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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范文1
关键词:质量管理;监督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the key to product quality issues, and project quality assurance is determined by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ion. As a special construction products, in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involves a number of persons. This requires each of us a link can not errors. Quality is the lif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to improve the overall level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which is a very important task is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overall project level.
Keywords: Quality Management; supervision
TL372+.3
前言
建设工程产品的关键是工程质量问题,而工程质量的保证是取决于工程质量监督的手段和力度,工程质量监督体制及其有效性对工程质量起着关键的作用。质量监督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业主的经济利益和生命安全,在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普遍下降的情况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一、工程质量管理监督阐述
就如何来做好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本身而言,从大的方面来讲是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如何发挥职能的最大化、最优化,并监督管理工程参建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主体质量行为,严格按照政府赋予的监督职责和管理职能,建立和遵循严格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加大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从而服务于项目,管理好项目整体的工程质量。
从小的方面来讲,就是要控制好每一层、每一级的监督管理人员对工程的质量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质量监督条例办事,不断提高自身技术、业务素质,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不断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素质,包括技术、业务、政治、道德、法律等多项素质以适应新科技发展,增加监督工作的科技含量和科学性、权威性,坚持以数据说话, 以理服人。
二、工程参建各方质量管理监督的要点
(一)开发商与承建商
开发商是建设市场的原动力,整个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与推进都离不开开发商的努力,开发商是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动力。从各个方面汇总的资料来看,不少质量问题的源头都是由开发商的违规行为造成的。
要想减少和杜绝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对开开发商和承包商双方的责任进行监督是非常必要的,同时,加大承包商与开发商违规的成本和惩罚的力度。政府在参与监督的过程中, 一定要把握好度,不能过紧,否则将会挫伤开发商的投资热情,但也不能过松否则开发商就可能会钻空子。做好监管工作的关键就是权衡各方的利益,在遵循原则的前提下,有关部门进行有效地监管。
(二)监理单位和社会监督
1、加强监理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目前的建设工程监理过于依赖于建设单位,独立性和权威性都很欠缺。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按照业主的指示办事是应该的,但是监理也有自己的责任与原则。监理单位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一定要根据国家有关的法规和合同的规定独立的行使。既要对自己负责对建设单位负责也要对社会负责。不管是从顺利开展工程的角度还是从确保工程质量的角度考虑,这两个负责都具有一致性。假如在工作中出现了一些分歧时,务必要找出出现矛盾的原因所在,及时的给以解决。可能很多的原因是建设单位造成的。要想解决这种问题,工程监理必须能够独立的行使自己的职责。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机械设备都必须进过监理的认可才能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施工严禁开始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工程进度款的发放也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的确认。要强化和树立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2、做好社会监督
建筑的设计不能仅仅为了迎合某一群人的口味而不走大众市场,这样只会给市场的正常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一定要以质量为导向以满足大众的要求为目标严格的要求自己。对于一些大型的公共建筑,社会监督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公民的舆论监督使工程的质量体系建设工作不断的向前推进。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办事不仅要守法同时还要守信。对于参与建设的单位和有关机构出现的违法不守信的行为进行记录,建立公平可行的诚信体系,降低建设市场中出现的不守信的不良行为的发生。
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检查的对象包括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业主)在内的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各行为主体,质量监督机构应站在执法的地位、通过加强对参与工程建设各行为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机制,查处各行为责任者的违规行为,增强各行为主体的自律能力,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保证工程质量。
(1)对施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
对施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主要是对有关设计、勘察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对设计、勘察单位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重点是放在对设计、勘察文件的审查监督把关上。一旦发现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设计和勘查文件,应尽快对话让其改正,否则将通过经济处罚和法律制裁,使直接责任主体承担由其失误疏忽或有意所造成的质量责任,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2)对施工中的监督管理
对施工中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工程师对监督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督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站在公众和社会的立场上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应围绕三大分部的现场监督,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巡回闭环监督管理, 三大分部即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在对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中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影响结构安全的主要部位。现场实体质量的检查方法应采用科学的监测仪器和设备,提供准确、可靠有说服力的数据,增强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三、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的思路
(一)进一步完善诚信制度
目前各地大多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都建立了诚信考核制度, 今后将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扩大责任层面,将检测、供货、建筑产品(半成品)生产制造、 劳务输出等单位均纳入监管范围;对不良行为实行网上公布、社会公开,增加知情权和打击力度。
(二)加强节能和室内环境检测监督工作
1、必须进行节能专项监督,主要对外墙保温系统、屋面保温系统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前要进行节能专项验收。
2、全面执行室内环境检测制度,所有工程特别是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三)明确机构定位,确保队伍稳定
工程质量监管属于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监管公开、公正、 公平和廉洁高效,承担这项工作的必须是政府授权的由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性质应立足体制创新、观念创新,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将其纳入政府管理序列,实行参照公务员管理,这是深化改革,从制度和体制上实现工程质量监管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组织保证,是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力度的具体体现。
(四)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人员要认真履行责任
监督人员首先应做到熟悉所监督管理工程的设计文件、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施工组织设计,同时还应掌握相关的施工规范、操作规程以及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有关资料。
1、对受监建设工程项目编制严密的受监工程的质量监督方案,并按照质量监督方案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监督人员有责任将质量监督方案以文字方式传达各受监方,并请业主和各受监方配合监督。
2、深入施工现场,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关键工序等实施重点监督,对原材料、构配件按规定进行监督检测,包括对预制建筑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督并做好监督记录。审核各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性。监督进场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规范要求控制施工,对施工过程中施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现场监控,以抽查为主,辅以科学的测试手段,尤其是保证基础主体结构安全。
(五)加强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实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以网络为支撑,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内设立计算机系统,并相互联网,建立电子政务平台,形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传递网络系统。利用管理系统,能够及时查阅工程监管情况和实现动态管理,实现工程质量监督全过程在线作业,上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能够随时调阅有关信息,及时了解下级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能够实现上令下达和日常办公,极大地提高质量监管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对提高工作效率和发挥监管实效将起到重要作用。
四、结语
总而言之,在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工程质量是建筑行业永恒的主题,做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是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核心。因此应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构建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参建各方的责任。不断的更新完善检测的方法与手段。强化监督与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
参考文献
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范文2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理论基础;作用
[Abstract]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s a long-term, qualit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s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personal and property safety, engineering quality and even have a great influence on the activity of economy and society and political will. National construction laws and local laws and regulations promulgated b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quality has been markedly improved, but the quality management work of safety management in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s have failed to achieve the common improvement. Below on the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related knowledge, characteristics and total were briefly.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theoretical basis; effect
中图分类号:TE5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前言
一个建筑工程总体目标的实现是一个系统的过程,要求制定完善的计划,建立完整的组织,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对工程进行有效的领导,来控制工程的目标。但施工单位往往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缺乏积极性,更主要的原因是部分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且工程项目部在施工的过程中往往只注重质量、成本以及工期的控制,却忽视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控制。这与长期以来的管理意识有很大的关系,现场的监理人员缺乏安全监理工作的相关业务知识,这也严重的制约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更好完成。
二、建设工程监理的理论基础
建设工程监理即建设单位委托一些具有相关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为其工程项目提供管理工作,并且代表建设方对承建单位的相关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一种专业化的服务活动。监理单位和项目法人之间是一种委托和被委托的合同关系,和被监理的单位则是监理和被监理的一种关系。监理概念具有以下要点: 1.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工程监理企业;2.建设工程监理进行的前提条件是需要建设单位进行委托与授权;3.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实施需要依据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与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相关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及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4.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一般分为监理的工程范围与监理的阶段范围。在阶段范围方面,建设工程监理一般适用于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与实施阶段,但当前阶段主要应用于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
三、当前阶段建设工程监理的特点1、服务对象的单一性工程监理企业一般只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不受承建单位的委托。 2、具有监督功能我国的工程监理企业和建设单位组成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不与承建单位形成任何的经济关系,但对不正当的建设行为具有监督,并请示其纠正功能,还提出了旁站监理的一些规定。这可以很好的保证工程质量。3、具有强制推行性建设工程监理具有强制推行的特点,这可以很好地保证工程质量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4、市场准入具有双重控制在我国,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市场采用企业资质与人员资格的双重控制的市场准入。
四、对建筑工程监理的要求
1.服务性
这是从业务性质方面进行定性的。工程监理机构受业主的委托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它为工程建设提供服务,工程监理机构将竭尽全力进行项目的目标控制。 2.科学性
工程监理机构应该应用监理工程人员所掌握的工程监理科学的思想、方法与手段进行工程监理活动。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建设工程监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规定。3.独立性
独立性即不依附性,要求监理机构在组织与经济上不能依附于监理的工作对象,以免影响其履行义务的独立进行。依据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工程监理单位要严格的按照相的规定进行监理工作;在开展工程监理工作的过程中,必须具有自己的组织,按照自身制定的工作计划、流程、手段,独立地进行工作。 4.公正性
公正性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公认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准则,也是监理行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道德准则。当业主方与承包商在利益上发生冲突、矛盾的时候,监理机构在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这就是建设工程监理的公正性。
五、当前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理单位资质管理现今阶段的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严重失衡,过度的竞争产生了诸多不良竞争甚至恶性竞争,造成了监理市场混乱的局面。
2、监理服务取费低由于在我国目前低价抢标的不良竞争较为普遍,以及工程监理行业取费标准本来收费就不高,这就导致了监理企业只能勉强地维持低水平的运行。3、不对业主的行为进行规范业主的行为是否规范,关系着工程建设项目是否能够顺利的进行,以及建设目标能否如期的完工。4、错把监理工程师当作质检员监理工程师是根据相关的监理合同与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进行监理行为的公正的第三方,但一些承包商却错把他们当成质检人员,这也造成了很多的工作产生了误区。5、对监理工作的定位错误监理作为工程建设市场的三大主体之一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工程建设中,普遍存在着重设计施工而轻监理的错误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困扰着监理工作正常开展。
六、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
1、工程建设监理在信息管理中所体现出的作用
建设工程监理的重要方法就是控制,而作为控制的基础的信息管理是工程监理任务的非常主要任务内容。实时的掌握准确而完整的信息,可以保证监理工程灵活把握工程的每一个方面的情况,以保证监理任务能够顺利完成。这有利于提升项目的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减少项目的投资决策失误与偏差,也为达到建设工程投资的综合效益的最大化提供帮助。
2、对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与使用安全具有促进作用 在我们国家建设领域施行“三制”以来,工程建设的质量得到了明显的提高。在加强承建单位自身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的基础之上,工程监理企业的介入,可以监督建设单位行为,对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与使用安全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3、工程建设监理在对工程进度的控制以及所发挥的作用
工程建设的进度控制是工程建设监理对工程项目各建设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持续时间和衔接关系编制计划,将该计划付诸实施,在实施的过程中经常检查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对出现的偏差分析原因,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直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进度控制的最终目的是确保项目进度目标的实现,建设项目进度控制的总目标是建设工期。 4、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各方的建设行为在建设工程实施的整个过程中,工程监理企业需要根据委托监理合同与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严格的监督承建单位的相关建设行为。这样可以有效地监督、规范承建单位各方的建设行为,尽可能地避免不当建设行为的发生,保证工程实施的安全性,也保证入住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工程监理行为的监督管理,也能达到约束机制的最终目标。另一方面,工程监理单位可以对建设单位不当建设行为提出相应合理的建议,从而尽可能的避免发生建设单位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认识缺乏而造成的不当建设行为。当然,上述约束作用发挥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监理企业必须首先对自身的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并接受政府行政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管理。
八、结束语总之,一个工程建设的质量对人身财产安全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有效地质量监理控制,无论采用何种方式,监理人员的素质是非常重要的,监理工作要善于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并防患于未然,做到预防为主,工程的质量甚至对社会政治经济活动会产生巨大影响,监理工作可以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对工程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范文3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可分为监理职业责任和非职业责任两大类,其中职业责任是由于监理行业工作的性质决定的,是行业工作特殊性所独有的属性,一般是指监理单位要为其在监理委托合同中非故意的违约行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非职业责任则与监理行业工作性质和特点无关,它主要由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本身故意的违法行为造成,包括监理单位要为其在监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所承担的行政责任,以及要为其在监理活动中的严重违法行为所承担的刑事责任。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是一种团体(或集体)的行为,这一点有别于其他的专业人士(如医生、律师等)。我国的监理体制推行的是总监负责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建项目监理部,并代表监理单位全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义务。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服务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但监理服务的素质最终是由监理单位的整体服务来体现的。监理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之间,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监理部其他成员之间的约束机制对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具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在法律责任的分担方面,需要考虑这一方面的因素。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构成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制度,这三种法律责任的性质是不相同的,不能相互代替。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作为企业法人,是信息化建设行为主体之一,其行为不仅受监理委托合同的约束,一旦违约要承担民事责任;同时还直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约束,一旦违法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受到行政处罚;严重违法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涉案的监理人员、监理单位及其法人代表要受到刑事追究和处罚。
职业责任
从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角度出发,职业责任通常指的是民事责任。从职业性质的角度出发,主观上的有意或无意是鉴别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属于职业责任承担范围的主要依据,导致职业责任损害的主观原因必须是无意的,也就是说监理人员在自身的专业范围内由于疏忽或无意的行为导致了建设方(业主)或依赖于监理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例如,对于工程项目中存在的质量隐患,监理人员由于疏忽未进行检查或虽然进行了检查但未发现问题,从而造成了损失,除了工程承包单位必须承担工程项目的质量责任外,监理工程师也需承担自身的民事责任。但是,如果监理工程师发现了工程中的隐患但出于某种原因故意隐瞒从而造成损失的话,监理工程师需要承担的责任就超出了民事责任的范畴。监理的民事责任可以分为两类:过失责任人非圣贤,安能无过。过失责任是指监理工程师没有履行其作为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应该履行的责任,或是做了作为专业技术服务人员不应该做的事,而这些过失恰恰造成了建设方(业主)或第三方的损失,因此,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合同责任合同责任是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人员作为监理合同当事人的一方违背了合同的规定,没有适当地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从而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害,因此,必须依据监理合同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与民事责任相对应的是民事赔偿。《合同法》第21章“委托合同”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监理单位在监理合同责任期内的委托合同义务,无论如何细分和描述,都可以归结为《合同法》中阐述的监督、检查、验收加上咨询服务。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违反监理合同,或者由于过错侵害了委托方的利益,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界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民事赔偿责任的主要因素包括三方面:监理单位存在过错;委托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监理单位的过错与委托单位的经济损失存在着因果关系。赔偿金额的多少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26条约定,监理单位对委托人的“累计赔偿不应超过监理报酬的总额(除税金)”。
行政责任
从法律的角度出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非职业责任通常指的是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从职业性质的角度出发,主观上的有意是判定监理需要承担非职业责任的主要依据,即导致非职业责任损害的主观原因必须是有意的。行政法上的“行政”一词,特指国家行政,是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的活动,其核心是国家的组织和管理活动。行政法律行为简称行政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相对称,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产生法律效果以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的行为。行政处罚是我国行政法中最重要、影响最广泛的制度之一。行政处罚作为一种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制裁性手段,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行政处罚就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权力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关人给予法律制裁的行为。它是政府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活动中,为了保证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的正常而实施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范文4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
Abstract: The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related to investment efficiency, 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benefits, the project quality and endanger national and people's lives and property safety, affect the nat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ocial stability; highly valued, strict control of engineering qualit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articipation parties bounden duty, also is the main embodiment of the government safeguard national and public interests in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quality function. Objective and significance of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are analyzed, and combined with the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to solve, for reference.
Key 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safety; quality supervision
中图分类号:[TU761.6]
建筑工程质量的控制与管理是一个系统的过程,牵涉到工程发包、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工程验收、物业管理等多个方面,这多方面的管理法规都还有许多处于完善的阶段,而全面提高工程的质量必须堵塞多方面的漏洞,必须进行综合治理,才能有所显效。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必要性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指政府委托的建设工程行政执法部门:质量监督站对建设市场的行为主体所发生的质量行为实施监控、督察、见证的过程。
必要性主要表现为两方面:第一宏观上规范建设市场的质量行为,引导行为主体向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方向发展,不断深化内部的质量体制改革,开放市场,建立良性的市场环境;第二微观上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执法,从政府的角度协调建设各方,保证建设项目的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存在漏洞
2.1 工程设计质量问题
建筑工程之前的监督工作主要是对有关设计、勘察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以及对设计、勘察单位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重点放在对设计、勘察文件的审查监督把关上。设计质量直接影响工程质量。错、漏、碰是设计上的通病,有的甚至危及结构安全。这类问题只有专业技术人员才能发现。所以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从设计阶段就应开始实行监理,监理公司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进行全面检查。对一般的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程师要特别重视施工图设计交底,在详细阅读图纸为基础,必要时对工程结构的力学计算进行复核。对检查出的问题提交业主和设计单位,由他们研究解决。
2.2 施工阶段质量监控的问题。
目前的建筑队伍相当大的技术技能还不是很全面,他们设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技术基础知识非常有限,缺乏责任心,不按规范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许多工程质量问题都是由于施工人员素质低下造成的。有的施工单位出于自身的利益或者外部压力所迫,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顾施工质量。有的建筑队伍自身技术水平低,缺乏技术装备,质保体系不完善,组织措施不落实,必要的技术质量人员和等级工数量达不到要求,挂靠某个建筑公司承包工程建设,公司对其管理不到位,工程质量没有保障。
2.3 建筑市场准入关监督管理问题
材料(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 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其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施工工艺和方案,是进行科学施工的措施和手段,对工程质量影响较大。施工工艺和方案,包含建筑施工整个周期内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组织措施、检验手段、施工组织设计等的控制。这些方面的问题往往会对施工质量造成严重影响,必须慎重监督。
2.4招投标的监督管理问题
工程建设项目要实行招标、投标制度,但是由于长期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跟不上改革的发展,或者出于工程建设主体各方自身的利益,对这一制度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做法,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给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而名义上的公开招标,实际上的私下议标。有的业主为了达到把工程发包给某个施工单位的目的,利用自身的便利条件,双方私下作出交易。有的承包商与业主串通,找几个陪衬单位参与竞标,工程到手后本身不具备相应资质就找个公司挂靠。其后果一是给腐败分子提供了机会,二是给监督管理带来许多麻烦,互相扯皮和经济纠纷增多。
2.5建筑工程竣工后的监督问题
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是建设工程投入使用的把关监督管理。首先要保证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不能投入使用,避免低劣工程对国家、 企业 和公共使用者造成直接的危害和影响。其次是把装修、维修和维护的质量监督纳入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范畴;要杜绝或减少由于装修、维护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对已有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环境质量的破坏,引发质量事故;避免由于维修、维护的质量达不到要求给国家和公众用户的生产生活环境造成直接损失。大力提倡和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将工程质量管理纳入经济管理的范畴,以解决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质量问题,特别是解决找不到责任方的后顾之忧。
3、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方法
3.1 对监督检验机构队伍的完善
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范文5
关键词:施工监理;技术保障体系;监理企业
1引言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虽能在很大程度上促使监理工作沿着科学化、规范化方向进行,但是现有监理规范并没有完全界限企业对监理部的支撑内容与支撑技术,施工监理现场管理与企业管理之间存在一些脱节的现象,严重影响了监理行业的声誉。为了确保施工监理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轨迹,建立一个系统化、规范化的监理技术保障体系是至关重要的。监理技术保障体系不仅可以加强监理企业自身的制度化与规范化建设,而且可以提高监理的技术管理水平与技术支持保障能力。本文就是针对施工监理,探讨技术保障体系的建立。
2基本概念
2.1施工监理
施工监理是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所谓施工监理就是指具有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相关单位的委托,依据委托合同与施工合同对指定施工过程进行规范化的监督与管理。施工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企业。施工监理具有典型的服务性质,但其与承建商的生产活动不同,也与建设单位的投资活动不同,其是在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借助于监理人员的工程知识、技能与经验提供监督管理服务,从而达到满足项目业主对项目管理的要求。
2.2施工监理技术保障体系
体系是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诸多因素组成的一个功能整体。施工监理技术保障体系是指监理企业为了确保施工监理的有序正常进行,对项目监理部提供技术保障手段。其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在整个建设工程监理中处于核心的地位。而且技术保障体系的完善程度反映的是单位管理水平与能力,也影响现场监理工作的成效。
3施工监理技术保障体系的建立
建设工程施工是一个周期长、影响因素多的过程,建设单位在施工阶段引入监理机制,就是要保证这过程处于完全受控状态。施工阶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专业技术保障。
3.1质量方面
首先,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督促其有序运转。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检查承包单位质保体系的运行情况,检查承包单位各级技术负责人员的到位情况、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可对承包单位提出完善计量与质量的检测方法,在工序开始前应进行技术交底,在工序完成后需进行自检,没有经过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工序不可签认通过,更不可直接进入下一道工序。
其次,做好设计与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与技术核定。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意外情况,这时承包单位可能会对已经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一定的调整变动,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承包单位及时报送更改后的施工方案,并进行严格审查后再签认。对于相关的重点工序,还应配上详细的方案措施。另外,对进场材料、构配件以及设备等进行严格的质量查验。对一些没有经过监理工程师验收的材料与设备,应以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承包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运出施工现场。凡对工程质量有直接影响的施工设备,应填写进场设备报验申请表,并附上技术说明与调试结果。同时,监理工程师应将技术复核列入到监理规划与质量控制计划中去,并作为经常性工作任务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
此外,严肃处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隐患与质量事故。应建立定期质量分析会议制度,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采取及时有效的解决措施,预测质量发展的总趋势,并制定质量预控措施,形成规范化详细的会议纪要后传发给相关单位。
3.2进度方面
首先,应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对工程里程碑进度进行重点控制。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性是工程进度目标实现的关键。监理工程师一定要对基础、结构以及装饰等施工工期进行严格审查,尤其是关注雨季与冬天的施工安排是否合理,各项审查工序连接应科学。其次,合理控制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的时间。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材料没有进场而导致施工工序不能按原定计划进行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监理工程师不仅需对材料与设备的质量进行审查,而且对交货时间、进场时间都应有一个合理的安排。另外,审查年、月等进度计划,一旦发现制定计划与实际进程不一致时,应正确定位问题所在,再调整相关进度计划,确保工程的按时完成。
3.3投资方面
工程项目能否在预定的时间内交付,是业主关注的问题,因为这影响到了投资效益,尤其是对于一些商业性投资而言更是如此。因此,应对工程项目造价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合理的防范措施;做好设计变更方面的管理,减少不必要的额外开销;根据分部工程对合同的价款进行分解,对于手续齐全、资料符合的工程量予以核定,避免过早或者过量支付工程款项;重视索赔,一旦出现问题,应尽量减少索赔额度。
4总结
综上,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是工程监理的重要环节。施工监理技术保障体系不仅能保障监理企业适应监理行业,并与国际同行接轨,而且有利于监理企业内部工作与项目现场施工监理工作的有序开发。
参考文献
[1]范良宜.大型监理项目技术保障体系的建立方法[J]. 建设监理. 2011,11.
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范文6
水利是国家的千秋大业,水利工程质量的好坏,是关乎民生的大问题,随着水利水电建设项目量的日益增加,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的质量问题受到各级政府及人民群众普遍重视和广泛关注。“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是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质量兴国”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战略方针,提高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是我国经济工作的长期战略目标。水利水电工程是国家基础设施工程,是大型的综合性产品,投入巨大,价格昂贵,试用期长,公益性强,涉及人民生活环境和工作条件的改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工程质量的优劣在整个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不仅关系到国家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还事关人民群众生活、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监督就显得非常重要。加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保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人们质量意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监理工作逐步被人民所重视。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2000年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调理》和水利部1997年颁布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中,为了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经过十几年的实践,在引进国际先进管理方法和经验的基础上,探索研究适合我国国情的新型管理模式,我国在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可喜的成果。随着水电建设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水电建设市场的不断开放,水电开发投资主体的不断多元化趋向发展,要求我们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监督方面要有更深的改革和更大的进步。
1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理特点和现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大多在边远山区,施工条件较困难的的江河之上,施工环境和施工质量受地理条件、气候条件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很大。其次、质量监理专业性强,水利水电工程种类繁多,每一类工程又可以分成不同的结构形式,尤其水下结构较多的工程,绝大部分无法进行定性设计,因此水利水电工程对建筑材料、施工方法、施工条件等都有特殊的要求,质量监督人员为了完成质量监督工作,就必须具备较强的水利工程专业技术知识。
近年来,水利部以《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龙头,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工程质量管理法规,也为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首先,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并得到全行业认可。其次,施工过程中落实四制,制定严格的质量控制程序,即“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第三,各地建设主管和质量监督部门按照基建程序,在工程的各个关键阶段如设计审批、开工和竣工验收时把好工程质量关,从程序上控制出现大的质量问题。。
2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理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
随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影响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的因素也呈现多样化、复杂化态势,目前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制度和形式难以适应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需要。同时,十几年来,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形势、形式和要求,采用的技术、工艺和材料,执行的标准、规范和规定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设立、定位、定职,影响了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同时,由于《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没有具体的奖惩条款,影响了质量监督的效果。另外,由于对质量监督的程序、手段和成果等方面缺少操作性规定,导致各级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主体之间在质量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和标准上不尽统一。三是,水利水电质量监督效能不到位。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体系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使得一些共层未能真正执行质量监督制度,也使得质量监督机构未能发挥应有效能,造成质量监督效能不到位。
3 进一步做好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的办法
第一,加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控制。在施工过程中落实“四制”,制定严格的质量控制程序,即“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保证工程质量。加强施工过程中得各阶段的质量控制,施工前掌握好技术依据,实施项目法人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三方联测”, 检验检测验收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对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另外在运用全面质量管理方法、加强工程质量控制的同时,认真履行施工合同,加强各个单项工程的现场质量控制,认真做好工地实验工作,加强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第二,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法制建设,强化各参与行业、单位法制意识,认真贯彻执行现有法律法规,依法培育和管理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市场,强化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从而提高工程质量。工程监理制度能促进承包企业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对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目标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问题发生,必须严格实施并完善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监理制度,提高监理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