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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论的构成要素范文1
Based on Game Theory
Guan Jian
(Faculty of Management and Economics,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Dalian 116650,China)
摘要: 企业关于某个项目的投资与否,轻则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益,重则关乎企业的兴衰存亡。本文基于博弈论的视角,分析了基础产业的行业特点,并根据市场情况,以单个博弈主体和多个博弈主体为前提分别对本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镁粉项目的投资决策进行分析,分析结果表明,两种情况都可以进行投资。
Abstract: Business investment in a project not only affects the economical benefit, but also connects the survival and disappearance of a company. Based on game theory,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basic industry and then magnesium investment decision of Benxi Iron and Steel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by single game subject and more game subject. The results show that investment is feasible whenever in either case.
关键词: 博弈论 投资 决策
Key words: Game Theory;investment;decision
中图分类号:F2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7-0092-02
1博弈论概述
博弈论是指某个个人或是组织,面对一定的环境条件,在一定的规则约束下,依靠所掌握的信息,从各自选择的行为或是策略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并从各自取得相应结果或收益的过程。虽然博弈论涉及的主要是经济学问题,但是其内容、方法和决策模式,也可以应用在投资管理上。
1.1 博弈论的构成要素①参与者:即在所定义的博弈中究竟有哪几个独立决策、独立承担结果的个人或组织。②策略:即规定每个博弈方在进行决策时,可以选择的方法、做法或经济活动的水平、量值等。一局博弈中,每个局中人都有选择实际可行的完整的行动方案,一个局中人的一个可行的自始至终全局筹划的一个行动方案,称为这个局中人的一个策略。如果在一个博弈中局中人都总共有有限个策略,则称为“有限博弈”,否则称为“无限博弈”。③进行博弈的次序:各博弈方的决策有先后之分,且一个博弈方要作不止一次的决策选择,就出现了次序问题;其他要素相同次序不同,博弈就不同。④信息:是指每个参与人的特征、支付函数以及策略空间在所有参与人中是共同知识。⑤收益:对应于各博弈方的每一组可能的决策选择,博弈都有一个结果表示各博弈方在该策略组合下的所得和所失。
1.2 博弈模型的描述方法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把博弈论模型用五个方面来描述:即G={P,A,S,I,U},其中:P为博弈的参与者;A为所有可能的策略或行动的集合;S为博弈进行的次序,即博弈参加者做出策略选择的先后;I为博弈信息,能够影响最后博弈结局的所有局中人的情报;U为局中人获得利益,即各博弈方做出决策选择后的所得,也是博弈各方追求的最终目标。
2基础产业集团公司投资决策特点
2.1 行业竞争接近寡占、市场趋于饱和所谓寡占就是在行业中,每家公司都拥有相当程度的垄断力量,在这少数几家大企业集团构成的行业中,任何一家企业集团的任何行动都会影响到其他几家企业集团。
本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隶属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属于我国钢材类基础产业中的大型集团,而我国的基础产业受政策和经济体制的影响,大型集团企业占据了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具有了较强的对市场价格的影响力。另外,目前我国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时期,许多大型基础产业已进入成熟期(例如能源、电力和钢铁)甚至衰退期,表现为市场趋于饱和、技术落后。因此,这些集团企业的经营方式逐步从粗放型转为集约型,进行有效投资是企业集团实现资产增值和抵御市场风险的必要手段。
2.2 注重投资风险的控制俗话说,一子错,满盘皆落索。集团企业一向实力雄厚,有大量的资金、先进的技术和丰富的积淀来支持投资,但是如果对投资风险不加以控制,极有可能一夜之间全部毁于一旦,当下这种例子比比皆是,特别是在我国投资体制不健全,投资的配套体系缺乏及监管不严的情况下。如果投资决策失误,企业现金流、信誉以及社会地位和形象会迅速化为乌有,致使企业陷入严重困境。所以集团企业在作出投资决策时,必须进行科学的风险收益分析,建立合理的风险控制和反馈体系。
3本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镁粉项目投资决策分析
投资项目的决策分析,并不是一个投资项目机构日常活动最经常的部分,但是却是最重要的部分,如果投资项目金额大、投资时间长、风险大,一旦投资就难以改变或补救,所以决策就尤为重要。
本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生产钢材,钝化镁粉主要用于转炉炼钢铁水预处理脱硫,随着钢产量的增加,镁粉需用量也随之增加。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全球产能在中国的迅速集中,使我国大型基础产业集团企业原料供应不足,产品销售渠道狭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考虑是否投资年产5000吨镁粉的项目,以下基于博弈论分为单个博弈主体和多个博弈主体分析:
3.1 单个博弈主体进行决策此为单个博弈主体在不考虑其他博弈方的前提下做出决策,即在市场上只有自己一个投资主体,做出投资决策时,仅考虑自己内部的约束条件,即投资所需要的人财物因素以及投资的成本效益分析。
假设本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拟对该项目进行投资,投资额为I,则该企业的收益函数为:W=S不投资U-C投资
其中S为企业不投资该项目时获得的收益(如利息收入);U为投资该项目后获得的收益;C为投资该项目时发生的成本。明显当U-C>S时,企业的最优决策是投资;U-C
经过初步预测,项目建设预计总投资430万元,即C为430万,包括设备费用、基础设施如锅炉、水电设施等费用、厂房费用等。
按照2011年存款利率标准,一年3.25,二年4.15,三年4.75来计算。
若投资,根据镁粉生产同行业利润率1.5%的平均水平测算,预计年可实现利润300万元以上。
根据以上数据,则得出,
第一年:W=4439750不投资-1300000投资
第二年:W=4478450不投资1700000投资
第三年:W=4504250不投资4700000投资
根据以上对比可以分析出,第一年,第二年是没有收益的,从第三年开始收益逐渐增加,所以从长远看,需要投资。
3.2 多个博弈主体进行决策就目前的市场看,企业可以完全垄断是比较少的,对一个项目进行投资时,往往存在着多家同行企业,这个时候需要考虑竞争对手的策略。假设市场上有包括本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两个博弈方在同一约束条件下作出决策,这时投资双方在作出投资决策时,不仅要考虑自己方面的约束条件,还要考虑自己作出投资决定后,对博弈方决策带来的影响。
假设本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T1,另一家竞争企业为T2,依旧为镁粉的投资项目,则T1和T2在决策前都有两个选择,即投资镁粉和不投资镁粉。两者的投资决策对对方的影响是相互的,而且假设这种影响的程度是相同的,即不考虑两个投资者在自身质上的区别。
根据市场情况,投资与政府支持与否密切相关,设a为政府管制系数,它表示政府价格管制方式的变化对利润的影响,a其值大于0。一般情况下,当政府对该行业产品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时,值较大,而采用边际成本定价时,值较小。
在投资中,考虑竞争的趋同效应,当T1或T2在控制投资成本时付出的努力越多,则T1或T2努力的效果越小。令b1和b2分别表示T1和T2在控制投资成本上付出的努力程度,则上述两投资者的相互影响可以用b1/b2和b2/b1来表示。
假设T1成本C1,收益U1,T2成本C2,收益U2。
则投资者Tl和T2的效用函数可分别表示为:
U1= C1*a+C1*b1- b1/b2*C1
U2= C2*a+C2*b2- b2/b2*C2
T1和T2的投资决策选择和效用函数图:
在效用函数图中,U值大于零,U1或U2值大于U值。得出双方收益如表1。
由此得出结论,多个博弈主体进行决策,即多家企业投资时,也可以选择投资。
参考文献:
[1]康凯,刘涛.博弈论在企业投资决策中的应用[J].时代经贸,2011,(1).
[2]任德平,王道平.基础产业集团企业在投资决策中的博弈分析[J].湖南大学学报,2006,(5).
[3]王立军.博弈论:投资新工具[J].新视野,1995,(4).
[4]张绍智.企业竞争中的博弈问题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8,(19).
[5]张冬梅.企业竞争的博弈分析[J].集团经济研究,2007,(24).
博弈论的构成要素范文2
论文摘要:各个城市的房价持续上涨,房地产寡头的合谋是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文运用产业组织理论和博弈论的模 型分析 了非价格竞争下合谋的原因、过程及政府规制下的相应对策。
1.引 言
近几年,我国各城市房价持续不断上涨 ,使得房地产成为民众、政府、社会重点关注的问题,实际上,房价不断上涨有诸多方面的因素,其中,房地产开发商幕后操作,实现合谋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
首先看看我国房地产业的一些特点:
1.1 房地产市场的区域性
房地产构成要素的土地固定性,使得每一处房地产都被固定在特定的位置上无法移动,因此 ,房地产不能形成全国性或世界性市场。
1.2 房地产市场结构的寡头垄断性
对于我国房地产业来说,区域性使得房地产商竞争范围缩小。这就造成我国房地产业在特定区域内只存在少量有竞争实力的产商,这些产商相互影响程度高。因此,笔者认为我国房地产业呈现出区域性寡头垄断竞争,这种竞争结构使得价格合谋具备了市场条件。
垄断竞争结构下合谋得以进行的六大条件 :
1.2.1房地产产品的同质性
由于开发商对中高档商品房房价预期的不断上升,使中国的房地产业开发过度集中在中高档房地产领域,而且大多数企业开发和经营手段趋于一致,使成本构成相似,开发产品接近,最终导致房地产产品的同质化现象严重,那么在价格合谋过程中,开发商不会因为成本不同、开发产品的多样性而背离约定。
1.2.2 房地产产品的低需求弹性
房地产产品的市场地域性和不可移动性,使得市场供需圈难以互相替代,不能形成跨地区的统一市场,难以在区域间或全国范围内存在统一的竞争和统一的价格。因此区域内寡头开发商能够通过降低产量,但需求不易变化,进而提高价格,获得超额利润。
1.2.3 潜在进入者的行为受限
政府的土地出让制度和开发商的联合使得房地产业的进入壁垒高。在2002年7月以前,我国土地出让制度以协议出让为主,开发商更多与政府私下协商土地出让事宜。寡头企业占有的资源丰富,寻租能力强,使得圈地行为更易进行。由于土地稀缺性,寡头企业一旦获得土地,便会联合起来抵制外来者 ,限制潜在的进入者,使其无法获得土地。
1.2.4 开发商沟通信息的通畅性
我国房地产业区域性的寡头竞争结构使竞争企业的数量相对减少,在同一区域内,为数不多的寡头房地产企业大多相对熟知。各个寡头企业默契定价,互相监督。同时房地产行业协会的存在使得各开发商之间的沟通更加方便,信息交换与监督更加有效,减少了违背协议情形的发生。
1.2.5 房地产消费者的小客户主导性
施蒂格勒(1964年)提出在秘密削价不易进行的情形下 ,更加有利于进行合谋。我国购房者从总体上来说大都是小客户所以寡头垄断商不会考虑与那些买人量低的小客户进行秘密削价,使得合谋更加稳定。
1.2.6 开发商合谋的隐蔽性
在市场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对于合谋的监控往往不到位,合谋具有隐蔽性,发现较为困难,即使被发现,寡头企业可订立攻守同盟,与政府对抗 ,有的寡头企业甚至与政府勾结 ,这样就不用担心合谋带来的法律惩罚,使得合谋更加稳定。
2.房地产商合谋的博弈分析
在寡头垄断市场结构中,企业不再被动地面对市场环境而是主动参与竞争的决策主体,考虑各种决策者之间的战略性相互作用,企业参与竞争手段的多样性和可替代性。由于价格竞争部分的分析,很多文献如余鹏翼、余凯都已经提及并详细阐明,故本文主要侧重于生产能力即数量竞争的分析,其它因素不在本文分析之中。
2.1 非价格竞争分析
如果两个企业同时选择非价格竞争,会出现以下三个策略
1)两家房地产商同时进行数量竞争,这实际上是“库诺特竞争”。
2)一家房地开发商首先决定开发量,另一家房地产开发商根据前者的开发量来决定 自己的开发量,这实际上是斯塔克尔伯格竞争。
3)两家开发商进行价格合谋,通过协调产量价格达到利润最大化。
对于库诺特竞争,作为一种双寡头模型,两房地产开发商必须依靠预测对手的开发量,进而确定本身的开发量,价格由两家房地产开发商的产量决定,即润函数表示如下 :
在给定另一企业选定数量的情况下,每个企业都要使它的利润最大化。假定利润函数是严格凹性且二次可微,则可以得到 :
在这里, 是企业i的反应曲线,即:
具体地说,决定库诺特形式利润最大化的一阶条件是:
构成一个简单的解释: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中,由于各个企业的产量对市场价格几乎不构成任何影响,因而在决定产出时,按照价格等于边际成本的原则,就能保证企业利润的最大化以及从社会角度看的社会福利最大化。而在寡头垄断市场结构中,由于各企业之间的负外部性 ,企业在选择产出数量时,往往把市场价格变化对它自己的产出的不利影响计算在内,而不考虑其对总产出的影响。因此 ,每个企业都企图选择一个超过从全行业看是最佳的产量,其结果是价格和总利润同时低于垄断的市场结构。
具体分析,现假定需求和成本都是线性的,双方的成本函数相同,
根据以上条件,得出利润等式为:
对于斯塔克尔伯格竞争,假设开发商首先确定 自己的产量q ,然后开发商 依据厂商i的产量后再做出它的产量决策。因此,在确定自己产量时,开发商i必须考虑开发商 将如何做出反应。在库诺特竞争中,开发商的利润等式为:
对于开发商涞说,在考虑开发商将在其后做出反应的情况下确定对自己最有利的开发量,因此他必须在满足的条件下求利用利润最大化一阶条件得:
当双方选择价格合谋策略时,两者合谋求得双方利润之和的最优化。这时这一问题就转化为求 阶偏导,得出均衡值:
以上三种策略,通过比较很容易得出价格合谋使房地产的均衡价格PJ=升,虽然总产量 减少,但是总利润增加。这说明,开发商在价格合谋的情形下,可以通过减少产量和提高价格来获得最优收益。因此,对于寡头开发商来说,选择价格合谋是理性的。
2.结论
由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不论是价格竞争还是非价格竞争 ,对于房地产寡头而言,合谋都是有利的,而对于社会而言这样的合谋对人民大众是非常不利的,不仅减少了供应量,还使得价格高涨。政府在这里应该起到积极的监督作用,利用各种手段防止房地产寡头的合谋,比如对合谋行为给与罚金的处罚,每个房地产寡头通过合谋多得的利润可知,为,所以当罚金超过这个值时,可以有效的制止寡头的合谋行为。
参考文献 :
[1]泰勒尔[法].产业组织理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267—274.
[2]费尔南多·维加一雷东多[西].经济学与博弈理论[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150-174.
博弈论的构成要素范文3
论文摘要:制度是人们行为与权利的边际,知识产权的制度安排是实现知识产品有效供给和社会福利改善的最优选择。从产权经济学、交易成本理论和博弈论的经济分析方法上分析,产权界定、产权激励、经济人的理性选择需要一种正式的制度安排。
在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虽然建设时间较短,但在这相对较短的时间内通过和修订了《商标法》《专利法》以及《著作权法》等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基本上完成了发达国家几十年来的立法工作,并积极参与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与公约,以适应知识产权的国际化趋势,已建立起一个相对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
资源的稀缺性和人类无限的需求之间的矛盾,当这种矛盾产生的资源争夺与竞争无法通过主体间的谈判与交易解决或者谈判与交易的成本高昂时,这些竞争和冲突就必须以合理的制度或规则来加以约束和规范。从知识产品的经济属性上说,它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非竞争性特征使知识产品产生了巨大的正的“外部性”,而当外部市场不存在一种市场机制能够为知识产品的所有者提品的“外部性内在化”的激励时,就需要以产权制度这种正式的制度安排来界定产权的交换原则及保护产权所有者利益分配,并明确界定知识产品的所有者对产品的获益、受损的边界与侵害补偿、惩罚规则。否则知识产品在交易、使用中的利益冲突就无法解决,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也无法实现。
知识产权制度,是关于在承认知识是一种财产,对其进行保护的基础上促进知识的创造、传播和应用的一种重要法律制度。作为一种有效的行为规则总和,它主要的立法价值在于明示我们的社会应该保护与激励什么样的创造活动,需要怎样的一个激励规则,或者说就是怎样才能达到“激励相容”最优效果,个人权利保护与公众利益保护之间的冲突协调。各国经济技术发展的实践都证明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有效促进知识资产生产进而促进经济发展的制度。因为它对知识创造提供了激励,有助于增加知识资产的供给,同时产权法律制度对权利的清晰界定降低了交易成本,提供了产权流转的效率,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一、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产权解释
从资源配置或利益博弈的角度上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平衡权利所有者与公众利益的一系列法规的综合。调整知识产权的制度试图在提供创造激励的需要与公众获得社会收益的需求之间达成一种均衡。产权制度出现的首要意义是赋予了有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明示、正式的产权保护。德姆塞茨认为: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在于它能够帮助一个人形成与他人进行交易的合理预期,产权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引导人们实现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知识产权作为一个排他性权利,在国家法律的宏观层次上它是由人们之间以知识财产为内容的法律关系的权利约束,而在交易与消费的微观层次上,个人对知识成果的产权主要由消费知识成果、从知识成果中取得收入和让渡知识成果的权利构成。因此综合法律制度和交易消费两个层次,知识成果所有者的权利是他们自己努力加以保护、他人企图夺取和政府予以保护程度的复合函数。这个复合函数生成机制的逻辑可以理解为:首先,在权利的经济属性上,产权所有者最有价值的权利就是转让知识产品与获取收益的权利,市场交换成为实现权利价值的重要手段,但知识产权资产的交换价值是它能产生的总收人的函数和测度与控制它的交易成本的函数。其次,由于权利的所有者与权利的潜在交易者由于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因此在权利交易中的双方博弈行为都是自利的,但在没有强制性惩罚机制的私力救济体系中,权利所有者自我界定和控制权利的成本是昂贵的,所以就会出现某些人掠取他人财富的机会。法律对知识产权的具体界定和保护机制能产生有效率的另一原因在于: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是需要市场信息的。在信息经济学的观点看来,信息是需要生产成本与传递成本的,当市场交易存在成本的时候,初始产权的清晰界定有利实现“帕累托最优”。同时从市场交易制度的本质上来说,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能够满足人类不断增长的需求,其原因在于知识是种稀缺资源,对知识的产权保护实质上就是一个资源的配置问题,而这种配置是以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以及在这种制度下产生的均衡对价为基础,将私有资源演化成有条件的社会资源,这节约了知识资源的社会稀缺性,延伸了资源的使用主体。其中的“有条件”是指知识产权的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谈判中重复博弈中最后的支付函数。
综上所知,从“产权的定义、产权的激励机制到产权交易主体间的经济理性再到法律的规制到最后的有效均衡”的逻辑过程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知识产品的产权属性产生了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需求,或者说对知识产品的产权保护是最优的制度安排。
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博弈分析
法律制度的出现是人类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结果,在法的价值体系中,法律制度不仅仅追求效率,也承载着公平、正义等价值功能。但效率与公平是不矛盾的,正如理查德·A·波斯纳所论述的,效率就是最大的公平,效率包含公平的价值含义。有效的法律制度安排应该驱使个人从事符合社会需要的活动,最终实现个人收益与社会福利的匹配与协调。因此,知识产权法的合理构架依赖于在产权所有者与公众之间达到一个社会可接受的均衡。这就存在两个问题:第一,社会要确保通过对智力成果的保护来提高社会的福利水平;第二,国家应在创作者与智力成果的消费者之间达成一个公平、合理的协议。下面从博弈经济学的视角出发,分析在两种不同的法律状态下(一种是没有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另一种是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智力成果的市场交易的博弈均衡结果和反映的制度含义:
1.当不存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的情形下(各构成要素及博弈结果见表1):一方面,智力成果的潜在使用者作为理性人他最优的策略选择就是“不支付使用”而不会选择“支付使用”策略,因为在没有法律保护制度的情况下,智力成果的潜在使用者就不会面临法律的惩罚威胁。因此,只要所有者提供其智力成果,他们就有无偿盗用的巨大偏好,自己获得完全的收益R2(>0)而不是“支付使用”策略下的收益R2-R1(< RZ)。另一方面,在潜在使用者“不支付使用”的策略选择下,智力成果所有者的最优策略选择只能是“不提供”,因为最少节约了传播其智力成果的有关信息、搜寻交易对象的相关成本。最后达成的均衡策略组合为[不提供 不支付使用],均衡收益为(0 0)。这是典型的“囚徒困境”式的无效率均衡。这是一个存在“帕累托改善”的博弈均衡,为智力成果提供法律上的产权保护就是改善均衡结果、提高社会福利水平的路径之一。
2.当存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条件下,智力成果的所有者为了得到法律的保护权利,必须付出一定的交易成本。智力成果的法律保护成本包括所有者申请法律保护的相关制度性费用、时间成本以及机会成本等,这些成本记为C1;下面我们来分析在存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市场条件下,知识产权所有者与产权的潜在使用者之间的博弈过程(各构成要素及博弈结果见表2):
首先,在双方的策略选择上,所有者的策略空间有[交易 不交易],潜在使用者的策略空间有[支付使用费 不支付使用费]。由于市场交易双方都是理性的经济人,他们都是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或效用的最大化为目的。因此,在一方策略固定的情况下,另一方都是选择能够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策略。
其次,在双方的支付函数上:(1)所有者进行产权的交易就会有一定的市场收益,记为 R1(>0),那么其产权收益记为R1一C1且其大于0;不进行市场交易就不存在市场收益,那么所有者的支付函数就是知识产权的权利成本-C1(0)外还需要支付使用费用,这就是知识产权所有者的交易要价R1(>0),因此使用者的支付函数为R-R1且>0;当使用者实行市场盗窃策略的时候,就能不支付使用费用而获取净收益凡(>o),但是由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存在,这种盗用行为面临法律制裁的风险,并假设盗用行为被发现并予以制裁的概率记为P (o
最后,在博弈的均衡结果上,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最优策略选择是进行市场交易。而对潜在的使用者来说,其最优的策略选择取决于两种策略的支付函数的比较:(1)当也即时,潜在使用者的最优策略是“不支付使用或盗用”,双方的最优策略选择是(交易不支付使用或盗用),但是这不是有效率的均衡结果,因为它损害了产权所有者利益而放任了使用者的侵害行为。这是违背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立法精神,违背了公平、公正的最高法律原则,从另一方面来说也说明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于约束这种不正当行为的必要性。但也有类外,就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的“强制许可使用”,这是法律从提高社会效率和社会福利的角度来约束知识产权所有者的行为,但这种强制也是需要以补偿知识产权所有者为前提的。(2)当也即,时,潜在使用者的最优策略是“支付使用”,均衡的结果是(交易支付使用),实现了“纳什均衡”也是有效率的均衡结果。但是这种“帕累托最优”的出现,需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有效执行以及法律制裁的合理性安排。只有在有效发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这表现为提高P值越接近1),并合理予以法律制裁(C1),使知识产权法律的综合威慑力或惩罚力度P* C1超过潜在使用者的使用成本。那么,这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生成过程提出了两方面的要求:第一,要清晰界定知识产权的侵权要件,为知识产权的纠纷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判断标准。第二,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要在结合成本——收益的综合评价上,提出有效率的惩罚力度以实现既要保障知识产权的交易,又要防范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的“纳什均衡”状态。在具体的知识产权法律中,如《著作权法》第46~ 48条;《商标法》第52、 56条;《专利法》第57~ 67条和《实施细则》第84 、 85条就是相关的具体法律规定。
必须补充的是,上述的只是静态的博弈均衡分析,当知识产权交易是重复进行时(事实上市场交易往往都是重复进行的),由于市场交易主体都是理性人,因此交易的任何一方只要有一次受骗就会启动“扳机”策略,当市场上存在N个盗用者时,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就会减少N次,那么社会总福利水平就损失了艺 (其中表示知识产权所有者对第i个知识产权使用者的许可要价,R表示知识产权被许可使用者使用被许可权利所产生的收益,)。这种福利的损失根源就在于对知识产权的缺乏法律保护或保护的不力,因此从动态博弈的结果上我们不难得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意义。
上述两个博弈分析能够得出两个论断:(1)从社会福利水平的改善角度分析,需要对智力成果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保护;(2)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依赖于法律制度对侵权行为的发现机制与惩罚力度的合理设计。
博弈论的构成要素范文4
[关键词]《庄子》;审美文化;生活;感性;多维构成
[中图分类号]I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11 — 0042 — 03
陈炎主编的《中国审美文化史》〔1〕及周来祥主编的《中华审美文化通史》〔2〕都有庄子的重要位置,古代审美文化中的庄子呈现的更多是一种理论形态,与“中国美学思想史”上的庄子并无二致。异彩纷呈的当代审美文化,庄子也没有缺席,不过显现的不是理论形态,而是当代人从中读出的生活智慧,甚至不乏感性形态。2007年《于丹心得》的大热引发了一场庄子文化的风潮。2007年至今,大学教授、媒体人、作家等各类作者出版的有关庄子的“心得”式、“生活宝典”型的大众读物不下100种,若从当代审美文化的宏观视域观之,《庄子》的文化风潮完全可以称得上是“《庄子》当代审美文化”。1990年代以来的当代审美文化讨论将其理论内涵聚焦于生活与感性层面,《庄子》当代审美文化也不缺乏这两层维度。有关《庄子》的大众读物大都将自己定位为面向大众生活的指导书,如《给大忙人看的庄子》(企业管理出版社2010年版)、《庄子叫我们想开点》(中国画报出版社2011年版)等等。而说庄子感性,似乎有点困难,庄子是历史人物,仅从画像上来看,他的确不够帅气,更谈不上性感。但当代审美文化中的感性没有局限在视觉,它是一个“穿越”性的词,在很多场合和境域都能遇到。比如我们说“于丹讲得好”、“书写得好”,这个“好”字就包含着感性意义,我们完全可以将之替换为“痛快”、“过瘾”等一些明显带有“感性”色彩的词。看来,当今《庄子》的生活与感性维度并不匮乏,但它们不是《庄子》的本然属性,而是当代审美文化中媒介、消费、经典符号及文化博弈等要素多维形成的结果。
于丹讲得好
于丹现象的成因首先是于丹讲得好。《百家讲坛》开播十余年来,真正大红大紫的人物就两位,一位是学术超男易中天,另一位是学术超女于丹。“学术”与“超男(女)”联系起来显然有谐谑甚至是挖苦的味道,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种称谓也分明表明了学术与流行文化现象的分离。易中天、于丹来自学界,但他们所讲的内容并非学术,充其量只是治学的衍生品。学术不可能大众化,其衍生品却可以畅通无碍地进入大众生活,成为大众生活的一部分。在当代社会,取得大众的关注是文化事件成长的前提,于丹无疑做到了。
于丹讲得好,“好”字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是形式,其二是内容。就“形式”而言,于丹给人的第一印象非常好。她讲课铿锵有力,声情并茂,与那种一板一眼的学究式讲法有很大不同,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第一时间抓住观众的注意力是有效传递信息的关键。抓住注意力只是第一步,接下来要做的就是让注意力留驻,这就要靠内容了。于丹讲的是《庄子》,《庄子》是众所周知的文化经典,但这不是留住大众的关键理由。于丹吸引大众的法宝在于她讲《庄子》的具体方式,她首先把《庄子》玄妙的哲理还原为一个个生活道理,再用小故事进行串接,这样的《庄子》浅显易懂、精彩生动。于丹传布的庄子思想是与当下生活对接的生活智慧,自然能受到大众的欢迎。
形式侧重于感性,内容侧重于理性,二者并不对立,而是相互促进的。由形式的好进而关注内容,内容好又会引人反观形式,这时的形式已不是给人以第一印象的形式了,而是观众经过对内容与形式的全面评价之后形成的身心愉悦的整体表现形式。在这种高级形式中,感性和理性融合在一起,而更加侧重感性。如我们常说听人讲课“如坐春风”,这个比喻形容的分明是一种舒畅的感觉。看来,说于丹讲得好,这个“好”字的含义中,感性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当代审美文化中,“感性”已超越了经典美学对它的限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庄子》作为当代审美文化现象,感性元素实是一种基础构件。
媒介的“超链接”作用
于丹讲得“好”,如果只在高校课堂上讲,知道她的人毕竟有限;在电视上讲,就不一样了,广大的受众都有成为于丹拥趸的潜力。虽然,由于网络媒介的快速发展,电视一家独大的局面早已被打破,但现在的媒介也早已超越了各自为政的阶段,形成了一个强大的媒介组织。电视、网络、纸媒等媒介已经形成了联动,电视节目火了,网络、纸媒肯定顺势而上;同样,网络、纸媒上有什么新鲜事,电视节目也会有选择地进行追踪。这样,电视、网络、纸媒等媒介已经成了彼此的超级链接,只要在一种媒介上引起关注,就很有可能迅速成长为一个颇具影响的文化事件。可以想见,于丹讲《论语》初期,关注她的人并不多。当时于丹的名气还不够大,《百家讲坛》是一个老牌节目,也无需进行刻意炒作。于丹的大热完全是由于她讲得好,继而在网络、纸媒等媒体上传布,更多的人被吸引来看于丹的节目,于丹由此迅速成长为一个文化新星,她趁热打铁讲得《庄子》自然也引起了人们的青睐。在这个意义上讲,没有发达的媒介,也就没有今天的于丹和《庄子》。
媒介不仅仅是成因,其本身也是《庄子》文化现象的构成要素。“媒介即讯息”,麦克卢汉这句广为人知的话意在说明“对人的组织与行动的尺度和形态,媒介正是发挥着塑造和控制的作用”〔3〕,也就是说媒介操纵着社会文化现象的结构过程。他在《理解媒介》一书第二版序言中表达了相似的观点:“任何技术都逐渐创造出一种全新的人的环境,环境并非消极的包装用品,而是积极的作用过程。”这句话如果放在《庄子》审美文化现象中可以理解为:多种媒介组成的媒介帝国创造出一种全新的环境,这种环境保证了于丹、《庄子》等信息的迅速流动,并最大限度地将之与大众联系起来,形成一种火热的文化景观。媒介在这种景观中绝不是一个外在的装饰,而是深入文化肌理起积极构造作用的关键元素。没有发达的媒介,也就没有当代瞬息万变的文化现象,也可以说“当代”一词本身就内置有媒介的意义。麦克卢汉还将媒介分为“热媒介”和“冷媒介”,提供高清晰度信息、受众参与度低的媒介就是热媒介,提供低清晰度信息、受众参与度高的媒介就是冷媒介。热冷媒介的分类或许还有很多值得商榷之处,但清晰度与参与度的对比的确指出了媒介传播作用的一个重要事实。当代的媒介帝国,就其整体效果而言偏向于“热”的一面,信息的记载、传输等都维持了较高的清晰度,高清晰度也就阻断了受众对信息的深度加工与介入,受众更多的是停留在感性认知的层面,从而确立了当代文化中感性的统治地位。大众对信息浅尝辄止的接受促生了大批的“热”文化现象,《庄子》现象也是其中之一。
消费的文化参与
“消费”是一个中性词,是人类社会中一种常见的经济行为,不过,这种中性的理解较适用于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的时代。生产力水平较高、社会物质财富大为丰盛的时代,“消费”一词就承担了远超过经济行为本身的意义。如波德里亚所说,消费是“当代社会关于自身的一种言说,是我们社会进行自我表达的方式”〔4〕,也可以说,与“媒介”一样,消费不仅是当代文化发展的重要动因,它带来的社会变化也使其成为当代文化的重要构成元素。在波德里亚看来,生活在丰盛时代的人们被“物”包围着,这种物不只是单纯的消费材料,还包括附加在消费材料上的意义。如日常生活用品,在功能大致相当的情况下,不同品牌及广告宣传对该品牌的定位就成了这种消费材料的意义。当代社会,消费的内涵更多的指向消费材料的“意义”,“功能”倒成了一种附加的东西。
任何热文化现象都有导向消费潮的潜在可能,因为“热”也就意味着流行与时尚,用现在一个比较时髦的词来说就是“人气”。如果一种文化现象人气旺盛、关注度高,商业策略运用恰当就很容易引起消费热潮。西美尔时代的时尚与今天有很大不同,但他对时尚的言说却有穿越时代的力量,“时尚的目标特别接近于纯粹的金钱拥有”〔5〕,这句话明确指出了时尚与消费的密切关系,由此我们或许可以理解一些人用极端手段获取金钱、追慕时尚的行为。消费热潮中,人们购买的主要是一种感觉,一种由时尚孕育出的狂欢心态,这就是消费品的意义,其物质形式仅仅是承载这种意义的外壳而已。
于丹的大热自然引发了《心得》的热卖,数百万册的销量无疑创造了一个消费神话。而我们不禁要问的是,在这数百万的购买者中,真正认真品读此书的会有多少呢?这个数字无法统计,但可以想见的是,认真读这本书的人不会很多,它作为时尚品的意义要大于作为一本书的价值。或许象其他许多时尚品一样,它最为合适的归宿就是房间里的某个角落,在那里它只是它的主人曾经追逐时尚的一个见证。《心得》毕竟不同于一般的时尚物品,它还承载着更为丰富的文化意义,而这种文化意义的形成一定程度上仍然要靠消费来引导。《于丹心得》热卖之后,出版商看到商机,纷纷推出《庄子》的“心得”式作品。这些作品具有明显的休闲、娱乐指向,其热度虽然无法与《于丹心得》相比,但连续几年的出版、100多种的数量也使这些作品渐成气候,人们已渐渐接受这种解读《庄子》的方式,《庄子》的影响范围因而也在慢慢扩大,《庄子》正在以一种新的方式占据当代文化的一席之地。毫不客气地说,消费导引的这一出版现状正在悄悄改变着当下的文化格局,消费作为当代文化的构成元素由此可见一斑。
经典的符号价值
“经典”的身份并没有在《庄子》“热”现象中起到关键作用,但“经典”的广告效应确乎提升了受众的参与度。在于丹掀起的《庄子》热潮过后,《庄子》并没有像其他流行文化现象一样淡出大众的视野,而是在出版商的推动下继续维系了一定的热度。《庄子》能够在当代文化语境中“发挥余热”无疑受惠于其“经典”的文化地位,只不过“经典”的内涵已悄然发生了转变,即由学界的、官方的经典转变为大众的经典。
《庄子》成为经典应始于魏晋。魏晋时期尚清谈,《老子》、《庄子》、《周易》被视为“三玄”,谈论注解者甚众,“三玄”的名号也就意味着《庄子》“经典”地位的确立。自是之后,历代解庄注庄者不绝如缕,《庄子》的经典地位遂得以巩固。西学东渐以来,作为中国文化的代表,《庄子》自然不会受到轻忽。学界对《庄子》的研究一方面延续了注解的传统,另一方面则融入了现代内涵与西学视野,后者在现代语境中尤其重要。同时,作为“国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庄子》也在普及之列。直至今天,这两方面的工作都在扎实推进,《庄子》的经典地位当然毋庸置疑。但对于大众来讲,《庄子》更多地是一种橱窗里的经典,只能观赏而无法触碰。《庄子》艰深的思想将很多人挡在了封面之外,人们只知其名,难知其味。
《于丹心得》为大众打开了《庄子》,后来跟风出版的众多《庄子》读物走的也是大众路线,这一现象给人的印象就是《庄子》这一传统经典已经走入了寻常百姓家,大众终于接触到了传说中的经典。但需要说明的是,此时的经典与学界的经典已经大不相同,“心得”类《庄子》摆脱了注解传统、学术理路,融入当代生活智慧,成了一种通俗读物,这也是于丹饱受争议的根本原因。此时的《庄子》如果还被视为经典的话,它已经是被当代文化重新建构的经典了,或者说《庄子》在当代文化语境中获得了重新编码,官方的、学界的经典在当代的《庄子》这里只留下了一个厚重的符号。当然,重新编码后的经典在内涵上并非与此前的经典完全割断了联系,因为很多“心得”类读物的作者都是学界中人,他们的作品肯定有对传统的承续,只不过在写作目的上更多地侧重于当下生活。
中国的当今社会已有比较浓厚的后现代氛围〔6〕,很多经典在当代语境中都面临着被解构的命运。虽然解构之风盛行,但经典思维依然存在,因为解构的同时也在建构,建构的过程仍然会出现经典。当代娱乐文化尽可以对《庄子》重新编码,也可以将这种重新编码看作解构,但要注意的是,它消解的是《庄子》的经典阐释,而不是其符号性的经典地位。不仅如此,这一编码过程还须大大借重《庄子》的经典地位。即使在重新编码的读物中,也能分出等级来,名家、著名出版社的书相对来说较受重视,人气较旺,这也能反映出经典思维的存在。“经典”的问题非常复杂〔7〕,不论如何,《庄子》的经典价值都在其当代审美文化现象的形成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文化博弈的力量
一谈到博弈,我们自然会想到博弈论。博弈论是一种有关策略的理论,力求在双方或多方势力较量中寻求均衡。而文化博弈,如果不考虑经济、政治等元素的介入,完全没必要涉及策略,异质文化的碰撞交流总能激发出文化活力,促进文化的良性发展。王国维曾大赞“佛教之东”对“吾国思想凋敝”的补益作用,近世传入的“西洋思想”又被他称为“第二之佛教〔8〕”,可见“西学东渐”所带来的文化能量的巨大。庄子躬逢其时,西学与中国文化不同的观念、方法等极大地丰富了《庄子》的诠解空间,庄子也因而焕发出新的活力,游走于中学与西学、传统与现代之间。近代以来对《庄子》的新阐释主要是学界的努力,而在当代审美文化中,《庄子》又不得不遭遇大众文化的语境,传统与当代、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的博弈也使庄子迅速成长为一个文化明星。
学界对《于丹心得》的指责是显见的文化博弈,但在此之前,有关《庄子》的文化博弈已然展开,《于丹心得》可以说就是博弈的一个结果。于丹在讲《庄子》之前考虑的问题应包括《庄子》的本文、经典的阐释、传播的效用、观众的接受能力等,这几方面的问题其实就是传统与当代、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的关系问题,于丹在其中找到了很好的平衡点,赢得了大众,也为自己赢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其后引发的争议可以视为已经潜存的文化博弈的外显化,赢得大众的于丹几乎没费什么口舌便在这场大众瞩目的博弈中占取了主动。于丹赢得了经济利益,不能说于丹赢得了文化博弈,文化博弈很难用输赢来论。学界中人的退却不代表精英文化的萎缩,《庄子》的经典阐释依然是学界一以贯之的研究热点。这场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的角力最显著的一个结果就是扩充了庄子文化的影响力,大众可以不必掩饰他们对晦涩的经典阐释的厌恶之情,但他们最起码知道了学术的庄子与大众的庄子存在着不同。所以,文化博弈,受惠的是文化自身。有关于丹的争议结束了,但《庄子》引发的博弈并没有结束,《庄子》大众读物的撰述者不得不面对多种文化势力的交锋,况且很多作者属于学界精英阶层,精英文化、大众文化在他们身上的拉扯可能更为剧烈。正像西学与中学的碰撞激发了中国文化的活力一样,经典阐释对大众读解的渗透也会提高庄子的文化活力,大众文化的兴盛同样会引发精英阶层对庄子审美文化的重新定位。
〔参 考 文 献〕
〔1〕 陈炎.中国审美文化史〔C〕.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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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齐奥尔格·西美尔.时尚的哲学〔M〕.费勇,吴燕(上燕下曰,译.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1:74.
〔6〕 曾艳兵.东方后现代〔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博弈论的构成要素范文5
[关键词] 信息不对称;劳动雇佣关系;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博弈
劳动经济学中的雇佣关系主要是研究企业雇主和雇员之间关系的雇佣合同,劳动雇佣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交换”。由于劳动力市场不同于商品和其他要素市场,因此雇佣合同也不同于商品市场的所谓完全合同。在完全合同中,每一个细节都可以加以规定;而雇佣合同则不同,劳动服务的买卖由于不能同所有者分离,雇主对于劳动服务的使用在合同签订之前也不可能加以详细的规定,这就产生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为雇员和雇主都能利用合同的不完全性。对策论里关于重复博弈的分析告诉我们,雇主与雇员冲突解决的关键在于个人是否愿意选择合作。但由于劳动雇佣合同的长期性,又使得雇主和雇员的博弈不可能经常重复发生,于是通过重复博弈解决雇主与雇员的冲突变得实际不可行。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矛盾,只有尽力改善劳动力市场这一特殊的信息不对称环境。
一、劳动力市场的非对称信息性
(一)劳动力市场的典型特征
劳动力市场是劳动力供求之间自愿进行的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活动的总和,劳动力市场基本功能就是通过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与购买来实现劳动力在各种社会用途之间的分配。但是,由于劳动力市场交易双方的特殊性,作为劳动力市场构成要素的需求方、供给方在市场上的表现为:雇主拥有确定的、充足的工作信息,但并不能获得相关求职者的全部信息;而求职者往往不能得到相关职业的可靠充分的信息,也不可能将个人全部情况告诉雇主。因此,劳动力市场的典型特征就是就业机会与劳动力资源之间的信息分布不对称,不对称信息在交易中占有主导地位。
(二)劳动力市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非对称性信息是不完全信息的典型信息不充分,是一个普遍存在的交易障碍,在一般情况下,信息表现出一种分布上的“偏在”特征,即信息不对称使交易中一方处于不利处境而另一方却从中获益,如商品市场、保险市场。而劳动力市场的信息障碍则使买方和卖方同时陷入困境,非对称信息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雇主不知道职工的能力,因而有逆反选择的问题;雇主也很难监督职工的努力程度,因而产生精神祸因的问题。
1.逆向选择是指雇主在不了解可能对自己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情况下,与雇员签订合同所面临的对己不利的困境。劳动力市场上供求双方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都会尽力改善自己的不利处境,主要表现为对信息的搜寻。一是劳动者的搜寻。在劳动市场,由于同质劳动力的工资率是离散的,因此,劳动者的搜寻是必要的、有益的。如果信息是免费的,搜寻将无限进行下去直到同质劳动的工资离散完全消失。但在实际中,搜寻会受到成本因素的制约,搜寻活动应在搜寻的预期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时停止。二是雇主的统计歧视。同样,雇主也会尽力搜寻雇员的信息,但递增的信息成本会阻止雇主作过多的考察,雇主只能根据某些易于判断的特征(如文凭、性别)对雇员进行等级划分,每一等级以雇员的平均能力为依据制定统一工资标准,这样就导致了“统计歧视”。由于统一工资水平对低素质雇员具有吸引力,从而又导致一部分高素质雇员离开,这样就形成了劳动力市场的逆向选择。
2.道德风险是指在签订合同以后的雇主和雇员之间,在雇员工作努力程度这个问题上信息是不对称的。雇员付出努力后会对自己产生负效用(付出劳动后体力和脑力疲惫),但会提高雇主的效用。如果雇主效用高低与雇员不发生直接关系的话,雇员就不会努力工作,就会发生道德风险。
信息不对称既可能表现为雇主拥有私人信息(例如雇员无法了解企业盈利和成本的真实数据),也可能表现为雇员拥有私人信息(例如,作为雇主无法观察到雇员究竟是努力还是偷懒,这难以用契约来规定这些行为),因而机会主义行为对双方都是可能的。杨瑞龙认为,“只要存在某一方的机会主义行为,都无法使雇佣契约达到最优状态(杨瑞龙、周业安,2000)”,从而引发雇主与雇员间的冲突。
二、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非合作博弈关系
从委托的角度分析,契约关系是企业的本质,企业完全是一种法律假设,是一组个人契约关系的一个联结。Alchian Woodward于1988年就指出,企业的本质在于它是一种团队生产或长期契约的集合,而企业的团队本质又表现为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之间的长期依赖(杨瑞龙、周业安,1997)。雇主与雇员通过劳动力市场建立联系,双方彼此交换有关价格和人员素质的信息,当双方取得一致之后,需要签订某种契约,其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条件、职业保障、契约期限。在科斯看来,企业实质上就是一个长期雇佣契约。这个契约是不完全的,因为劳动难以测定和计量;这个契约是长期的,因为劳动的权益需要更有利地保护;这个契约包含了权威因为劳动协调要花费成本等等。因此,在现代契约理论中,把雇主与雇员间的雇佣关系看成是委托的契约关系,并且是默认契约(或隐性契约)关系。
如果雇佣契约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在交易活动中可能出现的每一个意外事件,使整个契约可以约束当事人完成特定任务的几乎所有行为,那么,雇主和雇员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完备的契约。然而,在现实经济活动中,三个因素阻碍了雇主与雇员之间制定一个完备的契约,即双方的有限理性、衡量绩效的困难和信息不对称(张维迎,1996)。所谓有限理性是指在处理信息、应付复杂环境和寻求理性目标中,雇主和雇员个人能力的局限性。衡量绩效的困难在于雇主难以确定一个准确地衡量雇员行为努力程度的标准,即雇主不能观测到雇员是否努力工作,只可观测雇员的任务完成状况。不对称信息是指某些当事人拥有而另一些当事人不拥有的信息,即雇主与雇员不能同等地获得有关契约的信息。
由于以上因素的影响,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契约是不完备的,它没有完全地描述从可能的意外事件到权利、责任和行动,使得契约具有不完全约束力,或不可强制执行。于是,雇主与雇员之间就形成了一个非合作博弈,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所承诺的责任和行动会采取毁约的行为,从而产生冲突。非合作博弈强调的是个人理性、个人最优决策,其结果可能是有效率的,也可能是无效率的,但根据博弈理论,冲突最终应达到一个均衡点。
三、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合作博弈
如果雇佣关系是一个不完备的合同,那么雇主和雇员是依靠什么机制来避免或解决潜在的争端,或机会主义行为的呢?我们知道,如果欺骗、违约无利可图,那就不会欺骗违约,对策论里关于重复博弈的分析告诉我们,欺骗行为在重复交易的环境里很难有利可图,因为在重复交易里,欺骗将受到惩罚,而合作将得到报答。因此,雇主与雇员冲突解决的关键在于个人是否愿意选择合作。
合作博弈之所以有利于解决“偷懒”或背叛行为是因为:第一,它有利于解决合作对手的“信息隐匿”问题。在一次性博弈关系中,任何一方都从个人利益出发,隐匿对个人不利的信息,披露对个人有利的信息,而另一方又无法对所观察到的行为进行检验和甄别,这就使“信息隐匿”成为可能。雇主与雇员在一段时间博弈关系的重复推进中,任何一方通过各种途径暴露出来的信息会越来越多,通过时间检验每人信息“真面目”的机会也越来越多,进而使任何一方隐匿信息的成本越来越高,这样,从观察、判断到了解对方行为的真实动机也就变得越来越容易。第二,合作博弈是建立在重复博弈形成的“长期关系”基础上的,使得任何一方运用报复性策略来惩罚背叛者变得可信和可行。在动态重复博弈中,个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会得到一种回报,通过这种未来的回报约束个人的现期行为,这就成为长期关系形成的一种有效的约束力。如果背叛者在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之前就可以退出,那么回报行为就无法实施,致使合作博弈的约束力弱化。因此,只有未来的回报才能约束个人的现期行为,即只有在重复博弈的长期关系才能实现对个人行为的未来回报。
在假定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条件下,个人愿意选择合作的动机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双方合作所带来的收益要超过背叛所带来的收益;二是合作的实现机制。在非合作博弈的“囚徒困境”中,由于双方合作的收益大于背叛的收益,所以,双方都会有合作动机。问题是,当一方选择合作时,对方可能选择背叛,其结果是选择合作的一方不如选择背叛更为有利。因此,合作的实现机制是个人愿意选择合作的关键。促使合作可能出现的另一个基本条件是双方对未来的看法。个人对未来价值的判断反映在下一步博弈收益与前一步博弈收益的比较上。促进人们由非合作博弈转向合作博弈的条件在于双方对预期收益的考虑,即双方对选择与退出合作的成本与收益比较。在假定收益一定条件下,当双方合作的成本大于退出成本时,人们就会选择退出。只有当双方合作的成本小于退出成本时,人们才可能会选择合作。因此,要促进人们的相互合作,一个最基本的条件是提高退出成本。
在西方社会,雇主与雇员已经意识到,双方都必须加入到企业之中,通过长期的合作,把企业这块“馅饼”做大,使各自的回报都得以实现。进一步分析,雇主追求的目标是企业利润,雇员追求的目标则是稳定的职位保障、较高的工资、独立的人格、较高的生活工作质量,尤其是在当前中国劳动力供过于求的市场环境条件下,大多数雇员第一需求目标是经济、安全保障,这一目标的实现则更需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正因如此,雇佣双方应采取合作的态度。
四、改善劳动力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
劳动雇佣的长期关系有助于雇员学习、掌握企业的专门技术,各个企业也有其特有的生产技术或组织环境,它要求职工掌握企业的特殊技术。假如雇佣关系是短暂的,雇员便没有学习企业特殊技术的积极性,因为这种特殊技术在企业外变成为废物,掌握这种特殊技术并不能提高他在劳动市场上的地位。同样,雇主也不愿投资培训雇员,在短暂雇佣关系里,今天培训了一个员工,明天还不知道他还在不在本单位工作,这样,在人力资本上的投资便很难回收。不仅如此,长期雇佣关系还有助于雇主发现雇员的能力及其对企业的贡献,因此,劳动雇佣关系便具有长期性。但劳动雇佣合同的这一长期性,又使得顾主和雇员的博弈不可能经常重复发生,通过重复博弈解决顾主与雇员的冲突变得实际不可行。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雇主与雇员的矛盾冲突,只有尽力改善劳动力市场这一特殊的信息不对称环境,增加雇主与雇员双方的信息供给。
(一)理论依据
契约后委托人(雇主)的关键工作则是设计一种激励合同,以诱使人(雇员)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这就出现了“信号显示”和“激励机制”问题。
1.信号显示。不掌握信息的一方有时也有积极性将信息暴露出来。优秀特性因为低劣特性的假冒而无法得到承认,为了不被埋没,优秀特性会设法向交易对方标榜自己的优越性,从而得到较高的报酬。例如,能力强的人可以通过教育获得较高的学位来向雇佣单位表明其能力,优质产品可以提供保修保退等服务而与劣质产品拉开距离。这些行为叫做发信号。一般情况下,雇主通过雇员不同的教育程度支付工资,这应该是一种均衡,也没有效率的损失。但问题是,毕业文凭基本上是作为一种有缺陷的衡量工作能力的尺度和信号而不是作为获得技能的证据,与其他所有市场信号一样,以大学文凭作为衡量尺度也会带来“统计歧视”的负作用,实际上“重文凭”是在信息不充分条件下雇主所作的一种不得已的次佳选择。
2.激励机制。有效的激励机制除了需要满足参与约束外,还应将产量波动的风险按照雇主和雇员对风险的相对偏好或规避程度作适当分配。为此,经济学家深入研究了以合作和分担风险(如分成制)为中心的激励机制理论,使不对称信息条件下的市场能够产生次优经济效率。在分成制下,虽然雇员报酬只部分地依赖可观察的产量,但雇员与雇主却共同承担了产量波动带来的风险,因而,既对雇员产生激励作用,同时又使雇员不必承担所有的产量波动风险。也就是说,不对称信息条件下的分成制对雇员产生两种作用:一是激励,二是分担风险。激励机制中一部分随着劳动的“信号”——产量的波动而波动,对雇员来说,要取得高收入就必须创造高产量,虽然产量的高低不完全由人力控制(另有其他个人努力之外的因素),但至少努力工作取得高产量的可能性要比偷懒取得高产量的可能性大得多,因此,在分成制下,雇员仍会努力工作。有效的激励机制能阻止道德风险的发生,信号显示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盲目性。因此,要在劳动力供求之间达到最优配置,必须采取多种途径,直接或间接增加供求双方的信息,以真正实现劳动力自主择业和合理流动。
(二)增加信息供给的对策
劳动力市场信息来源于三个方面:国家与社会的就业政策信息以及统计分析信息,用人单位的岗位空缺信息以及劳动者个人素质信息。笔者认为,可从三方面采取对策,增加信息的供给。
1.政府的对策。主要包括:①改革传统的人事制度,使得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成为劳动力市场主体,并加快户籍、档案、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形成劳动力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的机制与环境。②加强劳动力市场统筹规划和法制建设。要完善国家政策指导下的市场就业制度,加强就业管理,杜绝用行政干预和劳动力市场信息不对称进行垄断、欺诈活动的可能性,充分发挥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协调作用。③建立劳动力信息网,提高劳动力市场信息化程度,加速就业市场信息来源和传递方式的多样化与现代化,为劳动力市场供求双方交流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2.用人单位的对策。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发展规划,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制定近期、中期、长期用人计划,并建立预测预报制度,对需要新增劳动力的单位,应提前向有关部门提出增人数量、工种和条件等有关项目预报,为劳动力市场提供丰富的岗位信息。同时,要通过各种方式信息,如举办招聘会、建立自己的人才网站、在各大劳动力信息网上信息等。
3.求职者的对策。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求职者必须要具备一定具有认证资格的信号,如文凭或证书,并尽可能多地将自己的专长、性别、年龄等信号发送给雇主。另外,要多方收集用人单位信息,并向对方传递个人信息,以增加求职机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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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易定红.劳动经济学中的雇佣关系理论述评[J]. 东南大学学报,2002(11)
博弈论的构成要素范文6
一、FDI与市场结构相互影响的理论回顾
(一)市场结构的决定理论
在产业经济理论中,一般将市场结构的决定因素概括为:规模经济、产品差异、进入壁垒、企业合并和市场集中度、政府政策等(杨沐,1989)。贝恩是产业组织理论的先驱者之一,1959年,他最早系统化地提出了进入壁垒的概念,并将进入壁垒的形式概括为三大类:绝对成本优势、产品差异优势、规模经济优势(Bain,1956)。斯蒂格勒认为,进入壁垒就是指在每一产量或部分产量中,必须由寻求进入的厂商承受而已有厂商不必承担的生产成本。即已有厂商相对于新进入厂商所拥有的优势(如在市场需求、成本条件等方面)就是进入壁垒的表现形式,且是已有厂商拥有长期垄断性收益的基础。所以,如果没有这种市场条件的不对称,已有厂商和新进入厂商所面临的需求和经营成本都相同,那么就也就不会存在行业的进入壁垒(Stigler,1968)。
德姆赛兹则将进入壁垒的存在与政府的行为、势力相联系。他认为,结果导致生产成本增加的政府对自由市场经济的任何限制都会产生进入壁垒,或换句话说,凡不是由市场自然产生的政府限制活动所造成的经营成本的额外增加,就表明存在进入壁垒(Demsets,1982)。德姆赛兹还提出“所有权进入壁垒”的概念。按照这一概念,只要产权存在,壁垒就存在,壁垒的撤除有可能损害原有厂商,而这一损害并不是天然正当的,德姆赛兹认为“所有权进入壁垒”不是保护原有厂商,就是保护新进入厂商,问题不在于是否应该有这种保护,而在于以总效率提高为标准,判断给予哪一方以什么样的保护。以泰勒尔《产业组织理论》教科书的出版为标志,产业组织理论在方法上引入了博弈论(Tirole,1988)。新产业组织理论的兴起,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博弈论,尤其是非合作博弈在经济学中的应用。作为以相互独立但又相互依存的个体间竞争和冲突为基本分析对象的数学理论,博弈论为研究厂商的市场行为提供了良好的模型背景,特别对寡占行业尤为合适。近年来,博弈论模型已几乎触及到了市场研究的各个方面,如市场卡特尔和价格联盟、价格歧视、一体比、产品差异、不完全信息、技术创新竞争和市场出清机制等,并取得了实质性成果。
(二)FDI与市场结构相互关系
随着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FDI的发展,产业组织理论的应用研究领域更加广泛。以产业组织理论为指导,探索FDI和市场结构相互关系的研究逐渐增加,相关研究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FDI与市场集中。普遍的实证研究发现,国外直接投资进入与东道国的目标产业市场集中度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相关关系。在发展中国家这种迹象更为明显。从不同发展程度的国家比较看,在同样的FDI进入下,发达国家市场集中度要略弱于发展中国家(张纪康,1998)。
2.直接投资与进入壁垒。进入壁垒在产业组织理论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在FDI的进入壁垒方面研究还比较新。邓宁(J.Dunning)1975年首先将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进入效应分成了两个部分:直接投资进入对厂商数量、规模格局、进入壁垒的影响;进入之后导致的国际竞争对手的反应(包括在母国市场的反馈效应和东道国的前馈效应)。1993年,邓宁就直接投资与进入壁垒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等问题进行了总结和归纳。
3.伴随FDI的市场结构跨国传导。凯夫斯认为,由于投资国与东道国通过投资而建立起来的双边相互依赖使投资国的寡头市场结构有向东道国传导的趋势(Caves,1974)。即高度集中市场中寡头间的相互依赖格局随着寡头们向相同行业对外直接投资而跨越了国界。
4.FDI进入后的东道国市场结构变迁。弗农按照其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提出了一个直接投资在东道国的产业市场结构动态转换模型(Vernon,1977)。即跨国公司进入东道国后凭借各种优势建立起来的最初垄断地位,将随着跟随者的进入(包括其他国外厂商及较晚进入的当地厂商)而会转为寡头垄断或竞争;然后再随着当地厂商的工艺模仿、走向成熟而使东道国市场最后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
5.直接投资进入的阶段特征及其对东道国市场结构的影响。东道国产业市场结构的变化,在有国外直接投资的情况下主要取决于外资进入的方式和东道国原有的产业市场结构。外资进入方式包括新建投资或兼并收购进入、初次进入或第二阶段进入。就初次进入而言,弗农认为,东道国原有厂商的市场份额将随着来自国外的进入发生而下降,但劳尔却有不尽相同的观点。劳尔认为,跨国公司的进入,不管是初次进入还是第二阶段进入,都将因其拥有的更大规模、资本密集程度更高的技术、工艺、更多样化的产品及在融资、技术、营销等方面的优势使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市场占更高份额的可能性更大(Lall,1979)。
二、FDI对中国市场结构的影响
贝尔曼和邓宁等列举了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四种目的:寻求自然资源、占领当地市场、寻求经营的高效率、竞争策略的考虑(Behrman,1972;Dunning,1993)。引进外资是中国开放经济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一国能否有效引进外资,除了取决于该国的政局稳定程度、资源丰裕程度、劳动力价格、市场规模等因素之外,东道国市场结构的影响不可低估。另一方面,随着中国开放步伐的加快,以垄断为特征的FDI进入必然对我国相关行业的市场结构产生重要影响。
(一)FDI对规模经济的影响
达到有效的规模经济所要求的水平会推动市场集中,政策决策者的目标是既要利用规模经济,又要保持市场的充分竞争。
在市场需求规模不变的情况下,随着FDI的进入,行业内在位企业数量增加,平均的企业规模就有下降的可能。
然而,市场开放除了带来外来的直接投资之外,也带来了更新的技术和更大的市场需求。更新的技术使生产可能性曲线有了外移的可能、更大的需求则从需求方面为扩大规模提供了条件。因此,FDI对国内规模经济的影响可能是积极的。
关于FDI对规模经济影响的典型案例是汽车产业。据有关资料,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国内汽车制造企业达200多家,平均生产规模为二百多辆/年,最小企业的仅为年产十多辆,规模经济效应根本无法体现。随着德国大众、美国通用等跨国公司的进入,中国的汽车制造业发生了本质性变化。经过一段时期的竞争,国内汽车制造业优胜劣汰,存活企业的生产规模普遍扩大。如美国通用在上海的投资10多亿美元生产别克轿车,年设计生产能力15万辆,基本接近了最小有效规模。
(二)FDI对市场集中度的影响
改革开放初期,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的方式主要是新建投资。由于我国的经济结构完整、部门比较齐全,FDI进入之初一般都会使国内市场集中度降低,从而促进市场竞争。
同时,在我国有两种情况导致跨国公司在华新建投资提高了市场集中度:一是跨国公司的产量超过国内厂商所生产的数量,二是因为跨国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在国内是全新的产品。其中,后者更加普遍。以计算机产业为例,90年代初国内厂商还无力进行自主开发,结果国外产品迅速抢占了我国计算机市场,跨国公司大有垄断我国计算机市场的趋势。这种状况直到90年代中后期国内联想等厂商引进和自主开发之后才开始改观。另外,我国的汽车工业也是一个典型的幼稚行业,FDI所带来的产品一般都是国内空白的产品,如80年代德国大众进入我国汽车市场之时,基本上垄断了我国的中档轿车市场,90年代末,三资企业实现的销售收入约占整个行业的65%,创造的利润占整个汽车行业的80%以上(王洛林,2000)。
90年代中期以后,跨国公司以并购方式进入中国市场的案例增加,而且跨国公司把目标主要集中在处于困境中的国有企业。在外资并购过程中,这些企业大量让渡股权,低价甚至无偿出让品牌、商业信誉、原材料、供货渠道、产品销售网络等无形资产,大大降低了外商投资的进入门坎,在极短的时间内在同行业的国内其他企业面前树起了竞争巨人。如柯达进入中国市场时,对我国除乐凯之外的感光材料实行了全行业的兼并,从而很快占据了大量的市场份额,而且我国政府承诺在4年内不批准其他国外厂商在中国的投资。柯达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大幅度提高,1998年达到了37.4%,超过了富士(25.6%),整个行业的市场集中度也随之提高。
随着时间的推移,FDI对东道国市场集中度的影响还取决于一系列因素:跨国公司在当地的规模以及持续增长的能力、跨国公司的市场绩效以及对当地厂商长期的生存竞争能力的影响、是否有更多的FDI或贸易品的进入、东道国本地厂商对FDI的反应以及本地厂商的技术开发和模仿学习的能力、东道国市场其他竞争者的数量和规模。
由于中国市场的特殊重要性,往往是一家跨国公司来华投资之后,其他跨国公司也会采取跟进策略。因此,只要政府没有赋予跨国公司独占权,单一的跨国公司不可能长期控制我国的某一行业或产品的市场。如通讯行业,国际著名程控交换机厂商纷纷加盟中国市场的竞争,如AT&T、爱立信、北方电信、西门子、NEC、三星、阿尔卡特、诺基亚等国外厂商都在中国抢占滩头阵地,到1995年底这些企业的年生产能力占到了全国程控交换机生产能力的70%,市场占有率达到了90%以上。跨国公司在我国市场上竞争的同时,民族企业奋力抗争,积极利用跨国公司之间残酷竞争所产生的技术外溢效应,在政策的扶持下,我国的通信设备制造企业实力不断增强。在程控交换机行业,国内技术最早实现突破,发展最为成熟。大唐、华为、金鹏、中兴、巨龙等公司具备了一定的自主开发能力,不断推出新产品。1998年以后,国内厂商不断从国外厂商手中攻城掠地,市场份额开始大幅提高,国外厂商垄断我国程控交换机市场的局面开始被突破。
在跨国公司刚刚开始进入,我国一个行业中只有一两家跨国投资企业时,的确存在跨国公司的市场集中度很高的问题。例如上海大众汽车公司,在较长时间内几乎是我国中档轿车的唯一生产企业,产品价格也处于相对高位,但是随着众多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它们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一汽捷达、二汽富康都与上海桑塔纳展开竞争,桑塔纳的市场占有率开始下降。
从彩电业看,在大屏幕彩电上国外品牌市场占有率曾经达到60%以上。但是,以长虹为首的国内彩电厂商不断提高技术开发能力,努力推出新产品、提高质量、完善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提高了产品的竞争力,夺回了市场。到1998年,我国彩电市场集中度CR4达到63.3%,国外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只有10.5%左右,而且前5位基本都由国产品牌占领。
(三)FDI对进入壁垒的影响
市场进入壁垒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来自政府的政策性壁垒,另一方面是来自在位企业的经济性壁垒。
随着FDI大量增加,来自各方的力量会促使我国不断地降低对外商的政策性壁垒,减少对外商进入的限制,从而大大促进市场的竞争程度。另一方面,市场进入壁垒也会同时随着FDI增加而提高。
1.FDI进入提高与成本有关的进入壁垒
先期进入的跨国公司凭借其庞大的自有资本优势和多渠道的融资渠道在中国进行大规模的投资,提高了行业的平均必要资本规模,对于潜在的进入者要想达到在位厂商相同的成本,其资本必要规模至少要达到在位者的规模。这种大规模的投资对于国内厂商来说,如果没有其他渠道的支持几乎是不可能的,国内厂商要想进入高档轿车市场必须达到通用生产规模,否则会面临成本的竞争劣势。与跨国公司大规模进入中国市场之前相比,这同样也提高了国外厂商进入我国高档轿车市场的进入壁垒,虽然相对于国内厂商来说,具有垄断优势和雄厚资金实力的跨国公司更易于跨越这些壁垒。
跨国公司的全球化生产以及高度垂直一体化程度,可能掌握了某些关键的资源,可以利用跨国公司的内部分工优势在供应资源上享有价格优势,FDI可以提高绝对成本壁垒。如我国计算机产业关键部件长期依赖进口,而在我国进行生产的跨国公司几乎都在全球市场上进行电子产品的垂直一体化生产,因而在我国生产计算机的跨国公司可以利用公司内部的分工取得廉价的中间产品,对于在国际市场采购关键中间产品的国内厂商来说必然在这些中间产品上存在成本劣势。
2.FDI提高了国内市场的产品差别化壁垒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跨国公司全产品系列化的投资在产品空间上构筑起了对潜在进入者的高进入壁垒。一是因为进入者进入时难以找到足够的产品空间,挤入已有的产品空间必须付出比在位厂商更高的成本;二是因为在位厂商的多样化产品可以进行风险成本的转移,在竞争对手进入之时可以采取灵活的竞争手段以阻止进入者的进入。比如汉高公司在华建立了11家企业生产金属化学品、民用粘合剂、家用洗涤品、化妆美容品和工业用油脂化学品,汉高的6大系列产品5个已来到中国。
(2)FDI进入我国市场之后实行多品牌的战略提高了产品差别化壁垒。以我国的洗发护发用品市场为例,自从美国宝洁公司在1988年进入我国市场之后,很长时期处于市场主导地位,占据了最大的市场份额。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宝洁公司利用多品牌的战略形成了产品差别化壁垒。“海飞丝”、“飘柔”、“潘婷”、“沙宣”等,这几大品牌占据了洗发护发用品一定的特性空间,品牌之间既有竞争又有自己的特色,并具有协同保护的功能。潜在进入者要想在这已有多种品牌占据的特性空间找到能获利的需求空间难度非常大,多品牌相互交织地对特性空间的占有使进入者的渗透成本很高。
(3)FDI因为消费者的偏好忠诚而提高了产品差别化壁垒,对于潜在进入者来说必然花费更多的广告推广费用才能把消费者从跨国公司吸引过来。如可口可乐进入我国之后的碳酸饮料市场。
3.FDI提高研发、广告上的进入壁垒
跨国公司研发的成果可以低成本地复制和在跨国公司内部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在国外子公司中可以共享,因而在研发上具有规模经济的特点,跨国公司可以利用在全球一体化生产、网络化销售中分散研发的成本。同样,在广告上也具有这样的特点,对于某些标准化的产品,广告可以向子公司的产品延伸。因此,跨国公司不仅本来在研发实力上强于国内厂商,而且进入我国市场时可以利用研发和广告上的规模经济在我国市场上构筑进入壁垒,在相同条件下,潜在进入者要以更高的研发和广告支出才能在市场上站稳脚跟。
三、结论
已有的研究表明,市场结构与国际直接投资之间具有双重影响的关系。一方面,市场结构的构成要素(规模经济、产品差异度、交易成本等)是决定贸易流和外国直接投资的动力机制,另一方面,FDI的进入也对东道国市场结构产生重要的影响。至于具体影响的程度,则有赖于进一步以数据来进行更深入的实证,限于篇幅本文未能作详细的研究。
现代产业组织理论十分注重其理论的政策含义的研究。宏观政策的制定,需要考虑维护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方面,促进国内市场结构合理化,从而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国际直接投资;另一方面,由于国际直接投资企业与本土企业的竞争条件(规模、技术、成本、信息、资本获得性等)不同,导致的福利效果也不一样。为了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条件,防止部分企业滥用垄断势力,必须设计一套适合WTO要求和中国国情的竞争政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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