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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和艺术的关系范文1
关键词:信息技术;初中历史;历史教学;应用
在初中现代化教育中,初中历史教学是比较棘手的学科之一。较好的实现历史教学现代化,需要结合现代的信息技术,将历史教学有机整合在一起。利用好丰富的信息源泉,引入现代化的教学方法,较好地解决一些教学难点、重点。将初中历史教学和信息技术进行适当结合,是新现代化教学给初中历史教师带来的教学上突破难点的机遇和对教师要求更好、更高的挑战。
一、现代信息技术对初中历史教学的影响
历史教学有着自己独特的学科特点,注重从小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和历史素养,信息技术可以很好地把历史学科的人文性和趣味性结合起来,在历史教学的方方面面起到重要作用。教学信息量的扩大,使学生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文字教学,以更容易接受的方法,获取了大量的相关知识。信息技术是信息加工手段,培养学生在大量信息资源中进行有效的分类和提取最有价值的信息。通过信息技术平台,大胆地创新教学,让学生主动分析信息和交流获取的信息资源,努力做到开拓教学思路,“得法于课内,得益于课外”。适当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使抽象的事物形象化,使课文中单调的文字声像并茂起来,让学生产生一系列的联想,感受内容的深层意蕴。信息技术能为历史教学提供演示工具,教师能够使用现有的教辅软件和多媒体工具把原有的文字课件变成动静结合、声色相融的多媒体教材,使学生对历史教学内容产生很高的积极性,丰富多彩地展示教材中的情境,使学生主动思考、消化。以往都是老师单方面决定教学方案和教学内容,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显得极其被动。在信息技术结合历史教学的交互性学习中,学生有了主动积极参与的热情,在丰富的学习资源感染下,学生对历史的语感和应用进一步得到提升,学生的创造力和综合能力也有质的飞跃。
二、信息技术在初中历史教学中应用的现状
1.盲目追求信息技术的应用
许多初中历史教师在教学中过度追求、依赖信息技术,忽视了与学生进行精神和情感交流。教师在运用多媒体等现代技术时,不加手段,不依实际地机械应用,把应该有历史文化氛围的课堂弄成了多媒体的展示课堂。学生除了在多媒体应用表面上兴趣颇浓,听到的、看到的信息容量特别巨大,导致一堂历史课下来,除了对多媒体信息技术感到新奇外,历史知识没有一点印象,造成了历史教学目标不能顺利完成。
2.不能灵活运用现代信息技术
在缤纷多彩的现代信息化世界,许多新的信息产品、信息手段不断更新创造,如果教师对信息技术不能熟练地进行基本操作和适时、适当地加以运用,将会对历史教学产生一定的影响。历史教师在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的时候不能准确掌握使用方法,在浪费教学时间的同时,还不能制作出好的信息辅教资料,不能提高历史教学质量。如制作多媒体课件时,不能熟练的制作;对文字、声音、动画等多元化信息元素不会使用或者加以滥用。
三、如何高效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
1.内容的有机整合
初中历史教学中的内容大多都是与历史人物和历史时代相关的内容,教材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离生活现实较远,离实际信息较偏,初中生不容易接受的教学内容。通过现代媒体技术,把信息技术与初中历史教学内容有机整合,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一难题。多媒体能够跨越历史、地域的界限,情境再现、另辟蹊径地展示教材内容,能够很好地让学生接受理解离他们较远的知识。信息技术与历史教学内容的整合,使历史教学内容洋溢着时代的气息,更容易被接受,更接地气。
2.教学方式的有机整合
在人才济济的时代,如何培养具有学习能力的人才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以往的教学方式是单一的教授式,学生的创造性和独立思考性不能完全被发掘出来,课堂死气沉沉,气氛萎靡,没有活力。将信息技术与历史教学整合,利用数字化、现代化的手段建立一个以学生为主体,交互式的学习模式。有意识地让学生主动去寻找教材中的资料,去进行探究性的学习,将初中历史教学在深度和广度上向课外延伸,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开拓学生的眼界。我们把信息技术作为桥梁,将学生与学习内容有效地连接起来,极大地发展学生的学习潜能和学习个性,让每个学生都能参与到快乐的学习中来。
3.教师互享信息成果
历史教师在信息化手段教学的运用中,或多或少的都有自己的一些独到的教学技巧和教学经验。学校历史组的教师可以以此为契合点,定时组织历史教师开展信息教学的研讨会,在信息成果上,做到互利共享。建立网络共享平台,让优秀多媒体课件和教学手段及时在平台上,供更多的教师参考、学习、模仿,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工作。同时,帮助信息技术使用不熟练的教师尽快掌握基本的信息教学手段,让教师改变“独自作战”的窘境。
参考文献:
[1]韦兰.浅议信息技术在初中历史教学中的应用[J].时代教育,2013(10).
文学和艺术的关系范文2
所谓影视艺术就是电影和电视通过时间和空间来展现的一种综合性艺术。法国电影理论家马塞尔•马尔丹曾说:“在作为电影世界支架的空间——时间复合体(或空间——时间连续)中,只有时间才是电影故事的根本的、起决定作用的构件,空间始终是一种次要的、附属的参考范围。”苏联的瓦斯菲尔德说:“电影艺术作品中的时间——无论是天文学的时间或形象的、蒙太奇的时间——总是在空间里,在一定的纪实性的或假定的环境里实现的,影片的结构便是一个空间——时间的范畴。”从上述两位权威学者论中可以看出,影视艺术是时间艺术与空间艺术的综合表现,在时间的延续过程中展示画面,构成完整的银屏影像,在空间的表现过程中展开画面形象,让作品在多角度和多方位得到表现,得到平面式和立体式艺术效果。这门艺术主要反应的是电影、电视和网络视频等流动媒体的艺术效果。电视艺术来源于电影艺术的启发和创新,是发展最快,影响最广的新生视觉与听觉的艺术,对人类社会的文明发展和繁荣昌盛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二、影视文学的内涵分析
所谓影视文学就是电影文学和电视文学的统称。它们作为一种新的文学体裁,不断把传统的语言文字、历史记载、传奇故事、小说、舞蹈、歌剧、诗歌、戏剧、散文等进行二度创作和形式创新,并以“声”、“画”形式展现文学内涵。影视文学虽然不及传统的文学形式历史悠久,但它对人类社会生活的快速变化却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并成为当代文学的一个重要的内容和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方式。而且影视文学是一个迅猛向前发展的新生事物,将对人类的文明进步开辟一个崭新的纪元。人类已经离不开这一样个现代化的、富于人类文明进步的新型文学形式。影视文学与影视艺术一样,它把音乐与雕塑、建筑与舞蹈、戏剧与绘画、风景与人物、视觉形象与听觉体验、有声语言与动态画面构成影视文学的重要素材和创作对象,有机地形成影视文学,并通过运用形象思维和综合艺术的展现,来充分反映人类的社会生活、表达人们的思想感情,培养人们的审美感知、审美教育和审美娱乐的审美意识。
三、影视艺术与影视文学的关系
影视艺术与影视文学二者虽然名称不同、含义不同,但是它们是不可能独立存在的,存在着艺术的共性,它们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不可分割,是一对姊妹关系。
(一)影视艺术和影视文学的共性
从内容的表现上看,影视文学总是以人为创作对象,人的思想活动为创作主线,把各种关系有机结合,创作出完整而生动的故事情节,以“声、画”形式来感染人们的情绪,这就要求文学剧本的形成需要极强的艺术性。影视艺术亦是如此,必须以人为中心,以情感为链条,通过时间的或者空间的手段来表现和烘托文学故事的情节和人物形象的塑造。从创作手法上来看,它们都是通过运用形象思维对人们的现实生活与社会属性进行文学剧本原创作,以时间的延续和空间的展开等复杂的现代化手段来叙述故事的完整性、情节的生动性和视觉与听觉的愉悦性。从审美角度上来看,它们都是通过塑造生动感人的艺术形象来描绘真实的社会生活和真挚的思想情感表达,来唤起人们对影视文学和影视艺术的审美情趣,带给人们视觉的赏心悦目,情感的跌宕起伏,故事的起始与终止,剧情的喜怒哀乐等等,都是对人类精神世界的探索和对美好人性的唤醒与批判。
(二)影视艺术与影视文学的姊妹关系
文学和艺术的关系范文3
“当代艺术”一词定义的模糊性及其近十年此起彼伏的“合法化”浪潮,事实上已经使当代艺术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甚至使一些不了解近二十年新艺术历史的年轻人产生价值观的混乱。就当代艺术的核心价值是艺术的批判性而言,中国当代艺术有一部分具有一种机会主义和虚无主义倾向。一些前卫艺术家近些年逐渐演变为商业明星,这意味着什么呢?一个立场性很强的旗号和身份的改换,对艺术而言,这是本质的改变。
1936年,在鲁迅与之间发生过一次抗战口号之争。在解散“左联”后成立了“文艺家协会”,并提出以后不论哪一个阵营的作家的创作都应该统称“国防文学”。但鲁迅认为最好的称呼是“民族革命战争的大众文学”,一是强调左翼的立场是大众性、革命性,形象鲜明,另一个是不至于同投靠日本的周作人等人的“国防文学”混淆。有人劝鲁迅,“国防文学”难道不好吗,又被全国人民接受了,又有影响了,叫起来也容易上口,难道你不主张文学为国赴难吗?鲁迅说为了抗战的大局,他不反对使用“国防文学”这面大旗,但他仍坚持同时使用“民族革命战争的大众文学”。
鲁周口号之争的实质在于,尽管是一个作家,但他本质是一个政治家,政治家以结果为最终依归,如果政治上有利于统一全国,那么暂时放弃左翼旗号有什么关系呢?等革命胜利再重新恢复旗号,关键是先把大家统一在自己的旗号下。鲁迅则是一个作家、艺术家,作家和艺术家如果不能在每一次表态和旗号宣誓向社会表明自己的立场和倾向,就等于不存在。左翼艺术家就是存在于每一次的旗号表态下,表态不清晰,身份和存在意义也就不清晰。艺术家以每一次表态为存在意义,政治家以每一次结果为存在意义。在争取结果的过程中,政治哪怕撒谎、丢弃自尊都没关系,因为政治以胜利为目的。但艺术家如果为了结果去撒谎、丢失自尊,那就失去了艺术的本来意义。
“当代艺术”越来越像“国防文学”,也越来越像一个统战概念。在这个概念下,投机取巧、抄袭模仿、商业时尚甚至官方化的艺术都可以叫做“当代艺术”。但就像鲁迅所指出的,尽管在理论上“国防文学”涵盖“民族革命战争的大众文学”,实际上却面临被抹杀的危险。至少对当时的社会公众和正直青年而言,“左翼文学”向“国防文学”称号的转变,可能政治上的统战目的达到了,但是左翼文学的旗号从此将会消失,甚至连左翼文学本身都将不复存在。
从上世纪90年代末期起,“现代艺术”、“先锋艺术”、“前卫艺术”这些旗号正悄悄被“当代艺术”这个词取代。就跟“左翼文学”最终被“国防文学”取代后“革命性、大众性”被模糊一样,在“当代艺术”的旗号下,艺术的批判性正在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当代艺术“官方化”的名正言顺,以及只讲技术和观念实验但没有社会和文化批判维度的伪“实验艺术”大行其道。这使得一部分艺术明星顶着“前卫艺术”的光环,干着商业艺术和官方艺术的事情,左右逢源脚踩多条船。
文学和艺术的关系范文4
[关键词] 影视艺术;综合性;审美
影视艺术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艺术,它吸收了多种艺术的长处和特点,使科学与艺术完美结合,丰富和充实了自己的艺术表现力。同时将时间艺术与空间艺术、再现艺术与表现艺术、视觉艺术与听觉艺术、造型艺术与表演艺术的美学特征集于一身,从而具有巨大的美学魅力。影视艺术综合了戏剧、文学、绘画、雕塑、音乐、建筑、摄影、舞蹈等艺术中的多种元素,并把这些艺术元素相互融合同化和吸收,发生了质的变化,形成自身新的特性,使之成为一种时空综合的独立的视听艺术。影视艺术的综合性美学特征绝不仅限于各种艺术元素的有机融汇,这种综合性突破了艺术学的层次,更加集中地反映在美学层次上的高度综合性,体现为再现性和表现性的统一、纪实性和抒情性的统一、技术性和艺术性的统一,使得影视艺术成为迥异于其他艺术种类的一门独立艺术。
一、影视艺术与戏剧
影视与戏剧有着密切的关系。戏剧既是一门综合艺术,又是表演艺术,戏剧艺术多年来在编导、导演、表演等方面所形成的艺术规律,为影视艺术提供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从历史的渊源来看,早在电影诞生之初就出现了以梅里爱为代表的戏剧电影学派;我国最早的电影理论也是“影戏”理论;20世纪40年代以好莱坞为代表的戏剧化电影美学观更是一度风靡世界银幕。影视艺术作为一门年轻的艺术,在其成长初期,都曾从戏剧艺术中吸取了许多营养,不仅借用戏剧的创作题材和戏剧表演经验,而且将戏剧性矛盾冲突与戏剧性情景纳入作品之中。时至今日,虽然影视艺术更加注重发挥自身的艺术表现力,但影视艺术与戏剧艺术之间仍有着不解之缘。一些影视作品的编导、导演、演员,或者来自戏剧舞台,或者两栖于影视和戏剧艺术,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戏剧式结构方式更适应于大多数中国观众的审美心理和审美习惯,因而在国产影视艺术作品中,它都将作为一种传统样式长期存在下去。但影视艺术毕竟不是戏剧,与戏剧相比,影视艺术自由转换的时空打破了戏剧舞台的时空局限性,影视演员自然、真实、生活化的表演取代了戏剧演员舞台程式化的动作,从而使得影视艺术能够更加逼真地再现现实生活。
事实上,电影是搬上银幕的戏剧,电视是搬上荧屏的戏剧。舞台、银幕、荧屏都是戏剧人物活动的空间和场所;不同之处仅仅是,银幕、荧屏比起舞台的空间更宽阔,机动的余地更大,布景与活动场所可以不受狭窄舞台的限制,能够充分地利用真实的生活环境,它给人物提供的环境和背景,比起舞台布景的人工痕迹更少,银幕、荧屏表现的内容和矛盾斗争的活动场所,更具有真实生活的性质。但是,戏剧影视人物矛盾斗争的基本行为方式及其产生的戏剧性,并不因此改变,甚至由于获得比舞台更有利的施展余地而显得更优越。因此可以说,戏剧的本质特性并不因为活动空间转移到银幕或荧屏而改变,电影、电视并不因为离开舞台而失去戏剧的本质特性。因此,戏剧、影视在本质上具有共同的基本特性。
二、影视艺术与文学
影视艺术也受到文学的极大影响。影视艺术从文学中吸取和借鉴了许多叙事方式与叙事手段。文学融入电影、电视,构成了影视艺术深厚的文学基础。影视艺术的成功首先取决于剧本,影视文学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与作用。同时,文学的各种体裁都曾经直接或间接地对影视艺术产生过巨大影响。电影向诗歌学习,产生了富有抒情性的诗歌电影,如《城南旧事》《黄土地》,前苏联的《战舰波将金号》,美国的《金色池塘》,日本的《远山的呼唤》等;电影向散文学习,从而产生了散文电影或纪实电影,如意大利的《偷自行车的人》《罗马11时》等;电影还吸取小说的手法与结构形式,从而产生小说电影,如前苏联的《静静的顿河》《战争与和平》等。根据我国四大古典名著改编的《红楼梦》《西游记》《三国演义》《水浒传》,这些类似于我国的章回小说的优秀电视连续剧,已成为我国广大观众家喻户晓的优秀电视艺术作品。
影视艺术与文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文学与影视艺术基于叙事之上的相通,在二者之间形成一种互动和转化,使影视在成为独立艺术之后,仍然需要从文学中汲取营养,而文学也因借成熟影视艺术的推动,自觉地凸显其“电影性”而日益丰富着自己的叙述手段。文学与影视得以相通的根源在于二者都属于叙事艺术。就文学对影视艺术的影响来看,电影的叙事和叙事技巧最早是从文学那里学来的,至于文学中的故事、情节、人物等因素,在影视艺术成熟之后仍被其广为借鉴。在中外影视作品中,有将近半数是由文学作品改编而成的,特别是那些伟大的文学巨著,多次被搬上银幕、荧屏。可见影视艺术与文学有着血脉相通的亲缘关系,对小说的借鉴使影视艺术创作者们获得了灵感。文学与影视作为叙事艺术,都是在流动的时间中连续地描绘事物。正如法国影评家玛格尼所说:“电影和小说二者均为叙述作品,叙事有它自身的规律,与展示的规律有很大的不同。它的基本要求之一是连续性,小说的各种程式和电影的各种常规技巧大抵是为了保持连续性才产生的。”小说是在一个个词语组合的场景的连续中叙述故事、塑造人物,影视是在一个个画面连接的场景中构成银幕、荧屏形象,在时间的延续中叙事是它们的共同性。这使文学和影视艺术都具有丰富的表现力,可以多层次多角度地展示人物的性格和命运,叙述复杂而连续的社会生活。
三、影视艺术与音乐、舞蹈
影视艺术与音乐有着密切的关系。影视艺术从音乐中汲取了节奏与感染力,使音乐成为影视作品概括主题、抒感、渲染气氛的重要艺术手段,影视音乐更是成为影视艺术美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多数的影视主题音乐都是展现本剧主题的重要手段之一,它能生动形象地塑造出剧中主要人物的形象和个性,同时它也能让观众在欣赏歌曲的同时联想到剧情的内容。音乐这一长于抒情的听觉艺术形式,大大丰富了影视艺术的感染力。影视音乐是影视综合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主题歌、插曲、片头音乐和情景音乐等,与其他形式音乐相比,它一般要从视听统一的角度,考虑与剧情、画面结合的关系。影视音乐是指为影视而作的音乐,影视歌曲是通过画面的视觉形象使歌曲内容更具体明确,更具有感染力。它借助影视艺术的魅力得以传播,并长期流传,而主题歌直接阐述主题。一曲《我的祖国》把人们带入硝烟纷飞的上甘岭;《花儿为什么这样红》使人们想起冰山上的来客;《牧羊曲》把人们带进了天下闻名的的少林寺;经典的电视剧插曲《敢问路在何方》《滚滚长江东逝水》《好汉歌》《枉凝眉》等更是久唱不衰。试想如果没有这些歌曲,这些影视作品是否还会那么流光溢彩,我们是否还会有那么多的感动。没有音乐的影视作品是不可想象的。感谢那些优美的旋律让珍贵的影像在我们的记忆中永远闪亮。近年来,各种大型综合性电视文艺晚会,更是吸收了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等各种艺术特长,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生动活泼,民族特色鲜明、气氛浓烈欢快,受到了全国亿万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每年一度的电视春节晚会已成为我国人民春节期间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突出表现了综合性文艺晚会的巨大魅力。这种巨大的感召力也正体现了电视艺术的综合优势。电视艺术与音乐的密切关系,在近年来风靡全世界的MTV中表现得更加明显。它为音乐作品配上了快节奏的画面集锦,具有极强的听觉冲击力和视觉表现力,体现出现代影视综合艺术的巨大魅力。
四、影视艺术与绘画、雕塑
影视艺术从绘画、雕塑中汲取了造型艺术的规律和特点,使得造型性成为影视艺术重要的美学特征之一。绘画对光、影、色彩、线条、形体的独特处理以及如何运用二维平面去创造三维空间的艺术本领,尤其是强烈的造型意识,为影视艺术的画面造型提供了丰富的艺术营养。影视画面如同绘画、雕塑、摄影一样,既是以造型作为一种信息传递的手段,又通过造型性给人以巨大的感染力。如电影《黄土地》采用一种深黄的色彩基调,表达对我们这个民族和这块土地的眷念之情,这部影片的画面上五分之四是黄土地,五分之一是蔚蓝色的天空,天边地平线上有几个小人物正弯腰拉犁,通过这种十分独特的画面造型体现出中华民族“天人合一”的传统文化。《红高粱》则采用一种大红的色彩基调,影片中的红高粱、红头巾、红绣鞋、红袄、红裤、红酒……大片大片的红色在画面上闪耀,给观众以强烈的视觉刺激和心灵震撼。以红色为主的基调赋予这部影片生命色彩与酒神情绪,成为抒情表意的造型视觉符号。
五、影视艺术与摄影
影视艺术与摄影艺术有着与生俱来的天然联系。从某种意义上讲,没有摄影的出现,也就不会有电影和电视的诞生。自从1839年法国人达盖尔发明摄影术以来,摄影在技术与艺术两方面都有了迅速的发展,对后来出现的电影和电视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影视艺术中的摄影师是影视画面的主要创作者,是摄制组的重要成员,他的任务是通过运用摄影专业的技术手段和艺术手法,充分发挥电影摄影和电视摄像的纪录功能、造型功能、表意功能。摄影师的作用除了在影视作品中塑造人物、描绘环境、烘托气氛、刻画细节外,还通过摄影造型和表意功能直接参与创作。
在影视作品的创作中,影视摄影师的艺术是影视绘画艺术,摄影师是真正的影视绘画艺术家,以非常鲜明、真实而富于表现力的绘画形式来表现影片中各个镜头的思想和内容。优秀影视作品可以做到声画相融,有虚有实,有藏有露,视觉和影视作品设计的关键在于必须具有一个个性化的视觉解读。影视作品视觉化过程的第一步是设计包含有影片思想或剧本精神的画面,为影视作品创造一个整体的画面基调。《英雄》选择的是旖旎奔放的自然景观和沉稳厚实的秦王宫,空间横向调度气势磅礴,场面宏大,浓墨重彩的气氛渲染和造型视觉的张扬,营造了一种历史气度与人物的英雄悲歌。《无极》作为带有神话色彩的故事影片,不仅色彩艳丽,而且时空写意,使得影片带有一种神秘虚无的诉求语境。
从美学的角度来看,影视艺术具有时空统一性、声画可融性、表现综合性、形象逼真性等审美特征。影视这一艺术门类的各种形象都是在画面和声音的统一中,通过造型而表现出来的。影片的整体形象结构、情节发展的顺序、在具体环境中进行的动作,都是由导演构思而形成了一套连贯的绘画处理。形象的各个场面在胶片上构成画面,乃是摄影师艺术创作的成果。摄影师,这个掌握着一种新的造型形式、活动的电影绘画的表现手段的艺术家,其任务就是把影片的内容作为许多活动的绘画构图――肖像、室内景物、战斗场面以及群众场面,在胶片上表现出来。现代影视编导在构思时,不仅要善于汲取美术、戏剧的特长,要考虑画面的安排,关注画面美,同时还要善于通过各种音响来构成节奏感与和谐美。声画可融性传统艺术如绘画艺术等,也要借鉴影视艺术的这一特点,进一步用画面和声音来塑造和完善绘画艺术,形成视觉和听觉统一和谐的优秀绘画艺术作品。
总之,影视艺术通过综合性美学特征吸收了各门艺术的精华,并将这些艺术元素转化为自身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声画结合而获得新的特质,展现自己独特的艺术魅力。
[参考文献]
[1]彭吉象.影视鉴赏[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2]钟友循.影视与影视鉴赏[M].长沙: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2004.
文学和艺术的关系范文5
一、文学艺术的自律诉求
阿瑟•丹托进而也说道:“认识实现之际,实际上也就不再有任何艺术的意义和需要了。艺术是某种知识出现过程中的一个过渡阶段。”[2]98
但我们知道,文学艺术的涵义是发展的、开放的和复杂的,我们不能用恒定不变的观念去框定信息化时代下这种多元的文学艺术现状。“无论媒体如何变化,文学是不会消亡的。诚然,文学是永远变化发展的,但文学变化的根据主要还在于人类情感生活变化,而主要不决定于媒体的变化。”[3]
鲁枢元进而诘问:“米勒认定传统意义上的文学将在飞速发展的科学技术的进逼下覆灭,……然而我却怀疑,与人类生命、人类语言、人类精神同根并蒂生长着的人类的文学,竟会如此仓促地被尖端电子产品轻轻抹去。”[4]
我们认为,文学艺术从存在以来,它一直都在给人以心灵的安慰与生命的安顿,“而伟大的艺术给人的安慰更是无穷无尽。艺术在未来将以何种形式出现是谁也无法预言的,但没有哪个健全的社会希望自己的存在可以不需要艺术。”[5]433
文学艺术终结也就标示着人类精神价值与审美的消亡,亦即表明人类生存的无意义。
其次,无论是论及以往文学艺术堕落、滑坡与危机的问题,还是信息化时代文学艺术终结的提法,在言说者们的头脑中都预设了一个衡量的尺度,说文学终结是因为把文学看成是认识世界的一种手段和工具,从这个角度看,信息化时代人们已经可以用其他手段了。
信息化时代下的文学艺术变化,改变了原有的文学艺术背景与知识谱系。文学艺术最核心的精神本性在于它的自由性,而信息化媒介对自由精神的抒写与张扬,是文学艺术得以走进新媒介的前提条件,信息媒介为文学艺术审美的自由精神提供了又一个新颖奇特的理想家园。信息化时代,人们通过互联网来表白最真我的生命状态,让创作紧随信息化生存的情感现实,逼近鲜活的生命感悟,敦促文学艺术走向自我的真实表达,因为传统的文学艺术主要是精英艺术,它追求“畅神比德”、“文以明道”与“立言立心”进而“不朽”,它也要通过向善求真的审美化诉求来获得一种宗教式的精神信仰,而信息化时代下的文学艺术,它不是要济民救世而是要表现自我,不求崇高典雅与浑雄宏大,不企求终极关怀而注重兴致所至时的痛快淋漓,此时文学艺术的认同模式由社会性标准转向自娱而娱人的尺度。人通过言以不朽的目的消失了,言以自娱成了唯一目的。
再次,文学艺术所改变的是叙事模式,而不是它的主题,这就涉及到了文学艺术生产的历久更新的问题。艺术生产这一概念,是马克思在1857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第一次明确提出来的:“就某些艺术形式,例如史诗来说,甚至谁都承认:当艺术生产一旦作为艺术生产出现,它们就再不能以那种在世界史上划时代的、古典的形式创造出来。”[7]28
之后在马克思的众多论著中,都有精辟的论述。
众所周知,艺术生产思想,早在马克思之前就曾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萌芽、发展过程。柏拉图早在古希腊时代就曾把诗(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当成是一种模仿,“模仿确实是一种生产,只不过它生产的是影像,如我们所说,而非各种原物”[8]77
。柏拉图把诗等艺术产品当成人类以自身作为工具时所独具一格的一种形象的艺术生产。柏拉图已经认识到了艺术创造与生产制作有着密切的联系,当然,柏拉图的这一见解是与其“理式”说紧密相关的。
柏拉图之后的亚里士多德也把艺术视为生产,但他更强调艺术家所特有的创造力和能动性,“一切艺术的任务都在生产,这就是设法筹划怎样使一种可存在也可不存在的东西变为存在的,这东西的来源在于创造者而不在于所创造的对象本身”[9]70。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所有技术都与生产有关,创造就是去思虑某种可能生成的东西如何生成,这就是意指艺术生产,它是通过人的思维将可能存在的也可能不存在的东西创造出来。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全面地考察了人类生产活动(包括艺术生产活动)之后,提出了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这一重要命题。马克思对生产(包括艺术生产)的看法,就是强调主体的人及其心理能力,人的这些本质力量就必然会在他的生产劳动中对象化出来,任何真正的生产都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之后的本杰明等人也对艺术生产提出了他们的见解。在《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1933)中,本杰明提出了他的艺术生产论的主要概念———机械复制,并以此为基点,来考察从古代艺术到现代艺术的发展过程以及艺术生产对物质———技术手段的依凭关系,最后得出结论说,人所制造的事物总是可以被仿造的,艺术作品在原则上是可以进行复制的。
我们认为,文学艺术生产是一种富蕴审美价值的精神活动,它属于“那些更高地悬浮于空中的思想领域”[10]484。这是因为,文学艺术的价值产生、存在于人对事物的审美需求之中,在人的形成及其社会发展中,审美需求作为情感化、诗意化把握世界的一种方式,是人类生存需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文学艺术的生存方式
信息技术的革新、进步带来了文学艺术传播方式的改变,而传播方式的改变对文学艺术的影响不只是载体上、形式上的,它同时也使文学艺术的内容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原因是科技的发展或多或少地总会带来文学艺术的新变革,促使文学艺术产生新的变化,文学艺术随着纸质媒介到电子媒介的转变,经历了一场深刻的革命,人的生命的体验与满足也应据此而加以调整:“生命追求与满足的内容,也就是艺术的内容;生命的感受器官所可能接受的色彩、音响和语言结构关系,才是艺术使人产生审美愉悦的表达方式。”[11]259
我们知道,文学艺术的每一次变革并不意味着是对原来的文学艺术生产的彻底消解与颠覆,而是以主流和非主流、大众与非大众的形式共存共生,毕竟文学艺术是在继承以往传统的基础上,才又创造出新的表现形式,进而更加有力地抒写人类的现实生活。
第一,从纸质文本式微向“读屏”转化。信息时代的到来,文学艺术正在进入一个世界图像时代:“世界图像并非意指一幅关于世界的图像,而是指世界被把握为图像了……世界图像并非从一个以前的中世纪的世界图像演变为一个现代的世界图像;不如说,根本上世界变成图像,这样一回事情标志着现代之本质。”[12]97
当然,“世界图像”的创制并没有改变文学艺术存在的基本前提,因为这个基本前提就是创造文学艺术和需要文学艺术的主体———人,毕竟人最终还需要语言的交流与交往,同时也需要具有以语言为媒介的审美意识与审美需求。
文字的产生是人类智慧的有力体现,自从文艺作品以文字作为载体进行传播以来,人类就习惯于使用其作为表情达意的工具。然而到了今天,“读图”胜于读文,“读屏”多于读书,在文学艺术审美视界里,视觉文化己经创生出一种有别于传统文学艺术的审美范式:真实、自由和直观。这就是说,文学艺术的图像转向不但标示着是一种文学艺术范式的转化,而且还意味着一种思维范式的转换。这是人类能动地掌握世界,自觉地按照美的规律进行创构的伟大壮举,也是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自由自觉的活动的确证,更是人的主体性的集中体现。我们认为,进入图像世界的文学艺术仍然是人的文学,它既是写人的,表现人的,又是为了人、写给人看的,因为人类看待世界的过程就是真理的开启过程。如果远离了人,远离了人类的生存状态,远离了人的思维与语言,而去研究信息时代的文学艺术能否存在的根由,那便丧失了人文传统与人文精神,那就必然会陷入技术至上论的怪圈,从而也就只会在信息数码图像这一时代幽灵面前麻木茫然,徘徊乃至悲观。
事实上,随着文学艺术的信息网络化,使得多种艺术形态得以有机地融合在一起,达到了一种声像互补、图文并茂的仿像艺术境域。而这“仿像”是一种“没有原本的东西的摹本。”[13]199它和古希腊理论家所说的“摹本”是截然有别的:“摹本”是对原作进行的一种模仿、改编,原作具有真正的存在价值,是实实在在的东西。当然,摹本也有价值,但其价值是从属性的,它也可以帮助我们获得现实感,使我们知道自己所处的地位。而“仿像”却不一样,它们是那些没有原本的东西的摹本,“仿像”虽然也必须经过人手,但却是没有原作,它是对非存在的模拟,它是从模型中产生出来的超真实,它是把一种不在场呈现为一种在场,把想象、虚拟的东西描绘为现实实在的东西。仿像瓦解、颠覆了与现实事物的任何比照,将现实事物吸纳进仿像之中。正如周宪所指出的:“仿像的生产必然导致现实和影像之间关系的颠倒。
……人们不再是通过真实之物来理解这个世界,而是通过影像来理解和解释这个世界。影像的极度真实取代了日常现实,我们的思想和生活越来越明显地受到影像的制约甚至控制。”[14]133
人们的日常生活的视觉空间正日益地被信息带来的图像所占据,人与现代世界正逐渐建立起新的关系,人类生存空间的现代生活节律被信息化波及,意识空间慢慢被信息所影响,人们的兴趣、需求、思考、判断、幻想,越来越多地围绕着信息媒介所形成的图像而展开,这一切变了,而表现人的文学艺术当然就不得不变。
第二,从单向阅读向互动交流转变。传统文学艺术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书本阅读”形式,无论是以纸质形态存在的文学艺术作品,还是通过技术处理之后放在屏幕之上的影视艺术作品,读者仅能被动地单向“阅读”作品。而与此不同的是,在信息化时代,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与接受都转到了一个较为开放的领域,创作者不再受年龄、身份以及性别等差异的束缚,他们的写作更为随意与自由,只要其高兴抑或愿意,随时可以在网络上“灌水”或者“涂鸦”。而从文学欣赏的角度而言,因为受众凭借了网络资源所蕴涵的极大的自主性与丰富性的审美空间,欣赏者充分获得了文本的选择权,因而不再被动、单纯地受传统媒体所钳制。
在过去的几百年中,印刷媒介的不断变革也一直在不停地影响和改变着文学艺术生产的内容和形式。社会文明的进步与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异军突起的信息媒介快速地改变了当下文学艺术的发展。人类文明的进程总是伴随着传播方式的进化,而传播方式的变化又是促进文学艺术体裁随机演化的重要因素。在人类历史上,每一次技术革命,都对文学艺术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造纸与笔墨技术使原始状态之下的口头创作日落西山,从而转向了以书面创作为主体的文学艺术;印刷技术的发明与使用,又为文学艺术文本的广泛流通与传播提供了便利。而在当今时代,随着信息技术的日渐繁盛,文学艺术的发展又不得不面临着一个新的关口———超文本技术。人们通过这一技术实现“点对点”的实时交流,每一个人都成为潜藏着的交流对象,这从更深层的意义上刷新了人际交流的模式。
时代在进步,媒介在更新,而文学艺术也在不断地向前推进。传统的文学艺术作品的审美欣赏,通常是单向度的。欣赏者即使拥有充分的创造空间与艺术想像力,但是,其与所处于另一极的作者以及作品,他们难以进行有效的沟通,因而就不能改变原有艺术作品的形态。而在信息网络的空间世界里,文艺作品的欣赏却是双向度的,它可以在不同层面上实现审美欣赏的互动性。作者可以凭借网络,对自己所创作的作品进行阐释,解答读者的疑问,并尽可能地提供其创作该艺术作品的创作动机与文化背景。欣赏者也可以直接参与到作品的创作当中,从而改变作品的人物命运、情节结构、事件结局与主题思想。在网络上,艺术作品真正的吸引力在于其互动性。这是因为,信息网络介入文学艺术作品之后,新的文学艺术作品样式层出不穷,它们借助网络技术,实现了不同于传统的写作模式,在网络媒介所提供的互动空间里,透射出了一种大众参与文学艺术创作的生命气息。正是由于这种别具一格的超媒体写作模式,不仅跨越了文学艺术作品创作和欣赏惯有的平面化单向模式,使创作与欣赏不断向立体化方向拓展,还进一步让文学艺术的创作、阅读、鉴赏与批评等众多环节融为一体。这是因为,在信息网络上,选取不同的链接路径,就代表着作品在另一个层面上重新整合,同时,在线阅读,其本身也就意味着是一种创作。自文学艺术栖居于网络之后,文学艺术的创作、阅读、欣赏以及批评,就有了一个可以即时、互动交流的审美平台,信息网络的重要价值,就在于信息资源共享和传递的即时性,文学艺术由单向阅读转向互动交流,文学艺术凭借着网络媒介实现了审美形态上的一次转换。
第三,从物质性向非物质性转化。在人工传统的书写时代,由于修改很不容易,创作者必须严格遵循文字所因袭的线性逻辑,这是因为,文字一经从头脑中的形象转化成书写形态,就会面目一新,成为一种独立的存在,而电脑显示屏与手写的痕迹不同,电脑将创作个体的痕迹完全从写作中抹去,致使书写标记非个人化、私人化。我们可以将在电脑上写就的并且保存在软盘上的一部文本和人工手写的、甚而是打字的文本作个对比,人工手写体具有原稿价值,学者和研究者通过看原稿进而希望借此更能接近创作者的本意,或者可以从当中找到“真迹”,甚而推测出该文本的变化、演进过程,这些变化常见于抹除、替换、删除、眉批、添加等过程中,这或许就是图书馆与收藏家常常会花费大量资金来搜集这些代表真实性的手迹的根源所在。而电脑书写的情形是:其所书写的痕迹,已经非物质化了,这是因为,人们在敲打键盘的过程中,已将自己脑中浮现的语句录入电脑,这对于物质材料的依存程度而言,它仅存在于电脑中的存储系统中,这与人工手写时代的物质实存方式构成了鲜明的对比。
信息化时代,即使是很有名的作家,如果其在电脑上进行创作,毋庸置疑的是,任何一个收藏家或者文学博物馆绝对不会花钱购买存有创作者文档的光盘或磁盘,因为在这一载体上,创作者创作时的真实性与原创性的痕迹,已经被这种符号存在非物质化的媒介消除掉了。
文学和艺术的关系范文6
民间文学艺术应当给予保护,对此国际社会已经达成共识。但是,对于是否应当给予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应当给予何种知识产权保护则各执一词,这源于各方对民间文学艺术不同的认识和利益诉求。
学术界一般认为关于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模式有版权保护、特殊权利保护、邻接权保护、商标法保护(地理标志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等几种。其实,在这些模式中,邻接权保护的对象并不是民间文学艺术,而是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的传承活动,这种保护模式不能作为直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选择模式。商标法保护(地理标志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等只能在市场环境中从一个侧面发挥作用,如地理标志保护只能在市场竞争中保护注册了证明商标或者地理标志的民间文学艺术,防止“搭便车”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只能赋予权利人在市场环境中排除不当竞争行为的权利,不能规定权利人的积极权利,而不正面确定权利人的权利内容,就无法准确认定他人的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简言之,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都属于辅的保护手段,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主要的、基本的制度要么是特殊权利保护,要么是版权保护。因此,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模式之争实质上就集中在特殊权利保护与版权保护这两种模式的选择上。
仔细比较可知,无论是在版权体系下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抑或是构建独立的民间文学艺术特殊权利保护体系,都是在承认民间文学艺术特殊性的基础上展开具体保护模式探讨的。以上两种主张在出发点上具有相当的一致性。它们的区别仅仅在于具体保护路径上,主张版权保护模式的学者强调版权体系的包容性,认为在版权体系内建立特殊版权制度即可妥善处理该问题;主张特殊权利保护模式的学者则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客体的特殊性使其难以被包容于既有的法律保护制度之中,主张摆脱已经发展成熟、具有较固定保护范围的版权体系而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独立的制度构建。笔者认为,相比之下,特殊权利保护模式更具有优势。毕竟法律制度的使命在于确认和保护权利,而不在于维持现有的制度。
二、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模式之较优选择
(一)构建民间文学艺术特殊权利保护制度的合理性
正如前文所述,选择特殊权利保护模式是因为民间文学艺术相对于版权客体的特殊性,这也正是构建民间文学艺术特殊权利保护制度的合理性之所在。
1.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范围大于作品范围根据《传统知识保护的政策目标及核心原则(草案)》的规定,民间文学艺术的外在形式包括以下4种:
一是言语表现形式,如故事、史诗、传说、诗歌、谜语、文字、标志、名称和符号;二是音乐表现形式,如歌曲和器乐;三是行动表现形式,如舞蹈、游戏、典礼、仪式和其他表演,而无论其是否已浓缩为某种物质形式;四是有形表现形式,如艺术品,尤其是素描、设计、油画(人体画)、雕刻、雕塑、陶艺、镶嵌、木工、金属器皿、珠宝、编织、刺绣、纺织、玻璃器皿、制毯、服饰、手工艺、乐器和建筑形式。这些表达形式中有一些属于作品范畴,如故事、史诗等,也有很多按通行标准不属于作品的表达形式,如没有浓缩为某种物质形式的典礼、仪式、陶艺,等等。这些无法归入作品之中的民间文学艺术完全无法适用版权法的相关规定,如权利内容、权利限制等。保护客体上的差异决定了权利内容的不同,也就决定了保护制度之间的相互独立性。
2.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具有特殊性民间文学艺术在权利主体方面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与版权主体的不同。首先,版权法的权利主体是某个人或者某一群人,而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创作者通常是某一族群,而不是某一个或某几个特定的人。即使某种民间文学艺术曾经由某一个人所创作,但在代代相传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加入了社群群体的改造,这就使得民间文学艺术的创作主体变得无法判断。其次,版权法保护的作品是已经创作完成的作品,民间文学艺术则必然处于不断的创新和发展之中。这一点与版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是有区别的。再次,版权制度的权利主体是版权人,包括作者和受转让而取得权利的权利人;而民间文学艺术作为族群存在本身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不可能与在历史中积累、创造它的族群分开而让与他人。这也说明了版权体系的经济本性与民间文学艺术格格不入。
3.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不应受期限限制目前,包括《伯尔尼公约》和《TRIPs协定》在内,国内外的版权制度均规定了作品的保护期限。保护期限届满之后,作品便进入了公共领域,不再受版权法保护。这是法律为了保护社会公众利益而对版权作出的最有意义的限制。然而,民间文学艺术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并不存在对立的问题。民间文学艺术是社区的文化,是民族的文化,是人民的文化。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是各个民族成员共同的心愿。因此,即便是在某个族群已经式微乃至于消失之后,也不容许使用该族群传统文化的人对这种传统文化有任何歪曲或者任意利用。这不仅是出于对该族群的尊重,更是对整个人类文明的尊重。对于这一点,无论是有关国际公约、各国立法,还是学者之间,都不存在分歧。民间文学艺术无保护期限的特点与版权体系存在着根本差别。
(二)民间文学艺术特别法保护模式之制度设计实现
保护客体的特殊性决定了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只能采用独立的特别法保护模式,笔者将这种特别法称之为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法。在此,笔者就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做一个初步的设想。
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法的原则关于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原则,学术界众说纷纭。《传统知识保护的政策目标及核心原则(草案)》提出的9大原则综合了多年来理论界和实务部门的众多意见,具有相当的代表性。这9大原则分别是:反映相关社区的愿望与希望的原则;平衡原则;尊重其他国家和地区协议文书并保持一致的原则;灵活和全面的原则;对文化表现形式的具体特点和特性予以承认的原则;与保护传统知识互补的原则;尊重原住民和其他传统社区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尊重TCEs/EoF的习惯使用和传播方式的原则;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获得性原则。
《传统知识保护的政策目标及核心原则(草案)》中所列的9大原则对我国构建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法律制度有着很现实的借鉴意义。根据9大原则,笔者认为我国在设计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法时至少应当遵循以下4个原则。
1.尊重和体现族群意愿原则。在构建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法律制度的过程中,充分了解各不同族群的文化保护现状和实际需要,并将这些意见在法律制度中予以完全体现至关重要。族群是民间文学艺术的实际保有者,也必然是权利的拥有者和行使者。他们对各自所保有的传统文化的法律需求认识最为深刻。
只有从他们的意愿出发所构建的法律制度才可能是有实效的。如若只依理论和国际立法共识来构建法律制度,似有纸上谈兵之嫌。
2.有利于民间文学艺术的维持、传承和发展原则。这一原则也应当是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法的立法宗旨。这是因为:一方面民间文学艺术是人类文明中的瑰宝,历经数千年仍散发着无穷魅力,让这些人类的无价宝藏永远流传下去是全人类的共同心愿。正是因为看到了民间文学艺术维持、传承的危机,全世界的有识之士共同发出了对这些文化进行立法保护的呼声。另一方面,在立法时我们还要考虑到对民间文学艺术发展的促进。发展是文化的本质属性之一,民间文学艺术之所以能够散发出独特的魅力,就在于它经过了人们在漫长的历史中持续不断的创新。例如,中国的诗文化在两千多年的时间中发展出了五言、七言乃至于现代诗等多种形式;而每个民族的民歌也在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地革新。民间文学艺术只有在发展中才能得到更好的维持和传承。因此,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法必须有利于民间文学艺术的维持、传承和发展。
3.保障族群正当利益原则。在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过程中,族群的正当利益是保护的核心。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法的所有立法意图,最终只能通过对保有民间文学艺术的族群的正当利益的保护来实现。族群的正当利益至少应当包括:族群内部对本族群所保有的民间文学艺术的各种使用;相关精神权利的实现;他人使用民间文学艺术时收取合理费用的权利等。族群正当利益的实现关系到民间文学艺术的切实保护,应是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法的原则之一。
4.利益平衡原则。利益平衡原则指的是授予保有民间文学艺术的族群的权利必须适当,要保持与其他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保持利益平衡是任何法律制度的使命之一,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法也不例外。民间文学艺术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它体现的是全人类共同的智慧。因此,任何人均不能成为民间文学艺术的独占者。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将民间文学艺术看成是本国的民族文化遗产,允许在不歪曲篡改的前提下自由使用。我国在构建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法时为了保护国家和民族的利益,有必要在制度设计中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内容和权利行使原则作出一些特殊规定,以保障社会公众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正当利用,避免形成某一族群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垄断。
三、结语
民间文学艺术作为人类文明的瑰宝,具有其他知识无可比拟的文化、政治和经济价值,对于我国维护民族传统、弘扬华夏文化,扩大国际影响更是具有战略性意义。笔者认为,构建独立于版权体系的融合公法与私法法律保护手段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法,符合国际立法趋势,符合我国民族传统文化丰富的具体国情,符合民间文学艺术这种特殊客体内在的保护需求。这种立法模式能够最有效地保护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资源,促进我国丰富多彩的民间文化艺术的有效利用和发展,因而应是我们的最佳选择。
参考文献:
[1][俄]E.P.加佛里洛夫.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版权参考资料.1984年.7.
[2]参见WIPO:《传统知识保护的政策目标及核心原则(草案)》实体条款第1条(a),WWW.sipo.省略/sipo/ztxx/yczyhctzs-bh/zlk/gjhywj/200703/t20070319_14548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