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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论文范文1
何以青睐非诉讼业务
为什么非诉讼业务如此深受律师的青睐呢?相对于诉讼业务而言,非诉讼业务有如下多方面的优势:
一、非诉讼业务领域覆盖面广,有着宽阔的发展前景。从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到各种大型的项目合同的签订、大型企业的改制等各个方面都存在非诉讼业务资源。
二、经济利益相对丰厚,律师能从非诉讼业务中掘取到低投入、高回报的经济利益。
三、非诉讼业务工作程序相对轻松,灵活性大。处理非诉讼业务着重于进行书面工作,能以不同方式和手段解决问题。
四、无须承受办理诉讼业务那样多的压力,如来自当事人、证人、法院、公诉人等各方面的压力。其中当事人对于案件所寄望的目标是诉讼律师最大的压力。
五、执业环境优势,由于非诉讼业务工作很大程度取决于律师自我解决问题的手段,所以执业环境相对良好。
六、其他,如非诉讼律师所处地位、竞争的公平性等方面的优势。
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之间的差别
“不打官司的律师,不是好律师”,说到律师,人们会立即联想到法庭上那位身着黑袍、头戴羊皮假发、滔滔不绝地陈述着自己辩护意见的智者。的确,人们对律师的最初认识是从他们在参与法庭诉讼上所表现出潇洒的形象,睿智的思想,雄辩的口才开始的。捍卫法律赋予的公正,公平权利离不开诉讼,而诉讼业务要求律师具备更高的素质。
首先要有良好的自身形象,律师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知识阶层,无论在法庭内外都必须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律师在法庭上要求着律师袍,带律师徽章,在法庭外通常要求衣冠整洁、西装革履。
要具备深厚的法律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这是律师工作的根本。法律学科崇高且博大精深,只有具备坚实的理论作为后盾才能,配合丰富的经验,对法律的运用才能游刃有余。
要具备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分析千丝万缕、错综复杂的案情,从中找寻有利与自己的证据和辩论意见。
要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能将自己的学识表达出来,衡量一名好律师的标准,很大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他的善辩,能否在法庭上滔滔不绝的阐述他的观点,能否与公诉机关、对方律师对抗,能否激起整个法庭的共鸣。
要具备承受压力的心理素质,律师在诉讼中要承受来自于当事人、证人、法院、公诉人等各方面的压力。
其次还要有时间观念,律师工作时间要与国家司法机关一致,才能确保工作的准确性。
所以,从事诉讼业务对律师自身素质的考验是极其严格的。而从事非诉讼业务却不相同,解决一项普通非诉讼业务如审阅合同等,一个普通法律本科生完全可以应付,只须按照法律规定在书面材料上进行分析。一名经验丰富的诉讼律师是绝对有能力处理任何深度的非诉讼案件的,而非诉讼律师则不一定能够办好一宗有难度的官司,由于缺乏实际操作的经验,特别是在庭审中,由于没有法庭对阵经验,难以和公诉人、对方律师对抗,难以表达自己的观点,结果可想而知。所以,不少律师因对诉讼所产生恐惧感而选择逃避从事诉讼业务。
诉讼业务的发展前景
非诉讼业务的增长如此迅速,受欢迎的程度如此之大,律师们对非诉讼业务的崇尚如此之深,是不是在一定程度上将导致传统的诉讼业务陷入低谷呢?笔者对此持否定看法。笔者认为,诉讼业务才是律师业务的主导。在传统的诉讼业务中,也存在着很多的机会和潜力。下面拙言对此进行分析:
首先,在现阶段,有大量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并没有聘请律师。很多的案件只是由当事人亲自参与,但由于当事人对法律的不熟悉,导致其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的保护,随着法律意识和经济水平进一步的提高、随着律师在诉讼中所起的作用日益增强,当事人在产生诉讼之后,愿意聘请专业的法律人才——律师参与诉讼,享受其提供的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基于诉讼成本等方面的因素所考虑,相当一部分的经济诉讼市场被本单位法律顾问、职员和其他非律师法律服务人员所瓜分,随着律师准入制度的严格,律师群体的整体素质提高,服务水平和技能的提升、竞争的激烈,收费的合理化,律师群体将逐步以其高水平,低费用抢占诉讼市场。
民事、经济案件中的风险日趋成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着诉讼业务量的增长,费的增加。
随着对人权的重视和保护的意识增强,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态度将逐渐变得积极,刑事辩护担负着捍卫至高无上的生命权利和自由权利的责任,辩护律师地位提升,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的收费完全可以提高,通过与当事人的协商,一宗大的刑事案的收费不会亚于在非诉讼业务中为上市公司出具一份法律意见书的收费。
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发展,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和对弱势个体的保护加重,行政案件特别是国家赔偿案件增加,将会进一步扩大诉讼业务市场。
理想化的律师费转付制度如能够得到认可,中国的诉讼业务领域将会迈出历史性的一步。
诉讼业务的优势
诉讼业务考验和锻炼律师的执业水准,从收集证据、到开庭审理最后到执行,其间的工作量相当之大,每一件案子都是对律师的一次考验,在办理形形的案件中,律师的实战经验、执业技能都在积累增加。从而增加了律师的业务竞争优势。
提高律师的知名度,打官司特别是打刑事官司容易出名,成功一宗大的案件能迅速将律师推向市场,提高公众知名度。历史上最著名,最受人景仰的律师通常都是辩护律师。
磨练律师的意志,办理案件要承受来自各方面的压力,能培养出坚韧的意志力。
能带来丰厚的经济报酬,知名度高,“案源”多,业务好,律师费自然丰厚。
业务管理论文范文2
随着保险国际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许多保险机构已经和正在迅速拓展它们的国际业务活动。为了在这种环境中维护全球保险市场的有效、公正、安全和稳定,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保护投保人利益的监管目标,各国保险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越来越成为必要。
一、跨境保险业务经营活动的监管原则
为了指导各国保险监管当局在监管国际保险机构和保险集团的国外业务经营时进行有效合作,以增强保险监管的有效性,让投保人和潜在投保人了解保险机构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于1999年12月颁布了国际保险机构和保险集团跨国业务的监管原则。
(一)任何外国保险机构都不得逃避监管。各国保险监管机构之间合作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没有任何保险机构逃避监管。在注意避免重复监管的同时,每一个监管机构都有义务确保其辖区内所有的外国保险机构均受到有效监管。
对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监管是有不同之处的,子公司一般应由东道国辖区监管,并受到东道国对资本充足性和偿付能力规章的约束。分支机构通常也由东道国辖区实施日常监管,但分支机构的偿付能力既可由母国辖区,也可由东道国辖区适用的条款来评估,东道国辖区的监管当局也可以借助母国辖区监管当局的评估结果得出自己的判断。
(二)所有国际保险集团和国际保险机构都应受到有效监管。在决定是否给辖区内外国保险机构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授予许可证或延长许可证时,东道国辖区监管当局需要对国外保险机构在母国辖区被监管的有效性进行仔细评估,必要时须向母国监管当局咨询。这种评估应考虑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的一般监管原则和标准以及母国监管当局应用处罚条款限制与有效监管冲突的保险机构的能力。
传统的保险监管方式一般把重点放在对每个保险公司的单独监管上,因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比,保险机构不那么容易受到传染性连锁风险的危害,它们也不那么容易对大范围的金融体系造成系统风险,保险监管当局尽量对其辖区内设立的单个保险公司筑起一道“篱笆”,以便把它与同一集团的其它机构隔离开来。然而,当保险机构的母公司对其他保险机构或金融机构有实质性的参股时,在评估母公司和整个集团的财务能力时,把由于集团的存在而可能造成的潜在风险考虑进去显得非常重要,如对偿付能力的可能影响、集团内关联交易、以及大额风险等。关于如何谨慎对待这种情况的讨论一直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监管委员会以及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等论坛上进行着。
(三)设立跨国界保险机构应由东道国和母国监管者协商决定。当某一保险机构提出在国外建立新机构的申请时,东道国和母国监管当局之间进行的最初合作就开始了。批准许可证的过程为东道国和母国国监管当局提供了良好的合作机会,也为他们未来进一步的合作打下了基础。
东道国监管当局需要就许可证申请的某些方面向母国监管当局咨询,它在授予许可证之前应该进行必要的核实工作,以确保申请者的总部或母公司所在国的监管当局没有不同意见。这一过程为母国监管当局提供一个机会,使它能够把不同意其所监管的保险机构跨境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理由告知东道国监管当局,并可以建议东道国监管当局拒绝颁发许可证。东道国监管当局在没有得到母国监管当局的肯定答复,或在收到有保留的答复时,应考虑选择拒绝许可证申请、加大监管力度、或对授予许可证提出附加条件等,东道国监管当局应该将自己所采取的措施通报给母国监管当局。
东道国监管当局在对那些偿付能力在母国辖区没有受到谨慎管理的国外保险机构,或者没有明确的母公司对其负责的合资公司进行许可审查时,应特别谨慎。是否授予许可证的最终决定,应由东道国监管当局根据非歧视性标准作出。同时,母国监管当局也应当掌握它们的保险机构所属的所有跨境机构的情况。
(四)提供跨境保险服务的国外保险机构应该受到有效监管。是否允许国外保险机构在某一辖区提供跨境保险服务,通常涉及该辖区的法律问题。当消费者能不受任何约束,自愿寻求国外保险服务时,一般认为他们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然而,当允许积极推销跨境保险产品时,东道国监管当局通常需要了解该国外保险机构在其辖区内推销保险产品的真实动机,并进行核实,以确保该保险机构的偿付能力在母国辖区受到了谨慎的监管。另外一种方式是通过专门的许可证审核程序,或采用具体的安全措施,来保护本国投保人的利益。
如果允许积极推销跨境保险产品,母国监管当局对确保保险机构的偿付能力负有主要责任,而东道国监管当局则应非常认真地考虑母国监管当局对保险机构拟开展的跨境经营活动提出的保留或反对意见。母国监管当局如果认为其辖区内的保险机构没有充足的财务能力、或者没有对其业务进行有效管理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它就应该阻止该保险机构到境外推销其保险产品。
二、跨境保险活动相关国家保险监管当局之间的监管信息交流
如果监管当局之间相互信任,监管信息就可以在大致对等的基础上实现双向流动。在不断改进对国际保险机构和国际保险集团的监管的同时,还必须加强保险机构和监管当局之间、以及监管当局之间的信息交流。这样做的目的是针对实质性的监管措施,而不仅仅是交流一般的日常信息,所以母国和东道国监管当局对监管信息的需求也是各有侧重的。
(一)母国监管当局的信息需求。母国监管当局主要希望能够及时、充分地得到保险机构总部或母公司的有关信息。为此,需要建立一个完善而又可以核实的报告体系,要求任何一个境外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都应向其总部或母公司报告,而且还必须有满足特别信息需求的可行办法。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母国监管当局应要求保险机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设在国外的机构应向总部或母公司定期提交综合性的报告,从而使得母国监管当局能够对该保险机构的总体财务状况及其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比较准确的评估。
如果东道国监管当局有理由怀疑某一外国保险机构出现比较严重的问题,就应主动通报母国监管当局,母国监管当局也应向东道国监管当局通报这些问题严重程度的详细情况,以引起它们必要的关注。然而,东道国监管者通常处于发现问题的最佳位置,因此应该主动采取措施。母国监管当局有可能希望对其国外保险机构上报的资料进行独立核实,当母国监管当局需要跨境检查时,东道国监管当局应当允许,并持欢迎态度。如果母国监管当局暂时不能进行跨境检查或者不拟启动跨境检查程序,它可以向东道国监管当局提出咨询,请求东道国监管当局对该保险机构跨境活动的情况进行核实或做出评价。东道国和母国监管当局最好都能得到彼此所获得的信息。
一旦国外保险机构出现严重问题,东道国监管当局可以向其总部或母公司查询,也可以寻求母国监管当局的支持,以便提出可行的补救方案。当东道国监管当局决定撤消某国外保险机构的许可证或采取类似行动时,它应在可能的和适当的时候事先向该机构的母国监管当局发出预警。东道国监管当局在征得母国监管当局同意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分担监管责任,并协调各自的监管活动。东道国监管当局应该向母国监管当局通报任何由于提供跨境保险业务活动引起的问题。
(二)东道国监管当局的信息需求。如果对母国监管当局对母公司或整个集团的审慎监管能力和政策措施有充分了解,那么东道国在对国外保险机构实施监管的效果就会更好。为此,母国监管当局应向东道国监管当局通报对其保险机构跨境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监管措施,让东道国监管当局根据自己的判断行事。母国监管当局应积极回复东道国监管当局提出的各种信息要求,如当地机构的业务活动范围、在集团内的作用和内部控制情况,以及东道国监管当局进行有效监管的其他相关信息要求。
当母国监管当局对某一特定辖区的监管标准有疑问,并因此而准备采取可能对该辖区国外保险机构产生重要影响的措施时,它应事先与东道国监管当局沟通和协商。一般来讲,母国监管当局应尽可能地让东道国监管当局对跨境保险机构保持信心。即使在敏感时期,如某一保险机构将发生产权变化或面临问题时,母国监管当局与东道国监管当局之间的充分沟通也会对双方都有利。母国监管当局应积极回复东道国监管当局提出的有关在东道国提供跨境保险服务的保险机构的各种信息要求。
(三)信息交流的保密。能自由地进行监管信息的交流可以增强监管者之间的有效合作。当然,这种自由要受到一些旨在保护信息提供者和接收者的条件限制。不同辖区有不同程度的保密规则,这对监管信息的传递可能造成一定障碍。如果辖区的保密要求限制了不同保险监管当局之间的信息共享,或者有的监管当局不能对其他监管当局提供的信息予以保密,那么这些辖区的监管当局则应考虑着手审查其保密要求,总的原则是获得的信息只能用于与监管金融机构有关的目的;应允许信息双向流动,但不能要求信息的形式和详细特点严格对等;所传递信息的秘密性应受到法律保护。当然,所有保险监管当局都应该遵守职业保密制度,对其活动过程中,包括进行现场检查时所获得的信息保密。
获得信息的监管当局如果准备根据所获得的信息采取行动,应在可能的情况下与提供信息的监管当局协商。至于被监管机构的信息被监管当局之间交流以后,是否应把监管当局之间沟通的情况通报给被监管机构,目前仍是讨论之中的问题,在监管实践中往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金融集团模式下对被监管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和重要股东的资格考察
在金融集团模式下,对被监管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和重要股东的资格考察的目的在于确保金融集团内部有关机构的监管当局能够有效行使他们的职责,对这些机构是否得到审慎的监督和指导,以及主要股东是否对这些实体构成损害等问题做出评估。同时也可以促进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磋商和信息交流,从而实现有效监管。
(一)金融集团模式下对被监管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和重要股东的资格考察的目的和主要内容
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高层管理人员的品行和能力是审慎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确保被监管机构得到审慎稳妥的管理和指导的责任根本上属于被监管机构自身,监管当局期望这些机构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经理、董事以及持股超过一定数额或者对业务有重大影响的股东能够达到监管当局提出的称职、适当以及其它要求。
一个有效和完整的机构运作机制应包括各种控制措施,以促进这些机构持续满足监管当局提出的称职、适当和其它方面的要求,并使得监管当局在必要情况下进行干预。对经理、董事和主要股东在这些方面进行考察是监管当局为了确保被监管机构能够以稳妥和审慎的方式进行经营的常用监管机制。如果经理、董事和主要股东不能达到称职、适当或其它资格方面的标准,监管当局一般可以动用各种制裁手段,促使其采取补救措施。
金融集团所属的不同机构,往往要分别接受不同监管机构的监管,各监管机构分别依据相应的法律和规定对管辖范围内的机构进行称职、适当或其它资格方面的考察。在行使他们的法律职责时,不同监管机构之间应当进行积极的协调与沟通。监管当局在试图考察被监管机构高层管理人员的称职、适当或其它资格时,金融集团不同的组织和管理结构可能会给他们的工作增加复杂因素,特别是当这些机构受监管范围之外的实体或个人影响较大时,问题更为突出。
称职性考察通常要评估经理和董事的才能以及他们完成岗位职责的能力,而适当性考察则主要是评估他们的品行操守。在确认能力方面,监管机构通常审核其正式的资格证书、以往经历和一贯表现。在评估品行和操守时,重点是犯罪记录、经济状况、因债务引起的民事诉讼、拒绝加入专业组织或被专业组织开除,其它相似行业监管当局的处罚,以及过去的不良商业行为。有关评估主要股东称职、适当或其它资格的因素包括商誉、财务状况,以及他们的权益是否会对被监管机构构成负面影响。金融集团内处于监管范围之外的机构(通常处在被监管机构的上层)的经理和董事可以对被监管机构的许多方面造成重大影响,而且可以在控制整个集团内不同机构的风险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上述因素导致了监管权限的一些问题,因为某一监管当局的权限往往不能延伸到集团内受其它监管机构监管的范围,或者集团内不受监管的机构。这个因素还引起了不同监管者之间分享有关某些个人的信息的困难,而且涉及到监管当局通常应该遵守的职业保密规定。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保护个人隐私权的法律,因此在这个问题上,监管机构之间自由交换信息可能会受到一些影响。
(二)对金融集团中有关机构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重要股东的称职和适当性考察的基本原则
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提出了一些基本原则,有关监管当局可以参考:
1.为了确保金融集团内的被监管机构能够审慎稳妥地经营,如果集团内其它机构的经理和董事能够对被监管机构的经营活动行使重大或控制性的影响,就应该对他们进行称职、适当或其它资格的考察。
2.持股超过规定数额,并可能对被监管机构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应该满足监管当局提出的称职、适当或其它资格方面的要求。
3.称职及适当或其它资格考察应该在委任阶段进行,以后发生变化还需要重新考察。
4.监管当局期望被监管机构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持续达到称职、适当或其它资格方面的要求。根据经理、董事和主要股东对被监管机构的影响程度和他们职责的不同,对他们的称职、适当或其它资格的考察也有所不同。
5.如果一个经理或董事被认为对一个被监管机构经营能够实施重大影响,而且他曾经在集团内部另外一个被监管机构担任过经理或董事,那么监管当局应该在评估过程中咨询另外一个机构的监管者。
6.如果一个经理或董事被认为对一个机构的经营能够实施重大影响,而且他曾经在集团内部另外一家未受监管的机构担任过经理或董事,那么监管当局应该在评估过程中咨询其它曾经和该机构发生来往的被监管机构的监管者。
业务管理论文范文3
1选择发展什么类型的证券经纪业务?
国外证券经纪业务的类型化十分明显。一是交易方式上的差别,是网上交易还是现场交易。二是服务质量上的差异,是只提供交易手段,还是附加高质量的咨询服务;三是经纪业务种类上的差异,是提供单一的证券经纪服务,还是提供综合理财业务。每一类券商(投资银行)重点发展一类到两类经纪业务,占据优势,形成特色和品牌,不可能在所有类型上都占尽优势。
近年来,国内券商甚至每家营业部都在努力寻求差异化服务,也采取了各种手段和方法,但最终结果的差异不大,效果不明显。一些营业部为追求硬件上的差异进行了过大的投资,反而套了进去。核心原因是在固定佣金制下,差异化服务没有和差别化佣金结合起来,这样无论对券商还是对客户,驱动性都不强。
目前的证券经纪业务,大致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大券商提供的,将现场交易和非现场交易结合起来,同时附加咨询服务;第二类是网络经纪商(新型券商)提供的以网络交易为核心的非现场交易经纪业务;第三类是中小券商或落后地区营业部提供的以现场交易为核心的低附加值经纪业务。这三类跟西方相比都有很大差异。如国内大券商都想跟美林靠拢,在经纪业务中以优质咨询取得优势。但是美林提供的是综合理财咨询和服务,国内券商只能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两者的附加值有很大区别。综合理财业务的开展要与金融混业化结合在一起,目前国内做不到。国外的网络经纪商主要提供互联网式经纪交易服务;国内互联网交易比重低,电话委托等其他通信手段实现的交易比重大。国内网络经纪商也不想发展成单纯的互联网交易商,而想发展成集各种非现场交易手段于一身的服务中心。部分中小券商、落后地区或中小城市营业部,既没有能力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也没有技术条件扩展非现场交易,适合当地市场状况的方式仍然是传统的低附加值现场交易。这三类证券经纪业务,在特定市场环境下都有生存和发展的空间,短期内很难说孰优孰劣。
目前对券商来说,一要准确定位,二要采取行动。现在不在于你标榜如何定位,而在于你为这种定位实际做了什么。你怎样把自己跟别人区别开来。大券商都声称要提供高质量、高附加值的咨询服务,有的声称要提供综合理财服务,要推行经纪人战略。但是在如何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如何改革对营业部的咨询服务模式,如何将经纪人制度和研究咨询平台结合起来等方面并没有实质性举措。目前还很难看出大券商与中小券商有什么本质区别。网络经纪商在如何以非现场交易替代现场交易的同时又不降低服务质量,如何将各种通信手段有机配合起来,如何提供有效的非现场交易咨询服务等方面,也没有迈出实质性的步伐。很多网络经纪商仍然停留在对大好形势和美好前程的展望上。中小券商和落后地区营业部,在如何充分利用区域垄断优势,如何提供地方性特色化服务,如何利用采购的咨询产品对客户提供服务,如何在以现场交易为主、中小散户为主的市场环境下有效控制成本等方面,也没有实质性举措。
准确定位是为了取得某方面的竞争优势:或成本优势、或技术优势、或咨询优势。什么优势都没有,那就只能被淘汰。
2如何形成以客户资源开发和管理为核心的业务流程?
实施浮动佣金制后,营业部有一点变化很明显,大家都认识到争夺和占有客户资源最重要。争夺的目标不再是中小散户,而是大客户特别是机构客户。有的营业部适应不了这种变革,不但增量客户来不了,存量客户也被挖走。这意味着营业部的核心职能变了,由经纪业务的经营场所,转变为客户资源开发、服务和管理中心。过去营业部的岗位设置和人员安排都是按照经纪业务的流水线来确定的,柜台、财务和电脑是核心岗位,现在要转变为客户开发和管理中心,就必须要进行业务流程再造。
业务流程改造的首要环节是员工思想观念的改造,要在员工中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以客户为中心,这类口号并不新鲜,但是要真正转变为员工的工作理念,时时刻刻体现在各项具体业务中,就并不那么容易了。长期以来,营业部员工都是以经纪业务链条中的某项业务为中心,业务流程和岗位划分得相当细。一个员工只要做好岗位业务就符合要求了。对员工来说,以客户为中心就是做好本职工作。至于本职工作以外的客户资源开发和维护,那就与己无干了。客户资源的开发和管理是一项弹性极大的工作,很难标准化,员工必须时时刻刻盯住客户、关注客户、主动了解需求并及时调整工作。目前之所以普遍采取经纪人来承担这项工作,就在于这项工作有很大的弹性。
以客户为中心,还要牵涉到以什么样的客户为中心。客户的种类多种多样,必须要根据客户对经营的贡献度,以及客户类型提供差别。服务资源也是有限的,必须要优化配置。
以客户为中心,还要关注以客户的什么方面为中心。营业部的客户是从事证券投资活动的客户,客户的最终目的是资产保值和增值。这是客户的核心需求。一切服务必须以客户资产的保值增值为核心。一些营业部将大量资金用在硬件设备上,有的过多关注对客户的生活服务。这虽然也是以客户为中心,但是服务的重点抓偏了。
要进行营业部业务流程再造必须要理清新业务流程的核心环节。营业部新的业务流程起码要包括四个层面的工作:第一层面是最前端的市场营销和客户开发工作,核心职能是引来增量客户。这是直接面对市场、争夺客户资源的工作,是营业部能否取胜的关键;第二层面是对客户资源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核心任务是对存量客户的服务,这是业务流程中的核心环节;第三层面是客户资源管理系统和咨询信息平台的维护工作。系统的总体维护需要依靠总公司和有关职能部门,但是营业部要做好衔接工作。这个层面工作的核心职能是为经纪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工作平台;第四层面是经纪业务的具体操作环节。这是传统层面的工作,要尽量压缩。四个层面的工作流程要相互衔接,形成一个完整的客户资源开发和管理业务流程。
为适应业务流程再造,营业部要进行人员的重新配置。这点难度最大。按照新的业务流程,营业部原有人员要进行重新配置,大量从事具体业务的员工要转变成客户开发和服务人员。这种转变对很多员工来说是脱胎换骨式的。部分员工难以适应这种转变,将最终被淘汰。
业务流程再造是营业部职能转变的关键。没有业务流程的再造,一切其他改革的制度构架就不存在。业务流程再造一定要和人员观念更新以及岗位职能调整结合在一起,否则一切流程再造都只能流于形式。
3如何合理使用定价策略?
实行浮动佣金制,意味着经纪业务的价格放开。只要放开了价格,定价就必然成为重要的竞争手段。打不打价格战都只是相对的。长期以来,营业部习惯于固定佣金制度,现在被授予定价权,反倒不知道该怎样使用了。在定价策略的制定上总体要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要根据营销目标,采取不同的定价策略。吸纳增量客户和维护存量客户所运用的定价策略应有所区别。
第二,要根据营业部所处的市场环境实行不同的定价策略。市场环境主要包括两方面因素:一是区域经济和文化特征所决定的投资者素质和行为特征;二是区域内市场竞争的状况。不同市场环境下,营业部交易量、收入和成本总额、收入结构、成本结构、客户结构差别很大,必须针对区域市场竞争格局和投资者对价格的敏感度实行差别定价。例如,一些中小城镇就那么一两家营业部,或独家垄断,或寡头垄断,价格竞争不那么激烈,定价就可以适度高一些。
第三,要对附加服务的质量实行差别定价。浮动佣金制实施以后,咨询业务和经纪业务分离将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单纯的经纪业务收费和咨询服务业务的收费要区别开来。从发展趋势看,经纪业务的佣金收入将逐步转化各种费用收入。佣金收入受市场交投活跃程度影响太大,收入极不稳定。美国证券公司都强调经纪业务以费用收入为主,包括股票投资咨询费用、综合理财费用等。我们也要开始将佣金和费用分开,不要打包在一起,要让客户养成享受服务必须要付费的习惯。
第四,要根据交易额度和交易量实行差别定价。大宗交易和小额交易,机构和散户应该区别开来。还可以实行交易量积分制,对达到一定交易量的客户给予对应的佣金优惠。
4如何选择合适的经纪人制度?
营业部为什么要实行经纪人制度?因为经纪人制度是适应客户资源最大化经营目标的一种有效制度安排。营业部的职能要转变为客户资源服务和管理中心,就必须要实行经纪人制度。
各家券商对经纪人模式都进行了探索和尝试,但是落到实处的东西并不多。一些营业部对经纪人制度的效果表示怀疑,总觉得现在这种方式还能维持,用不着进行伤筋动骨式的改革。当然目前的核心问题在于全面实行经纪人制度,必然要进行大范围的人事调整,很大一部分现职人员要转变成不吃皇粮的经纪人。营业部现有的员工在营业部的发展和建设上立有功劳,在业务上并无差错。人员大范围调整,在工作和感情上总难过得去。
经纪人队伍的建设,应该在营业部现职人员分流和改造的基础上,再吸纳部分优质人才来解决。关键是要做好现职人员的调整工作,并根据调整后的队伍情况有针对性地补充新人。老员工的利益要考虑,能改造的尽量改造。当然肯定会有部分员工在素质、能力和观念上难以适应转变,被淘汰。这也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
分配制度是经纪人制度的核心。经纪人所从事的是一项弹性极大的工作,靠日常的考核难以解决问题,必须要在分配制度上下工夫,做到激励机制最大化。一些公司在经纪人制度上作了很好的设计,但是在分配制度上改革不彻底。这只能使这种制度有形无神,难以发挥作用。分配上突破难原因有二:一是大部分经纪人由原营业部员工转化而来,怕担风险,总希望固定收入部分大一些,弹性收入部分小一些。二是部分券商担心客户资源和经纪人收入挂钩太密切,经纪人收入差距太大,部分经纪人收入会太高。经纪人制度的效应就是要使一部分经纪人能通过其发掘客户资源的非凡才能而富裕起来,这才能形成示范效应,提高经纪人在公司中的地位,体现这个职业的魅力。
对什么样的人可以从事经纪人工作,目前不宜带有色眼镜去看问题。很多营业部大量充实应届大学生和研究生,这种思路未必正确。经纪人所从事的是客户关系的管理工作,重在开发、掌握和维持客户资源。不管你过去从事什么工作,只要在这方面有能力,又具有起码的咨询服务能力,就可以从事这项业务。经纪人的学历层次未必越高越好。谁拥有客户资源,谁就能当经纪人。这虽然有片面之处,但在经纪人发展初期,这种理念还是值得提倡的。
证券经纪人是一个新兴行当,跟国内已经有了一定发展历程的保险和房产经纪人差别还很大。因此,对证券经纪人进行培训十分重要。目前券商虽然也重视对经纪人的培训,但是在培训思路上有问题,把培训定位为证券分析师的要求,并把培训中心放在如何提高经纪人的证券分析能力上。经纪人当然应该具备基本的证券分析能力,但是其核心职责是如何利用现有的咨询产品进行客户营销和服务。经纪人的培训重点应该在两个方面:一是如何进行市场营销、客户资源开发和管理工作;二是如何利用研究部门提供的咨询平台,结合自己客户的需求和偏好,为客户提供一对一的顾问式咨询服务,将咨询平台上共性化的咨询产品,转化为对客户的个性化服务。
5如何建设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建设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是营业部职能转型的需要,也是推行经纪人战略的需要。营业部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是按照客户资源开发和管理的业务流程来构造的技术支持系统。目前大券商都热衷于开发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但是对于应该开发一个什么样的系统,分歧很大。
首先,这个系统应该能满足经纪人层次的需求,作为一个经纪人的工作平台,具有客户资源基础管理的职能。经纪人通过客户关系管理系统能够实现对客户的各项信息资料进行查询和检索的功能,建立起客户与经纪人交流的直通道。经纪人在了解客户需求、行为特征、偏好等的基础上,利用这个系统可以对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咨询服务。
其次,这个系统应该能满足营业部经营管理层次的需求。营业部可以根据客户的资料和交易数据,按照资产、交易和对佣金的贡献率等指标进行合理分类,并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跟踪分析,帮助营业部找到核心客户,调整营销策略。通过这个系统,营业部还能对经营成本和收益进行预算管理,并可设置多样化的佣金收取标准,自动完成计算各种情况下的佣金收入。
再次,能在这个系统中嵌入咨询平台。经纪人制度的实施必须要咨询平台作为后台支撑。既然建立了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就应该将咨询平台嵌入进去。经纪人利用客户关系管理系统追踪客户需求,分辨客户的行为特征,再根据咨询平台提供的咨询信息为客户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对客户如何使用咨询产品进行必要的指导。
另外,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也应该成为对经纪人工作的监管和管理平台。经纪人的工作业绩体现在所提供咨询服务的实际效果和客户资源开发上,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及时反映出经纪人的工作绩效,并加以监督、提醒和指导。
必须明确的是,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不仅仅是一个软件系统,而且是一个管理系统,一套管理理念。软件系统只是其技术载体,其核心是营业部在理念上的转变和业务流程的再造。没有理念的转变,光开发一个系统没有用。
6如何对营业部提供咨询服务?
实施浮动佣金制以后,各家券商都强调要加强对营业部的咨询服务,也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竞争策略上,大券商都在打咨询牌,以高质量的咨询服务作为吸引客户的重要手段,但是都没能打出像样的牌。对营业部提供咨询服务,这项工作国内券商和投资咨询机构早就在做,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服务模式。问题的关键点可能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证券公司研究机构原有的咨询产品,主要是针对机构客户设计的基本面研究产品,与客户操作需求脱节,层次太高。一些研究机构也有对营业部的咨询服务部门,提供的是市场盘面分析产品,与基本面产品脱节,层次又太低。
第二,随着营业部核心职能的转变和普遍推行经纪人制度,对营业部的咨询服务方式要作新的探索。过去是研究机构直接面对客户做咨询,现在要转化为首先为经纪人提供一个咨询平台(随着业务的深化,这个咨询平台可以逐步转化为针对客户的新产品设计平台),再由经纪人利用咨询平台对客户做咨询。
第三,对营业部的咨询服务要分层次进行。目前起码要分成对经纪人、一般客户和机构客户三个层次。要根据三个层次服务对象的不同特点,设计不同的咨询产品和服务方式。
第四,要解决对营业部提供咨询服务的传输渠道问题。目前大致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网络传播。这是当前发展最快的一种咨询方式。网络传播速度快,容量大,能将咨询产品、分析系统和数据服务结合起来。随着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完善,还能逐步实现双向互动式咨询;并能将网上交易和网上咨询结合起来,这是证券咨询发展的主要趋势。二是电话咨询。电话咨询形式简单,成本低,传输速度快,能够实现互动交流,在电话委托交易方式所占比重较大的市场环境下很有发展前景。三是内部电视咨询。电视咨询覆盖面广,形式活泼多样,能将图、文、声和咨询人员的表情结合起来,是一种符合现代人接受习惯的咨询方式。在对中小投资者进行面上咨询时,是一种有效方式。四是嵌入行情显示系统,如嵌入钱龙和分析家系统等。这种方式便于客户在盯盘时随时获得咨询信息。各种传输渠道都有特定优势,必须根据咨询产品的特点和服务对象有机搭配。
第五,要提高经纪人利用咨询产品对客户服务的能力。现在各家券商的研究部门都为营业部设计了一些咨询产品,但是真正发挥效用的部分不多。核心原因是经纪人缺乏消化咨询产品并转化为对客户服务的能力。一些经纪人把能得到的咨询产品一股脑传给客户,造成了咨询资源的浪费和污染。经纪人必须要做好两个层面的工作,一是充分了解自己的客户在投资策略上的需求;二是十分了解自己可以掌握的咨询产品。在两个"了解"的基础上,根据客户需求有针对性地筛选咨询产品,并经常对客户加以提示。这样共性化的咨询产品,通过经纪人的转化,就变成了对客户的个性化服务。如果最后一个环节没有解决好,对营业部提供咨询的产品再多也难以发挥实效。
7如何有效降低营业部的经营成本?
成本竞争和价格竞争是对应的。价格竞争的结果是佣金的普遍下调,成本必然要降下来。过去,不成熟市场的高换手率和固定佣金制,支撑了营业部进行过度投资,经纪业务运行成本太高。现在营业部一方面要争夺客户资源,提高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要降低成本。谁能有效控制成本,谁就能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机会。
在降低成本上有下面几点值得关注:第一,要将降低成本跟业务流程的再造结合起来,不能只是简单地补补漏洞,减少几项支出就了事。成本控制和业务运作模式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降低成本的关键是提高支出的效用性。第二,控制人力资源成本不能采取简单的裁人或减薪的方法,关键是通过实施经纪人制度,将大部分二线人员变成一线人员;同时进行分配制度的改革,让大部分员工收入跟客户资源的开发结合起来,通过分配制度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第三,要适度清理过去为客户提供的不切实际的、与证券投资没有实质意义的生活。第四,要将在过去价格战中对客户提供的各种实物性补贴,转变为明补,体现在佣金定价中。第五,营业部固定成本特别是场地费,一时间难以降下来,要通过科学测算散户大厅、中户室和大户室等各类场地支出对利润的贡献度,并根据测算结果,对场地功能进行调整。
8如何将现场和非现场交易的优势结合起来?
佣金自由化为网络经纪商带来了发展契机,大券商也在加速推进非现场交易的发展。
互联网交易尽管具有很多优势,但是目前最得到券商重视的是包含互联网交易在内的非现场交易,而不是单纯的互联网交易。非现场交易是利用各种现代通信手段实现证券交易方式的复合交易方式,包括互联网、电话、手机炒股、营业部远程终端等形式,其中电话委托所占比重最大。非现场交易发展的核心思路是,替代营业部的现场交易而又不降低服务标准。一些券商已经在这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
目前非现场交易对有形网点的依赖性仍然很大。互联网交易基本可以脱离营业部,但由于受到我国互联网本身发展的限制,普及率还很低。电话委托、远程服务站这类非现场交易方式,对有形网点的依赖程度仍然很高。尽管一些券商也在设法解决跨区域电话委托中长途电话费用过高的问题,但是目前并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在开户方式上,完全依靠互联网实现自动开户还难以做到。很多网络经纪商是通过与银行合作的方式,由银行代客户开设帐户。
根据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交易方式来划分,目前的券商基本可以分成三类:一类是以现场交易为主的中小券商;一类是以非现场交易为主的网络经纪商(或称新型券商);一类是强调现场和非现场同步发展的大券商。从发展趋势看,强调现场交易和非现场交易同步发展,实现现场交易和非现场交易功能互补的经纪业务仍然是经纪业务的主流方式。美国多年的竞争过程及结果表明,采用实体加网络形式的交易商,无论在市场占有、资产总额和交易量上,都较单纯的网上券商占有优势,当然也超过纯粹的实体交易商。其中,发展网上交易较成功的美国嘉信理财也是同时以店面、电话、WEB向投资者提供服务的。
现在国内大券商都建立了网上交易中心(电子商务部),快速推进网上交易,但是在与营业部的配合上还存在问题。大部分券商将网上交易跟营业部交易在业务上、客户开发上、服务上以及在客户资源管理上分割开来,各行其是,甚至形成了同一家券商的网上交易中心和营业部相互争夺客户资源的现象。
业务管理论文范文4
银行柜台业务风险是指银行柜台在为客户办理支付结算、现金存取、账户开销等业务过程中由于风险控制不到位致使客户或银行遭受损失的风险。银行柜台业务风险是银行操作风险的主要组成部分。
二、银行柜台业务风险存在的必然性
银行柜台业务风险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是客观存在的。其存在的必然性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决定:
(一)“人”的主观因素
在银行柜台业务中,无论是对业务单据、印章和相关资料的审查确认,还是客户身份的鉴别,都要依靠柜员依据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操作。由于需要人的操作,就不可避免的要受到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正因为主观判断差错在所难免,所以导致银行柜台业务风险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是客观存在的。
(二)内部的管理机制
在银行内部管理层主要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具体的一些银行柜台业务的权力责最终落实到员工个人,进而形成银行内部明确的委托关系。这样必然导致信息主体的分离和利益主体不一致,所以行为差错扭曲和信息失真难以避免,银行柜面业务风险也就成为必然。
(三)银行的本质
以金融中介为本质的银行其核心职能是为客户提供支付结算、贷款和存款等业务方面的服务。从银行柜台业务看,业务指令源于客户,业务的资金所有权属于客户,银行仅作为机构履行相关义务。
三、银行业风险控制体系的缺陷
(一)风险控制的技术水平科技含量有待提高
例如银行的监督检查、账户核对、客户身份识别、开户资料审核等方面还比较多依赖手工,现代的科技技术和管理手段没有得到充分运用,导致了柜台业务风险增大。
(二)柜员控制风险的能力没有得到重视
柜台风险控制的有效性也必须依赖直接面对和处理风险的柜员们,作为银行柜台业务办理主体的柜员,其对风险控制的能力、态度等方面的因素将直接关系到最终银行柜台风险控制的实际效果。但在柜台业务的实际工作中,这些并未得到充分重视。
(三)对规章制度认识不足
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是是柜台业务风险控制的主要依据,也是防范柜面业务风险的保障。通常情况下,柜台业务风险事故的发生,一般都经常伴随着有章不循和违规操作。但是在分析具体原因时,较少关注银行规章制度本身是否合理,通常把原因多归结于上级行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和柜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方面。具体在实际中银行柜台业务的规章制度多存在以下问题:
(1)规章制度缺乏稳定性,修改频繁,而求比较庞杂,最终导致这些规章制度难以有效的掌握和最终落实。
(2)制度与实际操作不符。制度的制定脱离了基层的实际条件,而且也不符合银行柜台业务的客观规律。
(3)制度的统一性和灵活性较差。具体制度规定部分过于僵化,有的比较笼统,具体在实践中不好操作,所以导致规章制度不能很好指导柜台业务。
(四)监控的整合能力有待提高
银行有审计监督、会计检查、事后稽核三个方面为主体的柜台业务后续监管,这三个方面的监管对柜台业务的风险起到了一定的预防作用,但同样也存在着问题。
(1)审计监督、会计检查、事后稽核三个方面信息沟通不理想,最终影响到监管的效果,失去了最终控制风险的意义。
(2)监管的方式不科学。现在的监管方式多还在延续传统的监管方式,其对柜面业务的监管的方式主要是以审查凭证资料等为主要手段,以历史业务交易为重点。这样的监管方式科学性欠佳。
(3)审计监督、会计检查、事后稽核三个方面缺乏统一的协调规划,这样可能在实际的监管过程中会出现监督空白和检叠,这样增加了被检查机构的负担,同时也造成了监督成本等方面的浪费。这样对同笔业务进行审查时,会出现根据同样的凭据、流程、信息、规章制度进行审查,所以导致最终的监控效果大打折扣。
(五)事前事后控制不足,过多依赖事中控制,
在银行柜台业务风险控制流程中,事前控制包括业务系统设计、柜员分工组织和客户调查了解,事中控制包括业务办理中的审批、授权、复核等方面,事后控制包括检查监督、风险分析、业务监测等方面。事前、事中、事后这三者只有各司其职,前后衔接,才能共同构成完整的风险控制链。但在现实具体的柜台业务中风险控制过度依赖于事中控制,而业务系统设计、柜员分工组织、客户调查了解、检查监督、风险分析、业务监测等事前事后控制较为薄弱,从而造成柜台处理手续多、环节多、流程多等现象。
(六)缺乏对客户风险的防范
作为银行柜台业务的委托人——客户,对其风险的防范,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客户风险银行柜台风险的重要根源,是银行信贷风险的主要因素。在实际的柜台业务中应该提高对客户风险的认识,加强对客户风险的防范意识。但在柜台业务中银行一般性存款户和“非贷户”,缺乏客户事前的实地调查和事后的定期访问,未纳入管理体系,对这些客户资料的掌握仅限于开户时简单的资料,一些详细具体的资料缺乏,而且一些重要信息的真实性,缺乏有效的判断和认定。
四、加强银行柜台业务风险管理
(一)完善业务规章制度和流程
规章制度和流程是管理柜台业务活动的指南,同时也可以规范柜台业务操作,其作用重大,所以在制定章制度和流程时,必需符合柜台业务操作的实际情况,使其与基层的风险控制实践想吻合,与执行的客观环境相适应,而且要便于操作。从规章制度和流程制定看,要强调体现员工实践经验的总结,强调对基层员工意见的听取和采纳。所以要完善业务规章制度和流程,使之更加科学,更加人性化,更加便于操作。
(二)强化事前事后控制,重构柜面业务风险控制流程
在保证对少数危险因素及时发现并严密跟踪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柜台业务服务要求,疏通柜台业务处理流程。要达到以上要求就必须要从业务系统设计、柜员分工组织、客户调查了解、审批、授权、复核、检查监督、风险分析、业务监测等方面整体布局,统筹规划,即从事前、事中、事后控制整体着手,撇弃传统的事中控制的习惯思维。在做好事前监控防范方面,要从优化业务系统、增进客户调查、规范岗位设置、优化客户结构着手全面改进;在做好事后检测监督方面,要建立完备的风险预警和业务监测体系,不断改进审计监控、业务检查和账户核对监控效果,使柜台业务中的柜员客户、交易都在严密的监控之下。只有从事前、事中、事后控制整体着手,撇弃传统的事中控制的习惯思维,才能实现全程均衡管理,提高防风险效率。
(三)转变监控方式,增强事后监控体系功能,
避免管理真空和职能重合,明确审计监督、业务检查、事后监督的职责分工。事后监督旨在提供线索、发现疑点和监测动态,重点负责柜台业务的持续性监测。审计监督重点是进行制度遵循性和有效性评估监督,履行再监督职责。业务检点是排除风险、评价风险、摸清情况。从监控方式上,事后监控体系应核实交易“真实性”为主要目的,以风险定位、数据分析、监控录像、模型监测等为手段,摒弃凭证审核和交易审查为中心的方法,全面提高柜台业务监控能力,从而实现全方位监控体系。
(四)健全柜台客户管理体制
健全柜台客户管理体制应该努力改善客户结构,建立“危险客户”和“瑕疵客户管理制度;建立存款客户关系维护、产品营销、定期回访、跟踪分析、开户调查等客户管理制度,贯彻“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有效沟通银企双方信息,真正建立银企风险联防机制;确立管理职责和管理部门,将“存款柜面自动增长户”和“非贷户”入银行客户管理体系,消除客户管理“真空”。
(五)提升风险控制的技术水平科技含量
现代的科技技术和管理手段没有得到充分运用,导致了柜台业务风险增大。所以要提升风险控制的技术水平科技含量,降低银行柜台业务风险。比如预警系统和风险监测能全面增强业务监测能力和数据分析能力,从而改进监控质量;综合对账和短信通知系统能改善银企信息沟通,提高银企对账效果;指纹认证技术的唯一性和可靠性,能解决当前柜员卡使用保管的普遍问题。此外,电子密码系统、电脑验印技术等先进技术工具的推出,为银行改善柜面业务风险控制现状提供了全新的手段,可以提高我国银行业柜面业务技术防范水平。
(六)重视发挥银行柜员风险控制的主体作用
业务管理论文范文5
(一)对高校人事管理重视不够,资金投入不足
目前,许多高校响应网络时展要求,开始重视人事管理信息化的发展,也投入了一定的人力和物力。但是,大多数高校管理层对优化管理业务流程仍然缺乏全面的认识和正确的定位,在信息化过程中未能切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一方面,高校管理层对优化人事管理业务流程的目的不清楚、目标不明确,对优化人事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缺乏主动性。另一方面,优化高校人事管理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资金匮乏是制约着人事管理业务流程发展的重要因素,是摆在每个高校领导面前的现实问题。
(二)高校人事管理的各职能部门“各自为营,互不共享”
高校的人事管理工作涉及的有关业务科室和职能部门很多,每个职能部门建立自己的一套人事事务管理系统,需要对每个数据进行逐一录入和校对,要经常对各种人事信息进行登记和统计,分别掌握着全校教职工的某一部分信息,各自为营,数据和信息不能相互共享,大大增加了工作量和人力成本,从而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工作量大,人事信息不统一、重复劳动等问题,使得职工信息与业务流程和应用相互脱节的现象。
(三)高校人事管理系统缺乏规范有效管理
近几年,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我国高校也开始优化人事管理系统,但仍然处于摸索和完善阶段。大多数高校并没有及时制定与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相适应的科学管理制度规范,人事部门对于二级院系的管理未能跟上信息化的要求,仍然沿用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使得二级院系在配合人事部门进行的工作中存在很大的人为性和随意性,加重了人事部门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难度。(四)高校人事管理工作人员身兼数职“门门通,门门松”由于近几年国家鼓励高校扩大招生,大多数高校都出现师资匮乏的情况。高校人事管理工作本身具有涉及面广、信息量大、管理内容多、时效要求强、信息关联度高等特点,再加上人员配备不够,导致有些教师身兼数职,既要做好教书育人、学生日常工作又要担负学校管理工作,身兼数职往往力不从心,什么都会做但什么都不精通,同样的工作几个人轮流做,使得所有工作都经常出现差错和纰漏,影响了高校的人事管理工作。
二、优化高校人事管理业务流程的必要性
(一)优化高校人事管理业务流程可以为高校改革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系统的高校人事管理资料能全面、准确、及时的提供教职工的基本资料、科研成绩、教学情况,根据教职工的能力分配相应的工作,合理配置师资力量,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省了人力资源成本,为高校改革发展提供了决策依据。
(二)优化高校人事管理业务流程可以提高人事管理的工作效率
传统的人事管理方法工作繁琐、复杂、人员流动性大、出错率高、查找难,给高校人事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麻烦,使得工作效率低下,人力成本高。优化后的人事管理业务流程不仅能能使部分人员从繁杂、琐碎的工作中解脱出来,还能将更多的人员投入到学校建设的其他方面,实施了人力资源的合理配备,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优化高校人事管理业务流程可以实现资源共享,使信息资源利用最大化
信息化高校人事管理模式能够清楚的了解学校当前的师资配置情况,学校资源的使用情况,教职工的工作情况和科研成果情况等,所以要摆脱传统的“各自为营,互不共享”的局面,整合信息实现资源共享,使信息资源利用最大化,降低人力资源成本。
(四)提高管理人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高校人事管理人员是组成人事系统的核心力量,负责配合各部门认真做好全校职工的信息采集工作,承担院系教职工的信息更新维护工作,利用人事信息对全校教职工的信息数据进行多维度分析,提供学校教师的分配结构,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数据依据。所以管理人员应具备优秀的组织和领导能力,定期参加管理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提升业务能力,还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高校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为本校的发展提供准确的数据信息。
三、高校人事管理业务流程优化的方法
高校人事管理按照岗位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类是教师岗位,一类是管理岗位,一类是教学辅岗位。其中教师岗位和管理岗位处于核心的位置,是实现高校人事管理业务流程的主要途径。
(一)教师岗位业务流程的优化
通过加大对高校教师科研扶持的力度,改善研究的氛围,使专业教师能够选择研究自己感兴趣的学术课题,调动教师科研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出更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人事管理部门要及时了解本校教师的数量和质量情况,根据学科专业的需要及时补充适合教学工作的实用性人才,注入新的血液和力量。
(二)管理岗位业务流程的优化
人事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招聘流程、工资管理流程、培训流程、保险办理流程、入职和离职流程等,现在我国高校人事管理实现的是校级、院系两头的管理体制,从整体来看,管理岗位是合理的,但从组织机构来看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所以高校人事管理应该合并类同部门,统一信息管理,重新组织人员结构,形成高效的人员利用率,为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和教师工作提供方便,并提高服务水平。
(三)教学辅岗位业务流程的优化
教学辅岗位为教师教学岗位和管理岗位提供服务,为全校学生和教职工提供基础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保障。通过建立网络信息化办公流程,引进先进的服务理念,提高辅岗位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来优化教学辅岗位的工作流程,为推动高校和谐发展提供后勤保障。
四、结束语
业务管理论文范文6
[关键词]商业银行柜面业务风险特点因素措施
商业银行柜面业务风险是指商业银行网点为客户办理账户开销、现金存取、支付结算等业务过程中,由于风险控制失效使银行或客户资金遭受损失的风险,是银行操作风险的主要领域。针对商业银行柜面业务风险管理进行研究和分析,一方面可以有效识别产生商业银行柜面业务风险的管理漏洞和问题;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问题因素分析,探索有效的解决措施。
一、商业银行柜面业务风险的特点
1.因素的不确定性
形成商业银行柜面业务风险的因素多种多样,有的是由于内部的管理机制不健全所造成的,有的是由于柜面人员风险意识和能力不足所造成的。因素的不确定性无疑对商业银行柜面业务风险的防范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2.危害的严重性
由于商业银行柜面业务涉及的种类多样,风险覆盖面大,是操作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近年来,因商业银行柜面风险所引发的案件层出不穷,涉案的金额也越来越大,给社会、金融行业、柜员及客户均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或损失。从某商业银行一级分行组织的全行依法合规业务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业务数量达20278笔,涉及柜面业务的问题有14480笔,占总数的71.4%。
3.风险的隐蔽性
商业银行柜面业务涉及种类广、业务量大,因此其风险也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账户的开销、现金的存取、支付结算业务的清算,任何的管理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风险的发生。风险的隐蔽性往往在于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哪个环节才被重视,才有相应的管理措施来弥补漏洞。例如:出现临柜柜员私自授受特殊业务的风险,银行柜面业务管理设置了授权交易;出现因柜员岗位职责不清所造成的风险,银行规定了严格的柜员岗位不相容制度要求。
4.收益的无果性
一般而言,收益和风险是并存的,具有相关性。收益越大,风险也随之加大。然而商业银行柜面风险却违背了此规律,因为它并不能给商业银行或客户创造相应的收益。
5.风险的人为性
商业银行柜面业务风险通常不是由于市场风险、法律风险或信用风险所造成,而主要是由商业银行柜面管理体制不严谨、柜面临柜人员的业务操作不当、对相关管理规定的执行力度不强等原因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人为风险。
二、商业银行柜面业务风险管理的问题及因素分析
1.管理制度的盲目和波动易造成管理指示不明
我国商业银行柜面管理规章制度随着柜面业务的调整和拓展经常做补充和修正。从原则而言,规章制度是轴线,业务围绕制度的要求而开展。管理制度的制定不能是随机或盲目的,而应该立足于时展的背景,前瞻性地关注银行柜面业务的拓展渠道和发展方向,在人员培养、客户需要、业务拓新、风险隐患等问题上做充足的准备。然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柜面风险管理的系统化建设明显不足,缺乏前瞻性和统筹性。以办理业务来说,商业银行还不能从大局中较好地把握业务的总体发展趋向,缺乏宏观领域的对应风险管理手段,继而不能很好地在微观层面上做具体而细致的管理制度设计,包括决策、执行、处理及反馈等。商业银行的制度往往是跟着业务后面走,开发一项业务补充一项管理制度,新的柜面风险出现才调整原有的管理条例。再比如,目前商业银行柜面管理制度对一些业务收费标准没有出台统一的规定,致使各家商业银行各自为政,在具体的操作中不能划一;部分管理制度没有充分考虑实施的可行性,以致造成柜面操作人员被动违反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的盲目性和频繁波动极易造成操作者的执行意志不明,对业务规范模棱两可,难以领悟其宗旨。
造成以上管理盲区的主要原因在于:(1)激烈竞争促使银行不断推出新的金融业务,但配套的风险管理保障没有跟上;(2)宏观经济管理机构相关的管理制度缺乏。
2.柜面操作人员的鉴别风险意识与抵抗风险能力不足
商业银行柜面业务操作的主体是银行柜员。银行柜员的鉴别风险意识与抵抗风险的能力直接影响着柜面风险的发生概率。总体来说,柜员的鉴别风险意识和抵抗风险能力主要集中在对业务操作过程的整体把握,而或多或少忽略业务自身的要求和特点。打个比方,柜员在办理客户挂失业务时,关注的是客户挂失身份是否真实、挂失条件是否具备等因素,很少考虑挂失原因是否合理或挂失处理结果是否符合常规。殊不知,一些违反常规的业务往往存在着巨大的风险隐患。柜员对柜面业务的风险意识、风险态度、风险能力及所采取的手段都直接影响到业务的最终成效。另外,在一些柜面业务的具体操作过程中,许多柜员往往明知相关的制度规定,而实际操作却背道而驰:虚假交易时有发生;对资金长款、短款进行违规处理;空白重要凭证领用及签发简约操作等等。
产生如此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1)银行对员工的柜面业务风险识别和防范的相关教育和学习还很苍白,没有把风险的危害性宣传到位,致使许多员工对柜面风险的认识只停留在表面,更谈不上能力的提高了;(2)银行关于柜面风险的奖惩管理制度还没有真正落实,造成执行制度与否一个样,不能很好地调动员工规避风险操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3)在银行追求效益的利益驱动下,银行柜员每天都处于高压的劳动强度和繁琐的柜面操作流程中,其鉴别风险意识和抵抗风险能力已残留得弱不禁风。
3.风险管理手段与柜面业务需求不吻合
目前商业银行实施的一些柜面风险管理手段与柜面的业务需求、业务操作特点吻合度不高。例如,银行要求网点内部的款项调剂要加盖出入库单,但是柜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款项之间的调剂发生频繁,繁琐的款项调剂手续消耗了柜员许多的精力和时间。又如,商业银行为了加强内控管理,设置临柜柜员和主管柜员等不同岗位,要求临柜柜员一旦遇到特殊业务时,需要经主管柜员的授权才能处理该业务。然而,在实际的柜面业务操作中,经常会出现临柜柜员业务量繁重,授权主管柜员却闲置无事。人员设置的不合理在一定程度上不是减缓了业务风险而是增大了风险的隐患。
产生上述情况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1)银行柜面风险管理的相关制度没有切实考虑到一线柜员的具体工作特点和工作需要,使得有些管理制度反而成为办理柜面业务的绊脚石;(2)银行柜面风险管理手段有些还没有抓住风险的实质,繁琐并不代表严谨。如何在效率与效果中寻找平衡点也是目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所需要关注的内容。
4.风险管理信息的不对称
要想做好柜面业务的风险管理,商业银行首先要对柜面的业务风险信息有一个全面、准确地把握,才能有的放矢地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定。但是目前这方面做得还远远不够。以业务为典型,目前各家商业银行均承担大量的基金、保险等业务,打破原有的吸储者和放贷者的角色,兼职为各项业务的“代言人”。就银行而言,通过开办业务,收取相关的手续费,扩大知名度,实为一举两得。然而,在获利的同时,商业银行或多或少忽视对被单位相关风险信息的收集和分析。风险管理信息的不对称容易造成被单位在利益的驱动下,对银行和客户片面夸大其收益。客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易将银行作为业务的风险最终承担者。这无疑会增加银行柜面业务的潜在风险。
引发上述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1)宏观调控领域还没有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使得不同的金融机构各自为政,造成风险信息阻塞;(2)商业银行、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与被机构就柜面业务的风险状况、风险承担等信息没有做到完全的市场化,透明度不高。
三、探究商业银行柜面业务风险管理的有效措施
1.以人文本,从源头抓管理
人是制度的制定者,也是制度的执行者,从源头抓管理,即要做好管理制度制定者和执行者的全方位工作。(1)商业银行柜面风险管理要走出以往制度只约束基层柜员的方式,把评定和审核的范围扩大到单位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层面。一旦一线岗位出现柜面风险,要层层分摊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把制度制定者与执行者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从上层领导开始全员注重柜面风险隐患,提高风险防范意识。(2)关注员工的自身利益,尊重员工,发挥员工的“主体作用”。切实站在一线员工的立场上,考虑员工的各方面需求。银行要抛开只讲效益不要质量的做法,注重员工长远人生规划和发展,通过组织各项学习和竞赛来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提高员工识别柜面风险的意识和抵抗柜面风险的能力。(3)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机制。对违规违纪现象既要加大惩处力度,同时也要建立柜员风险补偿制度,平衡激励与约束机制。(4)银行还要加大网上银行与电子银行的安全管理,为柜面客户的分流创造条件和环境,缓解柜面操作人员的业务量和工作强度,便于其集中精力做好柜面风险的控制。
2.加强柜面业务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1)商业银行要加强柜面风险管理的力度,对柜面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进行合理的安排;严格要求不相容岗位职责相互分离;柜员的权限卡要按照事权进行划分;对各项业务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按流程规定办理;加强对授权业务的管理与审核;对违规违纪现象及时处理。
(2)按照“机构扁平化、业务垂直化、前后台相分离”的原则,整合并加强事后监督职能部门的功能,努力做到监测动态、发现疑点、及时处理的一条龙管理方式;对二级分行全辖营业网点需要集中处理的资金汇划、票据交换资金清算、跨行业务清算等,都由二级分行会计业务处理中心集中处理,统一管理。
(3)建立健全柜面业务考核考评系统。针对网点、柜员的柜面风险控制管理、风险防范措施和效果等进行及时的跟踪考核,把柜员的业务量、营销业绩与风险管理业绩作为综合考评的依据,并把此依据与柜员的个人奖励与岗位提升挂钩。
3.借助高科技手段,完善管理方法
借助于现代化的高科技手段,商业银行柜面业务在提高效率的同时,无疑也会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比如,打破以往人工鉴别客户身份的方式,代之以身份鉴别仪、电子验印技术等,极大地提高了鉴别的准确率和时效;又如,柜员的签到由以前的权限卡签到发展为目前的指纹签到,提高了柜员操作的安全性。
(1)商业银行要充分利用高科技的管理方法,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对柜员的业务操作流程、业务处理方法等进行及时的考核与鉴定。
(2)商业银行要充分利用电子银行、网上银行的优势,加快业务的受理速度,有效分流柜面客户群体,缓解柜面的业务风险压力。
(3)商业银行利用高科技手段建立风险监控与预警系统,能够对所收集的柜面业务信息进行全面的数据分析和业务监测,改进监控的质量。
4.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规避柜面业务风险
行业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可以有助于银行了解行业间的发展动态和风险因素,了解柜面业务的操作流程和风险隐患,了解客户群体的信息,以及有效规避风险的措施。
(1)打通银行业之间的信息阻碍,建立共享资源库;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资源库掌握柜面业务的开展情况及客户的各项信息。
(2)加强与行业及客户之间的关系维护,建立柜面业务跟踪分析、客户意见定期回访、产品营销反馈等信息资源库;加强银企之间的信息互通,真正建立银企风险联防机制。
参考文献:
[1]蒋曙明:亮剑银行柜面业务风险管理[J].新理财,2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