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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的经济学分析范文1
关键词:寻租性腐败科斯定理交易成本产权
腐败是权力的孪生兄弟,从权力产生时起,腐败就如影随形。腐败与反腐败也成为一个纠缠不清的永恒话题,引起人们无休止的探索和论争。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腐败问题持续升温,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关于腐败的研究也广泛的涉及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等诸多领域。本文拟从产权角度,应用现代产权理论的核心——科斯定理对腐败特别是寻租性腐败作出新的解读
一、腐败与寻租性腐败
很难给腐败下一个通用的定义。“腐败”的内涵和外延都具有不确定性。几乎任何对腐败的研究都会给出自己的定义。在此我们列举一些被广泛援引的“腐败”定义。
苏珊·阿克曼:第三方(相对于委托人和人而言)试图以额外支付来影响人决策,而且这笔支付人及第三方均未上报委托人。【1】
亨廷顿:公职人员为实现其私利而违反公认规范的行为。【2】
纳伊:由于私人相关(个人、近亲、派系关系)的金钱或地位获益而偏离某个公共角色的正当职责的行为。【3】
不论任何定义都要解决一个问题,即判定一项交易是否为腐败的标准是什么?我们所能引以为标准的无外乎三个方面:公共利益、公共意见及法律规范。但此三点当中的任何一方要想予以清晰界定都几乎是不可能的。这也正是腐败难于定义的根源所在。但是从腐败防控的角度出发,我们就没有必要过于细致的探究腐败的边界所在,因为腐败难于界定的部分必然是腐败这一矛盾统一体中的次要矛盾或矛盾的次要方面。
一般而言,在经济学领域,腐败被定义为一种寻租活动。经济学意义上的寻租是指维护既得的经济利益或是对既得利益进行再分配的非生产性活动。因此它是一个中性的概念。但是当寻租活动与政府权力相联系时,就成了通常意义上的具有否定意味的“寻租”了。从图洛克对寻租的经典定义我们就能看出来。他认为寻租是“利用资源通过政治过程获得特权从而构成对他人利益的损害大于租金获得者收益的行为。”【4】图洛克定义的寻租已经很明显的与腐败相联系了。因此寻租不能等同于腐败,寻租不必然与政治权力相关,而腐败也不只产生于寻租。但是二者确实有交集在,即是寻租性腐败。寻租性腐败的概念于我国目前的腐败问题研究有着尤为重要的意义。我国目前处于经济政治的转型时期,腐败的起因、表现形式、防控机制等都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腐败。而转型时期腐败的主要表现,即是寻租性腐败。
二、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是现代产权理论的核心。“科斯定理”这一概念并非由科斯本人提出,而是由施蒂格勒发明。科斯定理有三种不同的版本。根据张五常的总结,第一种是标准意义上的科斯定理,是科斯于1959年在“关于联邦通讯委员会”的论文中提出的,表述为:产权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必要前提。第二种版本也称为无相关性定理。是从科斯的《社会成本》中引申出来的。它表述为:如果产权被明晰地界定,且所有的交易成本为零,那么资源的利用效率与谁拥有产权无关。这是最流行的有关科斯定理的一种说法。第三种版本表述为:如果权利能被清晰地界定且交易成本为零,那么,帕累托条件将能够实现。【5】
大多数的研究者都以第二种版本为科斯定理的原型。它包括两个核心概念。一为交易成本。交易成本是指除了价格之外影响交易的成本的总称。它是分散的所有权、私人财产和交易的产物。【6】交易成本不只存在于经济领域,而是存在于现实世界的方方面面。所有人与人之间的活动都可以界定为交易活动,而任何交往活动都是要耗费成本的。科斯定理的另一个核心概念是产权。产权可以界定为“在一系列可选择的排他中作出选择的权利”。对于产权究竟包含哪些内容,说法不一。我们以新制度主义学派代表性著作的解释为准,将产权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是使用一项财产的权利,即规定某个人对资产的潜在使用是合法的。第二是从资产中获得收入以及与其他人订立契约的权利。第三是转让有关资产所有权的权利。【7】
从科斯的无相关性定理中可以看到,在零交易成本的条件下,无论产权属于博弈的哪一方,结果都将是有效率的。但是正如张五常所言:“明晰界定产权和零交易成本的双重规定是多余的。如果交易成本确实为零,权利的界定可被忽略。”【8】在现实社会中,交易成本是不可能为零的,因此科斯对零交易成本的限定也成了许多学者批评的口实。但是,科斯本人不可能认识不到交易成本是不可能为零的。他所想要强调的,恰恰是我们需要对交易成本给予足够的重视:“我倾向于把科斯定理当做对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经济进行分析的道路上的垫脚石”【9】。科斯正是试图通过引入交易成本这一分析工具,对古典经济学进行矫正,使其能够解释交易成本不为零的世界。
在交易成本为正的现实世界,如何才能使得资源的配置达到帕累托改进呢,科斯已经给出了答案,“如果我们从交易成本为零的世界转向交易成本大于零的世界,那么,立刻变得清楚的是,在这个新天地里,法律制度至关重要。”【10】由此可见,科斯定理的真正目的或者引申的科斯定理应该是: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对资源配置效率将产生重要影响,只要交易成本大于零。【11】这样,我们就可以对科斯定理作出更宏观的解读:“如果在政治与经济领域的交易成本都为零,那么一国的经济发展并不受政府类型的影响,但是如果存在正的交易成本,那么一国的政治权力的分配和制定规则的制度结构就成为决定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12】这种对科斯定理的宏观解读,也正是本文将科斯定理与腐败分析相结合的纽带。
三、寻租性腐败的解读
从以上对科斯定理的解读我们可以理出一个清晰的逻辑过程。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以交易成本的有效控制为前提,交易成本的水平又决定于产权归属的清晰程度,而产权的清晰度在最终意义上受制于权力结构和制度规则。下面即以此逻辑来分析寻租性腐败。
1.寻租性腐败的成本层面
寻租中的“租”亦称“经济租”,它是一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获得的收入中,超过这种要素的机会成本的剩余。市场经济中某些领域存在着高于其它领域的经济租是一种常态,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作用会使得各个部门的经济租水平逐渐振荡至平均状态,在此间的经济主体对经济租的追寻是一种生产。而对由于政府对经济的管制而产生的经济租则不可能由自发的市场调节来完成,于是各种经济主体就会以非生产性的方式,通过合法的或非法的途径来“寻租”。
在寻租过程中,政府官员一方并不是一种被动的接受状态,而是往往会主动的设租,谋求各种利益。因此寻租性腐败实际上是政府官员和政府外的经济主体利用制度的漏洞双向寻租的过程。这一过程首先造成了经济资源配置的扭曲,阻止了更有效的生产方式的实施;其次,它们本身白白耗费了社会的经济资源,使本来可以用于生产性活动的资源浪费在这些于社会无益的活动上;第三,这些活动还会导致其他层次的寻租活动或“避租”活动。【13】布坎南将寻租活动分为三个层次。首先是社会经济主体对相关官员的行贿寻租。由于主管官员从第一层次的寻租中获益,接下来便会吸引人力物力为争夺主管官员的肥缺而发生第二层次的寻租竞争,最后由于第一层次寻租收入往往不是由一个人独占,因此又会引起相关利益群体对这些收入的进一步寻租。【14】另一方面,对于没能及时寻租或者是在寻租中失败的其他经济主体而言,他们也不会停止寻租,而且会继续加大对寻租的投入。这是一个无休止的过程,交易成本也在这一过程中趋于最大化。正是由此,寻租行为被称为人类的“负和游戏”。
2.寻租性腐败的产权层面
本森把寻租看作是个人或团体对既有产权的一种重新分配方式。人们可以通过正常的市场交换来处理产权,也可通过政府来重新定义或分配产权。【15】当政府以公正超然的社会管理者的角色通过制度或法律途径来重新分配产权时,就是一种积极的作为,不存在寻租,但是当政府官员通过人为操作来重新分配产权时,就产生了寻租的空间,造成了交易成本的增加。
科斯定理对产权的强调,最初是为了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外部性问题。任何经济活动都会存在正的或负的外部性。从产权的角度来理解,即是产权本身是不可能完全清晰界定的。例如一块由农民私有的土地,他拥有对这块土地的处置权,收益权以及让渡权。但是这并不是土地产权含义的全部。一方面这块土地上不能用来种植大麻等违禁作物,另一方面,旁人有欣赏这里风景的权力,航空公司有从土地上空飞过的权利有拍照的权利。因此拥有一件物品的产权,远远不意味着拥有所有与这件物品有关的行为的选择权。【16】因此科斯定理中的产权不应狭隘的理解为财产权,而是包含了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利。这种产权的有限性正是造成经济外部性的重要原因。
对于寻租活动,正如本森所言,是对产权的一种重新分配方式。这种产权的重新分配并没有在公开竞争的环境下进行,某个经济主体通过行贿寻租获得了此项产权,但是同时其它人参与公平竞争此项产权的权利便被剥夺了。而且行贿者得到此项产权后势必会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这种非法得来的优势地位必然会进一步危及市场上的公平竞争。
3.寻租性腐败的制度层面
萨德霍尔茨和科特泽尔通过对五十多个国家腐败程度的实证研究得出了制度与腐败程度的两点相关性。其一,个体经济的自由度和腐败程度成反比,国家对经济的控制程度和腐败程度成正比;其二,民主制度和价值的强度和腐败程度成反比。【17】除了印度、新加坡等少数例外,大多数国家的腐败现状都支持此结论。其中原因何在呢?从产权理论的角度看,正如我们前面分析的,产权是一种限制性的权利,可以说产权在价值层面上是和自由相关的。二者都是在一系列的可能行为中作出选择的权利。【18】因此产权的清晰势必要求个体经济的自由。个体经济的自由又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为前提。寻租性腐败的实质是权力对资源的强行配置,权力挤占了本应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空间。正如我们所熟知的“诺斯悖论”指出的“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但是,国家也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19】民主制度和价值存在的意义就是对政府权力这种“必要的恶”进行制衡,限制其对经济管制的空间,保护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先地位。
四、启示
在将科斯定理与寻租性腐败进行结合分析之后,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对于腐败特别是寻租性腐败,固然应从机制层面对其防控进行设置,但更根本的应是设定以产权的明晰和保护为核心的制度安排。但是就现实操作而言,既有制度是我们不能重新选择的。因此我们不妨将科斯定理作进一步的引申:在交易成本不为零的情况下,制度设计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不仅体现在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上,而且体现在以产权保护为核心的法定权利的二次分配上。
应该看到,作为权力的伴生物,只要公共权力存在,腐败就不可能断绝。产权由于其复杂性也不是单纯的制度设计所能完全限定的。因此我们的制度改进不仅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而且也很难一直是帕累托改进,而更应以卡尔多改进作为一种常态。
【1】苏珊·阿克曼:《腐败与政府》,第3页,新华出版社,2000
【2】塞缪尔·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第58页,华夏出版社,1988
【3】张军:《特权与优惠的经济学分析》,第92页,立信会计出版社,1992
【4】戈登·图洛克:《寻租——对寻租活动的经济学分析》,第27页,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5】约翰·伊特韦尔,默里·米尔盖特等编:《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一卷》,第499页,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
【6】杨春荣主编:《当代西方经济学新词典》,第162页,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
【7】思拉恩·埃格特森:《经济行为与制度》,第36页,商务印书馆,2004
【8】同【5】
【9】科斯:《生产的制度结构》,转引自赵守国:《科斯定理的实质及其学术纷争》,《经济学家》,2004.4
【10】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第217页,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1990
【11】赵守国:《科斯定理的实质及其学术纷争》,《经济学家》,2004.4
【12】同【7】,217-218页
【13】陆丁:《寻租理论》,汤敏、茅于轼主编:《现代经济学前沿问题》(第二集),143-144页,商务印书馆,1993
【14】布坎南:《关于寻租社会的理论》,《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88年第6期
【15】同【13】
【16】薛兆丰:《浅说产权》
【17】韦尼·萨德霍尔茨,Win·科特泽尔:《解释腐败:经济结构、民主制度和贸易》,胡鞍钢编著:《中国:挑战腐败》,255-257页,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
腐败的经济学分析范文2
【关键字】寻租,租金,利率管制,银行垄断
寻租在利率完全管制时期已经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利率风险之一。目前虽然我国已经放弃了利率的完全管制,正处于向市场化利率体制过渡的渐进式改革阶段,利率可随市场浮动,但浮动的范围受政府控制。货币市场、外汇信贷市场的利率已经完全放开,贷款利率已经取消了上限限制,但是存款利率仍然受到非常严格的限制。因此,寻祖在现阶段利率转轨时期仍然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利率风险之一。
一、我国银行业寻租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贷款利率上限已经放开,利率的自由上浮在一定程度上说明黑箱寻租转变为光明正大的风险升水,对于借款人而言,既然已经支付了较高的利率,不大可能再支付额外的寻租开支。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渐进式的利率改革,市场化的非完全性必定给寻租创造存在的条件。
(一)我国信贷市场上仍然存在着寻租
我国银行业的寻租行为主要发生在信贷市场中。因为我国目前对银行利率的控制以及银行业进入壁垒的设置使得银行掌握着可贷资金,这一相对于借款人而言稀缺的资源,从而使银行存在着寻租的可能性。而且经过实证研究也证明,寻租不仅存在于利率管制时期,在现阶段利率渐进式改革阶段也是普遍存在的。在谢平和陆磊所撰写的《中国金融腐败的经济学分析》一书中曾对目前银行业存在的寻租行为做过抽样调查,在调查中有81.8%的人认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存在寻租行为,45.5%的人认为获得贷款需要给银行人员以好处。
(二)我国现阶段寻租的特点
1租金的支付者通常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谢平和陆磊的调查显示在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群体中有73.7%的人认为向银行贷款需要给好处。这是因为,一般的大客户,如大型国有企业和经营业绩一直很好的优质企业客户一直都是各家银行竞相追逐的目标,银行非但不能从中寻租,还必须给与反向补贴,实际上是银行业的竞争贴水。而对于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银行的可贷资金有限的情况下,银行必然通过信贷配给来分配资金,从而寻租行为发生。
2商业银行的寻租收入分为两类。第一类寻租收入是银行通过对企业配置信贷资金获得,体现为直接从信贷额度中扣除部分金额作为好处费,实际上是企业申请贷款的一次性花费。第二类寻租收入体现为银行向借款人征收额外利息,即实际利率与法定贷款利率的差额,这是企业为维持长期信贷交易关系而支付的持续性成本。
二现阶段银行寻租产生的原因分析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寻租源于资源的稀缺性与需求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在现代公共选择理论中,寻租用来表示获取由于政策干预和行政干预而产生的非生产性利益。可见政府的过分管制和行业壁垒的设置是寻租存在的主要原因。除此之外我国银行业的一些不合理的制度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寻租。具体来看寻租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利率管制创造了租金,创造了寻租的前提。租金是寻租的目标,是寻租的前提。经济学上的租金是指为了使用总供给量固定的资源而支付的价格。在银行寻租过程中,租金主要指贷款的利差收入,即实际贷款利率与官定贷款利率的差额。银行要获得租金必须满足两个条件。首先必须能够垄断总供给量固定的这部分资金,最好资金的使用成本很低;其次是资金的需求量要超过供给量,为银行信贷配给和寻租创造可能性。而利率管制使上述两个条件得到满足。
(二)银行业垄断的市场结构可能会造成寻租。在当前我国银行业体系中,四大国有银行处于垄断地位。表现在货币市场上国有银行对利率走势起至关重要的影响,而货币市场利率又是市场利率的基准利率。国有银行是货币市场中垄断性的资金供给者,从各参与主体的交易头寸分析,其他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净拆入和净融入资金量都同国有银行的净拆出和净融出资金量呈现非常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因此国有银行在货币市场中放出资金量的多少对利率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在信贷市场上国有银行的存款和贷款总额所占比重都很高,从而对信贷市场利率的形成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即使完全放松存贷款利率管制,四大国有银行存在着凭借其在货币市场和信贷市场的地位,通过订立垄断利率协议继续寻租的可能性。
三、寻租的风险性分析
按照寻租理论创始人塔洛克的定义,寻租是一种不能提高产出,甚至降低产出,但是能给行为主体带来特殊地位或垄断权的投资行为。寻租对于商业银行自身和整个社会经济而言的风险是不能忽略的。寻租虽然使商业银行获得了大量的租金收入,但是也造成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严重,创新能力滞后等状况。同时通过垄断定价方式寻租会给中小银行带来很大的利率风险。
(一)寻租增加了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使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受到威胁。商业银行寻租使企业支付的实际利率水平高于市场利率水平,信贷市场存在逆向选择行为。由于实际利率水平很高,一些稳健经营的企业会被挤出信贷市场,充斥整个市场的将是一些高风险性企业。这些企业的信用程度很低,违约率很高,从而造成商业银行大量的不良资产。不良资产的增加势必会影响到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银行资本充足率下降,银监会等监管机构将限制银行的经营行为,使银行的经营状况更加不利。而对于已经或准备上市的商业银行来说,资本充足率直接影响到其股票价格或上市的进程。
(二)寻租使银行缺乏创新的动力。我国银行的创新能力一直滞后,一方面是由于银行受到严格限制,另一方面也是主要原因是银行自身缺乏创新的动力。而寻租则是银行缺乏动力的原因之一。寻租将给银行带来一笔数量可观的租金收入,而且银行发现将一部分财力、人力、物力用于获取这笔租金,比通过改善经营、降低成本更容易实现盈利或增加收入。因此银行没有动力通过创新来寻求低成本资金来源,控制风险。(三)通过设定垄断利率来寻租易引发中小银行的利率风险。如果四大国有银行设定垄断利率,那么无力控制市场的中小银行可能会有两种选择。一种选择是中小银行为了吸收存款而抬高存款利率,或者为了拉拢客户而压低贷款利率。这都会导致存贷款市场的恶性竞争,最终损害银行的收益,引发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另一种选择是中小银行被动接受这一垄断的利率水平。那么中小银行将会面临高风险客户,但由于中小银行自身规模有限,一旦发生违约风险,其遭到挤兑、倒闭的可能性会凸增。
四、消除寻租的对策分析
要想彻底根除寻租必须彻底的取消利率管制。取消利率管制,借款客户可以参与利率定价,并有很大的选择权,租金赖以形成的基础也将不复存在。但由于利率的市场化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其必须要经历一定的时间,因此现阶段寻租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实际上寻租风险是商业银行在利率渐进式改革中必须付出的改革成本。虽然寻租在现阶段不可能彻底根除,但是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使寻租造成的成本最小。
(一)完善商业银行的内控制度,限制银行经营人员的寻租行为。商业银行应按照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反馈系统相互制衡的原则进行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设置,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各系统要进行权力分解,各司其职,决策者不能违反和超越决策,执行者应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同时建立明确的绩效考核和问责制度以有效的约束和激励银行经营者的行为。应该把风险作为一项重要指标来考察经营者的绩效,防止经营人员通过寻租进行高风险贷款。明确经营人员的职责,经营人员要负担其职责范围内的风险。
(二)打破银行业的垄断格局。要有效地做到这一点,必须要依靠政府的力量。打破银行业的垄断格局,一方面要进行国有银行的改革,摆脱国家过分的行政干预,改善法人治理结构将国有银行改造成多元产权结构的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关于这一方面的改革,我国已经有序展开。另一方面要培植反垄断的各种微观金融主体。主要方式位壮大股份制商业银行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实力,引进外资银行。
(三)培育非银行金融机构,为闲置资金提供广阔的投资机会。投资机会的增加必定导致居民存款从银行分流,银行吸收可贷资金的成本必然上升。这将使银行重视资金的使用 效率,合理定制贷款的价格,而不是通过寻租来定价。
参考文献:
[1]谢平,陆磊《中国金融腐败的经济学分析》,中信出版社,2005年
[2]杨大光,《中国银行业反垄断问题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
[3]陈志刚,《利率管理体制和商业银行利率风险分析》,《投资研究》,2005,3
腐败的经济学分析范文3
委托——理论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基本的模型已经发展得很成熟,委托——分析框架已经应用到经济学的很多方面,如税收、就业、货币政策等,国内更是把这一理论用在现今的国企改革上。但将委托——理论付诸政治学和行政学的现实解读,可供借鉴的资料还是很有限的。笔者认为,对公共权力异化现象的分析,只有从民众、国家与政府这三位一体的关系中去把握,才能真正揭示出民众将自己天然拥有的公共权力委托给国家、政府实施,而国家、政府有没有按照公共权力委托人的意愿办事,采取了不当甚至不法的行为,从而导致了公共权力委托运行失灵下的腐败问题产生。
一、公共权力的异化:委托—机制运行的失灵
委托——理论的核心就是委托——关系。这是由一方(委托人)委托另一方(人)根据委托人利益从事某些活动,并相应授予人某些决策权的契约关系。而委托——理论就是研究这种关系及其制度构建的理论。
现代国家的民主制度大多为代议民主制,在这种制度下,委托——机制经由两道程序完成,即由公民将权力委托给国家,再由国家委托给各级政府。社会中的的每个人总会将各自享有的私有权力一部分置于公共领域中,所有这部分置于公共领域中的私人权利,需要委托给一个机构或个人来实施并保证获利,这个机构或个人就因而获得了所有广大民众委托的公共权力,一般而言,这个机构就是政府。[2]在现代的政府理论中,政府公职人员是作为被委托的人角色存在的。“委托人”的说法表明了政府相对于社会公众的从属性,它旨在说明:政府仅仅是公众为达成自身利益的选择性设计,而不是凌驾于人民之上的施恩者,其行事与作为能力不是天然的,政府不能与民争权、与民争事、与民争利,更不能假公济私、贪赃枉法。“人”这一概念的提出,反映着政府理念的深刻变革,同时,也体现着政府公职人员的行为路向。
虽然政府和公众之间存在人和委托人关系,但委托——关系的理想设计与实际结果之间总是存在着某种差距,事实上也不排除两者之间存在着不断搏弈的过程。根据委托——理论,由于委托人与人之间存在如下情况:委托人和人之间的目标与利益一致或不一致,双方信息不对称、契约的不完全性、双方责任不对等,那么,人的活动将可能影响到委托人的利益,并且人的活动最后引起的责任(或损失)将有可能由委托人来承担。在现实中,公众的确承担了过多的由政府造成的不良后果甚至是灾难性后果。这是由于:首先,委托人与人目标和利益不一致。行使公共权力的有关部门及其具体官员并不像传统政治学中认为的那样是公共利益的天然维护者,而是受自身利益驱动的人,有自己的欲望和需要。当官员的目标和公众的目标发生冲突时,人往往很可能选择损害公共利益、国家或政府利益而维护个人利益。在国家治理中,又没有任何“看不见的手来自动地促使个人行为服从公共的利益”。[3]因此,要求人一心一意致力于公益,反而显得有点“强人所难”;其次,契约的不完全性。人践约是一个动态过程,其中存在着突出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因素,从而导致委托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带有先天或后天的缺陷。契约的不完全性为人拥有大量自由裁量权提供了合理性,为其采取机会主义做法提供了便利的空间;再次,是信息的不对称。政治人是信息的优势者,他们拥有一些为政治委托人所不知的信息,委托人对人的行动细节并不了解或保持着“理性的无知”,人极易产生侥幸心理,一旦有可能就试图破坏规则、钻空子和投机取巧,政府很可能变成为私人利益的场所。正是由于种种不良因素的存在,以及作为分散个体的委托人的监督上的弱势处境,使得委托——机制运转失灵,政府提供的行政产品即公共服务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偏离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尤其是人的报酬不与其行为后果挂钩时,人就会以追求最少的劳动和要素投入来获取相对高的报酬。人一方面可以无限地扩大自己的权力范围,另一方面人可以用职权干自己愿意的一切事情,包括偷懒、办事拖拉、推诿责任、追求享受和等等的普遍渎职行为,公共权力因此而逐渐异化了。
二、对公共权力异化行为改进的路径选择
(一)制度建设:架设刚性的行为规范
制度是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人既是制度运作的主体,又是制度运作的客体,因此,对政治人的科学分析是架设有效制度的前提。在这一方面,中西方存在着对人性假设泾渭分明的区别。中国古代虽有“性恶论”,但最终还是“性善论”占据了主流地位。所谓“人之初,性本善”,政府都是“操心父母”,而父母对子民是毫无私心的。直到现在,政府官员还是被认为是“人民公仆”。而从基督教教义演化而来的西方人的制度逻辑思路则是“原罪说”,人间没有天使,政府是一种“必要的邪恶”。休谟指出,在设计任何政府制度和确定几种宪法的制约和控制时,应把每个人都视为无赖,并以积极的防御观作为基本依归。[4]洛克认为,所有的人必定是追求个人幸福或快乐的,欲望的驱使使得人们专一而恒常地追求自己的幸福,此乃人的本性。在资源稀缺的情况下,人性中的“仁爱”是永远不能胜过或克服自私本性的。[5]委托——理论也内在的包含着“经济人”的假设,认为委托人和人的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这也是民众与官员之间的公共权力委托运作失灵的前提条件;再者,委托——理论是用经济合约的形式来规范委托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经济天然所具有的自主性、竞争性、重利性和等价交换性,容易诱发人的本位主义、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容易冲击人的理想信念和职业操守。因此,新制度经济学主张依赖制度来约束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6]
制度规范作为一种外部约束,贵在保持和彰显一种客观合理性——便于委托人对人实施有效约束是其要义。制度可以对各个层次的行政官员分别规范,使规范既有确定性,又有针对性。要防止公共权力的异化行为,可作如下制度安排和设计:
第一,加强法律监督,以防止人的违法行为。委托——理论认为,监督是重要的。它认为监督必须持之以恒,因为长期的关系可以发展出有用的价值存量,这种价值存量对于合同的实施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也使得有限的监督更为有效。而法律监督就是将持续不断的监督体系制度化的作用机制。由于行政委托人只是作为分散的个体存在,基数很大但未经组织起来的力量是很薄弱的,难与以国家为后盾的强大的公共权力相抗衡,加上委托人并不能享受对人追求超额费用或渎职监督行为的成果,即使勇敢地选择了监督,个体委托人付出的代价是很大的,这对一个同样具有经济人本性的民众来说结果会是得不偿失。所以委托人普遍缺乏对人频繁监督的积极性,更多的人会选择“搭便车”坐享其成。那么加强法制监督就更是刻不容缓。要在最高的宪法层次上以法权制约行政权力,法权高于一切政治强权,拥有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通过法制规定政府有关行政过程中的权力边界和责任,使得政府的行政行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以便对政府权力实施有效的法则和限制措施,防止政府权力无限膨胀和缩减官员的随意性权力。
第二,激励约束机制设计。委托——理论要解决的就是如何建立一种激励机制,使人的行为有利于委托人的利益。然而,政府具有强制性,没有退出机制供选择,因此,政府和民众之间的合约是被“锁定”了的,这就降低了政府规避错误、提高效率的激励,但也正是因为这样,建立强有力的激励机制就显得格外重要。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能够确保委托人和人的利益相一致,其运行程序能够引导博弈各方的行为相互促进和制衡,以达到双方共赢的目的。例如可以实施裁员加薪与高薪养廉的政策。裁减极度膨胀的官僚队伍,并相应增加官员的正常报酬的高薪养廉政策,其目的有三:其一是激励公共权力者更好地为委托人服务,按委托人意愿行使公共权力;其二是因为官员的报酬是来自于委托人,所以这又可以增加委托人监督的积极性;其三,扩大官员报酬就是相对减少非官僚职业的报酬,这对不认真行使公共权力者具有相对惩罚作用,一旦失去人资格,也就会损失一大笔收益。[2]然而高薪不应是固定的,要随人的业绩而变动。在企业管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是给人以部分剩余索取权,使其主观上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客观上促进了股东总体利益,也可以相对地减少人为了自利而不惜损害公利的扭曲行为,这应该为政治委托过程所借鉴。
第三,建立一个发达的竞争性的人市场。实践表明,竞争和他律分别是效率和自律的基本保证。我国传统的官员选拔机制的主要缺陷是缺乏竞争优选机制,长期以来,中国采取以身份标签为特征的人才进入壁垒,既影响了优秀人才参与国家行政管理,又阻隔了外部竞争对行政人员的压力,造成了行政职务终身制。以市场化的装置为杠杆的人市场的存在,可以实现对不称职的人的替代。尤其是提供了一种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和人声誉评价机制,是人存在有可能被淘汰出局的危机感,从而注重提升自身能力和自觉培养起防腐拒变的能力。遗憾的是,政治生活不可能像经济活动那样随时随地根据市场机制来决定人员的更迭,因此人民应该加强对政府官员的控制权,如选举权、检举控诉权和罢免权等,让政府人随时都面临着被降职、弹劾、罢免的危险,才能加强这种竞争和淘汰机制。
第四,加大政务透明度。人们往往会有这样一种印象或体验:如果不是有与政府打交道的经历,普通老百姓穷尽一生都不知道那深墙大院里是如何操作的。由于委托——关系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弊端,公众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交流就显得尤为重要。政府既然是公共产品,就应当尽可能地向公众开放,尽量避免暗箱运作。应完善信息控管系统,改善公共信息体系,削减政府专门部门对信息的隐匿权限,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高度透明的信息是人民参政议政的条件,这就需要疏通政府与外界的制度化联系渠道,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并构建有效有序的信息反馈机制。同时,还要增强公民意识,提高人们参与和关心公共事务的热情。作为委托人应该了解,其参与积极性是与切身利益相关的。
腐败的经济学分析范文4
[关键词] 排污监察;复制动态方程;进化对策
[中图分类号] F224.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8)11-0084-03
[基金项目] 贵州省教育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化对策理论、模型及其在经济学中的应用”(批准号:黔教科2006325)
[作者简介] 余孝军,贵州财经学院数学与统计分院讲师,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数理经济学、交通经济学;
唐华容,贵州财经学院马列部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
(贵州 贵阳 550004)
一、引言
进化对策思想的早期研究在生物学中可以追溯到费希尔(Fisher)在《自然选择的基因理论》(The genetic of natural selection,1930)中关于性别比例的研究。1961年李文廷(Lewontin)在《进化和对策理论》(Evolution and the theory of games)中明确使用对策论用于解释生物进化。1972年梅纳德•斯密斯(Maynard Smith)在他的文章《对策论与进化冲突》中提出了进化对策理论的基本均衡概念――“进化稳定策略”(Evolutionary stable strategy――ESS)。1973年梅纳德•斯密斯和普林斯(Price)在他们的文章《动物冲突逻辑》(The logic of animal conflict)中把ESS应用在更广泛的范围,从此进化对策论得到了真正的重视。包括199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泽尔滕(Selten)在内的许多经济学家都投身到对进化对策的研究中。同时,进化对策在其他方面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形成了很多重要的结论。
环境污染问题是一个关系人们生活水平的重要因素,保护和治理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已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国策。虽然我国政府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了大力的治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污染的境况,收到了重大的效果。但是,目前企业排污行为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有资料显示,环境污染问题依然极其严重,不少的学者对这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和提出解决的对策。
二、进化对策理论介绍
1.进化稳定策略(ESS)的数学描述。根据梅纳德•斯密斯(Maynard Smith)的定义,进化稳定策略ESS是这样的一种策略:如果群体中所有成员都采用这种策略,而这种策略的好处为其他策略所不及,那么在自然的影响下,将没有突变策略能侵犯这个群体。梅纳德•斯密斯(Maynard Smith)在1982年给出了2×2对策的ESS数学描述:
设某一群体中的某一个体(局中人)从其策略空间s中选用一种策略s1,当它的对手采用另外一种策略 s2时,它的收益就为E(s1,s2)。称策略s1是一个ESS,假如对所有的可选策略s2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s2的一个最好策略,则s1一定是一个比s2关于它自己的最好策略。
若一个进化对策存在ESS,则称该对策存在进化稳定策略。
2.进化对策复制动态方程。下面我们以2×2对称对策来说明进化对策的复制动态方程。对策的收益矩阵如表1所示。这种对策的特征是对策双方在策略和收益方面都是对称的,因而,一个对策方究竟是在对策方1的位置,还是在对策方2的位置,对策并没有区别。
现在,我们来考虑在一个理性层次较低、学习速度较慢的大型群体中随机配对反复进行该对策的进化对策问题。假设在该群体中有比例为x的对策方采用策略1,比例为1-x的对策方采用策略2。那么,采用两种策略对策方的期望收益和群体平均期望收益分别为:
u1=ax+(1-x)b=b+(a-b)x
u2=cx+(1-x)d=d+(c-d)x
u=xu1+(1-x)u2
在上述问题中采用策略1的对策方比例为x的变化速度可以用微分方程 dx/dt=x(u1-u)=x[u1-xu1-(1-x)u2]=x(1-x)[x(a-c)+(1-x)(b-d)]来表示。该微分方程称为“复制动态方程”。一般地将上述复制动态方程简记为 dx/dt=F(x)。
进化复制动态方程表达的意义是:所采用策略收益较低的对策方会改变自己的策略,通过重复、模仿、学习等转向能获得较高收益的策略。因此,群体采用不同策略成员的比例,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发生变化。特定策略比例的变化速度,与其自身所占比重和其收益超过平均收益的幅度成正比。
令F(x)=0,就可以解出该复制动态方程的稳定点,即在复制动态过程中采用某一种策略的对策方比例逐渐增加(减少),最终所达到的稳定不变的水平。稳定点只意味着对策方采用特定策略的比例不会再发生变化,并没有说明会趋向哪个稳定点,这些取决于对策方所采用策略比例的初始状态和微分方程在相应区间的正负情况,需要根据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同时,具有真正稳定性的稳定状态必须具有抗干扰性,即如果由于对策方的错误等某种原因使得上述比例偏离了这些稳定点x*时,复制动态仍然会使其回复到这些水平。这要求x向低于 x*水平偏离时,dx/dt=F(x)大于0,当x向高于x*的水平偏离时,dx/dt小于0。也就是说,在不动点x*处F(x)的导数(切线的斜率) F(x*)< 0,满足这些要求的x*正是进化对策论中的进化稳定策略,即在有限理性对策方的动态策略调整过程中具有稳定的策略比例关系。
三、排污监察对策的模型
我们先对模型做出如下的假设:
1.局中人。我们假设对策的一方是产生对环境有一定污染的排放物的企业,我们简称它为排污企业;对策的另一方为监察企业排放物是否符合环境要求的国家有关职能部门,我们简称它为监察部门。
2.策略。当排放物产生后,排污企业有两种策略选择:一种是执行有关对排放物要求治理后再排放;另一种是不执行对排放物治理要求,直接排放。我们称排污企业的策略集为{执行,不执行}。监察部门的策略也是两种:一种是认真检查,看排污企业的排放物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另一种是对排污企业不进行检查,我们称监察部门的策略集为{监察,不监察}。
3.收益矩阵。我们假设企业生产时的收益为 r,治理排放物的成本是p。如果企业选择不执行策略,那么其对监察部门实施贿赂,金额为a,监察部门接受后对此类企业的监察均为走过场,即使查出排放物不合要求,也不对其进行处罚。企业选择不执行策略时,发生污染事故的概率为f,企业相应的损失为b。监察部门认真监察是其职责,因此,其此时的收益为0。如果监察部门对企业不认真监察时发生了污染事故,那么将受到处罚c。而如果是进行了监察,则不受处罚。监察部门不监察时节省的监察成本为m,这里a,b,c,f,m,r,p均为正值。这样我们可以得到对策双方的收益矩阵如表2所示:
本对策是一个非对称对策,因此,不能套用对称对策的分析框架。现在有两个不同的对策群体,一个是排污企业群体,另一个是监察部门群体,每一次对策实际都是这两个群体中的成员随机配对进行对策,对策方的学习和策略模仿局限在各自所在的群体内部,策略调整的机制仍然是与两人对称对策中相似的复制动态。设排污企业采用执行策略的比例是 x,那么采用不执行策略的比例为1-x;监察部门采用监察策略的比例为y,那么采用不监察策略的比例就为1-y。这样,排污企业采用执行、不执行策略的期望收益和群体平均收益分别为:
u1d=y(r-p)+(1-y)(r-p)=r-p
u1n=y(r-a-bf)+(1-y)(r-a-bf)=r-a-bf
u1=xu1d+(1-x)d1n=(r-a-bf)+x(a+bf-p)
此时,排污企业选择执行策略时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F(x)= =x(u1d-u1)=x(1-x)(a+bf-p)(1)
监察部门采用监察、不监察策略的期望收益和群体平均收益分别为:
u2s=x0+(1-x)a=a(1-x)
u2n=xm+(1-x)(m+a-cf)=m+(1-x)(a-cf)
u2=yu2s+(1-y)u2n=[m+(1-x)(a-cf)]+y[cf(1-x)-m]
此时,监察部门采用监察策略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F(y)= =y(u2s-u2)=y(1-y)[(cf-m)-cfx](2)
方程(1)和(2)描述了这个进化系统的全体动态,该系统的两个复制动态方程如下:
=x(1-x)(a+bf-p)
=y(1-y)[(cf-m)-cfx]
根据Friedman 提出的方法, 其均衡点的稳定性可由该系统的雅可比行列式的局部稳定性分析得到。其雅可比矩阵为:
矩阵J的行列式为:
detJ=[(1-2x)(a+bf-p)][(1-2y)(cf-m-cfx)](5)
矩阵J的迹为:
trJ=(1-2x)(a+bf-p)+(1-2y)(cf-m-cfx) (6)
四、模型分析
由方程(3)可知, 方程有四个均衡点, 分别是:
O(0 , 0) , A (1 , 0) , B (1 , 1) , C(0 , 1) 。
不同情况下各均衡点的稳定性如下:
情形1 : 当p >a+bf,且cf< m时,即排污企业执行治理污染的成本大于不执行治理污染时贿赂监察部门的成本和期望事故损失之和的同时监察部门的监察成本大于其出事时的期望处罚。此时各均衡点雅可比矩阵行列式与迹符号分析如表3所示:
由表可知,排污企业将向不执行治理污染物而选择贿赂监察部门进化,监察部门将选择接受贿赂,不监察排污企业, 最终稳定点O( 0 ,0) 。此时, 排污企业贿赂监察部门, 监察部门接受贿赂,不监察排污企业的治理。
情形2: 当p>a+bf,且cf≥m时,即排污企业执行治理污染的成本大于不执行治理污染时贿赂监察部门的成本和期望事故损失之和同时监察部门的监察成本不大于其出事时的期望处罚。此时各均衡点雅可比矩阵行列式与迹符号分析如表4所示:
由表可知,排污企业将向不执行治理污染物而选择贿赂监察部门进化,监察部门的策略会因执行治理污染物策略的排污企业的比例而发生变化,当执行治理污染物企业的比例 x>1-m/cf 时, 监察部门向选择不监察策略进化; 当执行治理污染物的企业的比例 x
情形3: 当p
由表可知,排污企业将选择执行治理污染物,而不选择贿赂监察部门进化。同时,监察部门将逐渐选择不监察排污企业。最终的稳定点是A (1 , 0) , 即此时的策略组合为(执行,不监察)。
情形4: 当pm时,即排污企业执行治理污染的成本,小于不执行治理污染时贿赂监察部门的成本和期望事故损失之和同时监察部门的监察成本小于其出事时的期望处罚。此时各均衡点雅可比矩阵行列式与迹符号分析如表6所示:
由表可知,排污企业将选择执行治理污染物,而不选择贿赂监察部门进化。监察部门的策略会因执行治理污染物策略的排污企业的比例而发生变化,当执行治理污染物的企业的比例x>1-m/cf 时, 监察部门向选择不监察策略进化; 当执行治理污染物的企业的比例x
参考文献:
[1]罗发友.刘友金.集群内企业创新行为的进化博弈分析[J].中国软科学,2004,(9).
[2]谢识予.有限理性条件下的进化博弈分析[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1,(5).
[3]付茂林.黄定轩.存在腐败的煤矿安全监察进化博弈分析[J].中国煤炭,2006,(8).
腐败的经济学分析范文5
【关键词】公共权力;异化;委托;
公共权力的异化是指公共权力的运行及结果与其本应有的性质相背离。公共权力的产生反映着公众希望借助公共权力的公共性和服务性为公共利益服务的良好愿望,但当公共权力运行脱离法定轨道,出现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时,公共权力就损害了公共利益,这种公共权力就变成了异质的公共权力。主要表现为:公共权力的者获得公共权力的使用权却没有有效地使用公共权力,造成公共权力资源的流失以及权力腐败行为。[1]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公共权力的异化就是腐败。当今学界为了克服腐败对社会政治经济运行产生的消极影响,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研究,但似乎尚未对腐败和成因形成一个可推广的和无可辩驳的结论。笔者认为,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委托——理论是一个较为理想的理论依据和分析视角,于是试图用以委托人——人模式为基础的分析框架和研究方法对腐败的成因作探索性的剖析。
委托——理论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基本的模型已经发展得很成熟,委托——分析框架已经应用到经济学的很多方面,如税收、就业、货币政策等,国内更是把这一理论用在现今的国企改革上。但将委托——理论付诸政治学和行政学的现实解读,可供借鉴的资料还是很有限的。笔者认为,对公共权力异化现象的分析,只有从民众、国家与政府这三位一体的关系中去把握,才能真正揭示出民众将自己天然拥有的公共权力委托给国家、政府实施,而国家、政府有没有按照公共权力委托人的意愿办事,采取了不当甚至不法的行为,从而导致了公共权力委托运行失灵下的腐败问题产生。
一、公共权力的异化:委托—机制运行的失灵
委托——理论的核心就是委托——关系。这是由一方(委托人)委托另一方(人)根据委托人利益从事某些活动,并相应授予人某些决策权的契约关系。而委托——理论就是研究这种关系及其制度构建的理论。
现代国家的民主制度大多为代议民主制,在这种制度下,委托——机制经由两道程序完成,即由公民将权力委托给国家,再由国家委托给各级政府。社会中的的每个人总会将各自享有的私有权力一部分置于公共领域中,所有这部分置于公共领域中的私人权利,需要委托给一个机构或个人来实施并保证获利,这个机构或个人就因而获得了所有广大民众委托的公共权力,一般而言,这个机构就是政府。[2]在现代的政府理论中,政府公职人员是作为被委托的人角色存在的。“委托人”的说法表明了政府相对于社会公众的从属性,它旨在说明:政府仅仅是公众为达成自身利益的选择性设计,而不是凌驾于人民之上的施恩者,其行事与作为能力不是天然的,政府不能与民争权、与民争事、与民争利,更不能假公济私、贪赃枉法。“人”这一概念的提出,反映着政府理念的深刻变革,同时,也体现着政府公职人员的行为路向。
虽然政府和公众之间存在人和委托人关系,但委托——关系的理想设计与实际结果之间总是存在着某种差距,事实上也不排除两者之间存在着不断搏弈的过程。根据委托——理论,由于委托人与人之间存在如下情况:委托人和人之间的目标与利益一致或不一致,双方信息不对称、契约的不完全性、双方责任不对等,那么,人的活动将可能影响到委托人的利益,并且人的活动最后引起的责任(或损失)将有可能由委托人来承担。在现实中,公众的确承担了过多的由政府造成的不良后果甚至是灾难性后果。这是由于:首先,委托人与人目标和利益不一致。行使公共权力的有关部门及其具体官员并不像传统政治学中认为的那样是公共利益的天然维护者,而是受自身利益驱动的人,有自己的欲望和需要。当官员的目标和公众的目标发生冲突时,人往往很可能选择损害公共利益、国家或政府利益而维护个人利益。在国家治理中,又没有任何“看不见的手来自动地促使个人行为服从公共的利益”。[3]因此,要求人一心一意致力于公益,反而显得有点“强人所难”;其次,契约的不完全性。人践约是一个动态过程,其中存在着突出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因素,从而导致委托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带有先天或后天的缺陷。契约的不完全性为人拥有大量自由裁量权提供了合理性,为其采取机会主义做法提供了便利的空间;再次,是信息的不对称。政治人是信息的优势者,他们拥有一些为政治委托人所不知的信息,委托人对人的行动细节并不了解或保持着“理性的无知”,人极易产生侥幸心理,一旦有可能就试图破坏规则、钻空子和投机取巧,政府很可能变成为私人利益的场所。正是由于种种不良因素的存在,以及作为分散个体的委托人的监督上的弱势处境,使得委托——机制运转失灵,政府提供的行政产品即公共服务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偏离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尤其是人的报酬不与其行为后果挂钩时,人就会以追求最少的劳动和要素投入来获取相对高的报酬。人一方面可以无限地扩大自己的权力范围,另一方面人可以用职权干自己愿意的一切事情,包括偷懒、办事拖拉、推诿责任、追求享受和等等的普遍渎职行为,公共权力因此而逐渐异化了。
二、对公共权力异化行为改进的路径选择
(一)制度建设:架设刚性的行为规范
制度是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人既是制度运作的主体,又是制度运作的客体,因此,对政治人的科学分析是架设有效制度的前提。在这一方面,中西方存在着对人性假设泾渭分明的区别。中国古代虽有“性恶论”,但最终还是“性善论”占据了主流地位。所谓“人之初,性本善”,政府都是“操心父母”,而父母对子民是毫无私心的。直到现在,政府官员还是被认为是“人民公仆”。而从基督教教义演化而来的西方人的制度逻辑思路则是“原罪说”,人间没有天使,政府是一种“必要的邪恶”。休谟指出,在设计任何政府制度和确定几种宪法的制约和控制时,应把每个人都视为无赖,并以积极的防御观作为基本依归。[4]洛克认为,所有的人必定是追求个人幸福或快乐的,欲望的驱使使得人们专一而恒常地追求自己的幸福,此乃人的本性。在资源稀缺的情况下,人性中的“仁爱”是永远不能胜过或克服自私本性的。[5]委托——理论也内在的包含着“经济人”的假设,认为委托人和人的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这也是民众与官员之间的公共权力委托运作失灵的前提条件;再者,委托——理论是用经济合约的形式来规范委托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经济天然所具有的自主性、竞争性、重利性和等价交换性,容易诱发人的本位主义、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容易冲击人的理想信念和职业操守。因此,新制度经济学主张依赖制度来约束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6]
制度规范作为一种外部约束,贵在保持和彰显一种客观合理性——便于委托人对人实施有效约束是其要义。制度可以对各个层次的行政官员分别规范,使规范既有确定性,又有针对性。要防止公共权力的异化行为,可作如下制度安排和设计:
第一,加强法律监督,以防止人的违法行为。委托——理论认为,监督是重要的。它认为监督必须持之以恒,因为长期的关系可以发展出有用的价值存量,这种价值存量对于合同的实施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也使得有限的监督更为有效。而法律监督就是将持续不断的监督体系制度化的作用机制。由于行政委托人只是作为分散的个体存在,基数很大但未经组织起来的力量是很薄弱的,难与以国家为后盾的强大的公共权力相抗衡,加上委托人并不能享受对人追求超额费用或渎职监督行为的成果,即使勇敢地选择了监督,个体委托人付出的代价是很大的,这对一个同样具有经济人本性的民众来说结果会是得不偿失。所以委托人普遍缺乏对人频繁监督的积极性,更多的人会选择“搭便车”坐享其成。那么加强法制监督就更是刻不容缓。要在最高的宪法层次上以法权制约行政权力,法权高于一切政治强权,拥有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通过法制规定政府有关行政过程中的权力边界和责任,使得政府的行政行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以便对政府权力实施有效的法则和限制措施,防止政府权力无限膨胀和缩减官员的随意性权力。
第二,激励约束机制设计。委托——理论要解决的就是如何建立一种激励机制,使人的行为有利于委托人的利益。然而,政府具有强制性,没有退出机制供选择,因此,政府和民众之间的合约是被“锁定”了的,这就降低了政府规避错误、提高效率的激励,但也正是因为这样,建立强有力的激励机制就显得格外重要。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能够确保委托人和人的利益相一致,其运行程序能够引导博弈各方的行为相互促进和制衡,以达到双方共赢的目的。例如可以实施裁员加薪与高薪养廉的政策。裁减极度膨胀的官僚队伍,并相应增加官员的正常报酬的高薪养廉政策,其目的有三:其一是激励公共权力者更好地为委托人服务,按委托人意愿行使公共权力;其二是因为官员的报酬是来自于委托人,所以这又可以增加委托人监督的积极性;其三,扩大官员报酬就是相对减少非官僚职业的报酬,这对不认真行使公共权力者具有相对惩罚作用,一旦失去人资格,也就会损失一大笔收益。[2]然而高薪不应是固定的,要随人的业绩而变动。在企业管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是给人以部分剩余索取权,使其主观上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客观上促进了股东总体利益,也可以相对地减少人为了自利而不惜损害公利的扭曲行为,这应该为政治委托过程所借鉴。
第三,建立一个发达的竞争性的人市场。实践表明,竞争和他律分别是效率和自律的基本保证。我国传统的官员选拔机制的主要缺陷是缺乏竞争优选机制,长期以来,中国采取以身份标签为特征的人才进入壁垒,既影响了优秀人才参与国家行政管理,又阻隔了外部竞争对行政人员的压力,造成了行政职务终身制。以市场化的装置为杠杆的人市场的存在,可以实现对不称职的人的替代。尤其是提供了一种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和人声誉评价机制,是人存在有可能被淘汰出局的危机感,从而注重提升自身能力和自觉培养起防腐拒变的能力。遗憾的是,政治生活不可能像经济活动那样随时随地根据市场机制来决定人员的更迭,因此人民应该加强对政府官员的控制权,如选举权、检举控诉权和罢免权等,让政府人随时都面临着被降职、弹劾、罢免的危险,才能加强这种竞争和淘汰机制。
第四,加大政务透明度。人们往往会有这样一种印象或体验:如果不是有与政府打交道的经历,普通老百姓穷尽一生都不知道那深墙大院里是如何操作的。由于委托——关系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弊端,公众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交流就显得尤为重要。政府既然是公共产品,就应当尽可能地向公众开放,尽量避免暗箱运作。应完善信息控管系统,改善公共信息体系,削减政府专门部门对信息的隐匿权限,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高度透明的信息是人民参政议政的条件,这就需要疏通政府与外界的制度化联系渠道,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并构建有效有序的信息反馈机制。同时,还要增强公民意识,提高人们参与和关心公共事务的热情。作为委托人应该了解,其参与积极性是与切身利益相关的。
(二)诚信政府:打造软性的行为规范
美国产权经济学家阿尔钦和德姆塞茨指出:团队中的个人对自我利益的追求与群体效率存在着某种张力,而团队生产的外部性和环境不确定性恰好可以“遮掩”雇员的卸责行为,并且似乎任何激励机制都给企业中的人留有“卸责”余地。即没有任何制度能够完全克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负面影响,从而避免制度失灵,[7]政府中的又何尝不是如此。建设远未完善是世界各国的普遍现象,督导权力的民意表达程序也极为有限,而且难免因层层过滤而失真失效,法制手段总是滞后的,往往只是作为应急机制或事后收拾的无奈选择。所以要解决“人问题”,诚信建设不容忽视。政府的本质是一种信托关系,那么,信用就是其内在的伦理品格和存续的基础。如果人不讲信用,政治委托——契约只是一纸空文;如果人讲求信用,以委托人的利益期待为使命,忠实且成功履行委托—契约,获得委托人的持续信任,那么委托——关系就能良性地运营。因此,如果政府无法回应公众的期待和信任甚至贪赃枉法,就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信任危机。基于“经济人”的基本假设,西方政治从来不奢谈对人的信任,而是依靠制度的锁链来约束官员的作为。但他们对官员的道德操守似乎从来就没有含糊过。早期的法国政治家罗伯斯庇尔指出“美德是政府的最高管束者”,后来华盛顿倡导“品行或道德是民主政府之源”,[4]到了现代,还是西方的学术派别首先高扬起了公共行政伦理的鲜明旗帜。事实上,与法律制度相比,信誉机制是一种成本更低的维持交易秩序的机制,特别是在许多情况下,法律制度是无能为力的,只有诚信才能起作用。在委托——关系中,无论激励约束机制多么健全(事实上也难能做到),如果人不守诚信,那么就难以预防和制止其机会主义行为。而委托问题之所以存在,其基本原因就是人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因此,打造一个有公信力的政府,是制度建设的应有之义。它既是制度有效运转的基础或平台,也是制度建设孜孜追求的一个顶级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讲,有效约束人的行为,控制委托成本,需要加强制度建设,而加强制度建设,又需要保证政府诚信。通过制度激励和诚实守信,约束、惩罚背信弃义的行为,努力提高政府公职人员的道德水准,造就诚信的制度环境,无疑是解决“人问题”的一条长效措施。
参考文献
[1]柯雄,肖红.公共权力异化的利益诱因与道德制约[J].前沿,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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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程漱兰.转变政府职能,重构激励机制,以推进政治改革深化经济体制改革[J].管理世界,1998,(1).
[4]罗自刚.公共行政伦理及其补救—来自政治委托理论的启示[J].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
[5]梁洪学.经济人假定理论的演进与发展[J].江汉论坛,2003,(7).
腐败的经济学分析范文6
【关键词】内部比价审计 医院 采购 研究
医院采购比价审计,是指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医院将要购置的各类物资价格的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进行的一种审计监督和评价。医院比价采购审计是一种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和规范。
一、医院内部比价采购的主要内容
事实上,采用医院内部比价采购的形式,通过对医院采购计划、审批、招标、核算等环节的监督,既有助于医院内部降低医疗成本,也有助于医院内部改进经营管理,还可以有效防止职务犯罪,防止医院资产流失。医院内部比价采购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采购控制制度审计 制度是管总和管根本的,医院内部比价采购审计也是一样。在执行中,既要看物资采购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还要看制度是否得到了严格执行,与此同时,要将制度设计与医院内部的考核体系结合在一起,做到有奖有罚。
(二)采购计划审计 采购计划审计,包括审计采购计划的编制、审批、数量、执行等内容,特别是对有变动的,要审查变动原因、内容、流程、审批等手续是否齐全,也是这部分审计的重点。
(三)采购物资收验审计 采购物资验收的审计很重要。重点审计质检部门或者验收人是否按规定组织了验收,验收是否手续齐全,并要认真分析供货商的情况,验收是否严格执行了合同等。
(四)采购价格审计 价格审计时,重点关注某时段的实际采购价格的走势,并比较同期市场价格走势与波动情况是否在合理的周期范围内,逐一分析某时段多个供方供货时,各种价格分配比例的合理性等。
(五)采购合同审计 根据合同条款的内容,重点审计合同标的、质量、数量、价格、付款、履行、违约责任、解决办法,以及合同执行情况等。
(六)采购结算审计 重点审查付款方式,与合同条款是否一致,查验比对合同、发票、验收单等凭据,是否严格按合同执行等。
二、医院内审计的常用方法
在医院内部比价采购审计的方法上,往往不是用单一的方法进行审计。而是采用多种方法并行审计方能取得实效。常用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内部比较法 此种审计方法,往往立足医院内部,通过对多个采购组织进行价格比较,直接断定待审的采购方式。
(二)市场询价法 通过市场询价,对拟审计的采购物资的价格信息进行全面对比,为了对医院的最优价格有明确的审计标准,市场询价一般要求对同类物资调查3个以上供应商。
(三)综合比价法 对所购物资的进价及其他相关费用,要通过综合比较,最后确定有利于医院的最优价格,并以此作为审计参考标准。
(四)提供证据法 审计人员在对拟购物品的关键部件时,要求供货方提供更详细的参数标准,并分析供货商报价的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医院的使用要求。
(五)限价法 结合此类物品的最近成交情况,在综合分析市场的基础上,确定一个最高价格,作为审计的参考标准。
(六)成本分析法 对于那种非标准物资。可以先由医院提供要求,然后由供应商进行专门的设计、加工与定制,同时参考市场上相关因素进行价格比较,确定该物品的公允价格,并以此作为审计标准的方法。
(七)专家协助法 对于那些专业性相对较强、科技含量较高的物资,在进行内部采购的审计时,要充分利用医院内部各种专家及外聘专家,协助审计人员进行采购比价审计,以期获得更好的效果。
三、医院内部比价采购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医院内部分比价采购审计越来越规范,但不可否认,依然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询价对象没有标准 由于对采购询价对象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在采购时,医院内部相关人员掌握着一定的自由权。采购人员因此可能会与关系较好的采购商达成采购协议,这种关系使得询价只在个别采购商中进行,价格成本较高,甚至这种询价的背后,可能会存在着共同的利益链。
(二)检测验收不够及时 整个比价采购审计工作往往出现“头重脚轻”的现象,即重视最开始的申请、询价工作,对于后期物资的检测验收、货款结算工作缺少必要的监督。如果后期检测验收工作执行不当,可能出现货款已结算,采购的物资还未入库,或者物资入库时质量与前期保证不符的情况。
(三)相关部门协调不力 医院内部的比价采购审计工作,涉及医院内部多个部门。因此,内部协调畅通与否,直接影响到内部审计的质量。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工作人员沟通、协调等原因,工作方法不够科学,审计质量自然受到影响。
四、医院内部比价采购审计的改善与规范
不规范的比价采购审计方法,往往导致医院比价采购效果不理想。因此,医院内部比价采购审计的关键是不断改善与规范审计,真正发挥优势。
(一)依托良好环境,大练“内”字功 要加强学习和交流,拓展内审工作视野;要依托单位领导的支持,积极开展内审工作;要与相关部门密切交流,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同时, 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一套严谨规范的审计控制制度和配套制度。
(二)明确审计重点,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按照医院整体工作部署,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了解相关情况,科学分配审计资源,明确审计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医院内部审计。要认真做好比价采购审计;要细化医院监察工作;要参与单位各项招投标工程。
(三)强化廉洁意识,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 医院内审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审计工作必须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寓监督与服务之中。将审计人员监督和服务情况纳入年终考核体系,并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把监督和服务的好坏、优劣同评选先进直接挂钩。
总之,积极开展医院内部比价采购审计工作,对于降低医院运营成本、改进医院经营管理是非常必要的。医院要逐步改进和规范比价采购审计工作。
参考文献