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经济学理论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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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经济学理论

犯罪经济学理论范文1

关键词:醉驾;犯罪成本;惩罚成本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1-0122-02

一、犯罪成本的提出

1968年美国经济学家加里·贝克尔首次用经济学方法研究违法犯罪问题,并提出了系统的犯罪经济学理论 [1]。犯罪成本说是其犯罪经济学理论的基础,这也标志着经济学理论发展到第三阶段即广义经济学阶段,经济学的研究领域从单纯研究经济问题扩展到人类的全部行为,从婚姻家庭到政治活动、犯罪行为等各个领域,从此角度来看待犯罪问题,可以说犯罪也是一种“经济活动”,犯罪人也有“成本”与“收益”的计算与权衡比较,只不过这种成本与收益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心理的。在狭义的经济领域中,商人要减少消耗、压缩开支、提高效益,受利益最大化的驱动而努力降低成本,在犯罪成本中则相反,为达到遏制犯罪的目的要尽量提高犯罪成本。除了两者目的不同,两者的成本构成也不一样,犯罪成本主要由直接成本、机会成本和惩罚成本构成。犯罪学中把犯罪人假设为“理性的犯罪人”,即犯罪人实施犯罪是一种理性的追求效益最大化的行为,理性犯罪人在动机冲突过程中,之所以选择犯罪动机而舍弃别的动机,是受利益的驱使和制约,即当犯罪可能比从事其他合法行为带来更大利益而只需付出较小的代价时,犯罪人就会选择犯罪,在这一过程中犯罪人主要考虑到犯罪收益和犯罪成本的权衡与比较[2]。

二、对醉驾犯罪成本的分析

1.醉驾犯罪收益的分析。犯罪收益即犯罪分子从犯罪中获得的“收益”,包括物质利益、精神利益、权力利益、生理等,在财产类犯罪中表现为贪污、受贿、盗窃、诈骗等得到的经济利益,而在杀人、伤害类案件中也会获得一定的心理“效用”。犯罪收益的高低取决于满足犯罪人需要的程度,犯罪收益越能满足犯罪人的需要,那么犯罪收益就越高,犯罪动机就越容易产生。这就是财产类犯罪猖獗的原因所在,财产类犯罪收益很高很容易满足犯罪分子的需要。在醉驾犯罪中,醉驾者没有获得直接的经济收益,有一定的间接收益,酒后自己开车,可以省了因醉酒而打车回家的钱:醉驾犯罪中醉驾者的犯罪收益主要是一定的心理效益或者说精神利益,明知醉驾而故意为之,是醉驾而逃脱刑法追究的挑衅或者侥幸心理的满足,或者是醉酒后驾驶寻求某种刺激的心理需要的满足等等。通过对醉驾的犯罪收益的分析可以看出,醉驾犯罪收益不是很明显,主要取决于醉驾者的需要。

2.醉驾犯罪成本的分析。犯罪成本包括直接成本、犯罪机会成本、服刑成本。直接成本,是为实施犯罪而直接用于犯罪的开支,包括作案工具、作案经费、作案时间的投入,也包括作案后的心理负担(后两者通过“消费者均衡分析”折合为一定的货币流量)[3]。犯罪的直接成本对犯罪人是否决定犯罪来说只起很小的作用。犯罪直接成本体现犯罪的难度,在实践中可以通过犯罪人作案是否顺利来体现。机会成本,是指因从事犯罪活动而舍弃了其他利益。比如说罪犯在追求犯罪利益的同时舍弃了正常生活中从事合法行为可获得利益,如稳定的职业收入、安宁的家庭生活、名誉尊严、行动自由等,这些被舍弃的就是机会成本。不同的人犯罪机会成本会不同,因而犯罪产生的概率也就不同,社会地位越高、经济收入越高、生活条件越好的人一旦犯罪,将会舍弃更多的利益,因此他们往往在权衡利弊后不会选择犯罪,而选择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惩罚成本,是指因为犯罪被暴露而追究刑事责任所付出的代价,有直接的经济处罚、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使其受到经济损失、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以及由刑罚引起的名誉的损失等。还有间接的惩罚,如被法律惩处而遭受的良心上的、名誉上的、精神上的、经济上的、肉体上的损失与痛苦等。从此可以看出,惩罚成本的前提是要逮到犯罪分子,所以,惩罚成本受破案率的影响,破案率越高,受处罚的几率越大,犯罪分子越不敢轻举妄动;反之,破案率越低、受处罚几率越小,人们越容易以身试法。这样,犯罪成本的公式就出来了,犯罪成本=犯罪直接成本+犯罪机会成本+犯罪惩罚成本×破案概率[3]。用这个公式分析醉驾犯罪,醉驾的直接成本比较低,其投入的是酒席上的觥筹交错以及因醉酒而驾车时的心理负担,要时刻想着会不会被逮到以及警醒着自己不要发生交通事故之类的心理负担,以及驾车所费油、汽车保养等,醉驾远不如其他类犯罪投入的直接成本高。醉驾犯罪的机会成本也不高,因为即使醉酒后不开车而从事其他合法活动,从其他活动中可取得的利益也不是很高,大部分是非直接经济利益,因为在醉酒的状态下即使不开车,也很难保持良好的状态从事其他涉及到经济利益的活动,但可以获得有限的精神利益,如醉酒不驾车而选择与亲人散步或者醉酒不开车而免受损失名誉与非财产利益。醉驾的犯罪成本之提高主要在于犯罪的惩罚成本,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其中有直接的经济性处罚——罚金,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时间——拘役,以及犯罪分子本可以在拘役那段时间从事合法行为而获得收益的间接惩罚,间接惩罚成本还包括因服刑而带来的心理惩罚和社会惩罚的间接惩罚,醉驾犯罪后醉驾者内心会感到悔恨和不安,而更为重要的是醉驾者要接受社会的惩罚,社会的惩罚虽然不如判处罚金和拘役来的明朗,其严厉程度不亚于前者,它是潜在的、无处不在而又伴其终生的,这在中国尤为明显,犯罪的人被社会贴上标签而无处掩藏,乘火车查个身份证见有犯罪记录,就要多纠缠一些时间,同时周围的人用异样的眼光打量,即使衣冠楚楚也不免遭人白眼;如果是公务员,就将失去一份体面的工作了,如果打算考公务员也因此丧失考试资格。

3.醉驾犯罪效益的分析。如同商人在计算利润时用收益减去成本一样,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特别是在实施预谋犯罪时,也在有意识或者无意识地进行效益评估,当有利可图时,就敢以身试法。在这里,犯罪纯收益等于犯罪收益减去犯罪成本,犯罪行为的可能性与犯罪收益成正比与犯罪成本成反比,理性犯罪人如同精明的商人在权衡后,只有当犯罪收益大于犯罪成本时才选择犯罪,尤其是当两者差异明显时,但对于大多数犯罪人来说,这种权衡比较的过程是不明显的,而是分散于犯罪与否的反复思考之中。如果一个犯罪的收益很低,而成本又很明显过高时,一般情况下犯罪分子会仔细考虑是否有必要去犯罪,或者一个正常人会慑于过高的犯罪成本而避免做法律禁止的行为。犯罪收益因各个罪不同而有所不同,就醉驾这类犯罪收益较低的犯罪而言,让犯罪分子打消犯罪念头的最佳办法就是提高犯罪成本。通过前文犯罪成本分析,可以看出,犯罪直接成本由犯罪分子自己掌握,不能通过外部途径提高;提高犯罪机会成本就意味着要增加就业机会和其他的合法的经济机会,以及提高社会的幸福指数等。这些情况的改善要靠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在短期内犯罪机会成本仍然是相对为稳定的常量,所以不应该成为我们提高犯罪成本的主攻点;犯罪惩罚成本中法律规定的部分是稳定的常量,“醉驾入刑”就是靠提高犯罪惩罚成本来提高犯罪成本而减少醉驾行为的,在醉驾入刑之前,调整此类行为的主要是行政法,虽然不能用“犯罪成本”来描述对此类行为的罚款、暂扣证件、吊销证件的行为,但醉驾者为此付出的的确不大,以至于没有什么威慑力。将醉驾纳入刑法之列,提高了惩罚成本,不仅仅提高了直接成本——醉驾“处拘役并处罚金”,更重要的是提高了惩罚的间接成本,人们慑于的不仅是罚款、扣证处罚还有被刑法惩罚后的精神和社会损失,这一点在上文有所分析。

三、结论:对醉驾进一步入刑可能性的探析

通过上文对犯罪成本、犯罪效益、犯罪收益的分析,可以看到立法者如何利用经济学来减少醉驾行为,也清楚地看到了立法者如何利用“醉驾入刑”来提高醉驾的犯罪成本而遏制醉驾行为。我们借助于经济学的犯罪分析,得出“醉驾入刑”可以有效地遏制醉驾行为,同样我们再次借助于经济学的犯罪分析,可以得出醉驾可以“进一步入刑”的结论。

醉驾“进一步入刑”需要上文分析的公式,回头看犯罪成本的公式,立法者和司法者可以掌控的是“犯罪惩罚成本”与“破案率”,进一步分析“犯罪惩罚成本”,可以得出:犯罪惩罚成本中的直接惩罚成本与立法者有关。首先,现行法律关于犯罪直接成本规定是“处拘役并处罚金”,这一方面有提高犯罪成本的空间。因为此种处罚仅针对醉酒驾车行为,如果醉酒驾车情节严重虽未造成交通肇事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但存在严重威胁他人生命健康安全和财产安全的情形的,也仅处拘役并处罚金,这样没有体现“罪责行相适应”的原则。笔者认为对此问题可以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醉驾问题规定“情节严重”的制裁,当然这有待于司法实践总结工作经验来完善“醉驾入刑”,使对于醉驾的惩罚更具体和可操作。此外,在惩罚成本中的心理惩罚和社会惩罚也是可以提高的,可以通过法制教育和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等方式加大对犯罪分子的压力,但是这也是一个长期而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还需要整个社会的配合。其次,提高破案率是打击犯罪的重要一环,是给犯罪分子严厉打击的必要前提,当破案率达到100%时,便可将犯罪率控制在很低的水平上。

“醉驾”是因犯罪成本而“入刑”,通过对犯罪成本的层层剖析得出:醉驾入刑的威慑在于惩罚成本高于此前的处罚。然而,治理醉驾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醉驾在实践中刚开始起步,在操作中也会遇到一些问题,有待司法者总结司法经验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来解决这些问题,而犯罪成本中的惩罚成本对于醉驾者的制裁还有适用的空间,在以后司法解释时,可以考虑这个问题;另外,提高犯罪率也可以有效打击醉驾。

参考文献:

[1] 宋晓明.理性犯罪的犯罪收益与犯罪构成[EB/OL].http://,2011-11.

犯罪经济学理论范文2

关键词:反垄断;行为反垄断;行为法经济学;有限理性;法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DF005;F069.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506(2016)01-0052-08

反垄断的行为法经济学分析﹙BehavioralLawandEconomicAnalysisofAntitrust﹚又称“行为反垄断﹙BehavioralAntitrust﹚”或“反垄断法经济学的行为进路﹙BehavioralApproachtoAntitrustLawandEco-nomics﹚”,是法学、行为经济学和实验心理学交叉研究在反垄断领域的应用,也是对传统反垄断法经济学研究的反思与拓展。2002年,美国圣母大学法学院教授Tor首次提出使用“以行为为依据的方法﹙BehaviorallyInformedApproach﹚”研究反垄断,这标志着行为反垄断研究的开始。在之后的七年间后续研究并不多,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事件是,2007年美国田纳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Stucke发表的《行为经济学家来了:21世纪的反垄断》一文,被评为当年杰里•科恩纪念基金写作奖“最佳反垄断文章”。自2010年至今,国外的行为反垄断研究逐渐成熟,学者陆续发表了二三十篇文章,深入探讨了行为反垄断理论的核心议题。2011年,Reeves和Stucke的《行为反垄断》一文发表之后,学界逐渐接受了行为反垄断这一术语和研究范式。实践中,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美国律师协会反垄断部门、加拿大国际发展研究中心、英国国际法与比较法研究所、美国反垄断研究所都在研究行为经济学对反垄断政策的影响。而且,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欧盟委员会、英国公平交易办公室的竞争政策官员,都已经接受了新古典经济理论解释现实时存在局限性的事实﹙Stucke,2012﹚[1]。反垄断是行为法经济学研究相对成熟的领域,已经形成了独特的研究方法和理论体系,但国内相关研究较为欠缺。因此,本文将系统阐述行为反垄断的研究方法、基本观点、监管理念及其受到的质疑与所做的回应,并尝试展望其未来可能的研究方向。

一、行为反垄断概述

行为反垄断主要以行为科学和行为经济学的研究发现为实证理论基础,结合行为法经济学的规范理论框架,尝试更好地解释、解决反垄断问题。

﹙一﹚行为反垄断的研究方法及其反垄断目标Tor﹙2003﹚

[2]认为,行为反垄断使用的是一种以行为为依据的方法,它以有关人类决策的实证研究替代了不切实际的理论模型,以有限理性人假设替代了完全理性人假设,依据更符合现实的人类行为理论和经验性实证研究,能更好地解释复杂的反垄断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法律和监管策略。Hor-ton﹙2011﹚[3]直接断言,反垄断分析将最终使用“智人﹙HomoSapiens﹚”假设替代“经济人﹙HomoEco-nomicus﹚”假设,而随着反垄断芝加哥学派的衰落,应当运用进化生物学理论从结构和行为的角度进行反垄断分析。从总体上看,新古典微观经济学视角下的完全理性人假设或经济人假设意味着个人追求收入约束条件下的效用最大化、企业追求成本约束条件下的利润最大化、国家追求预算约束条件下的社会福利最大化,而行为经济学视角下的有限理性人假设或智人假设则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往往偏离上述最大化。具体而言,行为人的决策偏差集中表现为三点:一是有限理性,即人们会出现判断错误和偏离预期效用理论;二是有限意志,即人们的行为往往会违背其长期利益,而且可能同时具有多个难以排序的效用目标;三是有限自利,即人们有时会追求公平等自身利益之外的价值[4]。据此,Stucke﹙2012﹚[5]质疑了美国在反垄断实践中依据芝加哥学派理论只追求单一经济目标的做法,认为应将反垄断的多重政策目标整合进法律框架,将现行法律标准由“单一目标/合理原则”模式转变为“多目标/更为明确的原则”模式,即以更简单的标准和原则替代“逐案”合理原则分析;以维持竞争结构和维护竞争自由替代直接监管市场参与者的行为。显然,美国反垄断法律框架中的这一改变既有助于避免因不明确而导致判断犯错,也有助于通过纳入多重效用目标和更为兼顾公平考虑到行为人的意志因素和自利因素。

﹙二﹚行为法经济学视角下的市场失灵新形式:行为利用

一般而言,市场失灵意味着市场不能有效配置社会稀缺资源,主要是指四种市场机制偏离基本竞争模型的模式,包括:垄断和不完全竞争;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外部性;公共物品。但是,在行为反垄断研究中,学者将行为利用﹙BehavioralExploitation﹚视为一种新形式的市场失灵。Huffman﹙2012﹚[6]认为,行为利用是指消费者在决策中通常会因使用启发法而产生认知偏差,经验丰富的商家可能会故意利用这种现象,从而产生具有反垄断危害的强迫行为,例如商家藉此获得或维持竞争优势或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多个企业协调一致从事某种行为利用行动。Huffman和Heidtke﹙2012﹚[7]进一步指出,行为利用对社会福利产生的影响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损害消费者利益,指消费者被引诱参与某些如果其知晓真实信息就会选择拒绝的交易;二是导致次优资源配置,指资源会依据消费者表面而非真实的偏好进行配置。Stucke﹙2012﹚[8]则从企业行为的角度列举了理性企业吸引并利用有限理性消费者的方式,主要包括使用框架效应和改变参照点让消费者视价格变化为打折而非附加费用、使用锚定效应固定较高的建议零售价、加入诱饵选项引导其消费边际利润率高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沉没成本谬误提醒并引诱其继续支付、使用可得性启发法驱使其购买某种保险、降低价格的透明度和提高产品复杂性,等等。可见,行为利用这种新形式的市场失灵不仅会显著影响市场机制在配置稀缺资源时的有效性,导致无法实现效率最大化等经济目标,还会使个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直接损害,导致无法实现公平正义等社会目标。

二、行为反垄断对传统垄断行为理论的反思

行为反垄断学者研究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垄断协议等反垄断领域的核心问题,得出了迥异于传统理论的结论。

﹙一﹚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研究

1.行为反垄断更为强调过量的负净现值进入。传统的反垄断法经济学理论认为,企业只有在进入某个新市场有可能获得利润时,才会理性地选择进入该市场。但Tor﹙2002﹚[9]发现,进入者的有限理性会转换竞争格局、限制看门人机制的功效、使创新性进入者因过于自信而过量进入。而且,行为反垄断理论可以很好地解释三种无法通过传统法经济学分析的社会现象:一是较为普遍的负净现值过量进入,原因是进入者存在乐观偏差、称许性偏差、情感启发法、计划谬误或控制幻觉;二是进入者对未来盈利或成功的预测不敏感,原因是进入者存在乐观偏差、称许性偏差、控制幻觉,或者低估其间接影响;三是初创进入者比多元化进入者的表现更差,原因在于进入者的偏好强度和判断模糊性。此外,进入者往往会过度自信,并在尚未进入市场时就已失败,因此不能仅通过观察进入率,就得出在位者市场份额无法转化为市场力量的结论;而且,当进入壁垒较少且进入市场较为容易时,即使独占垄断者没有市场力量,任何提价企图都会使新进入者身不由己地参与进来﹙Tor,2004﹚[10]。因此,监管者可于事前采取措施使意图进入新市场的企业对该市场做出正确判断,从而避免发生过量的净负现值进入。2.行为反垄断更为强调掠夺性定价的现实危害性。传统的反垄断法经济学理论认为,企业由于追求成本约束下的利润最大化,不会在预期收益小于预期成本的情况下采取会遭受损失的低成本掠夺性定价行为。但Tor﹙2003﹚[2]发现,面对新进入者或小规模在位者的成功侵蚀,垄断者往往会以其在市场中的长期支配地位作为评估预期收益的参照点,判断应该采取何种竞争策略做出回应,并在其认为可能无法阻止自己的市场份额下降时,采取负预期值的掠夺性定价行为。这表明企业会受制于锚定效应,即人们在决策时往往会根据某个参照点或初始值做出决定,而所选取的参照点或初始值却有可能是偏离实际情况的。Tor﹙2004﹚[10]还发现,即使缺乏足够合理的损失弥补可能性,占支配地位的企业和独占垄断者也可能会在某些情形下有意识地从事高风险、负净现值的掠夺,甚至孤注一掷地希望通过负预期值掠夺性定价重新获得支配地位,而此时的掠夺性定价行为发生概率往往会高于新古典经济学的预测。显然,企业还会受到乐观偏差的影响,即会高估成功概率、低估失败和承担风险的概率。因此,监管者可以采取措施使企业认清市场竞争现状、了解失败和承担风险的概率,从而降低非理性掠夺性定价行为的发生概率。3.行为反垄断更为强调独占垄断消极影响的严重性。Horton﹙2011﹚[3]认为,基于进化生物学的反垄断研究表明,诸如独占或寡占之类的大规模经济集中对经济效率和经济体系产生的积极影响被过分高估,而消极影响越来越被低估,因此理论研究不应被束缚在新古典经济学及其脱离实际的静态模型中。Stucke﹙2012﹚[1]指出,反垄断研究已经超出了界定狭窄的市场概念:首先,当前的一种重要进入壁垒是网络效应﹙NetworkEffects﹚,包括直接网络效应﹙指消费者从一种产品中获得的效用会随该产品使用者数量的增加而增加﹚和间接网络效应﹙指一种产品或科技的使用者数量增加会带来更多的配套投入﹚;其次,企业可以通过使用欺骗性言论或雾件﹙Vaporware﹚,利用羊群效应导致的网络效应来独霸市场;再次,如果企业和消费者会使用启发法决策并由此导致认知偏差,那么将试错学习过程视为进入壁垒,企业要进行有效竞争,就需要最低水平的试错反馈﹙包括通过内部试错反馈提高其生产率、通过外部试错反馈来获取供应商和消费者的偏好﹚,因此规模较大的企业有学习的显著竞争优势,也会降低新进入者威胁其市场力量的可能性;最后,独占垄断者会使用默认规则之类的方法,利用消费者存在的现状偏差、框架效应、沉没成本谬误等启发法或认知偏差,通过行为利用达到维持独占垄断的目的[1]。显然,取得独占或寡占垄断地位的企业更容易利用消费者的有限理性来独霸市场。

﹙二﹚关于经营者集中的研究

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通过合并取得其他经营者的股份、资产,以及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情形[11]。在国外,这种可能产生排除或限制竞争后果的行为也被称为企业合并,特别是处于同一相关市场、同一生产经营环节中的企业进行的横向合并向来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例如,美国1992年和1997年《横向合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都规定了反垄断五步分析法。Stucke﹙2007﹚[12]认为,监管机构使用这种分析法可能会错误地否定或肯定某些合并申请,而且,他们通常会花费数月时间进行事前合并审查,却很少在合并后对这些行业进行回访,以调查其对竞争状态真正产生了什么影响,因此应致力于合并后审查,并通过向公众提供数据来帮助其更好地理解某些合并在何时、为何可能会显著减少竞争。2010年,美国司法部与联邦贸易委员会联合了新版《指南》,直接废弃了五步分析法,并建立了一个基于事实的更富弹性的分析框架。但是,新版《指南》多次提及合并后的比较,却未专门规定合并后的审查程序。Reeves和Stucke﹙2011﹚[13]认为,缺少合并后的定期回访会导致无法确定是否能实现所声称的效率目标,因此不能直接假定大多数企业合并有利于竞争;此外,这种想象中的效率可能是认知偏差影响下的产物,例如“激情战胜理智”或者是企业高管因自我归因偏差和可得性偏差而过于自信的结果。除了认同提供更多关于实际合并效果的证据会更有益的观点,Werden等﹙2011﹚[14]还指出,完全基于观察以往合并效果的合并控制也许不可行,因为这种行为反垄断有可能削弱执法效果,原因在于实践中难以区分是合并产生的影响还是其他经济力量的影响,也难以确定合并评估中的系统性误差及生成的误报信息。Stucke﹙2012﹚[8]提出,合并后审查意味着反垄断机构可以在合并完成之日的2~5年后,在可观察的范围内,通过考察定价水平和价格因素﹙包括创新、生产力、服务、质量﹚来分析该行业的竞争水平。与此同时,为了减轻机构和市场参与者的负担,可以实行两阶段审查法,即在第一阶段对该行业的合并后竞争状况进行初步评定式审查,只有当结果显示竞争显著减弱时,才启动第二阶段的彻底审查。也就是说,行为反垄断更主张在事后评估企业合并的真实效果,而非进行事前预测,因为这种预测往往会产生错误,既无法起到反垄断的作用,也不利于教育民众。

﹙三﹚关于垄断协议的研究

一般而言,垄断协议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以协议方式实施的控制价格、地域、数量等意在限制竞争的共同意思表示,根据“协议的签订者是否处于同一经济环节”可以区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前者“是指在生产或销售中,处于同一经济环节的、具有相互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签订的共同控制价格、产量、技术、产品、设备、交易对象、交易地区等内容的协议,或虽没有协议但共谋采取协同一致的行为”,后者是指“上游企业向下游企业提供商品时,要求下游企业必须按照固定的或限定的价格向第三人销售产品”[11]。在国外实践中,前者被称为卡特尔,后者被称为转售价格维持,学者对此都提出了新的观点。其一,行为反垄断对卡特尔最优威慑理论的质疑和完善。美国反垄断法威慑卡特尔的理论依据是新古典经济学,即假设定价者是理性最大化者,理想的反垄断处罚=﹙违法者对他人造成的伤害+执法成本﹚/发现概率。但Tor﹙2004﹚[10]指出,除非收益大大超过成本,否则对于有激烈竞争历史的企业来讲,建立有益合作和有害共谋的难度都比传统理论预测的要大,而当竞争对手或特定市场有共谋的历史时,产生合作和卡特尔的难度则更小。Stucke﹙2006﹚[15]进一步指出,反卡特尔的首要武器是在全球范围内有效地执行竞争政策,并在卡特尔的同时,通过道德教育激发民众对核心卡特尔的厌恶情绪,让民众充分认识到其非法性和潜在危害。原因在于,传统法经济学最优威慑理论用于反垄断领域会产生以下问题:难以对威慑进行实证衡量;适用上存在困难;需要运用全球化处罚遏止跨国危害;可能产生反竞争后果;难以通过威慑企业高管使其不采取核心卡特尔行动;假设行为人是理性利润最大化者,无助于衡量犯罪可能产生的成本和收益;法官在判决时可能会拒绝采纳最优威慑理论。换言之,基于有限理性假设的行为反垄断研究通过质疑完善了卡特尔最优威慑理论,显著增强了该理论的解释力。不仅如此,美国反垄断实践还表明,宽恕制度的法律威慑、道德谴责和公众教育作用并不理想。有研究表明,因宽恕制度而被破除的卡特尔的存在时间大约是10.3年,而在无此制度规范下的卡特尔平均存在时间仅为8.1年。虽然实践中不断提高逮捕概率、不断增加刑期和罚款数额,但是美国实际被反垄断机构查处的卡特尔数量不到所有卡特尔真实数量的10%。因此,可以依据行为经济学有关气质性因素﹙包括沉默成本、过于自信偏差、可得性启发法﹚和情境因素﹙例如基本归因错误﹚的理论,在承认行为人会受非正式社会规则和道德规范驱动的前提下,由司法部进行更多的后实证审查﹙Stucke,2010﹚[16]。此外,卡特尔后审查还意味着,反垄断机构应当访问价格固定者并公开其报告,建立计算机化数据库﹙应当包含关于某些行业特征和阴谋性质的数据﹚,并标识出涉及卡特尔行动的所有民事和刑事的反垄断同意令、申诉或诉讼行为﹙Stucke,2012﹚[8]。由此可见,除了由监管者开展事前和事中审查,还可以依靠司法机关开展事后审查以及发挥非正式规则与道德规范的约束作用。其二,行为反垄断关于转售价格维持合法性的判断。由于转售价格维持在产生消极影响的同时,还会产生积极影响,例如增进竞争、节约交易成本和促进新企业进入等,法经济学的芝加哥学派甚至曾公开支持这种反垄断行为。但是,Tor﹙2004﹚[10]发现,转售价格维持﹙ResalePriceMaintenance,以下简称“RPM”﹚通常比芝加哥学派预测的更加有害,因为企业更倾向于高估损失发生概率和下游搭便车概率,也更偏好在边际上通过采取与价格有关的方法来控制此类风险。Tor和Rinner﹙2011﹚[17]还指出,在许多情况下,RPM可能既非完全有利于竞争也非完全不利于竞争,而仅仅是有限理性企业倾向于过量使用。具体而言,厂商的有限理性RPM主要表现为:﹙1﹚高估降价的预期危害,原因包括锚定效应、可得性偏差、代表性偏差;﹙2﹚降价厌恶,原因包括损失厌恶、公平考虑;﹙3﹚支持进行RPM的偏好,原因包括因基于推理进行选择和相容性效应而导致过于看重消除或降价行为本身,而非解决其潜在后果,以及因确定性效应、模糊性厌恶、管理者的风险态度而导致高估RPM的潜在收益。而且,企业因从其错误行动中吸取教训或受到市场惩罚,而减少过度依赖RPM的过程往往比较缓慢,这一过程也会导致效率损失和竞争损害。与此相反,Werden等﹙2011﹚[14]认为,竞争法的前提是不受约束的竞争过程最有利于增加社会福利,只有竞争过程被破坏,政府才能干预市场,因此即使可能导致社会福利损失,竞争政策也不应当谴责这种并不妨碍竞争过程的做法。

三、行为反垄断对政府监管的启示

为了解决市场失灵,往往需要政府干预经济。但是,政府干预也存在失灵问题。因此,行为反垄断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角度,提出了新的反垄断监管理念。

﹙一﹚通过反垄断监管纠正市场失灵

为了解决行为利用这种新形式的市场失灵,Stucke﹙2012﹚[8]认为监管机构可以使用以下补救措施:改变现有的或者创设新的默认规则;要求消费者在给定选项中选择;教育消费者利用前景理论下的框架效应和可得性启发法;将某个选项设为默认并对退出程序做出限制性规定;规定针对购买者的冷却期;对理性企业开征行为利用税;采取预防措施,帮助消费者减少自身的认知偏差并增强意志力;向消费者提供承诺;增加企业识别潜在受害者的搜寻成本。此外,他还提出行为反垄断理论可以从四个方面帮助竞争监管机构完善监管政策:一是填补空白,帮助机构更好地解释垄断行为,了解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二是批判地评估具体反垄断政策背后的假设;三是评估竞争法应集中化还是分散化,尤其是在行为人有限理性假设前提下,能证明保护非理性消费者的反竞争结果的正当性;四是重新审视三个基本的反垄断问题,即什么是竞争,什么是竞争法的目标,什么是实现这些目标的法律标准[8]。概而言之,监管者可以综合运用上述行为法经济学视角下的监管措施,包括直接规定默认规则、限定行为人的可选选项、给予行为人一定的冷却期等,以达到纠正市场失灵的目的。

﹙二﹚通过反垄断监管纠正政府失灵Cooper和Kovacic﹙2012﹚

[18]研究发现,有缺陷的启发法、认知偏差和短视可能会导致监管者采取那些更符合其政治监督者偏好的政策,同时,依赖于初始政策立场、信息流的次序和真实性、监管者先验知识的现状偏差和确认偏差,可能会导致监管者采取政治上的权宜之计。基于上述研究,他们认为应假设政治监督者偏好那些政治上的权宜之计,并热衷于能解决存在于想象中的问题的政策或行动,而选民可能会因各种认知偏差而导致其需求的是短视政策。对此,他们提出了两种矫正措施:一是通过选择架构,从选择集合中消除或者使行为人难以选择次优替代方案,从而避免存在认知偏差的决策者做出不理智决定;二是通过完全消除认知偏差,或者使有限理性监管者在决策时考虑其认知偏差,从而使有限理性人能够像理性人那样决策。上述行为反垄断理论有助于促使反垄断政策制定者提高对细微差别的重视程度,并在现实中的事实与正统经济理论产生冲突时,超脱主流思想框架的束缚﹙Reeves和Stucke,2011﹚[12]。显然,监管者作为有限理性个体同样会面临各种决策偏差,也需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决。

四、行为反垄断研究受到的质疑及相关回应

﹙一﹚行为经济学是否具有预测力,认知偏差理论是否具有系统性

Wright和StoneII﹙2012﹚[19]提出,行为经济学理论不是预测模型,欠缺预测力,因此它无法为反垄断法提供任何明确的、可实施的政策建议,也无法被法官或监管者用于处理反垄断案件。Devlin和Ja-cobs﹙2014﹚[20]也认为“行为经济学在现代反垄断政策中发挥不了多大作用。它完全是含糊的,不受限于一种理论,并依赖于通常反向运行的认知偏差。尽管有时能描述过去,但它无法预测未来,这是任何反垄断分析方法的致命缺点”。对此,Leslie﹙2013﹚[21]提出,行为经济学可以解释非理,并在视之为既定事实的前提下,解释为何会发生这些行为,因此能弥补法经济学芝加哥学派的许多不足。也就是说,行为经济学有助于提高反垄断法经济学的解释力与预测力。Tor﹙2014﹚[22]也认为“事实上,那些记录下来的群体层面对理性的偏离,是强烈鲜明的、系统的、可预测的,这反映的不是个体层面的一致性,而是个体层面判断和决策行为显著异质性的集合”。行为经济学所基于的有限理性假设本身就是个人决策理论,是基于试验心理学得出的实证研究结论,比理性人假设具有更强的解释力和预测力。而且,有限理性理论始终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已经具有较强的系统性,这为行为反垄断研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行为反垄断能否替代基于微观经济学的反垄断法经济学

Werden等﹙2011﹚[14]认为,如果使用行为反垄断理论替代利润最大化假设和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就不得不改变如何进行合并审查以及是否违法的判断标准,而且,即使心理学能在许多重要方面为经济学提供依据,也不能在竞争政策中替代经济学。VandenBergh﹙2013﹚[23]也认为,行为反垄断无法取代主流反垄断经济学,因为行为方法的有效性受限于分析结果的模糊性,而且使用非理性假设能否更好地解释、预测市场行为和设计有效竞争政策,也存在疑问。对此,Huffman﹙2012﹚[6]指出,这实质上是认为行为经济学将复杂因素引入反垄断分析,可能会使其太过复杂而无法操作的泛泛之谈,或者说,他们质疑的是经济学本身,而不是行为反垄断能否更好地解释现实。从法经济学与行为法经济学的关系角度看,后者是对前者的补充和完善,两者不构成替代关系。因此,作为行为法经济学研究组成部分的行为反垄断,也是对反垄断法经济学的补充和完善。

五、研究展望

犯罪经济学理论范文3

摘要:数学化成为经济学发展的主流趋势,实证化和专门化、研究领域的非经济化、假定条件的多样化、证伪主义的普遍化、案例使用的经典化、学科发展的边缘化、古典的均衡分析和现实的非均衡分析相互补充、理性预期和不确定性问题等趋势强化,博弈论的应用范围扩大,以及政府作为经济学研究对象和宏观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的联系得到共同重视。

关键词:经济学;数学化;实证化

作者简介:周志太(1956-),男,淮北煤炭师范学院经管学院教授,研究生导师。

中图分类号:F0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08)10-0008-03

20世纪经济学之所以产生诸多“革命”和理论创新,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研究方法和角度的巨大变化。从某种意义上讲,研究方法的演变体现经济学的发展脉络。举其要者,研究方法的变化可归纳为以下十大趋势。

一、数学化成为经济学发展的主流趋势

经济学应用数学研究的专门化、技术化、职业化甚至到登峰造极的程度,使经济学更严密,表达更准确,思维更成熟。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

第一,宏观计量分析法是最大贡献之一。诺贝尔奖获得者克莱因从上世纪50年代最早提出宏观经济计量模型,为宏观经济研究开辟新的视野。此后,随着大型计算机的诞生和使用,经济结构的各种参数得以推算出来,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第一代计量经济学家的数理贡献在经济学方法论体系的整体性、严密性和形式化等方面发挥的巨大作用主要体现在宏观经济研究方面。中国经济学深受其影响。经济学理论与计量方法、计量模型,以及国民收入的核算体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得宏观经济理论从未像现在这样更贴近现实、更具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对比中国《经济研究》和《美国经济评论》,可以看到,自2002年开始,《美国经济评论》上刊登的应用计量经济学论文比重下降,而自2003年开始,《经济研究》上刊登的应用计量经济学的论文比重上升,开始超过《美国经济评论》。①

第二,计量经济学长足发展并成为经济学中一个极富魅力的分支,首先得益于统计学在经济学中的广泛使用,并最终成为构建计量经济学体系的一个重要基础。《1867-1960年美国货币史》是弗里德曼成功运用统计分析的一部经典性著作②,通过一系列的数据统计分析,得出货币数量的长期变化和实际收入的长期变化之间具有一种密切的相关性的结论,从而构建弗氏货币数量说。统计分析的运用不但支持计量经济学的发展,还大大推动诸如发展经济学、国际经济学、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等新的理论分野和发展。

但是,许多经济学家都激烈抨击滥用数学的现象。里昂惕夫在分析1972-1981年间发表在《美国经济评论》上各种文章的类型之后,指出“专业经济学杂志中数学公式连篇累牍,引导读者从一系列多少有点道理但却完全武断的假设走向陈述精确而却又不切实际的结论”。

二、越来越呈现出实证化和专门化趋势

实证化,是经济学研究和表述中,越来越注重对经济现象的因果联系进行客观的、不带有主观选择意味的研究。这是解决实际经济问题的迫切要求。这种趋势注重具体经济而非一般性经济问题的研究,注重经济政策而非经济理论研究。表现为经济学研究目的的实用性,也表现为现实经济问题对经济理论研究的实证要求。与这种趋势相关,整个西方经济学理论的发展过程也发生两次转换,即先是由重视对经济波动、就业和经济增长问题的研究转换到重视对财政赤字、通货膨胀、汇率变动和国际收支逆差问题的研究之后,又转换到重视对经济周期、经济增长问题的研究。

专门化倾向,是实证化研究深入发展的结果,也是借助日益丰富的分析工具而产生的结果。专门化倾向,是指在现代经济学的研究和表述方法方面,越来越多地使用一些特有的、非经济学家一般不使用的方法、分析工具和专业术语,以至于出现只有受过专门训练的人才能进行经济学研究和分析、才能够看懂经济学论文。于是,由实证化倾向而来的专门化倾向,通过分析手段的发展和丰富,在加强实证研究技术化倾向的同时,又逐渐脱离实证化。这一特征从凯恩斯主义宏观计量模型到货币主义和理性预期的动态模型,表现得越来越明显。从长期来看,实证化和专门化的倾向仍然在加强,但二者之间的距离却有加大的迹象。如非线性分析这类跨学科分析方法的引进,也许会引起经济学的较大变化。

三、均衡分析方法与非均衡分析方法并存的趋势

“新古典综合派”在召回凯恩斯以前传统的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的同时,也在宏观分析方面大胆地恢复均衡分析方法。因为“凯恩斯革命”打破的主要是自由放任经济政策下市场自动均衡的实现和保持机制,而不是均衡分析方法本身。因此,新自由主义各派的经济理论,始终坚持均衡分析的方法。在宏观非均衡分析方面,成就最突出的是法国经济学家让-帕斯卡尔贝纳西、马林沃德,美国的霍瓦德和英国的波茨、温特等人,他们不仅提出一套和凯恩斯理论体系完全相容的宏观非均衡学说,而且运用这套理论对中央集权决策经济的非均衡问题进行分析。正是这些人的努力,使得当代西方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尽管宏观非均衡分析方法不如均衡分析方法的影响普遍,但它无疑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其影响也在逐步扩大。

从广义上看,均衡分析方法和非均衡分析方法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别,其不同点仅在于各自所涉及的均衡条件和水平的差异。值得注意的是,非均衡分析的研究对象更为现实一些,也更强调动态性。客观上,均衡分析和非均衡分析都是对经济现象某些方面的适当反映,二者虽有差别,但不是根本性的相互排斥,而是相互统一、相互补充的关系。

四、假定条件的多样化趋势

经济学家们不得不或放宽假设,或修改前提,或一反传统逆向假定,以构建和拓宽其研究领域,为重建和发展他们的理论,以反对和解释来自对方的理论。例如,经济人假定是微观经济学的核心,也是经济学的基石之一。在20世纪中,经济人假定的条件被不断地修改、拓展,甚至批评和攻击。凯恩斯经济学的诞生被一些学者认为是对经济人个体研究方法的最大“克服”,因为凯恩斯主义的基础和归宿都是围绕总供给与总需求等一系列“总量”关系而展开的。贝克尔拓展经济人假设,认为个人效用函数中具有利他主义的因素,这才是人类行为的一般性。鲍莫尔主张用“最大销售收益来代替最大利润的目标函数”,因为实证经验表明经理层的薪金与销售收益的关系大于它与利润的相关程度。公共选择学派提出的挑战是,经济人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时,并不能得出集体利益最大化的结论,“阿罗定理”即可说明个人福利的简单加总不一定与社会福利一致。新制度主义认为经济人假定过于“简单化”,因为除物质经济利益以外,人还有追求安全、自尊、情感、地位等社会性的需要。

五、研究领域的非经济化趋势

经济学研究领域与范围开始逐渐超出传统经济学的范畴,分析的对象扩张到小至生育、婚姻、家庭、犯罪等,大至国家政治、投票选举、制度分析等。研究领域的这种“侵略”与扩张,被称之为“经济学帝国主义”。这取决于时代主题和研究角度的变化、个人兴趣和专业特长的不同。

六、强调理性、预期和不确定性问题的趋势

理性预期学派从通货膨胀问题入手,强调理性和预期的问题,并由此否定政府干预的有效性,这对凯恩斯主义形成较大冲击,也引起凯恩斯主义各派对理性和预期问题的重视。尽管在理性问题上各派未能取得共识,但关于预期的思想和方法的确渗入宏观经济学各流派之中。

七、学科交叉的边缘化趋势

经济学的大家族中又派生出许多交叉学科和边缘学派,例如,混沌经济学、不确定经济学、行为经济学、法律经济学、实验经济学等,百家争鸣,相得益彰。这取决于经济学家认识领域的拓宽和方法论的多元化,经济学与其他学科的交流和相互渗透得以大大加深,大量非经济学概念的引入使得当今的经济学与百年前相比已面目全非。

八、证伪主义的普遍化趋势

证伪主义经济学方法论是实证主义方法论的一种逻辑延续。据统计,20世纪70-80年代的20年间,经济学界出版50多本经济学方法论的著作,其中几乎都和证伪主义有一定的联系,在1991年总结的当代经济学家达成的13点共识中,有7个和证伪主义有直接联系。布劳格在《经济学方法论》中将20世纪经济学方法演变史归纳为一句话:“证伪主义者,整个20世纪的故事”。实证主义和证伪主义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新制度经济学方法论既是证实的又是证伪的,在某种程度上还兼有历史主义方法论的特点。

九、案例使用的经典化趋势

经济学中的“举例”,不仅已经发展到“经典化”的地步,而且在有些定理中不举例已不足以说明问题,甚至所举的案例已具有不可替代性。这种案例的惟一性,既简单明了、通俗易懂,又几十年上百年一贯制,代代相传。用案例阐明一个定理、寓意一个规律已经司空见惯,如“看不见的手”。

十、博弈论的应用范围扩大趋势

博弈论已延伸至政治、军事、外交、国际关系和犯罪学等学科,但其在经济学中的应用最为成功。博弈论研究的内容主要是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决策以及该决策的均衡问题。借助于博弈论这一强有力的分析工具,“机制设计”、“委托―”、“契约理论”等已被推向当代经济学的前沿。20世纪经济学及其研究方法的深化,还表现在:

1、第一次把政府作为经济活动的一个部门来对待。不仅将政府的经济活动纳入到宏观经济活动中,而且将政府的经济行为和经济政策作为能动的经济力量加以运用,使之成为影响和调节宏观经济活动与状况的重要机制之一。政府支出不断膨胀、效率低下是的恶果,其原因是存在“政府失灵”,因此,市场是解决问题的惟一选择。③

2、宏观和微观的联系得到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的共同重视。

注释:

① 成九雁、秦建华.计量经济学在中国的发展轨迹[J].经济研究,2005(04):113-124.

② Mary S.Morgan,The History of Econometric Ideas,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

③ 参见〔法〕亨利・勒帕日.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118-150.

参考文献:

[1] 〔英〕马克・布劳格.经济学方法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

犯罪经济学理论范文4

关键词:行为经济学;经济人;非理性;偏好

一、引言

“经济人”假设是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理论基础,这一基本假设规定了每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人所采取的经济行为都是致力于以最小的经济代价获得最大的经济收益。在经济生活中,每一个经济行为人的经济行为都是利己的,这就是所谓的“合乎理性的人”。主流经济学对于人的经济行为的研究是建立在假设人的行为都是理性的、自私的、追求效用最大化之上的,以此为基础就产生了人们所熟知的效用论、偏好的一致性和有序性等经典经济学理论。但是,由于人的双重属性即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在现实生活中所谓的“理性人”是不存在的,人的行为是要受到自身的生理、心理以及他人和社会环境等这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因此,在现实生活和生产过程中,人的经济行为更多的是“非理性的”。由于主流经济学的理论对于现实中一些“非理性”的经济现象无法做出充分的解释,一些经济学家结合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知识,致力于研究人的“非理性”经济行为的行为经济学也就应运而生。

二、发展历程

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在他们的研究过程中已经注意到了人类心理与经济行为的关系。被称为现代经济学之父的亚当•斯密在其所著的《国富论》和《道德情操论》中就涉及到了人的心理活动对于经济活动的影响,诸如利他主义、公平、损失厌恶、过度自信、自我控制等都在其著作中有所阐述,特别是利他主义。在《道德情操论》中亚当•斯密试图说明,天性就是自私的人在追求物质利益的同时要控制自己自私的感情和行为,要发扬慷慨、正直、勤俭、自我克制等人性的美德,这样才能保证和维持整个市场经济的和谐运行。除此之外,边沁等人也注意到了心理活动在人的经济行为中产生的作用。他认为,面对选择,人追求的目标是效用,也就是心理满足的程度,心理满足程度的大小决定着选择的绩效。当经济学说发展到了新古典经济学时期,为数不多的经济学家意识到了心理因素会对经济行为产生影响,这一思想在凯恩斯的理论中尤其得到了发展。凯恩斯提出的消费倾向概念就包含着主观因素对人消费行为的影响。同时凯恩斯的投资行为会受到群体因素的影响的理论对于行为金融学的产生也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他认为市场的波动会受到群体的乐观或悲观情绪的影响,人们对未来的预期也会影响宏观经济的波动。在前人的思想和理论基础上,到了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行为经济学的萌芽开始产生。经济学家开始试图将心理学的研究方法结合到对经济现象的研究当中去。在这期间,西蒙于1978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被认为是早期行为经济学形成的标志。他的“有限理性”理论认为,由于客观条件及自身认知能力的约束,人的理性是有限的而非完全的,因而,人做出的往往是最满意的决策而非最优的决策。这一理论已经向主流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提出了挑战。而乔治卡托纳甚至对“理性人”这一公理化假设提出了有力的批评,他强调经济行为的研究必须建立在研究人的心理因素之上,因为人的内在动机决定了人的行为。此后,伴随着心理学的发展,行为经济学开始兴起。心理学家和经济学家开始着手联合起来研究经济行为的发生机制。贝克尔在其《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中提到,经济学的发展已经进入了第三阶段,即经济研究的领域业已囊括人的全部行为及与之有关的全部决定的阶段。他结合了心理学和经济学对少数民族歧视、竞争与民主、犯罪与惩罚、家庭和婚姻等看似与经济学无关的社会现象做出了解释,他的成就也正是在于此。他运用经济学及心理学的理论通过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来解释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现象。理查德•泰勒被认为是行为经济学的开山之人,心理学家丹尼尔•卡尼曼认为泰勒是“第一个提出将心理学纳入经济学讨论中并发展出行为经济学的学者”。主流经济学强调人是纯理性的“理性人”,“理性人”做出的理性选择形成了有效市场;而以泰勒为代表的行为经济学者则认为人根本就不是“理性人”,而是“社会人”,面对现实生活中纷繁复杂的选择,人经常做出错误的决定。因此政府和企业应该作为选择设计者在现实中建立一个选择的框架体系以便促进人们做出更好的选择。同时,越来越多的经济学者开始投身到行为经济学的研究中并提出了各自的理论和观点,诸如戴维•莱布森和马修•拉宾描述了有关人和金钱之间存在的一种“反常现象”,即在储蓄行为中出现的“夸张贴现”现象。威廉•庞德斯通指出人们并非总有明确的偏好,提出选项的方式方法会影响人们做出的决定等理论。对于行为经济学的定义众说纷纭,概括起来,行为经济学就是将心理学、社会学的理论成果与主流经济学理论相结合来研究人的“非理性”经济行为的学科。行为经济学的研究并不是试图否定主流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而是试图说明在现实生活中,人所采取的经济行为中是存在着“非理性”的。

三、理论成果

1.有限理性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蒙提出了“有限理性”理论,成为了行为经济学者理论研究的前提之一。与“理性人”假设所强调的经济行为人都是“完全理性”、“完全利己”和“有完全意志力”不同,“有限理性”认为现实生活中人的理性认知能力不仅要受到自身生理和心理因素以及思维能力的限制,同时还要受到外部客观环境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的影响。因此,经济行为人是“有限理性”、“有限利己”和“有限意志力”的,经济行为人的决策标准是追求令人满意的决策而不是最优决策。西蒙等人尤其提到了信息不完全对于人们决策的影响。由于获得信息是需要付出成本的,而且通常情况下无论花费多大的成本都无法获得全部所有的信息。信息的残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决策,从而也可以在经济行为分析中用于解释那些非理、随意甚至于“不明智”行为。在“有限理性”的前提下,行为经济学者甚至其他经济流派的学者在一些主流经济学难以解释如公共物品、社会福利和社会准则等问题上有所突破。主流经济学为了保证个人选择的理,提出完全性、传递性和反身性等“公理”,然而这些对于“理性”的判断标准本身是理性的吗?经济学中的一些概念直接取自日常用语,在使用的过程中难免会存在着不精确性和弹性。在现实研究中,诸如凯恩斯、赫西曼等那些不那么看重形式化的演绎推理的经济学家更多地是在“常识”的意义上使用“理性人”这一概念,他们往往是根据语境的不同对于个体的行为做出“经验上可信”的假设,就连弗里德曼在方法论层面上也提到我们无法逐一对理论的假设做出“经验上的检验”。而所谓“经验检验”依然是根据人们长期以往对于现实社会的普遍性的认识甚至是道德层面的普遍性认同为依据的。而对于心理学家和社会学家来说,这些“普遍的认识和认同”或者“社会准则”或者说“常识”反应到不同的种族,不同的人群,甚至是不同的个人的行为上都是有差异的,继而对于“理性”的定义以及判断“理性”的标准也存在偏差,在整个人类社会都是无法做到完全统一的。因此,“有限理性”显然要比“完全理性”更加贴近现实。当然,这里并不是要把“理性人”假设完全否定,主流经济学的理论研究更多的是围绕着可形式化展示的模型进行的。对这类研究,通常个体的认知和动机等经验事实并不进入分析而与分析的结果无关,从而,“理性人”的前提更多的是帮助演绎推理。

2.选择框架

选择问题一直是经济学所关注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这同样也是行为经济学研究的核心。学者们结合心理学的理论和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来审视人们在决策过程中的行为机制。行为经济学家发现,在涉及到具有不确定性的选择中框架效应是普遍存在的。坎尼曼和特沃尔斯基设计的“疾病治疗困境”实验就是其中一个最为经典的案例。事实上,在正面框架下,人们更倾向于选择A,而在负面框架下,人们更倾向于选择B’,即便同一种治疗方案在不同的描述中实际上治疗结果是相同的,但是显然积极描述要比消极描述更具有吸引力。人们往往在面对过多选择时会出现“选择困难症”。有这样一个实验,两名市场营销专家在超市布置了两处果酱展示台,一处只展示了6种可供消费者选择的果酱,而另一处展示了多达24种果酱。实验发现,24种果酱的展示台确实能够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围观,但是最终还是6种果酱的展示台的购买率更高。这就表明,可提供的选择越多,人们反而越难以决策,最后的结果可能就是放弃选择或者另寻它法。锚定效应是指人们的行为会受到外部信息的影响从而在做出决策时会受到该信息所限定的某种模式之下。当人们需要对某个事件做定量估测时会将某些特定的数值作为起始值,这些起始值就像“锚”一样使人们的估测值落于某一区域中。如果这些“锚”定的方向有误或者是虚假的,那么估测的结果就会产生偏差甚至还可能会出现歪曲。以上提到的现象表明,人们在面对选择时,提出选择的方式和方法,外部环境因素等对于人们的决策行为影响是很关键的。积极的因素会帮助人们做出更有益的选择,而消极的因素会使人做出错误的决定。理查德泰勒强调,为了使人们做出更有益的选择,政府、企业等应该构建一个有效的选择框架来引导人们进行决策。有时只需要一个“温柔的推动”(Nudge),与强势的命令相比,这种非强制的方式人们更乐于接受,还可以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在决策过程中的心理和行为,从而使得他们做出选择设计者所期望的决策。

3.不确定性(系统偏差)

正常情况的选择已经足够复杂,人们在不确定条件下就更加难以做出决策。坎尼曼和特沃尔斯基发现在不确定条件下人们的决策行为往往会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偏离经济学理性状态下的标准范式,不确定条件下的判断与主流经济学对理性的假定存在着系统偏差。小数定律就是系统偏差的典型。大数定律是统计学中的概念,相较于小数定律,大数定理更加被人们所熟知。该定律的前提条件是样本规模足够大。然而,日常生活中人们所面对的都是小样本,小样本的均值不会遵循大数定律接近于总体的均值,而是出现了偏差。日常生活中人们却更容易受到小样本的过度影响,尤其是对于自己亲身经历过的事情。4.偏好常规理论认为偏好是预先存在并且稳定的,而心理学家则认为偏好是构造出来的。行为经济学家如坎内曼、特沃尔斯基、拉宾等对偏好的一些特征进行了研究。研究人员发现,人的偏好是在做出判断的选择的过程中产生的,在这个过程中选择的设置和外部因素会影响偏好的形成,人们在挑选苹果的时候才能确定自己想要什么样的苹果。人对于事物的敏感性也是呈递减趋势的,也就是说收益或损失的边际效用是递减的。但是,损失获得的关注度要更高,人们对于损失的估价通常高于等量的收益。另外,如果存在一个参照点,人们常常对于某个行动的后果与这个参照点的相对差异比较敏感,反而对于行动后果本身不敏感。

四、发展趋势

经济学本身就是研究选择的一门学科,正统经济学更多的是研究理性条件下人们的决策行为,而行为经济学的兴起和发展丰富了经济学的分析研究方式。由于结合了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行为经济学更加贴近现实。行为经济学的研究并不是要颠覆传统经济学的研究方式,而是试图解释人们非理产生的原因和发生机制进而帮助人们做出更有益的选择。随着时代的发展,不同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势必要成为一种潮流,经济学与心理学、社会学的成功结合为经济学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但是作为经济学的一个新兴分支,行为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和研究成果仍然相对分散还需要全面系统的检验、完善和稳固。如何使得理论更加合理、系统和科学更加贴近实际与现实相符是今后行为经济学所要发展的目标。行为经济学兴起于西方,在我国,相关理论研究起步较晚,相对滞后。目前,国内相关学者的研究更多的是对西方经济学家理论及研究成果的概括、评述和总结,而将相关理论应用于实际和现实问题的研究也相对贫乏。尽管有黄祖辉、胡豹、汪丁丁、奚恺元等相当一批专家学者在学结西方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实际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和看法,但是我国学者在行为经济学领域的研究还需要不断开拓眼界、转变思维方式、寻找新的研究思路和方向,最终推进我国经济学研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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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经济学理论范文5

摘要: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即SNA-1993)在反映一国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问题上存在不足,本文将以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在宏观经济学意义上的因素分析为出发点,系统思考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演进及运行过程,以求能够更加科学、全面地反映某一特定的经济体在一定时期内的经济发展成果,从而有利于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对比,找出能够真实反映不同经济体在其所处的经济水平下其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方法。

关键词:国民经济核算;居民生活水平;赶超成本

中图分类号:F11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0-02

一、现代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发展过程与规律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是开展国民经济核算所遵循的方法制度及其成果所构成的统计信息系统,它为国民经济核算设计了一套完整的指标体系和科学的核算模式,制定了统一的分类标准,综合利用统计、会计和其他核算方法,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了一套可操作的框架。现代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起源于SNA,该账户体系是在系统总结和继承之前国民收入估算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其最新版本是1993年由联合国公布的。此后,随着经济形势和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还在不断向前深化,现代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按照其核心指标GDP所考虑的经济活动范围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传统GDP、绿色GDP和可持续发展GDP三个阶段。

1.传统GDP与绿色GDP概述

传统GDP核算的主要理论成果可以被划分为两大体系,即:SNA和MPS,SNA是目前国际普遍采用的经济核算体系;MPS(Material Product Balance System)是由前苏联提出并推广的,简称物质平衡表体系。两大体系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两大体系产生的现实经济基础不同;第二,两大体系的核算范围不同;第三,两大体系的核算方法不同。绿色GDP,即EDP(Environmentally Domestic Product),是指在对环境资源进行核算的基础上,从GDP值中扣除环境资源成本和对环境资源的保护服务费用所得到的计算结果。目前国际上几个重要的核算体系主要包括《综合环境与经济核算体系》(SEEA)、《欧洲环境的经济信息收集体系》(SERIEE)、《包括环境账户的国民核算矩阵体系》(NAMEA)等。

2.可持续发展GDP概述

可持续发展GDP又称广义绿色GDP,其核算范围要远远大于绿色GDP的核算范围,可持续发展核算除了要包含经济增长过程中必须考虑的资源环境成本之外,还要包括社会成本,从而综合反映以经济发展为支撑的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前该领域内最具代表性的指标体系包括: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于1990 年开发的人文发展指标(HDI),经济学家Daly和Cobb提出并不断进行完善的可持续经济福利指数(ISEW),以及联合国提出的真实发展指数(GPI)等。

现代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发展规律主要表现为“做减法”,即从传统GDP到绿色GDP是从GDP中减掉资源环境成本;从绿色GDP到可持续发展GDP是从EDP中再减去各种性质的社会成本。其原因在于不同核算阶段所关注的核算对象的范围不同,传统GDP关注经济系统的生产能力,绿色GDP关注经济系统和自然环境,而可持续发展GDP在此基础之上还要关注整个社会不同群体之间各种相互关系。

二、影响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因素分析

可持续发展GDP核算的研究领域主要集中在对整个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或意义深远的问题上,目前该领域主要关注的问题包括:人口增长、国民素质、贫困、腐败、收入分配、安全事故、犯罪等社会性费用以及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等。长期以来,各种国民经济核算体系都很难解决一个重要问题,即:国民经济核算很难准确反映一国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1.收入因素与成本因素

影响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因素一般包括两大类,即:收入因素和成本因素,传统的经济学理论一般只考虑收入因素对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影响,而忽略了同样重要的成本因素。所谓成本因素,主要是指影响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特定支出类因素。为了便于说明,我们假设有两个家庭A和B,每个家庭都有三位成员,即爸爸、妈妈和孩子,两个家庭的生活环境大体相同,其中A家庭年收入为30万元,B家庭年收入为15万元(视为长久性的可支配收入)。如果从传统的经济学理论来看,A家庭的生活水平要高于B家庭,高出的幅度大约为50%。但是以下几种情况却给出了我们怀疑的理由:

情况一:假如两个家庭的孩子都在读大学并且自费,A家庭的孩子在国外而B家庭的孩子在国内,由于留学费用要远比国内学费高得多,所以A家庭的生活水平可能在短期内会下降很多。

情况二:假如两个家庭持有不同的风险观念,A家庭是典型的风险规避型,因此买了大量的各种类型的保险;而B家庭则是风险偏好型的,对待风险的方法是风险留存,因此相对于A家庭来说B家庭节省出了大量的保费用于当期消费。

情况三:A家庭的运气很差,他们在一次外出时不幸出了意外事故,需要支付大量的医药费;而B家庭则平安无事。

情况四:A家庭虽然收入较高但是嗜赌成性;B家庭则安分守己,保持着良好的生活习惯。当然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但以上几种情况足以说明成本因素对于生活水平的影响至关重要。本文认为,现实生活中影响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因素除了收入外还应该考虑成本因素,成本因素大致可以分为四类,即:赶超类成本、防御性开支、偶然性支出和不良生活习惯支出。

上面例子中所描述的“情况一”就属于赶超类成本,它是指一国居民为了能够在未来达到某一更高生活水平而在当期及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持续支付的成本,例如受教育或接受在职培训等。事实上,这一类成本因素所涵盖的范围十分广泛,是成本类因素中最重要的一项因素,本文在下面将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究。“情况二”属于防御性开支,是指为了规避未来因不确定性因素所造成的损失而在当期必须支付的成本,例如购买保险等。“情况三”属于偶然性因素,主要包括社会灾害和自然灾害两类,例如地震、水灾、劳动事故、犯罪等。“情况四”属于不良生活习惯的影响,除了赌博外,该类成本还包括吸毒、浪费等。

2.赶超类成本的进一步研究

赶超类成本指一国居民为了能够在未来达到某一更高生活水平而在当期及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持续支付的成本,赶超类成本广泛存在于现实生活的各个方面,对人们的日常生活产生着重要影响,根据其性质不同主要分为三类,即:实物类、虚拟类和心理类。

(1)实物类赶超成本。该类成本的支出形式为具体的实物,例如某人为了在将来过上更富裕的生活而进行创业,为此需要购置的机器设备厂房等都属于实物类的赶超成本。

(2)虚拟类赶超成本。在形式上不体现为实物,例如一位到城市打工的民工,为了找到更好的工作而参加业余电脑技能培训,这一行为影响到的他当期生活水平,但却提升了他的劳动能力和个人素质。

(3)心理类赶超。该类成本是由于心理因素所造成的赶超类支出,主要指既未产生实物资产又没有提升该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而是由于心理压力等原因所造成各类“支付”。

目前的可持续发展核算指标体系在反映生活水平问题时一般都未考虑赶超类成本,如HDI只考虑收入因素、ISEW只考虑了防御性支出、GPI只考虑偶然性因素等。原因主要在于赶超类成本具有广泛性,核算难度较大,从成本和收益的角度来说,使用账户式的核算方法对其进行大规模的核算并不经济,因此需要找出一套既可以合理估算赶超成本又能够有效控制核算成本的有效方法,本文下面将要论述的赶超成本模型正式基于这一问题提出的。

三、赶超成本模型的理论研究

1.模型的基本假设

以两国模型为例,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造成两国居民的生活水平存在差距,认识到这种差距后,落后的一国便会产生赶超先进国家的客观意愿和要求,进而将其付诸行动,但是赶超的过程是需要付出成本的,这部分成本来自于落后国家的各期GDP,因为这部分产出以投资、科学研究、教育培训等形式被消耗掉而无法用于居民的现期消费,所以国民经济核算在考虑居民生活水平时,应将这部分成本从GDP中扣除。

模型的基本假设如下:

(1)两国国民生活水平或者两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主要取决于两国的科技或生产力发展水平。

(2)落后一国的国民有加快发展本国经济以达到先进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内在动力。

2.模型的构建

(1)前提假设

为了简化最初的模型设计,有必要在基本假设下进一步提出以下四条前提假设:

①世界上所有国家都是风险中性的,从而折现率r使用无风险利率。

②加班时间占总工作时间的比重较小,可以忽略。

③赶超成本连续投入,逐年递增,并保持与GDP的预期增长率相一致。

④各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可以准确的评估,即关于各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信息完全,从而赶超年限可以准确估计。

(2)估算方法

本模型的估算方法采用现金流折现法,即:以各年的赶超成本作为当年的现金流量,以当期时点为折现点,将各年预期的赶超成本折现。借用现代金融理论中“有效市场”的概念,本文认为这一折现值应该等于以目标国家劳动生产率(集中反映一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为评价指标的赶超国家与目标国家当期的经济增长差距值,也就是说,赶超国家为了能够达到目标国家的劳动生产效率,在各期支付的赶超成本应该等于以期望将来达到的劳动生产效率在当期进行生产所能达到的潜在的生产价值减去当期实际的生产价值的差值。其中,所谓的赶超国家即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一国,所谓的目标国家即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发达的一国。

(3)四个基本变量

①赶超成本(overtaking cost):一国试图从科学技术、生产条件、基础设施、社会福利、社会制度、精神文化等各个方面达到或接近更发达国家的发展水平的过程中所必须支付的成本。

②赶超年限:赶超国家用于追赶目标国家所预期需要的期限。

③折现率:即无风险利率。这里之所以使用无风险的折现率在于前提假设1中设定各国为风险中性的国家。

④发展增加值(development value):是指以先进国家的生产效率核算出的本国潜在国民收入减去本国目前生产效率水平下的国民收入的差值。此处的发展增加值与前文中所提到的各年预期赶超成本折现值是同一概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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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灿.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改革的回顾与思考.统计研究,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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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金南.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4.资源与环境,2006(6).

犯罪经济学理论范文6

关键词:譬喻;置换;“破窗理论”;机会成本

中图分类号:F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06)05-0021-05

任何学过主流经济学的人,都不仅接触到基本的概念、曲线、公式和模型,还会接触到大量的譬喻。这些譬喻往往使初学者产生教科书中的经济学与现实经济生活高度吻合的错觉。而事实上,其中大部分譬喻都是以一定的语境为背景和前提的。

一、“破窗理论”及其著名批评概述

“破窗理论”作为一个譬喻和批评的靶子,早见于法国19世纪经济学家巴斯夏的著名文章《看得见的与看不见的》,大意是一个顽童不小心打破了一家面包店的玻璃,邻居和围观者以“装玻璃的工人可以有活儿干了”来安慰这位不幸的店主,且说装玻璃的人可以用这笔收入支付给其他的行业,而这些行业又可以继续将所得收入再支付给更多的人。如此推论下去,打破玻璃是件好事,能使资金周转并由此可以导致整个工业的发展。之后,美国著名经济专栏作家亨利・黑兹利特在其经济学科普读物《一课之师》中明确地将这个譬喻称为“破窗理论”。

当然,无论是巴斯夏还是亨利・黑兹利特,都否认顽童之举是带动经济发展的“火车头”。巴斯夏认为围观者只看到了能看见的一面,而没有考虑到看不见的一面。而亨利・黑兹利特也将类似的故事称为经济学上机会成本的“一课”,反驳说,面包店店主本可以用那笔钱去买套西装,但现在必须用来买玻璃,从而导致西装业者少了一笔生意,以此类推,社会将减少许多的生意和就业机会。简言之,他们认为顽童打破玻璃是破坏而不是建设,因为打破玻璃带动的经济效应是以另外一部分负效应为代价的,整个社会上的资源并没有增加。

巴斯夏以及亨利・黑兹利特对“破窗理论”的批评,是在这样的前提下层开的,即能看到的一面与不能看到的一面在价值上是对等的,并且人们的经济行为不能偏离某种既定的逻辑和秩序。具体而言,面包店的店主如果不用这笔钱去买玻璃,就会去买西装或皮鞋等其他商品,从而排除其成为守财奴的可能,并将其消费性格锁定在经济理性逻辑的“正常人”的范围之内。

但实际上,任何单个人的经济行为都受诸多非理性因素的影响,真实的经济生活中,多样化的个人消费性格所决定的个人消费行为,必然存在各种各样的可能。因此,在迥然不同的语境中,顽童的行为对社会经济到底是具有还是不具有激活的作用,答案并不惟一。如果再加上对“社会资源”外延的理解可能出现的偏差,情况就会更加复杂。当然,巴斯夏和亨利・黑兹利特之所以没有纠缠于个体层面的细节而只是选取全部故事中的一种可能,是因为他们从根本上并不是要探讨微观层面的问题。他们虽然不无可贵地发现了需求在微观层面的某种替代关系,但他们也不加区分和界定地将这种关系嫁接和置换到宏观层面。说到底,“破窗理论”的故事只是巴斯夏和亨利・黑兹利特所借助的譬喻。实质上,巴斯夏主要针对的是当时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而亨利・黑兹利特从机会成本的角度对“破窗理论”的批评,则在于彻底否定凯恩斯主义的政府干预政策。

二、“破窗理论”及其著名批评的其他“遗忘”

巴斯夏以及亨利・黑兹利特把破窗故事作为批评的靶子,是从剖析它所遗忘的方面着手的。巴斯夏说,破窗故事的当事方并非只有两个,除了代表消费者的面包店店主和代表生产者的玻璃工外,还有作为第三方的鞋匠(或别的行业的商人)隐藏在幕后。亨利・黑兹利特也重申大概相同的意思,指出围观者过两天就会看到一扇崭新的玻璃窗,但他们可能永远也见不到那套新的西装了。亨利・黑兹利特对“破窗理论”的批评,其实已经涉及到战争、税收、政府信贷、固定价格、节俭等大量宏观层面的社会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破窗理论”既已延伸到对宏观经济层面的解释,则探讨“破窗理论”,特别是在离开原初语境的条件下一以贯之地将其作为经济学入门的必不可少的“一课”,并借以说明种种当下的经济现象,就需要将视野范围再拓宽一些,关注和考虑到更多的看不到的“遗忘”。

1.被遗忘的传导机制

不论是破窗故事本身,还是巴斯夏和亨利・黑兹利特对它的批评,实际上都承认这样一种传导机制:不同行业之间收入的连锁传递能给社会带来许多的生意和就业机会。惟一不同的是,前者以破窗的花费为初始启动,而后者则以西装的花费为初始启动。虽然故事的原创者和批评者都没有如凯恩斯及其追随者那样,以“乘数理论”表明初始消费与投资的增加能够带来国民收入总量若干倍的增加,但其叙述过程中已经可以看出,连锁过程存在某种递增的雪球效应。

实际上,“破窗理论”还存在另一个被原创者和批评者都忽略的传导机制。具体而言,“破窗理论”的故事起始于顽童打破了玻璃,假如这种破坏行为确实给某一方带来收益,而破坏行为不仅未受任何责怪,还被给予充分理解甚至大加赞赏,那么整个事件实际就传递了另外的某种信息,顽童的无心之举,就可能演变为成人的故意所为,即人们有可能受到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破更多的窗户玻璃。久而久之,在这种无序和公众麻木不仁的氛围中,犯罪就会滋生和蔓延。倘若这又与经济增长的“大善”下不存在任何“恶”的逻辑不期而遇,那么,顽童破窗的故事必然蕴含着另一种传导机制。在这种传导机制中,顽童的行为不仅可能在成人世界被模仿和复制,而且可能被放大和产生变异。

对于这被遗忘的可能的另一种传导机制,巴斯夏的一般性阐释似乎仍然有效,即一个行动、一种习惯、一项制度或一部法律,可能会带来一系列后果,其中有些是当时就能看见的,它在原因发生之后立刻就出现了,人们都能注意到它,而有些后果则往往不被人注意到,需要过一段时间才能表现出来。

2.被遗忘的外在动力

整个破窗故事的原动力是顽童的破坏行为,但它并不是更换玻璃所带来的连锁效应的惟一动力源。事实上,除了无心之举和强制性指令这两种外在动力之外,还存在另一种既非源于意外也非源于政府的外在动力。

熊皮特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一书中作了如下阐述:“开动和保持资本主义发动机运动的根本推动力,来自资本主义企业创造的新消费品、新生产方式或运输方法、新市场、新产业组织的形式……它不断地破坏旧结构,不

断地创造新结构。这个创造性破坏的过程,是资本主义的本质性事实。”因此,这种被遗忘的外在动力不仅可能表现为熊彼特称为“创造性破坏”的技术创新,也可能表现为价值观念和消费观念的某种牵引的力量。尽管这样的外在动力并不是直接地强加给消费者,却终因可以间接地转化为消费者的自愿行为而不容忽视。

任何一个生产者都会想尽一切办法维持和扩展自己产品的需求规模以增加收益,围绕这个目标所进行的技术创新和市场营销观念的变革实际上从未间断过。在这种产能和需求规模的互动的双重膨胀过程中,许多产品的更换频率已悄然加快,产品生命周期大大缩短。这样的做法,往往不违反任何既定的法律、规则和标准,并且因其一方面确实让一部分人享受到丰富的物质世界所带来的便利,另一方面也符合西方主流经济学和资本扩张的基本逻辑,因而一直以来获得了强力支持而畅行无阻。然而,从破窗故事的意义上说,这种被遗忘的外在动力,不仅可能取得与顽童打破玻璃同样的效果,而且还可能具有更强的力度,取得更大的效果。因而,它同样可能是一把双刃剑,在一定的场景和参照系下显现正面的效应,而在另外的场景和参照系下则正相反。

3.被遗忘的贫困状态

面包店店主应该属于普通民众阶层,即使撇开极端富有的阶层只论及普通民众,破窗故事也遗漏了普通民众中存在的贫困状态。如果破窗发生在这样的贫困家庭中,大概会有两种结果:一是这个家庭没有任何可用以购买粮食之外的余钱来安装玻璃,只能在减少食物和忍受破窗两者中作选择;二是这个家庭不仅没有节余还负债累累,在生存瓶颈下丧失了任何的选择安装玻璃的可能性。总之,上述两种情况下,需求能够随意替代和可供选择的条件消失了。

由于经济学早已被定义为研究稀缺资源在各种可供选择的用途中间进行配置的科学,所以破窗故事的贫困状态不可避免地在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范畴下被边缘化。然而,贫困状态之所以不能省略而需要给予关注,是因为它始终与繁华和富足如影相随。尽管这种状态在发达国家似乎已趋于稀有,但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却并不鲜见。并且,广义的破窗不仅可以是指有形物品的损失,也可以是医疗费和教育开支等各种服务费用的突然出现或不断上涨。这样说来,贫困状态可以被排除在破窗故事和著名的批评之外,却在目前没有可能被排除在这个现实世界之外。

三、机会成本的不对等

机会成本实际上是―对孪生的概念,它在经济学课本中的定义,是指把―定的资源用于生产某种产品时所放弃的生产另一种产品的产量的价值,例如,―块土地本来可以种小麦,结果种了大豆,那么,种大豆的机会成本就是本来可以种小麦而得的收益;反之,种小麦的机会成本就是本来可以种大豆而得的收益。当然,亨利・黑兹利特从机会成本的角度用以批评政府的某些干预政策,以及其他的―些经济学者在面向大众层面作相关探讨时,对破窗故事的批评已被习惯地作为机会成本的通俗的例子,从而使得孪生的机会成本概念的实际内涵已经可以概括为这样的一般性描述:机会成本是互为看不见的、被放弃的选择。

亨利・黑兹利特强调,机会成本可以看不到却不能没有想到,他提醒人们应注意,当要求政府增加公共支出时需要想到税负的相应增加,当要求政府奖励某个产业时需要想到另一个产业可能会相应萎缩等等。但他并没有进一步回答如下几个问题:(1)在什么样的思维空间“想到”?是多维地考量日常经济活动,还是仅仅局限于经济学理性选择的单维的逻辑?(2)从人们的认知规律来讲,能够“想到”的最切实的经验来源,主要是自身的实践还是他人的劝说?(3)人们通过实践和对既有知识的扬弃,在更大的参照系和更多的维度下“想到”其他后果之后,为什么选择A而放弃B?

1.在时间维度下的考量

对于在选择与放弃之间如何权衡的问题,中国传统智慧早有回答――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于是,接下来的问题就是,难道通俗例子中的机会成本不是在一定货币金额下两厢对等的吗?因西装业者错失机会而给社会造成的损失不是刚好抵消顽童破窗对社会所做的贡献吗?看来,问题远没有这么简单。实际上,机会成本按照经济学课本的定义,是有别于通常的成本概念的,它不是指初端的实际成本花费,而是指其对照物的终端收益。这样的定义并未排除种大豆和种小麦收益不等的可能性。而当这种单项的选择和放弃在亨利・黑兹利特那里被置换为序列的选择和放弃时,其间的不确定性因素和变量不是减少而是增加,因此,无论是单项的还是序列的选择与放弃,能够相互对等和抵消应该只是多种可能中的一种。否则,机会成本若总是相互对等,选择与放弃之间也总是那么整齐对应的话,则人们的选择在更多的情况下就会要么采用掷骰子的方法,要么听任意外和偶然之力。显然,事实并非如此。熊彼特在阐释“创造性破坏”时指出,创新在加进时间维度后可以引致“特别利润”。这实际上揭示了实业家或投资者在决定一笔资金的去向之前就已经明了选择与放弃之间所存在的潜在差异,他们投资于A而不投资于B,是因为受到A的超额利润的吸引所做出的有意识的选择。

2.在价值判断维度下的考量

从根本上说,有意识的选择应该是外延更广的概念,即它还涵盖那些不能单纯依从经济学理性选择尺度进行计算和权衡的范围。因此,同样需要提醒并有必要看到的是,在中国传统文化的道德观及伦理观的价值判断的维度下,存在着在选择与放弃之间注定无法对等因而无须权衡而答案惟一的领域。换言之,对经济生活和实践中的许多细致层面的筛选,以价值判断的维度往往不能说是衡量尺度和标准的精细与进步,而只能说是计算和权衡的越界。尽管试图将更多的社会现象纳入经济学的理性逻辑已经成为部分经济学家努力的方向,但遗憾的是,经济学单维逻辑下的解释力是有边界的,超出之后就难免凸显苍白和充满矛盾。由此,对一些正在发生的社会经济现象,需要在更高的层面、更大的参照系下给出更具有现实说服力的解释。

例一,张掖市放弃黑河上游来水的60%。随着流入下游的黑河水逐年减少,位于内蒙古额济纳旗的曾经水草丰美的黑河尾湖――东、西居延海,到20世纪末已成荒漠。为了遏止生态恶化,国务院早在2001年就决定实行黑河全流域统一调水,位于黑河中游的张掖市每年要将黑河上游来水的60%分给下游。于是,从2002年开始,张掖市对水资源实行了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创办了水市场并发展了节水农业,使过去习惯于采用大水漫灌方式的农民开始自觉实施分垄分块的节水灌溉方式。现在,居延海的生态环境正在逐步恢复,额济纳旗的东居延海湖域面积已达到20多平方公里。如果按照经济学机会成本的视角,张掖市放弃60%上游来水的机会成本是多少?实际上,无论是多少,张掖市都不能拘泥于那个机会成本,否则不仅生态无法恢复,还会锁定了节

水型社会管理的水平和节约用水运行机制的建立。

例二,内蒙古浑善达克自然封育4万亩退化草地。内蒙古浑善达克是京津地区的风沙源之一。在过去5年中,中科院的科学家与当地政府,在帮助牧民维持生计的前提下,将浑善达克腹地正篮旗的4万亩退化草地封育起来,放弃原来人工造林的做法,调整为人退、自然还草从而护士的措施,结果取得成功,青草现已长到1米高。实际上,造林工程成本很高且往往收效不大,但如果人们专注于放弃过度放牧和放弃造林的巨大的机会成本、受控于局部的利益驱动而忘记了改善土地沙漠化这个真正的目标,就不会找到、采取浑善达克的自然封育的简单而有效的方法,甚至会迷失于利益链的恶性循环中。

例三,国家强制推行空调节能标准。来自深圳国美、苏宁、茂业百货和易好家华强店的数据表明,2005年7月份的空调销量大增。但在空调销量激增的市场上,高效节能空调的销售在电力紧张的背景下却遭遇尴尬局面,越节能高效的空调卖得越少,最高效节能的变频空调只占销售总量的10%左右。究其原因,高效节能比不过低价诱人。假如这样计算:一款一级节能空调标价2 999元,功率680W;另一款五级的售价为1388元,功率910W,二者差价1 611元,功率相差230W。按照居民用电每度0.68元计算,高效节能空调每小时可节约0.16元,抵消1 611元的差价需要运行近10070小时,若每天使用5小时,一年使用6个月(在深圳),将近11年才可以把1611元收回,即在空调使用寿命只有8--10年的情况下,用到空调报废仍无法抵消差价。当消费者在既定的市场价格体系下的选择与放弃的理性并不能产生与节约能源的理性相一致的自觉行为时,或者是价格体系出了问题,或者是消费者的理性出了问题,或者是存在尚未引起关注和考量的方面,总之不能说这个社会在某种看似稳定的秩序中健康发展,因此势必催生另外的动力以求矫正――2005年9月1日起,国家强制推行空调节能标准,不符合标准的空调不能上市销售。

上述实例,既不符合从机会成本角度的经济学理性选择的逻辑,也包含了亨利・黑兹利特所反对的政府干预。然而,这些实例中的相关方面的最终选择之所以无可辩驳,是因为这种选择植根于实践。无论是全流域统一调水、封育退化草地还是禁售非节能空调,都是人们通过真切的付出而做出的现实抉择。

四、譬喻置换中的局限

经济学譬喻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经济学知识的通俗表述和大众化传播,但它也和所有譬喻的使用一样是有局限的。一方面,譬喻往往很难与所要表述的理论甚至理念在逻辑上严谨地保持一致,像亨利・黑兹利特对破窗故事的批评中,就出现了把微观层面置换为宏观层面、把单项的选择置换为序列的选择的过程中所导致的初端实际成本和终端收益的模糊处理的偏差;另一方面,譬喻一旦脱离了当时的语境,也不能恰当地说明新的现实条件下引发的新的问题。

被誉为经济学大师的美国经济学家曼昆,在其著名的《经济学原理》一书中也有一个用以说明“贸易的好处”的经典的譬喻――“迈克尔・乔丹应该自己修剪草坪吗?”曼昆以机会成本和比较优势的概念,说乔丹用2个小时,可以修剪完草坪,也可以拍一部运动鞋的电视商业广告赚到1万美元;而住在乔丹隔壁的小姑娘杰尼弗用4个小时,可以修剪完乔丹家的草坪,或在麦当劳店工作赚20美元。那么,乔丹修剪草坪的机会成本是1万美元,而杰尼弗的机会成本是20美元。尽管乔丹在修剪草坪上有绝对优势,但杰尼弗在修剪草坪上有比较优势,因为她的机会成本低。结论是,乔丹不应修剪草坪而应去拍广告,他应该雇佣杰尼弗去修剪草坪,只要他支付给杰尼弗的钱大于20美元而低于1万美元,双方的状况都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