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相关法律法规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经济纠纷相关法律法规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经济纠纷相关法律法规

经济纠纷相关法律法规范文1

本文以高职院校大学生创业为例,就如何加强大学生创业中的法律教育与培训,本着“必需、够用”原则,有针对性地选择与创业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展开讨论。让大学生对其创业活动所面临的法律环境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并在创业活动的各个环节采取相应的对策,以期达到成功创业的预期目标。

关键词:

创业教育;法律环境;法律教育

现有的创业培训中比较注重创业精神和品质的强化,更多地关注企管、金融、财会、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对与创业有关的法律知识关注较少。创业教育中法律教育的缺失,容易导致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创业成功率低,稍有不慎容易在创业过程中误入歧途。本文以高职院校大学生创业为例,有针对性地选择与创业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展开讨论。目的是让大学生对其创业活动所面临的法制环境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引导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办事,依法维护企业和自身利益。

一、创业中法律教育与培训的重要性

创新已成为当今中国的最强音符,创业也已转化为大众的迫切需要。与之相对应的是,创新创业教育蓬勃开展,高职院校开展创业教育有着诸多优势,也是自身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

(一)创业教育的重要性

创业能力是一种生存能力,创业教育是一种培养和提高生存能力的教育,创业教育被称为学习的“第三本护照”,和学术教育、职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在高职院校开展创业教育,可以使大学生了解当前我国严峻的就业形势和巨大的社会就业压力,认识到创业是解决中国社会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转变大学生的就业观念,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具体来说,就是培养自信心、培养积极的处事态度、培养良好的行为方式、培养社会责任感、培养竞争意识和竞争精神、培养坚韧不拔的毅力与品质。这些正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对于创业者,从寻思创业伊始,必须充分认识分析创业环境,因为创业成败与创业环境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创业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社会环境对创业的影响往往更重要。社会环境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文化环境、人口环境、习俗环境、市场环境、人力资源环境等,社会环境对创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复杂的,创业者要全面考虑,能利用的社会环境要充分利用,不能违反的要严格遵守,创业者对社会环境利用得越好,创业者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市场条件下开展的各种经济活动,无一不是在法律的引导、规范和保护之下才能正常进行和取得预期成果。企业创业活动同样是在一定的法制环境下进行的,创业者必须考虑法律的这种影响和作用,对其创业活动所面临的法制环境要充分地了解和掌握,并在创业活动的各个环节采取相应的对策,才能达到成功创业的预期目标。因此,加强创业中的法律教育与培训非常必要。

二、创业初始阶段的法律教育与培训

经过一番踌躇满志的构想,开始准备创业,这就进入了创业初始阶段了,创业者首先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处理不当的话不仅会造成很多不可避免的纠纷,严重的话还会危及企业生存安全。创业者不必了解有关法律的所有内容,只要知道哪些法律和哪些关键内容与新办企业有关就够了,最重要的是作为企业主,要知道法律不仅对企业有约束的一面,也同样给予你的企业以法律保护。

(一)关于设立经营实体,进行行政审批的相关法律问题

设立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如果从事特定行业的经营活动,还须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比如开网吧,需要得到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根据《民法通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最为常见。设立特定行业的企业,还有必要了解有关开发区、高科技园区、软件区等方面的法规、规章、有关地方规定,这样有助于更好地选择创业地点,以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同时大学生创业需要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消防、卫生等行政审批程序的一些具体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这部分相关法律的教育与培训应重点放在各种不同经济组织的具体特点,包括责任形式、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区别、设立条件要求、公司章程、投资协议、经营管理等内容,让大学生有清晰的思路和判断,从而选择适合自己的企业组织形式并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准备资料,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二)关于资金、设备场地等相关法律问题

大学生在创业初期筹集创业资金时可能涉及银行贷款、财产抵押等问题。如果不是以货币资金出资,而是以实物、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或其他权益等出资,以及在企业经营也会涉及租店面及办公场所,这些都会涉及诸多的法律问题,需要了解有关票据、合同、担保、出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等相关的法律知识,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教育与培训,本着“必需、够用”原则,精简优化法律教育培训内容,让创业大学生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和掌握应用关键的法律知识,至于较为完整的法律条文学习、熟悉及应用,有待引导大学生遇到具体的经营问题能够做到寻找相对应的法律文件,边学边用,做中学,学中做,从而在创业过程中不断提升法律水平与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三、创业经营阶段的法律教育与培训

创业初期阶段以设立某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为主,完成行政审批企业登记手续,这仅仅是创业的开始,打好基础后,接下来要进入创业经营阶段。同理,创业者不得不面对许多不可避免的法律问题,而且是稍有不慎或忽视,极有可能使新设立的企业陷入进退两难的处境,令企业经营管理举步维艰。认识把握好下面几个法律问题无疑有助于创业成功。

(一)履行好企业的法律责任

创办的企业进入经营阶段后,创业者也就是经营者要遵纪守法,履行好企业的法律责任;现有的法律体系已日趋完备,不少法律法规都或多或少从各个不同方面规范了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现举二例说明履行法律责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也就展示了对创业经营阶段中法律教育培训的意义所在。其一,创业者必须依法纳税。任何企业,都要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要,及时、足额纳税是创业企业对国家的贡献,也是创业企业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创业者要了解熟悉《税收征收管理条例》,明了自己作为纳税人的基本义务和权利,这些责任概括起来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依法开设银行账户、依法报送财会制度、依法设置财簿、依法报送财会核算资料、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依法缴纳或解缴税款、依法实施发票管理、依法使用税控装置、依法结算税款或提供担保、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等。其二,创业企业务必尊重员工的权益。市场竞争、企业竞争,说到底就是人才的竞争。企业竞争力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员工的素质和积极性,在劳动力流动加快和竞争加剧的形势下,优秀的劳动者越来越成为劳动力市场上争夺的重要资源,所以新开办企业一开始就要特别重视尊重员工的权益,践行以人为本的经营之道,自始至终培育员工的忠诚度和归宿感,避免人才流失给企业带来的困难和损失。至于法律层面而言,《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有相当多的条文明确规定了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应尽的法律责任义务,比如必须依法与员工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依法为员工提供劳动保护和安全、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依法处理劳动争议与纠纷等等。

(二)熟悉并遵守相关法律

进入创业经营阶段,利用企业资源,为社会创造财富,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与服务,整个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方方面面的事情,几乎都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范,创业者要尽可能地了解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才有可能做到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和保障企业利益,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成为法盲,不懂法不守法,会使企业陷入歧途,甚至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需要创业者了解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很多,这里着重强调几部法律法规,非常有必要作为创业教育中法律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主要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广告法》《合同法》等,下面择其中一二说明。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言,其法律教育培训中要让创业者重点了解熟悉消费者的权益和经营者的义务,以及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教育培训中侧重在于熟悉掌握法律禁止的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避免竞争中触犯了法律底线;至于《产品质量法》的教育培训中则应强调创业者了解熟悉国家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与制度,要创业者熟悉掌握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不得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禁止性规定,履行作为性义务和不作为性义务。限于篇幅,其他相关法律不再累述。总的原则就是要精选核心的、与创业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概念与条文,有的放矢,让大学生易学易记,让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运用能力转化为创业企业保驾护航的能力。

(三)依照法律解决纠纷

创业者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对内开展管理活动,对外发生经济联系,都会产生各种法律关系,难免会有各种摩擦矛盾、争议纠纷。因此创业者要了解熟悉《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依法处理争议纠纷,熟悉掌握法律中规定的具体诉讼程序,更要有积极收集相关证据的法律意识,还要有各种相关预防措施及管理制度,这样才能有效地利用法律保障企业利益。以《民事诉讼法》为例,在具体的法律教育培训中,要让大学生理解并掌握诉讼制度、原则、管辖概念、诉讼程序,实训模仿撰写诉讼文书,能够独立进行诉讼,最终具备用诉讼方式解决经济纠纷的能力。

作者:姚兴良 单位: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

参考文献:

经济纠纷相关法律法规范文2

在企业工商管理过程中存在很多风险,由于工作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较低、监管能力较差,这使得在实际的工作监管中存在很多风险。同时还存在程序风险,工商管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时候经常会违反相关法律程序,很多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为了走捷径就忽略了正常的监管程序,出现了违法法规的工作行为。除此之外,还存在着一定的社会风险。社会风险指的就是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因为自身原因和环境原因引起的潜在性风险。

二、工商管理中系统性风险的解决措施

1.增强管理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

企业工商管理的过程中应该加强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提高员工依法行政的意识,在此过程中可以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工作人身上,做到责任制,这样有利于确保工商管理系统的规范进行和运作。首先,在工商管理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时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来执行。在对每一个市场范围进行监管、执法的时候都应该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工作人员,当出现问题的时候以便于追究,追究该市场范围内负责工作的工商管理人员的责任,并且在追究责任的时候要根据事情的严重性进行处罚。这样不但能够确保工商管理人员按照法律的规定严格执行工作,使市场监管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还能够调动起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避免的情况发生。其次,在工商管理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越权的现象,一旦发现应该立即进行严格的处理,轻则调动工作岗位,如果情况比较严重,行为比较恶劣就应该作出严肃处理。并且,要定期对工商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教育的内容不仅包括一些相关岗位的专业知识,还应该着重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灌输,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企业工商管理工作人员对法律、行政法规的认识,从而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高效地完成依法执政的工作。在培训完成之后要对培训的内容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的结果进行评价,对于表现好的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将其与工作岗位挂钩,这样才能够调动起工商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在工作过程中应该重视工商管理人员的工作意识,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从而避免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减少一些经济纠纷。

2.利用和完善工商法律法规

就我国现在的情况而言,现行的法律法规仍然处于一个落后、不完善的状况,因此,在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过程中,应该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并对法律法规进行合理掌握、灵活利用。加强工作人员对法律的运用能力,能够灵活运用法律,针对一些钻法律漏洞的奸商要严惩,通过法律武器进行市场监管。同时,工商管理人员是工商法律法规的直接使用者,工商管理部门应该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并在执行的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一些合理有效的改进,在原有工商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做出更好的修改。

3.增强职权意识

工商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工作职权意识,懂得自己的职能,明确权限,通过责权清晰地划分风险界限。想要使系统性风险得到有效的防范,首先要做的就是明确将要承担的风险,对于行政部门应有的职权进行明确。在随机抽选与商品有关的原材料相关问题的时候,工商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就是积极参与工作,协助其他部门进行管理和工作。在抽检过程中如果出现一些原材料问题,涉及的问题是有关于经济违法的行为,工商管理部门就应该进行处理,并要明确自己应该行使的职权范围。工商管理人员应增进与地方政府的联系,使监管工作得到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从而提高工作质量。

三、结语

经济纠纷相关法律法规范文3

一、当前初信初访的基本特点

(一)总量持续攀升。在整个总量中,初信初访占绝大多数,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时候为了一个小小的说法,用尽司法救济后就开始上访,使得初信初访案件不继上升。

(二)类型呈多样化。初信初访案件主要表现在:反映有关单位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政不廉不公;土地纠纷、邻里纠纷、经济纠纷、退耕还林、粮食补贴;养老统筹、医疗保险、困难补助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三)涉及面扩大化。初信初访人涉及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基层干部等社会各个阶层。涉及党员干部贪污贿赂等问题的仍占相当比例,但反映征地、拆迁等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事项大量涌入。

(四)行为过激。部分首次人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思想来信来访,听信不当言论希望通过越级访,甚至制造事端,以求引起轰动效应和有关领导、单位的重视,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秩序。

(五)化解难度增大。初信初访案件中群体行为有所扩大,群众联名来信增多,签名人数增加;群众集体上访居高不下,规模不断扩大,造成负面影响较大,增加了化解难度。

二、初信初访工作难点和问题

(一)管辖外事项比例偏高。近年来由于检察机关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成效显著,相当部分群众出于对检察机关的信任而反映问题。但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土地征用补偿、拆迁安置、邻里民事纠纷等明显增加,息诉息访工作压力加大。

(二)部分人法制观念淡薄。一些群众对法律法规理解不深不透,导致不能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遇事不能冷静处置,有的甚至把司法机关的法定程序误解为不尽职责,拖案不办,导致更多地选择上访作为解决问题的对策。

(三)执法行为存在不规范现象。有些干警对初信初访不重视,如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敷衍搪塞、不作细致解释,引发上访。同时,存在部分执法人员业务不精,依法观念淡薄,执法程序不规范,不注意释法说理,致使当事人不服讨说法。

(四)司法公信力和认可度不高。有的群众认为通过法律解决问题,不如通过上访找领导解决,正由于许多群众不相信法律的公正性,导致不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而是通过上访。另外,也有极少数群众利用地方政府“花钱买稳定”的想法,遇事时采取上访来谋取不当利益。

(五)初信初访处理机制不完善。我国法律法规对案件的处理没有严格的程序规范和处理标准,对于同一个件,上级机关可以反复批转下级机关处理,下级机关反复回复、解答。考核机制不完善,硬性规定“零上访”作为主要指标进行考核,容易滋生出拦访、等不正常现象。

三、做好初信初访工作的建议

(一)强化认识,提升能力。如果我们在处理初信初访时不重视、不正视,以“闹事”、“和事老”的错误观点,进行推诿和扯皮是初信初访者最不愿看到和接受的,也最可能会激起者的不满情绪,导致矛盾激化或升级。同时,要着力提升控申检察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意识,加强初信初访工作人员的技能培训,包括沟通技巧,调查取证的能力,相关法律知识储备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在联系群众、收集民意和纠纷解决方面的工作能力。

(二)端正态度,热情接待。在日常接待工作中,要始终做到落实“五个一”,即在接待来访群众时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相请、一杯茶水润心、一片真心办事、一声慢走送行。接待过程中,接待人员要注重换位思考,切实体会上访者的难处,带着感情去办案,用真情去感动人,让接访人员从思想上尊重、感情上贴近、作风上深入群众,让来访者得到宽慰,消除顾虑,自由倾诉,塑造控申科检察干警亲和、平等、关爱、文明的良好服务形象。

(三)创新理念,释法说理。在受理初信初访案件上,要保持适度的“克制”,当然要有所作为,但不能充当“全能选手”,尤其要尽量避免出现破坏司法终局性的局面。控申部门还应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主要考虑标准,避免政策大于法的情况,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要创新以人为本、依法办事、综合治理的工作理念,充分考虑人的特殊情况,因案施策,具体问题具体解决,合法合情合理地解决问题。

(四)加强宣传,拓宽渠道。作为检察机关,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板报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畅通12309举报电话平台、网上、来信、来访四位一体的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尤其要做到及时审查受理初信初访事项。同时,扎实推进视频接访工作,进一步深化带案下访、联合接访、检察长接待等便利群众的工作机制,耐心细致地宣讲法律法规,真心化解矛盾,让群众全面了解检察机关的职能,从而为息诉罢访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完善制度,化解矛盾。要健全矛盾风险预警排查制度。坚持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及时、准确发现案件中可能引发风险的苗头;要健全领导责任和责任追究制。把工作列入全院总体工作部署,做到制度到人,责任到人,考核到人,形成了全体干警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关心工作的局面;要健全限时回复和办后答疑制度。启动提速办理机制,每件必须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初信初访人;实行办后答疑制,凡处理后出现的,由承办业务部门和控申接待人员共同接待。

经济纠纷相关法律法规范文4

法律职业法律人才培养法律信仰

0前言

对法律人才的培养主要的目标就是使其能够成为一名专业的法律职业人,并且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去帮助更多的人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法律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应该结合如今法律职业的发展情况,采取有效的法律人才培养措施,这样才能够提高法律人才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促进法律行业的良好发展。

1法律职业对法律人才培养的要求

法律职业作为一种专业性非常强的职业,需要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充分的了解,并且需要对法律的思想、法律的演变过程进行重点的把握,法律职业人要具有完善的法律知识结构体系,并且具有较高的法律信仰等等。因此,在进行法律人才培养的过程中,也需要根据法律职业的相关要求进行法律人才的培养,具体要满足如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1要有坚定的法律信仰

法律职业要求相关的从业人员要有坚定的法律信仰。因此,在进行法律人才培养的过程中,也需要培养法律人才的法律信仰,在法律面前,应该做到坚定不移的支持,并且坚决执行法律的相关要求,对于违反法律的行为,坚决与其抗争到底,并且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法律人才只有具有坚定的法律信仰,在成为法律职业人的时候才能够一切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做好法律的维护者和倡导者,实现法律职业信仰。因此,在进行法律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具有坚定的法律信仰是前提条件。

1.2要有较强的法律思辨能力和法律技能

在进行法律人才培养的过程中,需要人才具有较强的法律思辨能力和法律技能。这也是法律职业对法律人才培养的要求。所谓的思辨能力,主要就是指,在进行法律推理的过程中,需要运用自身的思维逻辑,将一些法律疑点能够推理出来,并且要能够对推理出来的事情进行合理的法律解释,让人们所信服。而法律技能主要就是在实际的工作中,能够具有较强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具有较高的法律实务处理能力等等。

1.3要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法律职业要求在法律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培养人才的综合素质。综合素质包括的内容较多,其最为主要的素质就是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法律人才要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对于法律专业知识掌握的非常全面,法律知识结构较为完善,对于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做到全面的掌握,并且对于一些国际法律法规也能够做到有所了解。另外,法律人才要能够拥有根据国内法律法规解决经济纠纷的能力,并且在国际大背景下处理国际经济纠纷的能力。法律人才还要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将法律作为最高信仰,在大是大非面前,能够坚持法律的立场,对于金钱的诱惑以及其他的诱惑能够坚决抵制,确保法律的纯洁性。法律人才只有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才能够坚决的维护法律的权威,与触犯法律的行为进行斗争。

2以法律职业为导向进行法律人才培养的策略

2.1加强对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

在法律人才培养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加强对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是具有坚决的权威性的,并且任何人都不能与法律开玩笑,触犯法律就需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因此,需要对学生进行有效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学生能够全面的了解到法律所代表的意义,并且使学生了解到怎样才能够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性,成为法律的捍卫者。在实际的法律人才培养的过程中,教师应该注重对学生法律信仰的培养,使学生树立起相应的法律理念,对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进行培养,这样才能够实现良好的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使学生在毕业之后都能够成为一名具有高尚道德品质的法律职业人。

2.2构建培养学生法律应用能力的教学体系

法律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应用型学科,没有实践的训练是难以真正掌握法律精髓的。因此,能够培养和激励学生分析和论证能力的教学体系是实现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主要途径和方法。在实际的法律人才培养的过程中,需要构建培养学生法律应用能力的教学体系。教师应该将法律理论性知识教学与实践教学进行有机的结合,使学生在充分的实践当中提高自身的法律应用能力,对法律的相关理论性知识能够有一个更深刻的理解,这样才能够更好的实现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

2.3培养综合性的法律人才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世界被联系成为一体,而在法律人才的需求方面,也逐渐的向复合型的人才发展。因此,在进行法律人才的培养上,应该培养综合型的法律人才。应该增设一些与法律专业相关的一些课程,像,经济、财政、市场、会计、等,并且应该加强西方法律制度、国际贸易、商法、比较法和外语等课程的教学,这样才能够实现综合法律人才培养的目的,使法律人才逐渐走向国际化,促进法律人才的良好发展。

3结束语

本文主要针对于法律职业与法律人才培养进行了相关方面的分析和研究,通过本文的探讨,我们了解到,法律职业与法律人才的培养是密不可分的整体,只有培养高素质高能力的法律人才,才能够提高法律职业的整体水平,而法律人才的培养也是需要依据法律职业的发展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因此,应该在培养法律人才的过程中,对法律职业进行充分的认识,最终实现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霍宪丹.法学教育的一个基本前提――试析法律职业的特殊性[J].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11(01).

[2]苏力.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J].法学,2012(02).

[3]徐崇利.中美法学教育模式之比较:“法官型”人才v.“律师型”人才[J].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06(01).

经济纠纷相关法律法规范文5

一、构建会计诚信体系的必要性

市场经济的实质就是契约经济、信用经济,诚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没有诚信就没有经济秩序。信用缺失已经成为我国乃至世界经济生活中的突出问题,给国家、企业、投资者的经济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一)危及国家市场经济秩序。近几年来,造假账、造假报表、虚列资产和权益等会计信息失真、不诚信行为比较严重。从我国的郑百文、银广夏,到美国的安然、施乐等一系列会计造假案,不但影响了国家税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国家经济决策与实际的经济状况偏离,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二)损害企业自身利益。民源公司因为虚报利润、虚增资本公积、操纵股市受到行政处罚,并被停牌。

(三)危害投资者利益。就安然事件来说,它在申请破产保护后,安然的资产将优先缴纳税款、偿还银行借款、发放员工薪资等,普通投资者肯定血本无归。对于投资者而言,会计报表的失真将直接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损。

解决会计诚信缺失最根本的措施就是建立完善的会计诚信体系,制定有效的会计诚信激励约束机制和严格的失信惩戒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公允。

二、会计诚信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会计诚信道德规范。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后,由于社会经济的复杂化,加上国家整个信用管理体系和会计诚信体系都没有建立起来,相关法律法规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导致社会上信用缺失行为盛行,使得很多企业对于信用关系和会计诚信的重要性体会不深、认识不足。赖账、逃避债务、三角债拖欠和会计造假等成为普遍的企业行为。

(二)企业内部普遍缺乏基本的信用管理意识和会计诚信自律机制。一方面绝大多数企业没有将信用管理问题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来看待,信用管理处于薄弱环节,导致社会失信行为的大量发生和经济纠纷大量出现。据有关研究的数字表明,目前我国每年订立的经济合同平均只有60%左右的履约率,法院每年受理的案件平均有50%以上是经济纠纷和债权债务民事纠纷案件;另一方面国家没有建立起一个有效的会计诚信激励约束机制和严格的失信惩戒机制,在经济活动中,缺乏会计诚信自律机制。由于受利益的驱动,编造或变造会计资料,虚列成本、虚增资本、虚构利润,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欺骗国家、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如上面所举的银广厦造假事件、琼民源造假事件等。

(三)国家会计诚信法律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在立法方面,我国的法律法规中也有对会计做假行为惩处的规定和对会计犯罪行为处予刑罚的规定,但还是不足以对会计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在执法方面,政府对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和企业的监管还比较薄弱,缺乏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严格的失信惩罚机制,使已有的惩处会计失信行为的法律法规不能得到切实的执行,监管不到位。

三、构建会计诚信体系的手段

解决会计诚信的问题应该从源头入手。笔者认为,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建立政府诚信机制。政府诚信机制是会计诚信建立的基础,只有政府具有了诚信的品质才能谈其他方面的诚信建设。在市场经济中,只有政府的正确领导、强力推动和政府自身信用的积极参与,才能营造全社会的诚信氛围,才能形成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

(二)健全监督机制,加快法制建设步伐,加大惩治力度。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和会计诚信观念的培养,要依靠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而且要辅以监督措施。由于我国还没建立起内容全面、操作性强大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因此,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监督和检查显得尤为重要。应着力加强在岗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它应贯穿于会计人员的整个职业生涯之中。

在监督管理方面,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会计监督。它主要是包括审查、记账、报账、审核等会计程序,对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经济业务,依照国家的财经政策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正确的核算和真实的反映。二是社会监督。由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对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督促;由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对会计行为进行查验、评估。三是发动社会成员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进行监督。建立、健全失信退出机制,才能为提高会计诚信度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三)建立健全严格的诚信激励约束机制和惩罚机制。诚信的激励约束机制是会计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从根本上建立会计诚信激励约束机制。

1、守信者激励。将单位年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登记、年检与会计诚信评价结合。具体讲,将单位的诚信评价结果作为年检的一项重要内容,给予适当的优惠,如优先信贷等;将诚信评价结果作为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年检的重要证据,诚信的会计人员简化年检手续、晋升、职称评定等都要优先考虑。

2、失信者约束。抑制失信行为的重要措施就是要从根本上形成对失信者的惩罚机制。对于失信的企业依法惩处有关责任人,加大监管力度,提高信贷门槛、取消上市资格等。对于失信的会计人员可以采取取消晋升、评级资格、不予年检;严重违法的逐出会计行业等惩罚措施。

经济纠纷相关法律法规范文6

【关键词】法律;会计;法务会计;法律制度

一、法务会计的概念

法务会计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西方国家,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在处理经济业务纠纷时,出现了许多令法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难以判断的会计事实,单凭其所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已难以合理的解决相关问题,需要求助专业的会计技术人员,法务会计正是适应这一需求而出现的。它既不同于一般的会计工作,也不同于一般的法律工作,因其主要涉及会计和法律的特殊领域,因而被称之为“法务会计”。从实务角度看,法务会计是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会计资料为凭据,处理涉及法律法规的会计事项,或者以法律法规和相关会计知识审查、监察、判定、裁定、审计受理案件、受托业务。从学科角度看,法务会计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融会计和法学于一体的一门边缘交叉学科。

二、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

(1)法务会计发展的必然性。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推动下,金融创新不断深化,市场经济日趋复杂,市场经济对会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单纯的会计理论和会计实践已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几乎所有的经济活动都与会计、审计工作相关,法制观念的强化要求加强会计领域和法律领域的沟通。在经济纠纷中,需要法律知识和会计知识的完美结合,来满足社会对法务会计的需求。(2)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现状。一是法务会计理论尚不完善。和传统的财务会计理论相比,法务会计至今还没有一个成熟的理论框架。理论的偏差,使得法务会计学者们的研究方向有很大不同,现有的理论研究也尚未达成一致意见,造成法务会计理论与实践的脱节,难以满足知识经济时代对法务会计实践的需求。二是法务会计人才缺乏,据报道,在美国前100家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有近60%的会计师事务所拓展了法务会计服务。法务会计已跻身国外最热门的行业之列,在美国的人才需求排行榜上排名第一。然而我国法务会计制度的发展还不够成熟,在现实生活中,缺乏既懂会计又熟悉法律的复合型人才,阻碍了法务会计的理论和实践发展。

三、法务会计法律制度的构建

法务会计越来越多地进入了我国的社会经济生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是规范法务会计行为的前提。目前我国关于法务会计的法律规范仅限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司法解释,且这些司法解释只侧重规范司法机关的司法会计活动,对来自其他司法机关或被指派、聘请的法务会计人员则无约束力。因此应当对法务会计的法律制度作出新的构建,解决法务会计在法律制度方面的空白。(1)明确法务会计的主体及其权利义务。法务会计服务直接表现为调查、仲裁和诉讼等与法律密切相关的活动,其活动结果直接影响到案件所涉及的各方利益,甚至对司法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产生影响,因此不应由政府、司法机关的公务人员或某个企事业单位的内部人员来担任,而应该由具有较高独立性的社会中介机构来聘任专业性较强的法律人才或会计人才。为了便于法务会计人员的工作,应当赋予法务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调查取证权、质证权。同时,从法务会计工作的严谨性出发,应当保证法务会计人员的中立性与独立性,法务会计人员应当与当事人双方或待证事实无任何利害关系,并根据自己对待证客体的专业判断出具检验结论。(2)明确法务会计中相关的业务内容与服务范围。法务会计实务在我国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开展,但目前主要还是体现在司法会计服务方面,检察院在对各种经济案件进行调查时,聘请国家审计部门、税务部门或具备一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来收集有关的证据,以便为提供帮助。随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法务会计将会有越来越大的业务发展空间,我国应当扩大法务会计的业务内容与服务范围:支持政府或司法机关的法律诉讼;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为个人提供法律服务。(3)建立法务会计法律责任制度。法务会计的法律责任制度,是指法务会计人员及会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提出了错误的意见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而应依法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务会计工作的业务内容和服务范围表明这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其结论的正确与否对当事人的经济事务影响极大。因此,明确法务会计主体的法律责任,对促使其遵守职业道德,加强工作纪律,保证鉴定结论的正确、公正和合法,具有重要意义。(4)建立法务会计执业准则。法务会计作为一种职业,在具体的实践中需要有一套公认的执业准则,包括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行业标准和鉴定技术标准等。

参 考 文 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