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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论的局限性范文1
关键词:经济博弈论 语义分析 经济学方法论 实证分析 语言转向
“囚徒博弈”、“智猪博弈”、“懦夫博弈”、“协调博弈”等许多经典案例,被广泛运用于经济学、决策论、管理学等各学科领域;而这些虚构的案例能否用来说明博弈理论引发了学者们激烈的争论。直至今日争论看似逐渐平息,经典案例仍在使用,但争论其实仍是无果而终或只是暂时表面的平静,而相类似的讨论不断在经济科学的其他领域重演。必须认识到,这场争论归根到底是方法论问题。按照传统方法论提出的规范与实证二分法无法处理这一问题,本文试图从语义学的视角进行分析。
争论双方的观点
(一)质疑者的观点
较为温和的批评者认为,“囚徒博弈”等所谓的“案例”不真实,只是一个故事或寓言,不在现实中发生。激进的批评者指出,不仅上述案例是虚构的,经济博弈论中一些所谓真实的案例,也包含有假设和抽象的成分。极端反对者不仅把焦点放在质疑案例本身,而且通过分析案例与模型、现实与理论的关系,进一步对博弈论的整体研究方法提出质疑。
从理论角度看,博弈理论和模型中包含有假设的变量,这些变量无法在现实中进行观察。从案例角度看,在案例中被忽略掉的变量对结论不一定是无关紧要的,相反可能是必要的甚至是决定性的。因此整个博弈论漠视了变量可观察的重要性,无论理论建构还是案例实证都需要做出改进。
(二)支持者的观点
对案例使用的辩护者则直接从研究方法出发,首先强调博弈论研究中使用假设和抽象是不可避免的。任何一门科学研究都需要假设和抽象,抽象和假设并不是博弈论的局限性,而是任何理论的局限性。经济学科的研究方法如同物理学、生命科学的研究方法一样,通过抽象和假设从万千变化、纷繁复杂的社会经济现象中找寻本质的经济规律,经济学家使用博弈模型的目的是试图完成一种可解释不同经济现象的一般理论或机制体系的建构,通过博弈模型抓住诸多现象的本质机理。
(三)观点比较及本文的思路
通过以上双方观点分析可以总结出双方的三点同识和一点分歧,如表1所示。同识在于:第一,双方都同意博弈论属于实证分析而不是规范分析;第二,无论反对者还是支持者都认同博弈理论的正确性需要在现实中得到验实;第三,真实的案例有证实或证伪博弈理论的作用。而分歧主要在于:虚构的案例能不能用以论证博弈理论?支持者表示同意,反对者坚决抵制。
传统的经济学规范和实证的二分法并不能处理关于博弈论案例使用的争端。而如果将博弈论作为一类知识,从知识论的角度对实证知识的语义进行分析,则实证知识可进一步划分为综合知识和分析知识,它们都属于实证知识的范畴,但有着不同的命题性质。本文旨在介绍实证知识二分法,阐明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的命题性质与逻辑关系,论证经济博弈论属于分析命题的范畴,划清了博弈论案例使用的合法范围,以避免研究中的方法误用。
经济学实证知识的二分法
(一)经济学实证与规范二分法
经济学以实证方法描述经济事实、发现经济规律。实证与规范二分法最早追溯到休谟(D.Hume),休谟砍刀(Hume`s guillotine)提出不能从是中推出应当,经济学实然知识与应然知识是截然不同的,需要分别采取各自不同的方法进行研究。穆勒(J.S.Mill)、韦伯(M.Weber)、西尼尔(N.W.Senior)和凯恩斯(J.N.Keynes)的著作对这个划分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与运用。弗里德曼(M.Friedman)著名的论文“实证经济学方法论”中再次提出,并且对它进行了详细地讨论,“斯诺命题”加深了人们对两类知识差异的认识。当前关于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的二分法,在经济学领域是被普遍接受的。
(二)经济学实证知识二分法的提出
将经济学知识视为整体知识体系中的一类,则按照研究方法将经济学实证知识划分为分析知识和综合知识。在第一个层次,经济学理论作为一门学科是通过命题语言来表达,命题语言既包括文字语言,也包括符号语言、数学模型或公式。在第二个层次上,按照传统划分,经济学分析划分为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在第三个层次上,经济学实证命题可划分为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同时根据实证原则将命题划分为无意义的实证命题和有意义的实证命题。
经济博弈论实证知识类型证明
(一)从主词指称上
从语义学上看,命题的主词是概念词或是专名。概念词表述某类事物或属性,专名表述个体事物。弗雷格对命题主词的涵义与意谓做出明确划分,指出在数学中,a=a和a=b之间的差别,只是表达形式上的差别。前者使用相同的符号,后者使用不同的符号。由于它们表示相等的数量关系,所以可以用a代替b,或者用b代替a,等式仍然成立。但是在命题语言中情况就不同了。在命题中要考虑语义的关系,即同时要考察主词的意义与意谓,这不像代数的等式中那样只考虑数量间的相等关系。
主词的意义是主词表述的思想,主词的意谓是主词指称的对象。“苹果”是有意义且有意谓的概念,“理性”是有意义但无意谓的概念,“地球”是有意义且有意谓的专名,“智猪”是有意义但无意谓的专名。对于任何一个有意义的命题,主词必然有意义,但不一定都有意谓。有意义的命题,主词一定有意义,但不一定有意谓。综合命题的主词必须同时有意义与意谓,即在实现中的相对应的对象。
根据命题主词指称分析,经济博弈论属于分析命题。从博弈理论看,理论的真与主词的意谓无关;从案例看,如“智猪博弈”中用任何一个概念代入x或y,或替换“大猪”和“小猪”,案例结论仍成立。
(二)从命题与现象的时空关系上
在命题与现象的时空关系上,又体现了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的根据不同。引用张庆熊等学者说明赖尔(G.Ryle)“范畴错误”所使用的五个命题:“(1)一只苹果正挂在树上。(2)苹果服从万有引力定律。(3)我剪断了它的柄。(4)苹果因为万有引力掉到地上。(5)苹果掉到地上因为它的柄被剪断了”。
分析命题具有超时空性,分析命题的真包含一切可能的世界,求证分析命题的真与时空无关。时空是综合命题真的必要条件,综合命题描述的对象一定位于现实世界。时间、空间是综合命题必然的、普遍有效的形式,是因为综合知识如果是可以理解的话,或者说如果是综合命题的话,就必定带上时间、空间和因果性的印记。空间、时间和因果性是综合命题的可能性的条件。
于是,句(1)、(3)与句(2)在逻辑上是不同范畴的实证命题。句(1)和(3)属于综合命题,它们报道发生的事情,人们可以提问句(3)在什么地方剪断苹果柄,它在什么时候发生,它花了多少时间等。句(2)不是综合命题而是分析命题。句(2)是理论或假设而不是一个事件,它并不发生,它假设命题在一切可能世界都为真。对这样的句子不能提问在什么时候、在什么地点发生了什么事情,它是理论或假设。根据命题与现象的时空关系分析,经济博弈论属于分析命题。从博弈理论看,命题的真与时空无关;从案例看,案例的发生与时空无关。
(三)从命题间的因果关系上
从命题间的逻辑关系上分析,用分析命题作为原因的命题仍是分析命题,用综合命题作为原因的命题是综合命题。句(4)和(5)都在解释苹果掉到地上的原因,都属于实证分析范畴。用句(4)作为苹果落地的原因,再用句(2)作为句(4)的原因,是采用逻辑演绎方法进行推理,因此句(4)是分析命题。用句(5)作为苹果落地的原因,再用句(3)作为(5)的原因,是通过经验观察获得的知识,因此句(5)是综合命题。尽管句(4)和句(5)中都有“因为”这两个字,都属于实证分析的范畴,但是这两个“因为”在各自的句子中所起的逻辑上的作用是不同的。但前者是分析知识,后者是综合知识,不能犯“范畴错误”。
与此相联系,分析知识的真是必然的,综合知识的真是偶然的。用句(2)作为句(4)的原因是必须的,它的反面是不可能;用句(3)作为句(5)的原因是偶然的,它的反面是可能的,即苹果有“我剪断了它的柄”之外的原因落地。分析命题的真假通过逻辑规则推论出来,综合命题是建立在经验事实的基础上,其真假通过经验加以检验。
根据命题间的因果关系分析,经济博弈论属于分析命题。从博弈理论看,命题间的因果关系是必然的;从案例看,案例的结论与前提的关系是必然的。
(四)从命题的验证方法上
从命题的验证方法上分析,分析命题通过逻辑规则,综合命题通过实际观察。分析命题依据矛盾律从一些先天的概念、原则演绎出来;综合命题通过归纳一类事物的性质或事物间的关系得到结论。验证分析命题,只要看看它们是否在逻辑上自相矛盾;验证综合命题,则要看看它们是否与现实中情况相符合。
对此托马斯·谢林(T.C.Schelling)也指出,博弈论是抽象的和推论的,而不是一门研究人们如何决策的经验主义科学,但它是一种附有以下相关条件下的演绎原理,即参与者的决策必须是“理性的”、“一致的”或“非矛盾的”。
根据命题的验证方法分析,经济博弈论属于分析命题。从博弈理论看,它不能被综合命题证明或证伪,因为它的检验不依赖于经验事实而依赖于逻辑规则。从案例看,无法被经验观察所证明或证伪,因为它的检验来源于理论模型内部的正确性。
通过综合命题和分析命题的五个性质区分(见表1),本文证明了博弈论及其所使用的案例均属于分析命题的实证知识范畴。
结论及启示
(一)结论
经济博弈论属于分析知识。根据传统方法论分析,经济博弈论属于实证知识而不是规范知识,是关于“真”的知识。而根据语义分析,在知识类型上经济博弈论属于分析知识而不是综合知识。如图1所示,分别用实线框和虚线框表示属于和不属于经济博弈论的语言区域。在求真方法上,经济博弈论通过演绎、推理获得,而不是通过经验观察从现象中获得。
不仅是虚构的案例,任何案例运用于博弈理论研究中,既无效又无益。本文业已证明博弈论知识属于分析命题范畴,博弈论的真与案例无关,试图用空想的案例或抽象的案例来“实证”博弈理论的做法是无效。用案例去论证博弈理论,是用综合知识的研究方法去处理分析知识,是对博弈论研究方法的破坏,对整个博弈论研究是无益的。
博弈论案例使用争论双方的观点都是对的。反对者绝不允许用虚构的案例去论证实证知识的做法是正确的,是对实证精神和实证方法的捍卫。支持者绝不允许实证知识只停留在抽象思维的层面,坚持用案例证实或证伪理论的做法是正确的。产生争论的真正原因是误把作为分析知识的博弈论当作综合知识。如表2所示,争论双方的观点都是对的。
博弈论的局限性范文2
关键词:竞争战略 博弈论 模型
一、引言
企业战略的本质是尚未看见目标的策略博弈,选择企业竞争战略比实现的目标更具意义,企业更关注的是战略过程。随着交易费用经济学的发展,以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为基础的产业组织理论的发展,人们对企业竞争优势的来源、企业战略目标的确定、企业战略模式等都有了新的认识。竞争战略一直是企业战略管理领域研究的重点,很多学者通过建立不同的竞争战略模型来指导企业运营,并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然而,大多研究建立在静态竞争的基础上。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 竞争对手之间的战略互动明显加快,动态竞争代替了静态竞争。这时, 企业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如何在竞争的条件下, 制定企业的竞争战略。关于动态竞争战略的研究大体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多点竞争的研究, 主要研究企业间横跨多个市场的竞争问题, 其核心思想都是建立在企业间战略性的共谋有利于降低竞争强度的战略思想的基础上;另一类是关于企业间竞争互动的研究, 包括以博弈论作为工具来分析企业间互动行为选择机制的研究和以经验、统计数据作为基础的实证研究。
二、 博弈论对企业战略选择的影响
博弈论和企业战略选择之间有天然的、显而易见的相通之处。事实上,博弈论给企业战略管理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它提供了新的研究管理战略的方法论,改变了管理战略研究的一些约束条件,它的思想和建模方法已经渗透到了管理战略的各个领域。博弈论使企业管理战略研究的完全信息和完全竞争约束条件放宽。传统的市场经济理论认为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需要价格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是基于价格做出最有利的决策。但是完全信息是一种过于理想化的假设,在现实世界中,消费者无法完全了解产品质量和价格的真实情况,厂商也无法完全了解消费者需求的真实变动。对完全信息的任何偏差都会带来一系列问题。以完全竞争为基础的新古典微观经济学虽然在理论上达到了完美的地步,但却使理论与现实相距甚远。事实上企业的支付是所有局中人战略变量的函数,局中人的利益交织在一起,企业可能在分析竞争对手的战略之后改变自己的生产函数。当今的多数市场竞争需要寡占理论的解释,而只是到博弈论出现后,寡占理论才真正成为理论与现实之间的桥梁。
Teece(1994)对目前博弈论在企业经营战略管理的应用局限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其中有几点是值得关注的:一是博弈理论家所建立的博弈论模型只涵盖了很少的经济变量,而省略了其他因素,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模型的可检验性和实用性,大大降低了模型的解释能力:二是由于实际中不具备模型所要求的信息结构和参与人的理性程度,使得博弈结果预测的准确性大打折扣:三是当博弈模型过于关注的是企业间的相互作用,注重解释可能存在的相互作用效果,而忽视了企业竞争优势的根本来源是企业内部的核心能力。
另外,企业之间的战略竞争还具有自身的特点,它是企业为了取得超出平均水平的高额利润,建立长期的竞争优势展开的全方位、全局的竞争,而博弈论专家们由于专注于精巧的博弈论模型的构建与均衡的分析,把有关战略现象的知识排除在博弈论的范畴之外。可见为战略管理的研究来扩展博弈论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由于博弈论应用于经营战略的分析的局限, 潘卡基 · 格玛沃特沿着用案例分析的方法研究博弈论模型的预测能力的途径, 用关于竞争互动的详细案例研究揭示博弈论作为一种经营战略分析家实用工具的用途和局限, 试图通过对单个案例的深入研究来识别值得研究的现象, 达到从一般意义上思考博弈论的实际应用价值。而尝试着从战略管理的视角来讨论博弈论的建模与分析的问题, 即为企业竞争战略管理构建博弈模型无论对战略管理还是博弈论的研究都是极具挑战的工作。
三、 企业竞争战略选择的博弈模型要素分析
企业竞争战略管理涉及因素之广、跨越时间之长,使得目前要直接为企业竞争战略管理构建一个博弈论模型是困难的,但我们可以从博弈模型的各要素的角度对企业战略管理的博弈模型特征进行分析,为全面地分析战略管理之博弈特征提供一个可行的途径。
(一)参与人的有限理性
在新古典经济学和大多数的博弈论中,都假定局中人是追求收益最大化的并且准确无误地能够选择最优反应策略,而事实则往往不是这样。人们在进行战略决策时,常常是依据“满意准则”:如果人们在某一问题上有满意解时,就不会再去寻找最优解。企业战略的制定由于其长期性和全局性特征,目标更具模糊性,战略优劣的判断更适合于满意准则,战略管理中提倡学习,模仿已成为共识,人们往往期望通过模仿和学习能取得战略成功,而有限理性的学习意味着人们往往是根据经验和直觉来改变战略而并非贝叶斯法则。
局中人的有限理性是博弈论建模的难点, 而作为战略管理过程中的参与人, 有限理性是其具有的最根本的特征。Rubinstein(1998)采用了贝叶斯概率描述和演进博弈的方法来分析“有限理性”假设下的经济行为, 探讨了当所有其他局中人都根据理性人范式采取行为时, 有一个局中人当他在作决定时遵循一种与理性人范式并不一致的决策程序的情况,如局中人的有限远见, 他们使得即使是简单的两人博弈都变得十分复杂。
博弈论在理性方面的要求比新经典经济学以“个体理性”为基础的“理性经济人假设”的要求还要高。不仅要求行为主体始终以自身最大利益为目标, 具有在确定和非确定环境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判断和决策能力,还要求他们具有在存在交互作用的博弈环境中完美的判断和预测能力:不仅要求人们自身有完美的理性,还要求人们相互信任对方的理性,有“理性的共同知识”。这正是博弈论所遇到的一个最大的困惑。
人们在处理企业战略的长远理性时,由于有限远见和有限计算能力的制约,往往采取分阶段的方法,将战略目标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来进行管理,而战略博弈的动态性意味着战略中长期的管理效率常常是递减的,若设局中人的远见时段范围为T,事实上战略管理的进程应是一个T的不断向前平移的动态过程。
演化博弈论的进展为理性另辟蹊径,人们不再把人模型化为超级理性的博弈方,演化博弈论研究表明,博弈均衡是达到均衡的均衡过程的函数,人们在达到一个博弈均衡中,常常使用试错的方式,通过模仿和学习,从一种优势策略转向另一种优势策略。期间,均衡过程某些细节会对均衡有重要的影响,它们对战略管理论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然而,战略管理过程强调局中人的“有限理性”而非“完全无理性”,又充分重视局中人的理性开发,毕竟人类是处于完全理性与完全非理性之间的智慧生物,企业战略管理的目的或意愿是期望博弈局势朝着有利于自身有利的方向发展。
(二)信息不完全不对称
现代非合作博弈论的最大成就就在于它成功地将信息这一变量引入博弈要素之中,这也是它区别于以往的零和矩阵对策论的显著标志,也是现代博弈论得以成功运用于社会科学,特别是经济、管理各领域的重要原因。然而目前看来,决策分析学关注的是不完全信息下的决策机制,不断地获取信息,通过贝叶斯学习,有利于降低不确定性,提高决策效率。而不完全信息博弈研究较多关注的是局中人的信息不对称。
博弈论研究表明,局中人无论具有信息优势或劣势都有增加支付水平的可能,即在市场竞争中,有时具有“先动优势”,有时具有“后动优势”,这与博弈局势有关,因此博弈中行动的次序和时机对博弈均衡结果将产生重要影响,它们都为战略管理过程提供有效的理论指导。企业战略管理中,企业的核心信息往往是私人信息。而企业的战略意图是要经过信息转化,通过战略承诺形成有利的博弈局势来达到战略目标的实现。例如在Milgrom-Robert垄断限制定价模型中,垄断企业的成本结构是私人信息,它是不能让潜在的竞争对手观察出来的,而产品价格既是利润函数的变量,又是信号传递的载体,意图是要告诉那些潜在的进入者进入是无利可图的,从而实现阻止其他企业进入的目标。
(三)战略评价的满意准则
战略是一个企业的长期目标和目的的确定,以及为实现此目标所必须采取的行动和对资源的分配。可见战略一方面与企业的长期目标和“大”决策相联系,另一方面战略实施的真正涵义是使公司能适应和影响不断变化的环境,强调企业行为模式和企业类型与目标的一致性。因此,完全量化评价企业战略的成功标准是困难的,应该定性和定量结合,应该从多元的、发展的、综合的、全面评估。当以量化博弈模型来考查战略选择时,局中人时刻都在权衡着风险与收益,当局面优势时,稳步获取满意的利益成为上策。
(四)支付函数的不确定性
在目前的博弈论模型中,支付函数常假设为确定性函数。这与现实中的情况有较大出入,如果说完全信息的静态博弈情形中支付函数以确定性函数表示还尚可理解的话,那么在不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局势中,局中人对支付函数的了解应是不完全的,且随着博弈进程而深入,函数的定义需要不断地修正。因此在这样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过程中,使逆向归纳法则来进行博弈分析显然是不现实的,事实上人们在现实的思维中,是正向归纳和逆向归纳的综合运用,这对战略管理的博弈建模和分析提出了新的挑战。
四、 企业竞争战略博弈模型的建立——以电信企业为例
在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中,电信企业的战略选择要依赖于竞争对手的行为,这与在垄断时的最大化行为有很大区别。因此特别设计了一个未来的3G建网博弈。
移动通信领域目前只有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两家运营商,3G牌照发放之后,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也将成为移动运营商。政府通过3G对移动通信市场结构的塑造仅限于决定发放3G牌照的数量,而之后移动通信领域的市场格局将向什么方向演进,则完全取决于各运营商之间的策略博弈。由于一个四方多阶段博弈过于复杂,因此只构造一个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的双方建网博弈,其博弈思想对于四方博弈而言是相同的。
移动和电信在决定3G建网初期要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即网络容量的选择。由于3G代表移动通信的发展趋势,因此各大运营商都会快速建网是没有疑问的,但在快速建网的前提下,网络容量是可以选择的,毕竟对移动而言,3G和2G是替代竞争的关系。对移动和电信,博弈的关键问题在于确定收益矩阵中的收益值,由于3G还是一个没有发生的事情,即使发生也无从得知移动与电信的真实成本和收益,因此博弈中的收益值设定是一种定性的设置。这种定性设置的特点是,虽然不是准确值,但各收益值之间的大小关系都是准确的,因此对于博弈的均衡而言,不会有任何误导的影响。
(一)关于通信产业的假设
1、移动通信是个人通信的发展趋势,无线通信具有方便和成本低的优势,未来可能会替代有线通信。在这样的假设下,传统固话运营商必然会竭尽全力的进入移动通信领域。
2、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同时拿到3G牌照,双方同时行动。
3、存在价格规制, 移动通信价格总体走低, 但不能低于成本打价格战。
4、3G网络建设需要时间,网络质量的提高要逐步进行,在建网阶段,3G网络容量和网络质量成反比。
(二)关于中国电信的假设
1、在3G时代仍然能维持固话领域的垄断经营。
2、具有较强的移动语音业务发展能力, 但缺少移动数据业务发展能力。
3、在移动通信建网和运营方面缺少经验和能力。
4、为了突破3G网络的临界容量以及形成规模经济,短期追求最大化市场份额。
(三)关于中国移动的假设
1、2G和2.5 G网络能很好的满足现有的移动语音业务和普通移动数据业务的需求。
2、移动语音业务和移动数据业务的服务质量比较高,具有良好的移动运营商的企业品牌和企业形象。
3、一定时期内,移动语音业务收入仍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移动数据业务的收入相对较小。
4、统筹考虑2G和3G网,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
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在3G网络容量选择上都有两种策略, 大容量或小容量。假设移动大容量建网的收益为Vbm,移动小容量建网的收益为Vlm;电信大容量建网的收益为Vbt, 电信小容量建网的收益为Vlt。相应的,移动和电信的收益矩阵见图1:
首先考虑移动和电信都选择大容量3G网络的情况,即(大容量,大容量)策略组合:对于移动而言,大容量建网投资比较大,由于2G和3G的替代竞争,因此3G用户主要是转自于2G网络用户,在3G网络由于竞争没有多大收益的同时, 2G网络收入减少,整体而言出现收益损失,因此,可令Vbm=-V。对于电信而言,大容量建网投资比较大, 由于移动同时也大容量建网, 因此进入移动通信领域会又受到较大阻力, 会有一定收益损失,但由于网络价值仍在,只是市场开拓比较困难, 同时可以突破网络容量和利用规模经济, 因此,可令Vbt=-V/2。
考虑移动选择小容量建网、电信选择大容量建网的情况,即(小容量,大容量)策略组合:
对于移动而言,小容量3G建网的投资小,而且2G和3G替代竞争效果不强,相反可以实现一定程度互补,并可以利用2G网络来阻止电信的3G市场开拓,可维持较高利润。因此,可令Vlm= V。对电信而言,由于移动采用3G小容量建网模式,电信大容量3G建网可比较顺利进入市场并有一定的收益,但收益显然不及移动,因此,可令Vbt = V/2。考虑移动选择大容量建网、电信选择小容量建网的情况,即(大容量,小容量)策略组合:对于移动而言,投资大,自己的2G与3G替代竞争,导致总体无收益,可令Vbm=0。对于电信而言,小容量建网的模式等于放弃进入,没有收益,可令Vlt=0。
考虑移动选择小容量、电信选择小容量建网的情况,即(小容量,小容量)策略组合:对于移动而言,2G与3G实现互补,可以从容进行网络升级,2G和3G都会带来一定收益,因此,可令Vlm=V。对于电信而言,3G网络显然无法与移动竞争,加上网络容量小,等于无法真正进入移动通信市场,可令Vlt=0。综上所述,将收益值代入支付矩阵,得如下矩阵(见图2)。
显然,对于移动而言,小容量建网是占优策略。对于电信而言,没有占优策略,但由于小容量建网是移动的占优策略,在移动小容量建网的前提下,电信将采取大容量建网策略。博弈的纳什均衡是(小容量,大容量),即移动采取小容量建网策略,而电信采取大容量建网策略,相应的收益情况是,移动收益为V,电信的收益为V/2。
五、结论
博弈理论在企业战略中的应用,不限于告诉人们在一个静态的博弈中受制于博弈均衡,而是启示人们在竞争中思变,通过改变博弈要素(参与者、附加结、规则、策略和范围)中的一个或多个要素,打破旧的均衡实现新的均衡而获得优势。本文对指导我国企业制定竞争战略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但是由于建模技术的限制,本文的战略模型也有一定的局限性,还有待进一步按照博弈论的思想充实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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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论的局限性范文3
关键词:法律规范体系社会秩序
《无需法律的秩序》一书花了大量篇幅来描述并论证非正式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的正当性,即使是在美国那样一个法律高度发达的国家,非正式规范也发挥了法律所不能比拟的作用,也正是非正式规范的存在使得多元社会秩序的建立成为一种可能。阅读本书在很大程度上改变我以往对非正式规范的理解,让我对法律的局限性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无论是在理论认识上还是在实践上。同时也让我开始思考法律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法律是不是能保障我们能有一个更美好的生活。我们是否该重新思考老子早在几千年前所言的“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其中的真意。
一、法律之“能” :法律中心主义
“毫无疑问,法律作为一种不可或缺的社会生活制度,已经为当今大多数现代国家所普遍接受。”在中国,法治已被写入宪法,研究法律的法学也日渐成为“显学”。而作为学习法律的我们,不免为此激动不已,或者产生埃里克森教授在《无需法律的秩序》一书所批判的“法律中心主义”的想法。用苏力老师在本书的序言里的表达就是“法律中心主义把法律,特别是把国家的合法的立法程序制定颁布的成文法律规则,视为社会秩序和发展的前提。”对法律中心主义的信仰,极易导致这样的观念,认为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等国家权力的有效运作,就可以解决我们面临的举凡政治、经济、社会等诸多问题,从而认为通过法律我们就可以建立一个有序的社会,而在这样的社会里法律因其具有其他社会控制手段所不可比拟的技术可操作性而被认为是最佳的社会关系调整器。当我们放眼世界时,我们也会看到法律作为一种调控人们行为的规则,在当今社会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作为法律之治的法治更是在成为一种普遍的治国方略。即使是埃里克森教授也在书中肯定了这一点,他在书中第十六章说到:“目前的许多动向,诸如日益城市化、责任风险之扩大以及福利国家的出现正继续削弱着这种非正式控制的体系,并正扩大着法律的领地。”同时他也认为可以用“法律来强化非正式控制”。但是,作为正式规范的法律的实行最终要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其后盾,而国家强制力并不能因此就保证法律比其他非正式规范更有效。立法时所期待的目的与法律实施后所实现的社会效果往往并不能总是吻合,现实中有很多例证可以证明这一点。之所以出现法律的效果和法律制定时的目的不相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其中可能是司法操作上的原因,也有可能是法律执行不力的原因,也有可能是立法的原因等等我们可以不断的“向上追问”? 但我们为什么不能像苏力老师所说的“向下追问”呢?为什么法律不能有效的施行不会是法律本身超越了或脱离了生活而导致人们根本无法遵守?这样的法律在中国我们可以举出很多,其中最典型的莫过于198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这部法律在其颁布之初没多久便被束之高阁,其后更被新的《破产法》所取代。
二、法律之“不能” :对法律局限性的再认识
埃里克森教授将这套非正式规范概括为由关系紧密的群体内成员们开发并保持的一些规范,“其内容在于使成员在相互之间的日常事务中获取的总体福利得以最大化。”所以埃里克森教授认为“许多情况下,法律并非保持社会之核心。”正是透过阅读本书,我开始重新思考了法律的局限性。“法律存在局限性的问题不是现在才出现的,可以说自法律产生的第一天起,法律的局限性就像法律的影子一样伴随着法律而存在了。”只不过作为法律人我们常常会有意无意的忽略了这一点。对法律的局限性的论述非常丰富,下文仅仅从法律对社会生活进行调整时的不周延性、法律本身具有的滞后性、法律运行过程的非自足性三个方面简单论述法律的局限性。
1、法律对社会生活进行调整存在的不周延性。法律的不周延性正如徐国栋教授所言指“应受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没有能够完全被法律所调整。”正如前面提到的法律是人定的制度,而人对整个世界的认识是存在局限性,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是不可能预见到将来的所有事情,即使预见到将来的一些事情,人也可能由于受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而不能把它们完全纳入法律规范。那种认为法律无所不包的观点都是虚幻的,不切实际的。法律不周延性也就使得人们只能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良好的法律体系,法律必然无法穷尽一切可能发生或存在的社会现象。
2、法律反映社会生活时的滞后性。按照的法律观,法律是整个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会的上层建筑,它根源并服务于社会,而社会生活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但作为一种设定权利义务的制度,法律却必须具有稳定性,如果法律朝令夕改,极度缺乏稳定性,人们将无法预见自己的行为后果,法律就会失去其权威性和确定性,总体上也不利社会发展的。
3、法律运行过程中的非自足性。无论多么完备的法律仍然需要人来运行,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所以在法律的运行过程中,法律要实现它的价值目标,最终还得通过人。
三、认真对待非正式规范:“向下追问”
博弈论的局限性范文4
一、博弈论的引入
博弈论(Game Theory)主要是指在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候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因此,博弈论又称“决策论”。博弈论是美国数学家冯・诺依曼(Von.Neumann)和经济学家摩根斯坦恩(Morgenstern)于1944年创立的带有方法论性质的学科,它被广泛应用于经济学、军事、政治科学、人工智能等。博弈论分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纳什在1950年代定义了纳什均衡即所有对弈者的最优策略集合,奠定了非合作博弈的基石。后续的理论研究主要围绕“纳什均衡”的精化而展开。1965年泽尔腾针对静态博弈的局限性,开辟了动态博弈研究的领域,定义了“子博弈纳什精炼均衡”,将纳什均衡中包含的不可置信的威胁战略剔除出去。1967年海萨尼将不完全信息引入博弈模型,由此提出了“贝叶斯纳什均衡”,运用随机分布方法初步解决了信息不完全条件下的博弈问题,在博弈论的发展中树立了一块新的里程碑。
二、合芜蚌三市博弈关系的分析
1.区域关系中的“囚徒困境”。区域的发展潜力有多大,关键是看该区域的核心竞争力。合肥、芜湖、蚌埠三市的核心竞争力之间的差距正在缩小。合肥是安徽省省会,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芜湖和蚌埠也有后来者居上之势。因此三市之间不自觉形成了竞争的关系。现在我们引用博弈论中的具体理论“囚徒困境”的概念对合肥、芜湖、蚌埠三地的利益关系进行博弈分析,以后简称博弈。
我们把区域的地方政府看作是有理性的“参与人”,也就是决策的主体,他可以根据区域的利益要求来决定自己的行为。地方政府制定的区域发展的经济政策就是“参与人”在博弈过程中制定的“策略”。“参与人”在博弈过程中制定的具体“政策”实施后获得的报酬就是“收益”。如图1 所示的模型。
对于三地之间的博弈关系我们可以通过两两讨论来进行总结。我们把区域“参与人”的决策分为两种纯策略: 合作和竞争。对于图1 我们可得到如下的解:即假设两个地区的决策“参与人”采取合作的策略,可以各得到x 份的收益;如果有一方选择竞争,那么双方的收益都会下降,主动竞争的一方可获得(x+1)份的收益,合作的一方会获得(x-2)份的收益。如果双方都选择竞争,则双方会收到x/2 个份额的收益。选择竞争还是合作由“参与人”来决定。“参与人”都选择合作会得到最大的“收益”,都选择竞争会在“收益”上平分秋色。因此,(合作,合作)和(竞争,竞争)是两个纳什均衡。而且在合芜蚌经济发展的现阶段(竞争,竞争)是“参与人”的严格优势策略。因为任何一个“参与人”都无法确定对方选择那种“策略”,这就使“参与人”陷入了“囚徒困境”之中。
合芜蚌区域间所存在的冲突与无序竞争,正是各方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陷入“囚徒困境”的结果。在现实问题中,绝大多数的博弈问题都是非合作博弈。如上述模型,区域的“参与人”不可能在任何情况下都遵循同一种纯策略合作或是竞争,通常是两种策略交替出现,集体的实施按具体的影响区域发展的条件的成熟情况而定。那么我们就可以得到一个新的模型,如图2 所示。
P 代表A 区域的“参与人”选择合作策略的概率,(1- P)代表区域A 的“参与人”选择竞争的概率,P+(1-P)=1 代表区域A 的“参与人”选择两种策略的概率相加是1。Q、(1- Q)同上,代表B 区域“参与人”选择两种纯策略的概率。这个模型告诉我们,A区域和B区域的“参与人”在进行(合作,合作) 时的概率分别是PQ。
假设P、Q分别为50%则PQ为25%,即在现实社会中这样的双赢局面即(合作,合作)成功的案例占少数。纳什均衡的概念告诉我们:博弈的理性结局是每个局中人均不能因为单方面改变自己的策略而获利的一组策略组合。(合作,合作)策略正是这样的组合。任何一个区域的参与人如果改变其合作的策略,它的收益都会降低,因此,他们没有改变策略的激励,因此难免陷入“囚徒困境”。归结起来,合芜蚌三市陷入“囚徒困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①合芜蚌尚在“一体化”初级向中级过渡的阶段;②利益诱惑促使博弈各方都有改变策略的激励;③中国经济发展的大背景给合芜蚌三市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困惑;④“参与人”具体政策实施的不一致。
2.三方博弈的动态均衡。首先,“囚徒困境”并不是不能化解的。如果“囚徒困境”是一次性博弈的话,基于个体利益最大化,会得到纳什均衡解。但如果是多次博弈,就可能会在各成T之间产生合作,“囚徒困境”得以破解,从而国家或区域之间形成合作联盟,即连续的合作有可能会成为重复的囚徒困境的均衡解。其次,规定、条款的制定。“合作博弈”的前提条件是在对弈者的行为相互作用时,能否达成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合作博弈”强调团体理性,即效率、公正和公平。在区域关系中,只有制定具有约束效力的条款即游戏规则,才可能实现有效的区域合作。再其次,无限期的合作。如果成员的合作是无限期的,出于长远利益的考虑,合作就会成功。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来考虑合芜蚌三方之间博弈的动态均衡。在最初的选择中,每一个区域都有“合作”和“竞争”两个备选项。对于合芜蚌内任何区域A来讲,假设另外两区域中在t时期选择合作的区域数量为xt,那么此时选择冲突的区域数量为2-xt。当区域A 选择合作时,根据上述博弈模型,其收益为:10xt+3(2-xt)。当区域A 选择冲突时,其收益为:6xt+5(2-xt)。由此可见,根据最优反应动态机制,只有当10xt+3(2-xt)>6xt+5(2-xt),即xt>5/6 时,区域A才会在t+1 时期选择合作。由于xt只能取0、1、2 三个值,所以,在合芜蚌的三方区域当中,只有当另外两个区域中在t时期有一个或一个以上采取“合作”时,区域A 才会在t+1时期采取“合作”战略。
博弈论的局限性范文5
关键词:人 外部审计 审计意见选择行为 博弈
一、引言
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组合,这些契约之所以得以达成,是因为这些契约可以通过记录过去企业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财务报表进行验证,通过验证,管理层的受托责任得以解除,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也可以据此进行利益分配,财务报表因此也具有了经济后果,编制财务报表是企业管理层即受托者的责任。由于委托人与人之间存在必然的利益冲突,委托人必然需要一个独立的第三方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公允性进行鉴证,由此外部审计人得以产生,外部审计人的本质在于促使委托人与人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但是目前由于审计意见购买行为而造成的审计舞弊现象层出不穷,所以国内外很多学者就审计意见选择行为展开了研究,审计意见选择行为是指委托关系中,人与外部审计人为了自身的利益,通过一定的方式,对低质量的审计意见采取各自选择的行为,通过对外部审计与人之间关于审计意见行为的博弈研究发现,外部审计人之所以会出具不实的审计报告,是因为外部审计人自认为其收益大于其风险,而人之所以会选择购买审计意见,是因为通过对审计意见的购买,可以使他们从被粉饰过的财务报表中获取经济收益,并且该收益要大于舞弊而造成的损失。更重要的是在整个博弈中,人具有占优策略。
二、国内外关于博弈论在审计研究中的应用
国外博弈论在审计研究中的应用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博弈论最早用于研究审计定价问题。美国加州大学教授琳达迪安妮研究表明,审计业务招标时会发生外部审计虚报低价并导致外部审计失实的审计意见性可能受到损害。博弈论的另外一个应用方向是在传统的委托模型下把外部审计作为企业的监督者进行的研究。博弈论还被用来研究审计报告问题。耶鲁大学的安特尔和内尔巴夫教授构建外部审计和客户之间的谈判博弈模型分析外部审计的工作努力程度和审计报告决策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他们发现外部审计人倾向于与人合作而不是独立、谨慎的发表审计意见,进一步研究他们发现,在额外审计成本很高和客户有能力替换外部审计时尤其明显。
美国经济学家首次引入经典的“囚徒困境”围绕客户购买审计意见进行了研究,他发现:假如两个外部审计师对两个客户进行审计,每个客户都要求外部审计同意其不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并威胁如果不同意就更换审计师,如果两个外部审计师都不同意,那么客户只能采用正确的会计处理方式,两个外部审计师也能获取最大的支付,然而对于两个外部审计师“同意”却是占优策略,结果每个审计师都选择了同意。
西方学者大多是通过复杂的模型和大量的数据模型及概率运算来研究审计博弈,而且他们一般都选择了完全信息下的静态博弈模型对审计意见选择行为进行研究,本文试图构建动态的博弈模型对审计意见选择行为的因素进行研究,因为在审计师审计人编制的财务报表时,人已经就是否采取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第一次选择,而且此时他也知道外部审计人在面对他的行为时所作出的反应,所以这是典型的具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完全信息下的动态博弈。
三、博弈模型的构建
(一)基本假设。(1)人与外部审计人均为理性的经纪人,追求自身收益函数的最大化且风险中立,收益函数等价于货币收益。(2)面对人出具虚假财务报告的行为,外部审计人完全有能力检查出来。(3)外部审计人的选聘由人决定。(4)外部审计人在审计中履行全部必要的审计程序。
(二)模型的参数设置。Rm表示人的正常收益,Ra表示外部审计人的正常收益,Rm1表示人通过虚假信息获取的额外收益,Ra2表示外部审计人与人合谋可以获取的额外收益,Um表示被解聘和因公司存在破产而被解雇造成的损失,Ua表示外部审计人的诚信损失的无形损失,Fa表示人作假被发现的损失,x表示外部审计人能发现人舞弊的概率,根据前提假设可知该值为1,y表示人与审计人合谋被政府监管机构发现的概率,W表示人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而审计人拒绝其利益购买而对审计人的惩罚,同时也代表审计人接受购买的机会成本。
(三)模型的建立。博弈模型包括参与人、行动顺序及行动空间。(1)参与人的集合:设N={1,2},其中参与人1表示外部审计人,参与人2表示人。(2)参与人的顺序:人先动,外部审计人后行动。(3)完全信息,人在做出自己选择的同时知道外部审计人面对自己的选择而做出的选择,人也是如此,即假设双方的信息是完全的。(4)参与人的行动空间:审计人不存在审计技术问题,审计人员完全有能力找出人的作弊行为,选择真实与否只在于审计人的行为。因此行动空间分为两步:第一步:人={提供真实的财务报告,提供失实的财务报告}。第二步:外部审计人={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出具非标准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报告}。
人与外部审计人的博弈可以用下表表示。表中m代表的是人做出选择时所获得的收益函数,a代表的是外部审计人做出选择时所获得的收益函数,其中R代表人选择提供真实的财务报告,F代表人选择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U代表外部审计人出具真实的审计报告,D代表审计人出具失实的审计报告。
接下来,我们可以用博弈论中的逆向归纳法来求解上表中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平衡。逆向归纳法指的是从最后一个子博弈中往前推,本文用的是完全信息下的动态博弈模型,所以第一个最初选择的是人,然后是外部审计人,采用逆向归纳法要求我们首先分析外部审计人。
如果在人给定信息的情况下,首先,人选择的是提供真实的财务报告,那么外部审计人所作出的选择应该是出具真实的审计报告,因为此时他获得效用函数为Ra,一定大于Ra-W。其次,如果人给出的信息是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外部审计人的选择是:(1)当Ra-W>Ra+Ra1-Ua×y-Fa×y,即Ua×y+Fa×y>W+Ra1,此时因为外部审计人出具失实的审计报告所带来的损失大于收益,所以外部审计人会选择出具真实的审计报告,当然此时他也会受到人报复性惩罚W。(2)当Ra-W
最后我们再看人的选择,人面对两个选择,选择提供真实的财务报告和失实的财务报告,因为信息的完全性假设,人知道,当他选择出具真实的财务报告时,外部审计人会选择出具真实的审计报告,此时人的收益函数为Rm。当他选择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时,若Ua×y+Fa×y>W+Ra1,外部审计人会选择出具真实的审计报告,此时人的收益函数将会是Rm-Um-Fm,若Ua×y+Fa×y
根据以上描述,当Ua×y+Fa×y>W+Ra1成立时,因为Rm>Rm-Um-Fm,即人在选择出具真实的财务报告时,将会获得较大的效用。此时博弈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平衡是(出具真实的财务报告,出具真实的审计意见行为)。同理,当Ua×y+Fa×y
综上所述,当Ra-W
三、模型分析
从人的角度看,当Ra1-Rm1-(Um+Fm)×y>0时,人就会选择编制虚假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意见选择的行为,Ra1-Rm1是人获得的净收益,(Um+Fm)×y是人编制虚假财务报告可能被查出所应该承担的惩罚,当这种惩罚超过其获得的收益时,他就可能不会选择行为,但是目前在我国,经理人市场还不是很健全,现有的惩罚还不够,而且我国目前的委托关系下的经理人制度还不是很成熟,因为我国目前上市公司大多是国有转制的,其经理人大多是国家直接任免,所以现实中的(Um+Fm)×y很小,而Rm1反而比较大,因为如果人保持较好的底线数字,经理人会获得更多的奖金、激励,还会获得因规模扩大而得到的控制权。更重要的是,我国股份公司上市或者增发新股进行筹资,业绩需要达到一定的指标,有研究表明,当国家把增发新股的净收益率指标定在10%时,其分布应该以10%呈正态分布,然而事实是,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的净收益率都在10%的点达到高峰。这表明为了达到上市或增发新股,经理人都会存在盈余管理进而出现审计意见选择行为。
对于外部审计人来说,若人选择提供真实的财务报告,外部审计人肯定会选择出具真实的审计报告,此时他将会获得最大的效用。但是如果人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外部审计人会在惩罚与额外收益之间进行权衡,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严重,外部审计人的选择权在人手中,这样一来,人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选择,所以对外部审计人来说,在外部人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时,一旦外部审计选择出具真实的审计报告,即不与人合谋,外部审计人将会受到人的惩罚,再加上目前我国审计人市场比较活跃,即审计人市场属于买方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审计人为了获得更多的客户,往往会选择与人合谋。加之目前我国关于规范审计人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对审计舞弊行为的惩罚也仅仅停留在民事惩罚的层面上,力度不够。一旦出现审计舞弊的行为,关于具体的责任问题也很不明确。所以在我国外部审计人的选择行为很常见。
四、结论
在人选择审计意见行为的形势下,要提高外部审计人不出现审计意见选择的行为即出具真实的审计报告,必须使Ra1+W>(Ua+Fa)×y的概率增大,最主要的是要改变目前上市公司关于外部审计人的选聘制度,规范上市公司的管理制度,增加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作用。同时也要完善外部审计人审计规范,增加对外部审计舞弊的惩罚。本文的局限性在于,本文的博弈模型是建立在完全信息下,而大多情况下,外部审计人与人之间的信息往往不对称,尤其是人在选择盈余管理时,外部审计很难发现,由此本文认为审计人完全有能力性也是不成立的。X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二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博弈论的局限性范文6
Abstracts: In the process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grain for green and anti-grazing policy, the stakeholders’ contes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s the regulator and the farmers as the ultimate Implementers hasn’t stopped. Taking the grain for green and anti-grazing policy in Wushen country as an example, this paper will deeply discuss the economic behavior between the regulators and farmers in the policy constraints, which is in order to give some comments to the implement status of the desertification policy.
关键词:沙漠化治理退耕还林禁牧监督博弈
Key words: Desertification controlGrain for greenAnti-grazingSupervision game
作者简介:于庆华,男,29岁,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生态经济与区域可持续发展研究 2009级博士生;徐浩,男,25岁,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2008级硕士生
一、引言
随着在国家层面上确立并实施了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退耕还林、禁牧等生态治理政策的落实,我国土地沙漠化快速蔓延的趋势在整体上得到遏制。但是这些政策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各方利益主体作为经济行为理性人的选择性实施,其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仍然值得研究。
关于沙漠化的治理情况,目前也涌现了大量有关这方面的研究,但是这些文章研究的视角多半是地理学或社会学。例如董雯(2006)等就认为造成目前类似沙漠景观的最主要原因是该区砂岩风化产生的大量沙物质条件,其实是较强的风动力条件[1]。从这种地理学的角度大多认为降水等气候因素是沙漠化的主要原因,如尹立河(2008)等从分析红碱淖面积的变化特征和影响因素入手[2]、杨林海(2008)等从对历史时期毛乌素地区气候变化、人类活动和沙漠化过程的综合分析入手[3],还有李保生[4](1998)等、罗玉昌[5]等(2007)、杨永梅[6](2007)等及王涛[7](2003)对中国沙漠和沙漠化的研究,最后的结论也都是大同小异。也有用定量的分析方法进行研究,但其最终建立的估测模型得到的还是诸如影响植被盖度和生物量的主要指标[8],仍然逃不出地理学的范畴。
二、模型建立
(一)模型建立的博弈论基础
本文主要以博弈论的分析方法为起点,以混合战略纳什均衡下的监督博弈模型为基础来对生态治理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
1950年,纳什(Nash)发表了题为《n人博弈中的均衡点》在博弈论中具有奠基性的论文,此文中的“均衡点”概念即被后人规范定义为现在的“纳什均衡”。纳什均衡是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的解的一般概念[9],设想博弈理论对一个有n个参与者的博弈中的每一个参与者选定一个战略,预测的博弈结果用战略组合表示为是理论上导出的参与者的战略。首先,理论上确定的每个参与者要选择的战略必须是针对其他参与是选择战略的最优反应。其次,遵循理论结果产生的效用不会小于偏离理论结果时的效用,也就是没有参与者愿意单独偏离理论给他选定的战略,这种理论导出的结果是一种“战略相对稳定”状态。我们就把这种状态称为一个纳什均衡[9]。
而本文要应用的就是基于纳什均衡的混合战略均衡,在这种博弈下,没有纳什均衡,参与者只能以一定的可能性去选择自己的战略,这将在以下的模型建立中进一步交待。
(二)模型建立
博弈论是研究多人谋略和决策问题的理论。此例中,我们研究护林员和农户间的监督与被监督问题,作为两个参与主体,其最为关注的就是博弈结果了,它会随着主体间战略的不同而不同,通常用收益来描述博弈结果。现在我们用图1所示的双变量矩阵的形式来描述护林员作为监督者与农户作为被监督者间的博弈。
其中,A表示护林员的固定工资;F表示倘若农户违规(比如偷牧)被查到的罚款,假定归护林员所有;C表示护林员去检查的成本;L表示倘若农户执行政策而需要额外负担的成本;B表示农户执行政策时得到的政府补助。在此博弈中,护林员有两种战略可选择:检查与不检查;农户也有两种战略可供选择:违规和遵守。图1中矩阵每个单元括号中的一组代数式分别表示一组特定的战略组合下护林员和农户的收益。其中第一个代数式表示护林员的收益,第二个代数式表示农户的收益。
细观此博弈,作为参与者的护林员和农户在自己的战略空间中均找不出自己最优的反应战略来组成纳什均衡和战略组合。这是因为一旦每个参与者都竭力去猜测其他参与者的战略选择,而不能通过收益函数做出最优反应,那么在这个博弈中最优行为是不确定的,就不存在纳什均衡。参与者为了不把自己选择的战略意图暴露给对方,一个办法就是从自己的战略空间中随机地选择一个战略。在此例中,护林员就会以一定的可能性选择检查不检查,农户也会以一定的可能性去选择违规与遵守,这种可能性即为一定的概率。
在此例中,我们把护林员作为参与者1,农户作为参与者2。则战略分别表示“检查”、“不检查”、“违规”和“遵守”。假设护林员以概率P选择“检查”,以概率1-P选择“不检查”;农户以概率q选择“违规”,以概率1-q选择“遵守”。那么就有如图2和图3所示的战略选择分布律
这时概率分布分别即为参与者1(护林员)和参与者2(牧民)的混合战略。结合如图1所示的护林员与牧民之间的监督博弈的双变量矩阵,护林员的期望收益函数为:
同时,可以得出农户的期望收益函数为:
在两人的博弈下,最后的混合战略均衡就是两个参与者的最优混合战略的组合。也就是说,这个最优要求两个参与者的期望收益函数要分别同时达到最优。即为求解
的解。对此两式分别对p和对q求偏导,其最优化一阶微分条件为
由此得到此监督博弈的混合战略纳什均衡
三、数据取得
调查地点选自鄂尔多斯市西南部的乌审旗,首先是进行政府机关调查。其次是进行农户的抽样调查。由于当地的地域等条件的限制,大多数农户住的都比较分散,因此我们调查抽样时也是选取了比较典型的几个乡(镇)下的村(嘎查)进行抽查。
四、结果分析
(一)退耕还林
据我们实地调查来看,当地是从2000到2001年开始实行退耕还林政策的。农民把自己的地退耕之后,不再种植农作物,而是还林。后来发现,农户退耕的地大部分在以前都没有种植过农作物,就是说农户是在听说要有这个政策前,临时去开垦的荒地,然后把他作为耕地去换取政策的补助,而正常情况下一公顷耕地每年会有15000元的收入。
(二)禁牧
由此得出的结论是,4到6月份是一定要放牧的。但是白天放牧可能被抓,大多数牧民是在晚上偷偷地放,也有些胆大者会在白天偷着放。所有这些均为偷牧,当然也有草原站委派的当地护林员去监管禁牧这一政策的执行。既然有偷牧,又有检查,肯定有被逮到者。据我们去调查的农区的森林派出所的数据:从2001到2002年开始实施禁牧政策以来,第一年全镇大概能抓到4000多只羊,外加20万到30万的罚款,现在因为偷牧者有所收敛,罚款在8到10万,逮的羊在100头左右。倘若被抓,或者当场把羊抓去一到几只,或者罚款。为便于计算,可把罚款限定为一只羊的价钱,大概500元。
(三)调查数据验证
对照第二部分中监督博弈的混合战略纳什均衡,对农户来说,他会以的概率去选择“违规(偷牧或不执行退耕还林)”;对护林员来说,他会以的概率选择“检查”。在这里,罚款额度F、检查成本C、政府补助B及农户执行政策后的额外负担L共同决定着农户执行政策与否和护林员的检查与否,现实中也确实主要是由这三个因素在主导着。在F不变的条件下,护林员检查成本很大的话,这个信息同样会传到农户的决策中。大的检查成本会使牧民有恃无恐,因为不会太担心护林员来检查,有种天高皇帝远的感觉。还有,若额外负担L太大的话,农户会迫不得已要去违规,护林员在得知这种情况时同样会加大检查力度。理论上来看,如果农户违规的可能性小于的话,那么护林员是不需要检查的,但是现实中护林员是一定要检查的,那么就需要更合理的解释。
根据调查中获取的数据,代入到(5)式中,退耕还林的结果是
从这个结果可以看出,对退耕还林政策而言,护林员会以70%的可能性去检查政策实施情况,农户会以67%的可能性去认真执行政策;对禁牧政策,护林员会以96%的可能性去检查,然而农户会以极大的可能性(80%)选择去偷牧。这个计算结果跟调查取得的结果基本上是一致的。
五、结论与讨论
1.政策的实施需要农户观念上的认可。农户对某个政策响应与否,关键不是看这个政策实施时的行政权力有多大,而要看农户能否接受,如果沙漠化真能得到好转,植被的恢复,最后的直接受益者仍然是当地的农户,这首先让农户自己从心里有这个认识。这样再实施禁牧等政策就好办些了,毕竟生态的治理最后还得靠政府去从宏观上操控的。
2.处罚措施有待加强。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农户违规后的罚款力度也不够大,这样就给农户留下了回旋的余地。就拿禁牧来看,反正即使偷牧被逮到了农户也不会损失多少,那最后的结果总是偷牧的要占大多数,尤其是那些住的比较偏的牧民,肯定比那些住在公路沿线的牧民偷牧要频繁的多。因此,在一定限度内提高罚款额度也是很有必要的。
3.产权界定的重要性。本文中提到的两种政策的实施,同样的被监管,但是结果却不尽相同,其实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农户退耕还林后的那片林地是归自己所有的,将来那里所有的收益都是如此,只是在最开始时的几年是不能砍伐的,但是农户他可以清晰地看到其未来的收益所在。而禁牧后,自己的那片草地长的草依然只能是放牧,没有什么额外的收益可言。更重要的问题是,这个草地虽然可以划成块儿归不同农户所有,但是这个边界还是比较难了界定的,不让在自己地里放牧,有好多农户都会在别家的地里放牧,其结果可想而知。
4.本文不足之处。本文虽然从博弈论的角度对监督者与牧民间的博弈进行了深层次的探讨,但是用此种方法说明问题的合理性依然有待商榷。另外,最主要的问题是在调查中的取样问题,虽然也获取了一定的数据,但是由于当地地域的特殊性,不可能照顾到各种情况,单这也是本文模型的局限性所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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