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政治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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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政治论文

国际政治论文范文1

在美国参与的重大海外战争中,除了朝鲜战争和越南战争使其元气大伤外,无论一战、二战,还是冷战之后的几次战争,美国在经济、政治和战略上都大有斩获,实力得到了增强。所以,许多分析家认为,美国此次对伊战争不会亏本。1991年的海湾战争,国际社会公认美国赚了钱。美国官方称,海湾战争总费用为610亿美元(换算成目前的币值约是800多亿美元)。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由34个国家组成,美国之外的国家派出的作战部队约占总兵力的24%,但它们支付了战争总费用的88%。仅沙特阿拉伯、科威特、日本3国就承担了其中的484亿美元。美国实际在海湾战争中只花了70亿美元,不足全部战争费用的12%。

1999年的科索沃战争是人类历史上第一场使用高科技武器的战争,美国和北约至少出动了700架战机和20艘战舰。英国《金融时报》引述金融分析员的话说,持续了78天的空袭行动,估计耗费70多亿美元,每天大约耗资1亿美元。该报说,美、英、法承担了大部分的军事开支。当然,美国出“大头”,在3/4以上。

美国对阿富汗发动的反恐战争,两个月就告结束。这是一场代价昂贵的战争,单是军费,美国就花了100多亿美元。国防部没有公布官方版的战争经费,但它告诉国会,战争前3个月就支付了38亿美元。目前美军在阿富汗保留了8000名美军,继续搜捕和协助卡尔扎伊政府,每月需要数亿美元的经费。出兵阿富汗的国家还有英、法、德、土耳其、加拿大、澳大利亚和约旦等。在开战之前,美国并未承诺替这些国家提供军费。这些国家只好“AA制”自掏腰包。

那么,这一次美国攻打伊拉克会付出多少经济成本、又获得多少政治利润和战略利益呢?

美国的战争费用知多少?

由于计算者角色身份和计算方式不同,目前存在不同的战争费用版本。

一种是美国官方的计算。美国行政管理和预算局局长米切尔·丹尼尔斯在接受《纽约时报》采访时称,他估计伊拉克战争所需费用大概在500亿至600亿美元之间,这远远低于此前白宫官员的估算。这一数字,比1991年第一次海湾战争时的军费开支要少一些。如果按目前美元可比价格,当年的军费开支大约是800亿美元。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不超过600亿美元的军费开支预算是建立在能够速战速决的预测基础之上的。如果战争拖延长达一年,战争军费开支可能将增加到1400亿美元。不过,这也仅相当于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5%。

根据美国国防部预算部门的估计,美军计划从攻打伊拉克,打败伊拉克,占领伊拉克,重建伊拉克,以及从攻入伊拉克第一天起就必须开始的人道援助,总共将花费高达950亿美元之巨。这还不包括萨达姆在做“困兽之斗”时,对伊拉克经济基础建设所进行破坏的复原经费。

美国国会所进行的一项研究报告显示,如果美国对伊拉克发动战争,军费及相关支出将令美国纳税人在今后数年间每年承担约200亿美元费用。对战争的直接军费开支的预测只是预测军事冲突代价的一部分,事实上,冲突后的各项花费可能更惊人。据美国国会预算局的一份报告表明,维和士兵的人数将在7.5万到20万之间,维持和平的时间在5年到10年之间。如果按照目前在科索沃的美国维和士兵的花费——每人每年20万到25万美元,总额最少是750亿美元,最多是5000亿美元。

另一种是来自学界的计算。耶鲁大学经济学教授诺德豪斯,在《对伊拉克战争:费用、后果和选择》报告中强调,对伊拉克开战的开销非常庞大。

首先是占领伊拉克和维和部队所需的庞大费用。占领伊拉克平均每年要花费170—450亿美元。如果战后的局势和阿富汗战后的局势一样敌对,这一数字可能还要更高。这还只是一年的费用,而战争可能“至少需要5年,甚至可能延长到20年。因此最保守的估计可达750~5000亿美元”。

根据诺德霍斯的估计,用于国家重建的费用可能达到300亿美元。如果马歇尔式的计划(又称欧洲复兴计划,二战后在德日推行的“西式民主”)在伊拉克实行,各种费用还要大幅增加。诺德霍斯估计,如果要使伊拉克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与伊朗或埃及持平,且伊的半片江山都有待重建(考虑到伊10年来所受的制裁和空袭的可能)。如果按照联合国为黎巴嫩、东帝汶和波斯尼亚等地重建所作的估算标准,每个伊拉克人1年应该得到不低于1000美元左右的补贴,这样算来,重建投入应该在250亿美元一年,因为伊拉克人口大约是2500万。但伊拉克重建不仅缺少资金和基础设施,也缺少社会基础,因此应该至少将时间延长到6年,这将至少增加750亿美元。这样一来,伊拉克重建将从一般性重建所需的250亿扩张到近1000亿美元。

接着是对伊拉克甚至可能是其邻国的伤病员和难民的人道主义援助费用。考虑到其中的变量,这一数字很难确定,诺德霍斯估计有100—500万人将需要援助,按照1到4年的时间计算,这笔费用可能在10—100亿美元之间。

最后是这场战争对全球造成的损失。最重要的是它给石油市场带来的巨大冲击。最坏的局面是:石油产量减少25%,而油价攀升到75美元/桶,天然气价格也将随之上升到3美元/加仑。美国每年用于石油进口的费用将增加到2000亿美元,由此带来的震动和通货膨胀可能导致美国出现经济萧条。诺德霍斯相信,如果不考虑给石油市场带来的震动或生化武器的使用,战争的损失也可能达到16000亿美元。

诺德霍斯总结说,布什上台以来已花光了美国本年度3600亿美元的联邦财政盈余,现在美国正再次面临财政赤字。令人担心的是,庞大的军费支出将扩大布什政府财政赤字,影响教育、卫生、就业培训以及其它多项社会福利支出;这仗一打下去,美国虽然赢得胜利,但实际的经济以及政治付出将难以估计。

在战争中亏本还是发财?

战争对美国经济间接的影响——一种普遍的看法是:世界经济连同美国经济一并会遭到重创。

分析家认为,美国消费者信心会因为对伊战争不断下跌,消费者开支是美国经济活动的重要部分,占了大约2/3,如果消费者不花钱,美国经济就迟滞不进,而美国企业因担心恐怖袭击而用于加强安全防范的费用大幅度增加,势必影响美国的生产力和经济增长。

目前美国利息水平是40年以来的最低点,但是随着战争可能发生,经济势将受到更大打击。但经济学家担心,利息长期处于低水准,长久下去容易造成部分泡沫化现象。美国十分具权威的经济评议会最近对5000个美国家庭所做的调查发现,消费者对经济前景的担忧正在加重。就业市场不佳和金融市场起不来,油价只升不降,以及战争不安情绪不断升高,与可能再出现的恐怖攻击威胁,令民众无心消费。

摩根斯坦利的首席经济学家洛奇认为,对伊拉克的战争可能会引起新的油价上涨,而对处于缓慢增长中的美国经济来说,这种石油冲击足以让它重陷衰退。如果油价从现在的每桶30美元涨到45美元,则企业和消费者的成本都要增加,对非能源类的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也会减少。企业可能更加不愿意去投资,而投资和消费的信心都会降低。

石油产量上的减少会导致石油价格的猛升,在美国甚至世界范围内造成很高的通货膨胀率。在“比较糟糕的情况”下,经济学家估计石油价格将会上涨3倍,高达每桶75美元(2002年平均每桶25美元多一点),每加仑汽油的价格因此将上涨至3美元。这样一来,美国进口石油的费用每年将上涨2000亿美元。石油价格的冲击和通货膨胀将使美国经济陷入衰退,持续两年半的时间,因此总额就成了5000亿美元。

一些分析家认为,这场战争带来的经济衰退可能让美国国民生产总值下降2%~5%,大约是2000亿美元到5000亿美元(按现在的美元价格)。

美国一家研究机构认为,如果对伊战争旷日持久,美国经济将再次陷入衰退,今后10年的经济损失将高达1.9万亿美元。预计本财年美国的财政赤字将高达3040亿美元,创历史最高纪录,下财年的赤字更将高达3070亿美元。对伊动武所花费用,就算以最保守的400亿美元计算,对政府财政来说也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但是,一些经济学家不认为对伊战争会让美国经济陷入衰退,因为“倒萨”行动成功后,伊拉克的石油产量会增加。达拉斯的经济学家考斯格罗夫称,如果伊拉克的石油生产能够放开,那么短期内油价会降到每桶15至20美元,这对世界经济是个利好。德意志银行伦敦分行的石油市场分析家谢明斯说得更加明确:美国正与英国、日本就石油储备问题进行协调,一旦对伊开战,以美国目前近6亿桶贮存总量的战略储备,每天可以向世界石油市场投放420万桶原油,这不仅足以弥补由于开战造成的中东石油缺口,而且还可以大赚一笔。

事实上,在第一次海湾战争中虽然沙特和科威特分别在战争中损失了600亿和400亿美元,但是由于海湾战争后的每桶原油比战前高出20多美元的价格持续了一年,这又使得它们从出口石油的利润中得到了补偿。照此分析,这次布什领导下的美国政府,完全可以一边打仗一边让全世界石油消费者替美国支付战争经费。也就是说,美国可以做到让军火和石油为战争埋单。再考虑到战后美国还可以从伊拉克获得巨大的战略与石油利益,几乎可以肯定地说,美国在此次“买卖”中绝不会亏本。

军火买卖也会在战后成为美国经济亮点。据专家估算,一架售价5000万美元的F—16战斗机,其利润在50%以上。近年来,借助实战展示新式武器的性能越来越成为美国推销新型武器的新方式。1991年的海湾战争,就是先进武器的展示平台。战争中大发神威的美国主战坦克、飞机、精确制导武器等,成为战后各国追逐的对象。在这次海湾战争中,美国将使用最新的适合信息化时代战争的武器。例如,最新型的主战坦克M1A2,其数字化电子设备的比重达到90%。这些高科技新型武器,往往是其他国家的科研水平所达不到的,要想拥有就得找美国买。所以,一旦仗打完了,就会引来大批订单,美国只需要做好收钱的准备就行了,美国的军火商们又要大发一笔了。

战争费用不等于经济成本

伊拉克仍将存在,虽然萨达姆政权、萨达姆时代行将结束。美国“改造伊拉克”的基础就是仿照阿富汗的方式重新安排伊拉克的权力格局。这就是美国不惜血本要萨达姆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

国际政治论文范文2

为了改变我国人才的结构,早在2002年,国务院就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决定要求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到2005年,以就业为导向的改革和发展职业教育逐步在社会上形成共识,职业教育的规模较以往有所扩大,服务于社会的能力也显出增强的趋势,但总体来看职业教育仍是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职业教育还是处于成长阶段,办学条件、办学机制、人才培养规模、结构、质量还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2005年10月国务院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依据和办法。决定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把职业教育与市场劳动力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起来,把我国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从而提升综合国力。重申“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和“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职业教育被提到了一个相当的高度,而且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可行的操作途径,由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发挥行业的能动性,吸引社会力量共同推进职业教育、培训、鉴定工作。《决定》把行业的能动力放在了职业技能鉴定的前端,大力支持院校与企业结合,这大大提升了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真正为院校最终培养出企业需要的技能人才提供了政策上的依据和保障。

二、近年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迅速发展

在国家政策的引领下,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地方和行业都积极开展了相关的职业培训和鉴定工作。配合决定“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这一有利于推进鉴定工作的规定,行业加强了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流程和细则制定和完善,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取得了喜人的成绩。仅就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其中之一的电线电缆行业分中心来说,从2003年宣布成立以来,在国家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等政策的支持下,借助行业协会理事长单位和自身企业专业特长备受行业爱戴和尊敬的优势,组织全行业范围内的最优专家、教授、资深生产技术骨干人员,积极开展了本行业职业标准、职业分类、教材编写、培训大纲、鉴定考核理论与技能操作试题的编写,使得近年来的培训有的放矢,针对不同级别的工人、考虑到各方面的因素,编写的教材至今还是各大企业员工培训的教材首选。也为本行业培养和鉴定了大批的技能人才。在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支持下,经过行业分中心的积极努力,目前已在全国各地设立了23个鉴定站、点,仅2013年一年,线缆行业开展鉴定工作1397人次,其中初、中、高级工及技师、高级技师共计978人取得了相应的证书。线缆分中心平均年鉴定人数千人左右,如果加上行业的两次全国性质的比赛,其成绩更是喜人。这其中少不了为电线电缆行业培训、发现了技能人才,为企业增添了人才力量,带来经济效益,为完善企业的激励机制做出了贡献。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重视与日俱增,技能人才收入的增加进一步促进了工人努力提升能力的积极性。在国家政策和行业工作的引领下,企业为技能人才的晋升打开了通道,企业对一线工人的观念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进一步提高了一线技能工人的工作积极性和活力,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大的财富,也为行业、为国家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电线电缆行业,每一级的鉴定都有严格的申报资格要求,每批次的鉴定也都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流程,每一流程有着时间限制,制约各相关鉴定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申报人员的理论考试、技能考核及取证。对于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也有着严格的要求,比如鉴定机构相关人员要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培训,取得相关的管理人员、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资格方可从事相关的工作。申请鉴定的人员首先由其所报的技能鉴定站、点进行资格初审,线缆分中心进行复审,经报指导中心确认后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参加人员只能申报符合级别的资格,对于技师和高级技师还增加了论文的写作和答辩、综合评审等环节,对于文集有抄袭的,一票否决,保证技师和高级技师质量。

三、技能鉴定工作中发现和遇到的问题

政府政策引领促使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快速发展,政策对技能工人的倾斜,如在大中城市有技能证书人员的居住证积分制度、小孩上学的优惠政策等等,使得技能工人也迫切想要通过技能鉴定实现自身技能水平的肯定,从而通过取得相应证书实现对生活水平的改善,这大大带动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发展。另一方面,随着电子科技进步,企业对员工技能要求越来越高,不但需要会进行机器的原始的操作方式,还需要懂得操作流程的原理,会在生产中使用电子设备等等,这就使员工需要学会更多的相关理论知识和电子技术,同时,学习的过程也使员工的素质得到的进一步地提升。企业对员工上岗、任职资格的要求,带动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快速发展,但是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1、旧的国家行业标准对高技能人才的限制。仍以线缆行业技能鉴定为例,行业国家标准和规范是在21世纪初制定和颁布的,十几年过去了,经济在发展,电子科技的快速进步,标准和规范也会因时代不同出现不足和落后的情况。如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因需要从低级到高级逐级上升,部分一线工人虽然有能力但因条件与标准不符,不能及时申报相应的级别,造成了高技能人才在数量上显得不足,这是能力与取证资格不相符的一种。2、学历对等级工鉴定的限制。原标准中对直接申报初、中、高级的人员学历的要求比较严,但十几年过去了,原来学历较低的工人因多年的一线操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甚至有不少工人有相当多的小发明和创造、创新等,如果仅因为他们学历较低,限制其申报资格,不但不利于经验积累,更会影响到企业工人生产积极性,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和技能人才的培养。3、技术人员与工人一同参与职业资格鉴定的影响。部分技术人员职称因各种条件限制,不能继续上升,因之前从事过相关的技能操作工作,选择走职业资格晋升渠道。这虽然在一方面增加了职业技能鉴定的人数,但大部分技术人员不再从事一线的技术操作,他们的理论水平又相对一线工人较高,如不对他们进行技能培训,只通过理论进行考试,这类人通过考试的机率要远远大于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这不但起不到我们政策引领的培养、提升技能人才的目的,也必然对真正从事技能工作人才造成消极影响甚至是心里压力。4、地方特殊工种鉴定对行业鉴定工作的影响。在地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通用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同时,有些也在进行特殊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这样造成了地方和行业同时有相类似的资格证书。相对来说,地方取得证书的人员更容易获得当地的相关优惠政策,而行业开展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而对于特殊工种,毕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行业的技能鉴定应该更具有权威性。5、行业取证数据与人社部还不能很好地衔接。因特殊工种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的,由行业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行业配套的职业分类、工种名称等更加细,在人社部统一的工种中未能衔接,因而从行业取得的证书只能在行业的网站中查得,未能在人社部的网络中查得,对地方给予取得资格证书的优惠待遇,员工就不能享受,这大大影响了技能人才参加鉴定的积极性。6、地区的差距与地区的发展互相影响。在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也相对发展得快,通过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也多,但发展慢的地区不是没有技能人才,也不一定没有比发展快的地区的技能人才的技能水平低,但是由于发展不平衡,反应出来的却是不同地区技能人才数量较大的差距,这又反过来影响到地区的相应指标。

四、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

针对这些在鉴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整改或完善:1、更新完善办法。对于旧的国家行业标准对高技能人才的限制,为了配合和适应当下的发展要求和趋势,行业指导中心通过文件修改等方式,对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等内容进行了变更,制订出符合当下社会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条件的办法。2、灵活参照标准,刚柔结合完成等级工申报。对于旧的国家行业标准对等级工鉴定的限制,可以对从事本行业制造工作的人员采用工作年限与企业推荐的方式,方便更多学历水平较低的一线生产工人有机会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通过培训提高他们的理论、文化水平。刚柔结合,即保证了鉴定工作的公平、公正、程序化、制约性,又不乏鼓励有技能又欠缺理论知识的人员积极申报。既符合技能操作工作的需求,又增加了企业技能人才来源多面性,对提升各职业资格层次员工素质、及自我价值观创造了条件;既保证了企业及时发现技能人才,又提升了员工参与技能操作工作的积极性,在发展企业、行业的同时,对企业、社会的稳定、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3、对技术人才进行操作锻炼和培训。对于从技术岗位条件申报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一般经过了学校的专业理论培训,入厂时都经历过一线操作锻炼,因而对他们进行规定学时的生产工艺操作培训,无疑是对他们技能水平提升的最好方式,也保证了技能证书的质量。4、明确特殊工种的鉴定途径,规范鉴定职责。就线缆行业来说,特殊工种的鉴定都是由行业内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技能操作经验的资深人员进行授课,对参加鉴定人员进行操作指导,更容易把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分析透彻,把每年从高技能人才论文中获取的经验分享给参加鉴定的人员,能真正意义上提升学员的专业技能水平,操作考核也是由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给行业专业内的相关人员进行,保证了鉴定证书的质量。5、国家尽快出台相关的办法,做好网络的衔接。如国家出台相关办法,进一步确认行业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将行业特殊工种纳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的相关工种编码中,这将大大推动行业职业技能教育和鉴定工作的发展。

五、展望未来发展方向

国际政治论文范文3

关键词:政府经济职能市场监管宏观调控

一、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的历史演变

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的演变主要体现在不同历史时期理论界对政府经济职能的不同概括方面。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理论界对政府经济职能的探讨,主要集中在三个时期。

1.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职能。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至六十年代初期,面临着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如何发挥政府经济职能作用的问题,理论界认为政府具有分配职能和监督职能,其中分配职能是主要职能。

2.经济转轨时期的政府职能。党的以后,我国进行了举世瞩目的社会主义改革。改革的前一时期可以称为转轨经济时期,这一时期经济的本质还表现为计划经济,但市场经济的成分不断强化。这一时期政府经济职能的代表性观点是“三职能论”。即认为政府具有分配、调节、监督三大职能,其中分配职能是基本职能,调节和监督职能是派生职能。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发展,我国进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二、现阶段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的主要内容

就目前的状况而言,中国政府经济职能的内容应包括以下九项:一是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运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二是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方针和政策,并据此制定和实施资源开发、智力开发、科技进步、控制人口、保护环境等全局性方案,制定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其它必须由国家统一决策的重大事项;三是汇集和传播经济信息,掌握和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调节手段,引导市场并通过市场调节,协调地区、部门、企业的发展计划和经济关系,以保证国家重要经济决策及发展计划的实现和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四是对垄断产业加以必要的管制,使市场价格体系能够有效发挥配置资源与收入分配的功能;五是对有成本溢出或具有外部负效应的经济行为如环境污染加以必要的管制,对有效益溢出或具有外部正效应的经济活动如教育、科学研究等予以必要的资助,以减少妨碍市场正常运转的外部性问题;六是向社会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避免因公共产品短缺而引起市场运转失灵;七是制定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维护收入分配公平公正;八是制定市场交易规则,推动市场体系发育,发展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九是组织和管理国家重点建设、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的重大项目,保证国家重点建设、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顺利进行。

三、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的定位及实现途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上述各项政府经济职能,概括起来就是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市场监管职能、宏观调控职能和提供公共产品职能。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市场监管职能、宏观调控职能和提供公共产品职能又可以概括为弥补市场缺陷的职能。弥补市场缺陷的职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经济职能。

1.国有资产管理及其实现途径

国有资产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的首要经济职能,是指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即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权限划分,运营状况评估,收益分配享有和资产的处分归属等行为所进行的控制和监督。国有资产管理主要有五种实现途径:一是国有资产登记,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为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最终所有权以及各种组织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权利,而代表国家对国有资产进行登记确认;二是国有资产投资,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或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部门依法作为国有资产的代表,对经济组织进行参股、控股;三是国有资产收益分配,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或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部门依法对国有资产所产生的收益进行分配;四是国有资产稽核,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核实或评估经济组织占有国有资产的实际数额;五是国有资产处分,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依法对国有资产进行最终处分。

2.市场监管及其实现途径

市场监管是国家为控制市场失灵,而对市场进行的微观介入。就我国目前的市场监管而言,要实现有效监管需从两种路径人手:一是从不需要监管的领域退出;二是对需要监管的领域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有效竞争。要从根本上改变由政府统一计划、配置人财物的权力模式,将这种职能切实交还给市场。对于政府在微观经济中的一些审批权、管理权、制约权也应取消。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监管的加强是指对市场应当介入的领域,政府应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实现有效监管,弥补市场失灵。

3.宏观调控及其实现途径

由于目前我国要素市场的培育还不完善,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和工具还比较单一,对宏观经济发展的预测、监控和预警体系还不完善,因此,政府必须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以确保中国经济快速稳定发展。具体途径可选择:一是制定经济计划。就长期经济计划而言,加强长期规划的研究和制定,是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重要任务和途径。就中期计划而言,主要是指项目规划,项目规划应依中期规划制定。二是调控的方式应转向间接调控。直接调控方式严重地挫伤了企业生产和经营的积极性,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我国的宏观调控方式进行了改革。整个经济运行的调控方式仍是实行计划与市场相结合,但是指令性计划的范围受到严格限制。三是调控手段应由实行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相结合,逐步地转向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

4.公共产品的提供及其实现途径

提供公共物品组织和实施公共物品的供给,是我国政府的一项重要经济职能。所谓公共产品是指那些能够同时供许多人共同享用的产品和劳务,并且供给它的成本与享用它的效果,并不随享用它的人数规模的变化而变化。我们应该按照物品本身的性质,合理确定政府供应公共物品的范围,恢复私人部门对纯私人物品的生产和供应。同时,按照效率原则,将相当部分的准公共物品交给私人部门生产和供应。

四、结束语

总之,我们在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政府的经济职能方面有了良好的开端,但与整个改革进程相比,政府经济职能转换明显滞后。我们必须继续借鉴国外经验,总结历史上的各种经验和教训。寻求市场调节为主政府调节为辅的最优组合,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经济职能模式。

参考文献:

[1]杨欣.论我国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的目标及实现路径[J].辽宁警专学报,2007,(3).

国际政治论文范文4

「关键词国际支付,信用证,权利义务

国际信用证业务的法律依据是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世界各国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均须注明依此统一惯例开立,在发生纠纷时有关法院依此惯例裁决。我国法律也明示承认国际惯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2条第3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我国其他涉外法律中也都作了关于适用国际惯例的规定。这些规定为中国金融机构从事涉外贸易、金融活动与国际惯例接轨创造了条件,也为中国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审理涉外经济纠纷提供了依据。

一、国际信用证业务的法律性质

依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文本第一部分“总则与定义”,笔者将国际信用证业务的法律性质归纳为如下四点:

1、是一种银行信用

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是开证银行用自己的信用为进口商的商业信用作担保,但开证银行的这种付款信用保证是有条件的,即受益人(出口商)必须完全遵守信用证条款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单据。信用证开出后,开证银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是主债务人,即只要受益人(出口商)通过有关银行交来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开证行不管进口商能否付款给它,都必须对受益人或指定银行付款。这不同于一般担保业务中银行只负第二性的责任,即是在被担保人不付款情况下银行才代为付款,更不同于托收业务中的委托关系,即能否收款银行不负任何责任,只是代为办理。

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有条件的银行付款保证”。这种支付既可以由开证行直接办理,也可以指定另一银行付出,或授权另一银行议付。开证银行或其人在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保证,要求以提供“在表面上完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为唯一的条件”。

在信用证业务中,一家银行在不同国家设立的分支机构都被视为另一家银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确立上述准则是因为一家银行及其在不同国家设立的分支机构,往往是同一法人,在处理债权、债务上相互有关。因此,同一法人条件下的经济诉讼,有时将在跨国间出现纠纷。这种纠纷如被介入信用业务,则对顺利进行结算非常有害。国际商会为排除上述纠纷的干扰而确立这一准则。

在信用证业务中是否执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条款,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确定。这一信用证业务的特殊性质表明,只要各当事人一致同意,则允许在信用证中列入特别条款,亦即不受惯例约束的条款。但是,如果在信用证上已标明“本证按照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文本办理”,在这样的条件下,则“除非另有约定,本惯例条款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2、是一项独立文件

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一般来说,进口商向银行申请对外开立信用证,首先必须是它已调查对方资信并通过洽谈订立合同,在合同中规定使用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并在规定期内要求银行开出信用证。但是,以合同为依据而开立、内容也应该与合同一致的信用证,一旦开出,就是一项独立文件,不依附于合同,有关当事人(开证银行、议付银行、买方、卖方)只受该信用证条款的约束,不受合同的约束。在出口业务中,出口公司在收到对方开来的信用证后,一定要立即对信用证内容进行仔细审核,如发现信用证条款与合同不符或难以接受的,应立即联系对方开证银行和进口商进行必要的修改,否则到时无法提供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某项单据,即使货物出口保质保量保时、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对方也会拒绝付款,因为在采用信用证方式下发生纠纷,唯一的依据是信用证条款,而非合同。

信用证项下的有关当事人不得利用有关的其他合约,对信用证的业务运作进行违约抗辩。信用证作为一种合约必然会与其他合约有联系,如信用证与贸易合同,信用证与银行间的业务合约等。但是,信用证项下的各当事人不能引用有联系合约的规定,作为地信用证条款违约抗辩的依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3条6款规定:“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契约关系。”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银行结算业务的顺利开展,避免对信用证业务造成干扰或破坏。

3、是一种单据业务

信用证业务是纯粹的单据业务。信用证项下的单据,不论它是“金融单据”即汇票、期票、支票、付款收据等,或“商业单据”即发票、提单、保险单、检验证收、产地证明等,虽然这些单据确实具有履约证明或代表货物的作用,但是,在信用证业务运作中,有关银行只能凭单据办理结算业务,而根本不会去考虑单据背后所反映的事实状况。

信用证业务中一切以单据为准,不以货物为准。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对货物的真假好坏,货物途中损失,是否达到目的地概不负责。只要客户交来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银行就必须付款。办理信用证业务的有关银行既无必要亦没有可能监督实际货物的交易或实际劳务的供应等行为。银行办理信用证业务的目的在于促进国际贸易往来的发展,并发挥其融通资金的作用。

4、是一种书面凭证

从信用证本身内容的规定来看,它必须有助于结算的顺利进行。信用证的内容应该完整、明确。必要的项目缺一不可,描述信用证内容的词语不得摸棱两可或含糊不清。信用证上的每一条款均应反映“单据化”的要求,即必须以“提供单据的办法”来体现条款的要求。信用证的内容必须简洁,避免繁琐。在信用证的内容中不应列入过多的细节。《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13条规定:“银行将不审核信用证没有规定的单据”,“如信用证含有某些条件而未列明需提交与之相符的单据,银行将认为未列明此条件,且对此不予理会”。

二、国际信用证业务的法律关系

依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信用证业务项下的主要当事人有:(1)国际信用证业务的开证申请人,即国际经贸中的进口商;(2)国际信用证业务的开证银行;(3)国际信用证业务的受益人,即国际经贸中的出口商;(4)国际信用证业务的中介银行,即作为联系开证银行与受益人的第三家银行,包括通知行、保兑行、议付行或偿付行等。以上主要当事人因为国际信用证业务连结着的复杂关系,形成了他们之间的权力和义务,即信用证下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包括:(1)开证申请人与开证银行之间的关系;(2)开证银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3)开证银行与中介银行之间的关系;(4)中介银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

1、开证申请人与开证银行之间的契约关系

进出口双方的贸易合同一经订立并规定了以银行的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那么,进口商通常的做法是向其所在地的银行申请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在开证申请书中应明确开证行被授权付款以及开证申请人保证向银行偿还垫款的一切条件。与此同时,开证申请人要在开证明银行预先存入一定数额的备付保证金。对开证申请人的这项存款,开证明银行不得挪作他用。即使此后开证明银行破产了,开证申请人预交的备付保证金,也应在银行破产时退还开证明申请人,而不应视为破产债权。因为,开证银行在收取这些资金时,只能算是代企业保管。当然有的企业信誉卓著,在向银行申请开证明时,往往不预交保证金,而是由银行授予一定的开证信用额度。

开证银行完全有权凭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来决定是否支付信用证之款项。开证银行一旦根据信用证明条款解付了其项下的款项,并借记开证申请人的帐户,开证申请人则不得寻找任何理由要求银行赔偿或退款。对那些在申请开证时未在银行存入备付保证金的申请人,银行则有权向其索偿所垫付的资金。倘若开证明申请人仍坚持要求开证明银行拒付的话,开证银行要做的,也只能是向其申请人解释,它是按照开证申请书的条款开立信用证,而开立了信用证,它本身则承担了须对受益人所提交的单证相符的单据付款责任。当然,开证银行在审查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时,得承担谨慎的责任,务必使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所要求的条款相符,倘若银行没有尽到此责而接受了有不符点的单据,则其无权向申请人要求补偿其对受益人的付款。开证银行对开证申请人所承担的另一义务是及时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而开证申请人对开证银行所承担的义务则包括对开证银行根据信用证条款所作出的支付进行偿付,并支付手续费,以及如上所述根据银行的要求提供开证保证金或提供抵押等。

2、开证银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关系

受益人在接收到开证银行开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后即取得了对开证银行的特定权利,在其根据信用证条款提交了单证相符的单据后,即有权要求开证银行付款,而开证银行也即有义务付款。假如发生了开证银行违背信用证项下的承诺,而对受益人作出拒付的情况,只有一种情况开证银行可以免责,即在可撤销信用证项下,开证银行在受益人交单之前已经撤销了该可撤销信用证,则受益人不能要求开证银行付款。不可撤销信用证一经开出,受益人按照信用证条款规定作为汇票的出票人,在提交了与信用证条款完全相符的单据后,即有权凭此要求开证银行履行付款的责任。由于开立了不可撤销信用证,受益人与开证银行之间就形成了契约关系,而受益人也就凭信用证的条款获得了开证银行对他债务的有条件承诺,两者之间的关系便是不可撤销的,即两者之间由信用证业务的单据交易独立性原则的性质而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实际上,自信用证发出之日起,受益人与开证银行之间的契约关系就已经建立了。开证银行不得以买卖双方的合同纠纷或买方是受骗开出信用证或买方已无偿付能力为由拒绝按照信用证的信用承诺付款。当然,如果开证银行在审单时发现单据不符,并在合理时间内向对方提出,也就解除了自身的付款责任,可以对外拒付。

信用证的受益人在提交了与信用证条款完全相符的单据并要求开证银行付款,如果遇到开证银行无理拒付,有权要求开证银行赔付。不过,受益人索赔的权利只限于汇票的金额及其所发生的利息,不包括因此给卖方带来的其他种种损失。这是因为信用证规定的支付手段是货币,开证银行无理拒付所造成的损失,以出利息的方式赔偿。

开证银行一旦开出信用证,就必须履行在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要求的单据时向受益人付款,并同时根据信用证条款履行其对信用证项下对受益人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同样,受益人也受信用证条款的约束而负有履约的责任,即根据信用证的条款提供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相符的单据。这种相互制约的关系既可制约受益人无端拖延供货而损失买方的利益,又可防范开证行无理拒付而侵害受益人的经济利益。因此以相互制约方式来充分保障契约各方利益,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关系的主要特征。

3、开证银行与中介银行之间的关系

信用证的开证银行为了顺利办理其信用证业务,往往要委托第三家银行作为中介银行来协助办理有关业务。中介银行可能被邀请担当的角色或被委托的业务有:通知行、保兑行、议付行等。

开证银行与中介银行之间的关系是根据开证银行对中介银行的具体要求来决定的。开证银行对中介银行之间的关系,除非另有协议,一般都为委托和的关系。在英美等国,普遍认为中介银行是开证银行的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14条a款规定:“当开证行授权另一家银行依据表面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时,开证行和保兑行(如有)承担下列责任:对已付款、已承担延期付款责任、已承兑汇票或议付的指定银行予以偿付。”只要中介银行按照信用证条款来办理业务,如其应开证银行的指示对信用证付款后,那么它就有权要求开证银行偿付,索回因充当人而可能遭受到的损失。

中介银行经常被作为信用证业务的通知行或议付行。通知银行与开证银行之间,通常是一种关系。通知银行作为开证银行的人向受益人就信用证事项进行通知。议付银行作为中介银行,并不是开证银行的人,而是以其本人的名义进行议付的。议付银行可以是通知银行,也可以是其他银行。在信用证可以具体指定议付银行,也可以不加限制。议付银行与开证银行的关系基本上相当于受益人与开证银行的关系。但是,在可撤销信用证情况下,如果议付银行已经议付,开证银行就不得撤销或修改信用证了。中介银行只有在开证银行的邀请下才对信用证加具体保兑。中介银行一经成为保兑行,即步入与开证银行相同的地位,而承担对信用证项下保证付款的责任。但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义务不会因此而解除,受益人可以选择对开证银行或保兑行提供偿付要求。而保兑行在对信用证付款后,则可要求开证明银行对其作出偿付。但倘保兑行并非根据信用证的规定而付款,则其将丧失对开证银行的追索权。

信用证业务中可能会发生开证银行与中介银行双方均力所不及的事件。在中介银行接受了受益人提交的信用证项下单据并凭以付款之后,因突发事件如战争爆发,邮路不通等而使单据无法寄达开证行的情况下,中介银行对开证银行的责任是不能免除的,除非开证银行(必要时包括受益人)同意对信用证展期并接受单据,否则中介银行将持着单据而无权对开证银行及受益人行使追索权。

4、中介银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关系

中介银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在某种程度上,一方面取决于中介银行是否为开证银行的行,如果中介银行是开证银行的行,那它就要按开证银行的要求来办理有关业务,例如仅作为通知行或议付行。另一方面,又取决于中介银行是否以独立于开证银行的本人身份行事。若是,那么它自己则有选择权。通常中介银行会被开证银行邀请作为通知行、保兑行、付款行或议付行等。中介银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只有在充当保兑银行之情况下才对受益人负有与开证银行同等的责任。否则,中介银行与受益人之间就没有这种密切的关系。

在通知银行和受益人之间,并不存在直接契约关系,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通知银行对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单据在传递过程中发生的延误或遗失所引起的后果,以及对电报、电传通知过程中发生的延误、残缺或其他错误,概不负责。但是,通知银行对于其传递的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须负合理谨慎检验之责。为了更好地为受益人提供便利,中介银行一般最好不要只接受作为通知行,毕竟银行经营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虽然可能要承担信用证项下其他更大的责任。从表面上看,这似乎与国际惯例的精神有所冲突,但这实际上将有利于减少对受益人带来不必要的混乱。对于仅仅作为通知银行的中介银行来说,只负有与通知信用证有关的责任。

议付银行就是愿意买入或贴现受益人提交的信用证项下汇票的银行。议付银行在议付后就成了汇票的合法持票人,享有票据的法定权利。议付银行与受益人之间并无契约关系,议论银行并无义务向受益人付款,它们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票据关系。受益人是汇票的出票人,议付银行是汇票的受让人。议付银行根据票据法享有汇票上的全部权利。

中介银行一旦对某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加具了保兑,它与受益人之间也就形成了保证对受益人所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付款的契约关系。“保兑”一词源于拉丁语,意为“确定”,即对已生效的责任加以保证。保兑银行的概念出自于该词的本意。中介银行成为保兑银行,就构成了开证银行以外对受益人所作出的独立承诺。它除了有助于尚未在世界上知名的银行开展信用证业务之外,更主要是可为受益人提供双重的付款保证。因为保兑行通常是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在发生拒付时,受益人可以在本地追索保兑行,而不用到海外追索开证银行。

信用证项下的受益人在交单时,可能会出现将信用证项下所要求的单据连同汇票直接提交给开证银行而不交给保兑银行的情况。这样,万一开证银行由于某种原因在承兑后破产,受益人对开证银行的索偿权利就只能限于对开证银行的破产财产进行追讨,而对保兑行则无权要求索偿。这是因为此时受益人手中已不持有单据,而无法满足保兑银行保证履行债务责任的条件。此外,在受益人将单据寄达作为保兑行的中介银行,并由中介银行在议付了受益人的单据后,向开证银行寄单的情形下,倘由于开证银行在单据中发现了不符点而拒付,所发生的这种遭拒付的风险,将由中介银行本身来承担。可见,中介银行在承担保兑责任时,它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关系是以单证相符为付款的前提条件,在保兑行确认单证相符以后,保兑银行必须向受益人履行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

「注释

1.(英)H.C.格特力奇,M.梅格拉著,姚念慈等译:《银行商业信用证的法律》,上海翻译出版公司1991年。

2.杨良宜:《信用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

国际政治论文范文5

1、存在问题

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对于一般土地违法案件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面对地方政府或者某些单位违法,基层国土部门就显得既无奈又尴尬。个别地方政府为发展经济需要因不懂法或知法犯法,一切要为项目让步,而国土资源部门既要保护耕地红线又要保证当地经济项目落地,在二者发生冲突时,就处在了尴尬的地位。因为国土资源部门实行双重管理,人事任免归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人员经费工资都归地方政府支出,这种管理体制造成了国土资源部门离不开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直接或间接地对国土资源管理影响很大,导致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时受到重重阻力,最终政府和某些单位违法占地案件有始无终。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的程序与时限依法查处。一宗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必须经过立案、调查、询问笔录、现场踏勘、送达停建通知书、处罚告知、听证通知、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等程序,复杂的程序、漫长的周期直接导致违法案件查处不可能及时到位。如遇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形,国土资源部门还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收到国土资源部门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已经是三个月以后的事情了,违法事实已成。人民法院是否强制执行一般要考虑个因素:一是的后果,二是的难度,三是的费用,四是的社会效应。特别是物权法颁布后,的难度更大了。申请强制执行的国土资源案件,基本上都没有实施,但由于各种原因处罚决定也难以执行,基本上都是收取罚款草草了事。

2、对策

必须加强国土资源执法队伍建设在国土资源执法中,引入公安执法机制。一是要把懂业务、能秉公执法的人员充实到执法监察队伍中去,充实到基层国土所,把执法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由于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所以只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人民法院不及时下达强制执行通知书,或是执行不够彻底,就会使个别群众认为国土资源部门执法无力,对违法占地没有办法,个别人抱着侥幸心理不惜铤而走险,甚至出现公然抗法辱骂、殴打、威胁执法人员的行为。鉴于此,建议国土资源部门加大与法院、公安部门的协调力度,加快对已下达行政裁定和执行公告的土地违法案件的执行进度。加大违法占地查处力度,对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要从快、从严、从重查处,对违法占地的大案、要案及时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和上级政府部门报告,选择几件典型案件公开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水平,努力实现土地市场秩序良好的转变。

作者:马伟 单位:河北省藁城市国土资源局

国际政治论文范文6

摘要:首先阐述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深远意义,介绍了国库集中支付的含义和基本流程,并深入详细分析了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对单位财务工作的新要求,最后提出有效的改进建议,为预算单位更好开展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参考。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财务工作;改进

国库集中支付是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明确要在全国推行的,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健全的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依托的一种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2001年开始已在部分地区试行。经过多年的实践证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不但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而且有利于加强财政监管,有效防止单位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资金,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各种腐败现象的滋生,对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具有深远的意义。

1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含义及基本运作流程

国库集中支付就是改变现行财政性资金层层拨付程序,由财政部门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将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其基本运作流程:财政部门在中央银行设立一个统一的银行账户(财政集中支付专户),各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设立专门对应的银行账户(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需要使用财政资金时,必须按照批准的用款计划向财政支付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支付部门审核同意后,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直接向商品和劳务供应方支付款项,然后通过银行清算系统由零余额帐户与财政集中支付专户进行清算,再由集中支付专户与国库单一帐户进行清算。

2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对单位财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坚持“三权不变”的原则,即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的使用权、预算执行主体和会计核算主体权限,预算单位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也未发生实质变化,但是国库集中支付实行单一账户体系、统一资金结算,“零余额账户”的支付和清算的管理方式,使资金的核算渠道和划拨方式、支付方式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对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产生较大影响。

(1)财务管理的重心向“预算”转移。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前,财政资金是按年度预算批复直接划拨到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各预算单位许多财务工作都是围绕资金管理来展开。上级主管部门要负责拨付和管理各基层预算单位的经费,基层预算单位更是“看钱吃饭”,根据单位的银行账户存款数额来安排工作。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资金不再划拨到预算单位的基本账户,所有资金归属国库,单位只有用款指标和用款计划,各单位不再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拨付,各项行政性收费也只是代国库办理,单位日常财务管理已不再涉及具体资金的管理。

(2)财务监督职能得到进一步加强。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前,因为财政资金是直接划拨到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所以所有对资金使用的监督都只能是事后进行,资金的安全、合法使用得不到有效的保证。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资金不再划拨到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而是存放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或授权零余额账户支付的支付方式,财政部门能够对每项资金的使用的全过程,包括用款计划、授权额度和实际支付情况等进行全面监控,有效杜绝财政资金被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得到安全、合法、有效使用。[next](3)财务管理人员岗位要求越来越高。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单位财务管理重心由资金管理向全面预算管理转移,这要求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必须非常了解宏观经济情况和单位的经济状况,熟悉财政政策,能够熟练运用现代的经济管理知识、财务知识,对单位未来一定时期的经济情况进行科学的规划,全面实行预算管理。(4)会计核算科目的转换。

①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拨款只通过经费指标、用款计划和额度进行反映。所以会计核算也不再使用“银行存款”科目,而是相应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应返还额度”等新科目。

②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应作会计分录为:

行政单位: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

事业单位: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③对财政授权支付的支付,预算单位应作会计分录为:

收到授权支付额度时:行政单位: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

事业单位: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零余额账户实际支付时:

行政单位: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事业单位: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如果上述2、3项支出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目,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④年末,零余额账户的授权支付额度被注销时,预算单位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行政单位:借: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事业单位:借: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预算单位对财政直接支付指标余额不进行账务处理。

另外,如果年末被注销的授权支付额度是属于跨年度项目,财政应该在下一年度返还的,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⑤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费主体已经从预算单位变为财政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业务转变为业务,原“应交预算款”“应交财政专户”也就失去意义,预算单位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再纳入核算体系核算。

3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议

(1)预算单位的领导应该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关的文件精神,了解国库集中支付的运作流程,大力支持财务部门及相关部门针对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的工作调整。

(2)上级主管单位要加大力度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各预算单位对国库集中支付的认识,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和办法。另一方面,要投入更多的资源加强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统一国库集中支付各阶段流程的信息平台,使各项工作更安全更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