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竣工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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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竣工报告

水利工程竣工报告范文1

关键词:水利工程 维修养护

我国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形成了集“修、防、管、建”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缺乏外部竞争压力,难以形成内部监督、有效达到激励机制,缺乏管理活力,严重制约了水利工程事业的全面发展。鉴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多、内容复杂等因素,维修养护内业资料需进一步规范完善。在实际工作中,参加维修养护工作的人员对新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不积极,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制改革精神实质领会不透彻,出现了维修养护内业资料记录不规范或不完整,无法全面真实地反映维修养护工作的全过程。下面就谈谈自己的肤浅看法。

1 维修养护资料的内涵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料是承担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管理和业务单位在维修养护及一系列相关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一套较为全面、规范、完整的文件材料。从项目的提出、筹备、勘探、设计、施工、竣工、运行等形成资料的主要过程,经常以相关文件、图表、计算材料、声像图片组成资料。

2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资料整理的原则

2.1 资料整理的及时性原则

整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料要讲求时效及时进行,以达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料信息的及时利用。任何信息的价值都有其时间性,且在某种程序上信息越及时其价值越高。过时的信息只能作为历史资料,对决策毫无用处。这一原则要求及时记录维修养护资料信息,对发生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及时进行资料处理,及时传递和报告维修养护信息。收集、积累和整理维修养护技术资料要始终和维修养护工作同步进行。是对水利工程质量情况的真实反映,监理机构与水管单位随时检查资料的整理情况,杜绝事后补记工程维修养护资料的整理以及造假资料现象。[1]

2.2 资料整理的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又称“客观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采用特定的专门方法进行记账、算账、报账、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内容完整、真实可靠。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料的真实性是保证优良水利维修养护工程技术的灵魂。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原则,不要脱离实际歪曲事实,保证维修养护技术资料是对维修养护工程质量的真实写照,资料的整理应与施工过程同步进行。

2.3 资料整理的准确性原则

准确性原则是个老生常谈的原则性。因为是匿名性,在交流时,不不实不全的信息;表达观点时,尽量述说地简洁准确浅显,少用网络用语(尤其是数字),保持清醒头脑,能独立判断,确保资料准确性。资料的准确无误是做好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料的核心。做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质量评定的填写应规范化、项目内容填写具体化,不能以“符合标准”、合乎规范”来定论,领导、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单位资料整理人员以及审核人员都要把好数字关,真正做到按章办事,及时准确地整理资料。

2.4 资料整理的完整性原则

完整性指信息未经授权不能进行改变的特性。即网络信息在存储或传输过程中保持不被偶然或蓄意地删除、修改、伪造、乱序、重放、插入等行为破坏和丢失的特性。资料完整性指在传输、存储信息或数据的过程中,确保信息或数据不被未授权的篡改或在篡改后能够被迅速发现,是做好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料的基础。应该设专人整理各类有关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资料,根据合同的签订、工程的施工全面记录填写,按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工作流程细致地整理资料。确保养护资料有始有终、便于查找、全面完整,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一直以来,我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展缓慢,运行机制不灵活,维修养护经费不足,致使大量水利工程得不到正常的维修养护,水利工程效益严重落后,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在投入上,基础设施投入多运行维护投入少,基础建设资金不能用于运行管理,财政拨款资金又远远不能满足运行维护所需费用。

3 维修养护与资料整理同步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是承担工程维修养护的业务单位,在维修养护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一套较为全面、规范的文件资料。资料整理人员不能只在办公室单纯的整理资料,要和监理人员、质量监督人员到施工现场察看工程的质量、进度情况。要做好养护工程技术交底,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计划,搞好施工前检查,做好工程技术复核,进行材料的试验和检验工作要从收集到的大量文献中摄取有用的资料,就必须对文献做一番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的处理工作。主要包括:去除假材料,去掉重复、过时的资料,保留那些全面、完整、深刻和正确阐明所要研究问题的有关资料,以及含有新观点、新材料的资料,但对孤证材料要特别慎重。

4 及时收集工程竣工后的资料

水利工程竣工报告范文2

引言

水利工程竣工结算的要求是施工单位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的标准和规定完成相应的工程。在工程结束之后要经过验收人员检查,检查通过后,向相应的单位申请工资的结算。工程的结算资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建设工程的造价设定,以及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的评估工作。水利工程的竣工结算是建设单位在向有关部门提交建设结果和资金情况的重要依据。在总结工程的建造过程以及检查项目概算等工作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工程的结算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市在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工作上还有一定的进步空间。本文通过对我市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调查,总结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一些改善的措施。

一、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特点

1.政策多。国家建立了各种相关的规范和制度来协助资金能够更好的使用。工作人员在执行时要严格依照制度中的内容,规范自己的行为。将工作落实到位是建设资金能够良好运转的保障。也是会计工作者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工作的主要参考依据。

2.涉及内容广泛。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牵扯着很多的工作内容。比如资金的使用和往来以及资金的运转等。另外结算的工作和工程材料的供应以及图纸变更等有很大的联系。所以,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对审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比较高。要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在工作中具备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对最后确定的内容要确保准确无误。

3.对技术要求比较高。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工作要运用到很多水利工作方面的知识。审计工作人员是否能够熟练的掌握和使用这些专业知识,对竣工结算的质量有着很大的影响。

二、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的问题

1.合同的效力不足。合同建立的不规范,缺乏细节性的规定,业主只和施工单位进行合同的签订,导致后期有很多的问题出现。对方使用合同中的漏洞来额外的增加建设工程的资金。往往在工作结束后,开始结算的时候才注意到合同里面并没有指定相应的工程价款以及结算的要求。对工程中的设计变更内容也没有明确的规定。

2.验收工作不到位。很多的建设单位在开展工程时并没有采取全面监理方式,大多数建设单位会采用形势监理方式。形势监理是指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有签订监理合同,但是并没有真正的分配检查人员进行实地的监督。隐蔽工程在开展是缺少验收、签证以及记录等。这些问题通常到施工结束的时候才可以得到解决。

3.缺少对设计变更的规范。设计变更工作很容易遭到建设单位的忽视,有一部分的建设单位都不主动完成设计变更的流程。没有进行审批,更没有获取设计变更的通知,却依旧进行着工作,对设计变更的工作非常的不重视,设计变更之后没有进入再次审批流程,也没有记录设计变更之后相应的工程量和投资数量的变化情况。

4.工程计量不按照要求。工程计量没有严格依照国家设定的计量规范和竣工图尺来计算。因此经常造成竣工结算时工程量加多,使工程资金投入加大。

5.结算单价不按照规定。施工单位经常不依照合同规定的内容结算。任意的提高工程款,造成建设工程的投资额度增大。

6.取费计算不规范,计算误差时常出现。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增加规定中不需要增加的项目,减少规定工程中不需要减少的项目。对取费的计算造成很大的困难。另外,计算中常常会出现误差,甚至是虚设项目来增加建设工程中的资金投入。

三、做好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的对策

1.及时检查,了解工程的进度。开展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之前,首先要对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分配人员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的内容要涵盖建设单位的工作人员、设计人员以及检查人员。也要了解施工单位的基本情况。调查他们的工作情况,分析会对审计工作造成影响的各种因素。

2.优化审计部门的人员结构。在建立一个审计小组要考虑到,审计小组的人员分配要与审计工作任务的多少以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所需用的时间相统一。审计工作人员工作内容的分配应该与其专业技能的特点相符。审计组长要有足够的能力来带领审计团队高效的完成任务。

3.做好检查工作。在核对工程量时,要做好检查工作。第一,检查竣工项目是不是严格的按照原来设定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检查其在施工中是否有遗漏的项目或者未完成水利工程量。第二,检查在施工中的变更情况是否和办理的变更签证相一致,施工单位办理的签证书是否规范,检查建设项目的工程量在计算中有没有出现错误等。第三,检查建设项目中的施工方法是否与之前要求的相一致,确保施工单位所使用的材料规范,禁止偷工减料的行为出现。第四,检查施工单位的工程量是否有多报或虚报的情况。第五,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使用材料的规格、参数等。

4.审核内容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审核人员在对其余的项目资金进行检查时,要严格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财务若干规定》等制度。审核过程和方法要结合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必要的工作内容进行审核。自行的添加或设定审核内容。或者可以对会计的工作记录或者对其合同的条款进行审核等。

5.工程结算审计工作要有所依据。审计工作主要依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 文)、《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规定。竣工结算审计主要依据经过水利部门批准的设计和文件,工程的结算报告和结算书,财务账目,设计图纸等。

水利工程竣工报告范文3

关键词: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鉴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多、内容复杂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水利工程巡视检查记录、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施工记录等的填写,资料的整理,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简述如何规范、全面、快捷的整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资料。

1、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料的形成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料是承担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管理和业务单位,在维修养护及一系列相关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一套较为全面、规范、完整的文件材料。资料形成的过程主要从项目的提出、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资料的形式以相关文件、工程日常巡视记录、工程日常巡视分析报告、工程维护施工记录、工程维护施工分析报告、定期巡视检查记录、定期巡视检查分析报告、工程维修养护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工程竣工验收单、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图片等组成。

2、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资料整理的原则

整理出规范完整、高效适用的工程维修养护资料,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原则:

2.1 资料整理的及时性

整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料是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质量情况的真实反映,因此要求资料必须按照水利工程实施的进度进行及时整理。技术资料从收集、积累和整理,要始终贯穿于工程运行和维修养护工作的全过程,应与工程运行和维修养护工作进程保持同步。

2.2 资料整理要具备真实性

资料的真实性是保证优良水利维修养护工程的技术灵魂。资料的整理应该实事求是,客观准确,不要为了 “应付上级检查、联查”而脱离实际,甚至歪曲事实,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资料应是对维修养护工程质量的真实写照,所有资料的整理应与水利维修养护工程施工过程同步,资料包括:工程维修养护合同、生产安全责任书、维修养护记录、巡视检查记录、整改通知、工程验收单等。

2.3 确保资料数据的准确性

资料的准确性是做好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料的核心。维修养护资料的准确性,主要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质量评定的填写应规范化、项目内容填写应详细具体化,不能以“符合要求”、“满足规范”来概而论之,主要单位领导、资料整理人员、审核人员及负责人签字都要把好数字关,真正做到各负其责,各行其是,按章办事。

2.4 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完整性是做好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料的基础。不完整的资料将会导致片面性,不能系统地、全面地了解各个单位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质量状况。有关单位应设专人整理各类有关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资料,根据水利工程的项目划分、工程量等收集有关工程数据,资料应根据合同的签订以及工程的施工,按照相关要求全面记录填写,严格遵守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工作流程整理资料,资料按照检查、管理、维修三部分进行规整,保证了资料的有始有终、便于查找、全面完整。

3、做好资料的分类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料应分类进行整理,如我处管理单位资料就有明渠维修养护资料、水库维修养护资料、暗渠维修养护资料等。这样分门别类,各自有一套系统完整的维修养护资料,也便于查找。

4、做好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准备工作

根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细则的要求,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工程管理标准》、《工程检查评比标准》《工程管理检查办法》、《工程管理检查制度》、《工程维修养护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在制度健全的情况下,对各个维修养护项目有计划、有目的安排实施,做到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评比。实行检查制度,进行定期检查、抽查和验收,对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根据当年由工程管理处批复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计划,工程管理科核实核定后下发给管理单位维修养护通知单,管理单位再和工程维修养护单位签订《维修养护合同书》,《生产安全责任书》,然后根据维修养护内容进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同时,工程管理科和管理单位对水利维修养护工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管理,相关部门设专人负责对维修养护工程做好巡视检查和维修养护施工记录,维修养护工程结束时,要工程管理科、管理单位、维修养护单位三方验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并对资料进行系统整理。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计划一般都是各处在上一年作出,上报引滦工程管理处批复,根据当年批复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计划,在年初制定出本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计划,并日常维修养护、专项维修养护分开以月、季度或年度的形式进行编制,使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做好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充足的准备工作,将是奠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的基础。

5、维修养护工作与资料整理的有利结合

资料整理人员不能只顾在办公室单纯的整理资料,要与管理人员、质量监督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到施工现场察看工程的质量、进度。掌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施工的管理内容,熟悉每个养护项目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质量达标体系,整理资料时才能更好的按照养护方案的技术规程,准确的对养护人员、原材料、机械、施工工艺和外部环境进行资料的整理。在《维修养护施工记录》中要有天气、工程地点、工期、维修养护内容、人员、工时、工程量、使用工具、工程进度等。资料整理过程中还要及时检验维修养护效果,掌握质量动态,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对在维修养护过程中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地方及时发出《整改通知》,要求维修养护单位及时限期进行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维修养护工作。

维修养护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内容包括:技术交底,落实质量管理计划,搞好施工前检查,作好技术复核,进行材料的试验和检验工作,搞好示范工程和维修养护质量的检查验收等,能对整个维修养护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判断,达到全员管理的目的。

管理单位领导是维修养护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专业技术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作为组员,对水利维修养护记录的填写、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进行严格检查把关。

6、维修养护工程施工过程中资料收集和填报资料的注意事项

(1)资料要符合竣工图纸、资料编制的具体要求。

(2)技术资料是核定工程质量等级的重要依据,技术资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装订整齐、手续完备。

(3)反映维修养护工作过程的水利维修养护记录、巡视检查记录、日志、图片、照片等资料,应按其种类分别整理、立卷,并对每个图片或者画面附以语言文字说明。

(4)资料要签字齐全,字迹清晰,纸质优良,保持整洁。

(5)分类分项要明确,封面、目录、清单资料要齐全,排列有序,逐页编码。

(6)所有养护资料必须用A4纸打印、碳素墨水或黑笔填写签字,禁止复写和使用复印件。

(7)文字材料以A4纸为准,左边留出2.5厘米宽的装订线,应用棉线装订,以立卷形式归档。

水利工程竣工报告范文4

摘要:随着“中央一号”文件对水利工程投资力度的加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的不断增多,水利工程施工管理也在逐步向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目标化迈进。目前,水利工程管理的监督检查也越来越频繁,对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技术资料的整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关键词:水利工程;施工;资料

中图分类号: TV 文献标识码: A鉴于水利工程施工中项目多、内容复杂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种类繁多,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简述如何规范、全面、快捷的整理水利工程施工管理资料。 1、水利工程施工管理资料的形成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资料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施工过程中形成的一套较为全面、规范、完整的文件材料。资料形成的过程主要是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各项验收等资料的汇编,资料的形式以工程前期工作相关文件,如项目建议书、项目可研报告等;工程准备阶段,如工程的招投标文件、各种合同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程开工进场报验材料,质量评定资料,原材料、中间产品的检验报告、出厂证、合格证等,工程日常检测记录、工程影像资料,施工记录等,监理单位的抽查记录、巡视检查记录、安全检查等,工程的月报、支付、变更等施工管理资料、工程竣工验收时的图纸、图表、工程决算、报告等组成。 2、水利工程施工管理资料整理的原则 整理出规范完整、有效适用的工程施工管理资料,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原则:2.1 资料整理的及时性 整理水利工程施工管理资料是对水利工程施工管理质量情况的真实反映,因此要求资料必须按照水利工程实施的进度进行及时整理。资料从收集、积累和整理,要始终贯穿于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应与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同步进行。 2.2 资料整理要具备真实性 资料的真实性是保证优良水利施工管理工程的关键。资料的整理应该实事求是,客观准确,不要为了“应付上级检查、验收”而脱离实际,甚至歪曲事实,水利工程施工管理资料应是工程质量的真实写照,所有资料的整理应与工程施工保持同步,资料包括:工程施工管理合同、生产安全责任书、施工管理记录、质量评定资料、巡视检查记录、整改通知、工程验收资料等。 2.3 确保资料数据的准确性 资料的准确性是做好水利工程施工管理资料的核心。施工管理资料的准确性,主要从水利工程施工管理质量评定的填写应规范化、项目内容填写应详细具体化,不能以“符合设计要求”、“满足规范要求”等一概而论,单位主要领导、资料整理人员、审核人员及技术负责人签字都要把好数字关,真正做到实事求是、几就是几、按要求填写。 2.4 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资料的完整性是做好水利工程施工管理资料的基础。不完整的工程资料将会导致不能系统地、全面地反应各项工程的质量状况。各有关单位应设专职资料员整理各类有关工程的施工管理资料,根据水利工程的项目划分、工程量等收集有关工程数据,资料应根据合同的签订以及工程的施工,按照相关要求全面记录填写,严格遵守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工作流程整理资料,资料按照检查、抽查、评定三部分进行整理,保证了资料的有始有终、便于查找、全面完整。 3、做好资料的分类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资料应分类进行整理,如建设单位前期资料、施工管理资料、工程决算资料;施工单位的开工资料、质量评定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监理单位开工报批资料、抽查资料,设计变更资料等。这样分门别类,各自有一套系统完整的施工管理资料,也便于查找。  

4、做好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准备工作 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细则的要求,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工程管理标准》、《工程检查评比标准》、《工程管理检查办法》、《工程管理检查制度》、《工程施工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在制度健全的情况下,对各个施工管理项目有计划、有目的安排实施,做到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评比。实行检查制度,进行定期检查、抽查和验收,对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根据当年批复的水利工程施工实施计划,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书》,《生产安全责任书》,然后根据施工管理内容进行管理。同时,建设单位、质检单位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管理,相关部门设专人负责对施工管理工程做好巡视检查和施工管理施工记录,工程结束后,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管理单位三方验收,填写工程验收鉴定书,并对资料进行系统整理。 水利工程施工项目计划一般都是各项目提出单位在上一年度作出,上报上级管理部门批复,根据批复的水利工程项目制定实施计划,进行项目的作业设计、招投标和实施计划,使水利工程的实施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做好水利工程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是奠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的基础。 5、施工管理工作与资料整理的有机结合 资料整理人员不能只顾在办公室单纯的整理资料,要与施工人员、质量监督人员、监理人员紧密配合,根据工作需要,到施工现场察看工程的质量、进度。掌握工程施工的内容,熟悉每道工序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质量达标标准,整理资料时才能更好的按照技术方案的技术规程,准确的对施工工序、原材料、机械、施工工艺和外部环境进行资料的整理。在《施工日记》中要记录天气、施工内容、工程部位、人员、工时、工程量、使用工具、工程进度、存在问题等。资料整理过程中还要配合监理单位及时检验施工管理效果,掌握质量动态,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对在施工管理过程中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地方及时发出《整改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限期进行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施工管理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内容包括:技术交底,落实质量管理计划,搞好施工前检查,作好技术复核,进行材料的试验和检验工作,做好有关资料的搜集和施工管理质量的检查验收等,能对整个施工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判断,达到全员管理的目的。 项目经理是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专业技术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作为组成人员,对水利施工管理记录的填写、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进行严格检查把关。 6、工程施工过程中资料收集和填报资料的注意事项 (1)资料要符合竣工图纸、资料编制的具体要求。 (2)技术资料是核定工程质量等级的重要依据,技术资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装订整齐、手续完备。 (3)反映施工过程的施工管理记录、巡视检查记录、日志、图片、照片等资料,应按其种类分别整理、立卷,并对每个图片或者画面附以文字说明。 (4)资料要签字齐全,字迹清晰,纸质优良,保持整洁, (5)分类分项要明确,封面、目录、清单资料要齐全,排列有序,逐页编码。 (6)所有施工资料必须用A4纸打印、碳素墨水或黑笔填写签字,禁止复写和使用复印件。 (7)文字材料以A4纸为准,装订成册,以立卷形式归档。 (8)竣工验收后应将质量鉴定书及时立卷归档。 7、水利施工管理工程竣工后的资料收集工作 编制工程竣工资料,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施工管理报告等完工后的技术报告。工程结算单必须是原件,签字、盖章手续完备。竣工验收会议结束后将竣工会议记录、工程验收鉴定书放入竣工资料中,就基本是一套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了。 随着小型农田水利工作的进一步发展,要求水利施工管理工程的技术资料内容更加规范、全面、完善,只有不断地掌握和学习新的工程技术规范和整理方法,才能更好的完成这项工作。

水利工程竣工报告范文5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健全和完善对水利工程投入的长效机制,扎实有效地推进我镇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活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及资金管理的规定》。特对我镇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作如下规定:

科学规划申报立项

1、以行政村为单位将需要修复的水利项目以书面形式向镇政府申请立项,申请书需含有工程名称、水毁内容、修复措施、灌溉面积、需要土石方(砼)的量,投资所需的资金及要求上级补助的资金等内容。镇政府根据各行政村的立项申请书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统一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由于规划设计工程原因,需要占用农民耕地等私有财产的、村里必须事先做好协调工作,征得村民同意方可立项。

资金筹措与管理

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采用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的投入机制。镇政府每年向上级争取资金用于维修水利工程,不足部分由村、组自筹解决。在资金使用管理上,由受益村全垫资建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局和水利局共同验收或确认后才可将补助款拨付到受益村,严格实现专款专用。

强化质量管理关

实行工程质量由镇水利工作站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和受益村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指定一人监管相结合模式,在工程质量上重点把好三个环节,一是砌石工程的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提高砌石工艺水平;二是严格按图纸施工,坚决杜绝设计一套。施工一套;三是规范三个程序,从工程放样、材料进场、清基砌体、基础验收等工序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对工程量不达标的项目坚决整改,决不牵就。

严格项目验收关

水利建设项目验收分为受益行政村以书面形式申请验收、过程验收、竣工验收三个阶段。镇水利工作站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过程验收,验收内容:进场材料验收、工序验收和单元工程验收。未经前道工序验收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否则视为不合格工程部分,必须重建或整改。水利工程竣工后,受益村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验收报告,方可验收。镇分管水利领导、水利工作站、水利局包片工程师、受益村主干负责竣工验收。

水利工程竣工报告范文6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2、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

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

第六条验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第七条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但是,半数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的,法人验收应当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当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第八条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对工程验收不予通过的,应当明确不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处理有关问题,完成整改,并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第九条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提交真实、完整的验收资料,并对提交的资料负责。

第十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水利部授权,负责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对项目的法人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建项目法人的,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的,该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第二章法人验收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组启动前,应当组织法人验收。项目法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增设法人验收的环节。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当在开工报告批准后60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完成相应工程后,应当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法人经检查认为建设项目具备相应的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第十五条法人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等参建单位以外的代表及专家参加。

项目法人可以委托监理单位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有关委托权限应当在监理合同或者委托书中明确。

第十六条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未经核备的,项目法人不得组织下一阶段的验收。

单位工程以及大型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未经核定的,项目法人不得通过法人验收;核定不合格的,项目法人应当重新组织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核定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应当自法人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法人验收鉴定书,发送参加验收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法人验收鉴定书是政府验收的备查资料。

第十八条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项目法人应当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的有关交接手续。

工程保修期从通过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算起,保修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三章政府验收

第一节验收主持单位

第十九条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主持阶段验收。

专项验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除前款规定以外,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

除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中央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二)水利部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地方项目,以中央投资为主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以地方投资为主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

(三)地方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会同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共同主持。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报告的批准文件中明确。

第二节专项验收

第二十一条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等阶段验收前,涉及移民安置的,应当完成相应的移民安置专项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以及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经商有关部门同意,专项验收可以与竣工验收一并进行。

第二十二条项目法人应当自收到专项验收成果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专项验收成果文件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专项验收成果文件是阶段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成果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节阶段验收

第二十三条工程建设进入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首(末)台机组启动等关键阶段,应当组织进行阶段验收。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可以增设阶段验收的环节。

第二十四条阶段验收的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单位、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应当邀请项目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参加。

工程参建单位是被验收单位,应当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工作。

第二十五条大型水利工程在进行阶段验收前,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技术预验收。技术预验收参照本章第四节有关竣工技术预验收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六条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蓄水安全鉴定。

第二十七条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阶段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阶段验收鉴定书,发送参加验收的单位并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阶段验收鉴定书是竣工验收的备查资料。

第四节竣工验收

第二十八条竣工验收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仍不能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法人应当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作出专题报告。

第二十九条竣工财务决算应当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审查和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通过15日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条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法人应当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审查后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一条竣工验收原则上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标准和内容进行。

项目有总体初步设计又有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原则上按照总体初步设计的标准和内容进行,也可以先进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最后按照总体初步设计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项目有总体可行性研究但没有总体初步设计而有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原则上按照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标准和内容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周期长或者因故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可以按单项工程或者分期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二条竣工验收分为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第三十三条大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术预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中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术预验收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

第三十四条竣工技术预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以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技术预验收专家组负责。

工程参建单位的代表应当参加技术预验收,汇报并解答有关问题。

第三十五条竣工验收的验收委员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工程投资方代表可以参加竣工验收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竣工验收的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第三十七条项目法人全面负责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应当做好有关验收准备和配合工作,派代表出席竣工验收会议,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第三十八条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竣工验收鉴定书,并发送有关单位。

竣工验收鉴定书是项目法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凭据。

第五节验收遗留问题处理与工程移交

第三十九条项目法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竣工验收鉴定书的要求妥善处理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和完成尾工。

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和尾工完成并通过验收后,项目法人应当将处理情况和验收成果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第四十条工程通过竣工验收,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和尾工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向项目法人颁发工程竣工证书。

工程竣工证书格式由水利部统一制定。

第四十一条项目法人与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不同的,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工程移交后,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后续的相关质量责任。项目法人已经撤消的,由撤消该项目法人的部门承接相关的责任。

第四章罚则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规定,项目法人不按时限要求组织法人验收或者不具备验收条件而组织法人验收的,由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责令改正。

第四十三条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提交验收资料不真实导致验收结论有误的,由提交不真实验收资料的单位承担责任。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收回验收鉴定书,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四十四条参加验收的专家在验收工作中、的,由验收监督管理机关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加验收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验收工作中、、,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所称项目法人,包括实行代建制项目中,经项目法人委托的项目代建机构。

第四十七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验收程序、验收主要工作以及有关验收资料和成果性文件等具体要求,按照有关验收规程执行。

第四十八条政府验收所需费用应当列入工程投资,由项目法人列支。

第四十九条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活动,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流域管理机构、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验收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