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风险分析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信贷风险分析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信贷风险分析

信贷风险分析范文1

关键词: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

A行作为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近年来致力于服务小微企业,认真执行银监会提出的“六项机制”和“四个单列”,成立了小微部专营小微业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通过对A行小微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分析,仍能发现该行在小微信贷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

一、A行小微信贷业务风险现状

A行自成立以来,较为重视小微业务的发展,经过多年业务经营,该行小微贷款实现了跨越式增长。但随着近两年经济下行等因素的影响,A行在小微企业方面的风险也逐渐显现。

(一)整体情况

近三年A行整体不良率不断增加,从2013年的0.54%逐步上升到2015年的1.53%。不良率逐步迅速攀升,资产质量控制压力加大。此外,小微型企业不良率明显高于其他大中型企业及个人贷款。2015年,小微不良率是平均不良率的2倍,是大中型企业不良率3倍,是个人贷款不良率的3倍。

(二)小微业务行业风险分析

2015年末,A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余额2.51亿元,不良贷款率3.03%。从不良贷款的行业分布来看,不良贷款余额最高的三大行业依次为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述三大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合计2.45亿元,占全部不良贷款余额的97.86%。批发零售及制造业在本次经济调整期间受到的影响最大。批发和零售业对资金周转最为敏感,而现今持续的经济下行导致业务链条上的账款结算期加长,进一步加剧了批发零售企业的财务风险。制造业资金需求较一般服务业大,业务转型也最为困难,在现有情况下,经营风险也逐步增加。

(三)小微业务担保方式风险分析

A行小微企业担保方式以抵押和保证两项为主,两类担保方式占全部小微贷款的77.76%。在四类担保方式中,质押类不良率为26.84%,担保方式为动产质押。动产质押是A银行在2011-2012年度较为常见的担保方式,常用动产包括煤炭及钢铁,而由于近年煤炭、钢铁价格急剧下降,导致业务出现风险。担保类不良率为3.66%,风险主要集中于非国有企业、政策性担保公司以及商业性担保公司业务。抵押类不良率为1.43%,其中风险最高的为办公用房。

二、A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A行作为一家全国性的股份制银行,对小微业务从客户准入到贷后管理都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操作制度,但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仍存在较多的问题。首先,内部信用评级系统针对性不足。信用评级系统对于控制业务风险至关重要,但是目前A行对超过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仍然套用大中企业的信用评级模型,而小微企业因其经营规模有限、实力不强、抵押物不足等问题,如与大中企业使用同一评级模型,不利于小微企业的风险识别和判断,也无法真正有效对小微企业风险作出评价。其次,风险系统关联授信未进行标识。关联授信是指对授信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个人与个人基于同一经营实体、同一决策实体、近亲属、同一抵押物等关系,在分别予以授信时应纳入统一管理。但A行风险系统未对关联授信进行统一标识,也就是说,单个小微客户可以企业名义获得公司授信,同一时间也可以利用法人代表个人名义在个人信贷部门申请额度,相关审批部门无法对授信总量进行控制。第三,贷款三查存在薄弱环节。根据A行业务数据,我们可以看到A行近年的业务发展一直保持高速增长,这种粗放式的管理往往导致授信管理的不健全,而这类问题随着近年经济增速减缓而逐渐暴露。贷款资金挪用、关联授信拆分、企业过度融资、抵押物价格偏高、贷后检查缺失等“三查”工作不落实情况屡有发生。第四,对担保公司整体把控不严。一是由于担保公司的代偿模式,大部分客户经理将该业务视为低风险业务,审查审批人员也放松这类业务的风险尺度。另一方面,担保公司准入后,A行未对担保公司资本金的到位情况、资本金的使用范围进行后期的监督管理,即使进行了相关检查但大多碍于合作关于而流于形势。第五,单项业务风险集中度偏高。A行小微企业风险主要集中于质押和保证类业务。两类业务曾一度带领A行小微信贷业务高速发展,但随之而来的是单项业务品种占比偏高,系统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增加。第六,二级分行不良率高于同城。通过对A行下设多家二级分行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发现有近3/4家二级分行不良率高过本部,同时后四类率也普遍高于同城各家支行。

三、A行小微信贷风险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管理模式粗放,忽略业务风险

目前大多数商业银行仍为传统粗放式经营,资本消耗式的发展模式没有得到根本转变。A行在经营过程中,也未能改变此类经营模式,片面追求业务规模,缺乏对小微业务的精细管理,在系统完善、业务审查审批等方面存在缺陷。首先,风险系统不够完善。一是各家银行未认识到小微企业经营的特殊性,没有将小微企业从一般企业中独立出来,设立一套独有的风险评估体系。二是没有为关联授信业务开发相关系统,无法做到关联授信的自动筛查。其次,贷款三查流于形式。贷款三查作为信贷资产质量管理的基础和根本保证,做实了“三查”,很多问题和风险就不会发生或者少发生。A行为了追求业务发展效率,存在重贷轻管的情况。比如贷款三查贷后管理工作还不够到位,提前预警、主动防范能力不足,应变处置能力不果断,贷后检查流于形式,客户经理对小微企业所处环境及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反应不及时,贷款用途与抵押资产监管落实不到位等。第三,对第一还款来源重视不足。目前A行在小微业务信贷审查审批过程中,大多看重担保措施而忽视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现金流,未关注企业的第一还款来源。在营销过程中,部分营销机构认为只要有强抵押就可以办理业务,不注重考察企业实际的现金流状况。

(二)过度依赖批量渠道,对风险集中度问题重视不足

批量渠道作为近年小微业务较为广泛的业务模式,能够有效降低单笔业务成本。A行自2012年起顺应形式,拓展渠道建设,大力发展批量业务。通过与工业园区、行业协会等建立合作,对园区、协会小微客户开展方案式授信,引入担保公司担保,为小微客户提供贷款。批量业务既奠定了A银行小微发展的基础,也为该行小微业务埋下了风险隐患。一方面A银行缺乏对批量渠道应有的风险控制,粗放管理,部分客户经理依赖园区、担保公司担保等风险缓释,降低单个业务的风险尺度。另一方面担保业务比重偏高易引发系统性风险。这两年,A行小微企业普遍风险暴露,而担保公司由于资本金不足无法对担保业务进行代偿,存在大量应偿未偿小微贷款业务。而于此同时,A银行碍于与担保公司的合作关系,无法按照正常流程对担保公司及小微企业提起控诉,造成担保类不良率持续提高。

(三)二级分行风控独立性不够

近年,随着A行强化网点建设,在多个地市设立了二级分行并组建风险管理部门,给予一定的审批权限。这种管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业务效率,但也带来了风险资产的攀升。地级市小微企业数量多但普遍实力不强,需要更好的风险把控能力以去芜存精,但现实情况是部分二级分行风险管理水平不足、风控独立性不高。一方面,二级分行较同城一级分行背负了更多的任务指标,更为重视业务发展,风险管理往往要向业务发展低头。另一方面,风险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的升迁、考核均由二级分行行长主导,造成风险管理无法独立。

四、对相关问题提出的建议

(一)优化风险信贷系统,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一是构建个人、小微及大中三套风险评价体系。商业银行应结合个人、小微企业、大中企业各自的经营特点,设置合理有效的内部评级策略,针对性地建设信贷风险评价体系。二是建立授信业务统一关联标识。完善风险管理与IT技术的结合,为信贷业务建立统一关联系统,确保系统能够自动标识基于某一关系分别以企业或个人名义所实施的申贷行为,为该类贷款建立统一关联标识,实现授信限额的有效管理。三是结合小微企业管理层、股东、经营水平、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等信息,健全完善基于小微企业生命周期的风险评估机制,对企业的盈利状况、偿债能力进行评价,并据此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小微企业实施差别化信贷管理。四是注重收集企业的多元化信息,增加非财务指标的调查,侧重对实际控制人、管理层信用人品的考察,注重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的交叉验证。

(二)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动态管理模式

商业银行应严格围绕贷款三查工作要求,加强在尽职调查、授信审查、贷后检查各个环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促使三查等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做实,确保风险真实可控。首先,在贷前调查方面。信贷人员除收集财务报表等信息外,还应收集与反应客户诚信状况和信用情况的其他信息,利用征信系统提供的信用记录,综合考量,对申请人的偿债能力作出客观的评价。其次,在贷中审批方面。加强授权管理,以事业部制的形式组建小微企业信贷部门,专职小微金融产品的营销,拓展小微企业客户并维护客户关系,实施授信管理。采取贷款集体审批原则,可建立由金融、财会、法律、行业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对贷款进行评议,做出决策,控制信贷风险。第三,在贷后管理方面。应建立贷后管理与审查审批联动机制,以上期授信期间贷后管理工作完成情况作为续作授信的必要条件,有效防范贷后管理与审查审批信息不一致情况。

(三)控制批量业务集中度,优化客户经营模式

批量模式作为低成本引入小微客户的经营模式,在客户营销方面有特殊的优势,但在经营过程中,仍需加强渠道监管,控制单品种业务占比。一方面,做好企划先行,利用整体方案控制风险。加强渠道的监管,提高客户的准入门槛。另一方面,应在业务占比方面控制批量业务的规模。另外,在发展批量开发的同时,也要经营好单点业务。最后,还可推进客户参与价值共创模式,利用激励机制鼓励小微企业客户参与到小微金融服务的全过程中来,借助大数据分析,实现对客户信息的全面把握,降低信息不对称。通过与客户长期建立合作关系,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增加小微客户的违约成本。

(四)实施二级分行风险垂直管理,强化风险管控能力

二级分行作为各家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主战场,必须在确保业务发展的同时保持风险管控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在守住风险底线前提下,积极支持、推动所在行发展。各家商业银行应对二级分行实施垂直风险管理,制定二级分行风险管理办法,统筹考虑委派风险人员范围、信贷审批模式、委派人员考核办法等方面。委派风险人员范围应包括所有风险管理人员(包括风险分管行长、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及风险管理部其他员工),委派人员的准入、调动、薪酬、职级等由一级分行垂直管理,以进一步提升二级分行风险管控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五)健全风险管理理念,夯实风险管理文化

一是提高全员风险意识。商业银行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单位,自成立起就与风险打交道,而作为商业银行的从业人员,更应该提升风险防范意识。首先注重风险文化培育,加强风险管理重要性宣传,使员工时刻谨记“风险”二字。其次,加强风险警示教育,对行业内发生的风险案例进行全行学习,要求员工引以为戒,强化风险意识。第三,对员工行为建立长效排查制度。定期对员工行为进行排查,做好“八小时内”、“八小时外”员工行为监管。最后,加强对负责人的风险问责。将营销负责人的奖金、升迁等与所管辖的营销部门各项风险指标挂钩,增强负责人对信贷业务的风险把控意识。

参考文献:

[1]赵丽华.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商场现代化.2016(17):212-213

[2]陆薇伊,戚文超.浅析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J].时代经贸.2013(22):15-15

[3]刘燕.浅析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视野.2013(11)

[4]杨爱香.浅析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现状及对策[J].时代经贸.2015(30)

信贷风险分析范文2

中小企业的信贷风险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是企业的经营风险,二是企业的道德风险。前者表现为中小企业资产信用不足,即缺乏偿债能力,后者表现为道德信用不足,即缺乏偿债意愿。

从经营风险看,我国许多中小企业治理机制不完善,影响其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建立;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手段落后,许多企业还停留在作坊式生产、家族式经营和经验式管理阶段;多数中小企业行业、技术起点较低,产品竞争力不强,抗御市场风险能力弱;

从道德风险看,少数中小企业主缺乏长期经营理念,信用意识淡漠,有的从借款时就没有想到归还,有的在经营出现问题时就以各种形式逃废银行债务。另外,部分企业在获得银行贷款后随意改变贷款用途,增加银行放贷的风险。

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的根源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信息不对称增加了银行甄别企业风险的难度和成本。中小企业普遍历史短,规模小,财务制度不规范,信息透明度低,加之其有限信息中主要以定性的、不易编码传递的软信息为主,从而造成银行信息搜集、甄别成本很高,进而加剧部分企业的道德风险;

(2)抵押担保难以有效落实使银行失去债权的资产保障。由于中小企业可抵押资产少,又难以找到有效担保人,专业性信用担保机构不发达,加之抵押拍卖市场不发达,使得抵押担保方式适用性降低:

(3)征信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未有效建立使银行失去债权的法律和社会机制保障。由于我国尚未建立一套完善的、行之有效的失信惩罚制度,加之司法部门打击失信行为力度不够,导致企业失信成本过低。更重要的是,由于社会征信体系尚处于初步建立阶段,当前各部门的信用信息尚未共享,失信行为不易被曝光,从而不能对失信者构成巨大威胁,客观上也纵容了企业的不守信用行为。

二、商业银行放贷行为选择与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控制机理

从银行的经营目标和行为选择来看,银行信贷的净收益(R)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进行简单地描述:

R=D×P×(1+i)一D—U—C

其中,R为银行信贷收益,D为贷款本金,P为本息偿还率,i为贷款利率,U为机会成本,C为贷款成本。

即:随着信贷规模D扩大、本息偿还率P及贷款利率i的提高、贷款成本C、资金机会成本U的下降,银行的净收益R相应增加。

据此,商业银行要提高经营收益,只能从增加信贷规模、提高本息偿还率、增加贷款利率、降低贷款成本或单位资金机会成本等方面入手。就中小企业信贷来说,贷款规模小、频率高是其固有特性;单位资金机会成本由宏观环境决定,商业银行也无能为力;而盲目提高贷款利率不仅会使中小银行失去潜在优质客户,而且会增加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因此,提高企业偿还贷款的概率,降低贷款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是商业银行增加中小企业信贷收益的现实选择。

企业偿还贷款的概率对应的贷款偿还失约率就是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的集中表现,它取决于中小企业经营失败的概率和发生道德风险概率。其中,对于企业经营失败率,商业银行能做的一是识别企业的成功概率,规避风险,二是对企业提供相关帮助,降低其失败风险。企业的道德风险发生概率是企业信用意识、内部监督制衡机制、外部投资者的信息甄别能力和监控力度、抵押担保有效性和失信惩罚成本等因素的函数。

可见,商业银行控制企业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的途径主要包括下述五个方面:

一是提高对中小企业风险和发展前景判断和识别能力,降低企业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包括准确选择目标市场,贷前信息收集和分析,与同业及其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信用评价标准的建立,高素质人才的培养,软信息处理能力的增强等。

二是提高抵押担保有效性,充分利用专业性担保机构作用。

三是强化贷款中对企业监控和增值服务,降低经营失败概率和道德风险发生概率。

四是加强债务追偿和法律诉讼工作,使得失信者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是加强与同业及其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及时将失信者及其失信行为公之于众,使其进一步承担在未来筹资、寻找交易伙伴等方面的市场惩罚。

三、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的控制途径

从风险管理的角度,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控制主要应从风险识别和规避,风险控制,风险补偿三个方面入手。对股份制商业银行来说,具体途径包括:

1、准确定位目标客户

首先,从信贷规模来说,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服务大企业方面没有优势,在服务微型企业方面又面临农村信用社的竞争,因而其目标对象应选择在规模相对适中的中小企业,这类企业相对经营较为稳定,管理制度基本健全,而且贷款额适中,大型银行当前无暇顾及,农村信用社则无力提供服务。其次,从地理分布来说,大中城市银行机构、网点众多,而农村和小集镇则对股份制商业银行机构布点造成较大困难,因而应以小城市、城镇为首选目标。第三,从企业生产组织关系来说,应侧重为两类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一是与大企业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协作配套关系的中小企业,这类企业有大型企业的支持帮助和监控,违约机会成本较高;二是中小企业产业集群,这类企业之间形成的信用网,可有效增加其失信成本,且信息搜集处理成本较低。2、制度创新

国际经验表明,中小企业信贷市场拓展成败,关键在于商业银行能否构建一套专门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管理体制。

首先,进行机构创新。一是设立专门中小企业信贷部。只有按照客户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将中小企业信贷部门分设、明确职责,才能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实行不同的激励约束和考核机制,激励信贷人员主动开拓市场、服务客户的积极性。二是决策权适当下移。软信息的特点要求掌握信息的人员具有相关决策权,因此,扁平化的组织结构识最为适应中小企业信息特点。三是建立中小企业研究中心,实行行业经理制度。中小企业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中小企业目标市场定位,相关信贷政策制定,信贷结构的调整等研究工作。研究中心实行行业经理制度,主要对某一些行业或领域进行长期跟踪和研究并提供具体的行业信贷指导意见。四是建立客户经理制度,负责贷前调查,贷中动态监控并提供各种增值服务,贷后负责贷款本息回收、催收等。

其次,建立激励与约束相容机制。对中小企业信贷部门要从整体利润、资产质量和风险来考核,对内部员工,也要以其贷款对银行带来的利润及其相关成本来考虑,以贷款收益额为奖励的依据,允许有一定的贷款损失。就当前来说,应对中小企业信贷部和员工的奖励应给予重点倾斜,以吸引高素质的人才,激励其努力工作,主动开拓市场。

第三,建立呆坏账准备金制度。基于中小企业信贷的高风险及利差,呆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应适当提高,并建立呆坏账核销制度。

3、科学设计贷款流程

首先,强化贷前风险防范与控制。在完善银行贷审会制度基础上,要重视下述几个方面问题:一是强化信贷员的信息搜集分析职责,明确责任,提高信息甄别能力。二是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贷款审查制度。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适当简化贷款审查程序,建立授权授信制度,并借鉴国外银行经验,逐步建立中小企业贷款的标准化技术手段,提高贷款审批效率。三是建立中小企业信息系统,除企业的财务信息、信用记录外,应注重企业主的个人素质、信用、能力、企业技术、产品、市场现状与前景等软信息。四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制度。信用评级指标要注重中小企业的成长性、盈利性等要素,同时充分发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中介机构的作用。五是根据企业风险、信用等级实施不同的抵押担保制度。如信用贷款、保证人担保、专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法人代表承担连带责任贷款等方式。

其次,加强贷中监控与帮助。一是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动态监控。信贷员要定期、不定期对企业进行访问和检查,重点监控企业的贷款投向,项目进展、技术、产品和市场动态,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二是加强对企业的增值服务。利用银行的信息、技术、人才优势,及时为企业的技术开发、市场开拓等提供相关信息咨询,并重点对企业财务管理提供帮助,以提高企业经营成功率,掌握更充分内部信息。三是建立中小企业的风险预警机制,建立预警指标,以更好把握企业的发展动态,控制风险。四是建立中小企业信贷退出机制。通过动态监控,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采取相应处理方法,保全银行资产。

第三,重视贷后控制与补救。一方面要做好贷款到期前的通知、收款和相关展期等工作,另一方面,对于赖帐不还的,要及时通过诉讼进行资产保全,做好抵押品拍卖、清收等工作;更重要的是,要对失信企业及其行为进行登记,并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公示,为社会惩罚机制建立奠定基础。

4、加强业务和技术创新

业务产品创新包括贷款业务的拓展和增值服务。前者如:无形资产担保贷款,委托贷款,应收账款融资、购货合同质押贷款,项目封闭贷款等;后者如: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产品、市场信息,金融知识、政策咨询,理财服务等。这方面应进一步学习、借鉴创新。

信贷风险分析范文3

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在有些地区还表现得比较明显,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消费信贷风险的分析与识别,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消费信贷风险。

一、消费信贷中的风险因素

(一)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商业银行对消费者信用的把握决定了消费信贷的开展程度。在美国消费信贷之所以成为人们乐于接受的消费方式,除个人信用制度比较健全外,银行有周密完备的信用网络,借助于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了一整套信用消费管理体系,银行和商家通过网络可及时了解消费者的信用情况,因而能够迅速确定能否向消费者提供贷款。美国消费者到银行申请按揭购车,银行职员立即将他的“社会安全保险号码”输入电脑,查询以往的消费贷款有无不良记录,查实能按时还款后,立即通知汽车经销商可以为其选车。

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在消费信贷过程中,各种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银行采用当面对证或上门察看等原始征询方式已经不能保证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比如,浙江省某银行自2000年初开展住房和汽车的消费信贷以来,发现约有15%的借款人根本就没有在银行代扣账户上存钱,如此高的违规比例显然会造成很大的道德风险。此外,一些借款人由于收入大幅下降或暂时失业等市场原因,无法按期还款,尽管这种情况目前还不多,但随业务量扩大,相应的风险将呈上升趋势。例如,在发放助学贷款时,许多银行经常采用学生互保方式,如果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毕业生就业压力上升,那么大多数学生都可能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加之,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不健全,一旦学生毕业离校,商业银行就很难查寻到借款人的去向和收入状况,这种互保方式蕴含的风险自然会显现出来。

(二)银行自身管理薄弱致使潜在风险增大。

现在,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对同一个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资料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管理,难以实现资源共享。通常,仅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表现,有无违法纪录,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现阶段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消费信贷业务的规章制度,操作手段相对落后,主要仍采用手工办理,加上从事消费信贷业务的人员紧、网点少,往往不能做到每笔贷款的审查都与借款人当面调查核对,加上一些业务人员素质不高,审查不严,难免有疏漏。同时贷后的监督检查往往又跟不上,一旦发现风险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消费信贷的潜在风险增大。

(三)与消费贷款相关的法律不健全。“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然而在“同情弱者”的文化背景下,我国实践中常常发生“欠债有理”的现象,一些法律法规中似乎也有“维护债务人权益”的倾向。现行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者个人贷款的条款,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由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比较分散,均是消费者个人,并且贷款金额小、笔数多,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又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风险控制难以落实。如汽车消费贷款,国外通行的做法是以所购车辆抵押担保。而在我国购买汽车的单据中,没有一项是出具给银行的,因此汽车抵押给银行后,银行却无法控制过户行为,造成不小的风险隐患。

发展消费信贷,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是重要基础,而我国个人信用制度、个人破产制度等尚未建立。在实际司法过程中,保护借款人或保证人正常生活,而忽视银行债权法律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也给风险防范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如消费贷款一般额度较小,而小额债务法院一般不受理,受理了也要付出可观的诉讼费,使银行利益受损。因此,要从法律上对银行个人贷款经营给予必要的保护。

(四)借款人多头贷款或透支,导致信贷风险上升。目前,国内许多银行严重,部门之间缺乏整体的联动机制,使一些道德水准不高的借款人有机可乘,如公司业务部、房地产信贷部、零售业务部、银行卡部等基本上是各自为政、自成体系地办理各不相同的消费信贷业务,且各自都有一套不完整的借款人信息资料,一套核算管理办法和风险控制措施等,致使一些借款人在同一银行里多头借款或透支的现象时有发生,增加了消费贷款风险。

(五)抵押物难以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一旦消费贷款发生风险,银行通常会把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而抵押物能否顺利、足额、合法地变现,就成为银行化解资产风险的重要环节。由于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交易费用偏高,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影响了银行消费贷款的健康发展。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扩大和抵押贷款的增加,这类问题将会变得更加突出。现阶段,我国住房一、二级市场很不完善,政策上要求对大量非商品房产进行商业信贷支持,而一旦购房人无力还贷,这些非商品房产抵押又无法进行过户转让,银行很难得到充分的处置权,贷款抵押形同虚设。

(六)缺乏资产证券化的有效手段,导致银行流动性风险增加。资产证券化将不具备流动性的贷款转化成为具有流动性的资产,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缩小商业资产和负债在期限和流动性方面的差距。而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主要消费贷款期限都比较长、金额较大、客户分散,可商业银行的负债期限相对较短,在允许银行参与的资本市场发育尚不健全的情形下,银行无法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建立融通长期资金的渠道,从而形成“短存长贷”的格局,使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流动性风险显著上升。

(七)利率尚未市场化,消费信贷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消费贷款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客户分散且数量大、客户风险状况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对不同客户群应采取不同的利率定价,以实现贷款风险收益的最大化。但由于目前我国利率尚处于管制阶段,商业银行无法通过差别定价的贷款策略,增加对高风险客户贷款的风险贴水,从而不能有效地降低消费贷款的平均损失率。

(八)指令性发放消费信贷,形成巨大的风险隐患。近年来,为扩大内需,扭转宏观经济形势,人民银行制定了有关指导原则,鼓励各商业银行发展消费信贷业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少违规操作现象,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对高风险、低信用的客户提供消费贷款,一些地区的基层行甚至为了完成贷款任务,给大量收入无保证的下岗职工发放金额高达数万元的消费贷款,这种现象的蔓延将造成新一轮的风险积聚,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商业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面对消费信贷的发展过程出现的各种风险,商业银行急需建立一套防范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逐步建立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征询体系是银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前提保证。从目前的实际出发,可以分两步走:先在银行内部以信用卡个人信息资料为基础,将其他各专业部门保存的个人客户信息资料集中起来,建立全行性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使每个客户都有相对完整的信用记录,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个人信用总账户,个人与银行的所有业务均通过总账户进行。同时,加快建立国内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第二步,由中央银行牵头建立一个股份制个人征信公司,联合金融机构、政法部门、劳动力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搜集整理个人收入、信用、犯罪等记录,评估个人信用等级,为发放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提供消费者的资信情况。可以先易后难地组建征信公司,起初只联合金融机构,以后再逐步扩大。征信公司应遵循“会员免费提供信息,有偿提供查询服务”原则,把各家金融机构作为会员,金融机构免费向征信公司提供个人信用记录,参加组建的其他部门同样要免费提供有关的个人资信情况。金融机构和个人查询时要付费,以便保证征信公司正常运转。目前,这项工作的试点已经在上海展开,应下大力气将成功经验向全国推广,为消费信贷的全面开展创造条件。

(二)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各银行还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

信用评价体系一般采用积分制,具体分成四个部分:①基本情况评分:包括个人的一系列情况,如出生年月、学历、职业、工作地点、工作经历、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等等,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积分。②业务状况评分:在信用记录号下,每发生一笔业务,无论是存款、贷款、购买国债及其他金融债券、信用卡消费、透支等等,都有一定的积分。③设立特殊业务奖罚分,如个人信用记录号下屡次发生信用卡透支,并在规定期内弥补透支就可以获得额外奖分;个人贷款按期还本付息情况良好可以获奖分;若发生恶意透支,并且不按时归还所欠本息,就应额外罚分,甚至列入黑名单。④根据上述累积得分评定个人信用等级。

信用评价体系是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基础,银行可以根据个人信用状况规定不同层次的服务与优惠,如信用累积分达到一定数额,可定期寄送银行资料和服务信息;信用卡透支额度可增大、期限可延长;个人消费贷款、按揭贷款利率在可行范围内可适当下浮;个人贷款担保可根据信用状况等调整。而对信用积分低的客户,则限制办理某些业务,列入黑名单的客户,银行应拒绝提供服务。

(三)重点开发风险低、潜力大的客户群体

选择风险低、潜力大、信用好的客户群是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重要工作。一般而言,可供选择的客户对象包括:一、在读大学生:一般具备较高文化素质,很可能成为较富裕的人群,具有较高开发价值;他们从读书、工作到成为“中产阶级”有一过程,而这一过程最迫切需要利用个人信用资源,如果银行早期与之建立经济联系,提供金融服务,可能获得终身客户。二、从事于优势行业的文化素质较高的年轻人。目前,发展形势较好的行业有电信、电力、外贸、金融、计算机、教育、医药等。三、国家公务员、全国性大公司或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及营销人员:他们不仅工薪水平和福利条件高,而且一般掌握较好的专业技能,预期收入高,失业风险较低。银行对重点客户应加大营销和调研力度,在促进业务发展的同时,有效降低贷款的预期损失比率。

(四)建立银行内部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

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控,掌握借款人动态,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

要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制度,逐步做到在线查询、分级审查审批,集中检查。从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几个环节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强化稽核的再检查和监督。

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机构,具体办理消费信贷业务,同时建立消费信贷审批委员会,作为发放消费信贷的最终决策机构,做到审贷分离,形成平衡制约机制,以便明确职权和责任,防范信贷风险。

(五)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分散消费信贷风险。

消费信贷一般期限较长,造成商业银行短资长贷,加大了流动性风险。西方国家的对策是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赋予其转让、流通职能,从而达到分散消费信贷风险、缩短放款机构持有时间的目的。我国商业银行也应以此为鉴,加快实现资产证券化进程。

在证券化过程中,商业银行将其持有的消费信贷资产,按照不同地域、利率、期限等方式形成证券组合,出售给政府成立的专门机构或信托公司(SPV〕,由其将购买的贷款组合经担保和信用增级后,以抵押担保证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由于消费贷款具有利率、借款人违约、提前偿还等多种风险,通过SPV对证券组合采取担保、保险、评级等信用手段可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同时也降低了发行人的融资成本。同时,抵押担保证券以消费贷款的未来现金流量为基础,期限较长,相对收益风险比值较高,为金融市场中的长期机构投资者提供了较理想的投资工具。

(六)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

消费信贷与其他贷款不同,借款人是一个个的消费者,贷款购买的是超过其即期收入限度并较长时间才能归还贷款的财产或耐用消费品。因此,在发放消费贷款时,用抵押、担保作还款保证显得十分重要。在欧洲国家,一般采用住房抵押担保发放住宅贷款,在香港实行购房抵押,又称“按揭”业务,是购房的单位或个人以购房合同作抵押获得贷款的方式,美国的抵押贷款之所以不亚于其它贷款的吸引力,不仅因为有三个抵押市场中介来增强抵押券的流动性和偿还力,而且还因为有抵押担保机构来保证抵押贷款的如期收回,在美国进行住房贷款担保的机构有官办的,也有私营的,一旦购房者违约,它们承担金融机构的贷款损失。美国抵押担保的成功还在于设定了融资机构和二级抵押机构,并建立抵押保险,有效增强了贷款的清偿力。我国要尽快健全抵押担保制度,具体应注意几方面:首先应完善担保法,增加有关个人消费信贷的详细条款;其次,应培育规范的抵押品二级市场,使各种贷款抵押物能够迅速变现。第三,可考虑由政府出面组建消费信贷担保公司,为长期消费信贷提供担保,这也是一些西方国家发展消费信贷的成功经验。如美国有四家政府性质的按揭担保机构,主要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提供住房贷款担保,并向银行收购部分个人住房贷款,发行住房按揭担保债券,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居民难以提供担保和银行的资金流动性问题,促进了个人住房贷款的发展。第四,国家应规定一定金额以上的贷款都要设定担保,银行可视各个贷款品种的规定及申请人资信状况,要求全部提供合适的担保方式,并对担保程序进行严格审查。

(七)把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结合起来。

由于银行难以掌握借款者个人的健康状况和偿还能力的变化,这是个人消费贷款最主要的经营风险。法国、德国、加拿大等,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中,都规定客户必须购买死亡险,以减少银行风险。我国也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将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公司的有关险种、产品组合起来运作。如银行在发放某些消费贷款时,可以要求借款人必须购买某种特定保险。一旦借款人发生意外,不能偿还贷款时,保险公司即要向保险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赔偿金,而这笔赔偿金又足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这样,一方面可化解银行的经营风险,实现消费信贷风险的合理有效转换,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险业的发展。当然,这种险种的保费应当较低廉,使消费者既可以得到银行贷款,又可以得到保险的益处。

(八)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和提前偿还罚息。

1.人民银行应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利率浮动比率、贷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给商业银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更好地防范风险。同时,应允许商业银行在办理消费信贷业务中收取必要的手续费、服务费,以补偿商业银行信贷零售业务付出的成本。在消费信贷的利率方式安排上,一般应采取浮动利率制,按年度调整一次,从而减少银行利率风险。

信贷风险分析范文4

关键词:风险防范房地产信贷银行业

房地产是我国国民经济中一个重要的支柱产业,它的发展对于发展经济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拉动相关行业发展、扩大内需等都产生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房地产信贷又是一项充满风险的业务。因此,如何规避金融风险、积极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地向前发展,将是我国当前十分重要的任务。

一、银行房地产信贷过程分析

1、地产开发阶段。承担土地一级开发的有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出让单位、项目公司以及土地出资(合作)者。这三类单位都有银行贷款介入,他们的还贷资金又主要来源于土地转让。

2、房地产开发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自筹资金、国内贷款、外资、债券及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贷款后,将部分资金支付给地产一级开发商,这也使银行对地产开发阶段的贷款收回。房地产开发企业通常将工程分为一期、二期、三期等,启动项目后着力开发一期,在取得销售许可证等“五证”齐全后预售商品房,获得预售收入并用该资金开发二期,实现循环开发。

3、房地产销售阶段。银行向购房者提供按揭贷款等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取得的销售收入支付建筑安装企业的代垫资金和对项目开发贷款进行还贷,银行通过回收购房者还贷资金实现整个房地产信贷资金的“回笼”。

二、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揭示

结合以上银行对房地产信贷过程,银行可能遇到风险如下。

1、项目合法有效性风险。由于房地产和其他行业的差异,这一业务既有房地产企业(借款主体)的资质管理——保留行政审批的项目,还有项目本身的合法有效性,大部分项目都是保留行政审批的,尤其是进行规划的审批很普遍,所以存在较大的政策性风险,这体现在房地产项目的地产一级开发阶段和项目开发阶段,这类风险发生最为显著的是工业园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2、市场风险。房地产项目的市场定位往往成为市场风险的主要决定因素,其中价格和当地对该同类项目的供需情况是衡量市场风险的主要参考指标。这类风险主要体现在银行对项目的审贷初期和房地产项目的销售阶段,易受该行业经济“泡沫”的影响,海南房地产“泡沫”的破灭至今让人记忆深刻。

3、项目质量风险。由于房地产项目按揭时间较长,在此期间容易滋生许多不确定性风险因素。其中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相对容易监控,而项目的选址、项目类型、物业配备等将会在长时间影响项目质量,从而给银行带来相应的信贷风险。这类风险体现在房地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项目的周围经济环境上。

4、经济风险。经济风险主要指房地产上游行业的风险传导,例如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将会加大房地产开发的经营成本,甚至推动房价的上涨,给市场带来许多不确定性。此外,国民经济总量的发展和人们消费水平都将影响到房地产的需求市场。由于房地产的行业特性,其受经济环境的影响因素较多。

5、政策性风险。对房地产而言,其政策性风险主要指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政府对房地产的产业政策等其他相关政策的影响。

三、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防范措施

1、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政府要增强对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前瞻性和科学性,改善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完善调控手段,提高调控能力,促使房地产业稳定、健康、有序地均衡发展,防止大起大落,防范房地产泡沫的产生。为此,必须首先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统计工作,完善全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全国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通过全面、准确、及时地采集房地产市场运行中的相关数据和对影响市场发展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公布,政府可以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我国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并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控和指导,以实现对我国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预警和对房地产投资、消费的引导。

其次,政府要设计合理、严密的房地产税制,引导土地持有者合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抑制土地的过度投机。比如对土地空(闲)置征税,以鼓励持有人积极投资开发,提高囤积投机的成本;征收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能有效地抑制土地投机,且能将由社会引起的土地增值通过增值税的形式部分返还给社会,体现了社会公正。征收土地保有税,以刺激土地供给等。

2、发展多元化的房地产金融市场。我国应当大力发展多元化的房地产金融市场,形成具有多种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的房地产二级金融市场,以达到分散银行信贷风险的目的。房地产对于银行的依赖性过大,不利于自身发展,同时商业银行过度的房地产贷款,有悖于商业银行的“三性”原则。因为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吸收社会存款,而将这部分资金投向期限较长的房地产项目不符合银行资产流动性、安全性的要求,容易造成清偿危机,产生金融风险。在成熟规范的市场中,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融资不仅仅有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两种基本形式,在一级市场以外,还应存在着发达的证券化二级市场。在这个二级市场上,各种房地产金融工具同时存在,包括投资基金、信托证券、指数化证券等等。房地产证券化可以促使房地产经营专业化,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3、房地产企业要提高自身的抗风险能力。房地产企业自身应增强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诚信度,提高抗风险能力。作为资金密集型产业,房地产业的规模经济效应较其他行业尤为明显。规模小的开发商的单位成本居高不下,在广告策划、营销推广、环境改造、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等方面规模较大的公司占有明显优势。此外,规模大尤其是具有较强现金实力的开发商在选择项目最佳开发时间上也具有主动权。因此,房地产业内部适度的资本集中,能有效地节约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成本,提高抗风险能力。

4、银监会要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和服务功能。银监会应加快发挥在社会信用基础和市场诚信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完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充分发挥其监管作用和服务功能。激励诚信行为,促使各经济主体在日常信用活动中养成守信习惯,彼此建立起互信、互利的信用关系,确立失信成本递增的违约制裁机制,严惩欺骗和违约行为,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起诚实守信的氛围和环境,促进金融稳定。

5、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能力。商业银行自身应加强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首先,商业银行要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指标体系,建立和扩大房地产市场信息来源,及时关注各地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情况,提高对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的分析预测能力;要加强产业政策研究,制订与产业政策相互协调的房地产信贷政策;要加强对房地产行业周期波动的研究,防范市场风险于未然。其次,信贷从业人员必须树立牢固的风险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在调查环节尽职尽责,认真做好贷前调查工作,及时分析信贷业务的客户风险和经营风险,研究信贷风险防范措施。

信贷审批人员应在审批环节严格把关。一是分析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二是分析项目投资资金组成的合理性和来源的可靠性,项目资本金比例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比例,自有资金是否到位,部分销(预)售收入作为投资来源是否可行等;三是分析项目总投资的合理性,如建安成本是否过高等;四是分析项目的合法合规性,结合“四证”分析有无超规划、超容积率等情况;五是分析项目抗风险能力,结合成本、净现金流量、投资收益率、敏感性因素分析等指标进行分析;六是分析项目的市场前景及其竞争力,要结合产品价格、项目所在地的位置、规划布局和建筑设计、开发商的品牌等因素分析;七是分析担保措施,抵押物是否足值、变现能力是否强,保证人保证能力如何等;八是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资信状况、开发经验、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意识及风险控制能力。

【参考文献】

[1]孙永玲:中国房地产金融战略实施[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

信贷风险分析范文5

关键词:金融改革;农业发展银行;信贷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7.1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12-0068-03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12.19

作为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经过多年的发展,信贷支持已涵盖农业及农业延伸领域。特别是2004年以来,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普遍加快了改革与发展的步伐,实现了单一的支农向综合支农、纯政策性运作向政策性银行商业信贷拓展的初步转型,在支持县域经济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实现了经营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提高。但伴随商业化运作的推进,并未建立科学的商业化信贷风险控制机制。据对广西省辖内的梧州、百色、防城港、玉林、贵港、崇左等六市(以下简称“六市“)农业发展银行的调查结果反映,农业发展银行整体商业贷款性业务发展基础仍较薄弱,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继续深化改革迫不容缓。

一、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信贷业务发展特征

1.商业性信贷业务成为主营业务

农业发展银行在积极促进粮食安全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大力拓展商业性信贷业务,加大以农村小企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为重点的商业性贷款投放力度。据统计,2010年6月末,六市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贷款总额比2004年末增长了38.8倍,商业性贷款所占规模比重由2004年的7.36%提高至2010年的74.4%;同期,政策性贷款增长缓慢①。调查问卷显示,农业发展银行职工对本行进行商业化改革转型评价较好,90.81%的员工认为农业发展银行近几年的商业性贷款业务拓展成功,85.56%的员工认为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信贷业务发展良好。

2.商业性信贷业务增速快,支农力度不断增强

从时间段看,2004―2006年,六市农业发展银行的商业性信贷业务发展相对缓慢,基本上属于初探性发展阶段。2007年随着业务范围的逐步拓宽呈现出跨越性的发展,商业性信贷业务环比平均增速达到242.89%。从贷款投向看,“三农”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通过开办农业小企业贷款,有效缓解了农业小企业融资难的状况。2010年6月末,六市农业发展银行各项贷款中涉农贷款占比达97.84%②。

3.经营效益显著提高

自开办商业性信贷业务以来,商业性贷款业务的开展为农业发展银行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成为新的效益增长点和信贷营销的主攻方向。六市农业发展银行的商业性信贷资产不良率在5%,良好的资产质量为各市农业发展银行经营状况的改善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其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从2006年开始,六市农业发展银行开始扭亏为盈,且盈利额逐年提高。2009年,实现利润比2004年增加了1.43亿元①。

二、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贷款业务存在的风险

从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信贷资产质量数据来看,不良贷款金额和不良贷款率均处于较低水平。但从商业性信贷运作的基础、风险管理等方面来看,仍不同程度的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1]。

1.政策性风险:信贷资金来源的不稳定性,不利于商业性贷款业务的稳步发展

从信贷资金供应模式上看,政策性银行特定的性质决定了其资金来源主要以财政性存款、同业存款和企业存款为主,来源相对单一且活期化特征明显,缺乏稳定性。从六市农业发展银行存款期限结构看,2010年6月末定期存款占比仅为28.49%②。商业性信贷业务的开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业发展银行融资的渠道,但资金使用的“商业化”与资金来源相对固定的不对称性加强,仍极大地制约着其商业性业务的开展。

2.经营风险:信贷增长速度过快,贷款集中趋势明显

从六市的调查结果看,自开展商业性业务后,基层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规模以较快的速度增长。但由于业务范围受限,地域范围内优质客户数量不多且相对集中,贷款“垒大户”和信贷集中的问题较为突出。

3.合规性风险: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投放大量项目贷款,潜藏风险堪忧

监管部门对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业务开展范围有着严格规定,即仅限于与农业或与农业相关领域,不得向与农业无关领域发放贷款。2009年,在国家刺激经济增长的一系列政策推动下,农业发展银行以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向地方投融资平台发放了大量贷款。2009至2010年上半年,六市农业发展银行累计发放该类贷款占当年商业性贷款累放额均占四成以上。投融资平台贷款多以中长期为主,短期内风险虽然尚未显现,但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模式、还款来源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不确定性,信贷投放向其过于集中,容易对农业发展银行经营风险造成较大的压力。

4.信用风险:贷款对象具有普遍的弱质性,缺乏硬约束

农业发展银行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特点决定了其业务对象主要是涉农企业,而基础差、底子薄、经营管理不规范、抗风险能力弱等是涉农企业普遍存在的特点。农业发展银行主要支持对象以农业小企业为主,这些小企业普遍没有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财务制度不健全,银行无法真实、全面的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有的企业为了获取贷款,虚增收入和利润;有的小企业获得贷款后,不希望银行过多过问贷款的使用和去向,对银行的贷后管理采取不积极配合的态度,增加了信贷风险的不确定性。

5.操作风险:贷款“三查”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贷前调查不够充分。农业发展银行开展商业化经营时间不长,相关企业基础数据积累不足,且尚未与银行监管部门及商业银行建立数据采集披露管理系统,信用风险数据库管理系统相对滞后。二是贷款审查不够严格。为迅速提高商业性信贷规模,争取有限的优质客户,在一些贷款项目的审查上,农业发展银行降低了贷款准入门槛,向一些未能完全达到放贷标准的客户发放贷款。三是贷后监管比较薄弱。农业发展银行发放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贷款一般都属公益性项目,涉及到政府、财政、承贷企业、承建企业等众多机构和部门,而且贷款期限跨度较长,一般都在五年以上,这期间资金的使用、本金利息拨补等都需要各部门协调解决,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在这些部门之间的沟通还存在不顺畅的问题。

6.法律风险:担保操作不规范,容易诱发风险

当前基层农业发展银行发放贷款,在办理贷款担保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情况,对贷款的安全形成威胁。一是保证人不具备资格。农业发展银行通过向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投放大量贷款来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等中长期项目的建设,其中地方财政往往直接或变相提供担保。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由此签订的保证合同一旦被认定无效,农业发展银行就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信贷资产也将产生损失。二是抵押协议无效。在向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放的项目贷款中,由于多数区县的承贷企业抵押物难于落实,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实际上处于无担保的状态,加大了资产损失的潜在风险。

三、风险产生的机制原因分析

1.职能定位模糊,经营理念出现偏差

农业发展银行的商业化改革虽然已经开展了几年,但如何改革还是没有彻底得到解决,基本上仍处于摸索状态。调查问卷结果显示,有60%的员工认为农业发展银行目前的改革定位模糊,有21.62%则认为无法认定。一方面农业发展银行建行之初的职能定位与当前实际已发生很大不合;另一方面新的职能定位还在探索。据调查了解,基层农业发展银行在改革转型初期拓展业务心切,急于扩大信贷规模,但同时又面临着商业性业务范围狭窄,行业领域内的优质客户与商业银行之间早已建立了相对稳定的借贷关系,多样化、有效性营销手段缺乏,介入优质客户难度大等诸多问题,因此出现一些基层农业发展银行采取与地方政府合作和降低贷款准入门槛等方式来扩大商业性信贷规模,带来很大的风险隐患。调查问卷结果显示,有13.08%的人认为“经营管理模式行政化,商业化运作机制尚未形成”是制约农业发展银行改革的主要因素之一[2]。

2.历史遗留问题仍较突出,制约改革转型步伐

农业发展银行自成立以来发展的政策性支农贷款业务积淀了大量的历史包袱,主要是由大量国有粮食企业按国家规定的保护价收购粮食形成的亏损。截止2010年6月末,被调查地区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不良贷款余额占全部不良贷款的比重达83.03%,经营包袱沉重。当前农业发展银行存在用经营利润(包括商业性经营利润)填补政策性经营亏损的情况。同时,问卷调查显示,有22.7%的员工认为在当前实行的分账管理模式下,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的划分并不彻底,有29.19%的员工认为目前仍未明确两类业务人员及管理成本的分摊核算。随着农业发展银行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竞争面的进一步扩大,其自身巨额的坏账准备以及其他准备的计提都将影响商业性信贷业务对农业发展银行整体业务的贡献程度。

3.商业性信贷业务发展基础相对薄弱,风险管控能力有限

一是营销观念和意识落后,缺乏完善的商业性贷款营销体系。农业发展银行内部营销组织由原来的信贷部演变而来,营销机制的建立仍处于初级阶段。问卷调查显示,有高达93.84%的员工对农业发展银行的商业化改革难以适应,有88.11%的员工更偏好于发展政策性信贷。二是商业性业务范围狭窄,准入门槛高,营销难度大。一方面,针对不同性质的贷款,在信用等级、抵押担保、贷款额度等方面农业发展银行都有严格的准入条件,部分客户因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而流失;另一方面,由于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信贷业务范围受限于涉农行业,而涉农企业抗风险能力弱的特点,使农业发展银行在商业性业务发展竞争中处于明显的劣势,最终导致其信贷投放集中程度处于较高的水平。三是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机制尚不够完善,增加了操作风险出现的可能性。

4.人才队伍结构欠佳,难以适应新业务发展需要

自业务范围调整扩大后,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对象日趋多元化,但在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配置上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专业信贷人员缺乏、人员结构欠佳、与商业性业务的发展需求不相适应。农业发展银行现有信贷人员绝大多数是从中国农业银行划转,农业发展银行分设以后长期从事政策性业务,对商业性业务操作经验不足,客户营销等业务技能等相对落伍。从被调查地区的情况看,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数占比仅为36.84%,40岁以上的职工人数占比达到69.23%,人员老化相当严重;58.06%的员工对机构、人事和绩效制度改革成效不满意,23.09%的员工认为制度是当前最迫切需要改革问题之一。

四、加强农业发展银行商业信贷风险防范的政策建议

1.正确处理好专业化与商业化的关系

专业化和商业化相结合发展道路的实施,使农业发展银行的经营目标变成了双重化[3]。专业化是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必然选择,因此,在政策业务上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的支农政策,发挥政策性信贷的纠偏功能,大力扶持基础产业和弱质产业的发展。商业化发展是农业发展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商业性业务上,农业发展银行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发挥好政策性信贷的引导功能,切实解决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面临的整体信贷资金供给不足的问题。同时,要有能够承担和化解风险的能力来平衡收益和风险的关系,合理确定信贷业务发展的速度和规模,努力实现审慎、稳健经营。要讲求成本核算,确保盈利最大化,以不断增强农业发展银行的持续发展能力。

2.优化信贷结构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为农业发展银行“三农”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农业发展银行要努力调整信贷结构,稳中求进,好中选优,审慎积极开展商业性信贷业务;在维护好优质超级大国客户的基础上,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与合作,立足本地资源,突出本地特色,逐步建立并完善中长期贷款项目库,选择支持一些对当地经济发展有影响、有贡献、对新农村建设有较大推动作用的优质项目;要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做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承贷能力评估和风险评估,合理控制增量贷款,避免贷款过度集中。

3.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农业发展银行要认真总结商业性信贷业务开办几年来的业务实践和积累的经验,积极借鉴商业银行先进的风险控制制度和管理经验,探索建立适合自身业务的风险监测和控制指标体系,应建立以客户风险能力为核心的贷款准入机制、强化贷款审查流程控制完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健全内部和外部双重强力监督体系,从制度上强化风险责任管理和降低风险发生机会。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注重现有人员的培训,加强客户经理营销与管理基本知识和技能、企业财务管理、常用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基本素质,增强其评估风险、防范风险的能力;改善人力资源配置,坚持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管理,根据岗位进行风险责任细化,确保不同类型的专业人才都有充分的发展空间;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将客户薪酬、奖金等经济收入与员工的工作责任、工作量、工作强度和工作业绩挂钩,进一步激发员工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

参考文献:

[1]丁伟.当前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贷款面临的风险及对策[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06(2):42-43.

信贷风险分析范文6

组合风险限额的主要特征

传统上,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侧重于单笔业务、单项交易,但是现代风险管理的经验和实证都表明,仅从个体角度管理信贷风险是有局限的,必须综合考虑组合内各业务之间风险的对冲、转移、分散等因素,辅助于违约相关性分析,才能超越对单项交易的风险管理,避免资产配置失误。从这个角度上看,建立在组合分析基础上的风险限额管理已经成为性质迥异于单笔业务的重要风险控制手段。

组合风险限额强调事前管理

在信贷组合风险限额管理体系中,各类敞口的限额都是根据对风险变化的预测提前设定的。当某类风险敞口(例如行业信贷限额、区域信贷限额或授信品种限额)保持在限额以下,说明业务发展稳健,风险基本可控;当风险敞口逼近限额时,将发出预警信息,提示启动超限额管理措施。可见,信贷组合限额管理要求前瞻性看待风险,确保所发生的风险总能被事先设定的资本加以覆盖,属于“防患于未然”的事前管理。

组合风险限额强调量化管理

2002年由信用资产组合经理人国际协会(IACPM)、风险管理协会(RMA)等共同发起的一项调查表明,包括花旗集团、德意志银行、美洲银行、摩根大通等参加调查的41家银行,85%都已经使用组合模型进行信用风险管理,其中使用最多的是MTM模型。而建立在组合分析基础上的风险限额,其实是在考虑组合内部单笔贷款违约相关性基础上的经济资本分配,利用经济资本限额来制约信贷业务规模。从这个角度上看,组合风险限额是建立在组合风险度量基础上的量化管理。

组合风险限额强调动态管理

限额指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必须能够实现实时监测,一方面避免因信息滞后造成的风险,另一方面防止超限额现象发生。因此,必须建立对行业、条线等任意维度组合限额的分析和评价流程、限额的审定和监控机制、超限额和例外情况的处理、限额的动态调整机制,保证组合限额在发挥风险控制作用的同时,不违背收益均衡的原则,在满足经济资本需要的同时,满足利润增长、资产负债匹配、流动性等多项需要。

组合风险限额强调经济资本管理

风险限额是根据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RAROC)最大化原则设定的,也就是说,风险限额的制定以经济资本为基础。以行业组合为例,由于信用风险可以通过客户上下游产业链、交易资金链、物流供应链等传导,可以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其他相关联客户的违约风险。因此,组合的若干行业中,通过违约数据的统计分析处理,可以计算每两个行业之间的违约相关系数,在确定各个行业风险限额时应将该系数考虑进来,合理调整资产结构和布局,实现整体收益最大化。

组合风险限额强调全面风险管理

组合风险限额管理综合考虑了资产风险之间的相关性以及整个银行的实际资本状况,不仅包括贷款、投资、交易和表外等不同大类组合限额,也包括国家、行业、区域、产品等资产组合限额。从这个意义上讲,组合限额具有全方位、全流程和全要素管理功能,是实现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代表着银行业风险管理的未来发展趋势。

组合风险限额的整体架构

在整体架构上,组合风险限额管理通常包括限额设定、限额监测和限额控制三个环节。限额设定,就是通过风险计量工具进行组合的风险计量,结合经济资本分配,将银行的风险政策转换成具体的限额量化指标;限额监测,就是检查信贷经营活动是否执行限额管理规定、是否存在突破限额管理及对限额控制管理的全过程;限额控制,就是针对超过限额或接近限额的组合进行风险规避可行性分析,这种分析必须与经济周期和银行整体风险偏好等因素结合,为风险规避提供有效参考。其中,组合风险限额设定是整个限额管理流程的重要基础,也是限额管理最复杂的技术环节。

组合风险限额的设定包括两种方法:一种是自下而上方法,一种是自上而下方法。

自下而上方法

自下而上方法的主要思路是在核定单一客户授信限额基础上,结合行业授信、区域授信结果进行调整,在此方法中,信贷组合限额等于单个客户授信限额总和。

自下而上方法分三个步骤:一是根据客户信用等级和净资产总额确定单一客户授信限额;二是测算行业授信限额,通过建立内部行业评级模板,对行业风险实行分级,结合行业长短期偿债能力以及行业贷款市场份额,得出行业调整后的信贷组合限额;三是在对区域风险进行评级并对分支机构风险管控能力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采用与行业调整限额相同的步骤,得出区域调整后的信贷组合限额。

这种限额设定方法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没有考虑同业竞争因素;二是无法与客户风险评级准确挂钩;三是没有考虑行业、产品和区域的相关性,无法准确反映组合风险的真实状况。

自上而下方法

自上而下方法的主要思路是利用风险调整后收益率,计算特定组合资本分配权重,设定资本转换因子,将以资本表示的组合限额转化为以授信表示的组合限额。

自上而下方法分四个步骤:第一,组合风险计量,利用组合模型进行信贷风险量化分析,以确定各类敞口的预期损失(EL)和非预期损失(UL);第二,利用会计信息系统,对组合敞口的收益和成本进行量化分析;第三,运用资产组合分析模型,对各组合敞口确定经济资本的增量和存量,常用的三类资产组合模型主要是Credit-Metrics、KMV和Credit-Risk模型;第四,综合考虑监管部门政策要求以及银行风险偏好,最终确定各组合敞口的风险限额。

商业银行要加强信贷组合风险限额管理,应逐步构建自上而下的组合风险限额管理体系,对信贷组合进行全过程的分配、监测、预警、控制。确定限额设定方法,科学计算信贷组合敞口上限是组合限额管理的核心,需要商业银行予以重点关注和解决。

组合风险限额管理的难点和问题

2007年,中国建设银行正式颁布实施行业贷款风险限额管理方案,成为国内第一家实施行业风险限额管理的银行。目前在风险限额方面,国内银行开始注重风险计量,但其注意力主要集中在模型设计和合规达标上,忽略限额设置和控制。由此导致通过风险分析工具所获得的风险计量结果和实际风险政策相脱节的现象,同时,组合风险限额设置相对粗糙和简单。具体表现在:

缺乏统一的组合限额管理政策和制度

目前,国内银行中对信贷组合风险限额管理制定政策制度的很少,受内部评级体系等基础风险计量手段限制,建立在经济资本分配基础上的组合风险限额管理仍然是商业银行相对专业和前沿的技术。由此出发,在组合风险限额指标的选取、制定、审批、分配、监测、预警、调整、评价等重要流程上缺乏制度规范,指标计算公式、模型确定、计算和监测频度,以及突破限额的报告路径与时间要求等政策制度也严重缺位,导致组合风险限额在实际执行中缺乏权威性,不能很好地体现管理层风险偏好,在资产整体结构配置上发挥作用。

支持组合限额管理的风险计量能力严重滞后

目前,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实施的组合限额,更多的是从经验判断和管理层风险偏好出发而简单设置,类似于额度控制,对经济资本分配、风险调整后收益率以及与风险评级的结合等考虑较少,完全意义上的组合风险限额指标更少,支持信贷组合风险限额管理的风险计量手段严重滞后,突出表现在:尚未建立基于合理假设并经过严格验证的组合风险计量模型,缺乏对组合违约相关性的数量分析,已经建立的行业内部评级等模型参数的验证、调整、优化工作几乎没有开展等。

组合风险限额管理系统建设相对滞后

组合风险限额制定只是限额工作的第一步,限额要发挥作用,更重要的在于严格遵循设定指标,及时进行监测、预警、报告。国内商业银行目前虽然也逐步在建设组合风险限额管理系统,但存在很多缺陷,如数据基础方面,长度不够、部分缺失、可比性较差,难以保证风险计量监测所需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同时,行业和区域数据无法实现动态管理、按日监测,导致限额指标后,后续的监测工作无法及时跟进和预警,效率较低,滞后时间较长。

组合风险限额指标应用有待强化

在当前的组合限额体系中,受风险计量结果准确性以及管理层风险偏好影响,部分组合限额,如贷款、交易、表外等大类限额以及授信品种和区域限额,指标的应用与业务经营过程联系还不够紧密,即使制定了相关的限额指标,也往往只作为指导性指标,供经营决策参考使用,甚至被业务计划所取代。更为普遍的是,由于制度和流程不够完善,前台业务部门或机构在风险限额指标超限时,仍然进行无风险约束条件的业务操作。

思路和建议

从国内商业银行目前的情况来看,信贷组合限额作为一种风险管理技术,才刚刚起步,其范围、方法、应用都处于探索阶段。从长远来看,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组合风险限额管理体系,对限额设置、监测、预警、报告及缓释进行全程管理,并及时、有效处理超限额情况。综合考虑以上要求,商业银行信贷组合风险限额管理的基本思路如下:

明确组合风险限额管理的基本原则

事前管理原则:根据银行发展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及风险偏好事前设定风险限额指标;动态管理原则:实时监测限额指标执行情况,必要时可根据有关批准程序,适时进行调整;综合管理原则:对信贷业务组合的风险和收益进行综合管理,实行风险限额指令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的综合管理;全面管理原则:组合风险限额管理应分步实施,逐步涵盖信贷对象、区域、行业、产品、客户等资产组合层面。

建立组合风险限额体系

完整的组合限额管理框架体系,包括限额管理的治理架构、限额设置方法和限额监控报告机制。从高级管理层到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起限额管理的理念,为未来开展组合管理奠定基础。扩大组合限额管理范围,遵循由粗略到精细、由简单到复杂的原则,在信贷业务的期限、担保、表内表外等组合维度上逐步推行限额管理,以更大程度上发挥其对于结构调整的积极作用。构建有效的限额管理制度,明确限额指标设定、调整、监测、控制和超限额处理流程。

积极探索组合风险限额设定方法

从长远来看,信贷组合风险限额应该建立在数据、模型和信息系统基础上,通过建立内部评级体系,测算PD、LGD、EAD,再采用组合模型,辅助于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最大化的资产组合优化方法,自上而下在行业、区域、产品和客户上设置。在现阶段内部评级体系、组合风险计量技术、风险调整资本收益率测算技术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信贷组合限额管理只能从初级阶段平衡组合的风险和收益开始。目前业界并没有一个绝对可靠的量化模型和方法以设置出限额直接用于业务管理,在实践中,通常是基于量化的方法提出定量的限额初始建议,然后结合专家经验确定最终用于业务管理的限额值。

开发支持组合限额的风险管理系统

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将为实现组合限额管理功能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而这也是国内银行目前所欠缺的核心能力之一。信贷组合风险管理系统应满足以下标准:尽可能覆盖到全部业务品种,并具有扩展性;具备完整可靠的组合风险计量模型,能够实现风险收益平衡测算后的限额指标设定;具备完善的组合设置(按贷款对象、行业、区域、期限、表内外、担保方式、信用等级等不同维度)和管控功能,能实时反馈限额使用情况,并对超出限额的业务事项自动报警或阻止业务继续;具备限额历史数据积累和比较功能,为逐步实现基于经济资本的风险限额制定积累数据。

当前需要重点关注的信贷组合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