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检法规的特点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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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法规的特点

安检法规的特点范文1

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对施工项目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条件、事故隐患等所进行的检查,其主要内容包括查思想、查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卫生设施、查安全教育及培训、查生产人员行为、在防护用品施工、查伤亡事故处理等。

安全检查事关旅客人身安全,所以旅客都必须无一例外地经过检查后,才能允许登机。也就是说,安全检查不存在任何特殊的免检对象。所有外交人员,政府首脑和普通旅客,不分男女,国籍和等级,都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安检法规的特点范文2

晋城煤业集团××铺矿是一个建矿40多年,设计能力年产210万吨,现有职工4100多人的国有重点大型矿井。多年来,××铺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坚持走依法治矿之路,把安全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确保了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从1986年至2001年连续16年百万吨死亡率保持在0.5以下,其中有10年实现了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的目标。特别是从1996年5月31日到2002年5月31日,实现了连续6年安全生产事故为零,截止今年10月20日已实现了本矿历史上安全生产2333天的好成绩。××铺矿的实践证明,只有依法治矿抓安全,才能不断开创安全生产新局面。

一、依法治矿健全制度是前提

整章建制,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是依法治矿搞好安全管理的前提。依法治矿首先要有法可依。国家法律法规是企业和每个职工必须遵守的,但往往国家法律法规讲的是原则性和根本性的东西,要使这些原则性根本性的法规得到贯彻执行,就必须将其细化为企业内部一系列完整的规章制度,这样才能使国家的法规得到有效的落实。因此,整章建制,系统地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从1986年到1996年的11年中,尽管××铺矿的安全状况也还不错,但毕竟11年中有7年发生了死亡事故,而且从1994年到1996年,连续三年,年年有事。这对矿领导的震动很大。特别是1996年“5·13”事故以后,××铺矿经过认真分析,深刻反思,在安全管理上查出了“十个不到位”的问题。即:安全意识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到位;现场管理不到位;自保互保不到位;质量标准化不到位;作业标准化不到位;业务保安不到位;技术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到位;齐抓共管不到位。而这“十个不到位”的根本所在是制度不健全,分工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考核没兑现,从而造成安全管理上的随意性和无序性。要改变这种状态,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就必须走依法治矿的道路。走依法治矿之路,前提条件是有法可依。为此,××铺矿从大局着眼,从细微处着手,按照“全系统、全方位、全过程、全部门、全员”的系统安全管理的原则,按照管理、监督、考核、奖罚的程序,对顶板、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地面、其它等八个专业,整章建制,出台了54项制度,19个附件,汇编成《××铺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以下简称《制度汇编》),形成了全方位、全过程、多渠道、多层次的环环相扣,封闭运转的制度体系、标准体系和考核体系,使××铺矿的安全管理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轨道。这一套法规,很受职工欢迎。过去,工人违章,发生事故,没有标准,是管理人员说了算,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是领导说了算。没有统一的标准,往往同类“三违”事故,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职工没有申辩的依据,意见很大。有了《制度汇编》一书后,三违、隐患、事故标准、奖罚政策等等一清二楚,工人违反了哪一条,只要翻开书“对号入座”,就一目了然,如果处理不公正,违反了《制度汇编》中的规定,工人会对照规定到安检部门要求复议,安检部门会按规定再认真落实。这样做,职工信服,管理科学,做到了人人有专责,事事有标准,件件有考核,好坏有奖惩。因此职工同志们称《制度汇编》一书是他们的“小宪法”。

二、依法治矿领导带头是关键

落实责任,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是依法治矿搞好安全管理的关键。再好的规章制度如果责任不落实,也就无法有效运行,如果规章制度不能有效运行,那么依法治矿也就成了一句空话。而落实责任的重点是要落实各级领导的责任,特别是要真正树立起制度的权威性,做到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铺矿过去在处理事故中,因无明确的规定,轻重程度,灵活性很大,尤其是在对待各级领导干部的违章违纪处理上,往往避重就轻,群众有意见。有了《制度汇编》后,事事按规定做,坚持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效果就不大一样。如1997年1月ⅸ1203巷发生了一起微风作业未遂人身事故,尽管说没有产生大的不良后果,但还是按照制度规定给予矿长助理、通风区区长撤职处分。再如,2000年8月运销科一名主要领导和职工打麻将,按规定给予免职处理。这些事故的处理,都是严格按制度规定执行,没有出现“以情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体现了领导严格执法,带头守法的思想,在干部职工中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还有一件事,对刚刚实行依法治矿的××铺矿影响很大。那是1997年4月份,矿党委书记带领部分矿领导和中层干部20余人外出考查,未完成当月的安全考核指标,按规定应免发当月的安全奖,但部分领导不同意免奖。党委书记知道后,当即表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领导更不能搞特殊,严格按规定办,先从我的奖免起。”月底,考核结果一公布,全矿职工很受鼓舞。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遵纪守法,为依法治矿开了个好头,树立了榜样,也为持续稳定走依法治矿的道路奠定了牢固的基础。

三、依法治矿狠抓现场落实是重点

安全管理的重点在现场。现场管理的主题是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质量标准化、岗位作业标准化、隐患排查是现场三项基础工作,认真落实三项基础工作的各项制度,是实现现场管理主题的有效途径和手段。

正是在现场管理上紧紧抓住现场“三项”基础工作,以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并依法管理,依法检查,依法考核,奖罚兑现,对××铺矿的安全生产长治久安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在质量标准化上,以《质量标准化标准》和《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制度》为准,明确单位、班组、岗位、个人的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加大现场管理力度,在动态上作文章,在落实上下功夫,主管业务科室牵头,巡查、检查、抽查相结合,实行动态考核,奖罚兑现,使全矿井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为职工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安全的工作环境。

在隐患排查上,××铺矿制定了《隐患排查管理规定》,矿成立了两级隐患排查机构,形成了覆盖全矿的隐患排查网络。《规定》中按井下、地面10个类别558条,《地面高处沟槽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定》中以6类170条,将各类隐患明确列出,供职工对照排查,同时完善了各区队的隐患排查制度,明确岗位隐患排查责任,要求干部、工人,人人查,岗岗查,及时发现,及时排除,并加大了隐患排查的处罚力度,对单位“六大员”〈指队长、书记、安全副队长、跟班干部、班长、安检员〉实行隐患责任追究制,对每条隐患的处罚,都要落实到责任人头上,促使单位,岗位自查自纠,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大大降低了现场隐患的发生率和存在率。

在作业标准化上,××铺矿在明确岗位作业标准,规范职工操作行为的同时,在“三违”管理方面,也有独到的做法。

⑴制定了《三违管理规定》,按顶板、运输、机电、通风、地测、地面、其它等七类,列出372条“三违”行为标准,并通过学习“三违”标准,让职工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引导职工规范行为,杜绝违章。

⑵把控制“三违”的“权力”交给基层单位,在区队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各区队都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网络,队干部、班组长、安检员、验收员每月都有抓“三违”、查隐患指标,超奖欠罚,每月由安检部门考核兑现。

⑶加大了对各类事故的处罚力度。如对轻伤,每发生一起,除责任者按规定处罚外,全队职工按人均30元罚款。各主管业务科室有关领导都要受到牵连。2000年元月份机修厂发生了一起轻伤事故,受处罚者达274人。这样做,达到了传递安全压力,发动群众的目的,使大家都认识到,要保证不出大事,就得从小事抓起,从每个人抓起,从严抓起,从自保互保抓起,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互相监督的作用。

四、依法治矿严格监督考核是保证

严格监督,严格考核,奖惩兑现是落实各项制度的重要保证,也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这一作用发挥的好,有利于安全生产,发挥的不好,安全管理将流于形式,势必给安全生产造成负面影响。而依法治矿强调的就是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此,××铺矿特别重视对各项制度实施的监督、考核,并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监督考核体系。

一是领导监督。安全副矿长是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者,对于矿上安排布置的每项工作,每月都要组织检查、考核,为了考察基层单位的工作是否落实,每月都要组织抽查考试,考核结果要带入单位领导和单位的月度考核。对于每月的“三违”、隐患、事故的落实、处罚、兑现都要亲自审查、签字。对于未按规定执行者,要落实操作人员的责任,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二是职能业务科室对基层单位的监督。实行区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后,矿上制定了月度、季度对基层单位的考核、验收办法。安检科每月至少对基层区队进行一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的检查,检查结果和单位当月的安全绩效考核挂钩。如今年三月份,运输队发生了一起工伤事故,按规定扣除单位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分50分,扣除安全绩效工资1.1万元(不包括对事故责任者罚款)。

三是矿各类小分队的现场监督考核。为强化现场管理,矿还成立了“矿长安全小分队”、“安全督查小分队”、“机电小分队”、“一通三防”小分队、“质量标准化小分队”、“群监安全小分队”、“地面安全小分队”等七个小分队。安全小分队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现场检查,各系统小分队每月不定期组织活动。安全督查小分队每天组织活动,覆盖所有作业现场。重点查干部上岗、制度落实、“三违”、隐患等问题

四是接受上级单位的监督。集团公司安监局每月对各矿有一次安全动态检查,每季有一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内审,其主要内容就是对照各矿的《工作手册》、第三层次文件检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于违反规定的都要给予扣分,带入对矿的安全绩效考核。

安检法规的特点范文3

【关键词】强化;船舶体;检查;重点

中图分类号: F407 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防范措施是对危险进行预防的最好措施,那么对于船舶而言,要保证船舶的正常行驶,那么常规的检查无意是非常关键的,那么在船舶体的检查过程中,重点项目的控制是保证船舶安全行驶最为关键的部分。

二、船舶检验的种类

船舶检验按其性质分为三大类:

1.船舶法定检验:船舶法定检验,英文名称:statutory survey,法定检验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主管机关颁布的技术规范(法规),以及船旗国政府批准接受、承认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条约),由主管机关下设的船舶检验机构或主管机关委托、授权、指定的检验机构对船舶、海上设施和船运货物集装箱实施的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要求的检验活动。

2.船舶入级检验:船舶入级检验,英文名称:class survey,其他名称:船级检验,船东为保险和市场竞争的需要,为取得某船级社的船级而自愿申请该船级社进行的检验。

(一)入级检验。系指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管理人在法定检验的基础上为了保险和航运市场竞争的需要,向船级社申请入级,由船级社对船舶、海上设施和船运货物集装箱是否符合船级社的船舶入级规范的检验活动。它包括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及相关工业产品的入级检验和发证工作。入级是船东由于保险和船舶登记的需要而自愿申请,接受船级社的检验,使自己的船舶或海上设施在该船级社的监督下并按照该船级社的技术规范建造或由该船级社进行全面的初次入级检验,证明符合或等效于此船级社的规范或规定,即为取得该种船级。入级检验合格后,由船级社发给证书,授予船级符号及附加标志,并登入船级社出版的船舶名录内。

(二)船舶入级检验的性质和特点。按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入级检验是由船级社根据其制定的规范、检验程序对船舶实施的检验。入级检验是一种商业性质的检验服务,从法律意义上讲,属于非强制性检验。但目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规定了几类特殊船舶需要进行入级检验。

3.船舶公证检验:船舶公证检验,英文名称:justice survey。公证检验是指船检机构接受委托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对某种情况进行鉴定,出具证明的一种检验。检验机构进行公证检验后出具的检验报告可作为交接、计费、索赔及海事仲裁行为的有效凭证。另外,船舶的起、退租检验、保修项目检验、船舶买卖核价及核定废钢船钢铁重量等均属公证检验。

三、船舶安全检查与船舶检验的关系

1.船舶安全检查是船舶检验的延伸按照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船舶的检验一般有初次检验、期间检验、特别检验、坞内检验、年度检验、临时检验等,间隔时间最短的是年度检验,为每周年检验一次。如何在一年的间隔期内保证船舶的状况符合有关技术要求,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这是政府主管机关所面临的难题,船舶安全检查正是在这种前提下提出的。船舶安全检查的历史较船舶检验要短得多,国内的FSC检查也就二十多年的历史,PSC检查的历史更短,只有十多年的历史。但实践证明,船舶安全检查是海事主管机关监督船舶是否适航,船员是否适任的一项非常有力的手段。因为船舶检验受时间的限制,不能随时进行检验,而且虽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船舶存在船损、机损的情况下应申请检验,但船东通常为避免麻烦而不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从而导致船舶检验机构无法对船舶的实际状况进行有效地监控。

2.船舶安全检查是对船舶检验的监督和补充“金无足金,人无完人”,让每次检验均相对到位,特别在目前船舶检验机构和人员良莠不齐的状况下,这在实际上是很难保证。在国内虽然国家主管机关三令五申,但由于受利益的驱使,“人情船”的现象在部分地区仍相对严重。验船师未按要求进行检验,随意降低技术标准,使大量的低标准船投入营运,这不仅给合法经营的航行企业带来很大的冲击,而且也对船舶的安全营运埋下很大的事故隐患。所以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对这种情况进行监控。安全检查就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手段,因为安检的范围可以覆盖船舶检验的内容,只要船舶存在检验质量问题,船舶安全检查到位,一般均可以在检查中体现出来,这样就可以通过海事局设立的地区船舶检验管理处追究责任单位或人员的检验责任,从而达到源头管理的目的。

3.船舶检验是船舶安全检查的技术支持就目前我们国内而言,船舶技术方面的规定和规范基本上均是以前船舶检验方面的人员制定的。船舶检验机构通过多年的实践,积累了很多有益的经验,而船舶安全检查虽然也注重经验的积累,但毕竟历史很短,就技术资料而言船检较安检要全面的多。所以我们有一种通俗的认为:验船师是专家,安检员是杂家。因为船舶检验分船体、轮机和电气三个方面,每个方面均有验船师分工负责;而船舶安全检查由于受人员、时间等方面的影响,很难达到分工合作。所以安检员必须了解船舶的各个方面,而验船师只需了解或精通自己负责的方面即可。

四、船体检查的重点内容

以集约化发展和创新驱动为引领,强化技术和品牌竞争力,着力优化船舶产品结构,巩固和提高国际市场份额,大力推进精益造船,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增强造船业的综合竞争优势,抢占产业发展和技术竞争制高点。

1.《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对船体结构的焊缝设计要求作了规定。

一般要求有:①船体各种焊接结构上的焊缝,应避免布置在应力集中区域,在结构剖面突变处应有足够的过渡区域,尽量避免焊缝过分集中;②船体结构中的平行焊缝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对接缝之间的平行距离应不小于80mm,且尽量避免尖角相交;对接焊缝与角焊缝之间的平行距离应不小于30mm;③外板、甲板的端接缝不应直接布置在大开口角隅处和上层建筑的端部,外板和内底板的端接缝不应直接布置在主机座两端。此类接缝距离上述规定的横边应不小于500mm。

内河船舶大多采用圆舭,尚应注意舭列板与舷侧外板的边接缝应至少超出舭部圆弧以外100mm,并超过实肋板面板表面以上150mm。

从强度来看,外板的端接缝承受总纵弯曲应力,应布置在1/4或3/4肋位处,板在该处的局部弯曲应力最小。

2.船体结构装配检验

船体结构装配检验是建造检验工作的主要内容。船体装配检验的目的是检查构件的规格和装配质量,检查构件的完整性,防止局部构件的漏装。

需特别注意下列部位时检验:①横骨架式单底纵向构件如中内龙骨、机座纵桁的相互交错;或骨架由一种型式过渡到另一种型式时构件的相互延伸。②双层底过渡到单层底时纵向构件的延伸;双层底在首、尾过渡为单层底时内底板的延伸形式。③双舷结构内舷板向首、尾的延伸形式。④过焊孔和流水孔的切割。⑤各种接头的错位值、安装间隙。

3.密性试验

密性试验是船体建造检验的重要内容。根据船体保种结构对强度和密性的不同要求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一般有冲水、压水、充气、渗透等方法。

试验前通常需要检查船体结构的焊缝区域的情况,不得涂刷油漆、水泥或敷设隔热材料等,并应注意试验时的环境温度(低于0℃时,应采取适当的防冻措施)。

压水试验虽然实效性很强,检查效果一目了然,并能达到强度试验的效果,但执行比较困难,对小型普通货船,一般可用充气试验代替。

五、结束语

总之,船舶船体的检查时船舶在运行之前和运行之中保证船舶安全非常重要的因素,因此定期的检查和对关键重点部位进行检查,是保证船舶安全最为有效的措施。

参考文献

[1] 程薇.船舶检验管理工作探析.价值工程[J].2013.11(10):147-148.

安检法规的特点范文4

第一分公司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提高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文件精神,结合我司的实际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要明确安全生产职责用法规统领头脑。

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基本方针,2006年为实现安全生产少事故、无事故这一目标,要继续深入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要通过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用政策统领全体职工的头脑,用法规规范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行为,要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建立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从分公司经理、副经理、安检员、财务、站务、机修、驾乘、门卫等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同时要制定出保证措施跟踪问效确保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实行合同管理。

2006年安全生产仍坚持总公司有关规定,“谁主管谁负责,上下责任连带利益风险互挂”的原则。分公司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防范工作实行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主抓,分管领导向正职负责积极配合侧重抓,其余管理成员积极围绕中心协同抓。年初要与全体员工签安全生产责任状,为保证2006年安全生产目标的如期完成提供了可靠保障。

四、制定事故、抢险、抗台防汛等应急救援预案,预防措施要得力科学。

2006年按上级主管部门及总公司的要求制定出事故、抢险、抗台防汛等应急救援预案,并制定出科学的应急体系,组织机构,职责,责任追究及要求到位到人,目标任务细化、量化达到上级主管部门及总公司的要求的标准。

五、坚持安全例会、安全教育制度,加大安全监察力度。

每月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重点岗位的员工重点教育,反复教育,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安全教育由分公司经理主抓,要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提高安全防范自我防护能力和素质,杜绝事故这一根本目的。要加大安全监察力度,一是对分公司内部实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制度,指定专人建立事故隐患档案,事故隐患早发现早排除,责任措施到人。二是对交通事故隐患实行定领导、定管理、定车组,落实考核目标奖罚措施,工资与风险紧密挂勾,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以实现分公司交通事故少发生、不发生的交通安全目标。

六、加强消防检查监督工作,维护人身、设备安全。

消防工作历来是保卫工作的重点,过去经过大量的工作,未发生过大的火险隐患,我们将在06年的工作中,切实加强消防检查和宣传工作,其中将集中开展一到两次消防培训和演练,以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防范能力。

要搞好消防器材的检查、保养、维护工作,及时对设备进行检测,对不符合条件的设备及时予以整改,以保证足够的灭火器材,应付突发事件。

七、搞好防汛工作,确保公司财产安全。

在06年的工作中,分公司将配合有关部门及总公司加强防汛工作,进行一次防汛演习,充分做到人员关键时刻拉上去,确保正常的生产经营。

八、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活动。

组织员工积极参加总公司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活动:“春运生产安全学习”、“安全月生产竞赛”、“安康杯”、“11.9消防防火演练”等。让全体员工在学习活动中使“安全”二字紧入心中,以此在日常的营运生产中确保安全,保证正常的营运生产工作。

九、准时、按时、顺利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严格按照总公司对运输任务工作要求、特点,以制定具体安全生产方案,加强运输安全管理,保证运输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春运”、“两会”期间及“五一”、“十一”黄金周的运输任务。

十、开展上级部门临时布置的安全生产活动。

公交第一分公司

安检法规的特点范文5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于2002年颁布,当时国家尚未制定有关船员违法记分管理的上位法,因此《记分办法》立法层次较低,仅为规范性文件。2007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下简称《船员条例》),这是第一部针对船员管理的专门行政法规,填补了船员管理制度体系的空白,将更加有力地加强船员管理,维护船员合法权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环境,促进对外贸易稳健发展。《船员条例》在第四十八条对船员违法记分进行了明确阐述:“海事管理机构对有违反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船员,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计记分制度。海事管理机构对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船员,应当扣留船员适任证书,责令其参加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培训并进行相应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船员适任证书”。

各海事管理机构在具体的违法记分工作中,违法记分的实施方式单一,大部分都是在船舶安检过程中对船员的适任能力或实际操作能力进行检查时记分,且大部分仅记1分,船员受到行政处罚再被记分的占记分总量的较少数,现行违法记分办法以对船员违法罚款的金额为依据进行记分管理的原则显得尤为不合理。因此,为切实发挥这一制度对于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增加船员遵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法律、法规的意识,减少水上交通违章行为,预防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重要作用,转变海事管理机构船员管理工作现有模式,将船员管理工作延伸至证后监督管理,实行船员动态管理制度,修订《记分办法》势在必行。

修订船员违法记分的分值、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违法记分分值按警告、行政处罚、暂扣或吊销证书、船舶安全检查存在的缺陷等四个方面分别记分,这样就严格限制了船员违法记分的实施范围,只能是在船舶安全检查后或者是实施处罚后实施船员违法记分,这样就把海事管理中重要环节的现场监督检查排除在外,现场检查出相关违章行为的不能够直接予以记分处理。实施行政处罚后才能对违法行为进行记分,这就将《船员条例》、《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等许多未设定可以对于船员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违章行为排除在外,虽然船员有违法、违章行为但是无法对其实施记分管理,降低了违法记分的威慑力,不利于此项工作的开展。

而对于实施行政处罚的,记分是按照行政处罚的罚款数目进行记分,处罚的金额高记分高,处罚的金额低记分也低,但这并不能真正体现违法行为记分的公正性,如同一个违法案件不同处罚金额,会造成对于船员记分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现行的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对于船舶违法行为的处罚连带对船员的处罚,大部分都是暂扣证书或者吊销证书,只有很少一部分是直接罚款的,而对于船员暂扣证书或者吊销证书的处罚,处罚程序繁杂且牵涉到实施处罚的权限问题,因而较难实施,动辄就对船员实施暂扣或吊销证书也是处罚过于重,不便于实施。如果普遍实施了暂扣证书或吊销证书,将会造成大量的船员被暂扣或吊销证书,直接导致大量的船舶积压在各港内,或者大量的船舶出现配员不足或无证驾驶的情况,会给各地经济发展带来损失。大量的船员被暂扣或吊销证书后,海事管理机构也将忙于对于这部分船员的强制培训和考试,增加了各海事管理机构的日常工作难度。

因此,应该改变现行的违法记分的方法,以适应海事现场管理工作需要,增强违法记分对于船员的威慑力,避免违法记分工作流于形式,具体的修订措施如下:

调整违法记分的分值。违法记分的分值可以按照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分成几个档次,如1分、2分、3分、6分、9分、12分和15分,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及其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选择记分的分值,避免海事执法人员违法记分分值选择上的随意性,限制自由裁量权。

改变记分分值与行政处罚金额相挂钩的方法。船员违法记分的分值不应当再与行政处罚的金额相关联,而是与船员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导致的后果相关联,轻微的违法行为对应较小的记分分值,严重的违法行为对应较大的记分分值。

修订《记分办法》时,应当将现行法律、法规中涉及到的海事违法行为进行梳理,按照船员证书、船员履职、船舶管理、船舶航行、船舶作业、危险品运输与防污染、事故救助与调查等七个方面或不限于这七个方面,细化船员违法行为的种类、表现,分析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并依据违法行为的性质确定违法记分的分值。

改变船员违法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过后就失去效力的做法。虽然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以往的违法记分不再是船员参加强制培训的依据,但是,可以规定在船员适任证书的一个换证周期内,如现在船员证书一个换证周期为5年,那么在这5年内的违法记分记录将作为衡量船员是否有良好的安全记录的一个重要手段,可以规定如果在一个换证周期中,任一记分周期内有过记分累计满15分的记录,或者是在这5年中累计记分超过一定的分值,则视作安全记录不良,适当增加其职务、类别晋升的时间或者增加其参加适任培训的时间。而对于在一个船员适任证书的换证周期或连续几个换证周期内未被记分的,表现良好的船员给予一定的优惠待遇或给予一定的奖励,比如证书的有效期延长,免于部分科目的考试等等,加强诚信管理,引导船员自觉的遵章守纪。

修订有关船舶安全检查的记分规定

现行规定中海事机构进行船舶安全检查时,发现船舶存在缺陷,应对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船员记1分,这一规定过于笼统,没有明确检查出缺陷与记分之间的内在联系,往往在对一艘船进行船舶安全检查时,存在的缺陷均有数条乃至十几条之多。以芜湖海事局2011年上半年内河船舶安全检查统计数据为例,2011年上半年内河船舶平均单船缺陷为8.2条,如果这8条缺陷均为船员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的缺陷的话,那么每检查一艘船舶,如果按照每条缺陷对责任船员记1分,就要对有关船员记8分,一次检查就记8分,一是记分的面过大,记分过重,致使船员无法承受如此严厉的记分,二是导致船舶安全检查工作难于开展,影响正常的安检工作秩序,甚至还会导致有关廉政行风问题的产生。如果按照8条缺陷只记1分的方式处理,则记分又会显得微不足道,不足以起到敦促船员遵章守纪、严格履行职责的作用。

因此,应缩小船舶安全检查中依据存在缺陷对于船员实施违法记分的覆盖面,仅针对查出的导致船舶被滞留的缺陷进行记分,记分分值可相应提高,以此督促船员认真履职,在对直接责任船员进行记分的同时,也要追究相关船长和轮机长的管理责任,对船长或轮机长也要记分,以此督促船长或轮机长除履行技术责任的同时也要履行好对船舶的管理责任。

取消证书遗失视作记分满15分的规定

《记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船员遗失证书、证书记分附页或《船员服务簿》,海事机构可视为其违法记分已满15 分,应在船员参加强制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按规定补发证书、证书记分附页或《船员服务簿》。此处未免不妥,若船员实在是因为非人为原因故意,或因其它特殊情况导致适任证书、证书记分附页或《船员服务簿》遗失,且有足够证明时,按照该规定仍应视其违法记分满15 分。

因此,要进一步完善船员遗失证书、《船员服务簿》或记分附页等情形的相关管理措施,不单单是仅视作记分满15分的简单规定,还应考虑到船员实在是因为非人为原因故意,或因其它特殊情况导致适任证书、证书记分附页或《船员服务簿》遗失的情况。在有相关文件证明的情况下,不应强行视其违法记分满15 分。

完善船员违法记分信息查询系统

对于船员违法记分的记录和使用方面现在各个海事管理机构都是各自采用不同的方式和方法,这样的结果是船员违法记分数据不能够得到很好利用,不能够分析出船员违法违章的特点,不能够很好的促进船员管理工作。船员违法记分数据在各海事管理机构之间不能共享,导致了船员违法记分不能很好的服务于海事管理的中心工作,因此,笔者建议整合现有的船员管理系统(包括海船、内河、海员证系统)、船舶动态系统等,能够达到以下的功能:

实现一个系统录入船员违法记分结果,其他各个系统能够应用和查询。能实现按发证机构、记分机构、船员、船舶等多项联合查询与独立查询功能。对于满15分的船员能够在船员管理系统自动予以标注与控制,未通过强制培训的不能够办理任何船员证书、考试类的业务;在船舶动态系统内不能够上船任职并办理相关船舶类的业务,如船舶签证、船舶安检等。

具备分类统计功能。能够按照各海事管理机构的管理权限,统计本机构管理船员在某时间段内的违法记分的情况,能分类统计违法记分的原因,以便对本机构管理船员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能够统计出某时间段内,到达本海事管理机构辖区港口的船员的违章违法记分情况,以便使得海事管理机构能够依据违法违章的高形或发展趋势,采取相应的管理监督措施,减少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

对社会提供船员安全记录信息化查询功能。近十年以来海事管理系统船员管理信息化程度大大提高,中国海事局通过建设海事系统内部的“船员管理系统”和外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网”等船员管理电子信息平台,已经具备了船员安全记录信息化管理的能力,当对航运界以及广大船员开发查询船员安全记录信息,有助于提升我国船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因此应当对社会提供相关信息的查询。

结束语

进一步加强船员违法记分执法管理,不能侧重倚靠行政处罚或船舶安全检查对船员通过违法记分进行监督,应该通过更多的方式,如海事现场监督检查、船员专项检查、海事调查等其它多种检查方式,进一步细化实施船员记分的违法种类、表现及记分标准,以达到从多方面对船员安全意识的督促,才能减少人为因素对水上交通事故的影响。

安检法规的特点范文6

1.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政府监管不到位

很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能认真贯彻国家实行的安全管理政策,没有认真落实相关文件规定,这就造成了很多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对很多应该纳入监管的项目一些地区只采用突击检查的方法,并没有对其进行有效监管,由此可见,很多相关部门的监管措施和监管力度严重不足。除此之外,一些地区的城建执法局对违反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为进行处罚,而不是由安监部门负责,这就导致处罚权与管理权分离,大大降低了安检工作的力度,同时导致不能有效整改很多安全隐患。

1.2施工单位责任意识不足,对安全管理重视不够

在管理施工过程中,如果领导不重视施工安全,且不能正确认识建筑施工安全的重要性,就会导致在施工过程中企业不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些施工企业不能严格安排专职安全人员,也没有制定合理计划对其进行专业培训,这就导致施工中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等现象时常发生,这些都可能会导致事故发生。

1.3工作人员素质偏低

通过两个方面可以体现工作人员素质较低:第一,在施工作业中,一线工作者大部分都是农民工,专业技能培训的缺失导致了农民工没有良好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知识,同时还没有熟练的操作技能,这些对企业施工的实际效益产生了严重的影响;第二,没有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现在,项目经理等技术管理人员不能掌握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规,导致了管理方法的错误,也是最终导致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1.4施工安全监理没有认真履行职责

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监理工作是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一个关键环节。在施工过程中很多监理单位一心追求效益,只关注质量,履行安全监理工作时不按照规章条例进行,由于不熟悉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以及法律法规,导致在实际生产中这些规定不能发挥效用。还有一些监理单位,由于工作人员没有积极的工作态度,无法积极开展安全监理工作,不能及时反映和督促存在的安全隐患,最终造成安全监理工作无法有效运行。

2.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方法

第一,施工前期安全管理。建设单位要严格考察监督机构和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然后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必须提交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等工地安全方案给安全监督机构。

第二,进行建筑施工时要依据相关规范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增加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意识。

第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要依靠完善的制度来保证,通过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能够有效保证安全生产的进行。

第四,加强安全教育,使安全意识得到提高。

第五,提高技术水平和安全质量。加强论证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考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争取做到从严从细。规范模板支撑系统以及脚手架的拆除和搭建。

第六,认真落实施工监督检查工作。在施工之前,注意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其符合各专业工种要求;检查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检查安全保护体系是否分解落实、完善和健全;检查建筑施工的劳动保护、安全器材,保证其完善,并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

第七,通过信息技术使行业的诚信体系得以建立。利用信息管理方法建立诚信和不良记录体系,纳入建筑工程的业绩和安全行为,并与行政处罚、评优评先、资质资格、市场准入直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