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的职责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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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的职责

国家审计的职责范文1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审计准则提出了新的要求,推动了新审计准则的实施。2011年1月,新审计准则开始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寻求有效的策略解决相关问题。在文章中,对新审计准则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了进一步的分析,提出了相关问题的解决策略,进一步保证了以后新审计准则的顺利执行。

【关键词】

新审计准则;相关问题;应对策略

0 引言

新审计准则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新的审计体系的建立,有效的保证了审计质量,是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但是由于新审计准则中部分内容相对超前,具有创新性,这与我国的实际情况不符,所以在新审计准则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下面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新审计准则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然后再进一步讨论解决相关问题的有效策略。

1 新审计准则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 会计事务所内部质量体系不健全

一些中小型企业内部制度有所欠缺,会计事务所办理业务相对繁杂,他们不仅承担了企业会计管理,而且还要自我审计,这样以来,不利于保证会计决策的准确性。在新审计准则中,要求会计事务所能够有效的保证业务质量,但是在实际审计过程中,由于相关审计人员工作任务量大,延长了审计时间,同时也加大了审计成本,使得业务控制质量不能够有效的实行,新审计准则无法顺利实施。

1.2 新准则执行环境存在问题

新审计准则的实施对执行环境有了更高要求,但是现实中虚假审计仍然存在,市场经济的信用体系不够完善。在审计工作中,一旦相关人员失去信用,弄虚作假,就会影响审计质量,不利于审计环境的完善。目前,一些企业内部的控制体系相对薄弱,不能够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企业受到专人控制的现象较多,公司的审计工作受到影响,一般企业管理者身兼审计和被审计两种角色,严重影响了正常审计工作的进行,不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

1.3 相关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有所欠缺

在新审计准则的执行过程中,没有完善的职业环境,导致了审计独立性的欠缺,不利于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没有独立的审计体系并不完善,不利于审计功能的实施,并给一些公司提供了造假空间。新审计准则对会计师的专业技能有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现实中一些会计师的职业技能相对较低,缺乏风险审计方面的知识,不能够完全胜任审计工作,使得新审计准则不能够有效的执行。

1.4 新审计准则相对超前的问题

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承担一定的责任,一旦认定标准过高就会造成审计人员的责任增加,使审计人员不能够达到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新审计准则中,有部分内容具有超前性,对会计师的要求相对较高,已经超过了实际水平,这不利于会计师合法权益的保护。为此,审计人员的认定标准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不能按照新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

2 解决相关审计问题的有效策略

2.1 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会计事务所是承担审计工作的重要机构,具有重大的审计责任,承担了一定的审计风险。为此,我们要加强会计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提高会计事务所应对风险的能力,保证审计工作的执行。除此之外,还要进一步完善人才机制的建设,做好职业管理工作,为提高审计人员的应变能力提供良好的环境,保证审计质量。

2.2 创造良好的执行环境

良好的执业环境是保证新审计准则实施的关键因素,为此,我们要不断提高市场信誉,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不给一些企业造假的机会,净化审计市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为了进一步净化审计环境,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理念,建立公正的审计体系,加强审计工作的监督,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减轻会计事务所的压力,给新审计准则的实施提供良好的环境。

2.3 确保审计的独立性

在目前的审计模式中,会计事务所受企业管理者委托进行审计工作,审计费用由企业管理者支付,企业管理者支付费用的多少直接决定着会计事务所的收益情况,这给企业管理者提供了很大的方便,不利于审计人员客观对待工作。长此以往,企业管理者的权力进一步不扩大,他们一旦对审计人员不满意,就会直接更换审计人员。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构建一种付费的新模式,改变以往的委托模式,对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实施轮换制,让他们组成审计委员会,由其承担审计委托及费用支付,确保审计的独立性。政府是企业的监督者,对企业的审计工作具有监管的义务,是企业审计工作有效进行的保证。但是由于企业与政府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使得政府对企业实施包庇,不利于会计事务所审计独立性的实施。为此,政府需要转变一下当前的角色,客观对待企业的审计工作,做好相关的监督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新审计准则顺利进行。

2.4 加强审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直接决定着审计工作的质量,关系着新审计准则的执行,为了保证审计质量,我们一定要加强审计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审计工作的开展离不开优秀的审计人员,优秀的审计人员需要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制度,为此,我们要加强审计人员对相关规定的学习,使其牢固的掌握相关理论知识,与此同时,还要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素养,为提高审计质量打下基础。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新审计准则是保证审计质量的重要内容,它的实施对保障我国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也给相关审计人员带来了新的挑战。为了有效的执行新审计准则,我们需要对新审计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并对非审计服务、设计执行环境等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寻求有效途径解决相关问题,完善新审计准则,不断推动审计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袁洋.对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的评价[J].财会月刊,2007(17)

[2]田钊平.如何提高新审计准则执行的有效性[J].财会月刊,2008(12)

[3]胡锦明,彭桃英.论新审计准则体系下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控制[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9(01)

国家审计的职责范文2

【关键词】公共责任;政府审计;职责

公共责任(PublicAccountability),也称公共经济责任、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公共会计责任,是指政府及其各部门对公共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责任。政府审计职责是得到法律确认的审计机关承担的任务和责任,也可以理解为得到法律确认的审计机关所拥有的事权。它包括审计事项范围、审计目标层次和审计报告要求三个方面的内容。

现代政府审计是适应监督公共责任的需要而产生的,公共责任关系是现代政府审计存在的客观基础,因此,它对政府审计的影响就是全面的,当然它也深刻地影响着政府审计职责的确定。公共责任决定了政府审计的基本职责就是对公共资产的管理、使用者所承担的公共责任进行监督和报告;界定政府审计职责范围的基本标准就是公共资产所涉及的领域。具体来说,公共责任对政府审计职责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共责任的范围及其扩展决定着政府审计职责中的事项范围及其调整

政府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初期,公共财产的管理和使用主要是各级政府官员,公共财产主要取自于公民的税捐,主要用于国家机器的运行,公共责任的范围主要是财政收支事项,因此,早期政府审计职责的事项范围主要是政府财政收支事项,财政审计成了政府审计职责中最早的、基本的和“永恒的”审计事项。例如,英国于1866年6月28日颁布了著名的《国库与审计部门法》(ExchequerandAuditDepartmentAct),开创了近代政府审计成文法的先例,但对公共账目委员会的职责只规定了三项:对国库日常收支的控制、审查;对财政拨款账户的审计;对拨款账户之外的账户的审计(《世界主要国家审计法规汇编》,第280—282页)。178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设立财政部决议,规定财政部设立审计官,负责审计政府各机构报送的会计账簿(魏礼江,1998)。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参与国民经济的领域越来越广泛和深入,进入20世纪后,西方主要国家的政府开始直接创办一些公营企业,并向私营企业投资参股,甚至向一些非政府单位提供资助,公共资产的运用范围扩大了,承担公共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也扩大了,涉及公共责任的经济事项增加了。换句话说,需要接受政府审计的单位和事项增加了,审计职责的事项范围扩大了。

1921年英国修改的《国库与审计部门法》,将公共账目委员会的职责增加到五条:拨款账目的检查;税收收入账目的检查;其他现金账目的检查;证券和库存物资账目的检查;商业等行业账目的准备和检查。194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政府公司控制法》,要求审计总署聘请职业审计师,运用民间审计技术,对政府公营公司进行年度审计(魏礼江,1998)。

现在,许多国家的政府审计机关都已将政府审计的职责范围扩大到公营企业、由政府投资的私营企业和受政府资助的单位。

1983年英国又对《国库和审计部门法》的某些条款作了补充和删除,并颁布《国家审计法》,明确提出建立隶属议会下院的国家审计署(NationalAuditOffice,NAO),并把NAO的职责范围扩大到下列五个方面:其一,要求按照1866年《国库与审计部门法》规定准备拨款账目的任何政府部门;其二,要求按照《1977年国家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法》和《1978年国家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苏格兰)法》规定记账的任何团体;其三,因任何法律设定(包括本法通过以后的法律设定),其会计账目应被主计审计长检查或鉴证,或者愿意对主计审计长的检查开放的任何其他管理机构或团体;其四,任何不属于主要由公共基金支持的其他团体以外的单位与王国大臣之间达成的协议(本法通过之前或之后达成的协议);或者愿意接受主计审计长的检查的任何管理机构和团体,其会计账目应被主计审计长检查或鉴定;其五,主计审计长有理由相信在任何财政年度内一半以上的收入来自公共基金的任何管理机构或团体(《世界主要国家审计法规汇编》,第280—282页)。

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1986年通过的《关于绩效审计、公营企业审计和审计质量的总声明》中提出:“在公营企业中,拥有大量的国家资金、政府投资和其他资源,须有充分的公共责任,此项责任只有经过最高审计机关的审计才能得到保证。最高审计机关应当确保将其职责范围扩展到对所有公营企业进行审计,它包括由企业创办的附属机构在内。”该组织1979年通过的《利马宣言——审计规则指南》中明确了最该审计机关有权对有政府投资的私营企业和受政府资助的单位进行审计(魏礼江,1998)。

到了20世纪80年代之后,美国的绩效审计范围进一步拓展到包括对“财政赤字、国防安全、信息资源的运用、人口老年化、海湾战争”等一系列财政政策进行评估(雷达,2004)。

二、公共责任的要求及其发展决定着政府审计职责中的目标层次及其提高

早期的公共责任主要是要求在经管公共资产中发生的保管、使用公共资产行为与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相符,确保公共资产的安全、完整,人们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努力提高公共资产使用效益的重要性。与这种公共责任要求相适应,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政府审计职责的审计目标层次也主要是审查公共资产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真实、合法性审计是这个阶段政府审计的目标。

随着公众效益意识的增强和公共资产管理水平的提高,仅以保证公共资产为内容的公共责任已不能满足国家和公众对公共资产保管、使用者的期望和要求,要求公共资产保管、使用者努力提高公共资产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已成为应当而且可以达到的目标,公共责任的内容增加了,不但包括要求公共资产保管、使用者应当做到公共资产收支的真实、合法,而且要做到公共资产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随着公众民主和效益的不断增强,管理技术水平的日益提高,保证公共资产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日益成为公共责任的主要内容。与公共责任内容的这种发展相适应,政府审计的目标也从单一的真实合法性审计,发展到真实合法性审计和以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为内容的绩效审计相结合的多目标审计,并逐步发展为以绩效审计为主的现代政府审计目标。

1945年美国国会通过《政府公司控制法》,规定美国审计总署不仅审查联邦政府供应企业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而且应对其管理效率和内部控制系统的效果进行评价。1972年美国审计总署颁布《政府机构、计划项目、活动和职权的审计标准》,确立了政府审计不仅监督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而且监督其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继美国之后,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等许多国家在财务和发行目标的基础上,相继确立了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审计目标,建立了现代政府审计目标体系。受此影响,1979年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在《利马宣言——审计规则指南》中将过去的真实合法性审计称为“传统审计”,并指出除了这种审计外,还有另一种类型的审计,即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审计,称之为“绩效审计”。

例如,1983年英国颁布的《国家审计法》,明确提出NAO其主要职责有二:一是依据《国库及审计部门法》,对政府机关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与鉴证,即财务报表审计;二是依据《国家审计法》对政府机关使用公有财物及政府经费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检查与评估,即绩效审计(《世界主要国家审计法规汇编》,第280—282页)。

20世纪末,随着新公共管理理念的兴起,公众要求政府又开始要求政府不仅要保证公共资产的真实、合法、高效使用,而且要确保把公共资产都用于为民众的服务上,对国民要高度负责。因此,美国又率先发展政府审计的目标,开始对政府运用公共财产履行公共责任的尽责情况进行审查、评估。为此,美国于2004年将联邦审计总署易名为联邦政府责任评估署。

三、公共责任的民主性质决定着政府审计职责中的报告要求及其提高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时期,君主是国家的化身,拥有管理国家的一切权力。国家的一切资源,连同全体民众都属于君主所有。因而,这些时期国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资产和公共权力,也就没有真正的公共责任可言。在这种情况下,君主授予下属臣子管理君主资源的权力,臣子对君主个人负责,这种责任并非公共责任。只有在确立了在民的民主社会中才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财产和公共责任。在民主社会中,人民通过直接选举或通过选举代议机构任命公共财产的保管、使用者,按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诉求保管、使用公共财产,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公共权力;公共财产保管、使用者要接受人民及其代议机构的监督,最终向人民大众负责,公共责任才据此产生。因此,公共责任是国家民主化的产物和表现,其本质是民主。

为了体现公共责任的民主性质,公共财产的保管、使用者必须按照人民或其选举的代表制定的法律,合法、有效、尽责地保管、使用好公共财产,并通过及时向人民及其代议机构报告公共资产的保管、使用情况及承担的公共责任的履行情况,接受人民及其代议机构的监督,确保公共财产的保管和使用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诉求。为了确保公共财产的保管、使用者向人民及其代议机构提供的公共财产保管、使用情况报告是真实、完整的,人民及其代议机构需要授权政府审计机关代表人民,对公共财产保管、使用者保管、使用公共财产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尽责性以及向人民及其代议机构提交的公共财产保管、使用情况报告的真实、完整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人民及其代议机构报告。因此,在民主社会中,审计政府审计机关承担着及时向人民及其代议机构提供审计公共责任履行情况的真实、完整的审计报告。社会的民主化程度越高,报告的范围应当越广泛,报告的内容应当越全面、细致,报告的时间应越及时。

英国1983年《国家审计法》规定,对于该法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的所有事项“主计审计长都可以向议会下院报告检查结果”。GAO每年向国会提交各类审计报告多达1300多份,除少数涉及国防机密的外,民众均可索取审计报告(戚啸艳等,2005)。

【参考文献】

[1]审计署.世界主要国家审计法规汇编[G].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4.

[2]魏礼江等.政府审计法律理论与实务[M].中国审计出版社,1998.

国家审计的职责范文3

论文摘要:文章认为,我国政府审计机关应当保留对公营单位内部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职责,放弃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职责。政府审计可以考虑利用内部审计成果,但不得推卸自己的责任。

政府审计是受人民委托对公共财产管理者承担的公共受托经济责任进行的经济监督行为。它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公共性等特点,是社会经济运行的免疫系统。它对于加强国家宏观调控,提高政府工作质量和效率,强化权力制衡,健全民主与法制,都具有重要意义。

内部审计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内部设置的审计机构对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及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所实施的审计。与政府审计相比,它具有地位的相对独立性、审查的经常性、及时性和针对性等特点。内部审计是现代组织内部控制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对于防止、及时发现和有效纠正错误与舞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健全我国审计体系,明确各种审计主体的责任,提高各种审计的效率,充分发挥各种审计的作用,必须正确处理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笔者认为,当前应当重点解决好以下两个问题:

一、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关系的探讨

政府审计机关应对公营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是大多数国家的一种通行做法。例如美国《预算和审计法》就规定,GAO有指导联邦各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等非审计监督职责。《瑞典国家审计法》也规定,国家审计署的职责包括:“监督政府经办机构内部审计活动;监督中央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内部审计活动;在审计、会计和有关方面帮助中央政府培训有关人才。”但是,政府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的西方国家中,都没有设置专门的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而且,近年来随着内部审计职业化的发展和新公共管理的兴起,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和行业自律职权都逐步转让给了内部审计职业组织,只保留了对公营单位内部审计质量的监督,以强化公营单位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保证公共财产的安全完整。

我国现行《审计法》规定,政府审计机关有责任对政府各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指导和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制定内部审计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部门单位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推广内部审计工作经验,宣传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制定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帮助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培训审计人员;指导内部审计职业组织——内部审计协会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工作等。

笔者认为,我国政府审计机关应当保留对公营单位内部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职责,放弃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职责。

保留对公营单位内部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职责的理由是: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质量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具有重大影响。公营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程度又直接影响着公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权益维护。作为公共财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和享有权益的监控者,政府审计机关有责任在对公营单位进行有关审计时通过评审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其质量,纠正其错误与不当做法,促进其提高工作质量,强化内部控制,保护国有资本的安全完整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放弃对内部审计业务指导的理由是:内部审计职业化是一种国际趋势。许多国家都已建立了内部审计职业组织,而且内部审计全球性职业组织——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也已成立,我国内部审计师协会也已成立。业务指导和行业自律是内部审计职业组织的基本职责。新公共管理理论要求能够有社会和市场办的事要尽量让社会和市场去办,而且,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属于“私人领域”,不宜由政府部门干涉。因此,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应当由内部审计师协会来进行。这样做,可以使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更专业、更权威、更有效率,可以统一不同性质单位的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行业自律,可以使政府审计机关专注于公共领域的外部审计监督。

至于国资委,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代表,理应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出发,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甚至可以进行直接领导。这与政府审计机关从保护国有资产的目的出发,对公营单位内部审计质量进行监督是不矛盾的。但是,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审计机关仍然对国有单位内部审计进行基于所有权的指导和监督,就与政府审计机关的身份不符,因为政府审计机关不是国有单位的所有者或其代表。

二、政府审计应当如何利用内部审计成果

任何一种外部审计在对一个单位进行审计时都要对其内部审计的情况进行了解,并考虑是否利用其工作成果。这是由于:第一,内部审计是单位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作为单位内部的经济监督机构,不参与单位内部的经营管理活动,但要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是否达到预定目标,是否遵循了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属于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外部审计人员在对单位进行审计时,要对内控制度进行测评,就需了解其内部审计的设置和工作情况。第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在许多方面具有一致性。内部审计在审计内容、审计依据、审计方法等方面都和外部审计有一致之处,例如在进行财务审计时,与外部审计的审计内容相同,所依据的标准都为国家统一制定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在方法上都要评价内控制度,检查凭证、账册,核对账表一致性等。这就为外部审计利用内审工作的成果创造了条件。第三,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审计费用。外部审计人员在对内部审计的工作进行评价以后,利用其全部或部分工作成果,可以减少现场测试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从而节约被审计单位的审计费用。

任何一种现代外部审计在对一个单位进行审计时,都要对其包括内部审计在内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解,据以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程序与方法,提高审计效率,保证审计质量;同时,针对内部控制特别是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以支持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内部控制,为以后的外部审计提供更好的基础。此外,外部审计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利用内部审计的内部控制评审成果和对下属单位审计的结果,以减少审计工作量,提高审计效率。

利用内部审计成果之前,需要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和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进行审核评价。政府审计机关只有在审核评价认为内部审计人员能够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和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审计质量控制严格,审计工作成果比较可靠时,才能对内部审计成果进行利用。利用内部审计成果也不能推卸政府审计责任和损害内部审计及其所在单位的声誉与其他利益。

参考文献:

国家审计的职责范文4

【关键词】政府部门;内部审计;现状;改进措施

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行为。政府部门内部审计通过关注和监督本单位国家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财经法规、财经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在规范内部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2016年中内协成果展示会上,全国政协原副主席、审计署原审计长、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名誉会长李金华指出,内部审计在国家整个审计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与国家审计不同,内部审计应当紧紧围绕“防范风险、提高效益”这8个字开展工作,各项风险防范好了,效益就上去了,组织的健康发展就有了保障。内部审计在整个审计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可见一斑。

一、政府部门内部审计现状

1.内审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

(1)依据市政府2016年1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批示,公安、教育、卫计委和市总工会等31个政府部门和单位中,其内设机构的职能涉及内审工作的单位20个,占比64.52%,但是仅公安部门内设专职审计科、市总工会内设经审办负责内审工作。

(2)本市纳入统计范围的上报内部审计情况的单位性质包括企业、金融、行政、事业和其他。其中,政府部门内审机构、人员占比情况2014年、2015年分别为:内审机构14.29%、22.22%;专职机构10.53%、13.33%;内审人员18.25%、11.01%;专职人员占比7.00%、7.32%。专职内审机构2015年与2014年持平,专职内审人员减少14.29%。

2.内审机构完成审计项目情况

2014年、2015年内部审计情况报表汇总发现,政府部门内审机构完成审计项目占当年全部审计项目数分别为9.78%、2.08%;财务收支审计占比72.73%和1.19%;经济责任审计占比8.93%和2%;信息系统审计为0和14.29%;基本建设审计为0.31%和0;其他为1.58%和7.5%;效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均为0。审计总金额占比分别为0.02%和0.01%;提出建议意见被采纳分别为14.58%和2.85%;增收节支两年均为0。

二、政府部门内部审计现状不容乐观

1.政府部门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程度参差不齐

一是有的部门内部审计基础工作扎实有序,如工会系统的内部审计,《中国工会审计条例》对工会审计机构和人员、审计职责和审计程序等有明确规定:经审会下设办公室即经审办,承担经审会对本级和下一级工会审计的职责。该市总工会经审办每年会有计划地对市总本级收支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工会资产、工程项目和市总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县(市)区、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受经审委的委托向市总全委会报告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情况和下年主要工作安排。

二是有的部门内部审计局限在会计核算的监督管理,如某主管部门内设财务中心,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会计核算,建立并执行本系统财务工作管理办法。局本级负责对下属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同时,发挥了审计监督的作用,但仅有的财会人员,受人力、时间和职责的限制,管账和管事脱节,内控制度未得到全面有效执行,个别下属单位仍存在违反财经法纪的现象。

2.政府部门内部审计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力量薄弱,效果不佳

调查资料表明,该市政府部门仅工会、公安系y设置内部审计专职机构,其他各部门、各单位均由财务部门承担内审的职责,在当前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下发之后,建立健全专职内部审计机构,还需要一定的时间。由于未设专职审计机构,被授权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多为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人员少,与其承担的财务、审计工作量不相匹配,势必影响内审的覆盖面,审计成效不佳。

如某主管部门所属独立核算的下属单位36个,其中副县级以上单位9个,科级单位27个,财务科工作人员5人,尽管每年由财务科牵头,抽调下属单位的财务力量参与到内部审计工作,但人力不足、时间有限,仍是财务部门面临的困难,内审范围多局限在27个科级单位离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没有更多的力量有计划地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基建项目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国家政策执行落实情况等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从审计对象到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很难实现,没有充分发挥内审的监督、检查和规范作用。

3.审计部门对本级政府部门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量不足力度不够

《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要求,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内部审计自律组织,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该市审计部门对政府部门内审情况的指导和监督从未放松,一直贯穿在相关审计业务中。业务科室在具体的审计项目中,在评价内部控制建立和是否有效执行方面,要对被审计单位有关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监督和评价。

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例,两办《规定》之前,该市根据《XX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量化办法(试行)》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实现的工作目标和履行的经济责任情况,给予量化评定。“对下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作为量化考核的一项内容,有无内审制度、是否开展内审工作,会影响所得分数与分数标准及对应的评定档次。

两办《规定》后,“对下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仍是党政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I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必须反映的内容。审计实践中,因审计部门内审协会专职人员、时间和精力有限,对政府部门内部审计指导和监督工作的专项指导和监督工作相对比较薄弱,对其指导和监督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改进的措施分析

1.加快内部审计立法

从我国内部审计协会2015年的新闻会获悉,在审计署和协会的推动下,内部审计规范化进程加速。2013年,协会修订了新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实务指南等,《审计署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2014年1月16日)正在积极修订之中。而我国审计监督体系中的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已颁布审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但还没有出台注册内部审计师法。建议尽快研究制定符合新形势下经济发展要求且与治理结构相适应的内部审计法规,用法律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的地位、结构等,从而使内部审计纳入法制轨道,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的重要作用。

2.制定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势在必行。目前,全国各地及行业主管部门相继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浙江省温州市审计局出台内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对指导监督的范围、职责、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国家审计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辽宁大连、上海浦东新区等制定了相关文件,从内审工作的职能定位、组织体系、质量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加以明确和规范,并对发挥协会作用和强化服务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四川省政府日前印发了相关文件,明确规定6种情形下必须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其中包括对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要求。2015年12月财政部下发《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指明了方向,各地要根据财政部的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加快制定内部审计制度,从而让内部审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扎实有效地履行职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3.审计部门创新审计方式,与内审机构有机结合,逐步实现审计全覆盖

专职内审机构和专职内审人员能够熟悉掌握本单位有关的政策法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本单位的工作目标、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及工作流程等,可以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措施和改进建议,有效提高内审工作质量,加大内审工作力度,为领导决策、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提供强有力的内部保障。

审计署《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提出关于加强审计资源统筹整合的总体要求。一方面,国家审计部门可以通过加强对内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内审机构和人员的指导,提升内审审计质量,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内审人员熟悉本单位或本系统业务情况的优势,与国家审计部门有机结合,参与审计组,适当分工,合理确定职责,让内部审计在审计项目实施中,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提高国家审计工作效率,弥补国家审计编制不足与全覆盖的需要之间的矛盾。

审计实践中,内部审计从审计理念上应当从监督为主转向监督与服务并重;审计内容上应当从真实性、合法性为主转向真实、合法、效益性并重;审计方式方法上,应当从事后监督为主转向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并重,充分适应不同审计工作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

综上所述,各级审计机关要认清形势,努力成为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的实践者,积极履行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把内审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加强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管理机构,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内部审计管理水平,解决好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谋求实现内部审计管理发展的新突破。

参考文献:

[1]《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

[2]《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03年审计署令第4号)和《审计署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2014年1月16日).

[3]《辽宁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15号).

国家审计的职责范文5

【关键词】现代内部审计;机制;设计

一、传统内部审计与现代内部审计

(一)内部审计发展受滞

内部审计在发展初期是作为会计专业的附属行业而存在,其主要是稽核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评价账务处理的合规性。国家审计署颁布的《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将内部审计定义为:内部审计是部门、单位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活动。但这种传统意义上的内部审计在实质上并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服务于公司组织。

(二)现代内部审计变革

随着现代公司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及其运营的复杂性使得股东或高级管理层无法完全对运营实施长期有效地监控,股东或高级管理层需要一个专门机构协助他们完成治理或管理责任。同时监督执行管理层对职责的履行情况,这使内部审计工作范围开始扩展到对整个公司的运营进行监督与评价。内部审计开始作为一项独立的学科开始变革,从以会计为导向的专业发展成为以管理为导向的专业,由此产生了现代内部审计概念。被称为“现代内部审计之父”的劳伦斯·索耶(Lawrence B·Sawyer)认为:现代内部审计提供的服务包括对全部公共部门和私立实体的控制、执行、风险、治理进行监督和评价,对财务状况的检查只是内部审计的一部分。此外国际内部审计协会(IIA)在美国成立,被认为是现代内部审计开始发展变革的标志,IIA对内部审计做出的定义如下:“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的、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IIA全面阐述了现代内部审计相对于传统内部审计特点,历经70余年发展,现代内部审计已经在应用理论和审计实务等方面日趋成熟,理论界对其的内部审计准则及内容胜为推崇,倍受学界孺慕和考究推崇。

二、我国内部审计的发展与现状

内部审计在我国发展相对滞后,内部审计受迫于被动地位。从1985年8月,国务院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政府部门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根据审计业务需要,分别设立审计机构或配备审计人员。到2003年3月,国家审计署颁布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要求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纵观内部审计在我国发展历程,它是在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应国家审计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国家审计为股东(所有权人)监督和评价企业的整体运营情况,重点监督评价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企业内部审计仅仅作为国家审计体系的一个补充行使财务等业务层面的监督评价职责。内部审计明显带有“被建立”的的特色,内部审计的定位、工作范围以及工作目标与现代内部审计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随着我国公司制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壮大,内部审计的现状与我国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明显不相适应。

三、现代内部审计机制设计思维

按照COSO内部控制理论,内部审计不仅是控制活动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控制环境的重要内容。2009年《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我国大中型企业的实施,内部审计职能作为一项企业必须具备的内部控制活动被要求和规范。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内部审计在协助审计委员会实施审查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这对于我国现代内部审计的发展将产生较大的影响。笔者将从《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的相关内容和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出发,重点分析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审计目的及工作范围、机构设置、审计资源的合理配置等审计要素,对企业的内部审计机制的设计和优化进行粗浅的论述。

四、现代内部审计机制的设计与优化建议

(一)扩展现代内部审计工作目的和范围

结合IIA对内部审计定义和我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定义,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为帮助公司管理层(或治理层)实现经营目标。劳伦斯·索耶在《现代内部审计实务》中较为全面的阐述了内部审计目的:“内部审计……其目的是确定是否:①财务和运营信息是准确的和可靠的;②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已经被识别和最小化;③外部规章制度和可被接受的内部政策和程序已经被遵循;④达到了令人满意的运营标准;⑤资源被有效地、经济的加以利用;⑥有效地实现了组织目标。”通过内部审计目的,可将内部审计实务分为三类:一是财务审计,分析并评价企业财务部门对经济活动进行计量和报告的方法;二是合规性审计,对财务和运营控制及交易进行检查,评价它们是否与现有的法律、准则、法规和程序相符合;三是经营审计:对企业内部的不同职能进行综合检查以评价经营活动的效率和经济性,以及这些职能实现经营目标的有效性。

现代内部审计的发展不仅包含以上三类审计业务,尤其对咨询业务给予更广泛的关注,从而涵盖了保证业务和咨询服务。IIA实务标准对咨询服务的定义是:为提供建议以及相关的客户服务活动,这种服务的性质与范围是与客户协商确定的,目的是在内部审计人员不承担管理者职责的前提下,为组织增加价值并改进组织的治理、风险管理和控制过程。咨询服务包括顾问、建议、推动、培训等为提高组织目标的活动和行为。咨询业务的扩展对于我国的内部审计具有重要意义,尤其在协助管理层进行风险管理、经营分析、内部控制设计等诸多方面,内部审计通常能够发挥更重要的积极作用。

(二)机构设置以提高内部审计在公司组织框架中地位

内部审计要有效地履行其为协助管理层或治理层实现经营目标的职责,最大程度的发挥审计自主性,就必须得到治理层或高级管理层充分的授权,以提高内部审计机构在组织中的地位。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现代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必须考虑内部审计独立性要求。虽然内部审计对独立性的要求不可能达到也没有必要达到外部审计那样严格,但是相对于审计对象,内部审计仍要保持足够的独立性以支持其审计意见的客观性。独立性带给审计的价值,实际在于创造一个让审计师最大限度实现客观性的审计环境。一般来说,内部审计经理报告的层级越高,内部审计的自主性就越强。

从内部审计机构在组织架构中的设置来看,通常有三种模式:一是内部审计机构作为会计部门的附属机构,行政上隶属于财务部,对财务主管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如在财务部内设稽核岗位。此模式下内部审计职能仅是传统意义上的验证和评价财务事项,显然不能保障审计独立性。二是内部审计机构独立于财务部门,行政上隶属于管理层,并对其负责并和报告工作,此模式在我国的大中型公司组织架构中最为常见,内部审计机构虽然独立于财务部门及其他运营部门,但因为报告层级的限制无法有效地监督和评价整个组织运营活动,尤其对管理层履行公司运营职责的监督和评价较为尴尬。三是内部审计机构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在行政上隶属于管理层,在职能上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汇报工作。此种模式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下转第22页)(上接第20页)其职能执行机构,其业务范围扩展到了对整个企业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独立的评价和改善。此模式实为现代内部审计机构的报告级别的基本要求,相比其他模式,在职能上隶属于审计委员会的内部审计机构模式,内部审计的报告级别的独立性最强。

(三)制定审计章程,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

如同现代公司章程明确股东、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权利义务,现代内部审计的职能及权利义务也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确定。正式的内部审计章程对于内部审计在企业的合理定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的实质是明确了公司对于内部审计的期望。目前对于内部审计的职责范围,企业是通过一份正式的岗位职责说明来规定和体现。但制定内部审计章程的作用不仅仅是规范审计经理和内部审计师的岗位职责,而是需要在整个组织范围内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能和权力。内部审计章程应该由审计委员会制定并经过企业董事会的审批。内部审计章程是确定内部审计活动宗旨、权力和职责的正式文件。它确立了审计部门在组织内部的地位,授权内部审计机构接触与业务开展相关的记录、人员和实物资产,界定内部审计活动的范围等。一般来说,内部审计章程的内容应当包括:与董事会达成一致的内部审计的目的及工作范围;内部审计的报告级别;经董事会审批的内部审计机构的权利及职责义务;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要求等。

(四)加强内部审计人力资源配备,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

审计目的与范围的扩展对内部审计的人力资源配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内部审计机构整体上应具有或得到履行其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

在我国内部审计长期未受重视,内部审计资源(包括人力资源)配备较为薄弱,尤其在大中型、传统企业中,内部审计机构没有配备专业、专职人员而以会计人员替代,内部审计机构的客观性、独立性和专业性更是无从谈起,致使其职能不能有效发挥。为此,企业治理层必须重新审视内部审计对其协助作用,而审计经理则应让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相信:有效的内部审计所带来的效益将远大于企业为健全内部审计机制、保证内部审计职能的正常发挥所投入的成本。一方面内部审计师应当具备的知识或技能包括:熟悉业务流程、内部控制、会计、信息技术等知识,具备分析、解决问题、披露、沟通等技能技巧。当然,这不是要求每一位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但是作为一个整体职能部门,只有内部审计团队综合起来具备上述要求,才能真正的发挥内部审计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与外部审计(如CPA审计)不同,至今尚未建立统一的企业内部审计人力资源的培训与认证制度,现有的审计师职称也并非专为内部审计服务,尤其对现代内部审计职业发展尤为不利。因此,公司在建立内部审计人力资源的招聘与业绩考评制度时,必须考虑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从审计目的和工作范围出发,合理配置内部审计的人力资源,才能有效的实现内部审计的为管理层或治理层服务的目标。

参考文献:

国家审计的职责范文6

关键词:粮油企业集团;内部审计;现状;思考

为了使企业集团内部的各种资源能够得到充分的利用,管理人员十分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以此推动企业管理效率的提高。这其中就涉及到如何完善内部审计的问题。下面,笔者就粮油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展开论述。

一、企业集团和内部审计的基本含义

企业集团,是当前现代化企业中一种高级经济组织。它是通过将少数经济实力强大的企业作为核心,同时联合其他经济实力较弱的企业,从而形成的一个多层次的经济组织。在企业集团内部,各种资本、技术联系非常紧密,产权处置、人事安排等工作紧紧围绕着企业的经济效益而展开。一般而言,企业集团的内部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金字塔型,另一种是围绕型。无论哪种组织形式,它都是通过明确的产权关系及契约关系来维持集团的存在。所谓内部审计,是指企业为了保证各机构的正常运营,提高企业的利润,而对企业内部的管理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和评价的活动。它能在很大程度上核实企业内部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使企业能更顺利的实现既定的目标。与内部审计相对的,是外部审计,外部审计主要是国家审计机构对企业的经济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使企业能诚实的经营各项业务。

二、粮油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的现状分析

(一)管理人员对内部审计的认识存在偏差

管理人员对内部审计的认识程度,直接影响到内部审计的开展状况。可是,就目前粮油企业集团内部的管理人员的认识现状来看,部分管理人员仍然认为内部审计的重点在于“查错防弊”。这种认识在过去看来是较为合理的,但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这种认识的局限性就凸显出来了。从前面对内部审计的定义可以知道,内部审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增加企业的价值,但仅仅通过“查错防弊”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企业集团不同于一般性的企业,它是由多个企业组合而成,因此,企业的内部关系相对于一般企业更为复杂。不仅如此,少数管理人员由于对内部审计的认识存在偏差,行动上对内部审计工作就不是非常支持。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不利于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的良好开展。

(二)内部审计的职责范围需要拓宽

从国家审计署对内部审计职责范围的规定来看,其职责范围比较广,包括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和非财务管理活动的监督、评价等。从现实的角度看,这种规定是非常合理的,它有助于规范企业的各项管理活动,使企业维持一个良性循环状态。但从企业集团的内部审计状况来看,其职责范围主要在财务会计方面,而对于非财务会计方面的活动,则较少进行监督、评价。由此可见,企业集团的内部审计职责,主要在于监督、审查和评价财务方面的内容。由于职责范围的限制,就使得内部审计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其对于企业集团发展的重大意义也不能完全的显现出来。

(三)内部审计工作存在一定的偏差

从当前粮油企业集团的内部审计现状来看,审计工作人员侧重于事后审计。也就是说,当企业的某项经营管理活动完成之后,审计部门再来对该项管理活动进行审查和评价。出现这种情况,是有其客观原因的。一般而言,审查和评价某一项活动,都是在活动完成之后进行的。这也就造成了审计人员侧重于事后审计的情形。但是,企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已经越来越多的要求内部审计部门,不仅在事后进行审查和评价工作,而且还要在管理活动开始之前,就进行预测把关和阶段性的检查、监督。由此看来,当前的内部审计与现实的需要还是存在一定的偏差,这就难免影响内部审计功能的发挥,使企业的管理人员不能准确获知有利的决策信息,影响企业价值的增加。

三、关于粮油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的思考

(一)提高管理人员的认识水平

针对上文提到的这个问题,企业应端正和提高管理人员的认识水平。为此,企业可以安排管理人员去其他企业集团进行一定的考察。通过了解其他企业集团的内部审计的现实情况,转变他们的思想观念。而且,通过这种切身的考察工作,还能使管理人员吸取其他企业集团在内部审计工作上的优点,深化管理人员对内部审计的认识。此外,企业应该聘请社会上的知名学者、教授来企业集团授课,讲解关于内部审计的知识。这一点非常重要,它能使管理人员的认识水平出现一个质的飞跃。在授课过程中,管理人员对认识到内部审计的评价、咨询职能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这就能促使管理人员主动完善内部审计的相关职能,使内部审计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

为了使企业集团的内部审计能切实的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提高企业集团的价值,企业就必须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也就是说,使企业集团的内部审计能对企业集团内部的所有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审查评价。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内部审计最初是作为国家审计的一种补充,因而关于内部审计的规章制度不是很规范,内部审计的体系也不是很完善。因此,很多管理人员以为内部审计只是国家审计职能的延伸。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妨碍了企业集团内部审计职责的明确,削弱了内部审计的作用。具体看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第一,确定内部审计的目标。从企业集团的经济效益出发看来,内部审计的目标就是提高企业的价值。例如,帮助企业制定战略规划,控制好企业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加大对企业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等等。第二,严格要求内部审计人员落实相应的职责。这能够促使内部审计工作越来越制度化,反过来,规章制度又能促进内部审计工作的良好开展,使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更加明确。

(三)完善内部审计的工作程序

针对上文提到的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存在偏差的问题,可以采取通过完善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的方法,来解决该问题。也就是说,在对企业的各项管理活动进行事后审计的同时,进行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的工作。通过事前预防,粮油企业集团能够在风险处于萌芽状态时,就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从而避免风险逐步扩大,乃至使企业出现经济损失的不良情况。而且,通过事中监督,管理人员能够在内部审计人员的积极帮助下,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将风险控制在企业能够承担的范围内,并最终化解风险。展开来看,就是针对企业的各种重大的决策,及重点投资项目做细致的分析和研究,并写出分析报告,供管理人员参考。同时,动态的跟踪各项管理活动,对已经处于发展状态中的风险,采取相应的对策。

(四)加大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

培训内部审计人员,是改善粮油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的一项重审计广角要内容。因为企业在不断向前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客观现实的需要,会不断更新管理方式,同时建立一些新的部门,使企业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是,企业对内部审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这个角度看来,培训内部审计人员,是保证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前提。特别是在现代化企业的背景之下,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应得到完善,知识容量也应得到相应的扩充。与企业相关的各项国家法令、当前的经济政策等,内部审计人员也应当非常熟悉。而且,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监督、审查的过程中,必须对现代企业的经济管理理论比较了解,这有助于他们完整、真实的掌握企业的各种信息,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具体说来,首先,应加强内部审计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专业知识的扎实与否直接影响到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否顺利开展,所以这是企业集团首先需要做的。其次,加强计算机知识的培训。在现代企业中,审计人员对企业数据信息的分析、处理,已越来越多的需要借助于计算机设备进行,所以这方面的培训也是必需的。最后,加强职业道德的培训,增强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四、结束语

本文首先谈了企业集团和内部审计的基本含义,之后,笔者对当前粮油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其中主要的问题有:第一,管理人员对内部审计的认识存在偏差;第二,内部审计的职责范围需要拓宽;第三,内部审计工作存在一定的偏差。在此基础上,笔者关于粮油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工作作了一番思考:首先,提高管理人员的认识水平;其次,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再次,完善内部审计的工作程序;最后,加大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希望本篇内容能给企业集团的相关人士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以改善企业集团的内部审计工作。

作者:王红艳 单位:中国中纺集团

参考文献:

[1]孙浩,李晶.关于强化我国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的思考[J].江苏商论,2014,(11):62-64

[2]郭艳平.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突出问题及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3,(24):188-188

[3]王贤江.关于强化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的探讨[J].商情,2010,(1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