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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的主要责任范文1
关键词: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监理责任
中图分类号: TU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建筑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与现场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作为项目质量管控的第一道关口,其对整个项目的成败有着重大的意义。现场工程监理是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而兴起的,其在施工现场中事关整体施工质量以及项目的进展。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其存在的问题做一番探讨。
1.施工现场质管人员安全意识较为淡薄,监理能力不足。目前,许多建筑施工现场的工程监理者风险意识较差,其观念仍然停留在只“监”不“管”的层面,将自己完全置于第三方,而忽视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与工程监理在整个工程中的互利地位。有些监理人员自身监理能力有限,但却经常存在违章指挥的情况,重效益轻安全。
2.监理人员素质低下,职业道德受到考验。工程监理单位人员必须具备国家的认证,要持证上岗,但是现阶段我国监理工作中,的确还存在不少的无证上岗人员,他们大多为临时聘用人员,流动性较大,并且对监理工作了解单一,对管理、控制和其他环节的认知程度较低。同时有些监理人员不遵守职业道德,私下与施工方达成交易,,或者不作为,从而使得施工质量问题难以得到保障。
3.现场管理方与监理方责任划分不明确。建筑施工质量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并非有监理单位决定,监理单位只能最大限度地降低施工风险,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现阶段业主往往将施工质量问题推在监理单位身上,这个责任应该在于承建施工方,而并非第三方监督机构。
4.工程监理授权问题较为突出。现代监理单位不仅对工程施工具有监督的权利,其根据业主的委托还具备一些其他的权利,如建议权、工程控制权、资金管理权、物料采购权等等,如何处理监理工作的权限问题也是监理管理者和业主都要面对的重要问题。
二.建筑项目中工程监理的地位与责任
1.建筑工程监理在建筑施工中的地位。建筑工程监理是介于建筑行业与社会之间的第三方,是业主或者政府单位委托来进行建筑施工监督管理的单位,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建筑施工监理工必须以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态度及方法来进行,对建筑施工过程进行监督,防止施工单位违规操作、偷工减料,同时降低施工事故发生概率。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具备国家相关认证,并且能够独立进行工程监理,在社会中扮演第三方监督机构的角色,也是现代建筑工程施工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2.建筑监理的职责。建筑监理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它不仅仅是检查现场施工的质量和进度,而不干涉工程管理,恰恰相反,现代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则是管理与控制。传统监理主要是指监工,主要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和规范操作上,不涉及工程的具体管理和控制。其实监督工作只是现代监理工作中的一部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工程监理人员除监督权外,还需要对业主及甲方进行建议,同时对施工过程进行规划设计,控制其施工周期,并且负责对施工方案和设备、材料等进行审批权利。总结起来就是控制、管理和协调,工程监理单位需要对施工事故、施工质量、投资规模与施工进度进行控制,同时对施工单位的合同信息、物品设备维护、安全设施等进行管理,协调各方利益与关系,保证现场施工的正常运行。
3.对工程监理责任的认识。工程监理主要责任在于监督施工过程,规范工期内操作管理问题,保证工程按时按质完成。部分委托人确认为工程出现问题责任应归咎于监理方,在法律上,监理单位承担的责任有限,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应该在于施工单位,而非监理单位。在实际的工程施工中,干扰因素和突况较多,工程监理并不能完全覆盖和控制,它只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而监理人员也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若出现自己失职,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筑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机构一般与监理机构分开进行管控,管理方作为质量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受工程监理方的监督。从传统意义上来讲,工程监理一般不参与现场质量管理,但是,为适应现代化工程项目建设与安全管理的需要,工程监理也需要与管理方一起合作,对现场进行细节与整体的把控,监理方将全程参与现场施工的各个方面,例如材料采购、设备与建材的使用与储存、施工人员的施工培训、建筑项目的法律相关责任等等,都属于监理方的责任。在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管理时,我们必须建立现场管理与监理纳入到现场管控制中,建立一套综合的管理应对机制,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工程监理的主要责任范文2
关键词:电力工程;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
中图分类号: F40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
1.1工程监理概念
工程监理的职责是基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的,以促使合作双方所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得以全面履行为目标,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为目的,其工作依据为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
1.2工程项目管理概念
工程项目管理是对项目的所有活动包括项目的实施决策与计划、组织与指挥、控制与协调在内的一系列工作的总称,其目的就是为了使工程项目在一定的条件约束下可以顺利的完工,其特点主要有三:第一,工程项目管理是一种一次性的管理;第二,工程项目管理是一种全过程的综合性管理;第三,工程项目管理是一种约束性强的控制管理。
1.3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关系
工程监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两者之间存在着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但我们必须分清楚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区别,要分清界限,不可将两者混为一谈,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两点:第一,工程监理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同于工程项目管理在法律上的地位,在法律上,对工程监理有着明确的要求和规定,是我国一项法定的管理制度,而工程项目管理只是我国所提倡的一种工程管理方法;第二,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主体不同,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工程监理的实施单位必须是具有工程监理资格的相关企业,而工程项目管理是所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都必须进行的一项业务,并非专属于有工程监理资格的相关企业。
二、电力建设工程特点及工程监理现状
2.1电力建设工程特点
电力建设工程有别于其他行业,具有突出的行业特点:资金密集、技术密集、质量安全要求高、配套设备多、协作单位多、建设周期长、建设项目规模小而分散、施工单位素质参差等。
2.2工程监理现状
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主要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工程建设的工期、控制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工程建设的安全,对信息和工程建设合同进行管理,协调工程各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即是界内人士所说的“四控、两管、一协调”。目前,在我国,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致使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着许多的问题。
2.2.1监理工作介入工程阶段迟,影响管理质量
一个工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即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阶段,而我国的工程监理工作一般都是在施工阶段才开始介入的,以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为主,这就导致了监理工作对工程的管理存在着不足。
2.2.2监理工程师职责权限不明确
在我国,许多建设单位都设有工程管理机构,其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对整个工程的运行进行管理与监督,但部分管理人员却将管理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进度当成自己的工作职责,这就对监理工程师的工作造成阻碍,影响了整个工程的正常程序和责任。
2.2.3验收职责不清
建设单位在对工程进行验收的时候,出现了问题,有些就会把责任归咎到监理工程师身上,认为其对工程的质量有全部的责任,或者把责任都归咎到承包商身上。但是事实上,整个工程的实施,承包商是主体,对工程的质量产生直接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是对质量进行检查,假如产生问题,两者都有着各自的责任,应该明确两者间的关系,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完工。
2.2.4对施工单位的管理是有责无权
在建设方与监理方的监理合同中经常没有明确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像工程款的审核及签认权、施工方案审批权、材料审核权和工程的停、开工权等都没有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使得监理工程师的很多工作都无法顺利开展。
2.3工程监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分析工程监理所存在的问题,可以发现导致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第一点,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工程监理的法律依据弱;第二点,监理体制不健全,其表现为政府实施多头管理、市场准入制度不完善和资质管理不严格、监理工作定位不明确、行业协会管理能力差、工程监理缺乏独立性等方面;第三点,监理市场不规范,包括监理服务的供求机制及价格机制尚未形成和工程监理收费偏低等;第四点,监理企业的整体水平不高,主要是因为监理人员对相关的知识结构不完善及道德的缺失和监理队伍的结构不合理。
三、电力工程项目管理现况
由于电力行业具有垄断性的特点,大部分电力公司均有自己的三产企业,电力监理企业的成立也不例外,是电力公司的一个三产企业,这种三产企业与电力公司的依附关系目前仍十分突出。正因这种管理体制,电力工程项目管理仍然大部分保留传统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项目法人不愿或不甘心将投资、进度、合同管理权交给监理人,监理工作名义上实行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但实质只有质量控制,直到最近由于安全事故出现频繁,为了规避责任,而将安全控制工作交给监理。
传统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是由于业主直接委托设计,直接进行物资设备采购,监理只负责项目施工阶段的所谓四控制、两管理和一协调工作。因目前全国性电力短缺,电力建设工程正以超常规速度发展,工程项目立项多,给工程建设各方带来了不少的难题,首先业主建设任务繁重,无法对项目前期可研工作做细;其次设计单位任务应接不暇,项目设计质量得不到应有的保证;再次物资设备供应紧俏,厂家生产量大,物资设备质量也得不到保证;还有施工单位任务多,分包、转包和临时聘用劳工的现象突出。所有这些均给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带来困难,严重影响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因此说传统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已无法适应电力快速发展的需要,主要缺点有:项目建设周期长;业主的管理成本较高;变更与索赔的费用较高;在明确整个项目的成本之前它投入较大;只能是有限的分包商竞争。
工程项目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总结可以得出,工程项目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现行的管理制度与工程项目管理的特点不相适应,使管理存在着短期化行为;第二,项目管理缺乏法律依据,这是工程项目管理存在问题的一个重要根源;第三,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责、权、利不能有效统一,我国的建筑企业普遍存在着责、权、利脱节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消弱了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态度。
四、如何采取有效措施
4.1针对工程监理现状
根据对工程监理存在的不足及产生的原因分析,我们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步骤来加强工程监理工作的落实:第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和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第二步,加强监理人员的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以提高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第三步,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的构架以满足市场的需求;第四步,以向全方位、全过程发展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基础,规范工程监理企业;第五步,参照国际监理领域规则,让其与国际惯例接轨,走向世界。
4.2针对工程项目管理现状
针对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的不足及其产生的原因,经分析总结得出,想要改变这种现状,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规范项目管理的流程;第二,明确项目管理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及其作用;第三步,加强工程项目的项目评估和合同签订环节;第四步,认清项目管理的首要工作是抓生产要素管理,加强项目管理责任人对其认识;第五步,把深化责任成本管理作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第六步,建立有效可行的激励约束机制。
参考文献:
[1]郑松青.论述电力工程监理及项目管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1,(19)
工程监理的主要责任范文3
关键词:监理;法律责任;责任风险;风险管理
0 引言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建立,监理工程师队伍的数量和质量也有较大提高。我国多数大中型工程都全面有效地实施了工程监理,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普遍认可。
但是,由于我国正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全面转轨的关键时期,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公平的市场机制尚未形成。2000年南京电视台事故,监理工程师被追究刑事责任;2005年北京西单脚手架倒塌事故,监理工程师被判刑[1]。这两起事故开始引起人们对监理工程师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如何承担这些责任的争论和思考。承担责任就意味着有风险的存在。在现行条件下,我国监理面临着哪些责任风险,如何规避这些风险,都是急需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有利于监理行业的规范发展,也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
1 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是在建筑工程走向社会化、专业化,建设方式由自建演进为承发包的社会历史背景下逐步产生发展起来的[2]。
我国自1988年开始在建设领域实行了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主要是借鉴国际上通行的FIDIC合同条件中以咨询工程师为核心的工程项目管理体系。在FIDIC合同条件中,对工程师应承担的责任有较为明确的规定[3]。
监理单位大多依据法律规范和技术规范体系与业主等签订合同,明确约定各方的责任。能直接推导和界定监理法律责任的渊源,主要以三个方面的形式存在:一是法律法规,二是技术规范,三是合同条款。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违反国家行政法律法规的必须承担行政法律责任,违反刑事法律的必须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因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从而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合同责任,以及在从事监理服务的过程中因侵犯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工程监理的责任风险
《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都规定了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有责任就会有风险,监理工程师认识和防范责任风险已成为十分紧迫和重要的任务。因此,本文分别就质量和安全责任风险、工作技能风险、技术资源风险、行为责任风险、职业道德风险和管理风险等几种主要的责任风险进行探讨。
2.1质量和安全责任风险
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理一直是监理工程师的中心工作,所有的监理工作都是围绕工程质量展开[4]。工程项目建设质量问题关系着工程的成本和进度,如果监理质量出现了问题,工程成本和进度就失去了意义。
2003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条例从法律角度明确了监理企业的安全监理责任和义务。由于建设工程的行业特点,施工的特殊性、从业人员的构成及流动性大的特征,使建设工程也成为仅次于采矿业的重大事故频发的高风险行业[5]。
因此,对于监理工程师而言,质量和安全责任越重大,相应的责任风险也就越大。
2.2工作技能风险
由于监理工作是基于专业技术的技术服务,因此,尽管监理工程师履行了监理合同中业主委托的工作职责,但由于监理工程师本身专业技能的限制,可能并不一定能取得应有的效果。
在施工过程中,对于某些需要专门进行检查、验收的关键环节或部位,监理工程师虽按规定进行了相应检查,其程序和方法也符合规定要求,但由于监理工程师本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经验的限制,可能仍不能取得应有的效果。
随着工程技术的快速发展,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技能和专业水平也要相应提高。如果发生事故,监理工程师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3技术资源风险
新材料、新工艺的层出不穷,使得监理人员未必都能及时、准确和全面地掌握相关所有的知识,同时这些刚推出的新技术、新工艺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具体规范做法和标准,监理在现场中也就很难做到完全把握和控制。
即使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无任何行为上的过错,仍然有可能会承担由技术和资源带来的工作上的风险。由于人力、财力和技术资源的限制,监理工程师无法也没有必要对施工过程中的所有部位、所有环节都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查,这样,监理工程师就需要面对技术资源方面的风险。
2.4行为责任风险
行为责任风险是指监理工程师未能正确地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职责,在工作中发生失职行为所带来的风险。我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以及FIDCI合同条件都明确了监理的行为职责与义务。
对于监理工程师而言,行为责任风险来自三个方面[6]:一是监理工程师超出了业主委托的工作范围,从事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造成了工程的损失,因此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监理工程师未能正确地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职责,在工作中发生失职行为,承担失职的责任。三是监理工程师由于主观上的无意行为未能严格履行自身的职责并因此而造成工程损失。
2.5管理风险
对于建设工程监理,明确的管理目标、合理的组织机构、细致的职责分工、有效的约束机制是工程监理的基本保证[7]。这种管理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监理单位与项目监理机构之间的管理约束机制。监理单位既要给所派的项目总监充分的授权,同时也要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建立强效约束机制,从而减小监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责任风险。
第二是项目监理机构的内部管理机制。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如果管理不当,会造成各个层次人员的职责分工模糊,员工之间沟通不畅,信息不能有效共享,也就不能及时解决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从而增加了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
2.6职业道德风险
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是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动的行为标准和要求,也体现了监理工程师的社会责任和职业追求,是对社会承担的道德责任和义务[8]。
监理工程师必须廉洁自律,洁身自爱。如果监理工程师不遵守职业道德,自私自利,敷衍了事,回避问题,甚至为谋求私利而损害工程利益,必然会因此而面对相应的风险。
3 责任风险管理
责任风险管理就是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评估及采取合理的回避、分散、减少和转移等方法和技术对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从而妥善地处理风险事件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3.1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进行风险管理的第一步。要进行风险管理,首先必须进行风险识别,如果风险不能被识别出来,那么它就不可能被分析、控制以及进行有效的管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风险并非是显而易见的,不容易准确的识别和预测出来。
通过德尔菲法、情景分析法、专家调查法、工作分解结构WBS法、头脑风暴法[9]等风险识别的常用方法,识别来自业主的风险、勘察设计单位的风险、施工单位的风险、监理单位自身风险以及来自环境的风险。经过风险识别,可以得到主要责任风险因素清单,并对各个风险因素进行编号和排序。
3.2风险分析与评估
风险分析与评估的目的是针对识别出的风险因素进行深入的而研究,探讨风险发生的原因。风险分析与评估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0]:一是风险事件发生的时间,二是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三是风险事件发生的频率,四是风险事件发生的危害程度。
风险分析与评估的常用方法有主观评分法、层次分析法、模糊数学法、故障树分析法等方法。通过上述方法对风险进行的综合性定量的分析,然后根据风险的影响程度大小对其进行分级和排序,进而找出关键风险,做出合理的风险应对措施。
3.3责任风险对策
在完成风险分析和评估后,需要有针对性地考虑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消除风险的发生或者减少风险发生后可能导致的损失。根据工程监理责任的不同来源、影响和性质,对于识别出的主要责任风险因素,可以做出适当的风险对策。一般来说,风险对策分成三类:风险回避、风险减轻和风险转移。
风险回避是积极主动的风险对策,风险回避的做法通常是通过中断风险发生的途径使得风险不会发生。风险回避排除了风险的来源,从根本上避免了风险带来的损失和不确定性。例如,对那些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是建设单位又执意要选择的施工单位的情况,工程建设监理要表明自己立场,切勿迁就,必要时可以考虑选择中止工程监理合同的风险回避策略。
风险减轻是指减少责任风险发生的概率或控制责任风险造成的损失。在进行工程监理责任风险管理时,要尽量在工程施工的初期,提前主动采取降低责任风险的措施,这样比风险发生后再进行补救会取得更好的效果。例如,在开工前,加强对监理工程师的培训,提高监理队伍的工作技能和对责任风险认知和管理的水平。
风险转移是进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转移并不能消除风险,而是将风险管理的责任移交给了他人,使得管理者不再直接面对风险。由于我国不允许监理业务的分包和转让,风险转移主要是以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方式。
4 结论和建议
建设工程监理在工程实践过程中,会受到各种责任风险的考验。这些风险或来自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或来自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自身。对于不同的责任风险,主观上,监理工程师应提高工作技能水平,加强风险认知和管理能力,认真履行职责;客观上,则需要国家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以及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的提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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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曹辉.我国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探析[J].河南建材,2010(1):94-95.
[5]李宝琴.工程安全监理责任风险初探[J].山西交通科技,2011(4):83-84.
[6]刘建.关于对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与责任保险的几点思考[J].建筑安全,2013(3):20-23.
[7]何继平.小议监理的责任风险与应对措施[J].建设监理,2010(11):48-51.
[8]闫慧萍,谈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风险与规避[J].建筑安全,2011,37(35):204-205.
工程监理的主要责任范文4
关键字:工程监理 问题 对策
作为一项服务性的工作,工程监理是受建设单位所托,对工程建设的投资、质量和进度等方面进行控制。工程监理是维持工程质量的最有力的途径,也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工作。
自从1988年实行了工程监理制度以来,我国的监理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在保护建设单位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说,工程监理这个行业的出现,直接引起建筑行业的改观。虽然,工程监理行业的成绩斐然,并得到了大家的认可,但是因为我国的工程监理工作还处在发展初期,所以在实际的工作中难免会出现问题。下面笔者就对我国现阶段的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
一、 我国现阶段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 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不深、
在工程建设中,工程监理因其要对工程进行投资、质量和进度方面进行控制,所以工程监理会有很大的收益。许多建筑单位都冲着工程监理创造的价值去办工程监理的公司,有的还是属于个人行为,但这些监理公司在人员和技术上都有很多缺陷,不利于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有一些工程监理公司,在没有业务的时候,基本上属于空壳公司,只有到了需要人员时才临时招人。
还有些监理公司创建时间短,没有相关的经验,即使是认真投入到工程监理的工作中,也很难做好这项工作。监理单位的资质不深是现阶段我国工程监理工作中的主要问题,也是应当首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二) 工程监理不受重视
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共同组成了建设市场,在这个市场中,工程监理单位起着服务的作用,而建设单位对工程占有控制权,如果建设单位紧紧抓住控制权,不让工程监理单位深入工程内部,那么监理工作就很难有效施行。
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地位明显不高,仅仅是有责任没有权利,实权没有了,监督和管理肯定就没有效果。
(三) 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素质不高
在我国,有一个习以为常的现象,那就是工程监理人员一般都是其他从事建筑方面的工作人员考取了工程监理的执照后变成的监理人员。虽然这些人当中有的会有很多工地实际施工经验,有的对图纸吃得很透,有的只是有管理的经验,但几乎没有人真正是各方面都很优秀的。
有些考取了监理证的人,只是在工程监理公司挂名,根本没有从事监理工作。而且,流动性大已成为工程监理行业的特点,临时聘用也成了行业内部司空见惯的情况。临时聘用的人员必定没有随时在岗的人员的实践经验丰富,所以监理人员的素质不高也就显而易见了。
(四) 工程监理的市场不够规范
工程监理市场不够规范主要体现在地方主义保护政策和发展空间小上。一些地区利用政策漏洞,通过不正常手段保护本地的工程监理单位,杜绝其他地区的工程监理单位进入本地市场。工程监理市场发展空间小主要源于它自身的行业性壁垒。
市场的不规范,导致地方行业内部的竞争小。行业竞争小就不能很好地促进本地工程监理企业的健康发展,从而极大地影响了监理的工作质量。
(五) 工程监理工作质量较差
在实际的监理工作中,有的工程会出现监理人员只挂名,不在现场的情况,也有的是一个监理工程师监理多个项目。还有的工程甚至会出现监理内容不确定,监理程序混乱,监理人员的责任没落实的情况。这些都会降低监理工作的监督力度,无法真正发挥工程监理的作用。
二、 正确处理工程监理工作问题的对策
(一) 加强工程监理资质的管理
虽然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控制监理单位的注册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加强工程监理资质的管理,要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国家相关的监管单位,要提高工程监理公司的门槛,不能随便就让他们成为合法的监理单位,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要严肃处理,情况严重者,不能让他们再参与工程监理,必须吊销他们的监理资质证书。第二,建设单位在委托监理单位的时候,一定要对其资质进行现场考察和验证,不能随便就委托一家监理公司,这对工程的建设非常不利,对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也是没有任何帮助的。第三,工程监理单位要不断地完善自己的制度,提高人员的技术,增强自身的竞争力
(二) 提高工程监理企业的地位
相对于国外来说,我国监理工作还处于初级阶段,起步晚,制度不成熟。现阶段,工程监理企业的地位不高的主要原因是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了监理费。要想改变这一现状,就可以从收费的方式入手。改变收费方式,切断之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直接付收费的渠道,重新开辟一条收费渠道,在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建立一个收费的第三方。这样工程监理企业就避免了和建设单位的直接产生经济接触,工程监理单位的地位就能得到保障。
(三) 注重培养高素质人才
工程监理工作能否做好,归根究底还是取决于人。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是做好监理工作的有效手段。工程监理单位要想尽一切办法把高素质的监理人员留在企业里,作为企业的中坚力量,然后再对新进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这样一来便可以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对于那些工作能力很强的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还要对其进行再培训,以期在不断培训下,其工作能力更加强。
(四) 规范工程监理市场
保证良好的市场秩序,使本地的工程监理市场处于开放的状态,而且还要积极引进其他工程监理企业,以提高工程监理市场的活力,促进工程监理企业的健康发展。坚决抵制垄断经营的做法,保持市场的平等性和竞争性。相关的地方部门还要对外地的一些工程监理企业做出一些鼓励,彻底避免地方主义保护政策的出现。
(五) 完善监理制度 提高监理水平
保证工程监理服务的优质优量,监理企业应当将监理责任分到每个监理工程师身上,而建设单位也要确定好监理内容和程序。现阶段,工程监理企业虽然不能在现在人员短缺的情况下,彻底解决一个总监理负责几个项目的问题,但是企业必须确立好责任制度,以保证监督力度。对于只挂名,没有起到实际的监理作用的问题,企业应在中标后对总监实行压证处理。这样一来,监理制度完善了,一些监理师就无法钻漏洞,造成监理质量不好的情况。
结束语:
处在发展初级阶段的工程监理企业,它在建设过程中起到的监督和控制作用是非常大的。工程的安全、质量、投资等经过工程监理的监督,会更加科学合理,给企业带来的价值也是不可估量的。无论是建设企业、施工企业还是工程监理企业它自身,都应该对工程监理工作予以重视。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前景非常好,要想工程监理企业得到长足发展,解决以上提到的发展中的问题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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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李丹.目前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3).
工程监理的主要责任范文5
(一)资源技术风险
在工程监理工作中,即使监理工程师在行为方面并不存在需要承担的责任,但是资源以及技术的发展也可能给监理工作带来的风险。如,在施工过程中的缓凝土工程监理中,工程师已经按照常规的方法和程序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且没有发现问题,但是其中的隐患也有可能存在,这些问题一般难以在施工中及时发现和排除,甚至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也并不现象,但是在一定的诱因下,这些问题会暴露出来,而对于这些问题利用现有的资源和技术进行监理则很难发现问题。同时,由于资源、技术、财力、物理等方面的制约,监理工程师难以对工程中的所有分部分项与缓解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所以,监理工程师面临着这种责任风险。
(二)管理风险
为了在工程监理工作中取得良好的效果,需要在管理过程中确保管理目标的明确性、管理机构的合理性、职责分工的细致性以及约束知己的有效性。如果缺乏健全的管理机制,即便是拥有具备较高素质的监理人才,监理工作中也仍旧需要面临众多风险,而这些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工程监理机构与监理单位之间的约束机制欠缺。在工程监理中,工程监理机构与单位本部之间原理,而总监则在日常监理工作中代表单位与工程各方利益主体进行沟通,所以总监的行为对单位的形象和声誉产生着直接影响。为了取得良好的监理效果,监理单位需要想监理机构放权并支持总监工作,但是如果缺乏对监理机构以及总监的监督与管理,则监理工作成效将难以保证;其次,监理机构中的工作人员需要具有明确分工和有效的沟通渠道,如果在监理机构中总监不能进行有效的内部管理,则监理风险则不可避免。
二、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监理工作中的责任风险防范
为了对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作出有效控制,监理工程师需要对自身的风险意识进行强化,通过提高自身对风险的防范与警觉来控制和减少责任风险。
(一)对监理合同进行严格履行是对监理行为风险作出防范的基础
合同意识是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作的开展中必须树立的基本意识之一,这要求监理工程师能够根据工作中所涉及的合同内容开展相关工作并心中有数,在清醒认识到自身义务与职责的同时不仅要对自身的义务与职责进行严格的贯彻,同时要重视在自身义务范围和职责范围之中进行相关工作的开展,将合同作为问题处理的依据。在业主委托范围中,监理工程师要对合同赋予的权利进行正确行使,通过对所需技能的充分掌握与利用来勤勉、谨慎的提供监理服务。
(二)强化自身的专业技能是对监理责任风险进行防范的保障
专业技能是监理工程提供优秀监理服务的基础条件,努力学习并提升专业技能也是工程监理职位对监理工程师所提出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如果忽略学习并墨守陈规而仅仅以经验为依据来进行工作的开展将难以适应工程项目建设发展的要求,同时自身所承担的责任风险也难以避免,所以监理工程师不能满足与自身技能的现状,而应当在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学习来提升自身技术功底并锻炼自身协调组织能力,从而对因技术不足所引发的风险进行有效防范。
(三)提高监理机构管理水平
工程监理的主要责任范文6
关键词:工程监理;企业现状;对策;制度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12.09.022
文章编号:1672-0407(2012)09-055-03
收稿日期:2012-08-20
1.引言
我国建设监理经过20多年的发展,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建设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逐步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工程监理法规体系,创立了一套比较系统的工程监理理论,积累了一套较成熟的工程监理经验,培养了一支较高素质的监理企业队伍,监理企业的规模日渐壮大,为国家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我国建筑行业整体水平提高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我国监理仍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也日益暴露出来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在新形势下面临的许多新问题。
2.工程建设监理现状及原因
2.1现时监理责任与权利的不对称制约监理企业吸纳优秀人才
目前我国现行旁站监理、安全监理等法规制度的出台,其本意是为了进一步理清建设领域各方行为主体的责任,更好地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但由于法律、法规中对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工作内容、深度无明确规定,导致社会各界对工程监理的认识不一致,对工程监理的责任界定缺乏科学合理的法律依据,因而难以界定工程监理责任,监理人员在工程中难以把握,实践中出现的监理责任问题难以辨别,相应的行政处罚不尽合理。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为降低各自的安全责任风险、减轻工作压力,现时的做法是什么都要求监理旁站;在处理安全事故时总是要牵强附会地让监理承担责任。各方行为主体更是曲解地认为监理就等于旁站,监理就是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不少地区一旦出现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往往认定工程监理企业是必然的责任主体之一,特别是安全事故责任,对工程监理企业的行政处罚比较重,甚至监理人员还要负刑事责任,严重挫伤了监理人员和监理企业的工作积极性。
而我国监理工作范围有限,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监理的内容是“四控两管一协调”。一方面监理服务是委托服务,其委托性决定了其地位的被动性;另一方面监理是生存在夹缝中的弱势群体,表现在监理实施过程中,监理要面临着来自政府质监部门、安监部门和业主单位三重监督和施工单位的制约。稍有不慎轻则被投诉、更换监理人员、停止监理业务,重则不良公示扣分、红牌警告、行政处罚、剔出承包商名录。监理事业的发展可谓举步维艰。另外,从目前监理人员的劳动报酬调查:监理人员的劳动报酬只有建设、设计、施工企业技术人员的劳动报酬的40~60%,这样的待遇使监理企业无法吸引高素质监理人才,监理人才流失现象比较普遍,严重地限制了企业发展;这种把监理当民工、施工员的说法极大地损伤了监理人员的自尊心;这种无限地推卸安全责任的做法极大地挫伤了监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难以发挥监理应有的作用,加速了监理人才的流失,阻碍了工程监理事业可持续发展。
2.2监理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以及不规范监理企业的行为,使生存和发展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当前监理服务费取费偏低问题严重制约着监理企业的良性持续发展。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下发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监理取费虽然提高了取费标准,但在市场经济竞争中业主及监理企业大部分未完全执行。监理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在招投标和谈监理合同业务时实行恶性竞争相互压价,很多工程项目的监理服务费甚至达不到合理的监理成本,尤其是目前的监理企业数量饱和而水平普遍较低,为了生存必然会利用我国现行监理体制下市场不规范、制度不完善的漏洞,在实际操作中采取“阴阳合同”等手段承揽监理项目。这种状况愈演愈烈,工程监理服务费用的低对工程监理的健康发展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一些市场行为不规范的监理企业中标后不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履行监理义务,监理人员的数量和能力不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监理人员不到岗,监理人员身兼数个监理项目,以各种身份职位出现;监理企业低价中标后为保证基本必要的利润,不得不减少监理人员数量的投入和高素质监理人员的投入,如大量使用工资待遇低的监理员和年轻的大中专职校应届毕业生,专业监理工程师极少,而总监兼任多个项目等,造成监理人员到位率达不到要求;而在岗的监理人员因为报酬低,工作环境差,工作积极性降低,监理工作成效差;最终结果既损害了业主的利益,也影响了监理企业的声誉。国家推行监理制度已20年了,监理的社会地位始终没能提高,反而越来越被人看不起,根本原因在于监理企业服务水平低下,自毁监理事业的大好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