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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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

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范文1

民营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 特别是那些规模较小和成立时间较短的中小型企业, 除了利用内源融资方式外, 很难得到银行等提供的外源性资金支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从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两个方面解决企业经济增长和发展的资金瓶颈制约问题,企业的融资环境大为改善。但到目前为止,银行贷款仍然是企业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我国企业贷款、国债、企业债券和股票融资的比重中,银行贷款比例仍高达八成。然而长期以来,银行贷款都受“重大轻小”、“重国轻民”经营观念支配,银行贷款主要供给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民营企业一般规模都比较小,经济实力不强。在现行体系下,民营企业难以从银行等中介机构中筹措到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世行研究表明,中国私人公司的发展资金包括信用社在内的银行贷款仅占1/5左右。有81%的中小企业认为“一年内的流动资金不能满足需要”,60.5%的企业认为“没有中长期贷款。”据全国工商联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在2400家私营企业中,有约80%的企业认为“融资难”是他们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另一方面,民营企业规模仍然普遍较小,经营也有待规范,因此,在规模以及规范经营方面,多数民营企业无法达到在资本市场发行股票或债券融资的最低要求。目前在沪深两市通过直接上市和买壳上市的民营企业所占比例只有16%左右。“融资难” 已成为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关键性制约因素和严重现实障碍。

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局面是多种因素造成的,既有民营企业自身发展不足的原因,也有金融制度和政策限制的因素。

首先,部分民营企业信誉、形象欠佳,使银行对民营企业态度冷淡。我国早期的民营企业是在传统体制的边缘和缝隙中成长起来的, 经营者多为工人、农民、小商贩或供销人员, 很多是政策催生, 他们缺乏现代企业经营者的理念, 执行的是家族垄断的产权制度、隐私式的财务会计制度、任人惟亲的人事制度和家长式的治理制度, 企业形象先天不足。从财务来看, 不同程度地存在资料不全、数据失真、信息失实的问题;从抵押来看, 明显薄弱;从经营手段审视,粗放、技术落后、设备陈旧。甚至一些民营企业为急于完成资本原始积累而不择手段, 从而失去诚信, 败坏了民企整体信誉。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焦璞先生提供了一个数据, 60%以上民营企业的信用等级是3B或者3B以下的等级,银行难免对其谨小慎微, 贷款自然举步维艰。

其次,我国金融业市场化程度低,民营企业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受到方方面面的限制。我国现行证券市场设立的初衷,主要是为了解决国有大中型企业面向社会公众直接融资问题,入市门槛较高。2005年10月通过修订的《证券法》和《公司法》规定,企业发行股票上市时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发行债券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一般民营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型民营企业是不能进入现行证券市场直接融资的。

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最终仍然需要以市场化的方式解决,因此,完善资本市场,引导资金资源的有效配置,是为民营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的重要方式。私募股权基金的出现,无疑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了新的工具。

私募股权投资,简称PE(Private Equity),是指按照投资基金运作方式,直接对非上市实业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在我国,私募股权基金也被称为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将产业投资基金定义为“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投资期限较长,投资期限通常为3~7 年,所以说它是民营企业融资的最佳途径之一。

首先, 私募股权基金的迅速壮大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了先决条件。近年来,通过各方面的努力,《信托法》的颁布,《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合伙企业法》的修改,基本消除了各类私募股权基金及产业投资基金设立与运作的法律障碍,发展私募股权市场的条件有了很大的改观。资本市场监管机制的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和监管更加透明,以及创业板即将设立,使大批机构投资者不断涌入到直接股权投资市场中来。目前,在私募股权基金中,不仅有凯雷、软银、鼎辉、清科等国内外著名私募股权基金的身影,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从资产配置和提高收益的要求考虑,也开始进军私募股权投资领域,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从探索综合经营提高竞争力的角度,在政策逐渐放宽的情况下,积极开展直接股权投资试点,甚至丰富的民间资本也积极地参与到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中来。经过近一年多来的暴发性增长,中国的私募股权基金拥有的资金规模已经很大,大规模的资金为民营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提供了丰富的资金来源。

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范文2

一、*区中小民营企业安全培训情况与分析

目前*区有中小民营企业近3000家,其中属于高危行业的有近300家,据统计,企业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的有400多个,不到总人数的20%,从业人员6万多人,经过培训的近3万人,接近总数的50%,特种作业人员1200多人,经过培训的1000多人,占总数的80%多。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企业负责人经过安全生产培训的比例很低,从业人员经过培训和比例高些,而正是由于企业负责人自己没有受过安全教育培训,导致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重视,埋下生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一)部分企业法律法规意识淡薄。个别企业主不履行《安全生产法》职责,没有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企业工作日程,不重视安全生产投入,不安排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费,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政府部门进行的生产教育培训的宣传无动于衷,甚至对监管部门进行安全培训检查持抵触情绪,认为企业只要把生产搞上去就行了,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没有必要。

(二)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认识不高。由于以前没发生过事故,一些企业产生了严重的麻痹侥幸思想,看不到存在的问题及潜在的不安全因素。相当一部分企业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重技能培训,忽视安全培训的问题。特别是现在员工流动性大,企业不愿花费成本进行培训;而大部分员工安全意识差,维权意识薄弱,对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是很高,甚至不愿参加培训,员工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的现象尤为突出。

(三)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认识偏差。认为安全教育培训是政府之间的事情。由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到位,加上政府部门经常性地发文,老生常谈地重复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强调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似乎安全教育培训是上级部门的事。持“安全教育培训是上级部门的要求和任务”观点的不在少数,在对待安全教育培训的问题上,往往政府部门很积极,企事业单位被动应付,把安全教育的主次位置给完全颠倒过来了。殊不知,安全教育应该是企业事业单位自己的事情,政府只是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责。

(四)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投入不够。安全培训需要钱、需要时间,而不少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追求成本投入的最小化,无视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只用工不培训。

(五)部分企业安全培训制度不全。通过调查,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没有完善的培训体系和培训部门,在培训制度方面,半数以上的民营企业声称有自己的培训制度,但是经座谈和深访发现,几乎所有的企业都承认自己的培训制度流于形式;相当一部分企业虽然有自己的年度培训计划,但是大部分的年度计划都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有的企业每次培训的计划是临时制定的。

(六)政府部门对安全教育培训监管不到位。*辖区面积82.4平方公里,户籍人口100.34万,中小民营企业近3000家,但安监局工作人员只有七个,监管对象过多,监管范围过大,监管力量严重不足,这是监管不对位的客观原因,主观原因是现在政府都在强调服务企业,监管多了怕影响单位的评分,有时甚至担心影响与招商引资企业的合作关系或被认为“投资环境不良”,而对安全监管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彻底。

从上述调查情况看,中小民营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负责人法制意识淡漠,不知道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法定要求;安全意识不明,安全培训与保障生产安全的关系没有理顺;企业责任意识不强,企业是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主体落实不到位;政府监管部门对企业培训情况执法检查不够等等。

二、加强*区民营企业安全培训的对策和措施

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必须不断地得以强化和提高。安全教育培训,作为促进和实现安全意识、安全素质提高的主要手段就显得尤为重要。抓好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障人的生命安全,是“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安全发展的内在要求,必须增强做好安全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氛围。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大众宣传媒体,普及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培养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把《安全生产法》内容纳入普法教育计划,组织开展一些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促进安全生产宣传进社区,进入千家万户,开展全员培训教育活动,使大家认识到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及现实意义。

(二)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开展安全培训是防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治本之策,重视和加强安全培训是我们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开展经常性安全培训专项督查,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把安全生产培训责任制度、计划制定落实情况和“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作为执法检点,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从而提高企业开展安全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安全培训工作营造有利的法制环境。

(三)扩大企业安全生产达标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企业员工安全素养的提高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需要在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中加强教育培训,进行正确引导。通过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达标活动,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范文3

【关键词】 民营企业 政府职能 竞争能力

目前,学术界许多学者将民营企业平均寿命短、难以做大做强的原因,主要归结于民营企业经营者自身综合素质不高、家族化管理严重、人才匮乏、资金短缺、产业层次低,品牌意识弱、诚信度低等方面,并没有着重从政府方面考察导致民营企业成长缓慢的深层次原因。笔者认为,要使民营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在重新定位政府部门职能工作的同时,着力提高民营企业的综合素质。只有抓好两方面的工作,才能使民营企业的数量、提供的就业岗位和生产总值大幅增长,真正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实现劳动力战略转移的主要渠道,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一、政府职能工作的定位

(1)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府对民营企业的服务功能。政府部门既是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者、管理者和监督者,又代表国家掌握着自然资源和经济资源的控制权,政府发展经济的主导思想,政策导向,服务功能定位,营造的投资环境,以及对民营企业的监管行为,直接决定和影响着民营企业的发展。政府部门应处理好有所为与有所不为的关系,积极推进政企、政事、政社分开,把政府的主要工作转向研究发展战略、制定发展规划、实施宏观调控、加强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上来;减少行政干预,切实把生产经营权交给企业,资源配置权交给市场。充分发挥工商联、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的作用,赋与商会一定的行政职能,为政府和民营企业搭建桥梁。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信用体系,为民营企业提供创业指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投资融资、贷款担保、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对外合作、展览展销和法律咨询服务。要从根本上扭转“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局面,为民营企业提供一条龙服务,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2)放开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应采取“先放后收”的策略,不限比例、不限速度、不限规模、不限经营方式,先放开后疏导、先发展后规范、先繁荣后管理,加快发展民营企业总量。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都应允许民营企业经营。要鼓励民营企业向新兴的第三产业,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邮电通讯、信息、中介、金融、旅游等产业投资,有序实现“国退民进”。要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中小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改变国有企业“一股独大”的局面,应制订更加优惠、更加实用的政策,允许民营企业兼并、控股竞争性产业的国有企业。与此同时,要通过政策导向促进民营企业发展与推进再就业工程相结合。对吸纳被兼并或被控股国有企业下岗人员较多的民营企业,在社会保障、工商管理、税收减免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应把发展民营企业与控制失业率、增加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和增加促进再就业的财政投入,作为各级政府的工作目标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并相应建立考核制度加以落实。

(3)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各级政府应设立以面向民营企业为主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为民营企业提供财政支持。各级政府设立的各类面向企业的基金等财政性投资,应向民营经济倾斜。各部门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性补助扶持资金,应把民营企业纳入规划,与国有企业同等对待。应引导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把民营企业作为主要服务对象,新增贷款主要用于民营企业。鼓励多元化筹集资金,允许依法建立互助风险金和不发生存贷业务的民间投资公司。鼓励民营企业以行业协会,同业商会为依托,以一些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为核心出资组建担保公司来争取银行贷款;引导推广以互保,联保为基本形式的担保贷款模式。

(4)营造全社会重视民营企业发展的舆论氛围。政府部门应通过广泛宣传报道民营企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及对社会贡献,引导人们转变观念,消除偏见。通过宣传优秀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中涌现出来的模范先进人物、先进事迹,为民营企业正名,为他们撑腰、壮胆,树立民营企业的良好形象。通过舆论宣传,扩充民营企业获取信息的渠道,充分反映民营企业和职工的呼声和意见。对那些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有空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及其业主,各级政府每年都应大张旗鼓地给予表彰奖励,并纳入中央、省、市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表彰范围,评先表彰一视同仁。

二、提高民营企业竞争能力的途径

(1)努力提升产业升级和产业结构转换能力。民营企业大多数是从对劳力、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要求相对较低,或以资源型开发为主的竞争性产业领域中生存和发展起来的,其形成的低成本性、低技术性、轻战略化设计的发展过程,决定了民营企业在日渐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必然存在着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和相对的竞争劣势。因此,要逐步实现产权结构由单一的业主制和“家族经营”向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转变;经营领域由过度集中传统第三产业向现代工业、现代农业、新兴第三产业转变;发展方式由小型分散为主向集约经营转变;规模扩张由过去主要靠自身积累向利用现代分工进行联合扩张和实施资本运营的方向转变;产品研发由过去经验型和模仿型向依靠高新技术手段,特别是产学研相结合的模式转变。

(2)着力抓好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工作。产品是企业的根基,技术是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必须瞄准市场,并针对市场发展趋势,善于发现和引导消费需求,创造与众不同或新奇独特的产品。产品开发在心态上切忌急功近利;在技术上要精益求精;在思路上要在明确产品研发的方向、目标、重点和内容的基础上,着重在改变产品结构、增加新用途、节约成本方面做文章,处理好产品价值、功能和成本的关系,并积极开展产品质量认证、产品商标注册和争创省、国家级名优品牌等增强企业整体素质的工作。与此同时,要在企业内部创造一种鼓励职工不断开发新产品和技术创新的良好氛围和激励机制,将全体职工所具有的创造性思维全部释放出来,促使企业能在良性的创新循环中研发出市场需要的新产品,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只有不断提高产品开发能力和技术创新水平,企业品牌才能扎根于广大消费者的心坎里,企业经营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3)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人才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本,公司之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人才成为公司能否在竞争中获胜的决定性因素。在我国,民营企业基本上实行的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控制,管理模式尚未摆脱传统式的家长制管理,决策权力基本掌握在企业所有者手中,重要岗位由近亲所占据,“任人唯亲”现象较为严重。造成的后果是:既吸引不来人才,又使现有的人才流失,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因此,要在深刻认识人才是推动企业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的同时,在企业内部大力营造有利于人才的潜能和价值充分发挥和健康成长的体制、机制和环境。在引进人才方面,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做到不拘一格选人才。在人才使用方面,要打破家族管理模式,充分尊重人才的特殊秉赋和个性,注重发挥其特点和特长,不求全责备,鼓励他们开拓创新,大胆探索,使各类人才创业有机会,事业发展有空间。在留住人才方面,要给人才提供发挥聪明才智的平台,营造一个“拴心留人”的宽松环境――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谐融洽的人际环境、比较舒适的生活环境、尊重理解的社会环境。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用事业凝聚人才,用真挚的感情关心人才,用适当的物质待遇吸引人才,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4)建立具有特色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指导和约束企业整体行为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一个企业的凝聚力往往来自于企业的文化,没有一套成功的企业文化,企业的生命力是有限的。良好的企业文化,既有助于使企业全体职工形成共同价值观,共同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产生一种凝聚力和向心力,又有利于管理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企业向更高层次发展。企业文化可分为四个层面:首先是物质文化建设;其次是行为文化建设;第三是制度文化建设;最后是深层文化,即精神文化建设,这是精髓部分。企业文化建设,一定要遵循循序渐进、先易后难,“深入浅出”、由表及里的原则,要从看得见、摸得着的地方做起,从物质文化和行为文化方面开始启动,用实际的进展来赢得广大员工的支持和理解,以免让广大员工产生空洞说教、形式主义等印象。要以精神文化为核心,有针对性地加强企业精神、价值观、组织信念、目标和理想等方面的凝练和总结,通过制度、行为、形象等形式深入浅出地反映出来,并将先进的观念贯穿到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之中。

(5)努力提高民营企业家的综合素质。我国民营企业家的自身素质参差不齐,差异较大。早期下海创业的企业家,一般文化层次较低,大多数缺乏系统的经营管理专业和知识的培训,比较重视经验和个人能力,缺乏理论修炼的动力与时间。由于我国实行市场经济的时间不太长,市场经济本身还不太成熟,导致民营企业家所接触到的方面,范围、所处理的市场关系等,总体上看还有一定的局限性,市场运作经验积累还有限,特别是对资本经营运作、国际市场经营运作还有相当多的人不是内行。此外,有些民营企业家仍然存在小生产观念残余,尚未跳出家庭式管理等樊篱,其管理方式和手段,逐渐与大企业、大经济运作不相适应。民营企业这些年来出问题的不少,有些是由于环境不公造成的,有些则是因为投资决策失误造成的。因此,要采取自学、参与各种各样的培训班、研修班等形式,努力提高民营企业家自身的综合素质。只有在实践中学,在实践中用,在实践中提高,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才能审时度势,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准确的判断力,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确保企业长盛不衰。

参考文献

[1]李晶晶,柴俊武,井润田.我国民营企业高层管理团队内聚力之案例研究[J].管理学报.2007(2)

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范文4

关键词:股权结构 企业绩效 成本 民营公司

一、引言

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宏观环境和广阔的市场,在过去十多年间,我国民营经济所创造的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幅超过20%以上,成为我国经济增长与发展的生力军。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民营企业上市的速度逐步加快, 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想通过上市,来解决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并希望通过上市来完善企业的治理结构。与国有上市公司相比,大多数民营上市公司是在家族式企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企业上市并没有完全改变企业内部治理机制的家族特征,企业的治理效率仍然存在着制度上的缺陷。股权结构是影响公司治理的最基本要素,决定着企业问题的类型和成本的大小,合理的股权结构能够减少企业的各种成本,有效地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治理效率和企业绩效的提高。当前对股权结构与企业绩效关系的研究,很少有专门针对民营企业的,但由于治理结构上的差异,民营企业股权结构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机制与国有企业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为了进一步探究股权结构影响公司绩效的基本原理,完善民营企业的治理结构,本文将我国民营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以两类问题为基本出发点,来分析股权结构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股权结构及由此产生的问题,一直是公司治理研究的热点。基于成本视角,国内外关于股权结构与绩效关系的研究主要体现在管理层持股、股权集中和股权制衡方面,本文据此提出这三个方面的研究假设。

(1)管理层持股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国外研究中,Jensen和Murphy(1990)指出,无论是股票所有权还是股票期权的形式,管理层核心人员持股都有利于促进企业绩效的提高。Mehran(1995)利用美国制造业公司数据研究得出高管持股比例与企业绩效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但也有学者得出了不同的研究结论, McConnell等(1990)以托宾Q值来度量公司价值,发现托宾Q值与管理层持股比例之间呈倒U型关系。国内研究中魏刚(2000)、李增泉(2000)以及李良智和夏靓(2006)等的实证研究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持股与公司绩效之间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但是刘国亮和王加胜(2000)、张俊瑞(2003)等的实证结果却表明了管理层持股与公司绩效正相关。还有学者认为二者呈非线性关系,如吴淑琨(2002)的研究表明管理层持股与公司绩效呈显著的倒U型关系。理论上分析,管理层持股可以将高管人员与股东的利益更好地结合起来,使管理者的目标函数与股东的目标函数达到内在一致,从而可以降低管理层的成本,提高企业的绩效,但是当管理层持股比例超过一定界限时,管理层可能会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损害股东的利益。为了检验这两种截然相反的效应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本文提出假设:

假设1:管理层持股比例和公司绩效之间呈倒U型关系(二次曲线关系)

(2)股权集中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投资者要在大股东所取得的控制权收益和分散投资的收益之间进行权衡,投资者成为大股东的动力是其所获得的控制权利益大于分散投资的利益。控制权收益主要有两部分构成:对管理人员的“监督收益”和对中小股东的“收益”。对管理人员的“监督收益”来自于大股东对公司管理层的的监督效应。当股权较分散时,由于单个股东持股份额较小,监督成本大于监督产生的收益, 缺乏对公司监督的动力。当存在大股东时,由于大股东占企业收益的份额较大,大股东有较强的搜集信息监督管理者的动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管理层的问题,降低管理人员的成本,提高企业的绩效。对小股东的“收益”是指大股东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通过关联交易、盈余管理、利润分配等手段转移公司资产谋取私利,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并使公司绩效降低。国外研究中:Berle和Means早在1932年就提出,股权过于分散会给公司股东造成福利损失,因为公司股权越分散,股东拥有决策控制权的成本就越高,管理人员越容易使用其它目标代替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Gorton等(2000)研究发现德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有正向关系。Barontini等(2005)对欧洲多个国家的上市公司研究后发现,家族控制对企业业绩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Demsetz和Lehn (1985)通过对美国大公司实证研究发现,股权集中度与净资产收益率不相关。国内研究中,Xu 和Wang(1999)研究表明,用前五大股东和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表示的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正相关。徐莉萍等(2006)的实证结果也显示,企业绩效和股权集中度之间呈现出显著的正向线性关系,而且这种线性关系在不同股权性质的控股股东中均明显存在。但是孙永祥和黄祖辉(1999)的实证研究表明,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与公司的托宾Q值呈倒U型关系。白重恩等(2005)的研究结论却是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负相关而且二者是呈U型关系。大股东的出现解决了股东分散带来的搭便车问题,降低了管理者的成本,但同时又带来了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问题。当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时,会利用小股东无法分享的控制权来谋求私利。大股东带来的监督收益容易被大股东的“成本”所抵消,企业绩效的变化取决于两种效应的强弱,如果大股东持股比例增加为公司带来的监督收益持续大于其成本,那么企业绩效也会不断提高,股权集中度与企业绩效存在正相关的关系,反之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之间则很可能存在区间效应。为了从整体上考察股权集中度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本文提出假设:

假设2: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呈倒U型关系

(3)股权制衡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国外研究中,Bloch等(2001)的研究表明,当公司存在多个大股东时,为了获得其他股东的支持,大股东会做出更有效地使用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大股东之间的竞争能够减少控制权的私人利益。Maury等(2005)通过对芬兰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发现,外部大股东的存在有利于提高公司绩效,尤其是在家族控制公司,在没有外部大股东监督的情况下,家族控制者更易于攫取私人利益。国内研究中,孙永祥和黄祖辉(1999)研究表明,当股权集中度较高时,股权制衡有利于公司价值的提高,黄渝祥、李军等(2003)通过实证分析,得出股权制衡能抑制大股东的掠夺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结论。白重恩等(2005)的研究结论也表明股权制衡对公司绩效有正向影响。从减少大股东的成本角度分析,当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时,股权制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抑制大股东对小股东的剥削行为,提高企业的治理效率,从而有利于企业绩效的提升,因此本文提出假设:

假设3:当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时,股权制衡度与公司绩效正相关

(二)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对于民营上市公司的界定本文依据所有权的实际行使主体,如果企业最终控制人非国家(含代表国家的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则认为该公司是民营上市公司。本文以2010年沪深两市民营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样本选择过程如下:考虑到新上市公司的不稳定性,剔除了2010年上市的民营上市公司;由于金融保险行业获利方式的特殊性,剔除了金融和保险行业的上市公司;剔除了在2010年发生过资产重组和生产经营环境发生过重大变化的上市公司;剔除了ST、*ST以及其它财务异常的上市公司,最后得到578家样本。本文数据主要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和深沪证券交易所。

(三)变量选取 本文选取了如下变量:

(1)股权结构变量(自变量)。本文使用公司高管持股比例来反映管理层的持股状况,公司高管主要包括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在计算高管持股比例时,包含了其关联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使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来反映公司的股权集中度。当前的研究大多采用S指数(第二至第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比上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来反映公司的股权制衡情况,但是由于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不能完全反映其对公司的控制权大小,为了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股权制衡情况,本文使用S指数比上实际控制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比例反映公司的股权制衡程度。

(2)企业绩效变量(因变量)。为了能够尽可能地对企业绩效进行全面衡量,从企业盈利能力、成长性以及市场评价三个维度构建了企业绩效评价体系。企业盈利能力方面,首先选择了净资产收益率作为最基本的评价指标,同时为了反映企业真实的盈利能力,考虑到非经常性损益对企业当期利润的影响,增加了营业利润率指标。另外,为了避免盈利能力类指标可能存在的会计操纵问题,反映企业收益的质量,增加了资产现金率指标。在评价企业成长性方面,选择了营业收入增长率,反映企业在开拓市场方面的成效。最后,使用托宾Q值来反映市场对企业价值的评价,并用主成分分析法对企业绩效指标进行筛选。

(四)模型建立 根据假设1,为了检验两者之间的倒U形关系,本文构建了如下回归模型:F综合=α1 + β1MER + β2MER2 +ε

这里,F综合是企业绩效综合得分,MER是管理层持股比例,平方项的引入是为了检验倒U型关系是否存在。根据假设2,本文构建了如下二次非线形回归模型:F综合=α1 + β1CR1 + β2 CR12 + ε

根据假设3,本文以ERR表示股权制衡度,构建了如下线形回归分析模型:F综合=α1 + β1ERR + ε

三、实证检验

(一)描述性统计 为了便于分析,本文分别对单变量和分组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进行了分析。

(1)单变量描述性统计。单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和表(2)所示。第一,表(1)对我国民营上市公司上述股权结构指标进行了统计分析。可以发现:样本公司高管持股比例的均值为25.74%,与国有上市公司相比,我国民营上市公司管理层持股比例较高,这主要是由于民营上市公司大多是从家族企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对来说比较统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均值为33.02%,并且绝大部分民营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在20%至50%之间,占样本70.8%;实际控制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比例均值为36.63%,S指数比上实际控制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比例的均值为72.72%,小于1,总体上来看,我国民营上市公司外部大股东对公司控股股东制衡程度较弱。第二,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表(2)。可以发现,我国民营上市公司在2010年取得了良好的业绩,其中样本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10.75%,资产现金率为3.9%,营业收入增长率平均为24.94%,民营上市公司良好的成长性也得到了市场投资者的认可,样本公司平均托宾Q值高达3.53。在对企业绩效进行综合评价时,通常需要对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各指标进行赋权,但是赋权存在着较强的主观性,从而使得评价结果不准确。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本文使用因子分析法中的主成分分析来提取主成分,通过对民营上市公司绩效指标体系中5项指标进行因子分析,提取了4个主成分,累计方差贡献率约89.04%,能够较好地反映原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所包含的信息。然后以各因子方差贡献率比上4个因子累计方差贡献率作为权数,计算因子的综合得分,将因子的综合得分(记为F综合)作为企业绩效的综合评价指标,综合得分越高,表明企业绩效越好。

(2)按管理层持股比例分组比较公司绩效。为了从整体上考察管理层持股与企业绩效的关系,按照高管持股比例的不同,将研究样本分为四组,第一组的持股比例小于5%(即管理层持股比例较低);第二组的持股比例大于5%但小于等于20%(即管理层持股比例中等);第三组的持股比例大于20%小于等于50%(即管理层持股比例较高);第四组的持股比例大于50%(即管理层持股比例非常高)。表(3)列出了各组企业绩效F综合得分均值以及组间均值比较T检验结果。从总体上看,民营上市公司管理层持股比例越高,企业绩效越好。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显示,第4组与第3组企业绩效显著好于第1组;第2组与第4组、第3组与第4组,在10%的统计水平上差异是显著的,在5%的统计水平上不显著;第1组与第2组、第2组与第3组之间的企业绩效表现则没有显著差别。

(3)按股权集中度分组比较公司绩效。由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小于5%的只有1家,为了便于分析,按照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将研究样本分为三组,第一组的持股比例小于等于20%(即股权相对分散),第二组的持股比例大于20%但小于等于50%(即股权较为集中),第三组的持股比例大于50 %(即股权高度集中)。表(4)列出了各组企业绩效F综合得分均值以及组间均值比较T检验结果。可以看出,组3的F综合得分均值最高,组2次之,组1最小,也就是说总体上看,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企业绩效越好。组间均值T检验结果显示,第3组企业绩效显著好于第1组和第2组,第1组与第2组均值差异在统计意义上不显著。

(二)回归分析 本文采用前述回归模型,分别验证了研究假设。(1)管理层持股与企业绩效的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可以发现,当二次项被引入回归模型时,模型的解释能力比较差,两个自变量在5%的统计水平上都不显著,因此,将二次项剔除重新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表中模型2所示,管理层持股比例的系数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为,并且F统计量也明显高于之前存在平方项的二次曲线回归模型。回归结果表明,民营企业管理层持股比例和企业绩效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的线性关系,不存在显著的倒U型曲线关系。(2)股权集中与企业绩效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模型中CR1代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当模型中存在二次项时,二次项系数在5%的统计水平上不显著,将二次项剔除,重新进行回归,结果如表中模型2所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系数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F统计量也明显高于之前存在平方项的二次曲线回归模型。因此,认为民营企业股权集中度和企业绩效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的线性关系,不存在显著的倒U型曲线关系。(3)由于股权制衡受到外部大股东持股比例和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两方面的影响,当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较低时,外部大股东持股比例即使很低,计算得出的股权制衡度可能仍然会很高,而事实上此时公司很可能不存在股权制衡;相反当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较高时,即使外部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股权制衡度也可能会比较低,因此,如果不考虑控股股东持股情况,简单对股权制衡度进行分组比较和回归分析,无法真实地反映股权制衡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按照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高低,本文将研究样本划分成3组,分别进行了股权制衡与企业绩效回归分析,结果如表(7)所示。可以发现,当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大于20%小于等于50%时,模型F统计量值为11.047,自变量股权制衡度系数为0.181,在1%的统计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股权制衡度与企业绩效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当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大于50%和小于等于20%时,模型F统计量值较小,自变量系数不显著,股权制衡度与企业绩效不存在显著的线性相关关系。

四、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股权结构中管理层持股、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度三个方面与委托问题联系最为密切,本文围绕管理人员和大股东所产生的两类问题,探究了上述三个方面影响公司绩效的机制,并通过实证分析得出了以下结论:(1)民营上市公司管理层持股比例和企业绩效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的线性关系,而不是倒U型曲线关系。这主要是因为我国民营上市公司大多是从家族企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家族的部分成员通常在公司担任要职,能够直接行使对公司的管理权或者能够对公司的管理层形成有效的监督,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管理层的成本,有利于企业绩效的提高;另一方面,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相关法规的不断完善,管理者牺牲股东利益追求自己控制权私利的成本和风险在不断加大,管理层持股所产生的激励效应占据了主导地位。(2)民营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和绩效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的线性关系,不存在显著的倒U型曲线关系。也就是说,我国民营上市公司较高的股权集中度对公司绩效的影响更多地体现为正向的激励效应,而不是负向的侵占效应。主要原因在于,民营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越高,对大股东基于控制的监督利益所产生的正向激励作用越大,大股东也就越有可能保持对公司管理层的有效控制;同时,随着持股比例的增加,大股东通过各种手段掏空上市公司的边际成本也越高,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股东为追求控制权私利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能力。(3)当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介于20%和50%之间时,民营上市公司股权制衡度与绩效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主要原因在于此时任何一个大股东都无法对公司形成绝对控制,外部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越能够发挥股权制衡的作用。一方面是由于第一大股东存在较大的外部威胁,为了获得其他股东的支持,会做出更加有利用于公司发展的决策;另外一方面,外部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其对公司控股股东的监督效应越强,从而能够减少控制权的私人利益。而当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小于等于20%或大于50%时,两者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此时股权制衡的作用难以发挥,原因可能是当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时,如果外部大股东股权制衡的程度过高,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控股股东的努力程度和对公司管理层监督的积极性,增加了管理层的成本;如果外部大股东股权制衡程度过低,第一大股东又可能会利用对公司的控制权谋取私利,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这种“择机”行为,使得股权制衡难以有效地发挥公司绩效的促进作用。而如果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大于50%,此时第一大股东保持对上市公司的绝对控制权,能够制订符合其意志的公司决策,外部大股东同样难以起到制衡的作用。

(二)政策建议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民营上市公司的治理效率,结合本文的研究结论,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1)逐步推广和实施管理层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适当提高管理层的持股比例,使公司高管与股东利益目标一致,完善内部人持股制度,对高管减持公司股票进行严格限制。同时,建立和健全企业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约束管理者的行为,抑制内部人控制现象对股东利益造成的侵占。(2)由于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够完善,上市公司在股权结构优化过程中,保持较高的股权集中度,更有利于企业绩效的提高。因为公司股价上涨会使股东财富增加,股权集中型公司的大股东,能够获得更高的激励去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并对管理层进行有效的监督,这使其相对于股权分散型公司具有更好的盈利水平和市场表现。(3)引入以法人和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外部战略投资者,充分发挥股权制衡的作用。与个人投资者相比,法人对外投资通常作为其实现生产经营战略的一种手段,以从实体经济中获利为主要动机,注重从投资中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增值回报;而机构投资者多由专业人士组成,拥有信息、研究以及科学完善的决策、监控体制优势,更注重投资的长期利益和安全边际,因此他们对公司管理层和大股东进行监督的积极性更高;另外,一些战略投资者在参与公司治理过程中积累了很多治理经验,这些知识的分享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治理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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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Gorton G. and Schmid F.. Universal Banking and the Performance of German Firms.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2000.

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范文5

关键词:民营经济 二次创业

泉州是一座民营经济的摇篮之城,也是民营经济的典范之都。2011年,泉州民营经济实现生产总值3730亿元,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87.3%,工业增加值2363亿元,占全市工业增加值97.3%;就业人数占全市九成以上,缴纳税金占全市财政收入的八成半以上,孕育出近1500家亿元工业企业,74家上市公司和3个产值超千亿的产业集群。借助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发展,2012年泉州民营经济“二次创业”吹响了再次冲锋的号角,将奏出时代最强音,国家、省、市扶持力度越来越大,企业外部环境越来越好。但泉州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经营管理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硬伤”,如果不能加以重视并认真解决,将阻碍着“二次创业”的发展步伐。

1 泉州民营经济普遍存在着的问题

1.1 家族式企业管理亟需转型 在上世纪80年代,家族带头人带领及亲帮亲,家庭成员作为企业主要岗位的负责人,凝心聚力谋发展,资金、管理、决策高度集中统一,一起走过创业的黄金30年。但随着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家族式管理的弊端显现,“家族情感”、“家族矛盾”往往成为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特别是所有权和经营权没有分离、权责利分不清、伦理道德规范替代制度管理,“人管人”但意见时常相背等等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和问题使企业适应不了瞬息万变的市场快速变化。

1.2 经营业态需要调整和适应市场 泉州普通民营企业在原始积累阶段不是通过实业兴家,而是通过倒买倒卖贸易投机、煤矿瓷土资源采掘、规避投资政策、掠夺性或规模扩张等方式来完成的。在创办企业后,如果继续沿用以上非正常业态式的经营,继续采用以上短期行为来进行企业管理,而不是以市场为导向,依靠对人财物、产供销的系统管理,脚踏实地来发展实体经济,将在市场竞争受到淘汰,最终导致企业“短寿化”。

1.3 普遍企业缺乏持续创新,发展后劲不足 泉州“创一代”靠着敢为人先、敢拼会赢的精神,大胆开创了民营经济前期的蓬勃发展。但不可否认,大多民营企业的创业者文化素质不高,企业普遍存在着生产技术落后,没有科技创新能力;大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凭借资源要素的大量投入来获取经济高速增长;资本、技术、供应链增值型企业所占比例很少;大多企业没有自己的研发、核心技术、自主品牌和营销体系建设,不能细分市场或开辟“第二战场”,所致在与大企业或市场竞争中艰难奋斗且处于劣势地位。

1.4 资金融资难、微利经营仍是最大的发展问题 民营企业增资扩产发展资金大多依靠银行贷款,而面向中小企业开展金融服务的四大商业银行意愿明显不足,且在当前银根紧缩的情况下,放贷资金也根本满足不了泉州民营企业的发展。“一本万利”的时代已经过去,众多资本涌向少数有利可图的商机导致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万本一利”的微利经营,也所致民营企业只能维持现状经营,没有充足资本进行原辅材料等上下游产品开发生产、技术品牌创造和市场的开拓,利润和发展空间受阻。大多民营企业满足于作为大企业的配套企业,安于半成品或代工生产,这也是泉州大型企业偏少的根本原因。

所幸的是,近几年来,泉州市的执政者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出台一系列扶持措施,连续五年召开千企大会共克时艰、破解难题。2008年,抱团取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2009年,强化服务、共创共赢;2010年,推动企业上市、提升管理水平;2011年,扬起“创新”大旗;2012年,鼓励“二次创业”,打造民营经济发展乐园。有感于此,笔者提出几点粗浅看法。

2 泉州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破解发展瓶颈的几点建议

2.1 加强制度建设,特别是建立起公司治理结构 实践证明,回归民营企业应有的经济实体本位,才能有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企业也才能获得长久持续发展。为此,应当在法律形态、产权关系、经营方式、利益关系以及组织架构制度等方面建立起完善的经营机制,用制度建设确定下来,从而使企业经营的各个要素在运行过程中形成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创二代”需要从“家族管理”的模式中走出来,建立起新型企业治理形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明确产权、权责利清晰,应用法人治理机制来规范运行。从董事会开始着手,把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机制、高效管理机制、有效监督机制建立起来,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聘请高素质的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管理,聘任职业经理人从事运营、管理,努力克服家族式、个人独断式所带来的投资决策不科学、调查论证不充分,经济发展方向判断失误所造成的灾难性错误,使企业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2.2 依靠科学创新,在管理、科技等方面提升企业档

次 企业要实现转型升级,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第一推动力。首先,科学企业管理。引导企业主转变经营思想,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变化,在复杂的竞争中审时度势,科学决策,形成以决策系统为核心、信息系统居、智囊系统在中间的三环套科学决策体制,加强生产和流通全过程的管理,准确进行市场细分、品牌定位和销售决策。其次,重视技术进步。要树立起“人才和技术创新才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意识,既要以先进的、高效率低能耗的机械设备胜人一筹,也要注重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和先进技术。要培养企业的核心技术能力,在泉州市锂城区、丰泽区、晋江市等比较成熟的县区龙头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引进院士;建立起更多的企业研发技术中心,培养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申请更多的产品专利;根据各个县市的产业集群特色,在技术的“高、尖、精”上加大开发研发力度,创造国内先进的主导技术和技术装备。第三,实现多环节增值。重视供应链的合作伙伴关系,在产品的上下游生产、产业集群的配套成龙、总部经济、品牌营销、知识产权、服务支持等方面寻找经济增长点,发现高附加值的环节,创造更多产业利润。

2.3 多方融资,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和取得政策扶持并重 随着外部环境的优化,特别是国家的各项政策法令赋予企业的权利和优惠政策越来越多,惠顾企业的地方政策更是给力。随着资本市场的开放,民营企业上市的数量与日俱增,步伐加快。为此,泉州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的要求和程序做好申报工作,争取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同时,自身要能“造血”,可根据现实需要,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组建成立中小企业投资抵押公司,由若干个企业共同发起设立投资基金,满足相互生产经营发展资金的需求;利用资本抵押再投资、鼓励职工持股、典当等民间融资来筹集发展资金。民营企业也不要再抱着“金饭碗”叫穷,要充分利用福建省、泉州市出台的政策,在厂房、生产线投资、贷款贴息、技术创新、上市(税收)奖励、各项优惠补助等方面争取政策和资金的扶持,增强发展后劲。

参考文献:

[1]刘仲康.企业经营战略概论[M],武汉大学出版社.

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范文6

[关键词] 台州 民营中小企业 外源性融资渠道

企业融资主要有两条渠道,即内源性融资和外源性融资。内源性融资主要指企业自身积累资金;外源性融资又可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方式,其中直接融资指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等途径来筹集资金,而间接融资主要是指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在台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4.3万多家,其中中小企业占到 90%以上,它们对推动台州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必要的资金支持。调查显示,台州民营中小企业的启动、发展资金,绝大部分都来自于企业主资本和内部留存收益,即所谓的内源性融资。而来源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市场的资金即外源性融资相对短缺,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与壮大。

一、外源性融资困难的原因分析

1.间接融资渠道受限

金融业对于风险大,成本高的中小企业放贷较为审慎。据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市分行的统计资料,在台州市众多中小企业中,与工行建立信贷关系的不到5%。其他各家国有商业银行的情况也同样对中小企业惜贷。具体原因表现为:

(1)中小企业自身条件不足,导致银行放贷风险较大。一方面,台州很多中小企业采用家族制的管理模式,粗放式经营。在其经营过程中,普遍存在管理不够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经营透明度较低、信用等级不高等问题,以至于企业不能准确地提供银行要求的各种报表及资料;而另一方面,中小企业规模小,可用作抵押的资产(在我国,银行对抵押品的要求很苛刻,除了土地和房产外,银行很少接受其他形式的抵押品)不足,担保单位难找。在这种情况下,为降低贷款风险,银行往往选择不予放款。

(2)银行向中小企业放贷成本较高。商业银行经营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中小企业贷款往往“急、频、少、高”,即时间急、频率高、金额少、成本高。据资料显示,中小企业贷款频率是大中型企业的5倍,而银行管理成本也是5倍。在银行信贷资金需求旺盛的情况下,其自然是选择大宗信贷批发业务,而不愿接纳中小企业信贷零售业务了。

2.直接融资渠道不畅

我国金融体系中资本市场发育还不健全,进入的门槛很高,缺少一个多层次的、能够为广大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市场。比如从债券融资来看,我国《公司法》规定,只有股份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才有资格发行公司债券,并且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分别不能低于3000万元和6000万元。而台州目前更多的是年销售收入和资产均在5000万元以下的小型企业,对照此条件,它们只能被政策性地排斥在债券市场之外;在股权市场上,台州中小企业能上市融资的极少,有些企业即使改制为股份公司,也仅限于内部职工入股,股权流动性差,也难以筹集企业所需的大量资金。

二、拓展外源性融资渠道的对策分析

1.拓展间接融资渠道

(1)提高大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放贷的积极性

①建立个人和企业信用体系,以及企业评级征信机构。要通过法律和制度建设,让分散在各方面的信息如企业的税收信息等通过这些信用体系可以搜集、处理,并按照有偿的原则提供信用信息服务,来减低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服务时必须面对的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的问题。

②成立信用担保机构。台州目前成立了六七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这些机构由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实行公司化运作,即财政拨一部分款作担保金、组织一些企业交纳保证金成为会员,然后再跟银行协商好放贷比例,在会员间进行封闭性的营运。这在一定范围内取得了效应,也避免了以往企业与企业之间因互相担保而出现的许多问题。如果能在充分考虑风险因素的前提下,放低企业入会的条件,让更多中小企业得到担保机构的贷款担保,则能在更大程度上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

③银行方面可考虑适当放宽抵押品范围至存货、应收账款等。国外银行对中小企业的短期和中长期贷款90%左右都是有抵押品做担保的。而在这些抵押品中,很大一部分是存货和应收账款。存货融资方式可以定义为企业以购得的存货为抵押品向银行贷款,当存货销出后,企业用销售收入偿还债务。应收账款融资是指企业以自己的应收账款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的贷款额一般为应收账款面值的50%~90%,当客户偿还应收账款后,偿还额自动冲减企业向银行的贷款。

④提高贷款利率以覆盖风险成本。基于中小企业贷款自身的特点,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可允许适度提高,以鼓励金融机构的贷款积极性。近两年,中央银行两次扩大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由上浮10%扩大到30%。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由40%扩大为50%。最低下浮幅度10%不变。政策的变化意味着商业银行可以以更高的利率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而另一方面,调查显示,中小企业对利率不太敏感,能够承受较高利率。对它们来说,最重要的是能够及时、可靠、方便得获得资金,而不是关注贷款价格。因此,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今后还可适当放宽,以充分发挥其杠杆作用。

此外,中小企业应积极做好自身工作,增强信用意识,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提高企业的“无形资产”。要有选择地与某家银行建立长期稳定关系,以利于加强双方相互了解,克服市场交易中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增加获得贷款的可能性。

(2)积极发展利用中小民营银行。所谓中小民营银行,主要是指由民间发起、民间参股的区域性股份制银行。目前台州市有两家社会知名度高、运作效益良好的民营金融机构,即台州市商业银行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它们自建立以来就一直以当地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为服务对象。如台州市商业银行,100万元以下的贷款占所有贷款户的94%左右,贷款余额占到全部贷款余额的60%左右。再如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截止2006年底,其累计发放贷款600多亿元,其中90%以上投向中小企业,为当地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个银行主要的贷款去向还是以路桥、黄岩、椒江三区为主,如浙江泰隆商业银行目前共有10行,其中有7个设在路桥,2个设在椒江;而台州市商业银行2005年年度报告显示,该行有81.46%的贷款投向椒黄路三区。也就是说,台州另外几个县所得到的资金支持相对不足。如果在这些地方能设立一两个营业网点或是应运而生新的小型民营银行,则能更大程度地促进台州民营经济的发展。

2.疏通直接融资渠道

(1)发展小股市,进行区域内上市。所谓小股市,就是区域性证券市场。在台州路桥、黄岩、温岭、玉环等地,民营企业很发达。如果允许在台州设立一个小股市,挑选一些效益好、市场稳定、老板口碑也很不错的优质中小企业在本地上市,主要由本地老百姓投资,这样对企业来讲,就能部分地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而对广大老百姓而言,由于大家对本地企业知根知底,甚至根本不用看财务报表,只要每天到企业走一趟,看看产品卖得怎么样就能决定是否入股,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投资风险。

(2)利用融资租赁,减轻资金压力。融资租赁是指由融资公司为大型设备采购单位预付采购款,采购单位先期购入设备并在使用中向融资者支付租金,当租金付完设备即转为采购者所有的融资采购方式。它是一种以融资为直接目的的信用形式,是融资与融物的有机结合。中小企业在不进行一次性投资的情况下,以租入使用形式获得所需的技术和设备,所付租金一般只相当于设备价值的10%~20%,而且可以用租赁设备投入生产后所得的收益来陆续偿还,即边生产、边收益、边偿还。这种方式切实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对于资金短缺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一种很好的融资方式。

(3)推广票据融资,解决临时资金周转的需要。中小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购入货物的需要,依法开出汇票等票据,约定在以后的一段时间按一定的条件予以承兑或贴现,以解决临时资金周转的需要。由于目前商业银行的贴现业务开展还处于起步阶段,而且手续繁琐、贴现率较高,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的贴现需求。因此,可以考虑放开民间兑现市场,如温州市苍南龙港镇,每月就约有5000万元的汇票在民间贴现流通。我认为,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在台州也可以推广这种形式的民间票据融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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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倪 光:对浙江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的探讨[J].财会研究,2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