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分析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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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分析论文

时政分析论文范文1

84年后的农业增长率的急剧下降引起了产权改革是否是核心,是否要私有化的争论。其中投资是争论的焦点之一。但是不同的观点相对应的实证分析还没有得到一致的,令人信服的结论。本文系统的分析了地权稳定性对各种农业投资,特别是固定于土地的长期投资的影响,同时考察了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尝试着对这场争论提出自己的见解。

我们的理论模型指出地权的不稳定性抑制了长期投资,但对其他投资的影响随外生约束的变化会有所不同。小调的负面影响较小,而合适的补偿机制降低了大调的负面作用,其他因素对投资的影响方向也随约束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同时农业的低比较收益对投资有着双重的重要的负面影响。

实证分析证实了地权的不稳定对长期投资显著的负面影响,而且大调的影响大,小调的影响小,也证实了补偿机制有正向作用。我们同时得到了:小调刺激了化肥的施用,也减少了农业劳动投入,而大调对两者的影响基本不显著。这种差异证实了约束条件的变化的重要影响,也暗示了农业的比较收益的重要性。另外我们还证实了非农就业机会,村组的相对应的长期投资都显著的降低了农户的长期投资,进而我们对产权核心论提出了质疑。

关键词:地权稳定性,大调整,小调整,长期投资,短期投入,劳动投入,农家肥,农业比较收益,约束条件,村组投资,补偿机制,集体所有制,产权核心论

LandTenureSecurityandFarmerInvestment:TheoryandEvidencefromChina

Abstract

Thesharpdropintheagriculturalgrowthrateprovokedahotdebateaboutwhetherthemainproblemlayinlandrightornot,andwhetherweneededtoprivatizelandornot.Investmenthasbeenoneofthefocuses.Noconvincingempiricalevidencehasbeenprovidedeithertovalidateorinvalidatethearguments.Ourpapersystematicallyexplorestheimpactthatlandinsecurityhasonagriculturalinvestments,especiallyonlong-termandland-savinginvestment.Wealsoanalyzeeffectsofotherelements.Wetrytogiveourcontributionabouttheissue.

Ourtheoreticalmodelpredictsthatlandtenureinsecurityadverselyaffectslong-terminvestment,buttheeffectsonotherinvestmentsdependingontheexogenousconstraints.Partialadjustmenthaslessnegativeeffect,andsomeproperrecoupmentmechanismsalleviatethenegativeeffectofrearrangement.Theeffectsofotherelementsoninvestmentsarealsodependingonexogenousconstraints.Andwepointouttherelativelyloweryieldofagriculturehastwoimportantnegativeimpacts.

时政分析论文范文2

古人云:“不受曰廉,不污曰洁。”说的是不受贿赂,不接受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不贪图财货,不沾不污,立身洁白。这是为人之本,更是班主任教师的立师之本,是班主任树立威信形象,做好班级管理的前提。

也许有人认为,跟无权无势的教师讲“廉”似乎是个笑话。甚至会有的教师开玩笑说:“我想腐败也没有腐败的资格呀。”其实,这是错误的认识。要知道,世间事无巨细,均可见义。班级管理也往往因利而生事,因事而显义。而这所显之义,就是作为班级管理者的班主任的师德形象。

当今,由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全社会对教育期望值的提高,教育界不仅成了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成了人们评价社会风气的一个窗口。在这种形势下,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能否廉洁从教,不仅是学生信服与否的关键点,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廉洁从教,是指教师在整个教育教学生涯中都要始终严格自律,坚持廉洁的操守,不贪受学生及家长的钱物,不受社会上一些恶习的沾染,始终以清廉纯洁的道德品行为学生和世人做出表率。

教师要廉洁从教,除了拒绝“有偿家教”、拒绝“家长馈赠”,同时,还要坚决做到:不向学生摊销教辅资料及其他商品,不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不赴学生、家长的宴席,不要求家长为自己说情、办事,不从事以获利为目的的第二职业以及不做任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事情。

作为班主任,是学校教学管理中与学生接触时间最长,沟通最多的人员,其一言一行会对学生看待事物的态度乃至人格的形成产生深远的影响,其道德品质的展现是学生参照社会、评判教师的最直接因素,其师德形象的表率是学生对班主任认识和信服的基础。班主任廉洁奉公,学生自然敬仰信服,必然使班主任的工作得以顺利展开。

如果一个班主任世俗势利,处处斤斤计较,唯利是图,其一切说教都会显得虚伪空洞、苍白无力,更容易引起学生的反感和鄙视。但如果班主任清廉无私,以身作则,那么,今后的班级管理工作必定收到很好的效果。在实际教学中,我是深有体会的。本学年,我所接手的班是整个计算机专业重组后人人都不愿意接手的班,从授课到做班主任,大家都说同一个字“难”。但从我接手的第一日起,我不仅没有死抓学生最敏感的班会费,甚至在没有班会费之前花自己的钱让学生做好必须的班会支出。在收上班会费之后,我完全交由学生管理,由学生自己推荐一个班干部存入银行,自己讨论支出情况,遇到不能决定的支出,我也只是提供参考意见,再由学生自己讨论决定,从来没有直接参与支付。这样,学生对班会费的使用得到了共同的认识,知道了这是自己的共同费用,再也不会这也要班会费出那也要班会费支了。一学期下来,我们班的班会费不仅没有透支,还剩下了200多块,这无疑是前所未有的,几乎每个同学都不敢相信。相对于过去,因为部分班主任参与了班会费的支出,学生都认为这是老师拿了他们的钱乱用,因此,只要是和班务有一丁点联系的,全都要班会费支出。透支之后,也没有正确认识问题所在,把满腔的怨气都放在班主任身上,甚至科任老师身上,势必极大地影响班务工作的展开,造成班级难管难教。就因为我放手班会费一事,原来存怀疑的同学信服了,原来抱捞好处希望的同学信服了,连那些什么都不关自己事的同学也信服了,因此,在第一学期的班级管理中,我的班主任工作获得了全班同学的鼎力支持。在第二个学期,全班同学的学费不用三个星期全部收完,相对第一个学期来说,整整提前了13个星期。

如果说班会费处理只是独特的敏感话题,那么,教师的以下行为同样能够体现清廉无私,树立廉洁师德形象:不在上班时间聊天或长时间接打电话,不在办公室做打毛衣等个人事情,不占用学校的资源办个人的事情,不在办公室里炒股,不为谋取私利而补课,远离扑克麻将赌博,拒绝吃请、收礼、同游……

和一般教师一样,作为班主任的教师要如何树立廉洁从树师德形象呢?我认为:首先,班主任必须更认真地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守高尚情操,传承和发扬奉献精神,在实际工作中不重报酬,淡泊名利,乐于奉献。我国现代教育家陶行知先生,一身执教,持俭守节,他“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就是对教师奉献精神最好的诠释。他的这种高尚的人格魅力,为学子们所敬重,为学子们所效仿,成为中国现代史上垂范世人的楷模。他的这种廉洁从教的作风,所产生的道德影响力,深刻地影响了一批又一批学生的道德情感和精神世界,使学生在敬仰之中,自我激励、自我修养和自我改造。作为班主任的我们,相信以我们的廉洁师德,同样能够影响学生的道德品质,能够更好地做好德育工作。

其次,要正确认识班主任的苦与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当我们接下了一个班,就决定了我们要和这个班的同学同甘共苦,挑战命运,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如果拈轻怕重,只看眼前利益,样样斤斤计较,那么,所带的学生也会和你一样,成为重利轻义的市侩小人。

第三,要杜绝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远离私彩赌博等不良行为。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有的教师不安于现状,不甘于清贫,上课不精心组织教学,课后却大搞补习和家教,收取补课费、资料费;借跃校园,大搞特色班、兴趣班,向家长要钱要物,向学生乱摊派,乱收费,等等。这不仅违背了《教师法》、《教育法》,也损害了教师的群体形象。作为班主任,我们不仅自己不能有上述谋取私利的行为,也应该防止这种现象在自己的班里出现。

第四,要公正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学生,不因与学生家长(家庭)的利害关系而偏爱或忽视。

二、公正

在传统的教育观念中,班主任是真理的化身,是权威,是班级的主宰者,只要是班主任说的,没有几个人敢反驳,即使班主任错得很离谱,即使学生很迷惑很生气很无奈……因为,反驳了就是对老师的不敬,反驳了就是坏学生。这种观念是迂腐教育的结果,是传统教育的失败,是一种极不公正的教育下出现的反常,亟须我们正视和改变的。

这里,我们所说的公正,是指班主任在实现教育活动的过程中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的问题。这是班主任职业道德教养水平的标志,是班主任良好师德形象的基础,是做好班主任德育工作的首要条件。

宋朝的包拯享有“包青天”的清誉,是因其公正、严明,而受到老百姓的喜爱。班主任要在学生的心目中树立良好形象,具有一定的威信,在处理日常事务中也得做到公正。具体地说,班主任的公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关爱学生

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所谓公正,就是尊重与严格要求相结合,在学校生活中,没有也不可能有什么抽象的公正。教育上的公正,意味着班主任要有足够的精神力量去关心每一个儿童。”可以说,公正感是班主任道德情感的基础。在工作中,班主任能否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取决于班主任对每一个学生的关爱情感,如果没有了爱,一切的公正都无从谈起。

2.优差公平

何一个班级,难免参差不齐,班主任要公平对待不同层次的每一个学生。对优生切不可偏爱,要不断给他们在德智体美和做人方面提出更高的目标和要求,使他们养成谦虚、开拓、进取的品质。对差生绝不能鄙视,要学会使用放大镜捕捉差生的“闪光点”,帮助他们树立自信心,积极给他们创造机会。这是班主任工作中公正的直接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班级的关键。

3.奖惩公正

奖功罚过,激励先进,帮扶落后是教育的根本目的,无论任何单位都会有奖惩的时候,特别是作为班级的小单位,其奖惩的及时性更是发挥了极大的作用,而在这小小的奖惩之中,也最能体现班主任的公正。

凭心而论,人总会带着感情看待事物,作为班主任也一样,会因为带着感情看待学生而出现奖惩不公的现象,这就要求班主任应该注意,在工作中,更应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不得以民族、性别、家庭背景、地域、相貌以及身心发展水平为由偏袒或歧视某些学生,在运用批评和表扬上、在实施奖励和惩罚上、在评写操行和鉴定上、在推举先进和模范上、在提供条件和机会上都要以公正之心,实事求是地进行合理的处理。

4.师生平等

一直以来,受“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思想的影响,老师总给人一种高高在上、遥不可及的感觉,殊不知,这极大地影响了师生的关系,阻碍了师生的正常交流。在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该认识到:教师和学生是平等的。教师只有认识到师生关系的平等,才能放下架子,走近学生,和学生有正常的交流。如果教师高高在上,甚至盛气凌人、压制学生,学生必然拒绝与教师的合作,对教师口服心不服,使班级工作难以展开。如果教师与学生一样,勇于面对自己的过失,敢于承担责任,与学生并肩学习,共同管理,学生必定处处以班主任为榜样,时时把班主任当楷模,那班主任的管理和德育工作肯定得心应手,效果喜人。

“公生正,廉生威”。但愿我们的班主任都廉洁公正,自觉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使班主任工作中的德育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时政分析论文范文3

[论文摘要]基于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现实的不平等性,劳动法越来越多地表现出“私法公法化”的趋势。我国《劳动法》不仅要符合私法原理,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还带有行政法的色彩,呼唤更多的公权力的介入。我国劳动合同制度中,关于劳动合同关系建立的规定并不能保证劳动合同的要式主义,对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也略显宽泛,所以应在完善劳动立法的基础上。加强行政执法,以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用工制度的基础,是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基础。但是我国《劳动法》远不健全,行政部门对于劳动合同制度的规定也存在一些不足。我们结合我国劳动法司法实践,试图探析我国劳动合同制度中存在的两个问题,不揣浅见,以抛砖引玉。

一、劳动合同制度中劳动关系建立之规定的缺憾

我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合同。”明确了劳动合同为要式合同,否则法律不予保护。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形式的严格规定体现了法律调整劳动关系规范化的趋势,显然是进步的。在大量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前提下,劳动部的有关解释规定:“事实劳动关系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企业和职工应尽快补办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劳动部《对浙江省关于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中指出应承认事实劳动关系,而且前面问题的解释中也暗含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可,这是和《劳动法》第十六条相悖的。劳动部的部门规章和《劳动法》相比显然是下位法规,换言之。劳动部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劳动法冲突时应适用《劳动法》。《劳动法》固然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融合,但我们可以说,《劳动法》主要包含了实体性规范,具体的适用还要依靠行政规范中程序性的规定。但是。在劳动合同的订立上,相关行政规范和《劳动法》冲突就很难保证第十六条的实施。进一步说,实体性的规定如果缺乏程序的保障,往往趋近于空谈。没有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合同的义务,完美的立法期望在僵硬的现实面前变成了零。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甚至不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的权益常无从保障。

通观《劳动法》的条文,我们很难找到用人单位不履行主动订立义务时,如何追究其法律责任。虽然《劳动法》赋予了劳动者权利救济的途径,但是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便很难举证。劳动合同应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载体和记录,也是劳动法律关系本身的佐证。劳动合同制度在《劳动法》中占重要地位,但没有相应的“责任条款”便意味着第十六条成了实质上的任意性规范,是有悖于立法者的初衷和《劳动法》的法律精神的。从法理上讲,只规定第一义务而无第二义务即相应的法律责任是残缺的。

这里,我们并未忽视《劳动法》第九十八条以及劳动行政部门相关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且1995年劳动部《关于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定合同的,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对这两项规定的理解中,有4个问题值得思考:首先,《劳动法》没有规定用人单位主动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而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劳动纠纷中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第七十九条却忽视了这一事实,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劳动法》在这一点上是有缺憾的结论。其次,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现实中是不平等的,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不可能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初就掌握主动,很难在仲裁和诉讼中举证用人单位拖延的故意和自己的受损范围。仲裁机关和法院在对“拖延”衡量时亦缺乏标准。再次,作为弱势群体,在当今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前提下,劳动者为了得到一份工作,往往会屈从于这种“拖延”和单位的一些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要求。《劳动法》实质上是私法,但从其发展的进程来看,各国的劳动法几乎无不彰显出劳动法公法化的趋势。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存在着现实的不对等性,在这一前提下,对用人单位规定更多的义务,是符合平等的内在要义和公平的法律价值的。《劳动法》需要公权力的合理干预。《劳动法》仅仅规定用人单位不履行订立合同的义务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显然是不够的。最后,“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没有对用人单位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还处于“拖延状态”,劳动者何以举证自己的受损范围?即便得到了赔偿,工作因此而失去,对劳动者来说无疑是更大的损失,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复杂性——姑且不谈其中的不合理的规定——更是让劳动者维权路漫漫。

在1924年英国“国王诉苏塞克斯案”中休厄斯大法官做了著名评论:“公平的实现本身是不够的,公平必须公开地在毫无疑问地被人们能够看见的情况下实现,这一点至关重要。”立法者的美好初衷却因为没有“被人们能够看见的”程序性规定(在这里指的是期间的规定——笔者按)而难以实现。劳动行政部门不仅要充当调解员、指导者的角色。还要在必要的时候介入,加大对用人单位的强制性规范,以平衡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对比。

二、劳动合同制度中解除劳动合同相关规定的不足

1.我国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劳动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限。”劳动部的相关规章对无固定劳动期限合同规定了3种情况:(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l0年以上。(2)劳动者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在l0年以内。(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相比之下,国外劳动法将有期限劳动合同范围局限在较小的范围之内。劳动期限关系到劳动者职业的稳定性甚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性。考察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的做法,发现国外劳动法对劳动者获得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予以法律的“关心和重视”。如《法国劳动法典》规定严格限制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鼓励不定期劳动合同(相当于我国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台湾《劳动基准法》如出一辙,其第九条规定: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得为定期契约;有继续性工作应为不定期契约。定期契约届满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不定期契约:(1)劳工继续工作,雇主不立即反对者。(2)虽经另订新约,惟其前后劳动契约之工作期间超过90日,前后契约间断期间未超过30日者。以此扩大不定期合同的范围,稳定劳动关系。

这些国家和地区,在通过竞争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的同时,非常重视稳定劳动关系。一方面通过法律手段赋予劳动者更多的权利,另一方面,通过劳动立法使劳动者团体获得和用人单位相抗衡的力量,以促进劳动法律关系的和谐与平衡,值得我们借鉴。建国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随着经济的发展,日益暴露出其弊端。我国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中,加强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劳动力作为生产力的要素在市场上自由地流动,限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该说是进步的。但是,透过立法者的善意构想,我们从更理性的视角看到了矫枉过正的历史再现。立法者煞费苦心,却不知不觉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忽视了劳动关系稳定性对经济的作用甚至可以说有悖于劳动法的价值追求。按照功利主义和实证主义法学的观点,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过分限制,显然是因噎废食的做法,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反而事实上加大了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的弱势,最终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2.我国劳动法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约束不足。在司法实践中,常有用人单位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这在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中尤为明显。《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的“责令改正”,在实践中难以产生效力,而且这里的责任也并不能有效地约束用人单位。司法救济毕竟是最后的一道屏障。尽管可以追究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但是在就业机会不多,劳动力绝对过剩的情况下,如果认可居于优势地位的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合同而仅承担补偿责任,对劳动者来讲,显然是不公平的。

实际履行在性质上是一种救济制度,无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学理均将其在救济制度中作为一种救济手段论述。我国《合同法》赋予实际履行制度一席之地,《劳动法》对此从未予以规定,但从劳动合同制度的性质考虑,在处理劳动合同纠纷中,适用实际履行原则意义重大。

3.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规定过于宽泛。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从合同法理论上讲,劳动者实际可以通过行使单方解除权,使合同效力灭失。我国学者多认为这是以保护劳动者为目的和归宿的,但是这样的规定恰恰忤逆民法原理。

“约定必须信守”是罗马法的一条基本的法律原则,诚实守信至今依然是一切私法不可违背的公理。合同一旦发生了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诚实守信地适当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依照合同法原理,合同的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将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作为那条古老原则的补充和修正,单方解除权只有在法定的条件下才可以行使,否则便是违约。劳动法不附加条件地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违背了民法的原理,也会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合同关系处于极不稳定的状态,劳动者“跳槽”往往以单位的利益损害为代价。

综观各国劳动法立法,大多严格限制单方解除权。另外,单方解除权不适用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国外的立法体例值得我们借鉴。

三、关于完善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几点建议

针对上述合同制度中的两个问题,我们提出下列建议:

1.《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由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具体适用自然依照《劳动法》、行政法规、劳动部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劳动法》作为劳动行政部门的法律依据,具有明显的行政法性质。但是立法者为保证其独立的法律价值,排斥了行政主管部门的强制干预。由于这种排斥被过分强调,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只能在权益受侵害后提出仲裁或诉讼,救济固然是维权的强有力手段,但也因其事后性、补偿性,难以及时、有效地维护当事人权益。在救济之前增设一道“预防”的屏障—百过行政强制力及《劳动法》对于当事人相关责任规定的完善,就会减少违约、侵权的发生。这便意味着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其中有过错的一方不仅要承担《劳动法》上的责任,某些情况下,要首先承担行政处罚。劳动合同的违约无论侵害了当事人现实的权利与否,都会侵害对方当事人可期待的权益,而且后果往往是劳动者更大的顾虑。所以,行政力的更多介入,以保障当事人可期待的权益是必要的。

我国《劳动法》中,行政部门的强制约束却仅体现在“责令改正”上。劳动合同制度的法理渊源,并不等同于合同法原理,劳动合同也不同于民法上的劳务合同、雇佣合同,其中一点在于劳动合同并不以双方约定或当事人的合意为惟一要义,而是需要介入必要的公权力的干预。对此,我国《劳动法》中的合同制度没有很干脆地体现出来。

针对上述第一个问题完全可以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的期限相应责任的追究。有的学者还提出建立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登记和申报制度,也是比较有见地的。

2.在劳动合同纠纷中,强调实际履行制度是必要的,并应当在劳动合同制度中限制双方当事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以稳定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制度作为《劳动法》的组成部分不同于合同法中的合同制度,但《劳动法》未做明确规定的除可依照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外,还可依照《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规定。可见它与民法上原理存在着密切联系,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也应符合《合同法》的部分原理。

实际履行和赔偿损失都是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提请公力救济的手段,《劳动法》排斥了前者,我们不能追寻立法者的初衷,但我们认为建立实际履行制度,稳定劳动关系应该是现实可行的。

时政分析论文范文4

(一)发行市政债券是合理开发公共物品资金来源的需要

对于城市公共物品来说,城市政府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解决其资金需求:一是通过经常性预算,其资金全部来源于税金;二是通过经常性预算,其资金来源于税金和市政债券中的一般责任债券;三是通过特殊资本预算,其资金来源于税金和市政债券中的项目收益债券(见图1)。

在这三种方式中,第一种方式是将税金用于所有公共物品的供给,公共物品的受益者与成本负担着是部分分离的,即当代人负担全部成本,当代人和后代人同时受益。第二种方式是将一般责任债券用于公共物品的供给,由于一般责任债券的短期性,公共物品的受益者与成本负担者是统一的,即当代人负担成本,当代人受益。第三种方式是将项目收益债券用于公共物品的供给,由于项目收益债券的长期性,公共物品的受益者与成本负担者是统一的,即当代人和后代人同时负担成本,同时受益。这是因为,该种方式需要对公共物品的消费者收费,才能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一些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不仅当代人可以受益,而且后代人也可以受益,但同时需要后代人负担部分成本。显然,第二种方式和第三种方式是符合经济活动原则的。第一种方式之所以不合理,在于公共物品的受益者既有当代人,又有后代人,却需要由当代人承担全部成本。况且相对于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来说,政府有限的财力总是“显得不足”,从而使公共物品的供给严重不足。第二种方式的特点是举债弥补由税收带来的财政资金的不足,当代人在受益的同时又承担了成本。如果将举债规模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则其未来的偿债压力就是可承受的。第三种方式强调通过举债筹集资金将成本分摊到以后的受益期,有助于社会成员在代际之间分平负担成本,又有利于增加公共物品的供给,还有利于公共物品供给效率的提高。因而,就总体而言,发行市政债券既能解决公共物品的资金不足问题,又能合理负担由此带来的成本。

(二)发行市政债券是充分发挥城市政府作用的需要

中央政府在提供全国性公共物品的同时,也可以提供区域性公共物品。然而不同地区之间的居民对区域性公共物品的偏好程度是不尽相同的。城市政府在空间距离上,与本地区的居民较近,信息也较为充分,在了解本地区居民的需求偏好方面较为便利,这有助于城市政府更好的执行区域性经济政策、提供区域性公共物品。相对而言,中央政府很难将来自某一地区的税收与该地区的利益密切联系起来,往往带来某一地区居民公共物品偏好与实际受益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有时可能会非常显著。所以,在提供区域性公共物品方面,城市政府具有优势。

但是,在人口及生产要素存在流动的情况下,城市政府提供区域性公共物品的常规能力将会受到削弱。根据泰博特(Tiebout)提出的理论,如果每个城市政府分别提供不同的公共物品,假设居民可以自由选择,且他的居住选择只取决于满足其公共物品偏好的话,则哪个地方提供的公共物品最适合他的需求偏好,他就会选择去哪个地方居住。[1]居民通过这种流动,显示他们对某种公共物品的消费偏好,促使当地城市政府尽力提供适合本地居民偏好的公共物品。由于存在着居民的流动,城市政府很难通过税收对流动性要素征税,势必会削弱城市资源的可征税性和城市政府的征税能力。同样,在城市政府提供区域性公共物品时,单纯依靠税收作为资金来源,既违背了受益原则,又会使收益与负担成本分离,现在的居民承担以后居民的成本,会使居民通过区域间的流动表达不满,结果并不能有效的供给公共物品。通过举债则可以有效的解决这一难题,使不同代际的居民均匀负担成本。由此可见,发行市政债券可以稳定当地居住人口,增强城市政府的征税能力,还可以使公共物品供给成本负担公平化,这些可以调动城市政府的积极性。

二、市政债券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作用

(一)发达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现状

目前,国外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已向多元化、市场化的方向转变,但是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的作用仍不可忽视。市政债券在美国、英国、法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是一种成熟的、信用等级很高的融资工具,是地方政府筹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从而缓解其自身财政压力的主要方式。

美国的市政债券起始于19世纪20年代,其规模在战后发展很快,而市政收益债券自上世纪70年代之后发展更为迅速,已占到全部市政债券比重的50%以上(见表1)。为加强市政债券的风险管理,美国实施了信用评级、信用升级和市政债券保险等措施。为促进市政债券市场的发展,美国联邦政府及地方政府对购买市政债券的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通过这一系列手段,美国市政债券的信用等级、变现能力和市场容量得到加强,从而使市政债券成为美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最主要的资金来源。

表1美国债券市场结构

(单位:10亿美元)

种类

时间

市政债券(市场比重%)

国债

抵押贷款债务

公司债券

联邦机构债券

货币市场债券

资产债券

合计

1995

1293.5(11.52)

3307.2

2352.1

1937.5

844.6

1177.3

316.3

11228.5

1996

1296.0(10.73)

3459.7

2486.1

2122.2

925.8

1393.9

404.4

12073.1

1997

1318.7(10.10)

3456.8

2680.2

2359.0

1022.6

1692.8

535.8

13050.9

1998

1402.9(9.73)

3355.5

2955.2

2708.6

1300.6

1977.8

731.5

14417.1

1999

1457.2(9.13)

3281.0

3334.2

3046.5

1620.0

2338.8

900.8

15963.5

2000

1480.9(8.74)

2966.9

3564.7

3358.6

1854.6

2662.6

1071.8

16945.1

2001

1603.7(8.65)

2967.5

4125.5

3835.4

2149.6

2566.8

1281.1

18529.9

2002

1763.1(8.75)

3204.9

4704.9

4094.1

2292.8

2546.2

1543.3

20149.2

2003

1898.2(8.59)

3574.9

5309.1

4462.0

2636.7

2526.3

1693.7

22101.2

2004

2031.8(8.62)

3943.6

5472.5

4704.5

2745.1

2872.1

1827.8

23584.2

2005

2232.0(8.81)

4165.8

5907.6

5027.3

2603.9

3468.9

1955.2

25344.5

2006

2251.8(预期)

4321.7

6095.2

5087.9

2641.2

3497.4

1965.5

25860.7

资料来源:根据证券产业及金融市场协会2004-2006年相关资料整理。

(二)市政债券对于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作用

对于我国这样一个经济正处于起飞阶段的发展中大国来说,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无论是对经济结构的升级还是保持经济增长的后劲,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有研究测算表明,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每增长1个百分点,将带动其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5至1.7个百分点(见表2)。另外,中国长期存在着传统二元经济结构的矛盾,一直是扩大内需和增加就业等宏观经济目标实现的障碍,因此加快城市化的建设具有突出意义。城市化建设需要政府进行引导性开发投资,这种建设大部分应属于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然而地方政府由于缺乏资金、投入不足,抑制了城市化应有的进程。因此,为了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就需要赋予地方政府以新的融资渠道。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金融统计年鉴2000-2004年相关数据整理。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来自于中央和地方财政、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资本市场。而眼下无论是中央财政还是地方财政,增加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都存在很大的困难。商业银行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贷款也有诸多局限性,其资金来源以短期存款为主,而基础设施具有建设周期长、微利经营、现金回流慢等特点,从而限制了一般商业性资金的投入;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也有限,且贷款对象侧重于全国性基础设施项目;资本市场应是市政建设筹资的重要渠道,并且我国己经开始利用国际资本市场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筹措资金,但国内资本市场还远未有效的利用起来。因此,改变我国基础设施落后、投入不足的现状,必须转变思路,按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资金筹措新体制。[2]地方政府发行公债筹集资金主要是用于私人资本无力或不愿兴办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如修建公路、港口等社会公用的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靠发行公债筹集资金,既不会给税收在特定年份带来突然增加的压力,又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资金来源。由于城市政府的举债收入大多是用于能带来收益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收益本身就可偿还一部分债务,因此在相当程度上可实现公债基金本身的良性循环,不会给地方政府的财政造成很大负担。

三、我国发行市政债券存在的制约因素

(一)发行主体的确定问题

我国的《预算法》在规定地方政府预算不列赤字的同时,亦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债。在具体实践中,这句话被理解为地方财政不得举借债务。为了不违反这一规定,地方政府是通过指定一个企业来举债,而由地方政府对债务提供担保。《担保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此规定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国家的行政机关从国家财政预算得到的拨款是履行其行政职能的必要经费,若行政机关对外提供了担保,一旦需要履行担保的代偿义务,其行政经费就要发生亏空,就无力正常履行其行政职能了。然而在实际的政策解释和司法实践中,财政部门把这项条款理解成各级财政也不得提供担保,并规定各级地方政府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因此,地方政府也不允许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负债提供担保。这样一来,地方政府负债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的行为就没有了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依据。

但另一方面,为使城市建设债券顺利发行,在对实际发债额度进行审批时,国家有关部门对发行主体未作严格限制,这使法律和实际操作有很大的距离,从而给债券的信用等级、债券担保人、债券利息税等问题都留下了很大的隐患。

由于在法律上没有明确区分市政债券和企业债券,也没有明确市政债券的发行主体。在具体发行方面,也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这些成为当前发行市政债券的障碍。

(二)市政债券的担保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企业债券发行与转让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除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可免于担保的以外,债券发行人在债券发行前应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后方可发行债券。国家有关部门对担保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债券的信用等级,降低债券持有人的风险,对稳定债券市场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担保条件、担保费用等一系列问题的存在,这一规定对企业债券的正常发行也产生了影响。

1.担保的条件要求较高。目前发行规模较小的债券较容易找到担保,但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额越来越大,以及市政债券发行规模和筹资份额的增大,从而要求的担保额度也会随之增大,有能力担保的企业会越来越少,这使企业的担保问题更加突出。

2.担保的费用问题。根据规定,为发债企业提供担保的企业可以向被担保企业收取担保费,担保费由当事双方约定按担保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由于发行市政债券的额度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成正比,因此增加了债券发行的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发行债券的费用优势,违背了发行市政债券的初衷。

3.担保人自身的问题有可能影响市政债券的发行。根据规定,担保人连续三年的财务报表须经过审计,审计不合格,或审计时不够配合,均可能造成企业担保条款不合格,从而造成企业发债的失败。

另外,由于对发行企业的担保构成了担保企业的或有负债,目前因担保问题而导致的企业债务纠纷越来越多,使企业对担保问题持十分谨慎的态度。随着企业风险意识的加强,发债企业寻求担保的问题将会越发突出。

(三)市政债券的定价问题

按一般的原则及我国金融市场的特殊性,市政债券的定价可以参照国债、企业债、准市政债券的价格,或银行存款利率的水平。但这些方法都存在较大问题。

1.当前准市政债券市场狭窄,品种稀少。交易缺乏连续性,因而无法形成完整有效的收益率曲线,也不能测算出市政债券收益率受银行存贷款利率的影响程度以及其波动与国债收益率调整的相关性,这种缺乏统计规律又不能独立运行的机制,正是准确测算市政债券票面利率和市场交易价格的难点所在。

2.依据银行存贷款利率设定市政债券票面利率的可靠性低。这种定价方式可行的前提是各种品质的金融资产收益率等比例下降时结构不变。这就等于给相同期限的不同信用级别、不同发行规模的市政债券票面利率统一设定利率上限,这显然违背了收益与风险相匹配原则。

3.企业债券价格的设定缺乏市场依据。目前,企业债券发行利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120-140%确定。一般企业债券不能公开交易,因此也不能形成不同信用级别收益率的市场标准。由于我国银行存款利率的确定不是市场均衡利率的结果,而是中央银行根据社会资金总供给状况、市场价格总水平、企业成本水平和银行利润等宏观经济因素确定的,因而存款利率的变化往往跟不上经济形势的变化,其利率水平也无法准确反映社会资金成本的水平。这使得债券在发行时就带有存款利率确定时所具有的缺陷,无法准确体现目前债券市场的一般资金成本水平。

4.目前我国国债的价格不能充分反映市场的利率水平。国债市场不发达,期限品种不丰富,缺乏连续期限的短期国债等最具市场指导意义的部分,导致收益率曲线断点,目前沿用的国债收益率曲线采用国债回购利率数据作为替代是不合理的。另一方面流通市场不健全。国债发行与投资分裂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以及面向一般居民的凭证式国债市场三个部分,有各自独立的投资者群体、报价方式、交易结算机制,各市场具有不同的成本、流动性和预期收益率,因此任何一个市场的收益率曲线都不具备完全的市场代表性。

正是由于目前国债收益率机制存在的上述缺陷和不确定性,因此不可能真正反映出市场对资金盈利的内在要求,而要以此作为判断市政债券票面利率和市场收益率的参照,其可靠性和准确性必然会受到影响。

(四)市政债券的免息税问题

免利息税是市政债券的最主要特点之一,从发达国家的发债情况来看,其国债及市政债券的利息都是免税的,而一般的企业债券则不免利息税。但由于我国目前仍将建设债券与企业债券相混淆,因而不能分别对待。另外,按照我国缴纳所得税的规定,购买企业债券所获利息需要征税,导致个人购买债券不交息税,但企业购买时要计入企业的投资收益,因而要缴纳所得税,这使我国市政债券的认购者主要是个人,缺少了机构这一重要的投资者,影响了债券的发行数量。

(五)市政债券的流动性问题

1.建设债券的发行量很小。虽然包括建设债券在内的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有逐年扩大的趋势,但由于政策和企业自身因素的影响,其发行总量还是比国债和股票小。如2004年我国国债的发行量为6923.9亿元,而同年企业债发行额为327亿元,仅为国债发行额的4.7%。

2.上市债券规模很小,成交量少。我国企业债券的流通滞后于发行。目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地挂牌交易的企业债券很少。如2003年8月,我国共有12家发行主体发行的20支企业债券,两地能够交易的债券,每天成交的金额在5-10亿元左右,而同期国债每天的交易量在100亿元以上,与美国市政债券的日均成交量相比更是有很大差距(见图2)。

图2美国市政债券日均成交额

资料来源:根据市政债券规则制定委员会2004-2006年相关资料整理。

3.场外交易市场还未形成。20世纪90年代初期,债券曾在柜台进行过交易,这对活跃债券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当时债券发行中存在着大量的不规范现象,加上当时发行的主要是短期的融资券,因而债券的柜台交易市场不但未能发育成长,反而逐步衰退,很多进行债券交易的营业部也被改成股票交易营业部。随着债券发行的增多,债券交易的问题被重新提了出来,但现在仍未能开展债券的柜台交易。

(六)举债规模问题

从发达国家债券市场的初期和发展中国家市政债券的经验来看,市政债券市场极有可能成为地方政府“圈钱”的合法途径,违约事件层出不穷。但现行法律并未对地方政府的债务总规模提出过任何形式的限制。近年来,一些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财政节余很少的地方,开始大量借贷建设,很可能要超过其偿债能力所能负担的。除非今后的经济能够加速增长,否则这些地方政府就埋下了日后发生财政信用危机的隐患。从完善金融体系、降低金融风险的角度分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债务融资渠道应该由银行贷款转向债券市场,地方政府应通过发行市政债券来从资本市场上融资,这是发达国家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主要渠道。[3]

四、推动我国市政债券发行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市政债券的政策法律保障体系

1.修订《预算法》。《预算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正是这一条阻碍了我国现行条件下市政债券的发行。在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出现的所谓准市政债券,就是为规避该条规定而产生的一种融资方式,其运作的难度及成本远远超过了市政债券。准市政债券的出现足以说明市政债券在我国的可行性、必要性及适用性。准市政债券的出现使《预算法》第二十八条的现实意义逐渐弱化,我国应根据现实的需要,对该条内容进行修订。只要国务院一条对《预算法》的补充规定,就可以使市政债券在不违反《预算法》的基础上合法运作,而《预算法》又无需改动。此举可为市政债券的运作清除法律障碍。

2.建立市政债券的专项法律。目前,我国的市政债券运作基本上遵循着《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企业债券发行与转让管理办法》,这样按照企业债券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政债券的正常运作,因而有必要建立市政债券的专项法律。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相应条件的逐渐成熟,可以考虑制定《公债法》和《地方公债法》,对市政债券的发行、承销、担保、登记与托管、信息披露以及罚则做出相应的规定,使市政债券运作有法可依,并使其整个运作过程有明确的法律保障,全面禁止“赤字债”现象的发生,确保市政债券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而非弥补经常性收入的不足。

3.完善配套政策法律。一是通过市场化的手段,确定市政债券的利率,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二是对市政债券的投资收益制订具体的减免税政策;三是向商业银行开放市政债券市场,在政策上允许商业银行投资市政债券;四是允许市政债券在全国性证券交易市场上交易,并创造条件开办市政债券的场外交易,提高市政债券的流动性,降低其投资风险。[4]

(二)完善分税制制度

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关键是地方政府要有独立的举债权和财产权,这需要建立在以“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责权分开”为特征的规范的财政体制基础上。为了避免允许地方政府发债而造成债券市场紊乱,最好的办法是深化分税制改革,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财权彻底分开。可以先在中央和省两级财政之间进行财权和事权的界定,从而实现中央和省两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独立,之后再理顺与地市级政府的关系。要实现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关系的独立,还需要建立地方财政破产制度。我国原有高度集权的财政体制,导致了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过度依赖,不解决这一问题就很难抑制地方政府过度发债的冲动,而解决办法就是通过地方财政破产制度,实现地方政府财政的真正独立。

(三)寻求完善市政债券的定价及收益的途径

可以将市政债券的发行与地方税收挂钩,给予债券购买者税收抵扣的激励。这样,只要税收的累进税率制定的合理,居民就会考虑通过购买市政债券来避税。而政府虽然损失了部分所得税,但获得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和由此产生的宏观经济的发展及其引发的税收增加值。[5]

在实际生活中,除了公司所得税外,还有个人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Tp和资本利得税Tg,假定Tc(公司所得税)、Tp和Tg都为一固定比例(实际上,Tp和Tg一般都为累进税率,收入越高,税率越高,我国目前还没有单独开征资本利得税Tg,但在个人所得税中已部分包含了资本利得税),一个非杠杆公司与个人税后的期望现金流量为:,是年均现金流量。则非杠杆公司的价值为:

k为非杠杆公司的公司与个人税后的资本化率(折现率)。

要实现利用税收来调节筹资,还应大力发展和完善债券的二级市场,使市政债券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使居民可以按个人的需要随时购买或抛售政府债券。当二级市场完善,居民将市政债券变成一种避税和投资手段的时候,债券融资就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直接投资的性质了。而建立和完善政府证券筹资机制,完善债券市场,也变相的解决了长效还贷机制难以建立的问题。

当前,某些地方政府把那些收益稳定、具有特许经营权的基础设施项目对外招商,并且向外商承诺14-18%的收益率,受到了境外投资者的追捧,也一定会受到国内储蓄型投资者的欢迎。政府应当考虑向国内储蓄型投资者开放这一投资渠道,只要有8-10%的收益率就可以吸引大量的储蓄型投资者,使他们既是公用事业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者,又是某些公用事业的投资者,充分分享地方经济发展的成果。这样既可降低公用事业投资的资本成本,又能丰富储蓄型投资者的投资选择。此外,我国作为一个正在崛起的发展中国家,积极举办某些专项事业有助于提升自身的国际地位和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如北京成功获得2008年夏季奥运会的主办权,引致大量的城市建设需求,如体育场馆设施、城市交通、宾馆旅游、信息化建设以及环境保护等方而的投资。巨额的投资也意味着巨大的资金需求,因此,如何开辟多种资金来源,利用多种融资手段为奥运融资,就成为北京面临的重大问题。从长远来看,发行“奥运特别债券”将具有很好的偿债能力前景。举办奥运受益的主要是北京市辖区,因此应当属于地方性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范畴,而“奥运特别债券’也就应属于地方性公债,其本息的偿还来自举办奥运的收入、日后的场馆经营收入以及北京市政府的(因举办奥运而间接增加的)财政收入。

(四)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抑制政府的举债冲动

按照政府的激励机制,可以将政府分为三种类型: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追求预算规模最大化、追求政绩最大化。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的政府,为避免过多的公共产品产生外部不经济,会将发债规模控制在恰好提供均衡数量的公共产品的水平,这种地方政府不会滥用举债权。对于追求预算规模最大化的政府,在预算软约束的条件下,就会多举债多支出,以求得政府预算规模的扩大。对于追求政绩最大化的政府,会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政绩体现为居民的满意程度。它会考虑到公共产品的提供数量与居民税收负担的均衡,找到公共产品的边际收益与税负的边际成本均衡点。居民的税负成本是政府举债的预算函数之一,此时政府也不会滥用举债权。另一种情况是政绩体现为上级政府的满意程度,那么下级政府就会有滥用举债权的冲动。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要从转变政府的激励机制入手,即设计使地方政府成为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类型或是追求政绩最大化类型中的第一种情况的激励机制。[6]

(五)完善市政债券的风险识别及防范体系

1.建立合理的偿债机制。建立合理的偿债机制就是要保证市政债券到期还本付息,控制其信用风险。这要求在市政债券发行初期制定严格的审批制度以保证举债为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服务,防止滥用市政债券为地方政府行政经费筹资等;要将市政债券纳入地方预算体系进行管理,建立专门的偿债基金,安排好本年的还本付息问题;建立清晰明确的责任体系,政府机构要保证筹集的各种债券资金专款专用,各用款单位要负责偿付自己的债券。

2.倡导和成立市政债券投资者协会。对于投资市政债券金额较大的投资者,如银行、保险公司、投资基金、其他金融机构以及个人投资者代表,允许成立投资者协会以加强对市政债券的风险监管。

3.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信用评级体系。市政债券的信息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也关系到当地纳税人的利益,因此市政债券发行中的信息披露很重要。除发行机构公开信息披露外,还应鼓励信用较好的中介信息披露机构或金融机构积极收集准确信息和较为公正的信用评级。对那些信用较好的中介信息披露机构或金融机构应授予资格认定,淘汰那些信用较差的信息披露单位。

4.推出市政债券保险机制。市政债券保险是指在债券发行人实际未支付债券本息时,由保险公司承担偿付的义务。将保险公司引入到市政债券市场,既提高了市政债券的清偿保障与信用等级,又使得市政债券具有与其它投保金融品种同等的市场属性,提高其流动性。

在美国,市政债券保险得到了惊人的发展,它的普遍推广在于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市政债券发行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降低市政债券的违约风险。[7]近年来,美国新发行的长期市政债券占到了市政债券发行额的80%以上(见表3),而长期市政债券中又有半数左右得到了市政债券保险的支持,因此大大降低了其投资风险。

5.多方位强化市政债券的风险管理。这要求我国发展市政债券要从法律监管、机构监管和社会监督等方面来强化风险管理。在法律上要解决制度;在机构监管方面,市政债券管理机构要从多角度与证券监管部门、财政部门、信息披露机构以及投资者沟通,以保证市政债券的发行、运用、偿还的顺利进行;[8]在社会监督方面,信息披露与信用评级起到重要作用,其他中介机构要从不同角度监督债务人更加审慎的筹集、使用资金,进行市场化运作和管理,以降低市政债券的发行、使用和偿还的风险,提高效益。

资料来源:根据Thomson金融证券数据相关年份数据整理。

(六)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监督机制

一是由地方政府成立地方债券发行部,与中央财政、计划部门统一安排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对发债项目认真考察,控制额度,建立完善的信用考评体系。

二是项目选择和利率确定都十分重要。在项目选择上要尽量选择发行那些现金流充足的项目,如公路、桥梁、机场基础设施,因为其建成后便会有较稳定收入;地方债券的利率可稍高于国债,因为国债的风险相对要小。

三是建设地方政府债券的监控机制。美国国会组建有市政债券规则制定委员会(MSRB),负责全面监管市政债券市场。MSRB提出监管方案,并征询债券行业和其它关联方的意见,但其没有审批权,它所提出的监管方案由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最终批准。MSRB和SEC都不参与监管方案的实施和控制,监管方案的实施和控制由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中监管市政债券交易商的部门以及自营银行的有关监管机构负责。我国可借鉴这种方式,实行市政债券监管方案的制定、审批和实施相分离,即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监控机制应由中央政府、地方权力机关、地方审计部门组成,对是否发行地方债券,其规模、期限、利率、偿还办法以及具体的用途及效益等进行全面的监控,以增强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避免监管中的单一性和片面性。[9]

(七)地方政府举债要循序渐进,同时严格控制发债的项目

地方政府债券属新生事物,必须谨慎对待。一方面,要循序渐进、步步为营。可以考虑以特种债券的形式在某些地方政府试点发行,试点后,得出经验教训,总结出成熟的方法后再大规模推广;也可以到国外调研,汲取经验教训,总结发债的具体方法。另一方面,要严格控制发债的项目,地方政府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在新时期下,地方政府要把发债筹集到的资金用于“三农”、就业和社会保障、环境和生态建设、公共卫生、教育、科技等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促进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研究会主编.债券市场创新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05.

[2]贾康,李炜光,刘军民.关于发展中国地方政府公债融资的研究[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2,(5).

[3]赖玉萍.中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方式研究[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5.

[4]姚玉萍.我国发展市政债券市场的初步探讨[J].商业经济,2005,(5).

[5]PeterD.Fleming,LindaM.Johnson,VanE.Johnson.TaxAspectsofMunicipalbonds[J].JournalofAccountancy,1996.

[6]胡静.中国发行市政债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M].天津:天津大学硕士论文,2004.

[7]DavidS.Kidwell,CharlesA.Trzcinka.MunicipalBondPricingandtheNewYorkCityFiscalCrisis[J].JournalofFinance,1982,(5).

[8]邓晓益,沈娜利.我国发展市政债券的思考[J].经济师,2005,(6).

[9]刘尚希,赵晓静.我国市政收益债券的风险与防范[J].管理世界,2005,(3).

时政分析论文范文5

石化行业是一个全球性的巨大市场,客户和供应者之间的交易频繁而分散;在石化行业,生产商既是供应商又是客户,产品大部分是标准化的产品,而标准化的产品就决定了一个合同可在不见面的情况下通过标准的质量数据来完成,包括合同细节。另外,石化业的产品配送也较完善,这些都为石油石化行业开展电子商务带来了便利。这一点从石化行业的电子商务贸易量在美国居第三位可以得到证明。

一、国外石化行业电子商务主要应用模式

目前石化行业实施电子商务的主要方式是:石化制造企业的网站,第三方网站交易平台,国际联合体。

(一)制造企业的网站

由于化学产品大部分是标准化产品,产品质量规格数据完善,产品交易量大,物流以一对多、多对多、多对一等各种形式进行,十分符合网上交易的贸易流。所以,大中型石化企业在开展电子商务时,往往第一步就是建立起自己企业的门户网站。这种门户网站除了提品目录,信息之外,还具有网上在线订货、实现安全交易等功能。例如,德国拜尔公司通过自己的BayerOne网站与客户开展业务往来,除订货外,还可以完成发货跟踪、查询原料安全数据单(MSDS)、化学证明(COAS)、购买历史记录等采购过程。Dow化学公司有MyAccount@Dow,伊斯曼化学等,均可为客户提供交易功能。我国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也建立了自己的电子商务门户网站,去年8月15日正式开通后,3个月内就成交了14.2亿元,预期今后每年网上交易可达100亿元以上。

(二)第三方网站交易平台(又称独立电子商务交易网站)

全世界已涌现40多个专门做化工产品交易的网站,现在还有进一步增加的趋势。部分网站有大型石化制造公司注入资金,但基本上是自负盈亏的独立运营商。PwC公司(PriceWaterhouseCooper)把它们分为四大类型:

1.交易厅型(主要是商品交易平台),例如CheMatch、ChemConnect和e-Chemicals等。

2.目录型(主要提品及服务信息清单),例如ChemNet、ChemExpo、PlasticsNet、i2ichemicals和等。

3.经纪人型(支持电子采购、拍卖和电子销售),如Chemdex、SciQuest等。

4.社区型(是垂直行业网络的一部分,提供信息、新闻和独立咨询业务),如ChemicalOnline。

(三)国际联合体(Consortia)

从1999年以来,一些主要的传统化学/石化制造商就在酝酿如何面对电子商务浪潮的挑战,办法之一就是联合起来共同创造电子市场。

Envera:由Ethyl公司牵头组织22家公司共创的联合体(如Lyondell/Equistar、OccidentalChemical、Solutia等均在内)。这是为所有成员设计的全球性真正意义上的BtoB交易市场,与全球金融机构、装运公司和其它参与者相连接,从跨国石油公司到客户、供应商,包括分销商、零售商等均可通过这个网站获得信息指南、开发票、进行交易联络等。因此,它们自称是B4B(BusinessForBusiness)。现在已有60家公司表示有兴趣加入,它们代表着2300亿美元的年销售额。预计已盈利。

Omnexus:由5家大型石化公司发起的联合体网站,它们是BASF、Bayer、Dow、DuPont和Ticona/Celanese,目标是为塑料模注制品商提品及服务。这个网站2000年10月开通,预期年销售额可达500亿美元。

Newco:由ATOFINA、BASF、Bayer、BPAmoco、Dow、DuPont、MitsuiChemicals、Rhodia、RohmandHass和SumitomoChemical等共同组建,计划在12月份正式运行,现已筹集到1.5亿美元的启动资金。

亚洲地区的化工厂商也从观望走向行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24家主要塑料生产厂商共同签署了一份拓展网上市场的合作协议书,策划共同建立网上塑料市场,以保持香港在国际塑料制品市场中的强者地位。

二、典型的石化企业电子商务实证分析

(一)Eastman化学公司

Eastman化学公司的电子商务战略大体上分4个不同领域。业务的50%直接在系统与系统之间完成。在这一层次上。客户的ERP(企业资源计划)系统与该公司的系统对话,以及他们之间的资金流动、商品流动和订单记录将用数字资料的形式处理;另外30%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网站完成,如Chemconnect;还有20%在完成。此外该公司正致力于开发一个体系完整的第四部分----数字化商业投资环境。该公司在美国投资了大约15个B2B的技术、服务和市场公司。具体见表3。系统与系统的解决方案主要应用于有重要意义的客户,而其他技术力量或业务量不大的客户则通过网络在公司网站购买。还有一些客户可以通过第三方交易市场或参与拍卖的途径来购买。公司给客户提供这么多的渠道,主要是为了让客户有更多的选择,为客户提供更多的价值。2000年该公司在网上的销售额已达1亿美元。该公司正在积极参与和支持XML标准的制订。

该公司全球电子商务主管认为,迄今为止取得了投资额两倍的回报,节约了大约2800万美元,包括1000万美元的采购INITIATIVES,公司从一个成熟的资本密集产品导向的公司变成客户导向的解决方案提供者。

(二)Dow化学公司

Dow化学公司决定2000年投入1亿美元资金和200多人力进行电子业务集成,并期望在几年之内将80%的Dow化学业务转移到电子业务轨道上来。Eastman化学公司特别重视电子商务联盟,它一方面构筑自己的网站,一方面注资参与各种各样的电子商务网站建设,其情形如表4所示。Dow化学公司发现网上采购和动态交易使得效率大大提高,从而使目前的现货交货工业供应方式相形见拙。Dow化学公司的年采购量大约在20亿美元,其中15%~30%可能在网上采购。Dow化学公司还打算在未来几年内将15%~30%的销售额(大于180亿美元/年)实施网上交易。

公司设立e-epoxy网站花费不到200万美元,由3个人管理,能够产生足够的销售来跟上“烧钱”的速度,第一个季度每个月产生10万美元。收入的65%来自新业务,而许多公司只是把传统业务搬到了网上以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

(三)德国BASF公司

该公司计划要在2000~2002年花费7500万欧元发展电子商务,目标是在2002年前将至少40%的业务移到网上在线进行,到2005年则达50%。这个公司在原料采购方面每年花销达50亿欧元,到2002年20%的采购将在网上进行。BASF公司手动订货的花费大概是100美元,而采用电子商务后,通过网络的定货成本只有10美元,差错率也大幅度下降,还可以节约因错误而产生的巨大费用。

BASF发现85%的客户行为方法一致,因此该公司提供全球性的标准平台,而其余的15%由地区性公司提供服务;BASF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因为大约200个客户贡献了90%的利润。该公司除了向他们提供e-commerce方式外,还提供ERP-ERP的直接连接。

三、对我国石化行业发展电子商务的启示和对策

(一)分析国际上成功的电子商务案例,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受到内外两方面的制约

从企业外部来说,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还存在基础设施和管理机制两大障碍和安全、信用与投资三大风险。网络基础设施不能满足企业的要求,网络支付、配送体系和安全认证体系远未完善。社会的税收和关税问题、电子合同的效力等相关法律问题、电子交易的安全问题、消费者权益和个人隐私的保护问题都有待解决和完善。电子商务的发展方式尚不明朗,投资风险、信用风险、安全风险也是决策者不得不认真考虑的问题。

从企业内部来说,典型的企业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应该包含如下过程:

构建企业的网络基础设施;实现企业办公自动化;建设企业核心的业务管理和应用系统,最有代表性的是ERP(企业计划资源系统)和门户网站;针对企业经营的三个直接增殖环节,建立客户关系管理CRM、供应链管理SCM及产品研发管理PLM。

而这些要求离我国石化行业的现实距离还相距甚远。

(二)决策管理机制问题

电子商务要求我们摆脱传统石化企业中央集权式的金字塔型组织,创建朝创造与发展的方向前进的组织。现在要求构筑网络时代相适应的中国石化集团各下属分公司同其下属部门之间的新型关系。集团公司要考虑到所有事业的异同,分别构筑最佳的管理系统,并作为整个组织而制定明确的计划,其下属部门能以独自的方法灵活、自主地进行经营,能根据环境的变化迅速地改变事业结构,并确保向心力。企业高层领导的决心和投入对企业开展电子商务能否取得成功具有非同一般的重要性。

(三)循序渐进,解决人才技术问题

电子商务需要跳跃性思维、发挥创造性、具有创新意识和综合素质高的技术开发、编辑制作、经营运作、客户服务、人力资源、财务结算、信息采集、宣传推广等相关人员。必须大力培养,并引进大量专业人才。

(四)重新洗牌,解决网络化集成问题

集团公司必须重组下属企业,改革各企业业务流程,优化业务结构,要根据行业特点量体裁衣,借助企业资源计划(ERP)、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和计算机辅助设计(CAD),实现内部资源的优化整合,整合现存的销售和客户服务,将各网站重新洗牌,在同业、上下游企业间开展贸易和业务协同以信息论的实时交互实现信息共享,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实现集团所有企业供应链、客户关系、市场开发等有效管理,将生产管理系统、财务系统、物流系统及销售系统管理集成一起,并在改造过程中赋予新观念、新规则和新价值,从而实现网网相关,一触即发。提高企业对市场的快速瓜能力、降低企业生产调整的时间、实现客户大生产。

(五)策略联盟,解决生存发展问题

时政分析论文范文6

1.1电力施工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应学习集体企业、个体企业那些先进的、行之有效的人事分配制度。

1.2对于企业的高中层管理人员,施工企业要从其发展需要出发,制定合理的人力资源计划,既培养一批复合型人才,又招聘一些高素质人才为企业服务,并建立良好的竞争机制和流动机制,为各级人员创造机会,稳定骨干队伍。

1.3积极开展员工的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素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施工企业的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

1.4企业在提高员工技术业务素质的同时,还应注意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重点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安心本职工作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增加忧患意识,大力开拓市场

随着有形建筑市场的建立,凡属8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都必须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公开招标,这对施工企业将产生深刻的影响。另外,国家在几年内不批电源点项目意味着全国63家电力施工企业,将有一半被社会淘汰,市场就是这么残酷。电力施工企业之间将真正地在竞争中比成本、比质量、比安全以及市场的开拓能力。因此施工企业要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包括企业员工管理制度、分配制度的改革以及成本控制,同时要大力提高市场开拓能力。

3.重视价格资料积累,提高投标报价水平

对施工企业来说,工程造价资料的搜集、分析与处理对投标报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大多数工程的招标阶段还无法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投标单位职能根据工程的建筑规模、建筑地点、结构特征,借用以往类似工程的造价资料进行投标报价。为此,如何保证工程造价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就显得格外重要,工程造价资料虽不具有法定性,但要真正实现它的使用价值,就必须讲质量。资料累计工作不仅仅是原始资料的搜集,还必须经过加工、整理。〖JP2〗为保证资料的真实性,资料的搜集就不能仅停留在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上,还必须立足于企业以往工程的投标价、合同价、企业内部经济考核字表、竣工决算等资料;为保证其合理性,就必须将竣工决算与投标价、合同价、企业内部经济考核指标、预算价进行分析对比,去粗取精,去伪真,使造价资料真实反映企业的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最终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内部定额和单价。

4.增加成本控制

施工企业要结合财务年度、月度预算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成本控制。财务部门通过各种费用支出情况,提出各种费用计划数,努力降低管理费用。用盘活资金来降低财务费用。在加强人工费发放监督力度的基础上,建立人工费发放超支部门列入利润分成预提制度。加强班组定额划块管理,合理优化施工方案,合理配置生产要素,提高施工班组的工作效率。

5.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科技和质量水平

企业要全面认识和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宣传和学习《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迅速在企业内部倡导和鼓励全体员工学科学、用科学钻研技术的良好风气;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足部从计划经济下和生产型向市场经济下的经营开发型转变,从劳务型施工企业向施工管理企业转变。努力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班组长的工程管理水平,把企业建设成为具备一流的工程管理水平、一流的施工技术、一流的机械装备、一流的工程质量和一流的售后服务的管理型企业。

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是施工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目前,国内大部分施工企业都获得了IS09002质量保证体系的认证。认证是一个起点,关键是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运作,质量体系的定期审核和检查是促进工程管理的有效办法。更家重要的是全面提高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质量保证意识,保证施工质量,减少返工并杜绝质量事故,这样就可以缩短工期,提高劳动生产率。认真分析质量事故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强化员工的质量名牌意识、精品意识及工程达标意识。

6.发展其它产业

6.1电力施工企业可以提供电厂检修和技术改造服务,并利用资源优势向相关产业发展,为用户提供运输、吊装、机械修理、工业设备安装、土建等服务,提高了资源利用率。

6.2相对而言,施工行业大多数属于劳动密集型,队伍庞大,负担很重,效益难以提高。国有大型施工企业应向管理型企业发展,造就一批技术管理人才及施工班组带头人,其他一般人员可足部减少。

总之,电力施工企业应以主业为龙头,拓展相关产业,在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这是电力施工企业的首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