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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考核管理制度范文1
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新员工尽快熟悉本职工作,融入所属团队和公司文化,同时明确新员工在试用期间,行政人事部门、所在部门、指导人员和新员工本人的职责,加强试用期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引导新员工尽快融入公司文化,明确岗位要求,使他们更快地适应工作环境和工作岗位,促进员工的发展同公司的目标有效结合。
第三条
所有通过外部招聘加入公司的员工都需要进行新岗位的试用期考察。
第四条
试用期员工由行政人事部及需求部门共同负责培训、考核,并由用人部门指定新员工的指导人。
第二章
试用期员工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
经面试后确定录用的新员工,入职时应携带毕业证、身份证以及所有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到行政人事部报到,由行政人事部安排新员工入职培训。新员工参加完入职培训后带着《试用通知单》到所在部门报到,试用期正式开始。
第六条
试用期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并接受考察措施。
第七条
用人部门负责人应指定指导人为新员工交接、指导工作,使其能尽快适应工作。
第八条
用人部门负责人应主动和新员工就工作、生活方面的情况进行沟通,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第九条
新员工试用期内申请事假的,需向行政人事部提交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的假条。试用期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3天,试用期时间按照请假时间顺延。
第十条
新员工试用期内申请病假的,需向行政人事部提交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的假条及医院证明。试用期内累计病假不超过3天。员工如不能提交医院证明的,按照事假处理。
第十一条
新员工试用期内可根据公司规定申请丧葬假,并向行政人事部提交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的假条。
员工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与配偶的父母)或直接抚(赡)养的旁系亲属死亡时,给予3天假期。
第十二条
新员工试用期内可根据公司规定申请婚假,并向行政人事部提交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的假条:
已履行正式结婚登记手续,享有3天婚假。符合晚婚条件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增加至15天假期。员工应在结婚登记后5个月内申请婚假。
员工申请婚假,还应向行政人事部一并提交《结婚证》复印件(原件供核查)。
第十三条
新员工试用期内不享受产假。
第十四条
用人部门决定对新员工停止试用时,需按照公司离职管理办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试用期培训
一、入职培训:
入职培训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包括:公司文化、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组织机构构成、公司发展前景和目标。
二、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由所在部门领导或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的员工、班组长、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岗位能手进行培训,其培训人也就是试用期指导人。
岗前培训的内容包括:引导新员工熟悉工作环境、熟悉该岗位的业务流程及岗位的操作流程、操作技能、平时的工作中给予的指导和帮助等。
为保证效果,同一岗位一人一般最多允许同时培训3人,特殊情况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
第三章
试用期限及薪酬
第十六条
新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若新员工工作表现突出,业绩显著,可由所在部门提交《新员工提前转正申请》减少试用期,提前转正。
第十七条
新员工试用期薪酬按照入职时经行政人事部核准的正式薪酬的80%执行;有特殊约定的除外,但必须书面明确指出。
薪酬的核算时间从到岗工作日起计算。
第四章
试用期员工转正管理
第十八条
新员工试用期满,按照公司规定申请转正。
第十九条
新员工转正报批流程:
一、准备材料:新员工试用期满前7个工作日,新员工与指导人需准备以下材料:
(一)《试用期工作总结》,由新员工填写。
(二)《员工申请转正鉴定表》,由新员工与指导人共同填写。
二、以上材料填写完毕后,统一提交行政人事部。
由行政人事部安排新员工的转正考核。
三、经考核合格的新员工,由行政人事部将新员工转正申请报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四、经考核未达到工作岗位所需要求,由新员工指导人、用人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
(一)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同意,可延长试用期(包括在原岗位延长试用期及岗位调整);
(二)用人部门认为新员工不符合任职岗位要求的,提出辞退员工的申请。
第五章
试用期转正考核
第二十条
试用期考核小组:由公司副总、所在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试用期指导员或所在组组长共同组成。
第二十一条
考核内容及形式
一、考核内容包括:行为规范、岗位技能、综合素质。
二、考核形式:由行政人事部组织考核小组对试用期员工进行考核,采用面谈法和实际操作两种形式。
(一)面谈:新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前10日内,由行政人事部组织考核小组对对试用期员工进行面谈。
面谈内容包括:试用期内的工作心得,对所在岗位工作开展、所在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所属部门同事、领导的意见和评价;个人在企业内的发展、对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和团队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实操:对于专业技术岗位和车间技工面谈结束后应进行实地操作,主要考察员工的岗位技能。
技能实操考核应在面谈结束后2日内进行。
对专业技术岗位由部门负责人或公司副总经理现场出题进行考核,对车间技工的实操考核参照《工人技能等级鉴定办法》。
三、考核结果处理
(2)行政人事部报给总经理审批后,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小组在《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表》上打分,最后记平均分。
(3)新员工的试用期成绩不到60分,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延长试用期、调整岗位或停止试用。
(4)行政人事部把考核结果汇报给总经理审批后,通知新员工转正结果。
第六章
试用期员工辞职、辞退管理
第二十二条
试用期间员工辞职的,需提前3日通知用人部门负责人和行政人事部,并提交员工签字的《辞职申请》,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标准的人员,公司将予以辞退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
离职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工资结算至离岗之日。
离职员工当月工资按照公司薪酬发放的管理规定与其他员工工资一起发放。
第七章
特殊情况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试用期间新员工有下列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试用:
(一)新员工在试用期内,虽试用期未满,但用人部门认为不符合岗位要求,提出终止试用申请的;
(二)新员工经考核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岗位录用要求的;
(三)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或对其他单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
(四)试用期累计请假达
5天、累积三次迟到或早退或有旷工行为;
(五)未按时提交录用时要求提供的有效相关材料的;
(六)试用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七)有其他根据公司规定可以在试用期内停止的情形。
用人部门决定对新员工终止试用的,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试用期间,用人部门认为新员工不符合录用岗位要求,但适合部门其他岗位的,可以对其进行岗位调整。
用人部门在试用期决定对新员工进行岗位调整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行政人事部,填写《内部调动申请表》,报请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与新员工进行面谈说明调岗理由,与员工协商一致后变更岗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附件
1、试用通知单
2、员工申请转正鉴定表
3、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4、新员提前转正申请表
附件1
XXXXXXXXXXXX公司
试用通知单
部门:
同志已于
年
月
日到行政人事部报到并参加了入职培训,其中试用期限为
个月,试用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请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新员工安排指导员并进行岗前培训。
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行政人事部
年
月
日
附件2
员工申请转正鉴定表
姓名
性别
学历
专业
年龄
部门
岗位
试用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工作总结(新员工填写)
试用期综合鉴定(用人部门填写)
技能经验知识
指导员意见
签名:
日期:
部门经理意见
签名:
日期:
行政人事部意见
签名:
日期:
总经理审批
注:1、用人部门如不予以转正的须附相应不予以转正书面材料报送行政人事部。
2、本表请于试用期满前7天交行政人事部。
附件3
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被考核人姓名
部门
岗位
考核人姓名
部门
岗位
评价指标
描述
分值
100分
行为规范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每违反一次扣2分。
10分
综合素质要求
责任心
对工作内容,尽职尽责,自觉性强,有担当有责任感。
5分
工作态度
热爱工作、认真对待自己的工作岗位,爱岗敬业。
5分
执行力
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及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5分
沟通能力
上级领导、同事、下属的交流沟通,良好协作关系的能力。
5分
学习创新
虚心好学,不断钻研,善于发现问题,并不断改进。
5分
岗位技能要求
适岗程度
相关知识、经验、能力和技能与岗位的符合程度。
5分
岗位技能掌握程度
能了解岗位所需知识、技能。
能了解各项技能应掌握的程度,能独立完成各项工作。
20分
岗位操作熟练程度
熟悉业务流程,岗位职责及岗位规范。
业务操作熟练。
20分
工作效率
在规定时间完成任务,遇到问题迅速反应。
5分
工作质量
完成的工作是否符合要求,达到预期效果。
5分
培训结果反馈
对入职培训和岗前培训的了解和实际应用
10分
合计得分
考核人评语:
签名:
日期:
附件4
新员工提前转正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学历
专业
年龄
部门
岗位
试用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转正日期
年
月
日
新员工自述
提出申请理由,并对自己的工作做适当的总结
员工签名/日期:
新员工在试用期间表
现
(由指导员填写,内容包括新员工在试用期间对公司/部门所做的具体的贡献,并以实例说明以及、学习掌握技能情况)
签名:
日期:
部门经理意
见
签名:
日期:
行政人事部意见
签名:
日期:
总经理审批
注:本表只限于在试用期表现优异、业绩突出的员工。
—
试用期考核管理制度范文2
1
目的
为满足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员工招聘管理流程,明确公司员工招聘工作程序,健全人才选用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2
总体原则
以用人所长、容人所短、追求业绩、鼓励进步为宗旨;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为原则,从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符合岗位要求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3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人员的招聘管理,但不适用于外聘董事及专家。
4
招聘流程
4.1
人力资源需求预测
4.1.1
部门预测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力资源需求预测与审核:公司各部门每年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编制年度计划时,应同时制订本部门年度人员需求预测,内容包括实现本部门年度目标所需人员总数与结构、现有人员总数与结构、流出人数与方式(辞职、退休、辞退、轮岗等)、流入人数、时间与方式(内招、外招)及其原因分析,并编制部门人力资源需求预测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部门的人员需求预测进行审核。
4.1.2
人力资源部预测
人力资源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组织机构调整、员工内部流动、员工流失、竞争对手的人才政策等因素,对各部门人力资源需求预测进行综合平衡,制订公司年度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并编制人力资源需求预测表。
4.1.3
临时人力资源需求
各用人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于未列入年度预测的人员需求,由部门负责人填写《人员招聘申请表》(若是新增岗位,需附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共同制定的此岗位说明书),由部门经理或主管交直接上司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4.2
汇总并编制招聘计划
人力资源部在对各部门需求预测进行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初步的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应包括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年龄、性别、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个性品质等);招聘渠道和方式;招聘测试内容和实施部门;招聘结束时间和新员工到岗时间;以及招聘预算,包括:招聘广告费、交通费、场地费、住宿费、招待费、出差津贴及其他费用等。
4.3
审批
人力资源部将汇总后的人员需求和招聘计划报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不合格的,由人力资源部送回各相关部门并说明理由予以调整;审批合格的交回人力资源部。
4.4
编制招聘方案并开展招聘
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计划编制具体的招聘方案并开展招聘活动。
4.4.1
选择招聘渠道进行招聘
目前渠道主要有六种:人才交流会、学校招聘、人员推荐、媒体招聘、委托招聘、内部竞聘。
4.4.2
材料准备
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需求,准备以下材料:
(1)
招聘广告。招聘广告包括我司的基本情况、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地点、报名需带的证件、材料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2)招聘广告的设计原则。招聘广告应与公司整体形象一致。
(3)招聘广告的责任人:招聘广告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4)招聘广告的形式:根据需要采取内部招聘公告,招聘现场海报、公司形象宣传资料、媒体广告等一种形式或多种组合。
(5)公司宣传资料。发给通过初试的人员。
4.5
初选
(1)人力资源部对通过网络、报纸广告、内部介绍等途径投过来的简历进行初选,对基本符合要求的人选进行电话面试并做好电话面试记录。
(2)
对在人才交流会上应聘的人选进行初步面试,认为基本符合要求的发放
《求职申请表》,要求填写并予以收回。
4.6
用人部门初步筛选
对初选合格人选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分类汇总并将应聘者资料交至各部门经理或主管处。部门经理或主管根据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筛选,初选时间最多为两天,确定面试人选后送回人力资源部。
4.7
面试
人力资源部通知通过初步筛选的应聘者到公司面试。
4.7.1
面试测试
人力资源部根据初选合格者应聘岗位要求进行以下相关测试:综合性向测试(包括性格测试、学习风格测试、管理风格测试、效率测试、逻辑能力测试、统筹应变能力测试、思维定势等测试)、能力测试、专业知识测试、操作技能测试、英语测试、电脑操作等测试。
4.7.2面试小组组建原则
知识互补、能力互补、气质互补、性别互补、年龄互补。
4.7.3
面试小组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建面试小组。
职级
面试小组组成
班长级以下
专业人员
用人部门经理
人力资源部主管
总经理或授权人
班长级
专业人员
用人部门经理
人力资源部主管及经理
总经理或授权人
主管级
专业人员
用人部门经理
人力资源部主管及经理
总经理或授权人
副经理
专业人员
用人部门经理
人力资源部主管及经理
总经理或授权人
经理
人力资源部主管及经理
总经理或授权人
外聘技术顾问
专业人员
技术部门经理
人力资源部主管及经理
总经理或授权人
注:(1)必要时请外聘专家协助面试。
(2)经理、副经理
4.7.4
面试小组面试前准备
(1)
人力资源部在面试前1天将面试者资料送交给面试小组成员,面试小组成员应认真审核。
(2)
面试小组成员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参加人力资源部主持的面试准备会,会议内容为面试内容、面试方式、面试过程及其控制、面试结果的处理等。
4.7.5
集体面试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排面试,对应聘者的面试情况所有面试小组成员都要
根据面试情况填写《面试评价表》,交人力资源部进行存档。人力资源部根据面试小组综合意见决定是否录用面试者。对未通过面试的应聘者通知不予录用;对通过面试的应聘者在进行背景调查后,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录用。
5
体检
对通过被录用的应聘者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其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通知取消录用资格,体检合格者正式录用。
6
录用
对正式录用员工安排就职手续
(1)
提交相关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四张一寸免冠照片、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
填写《员工履历表》,由人力资源部门归档;填写牡丹灵通卡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交至财务部办理工资卡。领取工作服和工牌。
(3)
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流程表安排其学习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及到相关部门培训。
(4)
人力资源部引见其到用人部门报到。
7
试用考核
新录用员工一般安排1—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前15日进行试用考核。
对考核未通过者进行延长试用期、岗位调整或是解聘;对考核通过者办理转正手续。
8
转正
对通过试用期考核的员工办理相关转正手续。
9
应聘者资料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应聘者资料,人力资源部需保留半年:
经人力资源部面试的应聘者,未达到应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可以考虑其他职位
或未来职位者.
(1)
经人力资源部面试的应聘者,超过应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可以考虑其他职位或未来职位者.
(2)
未经人力资源部面试但人为可以保留的应聘者资料.
(3)
政府或其他部门推荐应聘者资料。
10
试用期考核管理制度范文3
竞争性选拔的起源与内涵
通过竞争来选拔人才的做法源远流长,如西方文官制度,该制度起源于英国。十九世纪三十至四十年代,新兴资产阶级要求革除旧的文官体系,建立新的廉洁文官制度。此后,政府各部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先后建立考试任用制度和常任文官制度。在我国,竞争性选拔人才源于古代科举制度,科举制度始于隋,完备于唐、宋,终于清,是一种通过公开考试选拔官员的政治制度,充分体现了人才选拔的“广泛性、公平性、竞争性、连续性”特点,尽管科举制度废除已近百年,但至今仍具有深刻的意义。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就我国目前的竞争性选拔来看,主要有两层基本含义:“一是基层民主意义上的公选,这涉及基层民主政权的建设和完善,是政治领域的民主方式之一;二是党政领域中领导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这是领导干部产生的方式之一。”竞争性选拔,有别于传统干部选拔制度,它是强调以“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为导向,以主体参与选拔竞争为基点,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主线,以推荐、考试、提名、考察为核心要素,以实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为目标的制度设计和制度框架。
竞争性选拔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竞争性选拔制度是用人制度的重大创新,为有效开展竞争性选拔工作,务必深刻认识竞争性选拔机制运行中存在的体系不健全、程序不完善、执行不到位以及制度不配套等主要问题。
体系不健全。第一,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五种情形可以适用公开选拔,这为竞争性选拔的存在提供了依据。但是这种规定仅属于党内法规,还未上升到国家立法的层面,公开选拔在实践中留下了法律真空。第二,缺乏系统的制度设计。对采取的方式、适用范围和情形、基本程序和操作办法、达到的比例以及处理民主与集中、选任与委任等方面的关系缺乏统一的规定,容易出现两种极端情况:“其一,将竞争性选拔视为干部选任的主要制度形式,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大量选任各类干部。其二,将竞争性选拔视为干部选任的点缀形式,仍然采用既有的选任方式来选拔干部。”第三,存在人才自由流动的制度壁垒。《公务员法》实施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这“三支队伍”中的人才流动难度越来越大,形成了“体制内”与“体制外”人才自由流动的强大壁垒。
程序不完善。在准入环节上,一方面对年龄、学历、专业和地域都做了严格的限定,明显地缩小了选拔范围,另一方面选拔职位缺乏相对准确的、针对性的分析和说明,难以体现不同岗位的性质、特点和要求。在年龄设置上,一些地方将干部“年轻化”简单理解为“低龄化”,“一刀切”的年龄现象非常严重。在考试考察环节上,由于缺乏科学的职位分析和工作说明,用时较短、形式单一、方法陈旧、措施不多,难以形成与职位要求相称的能力素质等级测评体系。
执行不到位。在考试上,部分命题不科学、试题质量不高,加上在评分标准上难统一,在专业知识所占比例上难把握,面试评委不够专业,增加了公选的风险性。在推荐上,由于考察主体的能力素质有限,存在考察流于形式的现象、异地考察的难度大、缺乏考察人员直接服务对象的参与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不知情推荐、盲目推荐、人情推荐”等现象频繁出现。
制度不配套。第一,缺乏较为规范的岗位任职资格制度。我国尚未制定公开选拔职位分析的评价标准和岗位任职资格制度,对与岗位职责特征相适应的知识背景、工作经历、工作实绩、领导能力等则没有明确的规定,造成干部选任随意性过大。第二,缺乏较为规范的提名制度。第三,缺乏规范的干部民主推荐机制。第四,缺乏“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干部退出机制。第五,缺乏干部完善的试用期管理、服务期管理和日常管理制度等后续管理制度。
完善竞争性选拔运行机制的路径与对策
竞争性选拔干部制度是用人制度的重大创新,但是对如何解决竞争性选拔的合法性问题、竞争性选拔考核考察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问题、竞争性选拔的责任追究问题、竞争性选拔的提名问题的研究甚少。本文着眼目前我国竞争性选拔制度发展和运行情况,重点从加快法制建设、扩大选拔范围和层次、创新优化选拔方式、构建科学的考评机制、完善制度配套措施、强化后续培养管理角度进行探讨。
加快法制建设,提高竞争性选拔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第一,加快立法,确保竞争性选拔的法律地位。一方面,通过法律对具体名称概念的含义准确定义,并把其运用范围界定清楚,使用统一规范的法律术语,避免歧义产生;另一方面,通过法律规范选拔的方法和步骤、选拔比例、选拔周期以及考试考察的评价标准,增强其严肃性和制度刚性。通过统一的法律,从工作流程上进一步规范干部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工作,巩固竞争性选拔制度推行中具有生命力、被实践反复检验、干部群众一致公认的改革成果。第二,把竞争性选拔纳入正常的干部任用体系。竞争性选拔应通过全程公开、民主推荐、考试创新,确保公众直接参与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使其作为干部任用体制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坚持实行。第三,竞争性选拔的周期应制度化。通过立法的形式确保竞争性选拔的运行周期,是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实现民主管理的最高层次,是纳入法治轨道的实质性步骤,笔者认为每5年届期内开展竞争性选拔两次为宜,届中开展一次,换届时开展一次。
逐步扩大选拔比例,构建竞争性选拔的长效机制。第一,扩大选拔比例。要使竞争性选拔制度成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主体制度,必须要扩大选拔领导干部的范围和层次,逐步向更高行政级别的领导干部扩展、逐步由公开选拔委任制领导干部向公开选拔选任制领导干部人选扩展。第二,因需确定职位。按照“缺什么、选什么”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竞争性选拔工作。第三,因岗设置条件。岗位条件的设置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选拔干部的质量,必须立足岗位实际设置竞争性选拔范围和资格条件,才能保证选准适合岗位需要的人才。第四,提高初选门槛。坚持做到“五不考虑”,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挡在竞争性选拔的“防火墙”之外,如学历达不到要求、没有相关任职资格、没有相关行业工作经历,没有基层工作经历、大多数群众不满意的不考虑,保证选出来的干部能够胜任工作。
创新优化选拔方式,增强竞争性选拔机制的社会效应。“公选考试制度作为一种吸纳人才的制度机制,关键不在人才的判定问题,而在人才的选拔合理方式问题。”第一,实行全程差额。注重差额推荐的公开性,建立干部选任工作信息公开制度。注重差额考察的准确性,在比较鉴别中来评判干部优劣,看谁的综合素质更好,看谁更适合岗位需要。注重差额票决的规范性,通过严格的程序保证选人用人讨论的充分性和决策的公正性。第二,实行全程记实。实行全程记实制度,抓住事前沟通、推荐、考察、酝酿、决定、任职等干部任免六大环节,规范全程记实方式,建立干部全程记实档案。第三,实行全程监督。扩大监督主体,从离退休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基层党员群众代表中聘请竞争性选拔干部监督员,加强纪检、组织、、审计、司法等执纪执法部门的联系沟通,邀请新闻媒体对竞争性选拔的全过程进行现场录像,为研究确定人选提供真实、直观的参考依据。
构建科学的考评机制,确保考评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第一,探索实行“多维考评”模式,优化考试测评。丰富考试测评方式,可以综合运用情景模拟测评法,实地调研测评法,实务处置测评法、心理素质测试法来测评选拔对象的应变能力、分析能力以及人际能力。加强题库建设,推进“全国+地方”、“基础+专业”题库建设,以综合素质与适岗能力为目标,建立并完善考官制度体系,确保考官素质的专业性和考官结构的科学性。第二,创新推行“六环考察法”,提高考察质量。科学有效的考察包括两点:一是要丰富考察内容,注重对被考察人员德、能、勤、绩指标的考核;二是注重考察的关联性,务必根据选拔的岗位要求和任用条件相结合,全面系统的进行考察。努力改进考察方法,探索推行“民主推荐+民意调查+成长分析+个别谈话+实绩分析+参选动机”为主要内容的“六环考察法”,确保考察水平和质量。第三,探索实行“2+5”双轨模式,注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2”即笔试和面试,“5”即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任职经历、基层经历、年度考核等5项考察指标,避免“重考试,轻考察”、“考试与考察脱节”、考察方式单一等现象的发生。第四,建立试用期制度,强化干部日常考核和实绩评价。对拟选干部建立严格规范的试用期与试用期考核制度,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考评体系,科学确定考评范围,把考察对象的服务对象等关联人员包括在内,健全突发事件专项考核机制,关键看考察对象在突发事件、突出问题的应对能力和领导水平。
强化后续培养管理,激发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第一,加强跟踪培养,确保“人岗相宜”。建立领导约谈制、结对帮扶制、教育培训制、实践锻炼制,着力提高参选人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第二,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干部“能上能下”。完善干部任期制,健全干部辞职制度,改革退休制度,积极探索聘任制,充分吸收借鉴企事业单位中聘任制的经验和做法。第三,打破制度壁垒,实现人才自由流动。必须突破体制,打破行业和身份的限制,坚持“五湖四海”的原则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制定完善党政人才、国有企业人才、事业单位人才合理流动的相关政策,积极探索建立体制外优秀人才进入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有效机制。第四,完善配套制度。建立权责对称的提名制度、健全提名权、考察权和任用权分离制约机制,做好竞争性选拔制度与后备干部培养制度的衔接。在推行竞争性选拔制度过程中,要逐步完善后备领导干部管理制度,使其建立起培养领导干部提高竞争力的新机制。
试用期考核管理制度范文4
1.1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1.2在人事制度上坚持合法、公开、公正、双向择优录用的原则。
1.3本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在上级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指导下组织实施。
1.4本制度从年月日起执行,并由厂长授权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员工的招聘录用
2.1各岗位如缺员需要招工,优先考虑从专业对口的应届毕业生和具有一定专业工作经验人员中筛选录用。
2.2本公司原则上不鼓励招聘已录用员工的直系亲属。
2.3应聘人员应聘时须递交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劳动手册、个人履历、近照等相关资料),经本公司有关人员面试初审通过,并到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后,报请厂长室批准,由办公室办理录用通知。
2.4本公司有关人员在对应聘者面试时,应如实告诉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它情况。
2.5被录用人员应向本公司提交一寸近照2张,双向协议书、推荐书等,或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手册等资料,原则上个人档案转入本公司指定地点。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争议
*劳动合同的订立;
3.1本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3.2本公司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种。
3.3本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同时为员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3.4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
3.5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发放,如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3.6本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员工如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按约定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
3.7本公司与等岗位,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3.8本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3.9本公司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由本公司与员工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3.10本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11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通知本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12本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本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本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之本公司。
3.1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本公司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的;
(四)员工同时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本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1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公司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本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本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15员工有下列情况的,本公司不得依照本制度第3.14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疗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公司患职业病的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四)本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本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本公司决定提前解散关闭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7劳动合同期满的员工,本公司在该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考核评估,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并以书面形式告之员工。同时合同期满的员工如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的,也应当在期满前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之本公司。
3.18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应将其使用的房屋、欠款、办公用品、技术资料等归还本公司,本公司将在员工办理完工作交接时,支付有关经济补偿。不能履行以上规定者本公司有权运用法律手段予以解决。
3.19本公司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的争议
3.20本公司和员工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劳动争议,首先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当双方经协商达不到一致意见,可通过工会再次进行协商,也可以通过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集团公司工会共同协商。上述协商仍无法解决时双方可向管辖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仲裁。如有一方对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后15 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培训教育
4.1进入本公司的新员工,人人必须接受培训教育。其主要内容为:厂纪厂规教育、安全生产知识、GMP普及知识、专业技术知识等,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4.2上岗后,分配其工作,并指派有经验的人员给予传、帮、带,直至能独立操作。
4.3公司对员工考评分为试用期考评,年终考评二种,并由各部门负责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调薪、奖金发放等的主要依据。
4.4经同意外训的员工培训结束回厂后,应向办公室提交有关培训资料和证书原件,以便归档工作。
4.5员工录用后厂办应建立员工信息档案,包括录用审核表,有关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及体检表,员工的住址,联系电话,婚姻状况,子女,家属,教育程度和其它个人资料等,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办公室。
4.6公司建立规范的员工在厂电脑档案,记录员工信息,记载员工在厂时间的业绩,培训、考核等个人信息,并按厂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4.7办公室每年对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保管的员工个人档案进行更新补充。
第五章:薪资福利
5.1企业按月支付员工报酬,依法代扣代缴应由员工本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个人调节税等。员工有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调节税及按法律规定的其它费用的义务,
5.2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及个人业绩发放月度奖金和年终奖金。
5.3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及上级要求不定期地对员工进行加薪。
5.4在二次调薪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调薪;
(1)在本公司工作不满六个月者,
(2)当年度受到书面警告以上处分者,
(3)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
(4)年终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5)上年病假、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者(在二次调薪之间)。
5.6企业按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失业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
5.7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的执行。
5.8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男25周岁,女23周岁,指初婚为晚婚),非晚婚3天婚假,婚假期间奖金、工资照发。
5.9产假,女工分娩给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晚婚晚育者产假期间落实长效节育避孕措施,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育龄妇女,凭医院节育措施证明,可享晚育假30天,总计120天。难产或多胎增加15天产假。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不变(依据《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法》第十七条),产假含法定假日在内。
5.10生育女职工本人自愿申请,经本部门同意,报厂工会、厂办审批,可办理休产后哺乳假一年(含产假休息期)。
5.11符合国家计生规定流产者,凭医疗单位的证明,妊娠期3个月以内流产者给产假2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的给产假42天,7个月以上给产假90天。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按《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法》第十七条执行。
5.12响应国家计划生育号召,带环怀孕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凭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产假20天,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奖金照发(含法定假日在内)。
5.13育龄妇女生育费用按生育保险规定执行。
5.14生育费的报销:按《生育保险办法》执行。
5.15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死亡,可享受3天丧假。丧假内基本工资照发。
5.16本公司职工的独生子女费,单职工每年发放30元,双职工每年发放60元,凭独生子女证领取。
5.17独生子女医药费享受到20周岁截止;独生子女费,发放到其子女14周岁截至。
5.18员工每年享有一次免费体检,新员工当年已体检的将不参加体检,经体检不符合(行业)生产要求者,企业将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劳动考勤
6.1员工必须按正常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
6.2办公室负责对考勤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每月考勤天数为当月的日到月末,每月月初办公室把各个部门员工的考勤情况汇总归档备查。
6.3上班时间因公或因私需要离厂,必须凭出门证方可离厂。门卫严格把关,监督检查。并在月底将出入证交生产科备查。
6.4旷工:员工擅自缺勤、或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累计超过次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6.5无故旷工者月奖金全部扣除。旷工一年累计满天,当月累计满天者解除劳动合同,并将旷工处理结果记录在个人档案里。
6.6若员工因突发事情而未能办理请假手续,则应及时电话通知所在部门主管认可,回厂后补办请假手续。
6.7事假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请假理由,请假天以内经所在班组同意报部门批准;请假~天须经分管厂长批准;天以上须经厂长批准。
6.8请病假天以内必须凭医院医生休息建议书,由部门经理批准;~天由分管厂长批准;天以上由厂长批准。
6.9医疗期:在本单位连续5年工龄以下为6个月;5~2019年以下为9个月;10以上2019年以下为12个月;2019年以上20年以下为18个月;20年以上为24个月。
6.10员工因工受伤或见义勇为受伤者,其医疗期给予工伤病假,工伤期间工资奖金不受影响。
第七章:加班、调休
7.1工厂实行每天8小时和每周5天工作制,员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息,可享受补休或超时工作报酬。
7.2员工按生产要求双休日加班的工厂原则上以安排调休为主,同时也可根据情况支付加班工资。
7.3加班:所有加班事先经其部门经理签字,填写加班单,加班单应说明加班的内容及时间,否则一律不视作加班,计算方法按照小时计算。
7.4安排员工延时加班支付150%工资报酬(计算基数按照双方书面约定的数额)。
7.5安排员工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调休的,支付200%的工资报酬。(计算基数按照双方书面约定的数额)。
7.6安排员工法定假日加班,支付300%的工资报酬。(计算基数按照双方书面约定的数额)。
7.7有关特殊部门的节假值班费按照原计算方案执行。
7.8结算方法:由所在部门制表附由生产厂长签字后的加班单报办公室,统一办理。(结算时间;加班后的第二个月号以前)
试用期考核管理制度范文5
高职院校 人才 引进近年来, 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事业迅猛发展, 在人才强校战略的新形势下, 高职院校出现了人才引进的热潮, 而引进高层次人才无疑是新办高职院校加强师资力量的最有效、最便捷的方式。尽管各高职院校人才引进的力度不断加大, 却依然满足不了发展的需要, 而且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反思的问题。
一、高职院校人才引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高职院校大规模的人才引进, 一方面, 迅速改善了师资结构;另一方面, 也解决了师资方面的短缺。但是, 在近几年的实践中也凸显出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1.人才引进带有盲目性, 结构不合理为了学校评估和教学水平评估的硬性指标等需求驱动, 人才引进往往只为满足对教师队伍的职称、学历等结构比例要求, 缺乏长远和全局规划, 没有考虑人才类型、层次、数量、素质标准和来源范围的差别, 忽视学科根基, 结果是急需人才没有引进来,其他专业的人员引进很多, 造成了各学科之间的不平衡、人才的积压浪费或人才不能胜任岗位等现象。2.引进人才方式被动、单一目前, 引人渠道虽然多样, 但还是比较被动。常见的方式是:参加国内高层次人才招聘会;到与各岗位专业相关的高校就业网人才招聘信息;到点击率相对高的对口网站常年人才招聘信息。应聘材料虽然很多, 但主要以毕业生人群为主, 而学校的招聘重点又是要求有工作经验的结构性人群, 所以受聘中有效人群并不多。部分岗位甚至无人问津。3.人才引进管理机制不完善在人才还未引来时, 把他们当作宝, 而人才一旦被引进后, 却没有在实际工作和使用中加以重视, 缺乏对人才真正意义上的支持。尽管学院在引进时给予一定的购房、租房、科研启动费、安家费等政策性补贴, 但无法提供相应的科研平台和科研设备, 造成被引进后处于一种悬置地位, 或者从事一些和专长无关联的工作, 积极性得不到发挥, 结果引进后无用武之地,不能安心工作, 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对高职院校而言也难以得到预期的效应。
二、对人才引进工作的几点思考1. 科学规划, 合理引进高职院校人才引进应根据国家发展规划, 结合自身发展目标和定位,制定学院学科发展规划, 特别是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 应坚持有所为, 有所不为。重点建设有优势、有强劲、有发展潜力的学科,逐步建立起学院宏观调控, 用人单位为主体、其他部门配合, 相互协调、整体性人才引进的新机制。要突出教师的应用技能, 注重从企业、行业部门引进有实践经验的技术骨干, 从注重引进高职称与高学历人才向引进实践应用型、开发型人才过渡。坚持宁缺勿滥。2. 拓宽人才选聘渠道一是广泛宣传。通过宣传动员;二是主动出击。既可通过网络、人才市场现场招聘, 又可直接到重点高校、企事业单位和名导师去发现人才, 也可通过同学、朋友、亲戚等联系人才, 积极、主动、热情地全面跟踪, 联系人才。三是信息畅通。由系部收集人才信息, 不仅准确而且更能针对学科建设需求。人事部门及时与系部沟通, 提供支持。这种通过学院与系部共同配合的模式, 可以避免信息闭塞、沟通不畅等问题, 能更好地收集人才信息。四是方式灵活。应重视柔性引进, 加大兼职教师聘任力度。3. 完善人才引进制度(1)完善考评体系。注重引进人才的理论修养和实践经验的结合, 对拟引进人才的评价内容既要包括学历、职称、教学、科研等个人技能、专业方向、工作经历等硬性指标, 也要对其良好的沟通与表达能力、和谐的团队合作精神、严谨的治学态度等柔性指标进行测评, 尽可能全面评价一个人的综合能力。(2)建立健全人才管理制度。引进的根本目的是使用, 要营造人尽其才、才尽其能的环境。要把人才安排到最能发挥其作用和特长的岗位上,使他们有充分发挥才能的用武之地。在工作中多压担子, 鼓励创新;在科研立项、学术交流、进修培训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在推荐先进、晋升职称等方面要优先考虑, 为人才实现自我价值创造条件。(3)严格人才考核制度。建立人才试用制度, 包括聘任合同制度、期满转正考核制度等。对毕业生、录用人员限定不同的试用期或见习期。通过试用, 新任教师需融入学院干事创业的氛围中;试用期结束, 再对其完成工作情况、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对其实行岗位责任制, 明确职责, 定期考核。通过严格的考核, 把真正学术水平高、业务绩效好、有发展潜力的教师留下来, 把评估不合格的教师淘汰出局,层层把关, 降低引进风险。通过岗位设置和聘用制, 建立灵活柔性的用人机制, 做到真正的能进能出。4. 兼顾内培在引进高层次、急需优秀人才同时, 高职院校的师资建设要以留住并加快培养现有专业技术骨干和青年教师为基础, 要用好现有人才, 培养关键人才, 储备未来人才。一是做好培养规划, 逐步拓宽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渠道, 加大对青年教师和专业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培养一批教学科研骨干和学科领军人才。二是积极倡导岗前培训制度和导师制, 提高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的基本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加强教学检查和督导, 引导青年教师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生教育管理、实习、实验等工作, 使青年教师在具体实践中迅速成长。三是鼓励并要求教师加快职称晋升步伐, 优化师资队伍职称结构。对已到或即将到期晋升高级职称人员, 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 优先安排他们参加培训进修等待遇支持他们尽快出成果, 创造条件尽快晋升高级职称, 晋升后并给予相应奖励政策。
试用期考核管理制度范文6
关键词:HN院 人力资源 优化
一、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向“新常态”转型和过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也结束了普遍高增长的“黄金时代”。面对经济社会变更、技术颠覆革新所带来的种种挑战,设计企业纷纷响应内外形势变化,积极探索革新业务发展模式,主动优化内部人员结构,提高设计质量和生产效率,以期轻装上阵,立于不败之地。
本文以HN院的人力资源配置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入手,阐述了HN院人力资源优化工作的总体思路,并进一步提出了人力资源优化的具体措施,旨在为“新常态”背景下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提供参考。
二、HN院人力资源管理现状
HN院历史悠久,建院逾60年,为住建部颁发甲级勘察设计和城乡规划编制证书、发改委颁发甲级工程咨询证书、商务部授予对外经营权的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现有在职职工1000余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在职职工总数的85.6%以上。
人才作为第一生产力,如何充分激发并发挥其潜力,适应当前业务转型、集团化管控和将来上市的需要,是HN院当前人力资源管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长期以来,受企业文化影响,除本人主动离职外,HN院各部门员工很少有流出,同时因部门壁垒的存在部门员工的跨部门间流动也受到限制,从而导致不胜任岗位人员无法及时有效退出,也无法实现跨部门间的合理流动。
一直以来,HN院的人力资源管理重心多集中于“选人、育人、用人、留人”上,对如何让员工“退出”,即如何对员工进行必要的淘汰从未引起足够重视,导致人员队伍日益臃肿、员工竞争意识淡薄,甚至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由此可见,优化现有人员整体结构,推动内部人才有效流动,建立员工能进能出常态机制,形成竞争、流动、组合和淘汰的动态格局,保持人才队伍合理结构、激发人才队伍活力,无疑应作为HN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HN院人力资源优化总体思路
HN院人力资源优化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优化人员整体结构为目的,完善员工退出机制为手段:一是以部门为单位进行人力资源盘点,分析部门现有人员结构、确定人员结构合理比例,在此基础上采取多种措施进行优化,保持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动态均衡;二是以绩效考核制度为根本,将其与其他员工退出管理相关制度实现无缝对接、形成管理闭环,树立竞争和危机意识,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常态机制,激发人才队伍活力。
1.人员结构优化思路
由各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当前生产形势和今后发展需要,进行部门人力资源盘点,确定合理人才结构比例,分层级进行优化。
(1)职能部门优化思路。职能部门应对部门各岗位职责和人岗匹配度进行分析,结合岗位价值、工作饱和度、个人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对其中人岗不匹配的人员进行岗级调整、岗位调整和内部流动,对不胜任岗位的人员及时优化或退出。
(2)生产部门优化思路。就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而言,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特点可以从职称、注册、学历、专业、行业经验、项目经验等多维度进行分析。但由于每个企业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阶段不同,所需要的人员素质结构往往也存在差异,故难以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通过多年实践和积累,HN院已基本形成以设计人员等级为核心的技术人员发展通道,并规定一级设计师比例不超过本专业人员基数的20%,一级设计师与二级设计师之和的比例不超过本专业人员基数的60%。
基于以上分析和HN院实际情况,生产部门应以设计人员等级作为主要衡量维度,同时适当结合职称、注册等维度来考虑,进行人力资源盘点和人员结构分析,再分层级确定须优化的人员比例、最终名单以及具体优化方式(如降薪、内部流动、岗位调整、脱岗培训、解除劳动合同等)。
2.退出机制完善思路
目前HN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已有许多关于员工退出管理的条款和规定,但因好人文化存在、内部管理不到位、重奖励轻责罚等原因,这些制度往往运用非常有限或基本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常态机制。因此,需要梳理现有员工退出管理相关制度和条款,实现相关制度和条款的无缝对接和配套使用,由重奖励轻责罚向奖罚严明转变,强化员工竞争和危机意识,真正建立起员工退出管理常态机制。主要由以下几点:
(1)完善招聘甄选和录用,从严把好人员“进口”。明确规定建立部门、人力资源部和高层领导“层层把关”的招聘需求审批流程,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和业务发展趋势动态控制人员招聘规模,对业务下滑严重的业务板块或生产部门以及职能部门原则上从严从紧。
(2)完善试用期和见习期管理,严格试用期和见习期考核。加强对新员工和见习生的试用期和见习期管理,充分利用试用期和见习期综合考评其知识、技能及态度,对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的员工尽早采取退出措施。
(3)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强制末位淘汰。明确规定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针对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要求部门在不同群体和不同层级的人员中进行强制分布,并规定部门强制淘汰比例,同时以此作为部门的绩效指标之一。
(4)强化绩效考核(含项目考核)结果运用,与其他退出管理相关制度配套使用。明确规定部门对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项目考核为“差”)的员工,分别适用降薪、内部流动、岗位调整、脱岗培训、解除劳动合同等具体退出措施。
(5)完善考勤和休假制度,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完善考勤和休假制度,对严重违反考勤或休假制度以及严重违反企业劳动纪律、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声誉影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情形的,严格按相关制度办理。
四、HN院人力资源优化具体措施
1.实行内部流动或岗位调整
对需要优化或不胜任岗位的人员,优先采用内部流动的方式进行分流,即对原用人部门明确不再留用,有新用人部门愿意接收的,由本人申请办理内部流动手续进行分流。
对无法通过内部流动找到新用人部门进行分流的,可以实行岗位调整重新安排工作,无法安排其他工作或员工本人不接受重新安排的工作的,由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强制解除劳动合同。
2.实行脱岗培训
对内部流动或岗位调整都无法实现优化或退出的人员,可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进行脱岗培训,本人做好工作交接后,提交人力资源部组织集中脱岗培训。对其中未能按要求参加培训或不遵守培训纪律的员工,人力资源部根据院考勤制度相关规定及时解除劳动合同;人力资源部定期组织脱岗培训考核,对其中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组织重新竞聘上岗。
该措施的优点在于,对员工进行脱岗培训可以降低岗位用工成本,从而降低因不遵守培训纪律或培训不合格而采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基数,有利于离职成本控制。其缺点在于,需要针对脱岗人员设计相应的培训内容并组织培训资源。
3.解除劳动合同
对需要优化或不胜任岗位的人员,采取内部流动、岗位调整、脱岗培训三种方式都无法有效实现分流的,可以采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进行分流。
(1)劳动合同未期满解除劳动合同。一是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主动提出辞职,部门同意,人力资源部办理解除合同相关手续。2)部门劝其主动辞职,人力资源部办理解除合同相关手续:由部门领导负责约谈,人力资源部配合,劝其主动辞职,妥善处理并做好思想工作。二是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部门与员工进行面谈,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手续。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合同将要到期的员工,部门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人员结构特点统筹考虑,原则上从严从紧,对专业能力较差、工作态度不好、表现平庸的员工,在其劳动合同期满时及时终止劳动合同,从而达到退出的目的。
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达到了彻底退出的目的。但其缺点是除本人提出辞职外,采用解除劳动合同方式分流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解除成本往往较高。
4.鼓励内退
完善内退制度,适当放宽范围,鼓励老员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提前退出工作岗位,享受退休待遇。其优点是:相对而言,鼓励内退是更加双赢的人员结构调整或不胜任岗位人员退出的方式之一,可以实现服务年限较长、年龄结构较高、且薪酬水平比同技能员工更高人群的有效退出。其缺点是:适用人群有限,同时会增加一定程度上增加院成本。
5.重视相关法律风险预防
众所周知,人员结构优化和员工退出管理是一项敏感而又艰难的工作,处理不当轻则引起员工不满、内部不安定,重则导致劳动纠纷或法律诉讼,连累企业声誉受损,故在开展本项工作时,要严格适应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要求,注意法律风险防范。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