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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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法律法规知识

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范文1

一、财政与非财政营建公用设施的界限

一般认为,人们利用公用实施过程中的“有偿性”,主要不体现在公用设施的名义所有人(国家)与不特定公众用益人间的,随机的民事交易关系(即路桥使用与使用费的收取)中,甚至有人认为公用设施法律关系必须排除私法规则的适用,而体现在社会公众的纳税义务、对政府的公共事业委托及由此形成的公共福利体制中。 但是,实际上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人们对生存条件的提高要求,都或多或少超出了人们正常纳税形成的国家财政的支付能力,而超量公用设施建设与维持所形成的“赤字”只能由财政以外的渠道加以弥补。 我国在实践中主要采取的方式有:国有独资公司直接贷款或利用国家贷款完成投资(贷款方式又分为发行国债,向本国商业银行、外国金融机构及政府贷款等);私人公司为主体融、投资(主要指国家授权私人项目公司自行筹资建设公用设施,建成后在约定期限内享有以收费权为主要内容的公用设施经营权或所有权,承担向公众开放公用设施、维持公用设施物适用性为主要内容的义务,即通常所说的BOT方式)。无论投资主体是谁,都是将私人资本(即便是国债资金也是对闲散民间游资的集中)引向公用设施投资领域,而私人资本进入的动机只能是取得利润,这就必然形成对公众使用人不同于税收的经营性收费。公用性由无偿(相对而言)走向了有偿,传统税收福利机制让位于民事交易关系。

财政与非财政营建公用设施间存在明显界限,它归根到底体现了一个公民因纳税而无偿用益公用设施的宪法性权利,与因交费而有偿使用公用设施的民事权利性质的区别,因此历来为各国法律所重视。

二、非财政支持公用设施对公众使用构成的“经济壁垒”

1.被“放大”的财政困难说与被纵容的市场模式

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路桥等公用设施借市场化的融资、经营方式极大提高了建设速度,但其中隐含的某些“放大”的财政困难说,纵容过度市场化取向的弊端则是值得注意的:

(1)市场化公用设施建设全面压倒财政投资公用设施建设。一些地区基础设施投资规模逐年递增,但仔细分析会发现,动辄上百亿的投资规模中政府财政所占比例不足10%,且逐年下降。

(2)肆意扩大公用设施的收费范围、延长收费期限、提高收费幅度。一些城市将财政投资公用设施、无须投资建设的自然公用设施(如自然景区)搭收费公用设施之便车“顺势”也收起费来,例如重庆市纳入收费基数的“重庆嘉陵江大桥”是上世纪60年代靠政府财政投资,前苏联援助技术兴建,但在80年代后也开始收费了。

2.问题在基础设施收费年票制改革中的“潜移默化”

针对上述弊害,国务院于2002年4月15日率先对问题较为突出的交通领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办[2002]31号),以下简称《通知》,重申了在《公路法》与《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财政投资兴建的公路与桥梁、隧道与市场化方式兴建的同类设施在收费问题上的界限,并明确规定:不属于利用国内外货款或集资建设的路、桥、隧上设立的收费点;或将上述交通设施与收费路桥捆绑,增设收费点;或虽属收费路、桥、隧但已还清贷款与集资款、经营期满仍然继续收费者,均应取消。通知同时禁止将还贷公路与其他产业类公司捆绑上市,对保留的收费站,应一律在2002年12月底前重新申办审批手续。但是,这样的规定很可能被基础设施收费年票制改革有效的绕过了。例如近年来,广州、济南、重庆等一些城市先后出台了城市交通设施收费中的“一车一年一票制”(简称年票制),取消了各段交通设施分属不同“业主”而分段设置的众多收费站,这着实提高了效率、方便了出行,但所掩盖的“代价”却不容忽视:

(1)财政与非财政公用设施界限被进一步混淆。今天的路桥收费年票制是在对既往收费点照单全收,缺乏对收费本身“合不合理,合不合法”的最重要的判断基础上的变化,它充其量是计量计价体制、管理公司间利益分配方法等技术手段的变革,不是什么体制改革,更谈不上观念变革。例如重庆市的有关听证会上,主城七桥中靠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桥梁的管理公司--重庆公用路桥有限公司完全回避人们争论已久的路桥收费的合法性问题,仅仅关心自己即得收费额度在将来能折算成多大的收益权份额。由于不再借助收费点的收费方式,年票制就回避了《通知》中关于在2002年12月前对所保留收费点的重新审查的规定,这也许就是为什么年票制在重庆多年来限于空谈,而《通知》颁布(2002年4月20日)不久(从日程的2002年5月到正式实施的7月1日,不足2个月)即快速上马的原因,其间借年票制变相回避整顿,保留财政性公用设施的不合理收费的嫌疑不容忽视。

(2)强制交纳,缺乏区分。以重庆市为例,购买年票是车辆通过年审、取得上路资格的前提。而不同的车辆上路频率、经常运行的路线也是不同的。年票制难以充分现车辆使用程度的社会自主性与差异性,这种为了保障收费者利益而忽略使用人差异,取高补低的收费方法又是否违反了交易中无歧视、无强制的原则呢。也许这些都是为了体现某种社会效率而对绝对公平的必要牺牲,但牺牲必须是合理的。正如保险制度中,通过“精算”制度精细划分风险等级,确定不同费率,尽可能限制了对个体差异的忽视。而各地年票制显然还未引入费率精算制度。

三、非财政支持公用设施有偿使用体制的法律规制

1.必须坚持对两种公用设施的区分原则

(1)明确规定《公路法》及《条例》中对收费设施的界定适用于年票制改革本身,各种非依贷款,融资建设的路桥设施,即始有收费惯例,在年票制中也应当由收费基数中去除。对此,《通知》的检查范围太小,应将对“收费点”的二次审批这种形式意义上的检查扩充为对实际收费行为再次审批的实质检查。

(2)对各上市路桥公司进行资产分解与重整。只有以公司贷款,增资扩股(资本公积)修建的公用设施才是真正可以“经营”的公司资产。财政性公用设施实际是政府代表全民向公司托管的财产,经费应由政府财政分担,这部分财产既不能成为收费的依据,更不能成为公司股东权的对象,承担为公司股东分红的营利任务。对两种公用设施的管理、经营收支必须由公司分帐进行,甚至应象保险业那样分业经营。

2.规范收费用途与流程

国有路桥公司而言,收费的目的应仅限于偿还贷款或其它融、保养路桥的必须开支,不得作为福利开支,至于此类公司已上市,特别是有私人股东时,如何形成股东红利的问题,笔者认为,各股东仅仅针对投资入股,以投资修建公用设施拥有一定期限的营利权、分红权,而对入股以前已经依贷款建成的设施无营利权。至于是否允许以路桥收费支持新路桥建设,笔者认为,虽然我国交通部1996年的《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管理办法》中规定:公路经营权转让收入可用于公路投资项目,这意味着经营权中包含了为再投资的收费权份额,但应当注意,这种收费实际是公路使用人作为自公路的直接受益者而承担的,相对一般公众的对公路建设尽更多义务的,由路桥公司代征的特种税收,与路桥收费的性质有本质区别,应与一般收费分帐设立。用这些收费修建的公用设施仍是财政公用设施,不是收费公用设施。

3.税收财政与福利制恢复与政府职责的严守

(1)政府职能应首先体现在直接服务于公众的福利事业,政府本身之工作条件次之,而政府营利事业就更应次之。财政能力应优先支持路桥等公用设施建设,绝不能借市场机制的补充机能介入而有意懈怠自身职责,本末倒置,甚至带头逐利。

(2)市场化机制引入及收费水平以公用设施建造当时财政水平与公用设施建设实际需要间的差距确定的,但在公用设施经营期间,一国经济水平与税收财政能力往往也是与时俱进的(也不排除暂时性滑坡),公众享有关于公用设施用益方面的福利也应相应同比增加,因市场化因素介入而在某些公用设施领域退出的福利机制也应重新介入,逐步替代公用设施用益关系中使用人与经营间以使用―用费为基础的民事法律关系,在经营期限内,公用设施对社会公众的收费水平应当逐年降低,而由此形成的与经营者还贷及预期利润的差额应由国家财政以逐年递增的方式补贴。

参考文献:

[1]王名扬:法国行政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302-303

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范文2

尊敬的各位:

安排,我受县委托,向考核组各位汇报我县2009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情况。一年来,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县委、县的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和主管下,以和“”思想为,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州、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科学发展观,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县工作,为的法治环境、法治××建设、社会稳定等了。现将我县2009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

(一),机制,工作。

今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年,最为关键之年。为普法依法治理任务,我县在总结“五五”普法中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和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全县已以“党委、人大监督、实施、政协支持、各协作、全社会”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1、了县普法依法治理,增补县直10多个为县普法依法治理。,理清工作思路,工作方向,工作早安排、早部署。

2、为我县“五五”普法规划,法治××建设。6月22日至26日,县司法局、普法办主要人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调研组,对全县“五五”普法工作情况专项督查和调研。13个乡镇、县直各工作“五五”普法情况、“五五”普法工作在乡镇村、组的情况,农村普法“死角”,农民的法律意识情况督查、调研。调研组对我县近四年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肯定,并在实施中的问题了分析,对下步工作了要求。

(二)“五五”普法示范点工作制度。

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思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县普法依法治理办、县司法局绐终把“五五”普法示范点工作一项任务来抓紧抓好。抽派普法骨干,示范点,人员变动的,充实组织机构,普法联络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人抓,工作有人管。示范点的不同职能,健全普法依法治理规章制度,并理清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了干部、职工的办事。健全示范点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台帐,强化文档管理,收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痕迹资料,妥善管理,规范归档。

(三)内容、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

全县各级各主题有持色、有创新、有性地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主题,,性强。县妇联在“3.8”维权周了“弘扬法治宣传,××”、“壮乡妇女学法律”为主题宣传活动;县工商局、司法局、依法治县办、公安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消费者协会等等我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了“关注食品安全、共创××”为主题宣传活动;县国税局在“税收宣传月”期间了“情系民生,关注税收”为主题宣传活动;县司法局、普法办了“法制宣传教育,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主题宣传活动;县禁毒委在“6.26”国际禁毒日期间了“依法禁毒,”为主题宣传活动等等。内容、多样。报刊、电视、宣传栏、黑板报、标语、展板、图片、发放宣传资料、征订法律知识读本、播放录音录像、出动宣传车、解答法律咨询热线、座谈会、知识竞赛、以案说法等,宣传了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收法、农民工维权法律知识读本、土地法、森林法、禁毒法、消防法、传染病防治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食品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50余部法律法规。

截止为止,全县共有23余个()的法制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6.5万份,出动宣传车宣传52次,为中小学上法制课46次,出板报、橱窗120期,悬挂横幅45条,广播、电视宣传860次,发放《农村常用法律知识读本》9.2万本,向学校赠送《青少年常用法律知识问答》3.2万册,向解答法律咨询2500余人次,法律援助12件,宣传法律法规10余个,受教育达18万余人(次),了的。

(四)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抓好法制宣传教育。

以“青少年学生为切入点,干部、公务员为核心,农民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为点”的普法思想,推行普法学法用法长效机制。

1、抓好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制教育,依法决策。

干部学法是“五五”普法教育的重中之重,的法治意识、法制化管理直接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县干部学法在强调自学为主的,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专题讲座、机关政治学习日等定、定内容干部学法经常化,要求党委中心组学法每年二次。推行以“干部干部、干部带动家庭”良性式链条的公务员学法用法长效机制。县委组织部、人事局、县委党校等把干部、公务员的法制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主渠道,在干部培训中安排法制培训内容,了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四是全县行政执法板报、专栏、政治学习,培训等,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如县公安、法院等,不同,了执法、司法岗位和综合岗位公务员的学法用法工作和技能培训工作,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

2、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向在校学生赠送法律手册。在学生中掀起了学法、用法、守法的热潮。好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作用;各学校校园广播、板报、橱窗等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了中小学生的学法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受教育师生达4万余人(次)。推行以“学校(学生)触及家庭(家长)、家庭(家长)连接社会”良性互动的青少年法制教育长效机制,多种措施,有性法制宣传教育。不同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县各中小学校校园广播、板报、橱窗等载体,校园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营造法治。,中小学生不同特点,班团活动法制讲座等多种寓教于乐的,了以禁毒、防控甲型h1n1流感等为内容的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活动。

3、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紧紧“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为主题,了一系列的法制宣传活动。以3月“法制宣传月”为契机,县司法局、县普法依法治理办组织全县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者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进企业”活动,以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活动等,宣传关于和宏观调控,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方针政策,宣传企业生产经营、风险防范、投资开发、就业保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法律法规,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办事,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能力,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的法治环境和。

4、农民法制宣传教育。2009年5月14日在全县组织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年”活动。组织“送法进村入户”活动,“先普法后调解、先调解后诉讼”的工作模式,有性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各乡镇对排查出的家庭、土地、山林、婚姻纠纷等问题逐一实地调解,邀请当地、是当地村干部、党员及家庭户,对《土地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等与生产生活息息的法律法规教育,让在调解中受到教育,在教育中解决问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六个一”活动。省州关于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六个一”活动的要求,措施抓好,到为止,了每个村委会有一支法制宣传队伍,有一所法制学(夜)校,有一块法制宣传栏,每个村民有一名法制宣传员,每户一名法律明白人。

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范文3

二、强化法律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各乡镇、街道办要结合自身工作,制定学习计划,有步骤的进行以常用法律法规和《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全国“五五”普法统一读本)为重点的法律学习。学习方式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

三、梳理法律依据,明确职责权限。各乡镇、街道办要对涉及自身管理职能的法律、法规和执法依据进行梳理,进一步明确职责权限;同时将梳理出来的法律、法规目录编制成《常用法律法规目录》,通过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并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四、完善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各乡镇、街道办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错案追究制度等各项制度,并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推进乡镇依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

五、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政务中心规范有序运转。各乡镇、街道办要按“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务中心建设。及时更新全程公示栏的内容,公开重新梳理的项目依据、办事程序、许可条件、承诺时限等事项,确保中心规范服务、高效服务。

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范文4

 

我所在县司法局、县普法办的指导下,在龙潭镇党委、政府关心支持下,紧密围绕镇全年的中心工作,按照县“七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大力开展对镇职工与镇村居民进行法制教育,推进我镇经济和社会有序健康发展,营造了经济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现将我所普法今年以来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组建“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普法工作职责。

我镇及时成立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六五”普法工作,动员各村齐抓共管。将普法和各项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定期培训法律宣传骨干。

二、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积极协调镇属各部门、驻镇工作单位参与到镇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中,落实普法执法责任制,确保普法工作落实到其他各项工作之中,提高普法工作效果,并按照镇委镇政府的工作要求和指示,配合驻镇单位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普法宣传教育面,全面提高全镇群众法律意识,并及时组织挂村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充分利用一村一社区法律顾问力量,引入专业性的法律服务队伍,确保法律服务保质量,重实际,抓效果,确实提高我镇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效率。

三、抓住国家法制发展动态,及时更新各项法律法规。及时组织镇政府公职人员学法活动,针对法制更新状况及时开展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新修订法律为方向,辅以行政法,人民调解法等常用法律法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并对全体镇村干部、人民调解员等就《刑法》、《土地法》、《计生法》、《婚姻法》、《人民调解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农村实用法律法规进行培训,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普法讲座,发放法制宣传资料,农村反警示教育资料,有效促进了农村普法工作的开展。

四、针对普法实际,狠抓落实,保证普法工作落实到重点。

我所针对现实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储备不足,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宪法和行政法,土地管理法等与日常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同时我所亦积极组织镇干部职工走进企业派发宣传资料,进行面对面授课,提高企业职工法律意识,了解法律后果;同时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如“二月”外来工法律宣传、三月“三八”节,“6.26”禁毒宣传教育、九月“法律援助宣传月”及十二月“12·4”宪法法制宣传。在民众相对集中的日子,组织镇相关部门到街上派发12·4宪法的法制宣传资料、张贴宪法的宣传标语,并且当场为前来咨询法律问题的群众解答宪法知识,同时针对当前群众接触的比较多的宪法问题我们所派发的法制宣传资料,全年派发法制宣传资料3000余份。

五、把普法与“法律六进”工作有机结合,多层次推进普法工作。不断深化开展普法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2016年,我所严格按照“七五”普法动员的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力量开展法律“六进”工作,大力开展普法走访入户工作,其中针对不同的对象各开展了一次以上的法律讲堂,针对不同的法律法规开展了一次以上的宣传教育活动,并结合镇其他部门开展的中心工作,融合在我所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范文5

护理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护理活动具有很高的风险。在护理工作中,护士必须认真对待每一个病人和每一项操作,稍有疏漏,就有可能在护理过程的某个环节上出现问题,导致护理差错或事故发生,使病人遭受不应有的不良后果,构成护理缺陷。护理缺陷不仅会给病人造成组织器官损伤、残疾、死亡等严重后果,而且给医院、科室及当事人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甚至承担法律责任。护理行为涉及到法律问题已引起护理界的高度重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于2002年9月1日起实施。新颁布的《条例》对医疗事故有了明确的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其构成要件之一就是行为的违法性所导致的人身损害后果。因此,作为一名护理人员,避免或减少医疗事故的措施之一首先即要人人懂法:深刻认识和理解相关的医疗护理法规,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然后自觉的守法、用法、依法行护,在保护病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了使护理人员在护理工作中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从法的角度来审视护理行为,防范护理纠纷,并能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做到人人懂法到依法行护,我院护理管理部门认识到对医院护理人员进行全面的医疗安全强化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通过各种教育、规范、培训等手段,使护理人员进一步明确自己应具备的条件、行为、规范及法律身份,以及如何防范医疗纠纷等。

1 强化法律制度意识和法规教育、对护士进行卫生法律、法规的培训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是调整人们在医疗卫生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是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程。在我院护理人员中,对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不很了解的现象还较为普遍,护理人员法制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的状况与患者明显增强的法律意识形成了强烈的反差,成为导致护患纠纷及医疗事故的潜在危险因素。护理管理者必须高度重视。组织护士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强化意识和法规教育,掌握其内容和要求,明确与护士直接的关系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权利,深刻认识实施护理服务是在依法履行护士的义务。从法律角度理解提高护理质量的意义,正确履行职责。我院采取各种途径对新老护理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的培训。新进护士上岗前积极做好医疗法律法规岗前培训,采取先集中学习医政法律中护理法规、有关的法律规范及规章制度,如《医院护理工作制度》、《医院护理工作人员职责》、《医德医风规范》、《药品管理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理缺陷管理制度》、《护理文件书写规范》、《护士礼仪规范》、《护患沟通规则、制度》等规章制度,然后分组讨论,分析护理工作中存在的潜在法律问题,分析当前医疗市场形势,护理差错事故典型案例讨论活动,并写出总结、再考核、评定、合格者作为录用要求之一。对在职护士,定期组织院内、科内医疗护理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和讨论,要求人人参与,从自身角度谈差错的成因和预防,如对不认真执行查对制度、执行医嘱不严格,不认真执行技术操作规程,擅离职守等案例,进行分组讨论,以使每一位护士都能从中汲取经验教训,对日常护理工作生活表现出的缺乏耐心、情绪不稳定、操作粗糙、做事粗心大意的护士,各级护理管理者通过谈话、教育等予以具体指导,尽可能消灭发生差错的诱发因素。学习讨论结束后,科室或个人书写小结、体会、建议等书面文件交护理部,同时采取理论考试、抽查抽问等形式对护理人员法律法规掌握情况进行考核、评定、汇总,其结果作为科室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2 加强护理基本功能训练、规范护士行为

护理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是每位护士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基础,护士技术操作常规、专科护理常规等是长期经验的科学总结,是确保护理质量的重要措施。护理操作的准确、规范以及护士的言行举止都会影响病人的身心。事实证明,护士行为不规范,业务生疏,技术不过关均是发生护理缺陷的重要原因。因此,我院护理管理部门通过制定全院护士“三基”、“三严”培训计划,有计划地组织对全院护士进行护理基础行为规范训练,抓好全院护士的护理业务素质和护理服务质量的巩固和提高,认真做好“三基”、“三严”培训工作,并为护士参加继续教育提供条件,使护士的行为逐步熟练化、规范化、科学化,使护士对常用护理操作技术更准确、熟练,进一步增强护士的职业信心,并能有效地防止护理缺陷的发生。

3 加强护士的职业道德素质培养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是从事护理工作的基本条件,事实上,有相当数量的护理缺陷是由于责任心不强造成的,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工作作风,是防范护理缺陷的一个重要方面,无愧于白衣天使的美誉,必须以积极的人生态度抵制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崇尚真、善、美,摒弃假、丑、恶,正确认识护理工作的价值和意义,热爱护理专业,用保障人类健康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爱护生命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避免护理缺陷的发生,在奉献中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时刻以护理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避免护理缺陷的发生。我院护理管理部门则通过组织各种形式:文艺表演、心连心活动、基层义诊等提升护士姐妹的职业情操,在具体工作则做到奖惩分明,对那些“兢兢业业、爱岗敬业、想病人所想、急病人所急、视病人为亲人”,为病人提供满意医疗护理服务的“优秀护士、爱心天使”给予表扬奖励,对那些职业道德素质差,为病人造成伤害的护士以惩罚。

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范文6

统一处罚程序、同一处罚标准、统一法律文书、统一执法标志。针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这一新事物,规范内部管理和执法行为方面把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在学中干、干中学,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理论知识的系统学习,并注重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城管行政执法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新思路,新方法,正确引导、科学决策,使城管执法工作依贴依法行政的轨道。

学家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严守纪律、乐于奉献的思想品质和政治觉悟以及讲拼搏、讲廉洁、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重视业务能力提升,这在这种氛围感染下。紧紧围绕一般程序法律文书工作为重点,团结努力、恪尽职守,创新拼搏,领导的帮助同志们支持配合下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现将本人一年来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严格按照省行政执法卷宗立卷标准制作执法文本。

缺乏实践经验,这项工作的开展对于我局来讲是初期阶段。处在学习和提高过程,整体来说距离“人人都会执法,个个都能办案”目标还相差甚远,直接导致执法效能提升不快。分局领导把法律文书制作这项工作交给我对我一种信任和期待。作为从事城市管理工作的一名老同志而言自感艰巨而光荣。这项工作的展开首先需要对待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法律法规的正确理解、掌握和运用,一线实践经验的积累和贯穿,集执法文书立卷标准、法律用语语言表达、办公软件使用、电脑基础知识了解于一体。深感责任重大的同时,起步阶段虚心学习,耐心请教、刻苦专研、文本要求相当严格,除我局没有标准示范文本和运用法律条文标准欠妥而造成错误之外稍有不慎,错了一个字,或者一段格式,哪怕一个标点符号,有的整个卷宗就得重改,每个卷宗16页,一个个卷宗改了一遍又一遍,有时改得头昏脑胀,个中滋味只有自己知道。对于做卷的工作我确实动了很多脑筋,比方针对做卷所需一手资料我制作了一般程序做卷所需资料》便条发给中队长改善了搜集资料的盲目现状。根据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职能和依据,从实际工作方便携带角度着想制作了常用法律法规一览表》里边“违章项目,违反的法律犯规条、款、项。行政处罚的标准和依据”可以一目了然,耐心做好一般程序的每一个卷本,遇到问题及时请示领导,做到每个违法违章案件都有审核会议记录,每个卷宗的制式卷页都有存档,每个案件卷宗都有登记,同时及时向领导汇报案卷制作进度情况。全年为海州分局做卷47卷。年末把卷宗涉及的统计数字提供给分局领导和各中队,清楚明了地反映一般程序的简明资料。

二、正确对待政务公开。

严格执法程序,以我局公正高效开拓创新的管理理念为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执法有依据、处罚按程序、用法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这是局积极开展城管执法工作的必须,探索执法模式,形成一个协调一致,执法统一,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对改善市容环境,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发展能起到积极作用。

稍有不慎便会激化矛盾。如何正确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领导交办的政务公开工作面向来访群众。依法行政解决纷繁复杂的各种矛盾,处理好行政执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是对我考验。这就要求我解、运用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职能和依据等法规文件,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教育等多种手段耐心细致向每位来访咨询者讲解法规、条文。宣传我城市管理工作是立法为公、依法管理”

三、细致工作的完善是正确行使行政职权的保证

一年来三中队无价罚款收据加收费缴款元。有价罚款元。收费、罚款合计元。对账都比较仔细认真,三中队的同志们团结协作保证了内务工作几年来始终是每一项的时间、地点、处理结果甚至联系方式都有记载。每笔,每月钱款无误、清楚明了保证了第一手基础账务的准确。

四、细致归纳管理资料

首先制作了登记表,十一月份中旬分局指派我把各中队稽查到户外广告、牌匾、门脸装修等批件进行登记和上报工作。把内容逐项登记,上报的资料有:上报时间、项目、管辖中队、签收,这样便于以后查阅和总结,现在为止共登记上报了14份。

五、多年来的工作记忆中留下些概览展示出来

博客的创建也许有些考虑不周,自己利用业余时间编制了阜新市执法局海州分局的博客网页。但我想从历史角度上是必然和有价值的新事物总有它成长初期。这个博客里把我单位的历史沿革从1985年成立时开始进行了简要的概述,还把我执法中常用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政府和宣传媒体的报道进行了下载、收集、转帖,还从工作经验和学习中整理总结了一些一般程序做卷所需资料、文书登记表、和一般程序流程图示,这样的博客从集中参考执法文件和宣传角度一定会有一些意义的博客中还上传了一些我市市容景观和知名建筑物的照片,这个博客的网址是有什么建议和意见还请大家不惜赐教以使咱们博客正规和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