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相关法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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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相关法规

工程监理相关法规范文1

 2015年11月根据《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岷县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定政函〔2015〕116号)批准,我县实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我局执法职能由原来的8个方面47项扩展到目前的15个方面525项,内容涵盖了城市管理、农业、畜牧、农机、林业、水务、水保、乡村路政、违法用地等多个方面,面对新增加的工作,全体执法人员本着“学好新业务、不忘老本行”的精神,直面矛盾,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在摸爬探索中各项工作取成了初步成效。由于时间关系,其它一些常规工作我不再赘述,现就几项重点工作向各位领导作以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是进一步厘清了内部机制、充实了执法人员。改革后,根据三定方案,及时调整了各股室队人员,进一步优化组合,科学合理地增设了机动中队、综合股。并根据工作需求和执法办案实际情况,设立了办案室及涉案物品保管室,确定了保管人员。在县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积极协调各方力量,购置了4辆执法电辆车,从车头到车尾方向统一喷涂了“综合执法”字样,在日常检查工作中,起到较好形象宣传作用。为了配合执法工作全记录的要求,配备了摄像机4台,执法记录仪40部。同时在县上领导的关心支持下,于去年5月,招聘协管员20名,从其他县直部门划转执法人员4名,10月份从各乡镇选调执法人员10名,共充实执法人员34名,有效解决了执法力量相对薄弱的问题。

二是城区市容市貌工作进入常态化。通过建立错时上下班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实行全天候、不间断巡查等方式,特别是20名协管的加入,巡查力量的加强,现在基本做到了无缝隙、全天候监管。同时多次联合县公安、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对重点区域进行了联合执法,对市民反映强烈的面行、大南门、人民街、县幼儿园通道、人民公园等占道摊贩突出的地段进行了集中整治。在市容市貌管理工作中我们一贯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进城区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进入常态化。

三是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中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拆违工作呈现以下新气象:一是拆除数量多。二是首次拆除永久性建筑物。三是首次拆除多层违法建筑物。四是首次一天拆除多座违法建筑物。五是首次出现当事人积极配合、主动拆除。去年12月我局对212线寺沟过境段(火车站对面)林某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当事人也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主动拆除框架结构违法建筑物6间。六是强力强制拆除违建,彰显法律法规尊严。于2016年12月23日由我局牵头对位于岷阳镇陈家崖村北门大桥西侧齐某12间违法建筑物予以依法强制拆除。在依法强制拆除了齐某违法建筑物的震慑下,周边8户违法建设户也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物。七是从源头上综合治理,对已建成的违法建筑,协调供电、供热、工商、食药等办证部门采取限制措施,综合执法链条予以延伸。八是从制度层面有了保障。成立了全县违章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办、政府办出台印发了《违章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近期我局对已青年林袁爱宗砂场内修建的14户违建户进行了约谈,下发了相关文书,正在制定实施强制拆除的相关方案和应急预案,近日汇报县政府后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四是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第一时间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联合公安、水务、国土资源等相关职能单位,对重点乡镇的非法采砂行为进行联合执法,全县共有非法采砂企业(场、点)102户,截止目前,已全部依法取缔,依法扣押采砂船12艘,装载机1台,共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78户,已缴清39户,共收缴罚款200余万元。有效遏制了非法采砂行为的势头,维护了良好的砂石资源开发秩序。

五是执法办案程序进一步规范,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结合综合执法工作实际,建立一些制度,包括机关考勤、案件办理、票据管理、公务用车、印章管理、值班制度、信息报送、财务管理、收发文管理、物品采购等各个方面。明确了关键岗位、每项工作、每名执法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同时结合年初开展的“三查三治”纪律专项整治行动和“明察暗访督查年”活动,重点解决了执法人员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庸、懒、散、慢、混、拖、卡”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初步形成了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内部运行机制。但就效果而言有些制度的目的和作用还是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如分管领导对分工没有亲自抓、具体任务落实不彻底、新划转职能没引起高度重视、督考合一的督查机制还不够完善等等,造成了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出工不出力的现象,这些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尽快解决,全面落实,发挥作用。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今天,县委、县政府首次召开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座谈会,表明了县委、县政府对加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接下来,我们将以本次会议精神为契机,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结合全国城管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活动,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任何工作归根到底是人的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搞好城市管理工作的基础,我县城市管理工作滞后的原因之一就是城市管理执法队伍长期存在厌战、畏战情绪,不作为、慢作为以及庸、懒、散、慢等不良习气抬头,导致队伍执法水平低、能力素质差,城市管理效果不佳,所以,提升队伍素质,提高执法水平是我们当前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要继续以正在开展的“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和“明察暗访督查年”活动为抓手,从教育培训、队伍管理、执法规范、监督考核等方面,强化制度机制建设,探索建立督考合一的督查体系,用有效的机制保障,来保证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和市容精细化。

二是坚持守土有责、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工作的生力军作用。抓好县城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工作,我们是主力军、排头兵,这一点毋庸置疑,理应挑起担子,会后我们将进一步鼓舞士气,提高责任意识和办事效率,按照住建部倡导的‘721’工作法,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灵活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行政手段,下大力气在全面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违法建设乱搭乱建、道路抛洒滴漏、工地扬尘污染、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噪音污染、户外广告设置、乱贴乱画等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让群众可以看的见、得实惠,从而用实际行动来提高群众的认可度。

三是继续直面现实,勇于担当,当好“办公室主任”。城市管理对我县而言,既是新问题也是老大难,一方面,在具体工作中,我们要严格依法办事,把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力用足、用够,用到位,以保证城市管理的有序进行,另一方面,由于城市管理工作的特殊性,会出现一些执法依据不足甚至法律空白区的现实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勇于探索,敢于担当,深刻把握和理解县委政府对城市管理的意图,不等不靠,实事求是的解决存在的问题。特别要在近期对个别无视法律尊严,挑战政府权威的违建户,坚决彻底的予以依法拆除。

四是实现重点难点突破,加大对市容市貌和违法建设的管理力度。城市管理工作,重在一个干字,小干大难,大干小难,不干更难,我们将尽快探索实现网格化管理,最大限度调动每个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一方面继续加大对市容市貌的常态管理,落实长效机制,并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严管重罚,巩固好管理成效。另一方面继续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争取把违建遏制在萌芽状态,保证县城各项规划的顺利实施。

五是积极衔接将综合执法改革工作落实到位。一是根据中央、省、市、县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全面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城市管理新模式、有效建立城市管理新机制,争取将农、林、牧等部门的机构和人员划转到位,解决我局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职能交叉、范围划定不清的问题。按照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划转,尤其对职能部门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加快划转力度,确保综合执法各项划转工作准确、彻底。二是进一步理顺运行机制,盘活乡镇综合执法所的职能和力量,使其正常运转,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执法所的职能作用。三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给各乡镇综合执法所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如执法车辆、执法取证设备和执法人员服装等。四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

六是广泛开展舆论宣传造势,赢得市民理解支持。继续以舆论宣传为主要抓手,进一步拓展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合作与沟通,积极向广大市民宣传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工作程序等与城管执法工作相关的事项。积极开展“城管宣传进社区”、“城管知识进校园”和“城管志愿者”等活动,打造城管与市民互动的平台。通过媒体曝光不文明行为和脏乱差现象,引导市民养成文明卫生的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动员和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卫生创建和文明创建活动,形成全社会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

工程监理相关法规范文2

石油工程项目监理的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开工前的准备阶段、项目投招标过程的监督、项目实施建设环节的监控和项目试运行、检验、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工作的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石油工程项目监理是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按合同要求监督管控建设单位的建设过程,监理需要独立自主的完成工作。②工程项目监理是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合同、文件的规定来执行监理,不能随心所欲,随便更改监理标准。③监理过程需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才能更好的实施监督管理过程。

2我国石油工程监理过程存在的常见问题

我国石油工程建设依靠监理单位对相关项目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保障了油田项目的建设质量,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2.1缺乏政府机构的监督管理

政府在石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宏观管理力度不够,无法保证监理单位在市场上的稳固地位。虽然国家有相关的法律规章,比如《质量管理条例》等约束监理行为,但是在实施过程中缺少政府机构的监督管理,使得一些法律法规无法真正落实到位。

2.2市场竞争机制不完善

由于我国石油工程监理的受控力度不够,监理市场的竞争机制不完善,导致竞争行为缺乏规范性。存在一些业主私招乱雇或者包揽现象,同时扰乱了监理市场的价格。

2.3监理人员素质不高

工程监理人员自身素质不高,专业技能水平差,都直接影响工程监理的质量,无法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

2.4相关监理法规制度不完善

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需要用可操作性强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监理行为的坚实后盾和实施依据。由于现有监理法规制度还不太完善,加上法律法规还存在缺陷,使得监理人员有法不依,无法将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2.5监理工作内容限制较多

有的业主和施工单位对监理的职责权能并不了解,认为监理只负责质量管理方面,并未将投资的管理、进度的管理、工时的管理、奖惩制度的管理等授权给监理部门,限制了监理工作的权限。

3石油工程监理常见问题的解决对策

3.1加强政府职能监管力度

要加强政府职能的监管力度,就必须让政府机构重视监理行业,加速政府职能转变,形成完整可靠的、操作性强的政府监督管理安全机制,建立专业性强、综合素质高的监督队伍,加强政府对石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督作用。

3.2建立健全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符合现行经济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来更好更全面地约束石油工程建设行为,监控监理组织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3.3提升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心

加强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培训,保证监理团队的整体水平。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实施一定的奖惩激励机制,激发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员工能与时俱进地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和经验,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

3.4规范工程监理资质,明确监理职责

对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资质审核要规范管理,这样才能促进监理市场规范化发展,保证石油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理企业具备合法资质才能使其监理行为具备法律效力,使监理单位具有独立性,避免同体监理和内部监理的行为。

4结束语

工程监理相关法规范文3

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逐渐完善的前提以及建筑部门逐渐规程化的前提下,招投标工作被越来越多的重视。通过工程项目招投标保证企业竞争之间的公平与公正关乎了整个建筑行业能否快速发展命脉。因此作为建筑行业的一部分,监理工作更应该做到公平公正,在法律的支撑下逐渐走向正轨。

关键词:招投标,工程监理,执行,法律法规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Abstract:In all relevant national laws and regulations gradually improve premise and construction department of gradually procedures, under the premise of the bidding work by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hrough the project bidding guarantee enterprise competition between the equity and justice for the whole construction industry can rapid development lifeblood. So as part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and supervision work more should do a fair and just, and the support in the law is going back on the right track.

Keywords: bidding, project supervision, execu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正文: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建筑行业近几年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的监理工作体制也不断地走向正规。作为工程项目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监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如何通过国家建筑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招投标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对进行投标的单位进行企业间合理的竞争管理关乎每个工程的命脉。因此作为一个合格的监理单位,在掌握技术规程的基础上,更要很好的运用和理解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在合理的竞争基础上不断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安全生产对监理单位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工程监理单位需要更加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真正的做到明确分工与义务以保证工程的质量。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条例》中对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做出了相关的规定:

(1)工程监理任务的承揽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单位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2)工程监理的实施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站旁,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由上述工程监理单位的权力和义务可以看出,监理工作关乎到整个工程质量的好坏,作为每一个监理单位都要本着对企业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合理的履行自己的义务,保证每一个工程的各个环节不出现质量问题。

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和项目的公平与公正,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合适的工程监理单位显得尤为重要。在法律法规并不完善的几年,在很多人看来,招投标仅仅是走一个过程。随着近几年国家法规的完善以及建筑行业的规程化,在每一项大型工程上招投标成为了企业之间合理竞争的杠杆。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合适的企业,这不仅是建筑行业走向正规化的一种标志,更是对每一个企业的负责。国家《招标投标法》中对招投标方面的一些内容进行的相关规定。作为投标单位,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了解工作的内容和相关的规定对我们每个人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投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2)联合体投标。

2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1个联合体,以1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为了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投标人应遵循以下规定: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工程监理相关法规范文4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问题;对策

自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建设领域实行以来,我国建设监理工作逐渐走向成熟,形成了新的运行体制,建设监理立法工作起到初步成效,监理工作正向着制度化、规范化、市场化的方向发展,有效地提高了我国建设事业建立水平。同样,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已经开展了多年,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早已得到普及,可是在具体监理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不少时代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对建筑工程监理的效果存在阻碍,为建筑工程质量埋下隐患,本文正是针对此问题,发表笔者自己的看法。

1建筑工程监理现状和存在问题

1.1监理市场未完全实现招投标制度

随着我国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监理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以低价不正当竞争的手段承接监理业务,利用相关人员的职权对建筑监理单位实行强行压价、越权,有些监理单位搞地方主义、出现非法的不正当竞争。这些情况不仅扰乱了各地方正规监理企业的正常发展,而且严重影响了建设监理的形象。

1.2建筑工程监理水平偏低

相比与其他发达国家,我国大部分建筑工程监理水平都较低,对工程质量造成很大的负面效果。建立水平底下表现为:施工现场监理没有依据相关规范、规定来进行,即没有把监理工作落实到位;由于任务多杂,监理人员的作用未得到充分的发挥;建筑工程监理企业没有科学的管理理念、技术和手段,管理方法落后,水平低下;监理组织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职责划分不明确等;建筑监理相关人员责任心不够强,服务态度不佳,将建筑工程监理的社会形象大打折扣。

1.2监理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从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实际情况可看出,监理人员的素质、水平参差不齐,结构比较紊乱。表现为:缺乏监理专业人员,如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工程总监数量明显偏少;缺少监理全能人才,就是集管理与技术于一身的复合型监理工程师非常匮乏,一般监理人员的知识结构都不够完备;另外,建筑工程监理人员有效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不够高,因而满足不了工程施工的需要。

1.3建筑工程监理市场的行为不够规范

有建筑工程本身特点所致,业务转包的现状普遍存在于监理过程中,这对于建筑工程监理的权威性及有效性造成很大的威胁;并且许多工程监理企业没有经过资质审核或资质审核工作很马虎就进入监理市场,这对监理市场规范性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部分监理单位很不规范,滥竽充数,专业监理人员基本没有,监理人员普遍缺少专业素质和技能;另外,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是造成监理市场不规范的重要因素。

1.4建筑工程监理服务价格不够规范

第一,因为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理市场不够规范等因素,建筑工程监理市场有着盲目竞价的现象,而忽略建立质量的要求,竞价价格偏低会导致监理质量的下降,从而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第二,因为有些监理企业缺乏高素质的综合性人才,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更是参差不齐,对监理行业的进步和发展有着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第三,不少监理单位技术、设备并不健全,这就难以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这同时又被行业内违规压价、恶性竞争等行为所影响,使一些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用甚至低于正常的监理成本水平。

有上面分析可知,监理单位的运行态势只能是低成本、低质量、低效率、低水平。当然不能否认我国当前监理事业已有一定的规模,但与国际水平相比还明显不足,制约并延缓了我国监理事业朝着国际化、现代化发展。

2解决建筑工程监理问题的建议

2.1监理市场应实现招投标制度。

针对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市场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亟待实行招、投标机制,公平竞争,这对监理工作的公平、公正很有意义。我国建立市场存在不公平竞争、暗箱操作等问题,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是有缺乏信誉机制约束导致的,而信誉机制的建立,就能够使监理机制规范、公平,淘汰那些信誉等级低、口碑差的监理单位,清除建筑监理市场的垃圾。

自我国加入WTO以来,我国监理行业迈进了国际市场领域,这对我国监理企业的信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够是我国建筑监理企业在国际监理市场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2完善法律规章制度体系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是要以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和准则的,所以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对于工程监理工作的规范化还是非常重要的。针对我国目前建筑工程监理不够规范的现状,我国政府需要分析工程监理相关的法律规定,将不合理,过时的规定废除,监理新的,科学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这是规范监理市场的重要手段,不可疏忽。另外,监理人员也需要加强对新的招投标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和学习,顺应新形势的要求,不能使用落伍、缺乏生命了的监理手段。

2.3规范监理委托程序

对于监理工作,还有一项必不可少的管理工作就是规范监理委托程序,主要用来对监理市场各方的行为进行必要的规范。首先,对于业主来说,开展公开招标工作必须严格遵照《招标投标法》相关规范进行,直接委托手续办理必须依据标准程序进行,监理单位的选择要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核,杜绝出现施工与监理为相同单位的情况。其次,在监理单位中标后,业主必须和其签订科学合理的监理合同,规定双方的责任,明确双方的工作。最后,监理单位必须加强竣工备案制度的落实,杜绝转包、挂靠工程等不良情况,经历必要的惩奖制度。

2.4倡导优质优价的监理服务

当前,随着建筑事业的不断发展,新的要求和规定应运而生,我国的监理收费标准及方式已经落伍了。收费标准普遍低下,导致监理工作质量难以保证,吸引不了高素质的监理人才,从而限制了监理企业的发展。因此,监理服务的价格适度提高是很有必要的,因为建筑工程的监理是一项高质量的服务工作,需要有高素质、高质量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员需要始终如一地将业主的利益摆在首位,但是监理价格过低时,监理服务的质量便难以得到保证。

2.5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从监理工作的特点看,其对监理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的要求还是很高的。对此,政府及监理单位本身都存在一定的责任,如利用法律规范及管理培训等手段。一般来说,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培养主要可从两个方面入手:道德素质培养和技术素质培养。

道德素质培养,就是加强对监理人员道德的教育,如监理工作中不可,不可向承包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有时也存在监理人员和承包商合伙欺骗建设方的行为,此等行为均要杜绝。

技术素质培养工作要注意下面三点:第一,平时工作经验队监理人员非常重要,一定要引起重视,平时工作对分析和总结工程施工中的不同工序常会出现的问题,故能在每道工序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可以结合以往工程监理经验的总结,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提醒和指导,避免施工中出现不必要的问题;第二,进行书本理论学习。对于监理工作人员来说,因为要求具有综合控制管理的能力,需要了解和掌握的知识面要求较广,除了要具备必备的专业知识外,还要通过开展学习培训班的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学习,扩大知识面,达到更好的监理效果的目的。第三,每经一个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人员就要认真进行总结工作,积累工作经验,这一点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因为相比于监理人员所具备的知识,实际经验更形象、更具体、更有效,积累经验很重要。

2.6做好标准化管理

建筑工程监理的标准化管理不仅包括监理形式,还包括监理的类容,确保监理工作每一个环节都有统一规定和要求,都有定量、定性的衡量标准供监理工作参考和对照。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把重点放在质量和进度两个方面,离全面标准化管理还有一段距离。建筑工程监理标准化也不是监理方单方面的工作,业主、施工单位、监理相关人员之间需要协调和沟通,找出工程施工中容易出现的问题,通过积极协商找出解决的办法,尽量确保监理工作做到位,避免工程质量不达标,工期延后情况的发生,监理工作人员及时认真总结监理工作的经验,考虑到建筑工程各方的利益,提出单位监理工作标准化管理的游泳建议,加速 建筑工程监理的标准化。

3结束语

总之,当前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已是我国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一个好现象,需要我们大力倡导、坚持并完善。我们要深入了解和分析工程监理行业的特点和具体做法,找出主要问题所在,加大对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力度,让建议更科学合理,更具针对性,努力提高建筑监理在建筑事业中的权威性,使建筑工程监理市场走上科学、规范、健康的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刘健新.监理概论[M].人民交通出版社,1999.

[2]张水芳.对当前监理工作的几点思考[J].中国科技信息,2007,(23)

[3]熊瑛,余国兆.小议监理工作的现状[J].经营管理者,2009,(24)

[4]谢坚勋,叶勇,欧阳光辉.浅谈工程监理和项目管理接轨[J].建设监理,2004,22(2)

工程监理相关法规范文5

本文从概述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出发,探讨了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风险问题,包括相关法规和法律建设的滞后、煤矿建设工程基础薄弱、煤矿建设工程监理业务收费不高、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始终无法开展独立工作等,针对以上风险问题详细介绍了提升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质量的具体措施。以期为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具体的实践工作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

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风险;措施

1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概述

在煤矿建设工程中,因为工程较为复杂,所以频繁出现安全事故的可能性较高。引发煤矿建设工程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有很多,而且较为复杂多变。当安全事故发生之后,负责参与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的单位通常都摆脱不了责任。因此,在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一方,需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以实现煤矿建设工程安全性的提升。首先,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需要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管理以及控制工作,将煤矿建设工程监理中的核心内容稳抓稳打,实现开工的认真严格监理、工序交接的严格把控以及质量验收的严格把关。其次,煤矿建设工程监理人员需要以国家颁发的法律规定以及监理工程合同为主要依据开展监理活动,以专业配套以及满足数量工作需求为准则,实现现场项目监理组织部门的设立,并且在对工程开展监理的过程中恪守工程监理所需要的要求以及规范。如果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期间,于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发生了任何的细小问题,不仅会因为没有开展依法监理工作、承担监理职责而承担安全事故间接责任,还极有可能对煤矿工程产生不可估量的损失,损害煤矿工程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以及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2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风险

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煤矿工程建设水平也得到了飞跃的发展,其建设水平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但是这也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不小的难度,在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实践中仍存在诸多的问题,亟待解决。具体来说,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煤矿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和法律建设的滞后

虽然我国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法律在近些年得到了充分的健全和完善,但是在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仍存在一定的滞后现象。因为监理单位在煤矿建设工程施工期间需要对此承担安全生产责任,所以及时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建立健全,是必由之路。首先,从目前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实践来看,在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领域内,还没有建立起一整套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权责不明的情况极易被引发,造成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的下降。其次,虽然已经存在一部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很多因为针对性较弱等问题,操作性也不够强。当出现安全事故之后,无法具体的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再次,现存的某些煤矿工程执行标准已经实行了十多年,没有进行持续的修订和改进,导致当实际出现煤矿建设问题时,无据可依,法律得不到充分合理的运用。最后,即使是在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单位内部,安全监理工程的权责分配状况也不够明确。即使监理单位有意对相关的检查工作严格执行,进行安全隐患的高效避免,但是苦于受制于笼统片面的法律规定,以及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安全责任职责分配规定,煤矿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职责无法实现完全的明确,责任也无法有效的区分。

2.2煤矿建设工程基础薄弱

首先,因为煤矿建设工程整个行业的危险系数较高且工作劳动强度较大,也没有与之对应的薪酬待遇,所以非常容易造成大量的优秀工作人员流失,包括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而在现存的煤矿建设工程施工从业人员中,整体素质以及专业素养存在普遍较低的现象,造成人力资源匮乏、配置情况不合理等状况的发生。其次,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的相关机制不够健全。比如,现存的某些机构存在专业人员匮乏以及专业不对口等现状,机构部门不健全等问题尤为明显。最后,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得到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以及施工设计单位三者之间的良好配合,并且还需要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包括地质条件、气候条件等。如果仅仅依赖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要想实现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的提升和保障,是十分困难的。

2.3煤矿建设工程监理业务收费不高

虽然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收费的标准不存在国际标准,也没有在相关的规章制度中明确标示出来,但是目前普遍存在的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收费低的状况对安全管理质量的保障起到消极影响。市场竞争的激烈导致收费低现象的发生,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单位为了实现更多监理业务的取得,不惜降低相关收费。而在低收费的情况下,监理单位只能以降低监理质量为方法实现利益的保持和更多获取。因此,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业务收费低也是造成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的原因之一。

2.4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始终无法开展独立工作

在煤矿建设工程中,建设施工单位往往会对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的干预,会对监理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消极影响。甚至在实践工作中,存在部分的建设单位完全无视监理单位的独立性,利用自身强大的管理力量,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强制干涉。这一现象也对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造成不小的阻碍。

3提升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质量的具体措施

煤矿建设工程中的监理安全责任事关重大,应该予以充分的重视。监理单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实施具体的措施。

3.1加大煤矿建设监理法规建设力度

只有做到权责分明才能够实现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质量的提升。首先,相关责任部门应该加大对煤矿监理法规的建设和实施力度,并且对各种煤矿监理法规安全管理行为的规范文本进行明确和有针对性的指导,争取能够在风险防范领域有据可依,由法律保障可依。其次,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过程中,权责分明是必要的需求。相关的政府部门需要对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有针对性的设定,争取能够在问题发生的时候,能够高效地开展责任追究活动,实现安全管理意识的提升。

3.2夯实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基础

首先,争取加速引进和留住优秀的专业工程师和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为安全程度以及施工质量提供必要的保障。其次,进一步完善煤矿建设工程中的工程管理组织机构,在安全监理的重要方面配备专业对口、资质较好的专业人员,促进监理有效性的提升。最后,加强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与工程施工建设单位以及设计单位之间的配合和交流,争取协力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3.3加大监理工作资金技术投入

首先,合理提升煤矿建设工程监理收费标准,有效遏制煤矿监理企业的不良低价竞争行为,促进优秀、可塑人才尽可能流入监理行业。其次,实现安全管理工作基金的建立,加大监理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惜重金聘请安全领域的相关专家,开展相关的授课和指导工作,降低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风险。最后,监理单位还可以通过结合施工现场的具体案例,开展内部小组的学习交流活动,推动煤矿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素质的提升。

4总结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煤矿建设工程越来越多,人们对于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质量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在这个背景下,研究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质量的风险和措施的诸多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杜玮.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的风险及对策分析[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4(12):110-111.

[2]张国龙.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的风险及对策[J].建设监理,2014(12):56-57,63.

工程监理相关法规范文6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监理;主要问题;解决措施

近年来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速度较快,而且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且随着工程监理制度的不断完善,为工程造价的降低及工程质量提高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制度自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前监理市场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其进行解决,更好的推动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目前工程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实行已有二十多年的时间,当前已实现了对工程项目全过程中的管理。特别是在工程设计、施工等阶段监理的重要性得以更好的体现出来。但在当前建筑法中对于监理制度的规定只将其限定在了施工阶段,大多数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往往只重视质量监理,而且在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监理实施范围的界定也不全面,从而导致具体实施过程中一些不规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产生。虽然我国在相关建筑法律法规中对监理制度都有所涉及,但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工程监理法律法规出台,这就使工程监理在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使其重要作用无法有效的发挥出来。

1.2社会对监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当前很大一部分监理公司对自身的发展缺乏重视,往往为了降低运行成本,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项目聘任制,监理人员缺乏稳定性。部分监理公司为了能够承担到监理业务,会降低监理收费标准,这就导致监理实际收费过低,不利于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部分监理人员不能严格遵循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标准,在工作中缺乏责任心和职业道德,从而给整个监理业的形象带来较大的影响。

1.3工程监理自身的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当前监理工程知识结构和监理队伍组成上还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地方。监理人员多为设计和施工单位的退休人员,这部分人员虽然经验较为丰富,但对新知识接受能力和掌握能力较慢。部分监理人员为在职的工程技术人员改行从事监理工作,由于没有经过系统的业务培训,自身监理知识缺乏,从而导致无法胜任监理工作。还有一部分监理人员为新毕业的学生,这部分人员经过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但工作经验不足。当前工程监理队伍整体水平都待提升,需要更多的复合型监理人才。

1.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对工程监理存在偏见。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监理存在着认识上的错误,觉得工程监理的存在消弱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权利,从而对工程监理具有一定的抵触情绪,对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不良的影响。

2工程监理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需要加快推动我国建设监理的开展,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度,完善工程监理法规制度和相关的规范、标准,加快监理队伍建设,拓宽人才培训的渠道,加强对工程监理的领导,推动工程监理向法律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方向发展,强化工程监理的地位。

2.1国家应加强对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当前我国在一些与建筑相关的法律法规中都对建设监理有所涉及,但却缺乏具体性和针对性,在相关法律中对建设监理的相关规定还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从而导致工程监理工作往往只是以质量监理为主,使人们对监理制度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在这种情况下,则需要进一步对相对建筑法律法规中涉及到监理的相关条款进行完善,建立公正及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制度,从而有效的提升我国监理机构的竞争意识,加快推动我国监理机构与国际接轨的进程。

2.2监理企业要积极主动不断强化自身。工程企业在监理工作中需要树立权威性。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监理机构受雇于建设单位,承担着管理好工程的重担,这就需要要服从于业主的意志。同时监理行业作为社会性职业,其需要在行使职责过程中更好的承担起社会责任。即工程监理公司不仅需要对建设单位负责,同时还要对社会负责,有效的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保护工程的质量。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需要独立行使监理的职能,进一步强化监理的权威性,履行好自身的重要职责。

2.3工程监理要加强自己的整体素质和水平能力的提高。对于工程监理公司来讲,需要通过强化其管理工作,从而全面提升监理人员的自身综合素质,加强对技术和管理综合性人才的培养工作,通过引进专业的人才,构建一支高素质的工程监理队伍。对新引进的人员,要结合自身的工作能力水平,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应的培训,为今后工作的顺利完成打下坚实的基础。加强对当前在职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阶段性的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标准化工作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全面提升工程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使其能够更好的胜任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的提升。

2.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应与

工程监理加强合作。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人员,需要加快观念的转变,正确认识工程监理的重要性,明白工程监理制度的实施并不会对其自身权利带来影响,而且对提高工程序质量和减轻其自身的工作量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通过工程监理,能够及时对施工现场的情况下进行随时了解和掌握,有利于更好的控制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另外,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还需要与工程监理建立良好的联系,形成相互信任及相互协作的良好关系,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需要对工程监理提出的正确意见给予全力的支持,从而更充分的将工程监理的重要作用发挥出来,为工程项目质量的全面提升奠定良好的基础。

3结语

当前我国建筑市场日益完善,为了能够更好的保障业主的投资效益,则需要加快推动工程监理的健康发展,使其在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下更好的完成工程监理工作,有效的确保工程的质量,为广大人民群众打造出精品的工程。而且随着监理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监理行业也加快了与国际接轨的步伐,这为我国监理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