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的职责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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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的职责

工程监理的职责范文1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控制管理;责任

中图分类号: U41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监理工作的控制原则

监理工作要突破“要我做”而更新“我要做”。尤其对于“小业主、大监理”的管理模式更应如此。监理要管别人不去管,别人不愿管的事,这对减少扯皮,做好控制和发展自己极为有利。监理工作要及时、规范、准确市场经济人员流动性大,及时处理往来问题,不仅有利于工作接交,更有利于解决业主和承包方的经济问题。及时解决经济问题可提高承包方的资金利用效果。尽管价底也容易使承包方满足,同时也为业主节约资金。规范地作好工作的交接,可防止因人员变动而导致资料的丢失,提高处理遗岗及后续问题,尤其是经济问题的准确性。监理在协助业主的投资控制中要着重做好索赔处理和结算工作。需公平、公正、合理地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索赔和反索赔事宜。安全及文明施工控制。建筑工程从起步就是一项飞砂走石的“粗活”,安全问题伴随着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理应被人们所重视。监理在工程中的督导作用势必有相当的分量,所以,将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纳入监理的职责对工程至关重要。

发挥监理在安全及文明施工控制中的督导作用,充分调动参建人员的主观能动性,监理人员有必要做好质量、工期、投资、安全、文明施工控制。

二、控制建筑工程监理签证水平

工程建设的管理、控制都离不开人,人的素质高低对工程造价的控制起着很大的作用。工程具有复杂性、多样性、流动性,碰到的问题千变万化,且工程投资大,工程签证作为合同的补充,并不包括在施工合同和图纸中,具有临时发生性,无规律可循,这些都需要工程管理者特别是监理工作者具有很高的业务素质、身体素质、道德品质。制度、人的素质,这两个因素存在着一定的关联。人的素质高,工程造价控制好,业主才会给你工程签证权。监理在工程造价控制中发挥作用,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工程建设管理也就会建立相应的制度。

笔者在实际工作中体会到应从几方面来提高监理工作中工程签证的水平。

1、进一步完善建筑法律、法规。《建筑法》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而无实际的确认权,这与监理合同的委托关系明显相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监理人员拓宽其监理业务,限制其对全过程监理素质能力的培养,也最终影响了监理施工过程的管理水平。从制度上明确工程签证生效需要签字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明确监理在工程签证中的责权利。工程监理作为社会服务机构,具有公正性、独立性、客观性,因工程签证不及时、不到位,造成工程造价损失达到一定程度,给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处罚,严重的可吊销资质,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2、完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制、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制。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监管,规范施工合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明确监理在工程签证、工程造价中的签证确认权,明确工程签证程序。

3、提高监理地位,保证监理对项目的管理力度。前监理收费相对于其应负的责任而言较低,责权利存在着严重的不对等关系,市场竞争的残酷,让从业主手里拿监理费的监理人无法实现其独立、公正的地位,这成为了限制监理人员强化其项目管理力度的障碍之一。也就是说,监理在社会上地位也较低。同时,经常会出现监理人员与施工人员来往过密甚至串通一气的情况,其中一个主要原因也大多在于监理费用相对过低,导致部分监理从业人员无法抵制诱惑。

4、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国家应从制度上严厉打击恶意压低工程监理费的业主和工程监理单位,从而让工程监理得到全面有序的发展。提高监理工程师的行业门槛及完善注册从业后的管理,以增强监理工程师的项目管理素质,更好地进行签证管理。完善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制度。完善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制度。主动的继续教育形式,为我国完善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制度提供一种思路。

5、规范工程签证流程。程签证是在施工现场由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负责人共同签署的,按合同约定或经协商一致,用以证实在施工中遇到图纸设计以外的、施工现场发生的内容的一种书面手续。工程签证的流程反映了签证管理须有理、有据、有节,应讲究管理的及时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三、加强工程监理专业技术人员职责

作为工程质量的卫士---工程监理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肩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1、作为工程监理一方面要加大对工程本身的使用安全监理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工程质量及工程使用安全的监理。作为工程监理应更注重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避免因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而引发安全事故。

2、众所周知作为工程监理服务的客户是建设单位,他们有可能是政府主管部门,是开发商、是业主,也有可能是学校或医院的筹建班子等,但建筑工程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这些建筑工程的监理服务的最终用户有可能是我们自己、我们的子孙、我们的亲属,有可能是建设或管理人员。所以,我们的监理工作要从高度上来认识。

3、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作为工程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应承担起自己的职责,对原材料进行严格控制,对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把关,严格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这样才能杜绝“豆腐渣”工程的出现。

4、进一步提高工程监理人员的抗震技术水平和质量控制能力。唐山大地震曾给我们工程技术人员敲响过警钟,有一段时期比较重视抗震技术及构造要求。之后,很多工程技术人员对抗震技术和要求开始淡忘。特别是在非地震地区,我们的一些工程监理人员对哪些构造要求是为抗震而设置的不堪了解,更不用说能看出施工图纸中存在的不符合抗震设计要求的问题。因此,我们工程监理人员应通过学习尽快提高抗震技术水平和质量控制能力。在监理工作中能及时发现和提出设计图纸中存在的不符合抗震设计规范要求的问题,对于抗震构造要求施工过程中再难也应按图和规范进行施工,决不马虎。

5、抓好监理人员道德素质和技术素质的培养。从提高道德素质方面来说,要提高监理人员道德素质,做到既不能,随意向承包商索取物质需求,同时也要防止监理人员和承包商一起造假,共同欺骗业主的行为发生。从提高技术素质方面来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平时加强经验的积累,注意对工程中易出现的通病的总结、汇总。每一道工序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针对该工序施工中常出现的质量通病和施工特点,事先提醒施工管理方注意及要求他提出相应的保证措施,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检查其落实情况。二是审查监理人员素质、知识结构和专业配套能力、监理技术装备、监理经历和管理水平。对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应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在规定期限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查,以确保监理单位有承担相应监理业务的能力。三是监理工程师培训和考核要严格管理。首先,在对监理工程师进行技术培训的同时,一定要注意经济、管理及法律知识的培训,使其能够真正担负起监理的重任。

四、监理中对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监控

进一步树立监理的权威。作为监理公司,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独立地行使自己的职责,对社会负责。因此,要强调监理公司在建筑工程监理中独立行使职能。推进监理公司提高素质,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理公司应该有综合能力强的各种人才。

工程监理的职责范文2

还包括项目建设的设计、研究以及维护保养阶段。如果说设计是工程的灵魂,那么施工则是支撑这一灵魂

的躯体。因此,施工阶段的监理是整个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和关键,需要更加全面、更加细致完成,以

便对工程的投资、质量和施工进度等内容进行更好的控制。

关键字:建筑工程;结构;质量

Abstract: Supervision of the construction phase is the focus of the entire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it need to be more comprehensive, more detailed in order to better control over the content of the project investment, quality and construction progress.Key words: construction; structure; quality

中图分类号:TU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2-

建筑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监理工作的范围不仅包含施工的准备阶段、施工的建设阶段和竣工的验收阶段,还包括项目建设的设计、研究以及维护保养阶段。如果说设计是工程的灵魂,那么施工则是支撑这一灵魂的躯体。因此,施工阶段的监理是整个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和关键,需要更加全面、更加细致完成,以便对工程的投资、质量和施工进度等内容进行更好的控制。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任何一个完整而规范的建筑工程而言,每一个环节的监理工作都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在实际工作中还需要注意确保监理工作的全面性,并建立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监理思想,以便于更好地为项目工程服务,在满足建设单位要求的同时最大程度地保障施工单位的工程成果和根本利益。

一、在进行建筑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监理工作时应注意的问题

1、制定相应的规范和细则

建筑工程的抗震性能大多都是通过对结构的合理设计来实现的,不同的结构设计,其构造措施是不同的,因此监理工作应对箍筋的间距、箍筋加密区的位置、钢筋的锚固长度、梁柱节点的钢筋排列等建筑抗震构造措施的主要内容进行重点监督。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不少监理人员所制定的规划和细则不仅没有针对性,还存在着严重的抄袭现象,在实际工作中根本不能发挥任何的指导作用。所以,想要真正做好监理工作,根据不同的结构形式来制定相应的规范和细则是第一步。

2、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测量方案

建筑垂直度和位置的偏差对于主体结构承载能力的影响非常大,因此我国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工程监理人员不仅要根据建筑施工要求、场地状况、高度、层数、平面等的实际情况编制具有针对性的施工测量方案,还要对测量仪器的使用和测量精度提出明确要求。

但是在大多数时候,有关人员并没有根据上述特征编制专门的施工测量方案,不仅影响了监理工作的质量,也给工程的施工带来了不小的麻烦。因此,监理工程师应树立牢固的责任意识,切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测量方案,以便在方便日常管理的同时确保工程测量的准确性,提高建筑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

3、协调不同工种之间的关系

建筑工程的工期一般都比较紧张,因此在施工过程中,设备预埋、钢筋和模板三个工种难免会发相互干扰,给工程质量和工期都带来不利影响。因此,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开展对施工人员的业务培训,帮助他们树立整体观念和全局思想,对于各工种之间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要及时解决,从而使各工种都能为下一道工序提供良好的施工条件,从而防止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标准或施工存在缺陷等问题的发生。

二、建筑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监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1、事前认真阅读理解图纸,了解设计意图 每一分项工程施工前,作为监理人员必须认真阅读理解图纸,弄清设计意图,并且了解现场情况,对现场情况及设计图纸做到心中有数。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状况,找出易出现质量缺陷的环节,及早与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商讨,积极采取预防措施。

2、注意交流沟通,与施工单位保持平等合作关系 监理与施工单位的关系,虽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但在建筑市场上乃是平等的责任主体。作为现场监理人员,为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就必须注意与施工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技术负责人要多交流,相互探讨对施工质量薄弱环节的改进方法。不要以为质量管理上就是监理说了算,动不动就下“停工指令”,这是做不好监理工作的。就施工单位来讲,如果监理人员事前与之交流沟通过,在施工过程中一般会按要求进行施工操作的。项目管理论坛

3、对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和控制 首先要求施工单位在人员配备、组织管理、检测程序、方法、手段等各个环节上加强管理,明确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针对钢筋、水泥等材料多源头、多渠道,对进场的每批钢筋、水泥做到“双控”(即要有质保书、合格证,还要有材料复试报告),未经检验的材料不允许用于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材料,及时清退出场。将钢筋焊接半成品的质量检查作为监理工作的重点,采用目测和检测相结合,首先从外观上对轴线位移、弯折角度、裂纹凹坑等进行检查,然后随机抽取焊接试件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对于工程使用最普遍、工程量较大的混凝土工程中的材料质量监理细则要求施工单位保证水泥、砂、石、水、外加剂等均满足质量要求,有试验报告的前提下,再审核混凝土的配合比是否正确,校核各种计量表具、量具是否准确、齐全。浇筑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程序是否可行。如哪一道工序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质检人员组织整改,进行管理。

4、加强质量意识,实行“三检”制 在工程施工前,监理方召开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质监员及有关各工程队组长质量会议,加强质量管理意识,明确在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必须执行“三检”制,且有公司质监部门专职质监员签字验收。然后经监理人员验收、签字认定,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果施工单位没有进行“三检”或专职质监员签字,监理人员拒绝验收。另外,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采用巡视、平行检查、跟班旁监,随机抽查的方法,待施工单位进行“三检”后再进一步验收,彻底消灭工程中质量问题。

5、严格把好隐蔽工程的签字验收关,发现质量隐患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在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时,首先要求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再由公司专职质检员核定等级并签字,并填写好验收表单递交监理。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现场检查复核原材料保证资料是否齐全,合格证、试验报告是否齐全,各层标高、轴结也要层层检查,严格验收。要求施工单位质检员签字不能只流于形式,要真正去检查验收,再由监方检查。监方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不能口头讲,待施工单位处理或返工完后,还要再进行复检,严格检查把关,保证质量。

工程监理的职责范文3

工程建设是一项多主体参与的系统工程,其中的每一个参与主体的工作质量都与最终建筑产品的质量相关。作为工程建设过程中重要参与主体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自然不能例外。

设计单位,是指持有国家规定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运用工程建设的理论及技术经济方法,按照现行技术标准,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工艺、土建、公用工程、环境工程等进行综合性设计(包括必须的非标准设备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并提供作为建设依据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活动的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是指持有国家规定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进行投资、质量、进度监督和管理活动的单位。

建设工程是百年大计,其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要求比较复杂,建设工程的质量更是关系到人身财产安全,重要工程的质量甚至对社会政治、经济活动产生巨大影响。作为技术和智力较为密集的两个建设活动主体,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内容决定了他们与工程质量缺陷和损害具有密切的关系。对于设计单位而言,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制作施工设计文件、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现场施工技术配合、参加工程质量验收等。设计质量缺陷将带来实际工程质量的先天不足。1998年9月24日,投资4.23亿元兴建的宁波招宝山大桥,在经过三年建设即将合龙之际,突然发生严重的梁体断裂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这起事故使整个工程工期延误近两年,经济损失巨大,并且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据有关部门调查后认为,造成该桥质量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设计上存在漏洞,主梁结构设计上欠厚、底板厚度过薄等等。对于监理单位而言,其主要工作内容之一就是对施工质量进行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全过程的技术控制和监督,而对于施工质量控制和监督的任何疏忽和差错均可能使得设计的意图和法定的技术标准不能实现。基于监理单位工作性质的特点,在委托监理的工程发生施工质量损害的多数情况下,往往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监理工作的过错。因此,为工程质量首先奠定技术基础的设计单位和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的监理单位对于建设工程的最终质量负有重大责任。建设部2001年5月25日以建设[2001]105号文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紧急通知”和有关强化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也进一步表明,工程设计、监理质量的问题目前仍然十分突出。

二、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担建筑质量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鉴于设计、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对于工程最终质量的重要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有关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方面已有一系列相应的规定。涉及这些规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下称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称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下称设计管理条例)。笔者认为,这些法律的规定体现了以下立法原则。

(一)对设计、监理单位及其从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严格的资质资格管理。严禁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设计、监理业务。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四条、设计管理条例第二章对此作了详细规定。

(二)设计、监理工作应遵循一系列原则性规范。如建筑法第十条规定,设计单位对于建设单位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拒绝。第五十六条规定,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三)设计、监理单位及其从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自己的工作成果负责;对于因工作质量不符合法定和约定的要求,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合同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设计,减收或者免收设计费并赔偿损失。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建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对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即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造成工程质量损害的特别禁止。建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对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六十九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造成工程质量损害的,应当与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依据民法理论,损害赔偿的责任形态一般分为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和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是,笔者认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是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而在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方面,与其他一般主体相比并无特殊性。因此,本文仅就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进行讨论。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是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与参与工程建设的其他主体(主要是建设单位,即合同法中的发包人)之间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合同相对人(主要是建设单位)因工程质量问题而产生财产损失,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针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主要是以智力劳动参与工程建设的行业特点,他们在工程质量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通常包括:

1、合同义务的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具体表现为拒绝履行、因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履行不能、不完全履行、履行迟延和履行瑕疵。工程实践中,主要又表现为履行迟延和履行瑕疵。如,设计单位迟延交付后续施工所需的图纸;监理单位迟延下达必要的停工指令;设计文件内容的差错;监理单位对施工机械的质量控制不力等。

2、合同相对人(即建设单位)因工程质量问题遭受损害。这种损害具体又可分为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关于损害的范围,本文随后将专门讨论。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违约方只承担违约的其他民事责任,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确定有无因果关系,笔者赞同采用相当因果关系说[1

],即应以自合同成立至违约行为出现时,依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人员、监理人员的一般专业知识经验而可得知,以及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所知或应知的条件为基础,一般地有发生同种结果可能。这种条件和结果即构成相当因果关系。

4、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于合同义务的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具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就一般情形而言,如果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虽然违反了合同义务,但并无故意或过失,亦不承担责任。

四、 设计单位在工程质量方面的合同义务及其违约的主要表现

在一项工程建设活动中,涉及工程质量问题的、以设计单位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合同一般即指,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签订的“工程设计合同”。在“工程设计合同”中,设计单位的合同义务主要包括按约定的时间交付用于施工的设计文件、设计文件施工交底、根据工程进度完成现场施工技术配合(包括对施工中出现工程安全和质量的问题,参与技术分析和提出相关的技术解决方案)、参加隐蔽工程、单项、单位工程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此外,设计单位的合同义务还明示或隐含地包括设计工作的程序及成果应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因此,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工程设计工作的实际情况,设计单位违反合同义务,可能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情形主要表现在:

1、迟延交付设计文件。

设计单位迟延交付设计文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前后工序时效性较强的情况下,往往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笔者最近接触的一个案件即属于此类情形。地处上海繁华商业街的某工程,在基础基坑开挖后,由于设计单位的基础底板施工图迟延交付,造成基坑暴露时间过长,对上海地铁隧道的安全造成巨大威胁,同时,该工程本身的地基土受扰动而导致实际承载力降低,建设单位为了保证地铁隧道的安全和工程本身的地基安全,不得不增加巨额支出采取临时保护措施,还造成工期延误,银行贷款利息增加,施工单位提出索赔。

2、设计错误。

设计错误是设计单位违反合同义务,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表现形式。具体又表现为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或其他基础性技术文件进行工程设计、计算错误、标示错误、设计单位屈从于建设单位违法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导致设计不符合工程质量的强制性标准等多种形式。比如,笔者接触到的一起工程质量事故即属于此类原因。由于设计合同规定的设计时间紧迫,设计单位根据勘察单位的初步勘察成果,即进行了建筑地基和基础的施工图设计。随后,勘察单位又提供了详细的勘察报告,但由于设计人员的疏忽,未对原已交付施工的地基基础施工图进行复核,结果因局部区域桩基设计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的要求,造成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又如,2000年被建设部通报全国的陕西省子洲县子洲中学教学楼质量事故也主要是由于设计错误引起的。由于施工图设计文件未严格按该地区6度抗震设防的规定进行设计,结构体系不合理,整体性差,构造措施不符合要求,这座教学楼投入使用仅2个月,就在部分大梁及五层多功能厅、阶梯挑梁处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最宽处达1.5毫米左右。

3、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为了保证工程设计文件符合必须的编制深度要求,国家颁布了有关设计文件内容和深度要求的一系列强制性规范。比如,在建筑制图的有关国家标准中,就对工程设计各专业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的基本图目、图例、数量单位、图纸比例、文字、标注方法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如果设计文件不完全符合国家对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要求,虽然不属于设计错误,但由于设计意图的表达过于粗糙或含糊,轻则影响各专业图纸的相互协调和后续施工准备工作,重则因施工图缺漏、矛盾或施工人员对施工图纸的理解产生错误,从而出现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如:上海郊区某钢结构厂房,在吊装施工就位后屋面板铺装前,即发现多榀钢屋架发生过大变形。经调查分析发现,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设计图纸上关于钢屋架屋脊连接节点处的高强螺栓的标示不明,施工单位误用了同直径的普通螺栓。

4、设计单位对施工图交底不清。

施工图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后,设计文件的编制工作已经完成,但并不是设计工作的完成,设计单位仍应就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详细的说明,这对于施工人员正确贯彻设计意图,加深对设计文件难点、疑点的理解,确保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按照行业惯例,设计单位将完成的设计文件交建设单位,再由建设单位转发施工单位后,由设计单位将设计的意图、特殊的工艺要求,以及建筑、结构、设备等各专业在施工中的难点、疑点和容易发生的问题等向施工单位作详细说明,并负责解释施工单位对设计文件的疑问。如果因设计人员的过错,在施工图交底时,尤其是对于在施工中需要特别重视的问题交底不清,可能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前文提到的上海郊区某厂房钢屋架工程质量事故,其部分原因也是设计单位在施工图交底中,对需要使用高强螺栓的特殊设计意图,未能向施工单位作出明确的说明,从而造成施工人员对螺栓的误用。

5、设计单位未参加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或对于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未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工程的设计单位有义务参与质量事故分析。建设工程的功能、所要求达到的质量在设计阶段即已确定,工程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工程是否准确表达了设计意图,因此,当工程出现质量事故时,该工程的设计单位对事故的分析具有权威性。对于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工程设计单位同时也有义务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设计单位违反上述义务,未参加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或对于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未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均有可能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危害和损失的扩大。

6、设计单位非法转包设计任务。

曾经一度轰动上海的贝港桥垮塌事故的部分原因是设计单位非法转包设计任务。1995年12月26日,上海市奉贤县南桥镇贝港河上新建成尚未投入使用的贝港桥突然坍塌。不到5分钟,整桥搭跨河部分约52米长的桥身断成几截,全部沉入河中,成为一起罕见的桥梁工程质量事故。经事故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除了施工质量问题外,设计过错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设计单位将部分设计工作转包给了没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其他单位,并出现设计错误。事故发生后,设计单位虽然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其中的教训值得所有设计单位记取。

五、 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方面的合同义务及其违约的主要表现

在一项工程建设活动中,涉及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监理单位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合同一般即指,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在“委托监理合同”中,监理单位的主要合同义务之一就是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和监督。其中具体包括:1、对施工场地进行质检验收;2、检查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3、对施工机械的质量控制;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5、施工工序质量控制;6、隐蔽工程检查验收;7、分析质量事故原因,审查批准处理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或方案,检查处理效果;8、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指令;9、质

量、技术签证;10、单项、单位工程验收;11、项目竣工验收。此外,监理单位的合同义务还明示或隐含地包括监理工作的程序及成果应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因此,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工程监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监理单位违反合同义务,可能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情形主要表现在:

1、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

这是监理单位违反合同义务,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表现形式。所谓“不检查”是指监理单位对监理合同中规定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履行检查义务,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所谓“不按照规定检查”是指监理单位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检查办法进行检查[2].如,前文提到的上海郊区某厂房钢屋架工程质量事故,对事故调查的结果还表明,在该事故中,工程监理人员未按照中国工程监理协会主编、建设部批准的强制性技术规范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关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的职责要求,对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螺栓进行质量证明文件的核查。在钢屋架进行现场地面拼装时,又由于监理工程师的经验不足,未对拼装中的螺栓扭矩进行平行检验,从而丧失了在吊装就位前发现和避免质量问题的机会,导致了事故损失的扩大。

2、虽按照规定进行了检查,但对质量监督权行使不力。

监理单位在按照规定进行了检查,发现工程质量隐患或已经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后,由于过失或故意,对质量监督权行使不力,如迟延或未下达停工、整改指令,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在上海浦东某高层商住楼的基础基坑支撑拆除施工中,由于邻近的高层建筑同时进行基础施工,监理工程师根据基坑边坡变形监测记录,发现了基坑边坡变形出现异常,未能及时下达有关停工、整改指令,导致相邻基坑出现局部坍塌。

3、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降低质量标准,造成损害。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是一种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是一种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监理单位依据委托监理合同代表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建筑活动的监督。但实践中确实存在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偷工减料、降低质量标准,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这样做的结果将严重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此为建筑法所严格禁止。对于监理单位的此类行为导致工程质量损害,造成损失的,应当由过错方,即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责任或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六、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违约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

首先,需要指出,合同法和建筑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违约责任的规定均包括赔偿损失。而此前的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示范文本中只是减收或免收设计费、监理酬金,并没有赔偿损失的规定,因此,可以说,合同法和建筑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在原有基础上加重了。

其次,就一般违约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而言,应当以实际损失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其损失范围,应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确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违约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时,原则上也应如此。

直接损失是指设计、监理单位因违反合同而给建设单位实际上已经造成的财物的减少、灭失、损毁或者支出的增加。比如,由于设计单位迟延交付基础施工图,为保证已开挖基坑的干燥,施工单位采取延长基坑降水时间的措施而导致建设单位工程款支出的增加。间接损失是指设计、监理单位因违反合同而使建设单位减少的可得利益,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首先,损害的是未来的可得利益,不是既得利益;其次,该未来利益是必得利益而不是假设利益;最后,可得利益必须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合同义务的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所直接影响的范围内。如因设计错误或监理中未发现施工错误致使楼层局部标高错误,导致建设单位可销售的建筑面积减少。

对于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通常的计算方法计算。在建设工程实践中,不仅工程的投资远大于工程设计费或监理酬金,而且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出现由于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违约而引起的工程质量损害,其赔偿的金额也可能远远大于工程设计费或监理酬金。如果按照上述的一般违约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由违约的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赔偿全部损失,可能导致其赔付不能。因此,在实务操作中,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可以通过在合同中约定最高损害赔偿数额的办法来实际缩小法定的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或者通过投保设计师、监理师职业责任险等方式扩大实际的损害赔偿能力。

最后,在工程实务中,工程中的质量问题往往由多个主体的违约行为共同引起。此时,各违约主体损害赔偿责任的分担仍应视各方的违约行为是否符合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来决定。如果属于设计合同或监理合同双方的混合过错,或者属于合同一方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与合同以外的施工单位的共同过错,共同造成了建设单位的损失,应采取过错与责任相当的原则处理。比如,由于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供了错误的基础性文件,同时设计单位的设计本身也有错误,共同造成了工程质量瑕疵,致使建设单位遭受损失,则设计单位对于建设单位仅承担因设计错误所造成的那一部分损失的赔偿责任。又如,在监理单位不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出现工程质量瑕疵,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所受到的损失,通常既与监理单位的违约行为有关,也与施工单位的有关施工项目本身不合格有关。在此情况下,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都应当向建设单位承担各自的赔偿责任。

参 考 文 献

工程监理的职责范文4

【关键词】桥梁工程;质量监理;有效方法

桥梁对公路建设来说是很关键的组成,直接影响了现代化交通事业的发展。而桥梁工程质量则是衡量工程作业的重点指标,可直接关系到公路桥梁的使用效果,对于公路使用性能都有着很大的作用。因而,对于路桥工程建设必须要掌握好质量水平的控制,这是工程单位与作业人员必须要谨慎对待的问题。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及公路建设市场不断开放,工程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考核力度渐渐减弱,这些都造成了施工环节出现了不同的问题,给工程质量安全埋下隐患。鉴于这些,不断采取措施改善工程质量,为工程设计有效的监理方案提升质量,这些都是我们需要积极考虑的问题。

1.完善监理管理组织机构

完善监理的组织机构,并不是说现在的监理机构形式不完整,而是强调现有监理单位不仅要设置一个机构,而且要具备合同要求的相应的制度、人员和监理措施。桥梁工程结构物复杂,设计工序比较多,监理工作要做到多层次全方位来开展,施工单位也要及时沟通配合。同时要制定相应的惩罚制度,将桥梁工程每个项目的质量好坏与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挂钩。总监办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严格技术工作程序,并依据工程合同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能否满足相应的要求,要求施工人员按设计图纸施工,按操作规范操作,要求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认真做好工程技术质量交底工作。对现场监理小组自身也严格按质量标准检查验收,加大桥梁工程关键部位的抽检频率,旁站监理隐蔽工程施工全过程。

2.桥梁施工中实施的监理方案

2.1审查施工方案

当一项工程施工方案设计好后,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根据工程指标书做好各方面的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申请报告、施工工艺流程、材料试验报告等都是需要检查核对的重点。此外,对于工程单位的人员设备也要做好审核工作,一般需要审查的内容包括。

2.1.1施工测量

只有在施工测量计算书经校核达到要求之后,才能进行放桩线和道路边线等。一道工序结束后,应对施放的线位重新检查核对,对相关的数据要实施记录统计,确定没有问题后再进行后面的操作。

2.1.2材料试验报告的审查有

水泥、砂石料、钢筋、预应力筋及锚夹具等,主要核对的方面包括出厂证书、产品合格证、质保书、检验试验报告等。

2.1.3对砼配合比设计检查过程中,必须要在达到设计强度的前提下对小粒径骨料、缓凝、早强、高和易性的配合比设计综合审核。

2.1.4预应力砼梁的张拉、压浆方案等多项审核工作,应该通过张拉、压浆的设备、机具专业认证,这样才能保证施工有序进行。

2.2检查模板安装

工程单位对于外模、底模的选择必须要使用胶面模板,模板安装结束后监理工程师要做好各个方面的检查,主要有模板的平面位置、标高、接缝及纵横向稳定性等,通过监理人员检查验收合格才能进行浇筑砼。每一接缝都必须选择满贴胶纸,且保证粘贴顺直以防止对外观造成影响。

2.3检查支架安装

支架应该处于稳定、坚固,这样是为了施工阶段的交通能处在良好的运行状态下。同时,对于防止因施工对现状道路交通带来的影响,并能抵抗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冲撞和振动。检查支架的安装质量时需要把握好相关方面的重点,主要控制内容涉及到。

2.3.1对于支架杆件、连接件、间距、拉结方式等装置的安装,应该按照施工操作标准严格安装,不得出现错误的问题,在安装过程中还需要加强地基承载力的检查、处理。关键的检查在于连接、拉结构件安装是否牢靠,间距能否达到标准要求,监理工程师应逐排逐层检查验收。

2.3.2施工用的脚手架和便桥应处于正常状态,通常情况应该不防止施工振动时影响砼浇筑质量。监理工程师在支架安装完结束后,对其平面位置、顶部标高需实施复测,达到标准之后才能进行后面的操作。

2.4检查主梁砼浇筑

签发浇筑令之前,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从多个方面掌握工程的实施情况,通常需要涉及的方面有:掩蔽状况。若达不到砼浇筑质量要求和连续施工要求的,则不得允许下面的施工。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检查工作,全体监理人员参加,邀请砼生产、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对检查工作明确指导,可定期召开砼浇筑技术交底会议,交待落实砼浇筑时需要注意的各项问题。

2.5检查预应力张拉

在预应力张拉之前需要严格审核砼构件,其外观尺寸一定要达到质量标准需要。张拉前应该试试管道摩阻损失测试试验,张拉时砼的强度也要达到工程需要,对于张拉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钢丝应采取更换处理。

对预应力钢束张拉的设备也要详细审核,各种材料均要达到规范规程的标准,整个张拉端锚固体系要选择生产厂家整体配套产品,未经过监理师允许的项目不得私自操作。应按设计预应力方向安装张拉机具,以达到施工标准的需要。根据设计要求顺序实施张拉,这样可以维持梁体均衡变形效果,避免出现扭曲等异常问题。张拉、锚固的同时做好测量、记录,主要内容为钢绞线的伸长量、滑移量、滑丝量、断丝量,不得在相同作用力方向进行违规操作。结束张拉后需立刻用大于梁体强度的砂浆封住锚具,以保证内部结构的强度达到要求。压浆的水泥砂浆强度应该达到设计标准后才能施工,压浆前用清水对孔道清理,切割外露钢绞线,尽快浇筑封端砼。

3.做好工程质量评估

当整个工程结束之后,做好质量评估则是不可缺少的工作。对于各种重大桥梁工程质量事故,我们应该深刻认识到质量的重要性,因为质量事故可能是由于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引起的。这就说明,对工程质量进行客观的评估能尽早发现问题,将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从当前的工程问题看,其不仅要求监理人员提高自己的专业鉴定水平,还要掌握工程评估方面的内容。对于桥梁工程质量评价通常要采取一些新的措施进行处理,如建立桥梁结构样本估计进行工程质量可靠性分析等。监理人机构则要在掌握桥梁工程结构信息之后,从正确的角度去评价工程质量的好坏,避免由于工程质量评价时人为主观因素的干扰而影响评估效果。

4.结语

桥梁工程是现代化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在施工过程中不仅要做好施工方案的调整,还应该从多个方面去整合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及时检查处理,保证道路桥梁工程达到理想的状态。■

【参考文献】

[1]何新.对桥梁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的探讨[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8.

[2]苏权科,石国彬.桥梁施工监理方法与要点[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

工程监理的职责范文5

关键词:工程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职责定位

建设单位能否对职责进行正确定位对工程管理工作具有较大影响,尤其是进度、质量以及合同管理等方面的控制工作。本文对工程管理中项目建设单位的职责定位进行具体分析,以项目建设单位的角度对问题进行研究,希望为工程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一定参考。

一、控制进度的职责定位

建设单位需要对各个建设时期的工作程序、内容、联系以及时间进行梳理,结合整体目标对资源进行最优化配置,进而使工程的进度及计划更加科学。此外建设单位需要结合上述内容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一级网络、二级网络中的设计计划及进度计划的合理性,进而实现对工程项目整体进度的控制,并且能够在质量、投资目标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使工程按时竣工甚至提前提前竣工。下面对具体实现方法进行分析:第一,对合同管理工作产生更多重视,结合其中工期方面的要求对计划工期进行分解和细化;对合同变更等内容进行控制管理,对其中可能影响进度的内容及风险因素进行细致分析,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处理方案对其进行合理规避,后文将对合同管理方面的内容进行详细分析。第二,对进度控制的目标体系进行完善,为岗位、责任单位等方面的清晰界定奠定基础。建设单位需要对项目进度相关信息进行共享,通过定期沟通报告的方式对信息进行交换,并对相应的制度进行完善;总进度计划的制定同样对后期作业、编制等方面的进度控制具有一定积极影响,能够为其提供依据支持。第三,对协调会议及审核制度进行完善,进而对项目中的重大节点的进度进行有效控制,建设单位需要对自身职责进行准确定位,对进度计划落实方面的问题进行负责和有效处理,将进度的偏差控制在允许范围内。除此之外建设单位可以通过经济手段进行进度控制,对奖惩机制进行健全完善,在按时或提前完工的情况下进行奖励,逾期未能交工时对其进行责任的追究;建设单位需要避免对工程进度款、预付款的拖欠,进而对各方工作人员及施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行提升,同时可以施加一定的经济压力及动力,对应急赶工的费用制度进行完善,进而更好的履行自身进度控制的职责。

二、合同管理的职责定位

工程项目的建设时间较长,且参与建设工作的企业众多,为了更好的对进度、质量等方面进行控制,建设单位需要对自身在合同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进行正确定位,为建设工作提供更多保障。建设单位需要吸纳业务水平较高的合同管理人才,同时对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进行完善,下面对几方面方法进行具体分析:第一,切实落实项目实施环节的合同管理工作。将工程批准文件、施工许可、建设位置埋藏物的图纸资料提供给对方当事人,同时需要对文件资料的正确性负责;建设单位需要对土地征用一类的外部协调工作进行负责,切实落实施工用水用电、现场管理等工作,同时需要对建设位置周边建筑物、古树等方面情况进行掌握,对图纸设计工作的合理性及可行性进行提升,最后完成送审工作;建设单位需要对手续及施工文件的审批工作及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并对施工许可文件的办理工作进行负责;建设单位需要对合同款的支付、设计交底及竣工验收等工作的组织工作进行负责,在认真履行上述职责的基础上可以对不必要索赔、纠纷等问题进行规避。第二,对《合同法》的执行及落实工作负责。建设单位管理工作者需要对《合同法》中的内容进行熟悉,遵照其中的内容开展工作。在采买合同、施工合同等方面,建设单位具有一定的优势地位,若在对合同进行落实时对权利的关注超过义务,便违背了合同订立的公平、平等原则,基于此需要对合同订立工作进行规范约束,将建设单位及其他参建方放在平等的位置上,建设单位需要对《合同法》进行贯彻落实,对自己的义务及权利内容进行明确,保护合同签订双方的合法权益,将诚信守诺等原则贯彻到底。第三,招投标程序履行过程中的职责定位。建设单位通过该种方式选择合作单位,对项目法人责任制进行有效落实的同时,通过竞争方式对服务单位进行挑选,进而使人们对项目价值产生更多认识,并借助先进工程管理模式进行管理,下面对其具体方法进行分析:其一,准备。对招标内容、次数、发包范围等方面进行明确;切实落实招标备案工作;对投标邀请、招标公告进行制定,对资格预审、合同协议等方面的文件资料进行编制。其二,招标。将编制的邀请及公告公布,通过对反馈信息的分析对投标方实际情况进行简单了解;对资格预审工作进行落实,对满足要求的投标方进行招标文件的发售;通过现场考察工作及书面答疑的形式和投标方进行沟通。其三,定标成交。该阶段需要组织开展开标会,并将无效的投标文件舍弃;评标委员会需要对有效文件进行审核评定,同时结合评标报告给出建议,在中标人明确之后进行通知书的发放,并对合同进行签订。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建设单位不能以合同签订为条件提出无理要求,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对合同内容进行编制。

三、控制投资的职责定位

投资控制对建设进度、质量、收益等方面具有较大影响,基于此建设单位需要对投资计划的目标值进行科学制定,对投资方面的数据进行收集,并且在第一时间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了解,避免投资实际完成情况和预计出现过多偏差进而对项目进度产生影响。为了对投资效益进行提高,需要对设计、决策的制定等方面工作产生更多重视,建设单位需要对投资风险进行掌握,对项目建造标准、设计原则等内容进行科学制定,进而实现对投资设计及决策工作的控制,确保投资预算不会超出预算。除此之外,建设单位需要对负责投资控制的工作人员职责及管理义务进行明确,对技术方案等进行严格审核,并通过经济措施及实施控制手段对投资计划值及实际值间的差异进行掌握,通过合同措施等对投资进行约束。五、质量控制的职责定位首先,建设单位需要对经济、社会以及生态效益等多方问题进行考虑,通过科学的预测及分析方法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分析,并对不同的方案进行横向对比,对各方效益进行协调,确定最佳建设方案。其次,建设单位需要对设计及勘察时期的质量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对勘察资料、设计资料内容的正确与否进行判断,为建设工作的开展以及各方面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建设单位不仅需要对原始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同时需要对安全性、耐久性等内容进行分析,为后期建设施工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最后,建设单位需要对施工时期实体质量形成进行控制,选择资质较好、质量管理落实较好的施工企业进行合作,同时对自身质量检查及验收职责进行明确,对实体质量检查工作及资料审核产生更多重视,并对是否与决策时期制定的质量目标相符进行判断,为项目质量提供保证。

总结全文,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及工程管理工作负有责任,需要对设计、施工以及监理工作进行有效管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对进度、质量等方面进行控制,对工程项目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进行提升。上文已经对工程管理中项目建设单位的职责定位进行具体分析,希望我国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可以对文中观点进行借鉴,对自身职责进行准确定位,为项目建设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叶向勇 单位:东莞市道滘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

参考文献

工程监理的职责范文6

关键词:监理;工程质量管理;责任与地位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Abstract: with the basic construction of country further deepen the reform of building quality supervision business achieved rapid development,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e field realized that there with prison according to law. At the same time, along with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management regulations and other countries a series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promulgated for implementation,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regulations system has basically formed, the government construction quality control and management into the prison of the fast lane with according to law. This paper mainly to the supervision service in engineering quality management in the process of the responsibility and the position was discussed.

Keywords: supervision;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management; Responsibility and the status

工程质量管理的目的和意义: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到国家和社会各方面,实施当中参与方较多,那么工程质量的好与坏和各方利益发生直接关系。工程质量好了,就会增加一份国家经济实力,也会给人民生活带来一定的利益和实惠。反之工程质量不好,不仅损失投资者的利益,也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损失,给人民生活带来伤害,更会给参建各方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因此,通过质量管理,保证工程项目从开始到完成都能科学有序地进行,参建各方重视质量管理,建设合格的工程项目,达到投资目标的实现。

1、监理地位

1985年在深圳相继诞生八家监理性质的工程管理公司,1988年国家推行试点工作,我们都可以回顾一下。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约10年的时间里,绝大多数有监理服务的工程项目其质量都比过去有了极大提高。监理服务工作也得到了各建设单位的认可。随着行业法的正式出台,监理这个行业的作用日渐被社会认可并看重。但是行业的责任和地位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从我国监理行业26年来的历程看,其初期的地位即工程管理中的定位,就是受业主委托,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提供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在当时工程建设项目并非现在这样火爆,建设方临时管理组人数不多,没有专业人员。监理单位也是从设计、施工单位挑选素质较高人员组建而成。在合作过程中相互信任,监理工程师能够充分发挥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工程项目的完竣,完全达到了建设单位预期的目标,甚至很多项目完成后,比业主开始计划的目标还要满意。施工单位对监理过程中的管理和协调是认可的,对监理的技术和质量监督是信服的。客观事实证明,监理这个行业产生是必然的,他的地位是被社会认可的,自身定位也是准确的。

然而,随着我们国家推行强制性监理制度的出台,监理行业自身发展的轨迹发生了变化。一个方面是;相当部分的建设单位,特别是房地产开发商对监理制度有抵触情绪,开发商追求的是利益,多方面不一定按客观规律办事,勉强接受的并不是监理工作的全部,只是把监理服务当成较为高级的劳动服务而已。其次是;在建设工程整个运行过程当中,监理企业不是工程的实际实施者和操控者,只是受建设方(业主)的委托,协助业主对工程进行十分局限性的管理,所以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服务的责任、义务就必然要满足业主和工程进展的需要,而监理工作的地位和权力就自然有一定局限。再其次;虽然国家推行了强制性监理制度,赋予监理行业很多也较大的责任,如:(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安全监理责任制)。但给予监理企业的地位和权力是极为有限的,众所周知;建设项目报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没有委托监理的建设部门不予办理,这是给予监理的地位。那么,在工程实施中质量的一票否决权不一定落实在监理身上。

例如:某个体育方面的工程项目,其中有一个100米×50米×2米的泳池。设计的底板厚度是200mm(有配筋),施工前,施工单位为了安全起见,报出一份工程联系单,提出增加底板厚度,防止发生不均匀沉降时底板产生开裂等隐患。监理单位经过审核,同时考虑施工期间天气的不定因素,认为该设计存在一点保守。表示赞同施工单位意见,批复是:同意报业主、设计单位给予合理考虑,应调整底板设计,保证施工期间及使用中的安全。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商量的意见是,技术设计不存在问题,不同意调整设计,驳回联系单,按原设计继续施工。结果,天有不测风云,底板浇注完成,刚浇注完泳池侧壁,基坑刚进行部分回填的情况下,下了一场大雨,基坑在短时间内满水,泳池如船般被浮起,造成泳池中间部位的底板拱起开裂。

又如:某市一项占地10万平方米商业别墅区建设项目,三层建筑,共50栋,每栋楼设计两户型和三户型,单栋楼建筑面积分别为600平方米和900平方米。由于建设方在方案选择等前期准备工作时间浪费长了,建设施工期的时间明显紧张。实际开工时间是2010年9月下旬,业主要求2011年元旦售楼,并在短短三个月时间内保证25栋楼封顶达到毛坯房售楼的标准,还要确保三套样板房装饰完成。然而,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许可证一直在申办中。在这样短的时间里赶工,可想而知,施工现场根本无法管理到位,监理班子基本上处于摆设的地位,施工质量监督指令,根本无法实施,每天业主的工程师等一班人看守现场进度,没有验收钢筋时间,施工的自检和资料更是无法跟进,工序衔接无秩序,上道工序未全部完成下道工序又开始了,质量完好率没有保证,售楼开盘,白天展销晚上加班返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理也无法实施,现场材料、垃圾到处堆放。同行人都会了解,商住房的开发,业主追求的是时间短、利润高。监理服务在开发商的心中地位,就是办理政府所要求的一些手续,稍高级的劳动服务而已。

从监理行业(公司)自身来讲,属实有些监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把经济利益放在首位,不把提高自身素质、行业荣誉放在第一位,而是把监理费的竞争放在首位,用低价办法捞取市场。就导致监理企业难以拥有较高素质人才(绝大多数建设项目监理服务中,监理项目部班子组成,各个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套不到位),服务水平自然不能满足要求,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监理的地位自然低下。社会建设领域对监理希望之差距当然越来越大。另外一个不可忽视也应提出的是,要重视施工企业合法化的管理,提高其自身管理能力和人才配备。对监理服务的地位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综合上面所述,监理在建设项目中的地位,不是独立生成的,介于国家、社会、自身的综合发展体系,存在着利益所需、相互依托及法律法规的约束。所以;笔者认为,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保证必须参建个方共同努力,确立相互合作而又能相对独立的工作地位,充分发挥“监理”在质量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各级政府要提倡、扶持、支持监理(作为第三方)对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方(业主)质量管理程序,否则讲存在隐患。这里再列举一个例子;某地一项业主开发自用厂房,室内地坪浇注,程序是土方回填压实,基层:150mm砂石,面层:200mm厚砼。施工单位在土方回填碾压后,未进行标高测量、整平的情况下,开始摊铺碎石,支侧模板,准备浇砼。监理人员告知不能再继续作业,提出整改意见;1、土方完成面标高偏差较大处80mm,应进一步平整。2、砂石不能用碎石替代,砼的沙浆会渗入碎石缝隙,降低砼标号。3、标高找平不好,偏差大,不能保证砼厚度,最薄处达160mm,要求整改后在施工。然而施工单位找建设单位驻地代表,强烈要求继续施工。监理单位坚持要整改后才能继续施工。结果是;业主代表同意继续组织施工,责任不要监理承担,期质量结果我们业主承担。验收前不出问题能通过验收即可,施工单位是我们业主长期合作伙伴,以后使用中出现问题随时维修就行了。总之提高工程质量,促进监理服务在质量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应是全社会共同来认同和认可。监理在施工中,是第三方的位置,第三方的作用岂能被忽视,岂能被抛弃。应该在甲、乙双方的中间立场上发挥它应有的地位和作用。

2、监理责任

前面已经赘述过,监理服务其法律、地位、权力、义务、责任是相互密切联系,成为一体,而绝不可割分的体系,缺少任何一项其地位都难以定立。那么,在建设项目实施监理工作时,监理既然履行义务,就应该承担相应责任。首先,对施工单位资质核查,承接的项目是否符合该企业资质。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把关。对施工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监控。对施工机械的完好程度监控。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监控。对施工质量关键点跟踪监控。对施工中的隐蔽工序检查验收。对施工质量隐患及质量事故处理。等等与质量相关的施工过程的监督,监理都有不可推卸之责任。其次,监理企业与建设方签订了合同,收取了报酬,就应按合同内容履行职责,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其更重要的是,监理企业是行业组成的一个部分有保证和提升自身的信誉之责任,对社会的安全保障承担责任。

另一角度讲,各级政府对施工企业加强管理,保证施工管理在一定的水平线上,能够与监理的管理水平相呼应,整体能力,管理技能,综合素质差距不能太大。总之监理不允许“挂靠”,那么施工企业“挂靠”就更应限制。才能把差距限定在可控范围内,责任才能对等。我们可以想象;一名能力极强的科学家没有任何助手的情况下,领导一批中小学生研制卫星,要求在五内上天,完不成目标这名科学家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所以地位与责任是个综合体,处于尴尬的地位,给他的责任是否也尴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