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的相关法律法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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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的相关法律法规

工程造价的相关法律法规范文1

【关键词】公路工程;招投标;问题对策

一、公路工程招投标的作用

参加招投标是目前施工单位获得公路工程项目的前提条件,因此引起了施工单位的普遍关注和高度重视。通常来讲,其意义具有如下几方面:第一,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每个施工单位都可以公平参与竞争,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第二,合理的招投标机制能够有效地预防现象,有利于防止和堵住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腐败行为。第三,科学合理的确定工程造价,节约建设资金。投标单位为实现中标的目的,需要对工程项目总体情况进行调研,编制工程预算确定公路工程合理造价,并依据标准的流程参与招投标,中标单位的报价即是该项目最科学合理的工程造价,能够更好的指导工程建设。

二、公路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公路工程招投标行为不规范,存在围标、陪标现象

在实际开展的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中,一些招标单位的工作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比如,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编制时间过短,或者媒体招标公告的时间不准确等,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编制增加难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标企业的主动性。同时,一些公路工程的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着陪标、围标现象,这些现象大多是因为公路项目的市场发展不完善,且一些施工单位在企业的运行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而造成的。有的施工企业为获得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在某些施工企业内部形成默契,A单位投标时,B、C单位陪标,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秩序,需要引起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

2.公路招投标的评标体系不科学

评标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偏低,导致评标体系构成不合理,在日常工作中,不能依据严格的要求进行评标工作,这些人员对相关规范的要求掌握不熟练。忽略构建完善的评标体系,且评标指标不健全,不能做到对投标单位的信誉度、技术水平、工程造价、社会影响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及考量,限制了评标工作的顺利开展及对施工单位的正确选择。

3.公路工程相关法律不完善

当前阶段,我国对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方面的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并不完善,工程交易的自身运转机制也不是很健全,所以,在招标过程中,对其把控的力度远远不够,从而导致一些钻漏洞乃至腐败的现象发生。例如:在公路工程项目的招标信息在网上后,本应在公路工程一栏中公布的项目却被显示在楼房建设项目一栏中,或者只在县级或以下的内部网站中进行半隐藏式、半透明的公布,无论是人为故意造成或是工作的纰漏疏忽都会对参加招标的单位在数量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明显违反了招投标的平等公正与国家规定的原则。

三、公路工程招投标的有效对策

1.加强对招标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不同地区的相应主管部门应加强公路招标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特别是要严格监督公路工程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时间规定,以及招投标备案资料和评标活动,对招标工作的时间制定要合理,并且媒体也应该准确及时的时间,减少投标单位在这方面的工作难度。同时,要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陪标围标等行为,并且对于公路工程招标工作中的举报投诉一定要认真受理,维护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保护投标方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招投标工作的重要作用。积极建立公路工程市场的制度、奖惩制度的市场监管体系等,构建全国统一的信用管理平台,加强对公路建设单位的信用动态管理,强化广大施工单位的诚信意识。

2.优化公路工程招投标的评标体系

选择合理的评标专家,确保队伍结构组成合理,严格遵守开展评标工作的要求,遵守职业道德,以选择最合适的施工单位为准则。根据“不低于建设成本”和“最低价中标”原则,综合对施工单位的社会影响力、资质、信誉度等指标考察,做好工作,选择出最佳的施工单位。同时,要健全专家公示制度,及评审公开,注重对评委的考核与管理,保证他们胜任各项工作,以免出现人情标和关系标。并且要合理使用计算机技术,建立健全的评分标准,优化评定程序,在输入投标单位信息后由系统自动评价和分析,正在做到评价结果公正与客观。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保障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相关政府部门应积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而规范招投标的行为操作。同时,增大对公路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招投标范本的宣传力度,定期组织施工单位积极学习法规和招投标范本,加强招投标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总之,随着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发展,对于公路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进行梳理总结、研究分析是非常必要的。所以,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优化公路工程招投标的评标体系、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工作。同时,要求施工企业规范招投标行为,提高专业技术素质,从而有效的解决当前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促进公路工程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工程造价的相关法律法规范文2

要切实提高对建筑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除了要实施及时的动态监管,其还必须掌握可靠的工程造价资源。真实可靠的造价资料以及科学的统计分析方法是制定经济合理的工程造价预算,提高对项目成本控制的基础。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进一步对其进行有效地动态预控,实现建筑企业的投资效果。

2建筑工程造价的影响因素

2.1人为因素在众多影响建筑工程造价的因素中,人为因素是最直接、关键的。建筑工程造价的控制管理,是一项极为复杂、繁琐的系统工程,其是由工程设计人员、概预算人员以及造价工程师集体规划、设计的,一旦其中某位工作人员出现工作纰漏,将会对工程的预算以及造价控制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

2.2市场因素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受市场因素影响最深。像是施工阶段所用到的人工费用、材料费用以及设备维护费用等,其都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具有多重性与变化性。

2.3政策因素国家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民的利益,控制对固定资产的投资,国家以及各地政府都对建筑行业的工程建设设置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其中不乏对工程造价控制所设定的规范与标准。同时,建筑单位的工程造价控制,必须遵守这些相关规定,在其基础上进行工程造价的预算与控制规划。并且,某些政策中还含有对人工费用、设备规格等的具体规定,这些都对建筑工程的造价控制具有一定的影响作用。

2.4设计因素对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决定了建筑物将以一个什么样的形态展现。像是,其主体装饰物的使用材质、玻璃幕墙的规格、涂料的类型等,其都有着各自的独特性。这些都是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而既要使得建筑物美观大方,又要保证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这些都取决于对建筑工程的具体设计。所以,设计因素是影响建筑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之一。

3有效控制建筑工程造价的具体途径

3.1提高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建筑工程的造价控制,对整个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获取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所以,切实提高造价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以及工作责任感,以严谨、严格、认真的工作态度来对待建筑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并将降低造价成本作为造价控制管理的核心与目标,从而避免其在工作中出现错误与纰漏,以有效控制建筑工程的合理造价。同时,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人员还要加强自身工作的敏感性,准确地把握建筑市场的动态变化,并及时了解国家以及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从而加强工程造价的预控性与可靠性。

3.2充分把握市场的动态变化首先,市场作为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中波动较大的因素之一,材料价格、设备费用以及人工费用等都对其有一定的影响作用。所以,在采购工程的施工材料时,我们要先对市场价格有一定的预先了解,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货比三家,选择价格较为低廉的供货商。另一方面,对于不是急用的施工材料,我们可以避开价格的高峰时期,选择在价格较为低廉时进行采购,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建筑工程的造价。再者,对于建筑施工中设备选择,我们可以采用竞标的方式来进行,这样的方式不仅可以将设备的使用费用降到最低,还能有效地规避市场因素所带来的造价波动性与不稳定性。

3.3建立高效的造价控制机制科学可行的造价控制程序,对于科学合理地控制建筑工程造价有着重要的作用,其能够进一步减少建筑工程建设资金的浪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减低建筑工程项目的总体造价水平。科学合理的造价控制机制要建立在国家以及地方政府所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这样便于我们立足于国家相关规定,合法、规范地对建筑工程的造价进行有效控制,充分发挥造价控制机制的宏观调控作用,利于整个建筑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

3.4优化设计方案为了降低设计因素对建筑工程造价所带来的影响,我们可以在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预算之后,将不甚合理的地方进行优化,或者是整体优化,这样就可以在保证建筑工程外部美观性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建筑工程的造价。或者是,对于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我们可以采用限额设计的方式来限定建筑工程的投资总额,以投资预算为设计的基础,以避免工程项目的设计超额。同时,我们还应将限额设计的思想贯穿工程的建设施工总过程,这样就能够提高设计人员与工程建设人员之间的联系,提高两者的相互配合,以扩展设计人员的设计思维,在保证工程的建设施工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实现建筑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4总结

工程造价的相关法律法规范文3

摘 要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置审计(以下简称“前置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前建设单位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审计监督。本文主要结合近年来从事前置审计的实践,对前置审计的概念、开展前置审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前置审计的法律依据以及前置审计中应重点关注的内容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经济管理 经济监督 审计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置审计(以下简称“前置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前建设单位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审计监督。由于我国自2003年开始推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清单规范”)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因此前置审计的主要内容就是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依据清单规范编制的工程预算造价进行审计并确认建设项目的政府招标控制价。笔者现结合近年来从事前置审计工作的实践,谈谈对前置审计的几点认识。

一、 对前置审计的概念的认识

前置审计这一概念主要是《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中明确提出来的,《审计法》和其他审计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未见此概念。而《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也未对前置审计的概念进行界定,仅直接明确规定符合此办法规定条件的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前置审计。从该办法相关规定来看,前置审计这一概念主要是为了与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相区别而提出来的。二者相比较,前置审计无疑是将审计“关口”前移,因此称为“前置”。前置审计无疑属于事前监督,而竣工决算审计则属于事后监督。这是由工程建设项目的执行程序所决定的。

从该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前置审计的内容来看,前置审计主要是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资金来源和到位情况、建设项目的效益性、施工图预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进行审计监督。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将前置审计的概念定义为:国家审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政府建设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前,对建设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情况以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

二、对前置审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

长期以来,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主要以竣工决算审计为主。在竣工决算审计中对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价款只能以合同为依据,按照《合同法》执行。如发现合同价款虚高提出纠正处理意见的话,就会引起法律纠纷,增大审计风险。因此,在政府建设项目进入招标程序前开展前置审计就成了解决上述矛盾的必然选择。

(一)开展前置审计有利于理顺审计法律关系,降低审计风险。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审计机关与被审计的建设单位之间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而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之间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前者建立在国家强制力的基础上,后者则建立在民事法律主体之间“平等自愿、公平合法”的基础上;前者属于行政法调整的对象,后者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合同一旦确立,在没有发现合同有明显的欺诈情形的情况下即受法律保护。竣工决算审计中审计机关对合同是否合理无权追溯,也无权改变合同的约定事项,如依据行政法律的规定对承包合同价款提出调整意见,就会产生两种法律关系之间的矛盾,引起法律纠纷。前置审计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入招标程序之前,亦即在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之间民事法律关系成立之前对建设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实施审计监督,有利于理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的审计法律关系,从而降低了今后将进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审计风险。

(二)前置审计有利于保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承包合同的科学性和经济性,从源头上解决合同价款虚高的问题,进而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效益性。在使用公共资金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作为政府代表的建设单位有责任保证合同所确定的工程价款的科学性和经济性。但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原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合同价款虚高的现象一直未得到有效遏制。审计机关通过开展前置审计,确认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是保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承包合同的科学性和经济性的有效途径,不仅从源头上控制了工程造价,解决了合同价款虚高的问题,还可为避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的损失浪费行为,提高项目经济效益服务。

(三)前置审计与在建项目预算执行审计、竣工决算审计结合,实现了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的全过程监督,提高了审计效率。《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第十二第规定:“经过前置审计的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新增造价超过中标价的10%的,建设单位或项目业主应当报请再次进行前置审计,重新确认投资规模。”这使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延伸到建设项目的实施阶段,加上其后进行的在建项目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审计,实现了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全过程的审计监督。与以往仅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完工后才进行的竣工决算审计的做法相比,无疑大大提高了审计效率,特别是在对建设周期长,时间跨度大的大型、复杂的建设项目的审计中尤其如此。

三、对前置审计的法律依据的探讨

前面已经提到,前置审计主要是《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明确提出来的,在较高层次的审计法律法规中并未见此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法实施条例》对此条的进一步解释的内容中也未提出明确提出前置审计的概念。单纯法律条文上来看,前置审计似乎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机关职权范围。但从建设项目从立项审批开始到竣工决算结束的建设周期来看,从财政及发改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下达建设项目投资预算开始,建设项目就进入了预算执行阶段,在项目招标前编制的施工图预算无疑也是建设单位执行项目投资预算的一个关键环节。前置审计对项目的施工图预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据此确认政府建设项目招标的招标控制价,无疑也属于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审计的范围,因此其法律依据明显是充足的。

四、对前置审计中应重点关注的内容的探讨

在现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量清单是招标人提供给投标人据以编制投标报价的关键性文件,同时也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基础,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直接影响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合理性,也影响招标控制价的科学性。因此笔者认为,工程量清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应成为前置审计中重点关注的一项关键内容。

从这几年的实践经验来看,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我国推行的时间不长,许多工程造价人员对其认识不深,加上部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造价人员业务素质低下,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活动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不高的问题。因此,在前置审计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

(一)审核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的真实完整性和计算准确性。首先应对照施工图纸逐项审核清单所列分项工程是否确属该建设项目工程设计范围,是否有重复列项或漏项的情况发生;其次应复核各分项工程清单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是否有由于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对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不熟悉而误按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清单工程量的情况发生,是否有计算错误甚至故意虚增工程量的情况。

(二)审核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编码的正确性和唯一性。按照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清单计价规范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在实践中常有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重复的问题发生,有的甚至项目名称不同却有相同的项目编码。重码的出现破坏了工程量清单的严肃性,容易造成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的错误理解,严重的甚至会造成以后工程合同执行和工程结算的争议。因此,在前置审计中应注意对此类问题予以纠正。

(三)审核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是否清晰描述了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工程实际内容。清单计价规范规定,项目特征应按附录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在实际中,由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晰导致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不高也是一个突出问题,有的项目特征描述过于简单使投标人难以确定工程实际内容,有的项目特征描述甚至与工程实际严重不符。这些同样会导致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理解错误,甚至会造成其后工程合同执行和工程结算的争议。前置审计中同样应注意对此类问题进行纠正。

(四)审核措施项目清单中措施项目列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一是审核所列措施项目是否符合拟建项目工程实际,有无虚列项目;二是审核措施项目清单是否有漏项。措施项目清单由于项目较少,一般不会出错。但在实践中由于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员业务素质低导致措施项目清单漏项情况却时有发生。因此前置审计中对此也有必要进行认真审核。

(五)审核其他项目清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一是审核其他项目清单中的项目是否符合拟建项目工程的实际,其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特别应注意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其他项目清单核对,审核是否有重复列项的问题。二是对照施工图纸,审核是否有既未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列示,又未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示的项目;三是审核是否存在本来应在分部分项清单中列示,但为了增加造价将其以较高价格列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的项目。

部分建设项目中施工图纸设计粗糙、标注不明也是造成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不高的原因之一。尽管审计对施工图纸无权审查,但在前置审计中发现此类问题时应向建设单位指出,建议其要求设计单位对设计不明事项予以澄清,以提高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尽量减少由于设计不明确而引起的工程施工和合同执行中的争议。

此外,在前置审计中还应对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编制的招标控制价中定额套用的正确性,管理费用、利润、各项规费和税金的费率计取的正确性等进行审核。这里就不再一一赘述了。

参考文献:

[1]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

[2]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工程造价的相关法律法规范文4

1.1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建设工作缺乏系统性

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建设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其中涉及到多个管理部门、市场主体、软件开发企业、造价信息用户等,对此,需要进行统一的规划和布局,分布进行实施。但是,目前全国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建设规划体系不够完善,各个地方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规划不统一、发展不平衡,实施进度不统一,市场培育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性,还未形成统一的体系。

1.2对信息化管理在工程造价控制中的应用重视程度不够

部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认为最重要的工作是对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而信息化管理技术在工程造价中的应用可有可无,不必追“风”,没有将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工作作为提升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有部分造价管理机构认为信息化管理技术在工程造价控制工作中的应用很难在短期内推动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不愿进行投入,缺乏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进行改造的紧迫感和危机感。因此,全国目前仍然存在部分地区还未从当地工程造价管理发展战略的高度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造价信息建设规划,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严重不足,信息资源的开发明显滞后。

1.3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建设过于滞后

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具有系统性、高集成性以及技术更新快等特点。在信息化的过程中,对信息的规范化以及标准化具有严格的要求,否则难以实现工程造价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以及对信息资源的大规模集成。而过去对工程造价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重视程度较低,工作滞后,导致工程造价行业内部各自为政,对资源造成了大量的浪费。由于缺乏对工程造价信息的传输、共享以及安全等方面的管理性法规,部分单位不愿将造价信息共享出来,而另外一部分单位,将信息在网站上之后,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对其积极性造成了较大的打击。

1.4缺乏专业人才

虽然在过去的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工作中培养、锻炼了部分人才,但从目前的总体情况来看,工程造价行业从事信息化管理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严重缺乏,难以有效满足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需求,同时人才结构分布也不合理,素质也有待进一步提高。高端技术人才严重短缺,创新体系尚未真正建立,创新能力与实际需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目前尤其缺乏同时精通工程造价和信息技术两方面专业知识的人才。另外,规范化、普及新的工程造价信息制度还未建立,大部分在岗人员对信息技术掌握的能力还相对较低,严重影响了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工作高效、高质的开展。

2信息化管理在工程造价控制中的应用建议

2.1制定统一的建设目标

根据《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的内容,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化技术在工程造价工作中的应用水平,促进建筑行业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同时,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工作需要建立统一的目标,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总体思想为主要依据,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实现统一规划,分布实施。

2.2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工作

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是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的基础,需要以国家信息标准为主要指导,建立建设工程造价行业信息标准体系,制定工程造价信息基础通用标准以及专用标准,建立工程造价信息安全保障技术规范以及网络设计技术规范。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工程造价信息化软件环境的建设,监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秩序,规范市场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行为,保证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2.3建立完善的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工作机制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水平,需要建立完善的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信息管理的具体职责,理顺各方工作关系,建立协调合作的工作机制,实现资源的共同开发、利益的共享、建立考评制度,落实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建设的专项资金,全面推动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发展。

2.4加强工程造价信息化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

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工作需要专业的人员进行,同时随着信息系统专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对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需要将工程造价信息化技术培训工作列为各个单位及各个专业执业资格培训的重点内容,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工程造价信息化人力资源培训制度。在造价工程师、造价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评定中需要加入有关工程造价信息技术方面的技能考核内容,确保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另外,还需要进行广泛调研,在对国内外成功经验进行借鉴的基础上,建立相关的管理办法,全面推进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人才的培训工作。

3结语

工程造价的相关法律法规范文5

【关键词】:园林绿化;安全;措施;方向

中图分类号:S731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0510(2008)0810071-03

引言

园林绿化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它建设项目一样也存在安全问题,只是因其特殊性而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在生产的全过程中造成植物大量死亡或人身伤害或引发生态灾害,使国家和人民遭受生命或财产损失而出现的问题就是安全问题。从多方位、多角度剖析园林绿化发展过程的安全问题,对改进和提高园林绿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 园林绿化工程安全现状

1.1 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的缺失

目前园林绿化安全法规尚不健全,国务院1992年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没有安全方面的规定,只规定了造成绿化损失和破坏的补救措施和处罚办法。 ?但园林绿化安全隐患问题已经开始显现,例如:园林绿化、景观环境、建设中缺少安全评估及管理制度;绿地灯光建设缺少安全措施、绿地使用中的安全检查;大树无限疯长接近高低压电线,遇大风吹刮可能导电;接近居民楼屋的大树遇大风吹刮可能掀翻屋顶,随时可能倒塌等。但因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约,造成安全管理部门执法力度不够。

1.2 园林绿化工程尚未全面开展安全事故评估工作。

目前,大多数园林绿化工程尚未全面开展安全事故评估工作,造成事先对工程安全的确估计不足,工作被动局面。对园林绿化安全事故评价涉及多个方面。从绿化安全事故类型上看,主要有绿化生态安全、绿化交通安全、绿化施工安全、绿化形态安全和园林古建安全等。对绿化安全事故评价把握得当,无疑对绿化安全的预防和控制、赔偿和处罚有积极意义。 绿化生态安全事故可从有害生物疫情、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等方面评价其等级;绿化施工和养护安全事故主要以绿化植物死亡百分率或成活率为标准;绿化形态安全事故则从绿量恢复期和绿地稳定性及养护成本考虑;绿化交通安全事故应从绿化规划设计和养护管理上是否符合司机及行人安全要求进行评价;古典园林安全要综合建筑、文物等方面的规定展开评价。

1.3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员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到位

一是部分园林施工企业负责人对安全工作普遍重视不够,意识不强,安全制度流于形式,管理水平落后,责任落实不到位;在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强制规定上大打折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没有真正贯彻落实到生产一线上;总承包单位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以包代管;施工人员安全防护装备落后、质量低劣,配备严重不足;施工方案脱离客观实际或者施工方案针对性不强且不落实,盲目赶超施工进度,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现场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二是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较低。由于园林绿化工程相对于其他行业具有进入门槛低、对体

力劳动者需求较多的特点,使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导致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不能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目前从业人员文盲与半文盲占多数。他们受到的教育培训较少,技能素质较低,安全意识淡漠,从而增加了安全事故隐患。

1.4 安全投入不到位,是制约安全生产的关键

近年来园林绿化市场正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但也存在不足:建设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压低工程造价,取消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拖欠工程款,使得施工企业不得不垫资建设,安全经费没有保障,在园林植物的养护中严禁使用。用药时,对不同的防治对象,应抓住时机,对症下药、安全用药,不得随意加大浓度。注意不同药剂的交替使用,同时,尽量采取兼治,减少喷药次数。 选用新的药剂和方法时,应先经试验,证明有效和安全时,才能大面积推广。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农药操作规程》及《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进行作业。

对于园林绿化工程中涉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市政工程等应严格按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执行。文章不再赘述。

3. 园林绿化工程安全管理应努力的方向

(1) 研究制定和完善园林绿化工程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各相关部门应进一步研究园林绿化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抓紧研究制定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最终使园林绿化安全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园林绿化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2) 园林绿化安全应纳入安全防范体系,明确职责、完善制度

园林绿化工程安全和风险只有通过科学的手段才能加以识别和控制。加强绿化安全的研究,加大信息化力度,使政府以及各管理部门迅速掌握信息,进行严格有效监督管理。对所有潜在的危害进行全面、合理的分析,提出适当的控制措施,加强对安全的预防。检查园林绿化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立科学的园林绿化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安全。一要建立评价制度,从技术层面上整理现行法规中涉及到园林绿化安全的条款,加快制定和完善我国的绿化安全标准,定期组织综合性绿化安全评估;二要建立披露制度,让全体市民了解绿化安全情况,参与绿化安全管理;三要建立服务制度,实行绿化工程监理;

(3) 改进安全监管方式,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在安全监管中要注重市场和工程安全的监督,加强“市场”与“现场”联动,在施工资质的审查环节以及招投标监管环节,严把企业准入关。不断充实、优化、整合监管资源。逐步建立健全安全巡查制度,主动出击,改变单一的运动式检查,从重点监督检查施工主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检查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逐步在园林绿化工程领域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

4. 结束语

各园林绿化参建单位都应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园林绿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 DB33/T1009-2001园林绿化技术规程(试行).杭州:浙江省标准设计站,2001.

工程造价的相关法律法规范文6

【关键词】工程造价管理;现状;发展趋势

工程造价管理,对完成工程目标所需的成本估算和成本造价的控制管理。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的宏观管理,二是建设单位(业主)内部的微观管理。国家的宏观造价管理,就是指国家通过一定的政治法律手段监督监控市场,维持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避免工程建筑材料市场出现不合理的涨价、压价行为,进而控制工程的造价。建设单位(业主)内部的微观管理,是指建设单位(业主)对项目建设过程的全程造价监控管理。

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

1.工程造价管理缺少过程性控制

多年来,我国的建设项目普遍忽视了项目建设前期阶段的重要性,造价控制的重点主要放在了项目建设的后期,甚至在工程决算阶段,致使很多项目出现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且项目后期效益不佳。工程造价只能被动反映设计和施工的进展,而不能形成主动控制。所以,必须更新观念,总结出一套完整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方法。

2.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我国有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工程造价单位执业行为管理准则》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是在实际工作却存在着执行难的问题。一方面是由于时代的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内容陈旧,无法适应新时期的变化,与实际严重脱节,进而出现执行难甚至无法执行的现象。另一方面,则是因为缺乏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同时法律法规又存在着有漏洞的地方。这就使得部分建筑施工企业或造价人员有机可乘,故意越过相关法律法规行事。

3.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

随着时代的发展,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已经深入了人们的生产生活中。但是在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应用还不够深入、全面。大部分企业往往只是将计算机当做一种日常工具,并未充分有效的发挥计算机和网络的管理作用。

二、对于存在问题所提个人的一些建议

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日趋完善,旧的问题开始渐渐淡化,新的问题开始日渐尖锐。针对新出现的现象,国家政府应该加快新的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出台。一方面,要修正补充旧有的法律法规,加快新法律法规的出台,以满足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通过外部力量督促建筑企业严格按相关规定办事。对于在工程造价上,存在有舞弊行为的企业单位或个人,要坚决许以曝光,通过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使得企业的工程造价管理透明化公开化。

2.调整造价管理重点,实施全过程造价控制

由于建设项目规模大,建设周期长,人财物消耗大,考虑到投入使用后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因素,一旦决策失误,将造成无可挽回的巨大经济损失和浪费。因此,造价控制和管理的重点应放在项目建设的前期,即决策和设计阶段。其次,形成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体系,即在不同阶段合理确定和分析造价,以便不断完善决策方案,并指导后期项目实施。例如可将行业协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作用充分发挥,或将工程监理的职能沿纵向伸展,使其自始至终的更深层次的服务于业主,更全面的负责于社会。相信实施了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的工程,定能取得令人满意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以建立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3.进一步推广和完善工程量清单式计价模式

我国实行的是以定额为主的计价模式,属于计划经济的范畴,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需要。因此,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实施和推广势在必行,并且将对我国基本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4.加快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建设

加快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建设,大力推广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在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应用。要将计算机和网络真正作为造价管理的重要手段,一是要建立起了庞大的工程造价信息库,二是要应用专门的工程造价管理软件。在软件的选用上,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可以同专业的软件公司合作,定制专用软件,条件不好的中小型企业则可以选择市面较为通用的专业软件。

三、工程造价管理的未来发展

1.积极培养综合人才

人才是决定管理水平的基础,尤其是具备较强业务水平、稳固知识结构、丰富实践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的综合造价管理人才是决定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未来发展的根本,所以应该在深化人才培养意识的基础上积极进行培养模式和培养方法的研究。目前推行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素养相分开的人才培养模式就非常适合,具体指将造价知识、管理知识以及材料知识等与高校教育相结合,并在完成相关课程体系之后通过专业试验、课程设计和认识实习等形式推进专业能力的培养。

2.深化全过程管理

全过程管理是在全面造价管理和全寿命造价管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不仅具备一定的先进性,同时与我国的经济、国情和法律等也相适应。具体包括编制投资估算的决策阶段造价管理,进行限额概算的设计阶段管理,加强招投标管理和把好合同管理与材料定价的实施阶段造价管理,公正客观的竣工结算造价管理等四个方面。当然全过程管理的控制方法和注意事项并不仅限于此,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还应该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进行适当的调整。

3.工程造价咨询市场,是工程造价管理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

在我国,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已经初具规模,并在茁壮成长。工程造价咨询可以为建筑企业,特别是自身缺乏工程造价管理能力的企业提供专业的服务,一是保证工程造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二是有力地降低建筑企业的管理成本。它对企业实现工程造价管理有着积极的意义。随着工程建设市场的进一步繁荣,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兴盛是必然的结果。

结语:近年来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水平在不断提高,也能看到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不足和与国际水平的差距,只要不断的学习先进管理技术、积累经验才能慢慢与我国际接轨,。、

4.国际化道路的发展趋势

我国经济不断加深和国际经济的融入,这就产生了许多跨国企业和国外融资项目,其中很多建筑工程项目需要进行国际投标,咨询的方式运营。另外,我国的企业不断的注入国外市场,同时海外投资经营项目也在不断增加。在我国国内市场上呈现一种国际化现象,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呈现一种大融合,尤为显著的就是建筑工程承包市场。另外国际上频繁出现的学术交流活动就预示着造价工程管理正走向国际化趋势的发展道路。

结语:搞好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还要继续借鉴和引进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和国际惯例,继续加强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规范和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业的管理,使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才能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

[1]葛妍;许靖;有效进行工程造价控制完善工程质量管理[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年1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