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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历史条件范文1
一、全身心地爱学生
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班主任更要在班级管理中付出情感。要让班级的每一个学生都感知到班级的温暖和关怀,可以说在班级管理中,班主任的情感付出是班级管理的催化剂,也是打开学生心灵的法宝。新时期的班主任要把对教育的忠诚之心和对学生的热爱之情熔铸于班级管理之中,要全身心地投入班级管理中,发自内心地关心和爱护班级学生,积极营造温暖而和谐的班集体,从而让班级产生强大的凝聚力,使学生喜爱这个班级,进而喜爱这个班的班主任。这样师生同心,还有什么困难是不能克服的呢?要做到这一点,班主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班主任要充分发挥个人的人格魅力和品德感召力。“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班主任一定要以身作则,给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班主任的个人品格包括思想、道德、人格、作风、性格、态度等,它具体反映在班主任的一言一行之中。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中学生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发育成长阶段,他们有较强的向师性,也喜欢模仿和学习老师的一言一行。据科学调查表明,学生时代,大约有近百分之三十的学生都有暗恋老师的情况,这更有力地说明了老师的榜样作用之大。因此,班主任是学生的学习模范,班主任应从各方面严格约束自己,做到言行一致,为人师表。在班级管理之中,凡是要求学生做到的,班主任必须首先做到。例如:班级管理规定学生什么时候到教室,那么班主任也要按时到达,要求学生着装要整齐规范,那么,班主任也要注意自己的着装规范。只有这样班级管理和教育才能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2.班主任要用自己的能力和才能影响感染学生。有着较强才能的班主任往往更能让学生信服,才能是指班主任拥有并带到教育情境或教育活动中去,并直接影响教育活动的成效和质量,决定教育活动的有效实施和顺利完成的多种素质综合能力。如:班主任对事物敏锐的观察力,对知识精确的记忆力,都会使学生为之赞叹不已;班主任丰富的想象力,会使学生受到启迪;班主任思维的深刻性、逻辑性、批判性、灵活性也会给学生留下难忘的印象。除此之外,班主任还应具有多方面的兴趣和爱好,如班主任在音乐、美术或体育运动等方面拥有一定的兴趣和爱好,这将感染学生,同时班主任会拥有更多的机会深入学生,和有相同喜好的学生打成一片,更深入地了解他们的学习、生活和近阶段的思想,这样就能及时地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把学生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扼杀在萌芽阶段。要给学生一杯水,自己就要有一桶水,这样看来,优秀的班主任哪能有一桶水就够的呢?
二、建立和谐友好的师生关系
师生关系是学校环境中最基本的人际关系,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可以为师生提供一种心情舒畅、气氛融洽的心理环境。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要求在“情感”建立的基础上,与学生更近一步。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就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1.要主动走进学生,走进学生的生活,走进学生的心灵,怎么才能走进学生的内心呢?班主任要多与学生接触,深入学生中,多关心了解学生,当学生犯错误时,切忌急躁,要包容学生,用自己宽广的胸怀包容学生。要允许学生犯错,也要允许学生改正错误。
当学生犯错后,班主任切记不分青红皂白就是一阵狠批,学生犯错往往事出有因,班主任一定要心平气和地和学生交谈,了解学生犯错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教育的时候还要注意方式方法,要本着帮助关心学生、从学生的本身发展出发,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班主任还要多与学生接触,多关心学生。要和师生平等相处,只有学生对班主任具有充分的依赖和期望,学生才能信服,受到感染,产生相应的情绪反应,“亲其师,信其道”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2.要充分利用学生周记这个平台,及时了解学生的动态。师生一般靠口头表达方式进行交流,但在某些情况下进行书面交谈,效果会更好,这是因为学生有些事情是不便和老师面对面交流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只有通过书面的形式交流。在具体的管理中,我发现学生在语文老师所要求的周记中反映了很多的情况,有的学生性格内向,不善言谈,即使在仅有两人的情况下,也不愿意或不善于表达自己的想法;有的学生性格倔强,犯了错误矢口否认,强词夺理,而在周记中往往会把他们的内心所想如实地记录下来。
从此以后,我就养成了翻看学生周记的习惯,这样可以多渠道地了解学生的想法,只有深入了解学生的所思所想,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
3.要做到班级民主。学生是班级的主人,更是班级活动的主角,只有学生成为班级活动的主体,他们的巨大潜能才能得以充分发挥,而传统的班级管理往往忽略学生独具的个性特征,漠视学生丰富的内心世界,挫伤学生的积极性,久而久之就形成一种“我管你从”的指令性的、专断性的管理格局,并最终形成一种对立的、依附的、单向的、封闭的、恶性的师生关系。这种师生关系严重地压制了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扼杀了学生的个性和创造性,与现行的素质教育格格不入,因此,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中,给学生一定的空间,充分做到班级管理的民主,如班级班规的制定、班级评优评先的方案等都可以通过学生民主的形式制定出来,这样就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打造和谐的班级。
参考文献:
新的历史条件范文2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社会对医学和医生期望过高,认为良医救所有病人。事实并非如此,医学对当今临床很多疾病,特别是威胁人类健康和生命的各种慢性疾病并未全部获得解决。能做到的往往只是控制或缓解症状而已。世界卫生组织(WHO)的专家们早在20年前就提出,在20世纪85%的医生在从事临床诊断与治疗工作,而到了21世纪,85%的医生将从事保健工作,所以当时就确定了“人人享受医疗保健”这一世界性的医疗发展目标。由此可见,重视老年人的自我保健具有深远意义。根据自己30年临床工作的经验,深知人们常常高估医学和医生的能力,同时又低估自身在保健方面的主观能动性和巨大潜能这一误区的存在。现代医学研究表明,目前危害人类健康最为严重的许多慢性疾病,如心脑血管病、恶性肿瘤,2型糖尿病等,其发生发展都与患者的心理状态和生活方式密切相关。
老年人全身的各种脏器的功能均有不同程度的衰退,生理和心理方面或多或少总有些改变,少数人常常表现情绪低落、容易生气、生活不自在。一方面希望得到社会的尊敬、家庭晚辈的孝顺,能够自由自在地安度晚年;另一方面,时常为脑力、体力衰退而烦恼,有的又为一些小事反复思考,不能自制,与年轻人合不来,对社会的变化难以适应。凡此种种极大地影响了一些老年人的健康和晚年生活质量,加快了衰老过程。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发现有的家庭中父母与子女相互关心体贴,夫妻相敬如宾,是和睦家庭;而有的家庭中孩子与父母对立明显,夫妻之间水火不容,婆媳之间的矛盾尤为突出,是不幸家庭。为什么会发生如此截然不同的现象呢?心理学家指出:这可能是由于“心理位置互换”不当所致。社会中的人与人之间、人与群体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由于所处的地位和位置差异,彼此存在不同的要求和期望,当两者之间发生矛盾时,每一方应站在对方的立场上,从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这就是所谓“心理位置互换”。这一概念,首先起源于管理心理学的研究,现在将它引入家庭,用来解释家庭矛盾中人的心理的作用,对我们进一步认识心理状态对人特别是对老年人健康的影响是有关联性的。
在传统的家庭关系中,子女必须无条件服从父母的教导,即使子女已成家立业后仍不能改变,否则就是“大逆不道”。这种家庭关系所形成的“长辈权威心理”模式在当今老年群体中仍普遍存在。但随着时代的进步,传统家庭关系受到了相当大的冲击,子女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强,独立意识和竞争意识都和以往大不相同。这样,不仅“家长制”作风的父母权威发生了动摇,即便有些是“民主制”家庭,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代沟危机”。不少做父母的老年人,一时难以适应变化了的情境,心理上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形成一系列的消极心理,在行为上表现为要么喜欢嘀嘀咕咕,对新生事物抱怀疑态度,坚持要按自己的标准衡量判断;要么心灰意冷,总感到自己是个多余的人,整天沉浸在对往事的回忆之中。这样既会影响家庭的和睦相处,也给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带来了相当大的危害。
现代医学研究表明,人的心理状态与健康密切相关。进入老年后,人的心理状况日趋下降,如记忆力(特别是近记忆力)差了、体力大不如从前了、器质性的疾病增多了;环境也发生了变化,如退休了、子女长大了甚至离家了、老伴先走了、经济状况改变了,等等。这些变化都会对心理产生影响,而心理上的变化,又会对人类带来一系列的作用。首先影响神经系统,表现为发怒、急躁、失控、高血压病等,接着是内分泌系统,常常表现为代谢紊乱、2型糖尿病等,然后再影响其它系统。据最新报道,心理已对免疫系统产生直接作用。对此,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其实我们应当认识到,老年人的许多心理误区的产生是由于有些老人自己不注意社会多方面的发展,忽视了情随的道理和晚辈年龄增长及思想成熟等变化。现代社会快速发展,新生事物不断涌现,年轻一代接受教育的程度、对新事物的理解接受程度、对未来的判断能力都较老一辈有很大提高。随着他们年龄的增长和适应社会和事业的发展需要,不会也不可能长期依赖长辈和家庭,这是历史的必然。老年人若坚持自己的观点是“老正确”,除与自身过不去外,也不会给社会与子女带来任何好处。
我的退休生活快5年了,虽然时间不算长,而自己是个医生,也算是几经坎坷、几经风雨,体验到人生路程上一些特殊经历。但我终于找到调节心理适合自己的生活方式,这就是:既然退休了,就要接受这个事实。
新的历史条件范文3
随着我国水平的快速发展,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不仅对健康的意识增强,而且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也随之提高。加之医疗体制不断深化改革,护理人员尤其是从事老年人的护理及健康工作,日常的工作中承担较多的职业风险性,他们的心理健康状况如何,是我们值得关注的问题。
1 对象和方法
1.1 对象 被调查者均为我科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护理人员。
1.3 调查方法 将护士集中在一起,现场,受试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 采取不计名形式独立完成。
1.5 及结果分析 总分为90个单项分相加之和,因子分分别为各因子所包含的单项分相加之和。总分反映了病情的严重程度,因子分则反映了症状群的特点。
1.6 问卷 共发问卷16份,收回有效资料数16 份,有效率为100% ,具备较好的代表性。
1.7 一般资料 在16例中, 程度:中专1人,大专6人,本科9人;婚姻状况:未婚7人,已婚9人。
2 结果
临床护士(SCL-90)评分与国内常模比较,临床护理人员在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四个因子得分较高,与国内常模相比,具有显著性差异,说明他们存在较大的心理问题。
3 讨论
心理健康是指个体心理在本身及条件许可范围内所能达到的最佳功能状态,而并非指绝对十全十美的状态。人是心-身-境相互影响的统一体,即人作为一个生物体,不断地与自然和社会环境相互作用,具有复杂的心理活动,同时人的心身、身境及心境之间相互影响,密切联系。人以心身作为统一体来应变一定现实生活环境变化。科学家在研究维护健康人的因素时,就已经注意到某些心理上的工作负荷参数。众多的流行病学研究表明,健康与工作时的社会心理因素有关,工作环境对躯体的刺激可引起疾病,多种因素可导致心理不健康,一个人能否有健康的心理决定于一个人对社会环境和工作负荷等的承受能力及适应能力。国外有关此方面的研究报道认为:职业责任大、工作繁重、压力大、地位低、护患关系紧张等是常见的心理应激因素。护理人员由于职业的特殊性其所承受的压力已成为一种职业性的危险[2]。国内张氏[3]、刘氏[4]等对护士心理健康的潜在因素进行了大量研究,结果是当外部压力过大,超过心理承受的能力时,便会产生心理问题,严重时影响身心健康。本研究的结果是护理工作由于其服务对象的特殊性,经常面对病人的痛苦与死亡等不良刺激;护理人员为减轻病人的痛苦、挽救病人的生命日夜工作;临床护士人员缺编,多变的应激环境,使护理人员应激源增加;有效支持系统的不足和护士多种角色与病人多种需要使护士经常发生内心的冲突等均易使护理人员心理失衡。可以说,张和刘氏的研究与本研究的结论基本一致。
护士作为实施护理工作的主体,除了要有良好的专业技术外,健康的状况对护理工作有着积极的作用,而不良的心理健康状况,则有负面和消极的影响。因此,对护理工作者进行心理健康干预,不仅有利于护理人员的身心健康,同时更有利于病人的早日,其意义十分深远又及其重要。
本研究结果提示:临床护士在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四个因子分明显高与国内常模,提示由于临床护理工作的特殊性、高风险性及繁重的工作压力等,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护理人员的身心健康。为了提高临床护理人员健康水平,以下措施将是有所裨益的。
3.1 培养爱岗敬业精神 ,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 关心病人,设身处解病人,尽可能了解每一个病人的病情,家庭成员关系等。每天与病人交谈,了解其病情变化,及时向医生反映,有针对性物治疗,并针对其心理因素及家庭情况实施个别心理辅导,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有利于保护病人及自身的安全。
3.2 转变观念,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对医疗服务业的需求 以病人为中心,理解家属的情感困扰,当家庭成员得知亲友患疾病时,他们往往显得无助和无能为力,各种情绪反应都是可以理解的,家属的指责和抱怨,正是他们无奈的表现,是他们内心的一种投射,理解了这一点,护士便可以以此为切入点,与家属更好地沟通与交流,并适时地向家属讲解疾病的相关知识,可帮助家属更好地配合治疗。
3.3 合理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 工作时以完职工作为主,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业余时间成立学习兴趣小组,每人分配专题,每周集体学习1次,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信息和知识,积极参与讨论,这样既提高了专业水平,增进了学习兴趣,又节约了大量的时间,同时也可减轻因学习负担过重带来的压力。
3.4 参与减压活动 以集体治疗的形式每周1次。每个人应当学会体验身体感受和情绪感觉,识别自身的负性情绪,了解负性情绪产生的原因,通过言语的方式表达出来。或以角色扮演,重新经历当时的情景。这样,有利于负性情绪的表达和释放,并学习放松训练的技巧,使身心放松,有利于身心健康。
3.5 从事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如唱歌、跳舞、书法、绘画、养花种草等。既可以修身养性,同时又丰富了自身的业余生活,这些积极向上的活动,不仅和谐人际关系,同时也使身心愉悦,以更好的状态投入工作。
参考文献
[2]刘玉馥,周莉.护士压力研究进展.国外护分册,1998,17:37.
新的历史条件范文4
[关键词]中学教师;心理健康;症状自评量表(SCL-90)
[中图分类号] R194.3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 1673-9701(2011)20- 09-02
Analysis on Mental Health of Middle School Teachers
CHENLijiangHUANGXiaoyunHUANG DanyuZHU ChangWUYufang
Houjie Hospital of Dongguan City in Guangdong Province, Dongguan523945,China
[Abstract] ObjectiveTo investigate mental health status of middle school teachers. MethodsUsing SCL-90 questionnaire to assess 325 middle school teachers and compare the obtained result with the norm of China. Results The mental health status of middle school teachers are better than the mean value in China. The result also reveals that the mental health status of primary school teachers does show correlation with gender and teaching environmentof teachers. ConclusionSchools and social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mental health of middle school teachers.
[Key words]Middle school teachers;Mental health; SCL-90
中学教师肩负着培养跨世纪人才的使命,教师的心理健康不仅关系着教学质量,更影响着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发展。因此,开展中学教师心理健康的相关性研究对构建和谐社会有极其深远的意义。本研究应用症状自评量表(SCL-90)为研究工具,进行团体测试,调查厚街镇中学教师的心理健康状况,为提高中学教师素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以及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提供依据和参考,现分析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选取东莞市厚街镇中学教师共325名进行心理健康状况调查。
1.2方法
采用统一症状自评量表(symptom check list 90,SCL-90)[1]进行心理健康状况调查。该量表已在国内外广泛应用,具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量表共有90个项目,包括9个因子:躯体化、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敌对、恐怖、偏执、精神病性及其他等。分5级评分,1=从无,2=轻度,3=中度,4=偏重,5=严重。得分越高,表明心理健康水平越差。本次研究共发放问卷345份,回收332份,其中有效问卷325份,回收率96.2%,有效率94.2%。
1.3统计学分析
采用SPSS12.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其中均数比较用t检验,以P< 0.05为差异有显著性。
2结果
2.1一般情况
被调查的中学专职教师共325名,其中女教师186人,平均年龄(31.12±9.26)岁,男教师139人,平均年龄(30.35±10.21)岁。普通中学236人,职业中学89人;中专学历21人(6.5%),大专学历143人(44.0%),本科及以上学历161人(49.5%)。
2.2中学教师SCL-90各因子评分与全国常模比较
本研究之SCL-90各因子与全国常模比较,其中躯体化、抑郁、敌对、偏执因子分较常模略高,差异无显著意义(P> 0.05);其余各因子分均较常模低,差异有显著意义(P<0.05)。见表1、2。
2.3不同性别教师SCL-90各因子比较
教师的心理健康与性别有关。女教师的心理健康水平较男教师差,其中“人际关系敏感”因子差异具有显著意义(P<0.05)。见表3。
2.4普通中学与职业中学教师SCL-90各因子比较
本研究发现,普通中学与职业中学教师的心理健康存在差异,其中“焦虑”因子差异具有显著意义(P<0.05)。见表4。
中学教师的心理健康状况一直倍受关注。教师心理健康状况对教师自身和学生身心健康及教育的整体发展都十分必要[2]。
3.1厚街镇中学教师总体心理健康状况
本研究结果表明,中学教师总体心理健康水平高于一般人群,特别是人际关系存在问题少于常模,与国内外部分研究结果一致[3,4]。分析原因,可能与我镇地处珠江三角洲较发达地区,教师的社会地位较高,受人尊重,独立性强,教师队伍受教育程度较高,个人素质不断提升,同时教师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及可靠的社会保障,因而我镇中学教师心理健康较常模高。国内外亦有报道,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状况较差[3,5-7],可能与教师所处的环境等因素有关。 一般而言,随着教龄增长,教师的健康状况不断提升[8]。
3.2不同性别的中学教师心理健康状况
性别与教师的心理健康相关。有研究表明男性中学教师的生活事件评分显著高于女性。本调查则显示女教师的心理健康水平较男教师差,尤其“人际关系敏感”因子有显著性差异。究其原因,心理压力主要源自人际关系压力、环境压力、工作压力、经济压力等方面。
造成中学女教师心理问题的原因主要来自职业的压力,教育的改革、升学、科研等因素导致教学压力上升。同时作为职业女性,家庭问题往往加重女教师心理负担。女教师付出的代价与得到的回报常低于男性,由此造成的不公平感与挫折感严重影响其心理健康,导致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发生。因此中学女教师的心理问题应引起社会及教育界的重视。
3.3不同教学环境的中学教师心理健康状况
环境因素是影响心理健康的要素之一,相对来说,职业中学和普通中学的教学环境不尽相同,前者升学的压力较少,但学生水平参差不齐,难以管理;后者升学、教研的压力更大。本研究通过比较普通中学与职业中学教师的心理健康状况,发现职业中学教师的心理健康状况略差,尤其焦虑因子,可能与职业中学生源有关。
我镇地处沿海发达镇区,职业中学的学生通常素质偏低,如今社会环境复杂,学生极易出现行为偏差,如何保障学生的健康、安全必然是摆在老师面前的难题,同时构成教师的焦虑压力。
教育关系到国家的未来,教师作为灵魂的工程师,他们的心理健康问题应引起社会和学校的高度重视。学校应该创造条件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师心理健康疏导,针对不同教师的不同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激励措施,提高教师的工作愉悦感, 最大限度地实现心理满足。同时鼓励教师自身重视心理健康方面知识的学习, 关注自身的心理健康。在面对来自工作的压力时 能够适时调整自己的情绪,积极主动地学习、完善自身,与时俱进。而对于从事心理健康的医疗教育工作者应尽可能多方位掌握教师的心理动态,结合教学的实例, 切实关注教师心理健康,为提高中学教师素质而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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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历史条件范文5
[关键词]协调;理念;原则;方法;机制
将监理的职能简洁地概括为“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在我国监理行业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在工程监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中人们对“四控制”、“两管理”的认识比较透彻,应用比较熟练。相对而言,对“协调”的认识则欠缺一些。在工程监理实践中,对协调的重视也不够。事实上,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协调是至关重要、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说,协调工作的好坏,决定监理工作的成败,协调工作的水平决定监理工程师的水平。
1、协调的理念
管理学认为,管理就是一种协调活动,管理者的任务之一就是协调关系。同样可以说监理的任务之一就是协调关系。协调是一种无形的活动,渗透在监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常常不被人重视。作为监理工程师要将这种无形的活动变成有声有色的实践,体现监理工作的特色,提高监理工作的绩效,进一步拓展监理企业的发展空间。
要使监理水平达到一个更高的境界,我们不仅要把监理当成一种工程管理模式来看待,而且要把监理当成一门管理艺术来研究。在监理工作中要充分认识和发挥协调的重要作用,树立协调是监理工作的核心和灵魂的理念。
工程建设是一个牵涉政府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等方面的复杂系统,监理在其中凭什么来凸显自己的身份和地位,我认为:协调工作是监理方区别于其它建设方的身份标志。监理工程师运用专业技术和工程经验进行协调,在工程建设中起到整合、协同、的作用,使建设各方形成合力,从而实现工程目标。
树立协调是监理工作核心和灵魂的理念,要做到以
第一、强化协调意识。协调不仅是监理单位领导、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范围,也应该是每一个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的基本工作能力。长期以来,监理工程师偏好运用专业技术、建设程序、技术规范、验评标准等要素开展监理工作,而忽视协调工作的综合作用,协调意识不强;在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之间、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各方的协调缺乏主动性、建设性。因此,树立协调是监理工作核心和灵魂的理念,首先要强化协调意识。
第二、增强协调能力。协调能力是一种管理能力,是超越专业技术的一种综合能力。它包含监理工程师的人际交流、分析判断、临场应变和语言技巧等能力。有些监理工程师对专业技术、监理实务很精通,但不善于协调,不善于与各方面沟通,处理问题和矛盾的能力不够,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欠缺,影响了监理效果。
第三、提高协调效果。协调效果的好坏决定监理工作质量的好坏。判断协调效果的好坏,关键在于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的整体水平是否满意,对监理的工作效果是否满意。有的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监理程序控制的好,发现和纠正了不少问题,但因为没有发挥协调的核心作用,监理工作淹没在施工现场,建设单位听不到监理的声音,看不到监理的作为。致使监理的工作得不到认可,失去了监理应有的地位。事实上,协调工作产生的效能远比监理工程师忙于一般事务产生的效能要大得多。
2、协调的原则
监理协调应遵循必要的原则。
第一、循规蹈矩的原则。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监理工程师协调的依据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监理合同、工程合同等文本,依法依规协调是监理工作的法宝,是协调必须坚持的首要原则。这一原则对随后提出的顾客至上、未雨绸缪、以柔克刚等原则及协调的方法具有统摄作用。只有对法律法规领会得深,对标准规范理解得透,对建设各方的意图把握得准,才有可能在复杂的局面中游刃有余,从容应对。
第二、顾客至上的原则。监理工程师要有市场意识和顾客至上的服务意识。建设单位是监理企业服务的对象,让顾客满意是企业追求的目标。建设单位在工作过程中的决策、观点、意见、建议等也是监理协调的重要依据。对于建设单位的决策,监理工程师要认真领会,抓住实质,作为协调的依据,并有效地贯彻。
第三、未雨绸缪的原则。古语说:“宜未雨而绸缪,毋临渴而掘井”。任何工作都要有超前意识,要未雨绸缪。监理协调更要有超前意识,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程经验对可能出现的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预先提出建议和意见,对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在质量和安全问题上,做到见微知著,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
第四、以柔克刚的原则。老子说:“上善若水”、“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意思是说,看似柔弱的一方,只要有韧劲,最终能战胜看似强大的一方。协调是一门艺术,要学会以柔克刚。有时面对建设单位的盛气凌人、施工单位的咄咄逼人,监理工程师适当的忍耐、退让,可以缓和气氛,有利于问题的解决。以柔克刚并不是不讲原则,而是讲究方法的灵活性,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有做到有理有据有节,才能使协调工作有效开展。
3、协调的方法
监理协调应掌握适当的方法。
第一、运筹帷幄之谋。“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是古人对军事统帅智慧的赞赏。在工程协调中,监理也要有运筹帷幄之谋。协调是监理工作的核心和灵魂,监理工程师应是一个智者形象,项目监理部是工程管理的参谋部,对工程建设的总体安排进行策划,审核重大措施,批准重要方案,解决疑难问题,充分显示监理高智能高技术的特征。
第二、提纲挈领之策。监理需要协调的问题很多,关系很复杂。只有提纲挈领,抓住主要矛盾,注意轻重缓急,才能带动整个工程顺利进行。在工程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之中,因为进度能更直观、更简明、更形象地反映工程的动态,成为各级决策者、管理者关注的焦点。作为监理,只有抓住关键线路的进度,协调各方关系,达到三大目标的平衡,才能形成建设单位所渴望的局面。
第三、先声夺人之势。监理是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工作的,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与建设单位协调好关系是十分必要的。监理工程师要赢得建设单位的信任,获得建设单位的支持和理解,必须第一时间向建设单位的领导和主管人员提供第一手情况,要主动为建设单位提供咨询、做好参谋、严格把关,让建设单位对工程的各项目标心中有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以口头、书面、电话、传真等形式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工程情况,让建设单位了解现场的动态;对一些突发性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建设单位报告,并征求建设单位对事件的看法和处理意见。总之,监理协调要先知先行,抢占先机,先声夺人。
第四、慎思明辨之智。在工程建设中经常发生各种问题和矛盾,监理协调处理这些问题和矛盾,应有慎思
明辨之智。首先要头脑冷静,心态平和,掌握情况,客观分析。然后才发表看法,做出判断,形成结论。监理的言行,在协调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被协调方会引以为据。一旦出错,会导致更多的矛盾,失去协调的信任基础,给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因此,监理协调要处变不惊,慎思明辨,先抑后扬,始终处于进退有据之地。
4、协调的机制
协调要建立有效的机制。
第一、统筹安排,分工负责。要做好协调工作不能只靠总监理工程师,而要形成从监理公司到项目监理部到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各尽其责、步调一致的协调机制。要将协调的内容和职责分解到现有的监理组织机构中,让监理人员明确认识到自己的职能中所负有的协调责任。一般来说公司领导层和管理层根据工作分工应有人代表公司参与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与总监理工程师一起与建设单位高层进行沟通,在高层建立信任关系,主要是在重大问题上进行协调。对于监理过程中出现的需要协调的问题,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由总监负责搜集并综合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供的信息,然后与建设单位的中高层管理者沟通;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的授权、授意下,按照项目监理部的共识与建设单位管理人员沟通。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供货单位等的协调,可以按照专业、分工等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与相关人员沟通。
第二、针对培训,提高实效。有的监理人员缺乏必要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其实,说和写是监理协调的两大法宝。在协调工作中不能只是埋头苦干,要能言善辩、能说会道,将自己处理问题的想法、观点、态度进行口头的、书面的传播,以求得建设单位的支持和认同。但说和写的能力需要培养,需要经常锻炼。监理公司、项目监理部在安排专业培训时要增加协调能力培训的内容,在项目监理部内部会议、培训时要求每个监理工程师都要发表意见,并写出书面材料,由总监进行修改、审核。凡遇到上级领导和建设单位到现场了解工程情况,监理工程师都要热情主动介绍。在介绍时既要抓住要领,又要用数据、图表、现场实例说话,让领导对工程进展有清晰、直观的认识。在公开场合,监理工程师都要发表自己的看法,要有自己的见解,而不能只当听众、观众。
第三、建立渠道,有效沟通。协调的方式有很多,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适当的方式。会议是监理进行协调的一种很好的方式,要充分认识会议协调的作用,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果。多方参与的会议协调形式,矛盾各方在桌面上各抒己见、畅所欲言,然后由会议主持者总结归纳出存在的问题、解决的方法,形成决议要求各方去执行。譬如,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业性监理会议及建设单位组织的有关会议。会前要充分准备,尽可能掌握各方面的信息和第一材料,将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来,会上要求各方对涉及到自己的问题要有明确的态度;会后要按照会议要求检查落实;下次会议对上次会议提出问题的落实情况要进行总结。要多采用书面汇报的形式。建设单位领导虽然工作繁忙,但对工程建设都关心和重视。要让他们对工程情况有一个清晰直观的了解,离不开书面汇报。目前使用的比较多的是监理月报、监理周报,也有采取日报形式的。无论是月报、周报还是日报,其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建设单位了解工程的需求心理。沟通的渠道有很多,口头、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专项报告等,可以根据情况进行选择。除此之外,和谐的人际关系是最有效的沟通渠道。
在工程建设中,对监理而言,立项报批我们不如建设方,勘察绘图我们不如设计方,建构安装我们不如施工方,惟有协调才是我们的“独门暗器”。
新的历史条件范文6
一、关于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这是对于工伤的定性问题,也是工伤认定的范围。
《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 患职业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几个问题:关于(一)一是对“工作时间”的理解,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一般而言,每个企业都会根据本单位工作特点、流水线等设计本单位的作息时间表,这个经过实践中执行的,并且广泛为企业管理层和职工接受的时间表,即为工作时间;二是“工作场所”的理解,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单位临时指派其所从事工作的场所。这里不仅仅单纯局限在工伤职工工作岗位,职工所在的工作区域和为了延续生产去仓库取必要的生产资料也应当视为工作场所;三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应理解为和工作内容有必要关系的,例如保安阻止小偷偷单位的东西,造成的伤害属于工伤,如果同样是保安,但其发生伤害因邻里之间的个人恩怨,虽然其发生在工作场所,但因其“非工作原因”就不能认定工伤;关于(二)“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是与工作有直接关系并且在合理的时间段内的准备材料、准备工具、清理工作场所、职工本人的洗理等,如下井工人上井后在本单位澡堂洗澡时,自然摔伤也应认定工伤;关于(四)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目前职业病包括十类: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关于职业病,现实操作中应特别注意“接触史”,如果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但是该职工所在单位不存在导致该职业病发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在这种情况下,该职工虽然患的是职业病,但不能依照本条规定认定为工伤,该职工不能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那么职工应当怎么维权呢,一种途径按照举证倒置的原则,让所在企业提供不支持工伤认定的证据;另一种途径追索以往工作过的单位是否存在该导致该职业病发生职业危害因素,如果能证明在此期间产生职业病,可以向责任方主张权利,一般正规企业在招用或者解雇员工前,都要做相应的职业健康查体,以规避这方面的劳动争议;第三种通过司法途径加以解决,而不能按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关于(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主要把握 “外出”含义:一是指到本单位以外,但是还在本地范围内;二是指不仅离开了本单位,并且到外地去了。“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是指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包括事故伤害、暴力伤害和其他形式的伤害。这里的“事故”,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例如:李某因公出差,返程途中,在火车站下楼梯过程中,因下雪路滑,不慎摔断左侧三根肋骨,经劳动部门调查取证,李某有单位签发的出差证明,事发时间和地点有车票和车站监控录像相佐证,因此做出了工伤认定。但是有些情形也存在不予工伤认定的判例,如在出差目的地宾馆洗澡时不慎滑到、出差途中睡卧铺时不慎摔伤等等;关于(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虽然与原条例相比,新条例扩大了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但是必须要注意如下限定条件:必须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必须经交通管理部门作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这里顺便提一下,交通事故的赔偿我们现行政策支持“双赔”及交通责任的相对方经调解对伤害职工进行了赔偿后,不影响工伤赔偿。政策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上下班途中”的理解,应作“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限定。“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按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例如,按规定职工上午9点上班,职工在9点前来到单位的途中应属上班途中。如果职工应该下午5点下班,但是由于单位安排加班,职工晚6点才从单位走,那么职工在6点后从单位回到家的途中,也应属于下班途中。包括上下班途中一些合理其他情形,如接送孩子、买菜、必要的探望父母、岳父母等,政策依据是最高法《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年9月1日实施)。
二、关于视同工伤的情形及相应的待遇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1、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
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这里的“工作岗位”,是指职工日常所在的工作岗位和本单位领导指派所从事工作的岗位。这里的“突发疾病”,是指上班期间突然发生任何种类的疾病。
根据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当场死亡的,以及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后没有当时死亡,但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职工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过48小时抢救之后才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根据笔者工作经验来看,这里存在着三条与伤者密切相关的问题:1、对于职工发病后是否必须立即送医院抢救问题,2、对“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时间起算点问题,3、对于死亡的确定问题。关于第一个问题,因为伤者及其家属没有足够的能力判断其疾病足以导致死亡,而且现实生活中,疾病的初始症状并不特别明显,一般职工在单位可能仅仅感到身体不适,而到了家中,病情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进一步加重,因此延误治疗所应承担的责任并不能与所获得工伤保险权益必然联系;关于第二个问题,是以医疗机构初次诊断时间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而不是从职工发病时起开始计算(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三条);关于第三个问题医学界一直以心跳是否停止来判断是否死亡,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一般以脑死亡为标准,司法部门在审理案件时,通常是心跳停止死亡和脑死亡并存。在工伤认定实践中,常常以临床死亡即心跳停止死亡作为标准。
2、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为了帮助广大职工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从事工伤认定的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哪种情形属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维护公共利益,条例列举了抢险救灾这种情形,这里涉及到一个“认定”的问题,通常认为民政等行政部门依法对“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作出认定的,社保部门原则上不再审核认定,而没有相关机关认定的,社保部门可以根据事实自行对“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进行认定。需强调的是,在这种情形下,没有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等要素要求。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按照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1989年4月民政部颁布的《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因公负伤致残”,是指在执行公务中致残,经医疗终结,符合评残条件的情形,具体范围包括:一是在从事军事训练、施工、生产等任务和上下班途中,遭到非本人责任和无法抗拒的意外致残的;二是在执行任务中被犯罪分子致残的;三是在维护社会治安,抢救保护人民生命、国家和集体财产,被犯罪分子致伤或遭意外伤害致残的;四是因患职业病致残的;五是因医疗事故致残的。
“旧伤复发”,是指职工在军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并取得了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其在军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负伤的伤害部位(伤口)发生变化,需要进行治疗或相关救治的情形。
职工原在军队因公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按照工伤的基本精神,不宜认定为工伤。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职工是为了国家的利益而受到伤害的,其后果不应由职工个人而应由国家来承担。为了保护这部分人的合法权益,条例将其规定为视同工伤的情形。
三、关于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 故意犯罪的;
(二) 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 自残或者自杀的。
上述三者,很容易理解,本文不再赘述,但是有一个现象应该注意,就是重大责任事故罪,虽然也是造成人员伤亡的犯罪,但是不属于故意犯罪的范畴,如果职工自己也同时在事故中受到伤害,因其属于过失犯罪,仍可以认定为工伤。
四、工伤职工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以山东省枣庄市为例)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经确认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市内12元/天、市外15元/天。
(四)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配置辅助器具的交通食宿费,交通费指一次往返交通费。住宿费院外不超过5天,150元/天;伙食费50元/天,超过5天按15元/天补助。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及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及30%。
(六)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标准: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是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高于死亡职工生前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例如枣庄市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844元*6=23064元,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8844元*20=576800元,两者相加599944元。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
(八)五级、六级伤残待遇。(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2)经伤残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22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36个月、六级伤残为30个月。
五级六级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九)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八级伤残为10个月;九级伤残为7个月;十级伤残为4个月;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
五、关于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时限、受理部门及工作流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
根据本条的规定,工伤保险的申请主体有两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
1、对用人单位而言,申请时限一般为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2、对个人而言,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内。如果超出一年的有效期限,则劳动管理部门将不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这一点一定要谨记。
需要说明的是,为了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向有关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对用人单位逾期未提出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工伤认定机构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