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常用法律法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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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常用法律法规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范文1

1.1管理方法及管理理念。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的过程中,政府部门需要对市场经济进行一定的调控,从而使得本地区市场经济发展的更好、更快。所谓行政手段调控,是指政府部门在对本地区经济走势有着清晰的认识的前提下,通过推出更多的涉农政策,使本地区农业经济更加快速、规范的发展。政府通过引进适合本地区的产业或企业,带动发展当地的龙头企业。对优势加工企业予以大力的发展,使优势产业带得以建立并促使产业链条的延伸和拓展。进而带动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农村经济体系,就是要在国家经济总体战略方针的指引下,政府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条件和市场经济环境,确定经济发展目标,从而对本地区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进行完整的规划。行政调控作为一种最常用、最有效的管理手段,一直都被各级政府广泛应用,行政体系就有针对性、灵活性,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规划人员可以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来选择不同的执行力度,避免了“一刀切”的情况。一直以来,行政管理都是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管理的有力武器,它为我国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管理工作向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1.2管理特点。行政管理手段是众多经济管理手段中最有效的一种管理方法。行政管理的管理力度比自由调控的管理方式管理力度更大,便于政府部门进行宏观调控。政府部门通过引进大型企业或新型产业来调动本地区经济的全面发展,这是自由调控模式所无法做到的。而且,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进行经济调控的管理手段的效率和灵活度也要高于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可以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建立,让龙头型经济得到更好的推动使之发展壮大,农民组织化程度得到提高,要让市场、农户、企业之间的联系得以强化,使农村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得以更好的提高,而不必通过执行严格的法律调控,最大程度避免了对市场经济的负面干预。

2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经济管理

2.1管理方法及管理理念。通过制定法律进行经济调控,指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对经济发展的方向进行调整,也指政府部门通过建设仲裁体系来保障农民合法收入。通过法律手段来进行经济管理是众多管理手段中最严格的管理手段,利用法律手段进行经济调控一般是在市场自由调控和行政管理均无法取得良好的效果时来使用。而一般来说,法律调控手段还是作为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的秩序的管理手段,农村经济管理过程中,政府人员要充分发挥法治的作用。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范文2

区人大副主任 李洪发

按照区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我在学习调研阶段,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我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总的看,我区自20__年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以来,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政府积极组织、狠抓落实和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的通力协作以及全社会的积极参与,使“规划”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为保障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科学制定规划。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调整充实了领导机构,建立了以区级分管领导为正副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区直机关和单位也普遍调整充实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员,形成了组织领导有力,普法机构健全,办事人员精干的良好局面。区政府在认真总结前四个五年普法工作经验和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明确了工作目标,分解细化了任务,落实了责任措施。各乡镇街道,区直机关和单位也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订了普法实施方案。层层召开了动员大会。

(二)注重队伍建设,发挥骨干作用。为全面落实《规划》,提升法制宣传教育水平,区政府高度重视发挥普法骨干的作用,在树立服务理念,建设一支服务型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上狠下功夫。整合充实了普法讲师团、普法宣传员、普法志愿者和法制副校长等普法队伍。分期分批对区56名普法讲师团成员、68名乡镇街道普法辅导员、102名区直局级单位普法辅导员、村(街)600名宣传员和56名普法志愿者进行了培训,组织他们深入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他们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调把服务意识、服务理念自觉地融入普法工作实践中,会宣讲,会答疑解难,会调处矛盾纠纷,把单一的法制宣传教育同解决实际问题有机地结合起来。据不完全统计,普法讲师团为机关、社区、乡村、学校、企业宣讲相关法律法规80场,听讲人员达到177690人次。乡镇街道、区直单位普法辅导员共宣讲法律法规362场,使293200人次受到了法制教育。

(三)创新形式,增强实际效果。一是搞好“三项建设”。第一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全区731个村(街)全部设立了法制宣传栏,每个乡镇街道1-2个村(街)建立了法制图书角,全区编印《农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10000余册,订购《农民法律知识读本》20__0余册,村民学习法律有了方便的场所和书籍。部分村(街)还开办了“每周一法或举案说法”广播,法制宣传服务台(站)在农村成为一大亮点。第二推进民主法制村建设。以“法律进乡村”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村民自治机制得到进一步落实,使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得到有力的保障。全区已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3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52个。第三注重社区、村街业余文艺队伍建设。目前,全区有业余综合文艺演出队38个,业余文化协会8个,基本覆盖全区社区、村(街)。各级普法部门与文化部门密切合作,

加强了对农村业余文艺队伍的管理,加大对演出活动的支持与引导,有计划、有组织地利用农闲时节举办文艺演出,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了趣味性和吸引力。二是积极开展跟进式法制宣传工作。区内成立了由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组成的法制宣传教育跟进服务小分队,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合同的草拟、审查,培训工作人员,从源头上把关,最大限度地减少了项目建设中的失误。先后50余人次深入到新农村建设试点村,配合乡镇政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答疑解难,保证了征地、拆迁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开展重点时段、期间的法制宣传工作。首先是借助农村土地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时段,向群众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选择群众易于接受方式,因地制宜,因事而宜,因人施教,把集中讲解与个别解释相结合、与现场提供法律服务相结合,大大增强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说服力。其次是借助农村集市、各种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专项宣传活动开展宣传服务,效果十分显著。二、取得的成效

(一)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主要体现在:区委、区政府始终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放在重要位置,定期研究。“__区领导干部讲法报告团”经常深入基层,带头宣讲法律。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法律考试等制度得到很好落实。20__年和20__年度分别有1200名和1462名领导干部参加法制讲座和法律知识考核。全区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所表现出的法制理论水平、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公务员法制教育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区组织了公务员《公共管理(mpa)知识精华读本》、《物权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并进行了考试,取得了良好成绩。全区1390名行政执法人员集中进行了职业道德、行政执法实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行政法律知识培训,全部通过考试持证上岗。司法人员通过学习培训,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三)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得到了强化。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日益加强,全区235所各级各类学校配备了专兼职法制课教师,聘请了237名兼职法制副校长,全部实现了教材、课时、师资、大纲、考核、法制副校长“六落实”。开展了教师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举办了中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组织法律专题讲座362场,听课学生达28万余人次,举办法制报告会110余场,法治实践活动300余次,直接接受教育和参加法治实践活动的学生达5万余人次。教师依法执教水平、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以及遵纪守法的认识有了明显提高。

(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学习得到了广泛开展。先后组织企业法人代表、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的法律知识培训536场,24341人次接受法制教育,全区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诚信守法的理念和意识不断增强,职工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

(五)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推进。全区以“法律进乡村”为载体,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坚持贴近农民思想观念,贴近农民法制水平,贴近农民行为表现,贴近农民实际需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活动。以各种形式集中开展普法活动100余次。先后对20__余名村街干部进行了轮训。村干部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家庭法律明白人”在农户中的比例日趋增多,农民的权利义务意识、民主法治意识有了新的提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不足,工作不到位。少数单位及领导干部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普法是软任务、软指标,积极性不高,重视不够,有的甚至产生厌烦情绪。有的单位虽然制订了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但抓落实力度不够。普法工作缺乏广度和深度,重部门法、轻公共法学习的现象比较突出。阶段性的活动较多,经常性的宣传教育较少。相关档案资料积累不全,个别单位的档案资料还是一片空白。

2、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偏少,其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职能作用发挥不够。有些部门和单位存在普法工作人员缺、设备差、经费少的问题。有的单位普法联络员兼职过多,普法工作精力难以到位。一些部门和企业还没有普法联络员。全区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普法大格局还没有完全形成,普法考核机制、督查机制有待完善。

3、重点对象的普法还存在薄弱环节。一是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不够系统、全面。二是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够,存在着“盲区”,法律宣传教育手段单一,形式不活。三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要进一步强化。一些企业普法组织机构不健全,没有普法宣传员和联络员,工作难以开展。

4、工作创新意识和超前意识不够。表现为视野还不够开阔,思路还不够宽,破解法制宣

传教育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招法不多。四、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从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入手,采取必要措施,切实提高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今年是“五五”普法中期评估之年,应对照《规划》要求,认真总结,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继续坚持,巩固提高。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相应的解决办法。要研究制定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具体措施,强化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动普法工作整体上水平。

(二)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区普法《规划》明确了此次普法的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要针对不同对象的不同特点,确定宣传教育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保证对普法重点对象宣传教育目标的实现。特别是,《规划》首次把农民作为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要把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作为建设新农村、培育新型农民的重要环节来抓。目前看,农村部分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发生矛盾纠纷时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选择上访,造成基层问题突出,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应着力加强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土地承包流转、基层民主自治、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使广大农民准确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知识和法律途径,自觉遵纪守法,自觉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依法化解矛盾和纠纷,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村务管理。加强村级“两委”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水平和依法处理矛盾纠纷的意识和能力。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范文3

(二)健全村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利用法制夜校、集中学习、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等形式,强化村干部的法律知识学习,通过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村干部依法管理村务的能力和水平,村干部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有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

(三)认真做好村民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建立村法律顾问室,以法律顾问室为平台,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民事、经济案件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加强农村普法网络建设,每10户设立一个法制宣传中心户长,组建一支普法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普法活动,并做好普法骨干教育培训工作。利用村有线广播、农村集市设点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刷写墙体标语、悬挂宣传横幅、举办培训班、入户宣传等形式,广泛开展与农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村民知法、学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律培训,每年举办各类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5次,农村常用法律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

(四)认真开展依法治村工作,健全完善村民自治、村委会换届选举各项工作机制,健全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将各项村务活动纳入法制轨道,提高依法治村的工作水平,做到村干部依法管理、村民依法办事。

(五)健全村调委会、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工作机构,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工作资料齐全。加强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尤其是群体性纠纷、上访纠纷的调处,将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全年无纠纷激化和民转刑案件发生。加强两劳解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帮教工作档案,落实帮教措施,定期进行帮教,全年无重新犯罪现象发生。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随时掌握和上报法律援助信息,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加大治安防范工作力度,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加强进城务工人员、暂住人员、流动人员的管理,加强村治安防范组织、技防设施建设,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范文4

    一、继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1、送法进乡村

   (1)、1月23日,区委、区政府组织司法局、文化局、科信局、卫生局、计生局开展迎新春“五下乡”活动。此次活动,区司法局选派了优秀的法律工作者为扎龙村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做到送法到村,送法到户,向村民发放了与农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100问,并积极解答农民提出的有关土地承包、房屋宅基地等法律问题。

   (2)、5月7日,**交警大队的民警在扎龙乡扎龙村举办了一次交通安全宣传大集。他们通过展示交通宣传图版、现场讲解交通安全知识、收看交通事故案例光盘、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单等形式,使村民懂得遵守交通安全法与迎奥运展示鹤城农民守法、懂法的重要性。

    (3)、区司法局还利用春节前后,农民工返乡过年的有利时机,开展“四个一”活动。首先发放了“致进城返乡农民的一封信”,向他们有关他们身边的宣传法律法规,引导他们不断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同时还发出问卷调查100余份,通过问卷调查,使我们掌握了我区外出农民工的基本情况,还了解到他们遇到的法律问题,以便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2、送法进社区

   (1)、3月13日,依法治区办在龙华街道举办了第一期普法骨干培训班。这次培训班主要学习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及《“五五”普法干部读本》。为“五五”普法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4月30日,区司法局局长尹延群同志又为龙华街道中东社区100多居民做了题为“为什么学法,怎样学法,做一个学法知法懂法的好公民”的辅导讲座,进一步提高了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

   (3)、5月12日,针对我区全面展开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区委、区政府于召开了以棚户区改造为主题的预防职务犯罪报告会,邀请市检察院检察长纪少全同志做了题为《锤炼人生当好公仆》的报告,用典型案例对做人、做事、做官以及人生、人情进行了独到的讲解和剖析。为全体干部职工打了“预防针”,坚决避免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发生职务犯罪现象。

    另外,我们还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之中,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还为所有动迁居民提供全面优质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为区委、区政府排忧解难,当好法律顾问,为全区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保驾护航。

   (4)、6月4日,黑龙江天扩律师事务所与东湖街道东湖社区、通南社区、八里社区、自建一社区、自建二社区现场签订“法律服务进社区”协议,使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有了法律保障。

    “法律读书角”是东湖街道“法律进社区”的宣传阵地,是为了丰富东湖街道社区读书社的图书内容,是东湖“社区读书社”的再丰富和再发展,“市民大课堂”是东湖“社区读书社向”进一步向社区居民普及法律知识的立体延伸,极大地增强了东湖街道居民知法、懂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6月4日和10月9日,黑龙江天扩律师事务所主任田园分别到东湖街道“市民大课堂”和北居宅街道“市民大讲堂”送去“百姓身边的法律”,深受市民欢迎。

   (5)、9月26日,在光荣街道开展的“法律广场”活动中,**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光荣街道8个社区签订了“法律援助工作室共建协议书”。让法律援助工作的“触角”进一步向基层延伸,使社区居民可以足不出社区即能享有便利的法律服务,弱势群体也能及时得到法律援

    3、送法进学校

   (1)、3月26日,为了在学生中普及交通安全知识,维护平安**,龙华办事处聘请**交警支队的交警丛瑞同志到和平小学校为孩子们讲解交通安全知识,使孩子从小就树立了交通安全意识,160余名学生受到了教育。

  (2)、5月27日,北居宅街道邀请**区消防科的杨帆同志到**区第二小学校讲解《消防法》的有关知识,受教育师生200余人,通过这次法制宣传,增强了师生的安全意识。

   (3)、9月1日,**公安分局深入开展了以“法律法规进校园”为主题的法律宣传系列活动。26名校外法制辅导员结合日常工作中有关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多层面多角度向学生宣讲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知识;通过设置宣传图标、分发宣传单、赠送《青少年常用法律汇编》等形式,进一步强化了法律宣传效果。开学期间,分局共在学校开展法律知识讲座17场,教育学生6000余人,向学生发送法律宣传单2400余份,赠送各种法律书籍370余本,法律宣传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共2页,当前第1页1

    二、开展了《律师法》宣传

    2009年我区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具体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全区经济建设,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和促进和谐**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挥法制宣传作用,较好地完成了2009年普法依法治区工作,为创建“平安鹤城”和“和谐**”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现将2009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继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1、送法进乡村

   (1)、1月23日,区委、区政府组织司法局、文化局、科信局、卫生局、计生局开展迎新春“五下乡”活动。此次活动,区司法局选派了优秀的法律工作者为扎龙村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做到送法到村,送法到户,向村民发放了与农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100问,并积极解答农民提出的有关土地承包、房屋宅基地等法律问题。

   (2)、5月7日,**交警大队的民警在扎龙乡扎龙村举办了一次交通安全宣传大集。他们通过展示交通宣传图版、现场讲解交通安全知识、收看交通事故案例光盘、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单等形式,使村民懂得遵守交通安全法与迎奥运展示鹤城农民守法、懂法

的重要性。

    (3)、区司法局还利用春节前后,农民工返乡过年的有利时机,开展“四个一”活动。首先发放了“致进城返乡农民的一封信”,向他们有关他们身边的宣传法律法规,引导他们不断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同时还发出问卷调查100余份,通过问卷调查,使我们掌握了我区外出农民工的基本情况,还了解到他们遇到的法律问题,以便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2、送法进社区

   (1)、3月13日,依法治区办在龙华街道举办了第一期普法骨干培训班。这次培训班主要学习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及《“五五”普法干部读本》。为“五五”普法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4月30日,区司法局局长尹延群同志又为龙华街道中东社区100多居民做了题为“为什么学法,怎样学法,做一个学法知法懂法的好公民”的辅导讲座,进一步提高了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

   (3)、5月12日,针对我区全面展开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区委、区政府于召开了以棚户区改造为主题的预防职务犯罪报告会,邀请市检察院检察长纪少全同志做了题为《锤炼人生当好公仆》的报告,用典型案例对做人、做事、做官以及人生、人情进行了独到的讲解和剖析。为全体干部职工打了“预防针”,坚决避免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发生职务犯罪现象。

    另外,我们还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之中,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还为所有动迁居民提供全面优质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为区委、区政府排忧解难,当好法律顾问,为全区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保驾护航。

   (4)、6月4日,黑龙江天扩律师事务所与东湖街道东湖社区、通南社区、八里社区、自建一社区、自建二社区现场签订“法律服务进社区”协议,使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有了法律保障。

    “法律读书角”是东湖街道“法律进社区”的宣传阵地,是为了丰富东湖街道社区读书社的图书内容,是东湖“社区读书社”的再丰富和再发展,“市民大课堂”是东湖“社区读书社向”进一步向社区居民普及法律知识的立体延伸,极大地增强了东湖街道居民知法、懂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6月4日和10月9日,黑龙江天扩律师事务所主任田园分别到东湖街道“市民大课堂”和北居宅街道“市民大讲堂”送去“百姓身边的法律”,深受市民欢迎。

   (5)、9月26日,在光荣街道开展的“法律广场”活动中,**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光荣街道8个社区签订了“法律援助工作室共建协议书”。让法律援助工作的“触角”进一步向基层延伸,使社区居民可以足不出社区即能享有便利的法律服务,弱势群体也能及时得到法律援

    3、送法进学校

   (1)、3月26日,为了在学生中普及交通安全知识,维护平安**,龙华办事处聘请**交警支队的交警丛瑞同志到和平小学校为孩子们讲解交通安全知识,使孩子从小就树立了交通安全意识,160余名学生受到了教育。

  (2)、5月27日,北居宅街道邀请**区消防科的杨帆同志到**区第二小学校讲解《消防法》的有关知识,受教育师生200余人,通过这次法制宣传,增强了师生的安全意识。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范文5

一、产生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主要原因

(一)小农意识型

这种类型发生的损害赔偿纠纷主要在,随着市场体制的确立和快速,广大农民的思维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村利益主体分化,农民个体利益逐步突出,一些农民受小农意识和无政府主义的。不依靠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来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各端各的碗,不服干部管”。遇到矛盾纠纷,依靠家庭、宗族势力。往往采取过激行为,大动干戈,导致矛盾扩大化,引发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发生。

(二)封建迷信型

尽管普法工作已开展这么多年,但封建迷信在一些人的心目中仍根深蒂固,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受传统道德文化影响较深。一些人为了寻找心理平衡,满足自己一时的精神安慰和寄托,在邻里关系上处理不当,不顾他人的日常生产、生活、通行、排水、建房等方面自私自利,还有的在他人房后挖坑、栽树等,使原本相处较好的邻里反目成仇。

(三)隐患型

我国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为各种车辆的正常通行提供了极为便利的条件,但是随着上的各种驾校不负责任追求金钱利益,不严肃地给不具备驾驶资格人的员发驾照,驾驶人员技术不过关、不熟悉交通标志和交通法规已成为交通事故频频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有的人为了呈一时之能,不顾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无证驾车,有的疲劳驾驶、超负荷运输、超速驾车违反交通规则等,导致事故发生。且恶性事故居多,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数额也越来越大。

(四)无视安全型

这时所说的“无视安全”主要指劳动生产安全,一些单方面从企业的部门利益出发,忽视对职工或雇工的劳动生产安全培训。有的私营企业超负荷让工人或雇工干活,有的违反劳动法,私自招收使用童工,导致安全事故不断发生,给职工或雇工造成身体终生残疾,而一旦发生纠纷,企业往往又大都不负责任,给受害人在精神上造成很大痛苦。

(五)特殊损害型

这种类型的赔偿纠纷多为供电、饲养动物、建筑工程、高空作业、未尽监护责任及疏于管理等原因造成的突发性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这类案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有较大的不可预见性,而这种事故一旦发生均给当事人造成极大的肉体和精神痛苦。

(六)家庭、婚约型

婚前了解不够,婚姻基础差,有的借婚姻向男方索取大量钱物,导致家庭暴力及婚约财产纠纷居高不下,有的纠纷发生后因达不到个人的目的,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发生。

(七)医疗事故型

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护理过程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害导致功能障碍的。

二、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诉论主体确认难。如一般伤害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往往在纠纷发生时场面复杂,在场人数众多,受害人往往自己也难以说清谁参与了纠纷,谁仅仅是旁观者,以致起诉时要么遗漏被告,要么将在场人全列为被告,增加了审理难度。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则往往和电力设备的产权所有人、设备使用人、管理人、设计安装人等均有相应的法律关系,诉讼主体如何确认极其复杂,其它类型的人身损害案件也往往如此,如何确认诉论主体,往往令主审法官难以裁判。

(二)当事人举证不充分,案件事实认定难。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当事人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一般均负有对伤害事实发生经过、侵害人的过错及其与自身伤害的因果关系构成,伤情证明及鉴定、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的赔偿数额及依据等方面的举证责任,但往往由于当事人的法律知识所限,案件知情人又往往碍于人情关系等原因很少愿意出庭作证,以致大部分案件的当事人不能充分举证,而法院依职权取证又有相应的限制和难度,有的案件待诉至法院时取证条件也早已丧失,从而使得不少案件事实难以认定。

(三)划分过错责任难。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侵害人往往是两个以上当事人,而共同侵权当事人之间责任的主次、大小往往无法区分,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法院一般判令共同侵权人负连带责任,这样却往往导致共同侵权人之间互相推诿责任,都不履行生效判决,甚至认为法院判决不公,以致执行难度加大。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往往受害人也有一定的过错,但其过错责任大小如何定,其与侵害人的过错责任如何进行比例划分,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未相应明确规定,只能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这就容易导致当事人之间的过错责任划分过于随意和主观。

(四)当事人对赔偿数额争议大,法官确定赔偿范围和数额难。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受害人一方往往在诉讼请求中主动要求赔偿数万,甚至数十万元,双方当事人常常对赔偿意见不一,易陷于长时间的讨价还价之中,而我国法律至今尚未制定统一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致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对赔偿范围和数额的操作极其困难,易出现适用法律不当。

(五)易上诉,调解难。从多年审结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看,上诉率大大高于其他类型民事赔偿案件,这是因为此类案件往往当事人之间对过错责任划分,赔偿数额等争议较大,很难进行调解达与一致意见,且常常是原告认为法院判的赔偿数额太少,被告则认为判的太多,原告提出上诉,被告亦提出上诉。

(六)社会影响大,当事人满意难。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往往牵涉面广、背景复杂,如果法院不能及时、妥善地处理,极易引起当事人上访,引起较大社会反响。又因为社会经济生活快速发展和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立法的滞后之间的矛盾,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往往都不满意,以致给法院自身的工作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以上特点,不难看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发案原因复杂,对抗性大,处理不易,又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确已成为社会矛盾和冲突最直接、最具体的反映,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处理的最大难点则是如何确定赔偿范围和标准。这是由于我国法律对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和标准散见于多个法律部门之中,且立法时出于各自不同目的考虑,虽然同是人身损害赔偿,但各法律部门的赔偿范围和标准却大不相同。在上缺乏合理性,在实践中导致操作困难,容易出现适用法律不当、赔偿数额不等影响审判效果和法律严肃性的现象。

三、现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缺陷

目前,比较常用的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有《民法通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刑法》、《国家赔偿法》等等。通过对以上几种人身损害赔偿规定,可以发现,现行的赔偿规定具有以下几种缺陷。

(一)不完全性。表现为相同的损害但赔偿不一致,有的法律部门对应当规定的赔偿未作规定。《民法通则》是民事的基本法律,在没有专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当适用于基本法,但由于民法通则制定的较为原则,仅采用列举的办法明确规定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6项内容,对其他如住伙食补助费、死亡补偿费、交通费等等却没有明确列举,导致审判实践中无法很好地把握赔偿条件和范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了医疗费、残疾用具等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等11项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住宿费等未作列举,但专门规定了残疾赔偿金。《产品质量法》未列举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死亡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另外规定了抚恤费。《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仅规定了一项医疗事故补偿费,其他什么都没规定。《国家赔偿法》规定了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却没有规定。无一例外,以上各个法律法规均未将精神损害赔偿费作为一项赔偿内容。《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有精神损害赔偿的内容,但仅限于精神性人格权的损害赔偿。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范文6

一、抓机制,强化领导,形成合力

我省从完善领导机制入手,着力解决“法律六进”工作的长效性问题。

高度重视“法律六进”工作。省委领导专门听取工作汇报,就确保“法律六进”工作落到实处提出明确要求。*年,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同志出席全省“法律六进”启动仪式,并向机关、农村、社区、学校、企业的代表赠送了普法教材。*年,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柏继民出席全省“法律六进”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对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今年,省委副书记刘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柏继民,副省长郭兆信等领导同志对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作出批示,提出新的要求。

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及时调整充实了省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28个扩大到38个;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纳入综合治理和平安*、文明*建设百分考核内容。省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成员单位职责和考评标准,将普法依法治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成员单位;明确了机关工委、农业厅、民政厅、教育厅、经贸委等部门为“法律六进”工作的牵头部门,分别负责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工作。省普法办公室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每一进”的学法内容、形式和任务目标,使“法律六进”工作有了硬指标、硬抓手。

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政府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律六进”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制定实施意见,出台相关举措,做到有规划、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淄博市委书记、市长多次听取汇报,带队进行专题调研;各地领导亲自部署、参加“法律六进”活动,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有关部门共同抓、主管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二、抓典型,以点促面,整体推进

我省把抓典型、树亮点作为“法律六进”工作的重要举措,培养和推广了各具特色的典型,有力地推动了“法律六进”工作的开展。

(一)“法律进机关”突出制度化。各地围绕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建设,认真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任前考法、法律知识培训、普法考试考核等制度,不断加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每年多次学法。省政府把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工作规则,每年举办市厅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研讨班、县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各地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数据库,认真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实行以证管人,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省普法办每年组织近40万名科以上干部参加普法统一考试。省工商局明确提出,把“法制建设作为工商管理的生命线”,认真落实干部学法制度,不断强化全员普法教育,实行“一月一法、一法一考、一季一评”,对全省基层工商所长进行培训。公安系统组织开展了以“基本法律知识考试、执法办案卷宗考评、工作考查”为主要内容的“三考”工作,在全国率先推行执法资格认证升级制度,对执法民警全面建立个人执法电子档案,定期对学法用法情况进行考试考核。

(二)“法律进农村”突出阵地化。我省始终把农村普法作为“法律五进”的重点来抓,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推广枣庄“两个一工程”经验,大力培养法律大专生村干部和家庭法律明白人,切实加强农村“四个一”阵地建设。全省7.4万多个村建立了法制宣传一条街。烟台市着力加强村民法制学校规范化建设,80%以上的村建立了法制学校,引进了电视、网络等教学形式,大力宣传与“三农”有关的法律法规。东营市在每个县城建立一个普法广场,每个乡镇建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法律超市。莱芜市开办农村干部法律中专班,专门培训农村“法制村干部”和“家庭明白人”。

(三)“法律进社区”突出经常化。各地围绕平安和谐社区创建,不断加强“六个一”建设,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和延伸。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把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社区矫正等职能融为一体,定期组织志愿者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活动。青岛市大力开展“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消防”“五进社区”活动,加强普法宣传队、法律辅导员、法律志愿者三支队伍建设,深入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加强社区居民的法制教育。

(四)“法律进学校”突出课堂化。我们坚持以课堂教育为主渠道,认真实施《*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实施纲要》,把法制教育纳入课程范围。从去年开始,全省中小学全部开设《法治教育》课,真正做到了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各地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了学校、政法部门、家庭和社会四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成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宣讲团,济南、青岛、济宁、莱芜等地吸收“五老”参加,深入各级各类学校,宣讲法律知识。目前,全省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5742个,97%以上的中小学校配备了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今年5月,举办了“*省首届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有17.6万名中小学生参加。

(五)“法律进企业”突出规范化。我省首次把农民工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省政府两次召开座谈会,主要领导对加强农民工学法用法、维护合法权益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各单位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不断加大法制教育力度。省建设厅在一万平方米以上工程项目建设工地开办业余学校,组织农民工学法。青岛市开通了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建立农民工法制学校150所,95%以上的农民工实现了集中居住、集中管理、集中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不断加强,讲座、培训、考试考核等制度逐步健全完善。胜利油田、齐鲁石化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济南铁路局、济南钢铁集团等单位针对企业领导干部、中层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人的不同需求和特点,采取分类施教的方法,增强了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枣庄市建立了区域性的“民营企业法制建设促进会”,实行“联户一员,订单送法,以法兴商”的新模式,在一定规模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中开展法制教育,形成了“法律进企业”的全面覆盖。

三、抓创新,注重实效,提升水平

我们明确提出“以人为本、普法为民”的工作思路,着力探索“法律六进”的新途径、新形式,在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上实现新的突破。

(一)创新理念,强化服务大局意识。我们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一理念贯穿于“法律六进”工作的全过程,把发展经济、促进和谐、维护稳定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开展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突出宣传与构建和谐社会、与经济社会发展、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省普法办组织编写了《*省“*”普法读本》、《农民常用法律知识读本》和《居民常用法律知识读本》,连续5年组织开展了平安*建设法制宣传月、宣传日活动,举办了“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法律知识竞赛。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物权法宣传以及和换届选举有关的法制宣传活动;开展了、房屋拆迁、商品房销售以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禁毒、知识产权保护、气象等宣传教育活动,制定了《关于注重发挥“五老”作用,进一步做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实施了“关爱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去年下半年以来,全省广泛开展了奥运法制宣传活动,成功举办了“奥运法制宣传万里行”青岛站活动,为青岛奥帆赛、残奥帆赛的成功举办以及奥运火炬在我省顺利传递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