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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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

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范文1

论文摘 要:针对大型建设工程的特点以及当前其范围管理存在的问题,本文给出了大型建设工程范围管理的内容,分析了大型建设工程范围控制的重点。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当前国内的大型建设工程越来越多。但是很多大型建设工程存在范围蔓延、实际投资费用远远大于估算费用的情况。而且,在大型建设工程的建设过程中,项目需求的不断变化导致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究其原因,可以说是项目范围管理不善所致。确定项目的范围可以明确大型建设工程项目可交付成果,提高费用、时间和资源估算的准确性,确定进度测量和控制的基准,更有助于清楚地分派责任[1]。因此,规范大型建设工程的范围管理显得很急迫。

本文在介绍大型建设工程及范围管理的相关概念后,给出了大型建设工程范围管理的内容以及范围控制的重点。

1.相关概念

1.1 大型建设工程

大型建设工程是由功能上或区域上多个相互关联的项目组成的项目集[2]。这些项目以协调的方式获得项目的整体利益,实现组织战略目标。在中国,大型建设工程通常是政府投资的公共项目,比如上海世博会场馆、上海虹桥综合交通枢纽等。

大型建设工程的建设意图一般都来源于建设城市发展规划以及投资主体组织的发展战略。因此,大型建设工程对于国家及地方的影响力是极大的。大型建设工程涉及到众多的利益相关者,具有多元化的投资主体,这也决定了其具有多目标性。其次,由于大型建设工程由相互关联的多个项目组成,各项目间施工、投资、功能需求、运营等界面错综复杂,使得管理界面也变得异常繁琐。所有的这些特点都增大了范围管理的难度。

1.2 范围管理

项目范围形成于项目概念规划阶段,是对项目目标和目的的反映。项目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项目产出物范围,二是项目工作范围。项目的范围管理包括确保项目做且只做成功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工作的各过程[3]。管理项目范围主要在于定义和控制哪些工作应包括在项目内,哪些工作不应该包括在项目内。项目产出物范围和工作范围的集成管理是项目范围管理的重要内容。只有将这二者按照具体项目的配置关系科学地进行集成管理[4],才能确保项目最终得到项目业主的满意。

2.大型建设工程范围管理的内容

2.1定义大型建设工程目的和目标

项目目标是实施项目所要达到的结果。项目实施的过程就是追求项目目标的过程。明确大型建设工程的功能目标对于业主以及众多利益相关者都是至关重要的。大型建设工程的目标作为一种沟通方式,使得所有利益相关者及项目组成员明确各自的职责,也使得项目与利益相关者之间达成了统一。

在此阶段,目的和目标可以通过客户接收评审得以提高和优化[5]。接收管理是在大型建设工程内评审可交付成果并获得业主及利益相关者完全接受的过程,以此降低客户的不满情绪。

2.2 规划大型建设工程范围

此阶段是根据大型建设工程的目标识别和制定产生满足目标的可交付成果和收益活动的过程。该阶段也是编制大型建设工程的项目范围说明书和项目范围管理计划的过程。项目范围说明书定义了项目的主要可交付成果,帮助大型建设工程的利益相关者就项目的范围达成一致,并且可以作为将来项目决策的基础。项目范围管理计划说明了项目范围的管理方式以及项目范围变化的管理方式。

2.3制定大型建设工程要求

此阶段识别并详述实施大型建设工程的要求和应该遵守的规范。本文将构成大型建设工程的项目或项目集称作组件。在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集层面需要有规范以保证所有内部组件以及外部实体被充分地处理。大型建设工程的要求包括项目集层面和组件层面的要求。项目集层面的要求可以理解为高层面的、宏观的,涉及到商务、法律、技术和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和规范。组件层面的要求是指项目集要求被分解到各个组成项目承包商的要求。各个执行组织必须有一个健全的过程来管理要求,包括涵盖商务、业主及利益相关者、行业和其他项目集层面与企业相关领域的高级要求。

2.4制定大型建设工程架构

此阶段主要是建立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集内部组件的结构,识别各个组件的相互关系,建立一整套治理大型建设工程的交互作用和演变的规则。这也是编制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集架构基准的过程。项目集架构基准是大型建设工程内部组件的集合,描述了各个组件的特征、能力、可交付成果、时间、外部接口以及各个组件如何对整个大型建设工程的收益做出贡献。

2.5创建大型建设工程的WBS

此阶段是分解大型建设工程的可交付成果、项目活动和实施阶段的过程。它将所有工作活动分解为更加容易管理的组成部分。它为项目管理团队提供一个报告项目现状及进展情况的基础框架,以便于在整个项目生命期内项目经理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沟通。WBS可用来交流与项目范围相关的信息,包括进度、风险、绩效、依赖关系和预算等方面的信息。WBS也是其他项目管理过程及可交付成果的主要依据。由于大型建设工程由很多项目或项目集构成,组成复杂。因此,创建大型建设工程的WBS要在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集架构基准、大型建设工程要求文档的基础上,利用有经验的专家及工作分解结构模板,按照科学合理的过程进行工作分解。

2.6 管理大型建设工程架构

此阶段确保在大型建设工程中的元素关系构建良好,并且遵循在大型建设工程架构中定义的治理规则。在大型建设工程的生命周期中,由于项目变更是在所难免的,因此项目集架构基准和项目集管理计划进行及时的更新是必要的。

2.7管理组件界面

由于大型建设工程是由多个项目或项目集构成的,其投资主体也是多样化的。因此大型建设工程项目与项目之间不仅存在施工界面的问题,还存在管理界面的问题。当出现项目变更的时候势必会涉及到多个利益相关者的沟通问题。因此大型建设工程的沟通管理计划是必不可少的,且要根据项目需求的变化及时更新。大型建设工程的实施阶段与后期的运营也存在界面管理的问题,这些界面也是大型建设工程整体范围的一部分。为保持大型建设工程范围的一致性,组件界面的透明管理是关键的。

2.8监控大型建设工程范围

范围变更对大型建设工程可能会产生重大影响。它可能源于项目利益相关者、大型建设工程的组件、起初未被识别的需求和架构问题或外部资源。每个潜在的变更请求都要分析,并且识别其影响。范围变更的控制过程是分等级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集层面有变更控制委员会分析项目集层面的变更。如果项目集层面的变更控制委员会识别了对组件的影响,变更会被提交到组件层面变更控制委员会做更加详细的影响分析。分析的结果会返回到项目集层面的变更控制委员会,并且对其他组件或组件界面的影响也被识别。

3.大型建设工程范围控制重点

项目范围控制就是使项目范围一直处在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使产生的变化不会对项目产生负面的或消极的影响。针对大型建设工程自身的特点及当前范围管理存在的问题,其范围管理应该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3.1重视项目前期工作

由于大型建设工程多是国家或地区的政治任务,很多时候项目工期是政府根据需要强制规定的一个时间节点。在这种情况下,若工期很紧,则前期审批手续能否顺利完成将会对后续工作产生致命影响。比如,初步设计审查不通过,后面的施工图设计审查也就没法做,从而招标将无法进行,更别提开工了。虽然政府会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特批的方式,但还是需要建设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以便后续工作顺利进行。有些前期审批文件当时并未拿到正式文件,也许只有临时许可证,后期也应及时补办,不能影响后期项目的竣工验收。

3.2做好设计管理工作

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任务的费用只占工程总投资很小一部分,但却决定着工程将来实施的投资规模、难易程度和工程的进度。拟建工程能否实现业主的战略意图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设计的优劣。大型建设工程不仅在体量上巨大,而且涉及不同部门和单位,如何协调各个单位之间的关系,对设计进行统一协调,难度很大。大型建设工程的建设指挥部应通过设计平台的搭建,建立设计总体管理机制,以实现对大型建设工程进行系统管理,包括建立统一的设计标准、风格,协调设计界面,控制设计进度等。此外,还可通过专门委托咨询机构对大型建设工程进行评价和反馈。

通过设计管理平台,将各专业设计单位联系起来,合理地界定了各个单位的职责,发挥了各方的优势。

3.3加强范围变更控制

大型建设工程不确定性极大、风险相对较大,无法确保其不进行变更。虽然制定了初始被认为是合理详细的项目规划,但受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必然会出现或多或少的变更。项目范围管理的核心任务就是控制项目范围的变更。变更控制的目的不是控制变更的发生,而是对变更进行管理,确保变更有序进行。

为执行变更控制,必须建立有效的范围变更流程。这个流程应包括确认变更、评估变更的商业价值、分析变更对项目的影响,以及提交给项目发起人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执行变更。但是仅有范围变更流程,如果缺乏行之有效的变更控制手段也难以真正控制变更。范围变更流程中必须明确变更的主体、什么样的变更需要执行、变更的影响多大以及客户是否接受变更的成本代价。

3.4做好结算决算、档案管理等收尾工作

大型建设工程的体量巨大决定了其后期的结算、档案管理等工作量也极大。工程结算决算涉及到工程量的核对,申报及审批等的流程,且结算决算涉及到各个利益相关者的自身利益,需要与各个造价咨询单位以及施工单位沟通,要想在短时间内完成也是相当困难的。因此制定结算决算的专项进度计划是很必要的。这一专项计划可以规定结算决算的申报时间督促施工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规定结算决算完成时间督促业主内部人员。

大型建设工程的档案记录着丰富的工程经验,对于后续工程是一笔巨大的财富。但是国内历来不重视档案管理的工作。对大型建设工程这样复杂的系统,其档案多且杂。建设单位一方面要解决档案仓库的问题,另外一方面要请专业人员进行档案的编排等工作。同样,也可以制定档案管理专项计划保证档案按时验收。

参考文献:

[1]毕星,翟丽.项目管理.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7

[2]P2M. A Guidebook of Project and Program Management for Enterprise Innovation. Project Management Professionals Certi?cation Centre (PMCC),Tokyo, Japan 2008.

[3](美)项目管理协会著.王勇,张斌译.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第4版)(PMBOK 指南).电子工业出版社.2009,4

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范文2

建设工程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与国家利益及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极为密切,法律为建设工程的实施设置了一整套严密的强制性程序。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前期阶段和准备阶段,发包人需办理项目立项及报建等一系列手续,获得相关的行政许可,以取得一定的民事权利,否则会因行为能力的缺失而对合同的效力造成影响。发包人所需办理的前期审批手续主要指的是获得立项批准(设计任务书)、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通过环境、消防、人防等事项的审核,而且在缔结建设工程合同之后,建设工程项目正式实施之前,建设单位尚需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在发包人需获得的这些行政许可和民事权利中,发包人是否获得项目立项批准以及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发包人的缔约行为能力具有直接联系,如发包人在缔约前未取得这些许可证或民事权利,将导致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需要说明的是,发包人因缺乏相关的行政许可及民事权利上的缺失,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范,使发包人在缔约行为能力上缺乏必备的要件,而且由于对这种强制性规范的违反,实际上使得建设工程合同的客体处于不合法的状况,即建设工程项目属于通常所称的违章建筑范围。因此,这类建设工程合同无论从发包人行为能力的标准看,还是从合同标的违法性看,均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另外,在实践中还存在这样一种情形,即发包人在缔结建设工程合同时未曾依法办理上述行政许可或取得相关民事权利,但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补办了这些行政许可或取得了相关的民事权利,甚至在与承包人发生纠纷后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完善了这些手续,那么此类合同的法律效力应作何认定?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如果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法律规定的审批手续,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如未能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审批手续的,则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这一司法解释的学理依据在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实际上可以分为成立要件、特别生效要件和阻却生效要件。违反成立要件则合同未能成立,自然不存在效力问题。违反特别生效要件者,多为形式要件,可以补正。违反阻却要件者,则不存在补正的可能。显然,发包人补办行政许可和取得相应民事权利,属于缺乏特别生效要件可以补正的情形。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范围外为开发房地产项目而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中,并未对超越经营范围的民事行为作出必然无效的认定,但该解释同时规定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产品是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商品房,国家必然需要对这一特殊商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特别的干预和监督,其具体表现就是通过立法对房地产开发经营进行必要的限制,实行特别的许可。我国法律不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条件和领取营业执照提出明确的要求,而且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程序上也作出了一系列的限制,如果房地产开发者未领取营业执照,就意味着房地产开发者根本无法实施房屋预售、登记备案、产权登记等行为,即房地产开发的目的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对于未依法取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执照的发包人擅自开发房地产项目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范文3

关键词:电力工程;建设监理;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U41 文献标识码:A

从实践中来看,国内电力工程建设实施监理制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至九十年代中期全面推行,迄今已经有20多年的发展历程。在过去的二十年里,我国不断地借鉴和吸收国外先进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尤其在监理质量控制体系建设上不断完善和提高,从而使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逐渐走向了标准化、规范化以及科学化道路。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压力和挑战,比如电力工程建设相关企业将面临更为开放的现代化市场;国外电力工程建设咨询公司的大量涌入会对国内企业造成一定的冲击等。

1、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制

(1)电力工程建设特点分析

电力工程施工建设,通常是一次性的工程项目,具有单件性特点,而且投资也非常的大,动辄几十亿,上百亿,甚至几千亿(比如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因此,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具有一次性特点,而且其成本关系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电力工程施工建设的周期一般都比较长,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会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甚至会有很大的风险。电力工程建设中的每个项目都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总体设计中每个工程项目又具有整体性特点,因此基本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保持其连续性。

(2)电力工程建设监理

首先是要对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加强管理。根据当前的投资管理机制,每一个具体的工程项目决策完成后,都应当及时纳入到国家或地方投资计划之中,方可正式实施。其次是要对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加强管理。其中主要是对勘察设计深度、质量以及标准等文件和数据资料进行的监督与审查,以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最后是对工程项目的具体施工活动加强管理。其中,主要是针对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投资预算以及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的监督与检查。

(3)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内容分析

通常情况下,电力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参与人员有业主、设计人员、监理、供货商以及具体的施工单位等等,作业事项主要是土木工程建设与相关设备的安装。实践中可以看到,因参与方相对较多,工程项目施工环节之间也存在着较为密切的联系,因此应当充分发挥工程建设监理的作用。

第一,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管控。根据施工合同上的规定,对该建设工程施工进度实施动态的控制与管理,以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能够有效地满足施工合同上的要求,同时避免因施工工序上的交错而影响到合同的正常履行。第二,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对施工质量进行实时的监督与管理,一旦发现问题要进行及时的纠正。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制的制定,可以有效地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同时也可以有效地保证电力工程质量能够满足原定施工质量之要求;保证施工技术文件与施工质量合同上要求相一致,同时还可以满足客户对日后工程维修以及电力系统扩建之要求。第三,电力工程建设成本管理。在电力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要对各种资源进行合理地分配,其中主要包括资金、人力资源、施工机械等,以免造成资源的浪费,并以此来降低电力工程的施工成本。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可有效实现对施工过程中的投资管理,它可以将承包合同中的规定价格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因此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可谓功不可没。第四,电力工程安全管理。它可以保证施工人员自身的安全以及机械设备免受损坏,通过加强管理与教育培训,可以保证施工人员文明施工,以免出现随意与盲目行为。

2、电力工程建设监理亟待解决的问题

(1)人才流失严重

从当前国内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实践来看,工程建设监理的取费普遍偏低,因此导致监理单位的经济利润非常的低,所得的监理费用通常只能维持基本的生存与发展,低成本聘请退休人员进行电力工程监理业务,必然会导致人才的大量流失现象, 这种情况的存在,严重制约了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高薪聘请技术人员,对监理单位所造成的压力一定非常的大。很多实例证明,国内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能力并不次于外国人,但最关键的一个因素是监理单位开出的工资价码难以吸引高技术人才。

(2)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问题

从实践来看,当前国内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收费标准仍然沿袭着传统的定额取费机制,监理收费标准和当前的监理服务质量、深度等要求不相符,彼此之间的矛盾也变得非常突出。当前国际咨询工程师收费主要是安装人工单价进行计算的,该标准通常都比较高,但国内现行的诸多行业仍以按费比例进行计价,方式方法的不合理,严重影响了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质量。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不断优化,虽然目前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取费标准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仍然比建设部所规定的标准要低。根据规定,电力工程业主方应当无偿为监理方提供办公、交通以及住宿和通讯等便利条件,同时还要求电力工程师应当尽职尽责,但当前的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取费标准中将以上费用提供者改成了监理单位,由监理方自行承担性格费用。在监理市场日益广阔的今天,监理人员的服务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因此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问题必须妥善解决。

3提高电力工程建设监理质量的有效策略

基于以上对当前国内电力工程建设监理问题的分析,笔者认为要想全面提高电力工程建设监理质量,就必须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和完善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法律体制

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虽然近年来政府及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有效的监理管理机制和收费标准,并期望能与国际标准相接轨,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对相关标准的理解和定位等,都限制了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有效发展,监理标准难以真正与国际相接轨。监理服务与国际标准相接轨,实际上就是业主工程师服务;但由于政策上规定,国内多数监理单位的服务范围都是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实践中可以看到多数监理单位很难经受着当前开放的国际市场冲击。基于此,笔者建议尽快建立和完善国内监理法律体制,这不仅可以有效规范国外公司的进入行为,而且对国内监理单位和监理行业也是一种非常有效的保护措施。

(2)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招投标管理机制

从实践来看,建立健全开放、竞争的监理市场,对工程项目招投活动加强管理,成为当前全面提高监理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但在此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其主要表现在因没有一套科学合理的监督管理机制作为基础,同时也没有以价格竞争为方式的监理投标管理机制,因此对监理行业自我提高及其整体发展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根据当前国际通行法则,工程业主方在服务招标过程中,最为关注的是投标企业的业务能力、服务水平以及整体业绩和信誉,同时还比较重视项目经理的经历及其自身素质,而商务报价在其中的占有权重通常只有5%左右;而在国内则与之大相径庭,业主方的商务报价所占权重通常可达总量三成,尤其是对技术含量显得并不重视。基于此,为实现监理单位和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笔者建议政府及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当前的监理市场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采用邀标机制,评标过程中更多地要考虑技术含量,对监理人员的最低取费价格进行限制。

(3)加强监理市场准入与退出管理,减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在当前法律及相关法规政策依然不健全的条件下,建议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招标过程中采用有标底的方式,参照国家收费标准制定标底,其变化管理幅度应当控制在5%左右。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制止业主以及监理单位盲目压价的显现,对于实践中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同时还要加大市场规范执法力度,加强监理市场准入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建议将电力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的资格等级作为考核管理的重要内容,在明确规范标准的基础上,对市场主体进行动态管理,不符合要求的工程监理单位和建立人员一律责令其推出市场。

结语

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既关系着电力系统自身的建设与发展,同时又关系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应当加强思想重视和监理管理机制的不断创新,只有这样才能做好管理工作,才能提高监理质量。

参考文献

[1]董文刚.浅谈电力建设监理与电力建设投资[J].中国科技博览,2012(01).

[2]王岩.加强电力建设监理安全控制[J].城市建设,2010(31).

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范文4

【关键词】工程建设监理;问题;对策

一、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存在的问题

(1)工程建设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 挂靠监理证照、转包监理业务的现象比较普遍;部分单位甚至开发、施工和监理三位一体,大搞“同体工程咨询与监理”,掣肘了建设监理在建设项目中作用的发挥。(2)工程建设各方关系不协调。目前,尽管监理被授予了“四控制”的权力,但传统的工程建设管理观念目前仍在影响着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实际监理工作操作中,某些监管人员的工作常常受到业主的控制和左右,这种现象在规模较小的工程建设管理中表现地尤为突出。(3)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人员的总体素质不高。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主要包括技术、管理、经济和法律等方面,但由于我国建设监理取费较低导致监理单位在技术、资金方面的实力普遍不强,在此背景下,监管单位负责人往往会忽视对监理人员素质的培养,同时较低的待遇也无法吸引高素质人才。目前,我国工程建设监理从业人员主要来源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工程师,设计或施工单位转行干监理的工程师,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均显老化,制约了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完善我国工程建设监理的对策

(1)规范建设监理市场。首先严格建设监理市场准入制度,不符合资质标准的监理单位不予入内,遏制监理市场的恶行竞争;其次,加强监理企业的年检,对那些违法违规的监理单位坚决驱逐出监理市场。在招投标过程中,业主应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选用建设监理单位,并依相关规定办理直接委托手续,选择达到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在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中,应对业主与中标的监理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作明晰的约定。(2)改革传统的监理体制。首先,将监理单位从母体内分离出来,使其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防止出现“自我监管”和“同体监理”现象。其次,制定建设行业范围内通用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规范》,建立健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将建设监理的工作内容、程序和质量要求规范化,指导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的工作。再次,由于目前我国监理行业取费偏低是造成工程建设监理总体实力不强和行业素质偏低的主要原因,因此,在项目法人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监理服务收费的最低标准的管理,保证监理队伍的相对稳定,提高监理服务的质量,推动我国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3)明确业主与监理、承包商与监理的关系。业主与监理之间是通过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建立起来的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双方都要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各自的权力和义务。监理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理,但监理不是业主在项目上的利益代表,监理必须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设计文件、有关规范、规定及相关法律对项目实施独立、科学、公正的监理,业主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或解除监理合同,但不得干预和影响监理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监理人员的指令。监理人员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与管理,要对业主负责。监理与承包商都受聘于业主,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合同或协议关系,不得参与承包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任何活动,他们只是在双方各自与业主签署的合同、设计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约束下的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监理人员必须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权,认真维护业主与承包商的合法权益,承包商对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接受时,可以通过仲裁、申诉等方式解决。(4)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和监理能力。监理工作不但要求监管人员具备工程设计、施工的监管能力,而且还应懂得管理、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可见,监理工作是高智能、知识密集型行业。在工程建设领域,各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更新换代速度加快,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化程度也在不断提高,信息技术日新月异,这就要求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能与时俱进。因此,应加强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特别是要提高那些既懂专业又懂管理或经济、擅长英语的中青年的待遇,让其全身心地投入监理工作,同时要引进懂技术、会外语、能管理、精通国际商务的复合型人才,造就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监理队伍。

参 考 文 献

[1]严景宁,邹坦.对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发展的思考[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4(4)

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范文5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份,各执___份。

发包人:_______(盖章) 监理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委托人:_____(签章) 委托人:_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 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传真: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账号:________ 账号:________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二发包人: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份,各执___份。

发包人:_______(盖章) 监理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委托人:_____(签章) 委托人:_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 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传真:________

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范文6

关键词: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对策

中图分类号: U415.1文献标识码: A

监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推广,为提高我国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缩短建设周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如何坚持和完善建设监理制,使人们走出对建设监理认识的误区,提高建设监理工作的社会地位,使建设监理进一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将是政府各级主管部门和建设监理从业人员不断探索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1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对建设监理认识上存在的误区

虽然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阐述了建设监理的概念、性质、工作内容,以及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等之间的关系,但在对建设监理的认识方面,仍存在着误区。有建设单位认为,委托监理并不是十分重要的事情,即使是委托监理,也是因其所建工程属于国家规定的监理范围之内的工程。还有人认为,委托监理就是找了一个质量责任承担者。“建设单位花钱雇监理”,权利是建设单位的,责任是监理单位的。

1.2监理招投标尚需进一步科学化

随着《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大多数工程项目的监理任务都通过招标的方式进行委托。但是在监理招投标过程中,下列问题比较突出:

(1)监理投标书内容缺乏针对性。如有的招标文件内容较简单或对招标文件吃得不透,编写标书时就不得要领或不够认真,在投标时照抄照搬或生拼硬凑,监理措施却空洞没个性,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成了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格式文本。

(2)监理单位的信誉和人员素质缺乏考察。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技术服务,其服务质量的好坏要取决于监理单位的信誉(包括能力)和监理人员的素质及服务意识。目前,监理招标大多停留在对标书的书面评价上,很难考察企业信誉和总监理工程师素质的真实情况。

(3)监理评标方法有待进一步科学化。在一些评标办法中,根据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评定不同的分值。同样是通过资格预审的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越高,监理评标分越高。资质等级高的单位,只能说明其整体实力较强,但并不能说明其派往招标工程上监理人员的素质。

1.3 监理的独立性难以体现

监理应是独立的第三方,但由于与委托单位属甲、乙方关系,因此监理工程师在实际工作中难以以独立的第三方身份开展工作。特别是当委托方与施工单位关系密切时,监理常常成为摆设。而监理工程师的决策和指令也易受到其它部门和单位的干扰,致使监理工程师无法独立行使权利。

1.4 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缓慢

我国的建设监理事业取得今天的成绩,其中凝聚了广大监理从业人员数十年的心血。但总的来说,大部分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距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尚有差距。技术水平高、管理经验丰富的复合型人才缺乏,有领导才能、具有总监理工程师素质的人才更是难得。

有些监理单位短期行为的思想较严重,不愿意在人才的引进、培养、留用等方面投入资金和感情,造成监理人员的收入不高,自身事业发展无大的突破,这就造成优秀监理人才的严重流失。

2 健全和完善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对策

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起步晚,旧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还在运行并对束缚着监理制度的发展,对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与质量监督的关系模糊,关于工程建设监理的法规制度不完善,监督引导机制不健全,对工程监理的作用、意义和监理人员的条件理解片面等原因,使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还存在许多问题,还有很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2.1提高对实施项目监理的重要性的认识

目前业主、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对实行工程监理的意义及其重要性缺乏认识,对监理的地位及与各方的关系认识模糊,使工程建设各方在关系的协调上不顺畅,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实施,监理人员的意见不能落实,监理效果不够理想,工程质量监督出现漏洞,当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容易出现互相推委扯皮的现象。因此建设项目各方及质量监督机构必须认识到在我国过去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下,由于责、权、利不明确,投资失控、进度失控、质量失控的现象不断出现,使建设项目丧失了许多发挥效益的好时机,造成了很大损失。通过十多年的监理实践,证明实施工程建设监理是降低工程造价、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减少投资浪费的有效措施。

2.2正确理解与明确参建各方关系

业主与监理之间是通过监理合同建立起来的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双方都要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各自的权力和义务。监理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理,必须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设计文件、有关规范、规定及相关法律对项目实施独立、科学、公正的监理。业主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但不得干预和影响监理人员的正常工作。

监理与承包商都受聘于业主,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合同或协议关系,双方只是在各自与业主签署的合同、设计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约束下的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监理人员必须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权,认真维护业主与承包商的合法权益,承包商对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接受时,可以通过仲裁、申诉等方式解决。

2.3 要正确认识工程质量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

一项工程项目的实施,要经过地质勘探、测量、设计、施工等多道程序,每一道程序都与工程建设质量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把工程建设质量简单归结到设计、施工或监理任何一方的说法或结论都是片面的、不完整的。当一项工程立项以后,要从工程的勘探、测量、设计阶段抓起,直到工程建成投入使用、正常运行为止。在整个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造成工程质量的缺陷,甚至工程质量事故。

2.4加大培训力度,严格培训措施,规范监理市场

建设工程监理是一项技术服务性的工作,对监理人员的知识结构、知识的广度、深度和监理人员的思想素质、道德修养都有着较高的要求。建立监理人员持证上岗与注册制度是维护监理秩序、保证监理人员质量和监理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由于我国目前建设监理市场不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很多人有证但不能上岗监理,而另一些在岗的监理人员又无证,不具备监理资格。同时我们的培训工作有时又显得流于形式,没有严格的考试制度,许多人只报名,但不参加学习培训,应付了事,对我们的监理工作和监理队伍建设造成了不良影响,监理质量没有保证。

2.5 维护监理人员的公正、客观、科学性

业主与监理人员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人员与承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要始终维持自己独立第三方的位置,既不为经济利益、为多揽工程而偏袒业主,也不收受承包商的任何礼品与贿赂,而做忽视工程质量的事,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要对业主和承包商做到“不吃、不收、不要、不拿”,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不手软、不嘴短,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质量,维护自己的声誉,赢得双方的尊重,赢得客户。

3 结束语

由于我国的监理行业是个新兴的领域,使得建设公司要在心理上真正重视它,承认它的权威性确实需要一定的时间。针对这种情况,一方面应该对建设单位进行开导和教育,明确监理工作的重要性、专业性和公正性,要与时俱进,转变观念。另一方面,应该加强监理工程师的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因此监理公司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认真履行合同,保证工程质量,建立监理工程师的权威,在执行监理业务时严格把关,保证优秀的工程质量,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建立制度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陈东佐.我国建筑法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探讨.太原大学学报[J],2003.4(4):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