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道路的法律法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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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道路的法律法规

关于农村道路的法律法规范文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精神,充分发挥交通安全宣传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作用,决定从4月15日起,在全乡广泛开展以“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的“四进”宣传活动。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主题,以交通安全宣传“四进”活动为载体,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使车辆驾驶人、中小学生、运输业业主、务工人员、公路沿线居民等广大交通参与者受到深刻的交通安全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在全乡形成“关爱生命,安全出行”的浓厚氛围。

组织领导

为加强交通安全“四进”宣传工作的领导,成立乡交通安全宣传“四进”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副书记严在堂任组长,乡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虎岗车队),具体负责全乡道路交通安全“四进”宣传的协调工作同志(车队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公路工作站站长)任副主任。各村、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学校要成立相应的“四进”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宣传工作顺利推进,取得成效。

工作措施

各村、各单位要把“四进”宣传作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原来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月”活动并形成长效机制和建立“交通安全委员会”的基础上,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少死人”的中心任务,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各村、各部门要投入足够的专项宣传经费,用于开展“四进”活动,使每一个机动力驾驶人,每一个中小学生、每一个运输企业主、每一个外来务工人员、每一个城乡居民及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受到每一次深刻的交通安全教育,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人受到教育,人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人人提高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形成“关爱生命,安全出行”的浓厚宣传氛围。

(一)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要充分发挥派出所、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的作用,根据农村交通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各村要出一到二期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栏,要张贴宣传标语,有线电视站要开设道路交通安全专题节目,定期宣传;派出所民警要深入到责任道路辖区农村,向村民宣讲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指导村党支部(村委会)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寓教于乐,积极开展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艺)活动;利用赶集开展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例巡回展览,通过典型案例教育群众,通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活动,确保2012年度农村村民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普及率达80%,抽查合格率达70%。

(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单位。乡直乡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落实专人负责,要建立本单位、职工车辆和驾驶员的档案资料,在交警部门的配合下,组织本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物家属观看交通安全宣传挂图和光盘,有条件的要开设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材料。不断提高本单位干部职工和家属的交通文明意识。派出所要深入到各单位(部门)强化交通安全意识。虎岗车队要强化客运个体车主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对客运车主实行定人、定责的宣传,督促运输车主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客运车主要强化对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驾驶员行车记录制度,将安全行车情况与驾驶员经济利益密切挂钩,奖优罚劣。

(三)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要以创建“道路交通安全学校”为载体,以中小学校为重点,大力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派出所要深入学校讲授交通安全知识,各小学校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列为学校社会活动物法制教育课程的重要内容之一,选择适合学生年龄、心理特点的交通事故案例,制作宣传展板;要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宣传栏,张贴宣传挂图(标语);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典型事故案例编印成适合不同年级学生的小画册、小教材,发放到每一个学生手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道路交通安全夏令营活动,实行派出所民警担任中小学校道路交通安全校外辅导员制度,定期到学校宣传、指导和帮助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学校要定期认真检测运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性能,加强对驾驶员安全教育,确保学生交通安全。2012年度,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普及率应达成100%,抽查合格率达90%。

(四)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家庭。派出所要加强群众特别是有车家庭和有职业驾驶员家庭的宣传工作。结合全县派出所道路交通安全“小手拉大手”活动,增强家长交通安全意识;派出所配合交警大队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事故案例编印成的小读本、小挂图、小画册,发放给广大群众;乡有线电视站要加大交通安全“四进”宣传力度,大张旗鼓进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关于农村道路的法律法规范文2

关键词:基层;统计;法制建设;统计数据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不断加强,我国人民对于基层统计法制建设问题愈加关注。因为法制的健全能够促进社会生产的稳定进行,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所以在不同领域的工作建设都应该结合法制建设的相关原则进行出发。同样的,农村统计工作的分析也应该结合我国《统计法》的规划,加强基层统计法制建设工作。农村统计工作中的法制建设一直备受关注,而目前农村统计工作中存在很多质量问题,以下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一、当前基础统计法制工作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而言,我国的《统计法》以来,逐渐形成了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全新场景,促进基础统计工作大幅度迈向法制建设的道路,给以后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工作建设基础以及有效促进社会生活中法制环境的建立。但我国的政治经济共同发展的引导方向还不够完善,容易受到传统思路的影响,造成基础统计法制工作中存在很多的不足。例如在基础统计中关于虚假信息的记录中,没有按照实际的工作原则进行反馈,对统计规则不够尊重,很多虚假数据没有统计到;法制建设在基础统计工作的发展中,没有按照统计原则进行平衡,给统计部门的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农村监督部门法制建设工作缺乏,不想破坏和统计单位之间的联系,导致数据信息的虚假汇报;某些执法力度较强的工作人员因为受到这种执法不严局面的影响,也逐渐产生同化;对某些严重违反执法相关原则的工作人员没有予以相应的惩罚。因此造成基层统计工作中统计人员缺乏应有的工作素质,在统计工作的执行中不能够按照法制规定相关原则达到工作目的。为促进基层统计工作中法制体系的建设,促进统计工作走向法制建设规划的道路,结合法制体系建设的工作难点进行分析尤为重要。从目前影响基层统计工作的发展情况来看,法制体系建设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高层法制意识淡薄,干扰数据现象严重。我国的基层统计工作还不能脱离法制体系工程建设的约束,在政府经济体制的建设中,各部门仍然以自身的经济体系建设为主要发展对象,突出表现自己的政绩。而某些高层管理者为得到政府部门的赏识,恶意捏造虚假的基层统计数据,严重脱离了基层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因此农村基层数据统计工作中会受到上级工作的影响,在同样的工作中也没有具备应有的法制意识只是按照领导的意见进行工作,把虚假数据做的滴水不漏。规避严重问题,故意夸大成绩,高层管理者就会得到更多的利益,而农村百姓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却不能得到及时反馈,导致农村基础数据统计工作被破坏。高层管理者以牺牲国家的利益为主,损坏人民和法制建设的利益,把自身利益摆在最关键的位置,通过虚假的基层统计数据来给自己带来更多的利益。并且严重打击了追求真实数据的普通百姓,无视《统计法》的存在。而因为农村所处环境的偏僻,农村群众也不能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举报,导致该种现象一直存在于基层数据统计工作中。(二)领导重视和支持程度不够。在基层统计建设工作的发展中,除了要求工作人员积极落实法制建设的相关原则之外,最关键的部分就是要求领导者对基层统计工作加以重视。但是在我国的基层统计工作中,大部分的领导者缺乏对应的统计相关知识,忽视上级领导的统计工作,并且某些基层统计相关指标不符合实际情况,导致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一直达不到对应的标准。尤其是关于部分施工人员忽视统计报表的相关工作,在分析报表的工作中没有对应的基准。在基层统计相关的法律条文要求中,农村统计工作相关人员没有真正做到对统计数据进行明确分析,某些数据不能够及时得到反映,在以后的反馈中难免会出现误差。并且基层的统计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这对农村的生产建设来说是存在一定的不利的,因此大部分工作人员不能真正完成基层数据统计工作。(三)基层统计人员本身政治和业务数字、法制观念有待提高和加强从目前的统计工作发展来看,我国要求的基层统计工作标准正在不断提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也因此出现了大量的难题,给基层统计工作人员带来很大的困难。但从我国的基层。统计工作实施状况来讲,因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学历的普及工作还不足,大部分统计人员缺乏应有的工作学历,对统计工作敷衍了事,农村基础数据的统计情况存在一定的不足。在不了解准确的法制观念的基础上随意改变统计数据,引起利益群体在其中大行其事,导致基层统计数据的准确度严重缺乏。从《统计法》的相关规定来看,部分工作人员法律意识缺乏,没有对应的工作建设标准,工作步骤严重违反《统计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在关于统计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中,监督部门对汇报虚假数据的统计工作人员没有做到对应的惩处,农村数据统计存在一定的不足,因为农村远离城市,消息闭塞,大部分问题不能够真实反映到上级部门中,与《统计法》中的相关规定相违背,农村基层统计法律规范未能跟上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下,只有促进执法力度的规范化,才能够带动执法工作的严格发展。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对基层统计法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要求,对违法行为制定了惩处标准。但关于法律规范标准的执行中,农村部分单位不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导致执法一直不能规范化。而在执法工作的进行中,如果故意忽略某些步骤,就会导致执法程序严重缺乏对应的标准,不能够达到应有的要求。

二、现阶段加强基层统计法制建设的主要途径

在新型的农村法制体系建设中,为促进数据统计工作快速良好发展,带动信息的扩散,为实现小康社会提供必要的保证,应该从基层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出发,对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具体分析,以促进基层统计工作中法制建设的发展。(一)深入开展农村统计法规的学习宣传,增强领导和统。计人员的法制观念在改善农村统计工作中存在的违法情况中,应该从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出发。首先,应该加强基层干部工作素质,特别是在关于知法守法的有关阶段,领导部门应该采取合适的法制宣传活动来促进基层干部法律意识的提升,在各级领导者心中留下一个深刻的印象,促进法律法规的大范围推广。因为法律就是最基础的执行条文,在完善社会主义现代社会的建设工作中,首先应该明确的就是法律观念。其次,提升基层工作人员法规素质,在关于法律条文的认识中,及时对不同条款的内容进行整理,深入了解法规中存在的本质,为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出重要保障。(二)建立健全执法机构,提高统计检查人员的工作素质。在有效法律法规的调节中,基层统计建设的实施需要从统计部门的相关理念进行出发,建立健全执法机构,为促进农村数据统计建设作出重大努力,构建完善的监督部门,来促进统计法制工作的完善。在关于大量的法制工程体系的完善中,为实现基层法制部门的建设工作,大力推动工作人员工作理念的有效结合,培养农村党风党纪建设,为实现农村良好作风、精确执法队伍的法制建设工作团队做出重要保证,以及实现农村数据统计工作的有效发展,在当今统计工程建设原则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统计监督部门的执法力度,为基层统计工作的法制建设奠定基础。(三)加强基层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提高执法水准。在执法统计的有关原则上,首先应该结合统计部门的有效工作报表或者年底的统计工作出发,促进大范围的农村统计相关检查工作。在基层统计法制的建设过程中,应该始终保持应有的工作态度,高举法制建设的大旗,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行为进行处罚。对某些不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制度进行统计工作的人员,农村监督部门应该予以应有的惩罚,不能够放松。建立良好的奖惩制度,将农村统计法制建设和城市法制统计建设接轨,维护法律的严肃,带动统计工作的良好健康发展。(四)不断完善基础统计法规体系,促进法制建设紧跟时展的步伐。在《统计法》不断推动和发展的情况下,我国农村统计工作发展已经到了一个全新的场景,在有法可依的正确道路上逐渐走远。但是总的来讲,农村的统计法制建设才刚刚开始,部分现行的法规还不够标准。因此目前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进行基础统计工作中法制建设工作的补充,完善现有的法规制度,为带动基层统计法制建设作出不懈努力。在整体的统计工作建设中,不断发展,及时进行有效监督工作和法规实施的协调作用。切实做好有效基础统计工作的渗透,在每一个基层都应该做到准确落实关键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促进统计工作朝着更加稳定的情况发展。基层领导也应该做好模范带头作用,做到知法守法,为基层统计工作中涵盖的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良好的调整,认真协调基层部门的有关工作,真正贯彻落实基层统计法制建设工作。

三、结语

总的来讲,在关于深入发展基层统计法制建设工作中,应该做好有效的宣传工作,促进农村基础统计工作的协调发展,提升基层领导的法制观念,在知法守法的基础上不断贯彻落实有效的法律法规政策,增强基层统计法制建设的发展。充分调动监督工作的作用,在基层统计工作法制建设的基础上,对某些不符合法制建设标准的工作人员进行对应的惩罚,为促进基层统计法制建设工作的发展作出重要保证。

作者:郭培志 王静 单位:沧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参考文献:

[1]王丽萍.浅论新形势下如何加强统计法制建设[J].统计与管理,2014(10).

[2]季康.县级统计部门加强统计法制建设的思考[J].内蒙古统计,2013(04).

[3]张树国.论在新时期如何加强基层统计法制建设[J].经营管理者,2011(22).

关于农村道路的法律法规范文3

一、“六五”普法的主要工作

根据县委、县政府“六五”普法规划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与要求,“六五”普法工作开展这五年来,我镇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扎实有效地开展了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六五”普法教育工作的领导,确保普法活动顺利实施,根据文件要求,我镇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在健全组织机构的同时,我们对普法工作经费给予保障。普法工作离不开学习资料,我镇办公室在证订普法资料时,均以保证本部门本单位普法学习的需要为前提,干部学法读本的证订数均按照上级要求如数征订。同时,我们还结合自身执法的实际,对业务学习用书做到人手一册。

(二)明确任务,制订规划

为适应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法律法规知识,特别是文化、体育、旅游法律法规知识,加强我县文化、体育、旅游管理法制建设,全面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根据县“六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我们于2011年11月制订出台了《县镇“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普法对象及主要内容,制订了具体实施工作步骤。同时,根据规划,结合实际,每年都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从而在时间上、制度上、措施上、经费上保证了“六五”普法工作的扎实开展,加强了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自“六五”普法规划制定后,我镇按照《规划》提出的总体要求和具体部署,普法学习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面向全镇干部职工以及市场经营户,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法律、法规、条例等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实效。我镇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法,各村社干部组织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这样从各个层面保证了普法教育宣传工作的有效开展。这几年来,我们坚持组织学习了《选举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税法》、《土地法》、《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法》以及《条例》等多部相关法律法规。此外,镇所有执法人员坚持每年自学法律时间不少于40小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交流执法程序中需要改正的地方和执法业务知识,不断提升执法业务水平。自觉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在抓好本系统各个层次以及各类普法工作的同时,我们还十分注重对部门法规规章的社会宣传和普及工作。我们以每年12·4法制宣传日、6·26禁毒日等一系列活动为载体,通过悬挂标语、设置宣传栏、专题新闻报道、现场设摊接受群众咨询、发送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

(四)强化管理,依法行政

每年坚持每月镇机关干部两次学习日,其中,一次用于法制培训会。内容以农村常用法律法规为主,对《选举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税法》、《土地法》、《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法》等,由各主体部门人员任辅导员。重点解决乡镇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把行政管理转变为依法管理。努力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水平。

每年坚持每季度以镇为单位一次大会培训。对全镇全体镇、村、社干部党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各村坚持每季度的村民大会,进行法制培训。重点解决全体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努力做到广大干部群众依法办事,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和社会化管理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

贯彻执行“六五”普法规划的这五年,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不可否认的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与依法行政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二是对全镇各行业法制培训还有待加强;三是宣传方式有些单一、片面、覆盖面不广。

以上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普法工作实践中,认真加以改进。

关于农村道路的法律法规范文4

__县位于__市南部,全县辖27个乡镇、480多个村,总面积334万亩,总人口85万多人,是一个典型的大巴山区农业大县。近年来,__县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在前进中与时惧进,在发展中开拓创新,多次受市、县政府及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但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行政许可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先后实施,农机安全监理出了许多新问题,并亟待加以认真解决。

一、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交通事业的发展和国家对贫困山区农业机械推广的扶持,农业机械以12的速度逐年递增。特别是农村加工、机电提灌等作业机械已进千家万户,农用车、拖拉机已成为农村运输的主要工具。目前,全县拥有农业机械20715台,占总人口拥有量24‰,其中农用车721台,拖拉机504台,加工机械9357台,提灌机械6565,微耕机、制砖机、弹花机等其它农业机械3568台。全县现已修通村社道路671条,总长1430公里。当前,在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中,农机行业重点存在三个方面的隐患:

(一)农村道路运输安全隐患。由于受山区地理条件的限制、经济发展的制约和文化素质落后的影响,农机运输安全严重地存在着“三差”。一是驾驶员安全意识差。尽管20__年以来,县农机监理站采取每季度进行一次农用车、拖拉>!教育,并以《安全学习查验卡》督查形式增强驾操人员参训自觉性,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农机事故案例等内容的安全教育,但是农机驾驶员忽视和放松安全驾驶仍然存在:无证驾驶,报废车、带“病”车、“黑”车从运,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超载、载客搭人,不办理保险,不按期参加车辆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常有发生。二是从运的路况差。山区村社道路路面窄窝坑多、坡度大、弯道多,加之受雨水冲袭、养护管理不到位,相当一部份村社道路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三是驾驶的车况差。一方面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重挣钱,轻机车保养、维修,超负荷装载运行;另一方面由于路况差,更容易造成机械安全性能损害,从而加速了机车“老化”影响安全运行。

(二)农村加工作业机械安全隐患。一是农村加工作业机械数量多、分布广,安全管理难度大,一些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得到督查整治;二是绝大部份操作手缺乏正规的操作技术培训,安全意识差;三是机器维修缺乏专业技术人才,购买配件极不方便,易造成“病机”作业,潜伏着很多安全隐患;四是加工房设置简单,安装电线极不规范,危险区域、部位警示标志、防护措施设置不齐,时常会发生农机安全事故;五是无证操作农业机械较为普遍。

(三)农机企业安全隐患。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农机企业面临着资金困难、人才缺乏等突出矛盾,从而造成农机企业逐步走向衰亡,一些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改。__县轴承厂,80年代拥有职工800多人,厂房面积2、5万平方米,受市场经济的冲击,企业负债1000多万元,90的职工下岗,破旧的厂房、职工住房及老化电线无力维修,地质滑坡隐患无力整改,严重地威胁着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二、影响农机安全管理的主要原因

随着农机数量的增多和农机事故对人民群众的损害,从国家到地方党委、政府都十分重视农机安全生产。但是,一些措施不完善制约着农机安全的管理。

(一)地方政府要求与国家法律规定不一致,农机监理操作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取消了农机监理机关“三权”(路检路查权、处罚权、事故处理权),农机部门主要负责拖拉机入户、检验及其驾驶证办理、审验等工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执法机关是公安交警部门。但是,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__市人民政府《关天印发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巴府发[20__]17号)又明确了农机部门的职责任务,要求农机部门“组织农机管理人员深入乡村道路开展农机交通安全检查,严管严治拖拉机违章作业、非法载人、客货混装等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乡村道路交通秩序”。同时,__市编办、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市农机局《关于农机监理机构部份职能划转及人员分流安置的实施意见》(巴市编办[20__]30号)还进一步明确“对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系列,由农机监理部门依法履行公安交通部门的管理职权”。由此可见,农机监理在实施拖拉机、乡村道路动态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着很多难以操作的因素。

(二)农机监理工作量大,人员编制不足, 财政经费拨款偏少。__县农机安全管理人员共有35人,其中县农机监理站编制8人(含正、副站长),27个乡镇各配备1人,显然现有编制人数与岗位设配要求人数严重不够。一是县农机监理站应设置“三股一室”(安全教育股、技术考核股、证照股及办公室)、18个岗位。二是工作面宽量大,人员不足,管理工作难以到位。按照全县现有农业机械拥有量,县、乡(镇)两级35名农机监理人员,人平担负农用车、拖拉机35台、加工作机械557台、村社道路41公里的安全管理。三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单人不能执法。四是县财政从未解决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经费,而且县监理站人头工资只拨90,乡镇老财政全额供给的农机管理员仅占33,67配备的农机安全管理员只拨财政工资的60。

(三)上级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对基层农机安全管理工作还应加大重视力度。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机械的作用及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大的影响,各级应当关心、支持基层农机管理工作,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一是农机监理人员按编制系事业管理人员,按照规定,事业管理人员不符合行政执法。二是农机监理执法人员着装、专用车辆未经认可,影响农机安全管理力度。三是监理收费省、市、县留存的比例不合情,农机安全管理本身在于县一级,工作任务重,经费开支大,而留存的比例县一级最少,严重造成工作经费不足。

三、加强农机安全管理的办法和措施

针对当前农机安全隐患和农机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认为应着重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加强各级政府对农机安全生产高度的领导。农业机械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工具,农机安全生产是促进农机化发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为此,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切实帮助解决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特别是对各级农机安全机构、职能要结合国情、农机安全管理实际,以国家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监理机构、职能的法律地位,促进农机安全管理走向法律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轨道。

(二)认真解决地方政府要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农机监理工作难进行等具体问题。__市政府明确的县、区农机监理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系列、乡村道路实施安全管理具有实际意义,弥补了公安交警警力不足,在强化全市安全管理责任的同时,也加强了农机安全管理。但是,在管理过程中不能实施执法主体。因而,要从保护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的实际出发,建立与此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提高可操作性和农机安全管理水平。

(三)及时解决机构编制、监理人员着装、监理工作经费不足等问题。__县农机监理站编制8人,这是1988年核定的编制人数,而10多年来全县农业机械增加了好几倍,显然这个人数管理上万台农业机械必然是鞭长莫及,所以必须解决增编问题。农机监理人员如果便装执法,会影响农机安全管理的力度和执法的严肃性,况且,农村加工作业机械的安全检查、事故处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属农机监理范畴。必须统一解决着装问题,并把农机监理人员纳入国家公务员管理范畴。农机安全管理需要很多投入,(如车辆及燃修费、装备等),加之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农用车移交公安交警管理,监理收费项目明显减少,收费标准明显降低。因此,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农机安全管理装备的投入,及时解决经费不足等问题。

关于农村道路的法律法规范文5

根据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司法局《关于开展“七五”普法中期督导自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客观公正评价本单位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实绩的同时,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扎实推进“七五”普法工作。现将“七五”普法工作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加强对“七五”普法教育工作的领导,确保普法活动顺利实施,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镇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镇级各单位、各部门为成员的“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党政办负责“七五”普法的日常工作。在健全组织机构的同时,还要求每个部门针对其工作业务相关法律知识开展普法工作。

二、制定规划,措施到位

为适应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全面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根据县“七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我们制发了《关于2018年开展“七五”普法工作的计划》,明确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及主要任务,制订了具体实施工作步骤,切实

做到部署、措施、监督、总结“四落实”,真正做到普法宣传教育实施有计划,年度普法工作有总结,普法档案资料整理有序,保障"七五"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一是认真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着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日常学法用法,以《宪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及新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党委中心组学法、全体干部集体学法、法制培训等制度,每周开展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不断完善考评体系,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法律进机关”的重要考核内容,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把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法律进机关”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二是扎实开展“法律进农村”活动,着力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强化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镇上设有法制辅导站,每个村设有法制宣传栏。构建完善镇村法律服务网络,镇上设有法律援助站,并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法律服务小分队每年定期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对贫困弱势的村民提供法律帮助。深化“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组织广大村民依法建立《村规民约》,引导广大村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全面普法宣法,通过“6.26”禁毒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逢单赶集日等有利时机,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是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着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阵地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作用,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新途径,实现“四个一”建设:即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建设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普法队伍,建立一套居民学法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法律宣传活动。并结合各个时期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发生在居民身边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为居民开展公益性法制讲座、居民法治论坛活动。

四是积极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着力提高教师和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严格落实法制副校长,每学期定期开设法制课,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义务教育、遵守社会治安管理为主要内容,广泛宣传《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同时加强教师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对广大教师进行以《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依法执教、文明执教的自觉性。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建设,依托家庭、社区、村落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五是切实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着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健全完善企业管理人员定期学法制度,不断提高经营人员依法生产和经营意识。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以集中宣传和建立固定宣传阵地等方式,在建筑工地、零售批发门点、镇集贸市场等场所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宣传与安全生产、诚信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对管理者、经营者、消费者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安全生产和保障权利的意识。

六是带头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着力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水平。按照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与业绩考核相结合,提高各单位领导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继续推行月学法制度,定期组织全镇镇、村干部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增强广大干部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要求各单位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依法建制、依法管理。

四、深化法治示范创建

一是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进一步扩大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加强“法德”教育,定期对农村常见婚姻、赡养、邻里等纠纷进行梳理,对典型案例进行面对面调处,并扩大群众参与面,以案释法的同时进行警示教育,鼓励和带动群众自觉践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树立健康向上的社会新风,不断凝聚发展的正能量,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切实加强法制宣传示范点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标准,着力提升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法制宣传示范点建设。通过示范点建设,弘扬法治精神,引导公民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法律价值取向和法律行为方式,在全社会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维护法制权威的氛围,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三是切实加强专兼结合的普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驻村干部义务调解员、普法宣传员在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骨干力量,鼓励党员干部担当普法志愿者,进一步壮大普法宣传队伍。通过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和走访调研,着力提高普法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四、是加强专项依法治理建设。结合“平安”建设,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卫生安全、道路交通、社会治安、禁毒、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专项治理活动,以“三防一反”为内容的节前安全防范和以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为内容的节日文明出行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加强学校、市场等公共场所的安全防范,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

五、存在的问题

“七五”普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不可否认的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普法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总体工作发展不够平衡,流动人口密集区和个别行业法治教育还有待加强;二是宣传方式有些单一、片面、覆盖面不广;三是法治工作点多面广,工作量大,工作人员少,任务重,难免有时候顾此失彼,特别是对于如何进一步提高法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努力。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要通过法律进乡村、举办法制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展出宣传版面等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法律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法制意识,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执法环境。

关于农村道路的法律法规范文6

为遏止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维护我市正常经济秩序,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整治无证照生产经营场所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商业网点布局,按照分区域、分类别、分步骤的原则,合理划分“规范区”、“引导区”和“过渡区”,采取“疏”、“堵”结合措施开展整治工作。

(一)城市主要商业街区和商品房住宅小区原则上划为规范区。规范区内的经营业户必须在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实现亮证照经营,现有的无证照经营业户必须依法予以取缔,禁止适用本《意见》第五条规定以外的政策。

本《意见》施行前,规范区内已经领取有关经营证照的经营业户,可以按《意见》规定办理有关经营证照续期手续。本《意见》施行之日起2年后,规范区内的经营业户不再适用本《意见》第五条规定以外的政策,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经营证照。

(二)农村地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原则上划为引导区。引导区内的无证照经营业户,要按照本《意见》规定办理有关经营证照。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要明确具体时间和步骤,积极引导该区域内的无证照经营业户向过渡区和规范区发展。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固定区域或建设临时场所,引导无证照经营业户入场经营,对在划定区域或临时场所集中经营的经营业户可采取便利的办证措施。

(三)规范区和引导区以外的地区原则上划为过渡区。过渡区内的无证照经营业户应在年2月29日之前取得有关经营证照,取得证照后其生产经营场所应在过渡期内依法完善有关手续,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在过渡期内未完善使用手续的生产经营场所,不得继续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使用。利用国有土地上的物业从事生产经营的过渡期为2年,利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物业从事生产经营的过渡期为3年。

要积极引导符合本《意见》规定政策的引导区和过渡区内的无证照生产经营业户办理有关经营证照,对拒不办理有关经营证照继续经营的,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创建亮照经营示范区,逐步实现持证亮照经营。

二、下列无证照经营活动不适用本《意见》规定的政策,必须依法予以取缔。

(一)利用危险房屋、住宅楼架空层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在已被认定为违法建(构)筑物或者已列入即时清拆范围的建(构)筑物内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非法占有公共配建用地、公共配套设施、公用绿化地、预留地、待建地和危险边坡地带等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

(四)利用城区商品房住宅(不包括农村地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宅基地住宅)从事加工、制造、机电维修或机动车维修、餐饮、茶艺、酒吧、娱乐、网吧、电子游戏、放映场、桑拿、沐足、废品收购等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经营活动的;

(五)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除水厂设施以外的建筑物,在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直接排放废水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六)在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从事排放工业粉尘、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七)在铁路、港口、机场、矿区、油田、军事、施工工地、水源保护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范围内和周边物业区域包括露天场所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或储存行为的;

(八)从事无证照诊所、非法售票点、无证照网吧和电子游戏机室经营活动;

(九)从事无证燃气经营活动和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制造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行为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除本《意见》第二条所列举的取缔范围外,对凡具备基本生产经营条件的无证照经营业户实行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制度,引导其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对未按本《意见》规定申请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的无证照经营业户依法予以查处。

(一)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制度。

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制度是指由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意见》第四条所列场所出具有效期不超过1年的《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证明该场所可暂时用于生产经营的备案证明制度。但《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不作为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房地产权属证明和房屋、土地拆迁补偿的依据。

(二)《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用途。

1.所有人使用自有场所作生产经营场所的,应凭《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办理经营期限与《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有效期相同的相关经营证照。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时,《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可作为有效的企业住所(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2.出租房屋给他人作经营场地使用的,租赁双方应到国土房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由受理单位在房屋租赁合同上作“根据穗府办[2007]41号文件规定,该房屋只作临时商用”注记(见附件1);

3.出借房屋给他人作生产经营场所使用的,借用双方应到国土房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借用合同备案手续,由受理单位在借用合同上加盖“根据《**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该合同以穗租借XXXX号予以备案”的印章,并作“根据穗府办[2007]41号文件规定,该房屋只作临时商用”注记(见附件1);

4.承租或借用房屋的当事人,应持经备案的租赁(借用)合同和《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资料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期限与《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有效期限相同的营业执照。

(三)《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发放。

1.《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

生产经营场所的使用人是〈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申请人。生产经营场所使用人与该场所有关证明文件上注明的所有权人不一致的,应提交所有权人同意将该场所用于生产经营场所的书面证明。

除规范区内的生产经营场所外,凡是已经在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登记备案并办理《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生产经营场所,因该场地转营、转租,符合本《意见》规定的,新使用人可以继续办理《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相关经营证照。

2.《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发放程序。

(1)《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由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并加盖全市统一规格和样式的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业务专用公章(见附件2),有效期不超过1年。《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应在受理申请人申请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

(2)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发放管理。

(1)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月将出具或续期的《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副本送区(县级市)整规办备案;各区(县级市)整规办定期对辖区内的《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应立即纠正;

(2)各区(县级市)整规办每月对辖区内的《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发放情况进行统计,并报市整规办备案。

4.《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续期。

商业网点布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前,如生产经营场所《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作为生产(经营)性场所使用的,原申请人应在有效期届满20日前,按本《意见》规定办理《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有关经营证照续期手续。续期后的经营证照有效期与《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有效期相同。

(四)《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主要内容(见附件3)。

1.房屋的使用人、房屋地址、场所证明的使用期限、编号等;

2.临时经营场所证明使用用途、注意事项及失效事由等。

四、以下场所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一)关于无产权证或产权来源不明的商业性质的城区物业办理《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规定。

使用由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审批或投资建设,但未完善用地、产权手续的物业从事经营的,提供政府批准文件或相关材料。

(二)不符合规划核定使用功能的城区物业办理《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规定。

1.使用房产证未标注使用性质但能证明为非住宅性质或标注为非住宅性质的房屋从事经营的,提交房产证。

2.使用临街一楼的住宅从事经营的,除本《意见》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的坚决取缔的情形外,经营者须提交该房屋所有权人和周围物业利害关系人同意其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使用的证明文件。

“周围物业利害关系人”的范围由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

3.使用除临街一楼以外的住宅从事软件开发、设计等不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经营活动,提供经房屋所有权人和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证明文件。

(1)“不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条件,由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范围由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定。

(2)申请人需要向利害关系人征询意见的,有关社区居委会应当提供协助,并报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备案。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

(三)关于集体土地上的物业办理《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规定。

1.根据市政府《**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穗府[1996]95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出租屋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05]19号)规定,需要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应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文书;

2.使用有合法房地产权利证明的集体土地上的物业从事生产经营的,须提交该合法房地产权利证明;

3.使用集体土地上的物业从事生产经营,因历史原因造成申请开业登记时无法提供合法房地产权利证明的,提供村委会或镇国土所的有关证明文件;村委会已撤销改由街道办事处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文件;村委会改由经济联合社管理的,由经济联合社出具证明文件;

4.利用集体土地从事种植、养殖业的,提供村委会或镇国土所的有关证明文件;村委会已撤销改由街道办事处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文件;村委会改由经济联合社管理的,由经济联合社出具证明文件;

5.在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内经营的餐饮店,由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有条件改造成饮食一条街的,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改造,并纳入区(县级市)商业网点布局(控制性详细)规划。

五、经营者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前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保、道路运输等行政许可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下列规定办理。

(一)关于消防前置许可的规定。

下列经营场所的建筑物应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且该场所经消防安全检查同意方可开业或投入使用:

1.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厅、歌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

2.30张床位以上的宾馆(旅馆、酒店);

3.集贸市场和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

4.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场馆、会堂。

下列生产经营场所的建筑物应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

(二)关于卫生前置许可的规定。

小型餐饮业经营场所按照下列规定申请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1.对10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经营单位免去预防性卫生学评价;

2.仅制售凉茶、甜品、炖品、冷热饮品、粥、粉、面单一品种的小食店,生产部门面积不小于全部生产经营场所三分之一;全部使用一次性食具或交付专业集中消毒食具的,可不设专用的食具洗消间,但应设有工用具洗涤区域,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本店为使用一次性食具餐厅”或“食具交付专业集中消毒餐饮单位”;

3.固定专用洗涤水池最少为3个,容积为50cmX50cmX40cm(长X宽X高),池高离地面85厘米;

4.经营中式快餐的小型餐厅应设置配餐间;具有良好卫生防护条件的,可不设预进间,但应设洗手消毒设施。

(三)关于环保前置许可的规定。

1.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的规定,对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凡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可行的,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

2.二级水源保护区、二类海域环境功能区及其沿海陆域的项目,凡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并得到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选址、布局符合土地规划和环保规划要求,且生产经营不属于法律法规规章禁止范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可行的,依法予以办理环

保审批手续;

3.市、区(县级市)环保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省政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粤府[2006]122号)规定的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市、区(县级市)环保部门应告知企业可依法选择环评机构。

(四)关于道路运输前置许可的规定。

按照市政府实施货运站场调整工作部署,对货运过渡区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条件和有关政策要求的货运站场及场内经营业户,在搬迁前核发有期限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同时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协调督促发展区内新建货运站场补充完善项目建设手续,按经营条件及时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五)其他法律法规对应办理前置许可另有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六、法律责任。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发放工作负主要监管责任。市整规办会同市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各区(县级市)整治无证照生产经营场所行动的监督和指导,定期检查各区(县级市)《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相关经营证照的发放办理情况。

对不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出具《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发放有关经营证照的,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发证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