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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范文1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隐患治理年”的总体部署,通过开展地方发电企业专项执法监察,摸清企业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全面了解我市地方发电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地方发电企业(包括企业自备电厂,不含中央发电企业及鲁能发展集团公司所属电厂)。
三、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四)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灰渣库安全评价和许可情况;
(六)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情况;
(七)防范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
四、进度安排
(一)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执法监察活动从8月6日开始至9月5日结束。
(二)阶段划分:
1、动员部署阶段(8月6日至11日)
各县(市、区)根据本方案,对辖区内地方发电企业进行调查摸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执法监察具体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动员,指导企业明确具体负责领导,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保障,认真开展好这次专项执法监察活动。
请各县(市、区)安监局于8月11日前,将《全市地方发电企业专项执法监察联系表》(见附件2)和《全市地方发电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分别报市安监局监督管理科和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监督管理科联系人:夏勇,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监察支队联系人:田军,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2、企业自查阶段(8月12日至17日)
地方发电企业按照方案规定的内容,认真做好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落实情况的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并向当地安监部门书面报告自查整改情况。
3、检查整改阶段(8月18日至24日)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成立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专项执法监察组织,在调查摸底和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整改要求。同时按照省安监局要求,认真填写《对地方发电企业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各县(市、区)专项执法监察活动工作总结和《对地方发电企业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的电子版,请于8月22日前分别报市安监局监督管理科和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并将《对地方发电企业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的原件报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4、验收讲评阶段(8月25日9月5日)
市安监局现场检查各县(市、区)活动开展情况,并对这次专项执法监察活动进行总结讲评。做好迎接省安监局督查准备。
五、几点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明确活动开展目标。各县(市、区)要以此次专项执法监察活动为契机,积极探索加强发电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要通过执法监察,教育企业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引导企业进一步增强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动性,帮助企业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范文2
关键词 科技报告 资源工程 成果转化
一、引言
科技报告不仅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国家重要的战略信息资源,建立现代化的科技报告制度就成为我国面临的艰巨任务。在科技报告制度的建设过程中,需要依靠现有科技管理体系和现代化信息技术,对国家立项资助的科技项目的科技报告实施数字化、网络化和集成化的收集和管理,使其由信息孤岛纳入到国家科技文献信息资源保障体系中。科技报告制度的建立包括科技报告的产生、收集、检索、获取、收藏等多个方面,为科技管理、决策、创新提供基础信息支撑和可靠保障。
二、科技报告制度的建设
(一)科技报告制度的建设目标
科技报告制度的建设目标为使其成为科技计划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利用现有的管理模式加强对科技报告工作的管理,提升相关部门的科技报告的撰写能力和提交意识,并逐渐演变成为科技知识资源积累的基本手段,成为政府科技投入及产出的重要表现形式,并作为可公开的政府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目标分为几个阶段实现:第一步,到“十二五”末阶段,建立科技报告呈交、收藏、管理、共享的标准规范,形成科学、高效、合理的科技报告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第二步,到2020年,形成基本的国家科技报告工作的政策法规环境,逐步完善各项基本制度,建立基本的组织管理架构,基本实现收藏共享服务,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由国防、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的统一的科技报告体系。
(二)科技报告制度的建设原则
(1)政府主导,强制呈交。科技报告制度的建设应以政府为主导,在制定科技报告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基础平台搭建和组织体系构建方面,充分依靠政府的强制力量,从而推动国家创新性资源的快速积累和有效积累。
(2)以用为本,服务创新。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重点为创新自主服务能力,提升公共科技服务的创新能力,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的搭建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使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促进国家的经济建设。
(3)统一标准,共建共享。制定能适用于不同部门、不同地方的统一标准,推动跨部门、跨地区之间的分工合作,建立联合共建、合作共享的工作模式。
(4)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科技报告制度的建设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建设过程中,应先将局部地区或部门设为试点,在试点运行过程中摸索规律,从而探索出实用性更强的科技报告制度,并逐渐加大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社会资金的支持力度,推动整个科技报告体系的完善。
(三)科技报告制度建设框架
中国科技报告制度的总体框架包括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组织管理体系的建设、标准规范体系的建设以及共享交流体系的建设。
(1)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科技报告制度的建设离不来法律法规的支持与保护,这是实现科技报告收集、管理、共享、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基本依据。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将科技报告管理工作纳入到合法程序中,以保证科技报告的产生、收集、管理和交流工作的合法性,维护科研部门及科研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2)组织管理体系。科技报告制度的建设及实践,主要依靠国家、部门、地方和基层科研本部门组成的三级体系的力量,各个体系之间,按照“谁出资,谁管理”的原则,负责科技报告的产生、提交、审查和管理工作。国家已经的《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已经成为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实施的指导性文件,已起草的《关于加快建设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承担着推动各部门全面实施科技报告制度的重任,对各地方、各科研部门的科技报告工作起到指导指导性作用。
(3)标准规范体系。科学规范的标准体系,是科技报告产生、收集、管理、共享的统一形式,建立这一体系主要任务为研制和宣传科技报告的编写、编号、保密级别的划分及管理、基本元数据等各方面的标准,对科技报告的编写―审查―提交―验收―加工―利用等工作流程进行科学规范。我国在科技报告制度建设方面虽然仍处于落后阶段,但仍然在标准规范体系的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科技报告编写规则》《科技报告编写标准》《科技报告元数据集》和《科技报告保密等级代码标识》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已经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科技报告制度的建设进程。
(4)共享交流体系。科技报告要从管理到使用,离不开共享平台的建设。我国在科技报告呈交和共享服务系统的建设方面主要做两方面工作,一方面在原有的科技部门一站式申报平台中开发科技报告报送专栏;另一方面建立的共享服务系统正在进行全面测试,通过测试后的平台将为公众提供免费查询科技报告的服务,用户通过实名注册后还能进行浏览全文。
(四)科技报告制度实施的意义
科技报告制度的建设是国家创新举措的必然选择。科技报告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的战略性资源,是国家科技发展水平的重要体现。在能源紧张的今天,国家的经济建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科技的发展水平以及利用水平。我国对科研的投入一直处于高速增长的态势,但我国当前的科技创新指数却处于落后阶段,科研投入及产出比例严重不符,造成了资源和经费的极大浪费。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没有科学规范的科技报告制度,缺乏公开、透明的信息管理。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实施后,不仅将推动我国科技研发工作,还能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进程,从而推动我国的创新举措。
三、结束语
在信息高速发展的今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可能拥有创新所需要的全部资源和知识,即便具备这一能力,消耗的时间和财力对于企业或个人来说都是一笔庞大的数字。国家利用政府的强制,将社会各领域的科技成果集中管理,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一个共享平台,使科研人员和社会公众了解国家的最新科技动态,加快科研进程的同时,还能促进科研转化的进程,使科学研究真正转化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推动力。
(施向群单位为枣庄市科技信息研究所;施利群单位为枣庄市居民养老保险事业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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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范文3
1、安全生产责任制。局直属企业、局招商引资企业、局挂靠帮扶企业的法人代表、企业生产经营实际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各分管领导及内设机构都有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生产车间、班组,各施工工地都有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从而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严格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
3、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4、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企业要经常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从业人员必须依法接受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的安全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强化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企业应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督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企业应建立警示教育室,用已经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教育警示全体员工。
5、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6、加强设备、技术管理。企业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设备设施。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保证其安全运行。
7、及时准确报告事故。企业发生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
8、推进企业保险机制。企业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投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建立健全工伤预防机制,做好工伤预防工作。高危行业企业要全面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范文4
【关键词】石油库;消防设施;管理
石油库是收发和储存原油、汽油、煤油、柴油、喷气燃料、溶剂油、油和重油等整装、散装油品的独立或企业附属的仓库或设施[1],储存着大量易燃和可燃液体,属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石油库消防设施是石油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探测火灾发生、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保障。本文将石油库建设与生产运行有机结合起来,提出了对石油库消防设施进行全过程管理的理念,系统性地阐述了工作思路,讲述了关键环节的管理方法,详细列出了开展工作所必须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图集的目录清单。
1、石油库消防设施
石油库消防设施包括消防道路、消防给水系统、泡沫(烟雾)灭火系统、移动消防设备、消防器材、消防报警与通信等。
消防给水系统主要由消防水源、消防水管网、消防冷却水系统(可分为移动式和固定式)、消防泵站和消防栓等组成。移动消防设备通常指消防车、机动消防泵等,是扑灭流淌油品火灾的基本手段,还可以对着火油罐及其周边油罐进行冷却降温。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砂、灭火毯和其他消防工具等,其作用主要是扑灭初起的小型火灾。泡沫灭火系统按灭火剂的发泡性能可分为低倍数、中倍数和高倍数,按灭火时泡沫喷射方式可分为液上喷射、液下喷射和泡沫喷淋,按设备安装使用方式可分为固定式、半固定式和移动式,按灭火范围可分为全淹没式和局部应用式[2]。石油库的油罐应设置泡沫灭火设施(对于缺水少电及偏远地区的四、五级石油库中,当设置泡沫灭火设施较困难时,亦可采用烟雾灭火设施)和消防冷却水系统。
2、石油库消防设施的全过程管理的含义及其必要性
石油库消防设施的全过程管理是指从石油库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和验收)直至石油库投入生产后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改造与更新、报废等阶段对石油库消防设施进行全面管理,使其处于完好状态,一旦石油库发生火灾能迅速、有效地予以扑灭,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石油库消防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如下情形:某消防设备的检维修和试验费用过高,回溯到项目实施阶段核对会发现其符合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且完全满足石油库生产运行的要求;在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时发现原有的某消防设施经过数次检修后已做更新,但容量和能力无法满足该项目需要,不得不再次更新尚在良好运行状态中的该消防设施。上述情况会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浪费,对控制石油库的生产运行成本是十分不利的。通过对石油库消防设施进行全过程管理,在设计和采购阶段正确处理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在消防设施的设计和选型过程中,统筹考虑运行操作的安全性、合理性和方便适宜等因素,同时兼顾维护、检修和试验成本因素,必要时采取多方案技术、经济比选的方法,力求在技术先进条件下的经济合理,在经济合理基础上的技术先进;在石油库生产运行阶段,在检修、改造、更换消防设施时,适当考虑石油库即将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对现有消防设施的影响,兼顾工期、生产安全等因素综合确定出适宜的处理方案。因此,对石油库消防设施进行全过程管理既能够有效地控制项目投资和降低石油库生产运行成本,又能够有力地促进消防设施的维护、检维修及试验工作的顺利进行,使石油库的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为石油库的安全稳定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
3、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中设计、采购、施工和验收阶段的石油库消防设施管理
3.1消防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根本依据,主要有以下3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修订)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
3.2常用的标准、规范和图集
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及其具体设计人员主要依据(但不限于)下列标准规范(适用于2012年6月)开展石油库消防设施的设计工作:
GB 50074-2002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455-2008 地下水封石洞油库设计规范
GB 50151-2010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20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13-2000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200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38-2003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51-2005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60-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SY/T 0607-2006 转运油库和储罐设施的设计、施工、操作、维护与检验
在施工阶段,业主、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主要依据(但不限于)下列标准规范(适用于2012年6月)开展石油库消防设施的施工管理和质量验评工作:
GB 50275-2010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1-2009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35-2010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 50184-2011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36-2011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 50683-2011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81-2006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范文5
1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全检查标准》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合格率达到100%其中一二级企业施工现场。
2依据《辽宁省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树立30个以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施工现场。
3杜绝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指定淘汰的吊车。
4死亡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5建筑工程事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7人以内。遏制三级以上重大事故发生,杜绝特大伤亡事故。
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条例》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工作条例》国第一部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建委决定于上半年分期举办《条例》学习培训班,并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进行宣传。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学习贯彻《条例》工作计划,企业内部要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班。特别是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要针对实际,开展好全员学习活动,重点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教育。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是年安全生产检查的一个重点。各企业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抓落实。同时要在责任制的落实上下大力气,不断探索,制定出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落实办法,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管和处罚力度年继续落实辽宁省建设系统“”期间安全达标方案。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施工过程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状况,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从以告知性检查为主,转变为以随机抽查及巡查为主。全年开展不间断的抽查和巡查,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年在市建筑管理信息网上建立企业安全状况、不良记录和事故报送、处罚信息系统,凡出现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在网上予以公开曝光。并在全市实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制度》把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资质年检、晋升资质等级的基本条件,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事故多发企业和责任人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直至清出建筑市场。
四、加快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和办法拟于年制定《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办法》房屋建筑工程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工程安全施工备案制度》施工企业安全资质考核制度》和《建筑工程事故报告制度》加大对工程标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
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六、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完善建立安全技术方案论证,严格执行标准和技术方案,重点环节的有效控制等方面做文章,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一是强调各方责任的落实,重点落实审批、验收、检查等责任制度。
二是看有没有方案,对土石方开挖、深基坑支护、地下暗挖工程、降水工程、高大模板工程、超重吊装、脚手架工程等技术方案是否有论证、审查,论证审查的技术方案不得擅自随意变动。
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范文6
1.1自然灾害监测评估技术框架
大多数情况下,自然灾害不以单一灾种出现,往往会以灾害链的形式存在,一种自然灾害会引发一系列的次生灾害现象,形成灾害链。常见的灾害链有4种,即台风-暴雨灾害链、寒潮灾害链、干旱灾害链和地震灾害链(史培军,2002),因此,对致灾因子的监测需要结合灾害链形成演化的特点,对致灾因子的强度、频率、持续时间、区域范围、起始速度、空间扩展、重现期等指标进行监测。承灾体包括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监测的目的是对人类、财产、资源等脆弱性进行评估评价。灾情监测指标包括生命线、生产线、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等损失破环情况,为人员受灾情况和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灾害社会影响评估提供空间信息支撑。在以上基础上,利用数据处理、信息挖掘、灾害模拟与仿真、灾害应急监测、空间数据管理和智能决策等技术,通过集成转化空间数据应用处理和服务的先进成果,围绕防灾、抗灾、救灾不同阶段的需求,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评估、自然灾害灾情评估、恢复重建规划与评估,开展灾害信息服务和决策支持。
1.2自然灾害监测评估与空间数据需求
传统的地面监测在时效性和覆盖面上局限性比较大,目前,卫星遥感、航空遥感技术已经进入一个能动态、快速、多平台、多时相、高分辨率地提供对地观测数据的新阶段。随着遥感技术在重大自然灾害领域的应用深度不断扩大和延伸,灾害管理对空间技术应用的需求也日益迫切。从灾害管理周期角度分析,在灾害预警与风险评估阶段,利用空间数据可以实现大范围的灾害普查,以及对孕灾环境、致灾因子、承灾体等灾害背景信息的提取与分析,开展灾害脆弱性评估评价,从而对灾害发生的风险等级、灾害高风险区进行划分与评估,为减灾措施的制定提供依据;在灾害应急响应阶段,利用空间数据可以实现对灾情信息的动态监测与评估,为开展必要的灾害应急救助、灾害监测、综合评估,以及次生灾害的风险预警提供重要的空间信息决策依据;在灾后恢复重建,以及减灾阶段,空间数据能够支持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并对恢复重建的进度、效益、质量进行动态的监测评估,为恢复重建,以及减灾设施建设的监督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以2013年4月20日发生的四川省芦山“4.20”7.0级强烈地震为例,空间信息技术在减灾救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地震发生后,由于地震造成灾区交通和通讯中断,灾害管理部门迫切需要及时了解地震灾区的受灾情况,为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提供直接的决策依据。在地震灾害应急响应阶段,需要开展灾害应急救助、灾害信息监测、灾情综合评估、次生灾害风险预警等工作,包括卫星、有人飞机、无人机在内的航空遥感系统,及时地获取到了地震灾区的灾情信息,为各项减灾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客观、科学、准确的决策信息依据。图2所示为利用重大自然灾害无人机合作机制获取的高分辨率无人机影像制作的灾后雅安市芦县宝盛乡房屋倒损、滑坡崩塌、道路损毁的监测评估图。
2空间数据资源分析
2.1国外遥感卫星的发展
自从20世纪60年代人类进入太空时代以来,卫星遥感就成为观察、分析、描述所居住地球环境的行之有效的手段。21世纪,随着卫星遥感技术的发展和日益广泛的应用,越来越多的国家进入民用卫星研制和运行的行列。据不完全统计,仅2006~2008年,全球已经发射或计划发射新的民用航天遥感卫星系统就有18个,其中包括新一代高分辨率卫星,这一领域的国际竞争与合作都在加强。由于空间技术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全球主要发达和发展中国家均发展了各自的遥感卫星系列。目前,卫星遥感技术的发展整体上呈现三大趋势:一是卫星系统由单一系列向星座组网发展,提高重访周期和综合观察能力;二是卫星传感器由中高分辨率向高分辨率延伸,由单一角度观测向多角度和立体测量跨越,由空间维向光谱维拓宽;三是卫星定位精度不断提高,遥感应用由定性向精确定量化发展。
2.2中国遥感卫星的发展
中国作为自然灾害种类较多、发生频繁的国家之一,遥感技术已经在防灾减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加强我国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提高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应急管理和综合评估水平,在不断完善自然灾害监测站网、灾情上报和统计核查系统建设的同时,更加重视对地观测技术在国家防灾减灾中的科学、技术和应用能力建设,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由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气象卫星、海洋卫星、资源卫星和航空遥感系统等构成自然灾害空间基础设施并建成了相应的业务应用系统,在应对近些年来国内外发生的多场重大自然灾害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3防灾减灾空间数据资源分析
理论上,任何一个遥感卫星系统都可以用于防灾减灾工作,能够为防灾减灾提供服务的主要遥感卫星系统包括光学遥感、微波遥感等几种卫星系统。目前,国内外在轨运行的遥感卫星包括高、中、低轨卫星系列(星座),最高空间分辨率达到0.41m,最短重访周期达0.5d,可以用于灾害发生地区的灾情快速、精确提取和科学评估。国内外在轨主要微波遥感卫星覆盖了X,C,L,S等频率的多种极化模式,可以用于多云多雨多雾地区的快速成像、地面目标识别和灾情损失评估等。航空遥感能以较短的反应时间对特定区域进行大范围多次重复观测,提供高时间、高空间、高光谱分辨率的遥感数据。在2008年汶川地震、2010年玉树地震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2011年云南盈江县地震、2012年的云南彝良地震及2013年的四川省芦山“4.20”7.0级强烈地震中,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利用最高分辨率达0.1m的航空影像对灾区的灾害范围、基础设施实物量、直接经济损失进行了精细评估,对交通线拥堵、堰塞湖、滑坡泥石流、居民安置点分布与规划、房屋恢复重建等情况进行了监测评估。
3重大自然灾害监测评估的空间数据共享存在的问题
空间技术减灾涉及空间数据的获取、传输、管理、应用和服务等多个环节,空间数据获取是前提,交换共享是保障,海量数据智能管理是基础,集成应用是核心,信息服务是目标。事实上,我国空间基础设施及其空间数据资源分布在多个不同的部门,由于体制机制等多种原因造成空间数据共享不畅,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协同意识不强,使得空间数据的优势在提升国家防灾减灾能力过程中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3.1空间数据获取缺乏统筹协调
我国空间基础设施及其空间数据资源分布在多个不同的部门,在自然灾害发生时,尤其是在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时,各部门均能够在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能力,组织协调所拥有的空间数据获取资源,对受灾地区进行应急观测,快速获取灾区空间数据。但是由于缺少以灾情和救灾工作为整体需求的国家空间数据应急获取任务的统筹规划与协调,各部门所制定的应急观测任务存在大量冗余,导致应急获取得到的卫星遥感和航空遥感数据在空间和时间覆盖完备性上存在严重不足,一些灾区被大量重复观测,一些灾区则缺少必要的应急观测数据,同时观测时间上也难以保证必要的持续性、连贯性,不能满足灾害全面系统评估在空间维度上灾区范围全覆盖和时间维度上灾害过程关键时段数据获取的基本需求。
3.2空间数据共享缺乏机制保障
我国空间数据的获取和生产正在大规模开展,国家、部门、地方和单位每天都在获取和生产大量的空间数据和专题应用产品,全国已经建成多个大型空间数据库。由于体制机制、部门利益、狭隘的政绩观、安全保密考虑和缺乏组织协调等多种原因,目前大多是各自为战,许多数据库只是限于本部门、本单位使用,重大自然灾害监测与评估空间数据共享机制建设尚未形成,更难以达到多个系统之间的业务协同,导致一方面空间数据资源严重不足,难以满足实际需要,另一方面重复建设现象严重,有限的空间数据资源大量闲置,不能得到充分利用,限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于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会出现多个部门根据自身所掌握的空间数据生产出的大量信息产品,基本上是互相模仿、低水平重复和灾区的局部信息反映,难以生产出具有综合性、全面性和针对性的能够体现高水平的专题信息产品。同时,空间数据共享机制建设和运行存在重灾时轻平时、重大灾轻小灾的现状,严重地影响了包括灾害科学研究在内的综合减灾能力的提升。
3.3空间数据共享缺乏技术系统支撑
空间数据共享技术系统是指在计算机网络环境下建立的用于空间数据接入、传输、交换、共享的分布式技术系统,横向将同一层级的相关部门数据获取与共享系统互联,纵向实现国家到地方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多层级数据获取、分发和服务系统互通。空间数据共享需要技术系统作为支撑保障,然而,在国家防灾减灾领域这样的技术系统尚未形成,主要体现在跨部门的数据共享缺乏长效稳定的数据共享链路,特别是军民数据共享链路缺乏技术支撑,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时,在已经建立的共享联络机制保障下,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仍以不同存储介质通过人员运送进行,工作量大,时效性差。跨部门、跨层级的空间数据共享平台尚未建立,尽管已经建立了多个与防灾减灾相关的技术支撑系统,相互之间从数据共享标准体系、技术接口、交换共享协议和系统间的连通性均存在较大差距,形成了一个个的封闭孤立技术系统,导致综合利用多源空间数据开展应急处置任务反应速度慢,多系统的整体效益低下,严重地制约了空间数据的共享乃至防灾减灾工作有效的信息支撑保障。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端到端的“一站式”防灾减灾空间数据共享网络和技术平台,以满足减灾与应急工作的需求。
3.4空间数据应用缺乏相互协同支持
防灾减灾领域空间数据应用需要在深入分析空间信息产品与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建立产品与服务体系,根据各部门在灾害管理中的职能定位,确定空间信息产品研制、生产和服务的任务分工,建立数据链、信息链和产品链,实现部门间相互支持、协同服务的工作模式。然而,这种工作模式的建立已经在专家层面上有所研究和呼吁,但尚未在工作中实现,这也是造成空间信息服务低水平重复和服务不充分并存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中提出了实施“国家综合减灾与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工程”,正是基于这种现状,计划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多种基础信息资源,建立灾害管理及空间数据减灾应用“系统的系统”和业务协同机制,加强空间数据集成应用能力,实现相关部门之间涉灾业务协同、资源共享和规模化应用,提升自然灾害信息获取、分析、研判、决策能力。
3.5空间数据共享缺乏统一标准规范
标准规范是空间数据共享和协同应用的软环境保障。在基础类标准规范中,目前只有“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成为国家标准,但缺乏相应的软件工具,国内使用还不普遍。一些重要的数据标准,如空间元数据标准、空间元数据系统运行规范、空间数据共享模型等还停留在方案设计阶段,与真正成为国家标准还有相当大的距离;一些重要的基础性标准,如空间信息系统软件功能标准、空间数据传送协议、空间互操作协议、空间信息查询与服务标准等尚未开始研究。在应用类标准规范中,尚未建立一个行业的空间信息系统技术规范或标准。在行业和工程标准规范中,也没有建立空间信息系统软件质量标准、空间信息应用工程质量标准、工程承担单位资质论证标准、建设标准等。
4解决途径
4.1加强重大自然灾害空间数据共享统筹协调
为加强空间数据共享,促进重大自然灾害应对空间信息服务能力,需要在不断完善国家综合防灾减灾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围绕各类自然灾害和灾害管理全过程信息支撑的重大需求,加强国家空间数据资源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建立健全防灾减灾空间数据获取与共享机制,不断强化统筹协调力度,明确和细化空间数据共享和应用各节点责任,固化和发展与国家防灾减灾工作机制相配套的空间数据共享运行流程和程序,确保机制落到实处。防灾减灾空间数据获取与共享机制建设需要与时俱进和不断优化,需要加强防灾减灾领域空间数据获取与服务全社会有序参与的社会动员能力,需要健全部门之间、区域之间、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协调联动,最大限度避免以往一些机制存在的对接不畅、运行效率不高等问题。需要建立空间技术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空间数据获取、共享和应用的各关联单位建立应急预案和响应工作规程,注重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和可应用性,注重各级预案有效衔接,形成应急预案体系并定期开展演练,充分发挥各方力量,提高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效果。
4.2加强重大自然灾害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加强重大自然灾害空间数据开放共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安全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公用和业务协同,深化空间数据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充分利用国家正在建设的人口信息资源库、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空间地理信息资源库、宏观经济信息资源库和文化信息资源库等,面向防灾减灾业务要求,加强空间数据与它们之间的集成应用、融合应用和综合应用,发展面向防灾减灾应用的空间分析模型库、方法库和决策支持系统,形成一批防灾减灾空间数据共享应用信息系统和业务支撑系统,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防灾减灾信息系统的协同互动和资源共享,提高对我国大城市、城市群、人口密集区和经济核心区的灾害风险调查与评估能力,提高城乡区域和基层社区的空间信息服务能力,提高重大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和应对能力,提升应急救灾信息预测预警通报、综合分析研判和决策指挥支持能力。加强自然灾害空间数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地观测系统的天地统筹、地面应用系统统筹,全面提升我国卫星遥感和航空遥感数据资源的自主保障能力。完善自然灾害“天、地、现场”一体化立体监测体系,提高综合观测、高分辨率观测、应急观测能力,逐步建成国家统一的卫星遥感数据接收和处理系统,构建物理分散、逻辑集中、共享开放的遥感数据中心和共享服务平台。加强卫星遥感、通信广播和导航定位基础设施融合,提高信息传输与服务能力,纵向上实现多级平台互联互通与协同服务,横向上连通各类用户,实现便捷、及时的一站式空间数据共享服务。健全技术体系,完善服务能力,实现全天候、全天时、全球范围的灾害监测业务运行系统,形成为防灾减灾公共服务提供标准化、规模化和可持续更新的空间信息产品与服务体系,提高跨部门协同的高层次空间数据综合应用服务水平。同时,要积极建立和利用空间技术减灾领域的各种国际合作机制,拓宽空间数据资源获取渠道,在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情况下共享尽可能多的实时卫星数据。
4.3加强重大自然灾害空间数据共享软环境建设
目前,国家在空间数据信息共享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备,关于对地观测数据采集、共享、应用等方面的立法工作仍处于研究论证阶段,需要从国家战略高度,根据空间基础设施持续发展和空间数据开放共享的需要,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和制定单项法律法规。在防灾减灾领域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基本上都是由各部委牵头制订的单灾种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性较差,需要建立一部“总揽全局、立足综合”的综合减灾基本法,并将空间数据获取与共享的相关规定纳入其范畴。在空间数据共享政策方面,需要加强对空间数据共享过程中产权保护的政策创制,提高全社会对空间数据资源及其产品著作权的保护意识,明确空间数据信息的产权归属、产权的具体内容、信息共享中的产权定位,以及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保密要求,防止出现盗版行为,保障空间数据获取、生产和增值服务投资方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权益。按照我国的著作权法,空间数据信息产品中存在的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和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在数据政策方面,需要在平等无歧视原则下,制定关于空间数据获取、原始数据共享、国产卫星数据推广、产品分类分级、增值产品服务、数据存档、数据记录、数据检索、数据保密、数据分发、数据共享、数据版权和许可、国际服务等方面的政策,并规定在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应急期间,空间数据获取管理单位应该根据国家应急工作实际需要,根据应急等级确定优先目标区域,在保证时间指标和质量指标的前提下开展空间数据共享服务。
在防灾减灾领域空间数据共享标准规范体系方面,需要加快多层次、多专题的数据与服务标准规范制定和完善,从国家层面强化部门、领域空间数据的标准化,建立空间数据标准产品、灾害监测信息产品和灾害预报预警、模拟仿真、评估评价等专题产品,以及资源共享、互联互通、数据整合、网络集成应用等构成的防灾减灾标准规范体系,统一各级空间数据及其减灾专题产品的时空基准、信息编码、数据网络交换协议和元数据标准,既要重视分类建立,也要重视综合集成,形成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促进防灾减灾领域空间数据共享、联动更新、应用集成和协同服务体制机制建设,保障防灾减灾领域空间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跨部门、跨地区网络化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同时,加强防灾减灾领域空间技术应用的人才培养、专业队伍和机构建设,加强专业教育与科学普及、知识评估和知识更新并使之常态化、机制化,也是重大自然灾害空间数据共享软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5结论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