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观经济调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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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经济调控

微观经济调控范文1

关键词:手术室净化空调系统 工作模式 系统维护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3(c)-0244-02

1 净化空调系统的基本工作模式

1.1 系统的分类及组成

医院手术室层流净化空调系统按照设备设置情况可以分为三类,分别是集中式、半集中式和分散式系统,在现阶段大多数医院使用的都是集中式空调系统。集中式空调系统由冷站系统和净化系统组成,冷站系统为净化系统提供热源或冷源,通过热水或冷水经过表冷器对空调机组的空气进行加热或降温;净化系统由空调机组和送回风管道系统组成[1]。

医院手术室净化空调系统的主要设备有空气过滤器、循环风机、表冷器、加热加湿装置、温度/湿度传感器、压力变送器、风量调节阀和监控设备等。空气过滤器在系统中分为粗效、中效和高效三级过滤,实现净化处理空气的目的;表冷器和加热加湿装置主要用来调节空气温度和湿度,温度/湿度传感器用来进行监测,并将所测到数据显示在监控设备上;循环风机的作用是为系统提供流动空气,风量调节阀控制流动空气产生风量的大小。

1.2 系统的设计原则

通常来说,医院是结合利用通风系统和净化空调系统共同工作,来实现手术室内的良好空气质量与室内环境。医院手术室内的空气调节与我们日常生活工作中的室内空气调节不同,手术室内空气调节更注重净化作用,对空气中的无菌、气流流向、风速和适应手术室的温度湿度等方面都有严格的标准要求,而层流净化空调系统既能够对医院所有手术室进行统一集体控制,又能够对单个手术室进行特殊单独调节控制管理,可以适用于医院手术环境的标准要求[2]。

手术室层流净化空调系统的设计原则一般情况下要满足以下三点需求。

(1)手术室的净化空调系统应与其辅助用房的空调系统分开设置。

(2)对于I级洁净手术室和II级洁净手术室要分别采用独立的净化空调系统对室内空气进行调节控制处理。

(3)III级洁净手术室和IV级洁净手术室可以多间手术室共用一个净化空调系统,但系统的新风应该满足既可以采用集中处理方式,也可以采用各个分系统单独处理模式,形成各个手术室完全独立的净化空调系统。

洁净手术室通常都是采用多机集中式空调系统,系统包括新风机组、多台循环空调机组、排风机组等并将所有的机组集中安装在空调机房中,最后由安装在送风管末端手术室顶部的高效过滤器过滤后送入手术室内。

1.3 净化空调系统各功能段简介

医院手术室净化空调系统由空调机组和送风管道组成。空调机组根据项目需求安装在空调机房中,设备存放于专门定制的机柜里,机组各个功能段的排序结构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送风管道由生产厂家负责安装[3]。空调机组分为新风机组和循环机组,两部分结构大致相同,其中各独立的功能段作用如下。

(1)新风过滤段。新风机组和循环机组中都存在新风过滤段,其一般位于机组的最前端,主要作用是过滤掉空气中较大颗粒的尘埃,主要由风阀、粗效过滤器、压差传感器和风阀控制器组成。

(2)预加热段。预加热段只存在于新风机组中,它的作用是在冬季将抽取到的室外空气先进行预加热,再送入新风机组其他功能段进行处理。

(3)新风回风混合段。只存在于循环机组中,在这里经新风机组预处理的新风和手术室回风充分混合后再经过循环机组的处理才能送入手术室内。

(4)风机段。风机段是由变频风机、压差传感器、变频器等设备组成。

(5)均流段。通常位于风机段后面,主要是起到均衡气流的作用,另一方面还便于机组内设备的检修与更换。

(6)冷却、加热段。一般指表冷段和加热段。表冷器接通冷源时实现对净化空调系统的新风、回风进行降温冷却处理;加热段是当接通热源时,实现对空气加热处理。

(7)加湿段。一般位于中效过滤段之后,主要作用是防止中效过滤器湿度太大而滋生细菌。

(8)中效过滤段。一般位于循环机组的末端,采用的是中效过滤器,主要作用是过滤掉空气中直径在10 pm以上的灰尘,还对末端的高效过滤器起保护作用。

(9)臭氧消毒段。一般位于循环风机中的风机段后面,作用是对风机中空气进行消毒处理。

2 净化空调系统的管理与维护

下面结合在层流手术室日常管理维护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对空调系统的管理与维护进行探讨。

(1)遇到问题:手术室内温、湿度在调节过程中波动范围较大,无法满足规定要求。

分析主要原因:①在温度和湿度进行调节控制过程中,调节次序混乱;②控制手段落后,例如在夏季没有进行充分除湿就开始降温,导致室内温度降低过快,实际温度数值超标;③没有对新风系统带来的流动空气进行有效地温、湿度处理。

解决方法:首先对新风系统加装温、湿度控制调节装置,增加定风量阀,然后对员工进行充分培训,先调节湿度,再调节温度,最后增加传感器、变频器等元件对手术室内状况进行实时监测,根据得到的第一手资料及时控制层流净化调节空调系统。

(2)遇到问题:手术室内风压偏离,不同区域内的气流流向和压力分布不合理,产生的正压不够稳定。

分析主要原因:层流净化空调送风系统阀门控制出现问题。

解决方案:检查各个定风量阀门是否使用正常,包括系统的新风支管、排风支路上的各个自动调节阀和手动调节阀;在中效过滤器使用满一年、高效过滤器使用满三年时分别进行更换维修,并调整正压。若发现调节回风及排风量,压差变化不够明显,则将回风量至于最大,调整新风支管的定风量阀门,实现压差变化允许范围内的平顺调节。

(3)遇到问题:手术室内在夏季湿度偏高。

分析主要原因:由于夏季外界空气湿度偏高,所以在使用空调系统送风时,要首先将新风的湿度除去,才可以使得手术室内空气湿度保持在40%~60%。

解决方案:首先需要增设氟表制冷设备,对新风进行降温除湿,将温度降到18 ℃左右,与回风混合后进行二次降温除湿,当湿度保持在允许范围区间后,将空气加热至手术室要求温度区间。根据经验,控制冷冻水温度在7 ℃以下时,空调机组具备较强的降温能力,手术室内的温度和湿度都基本能够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4]。

在日常工作中,还需要注意层流净化空调系统的维护项目[5]。

(1)新风进口粗效过滤器,需要半个月清洗一次。

(2)由于手术室内存在类似被单、面纱等游离絮状物,所以一个月要对回风口进行清洁维护一次。

(3)定期对手术室四壁、吊塔及仪器表面进行清洁,对于空调系统也有着一定的帮助。

(4)定期对水系统进行水质检验。

(5)对水过滤器进行定期拆洗,尤其是在冬季供热停止后,要对使用热媒水的管道进行冲刷。

(6)对空调水系统的压力表定期检查,如出现偏差较大情况,及时进行维修更换。

3 结语

医院手术室内需要利用层流净化空调系统排除有害气体,引入新鲜清洁空气,控制室内温度和湿度,满足人体卫生及手术的清洁环境,整个系统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及其细致,设立专业人员进行定期维护,是维持系统正常运行的有效方法。

建筑需要大量新鲜、洁净的空气来稀释有害气体,满足人体卫生需求并补偿室内的排风。

参考文献

[1] 李秀玲.综合医院手术部洁净空调系统设计思路探讨[J].医药工程设计,2009(3).

[2] 齐研.某洁净手术部净化空调自控系统设计[J].硅谷,2010(9).

[3] 傅梦.洁净手术部建设项目质量管理[D].天津大学,2006.

微观经济调控范文2

[关键词]理性预期货币政策

一、理性预期理论概述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西方各国陷入了严重的通货膨胀、失业率快速增加和经济发展停滞的困境,流行多年的凯恩斯主义的经济理论和政策发生了危机,现代货币主义学派的经济理论在停滞膨胀的经济状况下,并没有得到期望的经济效果。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理性预期学派产生发展起来,该学派以理性预期的概念改造宏观经济学,以预期问题为突破口,全盘否定了凯恩斯主义经济学,被称为宏观经济学中的理性预期革命。而该学派理论上逻辑严谨,运用现代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分析经济问题,因而理论影响迅速扩大,为西方经济学界普遍接受。该学派理论上的逻辑严谨,又运用现代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分析经济问题,理论影响迅速扩大,从而为西方经济学界普遍接受。理性预期理论的典型代表理论是货币周期论,以及在该理论上建立的实际货币周期论、财政政策分析和政府决策行为分析等新的理论。

二、理性预期理论的基本假设

理论预期理论认为宏观经济现象不过是许多个人经济活动的总和,而宏观经济学中一切涉及人的行为的假定应该有微观基础。凯恩斯主义的宏观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确定的微观经济行为者是理性人的假定相矛盾,理性预期理论的宗旨是建立与微观经济学一致的宏观经济学。为此,理性预期理论的主要代表人提出了三个分析的基本假设:理性预期假设;彻底的货币中性假设;自然率假设。

1.理性预期假设。理性预期是在长期动态分析下,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以完全的、相同的信息为基础,他们能对未来作出准确的预期,做出合乎理性的经济决策,即他们能对未来做出理性预期。

2.彻底的货币中性假设。货币中性假说是指经济总产量和就业的实际水平和自然水平,与包括相应地对商业周期发展作出反映的货币和财政活动无关。

3.自然率假设。自然率假说的要点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有其内在的动态平衡,外界力量能暂时打破这种平衡,但不能根本改变它,政府应该顺应这种动态平衡。

三、理性预期理论的政策建议

首先是政府应制定长期不变的政策规定,消除政策规则的任意变动性。理性预期学派坚持古典经济学的信条,认为过多的政府干预只能引起经济的混乱,为保持经济繁荣,唯一有效的办法就是尽量减少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因为“市场比任何模型都聪明”,它始终是使各种生产资源得以合理配置和充分就业的有效机制。理性预期学派坚持认为,政府的作用只是为私人经济活动提供一个稳定的可以使人们充分了解的良好环境。因此如卢卡斯所说,“我们需要的是稳定的政策,而不是积极行动主义政策。”政府干预越少,经济效率也就越高。

二是政府政策目标必须注意长期性和稳定性,并且着力解决通货膨胀问题,政府的决策不能对一国经济的产量、就业和其他实际变量产生影响,但可以对一般物价水平等名义变量产生具有规则性的效果。因此,政府应该把最理想的一般物价水平作为唯一的政策目标。

四、理性预期理论及对我国经济政策的启示

1.应充分考虑并正确引导微观主体的理性预期。 目前我国微观经济活动主体的理性预期能力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正日益增强。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应充分考虑公众的理性预期,考虑微观经济主体的理性选择,在一些方面减少了行政干预。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公众的理性预期又是不断提高我国宏观经济政策效应的一个前提条件。中央银行要提高货币政策调控的有效性,就要准确地公布通货膨胀指标和失业率,利用信息优势,通过舆论导向,准确披露决策相关信息,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引导经济主体的预期,正确引导公众预期,让公众及时了解这种政策目标的变化,增强其信心。

2.应充分认识到货币政策对宏观经济调控的局限性。 在理性预期条件下,货币政策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是有限的。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所面临的是诸如结构调整、制度转轨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单纯的货币政策在短期很难起到明显的改善作用,因为具有理性预期的公众对此是很清楚的,所以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难以得到公众的响应。可以说,货币政策不是调控经济的万能手段,不仅仅因为货币政策传导过程本身需要宏观经济运行环境的支持,更因为货币政策本身在经济活动中具有局限性。

3.政府的政策应具有长期的稳定性,以期提供一个稳定的经济环境。 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原则是为了使微观经济个体顺利地从事经济活动,充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而稳定经济,促进经济增长。所以,政府的政策要想得到各种经济成员的积极配合,使各项经济政策取得预期的效果,还必须取信于民,避免朝令夕改。因此政府的政策应具有长期的稳定性和符合经济活动当事者的预期规律,可以使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从根本上摆脱由于政策的频繁变动对其造成不良后果的担忧,从而无需寻求应变之策,而尽力去寻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和经济行为的最优化。

微观经济行为主体的理性预期对宏观经济政策的效果有着重大影响,政府在采取宏观经济调整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微观经济行为主体的理性预期并引导这种预期朝着政策目标的方向发展。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离不开经济政策调控,这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之一。然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我国微观经济活动主体的理性预期能力日益增强,政府部门必须转换思路,注意把握宏观经济调控与微观层面理性预期的结合点,谋求经济政策、经济主体的预期与行为及经济运行三者的和谐与稳定,才能保证我国经济平稳、快速而有高质量的增长。

参考文献:

微观经济调控范文3

经济分为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两个层面,对经济的调整通常从这两个层面进行,一方面是国家、政府在国家经济政策、产业、地区经济等方面的宏观调控,另一方面是企业微观层面的各类经济活动。中央政府制定和调整全国性的经济政策,地方政府制定和调整本地区的经济政策,各企业制定各自的经营规划,并服从宏观调控。与经济活动的这种宏观微观结构相对应,笔者认为,在环境保护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以及环境保护执法,也应当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来进行。这也是《环保法》第4条所要求的“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实质性含义,以及在现实工作中的根本要求,也是我国提倡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

一、宏观方面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自然资源包括环境资源,通常被视为国家财富及其增长的决定性因素。早期的经济学家如亚当斯密提出来的“看不见的手”理论,认为社会资源及经济结构和发展应当完全由市场及价格因素来决定。到后来,凯恩斯提出宏观经济调控理论,认为,市场经济应当由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才能充分发挥优势,实现资源更优化配置,减少社会由于“看不见的手”的滞后作用或者失灵而带来的社会财富浪费。在前人的基础上,大部分当今的经济理论都趋向于采用双重机制来配置资源,“看不见的手”主要体现于微观企业的资源获取和利用机制上,而宏观经济调控理论则主要有政府经济政策来实施。

也就是说,政府和市场是社会资源配置的两大力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市场主体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价格反映资源的稀缺性和利益的大小,进而影响市场主体的生产营销活动,价格和竞争机制推动着资源配置的最优化。然而,市场机制也有其自身的缺点和消极方面,存在滞后性和某些“失灵”的领域。当这些滞后和“失灵”出现时或出现前,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通过经济法规等发挥作用,主要表现为调整产业政策、制止垄断、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实施税收,调节收入以及保护环境资源等,是得整个国民经济高效、优化和可持续发展。

早在1994年3月,国务院通过了体现中国“可持续发展”之路的《中国21世纪议程》,内容涵盖了中国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保护等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政策和行动框架。

然而,尽管国家上层建筑一方面重视环境问题、加强环境立法,提倡可持续发展,但这种传统及经济发展根源上的问题却从另一方面继续甚至更加加剧了环境问题的恶化。这种情况的出现或者不改善,要么表明我国的宏观调控对于环境保护的不重视,要么反映了宏观调控政策有提倡环境保护,却无法起到良好作用。从现实状况来看,后者应当是主要问题。

第一,中央与地方对经济的调控目的不同,权限不同;中央的经济政策往往是一些全国范围或者经济总量方面的调控,中央的决策也往往只会直接针对一些具有全国影响的大项目。而地方则是当地经济发展的直接参与者、决策者和过滤器,尤其一些地方政府对大部分企业投资有着自主审批权。而地方政府的经济决策通常具有短期性和局部性,缺乏长期观和大局观,如果地方与中央在经济决策和调控方面的价值取向不同,就可能削弱中央关于环境方面宏观政策的真正落实,甚至还会影响《环保法》在当地的有效执行。

第二,经济发展决策与环境保护要求的差异。从我国有关法律如《土地法》、《环保法》的规定,我国现有的自然和环境资源的所有者为国家,而这一规定有其明显的局限性和模糊性。“国家”这一概念在地方通常由各地政府来体现,直接后果就是,地方政府代表“国家”来利用这些资源,大部分甚至是无偿利用。鉴于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功利性,对于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往往变成次于经济发展指标的“二线”工作,甚至作为了经济发展的牺牲品。另一方面,由于能够代表环境的资格主体往往只能是当地政府,这就事实上使得《环保法》的执法形同虚设,因为地方政府不可能将自己列为被告来处理这些由于自己经济决策失误而造成的环境问题。

第三,中国过去的经济发展考核制度对环境保护的忽视。在十一五规划前,国家通常将环保和资源利用指标作为参考指标,不作为各地经济发展的强制性指标。但可喜的是,从今年的十一五开始,环境和能源已被列为经济发展的强制性指标。

因此,对于环保政策的有力实施,《环保法》的实质性执行,从宏观层面来讲,政府既要作为主体来切实贯彻有关政策和执行有关法律,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同时政府由要作用有关政策和法律的实施对象或客体,来接受政策和法规的约束。着重要做好以下工作:

1.信息供给和教育。政府应当建立起一套既针对政府也针对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告系统,可以定期有关各地环境问题的信息,或者公布企业的有关排放的情况,甚至可以要求企业对其环境和排放方面的数据进行公布,以给予各级政府和企业明确的压力和监督,形成一种良好的环保监督和教育体系。

2.经济发展一方面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在布局方面,既包括对整个国家生产力的合理分布与组合,也包括某一特定区域的功能区、企业、事业单位和交通路线的合理配置。全面规划,主要是指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流域规划等,应当对工业、农业、城市、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等方面进行科学预测、统筹兼顾、综合规划。既要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又要考虑环境效益,以便获得最佳的综合效益。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减少资源消耗和浪费,这也是我国政府提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

3.法律体系的完善,主要是环境问题诉权的明确归置,以及政府、国有企业作为环境保护法律实施主体和对象,接受多种环境主体的监督和约束。

4.地区和地区的政策协调。现代经济是复杂的相互联系的系统,产业与产业之间形成复杂的产业生态链,地区与地区也是相互影响的关联方形成整个国家的环保整体。为达到地区的协调一致,需要统一有效的宏观政策与监督。

二、微观方面

微观经济主要指的是经济整体重各个个体,主要是经济单位的经济学。单个企业在社会中摄入资源,销毁能源,产出产品,其投入产出决定了自身的经济性。大量的企业利用资源影响环境就构成了整个国家和社会的资源消耗和环境问题。而政府的经济引导,法律的执行很大程度上也作用于这些微观经济主体。

通常来说,企业间的资源调配是一种微观经济主体活动,最有效的方式是“看不见的手”,即通过市场价格、竞争机制来完成。但是,由于环境问题的“公共性”,使得市场微观主体在决定自身的生产、投资、消费等活动时,往往只从自己的角度考虑所面临的各种选择的成本和收益,而对经济活动中所需的环境要素(如空气、水、环境的纳污能力等)的投入和产出,特别是由此产生的广泛的社会后果,不能或没有完全折合成与该市场主体有关的成本和收益,因而不能很好地影响其决策。而且,在竞争的压力下,市场主体即使意识到了其活动给社会造成的环境成本代价,只要其行为不受社会的严厉惩罚,也往往置之不理,而是将该环境成本转嫁给他人和未来。为什么有些行业、企业对《环保法》的要求视而不见,对许多造成环境问题的运作行为屡禁不止,尤其微观经济方面的根本原因,因为企业的经营目的永远都是利润最大化。因此,在环境资源的利用和保护方面,不能完全利用市场价格机制来自发约制,在对环境和资源进行经济定量交易的同时,还必需依赖法律和各项环保制度的有效实施来对企业的行为进行规制和引导。

对微观主体的环保要求和执法,主要应当着重于两方面:

一、各种环保制度的切实有效推行于微观经济主体,如环评、许可证制度、各项收费、治理制度。从纵向上来讲,应当使这些制度切实实施到位,不能流于形式,横向上在实施这些制度时,应当力求公平,对所有的微观经济主体一视同仁,不论企业性质是国企、民企还是外企,也不论该经济主体规模大小;无论被动还是主动,只有当每个经济主体都将环境资源作为其经营范畴里的一项有成本的必须投入时,而且这些必须投入直接关乎经济主体的利益甚至生存问题时,经济主体才会真正关注环境,真正以一种主动投入的态度来参加国家所提倡的“可持续发展”。

二、严肃和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树立环境法律的权威。从而树立起微观经济主体的守法观念。环境执法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依法行使环境监管权的部门贯彻实施环境法的国家执法活动。然而,由于体制方面的原因,我国的环境执法过程中有相当多的弊病。“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使不少人丧失了对环境法的信心。环境法律缺乏权威信,这也是造成微观经济主体对于环境保护漠视的重要原因之一。这里一方面有我国环境执法体制方面的原因,环境执法主体与地方政府相重合的体制使得环境执法容易受到地方政府和某些领导的干预,充满了利益冲突色彩;另一方面也有环境执法人员素质原因,由于传统原因,环保机构一度被视为二线执法机构,人员编制、人事安排方面问题多多,执法能力和技术令人堪忧。

微观经济调控范文4

相当一部分经济学家认为,中国的国有企业效率状况是一个“悖论”,即从微观财务角度来看国有企业不断恶化,是非效率的,但全要素生产率(TFP)却一直处于正增长状态,是有效率的;从微观竞争和经济比重的变化来看是没有效率的,但从宏观经济影响来看却是有效率的;从生存竞争指标来看是非效率的,但从宏观社会经济资源配置来看却是有效率的。中国国有企业的这种效率状况被世界银行称为“效率悖论”。许多学者对这种效率状况做出了不同的解释。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包括:一是世界银行的早期解释,认为是中国市场竞争的加强促使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出现正增长,而产权的残缺和相应的委托关系导致了国有企业财务效率的恶化;二是李培林等人的解释,认为是国有企业过高的社会成本导致了这种效率状况;三是《中国工业发展报告(1999)》、诺顿、江小涓、卢获和陈鸿文、张军对国有企业的“效率悖论”进行的解释,认为是规模经济导致了全要素生产率提高,而宏观经济环境的恶化导致了国有企业财务状况的恶化(卢获,2000);四是Yoshio Wada的解释,认为“管理成本和融资成本的过高侵蚀了国有企业的赢利能力,从而导致了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与财务效率的背离”(Yoshio Wada,1998)。

上述四种解释都存在着问题。第一种解释是自相矛盾的,因为竞争既然可以通过压力改变市场主体的行为,使国有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出现正增长,但是,竞争的效率为什么没有反映在财务状况的改善上呢?产权的残缺使资源配置无法达到最优,但为什么产权残缺的资源配置效应只体现在财务绩效的恶化上,而没有体现在全要素生产率的负增长上呢?全要素生产率的改善与财务效率的改善为什么没有直接的关系呢?第二种解释可以利用社会成本过高来解释国有企业财务恶化的原因,却无法解释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出现正增长的原因。因为社会成本过高并不能构成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提高的原因。第三种解释有它的新颖之处,但是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是否能够完全归结于国有企业的规模经济?宏观经济的恶化是否是国有企业财务恶化的直接原因?都是值得商榷的问题。因为宏观经济的恶化很可能就是国有企业效率恶化的结果。同时,企业的规模经济为什么没有反映在财务效率的好转上?企业规模经济的形成与财务指标的恶化有何联系?这些问题都是该种解释无法回答的。第四种解释在本质上只给出了国有企业财务绩效恶化的部分原因,它与前几种解释一样没有给出国有企业生产效率提高的原因,以及“效率体论”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因此,国有企业“效率悻论”依然是一个没有得到真正解决的问题。

二、 理论解释框架

上述四种解释之所以无法正确地说明中国国有企业“效率浮论”的形成原因,其关键在于它们所依据的理论基础存在着问题:①在“次代世界”中不能简单地以新古典效率标准为准,不能只从微观的角度来处理效率问题。因为“次代世界”中的各种外部性不但决定了帕累托效率标准的失效,而且也决定了微观效率与宏观效率的不一致。而上述解释中的“竞争论”和“产权观”从本质上都是以新古典微观经济学为基础,所采取的财务指标和全要素生产率指标也都只是微观指标,并隐含了帕累托效率判断标准。②国有企业的制度性质决定了我们在处理国有企业效率时不能把它放在一般的市场环境中进行分析,必须从中国的特殊环境出发,充分考虑国有企业的战略定位和效率定位,才能对其效率状况做出全面的理解。因此,充分考虑中国转型期、过渡期和后赶超期国有企业的性质和定位才是解释中国国有企业“效率悻论”的关键所在。

我国国有企业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在理想经济状态下的国家所有制企业,必须把国有企业放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背景下进行分析。而这意味着:①必须将国有企业与在生产力落后国家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实施赶超战略相联系;②必须把国家所有制当作一种全面的社会经济制度安排,而不是西方社会派在先进生产力水平下推行简单社会竞选和社会福利政策的工具之一;③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保持不变,而经济制度发生根本变化的过渡时期,必须把国有企业与现代生产力发展模式的变革以及经济与政治的相互作用联系起来。

1. 后赶超战略时代国有企业的定位

乔安·罗宾逊夫人对现实社会主义的性质做出过精辟的概括。这就是,社会主义不是“超越资本主义的一个阶段——(而是)一种没有进行产业革命的国家可以用来效仿产业革命的技术成就的手段,一种在一套不同的游戏规则中进行快速积累的手段”(Joan Robinson,1960)。一套不同的游戏规则主要是指国家控制下的计划体系,它肩负着实施“技术效仿”、“技术扩散”和“技术赶超”的战略任务。但是,当这些国家初步建立工业化体系,进入知识经济时代进行以信息技术为主导的现代高新技术的模仿、移植和赶超时,社会主义计划体系已经不能胜任这种“后赶超”任务了。因为落后国家在知识经济时代的“技术效仿”、“技术扩散”和“技术赶超”不再像传统的技术赶超那样,其方向和发展都具有严格的确定性,国家只需要集中各种资源,通过计划控制以克服“技术移植”中的市场失灵问题,就可以快速建立工业化体系。知识经济时代的高新技术模仿、移植以及赶超在某种程度上本身就是一种创新,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它需要良好的激励机制、信息传导机制和风险分散机制以克服国家计划体系在激励、信息传递和风险分散方面的缺陷。但是,政府主导下的技术赶超体系的失灵并非就意味着单纯地利用一般的市场体系就可以解决上述问题。因为赶超中的技术移植、模仿虽具有不确定性,但它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创新有着本质的差别,有相当部分的技术发展依然具有确定性,依然带有强烈的公共品属性。如果依赖一般市场机制又会产生大量的市场失灵问题,具有确定性的技术就会因为其公共品或半公共品的性质而不会得到有效的供给。如何解决“市场失灵”与“政府计划失灵”在知识经济时代实施后赶超战略所面临的两难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最好的制度适应性创新,而其核心就在于国有企业制度安排。利用国有企业作为“技术移植、技术模仿、技术赶超和技术扩散”的主体,有利于克服“国家失灵”和“市场失灵”,并利用国家与市场的各自优势实施后赶超战略。一方面可以利用国有企业与政府间的关系,把技术投资和技术发展作为“半公共品”提供给社会,以克服一般市场的提供公共品不足的缺陷,推行国家的产业政策,促进结构的调整;另一方面则可以利用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引入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克服单纯政府控制公共品和分散风险方面的缺陷。

2.国有企业宏观经济效率的定位

W·布鲁斯曾经论述过应当将社会主义所有制从整体层面来进行把握的思想。他谈到,“在马克思看来,在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的基础上,把互相分离的经济活动单位一体化为一个社会整体在这里起着首要的作用。奥斯卡·兰格一直特别注意社会主义的这种属性,认为它会提高从个体到社会规模,或者换句话说,从微观水平到宏观水平的合理行为的标准。这种联合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外部性的内化’,即不仅仅在于有可能把微观单位活动之外的成本和收益计算在内,而且在于可以消除由于追逐只是从微观经济的角度看才合理的目标而引起的宏观范围无效率”。“通过把合理行为的标准从微观经济水平提高到宏观经济的水平,社会主义被假定应当显示出较之资本主义更高的效率”(Bruce,1998)。因此,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定位的立足点按照经典理论的解释就不仅仅在于微观的资源配置,社会主义制度的设计更重要的是要克服微观经济组织配置资源的非效率问题,从整体上达到社会资源配置的最优。

虽然现在的资源配置以市场为基本手段,但是社会主义的性质同样决定了它宏观经济效率的定位。而实施这种宏观效率定位的途径就从传统的计划资源配置方式让位于国有企业这种介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制度安排。国有企业制度安排依然是国家对整体宏观资源配置效率实施控制的根本手段之一。在过渡时期和转型时期这种宏观效率的定位就体现得更为明显,因为市场的不完全和经济结构的转换决定了以较为完善的市场制度为实施前提的宏观经济政策工具缺乏实施的基础和传导机制。所以,国有企业的效率定位不仅仅是单个组织的微观效率,更重要的是社会经济宏观效率。其具体体现是,国家利用与国有企业的特殊关系把它作为宏观经济调控和产业政策的直接传导工具。

微观经济调控范文5

【关键词】经济法经济性HHI指数技术规范

自上世纪80年代我国开展经济法研究以来,经济法学者对经济法的特征作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审视当前经济法学界,大部分的经济法学者仅仅运用传统的法学分析方法,通过经济法与传统法律部门的比较,试图揭示经济法的特征。然而,毕竟经济法是一门与传统法律部门差异极大的法律部门,这样的研究方法有它固有的局限性,唯有将经济法置于整个市场经济,并将其与经济学的经典理论紧密结合,才能更加深刻地揭示经济法的特征。

分析经济法规群的共同特点,笔者认为经济性是而且应该成为经济法的本质特征。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对经济法的经济性进行论述,这也是笔者的一点思考。

一、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经济性

分析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我们可以将其归纳为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秩序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以及社会分配关系。

从市场主体调控关系来看,国家为了维护市场的有效运行和整体利益,通过市场准入制度等制度,对市场主体进行经济调控。以《商业银行法》为例,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上主要经营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由于金融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安全至关重要,为了保障商业银行的安全性,国家对商业银行的设立规定了极为严格的准入条件。《商业银行法》第13条以严格的准入制度对金融业做出了调整。商业银行在设立后仍要受到持续调控,由于商业银行主要是经营负债业务,负债率就是一个极为关键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新《巴塞尔协议》做出明确规定,要求各成员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应高于8%。我国也根据这一协议做出了相应的要求。这些规定无不显示出经济法对现代经济关系的积极调控,也可以说,正是由于这些经济关系的重要性,才引发了国家通过经济法进行有效的调控。

此外,国家为实现一定的产业布局调整以及社会公平目标,也经常通过产业政策、再分配政策、财政政策等对经济发生作用。这在日本等发达国家集中表现为《产业政策法》《结构不景气法》等法规。无论是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哪一方面,源于经济法的产生正是客观经济关系出现而传统的民法、行政法都无力调控,它们天生就具有强烈的经济性,这也内在地决定了经济法具有经济性,并且经济性理应成为经济法的本质特征。

二、经济法调整工具的经济性

经济法的发展与干预主义的出现密切相关。干预主义的经济学基础是凯恩斯主义。但干预主义并没有提出可供操作的干预经济的调控工具。随着西方市场经济以及经济学理论的发展,西方国家逐渐提出了操作性极强的调控工具。

以国家对垄断的干预为例,由竞争引起的垄断,反过来又必然妨碍、限制甚至消灭竞争,最终使市场机制遭到破坏。为维护市场机制的健康运行,通过经济法限制垄断成为必然的选择,但何时该由国家介入呢?在微观经济学理论中,市场结构区分为完全竞争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寡头市场和垄断市场。当竞争使得市场集中到一定程度后,就会出现垄断。衡量市场集中度有几种经典的指标,譬如四企业集中度(CR4)、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HI指数)以及熵指数(entropindex,EI)。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采取了HHI指数作为判断企业收购行为是否构成了垄断威胁,国家是否应当进行干预。根据微观经济学理论:

联邦贸易委员会要求意图实施兼并的企业必须提供该企业以及其竞争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接着由该委员会计算兼并前与兼并后的HHI指数值的差值,倘若这个差值达到兼并法则规定的数值,联邦贸易委员会随即根据反垄断法作出允许或者不允许企业兼并的决定。运用HHI指数进行垄断的认定有一个相当典型的案例,即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的兼并较量。倘若允许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实施兼并,将使兼并后的HHI值严重超过法则规定。

在美国反垄断法的实施过程中,经济学的工具被运用于判定垄断与否的标准,而反垄断法被称为“经济宪法”,是经济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法的调控工具具有浓厚的经济性,其数据完全来自真实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而诸如HHI指数之类的调控指数最先纯粹是经济性的指标,而后才引入了经济法的领域,故而经济性成为经济法的特征自然而然,并且应该成为经济法的本质特征。

三、专业技术规范的引入

经济法的重要表现,是经济法往往把经济制度、经济活动的内容和要求直接规定为法律。直接赋予经济规则以法律效力,也意味着经济法具有专业性。在我国经济法的法律框架之中,存在相当多的专业性技术规范。在经济法的各个领域内,我们可以很容易地找出此类规范。譬如房地产法中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会计法中的《企业会计准则》。这类规范产生的目的带有极强的经济目的性,来源于对市场交易关系、结算关系进行规制的需要,显然这些社会关系具有强烈的经济性。故而从经济法对专业技术规范的引入也反映出经济法的经济性特征。

以上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控工具以及专业技术规范的引入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并适当运用了经济学的分析工具,对经济法的经济性着重论述,深化了对经济性这一特征的理性认识。当然,经济法仍具有诸如政策性、综合性、回应性、指导性、后现代性等特征,但与经济性相较而言,其他对其特征的表述均是第二位的,或可称为经济法的区别特征,但毕竟不是本质特征。因此,经济性是经济法的本质特征。

参考文献:

黄达.金融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微观经济调控范文6

[关键词]西方宏观经济学;中国化改造;发展;理论建构

[DOI]10.13939/j.cnki.zgsc.2020.20.112

1前言

对于现代西方经济学而言,根据不同的研究视角和领域,通常被分为两个分支學科,分别为研究经济资源最佳配置的微观经济学以及研究经济资源最佳利用的宏观经济学。在宏观经济学中,其将整个国民经济活动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并将国民的收入作为核心决定理论。因为宏观经济学的视角为整体化的经济运行,所以,其具体的研究领域主要包括就业问题、长期经济稳定与增长相关问题、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经济来往以及汇率问题和国际收支问题等。同时,因为宏观经济学主要考察与国民的生产总值、总投资和收入、国民收入以及物价水平等在国民经济中的变动法则相关的内容,故也将其称作为总量分析,其主要解决资源有效利用方面的问题。所以,为了能够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应该对西方宏观经济学理论的运行规则、理论构成以及其影响进行分析,确保其可以在中国化改造中得到正确的借鉴,期望能够为中国当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宏观经济理论的完善与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西方宏观经济学的含义

对于经济学来说,其产生的目的就是为更好地解决与研究人们自身的无限性需求与资源稀缺性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而形成的一种理论学说。在经济学中,其主要面临两个方面的问题,人类无上限的需求和资源的稀缺。对于人们的无上限需求而言,及时不断地更替和变化,需求和欲望也分轻重缓急,稀缺资源也具有被选择的特点。在经济学的研究中,主要的研究内容不是资源稀缺的原因,而是针对因资源稀缺所引发的对资源选择、利用与合理配置的相关问题[1],换句话说,就是正确选择、配置与利用有限的经济资源,从而更好地满足人类社会发展的需求。因此,所谓经济学,其主要是从资源稀缺性的视角进行研究,如何对稀缺资源进行更加有效、合理的利用,在这种情况下,也就将经济学分为资源利用与资源配置两个独立的学科,分别为宏观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指的就是资源的充分利用,而微观经济学指的则是资源的合理配置。

3西方宏观经济学下的中国化改造

如今,西方宏观经济学已经被充分的引入到中国的经济市场中,在此过程中,其也经历了否定、批判、部分吸收以及有选择借鉴的曲折历程。对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后不难看出:首先,因为中国国内的经济学均以政治经济学作为基本理论和指导思想,而西方宏观经济学作为“后来者”,其若想得到整个经济学界的接受,则必须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其次,在中国,长时间以来实行的都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计划经济体制,这与西方的私有制市场经济体制之间存在很大的区别。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虽然已经实行了经济体制的改革与转型发展,但是这种经济体制的成熟运行还需要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最后,西方经济学自身具有双重性质,也就是对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性进行宣扬,又对市场经济运行规律进行客观性总结。总体来说,其本质就是对私有制的维护。另外,因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中具有比较大的相同点,根据西方经济学对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性进行客观总结,也反映出了经济社会中所客观存在的事实,这也是值得我国借鉴与吸收的地方。因此,对西方宏观经济学的态度应该是在吸纳的基础上,严格把握分寸,不能照搬照抄,应消化与学习其有用的部分,实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适当、合理的将西方宏观经济学引入到中国化改造中。

对于政府行为,其往往表现为经济管理和宏观调控,市场功能往往表现为供求、价格自发调节和自由竞争,两者紧密关联、相互交织、缺一不可。因为政府行为不可能完美无缺,市场功能也不可能完全有效,两者都有弱点,都存在局限性,需要协调互补。这就需要以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问题为核心,围绕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筹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要巩固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加快改革财税体制、金融体制,使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和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能够扬长避短、有机结合,都得到有效发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

立足于市场经济运行的性质进行分析,无论是现代西方宏观经济学,还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的宏观经济调控理论,都是对现代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一种总结,两者的目的都是通过采用有效、合理的宏观调控政策、宏观调控方法和措施确保整个国民经济的总量能够保持平衡,从而优化经济结构,使国民经济可以得到平衡、持续、健康、快速以及稳定的发展,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也正是因为如此,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中国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无论是中国的宏观经济学或者是西方的宏观经济学,其手段和措施也越来越趋向于一致化。那么有效的借鉴与引入西方宏观经济学中的成功经验,可以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就宏观经济学的理论与实践的相关研究而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其进行建设与完善是首要任务。所以,应该在宏观经济政策的基础上,将市场与政府之间的辩证关系进行正确的处理。对于中国的市场经济来说,其需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相关经济制度进行有机融合,确保国家干预力度的一种现代化市场经济。一方面,政府应该在一些特殊领域内避免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进行过多干扰;另一方面,政府应正确的调控市场的自由度,避免市场经济发展失控。为了实现这一局面,必须将政府宏观调控手段与市场手段进行融合,体现其优越性,只有确保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顺利落实,才可以确保我国市场经济得到健康、均衡、可持续的发展。

总之,我国在经历了多年的实践与探索后,宏观经济调控和管理已经基本上实现了四个转变:一是由国家对企业进行直接调控和直接的资源配置转向为调控市场,从而直接调控对市场产生影响的主体,实现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二是在总需求和总供给平衡方面,从原先的供给调节,转变成为需求调节;三是在调节需求的方法和措施方面,从直接对市场需求进行调控转变成为利用经济杠杆对市场需求的规模进行调节;四是从原本借助国家计划进行调控转变成为国家计划、财政政策以及金融政策三者相互配合和协调的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