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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引言
根据水利部新制定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同时,假如监督人员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工程的安全及质量事故,可监督人员实施了惩罚措施。水利工程建设的意义是防止水害,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我国水利工程管理经过长期的摸索、改进、完善,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还存在诸多的问题。故解决水工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是水利工程迫需解决的问题。
1 水工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资金投入不足
工程资金配套不足在日常的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中我们发现,对己竣工并具备验收条件的工程,地方财政没有配套拨款,影响了工程的竣工验收。这种情况不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维护,许多部位已经受不同程度的自然和人为破坏,造成水利工程质量及安全使用性能下降。
1.2 施工人员专业技能有待提高
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对社会的各行各业人员专业技能的要求都随之提高,水利工程也不例外。目前,我国水利工程施工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造成工程项目的设计效率偏低,降低了水利工程项目的设计水平和档次,进一步影响了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监督。部分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没有做充分的调查及准备工作,造成施工过程中,整体布局设计不合理,严重的影响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
1.3 管理体制落后
目前我国的水利工程各部门没有明确的分工,或有分工不明确造成管理缺失货或重叠的现象,我国现阶段的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方式比较单一,针对多个问题基本上都是采用单一的管理方式,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的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方面的法规不够完善,阻碍了我国水利质量与安全工程的健康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是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是一个复杂的综合工程,故应采用综合的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治理方法进行治理。
1.4 水利工程质量控制意识薄弱
部分水利建设部门及相关工程建设人员没有认识到水利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性,在施工的过程中,没有严格的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的法律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甚至部分水利工程建设单位为了赶工期,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施工,将水利东城技术规范要求和既定工序抛之脑后,严重的影响爱了水利工程的最终质量。还水利工程的兴建中还实行单元分包制,加之管理工作粗放,造成偷工减料、工序混乱等严重情况的发生。这些充分说明对水利工程对质量管理和控制重视度不够,意识的浅显疏忽对水利工程整体质量的威胁和危险极大。
2 加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的措施
2.1 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
水利工程施工人员要不断充实和更新知识,使自已具备专业水平,基础知识扎实,专业知识精神,熟悉相关专业知识,能够正确、熟练的处理各种管理业务。虽然在实际中,从事水利工程施工工作的每一个工作人员都未必一定能掌握上述完备的知识结构,但尽可能多地具备多个方面的知识技能,对于许多水利工程从业人员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而且这也是水利工程从业人员学习的目标。扎实的知识功底和娴熟的业务技能,是提升施工水平的前提,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质量和效果,进而增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
2.2 健全法律体制
在充分借鉴国外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水利工程中自身的实际情况,参照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的现状和我国城市规划法等一些法律,制定更符合我国实际的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从而保证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的各项步奏都有相关法律作为参照,在施工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上的规定进行执法,保证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体制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2.3 保证资金的正常投入
质量与安全施工费用的正常投入是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为保证安全生产经费落实到位,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施工监督不仅要加强自身的职责,同时还要加强各参建单位的安全施工职责,在施工过程中,督促监理、施工人员配备安全施工防护用具,尤其是在高空作业的过程中,尽可能的减少和消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拟定整改与预防措施并实时跟踪;熟悉施工单位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施工器械的安全操作规程,实现安全监督工作的循环运行。
2.4 增强水利工程质量意识
质量意识对控制水利工程质量至关重要。只有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相关人员的质量控制意识,才能使水利工程的质量有保证。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人员,无论是领导还是普通员工,都需要在工作中从认识和理解上重视工程质量,都要自觉去提高工作和服务质量。水利工程相关监督单位也要提高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和质量意识。只有水利工程相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质量意识得到了提升,才能使他们自觉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和管理。
结语
水利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直接影响着水利工程的质量。水利工程的兴建不能忽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作用和地位。水利工程建设的发展对协调水资源的利用率具有重要的意义。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各项步骤直接影响着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程,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最大的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将是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永远的主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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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郭汉丁.国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特征与启示[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5,(5):5-8.
安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
关键词: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问题
任何一个项目的实施都应该有健全的项目监督管理体系,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有效的解决,避免因此而引发更多的失误。一个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可以确保一个项目的顺利高效完成,达到预期的目标。工程建设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型产业之一,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相关。因此,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一、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既要保证工程的质量,同时又要兼顾工程施工的进度,很多施工单位由于过于重视施工的进度,忽视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导致施工质量产品大打折扣,也存在较多安全隐患,致命很多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施工事故,造成不必要的的人员伤亡;“桥梁倒塌”、“楼歪歪”、“楼倒倒”等网络词汇的出现似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当前中国的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问题。
1.企业主体意识差
企业是以追求利润并实现利润的最大化而存在。一是轻管理投入。很多施工单位因为片面的追求经济利益,忽视自身本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不足,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不顾工程质量好坏,盲目的赶工程进度;二是轻管理培训。目前很多一线施工人员大多是农民工,很多施工单位在上岗前缺乏有效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不注意自我保护,不按照安全生产的程序进行操作,安全措施未能及时跟上;尤其是对于一些建筑市场上新出现的材料和技术缺乏必要了解,为很多安全质量问题的产生埋下了隐患。二轻整改落实。对检查发现存在一些问题未能及时有效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敷衍了事,高高举起,低低落下,导致该返工未能返工,该整改未能整改。
2.监理单位力度不到位。
自1998年实施工程监理制度以来,对进一步提高工程投资效益、质量安全有了显著作用,目前工程质量监理已是工程建设一项必不可少重要法律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越来越多,,目前总体上监理市场需求远远满足不了施工市场需要,监理市场行为总体较不规范,监理机构良莠不齐,大牌子,小队伍普通存在;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性不强,监理手段简单落后,难以有效对质量安全进行控制管理,质量安全隐患未能得到及时有效消除。
3.政府监管力度不到位
施工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我们国家和相关部门相继颁布了不少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但是一些部门和企业依然漠视这些法律条款,我行我素,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熟视无睹。虽有很多层、形式实施监督,但是很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仅仅是到工地走走形式,摆摆架子,走过场,流于等式,没有严格按照相关的专业安全条款去检查施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另外,个别监管人员质量安全的专业知识不强,对新技术新经验掌握不熟,未能及时更新新知识,缺乏管理能力,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未能督促其及时整改;其次,个别跨地区的施工企业,钻法律空子,打游击战,施工企业中的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形同虚设,未能真正发挥作用,导致了很多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出现大量的质量安全问题。
二、构建完善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模式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制要体现科学性和规范性,就应该从政府,企业,从业人员等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政府相关的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增强监督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考核,真正可以有效的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伴随各种有力监督,加强施工企业的自我约束,建立有效的自我监督机制;提高施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力度。
1.政府监督部门
1.1提升监管人员专业素养
在施工过程中,为了更好的保证监督管理的有效性,政府相关部门一定要加强对质量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培训考核,确保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有充足的专业知识可以及时的对整个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处理。政府在聘用相关的监管人员时要加强专业知识的考核,特别是针对安全质量管理的具体细节方面的知识。
1.2严格执法,有效监督
政府应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潜移默化的影响企业的安全意识。一方面要进行依法执政,依据法律自身的强制性,严格执法,对出现安全质量问题的违规企业进行严惩,充分发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性;一方面加强道德宣传,通过各类鲜活的质量安全事故给各个施工企业敲响警钟,呼吁他们自觉加强安全生产,保护人员安全,保证施工建筑质量。
对于一些重大施工项目要加强社会公示,引导公众对其进行监督,一方面可以发扬民主,一方面可以使公众增强作为国家主人的主人公意识。社会监督也会在无形中增加对企业的压力,自觉增加对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力度。
2.监理单位
要严格履行并建立健全“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在监理资质、人员选择上应该确保监理人员素质、专业知道能胜任工作要求,做到了项目的全过程监理, 无论是在施工的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还是在交工阶段都要全过程监理,以便对每道工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同时处理好业主、监理、设计、承包商四个方面的关系, 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能和工作权限, 规范运作行为, 才能够确保工程质量, 提高投资效益。
安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
关键词: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Abstract: in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ensure the safety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s the primary task of the construction unit. Quality and safety is not only related to the quality of the construction, construction personnel life security, but also related to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enterprises. In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to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of production safety and quality management is imperative.
Keywords: building construction; Quality and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建筑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也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工作关系到建筑建成后的质量、使用性等。加强施工管理,严抓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可以有效地达到对整个建筑工程的全程监控,确保整个工程能够符合高质量、高标准的要求,真正做到“安全第一,质量第一”。要做好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工作,需要施工单位在生产的过程中,加强管理,积极防范。
一、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督之间的关系
安全生产是整个工程顺利进行的基本要求,也是建筑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一个建筑工程项目的首要任务是要做好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它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经济的进步和国家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国家和政府也在不停地强调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如何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性,有效地降低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是目前施工单位急需解决的问题。加强对工程的监督管理,是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条件和措施。由于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建筑施工队伍也在不断壮大。这就出现了一个很严重的问题,绝大多数建筑工人都是民工,缺乏专业的建筑知识,也没有进行过专业的培训,专业技术知识很有限,不按照规范要求操作导致安全问题的现象很常见。许多工程的质量问题都是由于施工人员没有按照操作规范施工或者缺乏责任心导致的。还有的施工单位,为了赚取差价,选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以次充好,使得建筑质量大大降低。还有的由于建筑队伍自身的专业技术不过关,缺乏相关的是施工技术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安健全,工程的质量得不到保证,很容易造成安全隐患。
质量是工程的生命,安全是工程的保障。如果不顾及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只以为的要求推进建筑进度,很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或者质量不过关的情况,给建筑工程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在施工过程当中,质量和安全是一体的,只要有生产过程,就会有安全问题的存在,而建筑工程的现场是很多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场地之一,要保护建筑工人在整个建筑过程中的生命安全,是工程的首要任务。同时,工程质量是衡量一个项目的重要指标,也是项目的基础,做好安全防控的同时做好质量监督,是建筑行业发展的必要前提。
二、当前建筑过程中的安全质量问题
当前,许多的建筑企业和施工单位在安全质量管理上都还存在许多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可以将其主要归结为以下几点。
没有把安全质量管理放到首位
很多的施工单位由于管理人员比较急功近利,没有把安全质量管理放到工程的首位,也没有把它当做工程施工的头等大事来抓,缺乏对员工和度工程的安全和质量认真负责的态度。
团队作风不严谨
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严重缺乏责任心,出现安全事故不上报也没有及时处理,存在侥幸心理,施工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工程的质量得不到保证,也给工程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
指导思想不端正
大部分的建筑单位都存在技术人才缺失的情况,也缺少有相当实力的建筑团队,更没有度团队进行技术知识和安全施工管理的培训工作,不按合同和生产要求严格组织施工,在劳务管理和安全管理上存在很多的问题,只求进度不求质量。
缺乏有效的管理
在实际的施工操作过程中,很多的建筑单位还始终延续着原来的比较落后的生产管理方式,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管理很不到位。
安全法规落实不到位
在施工过程中,对各种施工规范、要求及制度不认真执行,在施工时不按要求操作,很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也严重影响了工成的质量。
从以上问题可以看出,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要控制好对质量的管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及需要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做好以下三点:第一,要把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方到建筑工程的首位来抓,不容许有丝毫的马虎和懈怠,必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不徇私枉法,严格处置施工过程中的违章操作和渎职的行为;第二;必须狠抓安全和质量管理,不能等到事故发生以后才做相关的解决措施,要实现做好预防措施,在事故发生时,也不能包庇隐藏,必须迅速做出解决方案;第三,在严峻的市场竞争中,必须以企业的长久持续发展作为主要奋斗目标,不能只一味地要求工程进度而忽视建筑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细节问题,这些都将有可能给建筑工程带来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也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三、加强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措施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和质量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对安全生产和质量极度的同步管理,是保证了工程顺利完成和质量合格的基本要求和必要前提。
加强安全和质量事故同步处理
质量控制中最后的补救措施是事后验收。通过事后验收,可以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质量问题或者重大质量问题进行补救和修改。并配合相关单位及时地提出相关的事故解决方案,及时对问题进行处理,保证工程的质量和施工的进度不受影响,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对于已经发生的事故,应及时分析事故原因,并根据原因及现状提出合理可行的处理方案或意见,而不是一味地去强调事故的责任和原因。通过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吸取经验,加强对安全和质量事故的处理,以更好地预防施工后期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加强安全与质量的同步防控
加强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意识,按照相关制度和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可以有效避免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度现场的巡视检查工作,对施工工程的各部分进行不定期的抽样检查,以严格控制生产。同时,加强对施工员、现场的仪器设备和操作技术的管理,明确材料的质量要求和使用标准,在材料选购和使用过程中严格控制,对材料不合格或者质量不达标的工程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严格审核施工图纸、报告和现场器具的数据是否准确标准等。在做好隐蔽工程的安全和质量问题的预防的同时,实地检查工程中的各个细节,对出现问题的部分进行补救措施之后还要进行复查,严格把好检查大关,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运行。
加强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同步进行
监督人员进入现场监督时,应先审查后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同时,对质量管理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要求、是否有相关的健全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关的事故检查和质量水平考核制度,督促个单位按照要求和标准安全施工,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相关管理、监督、追则制度,使施工管理正规化、制度化。切实执行施工要求,落实个方面个层次的施工安全质量责任,制定合理的奖惩制度,完善相关的企业安全质量管理法规,科学、严谨地促进施工的安全进行,保证工程质量。
四、结束语
加强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施工和质量监督的同步进行,把安全和质量放到工程的首位,是确保建筑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也是一个建筑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更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建筑行业发展的必要战略手段。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建筑企业和施工单位必须将安全管理和质量监督放到工程的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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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
第二条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并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企业规模、专业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个项目不得少于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有个人培训教育档案;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任何建筑施工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不得承接工程。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1、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系统内进行填报,并下载已上报的申报表一式三份;
2、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实施细则》(苏建管质[2004]39号)中的要求,提供书面申报资料一式三份;
3、申报材料报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原件核验,并留存申报资料一份;
4、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月正式行文,集中向*市考核站办公室报送申报材料,进入材料评审程序;
5、*市考核站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全体考核站成员会议,汇报材料评审情况,留存申报资料一份;
6、通过评审企业将申报材料报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施工类窗口;未通过评审的,出具书面评审意见告知申请人。
7、省行政审批中心经过受理、审核、公示程序,20个工作日公布审批结果;
8、*市考核站根据公布结果,集中到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一正二副)后,通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取。
第五条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名称变更、增加附本等,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第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
1、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发证机关同意,不再考核,有效期延期3年,由企业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申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2、发生死亡事故的,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缴有关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上交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
3、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情况严重的,建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4、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的,应在省级以上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第七条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行政处罚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第128号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的任职考核制度
第八条本制度适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称“三类人员”)的任职考核。
第九条“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知识两方面。能力考核标准: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安全生产知识考核,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第十条“三类人员”必须要经过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具体考核程序:
1、凡报名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三类人员,企业需在《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三类”人员考试申报页面填写报考信息,并填写《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表》,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
2、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管处对所属建筑施工企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签署考核意见后,统一将参加考试人员的能力考核表和考核意见汇总表(附电子文档)报送*市考核站。
3、*市考核站根据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意见,在《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中审批上报,由省建管局统一进行知识考核安排。
4、各企业及时在《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中查看考试通知,并在考试现场领取准考证。
5、考试人员在《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中查询成绩合格后,可带1寸照片1张,持企业介绍信、成绩合格证明到省建设厅、省建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领证,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到省领证。(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23号建达大厦7楼建筑施工类窗口电话:025-83346921联系人:陈新)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管理。
1、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发证机关同意,不再考核,有效期延期3年,由持证人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申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2、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每年参加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成规定学时的培训,并记入培训档案。
3、发生死亡事故的,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缴有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上交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
4、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遗失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的,应在省级以上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6、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变更姓名和变更法人单位等,应当在姓名或法人单位变更后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予以处罚。
第三章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第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备案。
第十七条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二)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复印件。
(三)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五)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七)甲、乙双方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名单。
(八)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九)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十)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十一)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
(十二)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现场防火、防汛、防毒、防尘、防爆、防雷安全技术措施。
(十三)施工单位编制的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申报资料和现场开工条件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向建设单位出具备案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四章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第十九条凡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工程,必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接受项目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第二十条在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前,建设单位应审查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开工要求,并将审查结果报送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结果后,在3个工作日内到施工现场进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开工条件的审查内容包括:
1、施工单位是否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建立,是否按规定组建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足额配置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3、参建各方、总包和分包的安全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按规定已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4、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是否与现场条件相符;
5、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费是否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是否有安全防护、临时设施的搭设计划;
6、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是否满足生产要求和周边环境要求;
7、施工现场的“五牌一图”、围档、冲洗台、临时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8、是否针对性地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公布上墙。
第五章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建筑施工的起重和垂直运输机械的司机、司索工、起重吊装(安装)工、信号指挥工、起重工、电工、焊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制订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保护用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建立特殊工种用工名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第二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按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第二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条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或者用人单位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用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第六章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十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城市房屋拆除等生产和管理活动的,应当编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第三十三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制定市区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对市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并对本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企业编制的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应急救援(处置)组织机构情况,包括负责人和成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等。
(二)应急处置(救援)组织机构的职责分工,包括成立现场抢救组、技术处理组、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等,各组负责人职务、联系电话,各组的具体行动方案。
(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指定机构、人员、联系电话。
(四)救援器材、设备、车辆等的落实。
(五)与事故处置的有关部门做好协调、沟通的工作方案和要求。
第三十五条企业和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以企业正式文件下发到企业的各部门、各项目,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由工程承包单位编制。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编制。实行联合承包的,由承包各方共同编制。
第三十七条建筑施工项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含规模、结构类型、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部基本情况。含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等姓名、证书号码等;
(三)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救护组织。包括具体责任人的职务、联系电话等;
(四)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
(五)安全事故救护单位。包括建设工程所在地医疗救护中心、医院的名称、电话,行驶路线等。
第三十八条施工项目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作为安全报监的附件材料报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工程在第一阶段进行达标验收前,必须进行现场演练,演练结果作为达标验收的条件之一。
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告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施工期间,其内容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第四十条施工现场发生轻伤事故,启动施工项目的一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现场发生重伤事故,同时启动施工项目和施工企业的两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现场发生1人死亡事故,同时启动施工项目、施工企业、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三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施工现场发生2人以上重大死亡事故,依次启动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第七章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工艺、设备、材料。
第四十二条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使用国家、省、市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和使用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第四十四条凡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一经淘汰,禁止继续使用和转让给他人使用。相关违法行为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八章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第四十五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省建管局《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四十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起重机械的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和整体提升脚手架。
第四十七条市建设局负责全市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起重机械登记包括产权登记和使用登记,分别由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申请办理。
第四十九条起重机械产权登记编号,实行一机一号终身编号制度,在全市通用,直至设备报废或不再在本市使用(编号规则见附件一)。登记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登记文件和编号。
第五十条起重机械产权登记手续由设备产权单位在购机后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起重机械登记部门应当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设备进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证》(见附件二),永久性置于设备底部。产权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申请表》(见附件三)一式2份;
(二)设备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或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产品制造许可证复印件1份,未实行产品制造许可证的产品应当提供省级有关部门的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1份;
(四)产品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设备购销合同或发票复印件1份。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实施前已购置使用的起重机械办理产权登记时,除应提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一)技术改造、大修情况资料;
(二)事故记录和累计运转记录等资料;
(三)超过使用年限的必须提供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性能试验和结构应力测试报告。
第五十二条凡列入使用登记范围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见附件四)。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时,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见附件五)一式2份;
(二)产权登记证号;
(三)起重机械安装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起重机械安装质量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使用登记证应当置于或附着于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五十三条办理产权登记和使用登记手续时,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必须齐全、合法,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单位提交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由登记部门核查后退还,其余文件资料由登记部门存档。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属国家和本省明令淘汰的、禁止使用的起重机械;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规定使用年限且未通过性能试验和结构能力测试的;
(三)达到《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所规定报废条件的;
(四)磨损严重、基础部件已损坏,进行维修不能达到使用安全要求的;
(五)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没有改造、维修价值的;
(六)按照有关规定检验不合格的。
第五十五条产权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登记管理档案,并加强日常安全使用管理,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起重机械产权变更时,应当将设备登记档案资料一并移送给新的产权单位。
第五十六条外市的起重机械进入本市使用,须提供起重机械所在地登记部门发放的产权登记证。由工程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第五十七条起重机械租赁、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办理起重机械产权登记和使用登记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五十八条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在拆除前一周内,使用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注销手续,办理注销手续应提供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原件,并填写《*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注销表》(见附件六)。
办理注销手续时,使用登记证由原登记部门收回。使用单位对重新使用的起重机械凭注销表和产权登记证到下一个工程所在地登记部门重新登记。
第五十九条本办法所列《*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申请表》、《*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证》、《*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注销表》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的格式统一制作。
安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
第二条凡在我县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修、市政建设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制度,严格控制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县建设局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规、标准,对本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施工安全管理
第五条工程项目经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后,在申报《施工许可证》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到县建设局安监站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报手续,领取《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核表》和《现场审查资料清单》。并准备好《现场审查资料清单》所列资料,以供县建设局安监站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第六条建筑施工(含装修)企业必须在承建工程开工前15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县建设局安监站办理安全报监手续: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施工合同书。
(三)施工现场安全具体措施。
(四)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建设和施工现场围挡方案。
(五)拟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机械设备的型号、数量。
(六)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七)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资料。
第七条县建设局安监站应当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资料及安全具体措施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一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书面通知施工企业补办有关手续。未办理安全报监手续的,县建设局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直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具体的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与其建筑施工规模相适应且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勘察设计文件、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及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施工或在地下管线、高压线路、动力设备附近施工时,应当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建筑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报请当地*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等。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规定,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畅通,并有交通指示标志。通行危险的地段应当悬挂警示标志。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脚手架、施工用电、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等,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等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的完好、有效。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三层(含三层)以上或1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脚手架必须采用钢管搭设。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含装修)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按一定数额向县建设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该款专项存储,主要用于企业发生安全事故时的应急抢险救灾。风险抵押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如果未发生安全事故,则全额(无息)退回。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含装修)企业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措施费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并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或纠正;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资料建立档案,工程竣工之前,将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和安全综合分析报告送县建设局安监站考核评价。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预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使用。否则,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需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纳入监理范围,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应当立即向县建设局安监站报告。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纳入监理规划,以及在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内容。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和人员配备。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第二十五条对危险性较大,特殊环境中施工的工程项目,必须按照《*省危险性较大的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实施细则》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监理总监审批。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式施工。在县城规划区内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当设置符合要求的围挡;对临街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硬质围挡;对在建房屋和构筑物工程,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大门上方应当悬挂企业标志,并在醒目位置设置符合规定的施工标牌;临时设施、机具、物料堆放等应与施工标牌图示相一致,不得随意设置或乱堆乱放。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文明施工的规定:
(一)施工现场要建设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办公用房、宿舍、食堂、厕所等生产生活设施。
(二)施工现场排水畅通,不得有积水。
(三)施工过程中的噪音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施工作业的,应遵守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
(四)施工现场不得焚烧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料。
(五)施工现场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采取遮盖或洒水等防尘措施。
(六)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定点堆放,及时清理。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县建设局应当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局应当采取措施,宣传、普及建筑安全生产知识,对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十条县建设局依法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和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对参建各方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和隐患,责令立即排除或整改,并将检查结果存入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对安全生产不合格的,可以依法提出不予晋升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不合格的处理意见。
第三十一条对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及未提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县建设局可以书面督促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
第三十二条县建设局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施工单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验,发现技术指标或者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和维修,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三十三条乡镇农民自建住房(含装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程由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由县建设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安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6
关键词: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特点;质量监督管理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along with the high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of rapid development, for the better in the new situation, the high-quality goods of high quality first-class highway engineering. So we need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highway project quality control and safety management. From the analysi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highway engineering some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difficulty, the problems of management, and puts forward effective solve the highway engineering safety production problem method. Strengthen supervision and highway engineering safety production quality, ensure the quality of the project.
Key words: the highway engineering; Safety production; Characteristics;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特点表现在公路工程呈多样性、
施工现场动态性、施工作业的非标性,决定了公路工程安全问题的复杂多变性
(1)因为公路工程项目产品是固定的、附着在土地上。其项目为线形工程,从几百米到数万公里不等,加上地形变化大,地质条件复杂,公路等级别不同,这就要求了在施工过程中每个功能和每道工艺方法不同,应该说建设成的公路工程没有完全相同的。当然所采用的技术标准也不一样。
(2)建造不同的等级公路,对人员、材料、机械设备、施工技术,设计方案等因素有不同的要求,这些差别决定了公路建设过程中总会不断面临新的安全问题。为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常见的质量问题事先加以预防,对出现的质量事故应及时进行分析和处理,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3)随着工程施工的推进,工地现场也相应随着变化,因此,公路建设过程中的周边环境、作业条件、施工技术等都是在不断发生变化的,同时包含着较高的风险,而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往往落后于施工过程。
(4)公路工程施工的自然环境条件问题,如施工现场的噪声、粉尘、污水、雨雪风霜、严寒酷暑等,以上施工环境和操作对象以及工期等原因带来的高强度作业,使得施工人员经常面对不利的工作环境和超常的负荷。复杂多变的公路工程项目内容,使得施工人员无法有效的在公路作业达到标准化。同样作业的非标性,带来了安全防护问题。上述的多样性、动态性、非标性,决定了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问题的复杂多变性。
2承建包公司与项目部的分开,导致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力量和措施弱化
因为承建施工单位往往有多个公路工程项目同时开工,通常上级公司与项目部分离。这种分离使得现场安全监督和质量管理责任是由项目部来更多的承担。但是,由于项目的不确定临时性,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素质的有限性和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经济条件不好,公司的安全防范设备不到位,和安全管理人员有心无力,也导致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力量和措施弱化。
3多个建设单位主体的存在及其关系的复杂性,影响了建筑安全管理的协调统一性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总体是由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总责,分包单位项目部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而在工程建设单位中有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等单位中,存在不同的认识和利益的冲突,造成了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难度。
所以应让第一线的项目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对工程质量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不出质量问题。
4不明确的目标导向对承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形成较大压力
公路施工中的管理主要是一种目标导向的管理,有的工程项目只要结果(产量、质量、工期),不求开工中生产过程(安全),而安全管理恰恰是体现在过程上。项目具有明确的目标(质和量及工期)和资源(时间、成本)限制,这些使得参建单位由于以上的复杂原因,放弃了质量安全管理。
5加强我国公程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督
(1)完善相关的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建立以总承建单位经理和项目部总工为组的质量管理检查小组,并不定期的施工现场查验。
(2)针对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单位角色和职能服务的转变,积极探索新的发展理念和思路,深化改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健全执法监督安全运行机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新模式。
(3)坚持和完善公路工程建设交易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项目承包单位资质。严格规范投招标制度。认真执行有关招投标的管理规定。杜绝搞暗箱操作、搞权钱交易。对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组织单位(包括安全措施)、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等有个详细的备案计划。严禁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对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单位,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法律责任。
(4)工程现场施工处,项目部负责人要制定和完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自人员的职责、分工、权力和义务,编制项目奖罚条例,对每一道作业工序,要严格遵守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规范等。消除或杜绝质量事故发生安全隐患。
(5)增加一些先进机械工具和施工安全防护设备,用于一些桥梁段公路或山区公路等施工难度大和施工危险性大的工程。
(6)不定期的组织施工人员参加安全方面教育培训,学习公路工程建设方面的业务知识。掌握工程质量评审办法,安全管理防护方法。
6加强监督“严格执法”督促安全隐患彻底整改
(1)规范监督检查内容,形式和方法
为了揭示和消除安全管理缺陷、事故隐患、交流经验、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为了对参建各单位工程管理进行客观地评价,同时,也为了在事故发生后,做到有据可查,制定一系列检查表格,规范监督的内容,形式和方法是非常有必要的。检查表格主要包括《安全监督抽查意见通知书》《安全管理检查记录表》《分项工程检查记录表》《施工用电安全检查记录表》《设备、机械安全检查记录表》《安全生产考核表》等。监督检查可采取定期、不定期或专项检查的方式。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对安全管理、各分项工程、施工用电、设备和机械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分别填写《安全管理检查记录表》《分项工程检查记录表》《施工用电安全检查记录表》设备《机械安全检查记录表》然后汇总到《安全监督抽查意见通知书》下发给参建各单位《安全监督抽查意见通知书》主要包括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定期对各项目进行安全生产考核,主要根据平时的检查记录,整改情况及有无事故发生等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向社会公示并参与项目最终评定。
(2)坚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彻底整改
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狠抓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安全隐患的整改。“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一方面,要求项目业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经理部提高安全施工意识,加强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自觉履行合同承诺和职责,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彻底的整改。另一方面,监督机构应加强安全检查整改的回访工作,切实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存在监督人员在时一个样,监督离开时又是一个样的现象。部分参建单位对监督工作指令的落实工作不够重视,整改工作往往停留在文字上,而实际整改情况与整改报告不相符。由此可见,监督检查的回访是很有必要的,在回访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应向上级交通部门和监督机构汇报,并建议给予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6成立优秀项目“示范工地”为榜样,确立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物质和精神实物性奖励标准
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工程质量责任意识。应采取目标确定、实施、绩优考核等措施,建立起一批秩序化、规范化、安全化、优秀化的示范项目工地。把书上的标准变成看得见摸得着的实物性标准,以此推动其它工程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其表现在工作环境秩序化,对工地现场的施工围护、场容场貌、临建设施、安全生产管理等实行高标准建设和管理,创建一批“示范工地”,以此点到面带动其它工地实干的热情。安全管理规范化,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处于全过程、全方位监控,可采取在工地全面推行建筑安全“从零工作法”。管理层和作业层做好“从零工作法”日志,以确保安全管理“零”缺陷、安全防护“零”隐患、安全生产“零”事故。
7结语
总之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因素众多,但作为公路建设工作人员,为了公路早日畅通,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严格施工方案,强化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职能。建立岗位责任制,提高工程质量意识、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并要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和生产安全防范措施,优化施工工艺方法控制和质量检测内容,才能建成一流优质的精品工程。
参考文献:
[1]周键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管理[J].建设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