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商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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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商管理制度范文1

会上,市商委通报了专项整治情况,据介绍,北京市商业系统开展了一系列整顿规范工作。一是组织广泛深入的学习教育活动。全市商业系统800多个单位组织了学习《通知》活动,参加人数达到28000多人次,760多个单位组织了法律知识学习活动,参加学习的干部职工达到34300多人次。

二是开展了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工作。全市各大中型企业普遍开展了对企业进货管理制度、结算制度和进货合同的清理和整顿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共清理出租柜台、进店费、商品代销协议、进货管理等企业规章,以及各类供货合同5类共9880多份。

三是认真调查处理供货商投诉。据不完全统计,自7月29日市商委设立投诉电话以来,截止到8月20日,市、区政府共处理供货商电话投诉128件,为供货商追回拖欠货款788万元。

四是建立和完善有关管理制度。一些企业重新修订了进货和促销合同,逐一清理收费项目,制定了供应商投诉与商家和供应商的协商制度。

会上,一直与供应商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北京翠微大厦被作为正面典型予以了表扬。该商场开业以来从不拖欠供应商货款,总经理栾茂茹在发言中表示,翠微大厦始终以“善待供货商即善待自己”作为指导思想,规范运做、专人专管,特别是对供应商的结算管理方面,利用计算机技术控制交易行为,实行网上查询、网上结算,给每个结算单位单独制卡,与每个供应商签定合同,保证了供货商的利益,避免了人为的影响。

供应商代表在发言中对北京市商委和工商局为保护供应商权益采取的措施表示赞赏。强调了供应商与商家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的重要性。

市商委负责人则强调,该项工作还将进一步转向深入:一是与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制定并规范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商业合同文本,提高经营者的依法经营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是建立和完善投诉受理机制。设立专门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处理投诉,防止集体上访的发生,把突击治理和长期整顿相结合。

三是发挥商业行业组织的自律功能。通过发表零售商自律宣言和企业承诺等自律手段,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同时,要建立供货商的行业组织,沟通供货商和零售商的对话渠道。

四是发挥新闻媒介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通过聘请行风监督员等措施,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商业零售企业进行检查和暗访,在新闻媒体曝光或在企业不良警示系统予以公示,重点解剖几家恶意圈钱的商业企业,以威慑违规经营者。

供货商管理制度范文2

1 协议供货的历史由来

协议供货制度是由政府采购衍生的一种采购方式,在西方发达国家有比较长的历史。协议供货是资本主义商业长期发展趋向成熟的结果,买卖双方良好的商业信用,是保证长期供货有效履行的前提。在西方发达国家,这种采购方式被广泛应用于政府办公用品、基础设施建设材料、劳保用品、通用设备等项目采购之中。在供货合同中,规定了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期限、付款方式、索赔、优惠率等条款。一般来说,协议供货的供应商多是具有雄厚实力和良好商业信誉的大公司。

在我国,协议供货是一个新兴事物,还处于探索阶段,各地区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摸索着前进。我国的协议供货主要是指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含工程采购项目),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所品的品牌、型号、配置、价格、供货期限、优惠率、服务承诺等内容,并用协议的形式加以明确,各采购人在协议范围内进行采购的一项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协议供货一方面使政府的采购程序更加公开化,规范化,透明化,同时也提高了各行业之间的良性竞争;另一方面也要求政府采购工作做到了严格的监督审查。实行协议供货的项目,一般为规格或标准相对统一、产品品牌较多且市场货源充足且价格不高的通用类产品。但我们不能否认的是,任何政策的执行有优点也会有一定的弊端,关键是看应该怎么处理和应对这些问题,把政策与制度更加完美的运用起来。

2 协议供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在实行协议供货的这几年中,协议供货在工作实践中慢慢的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协议供货的价格难以控制,协议供货商的服务质量如何提高、协议供货的范围的控制、协议供货商的诚信等都制约着协议供货的发展。

2.1 协议供货中的价格控制问题

利润最大化始终是企业的经营目标,科技的进步,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又使得价格在不断的变化,如何做到产品价格的变化和产品的性能同步,这是值得研究的。

以次充好的做法,是供货商提高自己的利润降低供货价格的惯用伎俩。对于那些更新频率快的电子产品,供货商会将淘汰或低配的产品,以原先的高价卖给采购人来赚取高额利润。

有些协议供货商中标后不能严格按照投标时的承诺执行。比如不执行或变相不执行投标时承诺的优惠率,不及时根据市场变化变更报价。产品品牌的差异也会使同一配置的产品有不同的价格,在工作中经常遇到同一配置国产品牌就比外国品牌便宜得很多,同是国产品牌大品牌又比小品牌贵很多。

2.2 协议供货商的日常管理问题

在协议供货商的日常管理中,如何提高协议供货商的服务质量和积极性,如何加强他们的诚信素质,其实是采购管理部门在探究的一个问题。在现实工作中会出现部分协议供货商超范围供货(包括超自己中标的范围和超协议供货的范围);有的协议供货商服务不到位、不积极;有的协议供货商在产品价格、产品质量上缺失诚信。这都与一个企业的管理规范与否、业务人员素质高低、服务意识的强弱、对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理解有很大的关系。

2.3 协议供货的范围如何控制问题

协议供货的范围并不是扩大的越多就越好,适合的度才是最好。范围过宽,会导致采购管理部门对供货商监管的缺失;范围过窄,又会给采购单位的日常采购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如何把握这个度,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不停地摸索和探寻。

以我区协议供货为例,我区协议供货从2008年开始已经有4年,协议供货的种类也由最初的几类发展为39类。从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到现在的厨房用品、印刷品等。协议供货的范围是随全区各采购单位的需求和科技的进步来逐步增加的,为了方便各采购单位的日常工作,对于频繁使用到的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又相对不大时,通过协议供货来解决是种非常方便简洁的途径,既可以满足采购单位的需求,减少采购时间,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质量。

3 协议供货工作中的应对措施

协议供货源于发达的西方国家,是基于诚信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我们的协议供货现正处于摸索阶段,出现问题如何解决,如何引导协议供货商提高自身的诚信,是需要我们在工作中探讨和实践的。

31 通过规章、制度完善协议供货制度,规范协议供货商行为通过制定规章制度来完善协议供货制度,如协议供货处罚制度、协议供货动态价格上报制度、协议供货采购流程、协议供货调研走访制度、协议供货投诉处理制度等,规范协议供货商的行为,间接提高协议供货商的诚信。

以我区为例:

(1)协议供货处罚制度:政府采购法对违法供货商的处罚作了规定,较为笼统,不便于实际操作;我区将不同的违约特点与本地区的实际相结合,制订了符合本地区的处罚办法和措施。对于轻微违约行为,实行口头批评;对于一般性违约、投诉事件和多次口头批评屡犯,在全区实行通报;对于严重违约的,取消其当年的协议供货商资格。

(2)协议供货动态价格上报制度:对于常用品牌的协议产品要求协议供货商定期上报产品动态价格表,对于上报的动态价格表定期到各大产品零售处进行抽查,监督各供货商是否有欺骗行为,并对欺骗行为进行通报,取消本年度的协议供货商资格。

现在各单位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一般是财务、资产或后勤的工作人员兼管,即使是专职从事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也不一定熟悉所有办公设备的市场价格。通过公布产品动态价格表的方式,使采购价格公开透明,借此解决市场信息闭塞的问题。通过产品动态价格表使采购人员大致了解市场价格,通过与供货商进一步的价格谈判,获得更优惠的采购价格。另外,公布可参照的采购价格也能有效避免个别采购人的不规范行为,便于财务和采购监管部门对每一个成交合同的价格进行监督,有效地降低了监督成本。

(3)协议供货调研走访制度:通过协议供货商的座谈会、走访,可以及时了解市场的变化和协议产品的动态价格,加大对协议供货商的义务和协议供货的处罚制度的宣传,增强协议供货商的思想觉悟,提高协议供货商的诚信。

(4)协议供货投诉处理制度:对于投诉制度要做到既要让协议供货商分清责任,避免乱投诉,又要给协议供货商提供快捷的投诉渠道,正确的、合理的投诉要及时处理,保证投诉供货商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逐步实现投诉处理程序化、规范化。

3.2 通过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协议供货商的积极性

全年的考核与检查结果可以作为对供货商奖励的依据,凡名列前茅的协议供货商给予奖励。奖励的办法有:一是进行通报表扬;二是享受投标下一年同类协议项目的,优先定为协议供货商;三是免予一年的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

3.3 通过采购全程的监督管理和日常考核,加大对协议供货商的管理力度为防范协议供货商在协议期间内诚信缺失,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就必须要对协议供货商履行其承诺的情况进行事中监督管理和事后考核检查,以确保其履约,对发现的重大违法问题,取消其协议供货商资格。同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密切关注市场的价格行情,加强对协议供货商的价格、产品质量的跟踪监督,有效遏止定点供货商降低质量、抬高价格等行为。

供货商管理制度范文3

[关键词] 工程采购;绩效预评估;供应商;分析

[中图分类号] F282 [文献标识码] B

对于工程企业与供货商之间的采购关系,绝大多数的研究主要是针对能显示供应链效率(efficient)与效能(effective)的项目进行评估,但这对于整体组织的采购决策其实是不足够的,应该将供货商与工程企业之间策略性的伙伴关系,所能提升的双向实质利益具体化,并且将由全球化所衍生出的地域性因素也纳入评估的标准中,采购绩效预评估过程也需要具备快速响应能力的需求以及高度的市场敏感度,以取得快速找寻到资质良好的供货商的竞争优势。

一、工程采购与供应链关系

(一)关系的发展

早期的工程采购模式是为满足库存量需求的一系列活动,在缺乏多元的信息渠道来源的前提下,选择供货商的重点主要取决于单一竞价的结果,通过反复的询价、比价、还价的谈判模式,从多位候选供货商中选择出价格最低的供货商,来进行单次定量交易合约的签定,属于较短期的合作关系。有关于产品的质量、供应商的配合度,都是通过订单确立之后的事后控制。随着顾客服务需求的持续提升,取而代之的是以订单为驱使下形成的新的采购模式,由业务端接受到客户的需求订单,通过系统转化为制造订单,再在制造订单的驱动下,产生相关物料或成品的采购订单。这种工程采购与供货商的合作模式随着时代趋势的演变,由原本的信息不透明的敌对模式转变为双赢的合作模式。

(二)工程企业与供应商的双赢利益关系

工程企业与供货商的关系伴随着采购模式的变化,形成了今日的企业采购供应链管理模式,在立足点为双赢的合作模式,企业与供货商所获得的效益如下:一是采购流程在信息系统的辅助下,实现了订单需求、制造排程、采购配置上的同步化。供应链管理也在信息的准确记载中具有可追溯性,采购的重点因此得以朝技术性的管理面与策略面发展。二是信息传递效率的提升,让供货商得以实时接收到需求、实时反应、即时被反馈服务的满意度与有效性。三是对于供货商的采购模式由短期的削价竞争,转变为通过可追踪与评估的服务弹性、订单规划、生产效率、价格弹性、技术支持等多重方面去长期经营的策略。四是产品的质量控制不再只是事后把关,通过供应链管理的模式,可实时反应、实时控制,有效的管理外部资源。对于采购供应链的建立,工程企业应当重视如下几个方面:建立专业高效的采购管理组织机构;进行资质认证,与供应商建立稳固的战略同盟关系;建立信息平台,保障采购供应及时准确;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运作模式。

二、工程采购中评估供应商绩效应涵盖的度量指标

(一)订单计划相关的绩效

一般评价订单绩效的指标包含订货到厂商预计交货的时间(lead-time)、订货到企业实际收到货的时间(cycle time)、出货计划达标率(on-time rate)、客户订单处理的接口等。

(二)生产技术水准的绩效

生产技术水准的绩效为主要决定供货商所提品的性能,因此为衡量供货商绩效很重要的一部份,包含产品的多样化、产能的利用、售后的技术服务、生产设施、操作控制、教育训练、程序配合状况。

(三)财务状况与物流成本的绩效

供货商物流的成本也可以作为其财务绩效上的评估,该方面相关的指标包含资产成本、投资收益、库存成本。

(四)顾客服务与满意度的绩效

顾客服务与满意度的绩效标准主要针对设计、质量、以及过程管制能力的顾客满意度,指标包含技术支持能力、质量能力、售后服务、态度、印象、互惠厂商。

(五)与工程企业合作关系的相关度量绩效

目前,工程采购与供货商之间的伙伴关系受到极为关注的研究与讨论,大部分的研究着重于伙伴关系所带来更良好的供应链运作模式。因此,相关指标作为评估与改善该项合作关系而出现,包括价格弹性、质量改善、印象、态度、互惠协商、供货商地理位置、业界地位与商誉、历史绩效。

三、供货商绩效的评选可采用的方法

(一)资料包络法

资料包络法(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 DEA)是以相对效率的概念来作为系统分析的方法,通过观察者所关切的投入(input)与产出(output)项所计算出的效率前缘(efficiency frontier),将决策单元(decision making unit; DMU)区分为有效率与无效率两部分,作为观察者的参考。

(二)决策树

决策树(decision Tree)的分析方式是将历史数据依据不同的变量循序来产生绩效表现的分析结果,通常以图形化方式加以呈现,分析者会在树的起点,通过门坎值的设定,将数据分成几个不同的群组(binary splits),不断的重复步骤后,最后决定所有数据的分类方式,预测出在企业不同生产策略下的最佳供货商。

(三)成本模型

成本模型(total cost of ownership model)企图包含所有发生在采购周期中供货商端可以量化的成本项目。实际应用中,应以供货商的历史表现为基础,计算包含交期表现、质量状况及服务方面作为采购成本的损益百分比,也就是将供货商的报价再加上计算出的各方面加成比例,计算出总采购成本,以作为评价供货商的标准,该方法的缺点在于对非成本的评估因素将无法做评价。

(四)神经网络分析法

神经网络分析法(neural network analysis)的优点在于无严格的假设限制,且具有处理非线性问题的能力,也能有效解决非常态分布、非线性的评估问题,其结果于0到1之间。其缺点则是随机性较大,要得到一个好的神经网络结构,需要拥有大量学习训练个案供神经网络系统进行分析。另外神经网络系统分析及预测准确与否,某程度上依赖我们对学习训练个案处理的准备工作,例如,数据收集本身需要有足够代表性及广泛的覆盖层面,如果供系统学习培训个案不足够,并且学习培训个案代表性不足,将会大大影响系统分析及预测结果,加以此法没有统计理论基础,解释性不强,所以应用上受到很大的限制。

(五)层级分析法

层级分析法(analytical hierarchy process, AHP)依照1到9的给分,将同一个层级中的要素两两比较,利用成对比较估计表得出各要素间的相对权重,建立出成对比较矩阵以及其特征值与特征向量或称优先向量,再测试其一致性的程度,确认各个要素的权重判断的偏差值在可接受范围内后,通过整体层级间的权重的计算求出各方案相对的权重,权重最大方案此即为最佳的可行方案。

四、工程采购绩效预评估的建议

(一)规划全球供应链管理架构

通过整体采购活动的阶段性层别,规划出一个全球供应链的管理架构,将供应链的管理依照采购阶段区隔为先期新进供货商的资格评选,该阶段须通过对供货商实际运作流程的审核,来确认流程完善情况的客观的完成度。已经合格并进行交货的供货商,再针对其季度的交货实绩进行供货商供货能力的多方面评估,包含交货配合度、质量、价格弹性,永续性的进行供应链的绩效评鉴。

(二)建立供应链评选模式与效益评价

建议建立一个两阶段的供货商评估模式。第一阶段以数据包络法中的纯技术效率模式进行供货商的流程绩效评估,将评估鉴定的绩效结果、辅以季度的供货商供货实绩,进行第二阶段的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区分为四个组别,分别为“高流程绩效高交货表现、高流程绩效低交货表现、低流程绩效低交货表现、低流程绩效高交货表现”。

(三)供应链绩效与采购关系

在实际运用中,可以通过供货商绩效的罗吉斯回归模型探讨其与企业采购关系间的关联性,从而得到“产品定制化程度”,这在现今产业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已经成为企业针对其策略性供货商的一般性门坎。“产品质量、产品价格弹性”对于供货商绩效有正向的显著影响,若将其转化为企业的采购成本,将可充分表达企业必须重视对于其供应链绩效的层别,以适当的配置其采购来源,降低成本损失的风险。一般而言,“供货商所在地区”接近客户生产地会对其绩效或者带给客户的交货状况有正面的帮助,这也证实了“接近客户”确实能为供货商本身带来较好的竞争优势。

(四)评估工作的组织保障

首先要配置专业化的采购人员。工程企业采购管理工作应当适当的增加人员配置规模,并且在企业人事制度允许的条件下,构建较为合理的采购管理人员聘用与考核制度,有针对性的招聘一批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人才加入到人才队伍当中。结合企业业务本质及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所招聘的员工不仅应娴熟的掌握采购绩效评估工作的知识与技术,更应当了解工程采购的特殊知识,还有必要熟悉信息技术在评估工作中的应用。其次要构建起采购绩效预评估工作的流程与制度,并且还须制定工程企业采购管理制度的执行规定。在完备的制度框架指导下,工程企业领导应当特别重视当前采购作业的新发展,从而实时的对当前制度体系进行创新,在创新的过程中,还应当充分考虑采购管理人员的建议,确保制度与实践有着紧密的结合。

[参 考 文 献]

[1]饶正光,吴锦华.韶钢工程设备的合同评审与采购绩效评估的实践[J].南方金属,2007(2)

供货商管理制度范文4

【关键词】物资管理;成本控制;采购计划;物资发放

一、前言

物资管理,指的是对企业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物资,从采购、使用到储备的整个过程进行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管理与控制。企业实施物资管理,是为了通过管理物资,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生产效益。物资管理主要包括了编制物资计划、采购物、储备物资、发放物资四个主要环节,这些环节构成了一条物资供应链,所有环节都有着紧密的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其中任一环节管理不到位,都会影响到整条供应链。因此,对于企业来说,物资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它是控制生产成本的关键。

二、物资管理中的成本控制措施

(一)编制合理的物资采购计划

在物资管理中,编制采购计划是首要环节,它是在实施采购行为前,对采购成本的进行的一种客观预测和估计,是对采购资金进行的一种合理规划。在物资采购计划中,合理地对采购资金进行了配置,规定了采购资金的相关使用标准,根据这些标准,可对采购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控制、监督,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在物资采购数量方面,要加强计划管理,尽量做到采购数量的细致化、精确化,避免不必要的采购,降低采购成本。采购计划应当根据企业生产需要进行编制,所有的物资储备、采购都是为了满足生产需要。对各部门信息进行汇总后,再编制采购计划,可提高计划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可操作性。初期制定计划时,生产部门应当以用户需求、预期产量、生产能力等为依据,正确估算出物资的种类与数量,填写物资需求清单后报物质供应部门。物资供应部在阅读物资需求清单后,应当组织人员进行市场调研,掌握物资的市场行情及价格信息。流动资金信息由财务部负责提供,财务部通过资金净流量对采购计划规模进行控制。企业在汇总各部门信息后,统一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安排物资的采购、储存、使用行为。在制定计划后,计划的落实、监督工作均由物资供应部负责,可通过定期召开例会的形式,实现对采购行为的监督,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降低采购成本

物资采购,是指在问价、比价基础上,使用资金从市场购入生产所需物资的一种行为。在采购物质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多方面的成本构成要素:订货、购置。特别是购置成本,其在物资成本中占据了很大的比重,可直接影响采购成本的高低。

在订货成本方面,企业要确保购入的是价廉质优的物资,必须事先充分了解行业动态、行业政策及最新行情,从而在采购时能处于主动地位,免受供应商片面之词的影响。在制定采购计划后,物资供应部就要开展市场考察,弄清不同供货商提供的物资品种、价格、质量、优惠活动等,多方比较后择优而用,以降低采购成本。对于供货商的选择,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供货商进行考核和管理。首先要完善选择供货商的程序与标准;坚持落实索赔制度;采购结束后及时评价供货商;重视货物质量检验与多家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通过这些方面的考核,来选取合格的供货商。

在购置成本方面,一些供货商针对及时付款或购买量大的客户,会开展优惠活动,以快速回笼资金,在采购物资时,可通过批量购买或及时付款来享受优惠;一些季节性物资的价格,会随着季节产生变化,采购部门可选择在销售淡季购入物资,以节省采购资金;对于大宗设备或材料的采购,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招标采购方式;企业要选择信誉良好、诚实守信的供货商,签订长期合作合同,以保证货物质量,同时也可获得一定的价格优惠。

(三)合理发放物资

首先,要控制好物资的消耗定额。物资消耗定额的设置,可在正常生产状态下,控制物资的消耗量,节约生产成本。控制好物资消耗量就是控制好成本。在物资消耗定额控制中,要强化管理意识,实行全方位控制,杜绝物质的浪费和丢失。物资供应部在设定消耗定额时,要以各部门的材料消耗量为依据,不能设置过大的消耗定额。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监督物资消耗情况。在企业中,只要是可以实施定额管理的部门、项目,都要采取定额管理措施,以控制物资消耗。其次,物资供应部在发放物资时,要认真核对定额,做好发放物资记录。实行定额管理后,各部门要对物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总结、分析,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针对管理不善、浪费、丢失的部门或个人,要严格落实处罚制度,对于管理严谨、物资使用节省的部门,要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降低物资储备成本

企业进行物资储备的目的,就是为了应对突况。针对不同的行业,其物资储备的要求也会有所不同,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其物资储备包括工具、原料、消耗性物品、劳保用品等。做好物资储备,能保证企业在物资短缺时期正常开展生产活动,增加企业利润。对于企业来说,必要的物资储备是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但也不可盲目地、大量地囤积物资。若物资储备量大于生产需求量,必将增加储备费用,包括保管费、仓储费、折旧损耗费、搬运装卸费等。针对有使用期的劳保用品、工具、原材料,还可能因储存时间过长,导致物资过期,无法使用。物资储备应当以“满足生产需要,物质储备数量最小”为原则。要降低物质储存的成本,很多企业都选择了“零库存”管理办法:

1、协作分包。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很多的生产环节中应用到的材料,都可由供货方承包下来,让供货商与企业协作生产,以达到零库存目标。

2、代保管。事先签订合同,让供货商将物资储存在企业的仓库中,企业在使用物资后结账,用多少结多少,实现零库存。

3、供货商配送。采购部与供货商在合同中约定,企业在缺少物资时,供货商要及时、快速地配送物资。这样一来,货物就会在供货商和生产线上流转,而不用通过仓库储存,实现了零库存。

三、总结

在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下,物资管理必然会成为现代企业实施成本控制的重要手段,它会对企业效益、企业发展产生最直接影响。企业管理者应当在经营过程中,不断探索新的、有效的管理方法,全面提升物资管理水平,降低企业成本,促进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廖令,李华新.工程项目物资管理中成本控制的研究[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28):236.

[2]韩晓波.加强物资管理控制项目成本[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14):114.

供货商管理制度范文5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 食品经营者应当树立健康从业意识,加强用人管理,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以确保食品安全。

2、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3、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4、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河北省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

并做好建立培训档案工作。

2、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并做好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等,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检查记录餐饮服务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

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和

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并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6、接受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是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四、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求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达到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政府监管部门。

6、不合适食品的处置。与供应商有合约约定的,按照

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7、政府部门明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

理流程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五、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选择供应商,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签订购货合同,索取食品的相关材料,对食品进行查验,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出保质期的食品。

2、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散装食品,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内容。

3、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六、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场所

(1)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2)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3)发现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虫应即时杀灭。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即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

(4)三防设施有效:纱门、纱窗或门帘、金属防鼠板、防鼠隔栅等设施能有效起到防蝇、防鼠、防尘作用。

2、设备及维修保养

(1)配备冷藏、冷冻设施,烹调炉灶、蒸箱设施,餐用具消毒、保洁设施,留样设施,专用空气消毒设施,清洗设施,通风防潮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防蝇、防鼠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2)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检查,加强对有关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设备、设施维护及时有记录。

七、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1、 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者的经营资格,认真查验食品合格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2、食品经营者应当向供货者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相关证明文件应当真实有效,留存的复印件应当由供货商加盖公章。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经营者不予进货。

3、 食品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按照食品批次查验食品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购入进口食品时应当查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4、 食品经营者向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验检疫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5、 食品经营者应当索取供货者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者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6、 企业总部统一配送的食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索验供货者的证明文件,统一建档保存;各连锁经营者可将总部出具的进货查验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存档备查。

各连锁经营者自行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要求向供货商索验相关证、票,并建档保存。

7、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供货者名称或者食品种类分类建档保存相关证明文件,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八、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食品采购、销售情况。

2、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根据食品进货凭证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3、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积极使用电脑记录。统一配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复印件发给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4、 未实行电子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应当设置食品进货台账,利用账簿记录。

5、 食杂店等小型食品经营者,应当逐日将食品进货凭证分类粘贴、便于查找,定期装订成册,代替食品进货记录。

6、 食品批发经营者销售食品时,应当填写销售记录,载明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的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7、 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查阅进货记录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

对临界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做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

8、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九、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建立食品存储仓库。专门用于存放查验合格的食品。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

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测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存储要求。

8、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十、废弃物处置制度

1、目的

(1)将经营及办公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管理,努力变废为宝,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2)加强废弃、废旧物料管理、规范利用、使用程序、提高废旧物料的使用率,不断挖掘节能降耗的潜力,为公司构建节能减排、绿色环保型企业添砖加瓦。

2、范围

适用于经营办公及其它场所。

3、职责

3-1 货物存储:

(1)在转移过程中,要防止废品的滴漏、溢出、散落;

(2)转移到废品仓库时,入库单上写明废弃物的名称、数量,仓库管理员要重新核实废弃物名称和数量,并按仓库管理员的要求放置,不可混放、乱放。

(3)仓库物流管理人员,要每天检查废品仓库,检查废品的放置是否出现滴漏、溢出、散落、混放的现象,严格按照仓库管理制度实施;

3-2.办公室:

清洁工每天负责将生活废物分类转移到指定位置。其中

可回收类一般废弃物转移至废品仓库,不可回收类一般废弃

物转移至公司垃圾场,最终拉运至荒沙沟填埋。

4、可回收废弃物的处理流程:

当废物仓库达到一定量时,库管提出书面处理申请单,提交公司领导审批,然后由营销部负责联系回收处理厂家,处理可回收废弃物时营销部要寻找价格合理、服务好的单位,并签订协议和保存废弃物处理的原始凭证,并负责对废弃物处理过程的监督。

5、一般废弃物分类

5-1、废弃物分为工业废物和生活废物两大类,其中工业废物又分为可回收类和不可回收类两类,生活废物同样分为可回收类和不可回收类两类。

5-2、工业废物

(1)可回收类:

可回收废纸类(废纸箱、废纸板、废纸带等)、废金属类(废铜线、废电缆线、废漆包线、废冷板等)、废塑料类(废树脂、废注塑头、废PVC料、废线材、废线皮、废线盘、废托盘等)、废木材类等。

(2)不可回收类:

不可回收废纸类(过塑纸、粘性纸)、废手套、废抹布、废胶布(双面胶、胶带、织带等)、废塑料袋(泡沫塑料)等。

5-3、生活废物

(1)可回收类:

可回收废纸(书本纸、包装纸、办公用纸、广告新闻纸等)、饮料瓶(罐)、生活污水等。

(2)不可回收类:不可回收废纸(卫生纸、餐巾纸)、废塑料袋(泡沫、薄膜)、废弃食物(果皮)、废旧办公用具(笔、笔芯等)等。

6、废弃物的分类标识和存放管理

6-1、公司各部门一般废弃物存放垃圾桶必须区分:工业废物可回收类、工业废物不可回收类、生活废物可回收类、生活废物不可回收类,对废物放置位置进行标识并标明存放的种类。

6-2、所有的一般废弃物全部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垃圾篓或用来存放一般废弃物的箱子或托盘。

十一、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香料。

2、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3、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4、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5、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十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防止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流失,并采集有关食品及其原料样品。

2.即停止销售可疑食物,保留好可疑食物,以供医疗检验查明所中之毒。

供货商管理制度范文6

为切实加强我市场辖区内食品安全监查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安定,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和行为,保护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食品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食品安全法》及交易市场管理有关规定,现明确双方责任如下:

同乐市场开办方应做到

1、从方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的角度,同乐市场开办方与经营者依法签订合同,依照合同对经营者的行为实施管理。市场内经营者应与本市场签定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货条款。

2、设立市场管理办公室对场内食品质量实施以下监督管理:

(1)建立市场内食品质量安全制度,负责食品质量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检查进场销售食品的相关凭证,并分类管理;

(3)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发现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及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4)建立并指导场内经营者建立食品经营台帐;

(5)宣传落实政府食品质量管理有关规定。

3、严格实行岗位质量规范和质量责任,真正做到制度、人员、工作三落实;要明确专人管理质检和索票取证等工作,市场内的台帐要实行专人保管,妥善保存,并进行分类编号。

4、应当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照;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于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应当督促经营户做到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亮照经营,保证市场食品经营者在从事经营活动中,持证亮照,遵守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对其销售的商品质量及其所广告的真实、合法,承担相关责任。

5、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上市商品检测、不合格商品召回退市、消费者投诉等基本台帐;同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应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适时建立电子台帐。

6、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培训。

7、设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者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信息。

8、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应当禁止其入场经营,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发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机关。

10、利用市场检测设备,对上市的的生鲜等食品按规定进行抽检;

11、应当每天对进场猪肉、禽类等重要农副产品进行检查,查验相关票证,防止不合格猪肉和禽类流入市场,收集猪肉等重要农副产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装订建档,保存期2年。

12、对市场内的大肉制品经营户进行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三章两证”相关规定,对“三章两证”不全的猪肉,一律不准进入市场交易。特别是含“瘦肉精”猪肉、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问题肉制品以及违法添加熟肉增色添加剂等不合格猪肉制品。

13、定期对涉及豆制品、辣椒及其相关制品、大肉及食用油脂经营等重点行业按食品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加强检查与管理,并与经营者签订相关责任书,使双方互相遵守和监督。

14、定期应当对市场内的豆制品进行检查。严格对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的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进行同乐市场销售。尤其对违规添加苯甲酸、消泡剂等豆制品。

15、对市场内的经营行为检查,督促经营户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尺少秤;

(2)垄断货源、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交易秩序;

(3)强买强卖、骗买骗卖;

(4)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16、督促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17、同乐市场全面推进集中交易市场食品经营者信用管理制度,

将食品经营者信用状况,分为诚实守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三个等级,在市场摊位上方分别用四个五角星()、三个五角星()、二个五角星()表示。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其进行评价并予以公示。经营者出现失信行为的,根据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及时降低其信用等级。一般失信经营者一年内达到上一级信用等级标准的,可上升到上一级信用等级。停业整顿经批准恢复经营的严重失信经营者,两年内达到上一级信用等级标准的,可上升到上一级信用等级。被依法取消食品经营资格的,一年内不准重新进场经营。

18、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对市场经营者的信用状况、主要商品价格、上市商品质量检测结果、市场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投诉电话以及市场开办者根据管理需要应当进行公示的事项等,通过市场网站、新闻媒体、公告栏等形式,向消费者信息以便社会公众知晓。不得公示法律法规禁止公示的内容,不得侵犯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19、认真配合协助街道办事处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食品职能管理部门做好各项检查整顿工作、食品安全的宣传、管理等工作。并认真自查,确保市场的食品安全。

同乐市场食品经营者应做到

1、证照齐全,亮照经营;

2、市场内的食品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的质量卫生标准;

2、严格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和购销台账等自律制度,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3、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相关质量合格证明,出具销售发票等购物凭证。

4、质量承诺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所经营的食品向消费者做出质量承诺。食品经营者经销的食品质量必须合格、价格合理、计量准确,不经销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或者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日期的食品、冒牌食品。

5、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同生产者或供货者之间订立的合同的约定,对购进的食品、农副产品和其他商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审查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建立索票取证制度,索要相关凭证,并建立进货台帐。

6、在进货检查验收时,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检疫证明或由供货商签字或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检疫证明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进入同乐市场销售的猪肉、禽类必须经过质量检验和检疫,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凭相关证明入市销售。

7、台帐登记制度,在市场内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台帐,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者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帐,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在同乐市场所销售自制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比照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的规定,履行建立产品销售台帐的义务。进货台帐和销售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市场开办者应予以督促、落实。

8、市场公示制度,猪肉等重要农副产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书、从业人员健康证等,实行挂牌经营,并在公示牌中如实标明猪肉等重要农副产品的产地来源、加工企业、进货时间、价格等信息。

9、经营者要及时充实台帐内容,主动配合、接受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和同乐市场开办者等部门对台帐的监督检查。

同乐市场食品经营者禁止经营下列食品

(一)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

(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

(六)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七)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

(八)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

(十一)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销售的;

(十二)标注虚假的食用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或者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