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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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

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依法做好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监督工作,切实履行传染病防治监督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

三、检查对象

(一)医疗机构: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县直各医疗机构、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县卫生局负责辖区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医疗废物处置、艾滋病防治、消毒剂使用等情况,详见表1。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疫情调查处理、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详见表2。

表格使用:每个受检查的医疗机构填写附表1;受检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填写附表2。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9年4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09年4月—7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卫生监督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开展监督检查。

第三阶段(2009年9月)为总结阶段。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卫生监督所要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09年9月15日前将附表3和工作总结书面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同时报卫生局疾基妇股备案。

县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张昌华

卫生局疾基妇股联系人:李国燕

六、为确保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完成,特成立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卫生监督工作组:

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卫生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

*

卫生监督工作组设在卫生监督所,由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配合,突出重点,严格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辖区内的监督检查。

(二)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纠正,依法严肃查处。

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范文2

关键词 消毒产品 传染病防治 监督

资料与方法

案情简介:2003年某所卫生监督人员在对所管辖的某生产卫生用品的一个企业日常监督中现场发现: 该企业无独立的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没有洗手消毒设施及更衣间;生产车间四周墙壁布满灰尘和蜘蛛网,墙面裂开,甚至剥落;在原来安装紫外线消毒灯的位置换成荧光灯;生产车间和包装车间的操作人员均没有穿戴工作服,其中一名无健康证;操作人员不按审批的工艺流程生产操作;包装车间操作人员除生产本企业的餐巾纸外,还包装7种非本厂其他商标产品;库房有漏水痕迹,成品贴地存放;原材料没有相应的检验报告。

卫生监督员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的同时,对该企业生产的其他生产厂家的产品就地封存。该企业违反了《办法》第十九条:消毒产品的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规范、标准和规定及《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下称《规范》)的多项相关规定:生产区必须设更衣间,配备洗手消毒设施;生产车间地面、墙面、顶面及工作台面应当便于清洗消毒;生产企业根据产品生产的特点,应当对车间采取消毒措施;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上岗前及每年必须进行1次健康体检;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应当穿戴整洁;用于生产卫生用品的原材料应当有相应的检验报告或证明材料;产品保存离地、离墙≥10cm。

结 果

由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下简《传染病防治法》和《办法》中没有相应处罚的法律条款支撑作依据,只能在意见书中下达限期整改意见。

案件处理的体会:本案是一起擅自更改生产操作工艺流程及生产环境卫生差、操作人员不符合生产卫生要求和生产假冒餐巾纸案[1]。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监督程序合法。但由于依照的有关法律法规条款的完善性不足,卫生监督部门只能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对其严重违反工艺流程进行生产操作,同时生产假冒的卫生用品不能没收和罚款,体现不出行政处罚应有的威慑力,客观上使卫生监督执法出现了软弱无力的状况。提示须修改和增加有关法律法规条款,使之更完善,可操作性更强。

讨 论

随着卫生监督工作重点前移,逐渐把着眼点放在生产环境、生产条件和生产工艺的安排,而卫生监督行使的行政权必须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因此制定完善可行的卫生法规就显得非常重要。

案件引发的思考与建议:①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及《办法》与《规范》内容紧密衔接不够,导致执法监督工作力度不强。目前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绝大部分为民营企业,生产处于规模小、档次低、工艺流程简单,各企业发展状况参差不齐,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意识、自律守法意识薄弱,只重视产品的销售、不重视产品的规范生产,违反《规范》的现象较为普遍,该案例虽违反了《规范》多项相关的规定,但由于规范的内容都是义务性条款,缺乏相应的法律条款的支撑。这些义务性条款在一没有程序,二没有罚则的情况下,只能是倡导性条文,很难实施。虽《办法》第八条规定“消毒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但《办法》中却没有相应的条款针对不按要求去做的行政处罚内容,因而不利于规范企业的发展。为此,建议完善法律法规,使义务性条款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作支撑,使《办法》与《规范》内容紧密衔接,增强执法监督工作力度。②增加相应的处罚条款,达到执法监督的威慑力。《办法》中关于消毒产品能够处罚的条款只有第33、34条,即: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和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禁止生产经营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及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该案例中生产企业制造假冒产品,有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引起传染病的传播,应当给予应有的行政处罚。但在《办法》和《传染病防治法》中因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而体现不出执法监督的威慑力。另外,《办法》和《传染病防治法》中有违法行为的定性条款,在罚则中却没有相应的处罚依据,内容抽象,可操作性不强,增加相应的处罚条款,达到执法监督的威慑力。③建议国务院制定消毒产品监管方面的行政法规。《办法》对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只有定性的条款,却没有相应的行政处罚依据;而且对违法行为处罚手段单一,只有罚款和责令限期改正,而没有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停或吊销卫生许可证等卫生行政处罚手段。该案例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监督程序合法,但由于卫生法律、法规缺乏针对性处罚条款的限制,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做支撑,卫生监督部门只能给予限期改正的行政控制措施,体现不出法律的威慑作用,因此,建议国务院制定消毒产品监管方面的行政法规。④建议增加日常监督和长效管理的条款。《办法》对发证的要求详尽而明确,但对发证后企业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的处理却缺乏相应的处罚条款,如委托检验的生产企业的产品送检的管理,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及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对日常监督中这些问题的处理带来很大难度,客观上造成企业只重视卫生许可而忽视发证后的日常自身卫生管理。

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范文3

【中图分类号】 R 179 G 478.2 R 51

【文章编号】 1000-9817(2007)11-1033-02

【关键词】 传染病;综合预防;社会控制,正式;学生保健服务

近年来,学校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受到了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卫生部和教育部专门下发了《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为了解金华市学校传染病防治现状,以便更好地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笔者于2006年11月结合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专项检查,对市区的47所学校开展了调查,现分析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金华市区范围所有学校共47所,其中大中专院校8所、中学17所、小学22所。

1.2 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调查方案,设计调查表。调查内容包括传染病管理组织、管理制度建立执行和疫情监测报告等。调查方法采用查阅资料、询问调查和现场查看相结合。调查前集中对调查员进行培训,统一方法和标准。

2 结果与分析

2.1 管理组织与制度执行情况 47所学校中有28所成立了专门的传染病管理组织,职责分工明确;32所学校设置了医务室,配备了专门的校医。大部分学校都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并按制度规定操作,但也有部分学校存在有制度不执行的情况,如28所建立非常时期学生“晨检”制度的学校中,5所没有真正落实该项制度。表1结果显示: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虽然还有40.4%的学校未制定,但所有学校均指定有传染病疫情报告人,中学相对比大中专院校和小学做得好;饮食饮水卫生制度和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较好,检查考评制度最差,只有10%的学校制定了该项制度,并开展了自查考核。

2.2 传染病疫情监测情况 有学生因病缺课登记的学校占85.1%(40/47),有医务室门诊日志的占68.1%(32/47),有传染病登记的占76.6%(36/47)。22所小学中有18所(81.8%)按规定开展了新生入学入托的查验接种证工作,但补种工作因种种原因尚有部分学校未完成。

2.3 学校健康教育情况 所有学校均设立了健康教育宣传阵地,不定期开展传染病防治的宣传教育;41所(87.2%)学校设立了专门的健康教育组织;39所(83.0%)有健康教育宣传计划或总结;34所(72.3%)开设了健康教育课。

2.4 饮食饮水卫生状况 47所学校均设有食堂,除1所小学食堂正在进行整改,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外,其余46所学校食堂都有卫生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为95.6%(901/942),与2005年调查的情况基本一致[1]。各学校均实行食品定点采购,并执行索证制度。学校饮用水水源均为城市直供自来水,学生直接饮用水分为2种,19所小学由学生自带,其余28所学校供应开水或桶装水,学校提供的桶装水均来自正规厂家,有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单。

2.5 卫生设施 47所学校的厕所均为水冲式,并在厕所内安装了流动水洗手龙头。有91.5%(43/47)的学校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

3 讨论

学校由于人员比较集中,如果各项传染病防控工作不到位,很容易发生传染病的爆发和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004年全国发生在学校的传染病事件占总传染病事件的64.0%左右[2],福建省报告的133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生在学校的有91起(68.4%)[3];2005和2006年浙江省发生在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别占全部事件的64.0%和73.9%;2006年金华市12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也有6起发生在学校。通过调查发现,金华市学校的传染病防治状况尽管比前几年有所好转,但情况还不容乐观,有些方面还不如贵阳市、湖州市报道的情况[4-5]。此次调查显示学校传染病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传染病管理组织不健全。有40%的学校未成立专门的传染病管理组织。(2)相关制度不完善。有40%的学校未建立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和非常时期学生“晨检”制度;有的学校虽建立了相关制度,但实际工作中却未得到真正落实。(3)疫情管理人员专业知识欠缺。尽管卫生部和教育部已于2006年4月联合下发了《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也开展过培训,但调查中仍发现有38.3%的学校疫情管理人员对《规范》的内容不熟悉,对应报告的传染病种类、疫情范围及报告的程序等不了解。(4)新生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和疫苗补种工作不到位。有18%的小学未按要求开展新生入学入托的查验接种证工作。疫苗补种工作因部分学校和家长认识不到位、配合不力,或个别疫苗供应不及时而未能及时进行补种。

为了切实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确保学校不发生、少发生传染病疫情,或一旦发生疫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各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努力,进一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学校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6-8]的要求,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管理组织,落实分管领导,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完善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等相关制度,认真落实晨检、新生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等防控工作,完善学生因病缺课记录,并定期组织对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实行责任追究制。(2)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应加强对学校疫情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指导,学校疫情管理人员应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学习,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3)卫生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执法检查,对违法者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4)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督查,将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考核范围。

4 参考文献

[1] 童若雷,周沭仁.金华市1 416所学校食品卫生现状调查.浙江预防医学,2006,18(4):34-35.

[2] 张颖,曾光.2004年全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析.中国学校卫生,2007,28(1):81-82.

[3] 陈武,欧剑鸣,蔡少健,等.福建省2004年各类学校突发公卫事件监测结果.中国学校卫生,2006,27(10):872-874.

[4] 陆朝国,高岚,李学,等.贵阳市学校及托幼(园)所传染病防治状况调查.中国学校卫生,2006,27(8):707-708.

[5] 韩建康,金玫华,沈建勇,等.湖州市学校传染病防治现状调查.浙江预防医学,2006,18(11):34-35.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06-04.

[7] 卫生部,教育部.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2006-04-06.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03-24.

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范文4

关键词:传染病; 控制; 难点; 对策

【中图分类号】R595.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83(2012)11-0051-02

传染病是人们生活中的一大隐患,与人们的日常生活习惯息息相关,因此应该进行良好的防治,提高人们的防治意识,有效对传染病的传播渠道进行控制[1]。

1当前我国流行传染病的现状

目前我国传染病的形势严峻,形式众多,现当今社会比较流行的有艾滋病、肺结核、血吸虫病、2002年流行的SARS、鼠疫、流感以及一些疫苗针对型疾病,这些疾病对人们的身心安全造成很大的威胁,不利于社会的发展与稳定,渲染了一种紧张的情绪,因此传染病成为目前我国疾病防治的重点控制对象。

2传染病控制过程中的难点

2.1未建立健全体制:在很多医院以及医疗机构,均没有传染病防治科室,当病患患传染病时,便缺少相关的医疗人员进行接待,遇到大的传染病情况,更是造成秩序混乱,没有一个完善的管理体制。而且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基层医院与疾控机构呈分离状态,不利于综合管理,且传染病的相关报告没有相关监督机构进行审核监督,致使其没有完整的法定进行程序。

2.2制度缺失:疾控部门没有对相关传染病疫情报告进行相关管理,缺乏相关负责人。医院在进行传染病控制过程中,由于之前未曾进行合理管理,造成秩序混乱、监督不完善、规定制度的缺乏。

2.3没有齐备的机制:卫生知识宣传不到位,没有一个明确的机制,使发生传染病疫情时,人们皆处于被动状态从而造成局面的失控与混乱。而出现这一局面时,各地区由于没有健全的检查传染病的工作机制,因此导致任务不明确,使传染病的范围扩大。

2.4信息滞后:当发生传染病时,由于体制系统等的不完善,造成信息的阻塞与滞后,不利于紧急信息的传递,当国家以及省卫生局进行防疫信息的公布时,往往要晚于疫情传染的真实时间且没有特殊病例的相关信息库,在疫情发生时不能够进行及时的判断、分析,致使预防措施薄弱。

2.5没有充足的人力资源:无论是医务人员还是普通民众,对传染病的防范意识都不完备,因此在进行紧急防控阶段,便缺乏专业人员的控制。

关于传染病方面的专家配备不全,在突发疫情时,其作用发挥不大。

2.6人们情绪的躁动:由于传染病疫情传播较快,会引起人们的情绪波动,严重时还会造成恐慌、暴乱的现象发生,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发展,造成很不好的文化以及社会影响。

2.7支撑条件不能够保障:政府对预防工作以及农村基层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大部分医疗工作者的工作环境简陋、待遇微薄,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医疗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而这些地区往往是疫情的多发区域,因此当疫情蔓延时,便不能够进行及时的控制,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

2.8未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目前我国关于传染病的一些法律、法规措施都已经不适应我国的发展现状,急需修订,而一些新的传染病的针对性法律却没有出台,因此在很多地区很多单位/个人便钻了法律的空子,在出现疫情时,隐瞒不报造成社会安全的巨大隐患。

2.9不能够及时控制传染源:自然灾害、人为灾难都是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原因。在进行传染病控制的过程中,人们没有控制传染源的意识,导致疾病蔓延。

3当前进行传染病控制的对策

3.1建立健全的传染病控制体制:建立完善的传染病控制体制,加强医疗机构与疾控体系之间的合作,在医疗机构未能够进行相关报告时,要进行催促监督,对医疗机构的工作作出指导。对患病人员实行重点防护,防止其与未感染的人群接触,缩小传染病的传染范围,进行有效及时的防治工作[2]。

3.2健全制度建设:通过制度的制定,加强相关部门的责任心与工作积极性,对相关医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使其能够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工作,严格防范疫情的扩展,保障民众的生命安全。

3.3进行合理机制的配备:建立合理的机制,建立计划免疫工作,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免疫计划,加强防范措施,通过对人们进行疫苗接种等工作的实行,减少传染病的传染率以及发病率,控制传染病的传染源。

3.4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系统:健全疫情的报告信息网络,使各方面能够及时准确的了解到疫情的真实情况,并且加强防范措施,做好预防工作。

3.5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动员社会力量:通过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招募志愿者,对传染病知识进行义务宣传,提高人们对传染病的预防意识,改变人们的不良生活习惯。

3.6提高人们的预防意识:提高人们的预防意识,能够在疫情发生时,让人们做好思想上的准备,通过在学校进行相关预防知识的宣传,通过医疗服务部门的讲座,可以降低人们面临传染病时的情绪波动,有利于社会治安的稳定。

3.7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使传染病防控的各个方面紧密相连、环环相扣,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养,进行相关病理案例的研究,这样在传染病疫情流行时,便能够做到心中有数进行有效防治。

3.8强化法制观念:培养法制观念从三个层面入手:

3.81强化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传染病的传播防治的中坚力量是人们群众,因此强化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使其遵守《传染病防治法》。人们群众通过我国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拥有了防范的意识,有利于阻断传染病的感染源。

3.8.2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制观念。医务人员是控制传染病传播的重要人员,因此在传染病的防范中,其应该增强自身责任感,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的学习,提高自身的执法守法意识,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管理制度进行控制流程的操作,防止传染病在医院内传播,控制试验室、医院等地的传染源。

3.8.3强化实习人员的综合素质。医院每年都会招收一批实习生进行实习,因此需要对其岗前培训。让未来的医务人员充分理解《实施办法》以及《传染病防治法》的意义,从而在控制传染病的传播时能够站立在医务事业的第一线。

3.9控制传染源:从饮用水供应系统、水体、居住环境、食物以及蚊虫等传染媒介进行防范与控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4结语

从我国传染病的发展现状看,形势还处于十分严峻的状态,因此需要引起各方的重视,通过对传染病的问题进行了解并制定解决方案。有利于传染病的控制防范,有利于社会的和平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范文5

【关键词】 传染病;综合预防;社会控制,正式;学生保健服务

【中图分类号】 R 179 G 478.2 R 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 00-9817(2007)10-0946-02

学校是人群集聚的特殊公共场所,儿童青少年又是传染病易感性较高的人群,传染性疾 病的爆发流行是学校最常见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1]。为了解和掌握崇左市中小 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现状,2006年9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3]、《学 校卫生工作条例》[4]的规定,对该市58所中小学校的基本情况、传染病防治的组织 管理、相关制度的制订以及落实情况进行了调查。现 将结果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随机抽取崇左市县级中学13所,乡级中学23所,县城及乡镇所在地小学22所,覆盖全市7个 县(市、区)。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 试行)》和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05]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桂卫疾控[2006]83号)等的要求,结 合崇左市的实际情况,设计调查表。按调查表的内容进行现场调查、询问有关人员并填写调 查 表,然后进行统计分析。调查内容包括各中小学校的基本情况(教职工人数、学生人数、卫生 室、校医、保健教师等)、传染病防治的组织管理、相关制度的制订以及措施落实情况。

2 结果

2.1 基本状况 在58所中小学校中,有49所学校的学生人数超过600人,占8 4.48%;有9所学校的学生人数在600人以下,占15.52%。学生67 633名,其中男生35 835名 ,占52.98%;女生31 798名,占47.02%。县级中学学生22 190名,乡级中学学生22 026 名,小学生23 417名。有学校卫生室33所,专职校医42名,专职校医与学生 总数比例为1∶1 610;保健教师15名。卫生室设置率县级中学为84.61%,乡级中学为56.52% ,县城及乡镇小学为40.91%,县级中学的学校卫生室设置率明显高于乡级中学、县城及乡镇 小学(P<0.01)。

2.2 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状况

2.2.1 学校传染病防治组织机构和相关制度制订情况 58所中小学校中,成立学校 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有45所,占77.59%;有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的39所,占67.2%; 2006年 度开展相关法律法规、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的42所,占72.4%;有2006年度学校传染病 防治工 作计划的19所,占32.8%;制订学校传染病防治相关制度的有52所,其中6所制度较完善, 占1 0.3%,46所制度不完善,占79.3%,没有制订相关制度的有6所学校,占10.3%。见表1。

2.2.2 学校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状况 58所中小学校中,建立有学校传染病 疫情管理档案的17所,占29.3%;有法定传染病报告卡的18所,占31.0%;有传染病登记本 的19所,占32.8%;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记录本的11所,占19.0%;有卫生室就诊登记本 的25所,占43.1%;有学生晨检记录本的16所,占27.6%;有学生因病缺课记录本的26所,占 44.8%。见表2。

2.3 其他情况

2.3.1 生活饮用水 58所中小学校中,46所学校以水厂自来水为饮用水源, 占79.3%;12所学校以井水、山泉水等自供水为饮用水源,占20.7%。5所以自供水为生活 饮用水的学校能用漂白粉、百消净对水进行消毒处理;7所学校自供水不经任何处理而作为 生活饮用水使用。

2.3.2 开水供应 58所中小学校中,56所学校有开水供应,占96.6%,开水 供应多在中、晚餐开餐的时间,水量充足。

2.3.3 厕所 58所中小学校除宿舍的卫生间外,还另有公厕93座,蹲位1 82 0个。54所学校公厕有冲水设施,占93.1%;50所学校公厕有洗手设施,占88.2%;41所学校 公厕有专人负责清扫,占70.7%。

3 讨论

调查结果显示,崇左市中小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现状不尽人意,难以应对传染性疾病等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学校卫生室设置不足,专职校 医较少。58所中小学校仅有33所设置卫生室,专职校医配备率为72.4%,明显低于江苏省平 均水平(97%)[5];仅有4所学校专职校医的配备达标。学校 卫生室及学校卫生保健工作人员是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动学校发 展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6]。学校卫生室设置不完善,校医和保健教师配备不足, 难以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2)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机构和有关工作制度滞后。58所 学校的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应急预案均是2004年抗“非典”时期之作; 制订有2006年度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的仅有19所学校,制订有完善的传染病防治相关制度的 仅有6所学校,有6所学校甚至没有制订传染病防治相关制度。建立有传染病疫情管理档案的 仅有20 所学校,有50%以上的学校没有法定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本、传染病疫情报告记录本 、卫生室就诊登记本、学生晨检记录本、学生因病缺课记录本,提示被调查的中小学校领导 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很多相关工作不能落实到位。(3) 其他。少数学校自供水不经消毒处理,12所学校 以井水、山泉水等自供水为饮用水源,仅5所学校进行消毒处理,其余7所学校没有能力购买 供水设施的 自动消毒设备,供水水质没有经过严格的沉淀、过滤和消毒处理,饮用水的卫生质量难以保 障[7],存在肠道传染病发生与流行的卫生安全隐患;按照《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 范》(GBJ 99-86)有关规定,厕所应按男生每50人1个蹲位、1 m小便槽,女生每25人1个蹲位 设计[8],而本次调查未能达到该要求,且少数学校厕所没有冲水、洗手设施 ,没有专人清扫,存在导致传染病发生的隐患。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建议:(1)政府和教育部门对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应高度重视,加强 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切 实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建立卫 生防疫和健康安全领导小组,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制订规划、落 实经费、明确职责、健全制度、加强考核,从组织体制上保障学校卫生工作正常有效地开展 [9]。同时制订相关的政策,加大经费投入,解决中小学校专职校医的编制和 生活福利问题,完善各学校专职校医的配备、学校卫生室设置以及必要的医疗卫生器材配备 ,保证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得以正常开展,有效防范传染性疾病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在 学校的发生和爆发流行。(2)加强学校传染病管理。学校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 和文件精神,提高对预 防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认识;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充分履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的 各项任务[10],成立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完善各种相关制度; 充分发挥学校卫生室、校医、保健教师的作用,督促其建立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档案,将有 关的法定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本、传染病疫情报告记录本、学生晨检记录本、学生因 病缺课记录本、卫生室就诊登记本等归档管理;加强对校医和保健教师的传染病知识培训 ,强化传染病疫情报告意识,建立传染病报告制度,明确疫情报告人的职责,并将此项工作 纳入岗位考核[11];加强对后勤卫生工作的管理,改善基础设施的卫生条件;制订 相关制度,对学校食堂、生活饮用水、学生宿舍和教室、厕所及周边环境进行经常性的卫生 清理、检查、评比,保持学校环境卫生。(3)卫生监督部门应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作。使教 育主管部门了解学校卫生工作的要求,配合卫生部门开 展工作[12],认真履行卫生监督职能,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实 行卫生监督,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负责人、校 医、保健教师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他们的防病意识,消除 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以保障儿童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同时,对存在违反法 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行为的学校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书,对整改不力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

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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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曹康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释义.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13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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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姚骏.苏州工业园区学校卫生的量化分级管理.中国学校卫生,2005,26(11): 973-974.

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范文6

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防范传染病传播流行。

二、目的意义

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大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旨在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完善传染病监督体系,加大传染病防治力度,强化医疗、采供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防治责任意识,促进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落实,进一步规范消毒隔离工作,提高预防控制传染病的能力。

三、工作内容及目标

(一)监督机构:市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的具体工作;区(市)级卫生监督机构成立专门科室或设专职卫生监督员从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建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档案,掌握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情况及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建档率要达到100%。

(二)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监督内容包括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情况和防止出现一次性医疗用品再次利用的问题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监督覆盖率达到50%,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监督覆盖率达30%,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门诊部监督覆盖率达到10%,采供血机构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督内容包括对辖区网络直报传染病疫情信息审核确认和开展疫情分析、调查与核实的情况;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使用消毒产品的有效性、合法性;预防接种门诊消毒隔离制度落实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及菌(毒)种管理情况。监督覆盖率要达到100%。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4月中旬)。对卫生监督、医疗、采供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进行部署,各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4月下旬至8月上旬)。各区、市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医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三)督导检查(8月中、下旬)。市卫生局组织人员对各区、市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全面做好迎接省卫生厅督导检查的准备。

(四)总结阶段(9月中旬)。各区、市上报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将工作总结及附表1-4纸质及电子版一并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要提高对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落实工作责任制,并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