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案例分析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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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法律法规案例分析范文1

关键词:电力法律法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

作者简介:刘文静(1986-),女,河北张家口人,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助教;沈娜(1984-),女,湖北武汉人,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电气工程学院,讲师。(广东 广州 510800)

基金项目:本文系结合广东经济对电力工程与管理专业的探索与实践(项目编号:JY130301)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4)06-0044-02

随着电力行业的不断发展以及电力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与电力相关的矛盾纠纷也日益增多,电力行业需要既懂电力相关知识,又熟知电力相关法律法规的复合型人才。“电力法律法规”是一门讲授电力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课程,同时也是电力相关专业课程体系中一门重要的基础课。该课程以“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电力工程基础”为先修课程,究其原因之一是对于电力相关纠纷的处理,往往涉及多个法律条文,对于一个案例,需要将电力法律法规与其他法律法规相互协调、补充才能够处理。因此,在学习电力相关条例法规的同时,也要掌握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其次,学习该门课程需要具备一定的电力专业知识,对电力相关企业的生产、运营、管理以及后期维护等方面有细致的了解,能够理解学习中所遇到的专业词汇,因此,电力工程基础作为先行课必不可少,可帮助学生能够更好理解法规与分析案例。作为一门理解性及记忆性为主的课程,为了让学生在有限的学时中能够尽快掌握,在理论分析与实践应用两个方面的能力都有所提高,笔者从课程内容体系安排和教学方式等方面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和研究。

一、课程教学内容安排

本课程所选用教材是由高汝武主编,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的电气类精品规划教材,[1]主要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与基本法律、电力法律法规和电力法律法规案例分析两部分。本课程共安排48个学时,其中法律基础部分所占比重较小,共12个课时,电力法律法规与案例分析是本课程的重点部分,共36个课时。基础法律主要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回顾、电力法律基本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合同法、劳动法、民事诉讼法;电力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细则)、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教材中某些条例对于现今的电力市场情况显得有些滞后,如电力监督委员会已经撤销,并入能源局,讲解时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正、补充。

案例则融入到电力相关法规条例中进行分析讲解,课本中所涉及的案例包括窃电、偷盗贩卖电力设备、拖欠电费、违章用电、计量装置失准引起的纠纷、供电质量不合格导致顾客损失、触电造成人身伤害等常见的电力纠纷案件,对于这些案件,如涉案较轻,可视为一般的民事案件进行处理,可将电力法规结合基础法律进行分析;如涉案较重,例如窃电达到一定的数额,则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刑法进行分析。通过学习法规,分析案例,使得学生认识到今后从事此行业所要面对的问题,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合法权益。

二、教学方法

1.传统教学模式弊端分析

传统老师讲授,学生接受的教学模式,致使大多数学生逐渐养成不主动思考问题的坏习惯,成为被动接受知识的读书机器,这种教学方法不仅束缚了学生的思维发展,也使学生渐渐丧失学习的主动性,从而限制了学生的想象能力和创新精神。对工科生来说,电力法律法规是偏文的课程,认为国家制定的法律没有必要思考为何这样制定,如何使用,只要背诵即可。并且对于此类课程,没有复杂的公式推导和计算,学生往往并不担心看不懂,只要在考前突击,就可以通过。如果按照常规方法机械教条地教授,学生容易出现懈怠、注意力不集中,甚至缺勤或者溜号现象。所以,如何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让学生主动学习,成为教学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2.新教学方法

为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发学生学习热情,也为了更好地帮助学生理解相关法律条例的内涵,从而能够学以致用。在教学方式上摒弃照本宣科,死记硬背,采用案例分析、提问兼自由讨论、现场模拟等方式,让学生在讨论与实践过程中掌握所学知识。

(1)案例分析法。首先在案例选取时,要精心挑选,因为过于简单的案例难以提起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一些稍难或是电力企业实际发生的事情,学生往往会很注意听。[2]

其次,案例选取应贴切实际,并具有一定的专业性,适当地循序渐进地提问可以更好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比如针对抄表收费时遇到铅封开启或者电表反转情况,假设你是抄表员,该如何处理?学生的回答通常都是报告上级或者报警。此时,可以继续提问:在上级或者警察到来之前,可能会出现什么情况?引导学生主动思考。如此反复,课堂气氛较好,学生积极性也有所提高,对于所学知识印象也较深刻。

(2)提问兼自由讨论法。选取具有争议性的案例,启发学生进行思考和讨论,拓宽学生的想象力。当讲到《电力法》中第一章第三条规定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引出山东首富张士平的山东魏桥创业集团自建发电厂的案例,[3]让学生分析该事件的利弊。将学生分组,进行自由讨论,并且派代表上讲台陈述观点,其他同学可以就其观点进行提问,同组同学可以协助回答。每个同学都是课堂的主角,场面十分激烈,课堂气氛十分轻松,活跃。讨论结束,教师可以进行总结,让学生认识到目前我国电力体制的弊端,改革之路势在必行,引导同学们进行更加深入的思考。

(3)现场模拟法。该方法的应用要提前布置,需要学生提前复习、预习相关知识,做足充分的准备,才可以实施。如讲解电力法中常见的窃电及处罚案例时,将课堂设置为临时法庭,按照实际庭审程序进行模拟审判,参与庭审的学生需复习基础法律中民事诉讼的审判、执行程序,对自己所扮演角色(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原告、被告等)的职责熟记于心,根据相关法律条例,分析处理窃电问题,要能判定属于哪种类型的窃电并且能够根据窃电数额进行判决。老师则在庭审中出现卡壳时给予一定的提示,剩余学生则作为旁听人员,在庭审结束时候,为各个参与者打分,并提出一些建议或意见。

把法庭审判搬到课堂上来,这种教学方式比较新颖,学生非常喜欢,课堂气氛轻松活跃。庭审过程也比较顺利,说明学生在课下做了充分准备,提高了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但是该方法的使用一学期1~2次为宜,次数太多学生会反感。适当应用此法可有效提高教学质量,激发学生学习热情。

三、教学效果

1.课堂氛围

传统的教学方式,课堂氛围较为沉闷,采用案例分析、提问兼自由讨论和现场模拟方法,课堂氛围变得轻松活跃。合适的案例可以集中学生注意力;适当的提问,可以进一步引导学生思考;一定的激励措施,如主动发言加平时分,学生的积极性会更高,积极发言,锻炼了他们的语言组织能力与表达能力,巩固了所学法律知识。

2.作业反馈

该课程所布置的作业,主要是一些现实生活中常见案例,让学生结合课上所学知识进行分析。从学生的作业中可以看出,抄袭现象较少,大部分学生都是通过自己思考,从理性角度运用所学法律条例,对所给的案例进行分析,并且分析较为全面,处理问题的能力有很大提高。

3.考试成绩

考试是对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分析与解决问题的综合运用能力的检验,而不是课堂教学内容的简单重复。所以考试题目以理解分析为主,记忆性题目为辅,难度适中。在期末考试中,通过率100%,并且有一半人在80分及以上,总体考试成绩良好。

参考文献:

[1]高汝武,李光.电力法律法规与案例分析[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

法律法规案例分析范文2

关键词:房地产法;课程建设;措施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9-0136-02

1房地产法课程教学目标

“房地产法”是我校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也是本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在房地产方面的相关知识,了解房地产法的体系;熟悉房地产法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掌握房地产法的调整范围和特征,房地产开发的主要环节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房产交易的主要法律制度制度。从而培养学生运用所学房地产法律、法规、政策来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及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

房地产法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用以调整房地产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房地产法课程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房地产权属法律制度、建设用地制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制度、城市规划管理法律制度、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法律制度、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房地产权属登记法律制度、房地产税费法律制度、物业管理法律制度、住房公积金法律制度等。由此可知,房地产法教学不仅涉及民法基础知识,还广泛涉及经济法、税法等法律知识。因此,提高房地产法课程的教学效果不仅要求教师具有渊博的法学知识,还应加强课程资源建设,改进教学方法。

2房地产法课程建设的必要性

2.1房地产行业的人才需要

过去十几年,我国房地产业高速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目前我国城市化水平约为50%,而发达国家普遍超过70%,如果在21世纪中叶可以达到这种水平,则每年需要有1600万人口转入城市,这需要相应规模的城市基础设施、商业设施,特别是住宅建筑,形成了对房地产开发管理人才的大量需求。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地产企业对人才的需求迅猛增长。从近几年对各行业职位需求的分析来看,房地产行业的职位需求数量居前列。作为当今的房地产专业人才,不仅仅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还需要掌握一定的相关法律知识,这样才能适应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策划及房地产经纪工作。在以往的教学中,通过对一些毕业生的跟踪调查,我们发现在从事诸如房地产销售等中介行业工作时,经常会涉及到相关法律知识。可见物业管理法规课程教学的实用性,因此在物业管理教学的过程中加强行物业管理法规课程的建设革,帮助学生更好的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有很大的必要性。

2.2从房地产法课程的教学内容分析

我国当前的房地产行业正在飞速发展,在它走向成熟和完善的过程中,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地进行着更新与完善,而我们的教材总是存在滞后性,造成教学内容难以适应现实需要。我国的房地产专业起步相对较晚,相关的专业教学设备及教学资源也不完善。在实际教学工作中,相应的教学教材和案例都比较少,这就给房地产法教学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2.3从房地产法课程的教学方法上分析

我国目前的房地产法课程主要是通过课堂讲授的方式进行教学,这种传统的教学模式忽视了房地产法学习中的实践的重要性。同时单一的教学形式造成学生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受到了限制,使得学生走向社会实践后会感觉手足无措。在学校的考核教学工作中,只重视理论知识的闭卷考试并不能对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进行考核,这就不利于学生实践技能的提高。

3房地产法课程建设措施

3.1建设教学团队

专业是兴校之基石,而师资是强专业的根本保障,优秀的师资团队应该由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良好的科研素养和先进的专业教学水平的成员组成。而建设这样一支专业教师队伍,可以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走出去”是指学校现有专业教师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房地产中介机构挂职,深人企业一线。“请进来”是指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估价事务所引进热衷于教育事业的行业专才或与企业合作共同开展专业建设研究和实施工作。同时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支持资源专业教师参加房地产执业资格考试。

3.2拓展教学内容

房地产经济活动涉及的社会关系复杂,房地产法课程框架体系应该是一个以调整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为主,其他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内容也要参与适用。因此,我们在教学中拓展教学内容,以房地产策划、房地产经纪和房地产估价相关工作所需的法律知识为主线,重点简述房地产开发的主要环节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和房产交易的主要法律制度来安排教学,建构了“以法理为基础,以房地产法律为核心,以房地产部门规章为主干,以其他有关法律规范为补充,以房地产业务内容为主线”的框架体系。在教学中,既讲法律对房地产经济关系的规范,又把法律、法规与现实政策结合起来针对现实生活中的具体应用具体剖析、讲解。进而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3改革教学方法

房地产法不是一门很强理论的学科,更重要的是实践,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房地产法的教学按照一般的法律法规的传授方法,很难让学生真正理解掌握,必须使用案例教学法将干涩的房地产法律知识和理论与生活中发生的事情相结合,是学生能够将原本抽象法律运用变成形象具体的运用,从而更好理解掌握所学到的法律知识,更主要的是在今后的生活之中学生能够用这样的法律知识解决生活之中的问题。一般现在的教学主要是以教为中心,整个课堂教学都是以教师为中心,应当转变过去的教学模式,变成学为中心,将学生变成课堂的主体,增加教师与学生的互动频率,从而能激发学生对知识学习的热情和兴趣,最终使学习变成轻松的事情。

3.4建设教学资源

房地产法规课程教学内容不断拓宽,而课时数量有限,我们必须改变传统教学中一只笔、一本书、一块黑板就能完成教学的状态,充分运用现代教学手段。运用多媒体课件组织教学,运用大屏幕投影仪、录像带、网络视频等现代教学手段。同时在教学过程中还应加强案例库、试题库等教学资料的建设。

3.5完善考核评价

由于房地产法课程实践性较强,同时综合运用能力要求较高,尤其在现实案例方面。以往在笔试测试中很难全面的测试学生对于法律法规的整体掌握情况,只能考核其中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很难考核出法律法规的现实运用情况;同时由于考试时间的限制,即使有案例分析的考题,也仅能就少数法规的一部分内容进行测试,而且试题多偏重理论性,不能较全面地考核学生对生活中的现实案例的综合分析和解决能力。因此,建议课程考试采用笔试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理论性较强的法律制度知识采用笔试测试,仍采用闭卷考试方式,重在基本知识掌握情况的考查;对于应用性较强的现实案例采用实训的方式,即让学生结合课堂所讨论的案例或者是学生自己感兴趣案例,运用所学房地产法知识和理论进行分析、论证,撰写案例分析报告。考试成绩的构成包括以下三方面:(1)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20%,由作业、出勤和课堂表现等综合评定。(2)案例分析成绩占总成绩的30%,结合课堂所讨论的案例或者是学生自己感兴趣案例,运用所学房地产法知识和理论进行分析、论证,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根据报告质量和课堂参与情况给予案例分析成绩。(3)期末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参考文献 

[1]刘远山,余秀宝.房地产法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运用[J].中国电力教育,2011,(12). 

[2]汤腊梅.房地产法规课程教学改革探讨[J].湖南城建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9). 

法律法规案例分析范文3

[关键词]高职高专 物流法规 教学方法

[作者简介]蒋晓云(1974- ),女,辽宁盖县人,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经济管理系,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和民法。(吉林 长春 130022)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4)20-0144-02

高职高专物流管理专业是以培养实用型物流人才为目标的,这就要求学生有较强的实践能力,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强的学科。“物流法规”课应将案例分析法作为核心教学方法,同时在教学中综合运用讲授法等多种教学方法配合取得良好教学效果。

一、案例分析法是“物流法规”课程核心教学方法

案例分析法是指教师对物流法规领域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和解释的教学方法。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郎代尔指出:“有效地掌握法律原理的最快最好的途径之一是学习那些包含这些原理的案例。”相对于单一被动消极的讲授法,案例分析法的运用在“物流法规”课程中是重要且有效的。

(一)选择案例分析法的原因

1.由“物流法规”教学目的决定的。“物流法规”课的教学目的就是让学生掌握物流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使学生就业后能依法提供相应的物流服务,并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因此,在教学中必须提高学生的实际运用法律的能力是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的重点,只有突出实用性,才能够真正体现高职高专院校的职业性,而案例分析法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最有效途径。

2.由“物流法规”教学内容决定的。“物流法规”课的教学内容丰富而庞杂,既包括物流组织法律制度,也包括物流行为法律制度、物流经济调控法律制度、物流争议救济程序法律制度等。内容多课时紧,若要在有限时间内让学生获得最大量的教学信息,案例分析法是必然的选择。

3.由高职高专学生的学情决定的。高职高专学生录取分数较低、文化基础较差、知识面不宽。大部分学生挫折感和自卑感较重,自暴自弃的心理比较普遍,因此学生往往学习懈怠,动力不足。案例分析法针对性强、重点明晰、气氛热烈,学生更容易专注课堂并主动在课下进行延展性学习,更遵循学生的认知特点和规律,有利于对基础理论的深入理解,使教学更具可行性、更富成效。

(二)实施案例分析法的作用

1.案例分析法有助于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对高职高专学生来说,法律概念和条文比较枯燥,案例教学可以很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能够极大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学生置于案例的教学情境中,学生会在案例分析的过程中主动获得相应的法律知识。

2.案例分析法有助于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案例的讨论过程实际上就是教师与学生一起分析案例中所包含的一定性质的法律关系,找出案例中所包含的法律知识和处理这一案件的法律规定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可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语言表达能力及应变能力。

3.案例分析法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案例分析法不仅是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的重要手段,也为向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开展守法、护法教育创造了机会和条件。任何真实的案例都是法律主体行为的产物,而人的行为有合法与违法、善意与恶意之分。因此,教师在讲案例时,要发掘出案例中的教育因素,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与思想教育。

4.案例分析法有助于训练学生的职业化思维。采用案例教学法,学生的主体性突出、参与度高,有助于学生逐渐提高系统性、辩证性思考和解决物流管理中法律问题的能力。使学生能够针对案件做出职业化的判断,引导学生通过案例的分析来解决实际问题,并在寻找解答过程中培养和形成创造性思维。

(三)保障案例分析法的要求

1.案例教学的重要前提是做好案例的选择。由于课时限制,教师能在课堂上讲授的案例有限,这决定了“物流法规”课上的案例必须精选。案例遴选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则:第一,基础性原则。要选择理论基础性较强的问题,只有基础性强的问题,才能收到以点带面、触类旁通的辐射效应。要选择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个案“解剖麻雀”,以实现“举一反三”的效果。第二,典型性原则。选取的案例材料应具有典型性,力求知识点集中,有较强的针对性。第三,信息量适中,能够引发学生思考和讨论。第四,真实性原则。教师要选择真实的案例,案例来源应具有权威性。第五,时代性原则。要选择新案例,具有时代性的案例更容易引起学生共鸣,吸引学生兴趣。

2.在案例分析教学中,课堂引导和讨论也对任课教师提出较高要求。教师在课堂上与学生即时双向互动,反馈沟通,这就要求教师了解理论前沿,熟练掌握法律规定。更重要的是对教师掌控课堂能力提出要求,在教与学的关系中,教应当始终为学服务,教师的引导一方面不能压抑学生的主体性,一方面要整体控制,确保讨论围绕理论焦点,实现教学目标。

二、讲授法是“物流法规”课程的基础教学方法

讲授法是教师通过口头讲述的方式,以教材为主要依据,全面系统地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这种教学方法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把枯燥的概念及法律条文阐释清楚,有利于促进学生对专业知识的吸收和理解,教学效率较高。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理论体系严密,通过教师提纲挈领、条分缕析地讲授,学生能够系统全面地掌握基础理论,形成一定的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是案例分析和法律实践的基础。

因此,传统的讲授法始终是“物流法规”课程教学的基础方法。理论和实践必须彼此引导、丰富和修正。不可能存在无实践基础的理论或无理论基础的实践。高职高专“物流法规”课上的教学法首先是一种案例分析教学法,其次是在讲授法基础上的理论引导,更是低能耗、高收益的实践性教学模式。

三、多种教学方法的相互配合、综合应用

(一)问题教学法

问题教学法通过设问的方式进行,教师把相关法律知识设计成若干问题,继而向学生提出这些问题,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当中,潜移默化地掌握知识、发展智力、培养技能,进而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也会相应提高。这种教学方法包括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三个步骤。

(二)多媒体教学法

多媒体教学法是一种理论讲授与多媒体课件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它利用电脑对文字、图片、视频、声音等信息进行处理,形成图文并的多媒体教学系统。这种教学方法使传授知识变得生动、易懂。复杂的法律关系通过课件的展示,变得清晰明了、生动有趣,可以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

(三)网络教学法

高职高专学生的成长是由电子产品伴随的,他们了解社会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兴趣爱好也是非常广泛的,这一点对他们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探究新事物具有促进作用。教师可以要求学生利用学校图书馆的电子资源,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案例等上传到QQ空间,供学生学习;加入任教班级QQ群,课前将所需的案例发邮件给学生,明确教学目标,以便于学生预习;并通过QQ、微博、微信与学生互动,运用青年学生最熟悉的交流方式实现师生间的高效沟通。

(四)社会实践法

社会实践法是指在实践活动中,学生参与其中,身临其境,进而潜移默化,在没有压力的情况下,获得法律知识的教学方法,主要包括模拟法庭训练、组织学生旁听法庭、组织学生见习物流活动等。

[参考文献]

法律法规案例分析范文4

自主选择权属消费权的范畴,其是消费权的主要内容之一,从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社会各界对自主选择权的概念、内容以及特点,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判断和处理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但是,对消费者行驶自主选择权的要求、侵犯消费者者行为的界定以及保护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法律法规等问题的研究相对较少,这对消费者正确的认识和行驶自主选择权,当经营者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时,如何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都具有不利的影响,因此很有必要对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进行细致、全面、深刻的分析和研究。文章分析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的含义,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了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行为,并提出了完善我国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建议。

二、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含义

(一)消费者享有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的权利

消费者站在市场经营者的对立面,其是消费市场的主体,其具有自主的、独立的消费权利。消费者接受某种服务或者购买某种商品都是为了满足自身的需求,消费者清楚的了解自己生活中想要购买的商品或者想要享受的服务,以及服务的方式或者购买数量的多少,都是由消费者自己决定的,并且接受某种服务以及购买某种商品本身就是消费者的某中权利,任何经营者、或者经营单位不能把自己的意识强加给消费者,如果其侵犯了消费者的这项权利,就应该受到相应法律的制裁。

(二)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服务以及商品经营者的权利

经营者指的是为了盈利而从事销售、生产、或者提供某种服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服务以及商品经营者的权利,即消费者只有享有自主选择经营者的权利后,才能自主的选择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以及商品,其主要针对的是因为服务或者商品的内容产生变化,消费者可以行驶自主选择权,决定选择或者不选择该经营者,例如,如果经营者欠缺信用、服务态度冷漠等,消费者可以放弃选择该经营者。

(三)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服务方式以及商品种类的权利

消费者选择想要的某一项服务或者某一类商品,是通过行驶选择权与经营者进行交易,也就是说,当经营者的服务方式或者商品质量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并且价格等均都符合消费者的思想时,消费者可以行驶自主选择权决定购买,如果该消费者选择放弃购买,经营者不能强加干预消费者的决定,也就是说,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取决于消费者的价值观、流行的文化准则、主观标准以及自身的经验,即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服务方式以及商品种类的权利。

(四)消费者在自主选择服务或者商品时,享有挑选、鉴别以及对比的权利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服务和商品时,享有挑选、鉴别、对比的权利:挑选的权利,其指的是消费者在接受服务以及购买商品时,享有挑选自己喜欢或者满足自己需求的权利;鉴别的权利,消费者在接受服务以及购买商品时,享有对服务和商品的真伪、性能、质量等进行甄别以及鉴定的权利;比较的权利,消费者享有对服务的费用、方式、内容以及商品的规格、性能、产地、价格等方面进行比较的权利。总的来说,在进行选择商品以及服务时,必须经过消费者的同意,在消费者意愿决定的基础上完成。

三、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百货商场,其“金健大米”专柜上,将从市场上购买的普通大米,换上“金健大米”的包装袋,并且以“金健大米”的价格出售。 案例分析:就本案例来说,该百货商场采用了替换商品包装袋的方式,将“金健大米”替换成普通的大米,该商品的产地、生产商、性能、质量等当做了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让广大消费者认为该商品就是自己想购买的“金健大米”,从而错误的选择购买,也就是说,该百货商场通过知情权间接的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此外,经营者还通过商业广告的形式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在选择服务或者商品时,最先接触的并不是服务或者商品,而是各种商业广告,并且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经常利用误导性的商业广告给消费者产生错误的印象,这在某种程度上给消费者的自主选择产生了误导,变相的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我国《广告法》中明确指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也就是说,广告设计、以及商品挂牌时,不能利用消费者缺乏经验,或者滥用消费者的信任降低服务质量或者变更商品内容,应该对欺骗误导、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

案例二:一对夫妻去某饭店吃饭,在进入饭店时,饭店的工作人员以禁止携带非本饭店出售的酒水为由,禁止两人进入饭店,这样双方产生了纠纷。

案例分析:该饭店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进入饭店消费,这本身就是一种“霸王条款”,其涉及到消费者选择权和经营者选择权的问题,这种条款是否合理?该饭店的工作人员是否侵害了该对夫妇的自主选择权?在市场经济背景下,经营者享有经营选择权,但是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也就是说,成人经营者享有选择权,并且在一定的条件下,经营者可以设定一些合理、公开、合法、必要的条件,由此可见,案例中饭店禁止消费者携带非饭店销售的酒水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四、完善我国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建议

(一)构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想要保证食品安全,克服食品行业市场失灵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构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该平台不仅应该有市场的参与,还应该有政府的支持,政府通过法律的强制手段,减少信息不对称,保证信息的透明化,以此来保护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二)健全与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相关的法律法规

想要保证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应该从保护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为出发点,健全与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此来制止严重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行为,并采取相应强制的手段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利的行为进行处罚。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一系列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法律法规,但是与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并且在执行的过程中, 缺乏相应的强制性以及协调力,对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因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应该消除立法冗余,完善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一套保护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法律保障体系,例如,广播电视作为传播广告信息的重要途径,应该完善广播电视垄断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在进行《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的修订中,应该加入专门的条款,以此明确垄断行业的义务、规范垄断行业的经营行为,加大对违反规定行为的惩罚力度,将涉及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有关的所有消费权利,例如监督权、结社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等,以此保证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三)提升消费者维护自身自主选择权的意识

当健全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后,还需要消费者充分的认识法律法规的内容,在此基础上,正确的辨别哪些行为侵害了自身的合法权利,以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一方面,应该强化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消费者应该掌握法律知识,增强自身的维权意识,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的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杂志等大众传播方式,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批评和曝光,通过舆论批判这些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行为,以此来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并且还能对经营者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总而言之,只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的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号召具有社会正义感的消费者,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做斗争,以此来保护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四)拓宽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保护渠道

当经营者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后,消费者有权提起消费诉讼,但是,我国众多消费者对“消费者”的保护渠道相对狭窄,消费者协会不具备诉讼主体的地位,当消费者将侵害自身利益的行为诉讼至消费者协会时,不能在立法上得到解决,很难实现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因此,为了保证消费者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有地方可以申诉,让消费者接近司法,应该拓宽保护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渠道,并采取更便捷、简单以及更有利的方式解决消费纠纷,可以赋予消费者协会诉讼主体的权力,减轻消费者的诉讼之累,消费者协会也应该积极的参与到保护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活动中。此外,还应该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以此对影响范围较大的虚假广告,消费者可以体积公益诉讼,严重的惩罚这种侵害社会诚信的行为,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五、结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者的需求不断的增加,市场呈现繁荣发展的景象。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规范市场经济运行的某些体制,再加上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相对薄弱,申诉渠道相对狭窄,致使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频有发生。通过建立食品信息安全平台,不断的健全和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相关的法律,提升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然后拓宽保护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渠道,才能切实的保护好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参考文献:

[1]徐成德.食品安奎博弈:利益、道德与信任危机.中国农垦.2010(11).

[2]陈秉恒.基于食品安全的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研究.企业管理,2012(8).

[3]高莉.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及其法律保护.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0(24).

[4]许书烟.消费者选择权研究——消费者选择权多方位保护的构想.中国市场.2010(35).

[5]郭琛.论消费者选择权的边界——对“谢绝自带酒水”的思考.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4).

法律法规案例分析范文5

普法,顾名思义就是普及法律常识的简称,普法的目的就是在全社会营造一个尊法、守法的法治环境,提高全民学法、用法的意识。形象的说,就是普法工作这个“1”变成尊法、守法、学法、用法这个“4”。

执法人员既是执法者又是普法者,这对执法和管理本身是有帮助的,因为在执法和管理的过程中,执法人员会更加规范自身行为才能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同时通过行政相对人和市民群众反馈的信息,发现和梳理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这些都是相辅相成的。

城管队员执法行为规不规范,决定了依法执法、精细化管理、为民服务落实是否到位等问题。为此,我们专项打造了城管执法教育培训基地,就是为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打造一支业务精湛、作风扎实的城管执法队伍提供了新的平台,一方面利用这个平台更好地开展城管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学习工作,另一方面通过这个平台提升城管执法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让“城管蓝”蓝得更自律。

在2019年,我们首次在城管系统开展了“现场执法技能竞赛活动”,通过这项活动来考核执法队员执法用语、执法程序、法律法规运用及现场应变能力等综合技能,在提升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办案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同时,也起到了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向社会宣传和教育的目的。在开启的执法记录仪下、在取证的摄像机前,每一位执法队员是执法者,承担着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赋予的责任;每一行政相对人是当事人,履行着违反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规定,让“城管蓝”蓝得更阳光。

针对在日常管理和执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还有一些行政相对人和市民对我们执法管理工作提出存有异议的质疑,我们根据城管队员的工作性质,结合实际在所辖的城管执法中队开设“城管巡回微课堂”,以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分析、群众投诉和质疑等为主要内容,通过“课堂教学+互动答疑+交流心得”的教育方式,提升基层城管队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好的去解决群众切实关心的事情,让“城管蓝”蓝得更规范。

城管执法会涉及到行政处罚的问题,在行政处罚案件中我们一直开展着群众公议活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将案件卷宗材料及拟处罚的初步意见提交给群众公议团,由群众公议员们进行独立评议,并形成公议意见,作为案件最终处理的一项重要参考依据,行政处罚全过程公开透明。目前群众公议的形式已经推广为网上群众公议,这种形式避免了群众公议员与行政执法部门直接接触,保障了群众公议过程和结果公正,这将意味着有更多的群众能够参与到案件的公议中来,参与行政处罚案件的群众公议本身就是一个学法、用法和普法的活动,让“城管蓝”蓝得更亲民。

在执法和普法的创新工作方面,我们也凭借自建平台,充分利用依托城市下穿通道打造的“四牌楼党建文化长廊”,与现有的环卫教育基地构成普法宣传学习教育主阵地,设立普法栏目;创新举办“半月微讲堂”让更多执法者走上讲台,实际参与学法、讲法的活动;配合“夜访万家行动”贴近群众,送法送服务,让群众更理解我们的城管工作,更了解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特邀法制监督员、媒体监督员、市民监督员等参与到我们的城管执法工作来,亲身经历我们的一线管理和执法活动;创立“庐阳城管在线”微信公众号,定期开设“以案释法”小栏目,以实际案例分析、律师说法等方式让更多人了解城市管理管什么、什么是违法、违法怎么处罚等等法律常识,让“城管蓝”蓝得更法治。

法律法规案例分析范文6

【关键词】 高职院校 酒店管理专业 法规课程 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962(2013)10(a)-0010-01

1 开设酒店法规课程的意义

在酒店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中,要求学生学习需要熟悉我国发展酒店业的法规、政策和方针,因此开设酒店法规课程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这表现为:第一,教育部曾在2006年了《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高等职业院校应当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所以高等院校开设酒店法规课程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第二,提升学生的法律素质和意识,对于培养其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具有重要作用。第三,开设酒店法规课程是解决实际难题的需要,在酒店的管理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学生通过对酒店法规课程的学习运用,能够合法、合理的解决酒店管理中遇到的难题。

2 酒店法规课程教学出现的问题

2.1 单一的教学模式

法规课程的教学模式通常比较严谨,教师应多注重解释和探讨法律的条文。目前酒店法规课程主要是通过老师讲授,并结合案例和师生共同讨论等教学方式,教学的模式太单一,与学生渴望新奇的学习心理不相符,学生学习专业法规的兴趣得不到培养,教学能够取得的效果也就可想而知。许多老师在教学中,法规的讲解太深奥,没有注重识记法律条文。此外,与其他课程相比(如餐饮管理、前厅与客房、酒店服务礼仪等),酒店法规课程的实践性不够强,如果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那么,老师将不能取得预期的教学效果。

2.2 过于落后的教材建设

目前,从酒店法规课程的教材来看,在教科书中还是注重解释法律条文,而在酒店的实际管理中的运用却没有得到体现,缺乏一定的趣味性,不能提起学生的自学兴趣。所以,对于酒店法规教材该领域专家学者应当进行重新设计。

2.3 没有明确的教学目标

在酒店法规课程中,通常,老师首要的教学目标是定位于讲解国家的相关方针政策、旅游酒店的法律法规,硬性地要求学生去背诵、理解相关的法律条文,从而缺乏了从实际运用和就业的角度来提升学生的法律素质和意识。

3 酒店法规课程的教学设计

3.1 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

学生对学习充满了兴趣,教学将会事半功倍。所以,酒店法规的教学,教师首先是要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课堂的氛围应当要和谐,学习的环境应当是宽松的,学生的学习心态才会逐渐变得喜欢和热爱学习,学习的兴趣才会被激发出来。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提高学习兴趣。第一,老师要尊重和热爱学生,教师在课堂中要面带微笑,教师用其人格魅力来吸引学生产生学习兴趣。第二,重视教学的反馈。学生的学习氛围应当体现出民主、平等和相互尊重,交流互动的心境应当是愉快和轻松的。第三,教师在教学内容中应该适当引入实际法律案例,增强课程的实用性与重要性。

3.2 完善教材建设

就目前的酒店法规教材来看,在内容上基本是如出一辙,只是注重对条文的阐述,内容上不够全面、没有新颖的观点、解释不够清晰、缺少典型案例的分析、缺乏实际的操作性等问题,这大大增加了学生学习的难度。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对教材建设进行完善:第一,要选择好教材的内容,教材的内容应当是结合酒店管理与服务中涉及到的现行法律法规。第二,控制好教材的难度,考虑到教学的学生是非法律专业的,因此教材中应当减少说明和解释相关法理,增加实践和案例教学。第三,在编写教材的体例上,应该增加学前导读、要点提示、案例分析、章后小结、课后练习等内容,用来帮助学生对知识的吸收。

3.3 确认教学目标

关于教学目标,主要是要求学生在对专业知识熟悉掌握的基础上,再了解酒店行业的法律法规,对酒店发生的一些常见的法律纠纷能够很好的解决,学会利用法律知识和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酒店管理中发生的纠纷。所以,教师在教学中应当注重我国的三大实体法、三大诉讼法、商法、经济法等制度的讲授。高职学生的法规教学要注重提升能力和广度,对于法理问题则不必过多地深究。

3.4 改进教学方法

在高职院校的教学过程中的教学方法,要求教师把原来的“以教师为中心”转变为“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教学方法要注重学生的参与,充分调动学生的互动和积极性。鼓励学生进行独立思考,培养其创新意识,最大限度地挖掘学生的潜质,实现教学质量的提高,注重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在教学方法上坚持多元化。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和性质,教师首先选择的是问答教学法,引入酒店管理中发生的实际问题,把学生的思维充分调动,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多让学生谈谈对问题的看法,教师再作点评;其次运用案例教学法,教师通过分析典烈案例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发展学生的综介能力,培养他们驾驭知识的能力、职业操作能力、沟通能力以及协作精神;最后是角色扮演法,教师应当让学生扮演酒店法律纠纷的一方当事人或者法庭角色,发表自己处理具体法律问题的看法,增强理解法律的具体适用。

参考文献

[1] 赵英杰、吴红娜.高职院校酒店管理专业法规课程教学思考[J].青年文学家,2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