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的行为主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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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的行为主体

工程建设监理的行为主体范文1

我们知道,投资管理体制包括项目策划、涉及项目评估、项目选址、项目设计、项目建造、项目验收、项目试运行等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20年来成功地开展了项目业主负责制、招标承包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为中心内容的改革,并相应诞生发育了为项目业主服务的咨询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招标单位等等。

与此同时,建筑业作为固定资产投资转化为新的物资技术基础形成现实生产力的产业部门,与投资管理相随相伴,更为深刻地展开了一系列的变革。包括对完全竞争性行业实行资质管理的市场准入制,包括对业主招标承包制的投标合约制,包括优化资源配置的总包分包制。尤其是施工生产方式的变革,产生了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经理作为“一次性的施工生产临时组织机构、一次性的成本管理中心、企业法人一次性的授权管理”的新型项目管理制。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工程项目管理在中国建筑业的应用,只用了不到20年的时间就走过了发达国家近40年的路程,且无论在理论研究的深度上,还是在实践探索的广度上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并形成了与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相适应、与项目管理相匹配的项目管理建造生产系统,使项目管理服务与项目管理建造两大系统相互协调、相互适应、相互统一,构成了中国工程项目管理坚持“对立统一观”的基本框架体系。

近来项目管理服务又出现了“代建制”的新型业主组织建设形式。这是2004年投资体制改革决定明确提出来的。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中明确: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显然这是为项目业主服务的投资管理方面的又一改革举措。

同样,建筑业的改革也必然适应投资主体这一改革需求,要与项目管理公司实施代建制相对应,这就要发展一批工程总承包企业,视项目管理公司为甲方,按投标合约制对其实行工程总承包。我们把这种模式称为总承包项目管理。可见工程总承包作为承包商一种工程承包模式,它与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制是一个问题两个方面的根本不同的概念。

代建制的项目管理组织只是取代了过去由项目使用部门自行组织的“基建办”,使这种临时机构走向了职业化、社会化、商务化的道路。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合同约定,采取总、分包的方式,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它有利于克服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相互制约和脱节的矛盾。我国从2003年以来,尤其是《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后,打破了多年了狭隘的总承包思想局限,进一步加快了建筑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总承包模式的推行,为我国的国际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投资管理与建筑业管理,把它微观起来就是工程建设中的甲方和乙方。甲方和乙方是永远并存于建筑市场的两大行为主体。不难理解,甲方和乙方是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投资方不论采取什么组织形式,主要目的在于控制预算、节省投资、提高投资效益;而承包方则是一定要努力降低成本,以获取合理利润。怎样既能节省投资,又能获取利润,就成为面对双方的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所要回答的问题。由于工程总承包最大的特点是实行设计、施工一体化,把资源最佳配置在工程项目上,有利于减少管理环节,有利于集中优秀的管理人才,有利于采用先进技术和项目管理方法,这就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甲、乙双方的需求,因此这是一种先进的工程建设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充分体现了关于工程项目管理的对立统一观。

工程建设监理的行为主体范文2

关键词:监理企业;政府监督;质量控制

1国内外政府对监理企业的监督概况

在国外,政府对于监理企业的监督与管理,一般不实行资质管理。在宏观上,依靠有关法规(公司法、建设法等)对其进行规范;在微观上,依靠行业协会或学会对其业务水平进行评价,对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对职业道德进行规范,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的作用。

在国内,由于我国正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市场发育还不充分,各项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因此完全照搬外国的经验和做法并不可取,必须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决策。我国建设监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中央为建设部,在地方为县以上各级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各工业、交通等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建设管理工作。建设市场的管理,是典型的以建设部为代表的行政管理。

2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对监理企业质量行为的控制

政府监督机构受政府部门的委托对建设工程进行执法监督,其目的就是在保证安全使用和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实现自身监督的利益和效益的最大化。而监理企业的目的,主要是从自己所承接的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中实现利益最大化。所以政府对建设工程全面、全过程及全方位的监督,实际上是政府监督机构与监理企业之间就建设工程利益多阶段、多因素的监督与被监督的过程。

近年来,我国为了规范监理咨询行业的管理,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这些法律法规对监理企业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3监理企业的质量行为分析

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特殊的工程建设活动,监理企业是高智能的、人才集中的、提供技术服务产品的机构,它与一般提供有形产品服务的企业相比,具有自己独有的特征,这也是构成其管理特殊性的重要一面。监理企业作为建设工程的参建主体,其要对建筑工程质量以及形成过程中各参建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管理和协调,是联系和制衡建设、设计、施工三方的重要力量,因而在建筑市场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当然,政府加强对监理企业质量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也就具有重要意义了。结合工作实践情况,笔者以市政工程监理举例认为,现在监理企业在实行工程建设监理行为过程中,存在着以下主要两点不足之处:

1、监理企业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监理企业人员的实际业务水平高与低,直接关系到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执行力度,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质量。但现在有些项目监理人员缺乏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有关的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的学习,特别是对新的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的掌握不够,如市政新的规范:《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00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2008)、《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等等,监理人员在具体工程监督管理过程中欠缺业务执行能力,更不能体现监理企业高智能的技术服务特征;因此必将导致监理企业不能充分发挥提高工程质量、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作用,影响我国建设工程的质量,阻碍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

2、监理企业人员职业道德需加强

监理单位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承担着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费用等方面的责任,对工程建设起着不可忽略的作用,如不履行岗位职责、不履行职业义务,将对工程建设造成很大的影响。在实际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中,监理人员责任感不强、现场到位不理想、工作方式不到位等现象已履有发生;特别是工作责任心不强是普遍性问题,还有就是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进场,监理对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落实不足;甚至有的监理人员不清楚监理企业作为工程建设中的质量行为主体之一应履行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因此现在监理企业人员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作风和职业纪律的不足,直接影响了监理行业的社会形象。

4政府应树立新的监理质量监督理念,创新监理质量监督模式

4.1转变质量监督管理方式,督促监理企业建立质量行为的综合指标

工程建设活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因素或指标很多。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担负着重要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协调职能,其质量行为的好坏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的最终效益。笔者认为,监理企业质量行为的指标体系应包括:项目监理机构及装备、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各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成果等。指标评价内容基本涵盖了监理规范规定的主要工作,既重视了监理过程,又重视了监理企业的质量体系和工作业绩等。

4.2督促监理企业提高素质,有效执行监理职责

①加强监理公司资质审核力度,提高监理公司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必须对监理人员提出明确的素质要求,如果没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就难以胜任工程监理工作。为此政府监督机构要严格审查监理人员的上岗资格,考核其组织协调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通过对其所监理工程实体的质量检查,评价监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质量行为,从而保证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同时还要对监理公司的专业配套能力、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进行监督检查,以提高他们的监理能力和保证监理效果,从而更好地为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服务。

②加强监理人员教育培训和业务交流,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和监理质量。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对不同类别的监理从业人员强化落实定期和不定期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强化专业知识和思想道德培训教育,并且培训结果应列入监理企业资质年检主要考核内容,进一步提高监理人员业务知识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加强从业人员在工作经验、专业技术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相互交流和学习;强化培养基本功并做到规范操作,全面提高监理队伍素质,为更有效地为工程建设服务提供质的保证。

③加强对监理公司“公正的第三方”的监督,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监理公司一方面应严格履行监理合同中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同时作为“公正的第三方”,应当排除各种干扰,以公正的态度对待委托方和被监理方。特别是当双方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监理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为准绳,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公正地加以解决和处理。

当监理人员受到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其行为有失公正的时候,必然会使工程质量难以得到有效控制。这时就有赖于政府监督部门对监理公司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如要求监理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不为私利而违心地处理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唯上级或业主的意见是从;注重综合分析问题能力的培养,不因局部问题或表面现象而模糊视听;不断地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能力,做到“公正地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

4.3建立声誉激励机制的政府监督

①在监理行业实行声誉激励的条件:a.活跃的竞争市场。b.充分的信息披露。c.客观的评价标准。d.完善的制度建设。为了使声誉好的监理企业能真正得到长远利益,而声誉差的监理企业则应为其行为付出代价,从而保证声誉激励机制的有效性,因此还要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使声誉激励长期化、规范化,以保证监理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

②建议:对监理效果的评价,要考虑到不能割裂这些指标的相互关联性,故要做出合理的评价,就必须应用更加科学的评价方法。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的监理企业质量行为的评价标准,并将评价结果通过信息化手段定期公布,或把评价结果与关系到监理企业切身利益的活动结合起来,促使监理企业自觉提高自身的声誉。政府监督主管部门应根据监理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合理的监理收费指导价,对某些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单位应取消其投标资格。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规范监理市场,使监理行业真正成为高智能的技术服务行业,从而吸引众多高素质的专业人士加入到这个行业中来,这样做肯定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监理质量行为,对国家、对个人都有益处。

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是在借鉴国外先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针对我国监理质量行为的现状,政府应切实改变质量监督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建立并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对外扩大开放要求,切合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形成制

约机制,并依靠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管理各项建设活动,以建立起一个公平、有序、健康的建设市场。从另一个方面来看,监理企业是受业主的委托对工程建设进行微观控制和监督管理的,其质量行为问题的解决还有待于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并使这些环境和条件通过相互影响发挥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制定进一步规范监理企业质量行为的对策措施,还应综合多方面因素加以考虑。

工程建设监理的行为主体范文3

论文关键词:工程建设;监理;参建各方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工程建设涉及的单位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监机构和监理单位等,而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这就需要监理工程师在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对监理流程的有效执行外,还要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灵活处理各方关系的应变能力。对于监理工作来说就是要通过组织协调,使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有力配合,使各项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

一、监理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现场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对工程建设合同进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要做好监理的协调工作,首先要清楚监理和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关系:1.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合同关系。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在建设单位授权的范围内,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服务宗旨履行监理职责。2.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的关系在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进行设计监理时,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在没有委托设计监理时,双方是分工合作的关系,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及时按照合同和有关规定处理设计变更,设计单位的有关通知、图纸、文件等须通过监理单位下发到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需要修改设计时,也必须通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或修改。3.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在工程建设中,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按照建设监理制度,在工程建设的三方关系中,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不是合同关系,他们之间不得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二者之间的关系是通过施工合同确立的,合同中明确授权了监理单位监督管理的权力。监理单位依照国家、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批准的建设计划、施工合同等进行监理。施工单位在执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必须自觉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并为监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合作与方便,按规定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4.监理单位与质量监督机构的关系质量监督机构与监理单位的工作都属于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活动,但两者在性质、职责、权限、方式和内容方面有原则性的区别,质量监督是政府行为,建设监理是社会行为,建设监理是发生在项目组织系统范围内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是项目组织系统外监督管理主体对项目系统内建设行为主体进行的一种纵向监督管理的行为。二、组织协调的作用

组织协调的作用主要反映在以下几方面:1.质量和安全工作工程建设中,由于施工人员、方法、材料、设备和作业的环境等影响,特别是工程建设不可预见的因素,会导致一些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使施工行为偏离合同和规范标准,现场施工条件的复杂性可能导致有些安全质量问题存在争议、责任区分边界模糊等,由此发生矛盾的几率增大。监理工作应抓住问题的主要矛盾,协调化解矛盾,及时做好纠偏工作和协调工作,这样不仅可以强化对安全隐患采取的预控措施,防患于未然,而且可以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2.进度控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会有许多不同专业、不同单位的施工人员在一起工作,必然存在衔接和协调问题,而进度控制的关键就是要抓好各方的协调,通过已制订的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事前协调,围绕分解的各单位工程工期及关键节点,保证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实施过程中及时的协调工作有利于动态控制和调整,使工程的实际进度不偏离总进度计划;对与计划已发生差异的实际进度,要通过事后及时的协调工作,调整相应的施工计划、材料设备、资金供应计划等,在新的条件下协调工期的偏离。对进度计划事前、事中、事后的协调工作是保证实现项目工期总进度计划目标的重要手段。 3.投资控制在基础施工中,由于部分地质条件复杂,设计布点堪探未发现的孤石、废弃泥浆池、标高不一致的泥坑等都会导致工程量的变更;因政策处理造成的线路基础移位、施工人员窝工的费用变更;建设单位要求工程参加质量安全流动红旗等活动产生的额外工作,都会对工程产生影响,甚至会拖延工期,引起索赔。所以,监理的协调工作非常重要,只有处理好工程变更,协调好各方关系,才能将因变更产生的负效应减少到最低程度。4.平衡的手段一项工程往往有不同专业施工队伍同时在场施工,既有总包又有分包,加上设计、材料供应等,各自都有自己的工作计划和质量目标。所有这些都要监理工程师去协调平衡,实现工程建设的目标。

三、组织协调的方法

组织协调方法属于管理艺术和技巧的范畴,监理人员如果能够了解并掌握这些方法,合理地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能使许多困难的问题迎刃而解,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主要的监理协调方法有:1.交谈协调法又称口头协调法。监理人员对于一般的问题可以采用这种方法提出口头指令,并可通过交谈了解协调的效果和各方的反应,方便及时,但不够正式。如果发现未达到效果,就要考虑采用其他的方法来确认和推进。2.书面协调法当交谈不方便又不需要召集会议时,可通过书面方式准确地反应情况,表达自己的意见,如通过监理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报告、信件和其他书面指令形式组织协调。这种方法能准确体现当时情况,并能存档保留以备将来查询。3.会议协调法利用会议组织协调是监理工作中最常见的协调方法,如监理例会、专题现场会等。这种方法需要对会议决议形成书面纪要,并经各方代表签字确认,分发到各方落实执行。该方法的优点是各方参加、共同决定,效率高,解决问题彻底。

四、监理在协调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1.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设想如果一个监理人员,基础业务水平差得在施工现场发现不了问题,不能正确指出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并且资料一塌糊涂,那么怎么可能取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信任。因此,扎实的业务水平以及敏锐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赢得各方尊重并建立良好沟通途径的基础。2.摆正位置,把握原则,树立公信力监理要协调好各方关系,不能凡事都当老好人,而应坚持原则,自己做事讲原则,才能要求别人做事守原则,正人必先正己,这样才能做到公正。3.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作为监理,在工作中必须做到嘴勤、腿勤、手勤,总能亲历亲为,发现问题积极协调处理,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工作负责、对企业负责的监理就会与各方主动沟通,积极交流,这是协调处理各方关系的有效方式。4.注意团结,不能我行我素监理工作所面对的人和事很复杂,内部必须保持言行一致、步调统一,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每位监理人员都应有大局意识,各司其责,相互团结、相互理解、相互帮助、相互配合,坚决反对只顾个人盲目行事,应团结一心搞好工作。5.善于听取各方意见,学会多角度考虑问题,合理平衡各方利益由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角色不同且立场不同,出现分歧难以避免,因此监理人员需采用合理的方式处理问题,不要把各种矛盾都集中于自己身上,问题要摆出来,情况要说明白,谁的责任谁承担,谁的问题谁解决,谁的工作谁落实,召集现场会就是解决矛盾的最直接有效的办法。6.提高交际能力,处理好人际关系施工监理工程中,监理人员处于一种非常特殊的位置,建设单位希望得到专业、周到的高质量服务,而施工单位则希望监理单位能以公正的态度,对合同采用有利于自己的解释。这时监理人员就要清楚自己的角色,既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证行为的公正性,也要利用各种机会与各方有关人员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促进工程的顺利进展。7.理解把握规范、规程的尺度对于规范、规程中要求严格,措辞包含“必须”、“严禁”等词语的条款一定要坚持原则遵照执行;对于其他包含“应该”、“不应”等词语的条款,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各方的感受,适当掌握尺度,灵活执行,不致引起某方的抵触心理。8.采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对于建设单位提出的某些可能不适当的要求,如果不是违反原则,都可以先执行,再找适当机会解释说明;而对于原则性问题,可以采用书面报告等方式说明理由,寻求建设单位的理解,尽可能地避免造成误会。

工程建设监理的行为主体范文4

关键词:提高;监理工作水平;途径;方法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China's railway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industry developing, railway personnel quantity to rise sharply, personnel quality, professional ability, working level, a constant supervision effect industry and the social from all walks of life question. This paper put forward the point of view of the employees in several countermeasures, in hopes of railway supervision work of scientific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o provide some reference.

Keywords: improve; Supervision level; Way; methods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我国铁路于1990年在候月、宝中线开始实施监理工作试点,至今已有22年的发展历史。期间经历了试点、稳步发展及全面推行阶段后,随着“十一五”铁路大发展,铁路监理事业也开始突飞猛进。人员构成由原来的从设计单位、铁路局抽调为主,向从社会、施工单位、大中专院校招聘为主转变。随着大量人员涌向铁路监理行业,整个行业的风气、人员素质、业务能力、工作水平不断受到外界的质疑和指责,国家甚至不惜花高价在高铁项目引进国外监理,希望以此提高我国铁路建设监理工作水平和施工质量。其实,我倒觉得我国铁路监理并不是缺少高水平、高素质的人才,而是缺乏相应的待遇和管理制度。

一、铁路监理工作目前在的问题和现状

1、监理费取费标准低

我国铁路工程监理还处在初级阶段,收费标准与国内其他行业和国外同行业比较都存在较大差距。而这种低收费标准制约了监理公司在项目人员、设备等上面的投入,这些投入的降低又直接影响了监理的服务质量。

2、监理人员待遇比较低

目前我国铁路监理人员的工资待遇水平相对较低,但工作条件差、工作时间长,一年到头很难有休假与家人团聚机会,这种种不利因素直接导致高素质人才向其他行业大量流动。

3、监理地位处境尴尬

由于我国铁路建设工程主要都由建设单位管理,部分建设单位权力观念重,导致监理单位无法顺利行驶权限,成了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可有可无的“第三者”,甚至“受气包”,给工程监理增加许多难度,不能很好的完成监理工作。

4、监理方行为不规范

部分单位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存在转包监理业务、出租资质、挂靠证件等现象。一些监理企业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相互压价,低价抢标,中标之后为了赢利,将必要的监理投入摊派给施工单位,毁坏了监理单位形象,降低了监理威信。

5、承包方行为不规范

有些施工单位管理混乱,工程项目层层转包、分包、以包代管,质量保证体系和自检体系形同虚设,权力不清、责任不明。对监理地位认识不清,缺乏自觉接受监理的意识,把监理指令看作是挑刺找麻烦,采取不正当手段排挤监理,严重影响监理工作的正常发展。

6、业主行为不规范

目前我国铁路监理行业业主占主导地位,监理的授权存在很大局限性,对监理的定位与FIDIC条款赋予工程师的权限相去甚远,有的业主法律意识淡薄,或者对监理程序不熟悉,盲目插手监理工作,在现场发现问题一味追究监理责任,直接向施工单位下指令,发生变更后只增加监理工作不增加监理费用,打击了监理工作的积极性。

7、人们对监理行业的看法有失公正

提起监理行业,很多人首先联想到吃拿卡要、索贿受贿。尤其遇到工程出问题,监理就成了首当其冲的受气筒。更有甚者认为做监理可以不拿工资,有了这个岗位收施工单位的红包就行了,这些认识和看法未免偏颇。我个人认为优质工程可能是监理严格监督出来的,但是豆腐渣工程绝对不会是按监理要求干出来的,因为工程建设的行为主体是施工单位,当监理人员素质低、业务能力差、下达指令不正确时施工单位完全可以向总监、向业主,甚至向质量监督部门反映,要求更换监理人员。可为什么现在在外人眼里优质工程和监理无多大关系,而豆腐渣、不合格工程就与监理密不可分了呢?

二、提高铁路监理工作的途径

1、提高工资待遇,吸纳高素质人才

铁路建设监理是一项技术服务的工作。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有一定设计、施工实践经验和足够的管理知识,要掌握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有关政策,要具有一定的经济方面的知识,要不断补充新材料、新技术等方面的知识要求,而且还对思想素质、道德修养都有着较高的要求,对于如此苛刻的行业要求,铁路监理行业应大幅提高现有工资待遇水平,本着收入与付出成正比的原则吸纳高素质监理人才和留住现有优秀监理人员。

2、加大铁路监理人员淘汰力度

为什么有些监理人员在现场敢“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就是因为目前监理行业待遇低、管理混乱造成的。一个人今天在这个项目,明天就可以去那个项目,出了问题大不了就是背包走人,换个地方继续干。这样的混乱状况造成部分监理人员为所欲为,肆无忌惮,不仅影响了监理行业声誉,也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所以加大淘汰力度是目前治理铁路监理行业混乱的有效手段。

3、改变监理形象,赢得社会地位

要想改变监理形象和地位,仍然要依靠所有监理人员的努力,把监理业务不断做精做实。在实际监理过程中严格履行合同内容,把“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理念和“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到实处,通过自身扎实的工作,切实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改变目前监理行业在外界的不良形象,赢得社会的认可和尊重。

4、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工作方法

在有条件的铁路建设项目中,可运用远程监控技术等先进的技术手段辅助监理工作,以降低监理人员劳动强度和减少人员配置数量,也可实现全过程监控,有利于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三、提高铁路监理工作的方法

1、建立奖罚体制,促进工作积极性

在铁路监理项目建立奖罚体制,对工作积极认真的人员进行奖励,对的人员进行惩罚直至辞退、开除,可以有效调动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2、配备先进实用的检测仪器,提高监理工作主动性和预控性

监理单位配备先进实用的工作检测仪器设备,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随时开展各种质量检测工作,对提高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极具现实意义。

3、通过培训提高监理人员自身素质

监理工作本身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备高技能、高素质,如果不是这样,实施建设监理就失去了意义。所以监理人员要通过不断培训学习来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快速发展的铁路工程建设需要。

4、完善监理行业优胜劣汰制度

在铁路监理行业监理人才库,把信誉好,能力强的监理人员纳入人才库管理。相反,对于信誉差,能力差的人员实行项目淘汰,甚至行业淘汰,清除出铁路监理行业是提高现阶段铁路行业监理水平的有效手段之一。

5、实行监理服务优质评价

监理工作是一种高智能服务,当监理价格过低时监理单位很难派出高素质监理人员,也就无法提供优质服务。因此站在监理行业健康发展的角度看,适当提高监理价格是完全必要的,最起码随意压低监理投标价的行为是必须严格杜绝的。

工程建设监理的行为主体范文5

【关键词】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核心竞争力;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 TU716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727-5123(2013)05-110-02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一个企业得以长期生存,不仅仅要靠灵活的经营管理理念和不断开拓创新的能力,更要靠强有力的竞争力。作为专业化的服务机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应积极拓展服务功能,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力应对各种情况,为建设单位提供有效的服务,这种服务包括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投资和安全施工等方面。近年来,随着我国工程管理的四项基本制度的逐步形成(建设工程监理制、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我国工程建设管理逐渐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也吸引工程监理人员的加入。以监理工程师为基础,国家强制性监理与企业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建设工程管理日渐使得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成长并壮大,在综合协调控制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等方面扮演者重要的角色。我国自1988年开始实行监理,1993逐步推广,1995允许个人办公司。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我国2009年实行了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换发工作。新资质标准实施后,大型工程监理企业数量与换证前相比变化不大,中小型工程监理企业数量有所下降,其中丙级资质企业大幅减少。如何在复杂的市场经济环境中,保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生命力呢?文章认为企业核心竞争力是唯一的资本。

1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本概念

1.1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一般来说,建设工程监理是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实施监控(质量、投资、进度、安全等)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目前,中国现行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是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下,由业主(建设单位,甲方)、承建单位(乙方)和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丙方)三个建设活动实体直接参加的管理体制。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以第三方的身份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依据包括工程建设文件、标准规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开展建设监理活动。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是指具备法人资格,具有监理资质证书、取得营业执照的依法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活动的经济组织。

1.2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核心竞争力。关于核心竞争力理论研究倍受业界关注。真正意义上的开创者当属普哈拉德(Prahalad)和哈默尔(Hamel)。Prahalad和Hamel发表的《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一文中第一次明确提出“核心竞争力”这一概念。该文中指出“就短期而言,公司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决定了公司的竞争力,但长期而言,起决定作用的是造就和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核心竞争力就是企业内在的,在过去、现在和未来,为企业带来竞争优势的一种核心能力。如果把企业比作一棵树,企业的核心能力就是树根,他决定着企业这棵大树的成活与枯萎。20世纪90年代,核心竞争力成为战略管理理论的代表。有学者认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是知识管理创新,通过掌握核心技术和处理好各种关系特别是分配关系等。依据这一说法,监理企业核心竞争力应该是该企业与竞争对手在竞争过程中为赢得市场份额、获得利润时所具有的能力,表现在能整合其所拥有的各种资源、专业知识技术、质量服务体系、企业文化、管理创新等方面的独特力量。它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保证企业自身监理业务的质量和市场份额的占有,创造价值。同时,还能凭借其自身条件和特点,开展诸如工程咨询、工程审计、工程招投标咨询、工程造价咨询等综合服务。

2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意义

2.1 核心竞争力是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创建品牌的推手。曾经,工程监理市场的竞争主要是工程监理费用的价格竞争,导致恶意压价的现象比较严重。新颁布施行的工程监理费取费标准明确规定了对恶性压价、竞相压价行为的处罚条款,针对某一项工程而言各监理企业投标价格基本上是一致的。这表示工程监理市场竞争趋于良性竞争,即综合素质和监理水平及能力上的竞争。工程监理企业要想具有优势,不仅要尽快提升企业监理水平和能力,更要精益求精,创立自己的品牌。监理企业核心竞争力是一种制度化的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知识体系,它包含了一系列的经验和知识,运用这些知识和经验能够有效地缩短创立新的品牌建设所需的时间和成本。监理企业核心竞争力对企业品牌的创建,可以通过对企业人力资源的不断优化、企业经营业绩的创造、优良企业文化的创新以及良好企业社会形象等完成,这些都离不开企业核心竞争力。

2.2 核心竞争力是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发展的动力。企业核心竞争力在某种程度上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做大做强几乎是每家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目标,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在长期的经营和服务过程中能让业主满意,也就培养了大量的忠实服务对象群体,提高了知名度和美誉度,带来了很强的服务对象回头率及吸引力,这即是核心竞争力在此方面的重要体现。企业如果缺乏核心竞争力,就缺乏无形资产的有力支撑,如果仅仅依靠巨大的广告投入来提升企业知名度显然是高成本低回报的。核心竞争力在监理企业发展过程中有以下几点作用:核心竞争力具有打开多种潜在市场、拓展新业务的能力;核心竞争力是监理企业获得恒久竞争优势的基础;核心竞争力也是实现用户根本的利益的筹码。

3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本影响因素

监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影响因素很多,笔者在综合参考大量的文献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认为监理企业核心竞争力可以从外部环境和内在动力上去考察影响因素。

3.1 外在环境因素。

3.1.1 本企业在相关产业中所处的基本情况及竞争力量。总体上来看,该企业是比较优势的产业还是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是朝阳产业还是成熟产业?是盈利产业还是亏损产业?我国建设监理企业才开始二十多年,属于新兴的产业。在相关产业中,影响着监理企业盈利水平的行业环境因素主要来自于本地区、外地区和新生监理企业的威胁、社会人力资源成本上升状况以及业主的资金支付能力等方面,这些外在环境,将对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和形成带来一定的间接影响。

3.1.2 本企业的社会关系。监理企业的社会关系主要是指企业和政府、行业标准机构、咨询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横向关系。众多关系中,与政府的关系最为关键,主要表现在对企业的管理制度、有关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的理解和执行等方面。如前所定义,企业核心竞争力是知识管理与创新的能力,如果对本企业社会关系不了解或者不能有效挖掘这些社会关系,那么,企业便不会具有生命力。

3.1.3 其他环境。比如监理企业所在地的地理环境、人文环境、金融环境、技术创新环境、安全环境、生态环境等。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外在社会环境非常复杂,有效利用和改善环境,将对监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起到很大的作用。

3.2 内在动力因素。

3.2.1 价值因素。价值因素首先表现为能够降低企业成本和提高企业效率方面,能给建设单位带来更多利益。这一要素能使建设监理企业效率提高,获得较高的市场优势,又能给到业主以超过他们价值判断的能力。这种价值要素通过工程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专业技术素养和水平、现场的综合协调沟通能力和完善的工程监理记录等表现出来。这就需要企业能积极主动提高自己核心竞争力。

3.2.2 知识(经济、技术、管理和法律等)因素。知识是监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根源。知识存量和结构决定了建设监理企业的资源配置和创新能力,这将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体现强大的竞争优势。监理工程师要向业主提供工程项目的技术咨询服务,就应该能够发现和解决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包人不能发现的和不能解决的复杂问题。为此,成功的建设监理企业中的工程师,首先需要有较高的专业技术和理论水平,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知识、科学管理知识和一定的法律知识。能把建筑、结构、施工、材料、设备、工艺等方面的知识融于监理工作之中,去制订细则,审批方案,做出决策,监督实施和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包括四个方面,即经济、技术、管理、法律。经济主要是指技术经济知识。监理工程师应能进行技术方案的经济比较,应掌握可行性研究的方法、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等。技术主要是指建筑、结构、安装、试验检测等专业工程技术。管理主要是指监理工程师要掌握现代化的方法和手段,如网络计划技术,费用、进度、质量的控制方法,计算机辅助管理技术等。法律主要是指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等,如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监理规范、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3.2.3 过程控制能力因素。工程项目建设是一个从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先后工序。鉴于工程项目建设是一个一次性的过程,工程监理项目的过程控制便成为项目管理的核心任务。过程控制能力是成功监理的核心能力,工程监理采用事前、事中、事后的过程控制方法,促进其目标的实际值在计划值的允许范围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企业要充分考虑到各种主客观条件、内外因素均是不断变化的,工程师们仅仅对项目目标本身进行控制远远不够,还必须主动和有效控制影响项目目标实现的各种因素。这些因素诸如地质、资源、气候等自然因素,也有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和政策等政策因素,还包括上面所讲的环境因素等。并且,一般来说,由于项目工期长、建设过程涉及面广等特点也决定了项目实施环境的多变性,各种主客观条件、内外因素的不断变化对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起到关键性作用。这些都将直接影响建设监理企业在完成项目任务的时候效率,对过程的有效控制是检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3.2.4 学习能力因素。学习能力是监理企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特征,创建学习型监理企业是大势所趋。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科学技术和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各级各类建筑企业特别是国际建筑企业带来了先进的管理理念、技术、方法以及丰富的管理经验,作为建设监理企业只有通过学习,提高自身水平,缩小与国内外先进企业之间的差别。在技术发展方面,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涌现,监理工程师只有不断学习这些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才能实现有效的监督管理。在监理制度方面,监理工程师只有不断学习,才能提高监理企业的服务水平。在工作实践方面,监理工程师之间需要相互沟通并且知识共享,才能进一步提高团体整体协调能力,这种沟通和共享,是建立在学习的基础上的。

总之,监理企业要想在竞争中获胜,就必须发展和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所处的环境因素、监理企业的价值因素、知识因素、控制能力因素以及学习因素,都将影响着监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其中,行业环境是外在条件,价值因素是导向因素,知识和过程控制能力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学习能力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成长条件。核心竞争力的培养和形成是长期积累的过程,监理企业必须充分考虑影响核心竞争力的各种因素,从多个角度采取多项措施,进行核心竞争力的培育,以提高监理业务水平,为业主提供优质而高效的监理服务,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品牌,进而获得市场的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1 黄子春.中国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核心竞争力研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博士论文,2009.4

2 贾宏俊.建设工程监理.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

3 [美]G哈默尔.C.K.普哈拉德.竞争大未来.台湾智库文化有限公司,1995

4 罗眠.成都建筑业发展调查与企业核心竞争力构建研究.西南财经大学,2006

5 宋艳.工程咨询企业知识管理实施的关键影响因素实证研究.中国经济与管理科学,2008.7

工程建设监理的行为主体范文6

【关键字】进度控制;监理;地位;方法

在对进度进行控制时,因为进度受到合同的限制,监理就必须了解自己的定位和进度控制方法。如今许多监理单位都在反映业主和施工单位互相不配合,加重了监理给进度控制带来了非常大的阻力,其实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因为没有正确认识进度控制中监理的地位和方法。接下来就对进度控制中监理的地位和方法进行详细解说和描述。

一、监理在进度控制中所处的地位

对于进度控制这个问题来讲,不同人在这上面有不同的观点,有的人觉得作为监理工程师实现进度控制的前提目标,监理单位就应该编制一个科学有效的进度控制计划;有的人则觉得应该一切听从业主的进度安排,监理需要按照业主委托监理进行进度控制;还有的观点认为业主和施工单位互相不配合,也不听从监管指挥,其责任自然不在监管身上。建设工程进度控制不仅是各个工程项目建设的工作内容,也是根据进度总目标和资源编制出来的计划并付诸实施的过程。然后根据实际工程出现偏差的情况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之后再对原计划进行完善和修改,直到竣工完成。但是从监管行业实际实施的情况来看,进度控制相对于质量控制来说,显得非常软弱无力。监理难以进行进度控制的根本原因,首先是监理作为一个新开发的行业,还没有适应这个行业的准则,社会对其也还没有充分的认识,其次是还没有解决监理在进度控制中地位的问题,就着造成出现施工问题时,建设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面没有明确的权力行使和责任履行的划分。

通常情况下,建设工程在合同中已经明确了施工阶段的进度目标,而施工单位一般会通过对合同工期的了解,提出一个比合同工期短的工程建设目标,然后才能避免发生拖延工期的问题,造成不能按工期交付的情况。如果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工作拖延,而没有及时将这种信息反馈给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就会导致信息失真,而不能在各个单位中进行有效的沟通管理,最终不仅会致使施工更加延误,还会给各个单位之间带来矛盾。实在不能在规定工期内竣工,业主可以根据需要向施工单位提出缩短工期或者顺延工期的要求,然后接受业主违约合同的索赔;施工单位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出拖延施工的申请,从而自愿接受根据业主提出的索赔。从以上两种情况来看,施工期间进行工程控制的主要行为主体还是施工单位和业主,所以施工单位首先要和业主做好沟通交流。

二、监理进度控制的方法

监理进行进度控制需要具备进度和合同方面的管理能力。而工程进度控制的最主要目标就是能够确保在合同期内按时交付使用,而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的目标则是对建设工期进行顺利管理。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主要分为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进度控制和安全管理,而进度控制也是监理工程师的首要工作任务。监理、业主、施工工程三方都是受合同的制约,而合同是一旦写入投标文件就不可以随意更改和调整的,不仅因为它是施工单位承诺工期目标的具体实施文件,还因为合同中的工期目标是科学合理有效的。在工程前期也就是投标阶段,在初步绘制网络进度计划时,因为对工程信息没有十足的了解,只能根据以往的经验来进行绘制,不能制定出十分全面有效的方案。当监理在工程项目招标后承接监理业务,监理就需要对施工单位进度进行有效的计划,然后再对施工单位环境进行调查,然后根据调查的结果做出可行性评价,这就是监理进行进度控制的前期基础工作。

在制定施工进度方案时,应该多加考虑因为各种不可定性因素造成进度拖延的问题,然后在实际施工中,如果出现因为设施质量或者款项不到位等问题,要进行及时地修改和完善,这样才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在合同范围内,只要是设计工期事项的内容,都需要让业主过目并审定,还可以对施工单位具体化的工程进度进行约束,然后监理可以向业主提出完善的意见。为了避免施工单位不注重工程进度的问题,监理单位可以对建设单位提出对施工单位通过施工量的达成与否来进行一定的奖惩措施,不仅可以激励施工单位的工作积极性,还能提高建设单位的自身质量管理标准。监理进度控制的管理能力还表现在各方在进度问题上的权利和责任,要协调这方面的矛盾。监理进度控制就是通过各种监督管理工作来达到初期制定的项目总体质量的目标,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可以将建设工程监理分为四个阶段来开展工作,也就是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和施工阶段,而且监理单位在各个阶段的侧重点也不尽相同。因此监理单位应该加强对在施工过程中的巡查、见证取样、跟踪检查等送检工作。当施工中出现问题时,可以根据事情的严重程度来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整改。对于建设工程的工期,业主是承担着主要的责任,而施工单位则主要是可能产生工期延误或者工期顺延的问题,监理其实主要是对整个项目工程进行管理,承担不作为的责任。承担责任就是意味着要行驶相应的权利,因此,监理在进行进度控制的工作时,要维护好自身权益,也更应该注重业主和施工单位的权利。

三、总结

在对进度进行控制的时候,监理不仅要了解自己所处的地位,还得使工程进度处在一个监理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尊重业主、施工单位、监理三方面的权利,使得他们能够约束自己的行为,这是监理进度控制最合理的办法。在实际操作时,要对各个方面进行充分理解,理顺各种关系,监理才能达到对进度控制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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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韦文斌.浅论施工阶段进度风险的控制[J].建设监理,2013,(11):30-32.

[3]冉津.工程监理中的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研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4,(11).DOI:10.3969/j.issn.2095―2104.2014.11.59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