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的资质要求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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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的资质要求

工程监理的资质要求范文1

关键词:工程建设监理,发展现状,招投标管理

工程建设监理是20世纪80年代伴随着我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和结合中国国情组织工程建设的需要,在建筑领域推行的一项科学管理制度。目前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已经成为我国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保证施工进度、提高建设水平和发挥投资效益等方面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总的发展形势是相当令人满意的,不过其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工程建设监理市场行为有待规范

近几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走俏,大大小小的监理公司发展较快,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工程建设监理市场上存在串标、挂靠、转包等违规现象,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因此,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提高建筑监理市场准入门槛和清出制度迫在眉睫。为了规范监理行为的正常化和秩序化,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对于有些工程,由于业主相关政策知识淡薄,导致了工程施工中有越级号令现象和违反监理规范的行为。

1监理企业资质的审查管理

对监理企业的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查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列作企业资质审查和年检,维护监理行业市场良好秩序的一个重要措施。一是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企业应马上撤销其监理资质;二是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理企业,要依法查处,并予以公告,对那些情节严重的,要撤销其资质证书,构成犯罪且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规范招投标管理

规范工程建设监理的招标、投标程序,对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业主应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在入围企业内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监理企业来进行监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鼓励优质优价监理企业,加大对监理服务收费的最低标准的管理力度,要促进各个企业形成良好的竞争机制,促进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业主行为有待规范

部分业主有这样的想法:将监理人员当做“质检员”,当做形式工程。认为监理单位是自己花钱委托聘请的,监理人员应该完全按照业主的意愿和要求去开展工作;有的业主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有的业主根据情况需要自行实施工程变更,并未经过监理单位同意单方面对建筑进行处理。建筑法明确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这说明了监理工程师接受业主的委托,代表业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决策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否则就会出现多头领导、政出多门的结果对重点施工环节应该减少业主对监理工作的干预。对业主提出的改换施工原料和修改建筑图纸等要求要审慎对待,对存在安全质量事故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全面控制质量审查关、安全保证关,防止出现“豆腐渣”工程出现。对业主指定的严重违反施工合同和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拒不执行,并向上级监理单位汇报,保证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三、监理企业自身行为有待规范

目前工程监理企业的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低价竞标行为泛滥

监理费是监理企业得以生存及进一步发展的前提条件,但是近年来低价竞标的现象屡有发生,低价中标的后果会导致监理企业职工待遇偏低,难以提高监理从业人员的积极性,这也加大了人才的流动性,最终影响了监理队伍的素质的整体提高,这种现象不仅制约着监理企业的发展,也不利于监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2007年国家已经颁布了监理行业收费管理规定及收费标准。监理企业自身也应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利用人才优势,打出自己的品牌 ,从而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能力。

2挂靠监理证照、转包监理业务的改进

上述现象的成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因为监管机构不严格,素质较低或资质要求不相符合的监理企业通过挂靠来承揽业务;二是由于传统的建设体制改革不彻底,部分监理企业尚存在监理资质管理产权不清晰、政企未分开。

对工程监理企业来说,自身必须具有独立性,必须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应当按照企业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才能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3监理企业服务不到位

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包括了整个建设项目的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一系列活动,这就要求监理活动在整个工程期间都要细心到位,这就对监理人员和监理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监理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亟待改善。目前监理企业主要采取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对工程项目进行控制。实际上对任何一个工程项目而言,“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都是一个对立而又统一的整体,要想取得理想的成果,必须从多方面采取措施进行控制。这就要求监理从业人员不仅要懂相关专业知识、会管理,还要熟悉掌握工程建设中所涉及的经济知识和法律知识。只有建立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稳定的职业监理队伍,才能保证监理行业的服务水平不下降。(二)建设监理的科学化程度有待提高。当今建设工程的规模日趋庞大,功能和建筑标准也在不断提高,再加上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不断采用,工程建设带来地的风险也在日益增加,监理企业应当紧跟时代的节奏,从知识水平和硬件设施上进行相关改进,打造一批数量足够的、业务素质合格的监理工程师,用掌握的先进监理理论、方法,整合现代化的监理手段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理,以提高工程监理的服务水平。

四、结束语

在工程项目中,监理企业具有独立自主性,与业主及施工单位的关系是平等的、横向的。建筑法明确规定,监理企业应“客观、公正的执行监理任务”。监理企业在提高监理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的同时,还要努力提高其职业道德及法制观念。只有这样,监理人员才能真正公正、独立的开展监理工作,监理行业才能真正成为高标准、知识密集型的管理行业。

参考文献:

工程监理的资质要求范文2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问题及对策

建筑工程监理单位是专业化、社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受业主的委托,以自身的专业技术、管理技术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公正地管理合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目标得以最优实现。监理单位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的质量以及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关系到国家、社会的经济利益和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是十分重要的。

1.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面临的问题

1.1监理市场不规范

1.1.1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不规范。

当前监理业务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主要是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及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等。

1.1.2行业性和区域性保护限制了发展空间。

当前监理市场的开放受到了制约,主要体现在行业性保护和区域性保护,垄断经营、封锁市场、抵制外来企业进入;有些地方主管部门利用监理企业需要到当地注册的政策规定,蓄意保护当地或自己下属监理企业等等。

1.2监理工作不到位

1.2.1人员不到位

各业主单位在招标时要求的人员资质都偏高,有的监理企业为了中标不得不在多个项目上报同一批人员,因此一旦中标,换人以及很多项目的总监只挂帅不出征和空挂监理人员的现象屡见不鲜。

1.2.2管理不到位

受利益驱动以及为了企业生存的需要,有的监理企业把承揽的项目承包给个人或转包到某个较低资质的企业,而只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样势必会造成企业对项目直接的管理不到位。

1.2.3监理权力不到位

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内容是。三控、两管、一协调,而实际上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仅局限在质量控制上,如果没有其他的权利作保障(特别是计量支付权、设计变更审查权),承包人不会接受或不听监理工作指令,监理工程师对质量的控制也会大打折扣。

1.3监理收费低,还没有完全做到市场化

事实上,监理单位的收费是有国家明文规定的,但由于目前监理行业竞争激烈,而且监理单位逐渐增多,所以收费不规范,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这势必影响监理事业的发展。

1.4监理人员的自身较低的素质状况阻碍了全过程监理的实施

目前,许多建立单位中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多是以前搞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及施工技术人员,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或者干脆是未经过培训就上岗的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他们对现行规范标准不了解,只懂工程技术,却缺乏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而这几方面都是国际监理工程师所必需的。

2.解决问题的对策

虽然我国工程监理目前存在许多问题,但这些问题是我国建设体制改革和监理制度发展过程中所不可避免的。同时我们应该意识到建设监理的发展前景还是宽阔的。我们应抓住新一轮改革的机遇,勇敢迎接挑战。下文从政策法规、监理机构自身和监理机构人才培养三个方面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措施。

2.1法规制度的完善

要想解决上文中所提高的各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从法规制度上来完善,使得监理行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各监理协会、监理企业应关注建筑法修改的机遇信息,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思考。我们迫切需要行业代言人,将监理行业的呼声传达到立法机构。

2.2监理单位自身建设

应抓好队伍建设、抓好制度建设、抓好企业改制,提高企业竞争力从法规制度上完善后,就应该从企业自身找原因,坚持完善自身的队伍建设,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对从事监理和项目管理人员的索质要求是较高的,应具有技术、经济、法规和管理的综合知识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监理企业应具备两类工程咨询人员:一类是技术型咨询人员,他们主要提供设计,进行技术交底,以及在实施中协调和解决出现的技术问题;另一类型是管理型咨询人员,他们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以确保工程项目投资、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虽然监理企业不可能同时具备工程监理、设备监理、招投标、采购、造价咨询、前期工程咨询等资质,但必须储备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同时监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风险管理,实行监理责任保险制度,适当转移责任风险。

2.3人员素质的培养(道德素质和技术素质)

监理企业由于利润较大,所以对人员素质的培养是很重要的,其中包括道德素质和技术素质。从提高道德素质方面来说,要提高监理人员道德素质,做到既不能,随意向承包商索取物质需求,同时也要防止监理人员和承包商一起造假,共同欺骗业主的行为发生。从提高技术素质方面来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平时加强经验的积累,注意对工程中易出现的通病的总结、汇总。每一道工序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针对该工序施工中常出现的质量通病和施工特点,事先提醒施工管理方注意及要求他提出相应的保证措施,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检查其落实情况。二是在监理单位成立时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查,这包括审查监理单位中监理人员素质、知识结构和专业配套能力、监理技术装备、监理经历和管理水平。监理单位开业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其资质水平常因人员变化等因素而发生变化。因此对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应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在规定期限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查,以确保监理单位有承担相应监理业务的能力。三是监理工程师培训和考核要严格管理。首先,在对监理工程师进行技术培训的同时,一定要注意经济、管理及法律知识的培训,使其能够真正担负起监理的重任。

参考文献:

[1]张敏. 浅谈目前监理市场对建筑工程监理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 建材与装饰(中旬刊),2008,(5).

工程监理的资质要求范文3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现状;问题;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U41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目录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作为建设市场的主体之一,它所进行的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一、建筑工程监理的现状

建筑监理制度的试运行在我国是从1998 年开始的,市场效益十分突出。因为成绩突出,所以一系列的监理行业法规和条例在我国相继出台,同时为了适应一些地方在建筑监理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许多地方政府结合当地自身的特点也制定出了适合自己发展的地方性政策规定,使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合法化及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的市场主体地位在全国各地被确定下来。正因中央及各级地方对建筑监理业的大力支持,从立法和制度上日趋完善,同时监理队伍的人员素质及业务能力也取得很大的进步。

在我国建筑监理业高速发展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我国的建筑监理业还存在诸多问题。例如我国建筑监理业还有一些旧的不合理的制度在运行,这些旧的不合理的制度就极不适应我国高速发展的建筑业的发展,反过来这些旧的不合理的制度同时也束缚了建筑监理业的健康发展。业主单位人员因为双方位置不同的原因对监理人员不屑一顾甚至是怀疑;再有就是建筑监理业自身的问题,如自身的资质太低、门槛过低等等。为了进一步促进建筑监理行业的发展和完善,我们必须首先正确对待和认识我国建筑监理业目前存在的种种问题。

二、监理行业在我国建筑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1、监理市场未完全实现真正的招投标制度

虽然国家发文要求地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开营利性公司,但是许多监理单位原本是地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分离的公司,许多关系上与前者还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许多单位会利用相关人员的职权对建筑监理单位市场行为进行干涉、越权或者相关的阻碍监理行业良性发展的手段; 同时有些地区搞地方保护主义、出现非法的不正当竞争。

2、工程监理就是质量监理

监理企业的职责原本应当概括为“三控、二管、一协调”。但是在目前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体制原因、机制不配套原因,使原本监理单位的职责多被拆解,该做的没做够,该给的没给到,不该的却担着。监理的三控(即投资、进度、质量管理)职能多被大大弱化,绝大多数监理单位仅仅是以“质量监理为主”。工程建设中的监理工程师也就是质量检验员。面对于工程建设中的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招标、设备采购与监造等内容服务却基本不涉及。正因为如此,工程监理变成了业主单位聘请的工程质量监督旁站人员,有些业主单位甚至认为聘请工程监理纯粹是为了满足国家法规的要求,是应付上级政策的对策。正是由于对前期阶段监理的缺失,使得前期阶段在功能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图纸的完善性等多方面不够完善和健全,直接导致施工阶段设计变更较多,工期失去控制,成本预算超出范围,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严重的时候直接影响了整个工程的建设。

3、监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目前国际上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不仅仅要懂得技术,还要熟悉经济、管理、法律等知识,而我国的监理队伍素质却普遍不高。大多数监理单位人员并非科班出生,多是以前从事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一工作,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有的还是一些退休人员返聘回来进行监理工作。对监理行业的规范条例了解不足,有的甚至对监理工作产生片面的认识,以为监理就是帮助建设单位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还有些监理人员在道德素质上也偏低,对承包商方吃拿卡要,对业主方溜须忽悠。监理单位人员素质的差异约束了我国监理行业健康的发展。

4、监理市场缺乏规范性

招投标机制是我国目前在建筑监理行业中普便采用的一种方式,因为我国的工程监理行业存在一些实际问题,如我国很多工程监理单位不是政府的就是一些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履行招投标过程中就必然存在非公平性竞争的事情出现,就会出现。从而也阻挡了其他外部及优秀的监理单位进入地方市场进行公开竞争。以上所说都是工程建设监理行业在市场上不规范行为的表现。

5、监理单位资质过低

自200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联合《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来,监理行业一改往日收费过低的局面。建筑工程监理的收益变得可观,很多地方单位或个人为挣得这一收益,采用临时组建监理队伍来接眼前工程。这些监理企业大多在技术、人员、资源上都严重缺乏;有些监理单位甚至没有真正的法人实体。这些现象导致了真正具备监理资质人员对监理行业的不信任。人才的流失让监理行业的发展步伐更为缓慢。

6、监理单位得不到真正认识

原有的建筑工程一般都是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二元主体结构,由于监理单位的进入,原有的二元结构被打破了。而现在,由于引进了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原有的二元主体结构被三元主体结构取代,建筑工程法人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建设方与承包方的承包合同制度的相结合,让建设方、承包方和监理公司三者因为经济合同而密切联系起来了。虽然监理制度已经引进,但由于建设方所处的不同位置及不同想法,仍然存在部分建设方对监理公司不放心、有所顾忌,不敢完全放权,从而造成即便是签订了有效合同,但建设方对双方所签的有效合同中规定的授权和委托还是将信将疑。正因为前文所讲的原因,造成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质量、时间、成本"的有效控制到不到理想效果,权利使用受到制约。目前工程监理业甚至存在部分建设方虽然聘请了监理公司但出于对监理人员的不信任直接派自己人员凌驾于监理工程师之上,监理工程师处于有责无权的地位,造成监理工作风险大、地位尴尬。

三、建筑工程监理问题的解决方法

虽然我国工程监理目前存在许多问题,但这些问题是我国建设体制改革和监理制度发展过程中所不可避免的。同时我们应该意识到建设监理的发展前景还是广阔的,应抓住新一轮改革的机遇,勇敢迎接挑战。

1、监理市场应实现全面公开的招投标制度

建筑工程监理市场应该引入招投标机制,实行公平竞争势在必行,有利于公开公正地做好监理工作。所以,针对我国当前监理机制的不公平竞争、暗箱操作等现象,缺乏信誉机制的约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要使监理机制规范化、公平化,就必须建立信誉机制,使那些信誉等级低的监理单位无法被社会所接受。

当前,我国已经加入WTO ,国内监理企业要进入国际市场,就必须设法提高自己的信誉,具有良好声誉,这样才能使自己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2、从法规制度上来完善监理制度

各监理协会、监理企业应关注建筑法修改的机遇信息,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思考。我们迫切需要行业代言人,将监理行业的呼声传达到立法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目前正在修改讨论阶段,建筑法的修改势必引起一系列建设法规、标准和规范的修改调整。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应对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资质等级标准(如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数和其他注册造价师、咨询工程师的要求等)重新界定。又如《监理工程师考试和资格管理办法》,应放宽考试资格要求(目前监理工程师报考资格中取得工程师三年的条件是所有工程建设体系资格考试中条件最苛刻的),而应加强后续教育。再如招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要求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万元以上时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等规定。

3、提高监理人员道德素质与技术素质

目前我国工程监理业普遍存在人员素质、准人门槛偏低的实际情况,针对这些实际情况我们必须加强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提高监理人员的准入门槛,具体措施包括: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资质证书、必须为专业学校毕业等等。当然我们在选择从业人员的业务及技术水平的同时也必须注意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升。例如:在工程施工中往往会遇到一些书本上或以前没有遇到的问题必须认真总结经验,以方便在以后工作中再遇到类似事情可以提前预防或游刃有余的处理。保证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素质,单位资质是一个基本。

因此我国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对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核,包括对监理从业人员知识、业务能力、专业配套能力及经验的考核。工程监理单位往往在经营一段时间后,就会出现人员变动以及技术装备变动,因此其单位的资质水平也必须随之发生变化,所以就要求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对监理公司实行动态化管理,对工程监理公司的硬件和软件水平定期进行审查和考核,随着监理公司的动态化发展重新给予监理公司资质等级评定,从而要求保证监理单位以自己所具备的相对资质能力去承接工程任务。政府必须加强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培训和考核,新的技术知识、新的管理手段能让他们及时了解,可以更好地完成工程监理工作。

4、加强监理市场规范化管理

为此我国已制定出了一系列相关政策,而且这些政策在市场运作中的确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加强了建筑监理市场的规范化管理,虽然有成绩但不足仍然存在,比如前文所提到的政府政策,这些政策固然好但它只是在宏观上对建筑工程监理市场进行了规范化管理,我们必须把一些制度细化,从微观上来规范工程监理市场,因此需要各级地方政府必须结合自己当地特色,在遵循国家制定的宏观政策的前提下,制定出地方工程监理业市场的相应管理条例,从而推进各级监理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同时各级地方政府应该加强市场主体的规范性,努力做到有效保证监理市场的规范化,如:对监理单位的选择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招投标法》来进行公开招投标;对于直接委托的项目,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办理好委托手续。

5、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正确定位

监理单位受雇于业主,但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签订了委托合同,他们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业主往往不能充分理解这种合同关系,认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自己作为“监工”,监理人员应该事事遵从业主的意愿,这就导致了监理工作不能充分体现监理人员所应有的权利,履行自己应承担的义务。从而限制监理人员发挥的业务水平。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业主与监理人员之间存在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这种关系受法律保护,监理有权坚持自己正确的管理方式和技术指导。若业主过分干涉,这将是一种侵权行为,监理代表应明确自己的权利所在,坚持自己公正公平正确的行为,以维护业主与承包商的正当利益。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业主、承包商、监理人员进行必要的监理认识培训,明确监理工作的职责和范围,这将有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有利于促进监理工作独立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进步。

6、监理企业应抓好队伍建设

从法规制度上完善后,就应该从企业自身找原因,坚持完善自身的队伍建设,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对从事监理和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是较高的,应具有技术、经济、法规和管理的综合知识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监理企业应具备两类工程咨询人员:一类是技术型咨询人员,他们主要提供设计,进行技术交底,以及在实施中协调和解决出现的技术问题;另一类型是管理型咨询人员,他们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以确保工程项目投资、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虽然监理企业不可能同时具备工程监理、设备监理、招投标、采购、造价咨询、前期工程咨询等资质,但必须储备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同时监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风险管理,实行监理责任保险制度,适当转移责任风险。

结束语

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发展,为了更好地满足业主获得最大投资效益,使工程监理健康、全面的发展。工程监理企业必须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工程监理分工和作业,同时监理工程师需要根据自己的指责和义务做到“三控、二管、一协调”,处理好业主、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三方面的协调和合作关系。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只有根据我国工程监理目前存在的问题针对性的实施对策才能引导我国的工程监理行业做大做强,继而走出国门、走出世界,推动我国工程监理行业长远、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梁广超,刘春伟.小议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的若干问题[J].科技信息,2008(20)

[2]黄哲峰.浅析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规范化[J].工程管理,2009(37)

工程监理的资质要求范文4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做好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审批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资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按核定的监理业务范围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监理工程师按批准资格分为监理工程师资格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其中,专业监理工程师按分级管理原则分为:交通部批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和各地区、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

第四条监理工程师资格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均系执业资格。

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者,经聘任可在交通基本建设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岗位职务。

具有交通部批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者,经聘任可在交通基本建设项目中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务。

具有各地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者,经聘任可在本地区二级公路以下(含二级公路)或小型水运基本建设项目中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务。

第五条监理业务范围是指监理工程师经批准可从事的监理行业和监理专业。

监理行业划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类。

公路工程监理行业包括:道路与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试验检测等工程系列监理专业和工程经济与合同管理等经济系列监理专业。

水运工程监理行业包括:港口与航道工程、道路与堆场工程、房建工程、机电工程、铁路工程、试验检测等工程系列监理专业和工程经济与合同管理等经济系列监理专业。

第六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批准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者颁发《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对批准具有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者颁发《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七条监理工程师资质实行分级管理。

交通部是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和各等级(类型)交通基本建设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审批、颁证和复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和部属、双重领导港务局、航务(运)管理局是本地区、本部门监理工程师资格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审查、申报部门,并负责本地区二级公路以下(含二级公路)或小型水运基本建设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审批、颁证和复查工作。

部其他直属单位为本单位监理工程师资格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审查、申报部门。

第八条交通部成立监理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负责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审定工作。

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为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和部属、双重领导港务局、航务(运)管理局工程质量监督站为本地区、本部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九条申请监理工程师资格者,需同时具备:

(一)应为长期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监理工作职业道德;

(三)男性年龄在65岁以下(含65岁),女性在60岁以下(含60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

(四)具有高级专业任职资格;或取得中级专业任职资格后,有五年以上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实践经历;

(五)已取得交通部颁发的《交通部工程监理业务培训结业证书》或《交通部工程监理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六)同时具有一种工程系列监理专业和工程经济与合同管理监理专业至少各1年的监理工作经历。

第十条申请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者,应同时具备:

(一)应为长期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监理工作职业道德;(三)男性年龄在65岁以下(含65岁),女性在60岁以下(含60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

(四)具有高级专业任职资格;或取得中级专业任职资格后,有两年以上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实践经历;

(五)已取得交通部颁发的《交通部工程监理业务培训结业证书》或《交通部工程监理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六)具有一种监理专业至少一年的监理工作经历。

第三章监理业务范围的变更

第十一条变更监理业务范围是指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已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者,所具有的监理专业进行增补或对其监理资格进行变更。

第十二条拟申请增补监理专业者,需同时具备:

(一)获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已满2年或前次变更监理业务范围满1年;

(二)历次监理资质复查均合格;

(三)每申请增补一个监理专业,须有1年以上相应专业的监理工作经历;

第十三条已获交通部批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拟申请监理工程师资格者,需同时具备:

(一)获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已满2年或前次变更监理业务范围满1年;

(二)历次监理资质复查均合格;

(三)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要求。

第四章申报与审批

第十四条交通部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批工作,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进行1次。

第十五条申请者填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报告》(附表一),由所在单位报相应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审查、申报部门审查后,报交通部审批。

第十六条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报交通部监理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审定,再报交通部审批。

第十七条已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需变更监理业务范围者,应填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补充报告》(附表二),并按照监理工程师申报程序,逐级上报。

第五章复查

第十八条交通部将每三年对监理工程师资格和部批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者进行复查。

第十九条待复查人员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填写《监理工程师复查申请报告》(附表三),并按照监理工程师申报程序报交通部。

第二十条复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所具有的监理资质要求;

(二)能否胜任现场监理工作;

(三)能否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有无违法乱纪行为;

(四)监理工作实效。

第二十一条交通部对复查合格者,将在其《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上,进行确认登记、加盖印章。

第六章证书管理

第二十二条《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由交通部统一印制。

第二十三条申请变更监理业务范围者,在填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补充报告》的同时,须交回《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凡申请复查人员,在填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复查申请报告》的同时,须交回《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一)对复查合格者,将在其证书上进行确认登记后,退回证书。

(二)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监理资格并收回证书。

第二十五条凡遗失《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者,需由相应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或部其他直属单位)向所批准资格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发。

第二十六条获《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者,不得将证书撕毁、污损、转借、出让给他人或在证书上涂改。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七条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根据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停止执业、取消监理资格并收缴证书及限期五年内不得再申报监理工程师的处罚:(一)不能自觉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缺乏监理工作责任心,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监理工作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者。

(三)未经注册,以驻地监理工程师以上名义从事监理工作者。

(四)以监理工程师个人名义承接工程监理业务的。

工程监理的资质要求范文5

关键词:建筑;监理;问题;解决办法

中图分类号:TE42 文献标识码:A

市场经济的推行带动了建筑市场的蓬勃发展,与此相关的监理行业也在发展中形成了自己的市场主体地位和行业框架。随着我国建筑市场发展逐步规范化,对监理行业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一、当前建筑监理所面临的问题

1. 人员素质不高

从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人员主要来自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离退休人员或跳槽人员组成,这导致监理队伍素质参差不齐,这也是普遍存在素质不高现象,这些人员没有经历过专业技术监理培训,因为大都只是懂技术,而缺乏专业技术、法律、经济以及管理知识,常会,出现无理索取、甚至欺骗业主等不文明现象,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不能起到真正监督管理作用。

2. 缺乏规范性指导

施工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缺乏正确的、规范的施工指导,无法使建筑施工人员意识到自己不足;并且在施工监督过程中,施工监理对于施工现场事故处理不够恰当,对造成人员伤亡重大事故的,责任应该及时落实人,针对因单个人员过失造成施工事故的,必须进行相应法律制裁;没有严格按照有效规章制度的应当进行相应处罚,对建筑施工中各项基础建设不够重视,无法保证建筑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的,必须进行相应的整改,才能进行施工建设。

3. 管理机制不健全

因为监理行业管理机制尚不健全,一方面,监理单位在监理费用收取上,存在着竞相压价等不良竞争行为,最终导致施工监理费用过低,导致监理单位生存非常艰难,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严重制约着建筑监理行业良性发展;另外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监理单位形式各不相同:有出租资质的、有挂靠单位的等不法行为,导致建筑监理单位缺乏诚信守信基础,导致业主无法将建设队伍选择、资采购、施工款拨放等一系列管理活动交给监理单位实施,因此,管理机制不健全也是非常不利于建立监理行业长足发展。

4、监理行业没有完全市场化

我国目前的监理行业没有完全地市场开放,具有地方性的保护垄断色彩,限制封锁外来企业。例如部分地区利用监理单位要到当地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定,来刻意限制刁难外来监理单位,只对当地的监理单位开绿灯,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监理行业的正常发展。

二、建筑监理面临问题的解决办法

1、 不断提高工程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提高应从技术素质培养和道德素质培养两个主要方面进行:监理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注重日常经验的积累,及时对施工工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与汇报;相关部门更应对工程监理人员的专业资格、技术知识结构及相关监理技术装备、经历及管理水平等进行评估;对监理工程师的等级进行认证并颁发相关证书,不得越级进行监理;另一方面,监管监理人员能够不滥用其监理职权,不随意向承包商索取报酬,防止监理人员与承包商联合造假,组织欺骗业主行为的发生。

2、 规范化管理需在监理市场运作中加强

为此我国已制定出了一系列相关政策,而且这些政策在市场运作中的确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加强了建筑监理市场的规范化管理,虽然有成绩但不足仍然存在,比如前文所提到的政府政策,这些政策固然好但它只是在宏观上对建筑工程监理市场进行了规范化管理,我们必须把一些制度细化,从微观上来规范工程监理市场,因此需要各级地方政府必须结合自己当地特色,在遵循国家制定的宏观政策的前提下,制定出地方工程监理业市场的相应管理条例,从而推进各级监理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同时各级地方政府应该加强市场主体的规范性,努力做到有效保证监理市场的规范化,如:对监理单位的选择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招投标法》来进行公开招投标;对于直接委托的项目,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办理好委托手续。

3、严格工程监理资质的管理

目前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失衡,过度竞争造成了不良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也造成了市场混乱的局面。因此,改革和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势在必行。资质管理应是宏观调控监理队伍规模、监管市场行为的重要手段,将违法违规行为列作企业资质审查和年检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和制约企业行为的一个重要措施。对有违规行为的企业,都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吊销资质证书,依法将其清出建筑市场。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不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企业不予入内,从而有效制止素质较低的监理企业采取压低监理费率的方式来承揽业务,扰乱市场秩序。当前由于地方保护、部门分割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在某些部门和地方甚至愈演愈烈,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远未形成,建议政府理顺政出多门的资质管理现状。

4、做好建筑工程的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监理单位在接受业主委托,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在项目监理总工程师的引导下,以委托监理合同为依据,基于监理大纲,结合工程实际,广泛地收集工程资料和信息后所制定的。该文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便可对项目监理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指导。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的核心目的是协助业主来实现建筑工程总目标。监理规划的内容应包括:制定监理工作程序、确定监理工作目标、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确定目标控制、确定各项工作的手段和方法、组织协调各项措施。

5、建立监理交底工作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在委托监理合同签定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为编写监理规划和进行监理交底工作做好准备,打好基础。监理交底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监理的内部交底,即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总监理工程师除组织有关人员编写监理规划外,还要亲自编写书面监理交底大纲,在项目监理人员确定后,向本项目的全体监理人员进行监理交底;另一方面是监理的外部交底,即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这项工作按《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总监应向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这样做一是通过编写监理交底大纲,使总监对监理项目的了解更全面,从而使其主持编写的监理规划更全面,重点更突出,对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更具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二是通过监理交底这一学习过程,使总监和全体监理人员进一步熟悉、掌握质量控制的内容和技术依据,更进一步明确各自的义务、职责、责任。

6、 健全对建筑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不断规范建筑工程的监理市场

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就必须要健全对建筑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不断规范建筑工程的监理市场。当前我过监理市场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健全的监理法律法规做保障,因此,我国政府应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加快制定监理法律法规,补充漏洞,并严格抓好相关方针政策的落实,保证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应严格依据建筑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实行公开招标,选择资质条件符合规定的单位实行监理工作,走规范化发展道路。

总之,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发展,为了更好地满足业主获得最大投资效益,使工程监理健康、全面的发展,工程监理企业必须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工程监理分工和作业。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只有根据我国工程监理目前存在的问题针对性的实施对策才能引导我国的工程监理行业走出国门、走出世界,推动我国工程监理行业长远、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董宇.国内建筑工程监理意识加强的创新途径研究[J].大观周刊,2012(10).

工程监理的资质要求范文6

关键词: 工程监理;问题; 对策; 发展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our national economy, the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industry in our country has entered a new stage, now the main factors restrict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industry development in China has been from the internal to the external cause, reason is restrict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y has mainly from the industry itself into the development of supervision industry, judicial, government macro environment to continue to improve. Some practical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urrent development in this paper in detail, put forward some feasible solutions and solutions, to promot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ndustry, scientific development.

Keywords: project management;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 :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所谓建筑工程监管,指的是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依据获得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的相关文件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建设的法规和诸如包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在内的工程建设合同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事业不断蓬勃发展,而由此带来的便是工程监理企业的应运而生。由于当前建筑业投资项目的不断增加和投资不断扩大,业主对于工程投资收益越来越重视并且要求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和监督服务的需求也日益突出,随着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该行业虽具有蓬勃的发展力和生机,但仍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从而影响了其更好地满足业主的需求。因此,本文将从这点出发, 重点探讨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对策和应对思路与更好的规划其未来发展方向。

一、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环境和相关制度

1) 区域性保护的局限性

行业的发展应该遵守市场规律和经济规律,而由于某些因素导致了当前的监理行业市场开放程度不够,造成了某些地区的区域性垄断和地方保护浓厚,有意封锁市场,限制外来企业进入市场,导致了其限制了外来企业和本地企业的竞争和发展的严重后果,甚至于有些地方利用监理企业进入市场必须到当地注册的政策规定, 刻意来刁难外来监理企业从而达到保护当地监理企业的目的。而上述的做法,严重影响了监理行业的良性竞争和共同发展进步。

2) 监理制度建立的局限性

由于我国在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时过分强调和突出扩大了监理的作用,从而导致了我国工程监理企业业务只能单一化的不良局面,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仅仅局限于施工质量的管理和监督,而对诸如项目决策方面策划、设计阶段、投资的控制、合同的管理、工期的控制、项目运营等方面不甚了解或者根本一窍不通。而真正的建筑工程监管应该是一项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工作和事业。我国大部分企业的思维局限性限制了监理行业的全面发展,缩小了其发展的领域。

3)监理资质管理问题

我国对于建设监理的资质管理主要是采取人员资质和企业资质的双重管理的办法,其具体要求是要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工作人员首先必须取得监理工程师这一资格证书, 然后依据不同条件而将监理企业分成不同的资质等级。可以说这项双重管理的办法将违法违规人员行为和企业资质审查的主要内容,并且有效的规避了一些问题的发生,为企业防范了风险,也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但是,该项政策由于落实不到位,部门分割的问题严重等因素,对其的落实并不是很到位,加之专业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市场含量很少,由此导致了有些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和个人仍在市场中进行活动和生产。

(二)工程监理单位自身问题

1) 恶意竞争严重

由于我国工程监理的费用是根据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的标准来进行收取的,但由于行业内的不规范行为,导致其行业中竞相压价等恶性竞争行为和现象严重,导致了监理费过低,企业利润过少,成本入不敷出,企业经营只能勉强维持,这一现象严重的制约了该行业的良性和健康发展。

2) 诚信不足

由于近段时间,该行业的受重视程度日愈凸显,但由于监管行业发展的局限性导致了监理单位良莠不齐、鱼龙混杂,不仅有挂靠的而且也有出租资质的,这样的现象导致了企业诚信的缺乏诚信,从而导致了相当一部分的业主对监理过程的不放心和怀疑的现象。因而企业不可能放弃诸如对施工单位的选择、物资的采购、进度款的拨放等一系列事物的管理和统揽的权利,也因此严重的阻碍了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3) 人才匮乏

目前监理行业的主要从业人员是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跳槽或已退休的某些经过短期培训甚至根本未经培训的技术管理和施工管理人员。而针对这些人员的培训主要是对于工程技术方面的,而对于管理、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培训却严重缺乏。致使工程监理不能真正做到三控、二管、一协调的有效统一和相互协调。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法律规章制度的完善

法律规章制度作为一切行业运行和发展的基础和原则,但我国目前建筑业的发展尚不规范,因此为了使得工程监理行业能够良好的有序的发展,必须大力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健全各类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进一步清理和废除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行业现实不相适应法律法规,已达到相互匹配,又避免交叉重叠浪费资源,又不存在遗漏空缺或者相互抵触的情况,因此关于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完善是重中之重,也是首要措施。只有法律的完善,才能规范行业内的行为,规范企业的生产,为行业的未来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有序的市场氛围。

(二)工程监理企业机制的健全

由于该行业的近年来才开始发展这一特性,因此行业内部的企业自身监管机制并不完善,而企业内部更是存在诸如企业结构不合理、绩效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培训费用和次数少,培训内容不合理、人员调动空难等问题。由此,虽然有监理公司承担了诸如建项目的投资、进度情况、质量的控制、合同的管理、组织的协调和管理等服务活动,但对于工程监理企业自身机制的建设和健全也是十分必要和刻不容缓的。只有加强了自身公司的管理和实力,才能在长期的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才能使公司的发展更为安全和快速。而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只有当行业中的企业能够蓬勃发展和得到良性的发展时候,整个行业才能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发展局面和态势,才能促进资源的优化利用和企业的盈利水平的上升。

(三)人员素质的培养

人员素质的培养要依靠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要从两个方面来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而这两个方面就是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技术素质。一个光有道德没有技术的员工只会造成企业资源的浪费,影响和损害企业的盈利能力和企业资源,而一个光有技术没有道德的员工是会对企业甚至是社会产生极大危害的。而对于技术的提高和培养,除了员工自身在平时工作中努力累积经验,对工作进行总结归纳外,还要由企业出资增强对员工的技能培训,除了上培训课之外,企业还可以借助建立阅读室,促进员工了解最新最好的技术,开展交流学习会,邀请专家进行讲座和指导。而同时政府等机构对监理工程师的培训和考核必须加强把关,严格管理和监督。不仅要加强对于施工技术、施工质量控制方面的技术考核,还要加强经济管理、法律法规等各方面的培训和考核,从而为企业的发展塑造全面型人才,增强监理工程师的各方面素质和能力。而对于思想道德方面的塑造,则着重要依靠企业和个人,企业要通过这种形式和手段,表彰道德模范,通过外力和内在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得监理工程师能够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思想觉悟,做到不,不无故滋事,不伙同施工单位欺骗业主,不向单位提出无理要求等,而企业也必须从员工的真实需求出发,用真心和真情感动和温暖员工,让他们对企业有一种归属感和温暖感。

三、结语

我们不难发现,现在的工程监理还存在着不少问题,而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有些方面还不到位,但随着市场的不打断扩大和发展以及市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了能够更好地满足业主的需求,使得我国工程监理行业能够得到全面健康的发展,就必须努力解决这些问题,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谢坚勋,叶勇,欧阳光辉.浅谈工程监理和项目管理接轨[J].建设监理,2012.

[2]黄智勇.试议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J].广西工学院学报, 2010.

[3]胡列格,谭立兵.从监理与项目管理的关系探讨监理的定位和发展[J].工程建设,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