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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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城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范文1

根据市委要求,我局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结合“四找”“”梳理我局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由于城管执法系统干部职工工作具有特殊性,身处城市管理工作第一线,工作涉及面广,岗位线长点多,集中在一起学习的时间少,导致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相关法律法规不深厚,从而制约了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的提高。由于工资待遇低,工作难度加大,休息时间少,部分劝导员刚熟悉工作后又要离开,加上正式职工的年龄偏大,在日常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存在着只追求执法的效果,过于注重执法结果的思想,对于行政执法相对人不够人性化,没有做到柔性执法,有时候执法方式比较简单,工作方法较为单一。

二、执法安全缺乏有力保障。由于城管法律法规的局限和滞后,城管部门缺乏强制有效手段,并且面对的都是一些弱势群体,在执法过程中难免会与群众发生矛盾和冲突,容易引起群众的抵触情绪。同时,部分媒体片面夸大城市的负面效应,导致社会对城管工作不理解、不信任的情绪膨大,大大增加了城市管理的工作难度,城管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难以保障。

三、“亮剑”精神不够,在履行督查督办工作职能中,有求稳怕乱的思想,对一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和现象督促得不够到位。领导工作布置多亲自检查少。自己往往把工作布置下去之后,只问结果,很少亲自督促检查完成过程和质量,与干部群众沟通时间太少,没有很好的关心真正干工作的同志。

城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范文2

一、加强城管执法形象建设的必要性

城管执法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是政府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城管执法形象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树立城管执法的良好形象,意义重大。

1、加强城管执法形象建设,是新时期城管执法工作的现实需要。没有良好的城管执法形象,城管执法工作就不可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就不可能更好的完成任务。只有加强城管执法形象建设,才能造就出一批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合格的城管执法人员,才能从容应对并正确解决各种复杂问题,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做出城管执法部门应有的贡献。

2、加强城管执法形象建设,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城管执法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形象建设,城管执法部门可以更好地为民、爱民,让人民满意。

3、加强城管执法形象建设,是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法律体系越来越完善,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执法人员的言行不当也越来越容易引起广大群众的误解或纠纷。因此,只有良好的城管执法形象,才能更好地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二、城管执法形象建设的有效途径

(一)内强素质

俗话说:“身正不怕影斜”。一个部门的形象是自己树立的,因此,要塑造良好的城管执法形象最重要的是提高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

1、树立五个意识。服务意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都要以是否有利于群众利益为衡量标准。程序意识。城管执法工作,不仅要严格遵守执法纪律,而且还要严格遵守程序规定,追求程序规范。效率意识。城管执法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也是政府为社会服务的载体,强调效率当然是十分重要的。创新意识。面对新形势下的新任务,作为一名城管执法人员必须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形象意识。人民群众对城管执法人员的信任是从外表开始的,如果执法人员衣着不整,满嘴脏话、粗话,举止轻浮,蛮横无理,人民群众就会失去对城管执法的信任,城管执法形象建设就无从谈起。实施“形象工程”,给人民群众一个良好的第一印象,是我们城管执法形象建设的良好开端。

2、增强四个能力。办案能力。一个职业能力强的执法人员,必须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娴熟的执行技巧,既要能够快办案,又要能够办好案,这样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执法效果。协调能力。城管执法工作对抗性较强,如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可能引发矛盾,因此,执行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协调能力,通过多协商、多沟通来解决问题。写作能力。执法人员不光要善“动手”,还要会动笔,要具备必要的写作水平。既要写好法律文书,做到文字顺畅、逻辑严密、说理透彻,又要多写执法理论文章,培养自己的思维能力,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创新能力。好的工作方法会起事半功倍的功效。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努力培养科学的思维和工作方式,提高自身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交际能力。

3、加强机制建设。城管执法形象建设,必须从城管执法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抓起,在推行以执法为重点的业务规范化建设上下功夫。一是准,以执法为重点的业务规范化建设核心就是城管职责规范化;二是明,规范城管职责的目的一定要明确。规范城管职责的根本目的在于便函民、利民、为民;三是清,要明确责任主体,规范责任内容,强化责任监督,过错追究;四是新,从执法、执纪和内务管理等方面入手,确定符合城管执法机关实际的工作规范、内务规范、待业规范、监督规范和考评规范,体现科学、规范、高效、廉洁、便民的城管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运行的新机制。

(二)外树形象

俗话说:“三分长相,七分打扮”。要树立起良好的城管执法形象,除了执法人员自身表现要好外,更要借助外力,提高城管执法的影响力。外树形象,就是展示现代城管执法新形象,争取更多的公众支持,获得最佳的社会效益。

城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范文3

在规范内部管理和执法行为方面把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统一处罚程序、同一处罚标准、统一法律文书、统一执法标志。针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这一新事物,坚持在学中干、干中学,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理论知识的系统学习,并注重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城管行政执法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新思路,新方法,正确引导、科学决策,使城管执法工作依贴依法行政的轨道。

我这在这种氛围感染下,学家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严守纪律、乐于奉献的思想品质和政治觉悟以及讲拼搏、讲廉洁、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重视业务能力提升,紧紧围绕一般程序法律文书工作为重点,团结努力、恪尽职守,创新拼搏,在领导的帮助同志们的支持配合下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现将本人一年来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严格按照辽宁省行政执法卷宗立卷标准制作执法文本

这项工作的开展对于我局来讲是初期阶段,缺乏实践经验,处在学习和提高过程,整体来说距离“人人都会执法,个个都能办案”的目标还相差甚远,直接导致执法效能提升不快。分局领导把法律文书制作这项工作交给我,是对我的一种信任和期待。作为从事城市管理工作的一名老同志而言自感艰巨而光荣。这项工作的展开首先需要对待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法律法规的正确理解、掌握和运用,一线实践经验的积累和贯穿,集执法文书立卷标准、法律用语语言表达、办公软件使用、电脑基础知识了解于一体。我深感责任重大的同时,在起步阶段虚心学习,耐心请教、刻苦专研、文本要求相当严格,除我局没有标准示范文本和运用法律条文标准欠妥而造成错误之外稍有不慎,错了一个字,或者一段格式,哪怕一个标点符号,有的整个卷宗就得重改,每个卷宗16页,一个个卷宗改了一遍又一遍,有时改得头昏脑胀,个中滋味只有自己知道。对于做卷的工作我确实动了很多脑筋,比方针对做卷所需一手资料我制作了《一般程序做卷所需资料》的便条发给中队长改善了搜集资料的盲目现状。根据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职能和依据,从实际工作方便携带角度着想制作了《常用法律法规一览表》里边“违章项目,违反的法律犯规条、款、项。行政处罚的标准和依据”可以一目了然,耐心做好一般程序的每一个卷本,遇到问题及时请示领导,做到每个违法违章案件都有审核会议记录,每个卷宗的制式卷页都有存档,每个案件卷宗都有登记,同时及时向领导汇报案卷制作进度情况。全年为海州分局做卷47卷。年末把卷宗涉及的统计数字提供给分局领导和各中队,清楚明了地反映一般程序的简明资料。

二、正确对待政务公开,强化“立管为公、依法管理”

以我局公正高效开拓创新的管理理念为指导,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执法有依据、处罚按程序、用法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这是我局积极开展城管执法工作的必须,探索执法模式,形成一个协调一致,执法统一,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对改善市容环境,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发展能起到积极作用。

领导交办的政务公开工作面向来访群众,稍有不慎便会激化矛盾。如何正确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依法行政解决纷繁复杂的各种矛盾,处理好行政执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是对我们的考验。这就要求我们了解、运用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职能和依据等法规文件,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教育等多种手段耐心细致向每位来访咨询者讲解法规、条文。宣传我们城市管理工作是“立法为公、依法管理”。

三、细致工作的完善是我们正确行使行政职权的保证

三中队的同志们团结协作保证了内务工作几年来始终是每一项的时间、地点、处理结果甚至联系方式都有记载,一年来三中队无价罚款收据加收费缴款元。有价罚款元。收费、罚款合计元。对账都比较仔细认真,每笔,每月钱款无误、清楚明了,保证了第一手基础账务的准确。

四、细致归纳管理资料

十一月份中旬分局指派我把各中队稽查到的户外广告、牌匾、门脸装修等批件进行登记和上报工作,我首先制作了登记表,把内容逐项登记,上报的资料有:上报时间、项目、管辖中队、签收,这样便于以后查阅和总结,到现在为止共登记上报了14份。

五、多年来的工作记忆中留下些概览展示出来

自己利用业余时间编制了阜新市执法局海州分局的博客网页,博客的创建也许有些考虑不周,但我想从历史角度上是必然和有价值的,新事物总有它的成长初期。我在这个博客里把我们单位的历史沿革从1985年成立时开始进行了简要的概述,还把我们执法中常用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政府和宣传媒体的报道进行了下载、收集、转帖,还从工作经验和学习中整理总结了一些一般程序做卷所需资料、文书登记表、和一般程序流程图示,这样的博客从集中参考执法文件和宣传角度一定会有一些意义的。博客中还上传了一些我市市容景观和知名建筑物的照片,这个博客的网址是:欢迎大家去咱们的博客做客,有什么建议和意见还请大家不惜赐教以使咱们的博客正规和有价值

城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范文4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决定性意义。如今,政府的职能在不断的转变,行政手段逐渐由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我们城管执法部门也要适应这个转变,服务这个转变,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把依法行政做实的同时还要做活,要把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本着文明服务的理念去执法,努力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更加宽松和谐的环境。

一、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法行政与文明执法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城管执法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执法所涉及的又多是群众的切身利益。执法范围涉及到市容环卫、城市规划、城市绿化、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公安交通、市政管理等。不仅执法内容多、任务重,而且还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对广大城管执法人员如何依法行政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广大城管执法人员只有熟悉掌握所需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才能依据法律的规定,行使城管执法的职能,做到切实维护城管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可以想象,一个执法人员如果对自己所需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都不熟悉,又从何谈起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呢?因此,城管执法机关要搞好依法行政与文明执法,就要认真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不定时组织广大执法人员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行政处罚法》等。只有在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照法定职权、法定程序行使城管执法的权力,才能切实维护广大市民和业主的利益。

二、坚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是依法行政与文明执法有机结合的核心

依法行政是对各级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从法制的角度讲,一方面,各级政府机关要以法律为武器管理国家事务,要求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依据法律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对不正当行使权利和不很好履行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管理者也必须依法管理,在行使管理权力时,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必须在法律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管理国家事务。法律要约束被管理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同时也要约束管理者自己。严格执法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管理者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管理,实际上也就是要求被管理者严格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有了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才可能有公民的严格遵守法律。具体到城管执法部门就必须做到:一、城管执法机关每做出一个具体执法行为,必须有足够的事实依据。以事实为依据是行政执法工作的一条基本准则,没有足够的事实依据,城管执法机关就不能作出相应的具体执法行为。城管执法人员在作出具体执法行为的过程中,要树立先取证后决定的执法观念,对每一个具体执法行为都必须有法律所规定的事实要件为基础,每一个事实要件都必须有相关的证据加以证明,在证据不充分或证据互相矛盾的情况下,应认真收集证据,并进行严格的审查判断,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从而使具体执法行为建立在充分的事实依据上。二、城管执法机关在作出具体执法行为时,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行政执法的又一准则,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城管执法机关不能作出相应的具体执法行为。城管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行为都必须于法有据:所引用的规范性文件是合法有效的文件,具体执法行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综合执法的行为必须有其他行政机关的合法授权。三、城管执法机关在作出具体执法行为时,要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正确行使职权。越权无效是行政执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城管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自己的权限范围,不能超越自己的职权去进行具体执法行为。遇到具体案时,该移送的及时移送,该联合执法的就联合执法。如在整治个体饮食店的执法过程中,城管执法部门就应该同卫生、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而不能越权处理整治过程中本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事情。四、城管执法机关在作出具体执法行为时,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城管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行为除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合法的内容之外,还必须有合法的程序,符合一定的时限、顺序、步骤、方式等的要求。如该按简易程序办理的就按简易程序办,该按一般程序办理的就一定要按一般程序办。否则就会因为程序上的不合法而导致具体执法行为的无效。

三、实行人性化管理是依法行政与文明执法有机结合的关键

要做好依法行政与文明执法的有机结合,关键是要提倡人性化管理,对外,我们的城管执法工作是要把提高提升城市品位从我做起为前提条件,展开一系列的优质服务,使广大市民、业主在我们正确的城管政策舆论的引导下,营造一个以提升环境为荣,以破坏环境为耻的社会氛围;要本着外塑形象,内练素质,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坚决杜绝粗暴执法、野蛮执法的现象。但是目前极个别同志在执法过程中,唯恐别人轻视了自己,怠慢了自己,说起话来霸气十足,惟我独尊,干起事来不讲原则,刚愎自用。不是摆官相,拉官腔,一说、二吓、三罚款,就是有利于缓解矛盾的话不说,有利于文明执法的事不做,寒凄凄,冷冰冰,一副官差作风。长此以往,结果僵化了关系,伤害了感情,背离了人心,损害了部门形象。更有甚者,借民之权,执法治民,愚弄百姓,深深刺痛了群众的心灵。与此种种,究其根本,还是我们有些同志的“官老爷作风”在作崇,他们缺乏谋利于民、服务于民的亲民之心,对这种情况我们本着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责任人的坚决态度。对内,我们要注重科学分工,合理安排,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执法追究制度和措施,让我们每个执法队员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有提高自主创新意识,不要让那些想做事、要做事的同志认为做多了事情就容易出现错误,要受到严厉的批评和处罚,使他们想做、愿做而不敢做,形成了按部就班的风气,一直以来都以上面的条条框框来办事,有些与己无关的惰性思维。

四、搞好执法监督,加大督察巡查力度为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提供保证

执法监督是保障和监督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阻止和纠正不文明执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的一个重要保证。城管执法工作涉及到城市生活的千家万户,城管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难免会发生损害执法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事情。通过执法监督工作,一方面有助于维护城管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可以对城管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进行全面监督。城管执法机关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搞好执法监督作为依法行政的一个重要部分。并要根据现有制度、结合本队伍实际情况制定出一部比较系统、完善和科学的督察管理办法,使之对城管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具有严格的、有效的监督作用和约束力。最后,要狠抓执法监督落实,通过上路巡查、参与执法、查阅案卷、执法评议等方式全面监督城管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使之养成办事依法、言必合法、行必守法的良好习惯,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执法,确保法律法规的严格实施,维护好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城管执法机关依法行政。

城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范文5

自1996年,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提出创建文明城市理念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城市形象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在文明城市创建中日益重要。城管作为城市主体之一,是城市形象的塑造者之一。然而近年来城管的暴力执法行为被频频报道,社会对其评价日趋低下,引发了大众“城管危机”。“城管危机”在城市形象塑造中无疑属于短板,因此我们需要正确、全面地认识城管,发掘其对城市形象塑造所能产生的作用,让社会对城管和城市形象有一个客观的认识。

二、文献综述

目前国内外对城管和城市形象塑造关系的研究不多,国外的相关文献更少。国内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城管执法或者是城市形象两个分散的领域,这两个领域的研究奠定了城管对于城市形象塑造探究的理论基础。国内有关部门指出城管作为城市管理重要一环,其形象直接关乎城市形象。科学探究城管,对于推进城市形象建设工程有一定参考价值。此外,还有一系列文献可供参考。

2015年郭彦君《重塑我国城管形象的路径研究》一文采用解决三部曲法,先指出城管危机现状,基于城管形象的传播模型,全方面分析危机产生的原因,提出要创新城管公关方式,引导公众理性解释思维,转变管理理念,完善体制机制,强化队伍建设,最终打造良好的城市形象。2006年杨建顺在《论构建和谐社会中城管执法的作用》中指出城管是城市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对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城市形象方面具有重大意义。2007年阮建中、冯邦彦在《澳门城市形象探析》中表明城市形象既是现代城管水平高低的直接标志之一,也是城管所追求的综合性目标。由此可见城管与城市形象联系密切,城管在城市形象塑造层面可发挥建设性作用。

三、城管对于城市形象塑造所存在的问题

(1)城管执法方式不当引发“城管危机”比如在城管发挥棚户改造职能时,大多数的市民认为城管在棚户改造上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消极影响是容易导致强拆事件,引起纠纷,不利于城市文明建设。

(2)大众认知导致城管被“妖魔化”。近些年,有关案件层出不穷。城管“暴力执法”的事件充斥各类媒体,城管形象被民众“妖魔化”,商贩谈“城管”色变,这些导致了市民对城管塑造作用的一种认知障碍。

(3)城管在塑造城市形象方面宣传不够。一个城市是否文明取决于其政府机关工作、市民素质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协调。城管作为城市主体,是连接市民、社会组织与文明城市的桥梁和纽带。因此,在创建文明城市进程中,城管不仅要发挥塑造作用,还要发挥宣传作用。

四、对策

(一)完善城管法规,转变执法方式

(1)转变城管执法理念,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是一种以城市为中心的决策产物,传统的观念驱使,使得城管执法者一开始就将被执法者放在了对立的位置上,视那些摆摊的小贩们只是管理的对象,这种执法行为不仅解决不了弱势群体生存之艰和权力部门执法之难的困境,长久下去恐怕还会引发更多更大的对抗和冲突。所以,应该将执法理念向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理念转变。

(2)完善法律保障机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机制。

(3)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的质量和水平,规范城管执法程序并用有关监督力量保障各项制度规范化运行。

(4)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从而提供真正高质量的文明的服务。

(5)建立数字化城管,实行网格化管理。

(二)宣传职能,加强了解

(1)强化宣传教育,普及城管执法的职能和作用。例如开展“执法进社区”、“执法进校园”活动;争取教育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把城管知识纳入学校教育体系,从年轻一代抓起,增强广大市民,特别是青年一代的城市环境观念、城市公德意识。

(2)畅通宣传渠道,及时播报执法动态,让城管执法走进市民生活。强化新闻舆论引导。要加强与新闻传媒的沟通,采取在电视、广播、W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开设专栏,制作城市管理公益性广告、定点定期宣传等形式,占领舆论主阵地,营造舆论氛围,一改目前城管执法负面消息满天飞的局面,从而在全社会树立正气,提高市民对城管执法工作的认知度,提高正面效应。

(3)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加强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张贴标语、执法车宣传、知识竞赛、法规咨询等形式,大力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市民对城管执法工作的关注程度。充分发挥“以人为本”的宣传理念,通过多样化、创新化的媒体渠道,突破传统的宣传模式和宣传手法,提升宣传力度和高度,让城管执法正能量真正贴近百姓,融入百姓生活。

(4)与社区、街道合作,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市民的教育引导。社区与市民的接触更多一些,更了解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具体需求。城市管理部门要利用好社区这一平台,积极进行城市环境意识教育,利用社区宣传阵地,加大对城市管理法规、知识的宣传,强化市民的城市意识、环境意识。

(5)以相互帮助、服务大众为主题,深入开展城管志愿服务活动,以一带十、以十带百,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自觉坚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

(三)提高居民塑造

市民素质决定城市层次,关系到一个城市的形象及其运行效率。城市形象是城市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是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标志。市民素质又是城市形象的核心,在城市形象塑造中起着根本性的作用。

城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范文6

一、工作原则

(一)依法行政,长效管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推动防违拆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有关部门、乡镇(场)主要负责人为防违拆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三)以人为本,疏堵结合。建立合理的许可制度,对确需重建的危房和符合分户条件的住房困难户,经城建会办会同意,可以为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建立投诉举报的快速处理反馈体系,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章建设。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防违拆违工作的领导,成立防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县防违拆违工作。县防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办公室,负责研究制订并落实全县防违拆违相关政策措施,宣传、推广防违拆违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按照县、乡(镇)、村三级工作网络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把防违拆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周密部署,妥善安排,精心操作。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防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并及时通报考核结果。

三、区域划分

(一)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南至323省道、北至石安河、东至245省道、西至湖东路)单位及个人的防违拆违工作;牛山镇政府负责所辖区域村民的防违拆违工作;县房管局负责各类住宅小区内的防违控违工作。

(二)各乡镇(场)负责辖区乡镇驻地、村(居)、国省道以及主要道路两侧的防违拆违工作。桃林、青湖、白塔埠、安峰4个城市管理规划建设监察分局负责辖区内防违拆违的受理、督办和指导工作。

四、职责分工

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积极参与和支持防违拆违工作。

(一)规划、国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城市规划控制区内集中居住区规划编制和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等工作,配合做好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

(二)住建部门负责做好危险住宅的鉴定确认工作,受理全县范围内危房鉴定申请,提出解危方案,负责将危房维修加固申请的审批结果反馈至相关单位、乡镇(场)。帮助、指导违法建设拆除后的地面硬化、园林绿化和环境改造工作。

(三)房屋征收部门与国土部门、各乡镇(场)、开发区管委会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或因城乡规划调整后征用集体土地上的村民房屋时,要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和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政策。

(四)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对防违拆违工作中的典型事例进行跟踪报道,营造和保持防违拆违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法制、部门负责涉及违法建设案件的法律指导、民事调解、接待等工作。

(六)监察部门负责对有关单位履行防违拆违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不认真履行防违拆违工作职责的,给予主要领导诫勉谈话或政纪处分。

(七)财政部门负责保障防违拆违各项资金、经费及时到位,负责购置防违拆违车辆及相关工具。

(八)人社部门负责配备相应执法人员。

(九)公安部门负责依法维护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秩序,及时制止和查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并对无证从事违法建设施工的人员身份信息进行登记。

(十)水务部门负责对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和湖泊水域线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交通部门负责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十二)工商、卫生、文化、环保等部门在核发有关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时,严格审核把关,对利用违法建设、擅自改变住宅用途从事经营活动的,不予核发有关许可证、营业执照;对已核发的,依法予以注销、吊销并查处。

(十三)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企业在受理用水、用电、用气、通讯报装申请时,应当按照行业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核,对不能提供房屋合法证件的,不得办理报装手续。在接到相关部门配合查处违法建设告知函后,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采取相应的措施取消报装手续。

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带头拆除本单位的违法建设,并督促、检查下属单位的防违拆违工作。

各乡镇(场)要建立巡查制度,监督检查建房户是否具备合法审批手续、是否超面积施工、是否超范围施工,发现新的违法建设要及时制止,并做好上报和监督巡查记录,建好台账。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违建登记制度。城管执法部门牵头成立违建调查组,有关部门及违建所在乡镇(场)、开发区落实专人配合,对全县违法建设工程逐一调查取证,做到一户一档一照片,分清每户原建筑面积、违法建筑面积及土地使用情况,建立登记台账及相应档案,对确认为违法建设的,计入违法建设台账。

(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县有关单位要带头遵守城市规划要求,杜绝违建现象。各级领导干部及机关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不得利用职权为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说情、打招呼,干扰查处工作。加强对管理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培训,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致使责任区内违法建设不能得到及时处理的,以及、参与或者包庇违法违章建设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建立建材通行审批制度。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核发运输通行证。县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对运输水泥、沙子、石子等建材车辆进行严格管理,从源头遏制违法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