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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工程监理的认识范文1
关键词:设计;项目管理;特点;方法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 A
一、工程项目设计管理现状
我国建设设计行业是市场化较为缓慢的行业,大部分企业是国有企业,市场化意识较弱,近年来随着各行各业改革的深入,社会各界都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但设计行业本身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改变管理方式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目前,我国建设设计机构中,中国建设设计研究院、上海现代设计集团等国内少数几家综合实力较强的研究院对项目管理展开了深入研究,也在自身的设计项目中开始了项目管理实践。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于2007年开始对各级下属机构进行质量管理的培训,在项目人力资源管理、设计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等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2005年中国工程项目管理联合网的成立是我国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管理的一大进步,网站为各设计机构和设计人员提供了大量项目管理相关信息。2008年我国开始了设计项目管理的执业资格考试,这也是我国工程项目设计管理开始走向专业化和职业化的标志。
二、存在的问题
1、界面管理方面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计一般都是分专业、分阶段进行,各专业之间既相互交叉和联系,又互相制约。同时,由于设计不但是工程项目前期设想方案的具体化,而且还是后期施工建设的蓝图,从而决定了设计管理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而设计界面管理是诸多问题中最复杂的一个。在建设工程项目中,一些设计的遗漏、缺陷、纠纷以及索赔等全都发生在界面上,并且界面上的纠纷也最难处理,其现已成为建设设计管理风险的主要来源之一。通过对大量建设工程进行调查发现,建设墙体问题中约有60%是因为界面管理不清造成的;65%左右的电气设计与安装存在界面不清问题;65左右%的管件设计与安装也存在界面不清问题。
2、设计质量评价方面
目前,国内建设工程设计质量的评价方式有以下几种:由设计单位自行组织内部设计质量评定;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对工程项目设计质量进行评定审查;由业主方组织对设计质量进行评定或评审。从某种角度上讲,这些设计质量评价方式都在不同程度上促进了建设工程设计质量的提高,但是这些评价也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上:
(1)非常规性。由于对建设工程设计质量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且缺乏制度上的管理,导致了质量评价工作的开展无任何规律性,设计单位的内部评定缺乏常规性,一般采用的都是三级审查的方式来确保设计质量。
(2)有限性。主要体现在评价主体和评价时点上。在各种评价方式中,参与评价的主体一般都是两个,而且多以专业人士为主,相关利益的主体的参与几乎为零,整个评价结果无法反应不同主体的意见,评价所能产生的影响力非常有限。同时,有些评价是在阶段成果产生后开展的,有的甚至是在施工结束后进行,缺乏对设计的评价和控制,作用非常有限。上述问题的存在使得建设设计质量评价的作用无法充分发挥,严重影响了建设工程的整体质量。
三、强化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管理的重要性
所谓的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管理具体是指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对象,以系统管理的方法为基础,以临时组建的专业性设计团队为核心,以实现设计项目全过程的整合为目标,对建设设计进行的综合协调与优化的过程。强化建设设计管理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上:
1、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
通过对以往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研究分析后发现,设计费用约占工程全寿命费用的1%左右,但是其对工程整体投资的影响却高达75%以上,同时在单项工程设计中,结构方案和建材的选用对投资也有较大的影响。据不完全统计,在满足同样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技术性与经济性都合理的设计能够使工程总体造价节约5%-10%左右,最高可达20%。而想要实现经济性和技术性合理的设计,就必须确保设计管理的有效性,可见强化设计管理有助于工程造价的进一步降低。
2、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整体质量
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结果显示,在建设工程,由于设计责任造成的质量事故约占总事故的40%左右。有些建设工程项目因为缺乏合理的设计,致使建设各方面功能设置不合理,影响了正常使用;有些工程设计图纸不达标,专业设计之间配合不协调,导致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返工或是停工的情况,这些都与设计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要提高建设工程的整体质量,首先要确保工程项目的设计质量,强化设计管理是保证设计质量最为有效的途径之一。
四、建设设计项目管理的特点
1、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管理的对象是建设工程项目,这里强调设计任务是由一系列临时设计任务组成的整体设计任务系统,其项目管理目标是运用科学的项目管理技术更好的实现建设设计项目的目标。
2、建设设计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贯穿着系统工程的思想。建设设计项目管理是把设计项目看成一个完整的系统,依据系统论“整体分解综合”的原理,将设计项目分解成若干个设计单元由设计人分别按要求完成,然后汇总、综合成最终结果。同时建设设计项目管理强调综合管理,充分考虑专业间的协调与控制,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和最优化。
3、建设设计项目管理的组织具有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设计项目本身作为一个组织单元,围绕设计项目来组织资源,并且设计项目的组织是临时性的,设计项目终结时这个组织的使命也就完成了。
五、加强建设设计管理的方法
1、构建完整的建设设计管理组织框架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管理本身涉及的内容较广,加之设计过程属于一个群体性的活动,为此,想要确保建设设计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就必须有一个完整的组织框架。
2、加强建设设计质量控制
(1)应当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要求和有关资料进行深入具体地研究分析,并以此为依据制定设计要求大纲。通常情况下,设计大纲可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在调查、资料收集的基础上,通过讨论进行制定,并将制定好的大纲提交业主方进行审定,然后据此编制详细的设计方案。
(2)对设计进行初步审查。对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查主要是针对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应当与设计要求大纲进行对照,看其是否满足相关要求,设计概算是否在控制范围之内。
(3)对施工图进行审查。这是设计阶段质量控制的一个关键点,在对其进行审核的过程中,应当重点看使用功能及质量要求是否达到标准。审查内容包括建设施工图、结构施工图、给排水施工图、电气安装施工图、暖通空调系统施工图等等。
3、建立健全设计界面管理协调机制
为了有效解决设计界面管理中的问题,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协调机制,一方面可以建立无等级协调模式,当设计过程中出现界面矛盾冲突时,相关设计单位可通过组织协商和协调,并在无任何行政指令干预的情况下,解决彼此之间的矛盾冲突,这种模式最大的优点是不存在强制性管理指令,所有问题均可以通过沟通协商得到解决;另一方面可建立专家评审组。当各方对冲突问题存在较大的分歧,且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便可以通过专家评审组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然后做出评价和决策,以此来解决各方的冲突。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涉及到很多方面,也存在较多问题。因此,要通过有效措施进行解决,提高设计质量,促进建设工程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对建设工程监理的认识范文2
浅谈依法强化XX城建公共设施的养护与管理
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水平高低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功能与发展方向。随着我国的改革不断深化和开放的力度加大,与世界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往日益加强。对一个城市的规模、建筑风格、文化底蕴、风俗民情、投资环境、管理水平等将直接展示在人们的眼帘,并面对面的接触,但给人们的印象最深刻的要数城市的市容面貌和管理水平。特别是城建公共设施的养护更直观地反映城市综合水平。笔者根据城建公共设施养护管理工作的实践及调查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如何进一步提高城建公共设施养护与管理水平,谈谈个人见解:
一、XX城建公共设施养护与管理的基本情况
我在城建公共设施养护与管理工作的实践中,深切地体会到:
(1)各级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十分重视,城建公共设施养护与管理成效明显,市政府不仅对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高,管得严,而且对城建公共设施的养护与管理极为重视。各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都明确各自的职责,采取积极措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严格做到“养管”经费到位,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制到人,使城市的交通干道、排水排污、市容卫生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不仅市民反映满意,凡来宁的外省市人员也赞扬XX城市管理水平高。
(2)积极推进综合“养管”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了城建公共设施养护与管理水平。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城建公共设施“养管”任务的加重和难度的加大,市建委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联手从20xx年开始,先后在江东新区和栖霞、雨花等区,对城建公共设施进行综合养护与管理的体制,进行改革试点,收到了明显成效。不仅克服了原来三个维护管理部门(市政、园林、环卫)各自为政,在实施“养管”目标任务过程中,相互扯皮推诿现象,而且堵塞了“养管”工程款审报上的漏洞,提高了养护资金使用率,提高了城建公共设施“养管”水平,促进了城建公共设施硬件建设。
(3)加强养护与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了城建公共设施“养管”质量。为了适应现代化大城市管理水平的要求,近几年来,区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措施,除对养护队伍进行整顿和更新外,有计划地组织培训,努力提高人员“养管”工作技能和整体素质。市建委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每年都要分期、分批地组织法律法规培训班、专业技术技能培训班。通过培训,一是有效增强了参训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二是全面提高了参训人员的技术技能。三是参训人员获得了相应岗位资质证书。四是提高了整体养护队伍的素质;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市政府要求,以技术骨干为龙头,广泛开展各种专业技术培训,每年坚持开展金陵之夏百日优质竞赛等活动,扩大培训成果。
(4)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督与管理力度,促进城建公共设施“养管”水平的提高。为了发挥建设管理职能部门作用,强化城建公共设施的养护与管理,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督力度,有效保证城建基础设施完好率及其功能的发挥,实现长效管理。例如:每年除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不定期的暗查外,还由XX市建委牵头,市园林局、市政公用局、市财政局、市市容局等行政部门组成的联合考核小组对各试点单位分别进行两次集中考核检查,考核标准严格按《市政养护维修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城市环境卫生标准》等文件执行。并进行打分制,与养护经费挂钩,绩优者奖励;连续两年不达标者,取消综合养护资格。明确区政府有关建设行政职能部门为管理单位(业主)对中标单位进行长效管理,每月进行检查和考核,以促进“养管”责任到位,提高综合维护水平。
二、目前全市城建公共设施“养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调查情况综合分析,我市城建公共设施“养管”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绩,但与国际化城市标准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现行的城市公共设施“养管”体制相互制约因素太大,影响了公共设施“养管”上档次、上水平。现行“养管”体制是三个主管部门(市政、园林、环卫)行使各自职能,很难形成合力,在实施“养管”工作中,经常出现相互制约,相互扯皮的现象,行政主管部门也难协调。严重影响了城建公共设施“养管”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的落实,有些问题,很难追究那家责任。例如,园林工人在树木大修剪工作中,由于清场不及时或不彻底,造成树枝树叶随风飘落,对环卫工作造成影响;另外,环卫工人有时将路面的树叶和尘土直接扫进路边的雨水井,又造成市政雨水井淤泥超标;市政在清疏雨水井和窨井时又会因淤泥滴漏造成路面污染等。
(2)依法加强检查监督力度不够,使“养管”经费和目标任务难于落实到位。公共设施的养护质量很难保证。
三、依法强化养护与管理,使城建公共设施“养管”上新台阶
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是一项科学的系统工程,它展示着一座现代化城市的总体形象和综合实 力。在科学地做好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全面推进现代化城市建设中,需要依法强化,科学管理。尤其要重视依法对城建公共设施的养护与管理,我认为要切实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实际工作:
(1)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目标“养管”责任制。从20xx年开始市、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联手对原相互扯皮的城建公共设施养护与管理体制,虽然进行了综合改革,推进新的综合“养管”体制,初步改变了基层“三所”(市政、园林、环卫)各自独立养护与管理,经常发生相互扯皮不协调、相互矛盾、任务与责任难落实的现象,但在实践中仍然不适应现代化城市公共设施“养管”的要求,往往在清疏窨井、修剪行道树、清理道路绿岛杂草等工作中仍然存在相互不协调矛盾,影响城建公共设施“养管”质量达标。
为了彻底改变现实存在的问题,适应现代化城市管理水平要求,必须进一步深化“养管”体制改革,真正实现政府行政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加强检查监督,基层“三所”实行养护管理“一体化体制”,彻底改变原“三所”各自为营的旧体制。改革后,各区政府对城建公共设施养护与管理,按区域划分等级,实行工程作业量公开招标养护管理,这样做既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和行政职能部门事务缠身以及违法行为,又彻底解决了原基层“三所”相互不协调,容易产生矛盾,任务与职责难落实的问题,真正落实目标任务、工作责任、管理经费包干一次到位,便于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城建公共设施养护与管理质量。同时,新体制也能把竞争机制引入城建公共设施养护与管理中,逐步同国际接轨,使养护与管理战线的职工在无形中不仅增强责任感而且也产生了危机感。
(2)健全和完善地方法规,依法加强养护与管理。我国社会主义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坚持走改革开放之路,努力建立市场经济体系,实际上在实践中逐步创造条件建立法制经济体系。同样,对建设现代化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必须纳入法制化轨道。否则,现代化城市建设与管理,很难达到国际化先进水平。为此,抓紧健全和完善地方性法规,依法加强城建公共设施养护与管理,势在必行。
(3)整顿“养管”队伍,努力提高整体素质。根据目前“养管”人员的整体素质,是难以适应现代化城建公共设施养护与管理的。队伍需要整顿更新,有计划地组织培训。在培训中,除组织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外,更重要的是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工作技能,使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高,确保城建公共设施养护与管理不断有所创新,上新台阶。
对建设工程监理的认识范文3
关键词:工程监理;存在问题;制约因素
一、建设工程监理现状分析
探讨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制度形成过程是分析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诸多问题的基础。通过分析建设工程监理的制度矛盾来进一步认识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现存问题,寻找导致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举步维艰的根本原因,突破现有制度约束,探寻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发展路径。
二、当前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及建设工程监理制度逐步确立的过程中,累积了诸多棘手且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表现在监理企业、从业人员、业主行为、市场环境以及政府监管等五个方面。
(一)监理企业本身的问题。首要的问题是企业数量过多、规模普遍偏小,往往会引发监理企业的其他不规范行为,激烈的行业竞争导致监理企业间的压价竞争行为;因低价引发的监理服务低质问题;监理企业的不良经营状况导致对长期利益的忽视,引发人才培养不力、经营模式和经营范围单一等问题。
(二)从业人员方面的问题。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从业人员方面的问题主要指监理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据调查,从业人员中专科所占比例最大,为58.9%,中专仍占有 26.1%,其中,在专科中从正规院校毕业的只有12.1%,而从正规院校毕业的本科生只有6.7%,监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和经验的缺乏是制约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对行业内人员来说,低收入问题的结果是引发从业人员触碰职业道德底线,出现诸多违纪行为,影响从业人员群体公信力。
(三)业主行为方面的问题。在工程建设中,轻视监理,对监理作用认识模糊不清,定位不准的现象很普遍。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自发展以来形成的诸多问题和矛盾引发业主单位对建设工程监理认识的误差,在评标过程中加大经济标的权重而减少技术标的权重,抑或不进行招标而直接内定比较熟悉且监理收费较低的监理单位,在上述基础上选定的监理单位的独立性、公正性、公平性及科学性都将受到质疑,以业主方为主导的监理活动中,监理服务费用被拖欠已是常事,而监理单位却不敢追讨。
(四)市场环境方面的问题。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环境是问题探讨的一个焦点,在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中,监理服务收费过低是最明显又最难以解决的问题,它是诸多问题的诱因。与2007年的监理收费标准相比,现有监理服务收费过低已是不争的事实。伴随其产生的一个问题是监理的范围变窄和阶段缩短;监理工作的范围由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转变为仅进行质量控制和监督;从业主方对监理认识的误差、左右监理工作、拖欠监理费用到监理收费过低、监理服务范围变窄及其他市场不规范现象不难看出,法律赋予建设工程监理的第三方独立性地位已逐步丧失。
三、解决监理工作问题的路径探讨
(一)监理市场应实现招投标制度。针对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市场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亟待实行招、投标机制,公平竞争,这对监理工作的公平、公正很有意义。我国建立市场存在不公平竞争、暗箱操作等问题,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缺乏信誉机制约束导致的,而信誉机制的建立,就能够使监理机制规范、公平,淘汰那些信誉等级低、口碑差的监理单位,清除建筑监理市场的垃圾。
(二)规范监理委托程序。对于监理工作,规范监理委托程序,主要用来对监理市场各方的行为进行必要的规范。首先,对于业主来说,开展公开招标工作必须严格遵照《招标投标法》相关规范进行,直接委托手续办理必须依据标准程序进行,监理单位的选择要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核,杜绝出现施工与监理为相同单位的情况。其次,在监理单位中标后,业主必须和其签订科学合理的监理合同,规定双方的责任。最后,监理单位必须加强竣工备案制度的落实,杜绝转包、挂靠工程等不良情况,经历必要的惩奖制度。
(三)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一般来说,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培养主要可从两个方面入手:道德素质培养和技术素质培养。道德素质培养,就是加强对监理人员道德的教育,如监理工作中不可,不可向承包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有时也存在监理人员和承包商合伙欺骗建设方的行为,此等行为均要杜绝。技术素质培养工作要注意下面三点:第一,平时工作经验对监理人员非常重要,监理工程师可以结合以往工程监理经验的总结,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提醒和指导,避免施工中出现不必要的问题;第二,进行书本理论学习。通过开展学习培训班的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学习,达到更好的监理效果的目的。第三,每经一个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人员就要认真进行总结工作,积累工作经验,因为相比于监理人员所具备的知识,实际经验更形象、更具体、更有效,积累经验很重要。
(四)做好标准化管理。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把重点放在质量和进度两个方面,离全面标准化管理还有一段距离。建筑工程监理标准化也不是监理方单方面的工作,业主、施工单位、监理相关人员之间需要协调和沟通,找出工程施工中容易出现的问题,通过积极协商找出解决的办法,避免工程质量不达标,工期延后情况的发生,监理工作人员及时认真总结监理工作的经验,考虑到建筑工程各方的利益,提出单位监理工作标准化管理的有用建议,加速建筑工程监理的标准化。
四、结语
总之,当前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已是我国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一个好现象,需要我们大力倡导、坚持并完善。我们要深入了解和分析工程监理行业的特点和具体做法,让建议更科学合理,更具针对性,努力提高建筑监理在建筑事业中的权威性,使建筑工程监理市场走上科学、规范、健康的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朱玉华.[J].重庆大学,2004(0240).
对建设工程监理的认识范文4
【关键词】:监理规范内容调整修订
中图分类号: G264 文献标识码: A
一、内容调整的主要原因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于2013年5月13日,于2014年3月1日开始实施,本规范相对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00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修订,主要原因是随着我国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监理单位服务范围的不断拓展,在工程勘察、设计、保修阶段为建设单位与相关服务也会越来越多,为了与时俱进,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监理服务水平,《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相对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00内容进行了调整修订。
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修订内容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共分为九章和三个附录,比《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00规范增加了第九章内容,即相关服务。2013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增加相关服务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2、调整部分章节的名称;3、删除了部分不协调或与法律规范、政策、标准不一致的内容;4、强化了可在操作性。
三、2013规范的调整与修订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九章内容目录分别是:1、总则。2、术语。3、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4、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5、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6、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7、监理文件资料管理。8、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9、相关服务。第一章总则中2013规范比2000规范增加了以下几条: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第2章术语,2013规范比2000规范的术语解释增加了以下几点: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服务、工程延期、工程延误、工程最终延期批准,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监理文件资料、而且对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与2000规范的要求有所不同,2000规范要求总监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而2013规范要求总监代表条件放宽,是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工程实践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具有工程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第三章中2013规范比2000规范总监职责多出以下2条:1、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2、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多出以下2条: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2013规范第五章除了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内容外,还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2013规范第六章的名称更名为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原2000规范第六章的名称为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2013规范第七章监理文件资料管理中,监理月报的内容列举了4条主要内容,并且增加监理日志的主要内容5条,2013规范中第八章设备采购文件资料内容概括为6条主要内容,设备监造文件资料概括为20条主要内容,2013规范比2000规范增添了第九章内容相关服务,2013规范附录A类表为监理单位用表,原2000规范为承包单位用表,内容中增加了: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工程开工令、监理报告、旁站记录、工程复工令。2013规范附录B为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原2000规范附录B为监理单位用表,内容中增添了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C类表为通用表,2000规范附录C也为通用表。2013规范C类表增添了索赔意向通知书。
四、结束语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2014年3月1日开始实施,通过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学习,认识到随着社会的发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内容也得到了及时的调整和修订,以便于广大监理人员更好的贯彻和执行。
参考文献
[1] 宋彦,魏利敏.对有效实施安全监理的几点建议[J]. 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02)
[2] 王咏梅.关于建筑施工监理若干问题的研究[J]. 科技创新导报. 2007(34)
[3] 沈耀胜.监理行业现状问题及发展思路[J]. 建材与装饰(下旬刊). 2008(07)
对建设工程监理的认识范文5
关键词:市场经济;法治社会;工程监理;问题困惑;定位偏差
About the Orientation of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Ye Sheng-yong
(Modern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Co., Ltd., Suzhou, Jiangsu Suzhou 215004)
Abstrac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and originally produced by nature, pointing out that there is currently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manifestations and positioning deviation deviation caused by the positioning of the smooth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problems.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while positioning the causes of deviations are analyzed, and how to solve the positioning error and regression to explore the true colors of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and proposed ideas.
Keywords: market economy; rule of law;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puzzled; positioning error
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制从八八年至今已经走过了二十多个年头。二十多年来建设工程监理有了较大的发展,工程监理队伍不断壮大,工程监理对控制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位逐渐发生了偏差。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业内人士有了越来越多的困惑。我国工程建设监理之路如何前行,应该认真总结和思考。
1.建设工程监理产生的原由和定位
1.1建设工程监理是市场经济下的产物
计划经济是资源的配置以计划为主要形式的一种经济。通过中央政府统一计划、统一生产、统一分配、统一消费。企业仅仅是计划的执行者,企业分工不同,相互之间没有利益冲突没有竞争。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一起合作,追求全民利益的最大化。
表现在建设领域,企业只有甲方、乙方、丙方的称谓区别,大家一起来搞好国家计划安排的工程项目,完成国家计划安排的投资。对一些重大的工程往往会一起成立一个工程指挥部,共同完成这个项目的建设。所需要的各种物资,国家都会按计划调配,没有计划也就没有物资。企业的领导可以根据需要由政府随意调动,企业也可以由政府按需撤。企业产生的利润要上交政府,由政府计划统一使用。计划经济下企业不需要追求权利,追求私利。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依靠行政命令,依靠提高管理者、参与者的觉悟来控制 。
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资源配置的一种经济运行方式,在这种方式下产品的生产、销售完全由市场所引导,政府仅仅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经济资源商品化了,经济关系货币化了,市场价格自由化了,经济系统开放化了。在市场经济下建设领域中相关的企业产权都明晰了,产权人都会追求自身的发展自身的利益,企业之间不再是简单的分工合作的关系,而是相互竞争的对象,适者才能生存。
在市场经济下建设单位建设工程如同化钱去购买一个商品,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如同生产一个商品,都有各自的权利和利益追求。
在市场经济下建设单位需要追求自身权利,追求自身最大化的利润,鉴于建设工程具有产品单一性、生产复杂性、履约长期性、索赔多发性等的特点,建设单位需要有人给她提供服务,保证工程承包合同顺利履行,保证在约定的工期内,化合理的钱购得一个合格商品,以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
有建设单位的需要才有建设工程监理,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工程监理应运而生了。
1.2关于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位
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位在《建筑法》中有明确的表述。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这种委托服务和被服务在市场经济下是一种十分普遍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行为。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民事主体,没有行政执法权,是在市场经济下产生的一个服务企业,服务的对象是建设单位。监理的服务是一种商品,建设单位需要这种服务,需要这种商品。于是商品交换了,建设单位支付酬金,监理单位提供服务,买卖成交。没有买方(建设单位)的需要;或者卖方(监理单位)没有适合的商品(服务);或者交换价格谈不成;这样的买卖都不会成功。监理公司如同 所有服务单位一样,有市场需求才能生存。要说不同的话,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技术性更强一些,专业性更高一些,管理知识更全面一些。工程建设监理可以为建设单位提供各阶段工程项目上的管理服务,如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的咨询、项目的实施管理等,这都要根据建设单位的需要而定。
在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监理,监理单位主要对施工承包合同进行管理,对施工单位形成的工程质量及时进行验收,确认是否符合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确认使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要求;代表建设单位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审批工程款;及时处理各种原因造成的工期索赔、费用索赔。公正地、有依据地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利益,确保施工承包合同顺利履行。无疑,《建筑法》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位是正确的。
2.建设工程监理定位偏差的主要表现和反应
建设工程监理在发展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一些行政主管部门有意无意地给刚诞生的建设工程监理加上了种种行政监管职能,想将监理打造成一支行政监管辅助队伍,加强对质量和安全的控制,避免由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造成对社会的重大影响。使得本来十分清晰的定位变得模糊起来,也带来了种种问题和困惑,阻碍了建设工程监理顺利地发展。
2.1和《建筑法》有偏差的工程建设强制监理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经济资源商品化,市场价格自由化是她的特征之一。工程建设是否需要监理服务应由建设单位来定。《建筑法》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在这里用的是“推行”二字而不是“实行”。第三十条第二款“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范围”。国家对投入国有资金的项目实行强制监理这是恰当的,因为在这里建设单位就是国家或国家代表。而对其他工程,则应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是否实行工程监理,需要哪些监理服务。
然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自身需要出发,为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的控制,把监理作为一支监管力量,在建设工程项目上全面实行了强制监理 。
当建设单位因认识上的、经济上的、管理上的等原因不愿使用监理,购买监理服务时,当监理服务这个商品变成强制“搭售”时,建设单位不需要这个商品,便会不考虑这个商品的质量,不考虑监理服务的优劣。仅仅出于建设程序的需要谁出的价格低就买谁的服务,这样必然会产生低价竞争。在这种工程项目上监理不仅不会有地位,往往会成为承担责任的替代者。
一些监理单位认为反正这个商品有销路,服务质量再差也有市场。于是不要企业管理,挂靠承包、挂证验资成了法宝。压价揽活、关系揽活成了经营手段。靠一个圆章走天下。既败坏了监理名声,又搅乱了监理市场。
当所有工程项目建设都需要强制实行监理时,监理人才严重缺乏这个矛盾凸显出来了,于是进入监理的门槛降低,高端人才来不及培养,低端人才大量涌入。 监理队伍整体素质急速下降。
2.2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有相悖之处的监理安全责任
法治社会下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必须高度统一不能互相碰撞。任何政府规章、地方法规都不能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这些国家的《立法法》都有明确规定。而在监理履行安全责任这一点上,一些地方法规、管理办法都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有相悖之处。
市场经济下建设单位发包给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可以理解为消费者(建设单位)花钱购买一个商品,而商品的生产者(施工单位)生产一个按双方约定质量标准、约定交货日期、约定结算价格和结算方式的商品。如同任何消费者购买商品一样,消费者不需要对生产这个商品时的安全负有责任的。但这个商品花钱多,生产时间长,生产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各种互相索赔。于是消费者委托具有这方面管理能力的监理来监督生产,作为消费者的代表,同样不需要对生产这个商品时的安全负有责任。
科学地管理施工安全才是减少安全事故的根本之道。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门科学。市场经济下的施工安全管理和计划经济下的施工安全管理有不同的客观规律。计划经济下企业是国家的,施工安全管理可以用行政手段,用宣传教育方法,如“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等要求,在微观上化较多力量采用安全大检查;专项检查,消除大大小小的安全隐患等办法。但在市场经济下经济关系变了,客观规律变了。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就是施工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要做的是利用国家授予的强制力,使违法经营者付出沉重的违法成本,使其合法经营。促使施工单位加强内部的管理,加大安全管理的投入,才能有效地减少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给既不是有强制力的政府监管部门,又不掌握人、财、物等管理安全要素的监理单位赋予安全管理责任,出了安全事故监理人员便承担监管不力之责,甚至承担刑事责任,让监理戴上脚镣在跳舞,优秀监理人才当然很难留住。
2.3混淆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责任主体的监理旁站
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是有区别的。施工单位是工程施工质量的形成者,形成的工程质量的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是代表建设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的确认者,承担的是工程质量的验收责任。二者承担的工程质量的责任完全不同。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5.4.8条“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理旁站的目的是对隐蔽工程、对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验收时能作出正确判断,确认其是否符合工程质量要求。一旦判断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则由施工单位承担质量形成的责任。而监理单位不应该承担质量形成的责任。
而目前的旁站监理是将监理当作监工,把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视同同样是工程质量的形成者看待。一旦形成的工程质量产生质量缺陷,监理单位难逃其责。将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处于同一承担工程质量形成责任的地位,其后果是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不是制约关系,而是成为同一战壕里的战友,工程出了质量缺陷,难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监理单位的旁站要跟班监督,必然要使用大量的监理员做低层次的工作;发现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监理人员只能通过掌握操作人员、材料、设备、资金等生产要素的施工单位去整改,由于考虑投入成本,一些施工单位往往整改不如人意,监理人员常产生挫败感。这样的管理缺乏科学性。
2.4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对建设工程监理的行政管理
计划经济下行政管理的特点是权力高度集中、管理形式单一、宏观多变微观管死、条块分割、决策依靠长官意志、企业缺乏活力。
政府主管部门对刚诞生的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中,可以明显地看到这些影子。如不讲市场经济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随意给工程监理单位加以所谓承担社会责任的各种义务;制定及统一和市场经济价格自由化不符的工程建设监理取费标准;给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过多的微观管理上的关注,对监理单位的频频考核评比、对监理资料的频频检查、指导其如何编写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如何记录旁站、如何填写各种资料、资料如何闭合、如何规避责任等;撇开支付监理费的建设单位,不顾建设单位的服务需要,而由政府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评价考核等等。
总希望将建设工程监理监理单位打造成一支标准化 、程式化、资料化的为政府服务的工程监管队伍。
2.5建设工程监理定位偏差下的各方反应
政府主管部门最关心的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出了重大质量或者安全事故会对社会造成影响,影响政府声誉。而对监理的其他服务如技术咨询、合同管理、投资控制、工期控制豪不感兴趣。
监理单位拿建设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看政府脸色行事。否则轻者不良行为记录,重者吊销注册证书、吊销营业执照,还可能有牢狱之灾。于是控制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成了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在行政主管部门的引导下,监理人员逐渐成了施工现场的监工,成了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监理工程师不需要进行合同管理;不需要处理索赔;不需要做准仲裁工作,掌握的法律知识、经济知识、管理能力无用武之处,高智力的工作成了低层次的工作。
建设单位最希望的是所投之资能产生最大效益,能顺利地履行施工合同,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化最合理的价钱,购得一个质量符合要求的产品。而为其服务的监理单位却仅关心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将合同管理、投资控制、工期控制放在次要地位。支付了监理服务费的建设单位得不到很好的服务,连对监理单位的评价权都给政府拿去了。建设单位化钱请监理服务的积极性不高,只是为了建设程序上的需要,才不得不聘用监理。
有了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和履行安全责任,一些施工单位 聘用不合格的施工管理人员减少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成降低管理成本的措施。事实上“厨子施工”已不是个案。
3.建设工程监理产生定位偏差的原因
3.1法治建设不完善
人治是指治理社会依靠国家管理者的绝对权威来调节政府的行为,依靠思想教育道德品质来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人治社会不是没有法律,不是不要法律,法律的权威仅仅是一种补充和辅助。掌握权力者的意志高于法律,言出法随法为我用,一言可立法一言也可废法,计划经济需要管理者权威,适用人治。
市场经济需要的是共同游戏规则,需要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市场经济必然是法制经济,离开法制离开规则,市场经济就寸步难行。法制指健全的法律制度,法制关心的是法律的制度和秩序。法制是法治的前提条件,没有法制就谈不上法治。但市场经济仅仅有法制,有健全的法律和制度是不够的,还需要从法制到法治。法治不仅关心法律的健全,更关心法律的好坏,强调法律的好坏,强调良法治理、善法治理。强调制定出的法律规范要得到遵守,法律规范要得到有效的制约和合理运用。
在法治建设中最关键最重要的莫过于行政法治的建设。行政法治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行政权力的获取以及行使。在法治社会中政府的权力要得到限制和约束,行政机关只能行使法律授予的权力,行使法律没有授予的权力即不合法。
建设工程监理生存的土壤是法治下的市场经济,她需要在较为完善的法治环境下才能成长、才能成熟。就建设工程监理而言,在宏观环境上,行政管理部门应该行政法治,只能行使法律授予的权力,不能用体现领导意志的文件来替代法律法规,下位法不能和上位法相悖。要用国家授于的强制力来监管执法,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在微观环境上,建设工程监理需要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来履行合同管理的职责。在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监理的重要工作是合同管理,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建设工程监理以其掌握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管理知识,公正地处理在工期、质量上的相互索赔,维护双方的利益,使契约顺利履行。
而我国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无论宏观上还是微观上良好的法治环境还远未形成。
3.2计划经济下行政管理模式的延续
在市场经济下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要转变为宏观调控,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以及监管,对在市场经济下诞生的建设工程监理的行政管理亦应如此。但由于市场经济管理的习惯思维,行政主管部门往往管理越位监管缺位,不愿放弃对经济运行的行政控制。
在市场经济下每个监理单位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在竞争中优胜劣汰。政府监管主要监督其是否守法经营照章纳税,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宏观上的规范,而对微观管理上不应过多干涉,这些都应让监理单位在竞争中自我完善自我调节。在市场经济下监理单位都有自有的管理、自有的制度、自有的企业文化、甚至管理专利。企业有强有弱,有不同的服务擅长。项目有大有小有不同的管理方法。想依靠一种模式去规范每个监理单位、每个项目的微观管理,想将只是民事主体的监理单位打造成一支监管质量安全的辅助队伍,只能是良好的愿望。
3.3高速发展的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有了飞速发展,城市需要超常规的建设。大批农民进了劳动密集型的建筑行业,他们缺乏熟练的操作技能,缺乏安全知识,昨天还是农民今天放下锄头就成了建筑工人。超常规的建设给施工企业带来超常规的发展机遇,但管理跟不上,专业技术人才严重缺乏。部分施工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采用最简单的出让资质、转包的方式来获利,使得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各种管理得不到保证,导致质量事故安全事故频频发生。
而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又是政府最关注的,于是刚诞生的还在摸索前进的建设工程监理给赋予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管责任了。使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位产生了偏差。
4.建设工程监理定位的回归
4.1从人治社会下的计划经济到法治下的市场经济有一个漫长的过程,这注定在市场经济下刚诞生的建设工程监理必
然有一个曲折的成长经历。建设工程监理定位的偏差要依靠深化改革来调整。依赖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的真正转变。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用国家赋予的强制力规范参建各方的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的秩序。要打破监理市场的地区的垄断、系统的分割。加强指导提供服务,建立健全监理企业的信用机制,引导建设单位选择信誉良好的监理单位。及时对一些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以打击,提供平等竞争的平台。
对建设工程监理的认识范文6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状况;探讨;建议
1 当前建设工程监理现状
现阶段我国工程监理事业在旧的管理体制中探索着一步步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工程监理法规体系和工程监理市场体系不完善,缺乏专门调控和规范建设监理高层次的法律法规。目前,虽然我国已经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行业进行整理、规范,但建筑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太快,且中国的监理行业起步较晚,所以出台与之相应的法规、条文势在必行。②建设工程监理覆盖面宽,服务内容肤浅。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绝大部分停留在施工阶段的管理服务上,且侧重质量管理,离全方位、全过程服务还有较大距离。监理其实是深入的、细致的管理工作,只有小的地方、环节、部位不出问题才能有整体的目标达成。③监理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主要反映在,我国的监理人员来源比较广泛,主要来自基建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勘察设计单位,他们由于在知识结构、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方面缺乏,且少有机会接受岗前培训和实践探索,所以很难有效地发挥组织、协调、管理作用,开展监理工作。④监理取费普遍较低。严重制约着监理行业的发展,很多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甚至达不到合理的监理成本水平,使监理企业无法挽留和吸引高素质监理人才,严重影响了监理人员的积极性,难以发挥监理应有的作用。同时,由于缺少必要的经费,多数监理企业无力组建能满足工程监理工作需要的完备实验室,缺少性能优良的检测、监测仪器和设备,从而使监理工作受到影响。⑤监理机构难以完全行使监理职责。在建筑行业市场机制中,市场的主体应该由业主--监理机构--承包商三方构成,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业主授权,承包商实施,监理机构监督,相互衔接,层层制约的关系,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展开和最终目标的达成。监理机构在其中扮演监督的角色,监督承包商的所有与项目有关的工作,对业主负责,然而,监理工作在实际开展的时候却未必能完全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很多时侯,监理工程师被充当作承包商的质检员。⑥业主对施工过程主观干预较多。业主一般不具备项目管理能力,对基建程序尤其是监理制度不了解,经常出现市场行为不规范问题,突出表现为监理企业低价抢标和业主盲目压价;在委托监理业务时仅委托质量控制,随意压低监理费,拖欠监理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过多的干预监理工作。⑦监理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不清晰。⑧普遍规模小,实力弱。
2 目前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建筑法》中规定: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内容及权限,书面通知施工承包企业。建筑工程监理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为:①对项目施工招投标的监理。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业主能否选到优秀的承包商,能否得到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②对施工质量的管理。做好施工质量的的监理,是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的保障。这个环节的管理其实就是质量控制,做到每个环节不出问题,最终达到预期质量目标要求。③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借鉴国际和国内工程管理的经验和教训,熟练掌握工程合同文件《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对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管理,项目总目标才能得以实现。
3 改变目前建设监理状况的建议
①规范企业和业主行为。规范企业和业主行为,是“三制”良性发展,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②加强监理人员法制理论学习,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合同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对合同进行管理。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深入学习和研究,是监理工作开展的重要理论依据,这是监理市场化之必须。③加强承包商监理知识方面的理论引导,提高承包商对“监理”的正确认识,便于工程项目的实施。④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发展。我国实行监理制已有二十多年的时间,但目前仍然以施工阶段监理为主,要想改变这一状况既要从完善既有的监理制度,也要加强建设单位和建立企业素质和能力的提高。⑤强化从业人员职业素质,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加监理人员强岗前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
4 总结
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主导地位日益提高。在对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工期等目标最终达成方面的影响日益显著。通过实行建设监理,在为建设工程提高施工质量、节约投资成本、缩短施工周期等方面创造了条件,建设监理工作,正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方向迈进。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虽然还处在探索发展阶段,但随着市场的导向作用,其发展的速度正在逐渐加快,并且监理的内容和形式也正在发生变化,有理由相信,不远的将来一个成熟、完善、开放的监理行业会最终形成。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S].1998.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条文说明[S].2002.
[3]田金信.建设项目管理[M].北京: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