各阶段在美国反倾销法中均有明确的时限规定,只有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诉讼活动才能被法律或当局所确认。

3、认真参与调查活动。在美国相关机关进行反倾销调查时要积极配合。第一,认真填写调查机关的调查问卷。这是调查机关获取相关信息的重要途径,其内容往往涉及很多,比较复杂,包括公司的组织结构、财务制度、出口和国内销售的详细交易记录、实际生产成本、各生产要素的投入情况,等等。有时还会进一步发放补充调查问卷。企业都必须及时按照要求填写。在填写调查问卷时,除应反映真实情况外,还应与律师充分沟通,注意填写问卷的策略,以有利于提出最佳的申诉方案;第二,充分配合调查机关的调查,以利于提高胜诉的几率。以美国对中国蘑菇罐头案为例,在接到投诉后,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和驻美使馆商务处官员均先后向美方表示了对此案的关注,敦促美国商务部妥善处理此案,并派人去美国处理此案,这给美国商务部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并认真听取了中方的意见。除填写问卷外,美国商务部还会深入企业进行实地的核查,对此企业也应当精心准备,每个关键部门都要有专人负责,对核查人员的任何问题以及提出这些问题的目的都要有一个透彻的理解,以便妥善应对。

4、在遭遇反倾销指控后,所有涉案企业都应当共同应诉,相互协商确定最有利的方案。国内苹果汁生产企业互不通气,分散经营甚至低价竞销是美国对华苹果汁实施反倾销的主要诱因,但在遭遇美国的反倾销后,相关企业团结一致,齐心协力,积极应诉,并一致提高和确定了出口自律价格,结果导致美国个别公司中途退出,这为2004年2月推翻美方的反倾销终裁,获得全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此外,可以争取美国的进口商、消费者,甚至组织一些消费者组织进行游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低美国政府保护国内产业的情绪。

5、在遭遇反倾销后应当尽力争取在原审中取胜。因为根据美国反倾销法规定,起诉方若想在原审案中取胜需要提交起诉书并证明两项事实:存在高额倾销幅度;给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或存在实质性损害威胁。只要起诉方能证明上述两项事实,则将会遭遇反倾销税。此时,涉案企业继续打开美国市场的唯一途径是在复审中设法降低原审案中的反倾销税率。而且复审时间是在被确定征收反倾销税后的五年以后,且能否获胜还是一个未知数。而且反倾销具有容易产生连锁反应的特点,失去美国的市场,也可能意味着遭遇其他国家的反倾销指控。由此可见,在原审中取胜十分重要。

6、及时做出反应。美国的反倾销法规定,对于被指控的外国商品的调查期限是投诉当月往前推5个月,往后延至该月月底,并且是将该期间的销售价格加权平均计算。因此,如果出口企业反应及时,及时提价并利用老客户关系在事实上订立贸易合同,则可减少中国出口产品低于“公平价格”的幅度。还是以蘑菇罐头案为例,美方于1982年10月18日投诉,调查期间为1982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投诉消息传来后,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在广交会上及时提价5%并有成交合同,从而减少了低于“公平价格”的幅度。

(六)建立反倾销调查预警机制。从本案可以看出,美国某一行业对外国产品提出反倾销调查前,大约需要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准备有关申诉材料。在此过程中,我国企业多少能获得一些消息或对方有意发出试探性的信号。因此我国企业应当保持敏感性,要建立并利用好反倾销预警机制。此外,要加强与中国驻美商务机构或律师事务所的及时联系,跟踪该国反倾销动向同样很重要,一旦发现有关市场有反倾销的动态或趋势时,及时通过减少出口数量,提高出口价格,必要时可以与美国相关企业直接沟通,使双方的矛盾在协商的气氛下解决。

进出口企业财务制度范文5

关键词:应收账款;融资;国际保理;证券化

1我国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企业在应收账款日常管理中,普遍存在如下问题:

1.1应收账款拖欠严重

根据市场调查,我国约有80%的企业采取了赊销的方法,企业应收账款占流动资金的比重为50%以上,远远高于发达国家20%的水平。企业之间,尤其是国有企业之间相互拖欠货款,逾期应收账款居高不下。企业应收账款的大量存在,虚增了账面上的销售收入,一定程度上夸大了企业经营成果,增加了企业的风险成本。

1.2资金使用效率低

在赊销方式中,企业物资的流动与资金流动是不一致的,发出商品,开出销售发票,货款不能同步收回而销售收入却已得到确认,这种没有货款回笼的销售收入,势必导致没有现金流入的销售损益产生,迫使企业不得不运用有限的流动资金来垫付各种税金和费用。如果涉及跨年度销售收入导致的应收账款,则企业还要用流动资金垫付股东年度分红。

1.3信用管理部门角色定位不明确

目前在我国企业中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设立信用管理部门:一种是财务总监领导下的信用管理部门,另一种是销售总监领导下的信用管理部门。两种方式都有其弊端。财务部门兼管信用管理,将财务对应收账款的控制视作信用管理,信用管理的资源和要素配置不齐全。实际上财务部门的控制更多的是事后控制,并不能承担信用管理部门的全部职责。销售部门兼管信用管理缺点更明显,销售部门以追求高额销售量为第一目标,为完成销售业绩而对赊销风险置若罔闻。

1.4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及实际价值难以认定

据笔者调查,银行目前开办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最担心的问题是难以认定对应收账款项下交易的真实性及应收账款的实际价值。银行普通认为中小企业的财务制度多数不够健全,缺乏规范的应收账款确认方式,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实际价值难以进行认证,而且企业的贸易伙伴往往多数处于异地,对这些异地应收账款情况的了解更加困难。

1.5难以了解应收账款债务人信用情况

应收账款作为抵押品与土地、房产或存单存折相比较,把握度和可控度较弱,不但需要考虑抵质押人自身的财务和信用状况,还需考虑到形成应收账款的上下游客户资信情况。如何全面获取债务人的资信情况一直是银行难以解决的问题。为了获得商业信用,一些客户伪造资信资料,客户进行有意的欺诈行为,而企业缺乏科学的客户资料收集和整理的方法,客户的档案不完整,企业的信用决策和控制缺乏有效的信息支持。

2我国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的现实意义

当前,企业如何将应收账款及时回收,已成为最重要的问题之一。而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对企业生产经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1获得更为理想的资本结构

通过应收账款融资,企业能够在应收账款到期前取得现金资产,为正常的生产运营提供现金支持,同时改善企业财务结构,提升企业竞争能力。而且,如果采取无追索权的保理融资模式,保理商将买断企业应收账款,收款风险大大降低,并且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是应收账款的减少和货币资金的增加,负债并没有任何变化,更有利于财务结构的优化。

2.2提高偿债能力

企业通过转让应收账款,既融通了资金又避免了风险,且无需增加企业负债,还可以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坏账损失,减少信用调查及应收账款收款的开支,从而提高企业的利润,增强企业的经营活力,有助于国企走出困境。

2.3降低融资成本

应收账款融资成本主要包括:一是咨询成本;二是折扣成本;三是纳税成本。有资料显示,资产证券化交易的中介体系收取的总费用率比其他融资方式的费用率低好几个基点。而且应收账款证券化通过成熟的交易机构和资产重组、风险融资、信用增级等安排,改善了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件,使证券发行人能以高于或等于面值的价格出售证券,加上支付的利率较低,企业融资成本也必然大幅度降低。尤其在进行大额筹资时,应收账款证券化通常表现出较大的优越性。

2.4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应收账款融资的本质是以应收账款的回笼资金作为信贷资金的第一还款来源,其信用基础是借款企业商业信用与买家商业信用的高度融合。应收账款融资行为的广泛开展,不仅能够解决企业的融资难题,更能够把商业信用的推广与应用提高到新的层次,有利于诚信、守法的市场经济规则的建立,更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形象。

3我国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方式选择

3.1应收账款抵押融资

应收账款抵押融资是企业以应收账款的债权作为抵押担保,向银行、财务信贷公司等金融机构取得借款。一般由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出让方)开出载有以应收账款作为抵押担保的条款和票据,然后在规定的期限从贷款机构在账款限额内取得现金。如果出让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则贷款机构有权行使应收账款的收款权来偿还票据本金及其他费用。由于企业的信用状况和应收账款账龄等因素使应收账款回收具有相当的风险,因此借款限额通常是应收账款额的60%至90%。作为抵押贷款的应收账款,既可以由借款人收取,也可以由贷款人收取,但一般情况下,往往不通知债务人,而由借款人继续收取。

为了明确借贷双方的责任,应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如下问题:(1)借款人的借款偿还期限、偿还方式、利率及表明到期如数清偿本息的说明。(2)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抵押担保借款的追索权,即一旦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或收回的数额不足以偿还放款的本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权向借款人索赔的权利。(3)对借款人逾期利息与逾期违约金的规定。(4)借款人对担保品拥有所有权的说明。此外,出借人还应鉴定应收账款的价值,剔除一些账龄长,已成死账的应收账款,以便正确计算担保价值。

3.2应收账款让售融资

(1)国际保理。

保理业务(Factoring)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保理业务是指卖方(出口商)将其应收账款打包出售给保理商,由保理商负责应收账款催收的一项金融服务。随着我国保理市场的不断成熟,保理业务功能的进一步开发,面对我国众多出口生产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研究保理业务供应链前置创新,解决能够取得国际定单却无法组织或扩大生产企业的融资问题,已经具备了新的现实条件。供应链前置的研究就是把保理从传统功能下延伸至供应链前端,从而贯穿于整个供应链,作为一条并行的完整资金链保障供应链的正常运行。

据2003年FCI年报统计数据,2003年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结算额仅为240百万欧元,仅占全球国际保理总额的0.503%,约占我国同期出口额的0.068%。可见,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发展水平较低。此外,其分布也不平衡。国内尤其是西部的许多地区,国际保理业务仍然不为商业银行和进出口企业所熟悉。这一状况是与国际贸易中信用证使用日渐减少,赊销记账交易使用不断增多的潮流相悖的。随着我国加入WTO、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日益加深,国际保理业务正迅速地成为外资银行抢占中国金融市场的极具竞争力的“武器”。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国际保理业务以填补产品空白和改善服务中的不足,已成为当务之急。

(2)福费廷。

福费廷融资是企业已经承兑、担保的远期票据向银行和福费廷公司申请贴现、或者说是银行或福费廷公司以无追索权的方式为企业贴现远期票据。其与票据贴现融资的区别在于,票据贴现融资的依据是短期票据,贴现银行对贴现申请人有追索权;福费廷融资的依据是远期票据(包括远期汇票和本票),贴现银行或福费廷公司对贴现申请人无追索权。福费廷融资与保付融资的区别在于,福费廷融资的期限比保付融资的期限长;福费廷的金融服务比较单一、无连续性,保付的金融服务比较复杂、具有连续性。

3.3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

应收账款证券化,即企业将应收账款汇集后出售给专门从事资产证券化的特设机构(SpecialPurposeVehicle,SPV),注入SPV的资产池。经过资产重组和信用增级后,SPV以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在国内外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融资,最后用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从而达到发起人筹到资金、投资人取得回报的目的。特设机构SPV是专门为资产证券化设立的特殊实体。它可以是由证券化发起人设立的一个附属机构,也可以是一个长期存在的专门进行资产证券化的机构,设立的形式可以是信托投资公司、担保公司或其他独立法人实体。

目前利用应收账款融资的企业逐渐增加,比如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集集团)与荷兰银行于2000年3月在深圳签署了总金额为8000万美金的应收账款证券化项目协议,在国内企业中首创资产证券化的融资先例,为中国企业直接进入国际高层次资本市场开辟了道路。

在我国,应收账款融资的顺利开展,还需各方紧密配合和共同努力。企业要树立良好的信用,银行等金融机构要积极推进金融创新,国家也应制定相应的措施对其加以完善。

参考文献

[1]赵洁华.应收账款融资:开辟企业融资新渠道[J].浙江金融,2007,(3).

[2]张立玮.金融创新:应收账款让售的优势[J].经济特区,2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