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的法律依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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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的法律依据

工程结算的法律依据范文1

一、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工程审计是对建设单位的行政监督行为。

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中规定国家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即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被审计单位是工程的建设单位,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是一种审计行政法律关系,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只对被审计单位产生法律效力,对施工单位的造价结算不具有约束力。审计机关在审计国家建设项目时,根据需要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方面进行审计时,检查的内容包括:

1.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

2.工程承发包的合法性;

3.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设备、材料核算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5.参建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收费和其他财务收支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6.参建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此可见,在国家建设工程的审计过程中,即使涉及到参建单位,也是以承包合同为基础,检查承包合同的合法性和履行合同的真实性,进而对被审计单位(即建设单位)作出审计监督的结论。

二、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竣工结算必须以承包合同为依据。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承包规定,进入竣工结算阶段,有的建设单位由内部人员来核定结算造价(既内部审计),有的建设单位委托社会上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来核定结算造价(即社会审计),但无论用什么形式的结算造价核定,都必须以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工程造价计算方式为依据核定,在时间上也必须遵守合同中规定的结算时间限制。对于合同中没有规定的新增加部分,以承包发包双方发生的实际交易为依据,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进行核算,核算的结果经承发包双方认可后作为双方最终结清工程款的法律依据。若对于核算结果双方意见不统一,又无法经协商达成一致时,可付诸法律诉讼程序解决。

三、 订立合同时减少不确定因素有利于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既然工程承包合同是工程结算的依据,那么在订立合同的条款时就应该将结算的办法及有关的造价核算办法一一明确,作为工程结算时承包、发包双方共同遵守的原则。

1、单价固定的合同,一般称单价合同,在订立单价合同时必须明确工程量的核算办法和材料或设计发生变更时如何调整单价。

2、 总价固定的合同,一般称总价合同,在订立总价合同时,必须明确如果发包方提供的总价核算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时,应如何调整总价,以及材料或设计发生变更时如何调整总价。

工程结算的法律依据范文2

关键词:建设项目结算审核审计

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工作是一门专业性、知识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它需要掌握一定的结算专业知识和有关政策、法规,还要了解相关的专业、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方法与投资控制等多方面基础知识,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必要程序及重要手段。经审查核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笔者通过几年来对部分工程项目的结算审核,结合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对竣工结算的审核和审计的异同作如下肤浅分析,仅供与同行探讨。

一、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的主要内容

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是竣工结算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经审查核定的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通过对工程结算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复核,及时纠正所存在的错误和问题,使之更加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达到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保证项目目标管理的实现。其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工程量的审核。工程量是一切费用计算的基础,工程量的真实性对工程结算造价的影响很大,因此工程结算审核的重点首先放在工程量的审核上。一是对竣工图工程量进行审核。二是核对计算尺寸与图示尺寸是否相符,防止计算错误产生。三是对客观、整体、全面进行审核现场签证工程量。审核签证事项发生的真实性及签证事项发生数量的真实性。

单价的审核。一是审核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描述内容和特征是否与项目内容相一致,综合单价是否合理与准确。二是审核所报材料单价是否合理,根据相关资料审核所用材料是否与所报材料相符,主要材料和特殊材料的消耗量是否按图纸和规范标准计算,是否提高材料损耗率等。三是对施工期限较长的工程,材料价格浮动较大,审核是否根据建设过程施工合同规定的材料价格确认办法结算。

费用的审核。根据施工合同、费用定额及相关取费文件,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审查。一是审核执行的取费表是否与工程性质相符、费率计算是否正确。二中审核建筑工程费用的计算过程是否准确,重点是审核各项费用在计算时所确定的基数,特别注意在结算审核时要考虑合同约定的关于质量、工期的奖罚条件是否具备,是否存在质量、工期索赔与反索赔,规费、税金费率套用是否正确等。

二、建设项目竣工审计的主要内容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依照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财务收支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正确性,以及整个投资活动的合规合法性、效率性、效果性、效益性进行的监督与评价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1)竣工决算编制依据,审查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2)目建设及概算执行情况。审查工程建设是否严格按批准的概算内容执行,有无概算外项目和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问题。(3)交付使用财产和在建工程。核实在建工程投资完成额,查明未能全部建成,及时交付使用的原因。(4)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及应核销其他支出。审查其列支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合规,有无虚列投资的问题。(5)尾工工程。根据修正总概算和工程形象进度,核实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留足投资。(6)结余资金。核实结余资金,重点是库存物资,防止隐瞒、转移、挪用或压低库存物资单价,虚列往来欠款,隐匿结余资金的现象。查明器材积压,债权债务未能及时清理的原因,揭示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7)基建收入。基建收入的核算是否真实、完整,有无隐瞒、转移收入的问题。(8)投资包干结余。审查包干结余分配是否合规。(9)竣工决算报表。审查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10)投资效益评价。预测投资回收期等方面全面评价投资效益。

三、竣工结算审核和审核的区别

1、依据不同。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主要依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算定额、工程消耗标准、取费标准以及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参数、设计图纸和工程实物量,以承包合同为基础,在竣工验收后结合施工变更、工程签证情况,作出符合施工实际的竣工造价审查结果,作为承发包双方结算的依据。

竣工决算审计依据《审计法》和审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主要审查预(概)算在执行中是否超支,超支原因,有无隐匿资金、隐瞒或截留基建收入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以投资包干结余名义分基建投资之类的违纪行为等,审计的主要职能是监督职能。

2、标的不同。工程结算审核以单位工程为标的,从对单位工程的造价的合理性汇总建设项目的工程费用。审计以基建项目为标的,包括资金来源、基建计划、前期工程、征用土地、勘察设计、施工实施的一切财务收支。

3、从业人员不同。审计与工程造价审核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专业学科,工程造价审核以工程经济和工程技术人员为主,必须是的执业资格的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而审计以会计师、审计师为主。

4、两者法律效力不同。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是一种审计行政法律关系,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只对被审计单位产生法律效力,对其他单位不产生连带法律约束力。凡对建设单位投资项目进行的审计结果,对施工单位的造价结算不具有约束力。工程结算审核,以施工承包合同为基础,以承发包双方发生的实物交易为依据,按照国家或地方施工的有关消耗标准进行核算,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其工程结算审核结果可作为双方结算的法律依据。

5、目的不同。工程结算审核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法律手段,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从而达到提高投资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目的,是一种技术行为。审计是由独立的机构和人员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本、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和有效。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对公有制投资者资金进行有效的控制,减少投资者截留资金,转移资金于小金库,造成建设资金流失。其职能是一种监督行为。

四、审查与审计的关系

根据项目审计与工程结算审核在依据、标的、目的、法律效力、从业人员的本质区别,其一为监督、一为实施的职能已十分清楚。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定的工程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运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意见》中指出,“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

工程结算的法律依据范文3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结算;审核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current situation in the construction aspect of settle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unit, analyzes the existed problems and the settlement, combined with cost management system of the project at the present stage, and puts forward some rational suggestions.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project settlement; audit

中图分类号:TU723.3

建筑工程结算是决定建筑工程造价重要因素,它直接关系到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生存。建筑工程结算是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根据工程预算、设计变更、洽商等编制的造价文件,相对工程开工前的施工概算和施工预算,建筑工程结算涉及的内容和文件较多,涉及各方参建人员在项目建设整个过程中的所有工作资料。本文从施工单位角度出发,就如何做好建筑工程的结算工作,谈几点看法,供同行参考。

一、建筑工程结算存在的问题

1、工程承包合同存在法律欠缺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规范投资人和承包人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各种施工行为的重要法律文书,也是工程结算时唯一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合同对投资方和承包方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但是,受施工企业在建筑市场上的弱势地位的影响,一些施工企业在费尽周折承揽到工程后,为了尽快地进场施工,在前期项目合同的洽谈和签定阶段,一味满足建设单位提出的不合理要求,无原则的修改标准合同文本,弱化了合同对投资方约束,以“工程认定书”减化工程承包合同对投资方约束内容的方式,达到逃避合同对投资方的约束力的目的,从项目合同签定开始,就注定了日后结算困难。

2、分包、转包导致结算困难

建筑行业竞争激烈,施工单位为了拿到项目,开发商希望施工单位大量垫资,导致工程项目垫资现象层出不穷。总承包单位拿下项目定单后,采取了层层转包收取管理费的办法来归避垫资风险。分包和转包的结果,直接导致工程项的管理难度加大。特别是在层层转包过程中,由于总承包企业的每一次向下转包都是以提取相应比例的“管理费”为前提的,而下一级承包单位多数为资质相对较低或没有资质的项目班子,因而在分包合同的洽谈和签定过程中,降低约束标准是难免的,这样就出现了每转包一次,转包合同的法定约束力就会被人为地降低一次的情形。在后期结算时,会出现许多问题,导致工程结算困难。

3、施工过程中更换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要严格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进度、费用按照合同进行,避免出现因多次调换施工单位造成结算困难。但是经常会有这样的情况,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故强行中途更换施工单位,每更换一次,就发生一次结算问题,并且各施工单位之间在已完成工程量的确认上矛盾对立,导致结算起来特别困难,有损各方的信誉和感情。还有因施工单位的质量无法保证,业主要求撤换施工单位,这样的情况,对已完成部分的施工费用结算也难以实施。

4、施工资料不齐、竣工图绘制不准确造成误算、漏算工程量

工程项目在编制结算时要以相关资料为依据,因此在审核时,首先要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从施工图纸、工程承包合同到施工全过程的动态资料都要核对,力求资料完整,工程任务完成与否要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工程的工期、质量、建筑材料价格、奖惩等规定要以承包合同和补充合同或其他形成的协议条款作为依据。有的施工单位没有对其施工的一些部位和分部分项等计入工程量,或者由于现场签证工程量计量不及时,对工程量的表述不准确,签证的附件不齐全,同时出现大的设计变更、结构修改,装修标准提高而影响施工进度及施工工序的安排等,常给施工单位造成隐性损失。在结算时无法出具相关证据,导致结算时不能将自己做的工程全部计量,出现了漏算和经济损失。

竣工图绘制不准确造成误算、漏算工程量。装饰工程因为结点多、细部构造复杂,此类工程多数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是一家,容易出现竣工图绘制不准确的问题。个别承包商为了己方的利益,将一些未施工的位置也标识于竣工图上,或者故意将尺寸放大,造成工程量冒算。另一方面,竣工图上标注的工程材料与实际使用的不相同,造成材料价格偏差。

二、做好建筑工程结算的合理化建议

1、收集所有的工程结算资料

建设工程结算的资料包括: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及协议书,招投标工程的中标单位投标预算书,非招标投标工程的工程预算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招标文件,招标补遗文件,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中标通知书,工程量计算书,钢筋下料表,工程量清单,竣工图,施工组织设计,图纸会审记录,合同有工期奖罚条件的,应提供开工报告、竣工报告,适用的工程定额,适用的材料、人工、机械、设备价格信息,适用的施工规范和标准图集。

2、利用施工合同和招投标文件来确定工程结算细节

施工合同是确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责、权、利关系的法定性文件,也是双方进行工程结算的法律依据。招标文件、投标说明是建设施工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因此深入研究合同条款内容及招标文件、投标说明是结算必须进行的工作。施工合同书、协议所确定的工程施工范围及取费标准是决定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工程范围、取费标准确定了,结算工程量也就确定了。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把握总分与分包的工程范围,严格区分总体工程与分部工程的施工范围,并分清各阶段的施工项目。还应注意查阅合同内是否有甲方自行外包工程项目,甲方自行外包项目协调配合费的计取方式。另外工期也是影响造价的主要因素,工期的确定及奖罚条例是建筑工程合同中的重要条款,确定开、竣工日期的微小偏差,会引起大的经济出入。确定施工承包方式,结算时分清情况,按照合同规定的承包方式进行结算,防止偏差。

认真审阅图纸,注意技术方案的经济效果。

施工图纸是进行工程预结算的主要依据,要想搞好竣工结算,在开工前预算人员必须认真审阅图纸,领会设计意图。在开工前预算员应会同施工技术人员一起,参加施工技术交底和施工方案的组织设计。将合同中无法说明的为确保工期、质量、规范要求而增加的技术措施,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阐明并交甲方审批,如规定时间内甲方无异议便视为甲方已同意施工方案中的技术措施,该技术措施的实施费用在工程预算或结算时便可以按实计入。

4、结算人员套用单价和取费应科学准确

工程最终造价虽然是根据定额执行的,但最终的单价却包含了定额中没有而需要补充的或者需要根据市场价格调整的单价。结算人员要严格按照定额子目来套取单价,避免重复套用或者套错,对于价差调整要按照定额规定和双方协商或者按照当地造价主管部门提供的造价信息。对于直接套定额的项目应准确无误、需要换算的应该明确需要换算的是人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三项还是其中某一部分。补充定额应依据规定,单价制定要科学,工程量计算要符合现行要求。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结算单价在结算时综合单价应不作调整。此外,取费要严格按照当地的费用定额并结合相关合同、标书来确定费率。价差调整、费率计算、费基要正确合理。

三、总结

建筑工程结算是一项复杂而繁重的工作,相关人员不但应有娴熟的业务技术,还应全面掌握并严格执行国家在工程造价方面有关定额、价格及费用标准计取的方针政策。同时在投标阶段就做好各个阶段和关键点的工作记录和资料存档,保存所有的变更单、会议纪要等资料,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工程计量正确,定额套用无误,建材价差调整合理,及时与建设方沟通,为工程结算提供依据,保证工程结算工作有序的进行。只有做好建筑工程的预结算工作,才能够有效提高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

参考资料:

工程结算的法律依据范文4

关键词:工程建设期 造价管理 重点 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1(a)-0079-01

工程建设期的造价管理是指,从工程招、投标到工程结算的全过程的管理。按照工程建设期造价的阶段性管理特点,分为:事前管理(工程招投标阶段)、事中管理(施工过程中)、事后管理(结算期)。依据做足事前、严控事中、加强事后的原则,做好建设期的全过程造价管理。因此,本文对形成和影响造价的要素,重点谈谈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期造价管理的重点及应采取的措施。

1 工程招标阶段的造价控制

1.1 组织图纸会审

建设单位应重点审查设计标准、技术经济指标、使用功能等,并查找图纸中的缺陷、错误、落项等。对背离策划标准及查找出的问题办理设计变更予以纠正,设计变更发生得越早损失越小,尽可能把设计变更控制在施工阶段初期,尤其对工程造价影响重大的设计变更。

1.2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首先工程量计算要准确,在工程量计算前应该先熟悉图纸,熟悉图纸中不同清单子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对于清单计算规则与定额计算规则变化较大的子目尤其要认真。

其次清单项目编制要全面,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把图纸中各分部分项工程中不同型号和规格的工程内容全部编码,不能漏项,只有清单子目设置全面,投标报价才能真正反映工程的造价。

再次工程量清单子目的项目特征描述要具体,项目特征描述是投标人组价的重要依据,每个子目的特征描述必须具体、详实,这样组价也就比较客观充分。

1.3 按照合理低价的原则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

合理低价的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规则:招标控制价是根据国家规定的计价办法计算出的工程造价,也是建设单位对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一般会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内。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依据国家和地区相关的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设计资料,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施工方案、施工措施。招标控制价编制完成后,还应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确保招标控制价的准确、合理低价。

1.4 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方和投标方互相制约的法律性文件,也是造价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合同条款制定的严谨与否直接影响实施阶段的造价管理。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合同文本时,应充分重视其严密性,并注重有关风险和责任的约定,尽量将风险量化,将责任明确。防止施工单位进场后以工期紧、质量高、场地狭小、施工图纸中设备材料品牌型号不明确等借口,进行各种各样的索赔。利用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预计,牵涉到工程成本方面的细节一定要严谨。

2 施工过程中的造价管理

2.1 清单核算工作

在工程实际中,由于招标图纸与施工图纸的差异性,或招标时间短,工程量计算比较仓促等原因,造成了招标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实际施工图纸的工程量存在一定的差距。为了避免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再对工程数量产生分歧,拖延结算时间,建设单位可以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合同文件和设计图纸对中标工程量清单的数量进行认真核实。首先,根据图纸核算数量,确定实际数量。其次,根据图纸实际数量,确定清单数量控制值,最终形成支付清单,此支付清单作为施工过程中计量支付的依据。

2.2 计量、支付的控制

做好施工过程中工程计量与进度款支付工作,建立工程款支付台帐,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跟踪管理,对投资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动态比较并提出纠正措施,防止出现超支超付的现象。

2.3 工程变更的管理

(1)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的发生。

工程变更的控制对建设单位而言,既是重点也是难点,因此对必要的变更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对可能影响投资的因素详加分析,确定经济合理的应对措施,力求减少变更费用,严格控制因变更扩大规划而增加内容和提高建设标准的现象。工程变更前必须进行工程量和造价增减分析及工程总造价的影响分析,优化变更方案,按价值工程原理做性价比分析,选择最优方案;必须做到遇到变更先算账、后优化、再实施的程序。可以说,控制好变更工作是施工阶段控制造价最重要的环节。

(2)严格现场签证管理。

现场签证管理是施工阶段控制造价的关键,也是特别容易产生管理漏洞的环节,建设单位必须建立现场签证程序,对现场签证严格把关,逐级签审。

2.4 索赔的控制

(1)加强合同管理,减少工程索赔。

签订一个严谨的合同并全面地、正确地履行合同赋予建设单位的义务。合同预算人员必须充分理解和熟悉合同条款,一方面,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履约,利用合同条款随时解决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避免索赔的发生;另一方面,如果施工单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也可据此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以减少自身的损失,降低施工成本。

(2)工程资料和记录的收集。

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注意记录和积累保存各个方面的资料和证据,认真做好同期记录,若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像资料等。并且所有记录、资料必须要求监理工程师签字,否则在索赔时不能确认。

(3)索赔的审查。

建设单位在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索赔申请时,必须要注意索赔原因是否有合同依据,索赔金额是否合理,施工单位能否提交充分的证明文件,能否按照合同的索赔程序及时限提交索赔申请书及有关文件等。

3 结算期造价管理

施工结算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最后一关,也是成本控制关键的一步。严格审核工程量;暂估材料价格确定和价差调整;合同调价的计算是否正确;现场签证的审核:审核是否构成盲目签证和签证的内容,资料是否完整;工程变更费用的计算是否正确,变更单价的来源是否合理;工程索赔的费用及依据是否合理。建设单位也可借助咨询公司的力量对关键内容的二次审核,力争将工程结算的误差降到最低,为实际整个项目的赢利目标把好最后一道关。

4 结论

综上所述,工程造价的控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市场经济变化多端,使得工程造价控制变得更为复杂化,建设单位时时要有控制工程造价的经济理念,分析和掌握最新资料,达到全过程、全方位、动态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标。

参考文献

工程结算的法律依据范文5

关键词:工程预结算;常见问题;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工程造价的预结算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也是支付工程款必不可少的一道程序。它涉及到计划、统计、财务、物质供应等多部门的业务,工程预结算是确定工程造价和经济指标的依据,编制好工程预结算,是降低工程成本的关键。通过对工程结算资料的全面、系统的检查与审核,真实准确地计算出工程量,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现就以施工企业为例做以下探讨。

一、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预结算中的常见问题

纵观当下的建设工程实际,有很多的工程预算人员由于缺乏细致的、深入的调查研究,编出来的预结算脱离了工程实际,导致漏报了不少的工程的造价,预结算中具体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工程量漏算现象普遍存在

(1)从我们现在从事工程造价人员的素质来看,能力水平和专业素质参差不齐,所以导致了在工程报价中漏算的现象比较严重;

(2)设计单位在进行项目设计的过程中,片面地赶时间抢任务,追求企业的经济效益,导致设计深度上的缺乏,设计出来的图纸质量差,详图不全,与施工实际脱节,导致施工中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增加。又因为施工企业注重施工,对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的管理不到位,部分设计变更与签证丢失,致使预结算人员产生漏算等情况。

2.施工图与竣工图存有漏洞

从施工图的作用来看,可以将其理解为建设工程的“语言”,应该能够直观地将工程项目总体布局表露出来,需要用图样的形式解释清楚建筑物外部的形状、内部的布置、结构的具体构造、内外的装修、材料和设备的选择、施工的作法等等要求。从施工图的具体要求来看,施工图作为工程施工、编制施工图预算和设计施工组织的重要依据,必须图纸齐全、表达准确,而且要求详细具体。如果施工图存在漏洞,势必影响施工图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同时也将给施工造成技术管理上的困难。

竣工图是在工程项目竣工阶段,由施工单位结合施工的实际作出的图纸,是工程竣工验收重要的标准,囊括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和工程洽商记录等等。在工程实际中我们发现随着建设越来越复杂,规模越来越大,项目书与实际之间的误差有时会很大。

3.建设单位提供的清单准确性不够

统计资料显示,建设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某些原因或是疏忽导致的清单漏项错项等等问题时有发生,如此一来导致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准确性不够,这是造成建筑工程结算时工程造价偏低的又一个原因。

4.工程量计算存有误差

大量工程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工程量计算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施工图纸编制的质量,工程前期的准备情况,设计的水平高低,施工过程中变更的多少,现场签证的多少,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性如何等等这些因素都将直接作用于工程量计算误差的大小,构成对预算与结算之间差距大小的重要影响因素。

5.材料价格市场管理上的混乱

对于一个具体的工程而言,工程涉及的建筑材料费用在总造价的占比是相当大的,所以,材料的价格波动将对工程造价构成很大程度的影响,而放眼我国当前的建材市场,管理上混乱得很,缺乏统一的定价管理和约束,销售商哄抬价格的现象还很严重,这些都导致了建筑成本的变化性,严重影响到建筑工程的预结算工作。

二、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预结算的控制措施

1、做好工程预算

现阶段招投标的过程非常复杂,工程竞标成为施工企业在建筑市场中争取项目的主要途径,在确定参与一个项目的投标后,做好工程预算是非常关键的。必须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1)答疑过程

在开标前建设单位组织的答疑会中,一定要仔细研读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其他资料,如有疑问,应及时向招标单位提出,有选择性、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问。

(2)预算过程

应成立预算小组,且各成员分工明确。预算过程中尤其需注意对于工程量的计算,按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应准确,不能漏项,以确保工程报价的准确性。对于若干图纸不全、需凭经验进行估算的工程量,应咨询资深专业人员,实事求是,不可高估冒算或低于成本价估算,同时应准确、合理地应用报价依据和定额。

(3)确定最终报价

编标小组在依据工程量清单、图纸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得出预算结果后,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最后确定标价。确定投标报价主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定价,评标办法多种多样,应充分应用不同的投标策略和投标技巧,考虑企业自身实际利益,确定最终报价。

2、合同管理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的基本依据,也是进行工程预结算的主要依据。有了施工合同即可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工程的招投标范围、工程款支付方式、索赔要求、结算方式、承包方式等内容。合同签定后,要及时组织项目班子成员进行合同交底,施工单位要真正了解合同的内容和约束条款等。对于合同中所罗列的诸如施工范围及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特别是涉及到相关经济内容的条款,比如合同的签证方式、变更签证如何办理等,更需仔细研究。

由于石化建设工程具有工程复杂、工期长、材料种类繁多的特点,这就决定了施工合同内容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当前,由于施工企业合同尚不规范、管理尚有漏洞、分工尚等因素影响,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了施工企业的经济损失,影响了企业的信誉。因此,为预防施工合同的管理漏洞,企业应根据自身的能力,预测合同风险,对于比较苛刻的施工合同,应采取相应措施。

3、施工过程的造价管理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施工过程的复杂性或恶劣天气、地质情况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执行合同中,需要修改变动的部分,须经双方同意并采用书面形式予以记录。合同报价中未包括的工程项目和费用,必须及时办理现场签证,以免事后补签遇到困难。对于施工现场的变更签证工作,应该做到及时性和全面性。

(1)及时性

施工现场发生变更,就要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编好签证,特别是属于内容增加的变更,要及时上报监理工程师,对于现场负责的监理工程师、业主专业工程师已签字确认的签证内容,如有必要应再要求设计单位代表签字,以为日后的竣工结算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2)全面性

在签证单或工程联系单上,要清楚写明所增加的内容。对于原合同没有的子目,我们还要写清楚材料的特殊功能,进行采购价格的批复等,并由承包人提出相应的单价,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4、工程索赔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内容的变更是常事,因此在施工现场就要根据合同做好工程项目的索赔工作,索赔工作亦为工程结算的重要内容之一。索赔一般分为两类: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其中费用索赔是关键。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费用索赔主要有:①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因甲方提供的设备、资金、技术资料等未能按期到达致使施工单位停工窝工的,应向甲方追索停窝工损失补偿;②因变更设计等原因造成建设项目产生变化的,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否则,因工程量变更而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等应向甲方进行索赔;③施工期间因材料、人工费上涨造成费用增加,甲方应合理补偿。

5、竣工结算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价款结算,其计价方法主要有两种: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竣工后,将有关资料汇总整理,根据合同、定额、市场信息等资料编制竣工结算。将施工资料与招标文件、竣工结算与投标预算分别进行对比分析,分析出哪些项目不属于投标范围内的增加项目,哪些子目属于扣减的项目,哪些属于变更的项目,再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对策,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工程造价中的工程结算审核,应以施工承包合同为基础,以承发包双方发生的实物交易为依据,按照国家或地方规定的人工、料、机消耗标准进行核算,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其工程结算审核结果可作为双方结算的法律依据。

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可以补偿施工过程中的资金耗费。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通常采用中间结算与竣工结算相结合的办法。其具体方法有定期结算、分段结算、分次预支、竣工后结算和竣工后一次结算等。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从工程投标开始直至整个工程结算过程,情况千变万化,这就需要预结算人员不断学习,不断研究,不断积累经验,统一预决算的编制办法和标准,提高预决算编制质量,消除工程造价失控现象,科学确定与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才能在激烈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才能实现对于工程建设投资的合理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建设的施工成本,以获得最大的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工程结算的法律依据范文6

关键词:施工企业;工程结算;工程索赔

中图分类号:F235.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如果想要确保在整个施工过程,施工单位中获得较高的收益,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控制工程开支,做好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工程结算;加强建设制度,提高自身的工程索赔,以获得最大的利润。

一、工程结算中的问题和影响

1、测量不及时

施工企业的收入来源于工程价款的结算。施工过程中的人、财、物耗费补充,来源于已完工程量的测量和支付。因此,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业主对施工企业计量工作至关重要。这虽然是业主与施工企业办理结算的一种方式,但业主是以此作为拨付形象进度款的基本依据。以此来补充企业生产消耗和扩大企业后续再生产。然而,在现实中,施工企业月上报完成的统计工作量往往得不到业主的及时测量。由于测量工作不及时,导致施工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人、财、物消耗不能得到相应补充。后续再生产更是难以有序进行,影响了施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甚至影响到工期和工程质量。

2、测量不充分支付不到位

2.1测量不充分。主要是指企业月完成的工作量不能得到充分认可。

2.2 虽然通过测量,但在支付过程中还存在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情况。据不完全统计,好的项目约占计量部分的85%,中等项目约占75%,差的项目约占60%,加权平均占75%左右。测量不充分、支付不及时,是公路施工企业一个共性问题。 一个企业完成15 亿产值,在生产过程中回收资金不足8 亿元,剔除微簿的施工利润和从成本中获得补偿暂未动用的固定资产折旧外,其余资金缺口一部分要靠企业少量借、贷来填补。而更多的则是企业拖欠内部职工工资、协作队伍工程款和劳务费以及供货商的材料款,这就形成社会上所谓的“三角债”。“三角债”利益损害不在甲方,甲方是受益单位,因为无偿占有和长时间占有属于企业的资金, 真正利益受损的是施工企业和相关联的劳务队伍及其供货商。

3、工程款拖欠现象比较严重

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是甲、乙双方履行合同的终结,表示双方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各自履行了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但在现实中,只能把它看做是甲、乙双方履行手续的形式。有些项目已交付使用,结算始终办不下来,已经办理结算的项目, 工程款一拖再拖,甚至一拖数年。二是时间长,特别是对三年以上的拖欠款,在施工企业将形成新的不良资产。

4、履约保证金标准高金额大

施工企业一经中标,将要提前拿出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存入建设单位银行账户。虽然这部分资金没有更多更大的风险,但毕竟被建设单位无偿占用,加剧了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的局面。

二、针对工程结算问题的措施

1、完善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由各省造价管理总站主编,由建设厅、发改委等单位共同参与监督批准。工程概预算的编制和管理涉及到行政机关、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以及建设银行等诸多部门。因此搞好工程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需要建立一个由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高效、科学的体系。

2、加强工程量的审核的力度。工程量是否正确时关系到预决算准确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强工程量审核应着重从以下几点入手:

2.1 审核工程项目划分是否合理。了解施工图纸的设计意图和施工方法,做好计算工程项目划分工作是搞好预结算的基础。因此,审核预结算首先要审核工程项目划分是否合理,是否出现多设或者少设项目,划分项目方法则要注意与定额项目一致。

2.2 审核工程量的计取单位是否与套用定额单位保持一致。在套用定额时一定要注意计取单位是否保持一致,这种错误不论有意无意都会给项目费用带来影响。

3、材料问题。这就要求审计人员除了要多订阅一些建筑性报纸、杂志、建筑材料价格信息、指导价等有关资料,掌握建筑材料的新变化、新动态、新趋势外,还要深入到建筑市场了解建筑材料价格,进而做到审核决算中的材料调差项目时心中有数。

4、提高预算人员专业素质。首先从教学部门着手提高入门人专业素质,其次预算人员应该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人员多沟通和交流,多进入现场了解最新施工工艺,及时跟新知识,提高预算的准确性。

三、工程索赔的实施方法

1、索赔的定义

索赔是指在工程中通常是指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因素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它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合情合理的正当的权利要求。

2、索赔的方法

要想做好索赔工作,就要将索赔贯穿于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其所涉及的项目也比较多。较为常见的索赔方式以其对索赔要求的处理方式可分为单项索赔和总索赔。所谓单项索赔就是指对索赔事件采取一事件一索赔的方式,即当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就报送索赔通知书,编制索赔报告并要求建设单位对所报的索赔进行支付。总索赔是指对某个工程从开始到完工的时段内的所有索赔事件,在工程结束前统一上报,由建设单位对这些索赔一同审核并进行索赔。

四、索赔流程

1、提出索赔意向。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并把握索赔机会,当发生可进行索赔的事件后,要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并提出对事件的索赔意愿和要求。

2、准备索赔资料。首先要了解可索赔事件的真实情况,将其与合同所列条款进行对比、分析、详细调查;其次要对可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范围进行分析,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再次要分析可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程度和后果,并依照惯例提出索赔内容;第四要提供支持与可索赔事件相关的原因、持续时期和影响的相关记录、计算说明等详细资料作为索赔证据;最后要起草索赔报告,并附上支持相应要求的详细资料。

3、及时提交索赔文件。索赔事件发生后,索赔报告应当及时提出。施工单位要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时限内提交正式的索赔文件,一般来说要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或经工程师同意的其化合理时间内,提交详细的索赔文件。如果事件的干扰时间对工程影响时间长,施工单位应向工程师提出合理的间隔要求,并提交中间索赔报告,在干扰时间影响结束后28天内再提交最终索赔报告。除此之外, 索赔报告要实事求是、考虑周详、措辞严谨,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证据确凿, 争取索赔一件成功一件。

4、处理解决索赔文件。从递交索赔文件后,经过索工程师对索赔文件的评审,工程师应对索赔文件提出处理初步意见,并参加业主和施工单位间的索赔谈判,得最终的处理意见。如果谈判无法达成一致,则可根据合同规定,将索赔争议提交至仲裁或诉讼,使索赔问题可以被解决。

结束语

总之,施工企业工程结算工作做是好是坏,直接影响企业经济利益,而且关系到企业声誉。因此,在建筑业中,国家应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并给予政策,从而达到宏观调控的力度。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经营、加强管理, 提高自我建设能力。只有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各自自我约束和规范经营行为,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工程结算款中的问题,也才能把建筑业的发展推向健康的方向。

参考文献

[1]欧阳素芳.《对如何做好工程结算工作的分析》.《科技信息》.2009.

[2]凌雪怀.《项目的文档管理与索赔控制[J]》.《建设管理》.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