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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的内容范文1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强化管理
1、建筑工程现场施工管理过程需要坚持的原则
1.1 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管理目标
管理人员在对建筑工程进行现场施工管理的过程中,要以确保对建筑工程的现场施工进行管理的有效性为目标,将建筑工程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细致化、全面化,从而进一步降低建筑工程施工所需要的成本,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2 坚持采用科学的管理手段进行管理
在管理过程中需要加强对建筑工程现场施工过程中的人力资源、物力资源以及财力资源进行科学、严谨的分配和编制,优化资源配置,尽量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不必要的投入,降低施工成本。
1.3 建立健全规范化的现场施工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的、规范的建筑工程现场施工管理体系,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范为依据制定科学的、合理的、严谨的现场施工管理条例,确保管理人员在对建筑工程现场施工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有法可依。
2、强化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内容
2.1施工人员的管理
2.1.1 须对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各类人员实行资质和资格管理制度;
2.1.2 与各类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资标准、支付方式、合同终止条件及双方责任等内容;
2.1.3 熟悉劳动力结构特点和配置方法,针对劳动力结构中“长工少、短工多”、“技术工少、普通工多”、“老年工人少、中青年工人多”、“女工少、男工多”的特点,合理确定劳动力投入量并编排劳动力配置计划。
2.2 施工材料的管理
2.2.1 对于建筑结构材料,须使材料的规格、品种、型号和质量等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于装饰材料,还要同时满足业主的需要;
2.2.2 材料采购时,要对市场进行充分的调研,必要是要实地考察生产厂商,选择供货质量稳定、履约能力强、信誉高的供货商;
2.2.3 须严把材料检验关,对材料进行包括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外观等项目的检查,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2.2.4 对材料的保管和使用实施有效控制,建立管理台帐,做好各类物资的保管、保养工作,定期检查,做好记录;
2.2.5 合理组织材料使用,减少材料浪费。
2.3 施工设备的管理
2.3.1 掌握施工设备的配置方法,多使用单位工程量成本比较法,以选择成本最低的方案;
2.3.2 不同的施工机械可配套使用,以满足施工的要求;
2.3.3 熟悉施工机械尤其是大型施工机械的生产能力和特点,尤其要熟悉土方机械和垂直运输机械的生产能力和特点;
3、强化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要点分析
3.1 加强现场施工质量控制
施工项目管理通常的对象都是一个庞大的工程,它不是一步到位的,而是通过各种各样的小的工程活动来实现的,因此保证每个工程活动中的质量问题是达到预定的建筑目标的主要途径。
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的程序进行:(1)明确项目质量目标;(2)编制项目质量计划;(3)实施项目质量计划;(4)监督检查项目质量计划的执行情况;(5)收集、分析、反馈质量信息并制定预防和改进措施。
应该杜绝工程质量中可能出现的“蝴蝶效应”(“蝴蝶效应” 是指在一个系统中,初始条件下微小的变化能引起整个系统长期而巨大的连锁反应);在工程领域,施工过程中的看似细小的质量问题或许会在日后的使用过程中产生一系列的、大的不良反应。因此,在施工项目管理中,需要建立一系列的保证质量的措施,树立强烈的质量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国家质量体系的相关内容及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2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管理是施工项目管理活动中至关重要的内容之一,施工过程中情况复杂,可控性较差,经常要进行各种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容易发生事故,因此在这方面需要管理者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同时尽可能消除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因素。
3.2.1 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目标,确定施工安全管理的内容和程序;
3.2.2 对达到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3.2.3提高广大施工员工的安全意识,及时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防止“青蛙效应”(“青蛙效应”这里是指组织和社会生存的主要威胁,并非来自突如其来的事件,而是由缓慢渐进而无法察觉的过程形成。)的产生,防微杜渐,将各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使施工项目管理工作不出现重大的、渐进式的安全隐患。
3.3加强施工现场成本控制
任何项目都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也不例外,降低成本就意味着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提高利润。在施工的过程中,尽量做到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相一致。
3.4加强施工现场进度控制
3.4.1 编制进度计划,并尽量形成流水作业,这样既有利于争取时间、压缩工期,也有利于实现工作队专业化施工、提升施工质量和效率;
3.4.2 对施工进度实施有效控制。进度控制是一个动态过程,管理者应随时监控项目的进度情况,收集实际进度数据,并与进度计划进行对比分析,若出现偏差,要找出原因,采取相应的、有效的措施进行调整,使项目按预定的进度目标进行。
3.5强化施工现场信息管理
施工现场的信息管理工作主要应做施工中的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工程资料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及声像资料等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3.5.1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工程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做到“定岗定人、责任到人”;
3.5.2资料工作应由持有效的资料管理岗位证书的资料人员负责,工作内容包括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3.5.3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的组卷、接收、移交等工作;
3.5.4项目部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将自己管理的所有工程资料移交项目经理部资料员,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不得将工程资料带走或据为己有。
4、结语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要注意的问题还有很多,作为一个管理者,应力求使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水平大致均等,且水平较高,避免某一项管得特别好,而另一项管得特别差。根据“木桶效应”原理,整个项目的管理水平往往决定于所有管理环节中最薄弱的一环,避免管理中的“短板”显得很有必要。此外,管理者应对整个项目的管理有个较全面的认识,即“通盘考虑”,这样,才能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到“措施卓有成效、耗费资源有限、治理收放自如”。
参考文献:
[1]应惠清;土木工程施工;(上册)第二版;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第二版
[2]王姗姗;建筑经济与企业管理;光明日报出版社;2009年版
工程建设监理的内容范文2
建设部、国家计委《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河北省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管理,规范建设市场,实现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监理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我省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对按规定应实行监理而未监理的工程项目,各
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投标、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不得评定为各级优质工程。
第二条严格监理单位资质管理。监理单位必须按资源共享质等级及核准的监理范围承揽监理业务,对于擅自超越资质等级、超越监理范围承担监理业务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监理合同备案手续,按《河北省建设市场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责令停止监理业务,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条交通、水利、电力、市政等专业工程中的房屋建设工程,必须委托具有相
应资质的社会监理单位监理,其专业工程监理应向社会公开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第四条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择优选定监理单位,其条件应以监理单位的整体实力
、监理手段、监理业绩、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条件、市场信誉为主要内容,不得以随意压低监理费用为优选条件。
第五条禁止“同体监理”行为。任何监理单位不得监理与其股东单位有股份或资
产关系的建设工程,也不得监理与其有直接隶属关系单位的建设工程。
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设计或施工单位)以及地产开发、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隶属同一管理单位,也不得与其有股份等利益关系。
第六条加强住宅工程监理,凡属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住宅工程应一律实行监
监理,并由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监理。
第七条实行总承包的工程,发包单位应委托与总承包单位无隶属关系或无利益关系并具有相应资质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八条新设立监理单位,必须按“公司法”或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有关规定设立,
业务上接受所在地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
第九条新设立和原设立监理单位经建设部定点院校培训人员的比例,一律应达到50%以上,监理单位自批准成立起3年内中级以上职称监理人员必须达到全员培训。
设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均必须由取得建设部监理培训结业证书或国家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担任。
第十条新设立的监理单位自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因人员或资金未到位而未取得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第十一条深化监理单位体制改革。逾期未达到上述目标深化监理单位体制改革。逾期未达到上述目标深化监理单位体制改革。逾期未达到上述目标要求的,将取消其监理所单位的资质。
第十二条由设计院发起或控股的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股份应设置的优先股,设计单位不得用行政手段干预监理单位的经营决策和人事任免。
第十三条建立全省监理人员年度考核与考试相结合的制度,全面规范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任职资格和行为。建立各级人员的考试题库,对已取得总监
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实行每两年一次分级别、分专业的考试。考试
结果作为考核人员资格的标准。
第十四条实行合作或联合监理的,监理单位的资质按低资质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及监理范围核定,并由主监理方出任总监。主监理方派驻现场机构人员事少于现场总人数
的二分之一。严禁建设单位以任何方式与监理单位进行联合或合作监理。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核准的等级有范围承揽监理业务,对确需承揽上一等级或跨行业监理业务的,应经工程所在地省辖市建委初审、报省建委审批。
申请承揽上一等级或跨行业监理业务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
件。
(一)监理单位自取得资质证书起满一年以上;
(二)在核准的范围内监理过拟承担上一等级工程的同类型工程;
(三)有与拟承揽工程相配套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有与拟承揽工程等极及专业相符的总监理工程师;
(五)监理机构人员总数符合要求;
(六)上年度工作质量考核合格。
同一个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申请单项审批的工程个数总量;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
不超过5项,工业项目不超过2项。
丙级资质监理单位不得申请承揽一等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十六条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法人必须把工程投资、进度和工程质量全部委托给监理单位监理,不得进行单一目标的委托。未经监理单位总监签字、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监理费的有关规定,严禁随意压级压价等扰乱建筑市场的行为。监理取费依据建设部的规定一律按工程总造价百分比计取,用插入法计算,并不得低于规定幅度的下限。对违反规定的监理合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予以登记备案,不得核发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许可证。
严禁监理单位以任何名义或方式向建设单位返还监理费。
第十八条实行挂牌监理制度。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均实行挂牌监理,建设项目有多个监理单位监理时,各监理单位应分别独立挂牌。标牌由河北省建设监理协会统一印制。
第十九条严格项目监理机构管理。项目监理实行人员之定岗、持证上岗和总监负责制度。
监理单位应派驻以项目总监、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的监理机构,且专业人员配套,项目总监和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应资质并持证上岗。实行监理人员应当与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相符。监理人员名单应上墙公布。
每一个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工程造价(万元)人数
500以上≥3人
500—1000≥4人
1000—3000≥5人
3000—5000≥7人
5000—10000≥10人
10000以上≥13人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监理许可制度。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办理监理合同审查备案和监理许可证时,应填写监理工程报审表,并附监理单位资质副本及复印件,总监、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监理工程报审表应包括:监理工程概况、监理单位概况、拟进驻现场监理机构人员概况等。监理工程报审表由省建委统一式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核发监理许可证书,未取得监理许可证书,不得开展监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项目监理监理实施前,监理单位必须针对本工程特点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项目竣工后应写出监理总结,以上资料作为对监理单位监理工作质量考核与年检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监理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填报监理制式表格,未按规定表格填写的,质量监督部门应不予核验工程质量等级。
第二十三条严格监理单位建筑市场行为,实行监理单位资质的动态管理,有下列行为的,可视为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理。
1、监理单位设置分支机构或分公司;
2、监理工程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
3、转包或分包监理工程任务的;
4、监理单位与工企业、房地产开发、材料设备供应企业发生经济利益关系的。
5、严重违反建设监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及调整技术经济人员,应在任命(调、聘)之日起一个月内,持有关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到省建委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五条外埠进冀监理单位应在正式签定监理合同之前,向省建委办理进冀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不得进场监理。
外埠进冀监理单位一律实行单项工程监理审批制度,并必须由本单位的监理人员监理,不得在冀招聘监理人员,不得在冀设立分支机构或分公司。
第二十六条对取得监理资质证书满一年未开展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由省建委重新核定其营业范围;满二年未开展监理业务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第二十七条加强建筑市场稽查力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的稽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肃查处。
第二十八条省建委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原冀建监[1998]188号文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河北省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建监[1995]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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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第二章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共同负责推进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建设部归口管理全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建设部的主要职责:
起草并商国家计委制定、工程建设监理行政法规,监督实施;
审批甲级监理单位资质;
管理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等项工作;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监理法规,起草或制定地方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并监督实施;
审批本行政区域内乙级、丙级监理单位的资质,初审并推荐甲级监理单位;
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工作;
指导、监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工业、交通等部门管理本部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监理法规,根据需要制定本部门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审批直属的乙级、丙级监理单位资质,初审并推荐甲级监理单位;
管理直属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工作;
指导、监督、协调本部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三章工程建设监理范围及内容
第八条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
大、中型工程项目;
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第九条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第四章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与监理程序
第十条项目法人一般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应当与项目法人签订书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是: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监理费从工程概算中列支,并核减建设单位的管理费。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工程建设监理机构。监理机构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它监理人员组成。
承担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监理机构应进驻施工现场。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
按照建设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
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
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第十五条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将其授予监理工程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被监理单位应当按照与项目法人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接受监理。
第五章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与监理工程师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实行资质审批制度。
设立监理单位,须报工程建设监理主管机关进行资质审查合格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与被监理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监理单位应按照“公正、独立、自动”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平地维护项目法人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制度。
监理工程师不得出卖、出售、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政府机关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兼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第二十四条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有关指令,签认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款项的支付凭证。
项目法人不得擅自更改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第二十六条总监理工程要公正地协调项目法人与被监理单位的争议。
第六章外资、中外合资和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建设监理
第二十七条国外公司或社团组织在中国境内独立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如果需要委托国外监理单位承担建设监理业务时,应当聘请中国监理单位参加,进行合作监理。
中国监理单位能够监理的中外合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委托中国监理单位监理。若有必要,可以委托与该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国外监理机构监理或者聘请监理顾问。
国外贷款的工程项目建设,原则上应由中国监理单位负责建设监理。如果贷款方要求国外监理单位参加的,应当与中国监理单位进行合作监理。
国外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一般由中国监理单位承担建设监理业务。
第二十八条外资、中外合资和国外贷款建设的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用计取标准及付款方式,参照国际惯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项目法人违反本规定,由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对项目法人的处罚决定抄送计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可以处以罚款。
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转让监理业务;
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第三十一条监理工程师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假借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
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涉及国家计委职能的条款由建设部商国家计委解释。
工程建设监理的内容范文3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水建管〔*6〕600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现将*8年度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取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符合《注册办法》规定且尚未注册的人员。
二、注册程序
(一)监理工程师向拟注册监理单位提交《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见附件1,可网络自动生成)。
(二)监理单位同意后,填写《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同意书》(见附件2,网络自动生成),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向其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其中,流域管理机构直属单位独资或控股成立的监理单位,直接向流域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水利部直属单位独资或控股成立的监理单位,直接向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提交申请。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工作,按照《注册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注册人员条件,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同意书》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请材料转报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四)水利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工作,按照《注册办法》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者准予注册备案后,颁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如监理工程师申请在尚未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单位注册,若该单位未通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审批,则注册申请无效,相关的监理工程师可到其他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重新申请注册。
三、申请材料及网络申报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的具体工作委托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办理。
(一)申请注册应提交以下材料:
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
2、监理工程师与拟注册监理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同意书》;
4、监理工程师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背面签名)。
申请变更注册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除应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交《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见附件3,网络可自动生成);
(二)申请注册须经网络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监理工程师:申请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进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登陆“监理工程师注册”,点击“个人注册”登陆窗口,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编号为登陆名(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前10位)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相应注册申请表,上报注册申请并打印纸质申请表,签署名字后将申请资料交注册监理单位。
申请注册的监理工程师也可先填写《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委托监理单位通过“监理工程师注册”系统补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并申请注册。
2、监理单位:拟接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进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登陆“监理工程师注册”,点击“监理单位”登陆窗口,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编号为登陆名和初始密码进入受理页面,完成网络审核、上报和打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同意书》,并签署意见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尚未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名称核准书复印件并直接与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联系,获取单位用户名和登录密码。
3、省级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进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登陆“监理工程师注册”,点击“省级管理机构”登陆窗口(用户名和密码请致电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查询),完成网络初审,并应在监理单位书面上报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同意书》上签署意见同时加盖公章。
网络申报的具体流程和使用事项,详见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监理注册管理系统操作使用说明”。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和省级管理机构在初次登录网络后,务必立即更改密码。
(三)材料制备要求
申请材料应当报送纸质材料一式1份,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同意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劳动合同复印件;每个监理工程师的材料应合订在一起,按注册同意书人员名单的顺序排列;照片按注册同意书人员名单的顺序单独粘贴在白纸上并标注姓名。
四、时间安排
配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申请,*8年6月30日为监理单位按权限向省级管理机构报送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8年7月25日为省级管理机构向水利部转报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8年8月25日前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条件者准予注册备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制作发放等工作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监理工程师注册”系统网上开通时间为*8年5月4日至*8年8月25日。
五、其他事项
(一)已经取得注册证书又新增监理专业资格的监理工程师,仅需填写《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新增监理专业申请表》(见附件4),并按照注册程序上报。
(二)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内容应当真实,《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等应当是监理工程师本人签名。
(三)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和提高服务水平,鼓励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加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成为协会会员。
工程建设监理的内容范文4
关键词:工程监理 发展阶段 对比研究
1.前言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通过委托和授权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根据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批复的工程建设项目文件及相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签订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委托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专业化监督管理。
我国在1988年开始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试点到1990年全面实行工程建设建立制度,工程项目己实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三方共同管理的模式。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取得了很大的提高,有效遏制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下降的趋势。
在我们看到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经过发展和完善取得系列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深刻的发现,我国工程建设监理与西方国家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
2.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
我国的监理行业发展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发展阶段为试点阶段,这一阶段从1988年7月至1992年。
1988年,国务院提出在土木工程建设领域实施工程质量监督体质的决定,并在国家建设部城里了建设监理司,主要负责管理指导全国的建设监理工作。1988年7月,建设部颁发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并在北京、天津、上海、沈阳、宁波、哈尔滨、交通部、能源部进行监理试点工作。1989年建设部颁布了《建设监理试行规定》,这是我国首个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政策性文件。1991年,国务院在全国建设工作会议报告上指出,建设部组织的监理试点工作取得了卓越的成效,完全符合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及方向。1992年,国家相继颁布了《关于工程建设监理费用有关规定的通知》《工程建设监理范围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等规定,城市建设监理有试点城市推广到全国大中城市的进一步实施,建设监理政策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第二个发展阶段为稳步发展阶段:1993年到1995年。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监理法规和机构,形成比较完善的监理法规体系和管理体系;大中型工程项目和重点开发工程项目都必须实行监理;监理队伍的规模和监理水平基本满足国内监理任务的需要,并开始着手进入国际建筑市场。于1993年在北京成立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于1995年国家建设部、国家计委正式颁布了《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同时对1989年建设部颁布的《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实行废除。全国己有29个省、市、自治区和39个部门推行建设监理制度,意味着我国己进入全面推行建设监理阶段。
第三个发展阶段为:全面推行阶段。从1996年开始至今,一是要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施工等各个阶段;二是监理队伍要实现产业化,使之成为建筑市场富有活力的主体之一;三是监理制度规范、统一、有效,监理能力要接近国际水平。
3.国外监理行业的发展
国外工程建设咨询行业起源于产业革命发生以前的十六世纪,,是社会商品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工细化以及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16世纪,由于社会上对建筑技术要求的不断提高,使传统的建筑作法不能适应,从而开始发生变化。建筑队伍开始专业分工,设计方与施工方开始分离,部分设计师开始从事为建设单位方提供技术服务,也有人员直接为建设单位方所聘用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在施工过程中,负责监督工程质量,计算完成的工程量和进行验方,这可以说是世界上建设监理业的最早雏形。
随着土木工程建设技术的逐渐提高,在欧洲发达国家, 1830年,通过使用法律手段,英国政府首次推出总承包合同制度,这就意味着每个在建工程项目都由某一个承包方进行承包,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交易方式也就随之孕育而生,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在社会环境下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1913年,欧洲境内五个独立的工程师协会联合成立了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工程建设咨询开始走迅速发展;但是国际上工程建设咨询真正获得迅猛而高速的增长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各国都加快恢复建设,土木工程基础建设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特别在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的这段时间,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工业和国防建设的需要,以及人民生活需求的提高,一些投资多、技术复杂的大型工程需要建设,而这些大型工程迫使投资者聘请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投资的项目进行论证和可行性研究,然后进行决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代替投资者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此时期的工程建设咨询已比19世纪的建设咨询又有了较大的发展,即由项目的实施阶段向前延伸至项目决策阶段,建设咨询覆盖整个建设活动的全过程。
1957年,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为“独立的工程师”进行建设监理而编写的国际通用的“FIDIC”条款较集中地反映了国际上实施建设监理的情况。“FIDIC”条款中把测量师、咨询工程师、建筑师进行的工作内容称为建设监理(construction supervision),并规定了工程师所具有的一般职权,如对工程材料的检查控制权,工程开、停、复工的指令权,工程变更、工程合同的解释和管理权,施工总进度的监控权,额外工程价格的确定权,工程款支付的签发与否决权,工程延期及费用索赔的审理权,合同争端协调权,工程质量的确定与否定权,竣工图的确认与否决权等。透过“FIDIC”条款可以看到国际上施工阶段建设监理的全貌。
80年代以后,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开始效仿发达国家的这种做法,并结合本国实际,建立了社会监理机构,对工程建设实行监理。世界银行和非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也都把实施工程监理制作为提供建设贷款的条件之一,建设监理制成为了工程建设的国际惯例。
国际上工程建设咨询的产生和发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与专业化分工、社会化生产密切联系的,是建设领域的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具体体现。工程建设咨询行业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对建设活动进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于不是以建设管理为日常工作的建设单位,不可能拥有这样一支高水平的专业队伍,应当有专门从事这项工作的队伍来帮助他们。
4. 我国监理行业与国外监理行业的联系与区别
(1)联系:我国工程建设监理的发展是借鉴与比较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并结合国内改革开放和我国具体工程实践发展起来的,在本职上是相同的:都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实施监督与协调,为业主提供咨询服务,以帮助业主达到预期的组织目标为目的。
(2)区别:
1)发展历程不同。国外工程咨询行业是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化分工的要求而产生的,具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而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行业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而发展起来的,仅有二十年的发展历史。
2)在具体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参与的程度不同。国外工程咨询行业由于发展历程长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全程参与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包括前期论证、勘察设计、组织施工和工程造价等;而我国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由于起步较晚经验不足,虽然当初设定的任务是“三控二管一协调”,但在实际中往往仅在质量控制方面发挥作用,没有全过程参与的能力。
5.结束语
我国的监理行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机遇,要想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参与市场竞争, 赢得业绩和声誉。我国的监理行业要认知到我国与其他国家的差距,抓住机遇, 推进我国监理行业进一步发展,使我国监理行业在国际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参考文献
[1]门建. 监理行业现状及转变策略的探讨[D].山东大学,2011.
[2]段联保. 监理行业现状之分析与对策研究[J]. 建设监理,2011,No.14709:3-4+48.
工程建设监理的内容范文5
关键词:通讯工程;建设监理;项目管理
中图分类号:F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3)18-0068-02
通信工程建设监理是指通讯工程建设项目,在专业化工程建设监理企业接受客户的要求和授权情况下,按照国家批准的有关工程建设法律、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来实施旨在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其工作的内容主要是参与通信工程建设各个方面的质量监督。如今,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也在强大经济的推动之下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国家建设部的号召之下建设监理制度基本已经在全国得到了全面的开展,同时,也有很多企业将通信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作为了企业基础建设的一个重要工程。随着工程的开展,通信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也在近几年的发展当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监理制度,监理工作也基本覆盖了通讯工程中的每个领域,提升了通信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知名度,赢得了社会的初步认可。
1 通信工程建设监理目前的状况
通信工程监理制度适用于通信工程的建设的各个阶段,但是许多监理企业目前的主要工作内容只是单纯的借助质量监理为基础进行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质量稳抓,并没有将监理制度覆盖整个工程,也没有起到为客户提高全面服务的目的。另外,在工程建设的决策阶段,工程监理制度的咨询也只是集中于通讯设备的安装,而对于其中的一些可行性的研究基本都是一些简单的意见,根本没有起到监理专业性的作用,以此来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业务服务。
2 通信工程建设监理的问题
2.1 监理单位自身素质不高
从我国的监理单位的相关管理制度来看,不难发现有许多单位都并没有按照现代化企业建设的标准来成立,其在管理的制度以及改革的制度都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没有一个较为成熟的制度使得不能适应监理行业的发展。另外,监理单位之间也没有较为统一的规范、工作的流程、工作的制度以及监理的方法,导致了监理单位之间的取费不一,行业内部秩序混乱不堪。
2.2 监理工程师队伍综合素质不高
监理工程师队伍综合素质不高主要体现在工程师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技能等各方面。其中就队伍工程师的年龄来看,很多都是由老年工程师组成,老年工程师虽然有较强的工作经验但是相比年轻工程师来讲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却并没有年轻工程师的能力强,因此也使得在工作中很多老年工程师并不能适应监理的工作现场。另外,就知识面以及专业技能方面来讲,能够胜任工程监理工作“一协调、三管理、三控制”的综合性人才过少,此外,能够熟悉国际化管理、精通计算机和外语,并且能够在国际上有竞争力的工程师更是少之又少。
2.3 建设监理在实践中缺位现象严重
目前,由于许多监理企业的监理和咨询服务之间的界限没有完全被打破,导致了许多监理企业在工程监理的过程中只是单纯的借助质量监理为基础进行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质量稳抓,而不是针对工程的制定计划、设计方案、实施施工、完工验收整个过程进行监理,也没有对工程的造价、工程进度以及合同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的管理。外加,工程监理咨询服务缺乏前期的调查以及监理咨询服务工作的经验不足,这些都导致了监理的结果无法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3 通信工程监理发展的趋势
随着近几年的发展,我国的工程监理也在监理行业的努力之下获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就整个工程监理发展过程来看我国的工程监理制度目前仍然还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有着许多的不足之处,和西方的一些发达国家比较两者之间的差距还是相当的大。为了使得我国的工程监理制度能够健康有序的得到发展,使得其能够在监理行业发挥巨大的作用,以此实现工程建设的预期结果,建设通讯工程的监理制度以下几点必然会成为发展的趋势。
3.1 完善法律制度,构建健康完善的市场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全球化的推行,我国的通讯工程建设监理市场也变得复杂,各种不一的监理制度以及监理方法导致了市场局势混乱不堪,为了解决这一不堪的局面,我国监理企业必然会在市场机制的调解下,通过法律强制、行政处罚、制度规范等方面来对监理市场进行一个整合,以此来构建一个精简有效的市场体系。
3.2 促进企业改革,以此适应监理的行业发展
为了使得监理企业适应行业的发展,改革是必行之路。在市场经济的调节之下,企业的改革可以使得企业不断强大、适应市场的能力越强,竞争力也将会变强;再者企业既然要发生改革必然是企业的管理以及技术手段已经落后,所以通过改革企业还可以强化自身的管理技术,提升工程监理技术。其中,以目前监理企业的发展来看要进行改革必然会包括企业制度的改革和经营机制的改革两方面,企业制度改革指的是将企业的半自主经营模式转化成为真正的自主经营模式,使得企业在自负盈亏的情况下,成为一种能够充分发挥出具有自身发展特点的经济实体;经营机制的改革则是将只局限于施工阶段的监理转向于工程每个过程的监理,以满足客户对于工程的全部需求。
3.3 增大服务范围,强化工程全程监理的发展
在通信工程建设监理中随着项目投资的加大对于监理的要求也逐渐增多,企业势必扩大自己的服务范围,以此来强化工程全程监理的发展,其中PCM模式将能全新的适应这种发展环境,给企业带来更优质的服务,如表1所示。
3.4 培养创新人才,优化工程监理工程师队伍
工程建设监理作为一项高智能的服务技术。其不仅要求监理的工程师精通监理技术外,而且还要求懂得经济、法律等。因此说,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高低对监理公司来讲有着决定性作用。在发达国家一些比较有名的大公司之所以可以享有盛名,一个相当重要的原因就是公司拥有一批高水准、经验足的监理专家。
3.5 借助国际竞争,提升自身工程监理的技术
我国的工程监理和国际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因此势必会引发我国的通讯工程建设监理会与国际逐渐接轨,在国际化的竞争当中强化自身的监理水平,使得工程师们能够快速有效的熟悉国际化的标准,并在国际化的标准之下规范自身的监理技术。
4 结 语
虽然目前我国的监理制度和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但是只有我国的监理企业能够根据市场的发展规律以及我国的基本发展国情来进行企业的改革以及制度的完善,那么企业就一定能够向好的方向发展,缩减与国际之间的差距,给国家和企业带来更多的效益,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使得企业立于国际竞争行业而不败。
参考文献:
[1] 李月.对通信工程建设监理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的思考[J].电信工程技术与标准化,2009,(1).
工程建设监理的内容范文6
关键字:监理职能 监理程序 环保工程 监理机制
一、必须建立健全环保工程建设监理机制
推选工程建设监理是我国工程建设体制中一项重要改革。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工程监理重要组成部分的环保工程监理,近几年在全国已有一定的发展。但是由于在环保工程建设中仍未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监理机制,在环保工程建设存在问题比较多,以福建省四大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为重点的“99环保行动”检查结果为例,地方政府于1996年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并且投入了大量的环保专项资金,然而3年时间过去了,仍有一些企业治理迟迟未能完成,至今仍然向闽江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造成严重的水体污染。究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缺乏有效的行政和环保工程建设监理。因此要加强环保工程建设监理,必须制订、颁布环保工程建设监理的法规,尽快建立健全环保工程建设监理制,才能形成环保市场三方主体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运行机制。只有建立健全了环保工程建设监理机制,才能做到以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项目法人制为中心,以工程建设监理为对象,以政策法令、技术标准、工程合同为依据,才能有效地控制投资,确保工程质量,对加快工程进度起到积极效果。马尾快安万吨/日污水处理厂正是实施了环保工程监理,通过业主、设计、施工与监理四方的共同努力,工程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合同支付均得到有效的控制,同时为优质工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发挥监理职能,认真执行监理程序
环保工程建设监理是对工程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理。环保监理单位必须严格履行监理合同,对承接的环保工程建设监理项目负责。监理单位有机地把建设项目的业主责任制、招投标、承(发)包合同制连接起来,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的目的,实行“投资、质量、工期”三控制,做为“合同、信息”两管理及工程项目间各方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环保监理职能。监理工程师在明确监理任务的情况下,根据完成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制定了监理工作大纲、监理条例与监理实施细则。为了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除了具备各自的专业知识外,还应熟悉有关合同和法律方面的知识。
在实施进度控制中,要求施工单位按合同编制总工期和每月施工计划,报监理批准执行。在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矛盾时,根据实际情况利用定期的每周“现场协调会”和每月的“工地例会”等形式,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对工程进度的调整。
质量控制是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的核心,是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是实现建设监理三大目标的重点,而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又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在质量控制的整个环节,监理部门应采取有效的质量监控手段,对施工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在审查开工申请时做到三个不准:即人力、材料、机械设备准备不足不准开工,未经检验认可的材料不准使用,前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后道工序不准进行。在工程施工监理中,一般采用旁用旁站监理和巡回检查,在关键工序即浇注桩基混凝士的连续施工中,监理人员就要不分昼夜、全天候进行旁站监理。质量不合格的则下令采取必正措施。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的各种指令都要有文件记载,使各项事情处理都有据可查,如现场质量检验单,质量进度问题通知单,备忘情况纪要等。
在合同支付过程中,监理部门以合同文件为依据,工程质量为基础,施工质量为保证,测量核实为手段,进行结算签证。对所有的工序,依据技术规范,验收评定标准,对质量进行验收,其检测试结果要求表格化、数据化,合格地签署质量认可书,并以此作为指令和支付凭证。无监理开工或质量合格签证手续的,暂缓支付或不予结算。对质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则下达指令支付结算。监理部门必须坚持裙带求是,充分发挥监理职能,公正地维护业主和承建单位的利益,有效地促进施工承包合同的履行。
三、正确处理好业主、施工单位和监理三方的关系
业主是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是投资项目利益、责任的承担者及工程建设的所有者,是项目法人,因而具有相应的项目决策权,经营权和管理权。监理单位接受业主单位的合同委托,向业主负责,为业主服务,监理工作应立足于监理和服务的双重性要求,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业主应考虑给予监理单位较大的独立性,以便在“三控”、“二管”、“一协调”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只有赋予监理人员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给予第三方奖罚的权利,才能保证监理职责的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