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合同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转账合同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转账合同

转账合同范文1

2、点击头像下方“支付”。

3、点击第一个选项“收付款”,打开。

4、点击打开最后一个选项“向银行卡或手机号转账”。

5、接着选择转账方式。

6、输入账户信息,点击下一步。

7、输入金额,点击“转账”。

8、确认信息,点击确认支付。

转账合同范文2

[绪言]

对于年轻的爸爸妈妈来说,当一个小生命勇敢降生的时候,相信每一位做父母的都会感到无限的喜悦,但随之也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和责任。

为孩子创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成为影响家庭决策的重要因素,宝宝的健康、教育等诸多问题接踵而至,所以稳定也成了压倒一切的要求。

一些意外变故很可能使家庭濒临破产的边缘。如何最大程度地保障孩子的利益,成为父母们首先关注的。

在给孩子买保险的同时,需要给自己和爱人购买保险,毕竟交费时间长达十几年,万一这个期间有个风风雨雨的,父母将不可能是宝宝的最大的保障和依靠。

作为家里的顶梁柱;为保障子女,父母首先要购买的是寿险,以子女作为受益人。一旦发生意外,将会有一笔金钱足以支持子女生活至成年。在父母有足够保障的时候,为子女购买儿童险以增加保障就成了下一步的计划。

在父母们已经购买好充分的受益人为子女的保障类保险的前提下,我们来看看儿童特别是婴幼儿购买保险时应该注意的地方和事项

[儿童阶段的特点]

1)生理特点:

从生理的角度看:由于宝宝出生后具有良好的IgG抗体,所以3个月之内免疫力强,不易生病。

医学上的“三翻六坐八爬”的规律告诉我们:婴儿出生3个月后,会翻身,6个月后会坐起来,8个月就会爬行了。

3个月后,宝宝的免疫力下降,生命处于一个比较脆弱的阶段,蛮容易生病的,并且3个月之后就逐渐会翻身,坐骑,坐卧等动作,就更加容易发生意外。

经过6个月也就是180天的成长,宝宝越发的可爱,已经逐步经过翻身,坐卧和爬行等几个阶段,发生意外的概率再次提高。

2)心理特点

处于断奶期和成长期的儿童喜欢寻找其他的新鲜事物,喜好模仿,活动范围增大

3)经济特点

开销的来源

儿童特别是婴幼儿,他们的所有的开销的来源都是父母等监护人,根本没有可能拥有可靠稳定的收入来源,所以从经济层面来讲,他们都是金钱的消耗者,而不是金钱财富的创造者。

支出方向

儿童(特别是婴幼儿)的开销相对于成人来说要高。主要花费在营养费用,看管费用和教育开销。

营养费用:分为奶粉费,补品费,营养品费用;

看管费用:分为保姆费用和尿布钱等,这两项合计平均为1200~3000左右;

教育开销:包括各种各样的学习费用(从幼儿园到中学,到大学的一系列的教育费用),这部分的开销会逐步的升高。

[生活需求]

儿童(特别是婴幼儿)绝对是一个金钱的消耗者,同时也是感情的结晶和酸甜苦辣的来源中心;他(她)们在未成年之前都有权利去享受健康成长,良好教育和舒适安全的生活。

也就是说:不管父母的状况如何,都要可以确保孩子的生活和教育品质;特别是在父母有所事故的时候,更加需要有一个固定的有保证的经济的补充;

为使孩子的经济保障不受将来家庭经济的影响。我们必须将儿童的经济和家庭的经济相互独立出来,成立专款专用的“家庭儿童成长基金”。

[保险需求]

小孩子不是家庭的经济来源,所以给孩子购买保险,其中的理财的意义要远远大于保障的含义。我觉得给孩子买教育金就是一项很有必要的理财措施。它所看重的并不是比银行利息高多少,而在于帮助您轻松准备孩子的教育金,并使其成为保证利益,保护孩子受到良好教育。

这个长期的专项的计划是不宜受短期的任何调整的影响的。比如目前这次刚刚开始的银行存款利率的细微调整,当然调整幅度较大时,就得实事求是地“就事论事”了。

何时购买

我们建议从宝宝出生后30天开始就需要考虑通过购买保险来建立“家庭儿童成长基金”。一则越早购买,价格比较便宜,是用一个固定的支出,获得相对交高的保险利益保障,同时由于投保早,那么交费的资金的积累期长,整个增殖会比较高。

多少额度为好

一般家庭的总体保险开销占家庭收入的15~20%比较健康,而儿童的保险费用以5~10%比较适合。特别是在家庭的上升期,儿童保险不宜占过多的比例,当然高收入的家庭可以重点加强教育金的部分。

如何交费

缴费期间:不必太长。家长给孩子购买的保险产品的缴费期可以集中在孩子未成年之前,在他长大成人之后,可选择自己合适的险种为自己投保。

采取逐年缴费的付费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家庭未来的压力。

[参考的方案]

1)医疗健康保险:这个是专门用来转移医疗风险的系列保险,包括儿童意外赔付,意外医疗,手术费用补偿,住院费用补偿和住院费用补贴,重大疾病医疗金等。

2)专项教育费用保险:这个是用来依靠平时的点滴积累为将来的教育费用准备的长期性投资计划,带有强制储蓄的性质。包括高中教育金(15到17周岁),大学教育金(18到21周岁)和研究生教育金(22岁到25岁)。

这个教育金保险是长期的必备的过程:和短期的银行利息波动影响不大;是为儿童的前程锦上添花的一个经济确保。

3)豁免保费附加险:这是一个重要的保险品种,作用是万一父母死亡或高度残疾而没有能力支付后期的保险费用时,由保险公司代缴保费,而孩子的保障继续有效。

[示例参考]

受益项目主要项目保障额度(元)

现金回报15周岁时领取(高一)5千

16周岁时领取(高二)5千

17周岁时领取(高三)5千

18周岁时领取(大一)1万

19周岁时领取(大二)1万

20周岁时领取(大三)1万

21周岁时领取(大四)2万(开销较多)

25周岁时领取(研究生毕业)4万+红利

意外医疗保障1.意外医药补偿:因意外事故的门诊医药费报销6千/次

2.每日住院给付:因疾病或意外住院补贴,60元/天

3.手术费用的实报实销: (意外或者疾病)3000/次

4.残疾后每月给付1500/月

5.投保人的身故或残疾,被保人可豁免缴付保险费可以

6.儿童的17种重大疾病和重大手术12万

(多次)指一年内不限次数,每次0元起,100%报销和补贴

残疾保障残疾及烧伤赔偿(按比例,最高)10万

身故保障1.自然身故…因疾病而身故最低赔付4万

2.意外身故……因意外事故而身故最低赔付10万

3.特定意外身故…在交通工具上发生的意外身故的状况13万

4.17种重大疾病和手术的赔偿费用12万

5. 25年后领取的本金和红利金4万+红利

[升息背景下的分析和应对]

转账合同范文3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32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的统计,建立统计报告制度。

    二、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统计实行半年报制度。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每年的7月10日前和1月10日前将本局发生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上报我局政策法规处。

转账合同范文4

国家统计局4月11日的数据显示,3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2.3%。其中,3月份食品价格上涨7.6%,非食品价格上涨1.0%。其中,鲜菜价格上涨35.8%,影响CPI上涨约0.92个百分点;畜肉类价格上涨16.5%,影响CPI上涨约0.69个百分点,成为支撑CPI同比涨幅与上月持平的最主要因素。

针对老百姓普遍感受的猪肉价、菜价居高不下,商务部、农业部分别召开会回应称,此次猪肉价格上涨是市场的自身修复行为,今年虽然不太可能出现暴涨,但价格恐将维持高位,而蔬菜价格上涨主要是受极端天气影响,菜价总体将回落。

但是,有业内人士认为,猪肉和蔬菜价格的暴涨,除了农业发展自身的规律性外,可能还与通胀等其他因素相关,应引起警惕。 “养猪的都出去打工了”

“猪肉涨了,之前买的是13元多,现在每斤得20元左右了,快吃不起了。”不断上涨的猪肉价格让北京市民王崇喜感到了一些生活的压力。他的这番感慨,却跟远在千里之外的一个养猪专业村有着不解渊源。

程书起是河南省西平县人和乡王孟寺村一个远近闻名的养猪专业户,从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养猪,已经近30年。这些年,不管猪肉价格如何起伏波动,他都坚持着不放弃,“去年喂猪也赔钱了,因为坚持,今年又可以赚钱了。”程书起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说起他的猪崽满脸喜气。

“现在我们村三分之二的养猪户都不喂猪了,都出去打工了,因为喂猪不如打工赚钱。”该村曾经的妇女主任王玉英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因为养猪赔钱,他们村的大部分养猪专业户在两年前就关掉了猪棚,大多到离村十几里地的漯河市打工去了。在王孟寺村,像程书起这样经得起赔钱、赔了也干,能够坚持下来的养猪户,已经不多见了。

“猪价受市场因素影响比较大,价格便宜了就出现杀猪、弃喂猪现象,现在猪价涨上来了,以后喂猪的农户又该多了,到时猪价又该落下了。”王玉英说。

猪价的周而复始被称为“猪周期”。在经历了近两年半的下跌之后,去年以来,猪肉价格总体呈震荡上行走势,“猪周期”又来了。据商务部数据显示,3月28日―4月3日全国36个大中城市猪肉平均批发价格为每公斤25.34元,环比上涨0.4%,创2011年10月末以来新高。

对此,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本轮猪肉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是生猪供给减少,而供给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前期生猪养殖长期亏损,此次价格上涨也可以看做是生猪市场一种自身修复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经所研究员张世贤颇为认同沈丹阳的观点,他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主要是供给侧的原因,去年猪饲料涨价,猪肉价格下跌,很多养猪户因为赔不起,只好歇业关门了,就形成了猪肉供给紧张,出栏量低了。”

发改委日前刊文称,今年春节后,生猪价格不降反升,持续高位运行。这是生猪养殖行业经历前几年周期性调整的结果,带有恢复性和补偿性。今后一段时间生猪价格可能高位趋稳,但上涨空间有限。由于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量仍然较低,预计今年中秋、国庆节前生猪价格将高位运行。

农业部畜牧业司司长马有祥也表示,今年猪肉价格暴涨可能性不大。目前生猪产能已经在加快恢复,1、2月监测的种猪场二元母猪销量增加了近60%,母猪存栏在连降三年后出现企稳,这预示着生产能力将逐步扩大。而从养殖成本看,饲料中的玉米价格已跌到2元左右,因此饲料成本推动猪价上涨的因素基本不存在。再加上近年来没有大的疫情、猪肉的替代产品价格下行,猪价没有进一步暴涨的基础和动力。 蔬菜价格暴涨幅度超上海房价

了解了猪肉暴涨的症结,菜价的高位犹在。

“我记得去年这个时候大白菜1元多一点,现在快3元了,基本上翻了一倍。”北京市民王崇喜的感受一点没错。记者4月11日在北京朝阳区某京客隆超市看到,紫洋葱每斤4.99元,大蒜每斤10.6元,相比去年,这些蔬菜的价格翻了一倍。

不仅北京,在济南几家菜市场,大葱价格普遍在10元/公斤以上,相比去年同期上涨了3倍,大蒜价格达到14元/公斤以上,比去年同期翻番。

据商务部监测数据显示,3月28日―4月3日全国36个大中城市中,30种蔬菜平均价格环比上涨0.7%,其中冬瓜、菜花、白萝卜价格分别上涨20.4%、13.6%和12.3%。

针对菜价出现的连续攀升,沉寂多年的“向前葱”“蒜你狠”“豆你玩”“姜你军”等几个被国人熟知的时髦用语,又卷土重来被重新提起。不说其他地方,公开数据显示,今年3月北京新发地市场蔬菜的加权平均价同比上涨46.61%。这意味着,菜价上涨幅度已经超过上海房价28.78%的涨幅。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将蔬菜价格的上涨归结为主要受天气因素影响。沈丹阳表示,年前极端罕见的低温使蔬菜大量受灾,各类蔬菜品种的生长情况及产量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总体而言,由于近几年我国蔬菜种植面积和产量保持稳定,蔬菜市场供应是有保障的。未来随着气温回升和蔬菜上市量增加,预计菜价总体将呈现回落态势。”沈丹阳说。

因为牵涉到日常生活,人们更关注菜价什么时候回落。北京某市场统计师表示,生长周期较短的蔬菜,菜价回落的时间会较快,而生长周期比较长的蔬菜,价格回落的步伐会比较缓慢。“预计4月中旬前后,大部分蔬菜的价格会出现比较明显的回落;而对于一部分生长周期比较长的蔬菜,如青皮冬瓜、新洋葱、新土豆等需要到5月下旬前后才能够出现比较明显的回落。” 专家:猪肉蔬菜价格上涨不会导致通胀

CPI作为衡量通货膨胀的重要指标,其统计指标的构成被业内认为是决定是否引发发生通货膨胀的关键因素。在当前的统计指标中,食品是所有商品中权重最大的分类项,在CPI中所占的比重是百分之三十多,而猪肉又是食品分类中最重要的子项目。由此,“猪周期”一直被认为对CPI影响很大。

犹记得,2007年和2011年的两个“猪周期”,也是剧烈通胀的时期。为此,有业内分析人士指出,猪肉价格在相当大程度上与通胀有关,因此,猪肉价格大涨也可能是通胀风险的先声,对此应有所警惕。

但是,在猪肉价格暴涨的当下,CPI的涨幅并不大。国家统计局4月11日的数据显示,3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2.3%,与2月相比涨幅持平,仍处于2时代,但是相比1月份CPI扩大了1.1个百分点。

于是,业内对是否通胀有不同看法。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原所长汪同三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目前基本上不存在明显的通胀压力,甚至还处于通货紧缩时期,“猪肉是周期性因素造成的影响,蔬菜是季节性因素造成的影响,跟大的宏观经济背景没什么关系。”

张世贤也认为不能过分强调猪肉价格对通货膨胀所产生的作用。“目前猪肉价格高确是事实,因为关系到饮食,所以给了老百姓最为直观的感受,但不能赋予猪肉价格太多的意义,不能把猪肉价格与通胀画等号。尽管消费物价指数中猪肉价格会占一定的比重,但是仅靠这个比重来判断通货膨胀并不准确。”张世贤说。 专家:高房价让物价全面上涨几乎不可能

经济学界对于通货膨胀的解释并不完全一致,一般经济学家认可的概念是:在信用货币制度下,流通中的货币数量超过经济实际需要而引起的货币贬值和物价水平全面而持续的上涨。

然而,用CPI数据也能界定是否存在通货膨胀。汪同三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国家这几年对通货膨胀的界定是CPI达到3%,如果超过3%,需要引起注意,超过5%需要采取重要措施。

根据通货膨胀的定义,通货膨胀是货币过多发行所造成的物价全面上涨,“现在还很难说物价全面上涨。”张世贤的判断不无道理。3月份的PPI数据显示整个工业制成品的价格并没有上涨。

国家统计局4月11日的数据显示,3月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PPI)环比上涨0.5%,同比下降4.3%。虽然说这是2014年1月份以来PPI环比首次由降转升,但依然未能摆脱同比下降的局面,只是同比降幅已连续三个月收窄。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是个好消息,意味着中国经济正在回暖。但某种程度上也说明,中国依然处于通货紧缩的阶段。

追根溯源,人们对通货膨胀的担忧来自近期一线城市快速上涨的高房价,甚至有观点认为是高房价带动猪肉、蔬菜等消费品价格的上涨,这个判断显然有失偏颇。

目前,国家统计局的CPI指标体系并未将房价计入CPI。按照目前国家统计局现行的CPI指标体系,反映居民住房支出的是居住类商品,比如水、电、燃料和建房及装修材料占比最大。但这只反映了房价的一部分因素。

转账合同范文5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通知》等5个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司关于印发《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通知(1999年6月14日  劳社培就司发〔1999〕38号)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我部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新模式,组织制定了《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业经审定,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司关于印发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1999年6月24日  劳社培就司发〔1999〕42号)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部发〔1994〕185号)精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有关专家,依据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职业技能标准,制定了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业经审定,现印发施行。

附件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司关于颁发《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国家职业标准》和《汽车配件销售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1999年4月30日  劳社培就司发〔1999〕24号)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委托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新模式,制定了《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国家职业标准》和《汽车配件销售员国家职业标准》,业经审定,现颁发试行。

附件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司关于颁发铁路行业货运员等6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1999年4月30日  劳社培就司发〔1999〕25号)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部发〔1994〕185号)精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铁道部组织有关专家,依据铁路行业职业技能标准,制定了货运员等6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业经审定,现颁发施行。

附件:铁路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目录

1.货运员          2.货运值班员          3.货运调度员

4.货运计划员      5.货运核算员          6.货运安全员

7.货运检查员      8.车站值班员          9.助理值班员

10.扳道员         11.信号员             12.车号长

13.指导车长       14.运转车长           15.车站调度员

16.调车区长(站调助理)                 17.驼峰调车长

18.铁路客运员     19.铁路售票员         20.售票值班员

21.客运值班员     22.客运计划员         23.铁路行李员

24.行李计划       25.行李值班员         26.列车员

27.列车值班员     28.餐车长             29.交接员

30.蓬布工         31.装卸值班员         32.装卸工

33.铁路货运起重工                       34.叉车司机

35.装载机司机                           36.装(卸)车机司机

37.机车调度员                           38.机车检查保养员

39.洗炉工         40.机车整备工         41.给油指导

42.蒸汽机车锅炉工                       43.车电员

44.发电车乘务员   45.轴温检测员         46.轮轴装修工

47.筑路工         48.桥梁装吊工         49.铺架机司机

50.电力线路工     51.铁路报务员         52.铁路话务员

53.通信工         54.信号工             55.电源工

56.通信组调工     57.信号组调工         58.电控组调工

59.救援起复工     60.救援机械司机

61.救援机械副司机                       62.道岔钳工

63.舟桥起重工     64.舟桥组装工         65.轮渡组装工

66.栈桥组装工     67.机动舟驾驶员       68.浸注处理工

69.木材防腐整备工

附件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司关于颁发石油天然气行业采油工等44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1999年5月11日  劳社培就司发〔1999〕27号)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部发〔1994〕185号)精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组织有关专家,依据石油天然气行业职业技能标准,制定了采油工等44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业经审定,现颁发施行。

附件:石油天然气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目录

1  采油工                          2  采油化验工

3  轻烃装置操作工                  4  原油分析工

5  采油地质工                      6  采油测试工

7  集输工                          8  注水泵工

9  地层测试工                      10  特车泵工

11  油气管线安装工                12  作业机司机

13  井下作业工具工                14  作业井架安装工

15  石油金属结构制作工            16  井下作业工

17  气测工                        18  输油工

19  管道保护工                    20  防腐绝缘工

21  综合计量工                    22  采气工

23  采气测试工                    24  输气工

25  输气管线维护工                26  石油地震勘探工

27  石油物勘测量工                28  可控震源工

29  石油钻井工                    30  钻井架安装工

31  钻井地质工                    32  测井工

33  钻井泥浆工                    34  钻井柴油机工

35  射孔取芯工                    36  固井工

37  井下钻井工具装修工            38  地面钻井工具装修工

39  管子修理工                    40  石油钻机修理工

转账合同范文6

现将《文教行政及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实行效益考核责任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专项资金实行效益考核责任制,是根据《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强化专项资金管理的一项重要改革,请结合本单位的情况依照执行。

            文教行政及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实行效益考核责任制暂行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对社会文教行政及社会保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

凡由市本级财政部门核拨给主管部门和单位的,单项在一定数额(具体项目数额由财政部门确定)以上的社会文教行政及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和专项补助,均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申报

凡向财政部门申请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均应就用款理由、计划规模、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事项写出专项申请报告,属年度预算安排的,由主管部门在编报年度预算时一并申报,属临时追加的,由主管部门专项申报,要坚持多渠道,多形式办事业的方针,对属于多渠道集资合办的项目在申报前,须先落实其他资金来源。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审批

市本级财政部门对主管部门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应根据工作任务,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统筹安排,在审批时应对申请项目的内容、计划规模、实施条件、项目概算、完成日期、预期效益等进行可行性综合评估,按照“集中资金,重点使用”的原则予以审定,审定后和主管部门或用款单位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合同书”并下达专项资金预算通知书。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用款单位要单独立项核算,因特殊情况需改变资金用途的,应书面报请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管理专项资金的财政部门要按照“专项资金使用合同书”的要求,会同主管部门定期对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项目完成后,用款单位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专项资金支出情况和使用效益的文字报告,财政部门应会同主管部门对已完成的项目按合同规定及时进行效益考核和验收,当年不能完成的项目,其资金可结转下年续续使用。

第六条  奖惩办法

(一)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效益考核及项目验收认为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后,对凡由于加强财务管理,使专项资金发挥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用款单位予以适当奖励,奖励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具体办法如下:

1.专项资金数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以奖代补资金的比例不超过专项资金的10%。

2.专项资金数额100万元以下的,固定奖励(补助)不超过10万元。

3.以奖代补的资金可继续做为事业发展所需资金。

(二)凡由于管理不善,造成项目金额超支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弥补,对虚报冒领,挪用专项资金和由于主观原因造成项目拖期或达不到预期目标的,财政部门在一定时期内暂停审批专项资金,同时根据《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相关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