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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途径
中图分类号: F830.5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规则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事业单位履行事业职责、获取经济收益的来源之一。但长期以来,我国对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管理一直处于相对缺位状态,职责的缺位造成了管理的薄弱。如何加强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监管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方式和概念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用自身所拥有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向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包括组建全资或参股企业、合资、合作企业等投资行为。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按资产形态分为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产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按照投资形式分为债权投资、股权投资。
二、当前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1、对外投资项目决策程序不规范
自财政部"两个令"以来,从中央到地方纷纷加强了对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研究和探索,各地资产使用规章制度己经 基本建立,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却存在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按照财政部 36号令的规定"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存在很多未经审批、未进行可行性研究、未签订对外投资合同等问题 为事业对外投资带来了很多的隐患。
2、对外投资资产管理不规范,资产使用效益低下
部分事业单位对被投资企业的监管不力,存在重投资、轻管理的现象,对投资项目的经营决策、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经济效益等情况重视不够,造成投资资产使用效益的低下。主要表现在:被投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出资人管理缺位;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混乱,投资企业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未建立投资项目后期跟踪管理监督机制,投资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不能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缺乏有效的财务监督,投资企业财务收支随意性较大等。
3、对外投资会计核算不规范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在对外投资科目进行核算,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单位将对外投资放在往来账中核算,既不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混淆了财务关系 在实际中大量投资以及由此形成的收益游离子监管之外,又给私设"小金库"和不正当获利等留下了空间。
4、对外投资收益收缴管理制度不完善
目前,由于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收缴方面没有明确的管理办法,使得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未能上缴财政;此外,大多数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也没有明确的收益分配约定,造成许多被投资单位自成立以来,从未进行利润分配,投资收益大都留在了被投资单位,使投资收益游离子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之外,极易成为某些单位或个人的"小金库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社会分配秩序。
三、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体系的方法途径
1、严格对外投资审批程序,加强可行性论证的具体几个方面
一是严格对外投资审批程序。为控制事业单位对外投资风险,减少对外投资的盲目性和投机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一律不得对外投资。
二是加强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事业单位对外投资项目前期决策是决定投资效益的关键,对外投资项目要进行详细的可行性论证,全面分析在市场、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风险,对重大投资项目还应建立专家论证制度,充分昕取意见、建议,保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可靠性、真实性、客观性。
三是建立部门配合、相互制约的联动管理机制。未经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监管部门的批准,土地、房产、车辆等产权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产权、户籍过户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进行工商注册登记。通过部门间的联动,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监管。
四是规范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账务处理。对于经批准的对外投资项目,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在对外投资科目予以核算,严禁挂往来账款。
2、履行财政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基础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作为事业单位资产的一部分,由财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目前,财政部门对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尚未形成系统的监督管理制度,制度体系有待于继续完善。作为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加快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出资管理、产权管理、考核管理、薪酬管理、收益分配等基础管理制度体系,为履行监管职责提供制度保障和管理依据。
3、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通过向被投资企业下达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与被投资企业经营班子成员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等手段,逐步建立健全经营收益分配制度,完善考核及奖惩制度,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以提高对外投资企业的经营效益。
4、合理选拔管理人才,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
目前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企业的负责人基本上由事业单位人员兼任,难以履行有效的管理责任。为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事业单位应选派或外聘思想政治水平高、组织能力强、懂得经营、善于管理的优秀管理人员专职担任企业主要经营者,由熟悉业务、善于理财的人员担任财务主管。同时,应建立投资项目的经营责任制,明确被投资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通过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5、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监督检查
被投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以及企业内部各项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时向财政部门及主管部门报送相关财务报表和财务资料,接受出资人和监管机构的检查和监督,并定期委派中介机构对其进行财务审计监督,切实管好人、管好账本,创新集团管理模式。加强战略管理,科学制定和适时调整企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切实把好对外担保、应收账款、债务等风险管理关口。强化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的管控,加强对二、三级企业和项目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集团公司的管理理念、管理方法得到贯彻落实。
参考文献:
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办法范文2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国有企业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市国资公司)和市国资公司直接出资的全资企业、50%以上(含50%)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市国资公司所属企业)。
第三条投资原则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二)符合本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总体要求;
(三)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有利于突出主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投资规模与企业实力、融资能力相匹配;
(五)企业投资决策坚持审慎原则,符合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第四条投资范围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是指以货币、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的行为,包括:
(一)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类投资;
(二)设立全资企业、国内外收购兼并、合资合作联营、对所出资企业追加投资等股权类投资;
(三)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信托等金融类投资;
(四)以上未列明的其他形式的投资。
考虑到金融类投资在管理上的特殊性、复杂性,目前暂不按本办法实施管理,今后将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五条可行性研究论证市国资公司及所属企业投资项目决策必须经过前期可行性研究论证,并按规范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六条投资的分类管理市国资委对国有资产投资项目实施备案管理和核准管理,市政府已确定的投资项目均实施备案管理,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按市政府有关管理办法操作。
第七条非金融类投资限制严格限制非金融类企业从事委托理财和炒作股票、期货等高风险投资活动,适度控制企业购买债券、基金、信托等金融产品。金融类企业(银行、信托、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用社、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金融控股公司、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及其上级国资公司的金融投资规模和比例应当与自身的权益和财务融资能力相匹配。
第二章投资监管的职责
第八条市国资委职责市国资委在企业投资中履行出资人职责,重点对企业投资方向、投资决策程序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包括:
(一)组织研究国有资本投资导向;
(二)审核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核准企业的计划外投资项目;
(三)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或核准管理;
(四)组织开展投资效益分析评价,对重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稽查、审计、后评估等动态监督管理;
(五)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完善投资决策程序。
(六)凡涉及重大投资项目的,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第九条市国资公司职责市国资公司是投资的责任主体,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贯彻出资人意志,维护出资人权益,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二)负责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执行;
(三)负责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
(四)负责投资决策并承担投资风险;
(五)开展投资分析,组织投资管理,报告投资项目管理情况。
(六)对所属企业重大投资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财务总监职责市国资委派出的财务总监是对监管企业财务活动和会计活动进行监管的责任人,其职责是:
(一)负责对监管企业执行本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参与审查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
(三)独立向市国资委报告有关情况或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章年度投资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年度投资计划市国资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市国资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含所属企业投资项目)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并报市国资委审核通过后登记备案。年度投资计划包括以下重点内容:
(一)年度投资计划书与相关文件、资料;
(二)年度投资规模与投资结构;
(三)投资方式及其比重结构;
(四)年度投资进度安排;
(五)投资项目汇总表。
第十二条年度投资计划申报程序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每年第四季度由市国资公司向市国资委提交下年度投资计划草案,并提供投资项目的项目计划书(或建议书)等相关文件或者材料;
(二)市国资委对市国资公司投资计划草案进行审核,并向市国资公司反馈审核意见;
(三)市国资公司根据市国资委审核意见,组织修改、完善年度投资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未设董事会的国资公司依据企业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四)市国资公司将经审议决定的正式年度投资计划、董事会决议报送市国资委备案。
第十三条年度投资计划审核市国资委审核市国资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重点为:
(一)投资方向与国有资产调整和发展方向是否一致;
(二)投资规模与融资能力是否相匹配;
(三)投资是否主要集中于企业核心业务;
(四)投资是否与其它市属国有企业类同或重复;
(五)投资行为是否过于分散(投资额原则上不得低于100万元)。
第十四条年度投资计划调整市国资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年度投资计划。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年度投资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调整内容,并及时报市国资委核准。
第十五条年度投资分析报告市国资公司应在当年度7月底之前将年度投资计划上半年实施情况报市国资委。市国资公司应当编制年度投资分析报告,全面反映企业国有资本结构调整情况、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项目投资回报情况、金融投资情况等,并于下年度3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四章投资项目备案管理与核准管理
第十六条备案管理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一)经市国资委审核批准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单项投资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10%且低于1000万元的投资项目;
(二)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市国资委履行备案手续的投资项目或市政府已确定的投资项目。
第十七条备案材料属于备案管理的投资项目,市国资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召开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资委报送以下备案材料:
(一)投资项目备案表;
(二)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
(三)项目概况、项目可行性研究、专家评审意见;
(四)投资协议书或投资意向书;
(五)有关合作方的情况介绍、证明资料;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备案工作时间市国资委自受理备案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第十九条核准管理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一)单项投资额达到企业净资产10%或单项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投资项目;
(二)年度投资计划外的投资项目;
(三)对企业发展或出资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投资项目;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市政府要求市国资委履行核准手续的其他投资项目。
第二十条核准程序和材料属于核准管理的项目,市国资公司应在事前(一般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即向市国资委报告有关情况,凡涉及重大投资项目的,由市国资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国资公司应在投资项目专家评审通过并召开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资委报送以下申请核准材料:
(一)投资项目申请核准报告;
(二)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
(三)项目概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四)企业近期财务报告;
(五)投资意向书;
(六)有关合作方的情况介绍、证明资料;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核准工作时间市国资委自受理核准申请材料20个工作日内,出具核准意见;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市国资委应当在上述时限内向企业说明理由。如遇特殊情况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出具核准意见的,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企业。
第五章投资项目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材料真实性市国资公司应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核准或备案证明的,市国资委在查实后,有权终止投资项目的实施或要求企业按程序重新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项目变动管理已备案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市国资公司应在发生或发现之日起10日内书面报告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可根据具体情况出具确认意见或要求市国资公司重新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一)资金来源及构成等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投资额超出计划或预算20%(含20%)以上的;
(三)投资股权比例发生变化的;
(四)不能按规定行使股东权益的;
(五)投资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四条项目实施期限已备案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在一年内未实施的,市国资公司应向市国资委申请延期或办理注销手续;未办理相应手续的,原核准、备案文件自行废止。
第二十五条其它申报事项凡需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行政许可事项的投资项目,由市国资公司按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负责报送。
第二十六条投资决策评估市国资公司在投资项目完成(或竣工)一年内,需组织投资决策后评估工作,出具投资项目后评估报告,上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二十七条项目审计或后评估市国资委对备案、核准管理的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已完成的投资项目,市国资委根据需要组织项目审计或后评价。
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事业单位;科研经费;财务管理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科学事业单位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原有的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已日益显现出其不适应性和滞后性,如何在新形势下对科研单位财务管理进行相应的改革与创新,已成为许多科研单位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问题之一。
一、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概念、目标和核心
(一)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概念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指科学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有计划地筹集、分配和运用资金,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核算、财务监督与控制,以保证科技管理工作、科研经营活动和科学事业计划及任务的全面完成。它既是科学事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科学事业单位经济管理的核心,也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目标
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单位理财活动所希望实现的结果,是评价单位理财活动是否合理的基本标准。科学事业单位由于占有和使用了社会公共经济资源,而且受国家财政预算的直接管理和控制,因此,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目标的基本内涵应定位在对财政供给的各项资金的合法、规范的申请、使用和控制上。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目标应该是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和完整,财务管理应更多地发挥筹集、配置、运作、调控和监管职能,使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效率更高。
(三)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核心
单位财务管理主要是贯彻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的意志。在预算资金的运用过程中,单位应按财政规定的项目使用,不允许超支、透支和任何形式的浪费,以保证国家资金的合理使用。在收入管理上,单位应将财政拨入资金与其他各项资金严格区分,在管理的力度上,要有不同的层次,核心是管好用好国家资金。而科学事业单位的预算资金,则是单位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是单位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的物质保证,也是国家为科学事业单位提供的无偿供给。因此,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核心是预算资金。
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科学
1.单位预算编制不科学。按照国家预算法规规定,科学事业单位当年预算应于上年12月前完成“两上”预算的编报,由于时间限制,单位无法准确预测年终结余资金;同时,单位预算是按照“大收大支”的口径编制,由于测算不准确,除财政性资金外,其他资金很难编制准确;另外,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大部分单位依然是用简单累加的方法编制预算,把预算真正落实到具体项目上的工作还不够扎实。造成实际收支执行情况与预算产生了较大的差异。
2.项目预算编制不科学。首先,科研项目预算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科研活动的全部成本,项目预算规定的支出内容与完成项目的实际支出内容不能完全一致。其次,项目负责人在申请项目编制项目预算时,预算意识淡薄,主要是凭经验估计,与财务部门协商不够,不能有效地利用财务信息编制项目预算,导致科研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经济合理,小支出、大预算、预算支出结构不合理等现象时有发生。再次,科研人员的预算法律意识淡薄,缺乏预算执行的意识,认为预算编制是要钱,经费到位后,随意变更项目预算和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导致项目决算与预算差异较大。最后,财务部门对项目预算的控制和监督力度不够,项目预算批复书一般由项目负责人保管,财务部门只是按照财务规章制度监督管理科研项目经费,很难对科研经费的预算进行控制和监督。
(二)财务管理机制落后
目前,各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基本上处于被动理财的局面,财务管理的主动性不够。特别是随着科技体制的改革,科学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已由过去长期靠拨款为主,发展到科研项目经费和其他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甚至还有部分经营收入存在。由于经费来源的多元化,资金项目繁多,在管理上容易造成混乱和困难,导致部分单位收入流失。
(三)固定资产管理不严格
由于科学事业单位普遍占有和使用的固定资产金额和数量较大,固定资产的清理和盘点比较繁琐,导致部分单位长期未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和盘点,致使虚增固定资产。另外由于单位多元化(外购、自建、自行研制、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形成渠道,容易造成对部分固定资产未入账,形成账外资产,致使账面资产与实际资产不相符。
(四)对外投资管理不规范
由于科学事业单位的特殊性,单位对使用科研成果形成的无形资产投资,因被投资单位改制、股权社会化等原因发生的增值或减值,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造成账面投资与实际投资不相一致。有些投资虽然及时进行了账务处理,但未按规定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手续。有的单位对投资管理不到位,未按时行使投资人权利,容易造成资产流失。
(五)财务分析不够精确
目前,多数科学事业单位仍停留在传统的“报账型”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仅限于历史数据,对单位的财务活动没有进行预测和分析,往往造成事后算账多、事前控制少的被动局面,使财务管理不能很好地发挥对单位财务活动的指导作用,无法为领导、各级管理层和科研项目负责人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数据资料。
三、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创新措施
通过对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出,要进一步加强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降低科研成本,减少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科研项目效益,就必须建立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预算管理为核心,以信息技术为手段的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新机制。
(一)强化预算管理
1.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科学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关键是科学合理地编制单位预算,建立科学的预算体系和预算标准。在准确把握科研活动规律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历年财务数据,充分预测预算年度实际情况,为合理编制预算提供科学依据。科学事业单位预算的重点是科研项目预算,甚至单位预算的质量也取决于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首先,科研项目预算要实事求是地根据项目实施的需要计算项目成本,编制项目预算。其次,要提高科研人员预算编制意识,实行科研人员与财务人员相结合的项目预算编制模式。
2.严肃认真地执行预算。科学事业单位预算执行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国家各项政策法规,督促和监督单位各项支出严格按预算执行,保障资金安全,降低财务风险。严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全面认真地履行科研项目预算,对已批准的项目预算不得随意更改,严格按照项目预算科目安排科研业务支出。
3.加强预算监督和控制。在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单位内部审计三位一体的审计模式下,单位财务部门要对预算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保证资金安全的运行机制,树立科学理财观念,以预算促项目,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和科学性。
(二)建立财务管理新观念
1.科学事业单位要树立财务管理不仅仅是或不主要是一种权力,而是一种社会责任和义务的思想;树立财务管理不仅仅或不主要是管钱管物,而是人是财务管理的核心,协调人与人的物质利益是中心,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
2.财务管理要在核算和反映的职能基础上加强管理职能,财务管理的职能要从单纯的会计核算型向综合管理型转变。
(三)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
建立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创新机制,要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将财务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1.进一步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科学事业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是一项政策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要使科研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就必须制定和完善一套适应不同性质研究工作要求,且具有可操作性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目前,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设工作的当务之急是要适应新形势,尽量统一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尽量统一各类科研计划的预算科目,使各类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和效率能够量化统计。
2.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首先要建立国有资产内部监督制度,并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对国有资产使用、处置、投资及其他情况的内部监督上,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清查盘点;其次要建立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再次要建立对外投资的跟踪监管制度,及时行使投资人权利,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3.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科学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一是以预防控制为主,事后控制为辅,包括组织控制、人事控制、程序控制、纪律控制等;二是注重程序制约,对主要业务的控制,必须经过授权、批准、执行、记录、检查等控制程序;三是注重责任牵制,在机构设置与岗位分工时,一定要明确各部门及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并规定责任的惩处及奖励措施。
(四)加强财务精确分析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分析工作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要手段。在新形势下,财务管理工作要充分利用信息化发展的手段,建立起能够适应科研创新需求的财务分析体系,实现经费实时、动态管理,同时,根据科研管理工作的需要,对财务数据进行多层次、多视角的分析,加大财务监督和控制,满足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对财务信息的特殊需求,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总之,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严格预算管理、更新财务管理观念、创建财务管理新方法、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才能取得新成效。
参考文献:
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办法范文4
一、高校无形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 缺乏统一、专门的无形资产管理机构近年来,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很多高校都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高校的有形资产管理逐步得到了规范,而无形资产管理始终没有得改善,缺乏统一、专门的无形资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无形资产出现多头管理,各自为政,又相互交叉。职责不明确,互相推诿的状况。特别当高校合法权益被侵犯的时候,也没有一个统一、专门的管理机构代表学校出面协调解决,保护学校权益。
(二) 缺乏行之有效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许多高校自身不重视无形资产的管理,在无形资产的管理领域内,系统全面的研究和分析很少,管理方式极不科学,规章制度极不完善。大部分高校因制度不健全而无章可循,也有些高校虽然制订了一些规章制度,却存在某种缺陷,不具备可操作性。特别在产权确认制度、保密制度、开发利用制度,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缺乏合理的规定,使得在实际操作中无章可循,无据可依。管理制度的缺乏,管理工具手段的落后,制约了无形资产的日常管理。
(三) 缺乏规范的无形资产会计核算及评价体系就目前高校无形资产的核算而言,要比有形资产的核算难度大得多,核算过程更复杂。高校无形的形成过程蕴含着很多无法计量的智力资源,按现行会计制度核算,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远远低于其实际价值,造成无形资产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相背离;另外,对自制无形资产的价值及投资收益的确定没有合理的核算与管理办法,这导致无形资产账外流失严重,给学校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由于无形资产形态的特殊性使无形资产目前缺少一套权威的、可操作性的评价体系以衡量无形资产的货币价值。因此,高校难以对无形资产进行量化管理,大多数高校对已有的无形资产未进行有效评估或评估不当,使无形资产价值得不到真实反映,容易造成流失。
(四) 高校人才资源、技术资源流失现象日趋严重随着教育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人才的合理流动已成为―种必然趋势。现在许多高校为了提升学校整体综合实力,不惜重金吸引各学科高~A31-,纷纷采取优厚的条件和待遇广泛吸纳人才,使高校教学、科研、学术上具有高水平人才的大量外流,并带走他们所掌握的有关技术工艺、学术研究、科研成果等,以致影响到学校声誉和实力水平的下降,形成无形资产流失。另外,有些科研人员因经费的原因,对其创造的科研成果未能及时办理专利申请,还有些以学校名义争取立项的科研项目,研究成果一旦鉴定,一般都成科研人员自己的成果,学校没有及时进行评估并计价人账,也造成了无形资产的流失。
(五) 科研成果转化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使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重视科研成果的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但在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成果转化与科研工作结合的不够紧密,成果转化效率低下,管理成本过高,部分时效性较强的无形资产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流失;还有部分学校长期闲置,科研成果鉴定完后就束之高阁,既不推向社会实现其价值,也没有能力将其转化,使这部分无形资产长期闲置存放,无法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高校无形资产管理对策研究
(一) 成立专门的无形资产管理机构为了对高校的无形资产进行综合、全面、系统的管理,高校应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成立一个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的无形资产管理部门,配备相关的专业人员和专门经费,在分管校长的直接领导下专门负责学校声誉、知识产权、高素质人才等无形资产管理工作,并对学校所有无形资产的占有、支配、收益、处分进行有效管理,彻底解决无形资产管理机构缺失的问题,使无形资产管理尽快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二) 加强元形资产管理制度建设高校应根据无形资产管理现状,依照相关法规制度化,研究制定出一套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同时高校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建设,使其在发生各种不同情况、问题时,能有相应的规章制度遵循,堵塞可能造成无形资产流失的各种漏洞,使无形资产管理具体化并易操作,确保无形资产的规范管理。
(三) 规范无形资产核算和评估管理高校应充分关注自身无形资产的价值,加强无形资产取得、分期摊销、对外投资转让的会计核算;应实施无形资产的监管,及时的对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经济寿命、资本化率进行评估和确认,确保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从动态上掌握高校的无形财富。特别是现在高校合并、资产置换等经济活动相当频繁,无形资产的运作和交易显得格外活跃,通过对无形资产的内部核算和管理,可以减少交易过程中的无谓损失。此外,加强高校无形资产评估鉴定势在必行,应尽快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评估规范、标准程序和方法,建立一套健全的无形资产评估鉴定机制,科学地确定无形资产价值。
(四) 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高校人才群体既是无形资产不可忽却的一部分,也是无形资产的发明创造者,高校集中了大批科研人员,有很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如果能充分发挥科研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不仅能够实现科研人员自身的价值,而且能够促进高校无形资产增值。高校应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利用自身现有的条件不断营造创新的学术环境、政策环境和法制环境,竭尽全力为他们的教学、科研创造有利条件,不断完善人才培养的人事管理制度,将科研成果转化效率与个人的职称、待遇、奖励等挂钩;以法规的形式明确国家、单位、个人三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比例,最大限度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在留住人才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引进和充实各学科优秀人才,形成较为合理的人才梯队,为学校和社会创造更多的知识财富。
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采油一厂;资产管理;工作分析
中图分类号:F2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9-00-01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资产管理模式
采油一厂目前资产管理在设备管理科,成立资产清查小组,每年进行二次资产清查,专职资产管理二人,固定资产含油气资产,无形资产的管理。
二、资产基本状况分析
(一)固定资产基本情况
截止2011年期末,共有固定资产原值7581955300.07元,净值4798565268.24元,计提减值准备48048415.97元,其中:提足折旧资产原值 335569015.20元、净值 248462397.63 元。
主要生产设施及设备情况综合描述。内容如下:目前采油一厂区块数量4个、油气水井设施的1933台数量、原值:910878.89万元、净值:377895.28万元。其中,在用油气水井设施1359 口,原值601314.79万元,净值:377895.28万元,待报废油气水井设施 20口,原值 7362.76万元,净值 4804.84 万元,联合站1座、计配站数量55做、原值:291029794.13元、净值:203294647.25元。
(二)2011年资产变动情况
2011年初,采油一厂接收跃进二号采油作业区,在账资产共计1766台套油气固定资产,原值1281287947.21 元,净值:727250503.25 元。接收实物资产共计240台套,原值:192297679.85元,净值:33702558.53元。接收钻采工艺研究院划转调驱调剖泵5台,其中不能使用1台套,接收冷湖油田天然气发电机2台,将我厂原注水队办公室移交钻采工艺研究院。2011年我厂供下达投资:57089.13万元,其中石油天然气开发投资:54928万元,采油一厂油田道路维护工程:2924.28万元。尕斯联合站、计注站等标准厂站改造:946万元。采油一厂尕斯联合站气区处理系统隐患治理:800万元。
(三)固定资产投资
2011年计划投资69035079.53元。尕斯库勒E31油藏地面工程、尕斯库勒N1-N21地面工程、油砂山油田调整产能、跃进二号地面工程、采油一厂油田道路维护工程、尕斯N1-N21油藏Ⅱ号断层增压注水先导性试验、计配十一站、计配五站标准场站改造等项目全部按计划完成投资,已达到转资条件的投资也全部转资,未发生没有转资的项目。
(四)无形资产状况分析
采油一厂的无形资产主要是一个经营管理软件,本年没有发生无形资产。
(五)其它资产
经营租入资产我厂没有,报废资产在用主要使用在抽油机方面,我厂多年来一直使用报废在用抽油机,主要是更新有限,无法退出使用状态,主要是在注水井的排液方面,油田公司所配抽油机主要用在采油井上,注水井是没有抽油机的,但注水井打完后需要排液导致报废抽油机在用,土地资产进行了登记造册,完善了土地资产。
(六)资产报废、移交情况
2011年固定资产报废484项、原值:7亿元、净值:5.5亿元。其中,公司批复报废275项、原值:6,664,487.72 元、净值573,241.57 元,上报股份公司批准报废208项、原值:889473331.24 元、净值:468626998.35 元。
报废资产移交四方服务公司2011年固定资产报废696项、原值:50867185.72元、净值:4379003.17元报废移交工作正在继续。
清查要求:
1.对账内资产以资产数据库为依据,采取以账对物的方式进行,核对各项资产的实际参数;2.对账外资产清查,采取以物对账见物就点的方式,进行登记,核实各类实物资产的具体情况。凡通过清查盘盈的资产,先纳入账外资产台账管理,待查明原因后再作相应处理。3.野营房、井控、固控装置等资产清查,按固定资产清查的方式进行;井下工具、钻具等资产的清查按钻具方式进行。4.对本年度单位之间调拨、转移资产进行核对清理,凡至今还未办理转移手续及账务处理的,转移双方尽快联系,到设备管理科科资产岗办理相关资产转移手续。5.各单位抓紧时间认真清理投资项目,对已完成投资,符合转资条件的资产办理转资手续;对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资产办理预转资手续。转资时要严格区分固定资产和材料、存货及井下工具的划分,严格区分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6.对已报废需使用弃置成本的油气资产,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资产弃置费用财务管理办法》(油财[2009]529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安全环保要求认真清查油气水井设施、油气水集输处理设施和输油气水管线等废弃时是否发生拆卸、搬移、填埋、场地清理、生态环境恢复等支出,规范弃置费用的计提、核算、使用范围及管理。预计要发生弃置费用时,编制预计清理方案(样本)(附件2)、《资产弃置费用支出测算表》(附件3),上报公司进行审批。
三、2011年资产管理开展的主要工作
采油一厂单位为了更好地利用固定资产,实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以固定资产的类别确定分工管理如下:
1.设备管理科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电子版明细账。
2.仪修大队负责电脑相关设备的维护和使用管理。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全面总结本单位在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无形资产管理和核算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效果。包括(但不限于):(1)制度和内控建设;(2)固定资产投资全过程特别是前期和日常管理控制、核算等方面做的主要工作及成效;(3)为提高资产质量、运营效益、规范核算和管理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及效果。包括:如何提高产出、降低投入;提高资产利用效率;闲置资产盘活及处置等。
四、“十二五”期间资产工作总体思路和重点工作安排
本单位“十二五”期间全厂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思路:十二五”期间我厂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产能地面工程,为战略目标,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积极调整投资结构,优化投资增长,为实现2012年产能发展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为实施“十二五”规划开好局。在继续做好重点工程及时转资的同时,重点抓地面产能建设、优化产能投资、完善管理机制等方面工作。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应加强资产管理人员的外培,使全体资产管理人员能够,站在搞起点上处理业务。
2.应该灌输全员动员参与资产管理及资产清查,加强国有资产的全过程管理,使之形成固定模式。
3.资产管理人员缺少,导致资产清查难度加大。
参考文献:
[1]胜利井下作业公司.井下作业公司技术标准汇编.2006.
[2]《海上油气田完井手册》编委会.海上油气田完井手册[M].石油工业出版社,1998,3.
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办法范文6
论文关键词:民间投资;投融资体制改革;发展战略
论文摘要:温州市场经济起步较早,民间投资较为活跃,投资领域较为宽泛,但民间投资涉足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较少。本文围绕温州城市基础设施如何向社会投资主体开放,通过调研分析,探索扩大利用民资的方法、途径,并提出相应对策措施,为温州丰厚的民间资金拓展出一条有效的投资途径。
一、温州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是形势发展的需要
温州当地充沛的财富积累和民间融资手段的灵活性与多样性,不仅使温州经济始终保有旺盛的活力,也使温州人的投资理念和投资行为,在市场上总是领先一步。今后几年,温州将进入一个新的大规模建设时期。在这个时期,原有的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已经不能适应要求,迫切需要加快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步伐。温州市面临的形势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
1.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日渐突出当前,温州市正在努力实施“百项千亿工程”,5年内拟建设重大项目103项,涉及总投资2040亿元,其中基础设施1100亿元;计划2003~2007年内完成1370亿元,其中基础设施计划完成投资600亿元,如果考虑到城市发展空间转移以及城镇化进程加快带来郊区和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资金压力还要大。如此庞大的资金需求,单靠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以及以国有机构为背景的银行借贷投资,是远远不够的。据测算,“百项千亿工程”的资金缺口在40%左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
2.充裕的民间资本正在积极寻找投资出路根据温州银监局2004年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03年年末,温州辖区内民间资本存量约2770亿元,这其中货币资本接近1000亿元,实物固定资本1155亿元,实物流动资本637亿元。
温州民间投资涵盖较广,几乎涉及所有行业,但主要集中在传统的制造业和收益率较高、准入门槛较低的房地产业。2002年在全市限额以上房地产业和制造业的投资中,民间投资分别为全行业投资的84.4%和70.3%,占绝对主导地位。一些民企更是投入巨额资金开拓新的产业,例如2003年温州9家民营企业出资2.788亿元参加了温州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中瑞、中驰财团等强强联合的投资主体正在涌现。在2003年温州市完成的448.60亿元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中,非国有投资完成额达302.18亿元,占67.36%,已超过2/3。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温州民营经济迅速发展,民间资本的力量不断壮大,正在积极寻找出路,他们越来越青睐于有固定市场、回报稳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已经具备了投资基础设施的条件。近年来,温州“购房团”现象、外地政府频繁来温招商现象、温州人大规模异地投资现象,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温州民间资金在本地难以找到更多的投资机会。一旦克服市场准入制度上的缺陷和相关政策方面的障碍,温州基础设施投资领域中社会资本的比重将会迅速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化的进程将明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短缺的矛盾将会大大缓解。
3.与先进省市相比温州市的改革步伐已经滞后全国各地特别是一些先进城市正在努力转换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有效举措,一些省市在基础设施市场化改革方面已经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如深圳市对水务、能源、燃气、食品、公交五大集团的股权出让进行了国际招标,并取得成功。上海市提出投融资重点将从以挖掘土地级差效益等城市自然性资源为主,转向挖掘大规模投资形成的存量资产,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实施国有资产的战略性调整;投融资方式从以政府注资和建立举债机制为主,转向建立项目法人制、市场化融资为主;投融资管理从投资为主转向投资与管理并重,建立从资金到资本、从资本到资产、从资产到资金再投入的良性流动机制,扩大资金滚动放大效应。北京市结合奥运会场馆建设、地铁项目建设,全面开放基础设施市场,建立投资北京服务平台,推行项目法人招标,目前已有很多国际知名公司、民营企业、股份制公司在投资北京基础设施建设。
二、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存在问题
1.合理的定价机制与盈利模式尚未普遍形成基础设施产品价格的制定往往具有较大的行政规定性,考虑了社会稳定、弱势群体的承受能力等很多非经济因素。许多管制价格低于边际成本,如城市污水处理费仅0.5元/吨,低于实际运转成本。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理想的盈利模式还未建立,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尚未出台,民营投资主体相关费用被拖欠现象时有发生,既不符合社会资源配置的要求,也不利于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
2.行政性垄断局面有待打破当前体制下基础设施领域虽然有一定程度的民间资本进入,但行政性垄断仍未从根本上打破。一些行业和部门自行立项、自行设计、自行发包、自行施工、自行收费、自行管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项目、资金在体制内封闭运行,民间资本欲投无门。在行政垄断下,社会资本难以大量进入,政府的部分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成本缺乏竞争平抑;在行政垄断下,政府投资职能与投资管理职能不分,政府投资与企业投资不分,政府缺位与越位现象并存。
3.市场准入制度需要建立完善改革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放开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市场,必须先立规矩,有章可循。同时,基础设施的特点决定了它与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必须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哪些行业可以放开,放到什么程度,哪些企业可以进入,进入的条件是什么,都需要提出明确的要求,以方便投资者操作。
4.监管体系和监管机制急需确立和改进基础设施行业涉及到公共利益,而且具有自然垄断性,消费者的选择程度比较低,必须加强政府对其的监督管理。目前,温州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的具体管理办法和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尚未出台。过去政府对公共行业的监管机制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政府具有“监督者”和“所有者”的双重身份,容易发生角色错位,需要进行改变。同时,明确的监管体系,也是吸引国内外投资者的基本条件。因此,无论从政府角度还是从投资者角度,都需要我们建立一套科学、公正、透明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机制。
5.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工作严重滞后制订专项规划时前瞻性不够,往往重近期,轻远期,对综合性、网络化项目认识不足。基础设施各专项规划之间协调性差,部门协调不够,缺乏综合平衡。规划的公开性也不够,往往由部门关起门来搞规划,未及时向社会公布征询意见,社会各界参与度低,投资者获取相关规划信息的渠道不畅,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投资信心。
三、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措施
1.积极吸引社会投资,推进新建基础设施项目的市场化抓紧制订并贯彻实行《温州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办法》,完善配套相关的市场准入政策和措施,积极吸引社会投资,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对于自来水、燃气、热力、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公路等新建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逐步减少政府投资,及时以政府新闻的方式向全社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信息,采取BOT等方式面向社会投资者招标。对于经营性社会发展基础设施项目,在界定政府与社会投资一定比例的前提下,采取PPP模式吸引社会投资者合作建设。对于政府行政办公设施、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以政府投资为主,逐步实行代建制;有条件的也可按照BT方式吸引社会建设资金,政府通过补偿机制和回购方式,回报投资者。
2.盘括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实施国有基础设施企业股份制改造按照“未禁即入、有需则让”的原则,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经营性基础设施存量资产要逐步面向社会投资者开放。要根据基础设施领域不同行业的特点,在保持一定比例国有股份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对盈利性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有条件的争取整体推向市场;对不能整体改制的企业,采取剥离不良资产、实行管网分离等办法,逐步实行股份制改造或进行资产、经营权转让。实施基础设施企业股份制改造,引入战略投资者,既要引入资金,又要引入技术和先进的管理,实现引资、引智和引制相结合。要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改善国企治理结构,解决预算软约束问题。盘活部分存量资产,存量变增量,来投入新的基础设施建设。如对股权进行评估,通过股份转让、增资扩股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入驻,回笼增值后的财政性资金,滚动发展,形成资金-资本-资产-资金的良性循环。
3.加强基础设施企业债务管理,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政府有关部门要在中介机构配合下,认真研究改善基础设施国有企业融资结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政府财政风险。严格基础设施企业债务管理,引导银行贷款投向;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发行企业债券,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选择预期建成后有稳定收益的新建基础设施项目,组建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结合落实CEPA措施,与香港联交所联系推进温州市的企业上市。香港联交所现在对基础设施企业有规定,不要求3年存续期,可以用新组建的项目公司上市,只要项目有比较好的预期现金流,有长期的稳定收益,推荐这样的企业直接上市融资,也是一个直接融资的途径。以国有投资主体为组织者,积极推行项目融资,利用资金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面向民间资本、民营企业,筹措建设资金。选择信用好的项目进行发行信托产品的试点工作。
4.改革政府投资管理方式,发挥政府投资的“乘数效应”制定政府投资计划,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改变重投资、轻融资,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只注重对具体项目拨款、进行直接投资的单一方式,根据项目性质和调控需要,分别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担保、建立补偿基金等多种手段,增强政府投资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乘数效应”。
借用京、沪、深等地高层次的策划顾问公司、财务顾问公司(银行)、法律顾问公司(律师事务所)、招标机构力量,依托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融资方案的制定等前期工作,便于立项和决策,并为实现投资与项目的顺利对接创造良好的条件。做好项目的包装和推介工作。
5.理顺基础设施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体系对拟推向市场的基础设施项目,组织专家进行成本和产品服务价格论证,并在综合考虑价格总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其产品和服务定价,在价格无法短期到位的情况下,制定相应的投资补偿政策,为进行市场化运作创造必要条件。
组织有关行业和政府部门,选择处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进行产品和服务价格的论证,并在考虑各类企业成本和盈利水平、物价总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上,逐步制定相关基础设施产品和服务价格的总体定价、调价办法和分行业实施细则,推动市场形成价格机制的建立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