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养殖情况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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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养殖情况报告

乡镇养殖情况报告范文1

一、生猪生产基本情况

衢州市衢江区地处浙、闽、赣、皖四省交界,承东启西,连南贯北,是连接长三角、泛珠三角和海西经济区的重要节点城市,素有“衢通四省”之称。区域面积1 748 平方公里,下辖10 个镇、8 个乡、2 个街道、1 个办事处、272 个行政村、3 个社区,总人口40 余万,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区,也是全国250 个生猪调出大县和国家商品猪基地县。2013 年,生猪年饲养量199.24 万头,生猪年出栏120.68 万头,年末存栏78.56万头,能繁母猪存栏8.45 万头;在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衢江区生猪养殖模式仍以落后的“大群体、小规模、高密度、开放式”为主,全区共有生猪养殖场户23 295 户,其中能繁母猪存栏10头以上(生猪存栏100 头以上)的养殖场户有1 356 户,仅占全区总养殖场户的5.82%,而散养户所占比例高达94.18%。由于散户养殖多、规模养殖少、养殖基数大、养殖水平低等因素,生猪死亡的绝对量较大,给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一直以来,衢江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出台了《衢江区关于加快推进生猪产业减量提质转型发展的意见》、《衢江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着力做好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2013 年发生的“黄浦江漂浮死猪”事件,又把养猪业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成为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

衢江区委、区政府面对严峻的病死猪防控形势,进一步加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力度,多措并举,实现了“不让一只病死动物丢弃、不让一只病死动物入水、不让一只病死动物漂流出境”的“三不”目标,取得了显著成效。2013 年9 月, 被农业部列入全国19 个省份、208 个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试点县之一。

二、收集处理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形成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合力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建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成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小组,制订病死动物防控工作方案,村级成立病死动物收集处理小分队,建立了巡查机制。

二是签订责任书。定期召开各乡镇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区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责任书,乡镇与所辖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各行政村与养殖场(户)分别签订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责任书,层层落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责任。

三是开展告知承诺活动。由区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各乡镇对养殖场(户)发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告知书》和《衢江区畜禽场(户)养殖安全承诺和出栏保证书》,由每个养殖场(场)对落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不使用违禁药物、动物防疫措施等义务作出承诺。

(二)特事特办,建设全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畜禽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3〕58 号)文件要求,特事特办,衢州市衢江区泰华动物无害化处理厂建设项目于2013 年12月底完成项目立项;2014 年1 月24日通过了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技术与设备的专家论证;2014 年2月8 日开工建设;按照“奔跑、提速”的工作要求,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业主抢抓进度,项目建设主体工程于2014 年6 月底前完工,7 月份投入使用。按时完成浙江省政府下达的“2013 年底前完成项目立项,2104 年6 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的总体建设目标。

衢州市衢江区泰华动物无害化处理厂位于衢江区高家镇后方村,占地面积21.62 亩,建设规模为生产加工车间及配套建筑2 350 平方米,厂区分为办公生活区、绿化隔离区和生产处理区。引进北京爱牧生物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的“封闭式高温干馏一体化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设施设备,年可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8 000 吨,项目总投资为2 100 万元。

(三)论证筛选,引进先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

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上,衢江区本着“技术成熟先进、工艺严谨流畅、资源循环利用、处理成本合理”的原则,经多方考察、专家论证后,引进北京爱牧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封闭式高温干馏一体化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和设备。该技术利用导热油循环加热系统,对病死动物进行高温高压干馏灭菌,经烘干后脱去油脂和废水;固体产出物经生物发酵后用于加工有机肥,油脂用于循环加热,废水经处理后循环用于车辆清洗。整个处理过程实现固体产出物循环利用、油脂循环利用和废水循环利用的“三循环”特色,从而实现以废治废、清洁生产、节能减排。

(四)因地制宜,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

针对衢江区“散户养殖多、规模养殖少、养殖基数大、养殖水平低”的养殖特点,在病死动物收集处理机制上,建立了“政府监管、企业运作、财政扶持、保险联动”的机制。

1. 明确营运主体。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泰华动物无害化处理厂为全区病死动物收集处理的营运主体,负责病死动物的统一收集和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

2. 收集处理模式。结合衢江区散户养殖量多、规模养殖量少的实际,在各乡镇建设乡镇级病死动物统一收集点(每个收集点的建设内容为:建冰库30 立方米、管理用房50 平方米、收集点总面积在300 平方米以上)。以乡镇为单位统一收集、无害化处理厂集中处理,收集与处理运行体系实行养殖场(户)主动报告、乡镇统一上门收集、无害化处理厂定时转运处理、乡镇政府负责收集环节监管、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集中处理环节监管的运行模式。

目前,21 个乡镇已组建配有专用车辆的病死动物收集队伍35 人,无害化处理厂已购置专用运输车辆4辆,每天2 趟分4 条线路赴各乡镇及时转运病死动物,确保病死动物不在收集点过夜。各环节的交接过程建立登记台账,做到养殖场(户)、乡镇收集员、无害化处理厂、乡镇监管人员、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统计数据环环相符,基本形成“主体上报、乡镇收集、区级处理”的病死动物收集与处理体系。

3. 具体操作流程。

(1)农户报告。死亡生猪的养殖户,向村信息员(防疫员)报告。(2)登记核实。由村信息员(防疫员)进行登记,登记的主要内容有死亡生猪养殖户姓名、联系方式、死亡生猪数量、死亡生猪重量、是否挂有耳标,同时到现场核实、并对死亡生猪耳标进行消号。

(3)收集清运。村信息员(防疫员)登记核查消号结束后通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营运单位,派收集人员到户收集,并填写“病死猪日收集表”,“病死猪日收集表”载明病死猪数量、体重、免疫情况等信息,并由养殖户、村信息员(防疫员)和收集人员三方签字确认,由收集人员将病死猪补助资金发放至养殖户后,将病死猪运至乡镇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场。

(4)台账核对。乡镇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场管理人员,对收集来的病死猪进行数量、重量核对,若相符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营运单位管理人员在“病死猪日收集表”上签名,并将每日各村病死猪日收集数量进行汇总,编制《乡镇(办事处)病死猪日收集台账》,每日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后填写《乡镇(办事处)病死猪无害化日处理台账》,每月末将月收集、月处理报表报所在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责任人。

(5)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厂每日定时到各乡镇收集点转运病死猪,转运时由乡镇监管人员在场清点核实后,填写“转运交接单”。病死动物运回无害化处理厂后,在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驻场监管人员现场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进入冰库暂存。

各环节的交接过程建立登记台账,做到养殖场(户)、乡镇收集员及无害化处理厂的统计数据环环相符,基本形成“主体上报、乡镇收集、区级处理”,病死动物收集全面、处理及时的病死动物收集与处理体系。

4. 落实监管责任。由各乡镇负责对病死动物收集环节工作的监管,各乡镇按生猪饲养量大小不同,明确1 ~ 4 名在编在岗的乡镇干部作为乡镇无害化处理监管员,负责对收集情况、相关数据统计、报送及公示等工作。由区农业和区财政负责无害化处理环节的监管,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建立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驻场监督室,派驻4 名工作人员进厂对无害化处理过程全程监管,全程实施监控。

三、取得初步工作成效

养殖农户只要通过电话报告,一般当天就有人上门收集病死动物。因病死动物在养殖环节就被收集,农户报告还能得到相应补助,收集、处理人员和营运主体通过开展工作均能获得相应的补助经费,有效地促进了无害化处理工作开展。

乡镇养殖情况报告范文2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靠法律,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工作方针,落实“无疫严防、有疫严控,立足早发现,全力抓救治”的工作要求,强化“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动物防疫工作“五包”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和保证动物产品安全为中心,以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为重点,以实施集中免疫行动为主线,实行“市指导、县负责、乡为主、村落实、户联防”,建立健全常态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防控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防控能力和水平,坚决防止疫情的发生、蔓延和染人,确保我市养殖业经济持续发展,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主要目标是:2012年对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四种强制免疫疫病的总体要求是,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免疫率100%,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档案建档率达到100%,散养畜禽户籍式档案建档率达到100%。猪、牛、羊二维码标识打挂率达100%。加大狂犬病免疫力度,狂犬病免疫密度达100%。统筹抓好猪链球菌病、鸡新城疫、鸡传染性法氏囊、奶牛布病和结核病等其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使其发病率控制规定标准以下,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发动

市、县(区)、乡层层召开春秋两季动物防疫工作会议,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动员部署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以县区为单位,调整完善政企技企联系和官方兽医监管制度,开展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动防办主任、防疫员队伍和疫情测报员业务培训,调查畜禽存栏、免疫和发病情况,印发防治技术手册和宣传材料,申购和发放强制免疫疫苗,做到畜禽底数清、免疫情况明、队伍业务熟、防疫物资足,为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各项准备。

(二)监测预警

1.加强监测体系建设。以实施无疫区项目为契机,完成市、县监测化验室建设,全面推进化验室认证,不断加强兽医技术队伍建设,积极推行官方、执业和乡村兽医制度,开展技术培训和资格认证,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水平,增强诊断检测能力,构建布局合理、反应迅速、诊断准确、信息畅通的监测网络。

2.完善测报机制。严格执行疫情举报核查、定期巡查等制度,采取印发疫情报告联系卡和村务公开等形式,公布县(区)、乡镇(街道)举报电话,拓宽疫情报告渠道。同时,要不断强化对规模养殖场、动物诊疗和兽药经营等机构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履行疫情报告义务,保证疫情信息及时上报。

3.开展疫情监测。市、县两级制定并实施重大动物疫病每月例行监测计划,坚持全面监测和重点监测相结合,采取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诊断、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等方法,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定时、定点开展监测。重点加强对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区)、畜禽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和养殖密集区、水网密集区等重点地区的疫情监测,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坚持实行活禽交易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每10天一次的定期抽样监测制度,对城区重点活禽市场要采取每周定点检测制度,定期对活禽及禽类产品、粪便和垫料等进行抽样监测,严防染病产品进入市场。凡检测出病毒,一律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置,并开展追踪溯源,追查免疫情况。

4.加强抗体监测。各县区要进一步严格源头管理,加强抗体监测,确保免疫质量。要按照县不漏乡镇、重点乡镇不漏村、养殖密集区村不漏组的要求,适时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抗体监测,增加水禽监测数量、比例和频次,评估免疫效果。对漏免和抗体水平不合格的畜禽要立即进行加强免疫,及时堵塞防疫漏洞,确保存栏畜禽始终处于有效保护状态。

5.规范疫情报告。健全定期通报制度和疫情报告系统。全面实行疫情报告网络化管理,做到专线、专机、专人按规定传输动物疫情信息。各级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要求,严格报告程序和疫情管理,严肃报告纪律。对不履行疫情报告职责,瞒报、谎报、迟报以及阻碍他人报告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加强病死畜禽监控和规范处理。乡镇(街道)动物防疫办公室、村级防疫员要对所辖区域内养殖场(户)开展定期巡查。及时发现畜禽病死情况,就地展开调查,排查疫情。严格“五不准一处理”,即对病死畜禽,严禁出售、运输、加工、宰杀和食用,一律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监督养殖场(户)进行无害化处理。适时组织开展病死畜禽规范处理专项整治行动。

(三)预防和控制

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防控体系的作用,坚持防疫工作协调一致,措施一致,行动一致,不断加大强制免疫力度,形成“政府管面,部门抓线,场户抓点,群众监督,专家把关,群防群控,依法防控”的工作局面,切实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构筑牢固的免疫屏障。

1.实施常态免疫。严格按照“六统一五不漏”的工作要求,即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疫苗发放、统一技术指导、统一免疫程序、统一规范管理、统一监督检查的六统一办法,全面组织开展强制免疫,切实做到县(区)不漏乡镇、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确保免疫目标实现。散养畜禽,建立集中免疫、月月补针制度。集中免疫期间,由乡镇(街道)组织村防疫员采取集中或分片的方法,逐村逐户逐头(只)实施集中免疫。同时要做好鸽子、观赏鸟及其他禽类的免疫。集中免疫后,由乡镇(街道)组织村干部、村民组长对各村散养畜禽补栏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统计,每月月末填写散养畜禽补栏情况登记表,村级防疫员依据登记表和免疫记录及时上门提供免疫服务,对农户补栏和集中免疫期间未免畜禽及时进行补免。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大户,实行“自免承诺”和“旬报月查”制度。各乡镇(街道)依据本地饲养情况确定自免场范围,并与之签订自免责任书,强化自免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责任书由乡镇(街道)动防办分场存档保管。场方(户主)在每旬旬末向乡镇动防办申报拟免畜禽种类、数量、日期及疫苗种类和数量,及时申领疫苗。并在当地动物防疫部门和乡、村干部的指导监督下,严格按照免疫方案和免疫程序进行免疫。乡镇动防办负责做好旬报登记和疫苗发放,不定期组织村防疫员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免疫情况开展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填写监督检查登记卡,督促落实防疫措施。登记卡每月月末上交乡镇地防办归档保存。

2.规范防疫行为。免疫接种前,动物防疫人员要对所免疫畜禽进行健康检查,对注射器、针头等免疫接种用具进行消毒,按照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免疫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预防接种。畜禽免疫后,按照规定发放免疫证明,对家畜打挂免疫耳标。散养畜禽以村民组为单位建立户籍式档案,规模养殖户(场、小区)全部建立规范免疫档案。切实做到随免疫、随登记、随打标、随发证,免疫动物、耳标、免疫档案和免疫证明四对应,坚决防止只打标不免疫或只免疫不登记、不发证等违规做法。对免疫副反应致死畜禽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登记造册,完善手续,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3.开展免疫检查,进一步完善督查体系和机制。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结束后,及时组织对辖区内畜禽强制免疫情况进行地毯式检查,突出对养殖密集地区、农户散养畜禽、水禽、边远地区和畜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动物防疫监督分所人员的力量,加大督查力度,特别是暗访力度,要督查到每个村民组,有农户畜禽漏免的村民组要逐户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乡村干部和防疫员的管理考核,严格执行村防疫员考核制度,对村防疫员强制免疫和乡村干部畜禽存栏调查工作情况的实行动态监督,对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疫情隐患的乡村干部和村防疫员要严肃处理,切实落实乡村干部保密度、村防疫员保质量的基层动物防疫责任制,确保月月补针和旬报月查等防疫制度有效落实,确保防疫工作无死角、无空白、无隐患。

4.开展综合防控。一是实施全面防控。在开展农村防控同时,要统筹城镇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在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同时,要兼顾抓好猪链球菌病、新城疫、狂犬病等其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二是实施防养并举。以发展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为载体,严格审查,规范建设,强化监管,推进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生产。积极引导养殖场、户采取消毒、隔离、通风等综合防控措施,提升防控能力。三是实施群防群控。充分发挥各级养殖协会的作用,带动和引导广大养殖户主动防疫、自觉防疫。

(四)动物卫生监督

全面推进动物防疫监督所和监督分所的规范化建设,对动物检疫员和动物防疫监督员实行分工划片,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落实岗位责任,建立动物检疫员“片警式”检疫管理新模式和动物卫生安全监管新模式。坚持“养殖环节立足于防、流通环节立足于堵、市场环节立足于查”的工作方针,狠抓养殖、屠宰、经营等环节监管,不断加大检疫监督、市场监管、案件查处工作力度,严禁出售、运输、屠宰、加工和食用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行为,防止疫病传播扩散,遏制病害肉上市,确保市民消费安全。一是加强防疫监管。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防指办要全面加强规模养殖场和散养农户的防疫监督检查,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监督强制免疫措施落实,建立健全动物饲养场防疫监督档案和监管档案。对不按照强制免疫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免疫、消毒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处。二是加强检疫监督。不断完善检疫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做到“以监促检,以检促防”。进一步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格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引种准调制度,未经检疫合格的畜禽及产品一律不准出场出户、不准进入市场交易,未经审批和检疫合格的种用、乳用动物一律不得调入。加强对饲养、屠宰、经营、加工、运输、储藏畜禽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对逃避或抗拒检疫要依法严肃查处,对销售、收购、贩卖、屠宰和经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有效防止疫情的传入、扩散和蔓延。三是加强市场监管。实行“凭证入市、逐一查验、定期巡查、动态监管”,严肃查处经营未经检疫、未经报验等不合格动物及其产品行为,切实保障市民消费安全。四是加强诊疗管理。认真执行农业部《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实行动物诊疗许可制度。动物诊疗机构必须持有效《动物诊疗许可证》方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不得经营、使用假劣兽药。各县区畜牧部门要开展诊疗市场集中整治行动,加强诊疗机构监督检查,规范行业管理和诊疗行为。五是加强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以市报验站建设为契机,完善技术支持、信息采集、监督检查、屠宰检疫、兽药标签监管、机构队伍支持等六大系统,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实现对生猪从出生到饲养、调运、交易和屠宰上市的全程实时监管,有效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从源头把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关。

(五)加强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

各县区要认真执行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扎实做好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严防活禽经营市场发生和传播疫情。各县区要切实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活禽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开办条件,督促各项防控措施落实。严格活禽检疫准入制度,确保健康家禽进入市场。认真执行活禽交易市场定期休市消毒制度,强化消毒管理。落实“家禽与其他农产品、水禽与旱禽分区经营,宰杀区与经营区相对封闭”和检疫监管等各项防控措施,加快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规范活禽市场经营和宰杀行为,严防在市场环节污染和传播,确保群众消费安全。

(六)应急处置

各县区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围绕“发现的早、监测的准、控制的住、扑杀的掉、处置的好”和“早、快、严、小”的原则,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疫情监测、疫病诊断、信息反馈、物资保障等系统,完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措施果断;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应急处置工作体系,规范疫情报告、预案启动、疫情处置、疫情解除等程序。根据“适量储备、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障急需”的要求,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做好疫苗、药品、设备和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应急技术专家和处理预备队,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定期进行培训,开展应急演练,锻炼应急处置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现疫情,能够迅速、高效、有序的控制和扑灭,确保疫情不扩散、不蔓延、不染人。

(七)阻断禽流感向人传播

各县区要坚持把严防禽流感对人的传播作为防控工作的重点和确保目标,不断加强人禽流感防控,坚决阻断禽流感疫情向人传播。一是做好应急准备。完善突发人感染禽流感应急预案和防治方案,做好人员、物资等各方面储备,及时调整充实人禽流感防控领导组织和技术专家组,适时组织开展人禽流感防控专项应急演练。二是健全人禽流感监测制度。全面加强对饲养、运输、屠宰、销售禽类的高危人群的监测工作。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感染科门诊预检分诊制度,做好不明原因肺炎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筛查和报告。三是落实联防联控机制。畜牧和卫生部门要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人禽流感防控工作。四是认真开展预防人感染禽流感宣传教育活动,特别要加强对在校学生、家庭主妇、家禽饲养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做到不接触、不宰杀、不食用病死禽。五是做好防疫人员的防护工作。指导工作在第一线的动物防疫人员,在做好防治工作的同时,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和厌战情绪,牢固树立“抓发展必须抓保护”的动物防疫观念,进一步加强防控工作领导,精心安排,周密布置,统一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全年的防控工作。各有关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划分,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不断强化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做到防控工作政令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统一。各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统筹兼顾,靠前指挥,积极协调各部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

各县区、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规定将动物防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动物防疫专项资金,保证防疫各项工作的经费需要。要重点解决好疫情普查、疫病监测、疫苗、防疫人员报酬、消毒器械和药品购置以及扑杀经费补助等防疫工作所需经费,确保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实行强制免疫的疫苗经费全部由各级财政承担,免费提供养殖户(场)使用。市、县区要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承担比例落实疫苗配套经费。对因防疫工作需要扑杀的畜禽,按照省防指规定予以补助。免疫副反应致死家畜补偿经费,依据省防指[2005]07号文件规定执行。

乡镇养殖情况报告范文3

一、工作目标

以保护环境、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促进我市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为宗旨,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保险联动、财政扶持、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构建政府监管部门、保险部门、无害化处理企业、养殖户联动机制,引导和鼓励养殖户积极配合做好生猪保险、无害化处理工作,全面落实病死畜禽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无害化措施,实现生猪保险、病死畜禽的处理规范化、常态化。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加强生猪保险及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畜牧食品局、保险公司、无害化处理场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生猪保险及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市畜牧食品局,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要及时成立领导协调机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病害死生猪及时收集和规范处理。

(二)全面开展畜牧业政策性保险

各乡镇、保险公司、动物防疫部门等要认真履行生猪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积极宣传发动,引导和鼓励广大生猪散养户、规模场、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业协会、龙头企业等参加养殖业保险,对能繁母猪实行全覆盖参保,确保参保率达100%;对育肥猪、奶牛应保尽保,其中常年存栏能繁母猪4头以上的自繁自养场(小区、户)或年出栏商品猪5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户)能繁母猪和育肥猪必须参保,要求参保率达100%。通过政策引导、制度调控、无害化处理促进等手段,逐步达到符合参保条件的生猪保险不漏一场、不漏一户、不漏一畜,为集中无害化处理奠定基础。

(三)强力推行病害死生猪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1.市政府按程序确定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对全市范围内的病死畜禽进行收集和处理,采取“民办公助、以奖代补”方式,积极支持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实施技术改造,完善配套设施,提高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

2.集中处理方法。在出现病死畜禽时,由养殖场(户)通知当地畜牧兽医站,同时报告当地保险机构;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协检员按照《动物防疫法》对死亡的猪只做出初步诊断和报告疫情,填写《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保险机构出具《病死猪查勘定审通知单》,并通知无害化处理场及时派出专用运输车进行统一收集,畜牧兽医站、保险公司、处理场收集人员三方到场确认并签字后,由养殖户负责组织人员,将病死畜禽装入专用运输车,由收集人员运往处理场作集中无害化处理;参加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的养殖场(户)凭三方签字凭证办理保险理赔、补偿等手续,保险公司对于没有佩戴免疫耳标、没有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一律不予赔付。

3.完善规章制度。建立病死畜禽统一收集、运输、处理工作台帐,做好病死畜禽收集、处理运行等各项记录并归档备查。畜牧、财政、保险、处理场对无害化处理要做好定期汇总,作为有关经费计算、补助依据。

(四)保障生猪保险及无害化处理经费

1.保险经费:中央、省、市各级财政对参加保险的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的保费予以补贴。保险机构按照保险政策规定,对投保生猪发生死亡的养殖场(户),凭有效的无害化处理证明办理保险理赔,为养殖场(户)提供高效快捷的优质服务。

2.无害化处理费用

(1)全市所有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猪4头以上养殖场(户),死亡生猪经集中无害化处理后,其80元/头的无害化处理费用(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划拨给无害化处理场60元(其中地方配套20元),养殖场(户)20元。市财政局按照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汇总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和市财政负担比例安排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直接拨付给无害化处理场、养殖场(户)。

(2)参加了养殖保险但存栏生猪在50头、能繁母猪4头以下的散养户,其死亡生猪经集中无害化处理后,由市政府通过现代畜牧业建设、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无害化处理项目资金等形式,对无害化处理场的运行费用予以适当补助,保障无害化处理工作正常运行。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生猪保险是国家出台的一项惠农政策,采取病死动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可有效解决病死畜禽疫病、环境污染及畜禽产品安全等难点热点问题,可实现以现代畜牧业发展为基础,以病害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程为纽带,以高新技术为依托,把灭杀动物疫病、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有机地结合为一体,是无害化处理的发展趋势。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生猪保险、病害死生猪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畜牧部门负责病害死生猪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制定、业务指导,监督无害化处理场、动物养殖场(户)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险机构坚持“保险查勘、赔付以无害化处理为前提”的原则,负责办理生猪承保、查勘、理赔、保险资金运作等业务;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无害化处理政策性补贴、公共设施建设及其运营经费;无害化处理场实行企业化运作,按动物防疫条件、处理能力配套、完善设备设施,配合乡镇政府、畜牧、保险、养殖场(户)等落实病死生猪收集、运输、消毒和集中规范处理。

(三)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各乡镇市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宣传单、典型示范、上门服务等形式,加大对畜牧业保险扶持政策、投保条件、理赔规定、无害化处理运作程序等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积极引导养殖场户主动配合做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及时报告养殖畜禽病死情况,杜绝隐瞒不报、随意处置病死畜禽等情况的发生。

乡镇养殖情况报告范文4

一、全县畜牧业生产形势

半年来,牲猪饲养量达28.2531万头,其中出栏14.9927万头,比去年增长3.1%,存栏13.2604万头,比去年增长2.8%;山羊饲养量达14.2634万只,其中出栏6.4688万只,比去年增长6.7%,存栏7.7946万只,比去年增长1.9%;家禽饲养量123.48万羽,其中出笼73.27万羽,比去年增长2.2%,存栏50.21万羽,比去年增长0.9%;肉类总产量13362.8吨,比去年增长3.2%。

二、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认真抓好动物防疫工作,确保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

动物防疫是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我县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及《省动物防疫条例》提出的“依法防疫”和“预防为主”的原则,结合我县的实际,制定了“预防为主、养防结合、防重于治”方案,并在实际操作中重点推出“养、防、检、治”的综合措施,将强制免疫与常规免疫相结合,防疫工作做到常抓不懈。今年春防工作中,组织全县154名村级动物防疫员和24名乡镇防疫员,深入广大农户,开展免疫接种工作。坚决做到“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猪、牛、羊、家禽的免疫率和免疫密度经市防重办组织的县(区)防疫交叉检查验收全面达标。采集血样进行抗体检测,全面合格,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并接受省里的春防检查。县乡两级的防疫基础设施已完善达标,同时,强化已免疫动物悬挂免疫标识,强调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免疫档案。

(二)大力调整畜牧业产业结构,增强畜产品市场竞争力

今年上半年,牲猪的市场行情起伏不断,广大养殖户养殖积极性受到挫伤,因此,正确引导农民认真分析形势,并找准突破口,实施品牌战略,其意义尤为重要。今年,我县在巩固常规养殖外,结合草原法,重点推出菜牛,山羊养殖和鹅养殖。目前,菜牛养殖已初具规模。长平、东源、桐木等乡镇的本地黑山羊供不应求,东源的生态养鹅、鸡冠山等地的野鸭养殖,成为我县畜牧业的亮点。同时,重点推出金山普化的山鸡养殖和长平生态养鸽等特色养殖,适时调整产业结构,增强畜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依法实施检疫,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

为了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全县进一步加强了检疫工作力度。一是派驻检疫员到县中心市场和各乡镇集贸市场实施白肉检疫;二是强化产地检疫,严防染疫动物出境和上市流通;三是加强检疫稽查力度,严查未经检疫的白条肉上市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强化疫病监测工作。

今年我局重点抓好牲畜口蹄疫、猪瘟、禽流感以及鸡新城疫等疫病的抗体检测。全县9个乡镇按照市畜牧局年初制定的疫病监测计划采集各种牲畜和家禽的血样共计80余份,开展自检和送检。

(五)认真组织和开展“畜牧项目的自查验收”工作。

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今年,我县在畜牧项目的自查验收过程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结合各个实施单位的《实施方案》,开展自查,下发整改文件,要求各企业尽快完善不足之处,达标排放,全部开展清洁生产行动。

(六)着力建设“红鲫”繁育示范基地,促进水产业增长方式转变。

“红鲫”是地名命名的一种优质鱼类,它具有生长速度快,抗病力强,肉质鲜嫩,药用价值高,体色纯正通体呈红色,富含多种氨基酸,是食用和观赏两相宜的优质鱼种,是省主要推广的淡水品种之一。自2010年起我们在福田战山、边塘建立了“县福田红鲫繁育示范基地”,到目前为止,繁育基地建设已完成。该基地建设利用红鲫资源,融合现代科学养鱼技术,发展成为县有明显地方特色的水产养殖业,进一步促进我县渔业的发展。另外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抓好水产技术培训。

(七)认真抓好执业兽医考试组织工作

执业兽医考试工作是我国兽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畜牧业的技术支撑体系,因此,根据全省统一安排,我们认真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要求全县符合报考条件的兽医人员必须参考,目前,已有10余名兽医人员报名,等待省里的资格复审。

乡镇养殖情况报告范文5

关键词:乡镇兽医站;动物防疫;完善措施

养殖业的兴起成为促进农民增收的关键,在我国养殖业当中,除了科学的养殖策略以外,对于动物疫病的防疫是稳定畜牧业正常发展的关键,动物疫苗接种工作、对于重大动物疫情疫病的监测和检测以及各类动物常见疫病以及流行病的宣传等是我国乡镇兽医站工作的主要内容,因此,在如今动物疫病频发的环境当中,有必要对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动物防疫工作进行深一步的研究。

1目前我国乡镇兽医站现状分析

1.1养殖者的疫病防控观念较差。在对我国乡镇兽医站的走访调查过程中发现,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动物疫病防控意识较为淡薄,尤其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养殖者受到传统养殖方式以及养殖规模的影响,其对于动物疫病在防控观念上还存在欠缺,如某些养殖者为了节省养殖成本,拒绝为动物进行疫苗接种,在这种条件下一旦发生疫病,则会造成动物的大规模死亡以及疫病的快速传染。此外,某些养殖者在疫病发生时为了缩减损失,故意向防疫部门隐瞒病情,并将患病动物出售给不法商贩或随意处理患病死亡动物,这样做不仅会扰乱市场秩序,而且还会进一步传播疫病,间接地增加了乡镇兽医站的工作难度[1]。1.2防疫机制不够健全。村级防疫队伍在防疫过程中的效率较低,这也是制约动物防疫水平的关键因素。因此,村级防疫技术水平仍然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如动物的接种免疫以及饲养过程中的消毒等工作都不够全面,无法保证疫病防疫的效果,很容易出现免疫失败的问题。此外,受到经济条件制约,基层兽医站的相关设备不够完善,导致在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时难以做好病原检测工作和病原分离工作等。在很多乡镇兽医站中,其所使用的安全评价设备早已被时代所淘汰,且一些防疫药物均没有达到国家标准等,种种问题都给动物疫病防疫工作带来了挑战。1.3乡镇动物疫病防治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升。乡镇养殖的最大优势在于远离市区,且乡镇地区土地可使用土地面积较大,因此非常便于养殖业的发展,但是在养殖过程中疫病防疫也尤为关键,由于养殖区域大多都集中在乡村,导致一部分年轻人不愿意在乡镇兽医站工作,这一错误的观念不仅导致乡镇兽医站的专业人员无法补充,而且还会导致缺乏专业兽医领域的人才。如现阶段我国基层兽医站的工作人员大多都是本地居民,其大多都是当地居民,因此接受正规兽医技能培训的机会不多,由于能力的限制,其疫病防疫水平还仅仅停留在那些常见疾病当中,一旦出现某些特殊性疾病,则无法在短时间内做出正确的防治措施,因此在基层兽医部门,兽医站一方面要吸引外来人才投入到疫病防疫工作中,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基层人员的培训,提升其疫病防控能力。1.4检疫工作存在漏洞。乡镇地区的养殖业不仅种类较多,而且规模也不同,因此在检疫工作中也存在较多问题,首先乡镇地区的养殖区域较为分散,且养殖的动物种类较多,集中管理较为困难,再加上某些养殖户的疫情防控意识较为淡薄,因此经常会导致疫病的出现。其次,对于乡镇屠宰厂而言,受到规模和经济的制约,大多数屠宰厂中的设备相对简陋,且屠宰环境恶劣,对屠宰的畜禽来源管理也较为松散,导致了疫情容易集中暴发并快速传播。最后,兽医站中的个别检疫人员在工作中存在消极怠慢甚至违规操作的现象,这些都会对检疫的最终结果造成影响[2]。

2乡镇兽医站动物防疫工作发展对策

2.1加大宣传力度。乡镇兽医站动物防疫工作的重心在养殖者当中,因此要确保工作顺利,首先就要深入到基层,引发养殖者对于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视,针对这一方面,兽医站在进行工作时,要以我国的动物防疫法律体系为保障,加大对于养殖者的普法力度,以此引起养殖者的重视,如在养殖区域张贴疫病防控方式的标语以及养殖过程中常见疫病流行特征,定期向养殖者发放宣传单或者组织疫病防控讲座,使养殖者掌握更多的防疫知识。此外,对于养殖大户而言,兽医站要更加关注其养殖过程中的疫病防控方式,防止养殖者由于防控手段不足引发的疫病。2.2完善动物疫病防疫体系。乡镇兽医站在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前,首先需要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要对其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各类动物疫病的防控方式、流行特征以及防疫药物的作用以及使用方式等,经过培训后还应当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在考核合格后下发合格证明并上岗。其次,在疫病频发季节,兽医站和其他基层疫病防控部门要确定疫病防控重点,加强对于疫苗的使用监督,针对不同种类的疫病制定不同的应对措施以及补救方式,同时还要注意对于其他疫病的防控,并做好养殖区域的消毒工作。再次,与当地的工商部门、公安部门以及卫生部门相互配合,做到各尽其职,使更多地部门参与到动物疫病防控当中,并通过与多个部门联合的方式开展检查工作,达到优化动物防疫执法环境的目的,从而更好地为养殖业保驾护航。最后,为了确保疫苗的有效性,兽医站要结合疫苗说明书进行使用,在使用前要将所治疗的疫病与疫苗的功效相匹配,并确定所接种的疫苗是否符合国家规定[2]。2.3完善乡镇兽医站的动物防疫办法。在进行动物疫病防控过程中,对于养殖规模较大的养殖者而言,兽医站要对其进行跟踪管理,如动物养殖过程是否具有封闭性、消毒流程是否科学、疫苗接种时间以及接种次数是否符合规范等,在出现病死动物时,要对其处理方式进行监督。此外,兽医站防疫人员还要定期巡查各养殖场,一旦发现出现疫情端倪时应当尽快处理,避免疫病的扩散,还应当对周边的其他养殖场进行巡视,防止疫病暴发或者产生其他新型疫病[3]。2.4重视疫情情报,控制疫情传播。在疫情大规模地扩散之前,疫区会通过网络、电视等渠道进行信息的传达,因此兽医站工作人员也要尤其重视这些信息,在出现大规模流行病时,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要将报告的详细内容向养殖户传达。此外,兽医站还应当注意群众举报内容,对于群众的举报要加大核查力度,若举报信息准确,则应当及时对举报内容进行处理,避免某些养殖者存在漏报、隐瞒不报等情况,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3结语

综上所述,在养殖过程中,对于动物疫病的防控与畜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息息相关,且乡镇兽医站又承担着基层动物疫病防控的重任,但是就目前现状来看,其在工作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众多不足与纰漏,因此为了确保疫病防控效果,一方面兽医站要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动物疫病防控与监督能力,另一方面还要帮助养殖者树立疫病防控意识,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养殖利益以及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

[1]李绍明.乡镇兽医站动物防疫工作的几点探析[J].今日畜牧兽医,2019(22):15.

[2]郑玉强.乡镇兽医站动物防疫工作重点[J].畜牧兽医科学:电子版,2020(8):172.

乡镇养殖情况报告范文6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春季是畜禽养殖的高峰季节,也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抓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事关我区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事关农民增收和公共卫生安全。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把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点,坚持“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早部署,确保重大动物疫情的有效防控。

二、抓好关键环节,推进免疫进度

(一)狠抓集中免疫。各乡镇要按照区指挥部制定的《年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的要求,组建防疫专业队,实行包片领导负责制,开展拉网式集中免疫和实行月免疫日制度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集中免疫工作从月初开始,月上旬全面完成,各乡镇要加快推进免疫进度,并做好档案建立、标识佩带等工作。

(二)抓实免疫效果监测。6月上旬开展集中免疫效果监测,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农业部规定要求,对免疫抗体达不到要求的畜禽,要及时进行加强免疫。今年区政府把免疫抗体合格率作为各乡镇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防疫任务重,防控工作做得好的乡镇兽医站及村级防疫员,给予表彰奖励。

(三)加强应急管理。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科学合理的预案体系,建立一支训练有素的应急队伍,一套快速可行的反应程序,一批先进实用的物资储备。要建立健全疫情报告网络,加强应急演练,做好疫苗、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加强应急值班,保证信息畅通。一旦发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或疑似病例,要及时报告,迅速反应,彻底处置,要拔点灭源,不留后患。农业、卫生等部门要加强疫情信息沟通,密切协作,出现人禽流感病例,要查找疫源,全力救治。

三、落实各项保障机制,确保防控目标实现

(一)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基层动物防疫体系,配齐配强乡镇动物防疫队伍,保证每个乡镇有专职畜牧兽医干部抓防疫工作。对因集中免疫组织不力、资金不落实、免疫密度和效果达不到要求、疫情报告不及时、处置不彻底等造成疫情发生蔓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