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旱工作情况汇报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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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旱工作情况汇报

防汛抗旱工作情况汇报范文1

省委常委、副省长葛同志,省军区司令员傅同志、参谋长高同志,省武警总队总队长陈同志等出席汇报会。

赵同志一行实地察看了曹娥江支流小舜江上浦堤防工程。在上浦镇石浦四峰段现场,赵同志一边检查堤防,一边听取市主要负责人的情况汇报。他嘱咐当地干部,这段堤防曾经是上浦镇防汛的薄弱环节,虽然近年来通过建设标准堤防工程,提高了防汛标准,但是我们仍要把可能遇到的困难估计得更足些,落实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省防指,赵同志听取了省气象局关于今年汛期天气趋势预测情况的汇报和省水利厅、省防指办关于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情况汇报。他指出,经过连续多年的建设,我省防灾减灾能力显著提高。但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更不能有松懈麻痹思想。各级各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既要抓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又要抓好安全度汛的薄弱环节建设;既要抓好防灾减灾的工程性措施落实,又要抓好监测预警、应急体系、群测群防等非工程性措施落实;既要抓好各级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工作,又要抓好延伸到基层乡镇、社区的组织网络建设,全面建立完善防灾减灾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各级防指要进一步完善细化各类防汛防台预案,不断提高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防汛抗旱工作情况汇报范文2

一、基本情况

我县自北向南主要有滁河、得胜河、清溪河、牛屯河和裕溪河五大水系,分布有25条支汊河。现有圩口42个,其中万亩以上圩口7个、5000至10000亩圩口5个,圩内耕地面积13.45万亩,堤防总长达278公里。全县现有中小型水库61座,总库容9353万立方米;排灌站225座,总装机415台套、2.57万千瓦。

二、主要工作

今年以来,我们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制订和完善科学的防汛抗旱预案,按照确保长江无为大堤含山防守段万无一失,确保万亩以上大圩安全度汛,确保城镇防洪不出问题,确保水库安全,确保群众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用水等“五个确保”的要求,全面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扎实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工作。

(一)加强领导,超前谋划。县委、县政府针对乡镇区划调整和县、乡镇人员变动等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长江无为大堤防汛指挥部力量,使防汛领导力量尽早明确、提前介入,力求防汛工作主动。早在3月初,就启动了防汛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专门通知,对汛前工作进行了布置,要求各地在抓好去年水利工程扫尾的同时,全面做好防汛前准备工作。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强水情、雨情测报,检查各种预警预报系统,确保信息网络和通讯设备畅通。5月中旬,召开了高规格的全县防汛抗旱工作会议,认真分析今年防汛工作的形势,全面部署防汛工作任务。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县针对防汛中暴露的问题,加大了水利兴修力度,确定了滁河、清溪河沿线的水毁修复和刘武等12座水库除险加固等一批重点水利工程。为及早完成水利工程,确保开口子工程度汛安全,实行县负责人分工联系重点工程,加强指导,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安排县水务部门技术人员驻点跟班作业,严格督查,抓好工程质量。目前,我县在建水利工程已全部完工。

(二)明确任务,强化责任。一是落实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确定乡镇长为本辖区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分片包干,各负其责;二是实行县负责人分工联系制。明确县几大班子每位负责人具体负责联系乡镇防汛调度和指导工作;三是落实防汛责任制。确定全县61座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责任人员名单;四是确定了林头、清溪、陶厂等6个乡镇为防守长江大堤含山段的责任乡镇,落实了4000多名参加防守长江无为大堤民工队伍,做好上堤防汛准备;五是下达环峰、林头、运漕、仙踪等重点城镇的防洪任务,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组织落实,相关部门全力配合,确保城镇安全度汛。

(三)制订预案,严格实施。为把防汛工作做实做细,我们制订了2004年防汛抗旱《工作意见》和《预案》,提出了全县防汛抗旱的目标任务,细化了各类防洪除涝控制措施。各乡镇也根据自身的防汛特点,制定了相应的预案。与此同时,县、乡两级严格对照预案狠抓防汛物资和防汛队伍的落实,据初步统计,全县已筹措木材50立方米、浪桩9.5万根、麻袋8万条、草袋7.7万条、编织袋43万条、黄砂3300吨、石料(子)2万吨。

(四)深入检查,督促整改。为认真做好今年防汛准备工作,4月中旬,县几大班子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到全县各重点圩口、水库、涵闸实地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与此同时,还将所检查出的问题整理归类,编印成册,发给所在乡镇及每位参加防汛工作的县负责人和有关技术人员,以此增强检查和指导防汛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分工联系乡镇防汛工作的县负责人和技术人员也都对照各地防汛中存在的问题,加大检查落实力度,督促抓好防汛隐患整改到位。为确保河道行洪、河堤安全,近期我县又组织了一次河道清障工作专项督查。

由于全县防汛工作部署及时,要求严格,目前汛前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们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补缺补差,严阵以待,力求把防汛准备工作做得更加充分。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动员全县上下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不动摇,时刻保持着警惕和临战状态。

二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防汛责任制,严格检查,加强调度,科学安排。

防汛抗旱工作情况汇报范文3

自今年春节前我局得到该项目信息,全局高度重视,发挥“五加二”、“白加黑”的工作作风,实地摸底、精心编制申报项目。该项目分为地表水部分、地下水部分,以压缩开采地下水为目标,可有效提高我县项目区水利设施的引、蓄、灌能力,今年项目资金可达5000多万元。

(1)、__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井灌区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总投资655.71万元,其中中央投资554.5万元、省级55.51万元、市级23万元、自筹22.71万元。目前,已完成 。

(2)__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表水灌溉项目(渠道综合治理、坑塘综合治理),总投资4631万元,其中,省级以上4323.18万元、市级154.15万元、自筹154.16万元。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方案设计及批复,近期招标。

总投资966万元的“2013年省级以上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以农田管道建设、渠道清淤、扬水点建设为主,已完工。

目前,上级初步下达我县__年人饮安全解决计划,共1.84万人,合计投资920万元,目前,已完工。

完成了总投资30万元的大许庄扬水站维修工程和总投资20万元的小杜庄桥改建工程。

完成总投资60万元的金营桥新建工程。

完成总投资68万元的南运河堤防维修养护工程。

完成总投资50万元的上伍险工加固工程。

另外,__年应急抗旱工程(建设3个扬水站)总投资30万元。目前正在进行招投标,预计年底可完工。

农场四分场扬水站维修工程总投资25万元,预计11月中旬开工。

6月初,全局召开了防汛抗旱工作动员大会。同时落实了防汛岗位责任制、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各类预案,组织开展河道清障工作。截止目前,我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县水利设施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检查。通过检查,摸清了险工险段及各闸站的情况,并对安全度汛存在的隐患全部登记造册,能够马上处理的及时进行了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指定责任人拿出了方案,限期处理。根据检查情况和查出的问题,积极组织力量抓好工程的维修。自四月下旬开始的县级工程维修已基本完成,县管水利工程全部进行了试运行,针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维修养护。除此之外,加强了值班,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完善交接班和工作记录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严肃值班工作纪律,遇到突况及时上报,立即处理,确保政令畅通、信息畅通。安排人员做好各乡镇灾情统计汇总,并会同民政、农业等部门,做好灾情上报,确保灾情信息准确、及时上报,为减灾救灾提供决策依据。

今年以来,我局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和执行力度,通过工商局、财政局等渠道了解企业信息。截止目前,共邮寄送达“缴款通知书”1198多份、“催交通知书”690多份,共征收水资源费和河道管理费共计256万元。

一是严格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执行,对于新增工业用水项目,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对于农业用水,原则不再批准新打机井,以机井报废更新为主。二是清淤渠道,提高蓄水能力,加大对地表水的利用率,提高对雨洪资源的回收能力,减少对地下水的开采。

1、按照县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

2、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开展了“沧州市水利局水利安全生产安全月”活动和“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培训和数据录入工作。

(一)、全力实施地下水压采项目

1、完成__年度压采项目的扫尾工作。

2、力争实施__年度压采项目。项目范围为子牙新河以北、八团以南、运河以东区域。

3、实施计量设施重点县项目,完成1500多眼机井的计量设施改造,并实现远程监控。

4、积极推行深埋式喷灌等高效节水技术。

(二)、大力开展安全饮水工程

争取将全县剩余的2.9128万不安全人口全部解决。

(三)、积极争取高效节水示范县项目

积极申报、争取高效节水示范县项目。

(四)、力争实施贾口洼蓄滞洪区建设项目

力争实施张广王桥、孙庄子桥、胡店子桥和流河撤退路建设。

(五)、力争实施子牙新河改造工程

(六)、大力推进水利体制改革工作

重点规范基层水利站建设,切实发挥其应有作用。

(七)、实施好浅层水开发工作

争取完成在运河沿岸新打100眼浅井的工程目标。

(八)、全力抓好__年的防汛工作

(九)、积极配合,建好地上水厂

防汛抗旱工作情况汇报范文4

夏季防台防汛工作总结范文

当前,我区已全面入汛,根据自治区防汛指挥部的要求,为扎实做好xx区水产畜牧兽医系统汛期防汛防台工作,我局积极采取切实有效工作措施,认真抓好防汛防台工作,截止目前,全区水产畜牧业平安渡汛,渔港、渔船平安防台,确保了渔牧业增产增收和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今年防汛防台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强化值班责任。X月初,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启动防汛防台工作预案,层层落实各项防汛防台工作责任,做到“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负。同时建立起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领导小组成员带头轮班。另外每个工作人员确保通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通报及时到位。

(二)加强宣传,建设信息平台。充分利用防汛防台日宣传活动等有利时机,精心组织、广泛发动,深入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防汛防台工作氛围。每年台期汛来临之前,专门下发渔业防汛防台工作通知,做好渔港渔船分布、渔船日常锚泊避风情况和沿海养殖业分布情况的调查摸底,积极营造渔业防台氛围。充分利用网络资源,通过信息平台及时气象信息、台风动态和通报各地组织防台、灾情统计以及灾后自救进展情况,传达上级部门有关防台的指示精神,下发本局有关抗台救灾的文件、通知。

(三)防患未然,开展汛前检查。汛期前,我局根据市局和区防汛指挥部有关工作要求,主要围绕4个方面进行巡查和督导:一是检查本系统各项防汛防台工作责任制、安全台账及值班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基层一线的水产畜牧企业、经营单位的落实情况;二是检查防汛组织机构、抢险物资、经营单位的落实情况,并积极督促渔政船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保证其能正常投入防汛防台期间各项抢险救灾工作;三是加强渔船避风xx、锚地的检查;四是加强水产畜牧养殖场所、设施的安全检查。进一步了解掌握各镇(街)水产畜牧业防汛防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强化落实,抓好重点防御。一是渔业捕捞。接到台风警报后,立即根据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通知各地海上作业渔船在规定时限内回港避风或就近xx避风;在修的渔船,对可下水而无动力渔船,要及时拖带到安全地带,不能下水的渔船要做好加固工作。渔政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渔船避风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归港渔船要采取应急措施,并保持通讯联络;二是养殖基地。指导帮助养殖渔牧民做好养殖设施的加固工作,及时起捕养殖成品,并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养殖人员的撤离工作。此外,还要做好海上应急抢险救助。以渔政船(艇)为主成立海上应急抢救救助小分队,接到台风警报后,渔政船提前24小时待命,应急小分队成员随船到位,一旦接到有关海上抢救的指令,立即开赴现场执行抢险搜救任务。几年来的抗台救灾实践表明,区渔政大队在指挥协调港内渔船锚泊避风、海上抢险救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强化人员物资储备。为加强防汛防台工作领导,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文件要求全面做好人、财、物储备,动员镇村两级动物防疫员组成的应急队伍随时关注天气变化和养殖行业动态,由村级防疫员不定时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抓好汛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严格检疫,发现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必须在动物监督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规模养殖场、屠宰场(厂、点)、畜禽及产品交易市场、冷库、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工具等关键场所和环节建立严格的消毒制度,不留死角,彻底消毒疫情隐患。建立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健全疫情报告制度。做好处置重大动物疫情的组织准备、人员准备、资金准备和防疫物资准备工作。

二、存在困难

一是防汛防台资金不足,待积极向上争取;二是应急预备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个别防汛防台工作人员防灾减灾意识、服务意识不强;三是个别养殖户依赖上级防汛防台救助过多,而自身早预防、早避免意识淡薄。

三、汛期下一步措施

(一)加强和防汛办联系,密切注视汛情和台风动向。

(二)及时了解我辖区渔排渔船情况,汛期要求渔船及时回港避风。

(三)渔政大队进行监控,做好迎接渔船进港避风的准备,疏导渔船进港,并加强巡查确保航道畅通。

(四)办公室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了解、掌握未回港避风渔船和渔排上未撤离上岸人员的情况,并及时报告市局请求通知当地政府采取措施救助。

(五)时刻准备,一旦险情出现,立即配合其他部门组织抢险救灾队伍投入抢险救助工作。

(六)通过汛期排查,发现尚有部分养殖场户棚舍老化、防灾能力弱,存在灾害安全隐患;部分养殖者防灾意识淡薄,未能真正认识到危险,存在侥幸心理。下一步要建立防汛长效机制,将重点围绕问题开展教育和监督,督促养殖户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产畜牧业安全度汛。

夏季防台防汛工作总结范文

在环卫处领导和机关的指导下,我所上下一心、认真应对,目前抗击今年第17号台风“纳沙”的任务已经顺利完成。这次台风来势汹汹,持续时间长,破坏力大,其威力之强为北海历年所罕见。台风来袭大大增加了环卫工作的难度,然而,由于各级领导重视,准备工作充分,台风过后我所干部职工出动迅速、配合密切,保证了我所卫生清洁工作的顺利完成,让台风过后的城市迅速恢复了整洁美观的面貌。我所的主要做法是:

一、做好动员,充分准备

根据上级的指示和要求,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我所对台风来临前后的问题和困难做了充分预估,启动了二级应急预案,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做好了打硬仗的准备。

在节前我所召开防台防汛工作会议,向全体员工传达了上级的指示精神,强调了这次防台抗汛工作的严峻性。对防台防汛期间的工作进行了严密部署,要求大家在台风来临之前备齐车辆、工具,确保一声令下能拉的动用的上。为加快台风过后的工作进度,会议还分析了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要求大家提高戒备,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严防各类问题和事故的发生。

二、上下一心,行动迅速

“十一”凌晨4点,“纳沙”逐渐撤离北海,在大家依然享受着长假的惬意流连在梦乡的时候,我所的环卫工人们已经迅速投入到城市清洁工作之中。越是艰苦的时候越能考验人,在防台风期间许多同志表现出了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崇高的个人觉悟,其精神十分令人感动。

虽然台风中心离开了,但风雨依然没停,这也大大增加了工作的'难度。工人们的衣服被淋湿了,但他们全然不顾冒着风雨工作。台风过后整个城市一片狼藉,由于任务重、人员少,全所职工加班加点,许多同志下午两点多了才吃午饭,在路边和着风雨草草吃过盒饭后又开始忙碌,大部分同志从早上四点开始一直忙碌到晚上九点,我所车辆严重不足,为了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这所还特地外请车辆加入这个队伍进行全天连续作业,确保了工作的圆满完成。

台风过后所长一直身先士卒、风尘仆仆的工作在一线,在路面带领大家干活,跟日工一起在街上铲着垃圾装着车,为给大家鼓劲,嗓子都喊哑了。上门收垃圾队队长龙启俊是个80后小伙子,在工作中,他勤勤恳恳认真负责,从早上4点一直忙碌到晚上11点,带领员工圆满完成了任务,忙碌了一天之后,嘴上都起了好几个泡。

防汛抗旱工作情况汇报范文5

1.1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以及我区救灾工作实际情况。

1.3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参与救灾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行动,密切配合。

(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难,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

(4)自救为主,救济为辅。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开展自救互助和社会捐助,政府重点救济灾区无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灾的群众。

1.4 适用范围

1.4.1 适用的灾害种类

我区境内发生的洪涝灾害,干旱、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霜冻、寒潮、低温、高温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业生物灾害以及森林自然火灾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危害。

1.4.2 适用的工作范围

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预报预警,自然灾害将要发生或自然灾害突发时受威胁和受灾人员转移后的临时安置和管理,灾害发生后对受灾人员衣、食、住、医等方面基本生活的救助,灾后的生产恢复,倒塌民房重建,因灾毁坏的水利、交通工程和学校校舍、农村卫生院等公共设施的修复,以及相关的其他工作。

1.4.3 参照适用

因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需对转移安置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的,由各级政府负责协调并安排专项经费,民政部门参照本预案施行救助。

2. 启动条件

2.1 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1)因灾死亡1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300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

2.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方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2.4 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1 组织机构

屯溪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区的救灾应急工作。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指挥部成员为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经委、区人武部、区农业委、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交通局、屯溪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审计局、屯溪工商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城建办、区粮食局、区统计局、屯溪地税分局、区物价局等单位负责人。

3.1.2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研究决定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意见;

(3)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对我区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指示;

(4)向省、市政府报告我区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情况;

(5)承担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1.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2)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生产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3)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和协调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救灾对口支援工作。

(4)区民政局:负责全区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区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区政府提出自然灾害处置的工作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做好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5)区发展改革委:统筹考虑将减灾救灾及救灾应急储备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向市争取项目建设资金的核报工作。

(6)区经委:负责组织辖区管辖单位参与救灾和伤病人员救助工作;指导企业开展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7)区人武部:协助地方政府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因灾失踪人员的搜救和其他救灾工作。

(8)区农业委:负责组织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及时报告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情况,会同区民政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落实灾区补种、改种农作物所需的种子,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9)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区级财政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负责筹集和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加强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

(10)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应急急救工作;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

(11)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救灾工作,会同民政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灾情的核实工作,及时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维护教学秩序,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

(12)区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在遵守和执行救灾工作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13)区交通局:负责组织交通系统开展救灾工作;负责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协调有关部门尽快修复因灾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

(14)屯溪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加强指导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5)区商务局:牵头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具体承担肉类、食糖等重要商品的应急救灾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保证灾区商品及时供应;指导受灾地区家禽家畜的购销工作;协调落实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国际合作项目。

(16)区审计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的救灾资金、物资和接收的捐赠资金、物资进行审计监督。

(17)屯溪工商分局:负责灾区物资供应的市场管理。

(18)区水利局:及时通报洪水预测、预报和旱情监测、预报信息,指导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水库实施调度,指导督促修复损毁的水利工程;参与洪、旱灾情的查核、评估工作。

(19)区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病虫害灾的监测、扑救、损失统计和防治工作。

(20)区城建办:负责协调灾后群众住房、校舍、卫生院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有关手续的报批工作;负责我区各地质灾害点的监测监控工作。

(21)区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粮油供应,保证灾区口粮需要。

(22)区统计局:负责协助查灾、核灾工作。

(23)屯溪地税分局:负责监督执行救灾捐赠物资的减免税政策。

(24)区物价局:负责加强灾区价格管理,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提出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的意见,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维持市场价格稳定。

3.2 组织体系结构及运作机制

3.2.1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构成及职责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为区生产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1)向各工作组传达救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2)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生产救灾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3)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4)协调救灾过程中的各方关系;(5)完成生产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处置特大自然灾害,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加强办公室力量,补充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利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农委、区交通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区粮食局为办公室成员单位,与区民政局联合办公。同时,将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分为8个工作组分头开展工作,以增强应急联动能力。

(1)安置及生活救济组:区民政局牵头,区直机关工委、区商务局、屯溪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粮食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指导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办理接收、分配救灾捐赠工作,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

(2)查灾核灾组:区民政局牵头,区农委、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教育局、区粮食局、区统计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3)卫生防疫组:区卫生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工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做好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确保灾区不发生大的疫病流行。

(4)生产自救组:区农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经委、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屯溪地税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种抢种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5)灾后恢复重建组: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组织力量迁移、新建受灾群众住房,恢复或新建水利工程设施以及道路、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

(6)巡视组:区监察局牵头,区直机关工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屯溪工商分局、区物价局为成员单位。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审计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发放情况,检查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和建材的质量、价格,监管灾后商品供应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查处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人员。

(7)宣传组: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办公室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生产救灾宣传工作。

(8)对外联络接待组: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组成。负责协调对外联络工作,市级以上领导来我区检查指导抗灾救灾的接待安排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2.2 专家组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区民政局负责人和区民政、水利、农业、粮食、统计等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

(1)监测、查核、评估灾情;

(2)分析、研判灾害趋势;

(3)对救灾应急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1)区级财政部门每年将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增长、物价上涨、农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逐步提高受灾群众的救助标准。

(2)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区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3)必要时申请省、市救灾资金支持。

4.2 物资准备

(1)区民政局做好本区的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在每年汛期和入冬前会同区有关部门采购和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2)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在灾前应与有资质的供应商预先签订供货协议,保证受灾时群众的食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能够及时供应。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

(1)加强全区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我区与省、市部门的救灾通讯网络运行正常,以及区与市救灾部门的微机通讯通畅。

(2)逐步建立区民政、水利、城建、农业等部门间的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交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4.4 救灾装备准备

区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4.5 人力资源准备

(1)加强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专家队伍,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4.6 社会动员准备

(1)完善民政部门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2)加强各级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建设和管理。

(3)充分发挥各级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的作用,协助接收各界捐赠的救灾款物。

(4)建立救灾捐助表彰制度,创造良好的救灾捐助社会氛围。

4.7 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各镇、各街道救灾应急预案应对辖区内可能因自然灾害需转移安置的人口数量进行预测,并对安置场所作出规划,可以采取投亲靠友、腾住公房等方式,安置人口较多时可以搭建临时简易棚,困难较大时可以向市、区民政部门申请拨给救灾帐篷。全区遭受重大、特别重大灾害时,区视情向省、市申请调用救灾帐篷。

4.8 救灾技术准备

(1)各级政府应给救灾应急部门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船只、移动电话、计算机软硬件、摄像机和gps等设备和装备

(2)保证通信畅通,汛期期间,民政局相关负责人,救灾办工作人员手机保证24小时开机,因救灾工作需要个人通信费增加者,应适当给予补助。

4.9 宣传、培训和演习

(1)区级政府救灾部门要利用媒体或通过其他方式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区救灾部门每年应争取参加一次上级救灾部门组织的救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3)各镇、各街道平时应加强救灾应急训练和救灾救护训练,应对大灾大难突降时,应急队伍能够讯即赶赴灾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保护人民群众生活安宁。

5.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监测和信息传递

(1)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2)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5.2 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

全区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信息。

5.3 灾情信息管理

5.3.1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5.3.2 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镇、街道民政办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区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镇、街道级民政办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级民政部门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区级民政局上报,区民政局每天10时之前向市民政部门上报。

(3)灾情核报。镇、街道民政办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区民政局部门报告。

5.3.3灾情核定

(1)部门会商核定。民政部门协调农业、财政、水利、教育、粮食、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2)民政、农业、水利、粮食、统计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6. 预警响应

6.1 预警响应启动

自然灾害预警预报。根据灾害类别不同,按照相关预案的规定进行:洪涝、干旱灾害见《屯溪区防洪应急预案》,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见《屯溪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森林火灾见《屯溪区预防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屯溪区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6.2 预警响应程序

(1)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区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2)区民政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3)区民政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 预警响应措施

按照“政府牵头、社会参与,以自救为主,救济为辅、互助为补充”的救灾工作原则,实施救灾工作的基本措施:

1.分工负责,部门协助。特别严重、严重及较重自然灾害的救助以区政府为主,实行各级政府及单位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根据职责分工,团结协助,共同做好救灾工作。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特别严重及严重自然灾害,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快速解决人民群众的衣、食、住、医等问题。

3.规范程序,提高效能。本着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急事急办的原则,努力提高救灾工作效能。同时,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救助。

7. 应急响应

7.1 基本要求

明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响应原则,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同时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救助预案;确定灾情报告、响应等级和责任主体、启动和结束响应程序、响应措施等内容。

7.2 响应等级

依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灾害救助的实际需要,自然灾害救助划分为特别严重灾害(ⅰ级)、严重灾害(ⅱ级)、较重灾害(ⅲ级)三个等级。

7.3 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

7.3.1 ⅰ级响应

7.3.1.1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ⅰ级响应。

(1)因灾死亡10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50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1000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200间以上。

7.3.1.2 启动程序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区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7.3.1.3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建议,区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7.3.2 ⅱ级响应

7.3.2.1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ⅱ级响应。

(1)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0000人以上,15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100间以上,200间以下。

7.3.2.2 启动程序

区民政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7.3.2.3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民政局提出建议,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7.3.3 ⅲ级响应

7.3.3.1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ⅲ级响应。

(1)因灾死亡1人以上(或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死亡1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100间以下。

7.3.3.2 启动程序

区民政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7.3.3.3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民政局提出建议,副指挥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7.4 响应措施

7.4.1 应急响应

7.4.1.1 启动ⅰ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

(2)区领导赴灾区察看、指导。

(3)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生产救灾工作,及时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救灾应急方面的指示。

(4)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收集、评估、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每日10时前向区领导、区有关部门和区民政局报送综合情况。

(5)安置及生活救济组组织人员赴灾区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紧急申请、协调、调拨救灾款物,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加强对转移安置灾民的管理。

(6)查灾核灾组立即组织人员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向办公室提供灾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7)卫生防疫组组织医疗卫生防疫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伤病群众及时得到医治,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保证灾区不发生大的疫情,并按相关规定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8)生产自救组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赴灾区指导开展生产自救,改种补种农作物,发展畜、禽、渔等副业,组织引导劳务输出等;组织有关部门指导帮助企业检修厂房、设备,尽快恢复生产。

(9)灾后恢复重建组及早对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学校、卫生等毁坏设施修复重建项目进行调查、评估、申报、立项,争取灾后尽快实施。

(10)巡视组组织人员赴灾区巡视指导,及时发现、处置、研究解决生产救灾工作中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向指挥部报告研究解决。

(11)宣传组会同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加强新闻舆论管理。

(12)对外联络接待组做好市级以上领导来我区检查抗灾救灾以及境外组织和人员来我区援助抗灾救灾、新闻采访的接待安排工作,制定接待方案,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落实接待。

(13)申请省、市支持。

7.4.1.2 启动ⅱ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指挥部会议,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2)2小时内,指挥部领导带队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区民政局向市民政局报告,请求市民政局派出工作组指导救灾工作。

(4)根据灾情需求或区领导指示,区民政局会同财政局下拨救灾应急款物。

(5)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动态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区领导、区有关部门和市民政局报送信息。

(6)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医,防止疫病流行;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7)根据情况,申请省、市支持。

7.4.1.3 启动ⅲ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区民政局接到灾情信息后,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市民政局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向受灾地区派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灾民、指导工作。

(2)根据需要,向重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

(3)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4)会商区级财政部门下拨部分应急救灾资金,支持地方安排灾民基本生活。

(5)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7.4.2 新闻报道

7.4.2.1 报道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抗灾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7.4.2.2 新闻

区政府新闻办适时召开新闻会,灾情和救灾信息。

7.4.2.3 内容审核

区政府新闻办的救灾新闻,内容涉及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农作物受灾面积等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的,由区民政局负责审核;涉及水情、汛情和旱情的,由区水利局负责审核;涉及疫情和卫生防疫情况的,由区卫生局负责审核;涉及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由区城建办负责审核,涉及其它方面内容的,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核。

新闻媒体报道灾情和救灾信息,按党委、政府新闻宣传管理渠道归口管理。

8.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1 灾后救助

8.1.1 灾后生活救助

受自然灾害影响,冬令、春荒期间部分受灾群众出现口粮短缺等生活困难时,各镇人民政府应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

8.1.2 灾情调查及报告

各镇人民政府每年按规定调查、报告因灾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区级民政部门逐级审核、上报。

8.1.3 救助方案制定

各镇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冬令、春荒救助工作方案,及时上报。灾情严重,本级政府救灾确有困难时,应及时申请上级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吃饭、穿衣、盖被等基本生活困难,主要是解决口粮。

8.1.4 救助方案实施

区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的救助工作,并请求市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区级民政部门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救灾金将通过一卡制发放到灾民手中。在救助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区别情况,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对有自救能力的,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自救和抗灾能力。对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通过开展社会捐赠、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

8.2 恢复重建

8.2.1 工作原则

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统筹指导。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自行借贷等多种途径筹集。住房规划、设计和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安全适用。

8.2.2 方案制定

灾情稳定后,区人民政府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房台帐,为组织实施重建工作准备基础数据。区政府根据全区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受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的目标、政策和工作方案,向市级申请并安排建房补助资金,帮助灾区受灾群众恢复重建因灾倒房。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群众因灾倒房重建方案。

8.2.3 组织实施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实施,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确保因灾倒房群众有安全的过冬场所。

8.2.4 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

区发改委综合协调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工作,区教育、卫生、水利、交通等部门组织协调灾区中小学学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工作。

8.2.5 市场监管和质量监管

屯溪工商分局、市质监局直属分局、区物价局等部门做好灾后重建中的建材生产、供应和建筑质量的监管工作,确保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1)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本预案未加限定所称的“灾害”,均指自然灾害。

(2)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社会财产损失、农作物损失等。

(3)冬令期间:指当年12月份到次年2月份的3个月时间。

(4)春荒期间:指3月份到5月份的3个月时间。

(5)荒情:因灾造成受灾群众在冬令、春荒等时段的基本生活困难情况,主要是口粮和过冬衣被。

(6)本预案中数字,称“以上”的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奖励和法律责任

对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政府表彰和奖励;对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报批烈士;对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9.3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本预案,收集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专家评审论证,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及时组织修订和更新。

9.4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民政局会同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2322716。

9.5 预案的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关于印发黄山市屯溪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屯政办〔20xx〕56号)同时废止。

10. 附录

10.1 与本预案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屯溪区防洪应急预案》,《屯溪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屯溪区预防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屯溪区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0.2 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1.2 制定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启动条件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组织机构及职责

3.2 组织体系结构及运作机制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4.2 物资准备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

4.4 救灾装备准备

4.5 人力资源准备

4.6 社会动员准备

4.7 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4.8 救灾技术准备

4.9 宣传、培训和演练

5. 预警预防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监测与报告

5.2 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

5.3 灾情信息管理

6. 预警响应

6.1 预警响应启动

6.2 预警响应程序

6.3 预警响应措施

7. 应急响应

7.1 基本要求

7.2 响应等级

7.3 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

7.4 响应措施

8.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1 灾后救助

8.2 恢复重建

9. 附 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9.2 奖惩和法律责任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9.4 制定与解释部门

9.5 预案的实施或生效实效

10. 附录

10.1 与本预案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0.2 预案目录

10.3 各种规范文本

10.4 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10.3 各种规范文本

包括预案启动审批、应急期间信息通报、新闻等文本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